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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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推进管理和体制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方案。
一、增资扩股的原因和目的
XXXXX有限公司系由XXXX、XXX、XXX和XXX4个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XXX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公司地址位于XXX。公司于XXX年X月XX日成立后,通过体制创新、加强管理,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活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的注册资本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对外拓展业务需要。为了做大做强企业,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的资质等级真正体现公司实际规模
。因此,需要通过增资扩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公司开拓发展能力,使企业的资质等级能够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要求相适应
,以维护股东权益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增资扩股的规模及公司总股本: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XXX万元,拟增资扩股到XXX万元。计划新增资本金XXX万元。
三、增资扩股方式、资金来源和变更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1.本次增资扩股方式、资金来源如下:
1.1以国有股权(XXXX出资额)历年分配的利润385.6万元(在公司账面“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转增国有资本金。
1.2以公司房产、土地增值部分(评估后在“资本公积”科目反映)转增资本,根据初步估算房产、土地增值总额预计约为XXX万元。具体估算过程如下:
uXXX房产,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按照房屋结构现状及成新率估算现行市价约为XX万元,扣除原账面价值(XXX年评估值)XX万元,增值额为XX万元。
u
XXX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XXX平方米,在XXX基准地价基础上进行因素调整,估算该地块现行市价约为XXX万元,扣除原账面价值(XX年评估值)XX万元,增值额为XX万元。
uXXX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XX平方米,结合XXX中心城市发展规划及该地块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估算该地块现行市价约为XXX4万元,扣除原账面价值(XX年评估值)XX万元,增值额为XX万元。
1.3计划新增资本金XXX万元,扣除以上可供新增的资本金XXX万元,尚有资金XXX万元须向社会募集(募集方式、对象待定)。
2.变更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2.1变更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出资方式
1
XXXXXXXXXXXXXXXXXXX
403.6
80.72
%
实物及土地
2
XXXXXXXXXXXXXX
66.4
13.28%
货币
3
XXXXXXX
20
4%
货币
4
XXXXXXX
10
2%
货币
合
计
500
100%
在实施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首先,将国有股分配的利润XXX万元增加XXXX出资额;其次,将公司房产、土地增值XXX万元按照原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各自的出资额,具体计算为:
XXX增加出资额XXX万元,XXX增加出资额XXX万元,XXX增加出资额XXX万元,XXX增加出资额XXX万元。
2.2变更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新增出资额
(万元)
1
XXXXXXXXXXXXXXXXXXXX
1031.68
51.58
%
628.08
2
XXXXXXXXXXXXXXX
106.29
5.31%
39.89
3
XXXXX
32.02
1.6%
12.02
4
XXXXX
16.01
0.8%
6.01
5
XXXXXXXXX
814
40.7%
814
合
计
2000
100%
1500
四、增资扩股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现有产业的扩能、现有项目的发展及其他新项目的开发。
五、增资扩股步骤:
1.按照此方案报请当地国资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增资扩股方案,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
3.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
5.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予以公告。
6.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后,向出资对象发放记名出资证明。
六、提请注意的事项:
1、按照《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即公司法定公积金在转增资本后的余额不得低于XXX万元。
2、在增资扩股基准日前未分配利润数属变更前股东享有的权益,增资扩股时应考虑该项权益的分配形式(可采用由新股东溢价认购股本形式)。
3、本方案属本次增资扩股的意向性方案,不具有强制性,最终实施的增资扩股方案须经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政发电〔〕10号)和呼和浩特市关于矿业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矿业秩序管理,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利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整顿治理,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增强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依法保障企业利益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矿业产业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成立矿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整治督查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和督查结果汇总工作;联合整治督查组分别由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抽组监察、发改、经贸、国土、农牧、环保、林业、安监、水务、交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专项排查治理整顿,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分别负责整治督查的召集工作和督查结果汇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号)、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号)、《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605号)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局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县境的各类矿山、交通干线和城市周围砂石采石场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环境状况、企业用地手续、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地质环境治理、草原作业许可和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专项检查。
各乡镇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各自辖区范围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监察、发改、经贸、国土、农牧、环保、林业、安监、水务、交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彻底的排查,全面查清查实有关情况。
(二)整改整顿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以采代探、超层越界,违规排放、乱排废弃物,违法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违法行为和企业证照不一致的违规行为及隐患,要勒令企业立即限期整改;对于无证生产、占地补偿不到位、生产运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待整改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工生产。对于未按要求进行积极整改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同时责令企业做好停工期间的厂区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稳定,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监督监管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有关手续,提高企业认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将排查整改方案和整顿整改总结上报矿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逐步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严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五、具体要求
(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私采滥挖、证照不一、证照不全、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不达标等行为,重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无证勘查、无证开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违规占地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禁非法采矿的通告》(武政告字〔〕3号),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各自辖区盗采矿产资源、私采滥挖行为的矿点,责令其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关闭非法采矿点,停止一切非法开采活动。对拒不停止非法开采活动的违法人员,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查处,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一律立案查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对各自辖区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对私采滥挖等非法行为,发现两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上级督办和群众举报仍然存在并发现两次以上的,对乡镇主要领导给予降级等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二)严格环评审批制度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及附近从事生产破坏活动,对上述区域已经存在的矿山企业,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暂时可开采,但是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逐步进行清理整顿或关停取缔。企业要尽快完善有关手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不得以采代探,不得扩大探、采矿面积。
