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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证明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2 15:07:5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银行资信证明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银行资信证明

第1篇

一、银行资信证明的概念与形式

(一)银行资信证明的概念。资信,即资金和信用。资信证明,是指证明个人或组织经济实力大小和信用好坏的文件。可以说,各种荣誉证书、债券、仓单、提单、房地产、知识产权证明,以及其他权利凭证等都可以作为持证者个人或组织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一般而言,是指商业银行出具的证明个人或组织的资产或信用状况的文件。从广义上说,由银行出具的存单、票据、信用证、承诺书、担保函等金融票证,以及有关财产的委托书、协议书、意向书等,对持有人都具有资信证明作用。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指狭义的银行资信证明。如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就是一种比较典型而常用的资信证明。

(二)银行资信证明的形式。银行依法出具资信证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鉴于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严肃性和用途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口头形式,主要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我国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以及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目前,数据电文形式的资信证明在国内用的较少。至于其他形式的银行资信证明也会存在,如20世纪60年代世界首富石油大王保罗•盖帝的一个成功经历,可以形象地告诉我们,银行资信证明的其他表现形式。1914年盖帝完全像赌徒的冒险,报着希望加入了石油行列。他自己没有资金,运气似乎一点也不佳,第一年什么也没有捞到。第二年末有人要把一块地皮出租,他去查看后觉得很有希望,他知道其他独立采油者也对它很感兴趣,他担心自己没有什么钱,更拿不出那些挖到油井的或老石油商人能拿出的那么多钱。为了掩饰他的拮据,他请求一家银行派出一个代表替他出了价,免得露出他的身份。出乎意料,这个方式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拍卖时,来了不少极希望得标的独立商人。他们见到银行里的人也来投标,颇感吃惊和不安。他们想,如果银行参加拍卖,一定是代表什么巨大的石油公司,愿意出任何的高价租下那块地的。他们都觉得喊价将是白费心的。结果盖帝以500美元就把它租下来,这是非常低廉的价格。可见,由银行出面所做的某种具体行为或举动也是一种强有力的资信证明。本文所讨论的银行资信证明,主要是指工作中比较常用的信函式书面文件。

二、银行资信证明的种类

(一)存款证明。这是银行出具的数量较多的资信证明。报载,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现已正式发文推出个人存款证明书业务。实际上,大多数银行都自觉或不自觉的出具过存款证明。

(二)“企业登记注册入资凭证”资金证明。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当附银行出具的企业登记注册入资凭证。

(三)“询证函”证明。即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证明。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业务,需要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有关单位发函询证,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据实填写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认真做好函证的回函工作。

(四)资信调查证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界定,资信调查,是指银行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或对客户自身资信进行调查,向其业务对象证明自身资信的业务。

(五)见证证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界定,见证业务,是指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明申请人向受益人所提供的材料属实,有履约能力,但不负法律责任的业务。

(六)履约证明。即企业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信誉状况证明。一般情况下,银行或企业与其新客户进行贸易等业务往来之前要向有关个人或组织调查或了解其财务状况或商业信誉,同时也向有关个人或组织提供关于其本身客户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信誉状况的资信证明。另外,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大多数情况下要求借款人寻找担保人为其借款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有时担保人要求银行提供借款人以往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信誉状况证明,作为其是否同意提供担保的依据。

(七)银行股权证明。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因经营或其他需要经常请求其投资的银行出具其持股情况证明。

(八)股款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九)出国留学人员资信证明。现在出国留学,不仅要有才,还要有财。出国留学签证时,有的签证官要评估出国人员的经济能力。有关人员往往请求开户银行为其出具相关的银行存款、持有银行股权、银行贷款等综合性资信证明。

(十)金融票证核实证明。银行对外出具承诺书、保函、票据、信用证、存单等金融票证之后,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为防范受骗,便向出具此金融票证的银行进行核押、核保、核证等核实工作,出证行可据实出具核实证明。

(十一)为协助查询出具证明。据权威部门统计,依照有关法规,已有十几个机关有权向银行查询客户的存款情况以及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协助有关机关查询的结果,则是出具或签署有关证明(十二)保管箱证明问题。保管箱业务,是银行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珍贵或秘密的重要文件、有价证券、稀贵金属、储蓄存单、珠宝饰品、古玩文物、货币现金等贵重物品的服务性业务。就保管箱业务的性质而言,银行不得提供客户租用有关保管箱情况的证明,实际上也无法知道保管箱内有何物品,至于破(凿)箱后的情况应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证明较为妥当。

三、银行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的情况

(一)银行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的原因及类型。银行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的原因,主要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受不法犯罪分子诱惑,受有关部门的干预,受不正当竞争的压力,为自办三产公司再投资提供方便,也有的是由于不了解有关规定,不知虚假资信证明的危害。比较常见的类型是金融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资信证明,是指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其样式、印鉴、记载事项等形式要件完全符合规定,但其上所载内容是假的。“与事实不符”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金融机构在完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出具的;另一种是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夸大了事实情况。司法实践中也发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假冒本单位的名义私自为他人出具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变造资信证明的情况。

(二)银行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的危害。银行资信证明属于银行的信用工具和信用形式。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资信证明,特别是出具虚假资信证明,侵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给诈骗违法犯罪分子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一旦被诈骗分子所利用,极易给国家、企业、银行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英哲培根曾言:“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同理可证,银行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无异于败坏了信用之源。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长,社会无信不稳。银行无信,何以生存?可以说,皮包公司漫天飞舞,大量不法之徒得以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来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在很大程度上是与验资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虚假验资报告或不实资金证明有关的。应当说,银行业是最大的债权人行业,银行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或其他资信证明的最大受害者肯定是银行,实际上是用右手取石头砸自己的左脚。

