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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良资产比例过高。2005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不良贷款比率首次达到8.6%,但是不良贷款分类中的损失类贷款却为4806.8亿元,比2005年第三季度大幅增长了1064亿元。这一方面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就承担大量的政策性贷款,大多贷给了经营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最终难以收回;另一方面则与银行的经营管理有关,银行的管理制度尤其是信贷制度还有很大缺陷,导致商业银行在选择客户方面不能严格按照审批制度进行,关系贷款严重。
2金融创新落后,利润来源单一。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由于受国家控制而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导致其创新动力严重不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以存款、贷款、结汇等传统的业务收入为主,金融产品品种非常少,利润来源单一,使其缺乏应有的核心竞争力。
3资本充足率低。200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7.3%,2005年中国银行业行业研究报告),这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最低标准相差甚远。
二、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开放前后的均衡分析
1金融开放前商业银行的均衡需求量(或产量)以及利润。金融市场开放前,可以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看作是一家超级国有银行,该银行已经完全符合垄断市场的条件,并可以运用垄断市场的模型进行分析。假设该超级国有银行的需求函数取如下线性形式:P=a-Q(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设该曲线的斜率为1),且具有不变单位成本C,利用垄断市场下的均衡分析可知,其在垄断金融市场的最优产量和均衡利润为:maxπ=Q(a-Q-C),求关于Q一阶倒数,可以得到该银行的最优需求量为,均衡价格为P=a-1/2(a-c)=1/2(a+c),均衡利润为这个利润就是国有银行在金融市场垄断条件下获得的均衡利润。由以上推导可以看出,在a>c的情况下,国有银行的利润总是为正的。在这种金融垄断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是不用担心融资方面问题的,因为每年单居民储蓄存款就达好几万亿。
2金融市场开放后商业银行的均衡需求量以及利润。在金融市场刚刚开放阶段,虽然外资金融机构有资金或是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毕竟刚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在地缘方面、与政府关系方面或是客户关系方面都面临很大的劣势,尤其是国有银行虽然市场地位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有所增强,但政府的隐含担保支持以及一些优惠政策,或对一些外资银行制定限制性措施,使得国有银行在开放之初的金融市场仍占主导地位。我们利用博弈论中的“斯坦克尔伯格”模型进行分析。
在斯坦克尔伯格模型中,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所以其会首先选择市场份额q1>0&,外资银行观测到q1以后才对自己的市场份额q2>0作出选择。因此,这是一种信息动态博弈过程。
三、金融市场开放后商业银行融资环境分析
由以上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开放前后的均衡分析可以看出,在金融市场开放后,虽然国有商业银行仍占有主导地位,但必须是在具备“先动优势”的前提下才获得与垄断时候一样的需求量,而利润会要比金融市场开放前的利润低。面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商业银行有必要拓宽其融资渠道以占有应有的市场份额。而金融市场开放后商业银行面临的融资环境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1传统的融资市场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融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融资市场主要是由存款市场、同业间借贷市场和债券市场组成。但是这三种融资市场现在的运行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存款市场虽然仍是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融资方式,但是其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程度,尤其是随着我国股改的顺利完成以及在人民币继续升值的预期下,很多机构甚至中小储户都把原先的银行储蓄投到了证券市场,这说明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居民存款,商业银行现在面临变化着而不再稳定的资金来源;同业拆借市场于1993年1月3日开始运行以后,确实解决了商业银行间短期融资的一些需要,但由于融资成本以及管理成本偏高,并且无法满足银行长期发展的需要,所以商业银行也不能经常在此市场上进行融资;债券市场虽有所发展,但可交易的尤其面向供中小投资者的金融品种较少,导致债券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失衡,远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融资需要。在这种格局A反映在微观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A就表现为银行负债结构单一、融资渠道偏窄,无法分散其经营风险,一旦出现经营流动性问题,很容易引起市场恐慌甚至发生挤兑风潮。
2外资银行的进入,直接在金融市场与商业银行进行资金的竞争,融资环境相对恶化。外资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扩张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就明显加速,在上海,截至2005年3月末,外资银行的各项外汇贷款余额首次超过中资银行,如果以总资产而论,则外资银行的资产已占上海银行业的12%,在深圳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这说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尤其是在2006年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以后,外资银行会利用在外汇业务、中间业务、国际结算等方面的优势,直接与商业银行在资金上进行竞争。同时外资银行信誉好、资金充足、服务和管理相对完善等因素,也使得商业银行在一开始就可能在资金竞争方面处于劣势。加之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如果在金融市场资金的竞争上劣于外资银行,那么商业银行很可能面临经营上的困境,严重者还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3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以及利率市场化的顺利实现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是一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同时也等于拆除了能抵御国际投机的“防火墙”,使我国的金融体系暴露在国际环境中,很容易引起投机分子的借机炒作。如果我国银行没有多方面的融资渠道,没有很好的抵御外来风险的措施,那么很可能会重蹈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覆辙。同时,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利率由市场上的货币供给和需求决定。在全面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尤其是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以后,谁拥有资金上的优势,谁就可能主导货币的供给与需求,谁就能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有更多的话语权,从而处于优势地位。但资金的来源不能单靠政府提供,因为容易引发通货膨胀。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拓展其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手段。
四、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及策略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要想在融资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处于不败之地,首先要拓宽其融资渠道,保持资金上的优势,从而才能更好地发挥地域优势,以适应开放后的激烈竞争。
1国家政策性注资。虽然我国正在积极推行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但四大商业银行在性质上仍归国家所有,所以国家是有责任帮助其进行坏账剥离或资产重组等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融资安排,2005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由2004年底的13.2%降到8.8%,主要原因是国家为其核销了大约7000亿的不良贷款。可是随着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完成,其市场地位正逐步加强,单纯靠国家注资的行为也将越来越少。所以国家政策性注资虽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但商业银行还必须积极寻求其他的融资途径,以摆脱融资渠道太过单一的窘境。
2商业银行要加快股份制改革进程,进行上市融资。这是增强商业银行独立市场地位的最好方法,也是商业银行进行融资很重要的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号为“0939”)于2005年10月27日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是国务院决定实施国有独资银行改革以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备受海内外投资人士的关注。建行上市招股面向全球发售264.86亿股H股,发行比例为12%国际配售244.99亿股,发行总金额约为622亿港元。建行的成功上市融资为其他国有银行的上市融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6年作为中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也都分别成功地在香港和内地上市。随后还有一些国有银行将陆续排队上市融资,这说明我国政府和商业银行已注意到上市融资的好处,并开始主动采取股份制改革的方法来积极应对新的发展需要,同时享受在市场经济中进行上市融资的机会和好处。
3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国外战略投资者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优化国内银行业机构的股权结构,改变国家股一股独大的僵化局面,还可以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和产品,增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引入国际知名的股东,还能提升国内银行业在国际上的市场形象,增加国内银行海外上市与融资的能力,提升国有银行本身的价值。建行上市之初,首先完成了与美国银行和淡马锡的股份首次交割,交割完成后,美国银行和淡马锡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建设银行9.0%和5.1%的股份;工商银行上市之初,于2005年的9月份与美国高盛集团牵头的投资团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协议投资团将斥资35亿至40亿收购工商银行10%的股份;而在中行上市之初,2005年8月18日,中国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签署了战略性的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苏格兰皇家银行将支付16亿美元认购中国银行5.16%的股份,而投资银行美林和香港富豪李嘉诚将共同出资15亿美元认购该行4.84%的股份,同时淡马锡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将投资31亿美元收购其另外10%的股份。这些例子都充分说明引进战略投资者,尤其是国际有名的投资者,对拓宽我国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以及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都很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4充分发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不仅要实行“引进来”的战略,还要积极利用加入WTO的机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到国外的金融市场上去进行融资。据统计,到20世纪90年代末,中资银行海外资产总额已达到1638.55亿美元。但中资境外金融机构大多设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真正走向欧美日等发达地区的实际并不多,而且没有形成跨国经营的网络,业务品种也比较单一,严重制约了中资金融机构向纵深方向发展。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海外市场和业务的拓展,增加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的融资力度。在国内市场要加大金融债券的创新,发展适合中小投资者的金融债券品种。中国银行于2004年7月7日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总额为100亿美元的10年期固定利率发行人可赎回债券,这是我国金融市场一项很重要的金融创新,中国银行的此举以及随后发行的数百亿的次级债券为补充附属资本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直接提高了其资本充足率,也为中行上市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发行国际债券从国际市场上进行融资。