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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医改;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1)近年来,海盐县卫生事业稳步提升,推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升县镇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要精打细算,强化绩效管理,只有将本单位的门急诊量、出院病人数、服务人口、人均费用、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等结合起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绩效分配方案,才有可能真正发挥绩效考核在单位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2)实施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是基本要求,海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已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利润缺口很大,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实行购买服务,财政补助与单位服务当量相挂钩,打破了原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形式,这迫切要求我们建立绩效管理分配制度。(3)实施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势在必行,目前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有所下降,业务骨干流失,门诊人次虽有所增加,但住院病人减少。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后,药品流通环节有所改变,中草药利润也将进一步减少,卫生院创收能力有所减少,坚持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显得尤为重要。
2海盐县绩效工资管理取得的成绩
海盐县卫计系统于2010年1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经过七年多集中核算,进一步统一核算口径,规范全县卫计系统会计核算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会计报账程序;根据县卫计局《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各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卫计局每年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制定考核内容及要求,各单位对绩效分配方案逐年进行调整并贯彻执行。在日常工作中,卫生核算中心根据卫计局关于严格控制绩效工资发放总额的要求,对所有单位的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按月或按季给单位负责人发送关于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情况和其个人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的短信,以便卫生院领导可以及时掌握单位及个人的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年底对每个单位进行绩效总量控制,防止超额超标发放。海盐县卫计系统开展绩效审计,通过乡镇卫生院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绩效工资管理进一步规范,使内部审计不仅仅注重单位的经济指标情况,更要注重单位绩效计算和发放情况,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审计组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3绩效工资执行时存在的问题
(1)实际发放与绩效分配方案有不符情况,有些单位发放社区绩效时计算过程与分配有较大偏差;有些岗位绩效工资制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提高个别科室员工的积极性。如:财务科、办公室、后勤科室参照平均计算,甚至有些单位参照公共卫生科计算;绩效工资由管理会计计算,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发放,虽然一再强调要按绩效分配方案进行计算发放,但某些卫生院为了平衡收入,进行宏观调控;部分单位领导发放绩效薪酬时,采取每月预发,年底清算的办法;部分单位虽制定分配方案考核指标,但实际未体现,也有实际执行已调整但方案未修正;有些卫生院只拿权重较小的绩效工资进行分配,难以真正体现出“绩效”二字,势必会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状态,与绩效体制改革背道而驰。(2)以收支结余为导向的核算分配体系根深蒂固,个别卫生院为片面增加业务收入,仍然按收入和检查开单计算作为奖励性绩效,未体现多劳多得的绩效分配理念。如:按业务收入(剔除药品及卫生材料收入)一定比例提成奖励,涉及开单提成,“大处方”依然存在,导致科室和个人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没有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3)卫生院发放绩效考核奖时一般实行总量控制,虽然每年可能会略有增长,但每月发放时绩效总量是不变的,导致部分科室做多做少一个样,有时甚至会出现这个月业务做多了,反而绩效考核奖拿少了。举个例子:一名医生门诊数量比上年增加10%,另一名医生门诊数量增加5%,该科室门诊数量比上年增长7%,那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第一名医生的绩效考核奖会增加,而另一名医生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第二名医生业务量虽然增加了,但增幅没有超过该科室平均增长速度,就会少拿绩效考核奖,这会挫伤一线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4)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没有真正考核,从而使考核往往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效果。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明确规定,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方面,但有些单位实际操作时,由考核小组打分确定,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现象,这里由谁考核很重要,如“护士长”考核得分高低,则由护士、病人说了算;而“医生”主要是为病人治病,所以“医生”考核得分高低,则直接与看病数量、质量及病人满意度有关;个别单位有群众满意度考核分值,而没有设置群众满意度投票箱,显然这是虚假考核资料;个别单位没有定期考核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
4对做好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卫生院制定本单位绩效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单位实际情况,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单位近三年业务收入、职工薪酬为基础资料,经领导班子人员及考核小组讨论,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并加以贯彻落实,实际发放奖励性绩效与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应及时调整绩效分配方案。(2)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绩效分配方案。由于卫生院绩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所定的考核标准有些是套用兄弟单位绩效考核指标,指标内容设计过于简单、笼统,考核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深入研究,我们绩效总量是固定的,但每月的绩效发放不应该是固定不变,应根据医生、护士及各科室的服务数量、质量及综合考核得分确定每月的绩效发放金额;我们应该对关键指标进行量化,制定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在绩效分配方案中予以体现,由过去只关注创收转变为对完成本科室工作目标任务的关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3)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法:①深入实际,进行动态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必须熟悉具体考核内容及相关指标,绩效考核不能过于简化,考核形式不重要,关键是考核内容,我们要将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及群众满意度相结合;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尽量让群众多参与进来。(4)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离不开科学、有效的工作数据支持,由于绩效考核指标较多,数据上报时统计口径不一,数据的正确性有待商榷,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海盐县区域HIS的优势,设计一套完整绩效考核软件,统计出绩效管理常用的一些指标数据,这既节省了人力,又大大提高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与时效性。(5)卫生核算分中心要强化监管措施,积极探索事先控制方式。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应遵守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加强对绩效考核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理会文件精神,严控核算单位绩效总量控制,对月绩效发放较多的卫生院,应提前警示,防止超发现象发生,平时通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等形式,规范绩效计算和发放。实践证明,实行绩效管理,就是要将卫生院各医疗行为进行量化,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管理模式,才能提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进而促进海盐县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健,孔晓妹,张忠英.在岗位管理基础上实施全员绩效考核的体会[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8(4).