(三)银行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的法律后果。1.承担行政责任。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2.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银行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应承担刑事责任。3.承担民事责任。(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除应退出收取的验资手续费外,还应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存单进行质押,以骗取或占有他人财产的,该质押关系无效。利用存单骗取或占有他人财产的存单持有人对侵犯他人财产权承担赔偿责任,开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受损,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四、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的管理措施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央行规章对银行资信证明有关问题尚未作出全面系统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尽早采取适当措施,先从自身内部强化对资信证明的管理,以防范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承担赔偿责任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

(一)银行内部应对出具资信证明进行归口管理。由于银行资信证明种类较多,涉及的银行业务范围较广,银行宜结合内部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适当归类集中或统一管理,制定全行资信证明管理办法,以防“证”出多门,失去控制。

(二)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应把好为客户保密关。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为存款人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信贷业务中感到,借款人或担保人尤其是涉外企业在修改银行提交的借款合同格式文本时,特别强调银行对其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内容基本上都涉及客户的商业秘密或隐私事项,所以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时欲免除承担泄密责任,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求客户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这样一旦将来发生涉及泄密纠纷,银行则有案可稽,自然会立于不败之地。

(三)银行应注意资信证明的基本内容与格式。1.首行居中写明标题,如“关于××的证明”;2.下一行顶格写接受资信证明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3.分别另起一行空两格写以下正文内容:(1)出具证明的依据,如“根据××的授权委托”;(2)依据客户授权委托和受文单位要求,写明证明事项,这是银行资信证明的核心内容;(3)可以明文限定该资信证明的用途或范围;(4)有些证明可附加免除责任条款,如在信函的末尾声明“我方概不负责”(withoutanyresponsibilityonourpart);(5)还可参照国外银行提供有关客户资信情况时在信函醒目位置表明(Privateandconfidential)的做法,不妨附加保密条款或标明保密警句,如“机密材料,敬请守密”等;4左下侧注明“特此证明”;5.右下侧写明出具资信证明的银行名称;6.加盖银行行政公章或资信证明专用章;7.签署年、月、日、时、分。

五、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时应注意的关键性要点

(一)据实出证。我国民法通则、刑法、票据法、会计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在出具各类金融票证时,应当确保该金融票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须特别注意,所谓“银行对询证函回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就是暗伏“若不真实就负责任”之意,银行不可掉以轻心。

(二)实时出证。银行只能对既存事实出具证明,换言之,只能说在出具证明时是这样的,至于以后怎样无法保证,也不负责任。如银行为客户出具存款证明时,可写明“截止××年×月×日×时×分,客户××在我行××存款余额为××元。”

(三)熟悉业务。根据有关规定,银行在受理客户汇款和支票出票人的主动付款时交给客户的回单,只能作为银行受理客户委托付款的依据,不能作为款项已经转入收款人帐户的证明,收款人不得以此作为发货的依据。而收帐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帐人帐户的凭据。银行不应也无义务将银行结算回单用于向第三者出具资信证明。如在回单或复印件上注明“××公司(卖方):本回单所填内容真实,客户(买方)已在我行办妥款项划付手续,特此证明。”因为不能排除客户在银行票据交换提出前撤回该笔款项划付申请之可能。此类索赔纠纷也常见诸报端。

(四)证己所能。银行应依据自己的经营业务范围,证明自己能够证明的事项。对客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年检情况等有关事项,客户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有关事项,客户经营活动中的事项,客户上缴税收情况,客户贷款卡所载内容等事项,即使银行通过业务关系有所知悉,也无权出具此类事项的有关证明。

第2篇

编号:年号签发日期:年月日(证明书接受人):(被证明人)因(资信证明用途)委托农行(部)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被证明人)在农行(部)开立有结算帐户。自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止,(被证明人)在农行(部)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有/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有/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不好)。

办理流程:

在银行开户立账往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资信证明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 第一步中《银行资信办理单》标*号内容均需填写。 审批人为四级:

事业部总经理--sbu财务部总经理或授权人--集团财务部及金融服务事业部双签

权限查询路径:集团主页—财务管理—fy11销售运作签字权限—sbu签字权限—应付

资金物流权限—查找“资信证明”)

2. 第二步中《xx银行单位结算账户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填写说明

1) 申请人填写内容为两项:

证明用途:填写招标项目名称;证明接受人:填写招标单位名称; 其他内容不填写。

2) 《xx银行单位结算账户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公章保管人:沈梦洁法人章保管人:易兰

申请盖章路径:协同办公平台—印章证照管理 印章审批人查询路径:

a. 公章审批人:参照盖章系统内附的《印章证照审批权限一览》 b. 法人章审批人:

sbu财务总经理或授权人。

----平台财务经理两级审批。

申请书范例

sf市国家保密局 :

******有限公司因******需要,委托我处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户 名:*********账 号:**********开户行:**********

********有限公司在我行处立有结算帐户。自******年******月*******开始,到******年*****月*******日止,********有限公司在我处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无逾期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

*******市*****支行

******年*****月******日

account of credit

日期:XX年8月8日

august 8, 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工商管理局

中国,深圳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enzhen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administration

shenzhen, china

关于:美国国际出口有限公司资信证明

re: account of american international export credit

编号

no.:

0880686700

0881846228

敬启者:

to whom it may concern:

兹证明美国国际出口有限公司总裁约克·j·史密斯先生在商业银行开立有数个账户。正式商务账户于XX年9月开立,金融市场账户于XX年8月开立。先在敝银行的全部存款余额为883,360.00美元。

please be advised that mr. york j. smith, president of american international export co., ltd. has established several accounts with commerce bank. the regular busineaccount was established in september 1997 and the money market account was established in this august 1999. the total balance of deposit at our bank for both accounts is us$833, 360.00

其账户信誉一贯良好。

their accounts have always been in good standing.

