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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一门既不同于自然科学也不同于社会科学的学科,它既是它的自身,又是自身的对象,它虽然与哲学似乎完全不同,但它所具有的反思性质即它自身的超越却与哲学无异。正是这种超越性使它具有超文化性,从而为不同的历史文化之间的比较提供一个共同的研究平台,历史的自身、历史的重写、历史研究、对重写历史与研究历史的观点和方法的反思即是性质上的同一,又是形式的同构,它暗示了不同的历史文化之间存在的共同基础,历史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所达到的深度可以把中西哲学带到了一种互补的境界。
一、历史与哲学
历史总是多重意义的:时间意义上的过去的历史,成为了现在的历史事实——这首先是保存在人们的记忆中的历史,然后是指包括文化遗迹和史料中的历史,再就是由历史学家重写的历史,这就是一般意义的被表达的历史,最后是有关历史理论包括关于历史研究,史学观点和方法、关于历史的哲学思想等等,但这一切最终也是都是历史即人类自身的历史。
时间意义上的过去的历史是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过去的存在比现在的存在更令人困惑,在哲学上更加困难,比如海德格尔(1889-1976)对存在与时间的描述就给读者一种梦境中的挣扎般的印象,但是,虽然时间意义的存在问题如此困难,但至少现在的存在在理性的思想中却是确实的,笛卡儿(1596-1650)说:“我思故我在。”现在的存在因理性的思想而被自觉,或者说在理性的思想中因自觉而被证实,这句话是人类理性的自我意识最终从朦胧时代挣脱的句号,也是人类自身存在的理性自觉自身开始的问号,它宣告了人类从历史的觉醒进入到了思想自觉的时代。
对于历史来说,这意味着历史的真正意义不能离开历史的时间性本质,但是过去总是以被表达的重写方式成为有意义的历史,因此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相信有两种历史,基于时间的过去的历史即历史的存在和基于表达的历史即被历史学家重写的历史或称之为现在中的历史,他们留下了过去的存在问题去折磨哲学家们,但是他们并不能逃脱历史哲学,因为基于时间的历史最终包括了现在,人们无法区别存在在历史时间之中的现在与在现在之中的历史存在,它的最高形式就是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在现实思想中的历史反思,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就是历史的反思或反思的历史,这种历史存在的超越同时性是历史和历史哲学所透露的世界最重要的秘密之一。
人类的历史从不自觉的自身开始经过历史表达的自觉而趋向自觉的历史哲学,这正是人类自觉的一个组成部份,历史的特殊性正在这里,它即是历史的自身,同时又是历史的表达与反思,一方面,作为历史与历史的反思,它们在时间上具有同时性意义,即历史与历史反思的同一;另一方面,作为被表达的历史与对被表达的历史的反思,它们总是以相同的表达的方式实现的,即具有形式的同构性,历史的自身是这样,历史的反思也是这样,因此历史和历史的反思在同一中进行,在同构中重演,人们总是反复地重新理解、思考历史。或许有无数的具体的历史,有千百万历史学中的历史,但无论是时间意义的过去的历史还是表达或被表达的历史的过去,它们具有终级的一致性,否则就没有历史。——这也是一种历史观,也是一种哲学,即历史哲学。
历史哲学主要是关于对历史的本质的认识和对历史学的反思,它同样基于两个层次水平,第一是把历史看作一个整体或作为部份的整体而研究它的原因趋势,简单地说;历史为什么?它是历史哲学中的历史本体论,与以往的用某种观念来解释历史的哲学思想不同,现代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企图从历史的自身寻找答案而形成某种历史理论,即思辩的历史哲学。第二是把对历史的研究、重写、解释的本身的观点和方法看作为历史的自身,甚至看成是历史唯一有决定意义的部份,它实际上企图回答这样的问题:历史是什么?这时它就成为了历史哲学中的历史认识论,即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
历史哲学不等同于哲学,富有历史精神的中国哲学也不等同于历史哲学或者有一种中国历史哲学,历史哲学从历史表达和对历史的研究中抽象出自己,而中国思想是历史自身的抽象与本质(参见“论中国思想”),因此历史哲学是超越于历史的史学理论,而中国思想是源于历史本质的中国哲学,正是历史自身本质的超越同一性使中国思想成为与西方传统哲学相对照的哲学思想。虽然中国与西方的历史与史观千差万别,它们在历史反思的意义上却是相同的,即历史的反思与反思的历史的互补一致性,历史哲学所提供的思想不仅仅是历史的,也是广义文化意义的,同时又是哲学的,这也正是历史多重性的本义。
二、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
西方的历史发端于古希腊的英雄史诗,虽然有大量的考古和研究表明这些史诗有一定的事实的真实性,但那不看作严格的历史,这不仅仅是因为其中混合着大量的神话因素和艺术的想象,而是因为这些人物和事件不具有贯穿于整个历史中的真实性即历史时间意义上的因果性。历史的真实在最终的意义上基于时间,这不仅仅是指编年史中的时间,而是隐藏在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背后的历史的必然性,如果没有这种必然性,历史就是偶然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它的一个可怕的直接推论就是现在的一切也是偶然的,世界因而将失去意义,这个推论至少与现在是真实的事实相悖,如果我们承认现在的真实即是历史的必然的话,历史就具有因果性本质。但历史自身总是隐藏在缤纷繁复的偶然性之中,为了捕捉和认识到历史中的因果性,西方的历史和历史学家实际上一直在书写着伴随整个西方历史的史外史。
古希腊的史诗就是英雄史诗,史诗中所表现的英雄的特质就是个性或个性化的人性,他们从自己的处境和环境中造就自己,突出自己,以自己的行为表现个性,但它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精神,因为英雄是从他人中区别自己,而社会承认和崇尚个性荣誉,这是一种隐藏在个人和事件的偶然性背后的社会的严肃性,它是西方文化精神本质的真正源头,它一但产生,便不会湮灭,它因形式关系而永真,一方面,它体现为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形成了社会意识和价值,另一方面,个性化与自我中心成为了社会文化的主流,不断地追求自我,创造自我,但又不断地失去自我,这就是西方文化的动力之源。尽管西方文化在历史上续灭交替,但西方文化却在形式关系中新陈代谢,最终形成了今天的典型的西方社会形态和主流文化,甚至对英雄崇拜也一直延续到今天,从史诗中的英雄、中世纪的贵族与骑士、资本创业的大亨,一直到今天的媒体中明星,这不是在时间中的延续,而是形式的同构更新。
这种形式同构的另一种表现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化生本源,也是生存活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这样也就成为了对立于自然的个性人性的表现的舞台,在西方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奋斗主要地是为了展示积极的对立性的人性,即对自然的主动挑战精神,这种人性植根于与肉体和物质环境的征服与争夺,表现一种占有的欲望、冲动与冒险行为,在夺取物质与能量的奋斗中实现自我,比如希腊神话中寻找金羊毛的亚尔古船的英雄的远航和荷马史诗中奥德赛的长期的漂泊旅行就充满了这种对自然的冒险和挑战精神,正是在这种冒险经历中才显现个性的英雄,因此这种个性的人性并不同一于自然的本质,而是对立于自然,外在于自然,它的本质表深刻地现为西方文化中超越的神性,所以希腊史诗中的英雄总是处在神的庇护下或是自身具有混合的神性,因此史诗虽然是混合着神话的历史的传说,但正为它包含的这种外在的超越性而具有文化传统的严肃意义,并且把这种传统植入了西方文化的本质。
希腊的古典悲剧所反映的正是这这种文化精神,它们基于人与人,人与环境,最终是人与历史的冲突,不是冲突在历史中的生成与解决,而是冲突的再现,即冲突在历史中的永恒性,这就意味着必然性的反面——不确定性,历史的因果性被毁灭了,这就是历史悲剧的最深刻的本质。悲剧主人公遭受的磨难,人性的弱点和缺陷,甚至偶然的遭遇与不幸,不是历史的必然而是冲突的必然,它表现为人物与事件的偶然性与浪漫性,从而使历史首先以艺术形式出现,西方历史天生地具有一种艺术素质,正来源于此,是历史中的这种个性化的人性与冲突的反复再现而使历史富有艺术的素质,它成为了西方历史与西方文化中最富人性的一面。正是冲突的永恒性而成为历史性,使历史首先以艺术的形式而被表现,并将这种特质带入了西方历史`。
但是中国的历史与此不同,中国历史的时间性和必然性融化在历史本身之中,或者更准确地说中国历史自身就体现为历史内在的时间即历史的连续性,这儿没有对历史的外在超越,几乎没有浪漫性因而也没有浪漫性背后的偶然性,中国历史起源上几乎不存在超越于历史自身过程之外的英雄和史诗,中国古代文化中即没有系统的神话和神系,后来也没有产生超越世俗的宗教之神,承继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儒家文化之所以没有成为宗教,正是因为它内在于历史而不是超越于历史之外,它没有超越的神性本质。“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怪、力、是自然中偶然性和个性的事物,乱是社会中的历史逆流,神是超越的存在,儒家文化即不是由它们产生,也不会存有与它们的对立的关系,儒家文化缺乏个性精神也正是源于缺乏这种二元化的对立关系,历史的承续就是它的自身,它因历史而延续,它的延期续也就是历史,它赋予中国文化以一种源于历史自身本质的大统一精神,它也给中国文化带来了沉重的负面影响。历史自身的连续性就是历史的必然性,它造就了历史,也造就了与自身同一的反思精神——中国哲学即中国思想。
三、觉醒的历史
如果说希腊神话和史诗不自觉地表现了西方的基本人文者精神,那么希腊的早期历史学家如希罗多德(Herodotus~484-424B.C.)、修西底斯(Thucydides~460-395B.C.)等等就是自觉地去表现这种精神,希腊人视荷马为真实的英雄,因为他英雄式地表达了历史,对神性不自觉的表达在早期希腊历史中变为了自觉的历史表达,西方的历史就是始于这种对历史表达的自觉。希腊的早期历史学家不是像中国古代史官一样以自身方式参入了历史,而是以对历史的道德责任和自身的艺术气质重写历史,对历史的忠实的再记录使历史成为被表达的历史,历史的真实由历史学家的表达的忠实保证,这种忠实是现在对过去的回忆,是一种真实的关系和关系的真实。但是西方文化中超越的神性终于在中世纪再次成为了超越的神性文化,历史表达成为了神学的表达,人性变成了裸的神性,漫长的中世纪以神性的自觉代替了人性的不自觉。文艺复兴是个性的人性的再次复兴,理性的启蒙也是对历史的再次自觉,它使历史处于一种理性的全面审查的眼光下,启蒙思想家如伏尔泰(1694-1778)等同时是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他们为历史导入了哲学思想,在历史、人性和社会的关系中寻求对历史的理性解释和再认识,但是哲学观念随之也被输入了历史,历史成为了哲学观念的表达,哲学与历史哲学相互交织,几乎是一同兴灭。19世纪的史学借助于科学思想而成为一门真正的历史学科,但是历史与科学本质是不同的,当实证的史学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处理历史时,他们便把史迹和史料当成了历史自身,历史被分离和肢解,成了科学博物馆中精确的历史标本,在史学取得巨大的成就的时候,历史哲学以突然的反省而再次觉醒而进入20世纪,一方面从对实证的史学方法的反省使历史重新回到自身,再次从历史的本身中寻找历史,但不是从具体的历史中而是从整合的的历史中寻找历史的原因和动力,这就是思想辩的历史哲学;别一方面,从对历史的表达和研究的观点、方法的自觉使历史哲学进入分析的历史哲学。西方的历史就是从不自觉的表达到对历史的自觉的表达,从历史的表达到对历史的研究,进而从对历史的研究到对研究观点和方法的反思;从事件和人物到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一个时代,最后成为不同文化形态的历史,最终走向对对历史表达的方法和观点自身的自觉,即历史表达和研究在自身本质上的反思,对历史在思想上的自觉最终清楚地反映在20世纪的分析的历史哲学中。
历史事实,历史的表达即重写的历史和对历史表达所据有的观点和方法的重新认识在分析意义上都要是对历史的反思,这种反思总是企图对历史的各种表达形式、观点和方法重新加以检讨,虽然现代历史哲学家已经不再援引外在的观念强加于历史而是从历史自身寻求历史的原因,但是这种历史的自身仍然只是部分的历史整合,历史哲学家的一个功绩就是从个别人、个别国家或民族的历史中整合出了文化或文明的形态的历史,这种史学的观点和方法已经从完全是对过去历史的表达转变为在历史哲学的整合方法下对历史的分析,历史在这些观点和方法下具有形态的同构性,它们被称之为历史的同时性。历史学家斯宾格勒(OswaldSpengler1880-1936)和汤因比(ArnoldJosephToynbee1889-1975)的历史理论被称为元历史或思辩的历史哲学,就是因为他们引入了这种整合的方法和相应的历史概念,这是一种超历史的历史,在这种研究中所有的文化或文明形态都具有超历史的相互平行性和同时代性,因而成为可以进行较、分析的研究对象。
在这种史学方法中,斯宾格勒把所有的人类历史按文化形态进行了分类,他把古典文化叫做阿波罗类型,它的特点是注重肉体和现在,忘怀内在和外在的过去,历史中的人似乎处于历史时间之外,但他们的本质是个体性的,是一种不自觉的人性个性,正是基于这个起源但与此不同,却不是与这种阿波罗型文化本质上的对立,斯宾格勒称之为浮士德型的西方文化就是一种个性的自觉,它的特点是耽于现实的个人贪欲和渴望,无休止地追求个性的自我完美而不惜代价,浮士德用自己的灵魂换取了知识和力量,这正是对西方文化的一个绝妙而深刻的写照,出卖自己的灵魂意味就着背叛自己的历史,知识和力量则象征着西方文化的本质性动力,它正是从这种背叛与对立中源源不断地产生。斯宾格勒从纷杂的具体历史中清理出了作为文化形态的历史,从而导出作为文化形态的历史变迁的过程和趋势。作为各种历史的文化形态,它有产生、生长、和消亡的过程,实际上斯宾格勒用历史的文化同构代替了历史本身,斯宾格勒由此得出了引发大量争议的西方文明的没落的悲观结论,但具有启发意义的是不同的文化形态之间仍然存在历史的必然联系,比如我们可能看出阿波罗和浮士德型文化之间的区别实际上基于这样一种历史变迁,就是从个性的无意识变成了个性个人的自觉,它们不是对立的文化,而是具有文化的同构的,这正说明了西方文化在形式上的承继性,因此西方文化虽然在历史时间的意义上不具有连续性,但具有形式的必然性,这正是西方文化的生命之源,它能在一次次的历史断裂和文化形态的替代中赢得自己的强大生命力,形成为世界上唯一与中国文化连续性相比照和互补的代表性文化。