西方很多投资机构对我国经济长期看好,尤其是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能在国际融资市场上发行国际债券如欧洲债券或是以人民币标价的债券,那么其融资量将是不容忽视的,且其稳定性要远远高于国内的资金市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2年在日本发行了第一笔外国债券,从此我国的金融机构便先后在伦敦、香港、法兰克福等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了以日元、美元、马克为币种的金融债券,但总体融资规模比较小,融资的品种也不多,国际债券市场融资方式还有待完善。如果能很好地完善和发展国际融资市场,那么对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以及对我国利率的市场化和资本项目的全面开放都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5国有商业银行还可以适时吸引民营资本。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已经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民营经济的发展直接带来了民营资本的壮大,而且一些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是值得国有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的。吸纳民营企业入股,一方面,银行可以提高抗风险能力,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进而把经营规模做大。另一方面,四大商业银行现有股东以国有背景居多,股权结构不利于其灵活运作,而引入民间资本,可以借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民营资本的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商业银行的信贷渠道,可以利用民营企业家的优势识别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信贷,一方面增加了利润来源,同时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6推出资产证券化品种,变暂时不流动的资产为流动资产,可以满足商业银行的短期融资需要。我国首只资产证券化项目是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以人民币标价、以长期贷款资产组合为支持的债权资产证券产品,贷款资产合计42亿人民币。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品种的推出在我国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本机构的特点并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设计经验,将那些具有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打包,以证券的形式在金融市场上进行发售。这一方面增加银行的融资渠道,促进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变,提高了其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可以改善银行的信贷期限结构,分散信用风险,适应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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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城市商业空间结构商业活动载体商业活动主体
论文摘要: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研究是商业地理学的核心。文章从商业活动载体和主体两方面深入分析国外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研究的历程,回顾国内城市商业结构研究的进程,并进一步指出研究的薄弱之处与发展方向。
1引言
城市商业随城市的建立而出现,是城市的主要职能。城市商业空间结构是由商业活动载体和主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载体即商业中心,是商业活动的主要承担者;主体即消费者和商业企业经营者,是城市商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但由于一般均假设商业企业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故只重视消费者研究。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研究一直以来是国内外城市商业地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其研究历史已有几百年,理论、方法和研究成果也比较成熟。其研究领域广泛,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域范围内各商业活动载体——商业中心的空间形态、等级体系、布局规律,以及商业活动主体——消费者空间行为、消费者空间分布状况。城市商业空间结构包括城市内部与城市体系空间结构,文章特指城市内部商业空间结构。
2国外研究理论和方法概述
地理大发现之后,世界各国商贸往来加强,各国各地物产资源、集散中心、交易市场的简单描述日益增多,给商业空间结构的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计量地理、行为地理、时间地理、运筹学等一系列科学理论和方法的引入,国外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研究真正科学化,研究水平不断提升,逐渐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作者将从商业活动载体和主体两个方面综述国外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研究进展。
2.1城市商业载体的空间结构研究
商业中心作为商业活动的载体,是人们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早期的研究注重从商品供给的角度考察商业中心在城市中的位置、商业中心的等级体系和不同商业职能的空间布局规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3种研究成果。
2.1,1地租理论。杜能提出位置级差地租理论最早解释了商业中心布局于城市中心的原因。1961年,格苇斯(Getis)揭示了总零售量随离开地价最高的城市中心地带的距离增加而减少的规律,证实了土地地租变动及其与商业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的规律。20世纪60年代,加纳研究了商业中心的内部结构,在投标地租曲线上建立了不同商业中心的简明空间。1970年,司格特(P.Scott)用图表表示出租金梯度与商店类型的关系,认为通过分析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城市内部经济活动的生态位,可以确定商业中心的区位。
2,1,2基于中心地理论的研究。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泰勒(Chifstaller,1933)提出的中心地理论是现代商业空间理论的基础,为商业空间结构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德国经济学家廖士(Losch,1940)在其《区位经济学》中提出“经济地景模型”,创立了服从最大限度利润、以市场为中心的区位论和作为市场体系的经济景观,对城市市场经济区进行系统的研究,深化了中心地理论,构造了边界的无差别线模型。后来,墨苏(R.E.Murphy)和万斯(J.E.Vance)以建筑物高度及其商业职能为依据,界定了中央商业区的地域范围。
2,1.3空间分析学派。二战后,地理学界掀起了“数量革命”,复杂的计量方法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运用数学模型分析城市内部空间成为可能,空间分析学派随之产生发展。20世纪50年代末,贝利和加里森首次引入统计学中的回归方法,得出P=ABn。为中心地职能的设施数,P为中心地的人口数。参数A和B用回归的方法取得,当=I时的P值是门槛人口数。1965年,美国学者贝里(Berry)对芝加哥大都市区商业形态区位分布进行实证研究,提出“都市区商业问结构模型”。1981年,英国学者波特(Potter)引入多变量功能方程(multivariatefunctionalordination),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图表,分析商业区功能性质、区位、易达性、形态、发展规模及其与社会经济的密切关系一。
空间分析学派通过大量假设来简化问题,研究方法上由定性描述转为定量数据处理,借鉴统计学、数学分析及数量地理方法解释问题,促进了商业空间结构研究方法科学化。但过分追求技术、逻辑理论系统完美和空间分析的抽象化,使他们的研究脱离了实际的城市商业空间结构。
2.2城市商业主体空间分析
2.2.1消费者行为空间分析。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学者们逐渐认识到空间学派将人地关系物化、忽视人的作用不切合实际,发现消费者行为对商业空间结构有重要影响。相关研究也开始注重从消费者行为方式和社会经济属性的角度来理解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强调消费者行为差异对商业空间结构的影响。
贝里和盖瑞逊(1958年)第一次将消费者行为纳入理论架构,首次对消费者前往最近的商业中心购物的假设提出挑战。美国的学者赖斯顿(Rushton)最先从消费者行为观点去研究城市商业空间结构问题,提出行为一空间模型,认为任何一级的中心地的消费者行为均有多样性。1970年,道斯(Dows)提出商业设施认知结构的程序,从商业设施潜在顾客的角度出发来判断大量的有关属性、看法、倾向性、评估变量等因素的重要性;1972年,大卫(Davis)提出了“购物中心层次性系统发展模型”,将消费者行为及其社会经济属性纳入购物中心的层次结构的形成和变化中;1982年,英国学者波特(Potter)完全从消费者的知觉和行为的角度来探讨零售区位的分布问题,提出信息场与利用场的区别。
2.2.2消费者空间结构研究——商圈分析。商圈是指特定商业中心吸引顾客的地理区域,也称商势圈,侧重从商业需求的角度考察消费者空间分布状况。1929年,美国学者威廉·莱利(WilliamJ.Reilly)首先创立了商圈测定法则——莱利法则,即:两个商业供给地,对于中间一个消费地消费者的吸引力与两个供给地人口成正比,与两个供给地距离平方成反比。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探讨消费者空间分布法则的研究,派生出康帕斯法则、阿普波姆法则、加萨法则。
随着汽车普及,实际距离已不再有很强影响力,莱利法则及其派生法则在商业网点布置中常与现实不符。美国学者哈夫考虑了更多因素,构建如下的数学模型
式中:P,为居住在i地区的消费者选择商店聚集区购物的概率,S,为商店聚集区面积,,为从i地区到商店集聚区所需时间,为消费者从居住区到商店聚集区路程中购物障碍要素指标。
哈佛商学院(20世纪80年代)在实践中创立了饱和理论,通过计算零售商业市场饱和系数测定特定商圈内某类商品销售的饱和程度。一般来说,位于饱和程度低地区的商店,其成功的概率必然高于高度饱和地区。零售商业市场饱和系数(IRS)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IRS为某地区某类商品零售饱和系数,C为某地区购买某类商品的潜在顾客人数,RE为某地区每一顾客用于购买某类商品的费用支出,RF为某地区经营同类商品商店的营业面积总数。
上述各种模型对于有效选择商店地址,研究商店顾客来源与分布特征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应用简单明了、省时省力。但是,影响消费者空间分布的因素众多,除模型中已经考虑的人口、距离等因素外,还受商店本身的竞争实力、所处商业中心的繁华程度、交通流量、竞争商店的位置、所在地城市规划等因素影响。新设商店要做出正确决策,在进行定量分析的同时,还必须与商圈实地调查结合起来,进行定性分析。
3国内研究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研究逐渐兴起,主流是中心地理论的实证研究。20世纪80年代初,杨吾扬教授把中心地理论引入商业空间结构研究中。以北京市为例,把城市商业网点分成3级序列:市级、区级、街区级,用克里斯塔勒中心地理论分析了北京商业服务业空间结构现状,用范力农定理求“铜心”,成功地对中心地理论进行了试验性研究。高松凡论述了北京城市场的历史发展变迁,从历史地理学视角,运用中心地理论分析了自元大都以来历代北京城市场空间结构特点、演变过程及影响因素。
宁越敏教授实地调查了上海市城市中心区商业中心,首次建立了界定商业中心的一套指标。他选取了商业中心内商店数、商业中心的职能数等5个指标,对上海市61个商业中心进行了聚类分析,划分为3个级别5种类型,分析了影响上海市商业中心区位的因素,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吴郁文、谢彬等在研究广州市城区零售商业企业区位布局时应用了这种方法,增加大型综合商场、大饭店、宾馆职能单位数占商业中心职能单位总数的百分比这一指标,用6个指标对广州市30个商业中心类型及等级体系进行聚类分析。
20世纪90年代初,安成谋以兰州市为例,构建消费者购物模式:位于某一特定地区的一个商业中心,销售范围与消费者总开支成正比,与该商业中心规模成正比,与消费者花在购物途中的时间成反比,与这一中心与其他中心的竞争成反比。他划分兰州市3级商业中心区位格局,引入加权平均模型和希尔伯脱模式,分析兰州各市级商业中心的区位优势度,据此评价商业中心发展潜力。
暖等以商业行业为切入点,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采用因子生态分析技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昆明市商业地域结构现状、存在问题,提出今后调整方向_1。阎小培、许学强等以广州市为例分别对其商业中心的区位格局及发展趋势、中心商业区进行了分析。仵宗卿开始深入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的内部,探讨其形成机制和发展演变历程。
4国内研究评析
4.1消费者行为定量研究相对薄弱
整体上,国内学者对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的研究,长期以来停留在以中心地理论为基础,分析商业网点的规模等级与空间分布。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品流通自上而下调拨,加上基础数据库缺失,导致关于消费者行为空间分析的大部分研究只是局限于定性描述层面上,定量分析较少,制约了国内对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研究的深入。目前,我国商业的宏观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买方市场”的出现使得传统业态的商业企业经营步履维艰,而加入WTO后外国资本大量涌人中国,必将对零售业市场带来极大的冲击,必然要求研究视角与指导思想作相应调整。
