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1:32:1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用地申请书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我叫___,男,汉族,1974年5月生,家住南周家庄村。我申请建设一个无公害绿色生态型养殖土鸡蛋鸡基地占地100亩、土鸡蛋鸡年出栏20000-50000只以上的现代化土鸡蛋鸡养殖育种基地,养殖基地地址:南周家庄村东,新建的现代化散养土鸡蛋鸡场,一定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规定的禁养区内进行,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
新建现代化土鸡蛋鸡基地的目的是,响应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扶持畜牧业向规模化科学化标准化无公害生态型养鸡模式。为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通过扩大养鸡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国家出台了很多扶持行业发展的政策,对畜牧业的发展非常有利。因此,及时进行养鸡业的规模化发展,集中养殖提高养蛋鸡生产效率,有利于蛋鸡疾病的控制,稳定综合养殖效益,从而能够长期较稳定地为社会提供安全的土鸡蛋鸡产品。
新建现代化养土鸡蛋鸡基地,有利于统一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规模效益,有利于净化农村生活环境,实现村容整洁,有利于加快产业化进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除了对蛋鸡的安全有较高要求外,我们将果林树下散养生态养土鸡,全绿色无污染无公害养殖,让其自由啄食,以种植农作物和树下养殖。建设新理念的现代化养殖基地,统一改变饲喂方式方法,全面发挥各种营养物质的互补作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多喂青绿饲料。预期在三年内由20000羽-50000羽力争发展到50000羽-100000羽,在基地发展成熟在条件允许下,创办农村合作社,让贫困农户和周边村庄都养殖起来,让大家共同走向小康。
因此,我申请建设新的现代化科学化标准化无公害生态型养殖土鸡蛋鸡基地,请领导批准我的用地要求,谢谢
申请单位:___镇南周家庄
村民___,周二红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月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xx省xx市xx制药厂
地址:xx省xx市xx路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8000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国家“七?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以制药为主,养殖、种殖、贸易为辅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排头兵。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本厂于1995年与美国xx制药公司共同出贵,拟建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生产线,约需建厂房6座,科研楼一座,外籍科学家公寓一座,共占地约8000平方米。而目前我厂现有空地仅100多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xx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xx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内,最好能与本厂旧址毗邻。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我司位于XXXXX(在围垦5.2万亩),主要经营饲料加工,南美白对虾养殖,销售等,现申请征用周边一块农村土地,扩建一个农产品加工厂。本着保护环境、珍惜土地的原则,我们已尽量将占用的土地面积缩小到最小。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旦土地使用权批复下来,我们将严格遵守土地批复的使用面积,绝不越界扩占,而且保证切实保护好周围的生态环境,待工程完工后,负责恢复工程建设中不得不暂时毁损的生态植被。在工厂开工生产后,坚决按照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规定的各项环保标准,绝不破坏周围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现将我们发展绿色产业的思考简述如下:
此次申请征用6亩土地,建一个年产1200吨速冻冷藏水产品储藏库,预计总投资1800万左右,主要用于自已1400多亩的南美白对虾和周边养殖户的速冻、冷藏、销售等业务。提高经济效益,回报农民收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高档海鲜越来越被人们所喜爱,宾馆饭店的餐饮和日益富起来的人们都追求新鲜产品,因此市场广阔。前景良好发展绿色产业,不仅将对地方的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带动作用,而且也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互协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正确选择。带动一方农户共同致富。我们将采用公司+人才团队+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具体思路是:
第一,集中搞好绿色产业的开发,依托生态和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重点抓好绿色产品的开发,力争把绿色产业产品进行深加工,开发绿色产品,使绿色产品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充分发挥特色产品的延伸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发掘独特的民族,历史,文化等人文社会资源,将绿色旅游,绿色消费,绿色文化同地方的名,优,特,新等产品的开发有机的结合起来。其中主体的框架是由绿色资源的培植保护和利用开发两个部分组成,着眼点是提高效益,其总体走向必须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因此要从产业发展布局上规划实施,从总体上构筑独具地方特色的绿色产品。
以上就是我们发展绿色产业的思考,并业已经过有关方面专家的论证、指导和改进,一致认为具备了开工建设的条件。因此恳请有关领导研究我们的申请,尽快批复同意我们的土地征用申请!以便实现我们早日为当地的经济快速发展作出贡献的愿望!
谨祝工作顺利!
