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合同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1 16: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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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合同

第1篇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杭州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01]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

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

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

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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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

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第2篇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_______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_______等资料。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为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预付评估费的50%,其余部分在交付正式评估报告时一次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协助;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特别是现场勘察、资产清查工作,甲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使评估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4.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准则,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评估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科技评估报告书》;如果因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所需要的基本资料,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时间;

4.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所收评估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如乙方无故违约,所收评估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应赔偿同等评估费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违约,应付评估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评估费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附件:委托方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的资料

1.申请评估报告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2.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3.待评估项目的目录及说明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材料等);

4.待评估项目的权属证明(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

5.技术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待评估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费用及会计凭证;

7.资产引进或转让的合同、公证书、价款支付凭证或其他证明资料;

8.委托方近3~5年来的各种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缴税收表等);

第3篇

环境评估委托合同范文1 甲方(评估委托方):

乙方(评估实施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补偿项目评估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评估服务内容、工作量预计和评估目的

(一)评估服务内容: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横岗段沿线市容环境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范围内的商铺室内自行装饰装修(二次装修)及其搬迁费用等评估工作,无需参与补偿谈判工作。

(二)评估工作量预计:涉及商铺约 48 间。

(三)评估目的:为委托方了解房地产二次装修及其搬迁费补偿价值提供参考。

第二条 评估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评估服务费用及结算标准:

按预定涉及评估的48间商铺,收取评估费用¥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若每增加1间商铺,则评估费用相应增加¥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

(二)支付方式:

待本项目全部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结算本项目全部评估费用,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评估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评估委托范围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询、抄录房地产估价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现场查勘,并提供相应的方便。

3.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甲方有权及时调整评估工作范围和时间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并可提前1天通知和安排乙方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

4.甲方拥有本项目评估工作成果及相关评估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等原则,信守职业道德,对评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房地产评估工作程序办事,接受甲方对评估工作计划和任务的安排,在甲方的协助下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及时向相关人员解释有关政策和评估报告内容,对有异议的评估报告做出书面解释或更正。

3.无特殊原因,乙方工作人员应在甲方预约的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评估相关工作。在现场查勘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相关人员提出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在取得评估所需资料后2天内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初稿,初稿经征求甲方意见后2天内出具评估报告修正稿,修正稿报甲方审(复)核后3天内出具正式报告。

4.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乙方估价工作进度或致使工作停滞,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及时解决、排除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不利因素,乙方完成工作的最后时限按照因此拖延的时间进行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5.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将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乙方应对该工作成果及其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工作成果及其相关资料出卖、出借、允许给他人使用或自己挪作他用,并尽保密之责,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6.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在乙方出具估价报告书前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评估费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出具估价报告书前提出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评估费用。

2.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提交评估报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本项目评估服务费用中扣除,暂定按每份评估报告涉及的评估费用额百分之一(1%)每日累计。

3.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或不信守职业道德,或存在不恰当和腐败行为的,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按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已完成评估工作的评估服务费,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未完成评估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5.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经甲方复核,多次被鉴定为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且乙方不配合进行修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境评估委托合同范文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_______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_______等资料。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为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预付评估费的50%,其余部分在交付正式评估报告时一次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协助;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特别是现场勘察、资产清查工作,甲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使评估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4.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准则,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评估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科技评估报告书》;如果因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所需要的基本资料,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时间;

4.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所收评估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如乙方无故违约,所收评估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应赔偿同等评估费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违约,应付评估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评估费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境评估委托合同范文3 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受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丙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位于(现为***市***路***号)***号宗地、***市***路***号**号宗地,***食品公司位于***路三里***号**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

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三)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四)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一)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二)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四)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 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规定 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1.5%。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十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1.1合同双方对物流服务行为性质的认知偏差