4.2新方法新手段的应用较少
从发表的论文看:朱枫,宋小冬,马才学等人分析了商业地理定位的构成要素,论述了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商业选址的技术路线。但总体上国内研究与新方法新手段的结合较少,GIS,GPS,RS等技术引入不足,缺乏对城市商业空间结构的科学模拟。
在研究方法上以静态均衡分析为主。国外相关研究为了构筑模型的需要,简化商业布局影响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学者的研究视角。事实上,商业受众多因素交叉影响。随着商业的进一步复杂化,静态均衡分析将显得越来越不合理。我们必须注重从动态、综合的角度去看问题,更好地把握商业布局众多影响因素的相互作用,了解商业空间结构规律。
4.3新型商业业态的影响提出了新课题
随着个性化、柔性化、多样化消费理念的渗透,厂商在迎合消费者喜好的驱动力之下,生产方式已由批量生产、内部资源整合、单独的市场竞争逐渐转向定制化生产、外部资源整合、供应链协同式竞争。这一系列的转变已促成流通企业质的转变。商业业态大致遵循着百货商店一杂货店一超市一巨型超市一便利店一专卖店一购物中心一仓储式商场一电子商业的轨迹演进,间接影响着我国城市商业的空间结构。
20世纪60年代,ShoppingMall随着轿车的普及率先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兴起。70年代,ShoppingMall逐渐被引入亚洲的日本、新加坡、台湾等发达地区。近年来在上海、北京、深圳迅速崛起,迫切需求专业知识指导国内商业地产投资机构和商铺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选址经营决策,促进商业地产知识的普及。
近年新兴的虚拟商厦与电子商业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通过电子网络方式进行商品交换与行政作业全过程。因为它第一次实现了无店铺经营,造就了三维的空间市场(marketspace),企业可以突破地理位置的局限,摆脱空间距离的束缚,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真正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与零库存,因而虚拟商厦与电子商业对城市的商业空间结构的影响将是深远而复杂的。这被视为商业业态的又一次革命。研究网络虚拟购物对传统的商业空间结构的影响机制、发展过程、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将有重大意义。
4.4商业分布离心化研究有待加深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小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都市人开始有条件逃离城市的拥挤、喧哗与繁杂。近年来,我国部分大城市已出现人口郊区化现象,一些工厂、商业企业也开始向郊区迁移发展,尤其是占地面积较大的批发商业。某些大城市郊区尤其是近郊区商业销售额总量、销售额增长速度均有超过市区同类指标的趋势;商业数量、从业人员、营业额等比重在郊区有增加趋势,在市区有减少趋势;同时市中心的商业区并没有衰落,这种情况有别于郊区化,我们称之为离心化。但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城市商业离心化的程度及趋向、与国外对比、发展中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等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关键词:分业经营;综合经营;商业银行
引言
进入90年代,国际金融业日益呈现创新化、多元化、国际化、功能化的趋势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系中来。中国商业银行既要加快改革、完善和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运作效率,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还要积极准备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此,深刻理解国际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变化的内在机制,掌握其未来演变的方向,及时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改革,提高对外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内涵
所谓商业银行综合,是相对分业而言的,实质上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商业银行的综合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管理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人们所说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问题,这是商业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就监管层而言,既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它涉及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选择。狭义的理解,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交叉经营;广义的理解,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商业银行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商业银行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其实,在商业银行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款。即使在银行内部,也可以开展一些非证券类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项目融资、结构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顾问和商业银行创新产品等。各种商业银行机构也可以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前的热身运动”——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行转帐业务,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以及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合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的动力
银行实行综合经营或分业经营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对于经营的选择,应该视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定。自从九十年代初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以来,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及其自身的情况己经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目前银行实行综合经营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完全达到,但是,从国际商业银行发展大潮看,银行综合经营己是大势所趋,况且我国政府在银行综合经营上的管制有所松动。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提高其竞争力的考虑,有着实行综合经营的强烈冲动。
(一)应对加入WTO后的竞争
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正在出现重大的变化:
1、在地域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对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加入WTO五年后中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2、在业务对象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中国加入WTO后将逐渐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五年后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3、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涉及的银行服务范围包括: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承对;所有类型的贷款,如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和融资;商业银行租赁;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如信用卡、收费卡和借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担保和承兑;其他商业银行服务提供者从事商业银行信息、商业银行数据处理及有关软件的提供和交换。以及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如信用调查与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与咨询、为公司收购与重组及制定战略提供建议等全方位商业银行服务。
4、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加入WTO五年后,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以及外资商业银行机构企业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的非审慎措施,即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外资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于2006年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商业银行业务。
综合经营的外资商业银行机构进入我国市场,能够全面运用各种商业银行工具为客户服务。与我国商业银行相比,显然他们具有更强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力。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限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竞争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来看,不仅在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上根本无力与西方实行综合经营的银行进行竞争,甚至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也难以应付由于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商业银行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认真研究和探讨采取综合经营模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保护期即将结束,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使之能够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
(二)应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机构的竞争
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依然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但其增长速度却远低于证券、保险业等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商业银行的传统利润来源无非是存贷款利差。随着各个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不断的商业银行创新和融资证券化趋势,优化传统的利润来源将受到巨大的挑战。
首先,从负债业务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的发展必然带来商业银行产品多样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符合不同投资人特点的、个性化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将逐渐开发出来,居民的储蓄会纷纷发生分流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等更有利的方向,这样,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将是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由于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股票公司等机构创造出的各种各样存款性质的商业银行投资工具,更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因而,这时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基础发生动摇,银行传统的汇总储蓄、活期存款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随着这些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利差基数减少,银行利差收入会急剧下降,盈利形势恶化,到那时,商业银行就不得不寻找新的出路,以求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各业的交叉领域的广大业务空间必会成为其业务发展的重要方面。