谢谢,

thank you.

致礼

sincerely,

(签名处)(signature)

(姓名)(name)

第3篇

信用是一笔财富

不仅如此,在我们进行新贷款的申请、信用卡的办理时,银行都会对客户的征信报告进行审核。征信报告上的瑕疵都可能对贷款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前不久,记者的一位朋友小刘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就体会到了征信系统的厉害。原来,小刘在前几年申请过一张信用卡,虽没有开卡,银行却要求收取年费。“觉得这笔费用不该交,加上后来正好搬家换掉了通信地址,这笔年费也就不了了之。”然而这笔拖欠的信用卡年费,却在小刘的征信报告上留下了污点。“去银行递交贷款资料之后,贷款经理帮我查询了征信记录,就发现有这笔逾期欠款,虽然金额不高,但是时间很长。”这段时间,小刘一直忙于和信用卡发卡行联系,补缴逾期还款之外,还需要信用卡中心提供结款证明。“我的信用评级也会受到影响,相应地,购房贷款成数和利率也会受到影响。”他不无沮丧地说,现在才真正体会到了“视个人资信状况而定”的意义了。

看似不起眼的一笔欠款,由于征信系统的存在,却会对购房、贷款这样的大事产生影响,“信用也是一笔财富”,其意义也就在于此了。

正是由于征信报告的重要性,我们在进行贷款申请之前,也有必要了解到自己相关的征信信息,以免出现像小刘这样的尴尬状况。现在,随着征信系统的完善,个人也有渠道了解到自己的征信记录信息。

如在上海,主要应用的是上海资信和央行所提供的征信系统。尽管目前这两套系统仍然相对独立,但是记者了解到,不少商业银行在进行征信信息的采集时,往往采用同时调用的方式。所以,对于个人而言,全面了解自己的征信信息也很重要。

两套系统的信息也各有优势。如上海资信所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建立的时间较长,数据资料较为全面。上海资信是国内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第三方资信机构,其官方背景为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从1999年开始,上海资信就开始进行个人及企业信用数据的收集。2000年时就提供了国内第一份个人征信报告。而来自央行的个人征信报告体系。2006年时正式投入使用。与上海资信的个人征信报告相比,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如上海资信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限于上海市居民,所采集的数据也主要来自于上海。但是央行的信用数据摆脱了地域的局限,收集的数据信息来自全国范围,像贷款申请人在上海之外的贷款记录、银行账户信息都可以在这个系统中进行查询。

如何查询征信报告

目前,这两套征信系统都可为个人提供查询的功能。如果需要了解到自己的“信用档案”,可以从上海资信和央行分别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

其中,上海资信可以提供的是网上查询和现场查询两种方式。登录上海资信所提供的个人信用网上服务平台(省略)就可以进行网上查询。据介绍,可进行查询的仅限于上海市民,且必须由被查询人本人提出申请。因此,在提交网上申请的过程中,网站需要申请人提供一些个人的资料,主要包括个人的有效证件号码、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与身份验证相关的信用信息,主要为“贷款笔数”、“信用卡数”、“协议入网手机数”三类。在申请时,申请人至少需要填写一项账户信息。以填写“信用卡数”为例,需要在明细中填入你的一张信用卡发卡行、发卡时间、授予额度等。这些信息都是为了在审核申请时进行身份验证而使用。查询申请发出后,系统会发出申请激活指令到申请人所填写的信箱之中,同时附上的还有申请号码及密码,待到查询申请通过之后,可以根据邮件通知,使用查询申请号码、密码登录到网站,下载自己的信用报告。

如果需要快速下载征信报告,可以使用到现场查询的功能,目前可在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淮海中路支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三个服务网点办理现场查询。申请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就可获得自己的征信报告,需要的查询费用为30元。

央行系统的征信报告,需要直接到服务网点进行现场查询。如在上海,可提供央行征信报告查询的为央行上海分行。需要提交的是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就可获得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这一项服务是免费的,不需要收取任何查询费用。

那么,哪些信息会被列入征信报告中,并对我们的信用产生影响呢?

像在上海资信所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主要涵盖的内容有查询人的贷款信息,比如向银行申请过何种类型的贷款、申请的贷款金额、逾期记录等等,还有持有的信用卡信息,持有的信用卡张数、额度,以及历史上的逾期记录。此外,上海资信提供的信用报告中,将通信信息也包括在内,主要为手机的账户、缴费逾期情况。

相对来说,上海资信的报告中提供的信息较为粗略,如果需要查询进一步的详细信息。还需要查询人自己到资信公司进行咨询。

而在央行所提供的个人征信档案中。主要收集的是金融信息。包括曾经申请的银行贷款信息,如何时在哪家银行申请的贷款、贷款的金额、明细的还款情况;信用卡明细信息,查询人持有的信用卡、额度、最近24个月内的还款记录,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查询人的各项银行开户记录等等。

瑕疵档案如何拯救

一份良好的贷款记录,是顺利办理各种贷款手续的必要条件,征信系统的推广和应用之后,征信报告中的瑕疵和污点都可能对贷款的申请产生不利的影响。

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信用的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你的信用记录上已经留有瑕疵。又该如何去弥补?

