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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提高车船税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整合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充分发挥保险等机构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税费同步。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保险机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必须做到税费同步,即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同时代征车船税。
2.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车辆的情况以及代征车船税情况,于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安交警部门和地税部门。
(二)公安交警部门。
1.同时,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进行扣留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依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严格履行与地税部门签定的代征协议,机动车落籍和年检时。对未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不予落籍和年检,并书面通知(纳税通知书由地税部门统一印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到地税部门或到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窗口缴纳车船税,待其完税后持完税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3.将未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车辆,于 月 日前。以及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但未缴纳车船税车辆的详细情况和处罚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地税部门及相关保险机构。
(三)地税部门。
1.认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对保险机构代征车船税情况实施检查。
3.做好与公安交警部门代征协议的签定和代征证书的发放工作。达到信息共享。
4.对经公安交警部门查出未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按其所协查的税款数额,定期、足额支付手续费。
5.每月对保险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告知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定期将有关情况定期反馈相关保险机构及公安交警部门。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对车船税征收工作中的有关具体工作进行研究。
(四)财政部门。
经费上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专门机构、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全县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以后,我们兰陵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结合兰陵实际,制定了今年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核心,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生育观念,着力解决计划外怀孕问题,彻底扭转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确保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
主要任务目标是: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和‰以内,计划生育率、避孕节育率分别控制在%以上,晚婚、晚育率分别控制在%、%以上。围绕上述任务目标,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正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与决心。我们兰陵镇作为人口大镇,计划生育所面临的形势与全县是一样严峻的,压力甚至要高于全县的平均水平。为此,全县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活动动员大会以后,我们立即召开三家领导成员、全体脱产干部、工作区书记、村职干部、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总动员、总部署,认真分析全镇计划生育面临的严峻形势,查找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被动的主要原因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抓好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我们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和强根固本战略,切实调动村级领导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重点加强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四项建设,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抓住整治活动的契机,重点抓好培训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六是坚持依法行政,推动计划生育集中活动向纵深发展。从三家成员到村干部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把各级干部和管理、服务行为和广大群众的生育行为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上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今后的计划生育集中活动中,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不惜一切代价,背水一战,把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全镇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开创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传统文化;社会治理;功能和作用
开平市地处珠三角西南部,以碉楼而闻名。开平碉楼源于明朝后期,起初主要是为了抵御匪患以及防止自然灾害的影响。开平市赤坎镇三门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广东省第一批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自从2018年江门市第六届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开平市赤坎镇正式落地以来,项目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中紧密结合碉楼文化,积极挖掘碉楼文化的内涵,并且将其与现代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服务结合在一起,逐渐探索出了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社区治理模式。
一、碉楼文化概述
开平碉楼是开平侨民将西方建筑理念和本土建筑艺术相结合的产物。开平碉楼集合了防卫、居住等多方面的功能。不同建筑艺术风格在开平碉楼表现出了很强的兼容性,成为开平传统文化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开平碉楼具有鲜明的岭南文化精神和特色。碉楼文化是在充分吸收外来文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本土化所形成的传统文化。碉楼文化是一种原生型、多元性和开放性的地域文化。在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碉楼文化理念可以概括为:以“碉其稳”,“稳”即“自卫防盗、安全稳定”;“碉其精”,“精”即“中西合璧、取其精髓”;“碉其和”,“和”即“以站为家、团结和睦”。
二、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论述
开平碉楼文化的演进和形成与开平本地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虽然传统文化的形成与社会治理理论的演变处于不相交的时间段和空间中,但是社会治理所体现出来的“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的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演变和形成中所体现出的伦理道德、和谐理念、追求稳定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均存在高度的暗合现象。首先,社会治理理论的“调和”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形成和演变中所表现出来的和谐理念以及追求稳定的社会观念,均体现出了反对社会矛盾解决中的激励、暴力和不妥协的态度,追求和谐、稳定是二者共同的特征,主张通过相应的途径实现和平、和谐。其次,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中的兼容性之间表现出了高度的契合。开平碉楼文化结合了西方建筑文化和本地建筑文化的特征,因此从碉楼文化中也能够挖掘出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第三,社会治理理论的“过程”特征体现出了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具有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等方面的特点。而碉楼文化作为当地传统文化,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的,碉楼文化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意义,能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不断调节。最后,社会治理中的协同治理理念与碉楼文化中的合作理念不谋而合。在社会治理中,要求多元主体通过构建协同治理的环境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而碉楼文化中“以站为家、团结和睦”体现出了在抵御自然灾害和外界干扰中的合作理念。
