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6:02:2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自由贸易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众所周知,自由贸易在长期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中短期,尤其是那些原来贸易保护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加入自由贸易区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调整成本)。因为关税的取消、贸易壁垒的消除总会引起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使资源在各个产业之间重新配置。然而,这个过程是痛苦的。那些原来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会发展壮大,而那些没有竞争力的产业则终将被淘汰,从而导致一些产业的部分资本荒置和劳动力失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国家在执行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决心和行动。但是,如果区内贸易的扩大主要来自产业内贸易,那么,各国加入自由贸易区的成本就比较低(DixonandMenon,1995)。因为产业内贸易并不是导致生产要素在产业间的流动,而是在同一个产业内流动,是产业内的专业化,其资本和劳动力的变动更容易适应新环境(Krugman,1981)。因此,本人认为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区内贸易的扩大主要是以何种形式——产业间贸易还是产业内贸易——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东盟的区内贸易
自1994年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正式实施以来,在区内关税减免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截止到2001年5月,其CEPT(CommonEffectivePreferentialTariffScheme)(注:CEPT称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运行机制。CEPT产品包括四类,即列入清单产品、暂时例外产品、一般例外产品和敏感产品。)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由1993年的12.76%下降到2001年的3.21%,而且有98.3%的商品属于“CEPT列入清单”,其中92.7%商品的关税在5%以下。2000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内贸易总额为1595.91亿美元(注:2000年泰国区内贸易的进出口值只包括头9个月的数据。),比1993年增加了93.58%。同时,2000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比重为22.32%,比1993年提高了3.1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2.19%。因此,从区内贸易比重来看,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在扩大区内贸易上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当然,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对各成员国的影响是不同的。马来西亚和文莱的区内贸易比重有所下降,虽然文莱的区内贸易比重居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首位,但其区内贸易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总量中的份额却很低,只有0.74%,而且文莱的出口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变化起伏较大。而印尼、菲律宾和泰国的区内贸易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年均增长率分别达6.67%、7.92%和4.79%,说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区域内原先贸易保护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加强了同区域内其他国家的贸易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扩大经济规模,增强其出口产品在区域内的竞争力。
二、产业内贸易指标
对产业内贸易问题的经验性和统计性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涉及经济一体化对贸易专业化的影响,其代表人物有沃顿恩(Verdoorn,1960)、米歇里(Michaely,1962)、巴拉萨(1966)、格鲁伯和劳艾德(GrubelandLloyd,1975)等,他们都建立了各自的测量指标。其中,格鲁伯-劳艾德指标(Grubel-LloydIndex)是迄今为止最具权威的产业内贸易测量指标,简称GL,其表达式如下:
人们通常用一段时间内格鲁伯-劳艾德指标的变化来说明产业内贸易的重要性,如伊玛达(Imada,1990)、阿里夫(Ariff,1991)、基旺(Kwan,1994)和拉曼萨米(Ramasamy,1995)都用此指标对东盟产业内贸易进行研究。但是我们所要说明的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调整成本,也就是研究该时期区内贸易的增加主要来源于产业内贸易还是净贸易(nettrade,NT),(注:在此用公式对相关概念作一介绍。TTi=NTi+IITi,其中TTi=Xi+Mi,NTi=|Xi-Mi|,TTi指i国的区内贸易的进出口总额,Xi、Mi分别指i国区内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tti、nti和iiti分别是一段时期TTi、NTi和IITi的增长率。)而格鲁伯-劳艾德指标并不能说明产业内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程度。另外,该指标还会引起误导,因为,有时尽管产业内贸易比净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低,但是该指标仍然呈上升趋势;同样,有时该指标呈下降趋势,尽管产业内贸易比净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较低,这是因为:
当iit[,i]>nt[,i]时,意味着GL[,i]是上升的,但是,如果GL[,i]<nt[,i]/(nt[,i]+iit[,i]),nt[,i]+iit[,i]>0,则Ciit[,i]<Cnt[,i];类似地,当nti>iiti时,意味着GLi是下降的,但是,如果GL[,i]>nt[,i]/(nt[,i]+iit[,i]),nt[,i]+iit[,i]>0,则Cnt[,i]<Ciit[,i]。
产业内贸易和净贸易的贡献率表达式如下(Menon,1996):
tt[,i]=Cnt[,i]+Ciit[,i],(3)
其中,Cnt[,i]=(1-GL[,i])nt[,i],(4)
Ciit[,i]=GL[,i]iit[,i],(5)
tt[,i]、nt[,i]和iit[,i]分别是i国一段时期TT[,i]、NT[,i]和IIT[,i]的增长率,Cnt[,i]和Ciit[,i]分别指nt[,i]和iit[,i]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GL[,i]指基期i国的格鲁伯劳艾德指标。
三、样本的确定与数据来源
国际贸易的商品成千上万,确定这些贸易中哪些属于产业内贸易,哪些属于产业间贸易,涉及到商品的分类和产业的定义问题。本研究根据HS编码来划分。(注:HS编码全称为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
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HSCode),也简称协调制度,是一种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广泛用于国际贸易有关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征税、统计、运输等方面,是迄今最完善、系统、科学的国际贸易分类体系。HS编码一位数为类,两位数为章,二者分别有22类和99章。)一般说来,产业划分的越细,产业内贸易指标就越低,反之亦然。由于受数据的影响,本文将按章,也就是HS编码两位数等级数据来划分,然后再用加权平均法计算HS编码一位数(类)和所有商品总体的产业内贸易指标及其对区内贸易的增长贡献率。