汤因比进一步发展了斯宾格勒的观念,但他不是从不同文化或他称之为文明的历史关系中入手,而是企图从某个文明的内在的和外在的存在关系中找到它们的自身的原因与动力,一个文明的存在状态决定于它应对来自它所在的内在或外在环境的挑战能力,而这种能力就是这个文明的自身创造能力,这种创造能力即因应对环境的挑战而生,也同时在改变自身与环境的应对关系,不断的挑战与应战就造成了文明的生长、消亡或停滞。汤因比把动力学引进历史形态,虽然和斯宾格勒一样对文化形态作了比较和周期性分析,但他的文明分析具有内在的生命即基于一个文化形态自身的历史,因而他避免了斯宾格勒的悲观的结论。汤因比的历史研究虽然是超历史的,但他在他的研究对象的即某一个文明形态中重新置入了时间,便它获得了自身的生命,他和斯宾格勒一样在历史引入了一种整合的研究方法和分析的观点,具有明确的哲学反思意识。
克罗齐(BenedettoCroce1866-1952)把历史归结为自身统一的精神活动,最终历史就是历史判断,即历史总是以现实的判断的活动方式被再次表达出来,这是一种分析哲学意义上的历史反思,所以他说历史即哲学,这种历史思想的观点需要一种对历史的透视。首先要把历史作为一个活着的整体过程来看待,这里即没有游离于历史自身的个人和个别事件,没有外加于历史的超验的观念,也不是实证的或科学的方法下被拼装的历史标本,而只是历史作为现实的精神活动的自身。第二,在这种观点下,历史研究相似于分析哲学,历史学家据有分析的观点和方法面对历史,而这个过程就是对历史的判断活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所有的历史都是现实的历史判断,历史在对历史的判断中而被表达。克罗齐将历史统一于现实的精神活动,它从黑格尔超越的历史观念和实证主义的超越的方法下把历史归还于现实的历史反思,从而在西方的传统历史中第一次实现了历史自身作为现实精神批判的统一,即历史就是作为现实的精神活动的历史哲学。
科林伍德(RobinGeorgeCollingwood1889-1943)从克罗齐的前沿出发,认为历史的原因在于人的思想,而且它总是在今天人们的思想中复活,一方面历史人物和事件总是由人的思想驱动的,我们只有了解人的行为后面的动机我们才能理解历史,所以所有的历史都是思想史。另一方面,现实从历史产生,因此过去浓缩在现实思想中,历史不过是在今天的思想中重演过去的思想,这意味着历史学家应当清楚自己的任务,批判地重演过去的思想。他的观点事实上是分析的历史哲学的认识论,它聚焦于现实思想与过去思想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实现于历史学家思想意识下的历史重演,因此对历史研究归根结底是对历史思想自身的认识。科林伍德实际上是在历史研究领域提出了思想自身的分析性关联这样一种深刻的认识论的问题,由于他已经意识到历史思想自身的历史性,他已经非常接近中国思想在历史反思意义上的本质。按照他的观点,历史总是由历史所形成的历史价值观下的历史重现,这实际上可以成为对中国古代史观的一种辩护,中国历史中的春秋笔法的隐与讳的不直之直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取的,但在历史自身的意义上是可以理解的,它甚至能使我们能理解孔子所说的异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这不是指现实道上的公平与正义,而是指历史自身必须忍受的脱化折磨,是历史成长的烦恼,历史以遗忘的方式前进,以重写的方式形成,历史的灰尘掩埋了多少历史,留下多少历史,这个比例肯定是一个天文数字,但这是历史对自身的超越,这也正是儒家文化从历史获得的自身的历史本质,它给中国文化带来的影响是积极与消极双重的,也是无法避免的。沿着这个方向上的继续探索可以使历史哲学把我们最终引向纯粹哲学意义的中国思想。
四、互补的历史文化
历史哲学具有非同寻常的困难,这不仅仅是因为历史内容和历史对象是复杂的,而且是因为作为历史反思的过程自身是动态的,它始终在它的对象与确定对象的方法、观点之间犹豫难决,就是说它几乎难于确定对象但又必须有对象。比如一个具体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如果离开了它历史背景孤立地进行描述就不过像是传奇小说,但是一但要将历史背景引入,就意味着要将部份的历史与所有的历史分离开来,因此就立刻面临观点和方法性问题,历史的编纂首先要从庞杂的史料中编织出背景,不管历史学家是否意识到这点,他们的不同恰恰在于对此的自觉。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学家会有不同的观点和方法,越是追求历史的真实性与全面性,这个问题就越是暴露出更大的困难,因为最终的历史背景就是历史自己,因此历史学最后不得不走向历史学家对历史的反思本身。因而我们可以看到西方的历史总是交替着被重写,从英雄史诗到史实,从基督教史观到文艺复兴和理性启蒙,从思辩到实证,最后是分析的历史哲学,即现实的历史思想的分析与批判,分析的历史哲学具有强烈的思想性,这正是因为分析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学科的方法被使用于被研究的对象,而是分析意味对研究的观点和方法的自我批判,最终它必然走向思想自身,这就与近中国思想达到了一个相同的境界,中国思想是一种哲学,它就是历史的自觉精神,它的基于现实思想,是思想在历史本质上的反思,在这个意义上,历史一方面是中国思想自身本质的不自觉的历史本质,另一方面又是一般意义的历史即所有在中国文化中表现的历史;而西方历史哲学的分析和批判精神却来自于历史学家的分析和批判的哲学思想,所以历史哲学是分析和批判的哲学思想在历史中的应用,是历史学家对历史的哲学反思,这样西方历史哲学最终成为了在现实意义上对历史的反思,即历史总是在今天被反思的历史,历史哲学家如克罗齐把历史等同于现实的思想,或者如科林伍德的观点,由于历史的思想已形成了历史的价值观,所以历史就是过去的思想在这种价值观下的重演,正是这样一种分析的历史哲学。与此不同,中国思想是历史在自身上的同一性超越,本质上它就是历史自己的精神反思而不是对历史的反思,它是历史的今天而不是今天的历史。分析的历史哲学在自己的方向上体现了历史与思想的一致性归宿,达到了在对历史在现实反思意义上与中国思想的一种共同境界,实际上它们基于历史自身的本质,即历史与现实的相互超越性,这种比照揭示了中西两种文化实际存在的深刻的互补性,中西文化的区别下是这种互补性的表现。比如中国思想在历史领域的实现主要地是以文化传承的方式所表现的儒家学者即“士”个人对历史传统的认同,而西方历史哲学的分析和批判精神是以一种以历史学家个人学术水平而表现的历史观点和方法的学术思想活动,但它们都是历史反思的,通过反思而实现的历史的自觉与自觉的历史。
中国历史也是多重意义的,与西方历史不同的是,中国历史是三源同一:历史事实、历史典籍和历史文化。中国历史从开始特别是从儒家文化开始就一直是以一种历史自身的反省精神出现的,孔子处理中国第一部权威史书“春秋”就被视为中国历史也是儒家文化的典范,他视历史事实和历史记录为历史本身,因此它们是不能更改的,作为历史自身的反思他以自己的文化批判方式反省历史而不是去重新编撰历史。子日:“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论语,述而)他以文字方式即笔法表现了自己的批判精神,历史在文化批判刑的意义下被诠释诠释,孔子是历史上第一个运用语言批判方法的文化诠释大师,中国语言文字的所具有精神力量正是来源于此,这种批判性源于历史自身而具有对现实的精神的震慑力量,“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腾文公下)笔法所表现的文化精神正是历史反思思想的实现方式,中国历史,中国典籍具有天生的同一性,即没有高于历史的超越观念也没有对历史对象或历史内容的实证性方法,历史就是历史自身的超越即历史反思,历史就是历史文化,同时也是表现为历史精神的中国思想的本质,中国的古代史官视历史即真理,为历史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就是这种崇高的历史自觉精神,它使中国文化中充满了沉重的史命感。后世的中国历史编撰虽然在史料、考证等方面有了更大的发展,现代史学也吸收了西方史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但历史精神一直是中国的历史和中国文化精神的主流和动力。
与此不同,西方的历史哲学是一种努力地使自己成为一种超越于历史的学说,虽然近代的来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总是企图从历史的自身寻找历史的原因和趋势,拒绝来自历史之外的超越观念,但他们总又是不自觉地把新的观点和方法加于历史,无论是历史编撰还是对文化、文明的研究、或者是实证的观点、方法、价值观念,甚至是作为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自身都是对历史的外在超越,历史与历史哲学的区别只是由研究过去的历史变为现在的对历史的研究,而分析的历史哲学与一般历史哲学的区别只是由现在对的历史研究的分析变成为对现实的历史思想的分析和批判。但是历史思想总是通过现实中的人的思想而实现的,就是说历史思想和对历史的自觉的思想是一种超越的同一,正是在人的思想中历史才最终实现了自己的本质,分析的历史哲学由于最终把历史与对历史反思思想的认同从而实现了这个本质,即历史与史观的分析的统一。
我国正在经历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从思想到制度的转折期。处于这一过程的同学们既要遵守原来的教育制度的延续,又在内心渴望新的制度代替,内心充满着挣扎。而现行的教育制度下,高考几乎是教师和学生的唯一目的,也是衡量教师是否优秀学生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相反,如果学习不好,也就是分数不高,那么你将在很多方面受阻,分数无形之中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升入大学的同学们没有了高考的压力,在大学哲学理论公共课中难免会觉得空洞无味。包国祥教授在《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的若干思考》一文中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沦为空洞的理论说教,不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本身的问题,而是思想政治理论脱离社会实践的问题。事实上,学生们也存在学习、生活脱离社会实践的问题。作者从以下四个方面简要分析:
第一,住宿生活导致的远离生活实践的客观性。谈到对哲学的学习,我们不能脱离生活实际,这也就是有的老师提到的学习哲学理论不能与实践相脱离。我们想要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就必须问问,为什么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总是把理论和实践脱离呢?我们难道不愿意结合实践来学习吗?当然不是,这一代学生埋头在象牙塔里一直为得高分奋斗着,并没有那么丰富的生活实践去感知课堂或者是书本上的哲学道理。生活中我们会听到在这样的话:满腹经纶的哲学家未必真的就懂哲学,而那些连字都不识的乡下老人说得话却句句蕴含着丰富的哲学道理。年老的人经历了实践了的人生,验证了“实践出真知”、“生活决定意识”的道理。在学习哲学的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出于考出好成绩的需要,努力学习;另一方面确确实实感受到了哲学的奥妙和伟大。但是从中学时代,有的同学可能更早,从入小学开始就读寄宿学校。寄宿的校园生活确实带来了方便,但是学习不是人成长的全部。家庭里父母的言传身教,爷爷奶奶的人生阅历的渗透,周围邻里街坊的日常生活这样丰富的生活题材一旦严重忽略,我们在学校里的生活无疑进入了的知识的神圣殿堂。在这样的环境的熏陶下,对于哲学的学习,不是从内心的感知和结合生活阅历的感悟,反而变成了条条框框的东西,靠背诵、记忆就可以拿到高分,这样便渐渐丢掉了真正的哲学,丢掉了思考,丢掉了想要进行哲学思考的源泉,在高考的任务面前成为了得高分的机器,纯粹把哲学当成了知识。孙富江在《论哲学教学的价值》一文中说到:哲学教育不是知识教育,哲学教育的目的本身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个体掌握相应知识,应用知识和发展知识,它需要对象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地信心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所以说,高校大学生对哲学理论公共课并不单单是在上大学形成的。这样的课堂表现是之前教育“后遗症”的体现。
第二,好奇心的丢失。回顾我们的成长:好奇心是我们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可贵品质,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期里,人会不自觉的拿起手边的东西丢在地上,使家里的一些东西遭殃,这就是好奇心的开始。而每一个阶段的好奇心如果没有发挥的余地,直接扼杀在摇篮里,渐渐地便很少去思考“为什么”了,以为那些熟知的东西就是真知,但其实恰恰熟知未必就是真知。记忆中,多数父母会因为孩子的“好奇”“、淘气”、“追问”而责骂过孩子。只有少数会因势利导引导孩子的兴趣,鼓励孩子的探索精神,开动孩子的大脑。孩子喜欢问问题,有些问题还很“傻”,但无论孩子问的是什么样的问题,父母都不要嫌孩子烦,更不能打击孩子的积极性,而应尽可能多地给孩子提供独立思考的机会,并且引导孩子从多个角度考虑问题的答案,让孩子提高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三,家长的过度关爱剥夺了我们的思考权利。现在很多家长,习惯于给孩子指路和包办。孩子养成了依赖家长的习惯,就不知道什么是思考,也不会去想如何解决问题。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只会人云亦云。如果孩子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就会善于发现问题,拥有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品质,就比其他人有更多的机遇,更容易拥有成功的生活和事业。第四,现代生活远离实践,高科技懒于思考。现代化的教育无疑是教育改革的一个全新的突破,多媒体的应用已经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工。但是,科技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执着于快节奏的猎取知识,忽略了放慢节奏进行必要的思索。这不只是我们大学哲学领域教学困难要进行的探讨,而是全民现代生活的一个现象。与读课外书和听广播习惯相比,孩子业余时间的主要活动是看动画片或者是玩电脑游戏。能帮助家长做家务的孩子也使用洗衣机、微波炉、吸尘器等设备,孩子们觉得做家务很简单,就连削铅笔也是“自动化”的。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需要孩子动脑筋解决问题的机会确实不多。都市人成长杂志通过调查发现,造成孩子们懒得动脑筋的一大原因,是高科技时代的生活让一切都变得轻松,减少了孩子们动手动脑的机会。而充斥在孩子生活中的动画与电子游戏,也因为声、光、色彩、图像的越来越完美而挤占了孩子们想象的空间。
二、中西文化根基不同的客观性——努斯和逻各斯精神的缺乏