三、发挥碉楼文化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
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服务社区居民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挖掘,结合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的要求,将碉楼文化中所蕴含的和谐、团结、多元、互动等理念运用于解决社区问题、调解社区冲突以及社区教育等方面,以充分体现传统文化的新时代魅力。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和文化传承队伍传统文化是人的文化,需要依赖于人的创造力进行传承和发展,因此要确定碉楼文化在赤坎镇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地位,就需要以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强化工作人员对碉楼文化的研究能力,理解文化中所具备的内涵。同时也需要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等从不同的层面和维度对碉楼文化进行深入的识别、传播。因此,应以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整合多元化的主体,为实现碉楼文化在社会治理中功能的发挥奠定基础。
(二)强化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工作人员需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和挖掘。例如可通过“赤坎人家口述史计划”专项活动,形成初步的赤坎口述史,从口述史中得出碉楼文化的内涵,逐渐构筑村民的文化共同体。碉楼文化中的安全稳定、包容、团结、和睦等理念与社会治理的理念相吻合。例如可将安全稳定的理念运用到社区安全建设中,将团结合作的理念融入到社区支持网络的构建中。
(三)依托碉楼文化建立社区治理体系碉楼文化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其与社区治理的内涵存在多方面的吻合。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要以碉楼文化为依托,以社区治理的要求为标准,结合社区居民在各方面的需求,建立以碉楼文化传承和保育为平台的社区治理体系。以碉楼文化的精神为依托,把社区治理中的安全建设、支持网络建设、底线民生服务、社区教育等内容纳入到社区治理的内容中,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建立传统文化治理的反馈机制以碉楼文化为内涵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这就要求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根据社区问题以及社区需求,不断对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优化。开平市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碉楼文化社会治理反馈机制,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积极优化和改善,以社区需求为导向进行动态化的更新和优化,提升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内涵的契合度,更大地发挥碉楼文化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工会 企业职工文化建设 地位及作用
引言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是企业进行职工文化建设的最基本和最基础的依靠对象。根据我国《工会法》的相关表述,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他在企业职工文化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在准确把握职工思想动态,引领职工价值取向,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弘扬主旋律和主阵地等方面起着独特作用。本文基于对企业工会的一般认识中,分析它在企业职工文化建设中的地位,探讨它在企业职工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一 对企业工会的一般认识
党的“十”把科学发展观上升为党的指导思想,表明我国比以往更加重视“以人为本,”,比以往更加重视科学发展。同时,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内涵也丰富发展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的新系统。
在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我国社会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的新的形势下,企业工会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的重任,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发挥企业职工在企业各方面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 工会在企业职工文化建设中的地位
第一,工会在企业职工参与文化建设中居于组织保障地位。企业是职工的企业,没有职工的广泛参与,企业的文化建设就是一句空话。职工参与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就是企业工会,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和表达者。企业职工文化建设是主体性文化建设的一种,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职工文化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的成败,关系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因此,我们可以说,工会是职工广泛参与文化建设的组织保障点,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离不开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第二,工会在企业职工文化建设中居于职责保障地位。工会有效地保障了企业职工各项权益的实现。
首先,企业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是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重要内容的实施主体就是企业工会组织,也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的体现。
其次,企业工会在企业中担负着教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1]这不仅包括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而且也包括对职工合法利益的维护,保障职工民利的实现。同时,要积极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使职工得到必要的精神文化享受。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的组织开展,有利于不断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最后,外树企业形象,内树企业职工素质,是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企业外在形象的树立,离不开企业精神的展现,企业精神的形成更是需要工会组织对职工的辛勤培育;同时,企业内练素质,更是需要企业工会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与创新来实现。
第三,工会在和谐企业职工文化建设中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离不开和谐企业、和谐厂矿等一个个和谐主体的形成。
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工会担当着凝聚职工、激励职工、团结职工构建和谐企业的角色。企业工会组织通过搭建职工文化建设平台,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地提高职工的素质,形成一个学习、互助、宽容、和谐,人人主动、个个自觉为企业建言献策的大好氛围。因此说,基于这样一个理念,我们认为,工会在和谐企业职工文化建设中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三 工会在企业职工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除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工会在企业职工文化建设中还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首先,工会起到了导向和最大面积的覆盖作用。工会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组织之一,是职工的群众组织,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称作是在单位的“职工之家”,这个“家”的含义必然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从而对职工起着导向作用。[2]同时,工会都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不仅有各级领导层的工会,还有基层工会、车间分会,再往下甚至还有工会小组,在基层工会还设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正是这种严密的组织体系使工会组织基本覆盖到绝大多数职工,在此情况下如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就可以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层次职工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创造企业工作的活力。
其次,工会还起到对群众活动方式的凝聚和渗透作用。工会组织的一个重要责任是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引导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职工参政议政的意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从而将职工凝聚在各尽所能、共促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周边;在提升了凝聚力之后,企业就能很便利的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结合与职工沟通思想和情感,使职工围绕企业的共同目标在参与活动的同时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渗透,以思想带行动的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最后,工会对企业职工文化建设具有竞争推进作用