物流产业作为服务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其发展过程、组织形式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都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不同形式的物流服务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性质也不相同。目前我国物流服务市场上存在的物流服务组织形式及其内容主要有表1所示的几种方式。第一种经营方式与传统仓储运输业务的区别不大,在法律性质上从属于运输仓储合同关系;第二种经营方式一般在提供一种性质的物流服务的同时附加另外一种服务,诸如仓库所有者在租赁合同中另外附属搬卸劳务服务,那么这份合同就是租赁合同和委托合同的综合,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就合同具体约定;第三种经营方式在法律性质上表现为委托合同关系。

不同的物流服务组织形式其法律性质不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变化。在物流服务实践中有不少物流企业由于不清楚自身的法律地位而错误地承担了本来该由对方承担的合同义务。例如货物承运人投保后,保险公司一般会设置免赔额度,在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造成的货物损失发生时,承运人在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同时要全额赔偿货物委托方,这样就使得承运人不可避免地遭受免赔额损失,这与一般的保险惯例原则是相违背的。因此物流服务合同中对于行为性质认知的偏差和错位会导致很大风险。

1.2电子信息方式的合同成立、变更事项

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合同成为了一种普遍的合同订立和变更的手段,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EDI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合同设立、变更和终止。这种方式的合同签订行为有可能为合同带来各种法律风险。这是因为合同要约和承诺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输,其身份确认和识别依靠认证机构认证或网络密码,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取代,电子合同的订立对于格式没有严格的要求,电子证据容易被修改或仿冒,同时由于网络安全技术一般总是相对滞后,同时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还没有对电子合同和电子证据给予有效的地位确认和身份认同,这就使得电子证据形式的物流服务合同的合法性遭到了广泛的质疑。

1.3其他不同类型合同所隐藏的风险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根据货物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目的地并交付收货人并为此索取相应报酬的合同。运输合同风险是物流企业的重要物流服务合同风险之一,这是因为运输服务是重要的物流服务之一,物流企业既可以是承运人又可以是托运人,有时两种身份兼而有之,其承担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尽相同。物流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协同也会存在合同风险。物流服务合同中一般会涉及到多个物流主体或不同物流资源的整合协同服务,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客户货物或利益发生损失后,不管造成损失的责任来自哪一方,对客户的赔偿要由签订合同的物流企业方负责首要责任,然后再进行分摊,如果合作伙伴间的资信都比较好,这样的损失每一方都会降到最低,否则的话合同签订方会损失惨重。此外还会出现各种投资风险、租赁风险、意外事故或合作伙伴的利益博弈风险等。

2物流企业服务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根据物流服务合同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来源及作用机制的分析,本文认为物流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物流服务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2.1仔细审视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物流服务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为了使得物流服务合同能够顺利执行,或者在发生纠纷和争议时能够清晰地辨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应该做到具体、全面、明确,对字词进行仔细推敲,力图避免多种解释和模棱两可的现象。另外对于采取格式条款订立的物流服务合同要特别注意,格式条款订立方应该采取合理必要的方式提请合同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并给予相关的解释。

2.2合理使用免责条款正当规避合同风险

免责条款是指物流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的条款。根据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和精神,物流服务合同签订中除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设定之外,还可以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条件、方式以及相关义务的限制、免除等条件进行约定,使得合同当事人可以对于合同执行中可能的风险进行适当的分配,从而能够快速达成交易和促进合同顺利执行的目的。

2.3要求提供担保加强合同管理

物流服务合同中的担保是指在物流服务合同相关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有其担保人承担责任并履行合同义务或债权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物流服务合同中的担保形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即定金、质押、保证、抵押和留置;另外物流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诸如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完整的规章制度,对于合同履行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等。

3案例分析-X仓储公司在仓储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过失及防范策略

3.1案例

X仓储公司与Y企业在2009年7月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规定:Y企业在X公司的仓库中存放纸浆,X公司需要保证仓库温度不高于15度,湿度不大于70%,仓库要配备相应的降温除湿设备,存放时间为2009年8月1日到11月30日,Y企业每月向X公司支付仓储费用2万元,不经Y企业签字X公司不得允许任何人提取纸浆,否则X公司承担一切责任。随后Y企业将共500吨的纸浆的提单、保险单、发表等单据交由X公司,X公司在7月30日提取货物后存放仓库并向Y企业开具了相关文书。