本文对1993年至2000年期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内贸易进行实证分析,并将1993年作为基期。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内贸易进出口数据来源于ASCU数据库。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其分析
利用公式(1)-(5),本文计算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标。
就东盟自由贸易区整体而言,1993年至2000年期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增加了94%,其中产业内贸易提高了75%,产业间贸易提升了18%,换句话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的增加有近80%来源于产业内贸易。从部门看,在18类商品中,(注:本文将武器弹药、杂项制品、艺术品和其他未分类商品排除在外,故只有18类商品。)除了动植物油脂类商品外,东盟自由贸易区其他17类商品的区内贸易值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机电音像设备和化工产品的区内贸易增幅最大,均超过一倍,分别达1.45倍和1.42倍。而就产业内贸易的贡献率而言,除了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和木及木制品外,其他15类商品的产业内贸易的贡献率高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率。
从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的具体情况看,除了文莱的区内贸易下降了14.54%外,其他5个国家的区内贸易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菲律宾和印尼的增幅最高,分别达3.08倍和1.31倍。虽然文莱的区内贸易额有所下降,但其产业内贸易却增加了近10%,其他5个国家的产业内贸易对扩大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都大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率。
很显然,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结果说明东盟区域贸易合作有助于东盟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产业内贸易在东盟区内贸易的重要性的提高说明了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短期调整成本低于原先一些国家的预计。看来那些担心贸易自由化会导致巨大的短期调整成本的生产者是言过其实了。各个东盟国家应对那些院外活动团体的说辞持审慎态度,不要为此而改变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提高了产业内贸易在东盟区内贸易的重要性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根据林德尔(Linder)的“需求偏好相似论”(DemandPreferenceSimilarityTheory),相似的收入水平和消费偏好促进产业内贸易。自80年代开始,特别是80年代后期开始,东盟各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87年至1996年的9年间,泰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最高,高达7.80%,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则分别为6.05%、7.48%和6.36%,菲律宾最低,为2.88%。随着东盟各国经济的发展,东盟的市场容量迅速扩充,需求越来越重叠,从而使东盟的产业内贸易比例越来越高。其次,东盟各国的工业化建设。1987年至1996年的9年间,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尼的工业附加值年均增长率都达到两位数,分别高达12.18%、11.74%和10.07%,新加坡为9.22%,菲律宾最低,为4.05%,可见东盟的工业生产能力大大提升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东盟产业内部的分工就越细,异质产品的生产规模就越大,从而形成异质产品的供给市场,伴随着需求结构的日益趋同性,东盟的产业内贸易增加了。第三,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东盟国家之间的关税越来越低,到2001年东盟自由贸易区90%以上商品(CEPT列入清单商品)的关税低于5%,各国的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了。这促进了东盟区域资源的重新配置,一些资源从进口部分转移到出口部分,使出口产品更加多样化,提高了产业的水平分工。根据巴拉萨和波温斯(BalassaandBauwens,1987)的实证研究,产业内贸易与加入区域经济组织呈正向关系,即组建区域经济组织有助于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最后是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跨国公司在东盟的投资主要有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跨国公司在该时期的投资主要是为了避免东盟国家的进口限制和壁垒;第二个时期是90年代,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寻求生产的低成本,并将东盟作为出口基地。此次的投资主要是在消费类电子和电子配件。正是第二个时期的投资大大促进了东盟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这些产业内贸易主要是那些电子配件等中间产品。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Intra-firmTrade,也称公司内贸易)也不断扩大,而在公司内贸易中相当部分属于产业内贸易。现以日本丰田汽车在东盟各国的投资为例,来说明跨国公司在东盟的投资有助于东盟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参见图1)。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在东盟地区内展开产业内分工,把汽车零部件生产分布到各国,进行专业化生产,以发挥规模效应,而且根据东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的规定,这些产品的区内贸易是享受关税减免的。
【参考文献】
1.陈雯:博士学位论文,《东盟区域贸易合作的贸易效应研究》(2002)。
2.Ariff,M.(1991)TheMalaysianEconomy:PacificConnections,KualaLumpur:OxfordUniv.Press.
3.Balassa,B.(1966)"TradePerformanceasanIndicatorofComparativeAdvantage",inD.Greenaway(ed.),EconomicDevelopmentandInternationalTrade,London:MacMillan.
4.Balassa,B.andL.Bauwens(1987)"Intra-IndustryTradeSpecializationinaMulti-CountryandMulti-IndustryFramework",EconomicJournal,Vol.97.
5.Dixon,P.B.andJ.Menon(1995)MeasuresofIntraindustryTradeasIndicatorsofFactorMarketDisruption,CREDIT
ResearchPaper95/13.
6.Grubel,H.G.andP.J.Lloyd(1975)Intra-IndustryTrade:TheTheoryandMeasurementofInternationalTradeinDifferentiated
Products,London:Macmillan.
7.Imada,P.(1990)EvaluatingEconomicDevelopmentinDevelopingCountries,AnnArbor:UMI.
8.Krugman,P(1981)"Intra-IndustrySpecializationandtheGainsfromTrad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Vol.89.
9.Kwan,C.H.(1994)EconomicInterdependenceintheAsia-PacificRegion,London:Routledge.
10.Menon,J.(1996)AdjustingtowardsAFTA:TheDynamicsofTradeinASEAN,Singapore:ISEAS.
11.Michaely,M.(1962)ConcentrationinInternationalTrade,Amsterdam:North-HollandPublishingCo.