我们是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主要从事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能源、文化教育、科技、建筑、服务业的投资及开发综合业务;同时还从事化工产品、机电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家电的许可销售。目前已经初步形成相对健全的业务结构、拥有相对成熟的客户网络和商家资源,盈利始终保持了稳健向上的良好态势。
在世界经济遭遇萧条滑坡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连年保持快速的增长势头,大武汉作为中部的龙头城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经济发展形势傲人,商业活动异常活络,这大大刺激了武汉商务宾馆、写字楼、管理咨询以及融资服务等基础配套业务的蓬勃发展,成为近年以及可预期的较长时间内的市场盈利热点。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与专业的投资眼光,将集中现有的资本优势,大力投资以上市场热点项目,实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
经我公司悉心了解,获知在江岸区有一片九余亩的土地,因种种复杂原因与该地村民经常发生土地纷争,导致该地块长期闲置,不能有效实现其应有的巨大经济价值,同时也影响了原本和谐的军民关系。经过认真考察,我公司评估认为该地块符合公司目前的投资方向,本公司也有自身的人脉资源优势可以化解长期存在于*****与村民之间的土地争议,友好合作、科学开发、有效经营,谋求*****、村民与我公司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为此,我公司经过慎重考虑,特向*****申请租赁该地块(含其附着物)30年的使用权,拟投资1500_1800万人民币,开发建设一座约1万平米的高品质综合办公楼,融写字楼、商务住宿、企业服务等于一体,打造该地块所在区域醒目的商务服务综合体,带动周边的人气与发展,以提升*****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为该地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投资机遇,促进军民和谐,为和谐武汉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具体的承租原则是:
一、在双方协商后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迅速着手综合办公楼的规划、设计、建设、经营准备等全面工作,充分尊重与吸纳*****的指导意见,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我公司负责办理,请*****配合协助。
二、合同期内,我公司向*****按年缴纳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综合办公楼建成后,我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体参与我公司的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无偿收回该地块使用权及其附着物的一切权利,但我公司保持优先续租权,续租事宜届时另行协商议定。
三、合同期内,*****与我公司将基于该地块的实测面积,提供土地平面图,合理协商约定租金标准;
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我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一次性支付一年的土地租金,此后提前一个月一次付下年度的土地租金。如果我公司不能按时交纳土地租金,*****有权收取滞纳金,逾期达到合同约定的时长,还可以中止租赁合同。
我们将如期完成综合办公楼的开发建设,聘请专业团队进行科学经营管理,树立该土地所在区域综合商务办公楼的标杆,有利于*****盘活自有资源,有利于村民就业发展,有利于政府收税,有利于构建军民和谐,我们诚请*****给予大力支持,尽快批复我们的土地租赁申请,让我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为区域经济发展作贡献。
申请人:
房屋登记机构是否可以办理购房人、金融机构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申请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房屋登记机构内部和社会各界存在分歧。出于保障购房人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考虑,我想尝试谈谈一点看法。
本文讨论的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申请的房屋权属登记,包括以“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设定抵押申请的房屋权属登记。
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未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
2007年11月19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以建住房[2007]258号文,印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是现行的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关系的国务院规章。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该办法第9条第1款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单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条文的字里行间,并未明确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
另外,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法律属性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在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有以下主要的法律特征。
第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二,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仅仅拥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作为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受政府或其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监管。
第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4款将房地产抵押规定为房地产交易);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该办法第16条规定,“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1款第3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该法第37条第5项规定,依法被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第5项规定,依法被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三、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可能会暗含风险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不能“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是判定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有没有积极意义、有没有法律风险的唯一标准。
我认为,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对于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作为贷款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下同)而言,可能会承担“受偿风险”;对于市、县政府或其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的其他住房保障部门而言,可能会承担“安置风险”;对于房屋登记机构而言,可能会承担“登记错误风险”。
四、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债权人可能承担“受偿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法释[2005]14号)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该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外,不会另有住房。设定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的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不履行债务,需要清偿时,不可能“主动腾空房屋”,同时,由于“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协议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似无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受偿,可能难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就算设定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的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主动腾空房屋”,可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经济适用住房清偿债务,但是,因为“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的受偿款额可能被大打折扣。