工会是一个灵活性的组织,它不仅可以通过较为正规且严肃的教育方式促进企业的文化建设,也可以通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革新创新等较为灵活、机动的活动来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竞争且奖励的方式对职工进行业务和思想的推进,有利于从文化建设入手,最终推动企业综合实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关键词】群众文化;公益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关系
在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文化工作既要面对市场竞争,不断寻求自我的生存和发展,又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公益性文化的责任,发挥其自身的功能。近年来,经过广大群文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在这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群众文化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论述:
一、群众文化工作的社会效益和作用
群众文化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人们职业以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活动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和辅导的工作。其功能是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在当今就是要培养现代人、教化现代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让人们参与其中,接受各种艺术的熏陶,从而提高全民素质,推进经济和社会的繁荣进步。要想更好地发挥群众文化的作用和功能,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就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我们党在领导文化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已形成了较完整的方针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党的十五大报告深刻地指出:在现阶段,我国的文化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在一部分文化经营者中,由于经济上的急功近利和市场的自发性倾向,往往容易导致经营和消费的短期行为,造成一部分文化艺术产品和艺术门类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失衡,造成文化的长期积累和短期消费之间的失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运用经济、舆论等手段,扶持那些社会需要但暂时在市场竞争中还处于困境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行业,从而把文化发展引导到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轨道。随着文化建设的加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程度将会越来越好。改革文化管理体制,就是要向实现两个效益最佳结合的目标努力。
回顾上述方针原则,我们群众文化的工作思路也就更加明确了,那就是: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是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唯一途径,而实现两个效益的最佳结合则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二、群众文化工作的广泛性与普遍性
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还必须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群众文化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早在建国时期,群众文化事业的公益性质就已确定,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是国家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它担负着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任务,应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群众、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即获得最大社会效益为最高宗旨。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文化宫的改革,群众文化的公益性有所削减,自我形象有些模糊。有些地区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文化活动单调,专业人员流失,文化宫名存实亡;有些地区存在盲从现象,把精力投入到经营活动中,忽视了正常业务的开展,只追求暂时的经济效益。这一切曾使群众文化工作者感到非常茫然,无所适从。党的十五大报告为群众文化艺术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更进一部增强了群众文化工作者的信心和信念。
坚持公益性质,就是要牢牢守住我们自己的阵地,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把社会效益摆在突出位置。群众文化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渗透、影响人们思想信仰的前沿阵地。即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所履行的诸多职能,也是市场文化和正规的学校教育所无法替代的。公益文化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凝聚着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陶冶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操。在引导群众进行文化消费方面还可发挥自己的优势,尤其是开展业余群众艺术和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方面,可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
联系到目前社会上算命看相、烧香祭鬼、赌博、等不良现象,我们可以更进一步认识到:思想文化领域,群众文化不占领,歪风邪气必然乘虚而入。在当前,我们要大力发挥公益文化的功能,用科学的理论,正确的思想来引导群众,教育群众。通过活动体现崇高向上的精神,时时处处不忘突出“主旋律”,激励人们热爱党、热爱祖国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培育“四有”新人,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在社会转型期,群众文化已从过去单一的文化需求转变为多层次、多元化、多需求的复杂的结构状态。群众文化工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指导、辅导和示范职能,要用健康的文化产品和丰富的娱乐形式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群众文化队伍的建设、业务的培训、创作的辅导、社会艺术课堂的开辟、地方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搜集和整理、群众文化理论的研究都需要我们群众文化工作者来承担。只要坚持并强化群众文化的公益性,群众文化工作的社会效益就能更好地体现出来。
关键词:群众文化工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G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3-0273-0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公共文化产业处于最佳发展机遇期。但是,如何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始终是群众文化工作中需要破解的时代命题。笔者认为,要在坚持社会效益首要地位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参与文化事业、合理追求经济效益,实现两个效益的有机结合,以进一步丰富文化产品、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群众文化工作的社会效益及引领价值
文化建设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始终是我们党工作的重要任务。群众文化工作是指对人民群众在业余生活中自我参与、自我娱乐和自我开发性质的社会性文化活动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和辅导的一系列工作。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突出表现。在广泛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要始终坚持此项工作的公益性质,把社会效益摆在突出位置。在具体工作中,要尽量贴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一些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引领时代文明风尚,陶冶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操,构建起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激发人们热爱党、热爱祖国和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繁荣进步。要坚决杜绝那些不良的“伪文化”活动,在整个社会营造一种健康、文明、积极、进步的社会风气,切实提高全民的文明程度。