12.Petri,P.(1993)"TheEastAsianTradingBloc:AnAnalyticalHistory",inJ.A.FrankelandM.Kahler(eds.),RegionalismandRivalry:JapanandtheUnitedStatesinPacificAsia,Chicago:
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首先,中国在专业服务领域中还未开放兽医学服务、助产、护士、物理治疗师、研究开发服务、租赁服务,在交通部门没有开放邮政服务及视听服务、电视通讯。保健医疗部门中把旅游导游排在开放之外。娱乐文化服务部门中除了体育娱乐,没有允许移动多媒体服务、新闻提供服务、图书馆、博物馆等其他文化服务。运输服务部门没有开放宇宙航空、管道运输。
另外,韩国在整个部门限制自然人口的移动。专业服务领域中,没有开放医学牙科服务、助产、护士、物理护士服务,也没有开放有关能量流通服务、建筑物清扫服务。在视听服务中的电影、录象放映服务和广播电视服务部门,在国内是比较敏感的部门,所以至今没有允许。还有,保健、医疗部门没有开放整个部。教育部门,没有允许中小学教育及其他领域硕士论文。环境服务部门,没有开放有关卫生设施的服务。娱乐文化部门,把新闻提供、图书馆、博物馆等其他文化服务、体育服务从开放对象中除外。运输服务部门,把内部水路运输、宇宙航空服务从开放中除外。
在市场经济里,形成了以WTO为中心的,与多边主义的接近,以及把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媒介的与区域主义的接近两个方向。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表现出国家之间的利益对立还比较明显。与此相反,有相同利益追求的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则表现繁荣的现象。
服务的自由化意味着民营化与竞争的引进。据研究,服务与商品贸易不同,它不是通过区域协力引起贸易转换,而是比多方协商期待更多的利益。就是说,类似的国家集团之间,在国内管制方面,以自然发生的相互认定及调和的形态可能形成实际的协助。汉语圈、儒教和佛教相连的宗教性的纽带及人的习惯、制度方面,跟其他文化圈相比韩中之间的区域协力,比泛世界性的接近更加给对服务自由化起帮助的作用。服务贸易的主要障碍是,让外国服务供应者对市场接近的不允许、资格条件、承认、许可、对其他外国服务供应者限制服务供给等与国内规制相关连的内容。
首先,关于贸易转移效果,投资的时候发生投资转换效果。即,对两国以外的商品实施差别性措施的时候,有可能发生相背于世界性的直接投资的流向的情况。比如,作为自由贸易国的出口硕士论文被区域内的直接投资而取代的可能性。特定自由贸易协定是创造贸易的,还是转换的,根据每个国家是情况而不同,最终的经济后果怎样发生变化按照消费者、生产者、各个经济主题而不同。在同一的生产者中根据他是出口者,还是进口者,或者根据商品服务的竞争力的程度而受到的影响之方向或程度都不同。同时,如果评价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效果的时候,可能的话有必要分产业、经济主题而进行评价。在世界性的分配的效率性侧面上,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根据WTO的自我间自由化的次选择,即使有效,也是朝着尽可能扩大化贸易创造效果,极小化贸易转换效果的方向努力的。
另一方面,极大化贸易创造效果,间接地极小化两国以外国家的贸易转换效果有一种方式,就是自由贸易协定方式—NaturalTradingPartner(NPT)方式,它有如下两个定义。一,在自由贸易协定签定之前,贸易量多的国家之间签
定自由贸易协定,因为这样减少不自然或随意性硕士论文的贸易发生的可能性,因而区域内国家的经济利有可能得到增加。这个方式给选定自由贸易协定的签定国赋予唯一的标准,因此这样的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即使在A国的出口中所占的B国的比重大,但是B国不一定是相同的情况(非对称性的问题);第二,因为贸易壁垒或其他区域合一的影响,在自由贸易协定签定之前,贸易量本身有可能过大或过小地得到评价。
另一个方面,在地理上临近的两国,签定自由贸易协定后,由于降低了运输费用,以此提高经济福利。对这一方式,自由贸易协定所带来的利益的大小和自由贸易协定的签定国之间的地理性的临近性的硕士论文没有关系。相反,虽然在地理位置上有距离,但是与比较优势相互不同的国家签定自由贸易协定国际提高经济的福利,如此的反对意见也不少。
一、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含义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FTA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最近几年的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规则中,将FTA(缔约国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以及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实行统一关税)称为“地区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别区别说明之处外,都包括关税同盟和具有更广泛内容的“经济合作协定(EPA)”在内)。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法律框架之内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是依据GATT/WTO的“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WTO规则,FTA在并不提高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针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有所提高,则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FTA则可以享受区别于一般FTA的更为宽松的特殊安排。
关于FTA与WTO所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不违背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三是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次、提高WTO机制的运作效率;四是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统计,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请的FTA已经达到了143个。WTO的144个成员中,绝大多数成员都至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FTA,而没有同任何国家(地区)缔结FTA的WTO成员,2001年底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等少数几个经济体,但是到了2002年底时,这一数字又有所减少。目前世界上的众多FTA中,经济规模最大,区域内发达国家成员最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洲联盟(EU)。不仅如此,一个在NAFTA基础上扩展成为覆盖整个美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已经开始启动,EU的东扩也在加紧进行。
东亚地区在建立FTA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长期以来,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大国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FTA,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年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为日本的第一个FTA。韩国与智利之间在经过长达4年的谈判之后,终于在2002年10月达成关于建立双边FTA关系的一致意见。中国与东盟之间也在2001年11月“10+3”会议期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立FTA的目标。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各国的行动也明显加快。
在中日韩三国中,日本的FTA行动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调整了对外经济政策,完成了由单纯重视WTO多边合作向重视发展双边FTA关系的战略转变。主要目的在于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对外经济制度创新打破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并在地区合作事务中发挥更多作用。在这种政策主导下,短短几年时间,日本不但已经完成有史以来的第一个FTA(JSEPA),而且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墨西哥、智利、韩国等国家之间的FTA研究与磋商,甚至由民间机构出面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由于农产品贸易等问题的影响,日本的FTA政策面临着国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强大压力。为了避免激化国内矛盾,日本政府选择了一些能够回避敏感领域的对象,优先进行双边FTA谈判。从日本目前的FTA战略(参见“日本的FTA战略”(日本外务省经济局;日本外务省网页:go.jp)来看,并未将建立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双边FTA列入优先考虑范围。
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各国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战略构想的国家之一,并在1998年与智利开始进行建立双边FTA的政府谈判,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与智利的谈判曾一度中断,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多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国内来自农业等产业部门的反对比较强烈,政府不得不对这些压力有所顾虑。实际上对于韩国而言,在东亚范围内建立FTA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希望通过引导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担心处于中间发展水平的国内产业受到日本高技术产业和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夹击”。因此,今后韩国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个变数。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强大压力,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韩国政府采取更加积极和实际的FTA政策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东盟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员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的机会。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的FTA(JSEPA)已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菲律宾等国与日本之间已经开始进行双边FTA的研究和磋商。在东盟国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为积极的FTA战略,
已经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盟、美国(2003年5月6日,经过两年的谈判之后,美国和新加坡在华盛顿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预计这一协定将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推进与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之间的FTA谈判。
三、我国的FTA实践与国际经验比较