五、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市、县政府或其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的其他住房保障部门可能会承担“安置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3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在“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应当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影响到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时,市、县政府或其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的其他住房保障部门,往往会出面“收拾残局”。在这种情况下,市、县政府或其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的其他住房保障部门可能会承担“安置风险”。
六、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房屋登记机构可能会承担“登记错误风险”
如果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金融机构,不了解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暗含风险可以原谅的话,那么,房屋登记机构无视这种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就应当引起警觉了。
研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法律规范的相关性可以发现: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187条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4款,将房地产抵押规定为房地产交易。
第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国家禁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同时禁止了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
第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届满,国家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同时限制了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
第五,经济适用住房是“计划经济”意义上的“产品”,不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商品”。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在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仅仅拥有受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监管的有限产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第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第5项的规定,依法被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七、依法搞好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的房屋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我供职的行政区划,通常将债务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设定的抵押,称作“两方抵押”;将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为债务人设定的抵押,称作“三方抵押”。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一方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贷款时,按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可以以抵押以外的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另一方面,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如果一定需要与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浏览更多强制拆迁申请书请点击“拆迁申请”查看。
强制拆迁申请书范本申请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因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且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____大街市政工程的进展,特向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
事实和理由:
为了拓宽____大街,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经____市市政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并经市房管局批准,申请人为该公司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该公司拆除包括____胡同______号在内的房屋。被申请人在____胡同______号承租他人房屋三间,居住面积为______平方米。____开发公司为其安置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号一居室一套,但被申请人要求另行安置一居室一套。因拆迁人与被申请人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拆迁裁决,裁决由拆迁人为被申请人安置____小区______号、______号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居住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远远超过了被申请人原来的居住面积,并限被申请人在三日内搬家腾地,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现被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严重妨碍了市政工程的建设。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限令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如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的,请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拆迁程序流程是怎样的1、城市房屋拆迁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2、城市房屋拆迁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城市房屋拆迁申领拆迁许可证
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国家拆迁赔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镇房屋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村镇房屋登记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和村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房屋登记是指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五条县建设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村镇房屋的统一登记和管理工作。
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具体办理建设局授权的村镇房屋登记相关业务。
第二章村镇房屋登记程序
第六条村镇房屋登记遵循以下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出房屋登记申请。
(二)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登记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内容。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将申请登记材料统一报送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审核。
(四)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汇同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实地勘测、调查和询问申请人,形成询问结果材料当场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如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五)根据实际情况,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认为有必要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依法予以公告。
(六)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经公告和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发证,将房屋权利和需登记事项载入房屋登记簿。
第七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八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可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