进一步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加强对粉尘、噪音、地下水污染的监管和治理。矿区要探索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要达标排放,可能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的应当采取防渗漏等防护措施。
国土、环保、林业、农牧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督检查,督促矿山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禁施工扰民和破坏、污染环境。在目前植被保护较好的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必须认真做好开采区表土覆盖和生态恢复工作,制定可行的生态恢复方案,报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边开发边治理。有关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全过程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森林和草原生态。
(三)严格用地审批制度
各矿山开采必须依法征地,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偿或安置方式要征得被征地农民同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国土部门要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土地破坏程度。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坚持土地复垦与提高开采工艺相结合,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实现矿山土地可持续利用。三是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辖区的矿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采矿权标识制度,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标明矿区位置、矿种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依法采矿,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强化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周期管理,一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未经安监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不得开工建设,如开工建设,立即责令停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工期施工。三是实行试生产(运行)备案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通过的,不得投入生产。在竣工验收前确需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制定试生产(运行)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试生产(运行)。四是试生产(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长的要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五是建设单位要在试生产(运行)结束前1个月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行。
安监部门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必要时停产整顿。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安监部门要联合有关单位督促井工矿企业逐步安装使用“六大系统”(即: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在规定时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立即进行停产整顿。
(五)严格交通运输管理
矿山企业开工建设要科学确定矿用车辆行驶路线,并采取工程措施固定行驶线位,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态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交通、运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力度,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严禁在公路安全控制范围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炸作业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交通、交警、路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运输车辆联合监管力度。一是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矿产开采车辆、驾驶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严格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工作,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相关手续,定期对矿山开采车辆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检测,不断提高车辆的登记率和检测率。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车辆,坚决予以停运,同时切实加强对矿山开采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工作。二是不断净化矿山周边道路通行环境。对需要进入矿山的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严格审核发放《道路通行证》,并明确运输路线、时间和行驶速度,矿产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封闭保护措施,严禁“超长、超宽、超高”及客货混载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加大对运输车辆的违章查处力度,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和共同监管,对在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超限行驶及随意遗洒、飘散运载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必要时取消其矿山开采运输资格。四是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通过草原、耕地等非运输途径行驶,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赔偿损失。
(六)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度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山开发企业出资,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企业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各矿山企业要立即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预防和治理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矿区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要与开采工程同步实施。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限期恢复治理,规定期限仍不恢复治理的要责令其停止开采,使用保证金进行恢复治理,工程费用超出保证金及其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七)加强危爆、易制爆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公安、环保、卫生、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对贮存、运输、使用危爆、易制爆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严格落实企业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合法购买、依规运输、安全贮存、规范使用,确保安全使用,不发生任何泄露事件。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对危爆、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纸质、电子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八)严厉打击非法转让矿权行为
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要符合法定条件,要依法依规足额缴纳股权转让交易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批准,各有关部门方可依法为其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国土、工商、税务、经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禁止以出租、买卖、承包、融资、参股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对于非法转让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九)加强尾矿库、沉陷区的监管
安监、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监管,一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不允许投入使用,要对企业尾矿库及排污设施和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检测,企业不得擅自违法排污,特别是重金属和涉重金属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工作,不得违规排放含有重金属和涉重废水而导致周边水体受到污染的事件发生。二是对无合法矿石来源、规模达不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非法建设尾矿库的企业要依法关闭。三是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监督企业认真做好矿山沉陷区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治理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十)加强产业监管,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发改、经贸、国土、环保、农牧业、林业、税务、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每月定期巡查,对矿山开发项目从勘探、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竣工验收到生产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及时处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矿山建设项目税收贡献少、证照不全、证照不一且存在毁坏环境、草原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擅自开工建设或未按期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安全验收、足额交付占地补偿的,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发改、经贸部门要对其进行存档记录,在两年暂停对违规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申请的受理,一年暂停受理该单位法人建设其它矿山开发项目。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惩处,在一定时期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探矿权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后,应当在6个月组织开工,并向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开工报告。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被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6个月不得申请探矿权。