我国自从在2000年的“10+1”会议期间向东盟提出建立中国与东盟FTA的建议以来,在推进双边FTA关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促进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合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就正式启动FTA程序达成共识,决定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随后经过多轮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达成一致。如果双边谈判能够如期完成,将以高达17亿人口、2万亿美元GDP和1.3万亿美元贸易额的规模成为世界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内地与香港作为两个关税区之间的“更紧密经济合作伙伴协定(CEP)”磋商也在进行之中。
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成为我国在FTA领域的一个新的实践,也是“入世”之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加强与东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周边区域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长期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意义。但是我国的FTA尝试还仅仅是开始,与其他地区和日本、东南亚的FTA战略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首先,按照一般经验,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与其覆盖范围成正比,但是成员主体越多达成完全一致的难度同样会明显加大。相互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许多问题上的差异都可能成为多边谈判的“瓶颈”。即使能够按期完成谈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围只有可能成为各方承诺范围的“公约数”,从而使FTA的本来意义大打折扣。因此,许多国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难”的方式,首先从双边谈判开始。我国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在缺乏实践经验和同时面对10个谈判对象的条件下,如果要取得预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当多的让步。日本在与东盟建立FTA关系时采取了多边与双边并进的策略。一方面通过多边形成的一揽子框架协议,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关系方面取得共识,将希望加强合作的领域全部囊括其中,为适度选择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表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在多边框架协议内事先写入鼓励双边合作的内容,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优先顺序,推进双边FTA磋商铺平了道路。实际上日本与新加坡、泰国、菲律宾之间的双边进程已经明显领先于多边,最终日本的获益将可能是各个双边FTA获益的“叠加(并集)”,而不是“公约数(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由于贸易转移效应的作用,如果与经济效率高的成员建立FTA,则通过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的扩大,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提高;但如果与效率比较低的国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资替代区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资的可能性。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FTA,虽然有可能使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更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发展中成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大市场空间,并且有利于吸收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投资,有助于区域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升级。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并与欧盟签署FTA协定以来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中的诸多良好表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韩国、新加坡和东南亚主要国家急于同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样在于这一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关系有利于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吸收合作伙伴的资本和技术要素,达到优势互补和双方要素生产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选择FTA对象和确定不同组合的优先顺序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国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从缓解国内压力、发挥互补性和追求经济利益等角度出发来选择谈判对象的。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对方农产品可能对本国农业带来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发挥更大影响;选择墨西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本企业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时与欧美企业相比的不利条件,并利用墨西哥作为NAFTA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了FTA协定的有利条件,为日本在墨西哥投资企业产品无障碍进入欧美市场创造条件;选择韩国作为下一个伙伴则主要为了发挥贸易和技术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遏制中国的影响,在地区事务中掌握主导权。韩国选择智利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一是由于有意选择一个较小经济体进行FTA方面的尝试;二是韩国与智利季节相反,智利农产品不会对韩国同类产品构成直接威胁;三是由于智利作为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使得韩国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韩国企业在智利市场与欧美企业竞争时蒙受损失;四是为了发挥自身汽车等工业制成品的优势,开拓新的市场。东盟与中、日、韩以及美国等分别建立FTA,除了有利于东盟产品进入这些世界主要市场以扩大对外贸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为零关税连接各主要市场的生产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国直接投资、获取更多资本要素。我国目前除了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香港地区之间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的区域多边和双边制度性合作战略与优先安排顺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作用的足够认识,没有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国家战略应对体制。
四、FT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最早提出这些观点的是美国经济学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经就关税同盟对贸易的影响进行过研究)。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经济体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
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FTA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比较优势和自然禀赋条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加大相互开放的程度,并通过区域市场的统一促进国内竞争。这一点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重要。
对于FTA成员国而言,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会带来许多正面影响,但是贸易转移效应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区域内的低效率产品可能会取代非成员的高效率产品。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吸收高效率成员和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才有可能防止这一负面影响。
FTA对吸收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FTA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墨西哥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长期以来,周边地区成为我国吸收FDI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条件的不同,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将长期存在,尤其是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将为其他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提供转化为竞争力和现实利益的大量机会。因此,随着FTA的形成,相互之间的投资增长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FTA对经济增长率的拉动效果是其经济影响的综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过CGE经济模型进行模拟的基础上评估和比较FTA的经济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对各种不同组合FTA效果进行模拟和比较的权威研究成果。本文将根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的模拟结果(参见(日本)日本经济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日本的选择》2002年)分析FTA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
在该项研究中,假定存在6种组合的FTA,分别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韩国、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韩国、⑤日本+新加坡+韩国+东盟+中国、⑥中国+新加坡+东盟。根据模拟结果,在不包括中国的①~④等4种组合中,仅有①组合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会出现0.01个百分点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种组合下中国的GDP增长率会下降或不变。其中④组合下日本的GDP拉动影响可能达到0.18个百分点,是四种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国的GDP会下降0.03个百分点,是四种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时包括日本和中国的⑤组合下,中国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组合⑥中,中国的GDP上升幅度为9.17个百分点,而日本GDP增长率反而可能出现0.05个百分点的下降。