1会宁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1制订实施方案,注重考核的科学性
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会宁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会宁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会宁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分别从政策依据、目标任务、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结果应用和保障措施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细化。
1.2设计测评指标,控制考核的规范性
根据“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确定了乡镇卫生院院内管理与建设、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和群众评价与监督等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并设计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套考核指标体系,每套指标体系均由三级指标构成。同时,将基层卫生人员按专职和兼职岗位划分为18类岗位,并建立了相应的人员考核指标。
1.3设定统计分值,确保考核的公正性
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三级考核指标均按权重确定,并分配分值。考核方法采取查阅资料、财务审计、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1.4重视结果应用,保证考核的有效性
将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与激励紧密衔接,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在激励上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上,县财政局将基层卫生机构补助经费的70.0%按月拨付,预留30.0%,实行绩效支付,考核合格兑现全部资金,不合格按照一定比例扣减经费,扣减经费用于奖励合格且排名靠前的卫生机构;非物质激励,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评优选先晋升职称挂钩,对考核优秀的机构及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得分靠后、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2)紧密衔接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各项重点工作。在考核过程中,将绩效考核工作同卫生质量评价、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和新农合工作开展等工作衔接起来,精简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3)兑现考核结果。2010年获奖励最多的乡镇卫生院获得奖励资金达到6.8万元,扣减资金最多的乡镇卫生院达到6.5万元,有11所乡镇卫生院获得省、市、县先进集体、38人次获先进个人,有17人次取消评优选先资格、6所乡镇卫生院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1名院长被免职。
1.5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考核的导向性
会宁县下发了《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乡镇卫生院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完成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同时,县上成立了由纪检、人事、财政和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绩效考核监督小组。
2试点成效
2.1增强了内部质量管理的自觉性,效率意识和机构活力显著改善在2010年上半年考核中,得分80分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有3家;而得分较低或不合格的4家卫生机构,经积极组织整改,出现了后进机构赶超先进机构,工作落后人员赶超先进人员的良好局面,使乡村卫生质量内部管理的自觉性得到了显著改善。在2010年年终考核中,得分90分以上的机构有1家,80分以上的9家,全县30所乡镇卫生院(包扩2所分院)考核100%及格,绩效考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2促进了乡镇卫生院职能转变和乡村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在2010年上半年实施绩效考核之后,会宁县积极分析与总结绩效考核结果与经验,及时调整考核方案,探索形成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兼顾基本医疗服务的考核内容体系,通过综合绩效管理,以促进乡镇卫生院职能和乡村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通过2010年下半年绩效考核结果分析,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显地由“以医疗服务为主”逐渐向“注重公共卫生,兼顾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从而调动了乡村卫生机构和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在2010年年终考核中,30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成效比上半年提升了40.0%,对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水平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2.3促进了会宁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管理,使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运行机制、质量效率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2.3.1行政管理得到加强。各乡镇卫生院对聘用村医100%实现目标责任管理,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覆盖率。2.3.2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2010年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9.5%,住院分娩率达到93.9%。出、入院诊断符合率达到90.0%以上,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2.0%,病历书写甲级率达到90.0%以上,两种及以上抗生素处方从23.0%降低到了16.0%。截至3月底,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2207户,建档172062人,建档率为29.8%。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环境、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患者及时就诊率达到95.0%,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满意度达到91.0%。2.3.3队伍素质得到提升。2010年全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新农合门诊统筹、财务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卫生监督执法及合理用药等专业知识培训3500多人次,省、市、县进修173人次。地产中药材治疗10种常见病在284个村卫生室全面开展,一些中医适宜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60%的村得到推广应用。2.3.4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行。降低了药品价格从2010年6月开始,全县30所乡镇卫生院和284所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11.0%。截至目前,零差率销售共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320多万元。
2.4农村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上升通过绩效管理使得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意识和机构活力明显增强,就医环境、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群众对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满意度由56.6%提高到91.4%。
3试点经验