关键词: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经验
要想减少幼儿的安全事故,必须从根本上加强对幼儿的自我安全防护教育,进而培养幼儿对事故发生的预防能力,以及当事故发生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幼儿的防范意识。下面谈谈增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的几种方式。
一、注重日常的安全教育
要想增强幼儿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必须注重日常对其在安全方面的教育,从生活中做起,看护人员要抓住在生活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机会,进而使幼儿在平常生活中就能够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逐渐地增强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遇到安全事故时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素质和应对技巧。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具有针对性,例如,成人可以教幼儿关于交通的一些规则,进而再设置一个问题情境,让幼儿自己发挥能力进行解决。
二、积极和耐心地对幼儿进行示范和教育
看护人员在对孩子的安全防护教育中,要有耐心地进行教育,并且还要注重示范。不要一味地跟孩子说:“不能……”“必须……”“不可以……”要对孩子进行解释,让其明白,看护人员之所以对他们进行行动限制的原因是什么,让其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在讲解完后,还要进行一定的示范,让幼儿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去触碰安全的底线。
三、家长和幼儿园携手为幼儿创建安全家园
在利用社会力量时,首先,父母一定要增强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进而才能有效地引导孩子、警惕孩子。除此之外,幼儿园的看护人员要跟孩子的家长协商好,可以创建一个安全录,进而将幼儿园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地传递给家长,然后共同携手,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的家园。
幼儿的安全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所以,一定要对幼儿的安全防护教育引起重视,增强其自身安全防护意识的同时,家长以及学校的看护人员也要为幼儿的安全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郑轩.儿童生命的严重威胁:意外伤害事故[J].当代学前教育,2011(02).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通过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国家、兵团以及我师各项土地调控政策措施全面、准确、规范实施,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耕地红线,为全师金融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组织机构、主要工作和目标任务
(一)组织机构
确保师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师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成立农二师国土资源局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杜玉田 师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马 哲 师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江立 师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大队长;
费增敏 师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完成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各项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工作。
办公室主任:陆江立。
办公室成员:
王新忠 师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负责规划、耕保
业务口;
李文刚 师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科长,负责统计业务
口;
王 凌 师国土资源局师直分局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工
作;
姚建忠 师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负责土地利用业
务口;
黄 勇 师土地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负责执法监察业
务口;
汪 郢 师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负责国土宣传业务
口。
(二)主要工作
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包括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同时,要组织做好配合及宣传工作。
1.专项工作。包括扩大内需等土地政策实施调研,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自查和农用地转用事项检查,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
2.支撑工作。包括土地供应动态监测与监管、形势分析等工作。
3.策应工作。包括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违规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整个“双保行动” 由专项工作、支撑工作和策应工作三大部分组成。专项工作是“双保行动”的核心,包括扩大内需政策实施调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的专项检查,目标是督促扩大内需供地政策的有效实施,同时积极主动服务。支撑工作是“双保行动”的基础,包括土地供应动态监测与监管、形势分析和统计工作检查两项具体工作,目标是紧密跟踪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实际情况,实时分析用地形势和动态。策应工作是“双保行动”的保障,包括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等三项具体工作,目标是对发现的影响扩大内需土地政策有效落实的行为和重大土地违规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到位,促进形成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各分局要全程参与“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按照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阶段的评估、检查和宣传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目标任务
1.保障用地,确保落实扩大内需保增长调控政策2.密切跟踪,积极适时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
密切跟踪土地调控政策实施的新态势,对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和完善土地调控政策的建议。紧密围绕扩大内需要求,主动服务,满足师、团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用地的需求。及时掌握扩大内需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总结经验,了解各团实施土地调控政策遇到的问题,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各团有效落实服务扩大内需土地调控政策的典型经验。
3.严防反弹,严格执法有力地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监督各团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保证有限的土地投放符合中央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强化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防违规违法用地反弹,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三、工作步骤
全师国土资源系统要按照统一安排,认真组织策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双保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部署阶段(4月16日至5月1日)
在启动部署阶段,要抓好组织、动员和宣传,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领会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精神实质,把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全面、准确、规范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到“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实现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研究制定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宣传“双保”行动的意义,加强组织协调。为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分局要建立保增长保红线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定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安排部署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要加强对“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宣传工作。
4月30日前,各分局一要针对“双保”行动组织分局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二要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将“双保”行动实施工作方案报送师局办公室备案。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强化对扩大内需用地的审批、项目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实时监控;师局组织开展扩大内需用地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研,了解各团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对上半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开展宣传。摸清各团用地需求的数量和结构,准确掌握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情况,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主动性;摸清各团土地利用和管理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宣传严格执行兵国土资发 (20xx)256号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引导。
要组织开展相关土地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评估和跟踪调研,掌握辖区用地情况。认真做好兵国土资发 (20xx)256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和20xx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各分局要结合土地日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土地调控政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15号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