其次,从资产业务方面看,由于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的需要,银行原有的资产业务,也会受到竞争的压力,如原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也会渐渐为建筑协会等机构渗透。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以股票市场为例,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上市公司总数规模,还是资金规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会给其他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和大公司直接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筹资提供方便,通过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总体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银行的间接商业银行转向直接商业银行这样的一种趋势。虽然,银行在融资方面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间接商业银行的发展,这将削弱了银行原来所占有的垄断地位和在融资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激烈的竞争已使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中发生“脱媒”现象,随着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媒介作用降低,银行传统业务市场份额缩小,银行盈利也会受到影响。面对融资的证券化,商业银行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市场的定位发生挑战时,分业压力、综合呼声会随之增加。
再次,从表外业务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包括了担保、商业银行衍生工具、贷款承诺、投资银行业务及信托、咨询、结算等。世界范围内,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行一改过去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银行关注重点的传统。国外的银行积极通过表外业务寻找利润空间,国外银行的表外业务十分发达一般占到业务收入的30—40%,而我国仅为10%左右,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大部分来自存贷差利自、收入,大约占到90%。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现在也在渐渐实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的做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要求,表外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较低,有的非或有资产与非或有负债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为零,银行出于逃避对有资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扩大表外业务成为必然的选择。表外业务包括了商业银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它的商业银行工具有许多是银行与证券结合的产物,如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因而随着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模糊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界限,使得分业与综合的篱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
现是建立在其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不断拓展基础上的。在当今,商业银行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下,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定位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会抑制商业银行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竞争实力的银行,分业经营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同时,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使银行综合经营的成本优势日益显现出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商业银行抛弃“分业制”,实行“综合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随着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的不断完善,外部监管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必然需要综合经营体制的建立。[]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随着证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商业银行可以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库存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等一级准备,逐步增加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且收益率较高的政府短期债券作为二线准备,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由于在机构网络分布、传统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和优势,商业银行在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现在我国又将政府债券的作用从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将保持较大规模,商业银行更是应当抓住机遇,在政府证券市场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
(二)在负债业务方面
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客户资产组合更多的选择。客户不满足于把自己的商业银行资产存放在银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资类产品。商业银行为拓展其负债业务,增加资金来源,必须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在内的有效商业银行产品,才能进一步锁定客户,使其在一站式商业银行服务中得到满意。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三)在中间业务方面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在信息、专业水平、人力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创新,注意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1)资产评估业务,如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中的收购兼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2)客户理财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3)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结算、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4)信息咨询业务,如为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如在实践中出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推出了企业购并转项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开元。
(四)在国际业务方面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如投资外国债券、在国外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货款等。商业银行还可在境外购买、控股或新设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直接从事包括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在内的全部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对于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则可尝试全球保管业务,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五)在银行IT业务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银行提供网上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使用者对在网上商业银行的认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认为网上提供的信息超过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网上银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如:全国统一的银行卡网络中心将建立、银行卡发行突破2亿张、证券保险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卡委托交易等。
结束语
自193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等一部分欧洲国家坚持实行综合经营模式以来,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尤其在目前,随着技术的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的改进,金融自由化、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必然也会融入到世界银行体系当中,综合经营将是我国最终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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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当代金融创新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到80年代形成,到了90年代,金融创新理论基本上形成了体系,并成为金融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金融创新从微观角度来看主要集中在金融市场格局的创新及其定价机制方面;而宏观角度来看,则主要集中在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而金融创新目前的研究主要包括:动因理论、运行(传导)机制、经济效应分析三个方面。其中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分析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根本动因:追逐利润
如果金融机构没有逐利的动机,那么商业银行就可能进行金融创新。例如: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银行设立的目的是为经济发展筹集和分配资金,所有的资金运用都是按照行政命令的方式制定和执行,充其量就是政府的出纳,丝毫没有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合理配置资金。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时,由于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独立的经济实体,还带有部分计划经济的色彩,金融创新的欲望也不足。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入世5年保护期的结束,金融机构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大,利益性的经营模式也逐步成为银行金融业发展决策重要目标。
(二)规避金融管制
无论在哪个国家,金融业一般要较其他行业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当政府的金融管制妨碍了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金融机构利润下降和经营困难时,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千方百计地通过金融创新,绕过金融管理当局的法规限制,努力把约束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便赢得竞争优势。比如:具代表性的金融创新产品有欧洲美元(1958,国际银行机构)、欧洲债券(1959,国际银行机构)、平行贷款(1959,国际银行机构)、自动转账(1961,英国)和混合账户(60年代末,英国)。这些金融创新都能够较好解释该时期商业银行与市场拓展相关联的金融产品创新和商业银行的“逆境创新”、快速增长的财富对金融资产创新需求所引致的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市场管制措施越多的国家往往更容易成为金融创新的集中地等现象。
(三)转嫁风险和高科技的应用
具有代表性的是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完全崩溃与两次石油危机所促成的为防范和转嫁风险的金融创新。其中电子计算机技术进步以及在金融行业迅速推广也构成该时期的背景的一部分。这个时期金融创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嫁市场风险,具有代表性的金融产品创新有浮动利率票据(1970,国际银行机构)、联邦住宅抵押贷款(1970,美国)、外汇期货(1972,美国)、外汇远期(1973,国际银行机构)、浮动利率债券(1974,美国)和利率期货(1975,美国)等。20世纪70年代的通货膨胀和汇率、利率反复无常的波动,使投资回报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激励各商业银行不断创造出能够降低利率风险的新的金融工具。