8月10日X公司的空调设备发生故障,直到9月15日故障才彻底排除。期间Y企业的纸浆一直存放在27度的环境中并发生了霉变。X公司发现这种情况并在多次联系Y企业未果后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将货物与10月10日作为废品进行了变卖,获得价款60万元。10月25日Y企业向X公司提出提取货物要求时,X公司声称已经变卖处理。协商未果Y企业向法院X公司要求赔偿300万元。法院判决X公司向Y企业赔付50吨纸浆价值150万元,驳回Y企业其他要求。

3.2X仓储公司在仓储合同履行中的不当行为

3.2.1X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货物保管义务。X公司没有提供满足Y企业纸浆存放的仓库环境和必要的完好设备,其空调设备故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使得货物因为保存温度过高发生了霉变,X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X公司应该对于Y企业仓储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2X公司对于仓储货物的处置方式不妥当。X公司在发现货物霉变后,虽然也尝试联系了Y企业,但在未果的情况下将其货物作为废品处理且未进行提存公证。根据《合同法》390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它损坏,危及其它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做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做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很显然X公司的做法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3.3仓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建议

从本案例分析中,仓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3.1合同条款要完备一致。物流仓储合同订立时要做到内容完备,对验收项目、验收方法、期限、责任界定、损失计算方法等条款要格外注意;同时合同条款要前后一致,避免发生矛盾导致无法执行。

3.3.2货物入库出库验收手续要严格。仓储合同的货物入库出库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并做出书面形式的验收记录,相关经办人要签字确认,从而明确责任避免相关争议的发生。

3.3.3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当货物仓储保管人发现货物出现霉变或变质的情况,应该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出现无法联系到存货人的情形下,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手段履行通知义务,同时对货物进行拍照以进行状态证据留存。

第5篇

贷款买房时为什么会有评估价?

“我要购房的房产市值是200万,为什么评估价只有150多万?”在办理房屋贷款时,经常会有购房者提出这样的疑问。

其实银行根据评估价来发放贷款主要是为了把控风险:一方面,二手房存在一个明显的折旧问题,如同去典当行典当物品,是不可能按照原来的价值支付的。贷款也是一样,银行需要指定专业的评估机构核定购房人所购买的房产,按照接近与市场价值评估发放贷款,这也是银行把控风险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二手房售价多由小业主自己定价,一般业主会根据自己心理价位来定价,从而导致房屋价格会偏离实际市场价格,这样银行就需要指定评估机构来修正,这也就是为什么贷款买房会有评估价的原因所在。

哪些因素会影响评估价?

房产的评估价主要受房产所在位置、建成年代、周边配套设施、楼层、户型、朝向等诸多因素影响。

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地段及位置,一般城区会高于郊区,其次新建成的小区通常会高于同一区域房龄较老的小区,另外,小区本身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周边有无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和中小学校等都会影响房产的评估价。即使是同一小区,不同楼层、户型和朝向的房产评估价也会略有不同,评估公司一般会对多项影响因素进行系数修正后得出评估价。

评估价与售价有无关联?

目前,多数购房人都知道银行会根据评估价和合同价取低的原则对二手房放贷。其中可能有部分准购房人不知道自己要购买的房产可以评到多少,这里不妨给这部分人群支一个小妙招,一般来说,房产评估价约为售价的八成,银行会根据评估价来进行放贷。例如,王先生要购买一套售价为200万的房产,评估价8成,那么这套房产的评估价为160万,多数银行会按照评估价的80%发放贷款,也就是银行贷款约128万,购房人需要支付首付72万。

第6篇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资产评估信息资料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

甲方向乙方购买: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及描述

数量

成交价(元)

1

2

3

4

合计金额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rmb_________。

第二条 交货方法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汇传真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购所有产品交付甲方所指定地点。