第4篇

1、银行网点办理

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收入证明、财力证明前往附近的银行网点办理,会有专业的工作人员为你服务。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办理信用卡必须满足年龄在18~65岁之间、资信良好、具有稳定收入来源三个基本条件;

2、官方网站办理

登录银行官方网站,进入信用卡中心,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申请。一般一个星期后会有电话回访,只要按照真实情况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信息和自己填写的没有大的出入即可;

3、联系业务员办理

致电银行信用卡中心说明自己想要办理信用卡,后期会有业务员上门办理,主要是让你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内容的核实,态度诚恳即可。

办理信用卡需要满足年龄在18~65岁、资信良好、收入稳定三个基本条件,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有身份证、收入证明、财力证明,希望能帮到你。

第5篇

2011年10月14日,中信银行与第一财经日报联合在京举行“2011中国私人银行发展年会”。作为一项私人银行业界与客户的盛会,中信银行通过“中国私人银行发展年会”这一平台与国内外私人银行专家、同业研究中国私人银行客户新需求,共同探讨中国私人银行业发展的未来之路。

为借鉴国际私人银行市场经验,促进中外私人银行交流、加强专业研究并推进中国本土私人银行业的发展,在本届年会中,中信银行、第一财经日报、BBVA、中国人民大学、欧洲货币杂志、罗斯柴尔德家族等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国际私人银行研究会。国际私人银行研究会将聚焦国际私人银行客户特征、全球私人银行行业发展趋势与世界私人银行监管政策三大主题,力求为中国私人银行业的创新性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中信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 跻身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五位

2011年10月16日,中国国内权威杂志《银行家》在京隆重举行“2010年度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仪式,公布了中国银行业核心竞争力排行榜,中信银行位列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五位,继续保持了国内商业银行的领先地位。与此同时,中信银行还荣获了“最佳财富管理银行”单项奖。

中信银行荣获2011年哈佛商业评论管理行动奖金奖

2011年10月15日,第五届哈佛《商业评论》“管理行动奖”颁奖典礼在北京隆重举行。作为首次参评企业,中信银行参选的“新员工培训项目”从众多参评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金奖。郑州分行参选的“变革之旅项目”荣获优秀奖。

哈佛《商业评论》“管理行动奖”自2007年启动,每年举办一次。旨在推动中国企业汲取新理念、实践新理念。评委团成员由国际顶尖管理专家、学者组成,根据企业管理实践的影响范围及有效性评选出优秀奖和金奖。获奖企业的共同特点是在管理中乐于吸收新理念,勇于实践新理念,“用行动改变世界,推动理论进步”。此次得奖是对中信银行不断进行管理实践、管理创新的认可,昭示中信银行的管理实践已处于同业领先水平。

简化出国留学流程 中信银行为您支招

中信银行针对赴澳大利亚留学的学生开通了留学贷款资信证明业务,只要在中信银行存入一定的存款,中信银行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放款,并开具留学贷款资信证明。有了中信银行开具的留学贷款资信证明,使馆将免去对存款6个月以上存期的要求。比如说,计划留学时间2年,使馆要求的留学资金是45万元,只要在中信银行存入50万元,中信银行便能给开具一份45万元的留学贷款资信证明,这45万元不再需要6个月以上的存期。此项业务不但提高了获得签证的几率,还能使得资金灵活周转。而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非常简单,只需在中信银行存入相应的存款,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当天就可办完所有相关手续。中信银行现在还针对出国金融客户推出了出国金融主题卡回卡,持有回卡办理出国金融业务可享受出国金融九大贴心服务,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享受一定优惠。

第6篇

1、工作证明(至少需提供其中一种):工作单位开具的正式工作证明原件、显示信息全面的工牌或名片原件、显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近三个月缴交记录的社保/医保/公积金证明材料等。

2、财力收入证明文件(可选,有助于提高额度):银行工资记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所得税扣缴凭证、自有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按揭还款计划表、自有汽车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身份证明(必不可少):要求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办理平安银行信用卡可以联系业务员上门办理、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登录平安银行官方网站申请办理,选择正规渠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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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信用;合同诈骗;资信调查

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纽带的契约经济,信用关系的稳定是交易安全的保障,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命脉。可是,近年来,在经济交往中,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不断发生,致使合同履行情况每况愈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危机”。而一旦存在信用危机,势必导致市场活动萎缩,交易量下降,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正常生存、发展下去。为此,在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的同时,我们更应提高警惕,预防合同诈骗,避免遭受巨大损失。