高中的政治课中我们才开始正式接触西方哲学,这里的西方哲学其实主要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以及唯物史观。我们在学习哲学的时候并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详细把握思想的来源,更谈不上来追述西方思想的根源。尤其在文理分科的情况下,理科的同学把哲学课作为“副科”大致了解,而文科的同学们在有限的时间里为了考取更高的分数只能走“捷径”。于是乎,我们的哲学是有关“背”的学习,谁背的多,谁背的快,谁应用答题模板最好,谁就获得了“成果”。这样,我们就把哲学当成了一条条知识点,忽略了真正的哲学,从而“误解了”哲学,而大学哲学公共课堂面对的学生群体既有理科的同学,又有文科的同学,既有对哲学感兴趣的同学,也有对哲学不太了解的同学。造成了大学哲学理论公共课教育的进一步困难。不得不承认,我国的哲学教育在此阶段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什么是教育?涂尔干在《教育与社会学》这部著作中谈到:所谓教育无非就是一种代际关系的变化模式。他对教育所提出的几种定义莫不如此:“教育若想成为教育,就必须有成年人和年轻人这两代人的互动,有成年人对青年人的影响。”“教育是年长的一代对尚未为社会生活做好准备的一代所施加的影响。今天我们在讨论有关哲学课的问题的时候,首先要了解我们在哲学教育中是否有代际互动的意识和行为。我们的成年人,既家长们在代际互动方面有何作为?我们的互动多数是在讨论学习成绩高低的互动,讨论谁家孩子上的名牌大学、谁家的工作好、谁家的房子大、谁家的汽车贵的互动,讨论如何在商品社会中获取更多的利益的互动。这些讨论与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有极大地关系,因为我们整个社会生活的教育起点就是我们学习的起点。当我们有的放矢的探讨哲学教学困难的时候,其实也反映出我国公众的哲学认知。于是,我们不得不把问题转向我们整个社会对于哲学认识的普遍的问题上来。邓晓芒教授在《黑格尔辩证法讲演录》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问题:“20世纪初许多西方思想传入我国,引起了国内思想和实践领域的新变化。开始在思想上接受的西方哲学,是用中国传统本根论的形而上学来阐释的。这种形而上学发端于周易,张扬于老子,完成于宋明理学。因此,国人最初用程朱陆王的心性心学的眼光去接受西方哲学的。”他进一步指出:根据当代解释学的文化传播和接受原理,这也是只能如此,必须如此的,否则是无法接受的。在实践领域我们开始就看中的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而且是在不了解或不很了解马克思哲学的来源的情况下接受哲学的。只是在后来,人们才开始对马克思思想的来源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哲学有了一定的了解。”其中,黑格尔的辩证法与西方两千多年的哲学史甚有渊源,其中古希腊哲学可以视为黑格尔辩证法的源头。这个最初的原始形态就是古希腊的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明显是从古希腊的辩证法发展而来的,而且还与古希腊人的生活方式、政治体制、、文学艺术这样广阔的文化背景密不可分。邓晓芒教授从对黑格尔的研究入手来阐明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西方哲学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一个是体现为能动的自我否定的努斯精神,另一个是体现为反思方法的逻各斯精神。而这种忽视的根源,是由于中国传统哲学中恰好缺乏这两种基因,既缺乏主体能动性的动力,又缺乏逻辑反思的要求。这种文化基因上的缺陷就使得我们在理解黑格尔辩证法,以至于理解哲学时,带来一种不自觉的遮蔽性,产生了一系列的误解。我们只能在一个相当表面、相当肤浅的层次,在这里那里随意选取一些适合自己固有思维框架的观点加以解释,这些解释不仅毫无内在关联和逻辑,而且由于它们往往基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本身就是误解。这样一来,辩证法这种原本是生动活泼、充满生机的思维方法,竟变成了一条一条僵硬刻板的教条,或成为了某些人戏弄群众、玩弄权术的诡辩术。
三、总结
作为复杂的大系统,大学拥有诸多利益相关者。根据利益相关者所依存空间的不同,又有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内部利益相关者之分。大学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伴随现代大学逐渐由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影响大学生存、发展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有政府、社会和学生家长。首先,政府是大学外部首当其冲的利益相关者。在我国,现代大学的产生具有鲜明的政府介入因素。近年来,虽然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方式正逐渐由“传统的垄断式全能管理,转变为赋予学校一定自的有限管理”。但政府作为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的生存发展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始终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其次,社会是大学外部十分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在当代,大学与社会已日渐形成深刻的互相“嵌入式”关系。一方面,大学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企业、社会的参与和捐助是大学获取资源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大学,社会需要大学源源不断地为其提供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所需要的各类高级人才,需要大学直接为其提供知识、技术和咨询等服务,以解决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再次,学生家长是大学外部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学生能进入大学就读,家长是主要的“买单者”。作为高等教育产品的实际出资购买者,学生家长自然十分关心产品的性价比问题,即与自己所付出的学费相比,子女在大学的求学能否“学有所值”。大学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大学是学校管理者与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工作、生活的场所。在大学场域内,管理者、教师和学生是最主要的三大利益群体。管理者是指在组织中通过协调其他人的活动,达到与别人一起或者通过别人实现组织目标的人员。大学的管理者主要包括学校机关及下属二级学院的管理人员。教师是大学职能的践行者,是影响大学生存与发展的首要因素。因此,教师理当是大学内部十分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学生是大学教育的对象,是大学赖以存在的根本。在我国,随着所有高校基本完成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成本回收制度逐渐全面推行,学生缴费开始成为大学发展的重要的、可靠的资金来源。学生成为大学的买方市场,使其作为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地位日趋凸显。
二、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实践立场
大学组织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由自身的利益诉求出发,往往具有不同的理念认识和实践取向。他们对大学为何存在、大学应如何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正是其实践立场的具体表现。社会与政府立场。在我国,政府与社会的立场应具有较高一致性。理由在于,政府内生于社会,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而我国的国体又是人民民主。因此,从本质上讲,为社会服务是政府的根本宗旨,政府与社会的理念认识、价值取向是一致的。众所周知,自19世纪末以来,政治论哲学开始成为高等教育合法存在的重要根据。高等教育机构在理解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其随着自身规模的膨胀而表现出的对资源的渴求,促使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合作关系。在大学的办学过程中,政府与社会以政策干预、资源投入等为手段,充分展示自己对大学为何存在的理解。就总体而言,政府和社会立场具有鲜明的社会本位特征。在他们看来,大学存在的根本依据是以社会需要为导向,为社会解决发展中遭遇的各种问题。从当前来看,发展经济是国家的第一要务。因此,政府与社会的高等教育立场更侧重于大学必须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特性。学生及其家长立场。从利益视角来看,家长与学生理当属同一阵营。虽然从广义来说,学生家长也是社会公众的组成部分,学生家长与社会公众存在角色重叠,但显而易见,一切为了子女的心态,促使其作为学生家长的立场要远甚于其作为社会公众的立场。学生及其家长对大学为何存在、如何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的立场,主要源自他们对大学教育的期望。从理性视角分析,学生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其对学校教育的期望也是多方面的。对于学生而言,接受教育的最完美结果,无疑是成为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不但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而且最好琴棋书画无所不能。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层面的人才培养目标。由于学校教育以及个人智能结构的局限性,真正的百科全书式人物实在屈指可数。因此,对于大多数学生家长或学生来说,接受教育还有更现实的立场,那就是为未来的生活做准备。从实践层面审视,较完美的未来生活首先取决于获得较理想的职业,而大学教育本身就带有明确的职前教育性质。换言之,借助于大学学习,发展职业技能,以在未来获取理想职业,是学生及其家长的主流认识和基本实践立场。大学管理者立场。大学管理者肩负着大学生存、发展的重任。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垄断式全能管理,致使大学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机构,政府直接主导着学校的运营。管理者在事实上扮演着政府代言人和指令执行者的角色,政府立场与大学管理者的立场具有高度一致性。这也就意味着,政府有关大学为何存在、大学如何发展的立场,事实上也就是大学管理者的立场。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推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政府对大学的管理逐步由传统的事务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大学开始成为具有相对自的办学主体。大学自主办学地位的增强,意味着大学管理者立场的部分调整。大学管理者无须再紧跟政府指令亦步亦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有权决定大学的发展方向。然而,即便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学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共性,依然决定了政府的高等教育投入是大学最重要的资源保障。因此,出于组织生存发展的需要,大学管理者往往会基于理性最大化的视角,对政府的高等教育投入政策做出一种有利于自己的解读。即以如何实现自己所在组织的资源最大化为出发点,来确定自己的实践立场,进而安排自己的行动。由此可见,大学管理者的立场并不完全代表政府的立场,而是一种相对功利主义的,带有一定“投机行为”的立场。教师立场。从学理上讲,大学教师应与政府和社会持相同立场,因为在相关教育理论中,教师往往被视为社会的代言人,教育活动据此经常被解析为“社会通过学校对学生所施加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然而,从实然层面看,受传统教育理念和教师个人主义利益视角的影响,教师对于“大学为何存在”的认识和行动,并不与政府和社会相一致。具体说来,教师立场,尤其是关于大学人才培养的立场,通常呈现两大鲜明特征。第一,认识上的素质取向。近年来,在提倡素质教育的时代背景之下,大学教师对培养什么样的人的认识,经历了从知识取向到能力取向,再到素质取向的转变。在当前,大多数教师已充分认识到大学所培养的人才,应注重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知识、能力与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均衡发展。第二,行动中的知识取向。作为传统教育体制下培养出来的人才,多数大学教师习惯于把知识的获取作为他们学习的根本任务。大学教师的这种学习经历,深刻地影响到他们的教育行为。由此,在教育过程中,多数教师依然坚守“知识至上”的实践立场。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高校教师教学评价