另外一个重要的动因就是高科技的应用。尤其是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在金融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引发金融领域内一场改变历史的“技术革命”,使得以往无法实现的交融服务得以实现,并大幅度降低了成本费用,使得金融机构提高了扩张区域性业务的功能。这也是一个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因素。
(四)金融自由化
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世界性的债务危机的爆发,西欧各国普遍放松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显著增强。此阶段金融创新产品大多以银行表外业务的形式出现,具有代表性的金融创新产品有货币互换(1980,美国)、利率互换(1981,美国)、票据发行便利(1981,美国)、期权交易(1982,美国)、期货交易(1982,美国)、可变期限债券(1985,美国)、汽车贷款证券化(1985,美国)等。由于金融管制部门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限制,迫使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业务以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得这一时期的银行表外业务得到空前创新和发展。同时各国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提出了相应要求,使得银行采用诸如贷款出售(证券化)、备用信用证、互换交易等表外业务形式将资产转移至表外,以减轻资本充足性的压力并获得较高收入。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品种单一
消费信贷、网上银行、租赁、个人理财业务等只是少量开办,仍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等方面,尚有可观的发展空间。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发展规模仍然较小,在银行的整体业务规模中占的比重仍然较低。从整体情况来看,中国的银行整体规模还十分小。
(二)金融创新数量扩张快、质量低
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创新的内容显得比较肤浅。同时我国金融创新的科技含量较小,深度不够。我国金融所依托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技术还很落后与西方国家的银行业务电脑化、专业化、经营管理的信息化还相距甚远。而且,我国网络技术水平整体上还比较落后,也限制了我国金融创新水平的提高。
(三)业务创新不均衡
资产业务是指运用货币资本来获得利润的业务,主要由部分组成,即现金资产、放款、证券投资和其他资产。从金融创新的动因来看,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有所偏差,金融机构创新的微观动机则偏向于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负效益的金融创新。中间业务主要是指那些银行不需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的资金仅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和佣金的业务它具有风险低、盈利高、服务性强等特征。近年来,中间业务是一个发展很快的业务,其发展速度已大大超过了传统业务。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是汇兑、结算等业务。
(四)金融创新环境约束
一方面,作为经营主体来看,在很大的程度上,我国的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四大国有银行无论在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以及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都占有垄断地位,这种行业的垄断,不利于金融创新。另外,金融管制仍相当严格,过多的金融管制抑制了金融创新。
另一方面,作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消费主体来看,社会公众是商业银行最大的客户群。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城乡居民储蓄意识强但消费意识、投资理财意识较弱通过商业银行这个中介来投资理财、消费的意识淡薄。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万亿元民间手持资金约万亿元。但长期以来国人根深蒂固的消费观念使得消费信贷、个人理财等业务至今仍不能像西方那样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淡薄不仅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也助长了银行业务经营的惰性从而没有也不可能向消费者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零售业务。
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对策
(一)立足市场及客户
金融创新是增强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因此每一项金融品种的创新,都要与客户紧密联系起来,同时需与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结合起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创新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需要。
(二)坚持原创和高起点
在确定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商业银行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潮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商业银行的后发优势,保持技术上的高起点。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切实可行。
(三)加强创新科技含量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创新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金融创新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提高金融产品的科技含量,延伸金融的服务触角,是商业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四)平衡业务间创新比重
加大存款业务创新。首要的任务是进行存款产品和业务手段的创新,要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企业银行和网上银行,推出高品位、多功能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稳定现有的客户群。一是要提高汇兑、结算业务的服务效率,保住已有的市场份额。二是要迅速增加业务的服务种类,扩展业务范围。三是要大力发展租赁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回租租赁、经营租赁、杠杆租赁业务等。四是要积极开展各种咨询业务,利用专业优势和不断发展的信息网络对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控制、投资组合设计和家庭理财等多种咨询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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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的缺陷体现在内控环境不良好、制度不完善、流程不合理、方法不科学等各方面。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善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按照国际惯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人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上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股权结构不合理,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投资者缺位,容易导致监督效率低下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2.激励机制不足。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一套“官本位”的激励机制,并且我国对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很少使用期权奖励机制,缺乏长期激励。激励不足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高层经营行为短期化、引发严重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
3.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管机制。由于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董事与监事主要由大股东提名选举产生,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几乎不存在有效的董事会制度,使得其治理结构缺少有效制衡,另外,监事会也流于形式,各行的稽核部门人大多直接向经营管理层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二)忽视内部控制模式的建设
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内部控制多采用头痛医头的打补丁事后控制方式,缺乏整体的控制思想和控制框架,主要采用目标控制的方法,以具体的经济业务作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这与COSO报告的要素式控制方式存在着根本的不同。这种以控制具体管理活动的内容为目的,过多地强调结果的控制模式,虽然短期控制目标容易实现,但却忽视了内部控制环境和过程的规范化建设,致使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活动长期在非规范的环境下低效运行,最终必然会导致长期控制目标的失效。失去了内部控制长期有效的动因,从而导致内部控制成本的大幅上升。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机制
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都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进行风险管理,但管理系统不健全,依然是困扰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的木板效应中的“低木板”。主要表现在
1.缺乏一支强有力的风险管理队伍,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评估只能进行定性和人为可调整的管理方法,并且,授信业务审查、审批不规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
2.缺乏必要的风险评估手段。
3.计算机风险控制能力较差。金融电子化过程中,没有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应急机制,银行内部利用计算机作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与审计监督的盲点并存的尴尬局面。
(四)忽视内部控制模式的建设,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标准和规范的评价控制程序
以控制具体管理活动的内容为目的,过多地强调结果的模式,致使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活动长期在非规范的环境下低效运行,失去了其长期有效的动因,同时,该模式下,存在着严重缺乏业务执行标准和很大程度上都存在忽视或缺乏内部控制的测试评价系统的现象,因此,内部控制程序也表现出明显的不规范,由于对内部控制的成效无法进行反馈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策略,内控系统不能得到持续改进。
(五)内部审计效力不足
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整体的审计制度存在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覆盖面窄,稽核广度、深度和频度不够、稽核人员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对稽核出的问题整改查处不到位等问题。内审缺乏计划性,审计周期和频率不合理、内审人员责任心不强,奖惩机制不够明显,最终导致内审的效力的失败。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政策建议
(一)重塑科学内控文化,营造良好内控环境
商业银行应全面提升组织团队的文化涵养,打造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内控文化,将将管理意识、合规意识、制度意识深深根植于员工的思想观念之中,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行为控制和约束在既定的目标范围之内。通过“自控”实现其目标,反过来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的理念及动力。
(二)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建立有成效和效率的监督机制
1.要从根本上强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就必须建立一个目标明确、权责利相对应的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一股独大”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出现。
2.尽快完善激励机制。改革“官本位”的传统思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直接与经营风险挂钩、与银行的长期发展挂钩,再不能只是与政绩挂钩、与短期业绩挂钩.把高管人员的收入与银行资产的效益和质量结合起来。