二、群众文化工作的经济效益及助推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大群众对于文化活动有了更高层次的审美需求,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只有不断推陈出新,多创作艺术精品,才有可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这一需求。党在十报告中也明确了近一阶段的文化事业发展目标,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基础更加坚实。”因此,要尽量扩大能够为广大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主体,鼓励、引导一些艺术家、文化艺术团体和单位积极参与到群众文化事业之中来。应当在确保群众文化工作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同时,加快振兴文化产业,这样才能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地对于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创设更加丰富的文化艺术精品。
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在群众文化工作这一方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辩证关系:公益性是社会主义群众文化的本质,确保社会效益是创造经济效益的前提;创建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重大目标,追求合理的经济效益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群众文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及其社会效益的的顺利实现。在现有的社会发展条件下,群众文化工作既要面对文化市场竞争、寻求生存和发展之路,又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宣传公益性文化的使命,就必须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因此,在群众文化工作实践中,必须牢牢记住,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运用政治、经济和政策等扶持手段,帮助那些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当前文化市场竞争中暂时处于劣势的文化行业,使我国的文化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同时,也要打击一些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价值的文化产业经营行为,推动文化产业步入协调发展的良性轨道。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群众文化工作必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和文化产业的逐步形成,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已经取得了突出成就。分析并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当前我国群众文化工作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是明确下一步群众文化工作目标、制定群众文化工作路线的关键因素。群众文化工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构成,要重视社会效益,为构建以社会主义价值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体系、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做出积极的努力;而与此同时,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的已经逐步成熟的现时阶段,也要重视经济效益,构建群众文化工作机制,使群众文化工作发展走上常态化、特色化的轨道。目前,我国文化事业正处于最佳发展机遇期,作为群众文化工作者,要始终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深化文化事业改革,强化群众文化工作职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为推进经济和社会的繁荣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基层工会组织 企业文化 作用
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更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职工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而基层工会组织作为企业的基层群众组织,具有得天独厚的群众基础,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企业文化是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员工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它是企业能否繁荣昌盛并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说过:“关于发展,三流企业靠生产,二流企业靠营销,一流企业靠文化”。因此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就是培育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障。
二、基层工会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1.企业工会完整的组织体系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开展提供保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中国企业从班组、部门到企业本级,都建立有工会组织,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有健全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与职工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有利于动员和带领职工投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
2.基层工会组织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是职工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基层工会是最基层的工会组织,代表并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权益,有其得天独厚的群众基础,在职工中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基层工会又能够广泛听取职工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企业管理层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诉求,便于企业的管理者、决策者掌握来自企业第一线的信息,作为制定企业文化建设方向的依据。
3.基层工会组织能够将工会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基层工会组织是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前沿阵地,在组织职工参与生产建设、参政议政、开展劳动竞赛、帮扶救困、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得到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在进行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愿景、价值观、行为规范宣贯时,更容易为广大职工接受。同时,基层工会组织有着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的优良传统,通过组织劳动竞赛、传帮带、文艺演出、体育竞技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活动,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企业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从而对企业文化建设产生认同感,并积极投身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
4.工会开展活动的阵地,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物质保障
企业文化建设不是空洞的口号,需要扎扎实实的工作,无论是宣传、教育、引导,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而基层工会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拥有相当数量的宣传教育阵地,各种完善的文体活动场所及设施,都可以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为职工提供相互学习、公平竞争、自我展示的舞台,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三、基层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推动企业文化建设顺利开展
企业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得到发展,而职工依靠企业的发展使自身利益得到保障。在这个发展进程中,需要基层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责任,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1.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纽带优势做企业和职工联系的桥梁
首先工会与企业管理者密切配合,发挥工会组织的参谋作用,在源头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掌握企业文化发展方向。同时,再将企业文化建设的理念和发展规划通过基层工会组织宣传贯彻到每一位职工,确保职工对企业文化建设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其次,基层工会利用群众组织的优势,广泛发动职工群众为企业文化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在企业与职工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实现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良性沟通。