3.1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置要具有科学性和导向性绩效考核指标分类和分值设置要体现农村卫生工作的政策导向,体现卫生机构的职能定位,并引导乡村卫生机构的发展方向。政府要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的办院规模。适当整合农村卫生资源,调整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要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根据地域和人口分布情况,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标准及转变运行机制和严格控制规模[1-4]。
3.2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一定要调动卫生机构的工作积极性绩效考核要与农村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相衔接。应该按照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估乡镇卫生院真正所需要的投入量,按需分配。对于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乡镇卫生院给予全额补助,对于任务完成得不好,酌情缩减投入,以引导乡镇卫生院院长树立以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职能任务为重点的工作目标,开展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以优质的服务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政府的足额投入,彻底摒弃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理念,实现乡镇卫生院的良性发展。
3.3做到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的应用并举在考核过程中,要将绩效考核工作同卫生质量评价、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新农合工作开展等工作衔接起来,以精简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并与卫生服务质量分析和改进相结合,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在激励上要采用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挂钩,与负责人职务挂钩,考核结果兑现要公正、及时。
3.4提高乡镇卫生院领导的管理水平是关键乡镇卫生院能否实现职能定位,院领导的作用是关键。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要公开竞争上岗,实行院长负责制,明确其的法人代表地位,保证其相应待遇。乡镇卫生院领导必须品德、知识和能力等兼备,具有高度的责任感[5-6]。同时,应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领导经营与管理方面的培训,乡镇卫生院领导自身也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创新意识、人才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信心,不断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全身心地投入经营管理中。
4存在问题
4.1考核方法较简易目前,会宁县绩效考核采用较为传统的“打分法”,然后加权平均作为最后的成绩。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便于收集数据和客观测量,但考核结果的信度与效度方面存在问题,对绩效管理效应的敏感性较低。
4.2考核结果导向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在进行绩效考核设计时,常常以拉开工作人员的薪资为出发点,而不是通过考核改善卫生服务绩效为核心。虽然,薪资差距是绩效考核的激励措施,但绩效考核的基本目标是促进机构的绩效改善。应继续重视绩效结果的分析与应用,以促进乡村卫生服务的持续改善。
4.3考核结果的公平性有待提高在实施绩效评价中,因考评主体的不同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的现象有所存在;同时,为防止贿评现象的发生,从2011年起,实行绩效定期评价与农村卫生日常督导等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4.4绩效考核过程管理需更严谨在农村卫生机构绩效评价中,要关注结果应用,也要兼顾绩效评价过程;绩效评价容易导致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卫生服务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为此,2011年我们已经在绩效考核过程管理、复杂程度控制等方面,采取了相应的过程管理改进。
5改进措施
5.1提高绩效考核认识水平绩效考核尤其是岗位考核的基本目标不是为了制造职工间的收入差距,而在于卫生服务绩效改善;绩效考核要以尊重职工的价值创造、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为前提;绩效考核过程不仅是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交流沟通过程,也是绩效管理思想的宣传普及过程。提升绩效考核主体的现代管理意识,强化卫生机构领导的管理素质,是继续推进农村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考核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
(三)坚持遵循医疗卫生发展规律,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村卫生室全面履行职现。
(四)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对县卫生局确认的、承担乡村居民化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基本条件是:在县卫生局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完成基本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主要考核内容。具体详见附件《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按照《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方案》内容进行考核。
(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三)县乡村医生卫生服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以经常性和半年年终考核为主,按照《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方案》对全乡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经常性考核主要通过乡村医生例会进行;半年、年终考核以实地检查为主,每年两次,采取听取个人述职、查资料、访现场座谈的方法,半年、年终考核分别于每年7月和12月份进行。
(四)乡卫生院于每次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后、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异议的,可向卫生院提出复核申请,卫生院将按规定组织复核。
五、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依据《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评分,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含量60分)为不合格。
乡村医生考核等次及补助标准:90分以上(不含90分),人均补助2元;70-90分,人均补助1。5元;70分以下不予补助上。
(二)我县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组织乡卫生院进行交叉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进行复查。并随机抽查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参与。
(三)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发放的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村医不发放补助。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当年考核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明确工作目标,组织要严谨、纪律要严格、工作要细致。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