2.到货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应将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rmb_________以_________结算方式一次付乙方。并同时将受理回单,传真至乙方公司,乙方在收到汇款后立即发货。

2.户名:_________

4.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所交付的产品是符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正版产品,且包装完整。

2.若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牌、规格、内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从最迟交货之日起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合同金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违返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甲方违反合同未能按时付款的,从应付款之日起甲方应当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_________%的滞纳金。

第六条 其他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所在地的_________进行仲裁。

2.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3.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合作中双方不能解决的问题,请甲方将原货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款项(rmb):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第7篇

Abstract: Under the situation that the energy suppl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tense and the state strongly encourages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the operation mode of professional energy-saving company and industrial enterprise cooperating to carry out contract energy project and sharing the energy-saving benefit is becoming matur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outine operation mode of contract energy project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and the evalu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

关键词:合同能源;运作模式;效益;评估

Key words: energy contract;operation mode;benefit;assessment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2-0056-03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破坏代价,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样的结果与经济结构、增长方式不合理直接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专业节能公司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技术、专业、资金方面的优势,项目的成功运作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因此,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准确的节能效益评估客观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合同能源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框架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和节能改造等服务,通过共享节能效益回收投资成本并从中获取利润,这种合作模式不仅能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风险和成本,而且可以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1.1 节能公司为用能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

节能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根据用能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客户全部或部分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①能源审计;②项目设计;③项目融资;④设备采购;⑤工程施工;⑥设备安装调试;⑦人员培训;⑧节能量确认和保证。

在合同期间,节能公司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且得到预期的投资收益后合同结束。合同期间所使用的节能设备、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1.2 合同能源项目参与各方获取节能收益的几种主要类型

1.2.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资金投入由节能公司独自承担,用能单位负责提供用能场合。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比例可以随着项目达效的年限递减,通常项目达效初期,节能公司可以多分一些,以优先补偿节能公司付出的投资;达效后期用能单位可以多分一些,以鼓励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1.2.2 节能设备采购型

用能单位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这种方式与节能效益分享型相比,用能单位支付的总费用相对要低一些,而节能公司可以很快收回投资,便于有效地降低运营风险。

1.2.3 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节能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1.2.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委托节能公司长期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管理。

2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常规模式

由于工业企业耗能在全社会总耗能中占比最高,因此合同能源项目运作的重点目标应该着眼于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中耗能包含煤、油、气等一次能源,但更普遍的是以电力为代表的二次能源。本文我们以节电项目为例介绍目前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常规模式运作模式。

2.1 节能公司选择合同能源项目合作方

①节能公司必须熟知国家节能政策、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的信息与公告,并据此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及业务重点,确保所运作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以便获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

②节能公司应当积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牵线搭桥或采用其它方式,与有节电要求的客户进行对接,相互深入沟通,实现信息交流,通过积极介绍成功案例、预期节能效果等取得客户的信任,初步确定合作意向。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③对节能公司所拥有的众多成功案例进行复制、推广,不失为一条高效捷径。对于有节电意向的工业企业,节能公司可以与客户充分交流后,组织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对可能的节电场合进行勘验,掌握第一手准确资料,初步研判节电潜力。所谓节电场合,既可以是一个车间、也可以是若干台大型设备、还可以是某一类型的用电设备。现场调查环节非常重要,调查完毕后,如节电潜力较大,进一步开展后续工作;如节电潜力达不到开发价值,及时中止项目,以消除投资风险。

④签订合同能源项目合同。现场调查完成后,如果确认节电潜力较大,有实施价值,合作双方应尽快签订合同能源项目合同,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后续工作。

2.2 准确统计选定的节电场合在项目实施前的耗电情况

节电场合的耗电情况严格意义上应该以一定统计周期内的该场合消耗的电能量为依据。如:对一台大型水泵实施变频节电改造,应当在对应的拖动电机配电柜上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确认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正确、误差合格。建议至少确定一周以上的统计周期,记录水泵日用电量。对于因工况改变、意外停电等原因导致的明显异常数据,予以剔除。最终,根据所记录的数据计算确定该水泵在稳定工况下的日平均用电量。个别欠规范的节能公司,简单将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乘以使用时间,或者根据用电设备的额定电流折算用电量,将之确定为节电项目实施前的设备用电量。这样比较容易计算出虚高的预期节电率,直接造成对用能客户的误导。一旦引发合同纠纷,会造成双方误解,是不可取的做法。