第九条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人应当提交授权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村镇房屋登记: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是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的房屋;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相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村镇房屋登记:
(一)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二)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三)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四)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五)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十四条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的,经查阅村镇房屋登记档案,已有登记且登记记载事项与权利人申请情况相一致的,应提交房屋四邻证明、村委会证明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机构证明文件,并经在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并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第十五条房屋登记资料要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要求出具房屋证明的,需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十六条村镇房屋登记分为:
(一)初始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变更登记;
(四)他项权利登记;
(五)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明、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规划、质检、消防等部门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屋竣工图纸、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集镇(乡)、村(屯)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明、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规划、质检、消防等部门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屋竣工图纸、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个人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村镇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房屋委托测绘合同书、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集镇(乡)、村(屯)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村镇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房屋委托测绘合同书、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十八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第十九条村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村镇房屋转移登记:
(一)买卖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完税证明、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互换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公证机关公证的互换合同书、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三)赠与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合同书、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四)继承、受遗赠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证明或受遗赠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五)房屋分割、合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分割协议或合并协议、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村镇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座落的镇区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测绘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登记。
申请房屋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村镇房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为完成抵押权登记所必需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房屋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二十五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有权依据县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县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四章村镇房屋调查测绘
第二十六条村镇房屋调查测绘坚持先行试点,摸清情况,逐步总结,规范运作,逐步推进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选择个别乡镇驻地及村屯进行试点,组织开展范围内的房屋调查测绘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村镇房屋产籍管理基础档案。
第二十八条村镇房屋调查测绘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房屋座落调查;
(二)房屋产权人,产权性质,产别和产权来源调查;
(三)房屋层数、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调查;
(四)房屋用途、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调查;
(五)房屋分层、分户调查;
(六)墙体归属,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记录;
(七)绘制房屋调查测绘图。包括:
村镇房产分幅平面图。主要反映范围内村镇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基本情况。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
村镇房产分丘平面图。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主要反映丘内所有房屋及其用地情况、权界位置、界址点、房屋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四至关系、权利状态等要素。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100或1:200。
村镇房产分户平面图。分户图是在分丘图基础上,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200。
房产测量草图。包括房产分幅图和分户图草图。实地记录地块、建筑物、位置关系和房产调查内容,是填写房屋登记表的原始根据。
关键词:WebGIS;宗地信息化管理;实时更新
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3-0000-03
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同煤集团全部项目土地征用的管理工作,截至2011年底,集团公司本部共有征地地块1010宗,每宗宗地均涉及大量的资料,包括宗地编号、宗地名称、土地类别、权属、使用单位、隶属项目、用地申请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购地图纸、出让合同、政府批示、土地使用证等资料。目前这些资料均以纸介质档案形式存放,随着同煤集团征地范围的扩大,当前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土地管理需求,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如下:
(1)纸质文件资料不方便工作中的查询和调阅;(2)纸质资料难以统计、分析工作更是难以进行;(3)宗地信息共享困难,数据更新不及时;(4)地图电子化、权限管理数字化、宗地管理自动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缺失。
一、系统设计的目标
系统按照统一规划、逐步建设的原则进行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硬件及网络资源,避免硬件重复投资。系统建成后将实现以下目标:
