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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意见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22 14:18:5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贯彻意见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贯彻意见

第1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进依法管粮,切实落实粮食工作专员、州(市)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二、鼓励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所有粮食经营者都必须依法从事粮食经营,承担《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并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00吨以上完好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规定项目的检验仪器和检验人员,具备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作,具备安全保管能力和必要的保管人员。

(二)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筹措经营资金5万元以上的能力;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0吨以上完好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质量检验的简单仪器和感官检验能力,具备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具。

四、最高、最低库存量确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最高、最低库存量的义务。具体标准:歉年最高库存量不高于购进量的20%,丰年最低库存量不低于购进量的10%。

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六、加强宏观调控。继续贯彻自治区“区内粮食自给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尤其是保证小麦面积和产量,粮食品种要适应市场需要。建立健全自治区级和地、州(市)级粮食储备制度。

七、加强粮食行政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粮食行政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使之与管理职责相适应。已列为事业单位的粮食局,行使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凡粮食局已合并到其它部门的,均要内设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并明确一位领导专门分管粮食工作。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帐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2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保证全区教育工作的自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义重大,涉及到方方面面。国家、省、市已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了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和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相关制度,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工作,推进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区将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进行过程性检查督导。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考核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任务分解,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的督导评估。

二、把握原则,明确要求,切实做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自评工作

督导评估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科学性、方向性、激励性的原则,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检查和综合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督导评估程序:(1)区级自评。区级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按照省级督导评估指标,每年进行自我评估,一般在每年三月分前完成区级自评。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及其教育督导机构。自评情况还应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和政协教科文卫办。(2)市级复查。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每年汇总分析各县(市、区)自评结果,并组织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的教育工作进行复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复查工作至少每两年一次,复查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3)省级评估。省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分期分批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督导评估的工作原则和程序,认真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把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于每年二月底报送区教育工作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自评工作的指导,做到边自评边整改,切实促进工作的提高。

三、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作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村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当地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协调发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要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学校的校舍、设备、场地和财产不受侵占;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努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维护教育公平,使辖区内所有学校的面貌都得到改善。

区财政部门一要落实三个增长,即切实做到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并建立有效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与监督机制。一要致力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弥补生均公用经费不足和补助危房改造。没有截留、平调、挪用各项教育专款和学杂费。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二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水平。三要对学校危房改造和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到位。四要对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要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按要求予以保证。五要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重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落实“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标。

区教育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业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改革,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要建立对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按规定做好选拔、任用和管理学校领导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治理综合治理,把未成年人的思想建设摆上突出位置,推进“文明学校”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区直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工作。区工商部门要协同劳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每年就全区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宣传有关法规,彻底杜绝雇用童工现象;司法部门要结合普法规划,结合依法治区,协同教育部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城建等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取缔学校周边不法饮食摊点,违章放像厅、歌舞厅、网吧等;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要积极指导辖区规模较大的学校建设保安室,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为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及时查处各类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案件;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尊师重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良好的氛围;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要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积极实施“春蕾计划”,创办示范家长学校等。其他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做好涉及教育相关工作。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第3篇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发〔〕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着重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律法规和操作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其依法执业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医疗管理和医疗技术操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档案,对机构准入、医疗执业、校验进行全程监管。二是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组织领导机构,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控、院内感染控制、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一)监管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行政执法中心负责对管辖基层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的日常监管。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发展、加快发展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大力气改善发展环境,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强化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为抓手,以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范围、目标及原则

(一)活动范围

在各村(社区),镇属站、所、室、相关部门全面开展“环境兴县”战略活动。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兴县”战略活动,集中解决影响我镇发展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在改进干部作风,加强党委、政府自身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建立完善发展环境长效机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市场、法治发展环境。

(三)活动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环境兴县”战略活动与建设“经济强镇、生态名镇、商贸新镇、旅游大镇”紧密结合,以活动促进任务落实,以工作实效检验活动成果。

2.突出重点,解决问题。重点是解决干部“庸懒散奢”、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不高、执法执纪不严、政策不落实、“吃拿卡要”等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3.强化措施,务求实效。针对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跟踪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三、活动步骤