2.发挥基层工会的组织优势做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基层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善于把工会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工会的许多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内容是一致的,基层工会要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找出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将劳动竞赛、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监督、文娱活动、体育竞赛、帮扶救困等工会日常工作与弘扬企业精神、打造企业品牌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在活动中接受企业文化的熏陶,自觉增强对企业的关注,提升使命感和责任感,踊跃投身到企业文化建设中,真正发挥职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3.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教育优势培养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既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文化建设的愿景是需要通过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来实现的,而培养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教育和培训,基层工会在职工教育培训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工会要牢牢抓住职工群众这个根本,积极探索各种适合职工特点的教育方式,培养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崇尚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品质。
4.发挥工会场所阵地优势搭建企业文化建设平台
基层工会组织要发挥阵地优势,加大培训基地、文化活动场所、宣传教育阵地、生活设施的投入,依托这些场所建设,为职工营造优美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对职工开展宣传教育、学习培训、文体活动的阵地需求。文化体育宣传活动是工会工作的传统方式,也是基层工会组织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良好途径。
5.发挥工会维权职能,打造企业文化建设的和谐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加速推进新盘龙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团组织中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活动,工作计划如下:
(一)学习教育阶段(20__年3月3日至3月15日)
1.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区各级团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活动进行动员和全面部署。
2.认真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全区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提出具体要求,保证学习时间,严肃学习纪律,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省委省政府第五次现代新昆明建设专题调研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与盘龙区发展紧密相关的政策、文件和领导讲话,使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明确现代新昆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加强软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
3.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全区各级团组织要采取举办学习交流和研讨会、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等形式,在团员青年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提升信念、理念、观念,理清思想、思维、思路,教育引导全区团干部及团员青年牢固树立“发展环境就是政治环境,抓软环境建设就是促发展”的理念,把团干部及团员青年的思想统一到“一切着眼于发展、一切服务于发展,用发展凝聚人心、用发展破难题、用发展为民造福、用发展创建事业”上来。全区各级团组织要利用团的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开设专栏、组织专题理论学习、开展理论研讨等形式,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我区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夯实思想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3月至4月)
1.广泛征求意见。一方面,要通过交心谈心、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征求上级领导、下属单位和共青团内部干部职工对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另一方面,要采取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团区委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征集到的意见,深入查找分析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自查:一是思想观念方面,是否存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怕负责任、怕担风险,得过且过的思想;二是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三是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以及、形式主义等问题;四是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程序繁琐、时限过长,现场办结率不高的问题;五是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甚至、“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3.制定整改方案。全区各级团组织要在查清搞准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基层团员青年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自行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无法彻底解决的,要提出整改时间表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团员青年意见集中、反映强烈、事实清楚、情节恶劣、严重影响软环境的人和事,要坚决果断地作出严肃处理。
4.作出公开承诺。全区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团委领导要利用团务公告栏及宣传阵地就进一步抓好软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一并公布,接受监督。
(三)督查推动阶段(20__年4月)
1.团区委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级团组织软环境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思想上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成效差的要责令补课,并视情况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关于乐种的命名及归类方面的问题
按照什么原则给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命名及归类,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我们看到的第一、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一些情况来看,其命名显得有点乱。全国的情况我们不完全了解,但是与河北省相关的乐种,我们还是能够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
如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河北省的乐种里,有“河北鼓吹乐”,还有“冀中笙管乐”,其实“冀中笙管乐”就是以鼓、钹等打击乐器与管子、笙、笛子等吹奏乐器构成的一种鼓吹乐合奏形式①。如果就其词义内涵来说,“笙管乐”应该包含在“鼓吹乐”之中,“冀中”应该包含在“河北”之中,它们二者不应该是并列的关系,但是在国家名录中却以并列的方式存在。
再说“冀中笙管乐”,这也只是部分学者对冀中地区“音乐会”的一种称呼,而不是局内人的自称。这个名称本身也值得再推敲:用参与演奏的两件乐器来命名整个乐种,有以偏概全的嫌疑,不太合适。
学者给乐种的起名常常有争议,官员给乐种起名就更添乱了。河北省易县燕下都故地燕子村的“音乐会”,在省里为这个乐社进入国家名录而向有关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就是按有关领导所定“燕子古乐”之名来上报的,但在公示的以及后来正式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没有这个乐社的名字。这里是否有因为官员乱起名而引起审查批准机构不解的因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随便乱起名字肯定是要引起混乱的。
我们认为,尊重民间音乐局内人的自称,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称呼和命名民间乐种,应该是我们在为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乐种命名的一个基本原则。之所以这样,除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混乱外,还因为这种局内人的自称往往包含着该乐种丰富的人文内容和特定的音乐形态特征。
不但存在乐种命名较随意的问题,在乐种的归类上现在公布的名录也有许多不妥之处,显得有些混乱。如易县东韩村的“拾幡古乐”,本是清代把南方的“十番”乐种纳入宫廷的“南府”,又从宫廷里流散到民间的“十番乐”,本应归入“十番音乐”一类里。可是在“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易县东韩村的“拾幡古乐”却非常委屈地被归入了“冀中笙管乐”一类中,这是极不合适的,它与“冀中笙管乐”(音乐会)之间完全是两码事!