根据上述模拟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如果中国不加入任何一个FTA,则多数情况下,中国的GDP增长率将会出现下降;二是中国加入任何一个FTA都会带来本国GDP增长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FTA区域覆盖范围越大,对中国GDP增长的拉动效果越明显。其他国家同样符合这些规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估计仅仅是静态分析的结果,并未把投资增长的动态影响效果包括在内。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建立FTA明显有利于我国吸收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由此产生的投资需求增长、技术溢出和结构升级效应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参见赵晋平编著《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从现实的选择来看,由于FTA谈判的复杂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拟效果并不是判断FTA可行性和经济效果的唯一依据。但至少可以为我们认识与比较不同组合FTA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方向、确定我国FTA战略的优先顺序和阶段性目标提供参考。五、我国的FTA战略与阶段性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为了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除了积极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之外,还应当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这样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边缘化”的风险,在地区多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从中获益。因此,实施国家FTA战略首先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FTA战略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之一。根据这一观点,我国应当将逐步建立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内外经济相互融合的开放型市场体系作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从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就完全有可能为达到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在本世纪初的前20年中,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与改革需要的FTA战略应当具有以下几个阶段性目标: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和“中国内地——香港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CEP〕”早日生效,以巩固我国在发展FTA实践中的最初成果;二是为了对中国+东盟之间的多边协定形成牵制和互动效果,可同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FTA磋商;三是积极促成中日韩三国FTA或中日、中韩双边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韩先行建立FTA,使我国在东亚地区合作中陷于被动;四是适时启动我国与其他地区主要伙伴国的双边FTA和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中日韩)的谈判程序;五是对未来更大范围的FTA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和多边磋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国家FTA战略实施指导和协调体系
目前我国缺少FTA总体战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统筹组织与协调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行动的有效机制。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签署FTA协定,不仅需要统筹考虑国际关系、外交政策、贸易投资制度等许多体制与政策层面的问题,而且需要系统了解选择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对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和地区安全带来的可能影响。为此,外交部门、对外经济关系事务部门和国内产业政策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十分重要。
(二)加强
对FTA战略的系统研究
为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的FTA战略,应组成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研究队伍,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问题与前景、各种可供选择的FTA方案可能对我国和地区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和步骤。在启动各种多边和双边FTA磋商程序之前,也应由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政府谈判提供参考。
(三)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在多边与双边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根据WTO的相关规则,正式启动的FTA政府谈判必须在10年内完成。因此,为了避免中途受挫可能对相互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一些国家在政府出面进行研究和磋商之前,首先由相关各方的权威民间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并向各自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这样既可以使政府决策留有回旋余地、同时又能够有效利用民间机构的智力资源和研究成果。我国应当借鉴这些经验,鼓励具有国际合作研究能力与经验的民间机构加强和各国相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并经常保持政府部门与这些机构之间的意见沟通。
第一节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全球贸易自由化共经历了三次浪潮。20世纪90年代末期,全球贸易自由化出现了加速发展的态势,并表现出不同于前三次浪潮的新特点,出现了第四次贸易自由化浪潮。在这次浪潮中,最突出的就是出现了大量的自由贸易区(FTAS)。据wTO统计,截至2005年9月,正式向其通报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共334个,仅2005年前9个月就新增27个,而在这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大部分都是以自由贸易区(FTA)的形式开展合作的。①正是由于自由贸易区的空前发展,当前的国际经济关系形成了两条轴线:一条是以WTO为代表的多边主义;另一条是以地区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区域主义。东亚地区在建立自由贸易区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体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自由贸易区,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1世纪初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立了日本与新加坡之间的FTA。中国与东盟之间也于2002年n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此后,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日本积极推进与东盟、韩国之间的FTA建设,日本民间机构还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制度性合作,并提出FTA构想的国家之一,但目前,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其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议于2006年8月才签署。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一方面,东盟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东盟主要国家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
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成立的JSEPA己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与菲律宾正在与日本商讨建立双边FTA。其中,日本一泰国自由贸易区有望于今年正式启动。①中国在这一时期也积极参与其中,在主动提出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后,还主动提出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
日本对区域贸易合作态度的转变以及中国积极参与东亚地区贸易自由化进程等一系列事实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正是在当前东亚地区贸易自由化进程迅速推进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审视这一现象的深刻背景与动因,深入考察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区运行的特点及其成效,从而更全面地认识地区自由贸易区建设对东亚各经济体尤其是入世后的中国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当前,对于FTA的利弊分析,学术界尚存在争议,这一争议在南南型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尤其突出。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区如AFTA、CAFTA都是典型的南南型自由贸易区。因此,考察AFTA、CAFTA的实质进展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FTA本身,并对这些争议给出一些看法。与此同时,在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和区域贸易自由化双重压力下,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中国政府必须采取更加积极和切合实际的FTA战略,以应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因此,对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行研究成为当前中国参与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课题,这对我国参与地区贸易自由化乃至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内容摘要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大中华自由贸易区,制度安排