6月25日前,各分局一要加强对“双保行动”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栏一期,上报“双保”行动工作动态稿件3篇;二要结合上半年的国土工作,针对兵国土资发 (20xx)256号文件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形成《*团“双保”行动自查调研宣传阶段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师局办公室。要在全面摸清今年上半年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保障发展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对今年以来审批和供应的建设用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是否将土地调控政策、扩大内需政策、支持灾后重建政策执行到位,保障用地是否到位等情况,对发现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开展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自查和农用地转用事项检查;强化对扩大内需用地的审批、项目用地供应落实等情况的动态实时监控,认真分析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针对土地管理和利用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整改规范。对检查发现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要区别对待,依法处理到位。
在督察推进阶段,要突出关键问题和重点建设项目,包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职工群众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要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查处。
9月20日前,各分局一要针对辖区范围内的存在的关键问题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积极落实整改意见;二要针对今年以来建设用地征收审批供应情况进行自查分析,认真排查和分析今年以来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形成《*团“双保”行动督察推进阶段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师局办公室。紧紧围绕服务扩大内需政策执行情况的主线,完成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成效评估。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效果评估,系统评价服务扩大内需各项土地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问题、困难,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根据评估工作和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时研究完善或制定土地审批和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地价调整、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或提出政策建议。一是要在研究分析20xx年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20xx年扩大内需项目用地需求分析预测报告。二是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效果评估,系统评估服务扩大内需各项土地管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服务扩大内需和加强监管的政策和措施。同时,要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全师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是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一项重大举措。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师局各业务口、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保障与监管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主动工作,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发展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落实,确保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促进全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师局成立“双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保”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双保办)。双保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和宣传联络工作。局机关有关业务口具体负责双保行动各项业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二师国土资源局保增长保红线工作安排一览表》的要求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责任业务口与配合业务口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双保”工作,分管局领导按职责分工协调分管业务口工作。
各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双保”行动,分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双保”行动负总责。分局做好“双保”行动的档案管理工作,上报师局办公室相关文字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发送局办公室电子邮箱
。
(二)突出重点,统筹衔接。要坚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两手抓”的原则,着重抓好及时有效保障用地需求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职工群众合法利益的重点。同时,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与耕地保护、规划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衔接,加强工作成果的应用。
要积极争取师党委和团党委支持,加强与师团机关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扩大内需项目和用地的审批、供应、使用的情况,跟踪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情况,当好师、团党委的参谋,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防止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督,规范管理。要在落实相关土地政策中,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依法规范管理。各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团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情况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上级部门督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对片面理解扩大内需用地政策,严重侵害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搭车用地、借机圈占土地和违反供地政策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电站 监控系统 技术改造
1 引言
赵沟电站是玉溪河灌区主干渠上梯形开发中的第二级电站,属径流引水式发电站,隶属于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负责管辖。1988年机组开始投入使用,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该水电站按照常规配置电磁式继电保护和监控装置,保护监控部分采用常规监控方式,速度反应比较慢,可靠性差,安全性差。
针对这种监控模式,目前工作人员值班方式是五班三倒,每班5人,主要采取人工抄表,巡视监控,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大,这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电力系统的发展模式。为消除当前监控方法不能满足现代化电站工作模式的需求,需要对这种监控模式进行改造,来实现无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原则
赵沟电站的主要作用是为四川省部分地区提供电力能源供给的任务, 所以该监控系统的设计既要追求技术先进, 又要遵循简单实用的原则。根据赵沟电站的运行特点以及计算机控制技术的应用特性, 赵沟电站监控系统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充分遵循以下原则:
(1)在满足可靠性以及实用性的基础上,采取无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的值班方式, 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采用全计算机监控的模式, 只设置统一的计算机监控系统,不设置独立的分散监控设备。
(2)计算机监控系统选用开放分层分布的结构, 在系统中任一设备发生故障情况下,整个系统以及系统内的其他设备仍然能继续工作。
(3)实现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同网调监控系统、电站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站各个主要设备、火灾报警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用电系统的通信。
3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赵沟电站的运行值班方式按无人值班或者少人值班的原则设计。从电站的安全性、可靠性来考虑,电站还需要设置多处紧急停机装置、安全闭锁装置以及事故动作的硬线回路, 这样能够在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电站工作人员对重要设备实施紧急处理。并且该计算机监控系统需要采用开放的分层分布结构,设置冗余容错的设计,在系统中任一设备发生故障情况下,整个系统以及系统内的其他设备仍然能继续工作,各智能控制单元能够脱离电站层独立运行。
4 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及设备配置
赵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选用开放的分层分布结构, 数据库实行分布式管理。按照网络结构将系统划分为两层:厂站控制层以及现地控制层;按照设备布置将其划分为两级: 厂站控制级设备以及现地控制级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各设备是通过网络节点的形式来接入电站控制层网络。
4.1 网络结构及特性
赵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主干网络是厂站控制层网络,它选取双星形的以太网结构,在电站的中控室以及地下值班室分别设置了冗余的星形以太网交换机,这样在整个网络发生链路故障的时候可以自动切换到备用链路。现场控制层网络是系统中各个LCU以下的现场总线之间的通信,该系统内部各个LCU现场总线主要选用MB+现场总线以及通用协议的现场总线这两种形式。各种继电保护装置、自动化设备、以及监测仪表等均连接在相适应的总线上。
4.2 设备配置和布置
赵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功能主要由电站控制级设备和现地控制级设备一起完成。电站控制级设备配置包括:2套数据处理工作站、4套操作员工作站、 2套应用程序工作站、2套网络设备、1套监测信息查询服务器、1套语音报警服务器、1台便携式计算机以及操作台和打印设备。计算机主监控设备布置在中控室内,在原来的控制台位置放置计算机监控的操作台,上方布置服务器、工作站以及视频监控显示器等设备。采用直流电源来更换原来的高频开关电源,配100Ah免维护的蓄电池作为直流电源;为实时监控,需要对站内机组供水系统、机组制动系统进行配套的改造;全站内部均设置视频监控摄像头,通过网络通讯将数据上传至中控室,实现对电站生产过程全面监控。