2.3 采购、安装节电设备

节能公司采购节电设备后,在用能客户配合下,规范安装节电设备,并调试设备运行正常。

2.4 准确统计选定的节电场合在项目实施后的耗电情况

节电设备安装前、后统计方式、方法,统计用计量装置均应保持一致,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具有可比性。

2.5 节电量及节电率的确定

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对节电设备安装前、后的用电量指标进行分析计算,确定节电量以及节电率。

2.6 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实现节电收益的合理分配。

3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节能效益评估要点

3.1 简单项目的节能效益

这里说的简单项目,主要特指易于计算节能、节电量的项目。如:利用余热、余压的发电项目,这类项目,发电量减去厂用电量后即为项目供出电量。项目实施后用能客户可以少从电网购买相应电量。从而节约购电成本。电力系统可以相应少发、少供这部分电量,实现碳减排,或将节约电量提供给其它电力客户使用。

3.2 复杂项目的节能效益

所谓复杂项目,主要特指计算节能、节电量比较复杂的项目。如:风机、水泵的变频改造项目,对比改造前后的电量很困难。因为大多数风机、水泵的运行工况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其节电量、节电率只能近似计算。为了不影响节电效果认定的,合同双方只需要共同确认两个关键点。①变频改造确实节电了;②节电量的近似计算是基本合理的。

这样就可以约定一个节电收益的计算分配方法。至于谁多谁少,可以协商处理。

3.3 特殊项目的节能效益

有的合同能源项目实施后,单位时间耗电量不减反增。如:大型电石、铁合金冶炼项目就存在此种状况。对冶炼电路短网系统实施无功补偿后,短网电压降得到有效改善,电极电压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此时,电炉变压器单位时间耗电量反而增加了。对于这类项目,单纯地考核日用电量,显然无法准确评估无功补偿的价值和意义。实际上经过改造后,生产一炉产品的时间会缩短,产品单耗会降低。引入这两个指标评估改造效果,无疑更加客观。

总体来说,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节能效益评估十分复杂。原则上,应该立足于较高的着眼点,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全方位考评,综合评价其效益。

4 工业企业合同能源项目的运作风险点

4.1 节能公司存在技术风险

即使是十分成熟的案例模式,在节能项目投运并完成节电率测算之前,也无法确保百分之百节电。当节电与完成工艺之间出现了矛盾时,当然不能舍本逐末,片面追求节电而造成整体工艺流程被破坏。

另外,有时节能公司技术判断失误,可能造成安装设备后,出现不节电的失败案例,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给节电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2 合同能源项目合作双方的诚信风险

合同能源项目是一个长期的合作模式,一般来说少则一两年,长则十几年。如果客户经营过程出问题,就可能无法按照预期指标回收经营效益,甚至可能陷入严重亏损的境遇。

另外,用能客户在合作之初往往对节能技术缺乏认知,双方基于合同约定能源管理模式后,节能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风险全部由节能企业承担。待节能项目运作模式步入正轨以后效益逐步显现,客户企业发现与节能公司的合作成本远远高于企业买断设备自主运作的成本,于是找各种借口消极履行合同,这样的例子在节能管理行业俯拾皆是。

4.3 融资难也是横亘在这个行业前的一大障碍

项目运作之初,节能公司需先期提供启动资金、采购设备及安装调试、进行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节电收益在后期才能得到回收。因此,先期的充裕的启动资金对节能公司至关重要。

然而,节能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因存在潜在风险、缺乏担保而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节能公司出让的是技术,拥有的只是未来的收费权和现金流,而商业银行看重的,恰恰是土地、厂房等能够作为抵押的资产。这是造成节能企业贷款难的最根本原因。

5 未来的前景展望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导致能源消耗总量过大,长此以往,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导致经济增长放缓。另外,工业企业对节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在市场空间巨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巨大的市场潜力使得合同能源运作模式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于海涛,范鹏翔.合同能源管理在包钢节能改造的实践[J].包钢科技,2016(02).