近些年来,世界经济的一个发展趋势是经济全球化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增强,二者并行不悖。在欧洲,以欧盟为核心的大欧洲经济一体化将达到一个新境界,欧盟将变成拥有至少30个成员、占全球GDP40%、占全球贸易50%的最大经济体;在美洲,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核心,将发展成为有至少15个国家参加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在非洲,以南部非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为基础的一体化安排将会进一步实施;在南亚,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将会加快建立与实现自由贸易区方案;在东亚,日本、韩国都将更积极地参与签署若干个自由贸易协议,建立自由贸易区。
作为政治大国和经济大国,无论是从全球战略还是地区战略的角度,中国都需要建立以自身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又是互为重要的贸易与投资伙伴。两岸四方建立自由贸易区即“大中华自由贸易区”是两岸四地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举措,也是新世纪“一国两制”的新发展。
一、区域经济合作对中国的意义
1、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意味着成员国内部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使得贸易环境相对于非成员国而言变得更为有利,有力推进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2、获取规模经济和竞争的福利效应。生产上的“规模经济”主要表现在工业产品双向贸易的增长上。统一市场的建立为现代化工业扩大生产、享受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性。生产能力的充分运用,不仅可以增加产出,还可以降低成本和市场价格,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受益,而且在统一大市场下,还可以避免各国企业规模的扩大可能产生的垄断。另外,在本国市场有限需求的限制下,企业规模的发展一方面会有“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会使企业数目减少、竞争程度降低而失去部分经济效益。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不仅提高了部分企业的经济规模,而且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程度,提高了整个统一市场的经济效益。
3、规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经济全球化是一个有利于全球福利增进的过程,因为经济全球化扩大了世界市场的规模,促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从而使得所有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可以在更大范围的国际分工与贸易中获利。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自发的市场机制起作用的过程,不仅具有随机性,而且其作用的结果往往是强者获利、弱者受损。因此,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风险是很难规避的。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是一个国家起着主导作用的进程,在国家作用下,一体化的区域经济把全球市场内部化为区域市场,有效地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4、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出于共同的利益,以共同的声音和共同立场一致对外,增强了谈判地位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
5、加速企业的重新组合,提高竞争能力。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了相对自由的贸易环境,给区域内企业提供了重新组织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机会和客观条件。因为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获得,商品可以在更广阔的市场低壁垒或无壁垒的销售,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改善组织结构,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一般来说,只有区域贸易成员间的贸易才能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区域一体化才会成为现实的需要。如欧盟经过近50年的努力,其区域贸易占全部贸易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除此之外,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域内贸易已经超过45%,也就是说,在事实上,两岸四地的贸易一体化已经达到较高水平,我们需共同承认这种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顺乎民意,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辅之以必要的制度安排,以促进两岸四地共同的经济与贸易繁荣。
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要从以下经济理论和法律据角度这两方面分析,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据WTO统计,迄今世界已签订120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截至2002年3月1日,正在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中,绝大多数是自由贸易协议,占所有区域贸易安排的72%,共有175个,关税同盟22个,占9%,服务贸易协议及部分授权条款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共46个,占总区域贸易一体化的19%,其中除货物外,还涉及服务贸易的有17个自由贸易协议和1个关税同盟安排。目前,除中国的三个单独关税区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省尚未正式签署区域贸易一体化之外,WTO的每个成员均至少参加了一个区域贸易一体化组织,多者则达30个以上,区域贸易一体化遍布各大洲和地区。
那么为什么要区域化?除了出于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外,其背后的驱动力主要出于各国经济上的考虑。
首先,一部分国家由于历史渊源和地理上的便利以及文化上的相似性,往往在外贸政策上发出同样的声音,这些想法相似的国家可能会在开放贸易方面比大部分成员走的更远,因此具有相似的禀赋和人均收入的国家之间产业内部贸易水平很高,这些国家传统上倾向于形成区域一体化协议。与区域一体化协议有关的总的调整代价会比在多边贸易谈判的情况下小得多,因为这类国家的贸易主要是中间产品和品种相异的同类产品。大多数成功的区域一体化协议——欧盟、欧洲共同体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产业内部贸易水平都很高。其次,区域一体化协议是一些国家增强其市场影响力或者规避GATT关于非歧视性要求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如果区域一体化协议使不同经济体进行融合,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对非成员提高贸易壁垒的话,区域一体化协议将会给世界带来好处。也就是说在利己的同时不损人。再次,寻求区域一体化协议的另一经济动机是将其作为一种锁定贸易自由化或制度改革进程的机制。另外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略,那就是为了保障市场准入。因为即便是在一体化水平最低的自由贸易区阶段,成员国之间彼此消除了各种贸易限制。
三、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及主要规定
WTO与GATT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持肯定态度的。关贸总协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促进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并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贸易自由化是有好处的。WTO的“最惠国待遇(MFN)”原则,其主要目的是避免一成员片面实施贸易措施而导致不公平贸易的产生,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各国利用区域组织之名,造成区域组织与个别国家的对抗。但GATT第二十四条是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它规范和肯定了区域贸易组织的存在。WTO总理事会于1996年2月成立了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CommitteeonRegionalTradeAgreements,CRTA),赋与该委员会审理各国所提出有关区域贸易协议的申请,并制订一个可供依循的标准模式,评估区域贸易协议对多边体制所造成的影响。《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对成立区域贸易组织(主要分为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两种类型)的定义、目的、涵盖范围、过渡期、结果及审议等做了明确规定。
(1)定义。根据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第8项规定:关税同盟应理解为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区内成员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实质上实施同一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团,对原产于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在该集团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另一方面,各个成员又各自独立地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半关税同盟。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第4款说明了总协定对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态度: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以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缔约各国(方)还认为,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为便利组成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各领土之间的贸易,但不得提高对其他缔约方与这些领土之间进行的贸易壁垒。
(2)成立的目的。GATT第24条第4项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是为便利成员领土之间的贸易,而非提高其他成员与此区域性组织之间的贸易壁垒”。“参加方应在最大限度内避免对其他WTO成员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GATS亦规定:区域化服务贸易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而非在提高对外服务贸易的整体贸易障碍。
(3)涵盖范围。区域性贸易组织必须实质上涵盖所有的贸易范围(substantiallyallthetrade,SAT)。GATT第二十四条第8项第(A)款规定,不论为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其构成成员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本项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发生“并非真正要在区域之内实施自由贸易,而只欲就某些特定产品形成优惠待遇,以排斥或限制其它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从而形成区域壁垒现象(RegionalBlock)”。