二、保护工作需要“雪中送炭”的情怀
在冀中音乐会这个乐种里,今天进入国家级与省级名录的,大多是由于各种机缘闯出了名声的一些乐社――或是由于学者的长期考察,使该乐社名声在外(如高洛音乐会);或是由于乐社自身主动寻求有关专家和研究部门的关心、重视而闯出名声的(如固安县屈家营音乐会、雄县赵岗村音乐会、安新县圈头村音乐会等)。而更多的同类乐社正在迅速走向衰亡,亟待抢救和保护。
已经闯出名声的乐社,往往各级政府、有关机构的人纷纷来村里表示关心,各级各类媒体机构也一拨又一拨地有记者前来。最早出名的固安县屈家营音乐会,省里还为他们拨款百万元建成了建筑面积近千平方米、上下两层的音乐堂(这种“帮助”,实际上是在改变音乐会的文化属性,非常不合适)。
而与其同类的众多乐社,却在默默无闻中面临即将灭绝的危机。如易县神石庄村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仅一个村就有三个音乐会②,现在全都不在了;涞水县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音乐会十七个③,现在能够维持活动的仅有四、五个;定兴县易上营,易县流井,涞水县北白堡,雄县十里铺,安新县赵北口等村的音乐会虽然没有了往日的盛况,但尚可正常活动,有的乐社甚至在人员实力、演奏水平上一点也不比现在已经名扬天下的屈家营、高洛音乐会差,但由于普查工作没做好,现在基本上尚未纳入各级“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少一些做秀,多做一些实事。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尽力将所有的遗产一并保护。一时进不了国家“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先进入省、市、县级“保护名录”,要让这些仅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政府关注的视野,给予合理的保护。冀中音乐会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内涵的乐种,需要一个保持一定量的种群环境才能正常生存,因此我们的领导者和各类媒体,不要将眼光只盯在已经名声在外的乐社。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多些“雪中送炭”的情怀,少些“锦上添花”的浮躁。
三、录音、录像方面的问题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有“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的表述。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保定市于2008年3月份为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几个乐社进行录音录像。但办理这件事的过程,却显出了具体做这项工作的人非常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及相关的基本修养,没有把好事办好。
首先,市文化局要求这几个乐社统一到保定市电视台的某个工作室去集中进行录音录像。这是一个违反民族音乐学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常识的做法――把它剥离了原生文化环境。这样的录音录像,实际上只留下了一个声音及图像的外壳,其文化内涵却全部被丢掉了。音乐会这类仪式音乐,“需按照传统规矩,在具有特定象征含义的场所和特定时间中与乡村仪式同步进行。它不能独立存在,不能按照个人意愿,随心所欲地展示于任何时间与空间,离开了它借以展演的仪式,便失去意义。”④
这样做好像是避免了在自然环境中录音产生的一些“杂音”,但“在当代音乐人类学的认识之中,这些所谓‘非音乐本体’的‘杂音’,不论是来自表演者还是来自观众和周遭的环境,只要是当场当时的实际音响和行为,都与所考察的音乐不可分割,都是这音乐活动和音乐文化的实际构成部分。……(我们)所要关注和采录的,不仅仅是狭义的‘音乐本体’,而是这种实际音响整体及相关因素、这种织入现实社会和文化的音乐。”⑤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录音录像,“主要目的不是像商业音像公司那样为音乐欣赏者提供无‘杂音’、‘纯音乐’的‘漂亮’音响,而是为……研究提供作为整体的音乐文化和社会现象的实际记录。”⑥
再有,当民间乐师们来到指定的录音录像场地后,他们被告知,为了提高效率、节省时间,每个乐社仅限录制两个小时的乐曲(而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每个乐社的若干套曲和文坛念唱总合起来,往往在十至几十个小时之间)。还规定:为了避免混乱,一个套曲不能连续演奏,要一个只曲一个只曲地分开录,这破坏了套曲的完整性。这些做法都是不符合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录音、录像要“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的要求的。
就此我们得到的教训是: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录音录像,一定要坚持“真实、系统和全面记录”的原则,一定要将其“音乐本体”与它的原生文化环境一起录下。因为这种录音录像的主要目的,不是为音乐欣赏者提供“漂亮”的音、像,而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全面的文化信息档案。