第8篇

【摘要】保险合同理赔纠纷的传统处理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但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存在明显效率低、高成本的特点,尤其不适宜处理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保险合同纠纷。随着保险消费者快速、低成本处理纠纷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大量探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市的派出机构也指导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摸索出若干种新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模式。

【关键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处

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高度格式化和专业化的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投保、续保、理赔而发生纠纷。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但是这两种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首先,纠纷处理费用高,很多小额保险合同纠纷的保险人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比例关系,不得不放弃应有权益。

其次,纠纷处理时间长。被保险人经常在漫长的诉讼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却步,放弃了维权的努力。

再次,纠纷处理专业性差。从实际情况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员保险知识普遍比较薄弱,案件的质量难以保证。

最后,执行有难度。某些保险公司虽然一审败诉,但为了迫使被保险人对一审判决作出让步,有意提起二审,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赔付义务,甚至在判决生效后也不积极履行判决书,迫使被保险人交纳申请执行费。

伴随着我国加入时间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尤其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后,建立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成为保险业发展十分急迫的任务。

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相关的五种模式

上海模式。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可见上海模式在法律上应归属人们调解制度范畴。

甘肃模式。由于采用了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应归属于仲裁范畴。

安徽模式、山东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确归属的法律制度范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模式。在保监会推荐模式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应采用哪种法律模式,但在“处理机制的运行模式”部分规定“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调处机构采用调解模式……此外,为提高处理机制的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调解与裁决相结合的模式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以上五种模式的关系。前四种均为省级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第五种模式,制定主体虽然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在该文件已明确其性质为“指导意见”所以,这五种模式相互平行,没有效力等级区分。

纠纷解决是广义的司法制度组成部分。保监会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仅依据通知建立新的就纠纷解决机制,不但难以与现有制度衔接,也破坏了司法制度的统一性。

2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若干制度评析

2.1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构和人员

(1)保监会模式。规定“可以在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解处理机构(以下简称“调处机构”)”。在具体案件的调处过程中,“被保险人对调处人员有选择权。涉案保险公司的员工应当回避”

(2)甘肃模式。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分会,实际是仲裁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聘请了若干保险业工作人员作为仲裁员。

(3)上海模式。①调解委员会置备有调解员名册,供争议各方查阅。②调解人员的选定基本上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4)安徽模式。①裁决员在主裁人领导下,负责具体裁决和调解工作,并实行回避制度。②裁决可以采用裁决员或者裁决组的形式。但对裁决组的人数未作规定。

(5)山东模式。①纠纷调解工作由本会办公室从本会成员中指定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进行。②调解纠纷涉及调解员任职保险公司的、调解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调解员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内有人受聘于当事保险公司的,该调解员回避。

综合以上情况,有几点重要问题的对比:

1)是否需要采取合议方式处理纠纷。从以上模式看,有的没有规定,有的规定必须采取合议方式,有的提供了合议和独任两种模式供实践中选择。采取独任方式更有利于时限该制度的设立目的,采用合议制容易失去快速处理机制的优势。

2)回避范围问题。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处理结果,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均对被保险人一方没有强制约束力,被保险人一方可以继续采取其他方式维权。所以,当调处人员与争议的保险合同没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时候,可以不回避,这也切合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流动较大的现实。

2.2案件处理时限

(1)保监会模式。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2)甘肃模式。依据仲裁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

(3)上海模式。调解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4)安徽模式。对于裁决纠纷,裁决员或裁决组原则上应当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裁决完毕。

(5)山东规则。调解纠纷应自受理立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案件处理经费:保险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处理合同纠纷不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没有拨款,因此决定这项制度存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经费问题。