(4)过渡期。不论是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若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经过一段期间逐步完成,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C)款规定,签订任何“过渡性协议”(aninterimagreement,即最终将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协议),应将形成关税同盟及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及计划包括在内,其时间应不超过合理的长度。《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规定,只有在例外情形下(exceptionalcases)下,“合理时间”才可超过十年;倘若过渡性协议缔约国的WTO成员认为十年并不足够时,则其应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出其需要较长期间的充分理由。
(5)协议结果。GATT第二十四条第5项第(A)款规定,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对非区内成员的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在整体上不得高于未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前之关税或其它贸易限制。
(6)审查程序。GATT第二十四条第7项规定,WTO会员欲签署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及过渡协议时,应立即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并由货物贸易理事会交由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送交货物贸易理事会采纳。
(7)对受影响的区外成员的补偿。GATT第二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符合第二十四条第5项(A)款前提下,若成员方为成立关税同盟而必须提高关税,而此项提高并不符合GATT第二条(减让表)规定的,则必须适用GATT第二十八的条所规定的“调整关税时对受影响国家的补偿”。《关于解释<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第五项规定的补偿形式为:调低其它关税类别的关税。如果不被接受,双方应继续谈判;若在合理期间仍无法达成协议,关税同盟有必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其减让。
由此我们得知,相对于内部成员来说,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对其他WTO成员实行贸易歧视。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取消贸易壁垒毕竟是朝着完全的贸易自由化迈进。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知识告诉我们,经济全球化及世贸组织所推行的贸易自由化最终会使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这也决定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是最终实现经济全球化。但人类几千年以来就存在的政治、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差异性和资源禀赋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都不是旦夕之间就能消除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必经的发展阶段,是走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个台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显著特点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因此对于区域经济集团来说,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是一对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促进的矛盾体。但应当注意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世贸组织第24款允许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个特例存在,条件是它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流动的同时不得提高对外部世界的壁垒,即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补充而不是威胁多边贸易体系。也就是世贸组织允许在坚持非歧视原则的同时,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世贸组织对贸易协定的认同为区域贸易协定的扩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空间。同时由于世贸组织无法满足一部分国家在开放贸易方面的需求,从而导致一些国家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因为他们在多边谈判中无法达成的协议却在双边或诸边谈判中取得成功,许多贸易自由化措施都是首先在区域一体化内部实现的。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殊途同归
四、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想
(一)模式选择
区域一体化协议(RIAs)根据一体化程度可能会有几种形式:在自由贸易区中(FTA)中,成员国之间消除了贸易限制,但各成员均对区外成员保持各自的关税结构;关税同盟是具有共同对外贸易政策的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是一种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关税同盟;经济同盟则是一种成员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经济政策的共同市场;而货币同盟是采用统一货币的共同市场或经济同盟。就目前,在WTO协议中,GATT第24条规定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关税事务进行合作的地区经济组织,两者的区别在于关税合作的范围与程度有所不同。关税同盟是一些彼此之间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实行共同关税壁垒的财政合作形式。在关税同盟下,某一成员国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而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按共同制定的统一对外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在自由贸易区下,各成员国相互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但对非成员国的商品则分别按各自规定的税率征税,各成员国没有共同的外贸政策,各自按本国的具体情况决定本国对非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关税税率。显然,相比之下,关税同盟成员国对整个组织所承担的义务和所受的约束范围比自由贸易区要大。
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显然建立自由贸易区比较切合实际,也更易行。应该采取有层次分步奏的方式,逐步过渡到高层次的一体化水平上。首先建立类似于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即CEPA(closerEconomicRelationsArrangement),使两岸四地彼此之间消除贸易壁垒,之后随着彼此间经济联系的不断增强和“一国两制”不断深化,四方的关系可以升级为关税同盟,最终发展为完全的经济共同体(CompleteEconomicIntegration)。
(二)制度安排
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日益深层次的经济融合并没有产生两岸四方间重大的协定和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而且两岸之间的经贸关系一直是在台湾当局各种政策限制和阻力下实现的。
换言之,如无政治障碍,两岸四方现实的经济一体化将会发展到更高层次。尤其是对内地和台湾来说,其一体化的特点在于它是绕过政治障碍“自然”形成的。其隐含的意义之一就是,当政治壁垒拆除工作迈出一小步,由于经济关联的相互作用而引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迈出一大步。
从前文的分析中可得出,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是两岸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受经济利益所驱动的不可阻挡的潮流。但是随着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发展,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和格局的变动,两岸四方自发形成的经济融合正在呼唤两岸高层次的制度安排,以为其持续深化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对两岸四方都是挑战和压力,两岸四方应意识到强化业已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的紧迫性。因而,顺应经济发展规律,推动两岸四方经济一体化,制定适当的制度安排,是两岸四方最现实的选择。
制度安排是四方经济向高层次多方位融合的关键。两岸四方的经济联系、要素流动日益密切,但其经济合作内容主要是外向型的产业,其结构和布局特点是港澳台地区的生产化解和资金、技术等要素通过不断转移的方式扩散到华南地区,在两岸四地之间形成了一个世界上出口量最高的制造业加工基地。但由于缺乏政府间的正式安排和高层协调,其合作性不稳定,难以全面发挥区域合作的竞争优势,影响到四地高层次运作和进一步的经济融合。如何进一步深化两岸四地间已具雏形的产业互补和分工体系,使更多的经济资源纳入到区域合作中来,加快区域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生产、服务、创新为一体的经济整合,制度安排成为其中的关键。
参考文献:
1、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出版社,1999.1。
2、黄东黎《国际贸易法经济理论法律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8。
亚当·斯密最早提出“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各国之间生产技术的绝对差别,各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不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后来,大卫·李嘉图提出“比较优势”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各国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每个国家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比较劣势”的产品,从而获得“比较利益”。
衡量各国产品的比较优势一般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用产品的相对劳动生产率来衡量,即产品A的相对劳动生产率等于产品A的人均产量与其他产品的人均产量之比,产品的相对劳动生产率越高,比较优势就越明显;其二是用产品的相对成本来衡量,即产品A的相对生产成本等于产品A的单位生产成本与其他产品的单位成本之比,产品相对成本越低,比较优势就越明显。〔1〕