5 计算机监控系统软件配置
赵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用NC2000计算机监控系统自动化软件,它是基于分布式对象的计算技术,从系统的规划设计到软件的编程实现,为用户提供可靠的组态软件工具以及可视化应用界面。NC2000系统软件中系统主机主要是选取LUNIX操作系统作为其支撑软件,其它功能计算机采用Windows XP或者Windows7操作系统。数据库采用MySQL软件,另外,其他软件主要包含:辅助与和实用软件、数据库及接口软件、人机接口软件、数据采集软件、报表生成软件,同时也附带各种通信软件、应用软件以及防病毒软件等辅助软件系统。
6 结论
赵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在设计方面充分考虑和采用了先进的现代计算机控制技术,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并采用分层分布结构、双重冗余技术以及现场总线技术等,来实现容错功能以及冗余功能,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完全满足电站对生产设备的全方位监视和几种控制的要求,电站计算机监控自动化系统的使用,提高了电站的监控系统的可靠性与安全性,提高了电站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修茂.刍议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发展趋势[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5, 33(2):1.
[2]谢云敏.水电站计算机监控技术[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3]王定一.水电厂计算机监视与控制[M].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0.
关键词:固定资产采购业务 采购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采购是物资采购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将有利于规避采购申请不积极、相关责任人缺位,审批制度不完善导致“先斩后奏”等购置固定资产不规范的现象,同时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随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企业普遍利用财务软件来核算与处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下面笔者对如何利用用友 ERP-V810 软件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管理提出一些看法。
一、根据业务采购固定资产有以下两种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企业一般可以根据固定资产业务多少及对固定资产不同的管理要求,来选择不同的采购固定资产业务处理方案。
(一)在固定资产系统处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
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采购业务比较少,不需要记录详细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验收、发票、责任人情况,则可以选择此方案。在该方案下,企业的固定资产采购凭证在由固定资产系统生成,然后自动传递至总账系统。采用该方案的优点是涉及模块少,操作简便易行;此方案是在固定资产采购活动完成后的会计核算,无法根据固定资产采购程序,采取审批手续,确定相关责任人,导致固定资产采购方面管理不太规范。
(二)在供应链与固定资产系统处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
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采购业务比较多,需要追踪每一笔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发票、责任人情况则应选择此方案。在该方案下,固定资产采购凭证都由应付款系统生成,然后自动传递至总账系统,完成审核、记账等工作。该方案的优点是对固定资产采购的记录与核算比较详细与规范、采集信息多,较清晰的记录了固定资产的购进、交付使用、清查、登记等相关业务信息,确保固定资产采购管理规范化、细致化、责任化、流程化。改方案的缺点是业务处理涉及模块比较多,操作比较复杂,对财会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
二、两种方案在用友U8.10的软件环境下的设置与业务处理
5日,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置一条包装生产线,型号YHA_001,购买价格11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8700元。我单位已用转账支票支付货款。(注:购销合同号:CG0001;增值税发票号:01560002;转账支票号码:1180003)
方案一:在固定资产系统处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
该方案主要启用固定资产和总账处理模块。业务操作步骤如下:
(1)新增固定资产卡片:会计员在“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卡片―资产增加”,选择资产类别,进入卡片增加界面,输入卡片编码、增加方式、开始使用日期、使用部门、原值、增值税等信息,并保存卡片。
(2)固定资产制单处理:保存卡片,此时如果在“选项”中勾选“业务发生后立即制单”,则会自动生成带有增值税抵扣的会计凭证。(如果“选项”中未勾选“业务发生后立即制单”,保存卡片后,可通过“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处理―批量制单”生成该凭证)。
方案二:
此方案,将固定资产购进业务与企业供应链管理相结合,其流程与方案一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除了要启用总账系统、固定资产系统,本方案还需要启用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和存货核算、应付款管理等其他子模块。业务操作步骤如下:
1、固定资产采购订单处理
采购员在“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订货―采购订单”中,新增一张采购订单, 把“业务类型”修改为“固定资产”,填制并审核一张单据号为CG0001的采购订单。
2、固定资产到货及入库处理
采购员在“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到货―到货单”中,根据采购订单生成并审核到货单。库管员在“供应链―库存管理―入库业务―采购入库单”,按到货单自动生成采购入库单,补充入库仓库为“固定资产仓库”,保存并审核该单据。
3、录入采购专用发票并进行采购结算
采购员在“供应链―采购管理―采购发票―专用采购发票”中,单击增加,根据入库单或者采购订单拷贝订单基本信息,修改发票号为:01560002,保存该发票。在发票的上方菜单栏单击“现付”按钮,打开采购现付窗口,输入结算方式、原币金额、结算票号,单击“确定”完成该发票的现付处理。单击“结算”,完成采购增值税发票结算。
4、生成固定资产卡片处理
会计员在“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卡片―采购资产”打开“未转采购固定资产订单列表”,选择未转资产“包装生产线”,单击“增加”,在“采购资产分配设置”窗口完善资产类别、使用部门、使用状况等信息,单击“保存”,完成固定资产卡片录入。
5、应付单据审核与固定资产制单处理
财务经理在“财务会计―应付款管理―应付单据处理―应付单据审核”审核固定资产采购付款单据信息。会计员在“财务会计―应付款管理―制单处理”生成采购固定资产凭证。
三、两种方案的异同点
(一)相同点
(1)都增加了一张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是用来登记固定资产信息资料的卡片,是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一种账簿形式。它记录着固定资产从进入企业到退出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所发生的全部信息资料情况。固定资产卡片是企业核算与管理固定资产的必要手段。因此,不管是选择哪一种方案,软件系统都会产生一张记载其相关信息的卡片。
(2)都传递了一张采购固定资产凭证到总账系统。业务子系统是协助账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的附加系统。无论业务处理手段如何变化,其新增固定资产的业务本质将不会改变。
(二)不同点
1、员工分工不同
方案一:业务处理基本上由资产会计人员一人完成,不需要其他部门与人员的协作。
方案二:业务涉及采购部、仓管部、财务部,需要多人协助完成该业务。
2、固定资产卡片增加方式不同
方案一:手动增加一张固定资产卡片,需手动填列固定资产相关信息。
方案二:由采购订单生成固定资产卡片,只需完善资产类别、使用部门、使用状况等辅助信息。
3、制单处理不同
方案一:是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从固定资产系统生成固定资产增加凭证。
方案二:根据固定资产采购发票生成凭证,生成的凭证来源于应付系统而非固定资产子系统。
关键词:泉水水电厂;增效扩容改造;方案设计与分析
1 概述
泉水水电厂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的水利工程,1980年投产发电至今已有34年,主机设备运行时间过长空蚀很严重,设备老化严重,出力逐年下降。水能近年已得不到充分利用,电站存在扩容的空间和需要。
2 项目概况及电站运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工程概况
泉水水电厂工程位于广东省乳源县境内南水水库上游的支流汤盆水,电站厂房位于乳源县东坪镇境内南水水库末端,拦河拱坝则在其上游约10km处的龙沟咀,工程地址距离乳源县城约22km,距离韶关市约54km。现总装机容量为4×6MW=24MW,设计水头225m,单机流量为3.2m3/s。大坝正常蓄水位447m,发电尾水位214.0m。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包括水库大坝、引水隧洞、调压井、引水明管、地下发电站厂房和升压站。
2.2 电站运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泉水水电厂1980年正式投产发电,受当时制造条件的制约投产初期水轮机效率为85%左右,经过34年的运行,水轮机转轮及过流部件磨损、空蚀比较严重,停机时水轮机渗漏水比较严重,机组转轮效率差,噪音大,效率只能达到80%左右。辅机设备自动化程度低,设备陈旧,主变压器及发电机设备较现行设备落后,绝缘老化,励磁设备、控制保护屏柜、高低压开关设备、电厂监控系统老化且技术落后,运行不稳定,可靠性较差。甚于上述问题,泉水电厂进行增效扩容造价是有必要的。
3 电站增效扩容的可行性分析比选
水电厂现有机组4台,装机容量为4×6MW=24MW,根据理论计算,多年平均发电量应为1.3亿kW.h,年利用小时为5400h,而近3年实际年发电量仅为1.134亿kW.h,比理论值要少1757万kW.h。
4 工程的主要任务
更换四台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更换电气一次设备和控制保护装置,更换二台主变压器和升压站设备,对厂房进行装修,对升压站构支架进行维修。
5 工程改造后达到的目标
5.1 改造内容
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更新改造:(1)4台机组更换,每台机由6.0MW扩容至7.2MW;(2)4台调速器更换;(3)全站油、气、水系统设备及管路更换。
电气设备更新改造:(1)高、低压配电屏、励磁装置及电缆全部更换;(2)控制保护设备全部更换成微机监控保护装置;(3)升压站设备全部更换。
设备基础改造:(1)水轮发电机组基础改造;(2)水轮机调速器基础改造;(3)主变压器基础改造;(4)屏柜基础改造;(5)厂房装修;(6)升压站构支架改造。
5.2 改造成果
在设计水头不变的情况下,采用新型高效转轮,水轮机效率可由原来的80%提高到91%,发电机效率可由原来的96%提高到97%,从而提高机组出力,多年平均发电量增加比例20%以上。
变压器在原来基础上更换改造,主变由SFL-31500/121和SFS7-20000/121,更换新技术节能型SF11-31500/121/6.3kV和SF11-25000/121/38.5/6.3kV,可以使发电损耗减小,从而上网电量增加。
扩容后,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4132万kW.h,年利用小时为4907h,比电站2009年至2011年3年的平均发电量11324万kW.h多2808万kW.h,发电效益增加了24.8%。
6 结束语
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要考虑到机组的水头、流量及出力,是水轮机组和发电机组效率提高的保障,有利于加强水能利用,使清洁能源发电量得到提高。提高电站的发电效益,也为电力短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GB/T 50700-2011.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S].