(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建立动态的积极的现代风险管理模式。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需要改进风险管理机制,不仅要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建立畅通的信急传递渠道、强化风险管理的责权利关系,还要利用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以及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工具。
2.建立灵活适度的授权授信制度。
3.完善信息技术管理。这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在金融电子化过程中,广大软件工作人员需要将本行经营方针、政策、业务操作规程及银行经营活动,尤其是信贷管理等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与化解制度措施纳入系统管理,不断更新软件开发思路,应为每项银行业务设计尽可能短的业务处理流程减少出现技术性风险错误或事故的几率。
(四)建立完善的稽核审计体系,完善事中、事后监督和专业检查制度
首先,应逐步建立稽核垂直管理体制,总行设立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从而保证该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次,加强内部审计强度,提高稽核审计频率,制定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规划、重点和方案。再次,应提高稽核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以次,建立起以内部审计监督为主导,以专业检查为基础,以事后监督控制为保障的内部监督控制体系,当然,还可适当借助外部审计和社会中介力量。
(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形成评价标准,持续改进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灵敏的信息收集、加工、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此外,还应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对内控制度评价的程序、依据、标准、环节进一步细化、量化,发动全体员工参与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的结果进行奖惩,从而取得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总而言之,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需要根据COSO报告的要求重新构建,通过过程和风险管理和最终的评价体系,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才能更有效的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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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慧林,浅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完善,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05)
在现实的商业世界中,严格的商业生态系统的概念是不存在的。不同的学者在对商业生态系统进行分析时,对其有不同的表述。比较各种表述,其意思基本相同。综合众多学者的表述,笔者将商业生态系统的概念归纳为:基于自然生态系统思想建立起来的商业系统,是以组织和个人的相互作用为基础形成的经济联合体与其所处生态环境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有机整体,具有生态系统的特点。其中,经济联合体包括核心企业、消费者、市场中介、供应商、风险承担者和政府部门以及竞争者等;企业所处的生态环境指包括自然资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科技环境等。跟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体一样,商业生态系统中的联合体成员间有竞争也有合作,成员间的竞争与合作构成了相互依存的价值链,每个成员仅是价值中链的一个结点,执行着某一个功能,不同的价值链之间相互交织形成了错中复杂的价值网,物质、能量和信息等通过价值网在联合体成员间流动和循环。
2柳州市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的构成
从商业生态系统的概念及特征可以看到,作为一个行业,汽车产业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商业生态系统,是由主体、社会环境及关系组成。柳州市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的结构如图1所示。
主体是指在汽车产业中活跃的元素及其相关者。在柳州市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结构中,包括企业层、核心商业层、扩展商业层和完整商业层四个层次。其中,企业层、核心商业层、扩展商业层的成员构成了生态系统的主体。
商业生态系统除了三个层次的主体外,还包括主体生存的外部环境。环境是指对汽车产业主体活动起到支撑辅助作用的各种力量。整个汽车产业的商业生态系统的外部环境包括政治形势、经济环境、国内外汽车市场环境、技术创新状况、自然环境与文化习俗等。
关系包括主体和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和社会环境之问的关系、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的关系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指信息流、物质流、能量流等的交换
3构建商业生态系统的基本原则:互惠共生
借鉴生态系统中物种之间的共生模式,可以把企业之间的共生模式分为寄生、偏利共生、互惠共生三种。寄生关系不产生新能量,只是寄主向寄生者进行单向的利益交流;偏利共生关系产生有新能量产生,但新能量只为某一共生企业所得;互惠共生关系不但产生新能量,而且新能量在共生企业之间分配,存在着双向的利益交流。而维持商业生态系统延续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就是系统中要有新能量的产生并且能量要在价值网里有序循环。因此,在构建柳州市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过程中,系统内各主体应该遵循“既利己又利他”的互惠共生原则。
4柳州市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的具体构建
柳州市汽车产业以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解放柳特三大公司为支撑,形成了以汽车生产、销售、技术研发等程序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价值网;众多整车装配与零部件企业在地域上集中,形成了广泛、便捷的信息、人才、物质的流动渠道。因此,柳州市汽车产业这个集群具备了形成商业生态系统的条件。
4.1汽车企业与零部件供应商、经销商之间的联盟合作
汽车的生产程序主要包括产品设计、模具制造、外壳铸造、零部件生产和总装,一辆汽车从生成到最终销售到最终消费者手中,需要汽车企业与多个零部件供应商、经销商的合作。汽车企业、零部件供应商、经销商以及顾客是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的核心部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汽车经销商、顾客之间的相互影响决定了汽车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各个汽车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影响了其能力的相对程度和变化趋势,从而影响了整个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格局的变化。因此,各个企业之间的和谐发展是柳州市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成功的关键,也是成功设计该商业生态系统的前提。
汽车企业和零部件供应商联盟协作关系的建立,需要双方的彼此信任与共同努力。一方面,双方要提升或变革内部管理体制、加强信息交互,加强关键零部件的库存状况和内部生产计划等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双方在对品质管理、产品开发及采购流程等方面要达成一致性意见;此外,双方要适当整合业务流程以加速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速度,同时汽车企业协助零部件供应商理顺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使双方的合作达到“共赢”。
汽车企业与经销商的有效协同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双方互动、共享潜在客户及其其它客户信息;汽车制造商将经销商作为促销和市场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两者共同形成从市场到销售的闭合环路。同时汽车企业要对经销商在IT系统实施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并对经销商的业务流程和IT基础知识提供培训等。
汽车企业作为柳州市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的“主导企业”,实际是一个企业群。汽车企业之间的和谐发展既是该商业生态系统成功的关键,也是成功设计该商业生态系统的前提。汽车企业之间的和谐发展可以通过产品差异化、品牌差异化、目标消费者差异化、沟通模式差异化等差异化战略实现。差异化战略的实施使各汽车企业生态位分离,避免了各汽车企业在同一个消费市场上的正碰。
4.2与消费者建立长期客户关系
顾客的基本需求以及由需求产生的购买行为是商业生态系统赖以存在的基础。顾客的需要如同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虽然处于整个系统的最底端,却为系统提供初始动力。汽车企业可以通过利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如经销商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来加强与经销商的协同工作,巩固与消费者的长期客户关系。并将客户关系管理与所在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管理结合起来,例如将收集的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研发设计部门或零部件供应商,将有助于产品设计规划与零部件供应管理,这样既节省了成本,又能大大提升用户满意度。
4.3与政府形成共生关系
商业生态系统中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等流动渠道的建立和完善是保证三流通畅的基础,因此,企业生态平衡离不开商业生态系统支持性的完善。一个企业的商业生态系统不可避免地要与政府和公众打交道,忽视与政府和社会保持协调关系将会影响商业生态系统的建立和发展。所以,要竭尽所能,使系统内的成员同规范的社会价值以及政府制定政策的势力形成共生关系。
在构建柳州市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过程中,系统内的各成员一方面要遵循政府出台的汽车行业政策:如技术政策、法规、标准,努力与政府形成共生关系,以使商业生态系统创造的价值活动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另一方面要采取合法手段争取合法发表建议,适度扩大参与政治、表达利益的合法机会和寻求利益疏导的正常管道,比如,系统的主导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制订关于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如技术、法规、标准等,参与政府创造适合汽车行业发展的综合社会环境,以推动政府规范监督汽车行业的政策、法规等趋向完善。
在形成的柳州市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中,政府本身也是系统中的一个系统成员,政府的活动、政策的促使了商业生态系统自组织的涨落,进而促进了系统成员的发展进化;系统内成员的良好发展,也促进了其所在商业生态系统的其他成员包括政府进化,最终企业、政府实现了协同进化。
4.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诸如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这些“桥梁”部门主要职责是协调政府,为商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等硬件要素以及制度和运行体系等方面的软件要素。因此,要建立、完善商业生态系统的规范,不仅要凭借政府的强制力量、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而且要依靠各种非政府组织的约束和监督。
柳州市汽车行业协会于2003年9月24日正式成立,是汽车、零部件制造、经销、维修及与汽车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地方性工业行业协会,是不受部门、所有制限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在构建柳州市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中,柳州市汽车行业协会为系统的平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等硬件要素以及制度和运行体系等方面的软件要素,在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用户之间成功的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规范了行业行为,促进了汽车市场建设。
综上所述,柳州市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柳州市汽车行业协会的作用并履行必要的监督职能,督促其建立自律性规则,规范其市场行为,形成自我约束和相互制约的机制,最终实现柳州市汽车产业商业生态系统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MooreJF.Thedeathofcompetition:leadershipandstrategyintheageofbusinessecosystems.NewYork:HarperBusiness,1996.