四、文字、乐谱资料的整理与出版
文字、乐谱资料的整理与出版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到冀中音乐会的文字、乐谱资料出版物,除了张振涛、钟思第等中外学者的研究著作和学术文章外,近几年还有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的《河北安新县圈头村音乐会考察》(张伯瑜编著)、由河北美术出版社2006年11月出版的《河北民间古乐工尺谱集成》(马维彬主编)及由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7月出版的《高洛音乐会》(涞水县宣传部、文教局编)。
《河北民间古乐工尺谱集成》共收录了河北省二十个有代表性的民间乐社的700多个曲牌的工尺谱。除乐谱外,本书还收集了一些乐器照片、现场演奏照片以及各乐会的简介等。虽然有关报道宣传得很“玄乎”,但实际上仅仅把这些乐曲的工尺谱出版,什么用都没有:对于研究者,它的资料作用很有限;对于一般懂音乐的人,那是一本看不懂的“天书”;甚至就是拥有这些乐谱的乐社,他们那些“学事”的学员们仅凭这些乐谱也难以学会演奏这些乐曲。
《河北安新县圈头村音乐会考察》是中央音院张伯瑜教授根据对安新县圈头村音乐会的考察编著的一本书。该书既有自己的个案研究成果,又有该乐社工尺谱的影印文本和工尺谱与五线谱对照的“译谱”文本,在书的后面还附有该乐社部分曲牌的演奏录音。工尺谱影印文本能够使人们看到民间工尺谱的真实原貌(它比转换为以印刷体形式出版的工尺谱更能够保存全部原有音乐信息,因为手写工尺谱字的大小、谱字相互之间的距离等都是有特定的含义的,这些细节包含的信息在转换为印刷体形式时往往会丢失),工尺谱与五线谱的对照文本能够使一般懂音乐的人知晓其所演奏旋律的细节。书后所附该乐社部分曲牌的演奏录音,能够使我们对该乐社的演奏乐曲有一定的感性认识。该书不足之处在于:1.只有部分曲牌的演奏录音,显得不完整。2.没有视频资料,使人难以对该乐会演奏时的文化环境产生直观的印象。3.缺乏对该乐社打击乐曲牌的记录和整理,留有遗憾。
“高洛音乐会”是对高洛音乐会全部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主要是涞水县的退休干部刘阜和我带领研究生尽义务做的具体工作)。该书也有民间工尺谱的影印文本及工尺谱与简谱对照的“译谱”文本;对于打击乐器演奏的状声谱,本书还创造性地以“舞谱”图示的方式将“舞钹”的动作套路进行了形象的记录;音乐会的“文坛”念唱部分,则将念唱的《后土宝卷》等文本全文刊出,并将原来甚至连工尺谱都没有,只凭口传心授的文坛曲牌一一用简谱的形式记录了下来;书中还附有许多资料图片及张振涛、薛艺兵、钟思第等学者的相关研究论文及论著节选(为了方便外国学者的参阅,一些文章还附带了英文译文),使这本资料集更有学术价值和资料价值。这本书也有一些不足:没有附上与这些乐曲相关的音频、视频资料,个别研究成果缺乏学术上的严谨性。
从有关冀中音乐会的文字、乐谱资料的出版所得到的经验与教训,为我们今后出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集提供了借鉴: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整理出版,应该贯彻“真实、系统和全面”的原则,把该乐社各方面的信息尽量都包容进去。2.在民间乐谱的整理方面,一定要有该乐社全部原谱的影印件及原谱与简谱或五线谱的对照文本,并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对传统乐谱进行今人能够理解的表述。不提倡将民间手抄工尺谱转换为印刷体形式,那样无法让人看到民间乐谱的原貌,还会造成音乐信息的丢失。3.要有对该乐社基本情况和相关研究成果的文字内容,从而帮助人们形成对该乐社各方面情况及其文化价值的理性认识。4.一定要附有与乐曲相关的音频、视频资料,从而使人们对该乐社的音乐及相关文化环境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并为这个乐社留下永久的音像信息。
五、不正常的“崇古”心态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还看到一种现象,就是为了强调某个乐种的历史价值,常常不适当地、夸张地强调它的历史悠久程度。
涞水县高洛音乐会本来是冀中音乐会众多乐社中的一个,但是为了显示它的古老,就有人根据过去高洛音乐会每逢农历三月十五都要到易县后山庙(有人根据传说,认为这个后山庙曾是黄帝祭天、后人祭祀黄帝的地方)上香朝拜的事情,把它说成是“黄帝祭天、后人祭祀黄帝的音乐的留存”、“始于殷人祭祀始祖契”⑦,把这个音乐会神化,好像它是天下最古老的音乐了。这种说法把神话与史实混为一谈,本不值得一驳,却在河北省很有市场。
易县燕子村的音乐会,也有人根据其村落附近即为古燕下都遗址的地缘特点,一度把它附会为“燕国宫廷音乐的遗存”、“古燕乐”。
我们认为,对于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应该追溯,但是这种追溯要以严谨的科学考证方式来进行,而不能只凭想象和妄猜,这样做是非常不严肃、不合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也绝非简单到仅仅像出土文物那样越古越好,大可不必为了证明它的价值而去杜撰它的历史。
六、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