目前,涉及居民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的政策规定有以下3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 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财税〔2009〕60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与上述规定一致。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企业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成本为购买价款或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股权转让涉及企业重组情形时的处理作了规定。 对于股权转让时是否要确认转让收益,该文件规定,一般重组要将股权处置进行 相应股权转让或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而特殊重组中,新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要以 其原持有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对交易中的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 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重组需进行股权转让或清算处理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仍应遵从上述清算股权或正常转让处置股权的原则。
二、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下面拟以甲公司股权转让为案例,通过对四个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在当前政策环境下,股权转让的最优税收策略。案例资料:甲公司于2007年8月以450万元货币资金与乙公司投资成立了联营公司丙,甲占有30%的股权。后因甲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4年5月终止对丙公司的投资。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终止投资时丙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单位:万元人民币):
资产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期末数
流动资产5000 流动负债1000
其中:货币资金5000 其中:短期借款1000
长期股权投资0 长期负债0
固定资产0 所有者权益4000
其他资产0 其中:实收资本1500
盈余公积1000
未分配利润1500
资产总计5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5000
第一种方案:股权转让方案,以1200万元价格转让丙公司的股权。根据税收文件规定,甲公司此时股权转让所得为1200-450=750,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450)*25%=187.5,税后净利润=1200-450-187.5=562.5万元。此种方案下,股权转让未享受任何税收优惠,750万元的股权转让所得全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方案:先分配后转让股权,先将未分配利润分配,收回450万,然后以750万元价格转让丙公司股权。此种方案下对于被投资方丙公司有15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把这部分利润分配给股东,其中甲公司占有30%的股权,可分得450万的收益,对于这部分利润根据税收政策是享受免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免企业所得税。分配完1500万未分配利润后,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1500万,盈余公积1000万,未分配利润为0,所有者权益总计为2500万,此时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2500*30%-450=75万,税后净利润=450+750-450-75=675万。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少交112.5万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净利润增加112.5万,此种方案被投资企业对其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利润分配,而这部分分得的股息红利享受了免税待遇。既然第二种方案享受了免税,就需要考虑能否有其他更好的方案使得股权转让享受更多的免税待遇,此种方案中是未分配利润享受了免税待遇,就可以考虑盈余公积是否也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由此考虑到了第三种方案。
第三种方案: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先用625万元盈余公积和1500元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之后甲公司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股权。此种方案首先注意盈余公积可以转增资本但是需要注意不能全部用于转增,需要留下转增前实收资本的25%,即本例中需保留1500*25%=375万的盈余公积,剩余625万的盈余公积可以用来转增资本,1500万的未分配利润可以用于转增资本,因此本例中可以用625+1500=2125万元转增资本,转增资本后对于甲公司而言相当于是二合一的动作:转增资本相当于是第一个步骤――分配股息红利,金额为2125*30%=637.5万,但是此时甲公司实际是没有得到该股息红利的,但在税收中享受免税待遇的;第二步是甲公司将实际并未取得的该股息红利再投资于丙公司,投资的好处是增加了投资成本637.5万,此两步即为二合一,这样处理的好处是投资方享受了免企业所得税待遇和增加了投资成本。
转增资本后对于丙公司而言,所有者权益总计不变为4000万,但实收资本为3625万,盈余公积为375万,未分配利润为0,此时甲公司转让其对丙公司持有的股权转让所得=(1200-450-637.5)*25%=28.125万,税收净利润=1200-450-28.125=721.875万。此方案与第二个方案相比,不仅仅未分配利润享受了免税待遇,而且1000万的盈余公积中有625*30%=187.5万也享受了免税待遇,所以此种方案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再次下降,究其原因即是部分盈余公积和全部的未分配利润享受了免税待遇。
第四种方案:撤资,从丙公司撤资,收回货币资金1200万。此时假设该方案可行,对于甲公司而言收回的1200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450万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第二部分相当于被投资方累计盈余公积和累计未分配利润按持股比例享有的部分即(1000+1500)*30%=750万作为股息所得,而股息所得享受免企业所得税待遇,投资资产转让所得=1200-450-750=0。因此,对于甲公司而言,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税收净利润=1200-450=750万。因此,此方案是税负最轻,税后净利润最高的方案。此方案是最彻底的方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考虑其可行性,因为撤资方案对甲公司而言税负最轻,但对被投资方丙公司而言,撤资可能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因为甲公司撤资后,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目会同比例缩减30%,即丙公司实收资本为1050万,盈余公积为700万,未分配利润为1050万,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800万。一旦丙公司生产经营遇到资金紧张等方面的问题,就可能会对丙公司造成伤筋动骨的影响,所以此种方案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考虑双方的可接受性和可行性。总结此四种方案,对比如下:
方案 企业所得税 税后利润 差异产生的原因
方案一 187.5 562.5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未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二 75 675 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未能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三 28.125 721.875 未分配利润和部分盈余公积对应部分享受了免税待遇
方案四 0 750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享受免税待遇
其实此四种方案均围绕着这句话所做的考虑: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哪个方案能把免税待遇享受得最充分、最彻底,税负就最少。这就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所需达到的目的。由于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不同,每个方案的可行性也会受到现实各种因素的限制,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针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收益往往伴随着风险,税收筹划在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提升企业价值的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合理避税,同时税收筹划本身也有一定的成本。因此,最佳税收筹划方案的决策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依法纳税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只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保证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务机关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甚至会触犯刑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由于股权转让业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使其自然而然成为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的对象,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税务文件,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这样才能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2)需坚持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法合理节税、使企业收益最大化。因此,必须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还小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必要进行。
(3)税收筹划要着眼于企业整体收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是连续、动态的过程,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并不一定是最佳方案,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税负,选择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的方案。
(4)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在股权转让的纳税筹划方案中,为降低税收成本进行相应税收活动的同时,要考虑对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双方风险承受能力。如案例分析的方案四,撤资方案的操作需谨慎考虑对企业、集团总体战略的影响,在收益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这样才能保证取得税收利益,增加企业价值。
表面上看,小股东成功地主张了自己的权利。但记者调查发现,泰达系金融资产的集中趋势似乎不可避免,泰达股份所持金融资产或成为被整合的对象,而金控平台花落谁家依然有待清晰。
弃购渤海证券
渤海证券原股本为32亿,此次扩股方案为:向现有股东增发新股10亿股,全体股东按所持比例认购,认购价格为1.5元。泰达股份持有27.04%的股权,若按比例认购2.7亿股,需再出资4亿元。
泰达股份在公告中称:“鉴于目前公司区域开发业务的资金需求较大,并考虑到公司当前资金状况和外部融资环境,公司拟放弃认购渤海证券本次增发的新股。”
弃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渤海证券是泰达股份的“聚宝盆”,此次弃购,等于坐视它的财富效应被稀释。若无意外,此次增资完成后,泰达股份所持股份将从27.04%下降为20.64%。如果增资的部分不能快速转化为盈利能力,泰达股份从渤海证券分享的利润可能会下降。
2010年渤海证券实现净利润3.37亿元,泰达股份按股权比例分享0.9亿元,实际现金分红6000万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泰达股份的各类资产中,渤海证券的利润贡献率占到近1/3。因此,按照常理,泰达股份应积极参与此次增资。1.5元的价格并不高。
渤海证券成立于2001年,囊括了原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滨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信托机构的证券营业部资产。目前,渤海证券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国内属中游。
有资本界人士分析,定价的高低不是关键,如果是所有股东按比例增资,在没有新股东加入的情况下,问题仅在于增资规模有多大,至于价格仅是一种形式,“而一旦有老股东放弃增资,则等于看着便宜也不捡”。
泰达股份真的拿不出这4亿元吗?公开资料显示,泰达股份下属公司近期在大连买地投入9亿元;泰达股份同期还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1.5亿元。
大股东捡便宜?