针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效率亟待改善的客观现状,会宁县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积极实施卫生服务质量改进,并与新农合病历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紧密结合。完善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办法县卫生局制定了“会宁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办法”和“会宁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应用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系统地涵盖了涉及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两个方面,从诊疗质量、护理质量、质量警示、满意度、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和效率、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及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系统地制定了考核指标和标准,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自评,县卫生局每半年组织专家进行外评。通过“细则”能够科学、合理地评价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质量,发现质量问题,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会”制度全县县、乡卫生机构每月1~5日召开“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会议”,会议由各机构质量主要负责人员、管理人员和各学科负责人参加,开展讨论式评议,充分揭示医疗卫生质量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落实责任科室及人员,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每月选择主要问题实施质量改进。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根据“会宁县医疗机构实施质量内部评价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医疗机构每月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县合管办将各机构病历点评及结果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与经费拨付挂钩,县卫生局组织专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点评并与绩效考核相衔接,乡镇卫生院每月的甲级病历率应该大于80%,处方合格率大于90%,低于此值按本月审核拨付总经费的10%予以扣减,从而提高了处方病历的书写质量,促使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和合理检查。推行“排队”制度在县、乡卫生机构推行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及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和医疗机构的“八个排队”(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和患者满意率的排队)制度,每月将“排队”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作为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重要的考核依据。开展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县卫生局组织省、县两级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卫生服务质量外部评价和处方、病历点评。医疗机构也开展了质量自评,科学评价质量现状,及时改进。在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时,进行处方、病历点评不仅能发现病历书写质量的问题,还可发现诊疗错误、不合理诊疗、过度服务等影响深远的实质问题。
开展绩效考核,推动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
以推行乡村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为突破口,对全县所有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定期的绩效考核和质量评价,将考核和评价的结果应用于随后的管理过程中,有效地改善了乡村卫生机构的绩效控制方式。制订考核实施方案,控制考核的规范性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会宁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会宁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会宁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将每一项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求、方法步骤、数据来源、考核细则、得分、扣分依据和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细化。设计测量工具,控制考核的科学性确定了院内管理与建设、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和群众评价与监督等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设计了乡镇卫生院考核和村卫生室考核2套指标体系,每套指标体系均由三级指标构成。将人员按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划分为18个岗位作为人员考核指标。设定统计分值,控制考核的公正性三级指标均按权重确定和分配分值。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财务审计、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法。重视结果应用,控制考核的有效性一是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财政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的70%按月拨付,预留30%,依据绩效考核资金拨付方案拨付。二是奖先惩后,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建立长效机制,控制考核的导向性县政府下发“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县卫生局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乡镇卫生院负责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完成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县里成立了由纪检、人事、财政和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绩效考核监督小组。
会宁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绩
1年多来,我县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六有”、“八统一”的管理模式,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运行机制、质量效率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2010年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54%,住院分娩率达到93.90%。出入院诊断符合率达到90.00%以上,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2.00%,病历书写甲级率达到90.00%以上,两种及以上抗生素处方从23.00%降低到了16.00%。截至2011年3月底,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2207户,建档172062人,建档率为29.78%。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环境、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患者及时就诊率达到95.00%,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满意度达到91.00%。行政管理得到加强各乡镇卫生院聘用村医334名,100%实现目标责任管理,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覆盖率100%,10所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7所达到一级乙等标准。队伍素质得到提升2010年全县培训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新农合门诊统筹、财务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卫生监督执法及合理用药等专业知识培训3500多人次,省、市、县进修173人次。地产中药材治疗10种常见病在284个村卫生室全面开展,一些中医适宜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60%的村得到推广应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行,降低了药品价格从2010年6月开始,全县30所乡镇卫生院和284所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11%。截至目前,零差率销售共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320多万元。
关键词:梁平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管理
梁平县位于重庆市东北,距主城180公里,总人口92万,其中农村居民73万。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卫XI项目等工作开展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多数医疗设备陈旧、就医环境差、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不佳,整体服务能力不高,在结合卫XI项目,利用一系列改进措施,推行强有力的绩效管理后,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大大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梁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状况和问题