一、摆正思想、提高警惕,是预防合同诈骗的前提

“万里大造林”集资诈骗案件大家并不陌生。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托管合作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手段,诱使全国3万多名群众投资所谓的速生丰产杨树林,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转让林地(林权)43万余亩,涉案金额达13亿元(案例1)。类似的案例还很多。分析这些案例可以看出,行骗者之所以能够轻易得逞,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行骗者在看清对方的需要后“对症下药”。对贪小便宜、想迅速发财致富的,行骗者就鼓吹项目投资少、利润大、见效快;对急于摆脱现时困境的,便投其所需;对寻找合作伙伴、寻求发展机会的,便以优厚的条件、广阔的发展前景做诱饵……在种种假相的诱惑下,签约方以为遇到救命恩人,担心行骗者改变主意,顾不上认真审查资信情况便签订合同,结果落得空欢喜一场。可见,合作、交易是以权利义务对等为基础的,类似“天上掉馅饼”的宣传和条件不但不能轻易相信,而且要摆正思想,对其产生免疫力。当这些诱饵不能再诱惑人们,行骗者的目的也就不能轻易得逞。第二,利用合同诈骗更具有隐蔽性。行骗者为达到诈骗的目的,在制造假象、设立陷阱后,便要求签订合同。签约方在合同这一合法外衣的掩护下,不易认清对方的真实面目,同时片面看重合同的约束力,相信有合同作保障,对方必然会按约履行义务,即使违约,也得承担责任,自己不会有多大损失。其实,行骗者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诚意,合同只是一种行骗手段,待目的实现后便逃之夭夭,即使被抓获,钱物已被挥霍,被骗者的损失无法追回,合同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因此,签订合同必须提高警惕,预防上当受骗。第三,资信调查不严给行骗者有机可乘。资信调查是签订合同的准备阶段,通过收集对方的资信材料,对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及信用状况做出正确判断,以决定是否与其签订合同。如果资信调查到位,对方的诈骗目的终无法隐藏。然而,有些企业或个人对资信调查工作重视不够,在签订合同时对对方的签约资格、信用情况、履约能力不进行调查,或只对对方提供的资信材料做简单的审查,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置之不顾,这必然为诈骗者提供机会,使自己的利益存在潜在的威胁。因此,我们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资信调查的必要性,为预防合同诈骗提供思想保障。

二、加强资信调查,是预防合同诈骗的直接措施

一位宋姓女士想购买某开发公司的一套房屋,并伪造了单位介绍信和收入证明。开发公司经简单的审核后便与宋女士签订住房贷款担保合同。某银行根据开发公司提供的担保与宋女士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一年后,宋女士突然下落不明。无奈,银行将开发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一次性还清宋女士所欠贷款(案例2)。分析该案例,开发公司之所以会上当受骗,关键在于对宋女士提供证明的真实性没有进行核实,即资信调查不到位。做好资信调查工作,不但要对资信材料的形式、内容进行书面审查,还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必要时还应收集有关信息,综合考虑。该案中如果开发公司对材料认真审核,宋女士利用合同诈骗的目的根本无法得逞。可见,加强资信调查是预防合同诈骗最直接的措施。

(一)对资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是对资信材料形式、内容进行审查,只要材料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能够证明签约对方的资信情况即可,至于材料的真实性暂不审核。通过书面审查,初步确定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

1.资信材料尽量要求原件形式。有的企业或个人在提供材料时,会提供证照的复印件或传真件,但是,复印件、传真件易于伪造,可信度自然比较低,如果仅凭此就确认对方有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并签订合同,就可能为合同诈骗者提供可乘之机。因此,资信材料应尽量要求原件形式。如果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我方又很想与对方合作,应要求提供其他原件材料来证明复印件、传真件的真实性,或对复印件、传真件进行核实。对毫无其它证明材料,又未经核实的复印件、传真件决不能轻易相信。

2.资信材料要能证明对方的资信情况。如果资信材料不能证明对方的资信情况,无异于一堆废纸,因此,我们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要求对方出具资信材料,通过书面审查,达到初步掌握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目的。

当对方是个人时,首先,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为证明这一点,可要求对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当怀疑对方是精神病人时,应要求提供医院开具的精神状况证明。其次,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根据具体合同内容,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如案例2中,订立房屋贷款合同时,除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供收入证明和他人担保等材料。

当对方是企业时,资信材料主要有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等。首先,通过审查营业执照,了解对方的性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以及每年是否按时参加年检,并与拟签合同相对照,确定合同标的是否在对方经营范围内、标的额是否未超过对方正常经营金额或未大大超过注册资金,审查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确保对方有缔约能力。其次,对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合同,对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格证。如基建项目,对方必须有施工许可证和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证,再如签订苗木种子合同,对方必须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通过对相关资格证的审查,确认对方有此类合同的签订资格。

如果对方是以他人或企业的名义洽谈业务的,还必须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委托方出具的、用以证明人的身份及权限的材料。无授权所为的、越权而事后得不到追认的都属无效行为,委托方无须承担责任。因此,我方必须仔细审查授权委托书,确认对方的身份和权限,防止对方冒用企业或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进行诈骗。

虽然《合同法》未规定超过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的合同,以及越权所订的合同必然无效,但我方在签订这类合同时必然承担起比一般合同更大的风险,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可能性也更大。因此,在签订这类合同时,要提高警惕,除了严格进行资信调查、确保有履约能力外,还应采取其它必要措施,降低风险,促使对方履行合同,保障我方的利益。

(二)对资信材料进行核实

对方提供的资信材料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一定都是事实,采用虚假资信材料骗取信任也是合同诈骗的方式之一,因此,为进一步确认对方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对资信材料、尤其是存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核实十分必要。

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实。当对方是企业时,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是否已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涂改,防止对方企图利用伪造的营业执照蒙混过关。