1.开发、架设GIS服务器,进行地图、宗地信息的;2.开发WebGIS宗地信息管理前台系统,以支持用户使用浏览器查询宗地相关信息;3.开发后台管理系统,支持宗地信息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地图、宗地及其相关资料的管理和维护。4.对地图进行数字化,形成电子地图,作为WebGIS宗地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5.宗地资料数字化,具体包括:(1)对每宗宗地进行勘测定界,并将界址点坐标录入到WebGIS宗地信息管理系统;(2)对每宗宗地的基本信息,包括宗地编号、宗地名称、土地类别、权属、使用单位、隶属项目等录入到WebGIS宗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形成属性数据库,以便查询;(3)对每宗宗地的相关资料,包括用地申请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购地图纸、出让合同、政府批示、土地使用证等资料扫描、进行索引,并录入系统形成宗地电子档案,为数字化宗地管理奠定基础。6.通过系统可以直观地在地图上显示宗地,可以缩放、平移,同时支持鹰眼图、比例尺以及各种属性图层(如宗地)的显示与隐藏等。7.通过系统可以准确、及时、直观地了解各宗地的信息,支持按宗地编号、宗地名称、使用单位、所属项目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符合查询条件的宗地会高亮显示在地图上,用鼠标点击宗地,即可显示该宗地的各种信息,包括宗地编号、宗地名称、土地类别、权属、使用单位、隶属项目等;支持复合条件查询;支持打印出图、统计、生成报表等。8.支持外出办公。房地产管理人员经常需要外出办公(如去现场勘查,去相关政府部门办理业务,去集团汇报工作,去兄弟单位讨论工作等),只要能上网,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远程访问WebGIS宗地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地查询宗地相关的各种信息,避免携带大量资料的不便。9.通过权限管理系统,可以授权不同用户不同的操作权限(如录入、查询、打印出图、统计),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有效地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宗地信息的利用率,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二、系统总体结构
两证五书管理模块
两证五书管理模块主要包括用地申请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购地图纸、出让合同、政府批示、土地使用证等。
逻辑结构
两证五书及有关资料包含一个或多个两证五书,其中每一个两证五书都对应一宗宗地。
在每宗宗地中都包含有“土地使用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土地登记申请书”。
三、数据库设计
该模块管理的数据库表格主要是界址点坐标、宗地编号、宗地名称、土地类别、权属、使用单位、隶属项目、土地使用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土地登记申请书等10张表。列举其中的相关表结构见表1-表4。
表1土地使用证(PERMITS_USED_LAND)
字段名字段中文名字段类型是否必填备注
LAND_NAME 宗地名称TEXT(38) TRUE
LAND_PERMITS 土地使用权人 TEXT(38) TRUE
LOCATED_PLACE坐落地点 TEXT(60) FALSE
LAND_NUM 地号 TEXT(255) FALSE
MAP_NUM图号 numeric(12,4) FALSE
LAND_CATEGORY地类(用途) numeric(12,4) FALSE
PRICE_OBTAINED取得价格 numeric(12,4) FALSE
PERMITS_CATEGORY使用权类型 numeric(12,4) FALSE
END_DATE终止日期 numeric(12,4) FALSE
PERMITS_AREA使用权面积 numeric(12,4) FALSE
UNIQUE_AREA独有面积 numeric(12,4) FALSE
SHARED_AREA分摊面积 numeric(12,4) FALSE
CATEGORY类属 numeric(12,4) FALSE
LAND_NAME1 地类名称1 TEXT(50) FALSE
LAND_NAME2 地类名称2 TEXT(50) FALSE
摘要:编制土地竞价转让文件,应按照“编报规范、依据充分,经济合理、技术先进,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但是在实际中,还不止于此,所以可以说,也是一个较为大型的工程,在本文中,介绍了土地竞价转让文件的编制方法与原则。 关键词:土地竞价;转让文件;编制过程 1 竞价转让文件编制的依据 编制土地竞价转让文件主要依据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等;上级土地主管机关对土地转让申请的批复;土地管理使用单位提供的土地现状分析报告;政府制定并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土地或房地产专职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书;土地置换小组研究确定的转让底价等资料。 2 竞价转让文件编制的主要内容 土地置换小组和土地管理使用单位根据转让土地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竞价转让文件,它是竞价人编制竞价申请、竞价报价书及现场竞价的依据,因此应当包括转让土地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转让文件通常主要包括: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竞价规则、地块现状说明、规划设计条件、合同条件、附件等。 2.1 竞价公告。 竞价公告主要是对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控制性规划指标,参加竞价人的法律条件,竞价文件购买的时间、地点和截止日期,竞价申请书的提交截止时间,竞价转让联系方式和地址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其中,竞价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具体内容涵盖为:地块编号、土地位置、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转让年限。 2.2 竞价须知。 竞价须知是对竞价转让的法律依据、竞价人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竞价申请和报价应提交的具体文件和要求等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详细说明,具体如下: ①法律法规。对竞价转让开展的合法性和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依据进行说明,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竞价转让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②竞价人资质条件要求。此项应具体的对竞价申请人的资质等级、银行存款数额、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技术要求及人员要求等进行详细说明,并对竞价人申请竞价应提交的资信材料予以明确。 同时,详尽说明对竞价人资格预审的方法、时间和具体要求,还应说明是否接受联合报名等内容。 ③竞价申请、报价和保证金要求。一是详尽的说明竞价申请书、竞价报价书的编制格式和要求,并附竞价申请书和竞价报价书范本。二是说明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数额,对竞价申请书、报价和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说明。三是对无效竞价申请、无效报价书和不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情况进行说明,并说明其相应的处理方式。 2.3 合同条件。 竞价转让合同是现场竞价转让成功后,转让人约束受让人的关键性条文,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准确、详细,是关系到竞价转让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合同价款能否如期支付,能否维护转让单位利益的关键。竞价转让合同格式应参照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合同范本,最终以转让单位和竞价受让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4 附件。 为了使竞价人对竞价情况详细、深入的了解,以便于竞价人研究、分析报价,同时规范竞价人上报材料的规范性,竞价文件应当把竞价申请书、竞价报价书、竞价报价单、规划设计条件(文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确认书(范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规划用地范围图及有关附图、技术规范、技术资料等作为附属性文件编入竞价文件。 3 竞价文件编制注意问题及对策 3.1 竞价文件中常见的问题包括文件格式不规范、文件内容前后矛盾、文件内容不全、文件的个别规定有待改进等。 3.2 编制好竞价文件的对策。 ①竞价文件应具有针对性。竞价文件的编制应针对竞价转让的土地现状、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价款支付时间和比例等进行详细说明,让竞价人了解竞价的具体情况和要求。 ②竞价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竞价文件应说明竞价申请编制要求和资格预审要求。让竞价人不但了解竞价要求,而且这些要求是竞价单位通过实施能够实现的。竞价文件应明确地告诉竞价单位要怎样的资质等级、多少资金储备、如何参与竞价、如何报价等。使竞价人清楚竞价规则,按照要求参与竞价。 ③竞价文件内容应具有全面性。为实现竞价文件内容全面,根据地方和军队土地转让竞价经验充实竞价文件,多了解地
[1] [2]
方和军内土地竞价转让时竞价文件存在的不足,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出相应对策并编入竞价文件,以防止今后重现;尽量把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周全,特别是价款支付的时间和比例 ④价款支付时间的明确性。竞价转让是否能取得圆满成功,最终取决于竞价转让合同能否顺利执行至终止。竞价转让的合同价款金额较为庞大,竞价人往往是分期支付合同价款,因此必须写明分期的阶段和时间及金额等内容。在竞价文件的合同范本中应对土地转让价款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详细明确,避免双方出现纠纷。同时,应当对合同价款不能如期支付的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的明确。 文章屋在线:wzk.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