1973年的石油危机之前,风力发电技术仍处于科学研究阶段,主要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发研究,政府从技术储备的角度提供少量科研费。1973年以后,风力发电作为能源多样化措施之一,列入能源规划,一些国家对风力发电以工业化试点应用给予政策扶持,以减税、抵税和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给予激励,推进了风力发电工业化的发展。进入90年代,风力发电技术日趋成熟,风场规模式建设;另一方面全球环境保护严重恶化,发达国家开始征收能源和碳税,环保对常规发电提出新的、严格的要求。情况变化缩短了风力发电与常规发电价格竞争的差距,风力发电正进入商业化发展的前夜。
近年,世界风力发电如雨后春笋,逐年以二位数速度迅猛增长,截至1998年,全球装机9689MW。装机容量前10名的国家是:德国2874MW、美国1890MW、丹麦1400MW、印度968MW、西班牙834MW、荷兰364MW、英国331MW、中国223MW、意大利180MW和瑞典174MW。
我国风力发电起步于80年代末,集中在沿海和新疆、内蒙风能带。1986~1994年试点,1994年新疆达坂城2号风场首次突破装机10MW(当年全国装机25MW),4年后,全国装机223MW,增长9倍,占全球风力发电装机的2.3%。
2各国政府的激励政策
2.1美国
a)1978年通过“公共事业管理法”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收购独立发电系统电力,以“可避免成本”作为上网电价的基础,对包括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实行抵税政策,即风力发电投资总额15%可以从当年联邦所得税中抵扣(通常投资抵税为10%,由此风力发电投资抵税率为25%),同时,其形成的固定资产免交财产税。在此基础上,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出台“第4号特殊条款”,要求电力公司以当时天然气发电电价趋势作为“可避免成本”计入上网电价,签订10年不变购电合同(每千瓦时11~13美分)。这段时间加利福尼亚州风力发电发展迅猛,出现该州风力发电占全国风力发电的80%,1986年取消优惠政策,发展速度立即下降。
b)1992年颁布“能源法”,政府从鼓励装机转到鼓励多发电,由投资抵税变为发电量抵税,每千瓦时风力发电量抵税1.5美分,从投产之日起享受10年。
c)1996年美国能源部“888号指令”,发电、输电和供电分离,鼓励竞争。
d)美国能源部围绕2002年风电电价降到2.5美分/kWh、2005年风力发电设备世界市场占有率25%、2010年装机10GW等目标,拔专款支持科研和制造单位进行科学研究。
e)推行“绿色电价”,即居民自愿以高出正常电价10%的费用,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电量。
2.2德国
1990年议会批准“电力供应法案”,规定电力公司必须让可再生能源上网,全部收购,以当地售电价90%作上网价,与常规发电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政府对风力发电投资进行直接补贴,450~2000kW的机组,每千瓦补贴120美元;对风力发电开发商提供优惠的低息贷款;扶持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业,规定制造商在发展中开发风力发电,最多可获得装备出口价格70%的出口信贷补贴。
在政府激励政策推动下,1995年德国投产风力发电495MW,1996年364MW,跃居世界之首。但是,实施风力发电差价完全由当地电网承担的政策,引发一些电力公司上诉到联邦议会。
2.3印度
a)设立非常规能源部,管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和项目融资。
b)政府提供10%~15%装备投资补贴,将风力发电的投资计入其它经营产业的成本,用抵扣所得税补贴开发商。5年免税。整机进口关税税率25%,散件进口为零税率。有些邦还减免销售税。
c)电力电量转移和电量贮存政策:开发商可以在任何电网使用自己风机发出的电力电量。电力公司只收2%手续费。风机发出电量贮存使用长达8个月。开发商也可以通过电网卖给第三方。
d)为风力发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提供联网方便。
e)设最低保护价,一般为每千瓦时5.8~7.4美分。
印度扶持政策是在严重缺电的情况下形成的。1995年印度风力发电投产430MW,1996年投产251MW,是发展中国家风力发电发展最快的国家。
2.4中国
起步晚,发展快,但扶持风力发电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政策。
a)政府积极组织国外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贷款,在一定条件下给予2%贴息;风力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电价,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由电网分摊;还本付息期结束后,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
b)1998年实行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免进口关税,发电环节增值税暂为6%。
c)地方对征地及电力部门在联网上给予优惠。
世界各国扶持力度各异,进程不一,
3影响中国风电商业化的因素
当前,风力发电商业化的突出问题是:单位造价偏高(国内“双加”工程9800~10500元/kW),风资源特点决定设备年利用小时仅2500~3400h,再加上其它原因,使上网电价偏高。影响上网电价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
3.1工程费用
以某一实施中的工程为例,各项工程的费用所占百分比为:机组61.1%,塔架6.4%,土地3.0%,勘测设计1.8%,风场配套24.0%,输电工程3.2%。其中机组占极大的比例,如果降低其成本,能大幅度减少工程造价。
3.2资金渠道
风力发电成本中85%取决于建设工程费用。工程投资中除了法定资本金外,大部分由各种信贷解决,贷款条件(利率、还款期和手续费等)对项目财务评价影响很大。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还款期长,利率较优惠;国际金融贷款,中长期,利率较优惠;国家政策性贷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贴息2%;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期短,利率高。
目前,政府对风力发电没有投资补贴,优惠资金渠道不多,如果政府不采取扶待政策,恐怕风力发电建设资金渠道会较长时间影响风力发电的规模发展。
3.3税收
1998年起免征大型风机进口关税,这对风力发电建设是很大的扶持。(在未免征之前,关税率24.02%,提高整个工程造价15%)。
发电环节增值税:风力发电成本电价本来就高,又没有进项税扣减,不论征收6%或17%,都会使上网电价按比例上升。
对于所得税,可再生能源项目目前没有任何优惠,不论对经营者收益或上网电价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
3.4投资合理收益率
以审议中的一个项目为例:总装机15MW,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占66%,资本金20%,国内配套贷款14%,计算如表1。收益率越高,上网电价越高。
3.5业主(开发商)的经营管理水平
开发经营者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水平,不仅影响项目的成败,而且直接影响到风力发电能否顺利进入市场竞争。
4商业化势在必然
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各国政府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出台,为风力发电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特别是风力发电技术经过30年实践日趋成熟,设备的工业化可以提供性能可靠、价格逐步下降的大型风电设备,显示出风力发电参与电力市场竞争能力大大提高。
以美国为例,80年代初风电上网电价40美分,90年代中降到5美分,见图2。1996年美国各州平均售电价水平4~12美分。其中,4美分2个州,4~5美分4个州,5~6美分12个州,风力发电装机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平均售电价为9.8美分。
美国风电场建设可以做到每千瓦造价1000美元,上网电价5美分。荷兰、丹麦每千瓦造价1000~1200美元,上网电价5.5美分。我国目前每千瓦造价大体是1200美元,可上网电价高达12美分。
综上所述,我国风力发电进入商业化是必然的,问题是如何妥善解决与商业化相关的因素。
5结论
风力发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蕴存量巨大,具有实际开发利用价值。中国水电资源370GW,风能资源有250GW。广东省水电资源6.6GW,沿海风能可开发量(H=40m)8.41GW。也就是说,风能与水能总量旗鼓相当。大量风能开发不可能靠某个部门或行业的财政补贴就能解决,商业化不仅是市场的要求,也是风力发电发展的自身需要。所以,风力发电商业化是必由之路,可行之路。
商业化关系到市场各方面,需要政府、业主(开发商)、电力部门和用户一起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方能见效。
6建议
政府、业主(开发商)、电力部门和用户各施其责,或称之为“四合一”方案。
6.1政府
制定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扶持法规、政策性银行优惠条款等激励政策、税收减免或抵税规定,政策上支持风力发电技术开发和设备国产化。
6.2业主(开发商)
精心选点,规模开发,优化设计,降低造价;争取优惠信贷,减轻还本付息成本;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可靠运行率高,降低运行成本;自我约束,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率。
6.3电力部门
承诺风力发电上网收购,按规定承诺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电网合理消化风电差价,联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
一、国有银行具有特殊的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并不是最重要的
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结构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虚置资本现象,即所谓的“担保代替注资”(张杰,1997)。在国家实施金融抑制的条件下,绝大部分的居民储蓄都流入了国有的银行体系,从而充当了这种担保性注资的真实资本载体。这样,国家就收稿日期:1999-12-16可以在不用通过财政付出真实资本来向国有银行注资的情况下,凭国家担保来成功地实现对国有金融产权的控制,并依此来支持国有经济的成长。
在有国家担保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就显得不是很重要了。这是因为,银行能够正常运转的最关键之处在于其能保证充分的资产流动性,可以随时应付可能出现的“挤兑”等流动性问题。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正是为了保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才作出的一项重要规定,目的是通过限制银行的过度放款来保持储户对商业银行的信心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然而在我国,虽然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很低,甚至是在净资本比率从1990年的641%下降到1995年的实际-739%②的状况下,国有银行体系不但没有出现流动性问题,反而其贷款总额和存款总额同时呈现出很高的增长率(当然,没有出现问题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即使是处在“技术上已破产”的状况下,只要有国家的担保,居民方面就不会存在信心问题,国有银行也就不必担心不良资产的产生而导致的净资本比率下降,因此仍能照常运转。所以说,在当前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各个重点之中,资本充足率并不是最重要的。
二、即使国家在静态上补足了某一时刻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却很难在动态上有效抑制住新生不良资产的增加
1中国的渐进改革需要体制内产出(国有经济)的平稳增长,否则GDP增长率将出现大幅度下滑,渐进改革也将难以为继。而体制内产出的平稳增长又需要国有金融的强力支持,从而使得政策性金融支持难以在短时期内明显缩减,政策性不良资产将是渐进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我们有理由这样认为,迄今为止,中国的渐进改革是成功的,这主要是因为在体制外产出(非国有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体制内产出保持了平稳的增长态势,从而在整体上呈现出GDP的较快速度增长。然而体制内产出的增长是离不开国有金融体系支持的。国有部门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获得了国有银行体系贷款总额80%左右的信贷支持。这其中有一大部分是政策性贷款(1994年数据:中国工商银行18%,中国银行22%,中国建设银行53%,中国农业银行48%,平均比重达3525%①),还有另一大部分是面对受政府保护的国有企业“倒逼”而发放的软约束贷款。我们不妨把这两种贷款合称为政策性金融支持。事实上这部分贷款总是与低效率、不良资产等名词联系在一起。原因也很简单:获得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总是将这部分资金看作是可以不予归还的国家注资或补贴,他们从借入资金的那一天起就没有准备还本付息。所以可以这样说,只要中国还处在渐进改革的过程当中,国家通过国有的银行体系对体制内产出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也可以看作是替代财政补贴的一种金融补贴)就是必需的,那么新的政策性不良资产的产生也就是不可避免的。
事实上正是国家付出了金融资源低效率配置(产生了巨额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这个巨大的隐性改革成本才买来了中国的渐进改革,否则体制内产出将必然出现较明显的下滑,渐进改革将难以为继。若改渐进改革为激进改革必然使改革成本显性化,会在短期内导致GDP增速下降和失业率上升。由于国家绝对无法承担如此之大的改革成本在短时期内迅速显性化,因为这有可能直接导致民心不稳,社会矛盾激化,这不仅是政府肯定无法承受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愿看到的,所以维持渐进改革模式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也正是维持渐进改革的必要性决定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经营就很难短期内在真正意义上实现。