各级领导部门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往往表现得很积极。在年终季末总结工作时,也常常将其作为一项工作政绩、一种荣誉提及。可在一些地方,一旦某个项目申报成功后,除了向上伸手要钱之外,却见不到申报材料中所允诺后续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而一些热心人自发做的许多与保护工作有关的事情,却又被领导者拿来作为他们的工作业绩炫耀。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很高,这自然是可喜的。但是,一个项目的申报成功,实际上意味着要承担起一种曾经向国家、向全民族允诺过的责任――要努力、踏实地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为保护好我们民族的这个“DNA”而尽好当地政府的一份职责。只将其看作一项工作政绩、一种荣誉,是非常错误的认识,显示出了某些地方领导者浮躁的工作心态。
建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阶段,要将保护措施制定得是否完善、合理作为是否批准该项目立项的关键内容之一,重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相关申报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在项目被批准后,应该定期地、不走过场地检查相关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将写在纸上的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对于保护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不可挽回后果的部门领导,应该实行问责制,追究其领导责任。
七、动员各方面的积极力量来参与保护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强调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牵扯到方方面面,只靠一个机构或几个人是不行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够做好这项工作。
在社会各界,都有许多热爱传统文化、愿意为此贡献自己一份力量的人。但是我们看到,过去社会力量对冀中音乐会保护工作的参与,往往是自发的,缺乏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和组织。如果有关部门能够主动地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种积极因素的作用,一定更有利于做好这项工作。在这方面,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如北京市和浙江省等地采取招募热爱传统文化的志愿者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相关信息的收集、保护政策的宣传、相关资料的整理和记录、申遗材料的编写等工作,这是一种少花钱多办事的好办法。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也是做好保护工作所必需的。如果在非遗项目的认定、申遗材料的编写、保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保护工作的监督等方面多请教有关专家,请内行人来把关,本文前面提及的冀中音乐会保护工作中的许多失误就都可以避免。
以上我们谈了冀中音乐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大概不仅仅是冀中音乐会所遇到的,而是带有普遍性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刚刚开始,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并提出各种应对措施去解决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愿我们每个人都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光辉灿烂的未来!
①“鼓吹乐:以打击乐器、吹奏乐器等合奏形式为主的音乐,……”。见《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第234页。当然,有人对这个定义也持有异议。
②张振涛《冀中乡村礼俗中的鼓吹乐社――音乐会》,山东文艺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第75页。
③刘阜《涞水县民间音乐考察报告》,油印本,写于1983年7月“中国民间器乐集成”普查阶段。
④张振涛《冀中乡村礼俗中的鼓吹乐社――音乐会》,山东文艺出版社2002年5月出版,第428页。
⑤⑥杨沐:《从花儿研究现状思考中国民歌研究中的问题》,载《音乐研究》2004年第4期。
⑦见涞水县宣传部、文体局编《高洛音乐会》,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836-9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