高校教师的教学评价活动是大学的重要事务,必然会引发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为提高评价活动的效能,进而有效地推动大学的可持续发展,教师教学评价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考虑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观之,合理的高校教师教学评价应秉承以下一些思路。确立并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利益相关者视角看来,社会组织的发展有赖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任何利益相关者的消极和抗拒都可能给组织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高校应把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作为追求目标,而不仅仅是个别或某些主体的利益。在高校内部,各项管理活动不是单纯的高校管理者的管理事务,而是高校内外部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职责,高校的运行和发展,最终取决于不同利益相关者所集聚的“合力”。基于上述认识,作为指引高校教师发展与改进教师教学活动的教学评价,同样不能只追求部分人的局部利益,而应该确立整体利益观,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力求通过教师教学评价的实施或调整,促使高校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维护或进一步的满足。唯有这样,教学评价活动才可能获得最为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创设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价的平台。现代大学已不是纯粹的象牙之塔,而是更多被人们认为是仅次于政府的社会服务站和社会变革的工具。换言之,现代大学已非社会的孤岛,它正在走进社会的中心。鉴于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如此密切,有关大学的改革活动绝不是社会的孤立事件。人才培养是大学的中心工作,而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路径和手段。因此,教师教学评价改革理应是大学改革活动的重大事件。
那么事件与实体又有什么关系呢?怀特海认为传统的“实体”是形而上学的,不符合他认为的“宇宙是一个过程的总和”的观念思想。他所认为的宇宙是一个有机的、过程的、“万物皆流,无物常驻”的整体。而构成宇宙的要素就是事件,以时间、空间为注脚来推动事件的发展以及整个宇宙的进程。
二、事件理论的基本理论内涵以及意义和影响
事件理论在中西方都有它的影子和影响,就算不学哲学的也都或多或少知道它。在哲学上的影响主要是为新思潮的发展开创了条件,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哲学视角。
1、事件理论的基本理论内涵怀特海从经验的视角出发,把现实世界看成是由彼此相关联的个体事物所组成,个体事物具有多样性,因为怀特海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真实联系。认为这个有机整体(宇宙)就是由事件或实际存在物构成。实际存在物作为现实的基本单元,也是组成世界的终极实在,实际存在物是相互联系的。从现实感知的事件出发,以事件作为自然要素的终极单位,把世界看成是一个由事件构成的一系列过程。
2、事件理论的意义和影响怀特海的事件理论主要是通过罗素的介绍传播开来的。罗素说:“我是被怀特海从我的‘独断的睡梦’中唤醒的。怀特海发明了一个方法,把点、瞬和质点构成一组一组的事件……”并且把“怀特海的中心论点——事件是世界的终极要素——发展成为了著名的中心一元论学说。”使得罗素这一思想在20世纪初风靡一时,可见罗素受怀特海的影响有多大。虽然怀特海的事件理论思想没有成为西方思想的主流观点,但是他的过程哲学却是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甚至影响,比如罗素、科布、格里芬等等,尤其是对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很大。
三、事件理论对人的思想意识的意义和影响以及如何看待事件的发展
1、对人的思想意识的意义和影响
自古以来哲学家们就对哲学各自都有不同的见解,但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获得知识然后阐述自己的新见解最终建立起自己的思想王国,又以此给后人们学习和批判。每一个伟大的思想都会受到人们的青睐、支持也不乏批判。而哲学往往又是在批判中成长以及发现新的思想和视野。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不像科学那么精确为什么还要学习呢?那么首先就要强调一点哲学其实本身就是一部哲学史,没有永恒的真理,只有不断完善的真理。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接受新思想的洗礼(也要有明辨是非之分)以及去完善和批判它,这样哲学才不会止步,只有这样哲学才会欣欣向荣。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就是新思想的发起,对西方后现代哲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提倡实体思维应该转向事件思维,我们周围所有的一切都是由事件构成的。强调的不是某个物、人、时间等,而是由上述所构成的一系列事件,这就是实体思维转向事件思维。这样我们就可以寻找新的视野,从新的角度重新审视哲学以及人的思想意识。
2、如何看待事件的发展
1.1一般资料
所有患者在入院时均出现重度休克症状,腕部未触及脉搏或仅触及微弱脉搏,收缩压均<70mmHg,心率>130次/min。按照患者的失血原因可分为:外伤性出血者95例,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者37例,消化道溃疡出血者33例,妇产科疾病出血者20例。随机将患者分为治疗组97例,女32例,男65例,年龄21~59岁;对照组88例,女25例,男63例,年龄23~57岁,两组一般资料对比,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所有失血性休克患者入室后均给予紧急止血抢救治疗,对照组按常规方式进行护理,治疗组则在此基础上给予手术室针对性护理。
1.3观察指标
对两组患者的积极感受、药物依赖性、日常生活能力、疼痛、总体健康进行比较分析。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8.0统计软件处理本文相关研究数据。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x2检验,以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治疗组患者的整体生活治疗水平评分均高于对照组患者,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3.1术前护理
3.1.1基础护理
入室后,所有患者均予快速建立静脉通道,选择相对较粗的静脉进行穿刺,若穿刺受阻,则果断行静脉切开,为抢救争取时间。成功穿刺后,采取患者的血样送检,及时备血,并做好各项手术准备。若为闭合性腔内出血,则需常规生理盐水配肝素,并对自体血进行回收处理。在大量输血时,还应补充葡萄糖酸钙。在对患者抢救时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皮温、色泽、瞳孔大小、对光反射情况以及周围静脉的情况,若为胸部创伤或颅脑创伤者严禁头高脚低位,以免增加颅内出血量。若患者因失血过多而导致休克时,可使得尿量减少,甚至无尿,需及时留置尿管,以便监测尿量。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输液量及速度,并准确记录液体的出入量。
3.1.2呼吸道护理
给予有效吸氧并确保呼吸道通畅,失血性休克患者多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氧症状,在临床有效吸氧后,可极大的缓解患者的缺氧症状,改善因缺氧而对重要脏器的损伤,此外,还需及时清除患者口腔及咽内的分泌物、呕吐物,以防窒息。此外,还需及早做好气管切开准备,协助麻醉师行气管插管,在患者发生呼吸以及心脏骤停情况时,及时给予患者心脏按压及相应的抢救措施。
3.1.3病情护理
在对患者补液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及尿量,若患者突然心率减慢或血压增高,需调节输液速度,并采取合理措施,预防肺水肿、脑水肿、心力衰竭等恶性不良事件的发生。
3.2术中护理
摘要:教师威信是教师充分发挥其教育主导作用的宝贵资源。本文在对教师威信的内涵及作用初步探讨的基础上,归纳出教师威信体现在学生身上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对教师威信的形成机理,以及如何维护和提高等进行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教师威信;形成;维护
人们历来看重“威信”一词。古语云:“威信者,天下之结也”,意思是说要把天下人集结起来靠的是威信。在学校教育这个集体性活动中,要把师生凝聚起来,充分发挥教育者的主导作用,同样离不开教师的威信。那么,何谓教师威信?它形成的机理怎样?如何维护发展?究其学理,得之法度,自觉践行,确实是和谐师生关系、提升教育质量的基本要件。
一、教师威信的基本特征
威信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范畴,指人的一种影响力。“威信”与“威严”、“权威”有所区别,从师生关系处理的视角看,威信指教师能够使学生感到有尊严、值得信服。对学生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一种精神感召力。威严是一种威逼力量。只能引起学生的惧怕心理。威严使学生敬而远之,威信使学生亲而近之。权威往往与教师的地位和角色有关,可能使学生感到“高不可攀”。权威有时使学生口服心不服,威信能够使学生心悦诚服。马卡连柯曾肯定地说:“威信本身的意义,在于它不需要任何证明,在于它是一种不可怀疑的长者资望及其力量与品质。可以说,这种资望、力量、品质,连在单纯的儿童的眼里也是明白的。”可见,威信比威严或权威在教育活动中所产生的影响力要深远的多。有威信的老师就是学生的典范和榜样,能够生发出“亲其师,信其道”的效果。
实践证明,教师威信体现在学生身上,表现为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学生坚信其传道、授业、解惑是真实可信的,愿意主动接受教师的帮助和教导。二是学生相信、爱戴、敬佩、崇敬教师,善于把老师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需要,会不断增强追求学问、谋取进步的能动性。三是教师的表扬或批评更能够唤起学生愉悦的情感体验。真正有威信的教师,或表扬或批评,甚至是合理的惩罚,在学生看来都是善意之举,对自己有益,其情感共鸣是积极的,进而会深入领悟自己的优缺点,并努力谋求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可行办法。如果教师威信不足,对学生的表扬或批评,哪怕是真诚实意的,也会使学生认为这只是一种形式,是虚伪的,对己之无益,自然引起不了快乐的情感体验,甚至会与老师“唱反调”,把老师的表扬或批评当作“耳边风”。四是学生从内心把有威信的教师当作自己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一旦成为学生心目中的真实榜样,学生就会时时处处接受其思想。方方面面模仿其言行。
二、教师威信的形成机理
教师威信的树立不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即使具有老师的资格和经历。也不一定就有威信。教师威信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诸如社会对教师劳动的重视和关怀,尊师重教风尚的树立,教师政治经济地位和待遇,学生及家长对教师的评价等,都是影响教师威信形成的外部客观因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真正起到作用,教师的内因及其积极的实践对教师威信的形成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首先,高尚的师德、高度的责任心和高超的教育艺术是教师威信形成的根本条件。调查发现,教师的体貌特征、家族背景等对其威信的树立无直接重大影响,而知识能力、道德品行、工作技巧等才是教师赢得威信的要害所在。
其次,保持与学生良好的交往和沟通是教师威信形成的有效途径。教师的威信是在师生不断的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个有威信的教师,一定是与学生保持有良好交往的教师。疏远学生。故意“摆架子”,与学生少有往来。很少与学生沟通,学生无法了解和理解老师,老师的威信也就无从谈起。
第三,仪表端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是教师威信形成的必然要求。一个人的仪表与他的精神风貌紧密相连。教师朴实无华、衣着整洁、自然大方,表现出内在美与外在美的和谐统一,可以给学生以精神饱满、积极向上的感知,能够增强对学生吸引力。当然,只注重仪表,而生活懒散、作风漂浮,甚至有不讲卫生的坏习惯,学生会认为老师表里不一,教师也就无威信可存。
第四,“先入为主”是教师威信顺利形成的一个关键点。教师能够给学生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威信的打造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因为教师在第一次与学生接触时,学生往往对新教师抱有一定的期望和新奇感,对老师的修饰、言谈和举止特别敏感,这些都将成为影响教师威信树立的重要心理因素。如果教师从一开始,就能够赢得学生的好感,产生先入为主的理想效果,威信就会初步树立。实际上,若是教师给学生留下了惊慌失措、语无伦次、言不由衷的初步印象,威信将会丧失大半,并且恢复起来也更为困难。第五,严格要求自己和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教师威信形成的精神动力。教师严以律己,始终保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时时处处注重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学生,威信的形成和提高就会日生日成。当然,一个人的过失和错误是在所难免的,教师也不例外。老师有了过失和错误,敢于自我暴露,善于作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赢得学生的崇敬,本身就是有威信的外在表现。
三、教师威信的维护发展
教师威信一旦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稳定是相对的,只要教育对象和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教师威信就会受到影响。因此,维护和发展已经形成的教师威信也应该与时俱进。
教师威信的维护和发展主要包括:一是巩固已经获得的威信;二是发展不全面的威信为全面的威信,促进低水平的威信不断上新的台阶;三是防止威信的下降和消退;四是提升威信的教育影响力。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个教师要具有全面的威信其实很困难。维护和发展教师威信,应从以下方面着紧用力。