2.向发证机关、材料出具部门核实。向发证机关、材料出具部门核实持证人或单位是否具有证书、材料所证明的资格,以及证书是否已被撤消等,保证所提供的各种证书、材料的真实、有效。案例2中,如果开发公司向所谓出证单位核实介绍信、收入证明,宋女士的谎言及时被揭穿,开发公司就会避免这次巨大损失。

3.向委托方核实。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产生疑问时,可向委托方进行核实,了解人的真实身份,核实权限是否与委托书上一致等,保证行为合法、有效。

4.向银行核实。在经济交往中,提供虚假账号进行诈骗的现象屡有发生。行骗者以某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却提供自己的账号,当我方将钱汇入该账号后立刻取款逃跑。因此,我方还应对对方提供的账号的真实性、与实际账号的一致性,以及其他信息向银行进行核实,维护我方的利益。

(三)积极收集资信材料

对方在提供资信材料时,不管以何种目的总会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材料,隐瞒不利的情况。因此,我们还应积极主动收集资信材料,全面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最终决定是否与之合作交易。

收集资信材料的途径很多。如,在核实资信材料的同时进行咨询。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了解对方在近三年内是否有故意或过失违约、违法经营的不良记录、是否属于合法经营,掌握信用情况;向银行咨询,了解对方是否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确保有履约能力;向税务部门咨询,了解对方近三年纳税情况,掌握对方的经营效益状况。再如,通过听取社会舆论、媒体报道,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如果可能的话,对对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对收集的材料还要注意联系、筛选,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存真,防止诈骗者散布错误信息,使我们落入陷阱之中。可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只要内容能真实反映对方的资信情况,而不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我们都应收集,综合考虑是否与对方合作、交易。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一定要摆正思想,提高警惕,认真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严格依法办事,预防合同诈骗。万一被对方所欺骗,切不可自认倒霉,而要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严惩不法之徒,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参 考 文 献

[1]阎柴峰著.如何防止法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J].石油企业管理.

1998,2(37)

[2]宋书国著.强化合同管理实施三查制度[J].登在石油企业管理.

1998,7(40)

第8篇

关键词:银行;支付;改革

1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不足

分析当前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可以发现其存在的主要不足:

(1)支付结算系统与联行往来往来系统自动化程度不高,系统不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迟滞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速度。

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功能分析,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是为商品的流通结算提供结算渠道,它以客户为中心形成收款人与收款人开户行、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

通过两个层次的结算结构,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与联行往来系统“嫁接”完成本为一体的异地支付结算,实则是割裂了整体的异地支付结算系统。现行商业银行与客户、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两个层次的结算系统不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按照手工操作的模式,移植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上,形成结算业务数据与核对业务数据的双重发送。而且部分票据还使用信函传递,大大降低了联行业务监督的时效性,也不利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速度的提高和业务数据的共享,形成票据满天飞局面,同一结算业务往返传递所需的票据近十张,甚至超过十张。浪费了人力、物力,降低了系统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结算系统外传递票据速度慢,易丢失,保密性差,给不法分子提供的作案机会多。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延压资金的划拨时限提供了借口。

(2)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人员的管理和权限有机结合起来,在整体上实现对从业人员操作权限的控制和操作风险的防范。

票据一经签发形同钞票,对于持有人形成资产,对于债务人形成真实的债务,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商业汇票可以充当资金融通的工具,成为商业银行贴现与再贴现金融工具,但是回首我国票据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票据信用业务的开展状况,不难看出,商业银行除对国内企业商品交易所使用的银行承兑票据开展了票据贴现业务外,商业承兑票据的贴现与流通难于开展,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除商业承兑票据信誉度低于其它票据外,商业承兑票据自身所应具备的信息,如业务的背景、票据的真伪的鉴定、企业的背景等各种环境要素信息不畅,也成为制约票据流通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票据的开发管理,严格支付结算系统各工作环节的权限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没有商品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发,对于我国商业信用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建设,防范商业银行票据操作风险的重要举措。

(3)支付结算系统没有企业的资信评估与支付结算风险的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数据共享。

创造良好的资金结算环境,杜绝虚假票据的产生,成为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在计算机网络被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今天,各工商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企业形象,不应成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的独家财产,而应成为商业银行领域内办理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判断业务风险程度的共享资源。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按照业务风险防范需要,企业开户银行通过建立工商企业资信档案,全程控制商品购销合同的签定、票据的签发、企业债务结算的进度,以及债务票据结算的历史,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权限有限开放这些信息,将是推动工商企业形象建设和商业票据流通、融资、贴现业务开展的前提。也是我国银行系统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商业票据贴现与票据流通发展缓慢的制约因素是票据的背景信息不畅,同时也成为产生票据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金融结算系统内,有限开放企业资信信息和票据背景信息,并将企业的资信评估纳入支付结算系统建设之列意义重大,同时也会成为推进企业资信建设的加速器,也是商业银行实时防范金融风险,拓宽商业票据流通范围和贴现范围,推进和监督商业信用的重要保证。

(4)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重要凭证管理纳入其中,银行内部重要往来凭证的管理停留于折角验印和密押的检验上,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所能提供的内部牵制相差甚远。