中小股东们出手了。
9月1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为:同意渤海证券增资扩股方案的有44.78%反对者占17.52%;同意放弃认购增资份额的为2.65%反对者则高达86.98%。按照公司章程,此类议案需要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者通过。两项议案最终均未获通过。
相关方案在泰达股份遭否决并不等于增资方案流产。泰达股份持股渤海证券27.04%,话语权掌握在持股50.91%的泰达国际手里。
“投票方案设计微妙,通过与否结果都一样。”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王成凯律师分析,如果方案得以通过,自然符合了设计者的意愿;如果通不过,也就失去了参与的机会,实际效果和弃购没什么两样。
得以维护泰达股份在渤海证券原有权益的只有两种情形:要么是不存在增资方案,一切照旧;要么是按股权比例增资,得享原有权益。最佳的是前者,省却了4个亿的投入。而增资方案的存在,等于把泰达股份逼到了墙角,4个亿的代价超过了往年分红的累计,这是中小投资者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原因。
“小股东可能看到公司和大股东之间有利益输送,就会投票表达自己的意愿。反对票数多,也是很正常的。说明小股东表决意愿强烈,要体现出小股东的参与权来。”出席投票现场的金诚同达律师赵力峰在电话中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这件事情的另外一个看点是,泰达股份弃购的4亿份额(相当于6.4%股份)将落到谁的手里?分析人士认为,这些份额不会流出泰达系,由泰达股份关联方或其直接、间接股东承揽的可能性最大。如是,“大股东肯定捡了便宜”,宏源证券分析师荀剑表示。
渤海证券目前的股权结构中,泰达股份为第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是同属于泰达系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泰达国际),持股50.91%。泰达股份弃购的份额若由第一大股东认购,其所持股份将升至57.31%。这两大股东最终均归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达控股)控制。
为外资让路?
渤海证券为何要增资?有资本界人士指出,证券公司不像银行和保险公司那样,扩张规模时要受准备金率的制约,“即便有扩张计划,渐进式的扩张也可利用利润转增来支撑,除非要在短期内实现大规模扩张”。
与增资争议相伴的是渤海证券上市猜测。早在2007年初,涉及渤海证券借壳上市的传闻就开始出现。渤海证券是天津唯一一家本土券商,上市被认为是其面向全国发展的必由之路。2008年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被认为是谋求上市的前奏。此次增资再次引起有关上市的联想。
有市场人士留意到,改制至今,渤海证券已实现连续三年盈利。
但有自称来自渤海证券内部的网民留言称,渤海证券“不符合上市条件”,原因是“股权责任不分明”。如果这种说法属实,那么大股东借增资之机实现股权的进一步集中,可作为泰达股份弃购的一个注解。
至于为何不是直接将泰达股份所持股权直接集中到大股东手里,上述资本界人士称,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是,受让上市公司所持股权需要给出很高的溢价,不然很难在股东大会获得通过。
南开大学渤海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王新建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透露,“渤海证券可能会引进外资。”为外资让路,成为泰达股份弃购的另一个可能的注解。
目前泰达系有多块金融资产走的是合资的道路,例如泰达国际与英国标准人寿合资组建恒安人寿,与荷兰荷宝投资集团共同设立泰达荷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与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共同控制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在泰达系的这些金融资产中,中方往往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例如持股恒安人寿50%、持股泰达荷银51%。比照渤海证券的股权结构,泰达国际所持50.91%已属绝对控股,若要引入外资,较为可能的做法是保持这部分股权不变,而从泰达股份所持的27.04%拆出一部分让与外资。
据了解,金融资产上市前引入外资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是常见的做法,例如新近筹备在H股上市的中信证券引入了美银美林、里昂、汇丰、摩根士丹利4家外资投资银行,早几年上市的北京银行引入了荷兰ING银行等。
无缘金控平台
至于渤海证券将引入哪些外资,目前尚无确切消息。但透过泰达系金融资产近来的一系列调整,“泰达金控平台”的真正落地之处,并非股民期待的泰达股份。
“泰达股份持有一系列金融资产,但不等同于金控平台。”泰达股份证券事务代表王菲在电话里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泰达金控尚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目前不太好回答这个平台将落在什么层面上。但可以明确的是,这个金控平台不会落在泰达股份。”
“金融控股是种趋势,但成立金融控股的门槛很高,需要三会(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发牌照,特许经营,监管也非常严格。”金融专家徐洪才教授介绍,“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控股平台如何设计,必须考虑资产管理和资金运作的便利性。”
宏源证券分析师荀剑说,“泰达系的金融控股平台不可能落在泰达股份,更可能落在泰达国际。泰达国际是被绝对控股的,而泰达股份只是被相对控股,对于背后的大股东来说,从泰达国际拿钱比从上市公司要容易得多。”
最近几年,一些央企和地方政府控股的大型企业纷纷打造自己的金融控股平台,如国家电网旗下的英大系、中国石油旗下的昆仑系等,争相持有银行、保险、证券类资产,这些金融资产相互依托,形成混业经营的格局。一些央企从集团内部剥离出了金融资产的股权,装入一个平台公司,如中国石油的中油资产管理公司、国家电网的国网资产管理公司。
省、直辖市所属的金控平台概念也纷纷出炉,如上海着力打造的上海国际集团(简称上海国际),就以金控平台作为发展目标,目前掌控了上海700多亿国有金融资产中的30%。陕西也将“适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的既定战略。
从2008年起,坊间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一个天津国资背景的金融控股平台将以泰达股份为基础进行打造,理由是泰达股份旗下金融资产格局完整,证券、银行、信托等牌照齐全,“天然成为泰达系金融股权的最佳平台”。上述猜测,使得泰达股份的股价在2009、2010年间得以维持相对高位。但目前看来,这似乎是一个误会。
从资产规模来看,在泰达股份持有的各类金融资产中,比例最高的渤海证券也只有27.04%,其余包括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5.43%、天津银行不到1%、国泰君安证券不到1%的股权。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一个打造中的金控平台总是不断被装入新的金融资产,例如上海国际不仅控股上海国际信托、上海证券,是浦发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第一大股东,还出手保险领域,控股长江养老保险,持股安信农业保险。
而近几年泰达股份并没有被装入新的金融资产,较大的一块渤海证券目前存在被稀释的危险,曾经拟议的收购天津投资集团公司等8家企业持有的北方国际信托10.39%股权并未实现。泰达股份所持金融资产的比重在泰达系中并未占先,渤海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是泰达国际,北方国际信托的第一大股东是泰达控股。
花落谁家
“泰达系”的金控平台将落在何处?