(一)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动员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着力推进“环境兴县”战略的实施意见,召开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环境兴县”战略活动。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抓发展环境建设就是抓经济发展,抓经济发展必须抓发展环境建设”理念,营造人人关心发展环境、处处维护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中旬)。各村(社区)、站、所、室,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围绕干部作风中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投资者和发展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找。认真归纳梳理,深刻剖析,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立即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各站、所、室,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建立完善发展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镇“环境兴县”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纪委,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监督检查以及对影响发展环境有关问题的查处,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环境兴县”战略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配合部门要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5篇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教育法》的宣传贯彻不够全面和深入,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近几年教育教学质量下滑,高考升学率不高;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个别教师的师德修养有待加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以贯彻实施《教育法》为总抓手,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及决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识,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认真落实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健全教育执法体系,加强教育执法检查,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要把贯彻实施《教育法》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结合起来抓,以人为本,法德结合,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积极实施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按照“放开两头、激活中间”的思路,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三段联动、一体发展,提升我市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要深化教育改革,创建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教育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好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强化教学研究,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要坚持多元化战略,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第6篇

一、提高对《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确保《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水运作为一种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的运输形式,近年来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年8月25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工作。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提出了要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化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的发展目标。我省“中原经济区”已被正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是经济区的重要功能,水路交通作为综合交通的组成部分,将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水路交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和难得的发展机遇。贯彻落实好《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对加强我市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我市水路交通管理队伍建设,消除制约我市水路交通发展的不利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学习活动。要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领导重视关心支持水路交通管理事业、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水路交通管理责任、水路交通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合法经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水路交通管理的良好局面。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在航道建设中的职责。内河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渠道。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并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的要求,加大投资力度。要重视卫河六级航道的调研、立项等开发建设工作,力争重现我市卫河航运事业往日的辉煌。黄河流经我市165公里,经过小浪底水库近几年的调水调砂,下游河床正在逐步形成,随着上游通航里程的加大和建设经验的积累,小浪底以下流域有望成为通航水域,要密切关注和加强调研,为将来的通航作好准备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水上交通管理责任。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和浮桥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组织、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船主签订四级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与有水域安全管理责任的水域管理责任单位签订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书。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集会、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维持水上安全生产秩序;

(三)负责非营运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只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水路运输经营单位、水路运输服务经营单位和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与水运安全相关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渡口载客船舶、浮桥、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安全统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消除安全隐患。

(二)农业(含渔政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河务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非通航水域采砂船(含水上附属设施)以及系统内专门用于本行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对浮桥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运动船艇、漂流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及园林区、卫河市区河段的管理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管理区域游览船舶的安全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分工在其管理船舶的显著位置喷涂用途标识。

五、落实海事管理机构的经费保障。《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和引导水路交通事业发展,并将水路交通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海事机构的水路交通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7篇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委提出的“__*”跨越式发展思路,为__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切实端正执法思想,增强缭绞椒⒄沟脑鹑胃泻徒羝雀小?/Agt;紧紧围绕“__*”发展思路,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探索优化县域经济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大竹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和健全的法制环境。

二、认真开展“守法”监督,努力营造社会稳定的治安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坚持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三、全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发展、危害稳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犯罪,依法保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好干部,依法支持锐意创新、勇于开拓的改革者,努力营造鼓励人们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会氛围。办案中,不随意传唤企业的法人代表,不随意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的资金、财产和银行账户。对确需采取传唤、查封、扣压和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依法办理,加快办案进度,尽力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8篇

一、更新观念,理清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思路

《若干意见》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即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四个进一步”同样也适用于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这“四个进一步”,首要的是进一步转变观念,理清思路。

第一,不能简单用“国有”还是“非国有”来划分档案工作的服务范围与对象,而要从有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来考虑,应该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纳入档案行政管理范围,即纳入档案事业总体规划,纳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议程。

第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鼓励、引导服务主要是从宏观上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种环境对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是平等的,不可能也没必要为一个又一个民营企业提供直接具体的服务。

第三,民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大小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宜搞什么档案管理规定,让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这么做、那么做;也不宜肯定几种档案管理模式,在民营企业去推行。适宜的可以多制定一些管理规范、技术标准,供民营企业借鉴、参考,用规范、技术标准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第四,应当明确,衡量一个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水平高低的标准是其是否适应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档案工作适应民营企业发展需要,那它的管理水平就是高的,反之则是低的,判断其高低的最有发言权的是民营企业的管理层、决策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宜用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以及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去衡量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水平。也不宜笼统地说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水平低,是我国企业档案工作的一个难点。我们应该相信,民营企业所有者、决策层,他们会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他们会认识到应该投入多大的力量来做好档案工作。