1、历练胸怀坦荡和求真务实的态度。
威信较高的教师并非没有一点错误,也并非不会犯错误。关键是有了错误和过失以后,能够正视,勇于修正。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自己,积极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仅不会降低威信,而且还会使威信不断提高。
2、能够正确评价和合理运用自己的成信。
威信是相对的,它与威严有着本质的区别,教师要对自己的威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价。否则,威信的维护和发展将会遇到大的阻力。比如,有些教师为了维护自己的威信,运用高压的威逼手段,甚至恐吓、体罚学生,从而损伤了学生的自尊心和对教师的亲近感、信赖感与尊崇心理,其结果也只能使教师的威信大打折扣。
3、铸造开拓进取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培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要求教师必须根据社会要求和工作对象的变化,更新知识水平,完善素质结构,提高教育能力,才能不断满足学生发展变化的需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永不满足,勇往直前,不断完善自我,这就是教师的敬业精神。有了这种精神,就会唤起学生对教师的敬佩之情,从而使教师自己在学生中的威信得到巩固和提高。4、树立表里如一和言行一致的形象。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就是自己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发展的榜样。如果教师的外在表现与学生的内心印象不一致,那么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也会随之降低。相反,如果教师表现出来的形象与学生所期望的教师形象具有高度一致性,那么教师的榜样地位就可能会进一步巩固,教师对学生的暗示性和影响力就会不断增强,教师的教育功能也就会发挥得更为充分,从而使教师的威信得到更好的维护和提升。操作的熟练工,自主性、反思探索的动机与投入感较差。
2.结果与过程
从科研导向上来看,音乐教学研究往往只重结果、不重过程。许多教师把教育行动研究等同于“写论文”,认为研究主要是靠“文笔”的功夫。事实上,所有的理论都不是“写”出来的,它必须经过研究的每一个过程,通过行动的观察、思考、总结、提炼,是“研究”出来的。这一艰苦的探索过程在教育研究中经常被省略或敷衍,以至于不少音乐教育论文观点雷同,缺少个性亮点。另外由于受功利思想的影响,不少音乐教师急于求成,把局部经验任意拔高,盲目构建理论框架。这些都使音乐教学研究无法真正深入,使音乐教育研究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
3.个体与合作
音乐学科在普通学校属于小学科,在校音乐教师一般仅为1、2名,势单力薄,少有机会能够分享群体的智慧。教育研究需要个人的反思和探索,也需要同行间甚至非同行间的相互启发。因此,采用横向与纵向的联合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横向上,可以在有共同研究方向和志趣的学校和教师之间形成合作关系,随时定期进行交流,共同提高研究能力。纵向上,可以邀请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联合研究更身层次的课题或进行理论的总结与提炼。
4.音乐与教育
内容提要:作为刑事政策学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概念应当具有科学性,而这与刑事政策学的科学性紧密相联。刑事权力应当成为界定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因为作为科学的刑事政策学是一种关于刑事权力的理论知识体系。刑事政策学的科学性,使它不得不限于研究刑事权力与最明显最极端的分裂性社会行为之间的矛盾,这既是其高明之处,也是其无奈之举。
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学是二战以后才出现的。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对刑事政策是什么的问题一直难有定论。曲新久教授指出:“在最大公约数的层面上,可以说刑事政策就是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定义停留在最大公约数上的明显的令人不满之处是,不能讲清楚‘刑事政策到底是什么’。”[1]
“这是什么?”的问题形式本身首先是哲学的,其次才是科学的,正是这种哲学的发问形式促成了科学的诞生。[2]现在,我们要问的是:刑事政策是什么?或者说刑事政策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同样也首先是一个哲学问题,所以先要对其进行哲学的回答,才能使刑事政策学最终获得科学地位。这意味着,“刑事政策是什么”的问题与“刑事政策学是什么”的问题是纠缠在一起的,只能予以“捆绑式”解答。
一、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
笔者认为,要厘定刑事政策的概念,先要明确的是,刑事政策学是一门关于刑事权力的科学知识体系。换言之,刑事政策学的终极目的是为刑事权力的掌权者提供专门化的关于刑事权力的理论知识。如果这一命题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就自然是刑事权力。所以,我们需要对这一命题进行论证。不过,在开始这一工作之前,笔者需要先说明一下为什么使用“刑事权力”这个概念。
按照我国学界关于刑事政策概念的传统定义方式,国家、执政党等政治组织通常是被界定的刑事政策的主体,学者们希望借助这些概念来揭示刑事政策的内涵。但实际情况是,这些传统的定义始终无法使我们从国家政策、政党政策中识别刑事政策。一种补救的办法是,在以这类政治组织来界定的刑事政策的概念之中,可以加上“直接目的”这一限定性因素。事实上,不少学者正是这样做的。[3]但问题是,刑事政策的直接目的并不总是像想象的那样容易判断。例如,文帝废除连坐法这一著名法律史事件,[4]究竟是否基于防止犯罪的直接目的?这是很难断言的,因为与其说他的直接目的是防止犯罪,还不如说是悲天悯人才更符合《史记》关于汉文帝的述评。更大的问题是,就连这种纯属刑事性质的政治决策的直接目的都很难判断,那么综合性政治决策的直接目的是否是防止犯罪,就更难判断了。事实上,刑事政策的目的性并不像一些学者所想象的那样纯粹和单一,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往往是以“一石三鸟”为目的的,应该说这一命题是符合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的。更何况,一些学者认为,政治国家有政治国家的刑事政策,市民社会有市民社会的刑事政策。的确,市民社会组织制定的某些政策明显是以预防犯罪为直接目的的,那么,市民社会究竟是不是刑事政策的主体呢?或者,凭什么说只有国家或执政党的政策才可能是刑事政策呢?显然,我们不能说“因为刑事政策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执政党,所以市民社会不是刑事政策的主体”,否则就是以论辩一方的逻辑本身为据来裁判论辩另一方的观点。上述这些难题,迫使我们换一个思路来考虑刑事政策的概念问题。
笔者认为,刑事权力的概念是说明刑事政策概念的必要条件,尽管它不是充分条件。究其原因,一方面,任何政策都是权力的产物,权力的性质决定政策的性质,决定刑事政策的权力一定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权力;另一方面,任何组织都是多种形态的权力的载体,它是否掌握着可以导致刑事政策的那种特殊形态的权力,这决定了它是否可以制定刑事政策。那么,掌握何种权力的组织才能制定刑事政策呢?笔者认为,这种特殊形态的权力可以被称为“刑事权力”。也就是说,只有刑事权力才与刑事政策构成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其他权力则不能;所以,不管是谁——国家、执政党也好,市民社会也好,只有它掌握着刑事权力,它才可以制定刑事政策。这一点不仅关系着能否从国家政策、政党政策中识别刑事政策,也关系着市民社会本身能够成为刑事政策的主体。鉴于此,笔者把刑事权力概念作为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
值得肯定的是,一些学者已为刑事政策概念确立了某种“支点”。例如,法国学者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认为刑事政策的支点是“权力配置”,[5]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这个支点应当是“权力作用——强制措施”,[6]曲新久教授认为这个支点是“强制性权力”,[7]卢建平教授认为这个支点应当是“惩罚权”。[8]以上这些看法本身大体上是不错的。但问题是,由于权力是十分复杂的概念,所谓“权力”究竟是指什么权力,所谓“强制性权力”究竟是指什么强制性权力,所谓“惩罚权”究竟是指什么惩罚权,这些还是不够清楚的。总之,在笔者看来,这些支点未免过宽,缺乏对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撑力。
二、刑事政策学的现当代使命
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都现实地处于权力关系之中,无论是何种权力关系都离不开一定的知识工具;反过来,无论是何种知识,都存在于一定的权力关系之中。法国学者福柯明确指出了这一点。[9]权力与知识不仅是现实地共生的,而且是历史地攀升的。英国学者齐格蒙·鲍曼指出,“知识/权力”关系在历史上显现为一种无限自我生长机制。[10]权力与知识共生和攀升至今,正如加尔布雷思所说,形成了“权力的大规模的组织集中和在行使权力及似乎在行使权力的个人中间的大规模分散,这两者的结合就成为当代的现实”。[11]权力系统随着社会系统的复杂化而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权力不仅越来越紧密地与知识结合,而且越来越需要同样复杂化的知识系统来支持。[12]权力大规模集中与大规模分散并存的当代社会,同时也是一个越来越走向知识化的社会。知识社会也被称为组织社会。由此可见,“知识/权力”关系自我生长到了当代,知识已成了主要社会资源,而组织已成了关键社会结构。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与权力的复杂化程度、知识的理论化程度是相辅相成的。
在当代权力系统下,经验知识已不够用了,掌权者需要的是相关的专门化的理论知识。[13]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说,分工负责知识生产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将成为后工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机构,它们的社会影响将不是建立在任何它们可能具有的直接权力和影响的基础上,而是“提供最有影响力的挑战,并将争取到最富有才能的人”。[14]在当代,“暴力……开始依赖于知识”,“知识……是暴力……的最重要组成部分”。[15]多么振聋发聩的论断!作为暴力知识的理论形态是什么?固然不只一种,但刑事政策学即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既然“学科越是专门化,越是有效”(德鲁克),[16]那么在知识社会,每一种权力都依赖于某一种理论学科。刑事权力所依赖的,从正面来看,主要就是刑事政策学,而从反面来看,主要就是刑事法学。因为,从相当意义上说,刑事政策学是与刑事权力正相关的,而刑事法学是与刑事权力负相关的。进一步说,刑事政策学是刑事权力掌权者的决策科学。刑事权力掌权者要维护和巩固自己的刑事权力,就必须有一套支撑自己所掌握的刑事权力之合法性以及揭示用刑事权力进行刑事决策的科学规律的理论体系,这就是刑事政策学。很清楚,有权作出刑事决策的自然是刑事权力的掌权者。作为决策科学的刑事政策学是一种关于刑事权力的科学知识体系。
刑事政策学既具有经验科学性,[17]又具有规范科学性。具体说,刑事政策学的经验科学性,是由于其与犯罪学的逻辑关联。因为犯罪原因研究属于事实判断的领域,所以犯罪学是事实学,是经验科学,刑事政策学正是建立在犯罪学的基础之上的。然而,刑事政策学不仅具有经验科学的特点,也具有规范科学的特点,规范科学以价值选择为特征的逻辑推理方法是经验科学所欠缺的。刑事政策学之所以具有犯罪学所不具有的规范科学性,是由于刑事政策学是以刑事权力的规范运行为价值取向的。由于知识化时代的上述特征,刑事政策学知识的生产者,主要是那些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任职的刑事政策科学家。另一方面,就刑事政策学知识的接受者来说,现代社会是社会分工高度专业化和复杂化的社会,一般的市民社会组织内不需要专门配备刑事政策学专业的人才,所以刑事政策学主要是写给国家有关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打算成为这种人的人)看的。曲新久教授认为刑事政策学是可以“向所有的人销售”的,[18]愚以为此论不妥。比如,国家组织的司法考试中可以设有“刑事政策”,而市民社会组织在招工、招聘中都没有必要考什么“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学作为一种决策科学,作为一种刑事权力知识体系,是一种科学理论体系。曲新久教授指出,权力与知识之间具有一种共生关系,刑事政策也是权力知识。[19]不过,以刑事政策学形态表现出来的权力知识不同于以刑事政策经验形态表现出来的权力知识,前者是一种理论知识,后者是一种经验知识。由经验知识上升为理论知识,其动因至少有二:一是刑事权力结构与运作的复杂化。前现代的刑事权力结构与运作是相对简单的,经验知识足以满足其掌权者的需要;而现代的刑事权力结构与运作要复杂得多,并且越来越复杂,只有理论知识才能满足其掌权者的需要。可以说,刑事权力存在方式本身的复杂化是刑事政策学赖以产生的一个主要社会背景。二是刑事权力对象的复杂化。“现代化的后果造成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如……犯罪猖獗……等等。为了应付这些问题,政府就必须制定越来越多的……政策。社会对政策需求的增强一方面促进了政府职能的扩张,另一方面也向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政府有足够的能力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所以现代政府越来越重视借鉴专家学者的大脑进行科学决策,同时也重视选拔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政府管理团队,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20]可以说,刑事权力对象的复杂化是刑事政策学赖以产生的又一主要社会背景。刑事政策学正是要为不仅本身复杂化了的而且其对象也复杂化了的现代刑事权力的掌权者提供专门化的理论知识工具。现代刑事权力复杂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其公共化的过程,所以作为现代科学的刑事政策学是公共政策学的一个分支。所以,刑事政策学是为公共刑事权力服务的,而不是像俗语“学好文武艺,货卖帝王家”所说的那样为私有刑事权力服务的。因此,为刑事权力掌权者提供专门化的理论知识的刑事政策科学家并不是御用文人。