在某种程度上,泰达系的另一持股平台泰达国际看上去比泰达股份更接近于金融控股平台的条件。泰达国际专注于金融资产投资,天津官方给泰达国际的定位是,整合泰达控股等五家股东旗下拥有的渤海银行、天津信托等六家金融机构的股权,并进一步考虑把泰达控股等股东投资在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股权予以整合。
这一定位是在2008年之前。从2008年开始,天津市对于金融控股平台的搭建有过一番规划。
据王新建介绍,2008年底2009年初,天津市政府主导的金控公司成立,拟议注册资本约55亿元,泰达控股持股约60%,另有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等几家出资方。
“‘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先行试点,实行金融混业、综合经营,天津市政府出面成立金控公司。但这个金控平台成立至今并没有什么实质的业务,原因是和泰达的现有业务相矛盾。”王新建说,“金控公司想把泰达系的金融资产收归旗下,但其中矛盾困难重重。除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手续繁琐,要经证监会批准,进行有偿转让之外,天津市政府和泰达所在地开发区政府之间也会有冲突。”
就在有关方面针对金融资产的整合僵持不下之际,泰达控股作为一个实质的金控集团在悄悄崛起。在泰达谱系中,泰达集团是泰达股份的母公司,泰达控股的子公司。泰达集团主要有两大资产,一块是产业,一块是金融。“泰达集团已经是金融控股集团,它是渤海证券、北方信托、渤海银行、天津信托的大股东。”王新建说。
但天津市政府力图推进金融业混合经营,把不同的金融资产收归到一个平台的决心并没有变。王新建介绍,“金控公司的第一任董事长已经离任,现任董事长是原泰达集团董事长”。记者查阅到的资料显示,泰达集团现任掌门人刘惠文,自2001年起开始全面掌控泰达,目前兼任泰达控股、泰达股份、泰达国际董事长等关键职位。
寻找泰达股份定位
金融资产或成为被整合的对象,那么,何为泰达股份的主营业务?泰达股份在“泰达系”的资本棋局中又扮演怎样的角色?
记者试图通过其以往的资本运作寻找其定位逻辑,却没有理清头绪。
如果说泰达股份主业是房地产,剥离南京新城置业资产难以自圆其说。
新城置业是泰达股份在房地产领域的一块优质资产。2010年9月,泰达股份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发展)出售了所持南京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城置业)51%股权。
2006年初,泰达股份增资收购新城置业的母公司新城发展51%股权(收购之后实现100%控股),对资产进行评估时给了较高的溢价,其中长期投资评估增值4899万元,增值率为53.95%。而在5年后出售新城置业时,只给了较低的溢价:新城置业以2010年7月31日为基准的净资产账面价值31139.40万元,评估价值33995.60万元,增值率为9.17%。
长期关注泰达股份的博主思朴对记者表示,“在新城置业被出售时,由它开发的托乐嘉花园项目等资产尚有部分留存,这些房产的市场价值在2010年时已经比开发之初翻了几番,而这在资产评估时并未体现。”
思朴认为,“即便新城置业旗下资产售罄,以之为平台继续开发新的项目也比出售之后重新组建同类公司要划得来”。但泰达股份子公司还是选择了将其卖掉,公告称是为“集中公司地产业务的优质人才团队至扬州广陵新城项目,同时提前兑现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收益以做大公司看好的区域开发产业”。
类似的事情在2011年再次上演:泰达股份的园林绿化类资产被宣布剥离给实际控制人泰达控股。
剥离前,泰达股份经历了长达7个多月的停牌――从2010年11月19日之后持续到2011年7月8日前。复牌时,揭开的谜底是“泰达控股拟以现金或资产置换的方式购买上市公司旗下的园林绿化类资产”。
复牌公告中称,剥离该资产是“为了鼓励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泰达股份初涉园林绿化业务时,雄心勃勃制定了6亿元的投资计划。到剥离前,这一业务遍及20多个省市地区,2010年净利润3422万元,占泰达股份盈利比重逾10%。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认为,“泰达股份旗下的园林绿化类资产(泰达园林)未来有上市的希望。泰达园林是国内同时拥有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10家企业之一,同类企业要么已经上市,要么正在筹备上市。”
泰达股份旗下子公司在一块石化类资产上的运作,也与母公司如出一辙。
泰达股份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公司(泰达蓝盾)拥有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蓝燕石化)40%的股份。2009年12月,泰达蓝盾以1.2亿元收购蓝燕石化40%的股权。
根据当时的《评估报告》,蓝燕石化净资产3900万元,短期负债4.8亿元。而且2006、2007、2008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为负。虽然如此,中介机构对蓝燕石化股权价值评估为2.8亿元。
该次收购前,自然人钱其连持股97.14%,南京联正商贸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86%,而钱其连是联正商贸的法人代表。收购完成后,钱其连仍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0%。
2010年11月,泰达股份公告,认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增持蓝燕石化达到绝对控股的可能性小,同意其将持有的40%股权出售给钱其连,出让价格为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