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的自主管理

《若干意见》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若干意见》还要求“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民营企业形成的档案属于民营企业财产,其档案管理是企业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应进行干预,对其档案财产也不应强制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享有充分的自主管理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自主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档案统一还是分散管理上;二是在档案工作列入民营企业各项管理、采取文件材料归档控制措施上;三是在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鉴定、保管、利用上;四是在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上。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自身形成档案自主管理,当然对涉及国计民生、安全生产、司法审计等方面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民营企业必须依法管理。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对档案工作自主管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应该充分相信民营企业最了解档案的重要性,最有能力从实际出发把自身档案管好用好;二是应该充分放手让民营企业依法、依照实际进行档案管理;三是应该充分为民营企业创造一视同仁的服务环境,包括档案管理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四是认真建议有关部门对不适应民营企业档案管理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清理、修订。

三、引导、服务、监管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民营企业档案由民营企业自主管理,并不是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没有责任,在不干涉民营企业自的前提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开展,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管。

第一,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我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引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一些档案管理规范、标准,虽然对民营企业没有强制力,但可作为其参考,比如电子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等管理规范,民营企业完全可以借鉴。在目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基本上不往民营企业印发文件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完全可以从网上获得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的内容。第二,典型引导。在自愿的前提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挑选各行业各类型的有代表性、影响力较大的民营企业进行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试点,树立一批典型,用典型引导、带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发展,这种典型引导是比较有效的,既可以受到这些民营企业的欢迎,又能带动其他民营企业抓好档案工作。第三,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特别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示范引导。一座城市,一个标志性的档案馆建筑、一个为公众提供良好服务的档案馆,本身就是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示范引导,除了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管理,也会极大地影响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所以大力强化档案馆建设,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也是引导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开展的重要形式。

第二,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提供最好的服务,我认为就是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满足其需要的、公平竞争的档案管理服务环境,在相同条件下,每个民营企业都可以自由地接受档案管理服务。这些服务范围主要包括:1. 规范标准服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规范、标准及的档案管理信息,民营企业应该很方便地从某一公共平台上获得,比如档案信息网站、现行文件服务中心。2. 技术咨询服务。民营企业需要档案的整理、鉴定、保护、利用等方面服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为其提供这方面的服务,不是说非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这方面的咨询服务机构,而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具有这方面业务技能的中介服务机构。3. 档案代寄存服务。目前开展档案代寄存业务的均是各地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该说在某种程度上较好地满足了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需要,使民营企业找到了档案安全保管的好去处,减少了成本,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档案馆库的保管功能。当然,开展档案代寄存服务的不一定只是当地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也可以是符合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档案中介机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是认定哪些单位有资格开展档案寄存服务。4. 档案人员培训服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档案人员培训服务对所有的企业应是一视同仁的,民营企业只要需要,可以自愿参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创造一个档案人员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的良好环境,比如定期举办档案管理新知识、新技术的专题讲座,高等学校的档案学历教育等。

第9篇

以党的十、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牢牢把握“坚持、巩固、深化、拓展”,突出作风建设,贯彻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全县形成刹歪风、扬正气、树新风的强大声势,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党风政风转变,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使中央八项规定真正成为硬约束,持久发挥作用。

二、项目内容

1、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推广蹲点调研办法,乡科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确定几个蹲点调研课题,县、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安排3次基层蹲点调研,每次不少于4天,真正沉下去“解剖麻雀”,发现总结基层经验,推动解决面上问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放下架子、打掉官气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真实情况,下功夫把问题研究透,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2、抓紧清理规范办公用房,妥善处置已腾退闲置办公用房。按照向基层单位倾斜、向普通干部倾斜的原则,妥善处理利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率,防止“风过回潮”或造成新的浪费。

3、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社会团体的管理。针对一些领导干部退下来后到协会工作或牵头成立新的协会,对要钱要车要办公场所甚至领取高额薪酬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制定规范性措施。

4、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把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研究制定全面公开透明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刚性预算管住“钱袋子”;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严禁套取会议费、培训费等设立“小金库”,对利用“小金库”资金吃喝、送礼、高消费的予以严肃查处。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的监督管理,压缩规模,提高质量,严禁以出国培训之名行出国旅游之实。

5、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防止其成为奢靡腐败的温床。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的重点任务之一,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专项清理并取缔设在历史建筑等公共场所的会所,杜绝公共资源违规出租现象。

6、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按照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企业特点的原则,研究制定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监督管理办法,坚决堵住铺张浪费的漏洞和“后门”。

三、工作要求

1、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建立健全改革作风体制机制,铲除滋生蔓延不良作风的温床和土壤,进一步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范,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狠抓专项整治,一个事项一个事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治,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和措施,切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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