(1)保监会周延礼主席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原则上我们不提倡收取被保险人的调解费用,但对保险公司一方,各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是否收取费用”

(2)上海模式。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争议各方在调解意向书中约定分担和垫付的比例。

(3)安徽模式。规定了经费的来源包括“保险行业协会划拨的费用”“参加裁决机制的会员公司交纳的费用。”“其他合法收入(如咨询费等)。”

(4)山东模式。“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承诺书》中承诺“同意承担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保险行业协会的性质是“行业自律组织”,不是经营主体,其收费除了会费以外,应当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在上海模式中,采取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而按照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险同业工会调解收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3几点建议

在当前保险市场诚信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险机构和保险监管者需要共同面对的复杂艰巨任务。笔者认为,建立该制度必须从根本上把握以下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从宏观上,将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置身于我国司法体系之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照搬国外模式往往脱离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造成目前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不能适应中国实际,缺乏生命力,甚至在很多省市根本无法开展或开展后形同虚设的现状。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做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定位不清。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仲裁机构;有的试点地区将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但在具体规定上又违反了人民调解制度具体规定;还有很多地区根本没有定位,在机制设立的文件中以保监会通知为根据,缺乏牢固的制度根基。

二是现有的探索还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公司普遍对纠纷处理机制抱有戒备。1.试点规定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部分规定无论胜负,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费用。2.诉讼和仲裁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下作出的处理仅仅约束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在处理后不得再通过诉讼仲裁寻求保护,被保险人则可以不受约束,即可以选择接受该处理结果,也可以反悔并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更多利益。3.“强制裁决”涉嫌违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均强调了人民调解需要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协议应当双方自愿,不可以强制裁决。

三是被保险人也对这种机制充满了怀疑:1.处理纠纷的人员大部分都是各保险公司的在职和退休工作人员,其公正性受到怀疑。2.部分保险公司不参加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这些公司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快速处理机制的保护。

为了获得双方信任,必须公平合理设定双方权利义务。伤害任何一方基本权利和不公平待遇都会使这种实践丧失生命力。

笔者建议:

第一:在收费问题上,如果将机制定位为人民调解制度,则不应当收费;如果将制度定位为仲裁制度,则按照相关规定收费。

第二:在处理机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机制的制度资源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避免在探索中失去制度根基。

第9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风险评估;防范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是个工期长、技术含量高及投资数量大的复杂工程,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存在诸多不确定的模糊风险因素,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质量与投资控制的基本依据,合同管理受社会自然环境、规模与投资数量等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不确定风险,加强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可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经济效益。

一、合同风险形式

1.客观合同风险

客观合同风险一般是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与合同条件所规定的,这种风险责任一般是合同双方所回避,而人的主观努力通常无法控制的,诸如合同所规定承包商应该承担的变更风险、时效风险与市场价格风险等。工程变更在15%合同金额内,而承包商无法得到任何补偿,此时即为工程的变更风险;当索赔事件出现后,在28d内承包商应该提出索赔的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就会失效,这种风险发生便是时效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则是指合同价格规定不允许调整差价,在市场价格上涨后,承包商就要承担全部的风险。

2.主观合同风险

此种合同风险是由人为因素所引起,不过也可通过人为因素控制。在国内的许多施工合同里,业主运用自身有利条件,将苛刻条件隐含于工程合同条款之中,而有些承包商为承揽工程,制定工程项目合同时,对有利自身权利的理据不敢抗争,或者合同判断仅重视工期与价格,对于其他条款注意不够,在合同签订上存在较大随意性与盲目性,此时便会受制于业主,很容易被业主占据主导地位,合同平等性就很难体现,进而增加合同风险性。还有些承包商很容易轻信业主的许诺,草率签订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业主因资金不足出现工程拖款情况时,承包商自身经济利益就会受到影响。