在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和推行卫XI项目之前,梁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面貌陈旧,设备老化落后,医务人员缺乏且素质偏低,就医环境非常不理想。在服务方面,基本上以医疗服务为主,忽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导致卫生服务水平偏低,医疗纠纷事故频发;在管理方面,大部分以经验为主,绩效考核只将经济收入作为唯一指标;在收入方面,主要从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中获取,并依赖于高达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药品利润,“以药养医”阻碍医院生存发展。以上种种软硬件方面的落后导致梁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大环境不理想
由于我国整体基层医疗事业发展的限制,机构的绩效管理所处的大环境并不理想,比如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地理条件欠佳、政府对医疗机构补偿不能完全到位及历史欠账等问题,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在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等方面的管理力不从心。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大多数机构管理者素质整体偏低,包括能力不足、观念陈旧、工作方法欠缺,存在分工不妥,管理流程不科学,制定绩效计划及绩效管理关键指标、工作目标设定不合实际的问题;存在日常和定期绩效指导是空话的问题;存在绩效考核一定程度上还是经济考核翻版的问题。
(三)综合满意度低下
对于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存在多方不满意的现象,首先是群众不满意。因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偏低,比如乡镇卫生院门诊两联及以上抗菌药物使用率超过39%,门诊激素使用率超过21%。并且医务人员只片面地追求经济利润,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群众看病成本较高;其次是一些医务人员不满意。医务人员的收入差距较大,多则月薪上万,少的只有几百元;最后政府不满意。医疗机构在管理上以经验为主,绩效考核指标单一,卫生服务质量偏低,医疗纠纷事故频发,患者就医成本高,影响社会稳定。政府民调群众满意度排名靠后。
二、改进做法
针对上述情况,在重庆市卫XI项目办的指导下,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历年工作,梁平县于2009年开展卫XI项目工作,以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为主要目的,对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绩效考核和质量评价,先后经历了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以绩效改进为核心的农村卫生服务绩效管理三个阶段,具体做法如下:
(一)卫生服务质量评价阶段(2009-2010年)
通过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抓手,县卫生局出台了《梁平县乡镇、村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制定了乡镇医院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指标分别为22个、14个,村卫生室的指标分别为9个、5个,并在云龙、回龙、仁贤、福禄等四个乡镇试点。
卫生局对试点乡镇卫生院每半年进行一次外部评价,试点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每季度评价一次,试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每月自评一次。
(二)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阶段(2010-2012年)
将乡镇医院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指标分别调整为17个、18个,村卫生室的指标分别调整为8个、9个。
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从试点乡镇向全县乡村医疗机构铺开,同时推进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工作,服务质量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评价考核周期及方式同第一阶段,评价结果与职工绩效挂钩。
各乡镇卫生院制定了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其中明确乡镇医务人员人均绩效总额17543元/年,其中奖励性绩效为40%。
(三)以绩效改进为核心的绩效管理阶段(2012-2013年)
本阶段主要是以“绩效改进”为核心,以“三好一满意”医院建设为契机,把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并重,并将劳动纪律、医德医风以及各界满意度纳入医院管理和职工绩效考核,促进医院持续改进,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1、成立绩效管理组织体系
首先成立医院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一般是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及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院办公室等职能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负责绩效管理方案制定及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宣传、解释、督导工作;其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一般是分管行后、医疗、公卫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应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最后成立绩效考核监督小组。工会主席任组长,妇委会、共青团主要负责人及职工代表为成员,职责是负责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及职工申诉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2、制定绩效管理方案
《绩效管理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向一线倾斜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及各级各类人员考核办法、绩效分配办法。
3、确定各项管理指标
首先确定绩效管理关键指标;其次调整卫生服务质量指标;最后设立其他考核指标。
4、明确绩效管理程序、路径
首先制定绩效管理方案前,为绩效管理方案制定及落实做好人、财、物的准备;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教及绩效管理、评价技能的培训;做好管理指标基础数据及职工建议的收集整理等。其次绩效管理方案(含考核指标、绩效分配办法)初稿后,广泛征询职工意见、建议,反复修改方案,争取绝大多数职工支持。第三贯彻执行绩效管理方案。绩效考核时公平、公正,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对职工的申诉认真调查处理,做好绩效沟通。
三、经验总结
梁平县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中的种种改进,大大提高了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卫生服务质量评价阶段,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目标明确、程序清楚、评价公开的基层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使得评价有据可依,摒弃了以往主观上用“好”和“差”来评价的经验管理模式;通过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考核阶段,完善了基层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初步建立了以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使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大大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通过最后一个阶段,初步建立起了以绩效改进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绩效管理体系,使得乡村医疗机构管理更上一层,诊治病人增多,业务收入增加,医务人员收入增加,医疗服务质量上升,医疗纠纷事故减少,良好地实现了“三个基本满意”。
参考文献:
一、补助基本原则
根据全省基本药物平均差价率(43.8%),以半年为基准期,按照“核定任务、核定药物合理销量、绩效考核、保正常运转”的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给予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经费补助。年度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二、补助方法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额:基本药物合理销售额×43.8%×考核得分系数=实际补偿额
考核得分系数为每半年对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的得分。
三、考核办法
区卫生局联合区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拨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按照《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执行。
机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将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1、实行网外采购药物。
2、未按国家规定价格进行销售。
3、作假账套取补助资金。