在支付结算系统中,重要凭证是指能够构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空白传票,是企业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按照来源可以分为二类:一是外来凭证,主要是三票:支票、汇票和本票,即银行受理业务时客户提供的支付工具。二是内部凭证,这是银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所产生或使用的凭证,如各种支付结算方式所产生的借贷方凭证。落后的凭证管理手段,使不法分子有机可承,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防不胜防,商业银行获取这些凭证信息的渠道闭塞,不能从源头上证明这些凭证的合法性和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企业负债资信状况无从查找,也妨碍了商业银行的对外授信业务,不乏分子在结算渠道上无法得到遏制和信用惩罚,商业银行的内部牵制成为一纸空文。

(5)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会计核算系统纳入其中,使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会计核算是清算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债权债务的重要手段,我国银行系统的电子化和现代化,必须把会计核算系统纳入自动处理体系之内,这样既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核算的精度,也加快了资金的清算速度。在中央银行总体调控金融行为的工作中,可以做到足不出户既实现对商业银行账务的监督,即使该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其威慑力也可想而知,将会计核算纳入支付结算系统迫在眉睫。

实践证明,近来我国商业银行系统连爆大案,与落后的银行系统密不可分。在计算机网络普及的时代,我国电子银行系统只是实现了部分业务功能的改造和通讯硬件手段的现代化,整个银行系统业务软件系统的改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业务软件系统具有强烈的升级换代需求。解放思想,创新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与银行联行往来的有机结合,成为目前中央银行解决金融操作风险,遏制大案要案发生的重要举措。2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发展对策

2.1升级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和电子联行往来系统,实行流程再造

重新设计支付结算和联行往来的软件系统,根据金融电子化的要求,重新组织票据的传递流程、业务的组织、会计的核算、人员的管理、权限的设定等工作,健全银行信息共享、企业资信查询、票据查询等体系。支付结算和联行往来系统的生机换代可以吸收当前电子银行系统已经取得的成果,对应该纳入而尚未纳入电子银行系统的各种子系统重新设计,为了节约成本,这一工作的开展可以由中央银行牵头实施,商业银行上线出资的做法,笔者认为这一新系统可以有以下子系统构成:

(1)业务处理系统,再造三票即支票、汇票和本票和三种结算方式即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处理流程,按照计算机网络的处理的特点重新设计业务系统。

(2)会计核算系统,整合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统一管理银行对外服务业务所使用的会计业务,重构商业银行电子化账务处理体系。

(3)资金清算系统,完成同城票据交换结算和联行往来结算以及存款帐户异地存取结算。实现结算业务在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横向业务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结算功能。

(4)信息管理系统,为银行业务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企业资信管理、票据保证信息管理、票据信息查询等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管理信息。

(5)事后管理系统,完成支付结算所必须的事后检查处理,必要时可讲该部分内容并入业务处理系统,在流程再造时重塑内部牵制制度。

(6)凭证管理系统,主要对内外重要凭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凭证印制注册、请领发放以及凭证状态的查询。

(7)其它管理系统,主要是未包含在上述系统之内需要追加的各种管理措施,如人员管理、权限管理、入网机构管理等。

通过流程再造,增强系统的开放扩充功能,强化银行内部牵制制度,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功能,促进商业信用的发展,为商业信用时代的到来提供净化经济环境保证。

2.2商业信用制度的完善——开展票据创新

商业信用制度的完善有赖商业票据自身信誉的提高,票据联保制度也是提高商业票据信誉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对企业签发的大额商业票据,可实行企业联保机制,既允许其它企业为票据签发企业所签发的票据出质、出保,完善票据保证的立法规定,保证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并经司法机构公证。票据的保证情况载行企业资信查询数据库中,为了推进商业票据的流通,还可允许企业签发附息商业票据,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在此基础上,由商业银行提供承兑、授信、贴现为主的多种方式资金融通,以促进商业信用的健康发展。

2.3实行支付结算票据债务备案制度,以央行为中心,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区域企业资信评估制度

第9篇

关键词:银行;支付;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6-0189-02

1 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不足

分析当前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可以发现其存在的主要不足:

(1)支付结算系统与联行往来往来系统自动化程度不高,系统不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迟滞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速度。

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功能分析,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是为商品的流通结算提供结算渠道,它以客户为中心形成收款人与收款人开户行、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

通过两个层次的结算结构,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与联行往来系统“嫁接”完成本为一体的异地支付结算,实则是割裂了整体的异地支付结算系统。现行商业银行与客户、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两个层次的结算系统不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按照手工操作的模式,移植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上,形成结算业务数据与核对业务数据的双重发送。而且部分票据还使用信函传递,大大降低了联行业务监督的时效性,也不利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速度的提高和业务数据的共享,形成票据满天飞局面,同一结算业务往返传递所需的票据近十张,甚至超过十张。浪费了人力、物力,降低了系统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结算系统外传递票据速度慢,易丢失,保密性差,给不法分子提供的作案机会多。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延压资金的划拨时限提供了借口。

(2)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人员的管理和权限有机结合起来,在整体上实现对从业人员操作权限的控制和操作风险的防范。

票据一经签发形同钞票,对于持有人形成资产,对于债务人形成真实的债务,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商业汇票可以充当资金融通的工具,成为商业银行贴现与再贴现金融工具,但是回首我国票据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票据信用业务的开展状况,不难看出,商业银行除对国内企业商品交易所使用的银行承兑票据开展了票据贴现业务外,商业承兑票据的贴现与流通难于开展,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除商业承兑票据信誉度低于其它票据外,商业承兑票据自身所应具备的信息,如业务的背景、票据的真伪的鉴定、企业的背景等各种环境要素信息不畅,也成为制约票据流通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票据的开发管理,严格支付结算系统各工作环节的权限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没有商品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发,对于我国商业信用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建设,防范商业银行票据操作风险的重要举措。