三、对刑事政策学科学性的理解
刑事政策学是一门科学,这已成常识。然而,常识并不简单,如果我们对刑事政策学的科学性缺乏一种科学哲学的理解,就难以准确定位这门科学,也难以科学定义刑事政策。
英国物理学家霍金指出,任何科学都是一种“部分理论”。[21]我国哲学学者也说:“科学是将世界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它们的对象是具体的、特殊的物质运动,相对于无限世界的永恒问题,它们一般只提出和设法解决现实对象的有限问题。”[22]科学的这种举措,实属高明而无奈之举。说其“高明”,是因为要系统深入地认识世界,就必须将整体的世界分成许多小块,由各个门类的科学“分而食之”;说其“无奈”,是因为这样做必然就造成了科学本身挥之不去的片面性(即形而上学性)。可以推论,学科划分越是细密,这种变形越是严重。总之,既要深入认识研究对象的内部结构和运动规律,又不得不付出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事物本来面目的代价,实乃科学的一种悖论。
刑事政策学,是作为一门科学而存在的,当然也摆脱不了这种悖论。“通过对犯罪学的研究,如果能解明该种犯罪现象及其原因,便必然能导入科学的犯罪防止对策。”但是,“从犯罪学中所导入的对策,常常会偏离刑事政策的对象范围,所以必须从刑事政策学中予以排除。例如,如果将贫困作为财产犯增加的直接原因,则消除贫困,首先应当是经济政策乃至社会福利政策所应考虑的问题,而只有在极个别的场合才成为刑事政策上的问题。因此,此种情况是否应当作为刑事政策的对象,得在超越了经验科学的技术、财政等政策性的层面上决定。”[23]这意味着,从科学的建构规律来讲,刑事政策注定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犯罪防止对策,否则便可以说一切政策都是刑事政策了,这显然与我们关于刑事政策概念的常识相悖。
作为刑事政策学知识前提的犯罪学研究早就告诉我们,犯罪是社会矛盾的综合产物或反映,所以犯罪防止对策也就是防止社会矛盾的对策。以防止各种社会矛盾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就等于没有研究对象。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科学,不得不将“犯罪防止”这块大蛋糕切开,并在其中只取它认为应取的那一块,而将其他诸块“忍痛割爱”,留给其他科学领域来研究或由社会生活自身来消解。早就指出:“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部门科学的对象。”[24]这一论断完全符合科学哲学的科学建构规律原理。同样,刑事政策学也只能研究犯罪防止领域中的“某一种矛盾”,不可能研究其中的“各种矛盾”。只不过,刑事政策学不应该忘记自己与其他社会科学密切联合和互通有无的必要性。作为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的“某一种矛盾”是什么?根据前面的阐述,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刑事权力与最明显和最极端的分裂性社会行为之间的矛盾”。
诚然,“近代学派的鼻祖”、德国学者李斯特在刑事政策方面,认为由于社会原因而产生的犯罪应当用社会政策来消除,主张“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25]李斯特在费尔巴哈刑事政策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刑事政策概念。[26]从刑事政策的作用看,李斯特认为“刑事政策是在赋予现行法以价值判断的基准,以便发现更妥善之法律。”[27]然而,所谓“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的判断,正是一种“在超越了经验科学的技术、财政等政策性的层面上决定”的判断,而作为科学的刑事政策学,肯定不可能去研究李斯特意义上的所有的“社会政策”,否则也就可以说“一切社会科学都是刑事政策学”了。有的学者在比较英、法、前苏联关于刑事政策(学)的权威界定之后认为,刑事政策就是:(一)以研究犯罪的原因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为宗旨的科学;(二)这种研究是以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者本人为中心进行的。[28]笔者认为,这样界定的刑事政策学所要研究的“某一种矛盾”是什么,并不明确。研究对象不明确,部门科学就建立不起来。如果我们在“犯罪防止”的意义上使用刑事政策概念,那么刑事政策一词也就失去了它的科学价值和理论意义,我们也就不可能建构起作为一种科学的刑事政策学。
所以,经由对刑事政策学的科学哲学反思,笔者认为,刑事政策仅仅是犯罪防止过程中诸多积极力量之一,尽管它是一种最为自觉的力量。日本学者木村龟二认为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概念只被限定于刑法、刑法之修改的立法政策方面,可见即使是李斯特,也不能不从一种极为有限的视角去界定作为科学对象的刑事政策。自李斯特定义刑事政策以来,不少学者紧随其后,不乏批判者与修正者,但都没有超出李氏定义的范围。于是,有的将刑事政策编入犯罪学的范围,有的将之编入刑法学的范围,有时又称之为“刑法政策”,真是五花八门。[29]笔者以为,不能从刑事权力的视角正确看待刑事政策的意义,因而不能在刑事政策学研究对象问题上达成共识,是个中根本原因。而刑事政策概念存在所谓“最广义”、“广义”、“狭义”等不同层面上的定义本身,是同一后果的另一面。这一症结,制约着刑事政策学的建立和发展。从科学哲学而论,刑事政策概念作为一个科学基点,必须是确定的、明确的和稳定的,尽管满足这种条件不得不付出片面性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所舍才有所得,有所不为才有所为,不舍得放弃一定范围之外的相关研究对象,就没有刑事政策学。刑事政策学研究必须明确这样一个立足点,承认这样一种有限性,务求这样一种片面性,才能做到自觉、深刻、有用,而任何把刑事政策等同于犯罪防止的求大、求多、求全,最终只能导致全面、平庸、无用,甚至最终连什么是刑事政策都不能有效说明,正如储槐植教授所尖锐指出的:“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和犯罪学界对刑事政策研究取得的具有创新价值的高水平的成果实在太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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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转基因技术的历史与现状
从19世纪细胞学说的出现,到基因论的创立,再到1953年Waston和Crick研究出DNA双螺旋结构,1972年Jackson和Bery开启重组DNA技术的先河,人类从此掌握了一项按自己意愿设计和建构生物体的关键技术,或用来创造的生物品种,或用来诊断,治疗疾病。1982年Palmiter等人首次采用成功地将人的生长激素基因,导入小鼠受精卵的“细胞核”中,并获得整合及表达这个外源DNA的超级基因“硕鼠”。此后,按照注射法培育转基因小鼠的思路和技术路线,转基因兔、转基因绵羊、转基因猪、转基因鱼、转基因鸡等相继问世。现在,转基因动物研究正在全球形成一个前所未有的热潮。
1983年,世界利用转基因技术获得的第一例转基因植物转基因烟草问世。1986年,抗虫和抗除草剂的转基因棉花首次进入田间试验。随后,转基因马铃薯、西红柿、油菜、杨树等植物相继问世,转基因作物得到迅速发展。因此,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将会给农业、工业、医疗、环保产业带来一场革命,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也可能对人类社会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2 全球转基因食品发展概况
1、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的比较分析
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它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这种以转基因生物为食物或为加工原料加工生产出的产品就是转基因食品。以转基因作物直接为食品有转基因番茄、转基因甜椒,等等;以转基因作物作为原料加工出来的食品如利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奶、利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色拉油等等。转基因食品具有成本低、产量高,“抗草、抗虫、抗逆境”、品质与营养价值高、保鲜性能增强等特点。
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相比较有一定的差别。传统食品是通过自然选择或人为的杂交育种来进行。虽然转基因技术与传统的以及新进发展的亚种杂交技术相比,在基本原则上并无实质差别。但生产转基因食品的转基因技术着眼于从分子水平上,进行基因操作,因而它更加精细,严密和具有更高的可控制性。人们可以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变生物的遗传性状,并且可以创造自然界中不存在的新物种。比如可以杀死害虫的食品植物,抗除草剂的食品植物和可以产生人体疫苗的食品植物等。而且,转基因食品中可以含有来自很远物种的基因,即利用转基因技术将跨物种的基因转入转基因食品中,这在自然状况下是很难实现的。例如,西红柿含有鱼的基因,小米中含有蝎子的基因,猪肉中含有人的基因,这在自然状态下或用传统的杂交技术只能是神话,但转基因技术却将它变为现实。
但是,转基因技术也存在许多问题。第一,转基因技术和基因工程发展的时间较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和许多问题没有解决。例如,转入基因的表达率很低,经常发生基因沉默。基因表达不稳定,转入基因容易发生突变。第二,人们对转入基因在目标生物体的作用机制缺乏了解。例如,将鱼的基因转入到番茄中去,鱼的基因在番茄中发挥特定的功能外,它对整个番茄的作用机制有什么改变,我们知之甚少。第三,人们对基因工程引起的生物安全问题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和结论。各国对其看法不一,学者、公众更是众说纷纭。
2、全球转基因食品的发展概况
自第一例转基因番茄商业化种植以来,转基因作物种植始终保持两位数的增长。1996―2010年的15年间,转基因作物种植由最初的170万公顷增长到1.48 亿公顷,约占世界15亿公顷农田的10%,面积扩大了87倍。从品种来看,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棉花和转基因油菜是四大作物:2010年,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为7330万公顷,约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50%;其次是转基因玉米,大约种植了4680万公顷,约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31%;转基因棉花为2100万公顷,约占14%;转基因油菜为700万公顷,约占5%。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已由1996 年的6个上升到2010年的29个,超过100公顷的有10个国家。
3、转基因食品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农业部曾经批准过的在国内市场出售的转基因食品有:玉米、棉花、番茄、大豆、油菜,木瓜、甜菜、甜椒、线辣椒、大米;农业部10号令要求市场出售时应该标志含有转基因或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来的产品为:玉米类、棉花籽、番茄类、大豆类、油菜籽类;2009年前中国允许国内种植的转基因作物有:棉花,甜椒,番茄,木瓜。2010年中国允许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增加了水稻和玉米两种。中国年国产大豆1600万吨左右,2010年进口5480万吨左右,若按国外进口大豆77%为转基因计算,国内市场粗略计59.6%的大豆和大豆制品为转基因食品。油菜籽国内年产量1260万吨,从加拿大进口320万吨,加拿大国内转基因油菜比例77%,则粗略计国内油菜籽和油菜籽油转基因比例为15.6%。目前主要可能接触的转基因食品为:食用油,木瓜;未来主要接触的转基因食品增加了大米和转基因玉米喂养的牲畜。
2 转基因食品的伦理问题梳理
2.1 转基因食品是自然的还是非自然的伦理争议
这是一个内在的伦理问题,自然和生态系统都具有整体性,转基因作物/转基因食品对生态整体性的影响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一旦自然的整体性被打破,人类可能面临灭顶之灾。而且,人类对自然的干预要遵循自然本身进化的规律。当代人对转基因食品是自然的还是非自然的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对理解DNA作出了卓越贡献的E?查理伽夫说道:“我们有权利为了满足少数科学家的求知欲望而不可逆地抵制亿万年自然进化的智慧吗?未来将会诅咒我们。”加州科技学院生物系主任,基因工程的倡导者之一罗伯特?辛西默也说:“在为了我们的目的而开发设计一种新的生命形式的时候,我们需要有一种对生命的基本责任感吗,我们真的要将我们未来的进化掌握在自己手里吗?对于科学家来讲,这是一件非常反常的事。”
那么,自然和非自然的界限是什么,转入一个基因到一个物种中去,难道就是不自然的?人们对此提出了一些问题:自然的本质是什么.其实,我们很难明确、清晰地回答这些问题,只能做一些模棱两可的回答。例如,需要尊重自然规律,不要人为的打破自然界物种的界限,要追求人类和自然的和谐。用道家的话说,就是遵循“道”,用儒家的话说,就是“天人合一”。在科学技术大行其道的今天,人类不干预自然是不可能的。我们反对的是过分过分干预自然,反对那种违背生物进化的规律、破坏自然整体性的干预自然。
2.2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的伦理争议