机构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2、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3、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四、补助资金拨付
区卫生局根据考核情况,统计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款,经财政、审计、监察审核把关后,每半年度向财政申报用款计划,及时拨付。
五、监督检查
1、区发改局、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
推进乡村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满足乡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村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村行政区划,每个乡村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村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村予以协助和支持。乡村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村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村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村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乡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乡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村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村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村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村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村卫生院编制在月日前完成。按照《省乡村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010〕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村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月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村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村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村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村卫生院在月日前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月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村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村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村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村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月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村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村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村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村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村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村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村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月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村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村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革新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革新,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革新任务
(一)革新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月日前完成。按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月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月日前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月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革新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月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月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方案》和县卫生局、县发改局等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县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与建设标准
根据辖区内村卫生室设置现状,结合现有乡村医生数量,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建设要求,合理规划设置全镇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
村卫生室用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基本设施设备按照县有关规定标准建设配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县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推进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一)人员管理
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村卫生室人员实行聘用制,由举办单位法人聘用,委托镇卫生院代为管理。镇卫生院要为村卫生室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并负责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二)业务管理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动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按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规定配备与村卫生室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所需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组织采购、配送。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药品储存、使用等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四)财务和资产管理
财务收支、器械设备等由镇卫生院代为统一管理,建立会计账薄,各村卫生室资产独立建账,财务独立核算。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政策,使用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所有收入全部缴入镇卫生院设立的统一账户,所有支出均由镇卫生院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上级补助经费统一核拨至镇卫生院专用账户,由镇卫生院考核后分配。
(五)绩效管理
根据《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指标》,制定《县孙端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分配依据。
四、建立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
(一)落实村卫生室建设经费
按照县镇村三级“分级承担”的原则,县财政承担每个村卫生室0.8万元的信息化设施建设经费。镇政府承担每个村卫生室3万元设施设备经费,并按每年每个村卫生室1万元标准给予日常运行经费补助。村一级负责提供村卫生室用房。
(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经费补偿主要从以下渠道解决:①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由新农合基金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偿。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的部分,按基本药物使用金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由县、镇财政各承担50%。
(三)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