2国有的金融产权使得国有银行经常产生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机会主义冲动,而这种冲动又是一种缺乏风险约束的单方面趋利行为,最后形成了大量的投机性不良资产。国有银行具有自己的效用函数是很自然的事情。在完成了国家对其分派的政策性任务之后,国有银行必然会追求自身的效用偏好,而发放由自己决策的商业性贷款是其追求本行利润最大化等目标的主要手段。但由于银行产权的国有性质,作为人的各银行机构就会产生机会主义冲动,在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过度发放某些高风险贷款(如给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贷款),结果导致大量不良债权的产生,我们不妨将此称为投机性不良资产。由于国有金融产权的退出成本将很高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不可分割性,使得国家作为注资者和出资人无法通过行使退出权或转让产权来威胁国有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国有银行正是利用了国家在产权上的劣势来满足其自身的效用偏好,同时也容易出现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其表现形式则是投机性不良资产的大量积累。
3国有银行在风险压力和外部竞争压力不足的情况下,自身也缺乏更多的金融创新激励,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呈现出明显的X非效率特征。对于一个国有垄断企业来说,没有私人能够合法占有企业的剩余,所以监管效率低下,许多技术上可行的、实际上也很容易做到的事情,人们却往往没有积极性去做,所以生产了X无效(杨小凯,1997)。这个论点对于国有银行也是适用的,国有银行人均利润远低于股份制银行就是一个明证:据统计,1995年四大国有银行的人均利润率仅为111万元,远低于中信实业银行3953万元和中国光大银行3949万元的水平(武捷思,1996)。
从以上三点的分析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只要国家还处在渐进改革的阶段,即使国有银行的资本金比率在某一个时点上达到了8%这个目标,也容易因为国有银行不可避免的资源配置低效率和X非效率而再次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国家要维持8%这个目标,就得不断给国有银行注资。
三、国有银行改革的重心应是设法阻断不良资产的再生机制
我们都知道治病要除根,国有银行的病根究
竟在哪里?毋庸质疑,不良资产的不断再生甚至加速增长是当前金融改革的最主要问题,而其中政策性金融支持是导致不良资产不断产生的重要原因,所以对其应在改革中首先予以解决。因为这个病根不除,任何存量改革都是无效的。笔者认为,政策性不良资产源于渐进改革本身,所以并不能在国有银行内部体制的改革中得到解决,而只能在渐进改革这个更宏观的层次上逐渐消化。以下就抑制政策性不良资产问题从整个渐进改革的角度提出两点建议:1在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贡献份额已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却又得不到足够外源融资的情况下,国家应鼓励国有银行逐渐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这样做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更快,信用约束要相对好于国有企业,银行收回本息的可能性要大于向国有企业发放的贷款,这样就会减少新增不良资产的发生。而更重要的是,国有银行因此还可以在我国加入WTO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竞争之前抢先争得一批信誉良好的非国有经济客户,增加优良资产的比重和银行利润,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减小入世可能会给国有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这对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非国有经济在得到更多金融支持的情况下,发展会进一步加快,从而对拉动经济增长、解决再就业、补贴利益受损阶层等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帮助。也就是说,国家因此可从“国内外援”(樊纲,1994)那里得到更多的改革收益以弥补日益高昂的改革成本。尤其是在当前国企改革已到了最后攻坚阶段的时候,这种体制外产出的增长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可以这样说,给非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既有利于渐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又有利于国有银行在实质上向商业化转变。当然,如果非国有经济得到了相对更多的信贷份额,那么国有企业所能得到的份额必然会相对减少,体制内产出的增速也自然会下降。但我们只要能够遵循循序渐进的方式,用向非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支持所获得的收益增量来抵消因体制内产出下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渐进改革就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而不会向激进式改革转化。
2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国有银行可以通过逐步增加向非国有经济放款来减缓不良资产的增长,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无论如何都仍将是国有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重点(包括改革中与改革后)。如果国有企业不能在较短时间内成功转制,政策性不良资产就将在长期内困挠国有银行,成为金融改革的绊脚石。如果国有银行不能成功实现商业化经营,在我国加入WTO后就很难与实力强劲的外资银行相抗衡,国有金融体系将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尽管国家已经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做出了不小的努力,但是力度还稍显不够。我们必须抓好入世过渡期这个改革时机,否则国企改革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关键词:国内保理业务流程风险控制
一、国内保理市场分析
国内保理是在国内赊销、托收贸易背景下,银行作为保理商从供货商处买入以商业发票、商品交易合同载明的对购货商的应收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账户管理和货款回收而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由于现阶段国内贸易市场已形成了明显的买方市场,结算手段与国际结算比较相对贫乏,卖方要控制收款风险,主观上不愿意赊账销售,但这又不符合买方的意愿,为了满足客户的迫切需要,许多中资银行借鉴国际保理的基本操作方式,先后开办了国内保理业务。相较传统的国际保理业务而言,新生的国内保理业务有着更为广阔的市场。2002年12月,工商银行正式获准在国内面向工商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客户开办保理业务,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准全面开办国内保理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此之前2002年9月,民生银行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签订20亿元的保理业务综合授信协议。2001年下半年,光大银行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签订5亿元的保理业务综合授信协议。虽然中资银行的保理业务还正在起步,但国内保理业务的潜力已展现出来。
虽然各家银行对于发展国内保理业务的前景都十分看好,但实际上,该业务的开展受到不少条件的制约。业内人士指出,最主要的制约是法律法规与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由于国内保理业务是一项新生的业务,所以法律法规对于该业务中诸如应收账款的转让、担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举例而言,一家企业倘若破产,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对其的清偿程序应该如何,我国的《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往往只限于对销售商和购货商都是该银行客户的企业开展保理业务,所以,业务量难以迅速扩大。在法律环境和企业信用体系的双重局限下,各家银行对于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极为审慎。例如,工行对于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实行额度制度,且一般一年一定,纳入到统一的授信管理之中,同时对销售商和购货商的额度进行监测,并建立保理业务的风险预警机制等。而光大银行则采用“大总行-小分行”的模式,由总行对各分行的国内保理业务进行指导和调控。另外,企业与银行双方对国内保理业务的生疏,也限制了该业务的发展。
显而易见,国内保理业务拥有巨大潜力又有相应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此业务时既要积极创新又要注意风险的控制。下面笔者拟就商业银行如何开展国内保理业务这一课题做些粗浅探讨。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客户选择
商业银行在开展国内保理业务时,首先应考虑如何选择客户,在此基础上,对保理的标的即应收账款进行甄别。
1、国内保理适用的客户
(1)卖方资信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采用赊销的销售方式,应收账款的期限、地区分布、客户结构合理的制造、销售企业。
(2)卖方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发展前景良好,主要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同时应收账款占比高、需要资金迅速扩大生产、销售规模的,有市场、有发展潜力。
(3)卖方是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意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企业。
(4)卖方是需要优化财务报表结构的企业,如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
(5)卖方是长期拥有一定金额的,真实、合法、无权利瑕疵的应收账款的批发商,而非零售商。
(6)交易合同项下的商品应为消费性商品而非资本性商品。
2、办理国内保理的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2)产品质量稳定,标准化程度高,易于保管,市场前景较好。
(3)前两个会计年度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无异常。
(4)与买方采用赊销方式进行商品交易,且与买方有较长期的合作关系。
3、应收账款应具备的条件
(1)应收账款应具备合法真实的赊销贸易背景,同时申请人与付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或劳务背景。
(2)申请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或争议即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并且申请人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
(3)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不是申请人的关联机构,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
(4)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不少于15天且不超过90天,以人民币计价标示并支付。
三、国内保理的业务种类和流程
上文分析探讨了国内保理的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接下去将对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的业务种类和流程进行研究,涉及到“国内全保理”、“国内有追索综合保理”、“国内商业发票贴现”这三种类型的保理业务。
1、国内全保理
“国内全保理”指银行为企业提供赊销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贸易融资、信用销售控制和坏账担保的全功能保理。其具有如下特点:卖方企业不承担因赊销带来的收账风险;卖方企业向银行出售应收账款,取得货币资金——“把死账变成活钱”——增加现金流量,加速资金周转;银行负责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承担付款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国内全保理”作为全功能保理,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在选择客户时,可通过以下标准进行甄别:企业开辟新市场、接触陌生客户,但对其资信情况缺乏了解,承担商业信用风险;卖方应收账款占压资金,影响资金周转,难以扩大经营规模;卖方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意提高资产流动性,需要优化财务报表结构。
该业务的操作流程。
流程说明:
①卖方向银行申请核准信用额度;
②银行对买方进行信用评估并核准信用额度;
③卖方向买方发货,并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取得资金;
④银行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清收;
⑤买方于发票到期日前向银行付款。
⑥到期买方无力付款,银行做担保付款。
2、国内有追索综合保理
“国内有追索综合保理”指银行为卖方提供赊销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贸易融资服务的基本服务功能,客户可以灵活选择的有追索保理。
该业务具有如下特点:卖方企业向银行出售应收账款,取得货币资金后可增加现金流,加速资金周转;银行分担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如银行到期未收到买方付款,则由卖方按约定无条件回购该应收账款。可为客户带来的利益有:当应收账款占比高时,可得到资金迅速扩大生产、销售规模;银行提供专业化服务,为应收账款提供多方面服务,减少财务人员负担;基本服务功能供客户选择,客户成本较低。
该业务的操作流程.
流程说明:
①卖方向银行提出申请保理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