安全性问题是转基因食品伦理问题的核心,经过转基因技术改造过的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转基因食品的食品安全性的伦理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转基因食品是否含有毒素,转基因食品是否含有过敏原,转基因食品中的抗生素抗性标识基因是否有危险,人体摄取转基因食品有何长期效应,有关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
支持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理由是:(1)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以来,人们还没有发现一例危害人体健康的例子,因此它不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2)经过严格把关,转基因食品中不会含有毒素。(3)转基因食品中含过敏原的可能性极小,概率
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的可能理由是:(1)转基因食品将一些动物的基因甚至人的基因转入到目标生物体中,打破了自然界的物种界限和生物进化的规律,可能破坏自然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有潜在的危险。(2)转基因食品出现的时间不长,人们对它缺乏了解,转基因食品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现在得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结论还为时过早。(3)许多不良食品事件反映了一些科学家、政府管理者和企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是非常地负责任,他们可能更看重的是商业利益而不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人们对他们缺乏信任。(4)虽然过敏原与毒素含量少,但是,对某一特定的人群来说,含量很少的过敏原或毒素也可能对他们有不良的后果。(5)转入特定的基因或一味地增强作物的某种性能,可能打破食品中的营养平衡,对人体健康不利。
2.3 人体实验问题的伦理争议
人体实验问题主要是考虑对人体健康的安全,即食品的安全性。现在转基因食品的食品安全性的一个棘手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转基因食品是否应该进行人体实验在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前,是否应该对它进行人体实验,主要观点有两种:
一种观点是在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前,不应该对它进行人体实验。有些科学家、生产商与销售商就持这种观点。理由如下:(1)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不应该对安全的食品进行人体实验。(2)转基因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只有药品才做人体实验。(3)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人体实验影响它的商业化进程,使人类不能尽早享受转基因食品带来的利益,而且还会增加它的成本,转基因食品的价格提高,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影响消费者的利益。(4)转基因食品的人体实验比新药的临床实验复杂得多,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另一种观点是在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之前,应该对它进行人体实验,更多的人持这种观点。理由是:(1)既然转基因食品可能有潜在危害,应该在其进入市场之前进行人体实验,以便得出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结果,再决定是否实行转基因食品商品化生产而将其推向市场,充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人体健康不受伤害。(2)转基因食品是一种新产品,与传统的自然产品有重要区别,在进入市场前进行人体实验,以便检测它的毒性、过敏性、抗性标识基因的抗性,检测它的致病性、致癌性,这同新药进入市场之前需要进行动物实验与临床试验一样重要。(3)人体实验是确定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长期影响的重要手段。现在转基因食品的食品安全性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它对人类健康的长期影响。
2.4 标识问题和知情选择问题的伦理争议
是否应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大多数国家、许多科学家、广大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没有什么异议。他们认为,转基因食品存在潜在风险,有可能危害人类健康,应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方面,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一种尊重,是尊重他人的一种表现,符合尊重他人的伦理原则。不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就是不尊重消费者的权利,无视消费者的利益,就会伤害消费者的感情。另一方面,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也符合国际惯例。我国于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根据其颁布的“管理办法”,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同时要按危害程度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分级。
认为应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的主要理由是:(1)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是为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作为消费者,他们有权知道转基因食品中转入的基因和各种成分,有权知道转基因食品里的化学变化可能给人类带来的累积风险,有权选择购买和消费转基因食品还是非转基因食品,任何个人和单位都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都无权干涉他们的自主选择权。(2)标识转基因成分可以让某些消费者回避特定的物质。(3)为了尊重某些特殊群体的宗教信仰和宗教选择,应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
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持反对意见的主要是美国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和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他们认为:(1)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一样安全,因此也没必要对它进行标识。传统的杂交技术生产的食品不要求标识,那么用基因工程生产的转基因食品也不用标识,因为最终产品都一样。(2)如果对安全的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则会误导消费者,实际向消费者暗示转基因食品不安全。(3)实行标识制度会增加转基因食品成本,增加消费者的负担。(4)转基因食品标识会使发展良好的转基因农业处于危险之中。
显而易见,出于遵循对消费者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该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性标识制度。第一,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性标识制度,将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区分开来,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一种尊重,符合伦理学原则与消费者的要求。第二,转基因技术本身还很不成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转基因食品可能有潜在危险,有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与身体健康,应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以便消费者在权衡各种利弊的基础上进行自主选择。第三,世界上许多国家是由不同民族与不同信仰的人构成,为了尊重他们各自的信仰与风俗习惯,应该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第四,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为了防止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利用转基因食品谋取暴利,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规范他们的行为,也便于管理和追究违规的个人或单位的责任。
2.5 商业化问题的伦理争议
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是指:转基因食品由研究、开发、应用到推向市场,供人们选择消费的一种过程。在转基因食品的许多因素不确定的情况下,在转基因食品的许多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一些科学家、许多生物技术公司鼓吹转基因食品的好处,有意掩盖它的风险,要求转基因食品实行大规模的商业化,以解决当代人类的生存矛盾――耕地减少,人口膨胀。他们支持转基因食品商业化的理由是:(1)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带来的利益远远大于它的风险。(2)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对于解决发展中国家人民的饥饿与贫困问题,给饱受饥饿之苦的人提供更多的食品是对那些反对转基因食品的人进行有力回击的一个重要的伦理砝码。(3)发展中国家利用转基因食品,发挥后发优势,缩小同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4)技术的应用不可能没有风险,伦理学阻挡不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伦理学也禁不住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5)新一代转基因产品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好处:营养更丰富、更健康、更美味等。(6)发展中国家只有利用转基因食品,才能解决人口膨胀和粮食短缺的矛盾;反之,就不能解决当今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主要的生存矛盾之一。
鉴于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转基因食品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安全性问题还没有定论,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目前不应该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大规模的商业化。其理由如下:(1)从许多研究来看,转基因作物/转基因食品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比较明显。(2)当经济效益与人类的健康发生矛盾时,人们应该将人类健康摆在第一位,这是SARS给我们留下的深刻教训,也是国人的一致共识。(3)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将引起严重的分配不公,进一步加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4)从目前的供给和需求来看,世界的粮食总量可以养活地球上的人口,而饥饿问题主要是分配不公造成的。(5)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主要是给科学家、生物技术公司带来巨大利益,销售者也能够从中获得一部分利益;而广大的消费者不仅不能从中获益,可能还要承担人类健康的风险和生态风险。
目前转基因食品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商业化的利弊还很难确定,对转基因食品应该有一个理性的态度,千万不能被某些支持者所鼓吹的利益冲昏了头脑,但也不能被夸大的风险阻止人们前进的步伐。我们既不能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放任自流,也不能因噎废食;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发展应该采取是“积极、谨慎”的政策,即我国要积极进行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而对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应该小心谨慎,三思而后行。考虑具体的国情和各方的利益,我国应该对传统农业、绿色农业和转基因农业共同发展,不同的地区有所侧重,使它们各得其所,相得益彰。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商业化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也是社会、伦理、法律问题,还是经济、贸易、政治问题。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争论颇多,在国际贸易中有关转基因食品竞争激烈。