二、合同管理风险评估方法

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后,采取合理科学方法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辨别量化,然后按照权重大小进行排序,综合考虑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与损失大小。项目风险权重不同,重视程度就应该不同,风险评估是合同管理风险中的重要组成,是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必不可少的工作。在工程项目中,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加强合同风险评估,可有效控制不利风险因素,避免为工程项目建设带来影响,风险评估常用方法有下列几种。

1.模糊评估法

模糊评估法是指运用模糊集的理论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给予评价,运用三角模拟或者蒙特卡洛等模拟方法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度量,通过改变参数,可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多次模拟,并运用模拟仿真的统计结果度量项目风险结果。

2.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邀请评估专家,评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与风险水平,并依据整体风险水平进行排序,以次来度量合同管理中的风险。

3.外推法

此类评估方法是最常见的,可分成旁推、前推与后推等类型,旁推是运用类似的项目数据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给予分析评估,前推是依据历史经验数据对未来事件可能出现的后果与概率进行判断,而后推是没有历史数据状况下,将项目合同未来存在风险事件归结为有数据可查的初始风险事件上,从而对项目合同管理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一种方法。

在风险评估方法中,除了以上三种评估法外,还有故障树法、层次分析法等,在风险评估中,亦应考虑因资料不全及环境复杂等因素而使风险评估存在一定偏差的可能性。

三、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提高合同风险意识,加强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对项目风险的管理具有保障作用。承包商应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尤其是合同风险意识,依据企业原有项目所遇风险问题,对其整理归类,并对其风险出现与影响范围给予分析评价。在新项目合同签订与条约履行中,对每个细节与条款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让所有参与者都要参与,在思想上加强参与者的合同风险意识,在项目建设中,构建施工与企业经营不同层面风险的管理体系,完善合同风险的全过程分析与防范,并采取一定处理机制解除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2.完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环节较多,主要包含合同洽谈草拟、评估签订、交底学习、履行跟踪与变更终止等,工程企业应不断规范本企业合同管理,将本企业经济利益在合同中尽量最大化体现,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并保障企业社会经济效益的获得,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责任分解、合同交底、审查批准与每日工作报送等,其中,责任分解制度是指合同管理者把各合同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小组,并明确其工作范围与责任,经过合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然后积极配合协调工程合同的履行;当合同签订后,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各项目管理者与工作负责人实施合同交底,解释并说明合同主要内容,以形成工程项目的合同交底制度;为避免索赔费用不能及时纳入月付款要求的状况,并便于管理者审核进度款,可建立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所指的是每个职能部门把本部门工作状况与未来一周计划送到工程合同管理部门,让合同管理者及时了解项目信息,以便作出准确决策。

3.实施全过程的全面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应该将合同作为主线来实施规范标准的制度化管理,制定与合同有关的工作规定,尤其是合同管理程序、组织、谈判、起草、签订与检查等工作环节,均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工程项目合同整体的实施过程中,每项工作均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和执行,合同资料要记录收集齐全,尤其是索赔资料的收集。工程项目建设中,难免出现一些不确定风险,一旦发包商不能依照合同来履行责任,承包商就会因合同价款影响延误工期,这时承包商就应依法进行索赔,而索赔成功性主要取决于索赔强有力的证据与解释,加强合同资料收集,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确保企业应得利益。

4.提高合同管理人才培养

工程合同管理者应是高素质的综合人才,不仅要有良好的工程技术素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业务,还要胜任合同的拟稿、谈判、修改与解释,对工程的合同管理、索赔管理、工程造价与财会账务等也要非常熟悉。同时,合同管理者还要配备精通合同管理与熟悉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士,以应对有些业主为避免承包商索赔,进而聘请专业工程技术顾问与法律专家来起草项目合同的情况,此类合同条款编制质量较高,隐含许多对承包商不利成份,承包商对业主的这些不利条款要避免盲目接受,应善于转移与限制合同风险,使风险在双方间合理分配。

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项目规模、工期与投资数量均不断增加,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风险一旦发生,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采取一定风险防范策略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可有效保障工程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并获得最大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钱峰.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分析与防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2)

[2]闫爱勤.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探析[J].中国商界(上半月),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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