(3)支付结算系统没有企业的资信评估与支付结算风险的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数据共享。

创造良好的资金结算环境,杜绝虚假票据的产生,成为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在计算机网络被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今天,各工商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企业形象,不应成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的独家财产,而应成为商业银行领域内办理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判断业务风险程度的共享资源。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按照业务风险防范需要,企业开户银行通过建立工商企业资信档案,全程控制商品购销合同的签定、票据的签发、企业债务结算的进度,以及债务票据结算的历史,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权限有限开放这些信息,将是推动工商企业形象建设和商业票据流通、融资、贴现业务开展的前提。也是我国银行系统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商业票据贴现与票据流通发展缓慢的制约因素是票据的背景信息不畅,同时也成为产生票据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金融结算系统内,有限开放企业资信信息和票据背景信息,并将企业的资信评估纳入支付结算系统建设之列意义重大,同时也会成为推进企业资信建设的加速器,也是商业银行实时防范金融风险,拓宽商业票据流通范围和贴现范围,推进和监督商业信用的重要保证。

(4)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重要凭证管理纳入其中,银行内部重要往来凭证的管理停留于折角验印和密押的检验上,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所能提供的内部牵制相差甚远。

在支付结算系统中,重要凭证是指能够构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空白传票,是企业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按照来源可以分为二类:一是外来凭证,主要是三票:支票、汇票和本票,即银行受理业务时客户提供的支付工具。二是内部凭证,这是银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所产生或使用的凭证,如各种支付结算方式所产生的借贷方凭证。落后的凭证管理手段,使不法分子有机可承,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防不胜防,商业银行获取这些凭证信息的渠道闭塞,不能从源头上证明这些凭证的合法性和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企业负债资信状况无从查找,也妨碍了商业银行的对外授信业务,不乏分子在结算渠道上无法得到遏制和信用惩罚,商业银行的内部牵制成为一纸空文。

(5)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会计核算系统纳入其中,使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会计核算是清算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债权债务的重要手段,我国银行系统的电子化和现代化,必须把会计核算系统纳入自动处理体系之内,这样既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核算的精度,也加快了资金的清算速度。在中央银行总体调控金融行为的工作中,可以做到足不出户既实现对商业银行账务的监督,即使该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其威慑力也可想而知,将会计核算纳入支付结算系统迫在眉睫。

实践证明,近来我国商业银行系统连爆大案,与落后的银行系统密不可分。在计算机网络普及的时代,我国电子银行系统只是实现了部分业务功能的改造和通讯硬件手段的现代化,整个银行系统业务软件系统的改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业务软件系统具有强烈的升级换代需求。解放思想,创新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与银行联行往来的有机结合,成为目前中央银行解决金融操作风险,遏制大案要案发生的重要举措。

2 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发展对策

2.1 升级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和电子联行往来系统,实行流程再造

重新设计支付结算和联行往来的软件系统,根据金融电子化的要求,重新组织票据的传递流程、业务的组织、会计的核算、人员的管理、权限的设定等工作,健全银行信息共享、企业资信查询、票据查询等体系。支付结算和联行往来系统的生机换代可以吸收当前电子银行系统已经取得的成果,对应该纳入而尚未纳入电子银行系统的各种子系统重新设计,为了节约成本,这一工作的开展可以由中央银行牵头实施,商业银行上线出资的做法,笔者认为这一新系统可以有以下子系统构成:

(1)业务处理系统,再造三票即支票、汇票和本票和三种结算方式即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处理流程,按照计算机网络的处理的特点重新设计业务系统。

(2)会计核算系统,整合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统一管理银行对外服务业务所使用的会计业务,重构商业银行电子化账务处理体系。

(3)资金清算系统,完成同城票据交换结算和联行往来结算以及存款帐户异地存取结算。实现结算业务在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横向业务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结算功能。

(4)信息管理系统,为银行业务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企业资信管理、票据保证信息管理、票据信息查询等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管理信息。

(5)事后管理系统,完成支付结算所必须的事后检查处理,必要时可讲该部分内容并入业务处理系统,在流程再造时重塑内部牵制制度。

(6)凭证管理系统,主要对内外重要凭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凭证印制注册、请领发放以及凭证状态的查询。

(7)其它管理系统,主要是未包含在上述系统之内需要追加的各种管理措施,如人员管理、权限管理、入网机构管理等。

通过流程再造,增强系统的开放扩充功能,强化银行内部牵制制度,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功能,促进商业信用的发展,为商业信用时代的到来提供净化经济环境保证。

2.2 商业信用制度的完善――开展票据创新

商业信用制度的完善有赖商业票据自身信誉的提高,票据联保制度也是提高商业票据信誉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对企业签发的大额商业票据,可实行企业联保机制,既允许其它企业为票据签发企业所签发的票据出质、出保,完善票据保证的立法规定,保证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并经司法机构公证。票据的保证情况载行企业资信查询数据库中,为了推进商业票据的流通,还可允许企业签发附息商业票据,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在此基础上,由商业银行提供承兑、授信、贴现为主的多种方式资金融通,以促进商业信用的健康发展。

2.3 实行支付结算票据债务备案制度,以央行为中心,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区域企业资信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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