3 转基因食品伦理问题的哲学反思
转基因食品可能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为了使转基因食品更好地造福于人类,这就需要我们对转基因食品的伦理问题进行反思。面对高新技术的高风险,面对“经济决定一切”的论调,面对科学技术无孔不入,面对转基因食品大行其道,面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危机,人类的生存方式、发展模式和思维方式都应该进行相应的变革或转换。人类的危机的实质是一种价值危机和文化危机。时代的病要用改变人类的思维方式和生产方式来治愈。
3.1 技术化生存与人性化生存的统一
随着基因工程的广泛应用,人类不仅能够任意的组合自然界的各种基因,发展各种转基因食品,通过基因辅助生殖技术创造人,通过基因检测诊断各种疾病,将来还可能通过基因疗法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利用克隆技术克隆人,人类利用技术真是到了无所不能,无所不为的境地。但是,这些基因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潜藏着巨大的风险,而且使人类更加依赖技术,甚至成了技术的奴隶,这只能说是人类使用技术的悲哀。技术在本质上是一种展现,是一种“解蔽”。既是技术本身的展现,也是人性的展现和升华。但是,人在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没有展现技术、升华人性,反而消解和剥夺了人性,使技术走向异化,走向“遮蔽”,使人走向失衡的境地。海德格尔在探寻现代技术中人与技术相关意义上存在的“自由关系”,进而追问技术的本质时,曾将技术的本质归为“解蔽”。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革命性的力量”,他对技术持一种乐观或肯定的态度,但不是盲目乐观。恩格斯在技术的观点上,本质上同马克思一致,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科学技术双刃剑的作用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因此,我们既要看到转基因食品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正面影响和积极作用,又要充分的认识到它对人类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换言之,我们对转基因技术/转基因食品既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能过于悲观,需要一个科学的认识和理性的态度。
诚然,无论是人们对转基因食品是自然的还是非自然的伦理争论,还是人们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将转基因食品和非转基因食品区分开来,供人们自主选择,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们想摆脱技术对人的束缚,崇尚自然,追寻自我,追寻理性,反映了人们向往人性化的生存方式。因此,在转基因技术/转基因食品面前,技术与人协同进化,彼此相互适应,人要适应技术,技术也要适应人,使技术和人达到有机和谐,实现人类的技术化生存和人性化生存的有机统一,实现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3.2 不可持续发展方式向可持续发展方式的转换
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基因技术不断突破各种藩篱而被广泛的应用到许多领域。现代性所创造的巨大的物质文明和生产力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现代性也引发了诸多的问题,争论颇多,它受到许多学者的诘难。事实上,现代性首先恐怕还是指一种社会发展观念,即从近代工业革命以来整个社会发展以工业、技术、经济作为全部发展动力和目标的文明向度,这一向度把整个人类的发展归结为人的物质条件的改善,把整个社会发展归结为运用科学技术征服和改造自然的无限进程,它把人与自身传统、与自足的精神生活以及与大自然的分离看成进入现代社会的必然环节。
转基因食品是当代生物技术的产物。由于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开发还很不成熟,它们蕴藏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转基因食品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取决于人类自己。正如有些科学家所说的那样,在我们甚至不知道我们不知道什么的情况下,就“大谈特谈”基因工程将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是不是为时过早,人们应该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对待基因工程,防止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泥淖。面对转基因食品可能给生态环境带来毁灭性的破坏,面对转基因食品可能给人类的生命健康带来意想不到的危害,我们应该以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模式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那些盲目地认为转基因食品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救星,要求大规模实行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种植,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后代利益,是在吃子孙饭,断子孙路,最终是不可持续发展。在地球上的人口不断增长,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情况下,转基因食品为解决地球上的贫困和饥饿问题,为解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提供了一个选择。但是,这个选择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这要取决于人类自身。因为贫困和饥饿问题,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结构问题。科学技术不是万能的,需要政治、经济、社会等等方面的支持。在人类以“我是自然的征服者”自居时,自然留给人类的是一串串苦果,人类已经品尝到技术理性所带来的苦果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因此,人类必须从历史的悲剧中吸取教训,再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不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模式,必须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模式,走技术化生存与生态化生存的道路。
3.3 人类思维方式的转换
在当今的大科学时代,科学技术呈现出一种非线性的发展特点,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多维的、立体式的,而人类所面临的问题同样展现出非线性的特征。传统的还原论的和线性的思维方式已不能适应大科学时代的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人类只有实现思维范式的转换,由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向有机整体论的思维方式的转换,线性的思维方式向非线性的思维方式的转换,才能把握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向,才有可能解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危机。
目前,据调查发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人生价值和人生哲理的理解和关注不足,更多地停留于语文知识的传授,这样一来既难达到教学审美情趣的效果,更谈不上教学语言的哲理性,这便是目前高职语文教学语言方面普遍存在的明显不足。造成这种状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客观上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教参”过度依赖,往往导致了公式化教学语言的产生,教师失去了阐发教材时的能动性、艺术性和个性;教师缺乏通过语文教学塑造自己、学生人格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从主观上讲,目前高职语文教学的应试教育模式,教学目的上过于注重语文知识点的传授;教学方式上过于注重向学生传授死的知识,死记硬背;教学目标上,追求考试高分,高及格率。最后,从当前学术界的认识来看,学界普遍认为高职语文教学哲理化、艺术化仅仅是教学的外化形式要求,形式较之内容并不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这样一来,使得大部分高校的大部分语文教师忽视了语文课堂语言美的创造。忽视了人文关怀和人生引导,课堂中的师生关系变成为单纯一味的知识的授与被授的关系。
二、培养语文教学哲理美的意义
首先,语文教学语言的哲理化、艺术化绝非是可有可无的问题;绝非是可要可不要的问题。高职语文教学哲理化、艺术化它不仅是教学内容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教学内容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这是由高职语文教学追求真、善、美的目的决定的。高职语文教学是文化建设和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而文化建设和人文教育的深层内涵之一便是培养人们有意识地追求真、善、美,而语文教学的哲理美正是实现这一目的必要途径。目的和途径分离,目的总难实现。(2)这是语文知识传授过程和升华过程的统一,而传授和升华两者本身不可分离,若做到教学语言的哲理化,那么,语文知识传授的过程就是语文知识创新和升华的过程。由此而来,高职语文教学的哲理化就是教学的内容之一。其次,具有深邃哲理美的教学语言,实际上是更能详尽阐述教学内容的更有效的形式。教学语言深邃的哲理美,能使教学内容在多样化的形式中闪耀光彩,发挥效力。能使新鲜的内容在新颖的形式中变成易于为学生所接受的新信息、新观念;这能使新颖的语言形成为一种活化剂和驱动力,激发学生的兴趣,吸引学生欣然自觉地投入教学过程,以及教学过程后的人生哲理的思考。最后,富有哲理美的语文教学语言更能切合学生的思维状况、思维能力、思维方式以及学生的思想状况、思想水平的实际,从而更能有效地完成教书育人的教学任务。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感性的、鲜艳的、明亮的语言色彩更能为学生所接受和理解;同时,教育心理学还认为:“教师的语言修养在极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在课堂上脑力劳动的效率。”(苏霍姆林斯基)
三、培养语文教训哲理美的建议
高职语文教学语言是由教学内容所决定的,高职语文教学语言的哲理美来源于教学内容。它是语文教师在对教材进行深层次地挖掘与深刻把握的基础上,结合教师人生感悟和高尚的情操,以独特的审美慧眼从课文世界中“开采”出人生的真谛,给予学生以强大的人格魅力影响。这里对课文的“开采”既可以是对“点”(句或段)的生发,也可以是对“面”(篇)的升华。问题的关键在于教师对教材要有审美透视力,从中发掘出美的光华,并结合自己深刻的人生体验,提炼出具有深邃哲理性的语言,与学生分享。首先,“点”的生发既很重要,又很必要;这既是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也是提炼教学语言的哲理美的开始。况且,在高职语文教材中具有丰富思想营养的篇目也很多,例如,《孟子》节选中那贯穿始终的精神主线是:“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故乡》那深沉隽永的结尾:“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生命的意义》中那段激励了几代人的、荡气回肠的名言:“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这仅有的一次生命应当怎样度过呢?每当回忆往事的时候,能够不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等等。在这些闪光的词句中,可以说已深刻地阐发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之所在。问题在于,教师应该在精心策划的基础上,用极富哲理色彩的教学语言作深刻的阐发与引申,留给学生足供咀嚼和品味的深邃启迪,从而有效地培养他们的忧患意识、奋斗精神,使之为其圆满、充实地完成自己的人生使命奠定坚实的思想情操基础,也为培养他们百折不挠的精神信念创造条件。其次,教师的语言还应当具有审美性。古人说:“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语言是应当有文采的,高职语文教师的语言尤其应当如此。教师的语言美,仔细分析起来,应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容美,一个是形式美。内容美要求教师的语言思想深刻,富于哲理,充实而又含蓄,常常具有令人豁然开朗的启迪性;形式美则是要求教师在遣词造句和修辞上显示出高超的艺术,不能只满足于一般的规范化语言,要锦上添花,努力做到具有“建筑美、色彩美和音乐美”。许多产生巨大艺术魅力的教师语言范例,都是富于审美性的。
语言因为美丽,所以才动人,“大自然的美不同于巧夺天工的工艺美,不同于绕梁三日的音乐美,也不同于充满青春活力的人体美。然而大自然的美又似乎融合了所有的美。尤其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锦绣山河,美得令人陶醉。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季节,展现出不同的姿态。今天我们要学一组文情并茂,描写四季景色的名家散文,来领略祖国大自然的美景”。这段导语通排比、对照、夸张等修辞手法,表达了富于哲理的美学思想和热爱祖国大自然的美好情怀,烘托渲染一种美的氛围,正与高职语文教学目标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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