实际上,用以上两种方法衡量各国贸易的比较优势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国际贸易理论中通常引入“显示比较优势系数”(RCA,RevealedComparativeAdvantages)来衡量比较优势。〔2〕该系数定义为:i国k产品贸易量占i国贸易总量比重与世界k产品贸易量占世界总贸易量比重之比。如果该系数大于1,视为i国k产品具有“比较优势”;若小于1,则视为具有“比较劣势”。从动态观点看,该系数上升,视为i国k产品具有动态“比较优势”;若该系数下降,则视为动态“比较优势”下降。
二.中国比较优势的变化(1980~1994年)
表1列出了中国农业密集产品、资本密集产品、劳动密集产品、矿产密集产品共四类资源密集产品比较优势系数的变化。计算样本年分别为1975年,1980年,1985年,1990年和1994年。
表1中国不同资源密集产品显示比较优势
系数变化(1975~1994年)
1975年1980年1985年1990年1994年
进口
农业密集1.2232.0220.71951.2020.8639
资本密集1.3231.2151.4881.1411.170
劳动密集0.76170.90060.96361.0990.8996
矿产密集0.36330.13490.21330.35520.5710
出口
农业密集2.2581.6651.4911.2671.023
资本密集0.31740.35920.25570.54870.5358
劳动密集2.4813.2923.3233.0193.561
矿产密集0.74730.87281.2510.77680.5459
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EconomicDatabank(IEDB),Austr-alianNationalUniversity;1975~1985年数据使用IEDB估计数计算;1990年和1994年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局数据计算。
1.进口
农业密集产品比较优势系数,经历上升、下降、再上升、再下降的过程:1980年为2.022,1985年下降为0.7195,1990年又上升为1.202,1994年又下降为0.8639。资本密集产品比较优势系数,呈现上升、下降趋势:1980年为1.215,1985年上升为1.488,1994年又下降为1.170。劳动密集产品比较优势系数,1980年为0.9006,1994年为0.8996。矿产密集产品比较优势系数,1980年为0.1349,1994年上升为0.5710。上述系数表明,中国农业资源、矿产资源、资本资源相对稀缺,不具有出口贸易比较优势,理应利用进口贸易比较优势。但从实际系数看,只有资本密集产品进口比较优势系数超过单位1,而农业密集和矿产密集产品进口比较优势系数均小于单位1,反映这一时期中国的农产品和矿产品仍实行“进口替代”战略,采取“高度自给自足”模式,没有充分发挥进口比较优势。
2.出口
农业密集产品比较优势系数呈不断下降趋势,1980为1.665,1994年为1.023,但仍具有比较优势。安德森等人认为,一个国家越是缺乏耕地资源、经济增长越迅速,其农业比较优势下降速度就越快。〔3〕中国在粮食出口方面已不具有比较优势,但在非粮食农产品(如水产品、畜产品、水果、蔬菜、烟草等)出口仍具比较优势,从而导致整个农产品出口比较优势系数在下降。劳动密集产品出口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其系数呈不断上升趋势,1980年为3.292,1994年为3.561。资本密集产品出口不具有比较优势,这一系数1980年为0.3592,1994年为0.5358。矿产密集产品出口不具有比较优势,这一系数1980年为0.8728,1985年上升为1.251,而后不断下降,到1994年已降至为0.5459(见表1)。这表明,1980年以来,出口方面劳动密集型产品充分利用了比较优势,农业密集产品也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资本和矿产密集产品已不具有出口比较优势。
3.资源密集型产品比较优势与我国资源禀赋状况的关联度
我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劳动力供给人口占世界总量的1/4以上;耕地面积和水资源二大农业资源十分紧缺,均占世界总量的7%;煤炭资源和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分别占世界总量的10.97%和13.22%,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十分贫乏,分别占世界总量的2.34%和1.20%;资本资源相对紧缺,国内投资额占世界总量的3.4%;技术资源供给严重不足,以表现一国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能力的国际专利数而言,中国仅占世界总数比重的0.27%。各国的自然禀赋是很难改变的,但是通过国际贸易可以改变获取资源禀赋的能力,同样可以形成自己的相对优势。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需要国际出口和进口市场,只有出口更多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更多的资本密集、农业密集、矿产密集产品,吸纳更多的国际资本,引进更多的国际技术,才能获得更多、更大的国际比较利益。
三.各类资源密集产品比较优势的国际比较
表2计算了1990年和1994年中国、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四国农业、劳动、资本、矿产资源密集产品贸易的显示比较优势系数;表3计算了1965至1994年期间日本、香港、南朝鲜、新加坡、台湾、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显示比较优势系数。
表2中、美、日、澳四国显示比较优势系数
1990
澳大利亚中国日本美国
进口
农业密集0.54371.2021.6560.6146
资本密集1.1861.1410.54661.019
劳动密集0.94281.0990.78021.134
矿产密集0.49810.35522.1881.073
出口
农业密集2.2431.2670.09591.222
资本密集0.22200.54871.5701.196
劳动密集0.15103.0190.50260.4753
矿产密集2.2580.77680.12890.4339
1994
澳大利亚中国日本美国
进口
农业密集0.56180.86391.9500.5867
资本密集1.2371.1700.57581.050
劳动密集0.93500.89960.98361.122
矿产密集0.58050.57102.0270.9952
出口
农业密集2.6971.0230.08621.094
资本密集0.39430.53581.4881.197
劳动密集0.19873.5610.51140.5402
矿产密集2.8370.54590.17940.3535
Note:RevealedComparativeAdvantage(RCA)isdefinedasacountry’ssectoralsharedividedbytheworldsectoralshare.
RCA[k][,i]=(T[k][,iw]/T[,m)/(T[k][,ww]/T[,ww])
subscriptirepresentsreportingcountryi
subscriptkrepresentscommodityk
subscriptwrepresentsworld
subscripttrepresentstotalofcommoditygroupofinterest
Trepresentstrade(eitherexportorimport)
Source:InternationalEconomicDatabank,AustralianNationalUniversity.
表3东亚地区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显示比较优势系数变动
年份日本香港南朝鲜新加坡台湾中国
19652.9827.1293.2070.75181.7112.475
19702.1416.7554.6630.71613.6692.502
19751.8546.9284.8530.83244.5692.481
19801.1766.6884.9580.92425.2403.292
19850.8205.2414.6980.61444.3133.323
19900.5063.7413.0600.61772.7563.019
19940.5113.3242.0380.44801.9483.561
Source:InternationalEconomicDatabank(IEDB),AustralianNationalUniversity.
1.进口
日本充分发挥了农业和矿产密集产品进口比较优势,其系数分别为1.950和2.027;美国充分利用了劳动密集产品进口比较优势,其系数分别为1.170和1.237。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资本密集产品进口比较优势系数为1.170,低于澳大利亚水平;农业密集产品进口比较优势系数为0.8639,远低于日本水平;矿产密集进口比较优势系数为0.5710,远低于日本水平。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中国在进口方面实行的“半保护”和“半开放”混合政策,大大限制了中国像日本那样发挥进口紧缺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
2.出口
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比较优势系数为3.561,远高于与其他国家;农业密集产品比较优势系数为1.023,略低于美国的1.094,大大低于澳大利亚的2.697;资本密集产品比较优势系数为0.5358,低于日本的1.488和美国的1.197,略高于澳大利亚的0.3943;矿产密集产品出口比较优势系数为0.5358,大大低于澳大利亚的2.837,略高于日本的0.1794、美国的0.3535。总的说来,80年代以来实行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两大政策,使得中国在出口方面发挥了劳动密集产品的比较优势,出口额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7%,可以视为成功地利用“比较优势”战略的国际范例。
3.未来中国仍将保持劳动密集型产品比较优势系数
与日本和“四小龙”相比,1994年中国劳动密集产品出口比较优势系数为3.56,低于1980年香港为6.688、南朝鲜为4.958、台湾为5.240的水平。这表明,中国劳动密集产品还具有很大的增长潜力。与日本和“四小龙”所不同的是,中国不会出现劳动密集型产品比较优势系数迅速上升和迅速下降的趋势,这是因为日本和“四小龙”地域狭小,国内市场规模有限,产业结构变动迅速,劳动密集型产品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过渡较快,必然要将其劳动密集型产品向境外转移。而中国则不需要跨国境转移,仅是跨区域转移,即从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扩散和转移,从劳动力成本高的地区向劳动力成本低的地区扩散和转移。这种东亚的“特例”,使得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比较优势系数将是一个缓慢攀升的过程,而不会像日本和“四小龙”那样出现这一系数过早下降的趋势。
四.中国走向21世纪发展战略的选择
从建国以来,中国发展战略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50年代的“赶超战略”;60年代的“四化战略”;80年代迄今的“翻番战略”,或称“转型战略”。
本文认为,中国走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应当选择“比较优势战略”与“贸易自由化战略”。提出这一战略的基本依据是中国基本国情以及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中国只有劳动力资源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而在农业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主要矿产资源、资本资源和技术专利资源处于明显的比较劣势和竞争劣势。当中国进入21世纪时,由于总人口规模将由12亿人增长到2020年的15亿以上,GDP总量将增长10倍,贸易总量将增长10多倍,因此人口增长与资源消耗、经济增长与资源供给的矛盾将十分尖锐,中国不可能再像80年代那样完全依赖国内资源来支撑巨大经济规模并实现持续高速增长,特别是食物需求和资源消耗需求。这就决定中国必须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在更大范围内获取更多的国际资源、国际资本、国际市场和国际技术,从而实现中国国家发展目标。
比较优势战略和贸易自由化战略的内容是:基于中国各类重要资源在国际经济与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和劣势,选择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利用中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促进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适度进口中国长期相对紧缺的农业资源密集型产品(如粮食)、能源密集型产品(如石油、天然气)、矿产密集型产品(如铁矿砂),积极引进先进国外实用技术,大量吸收国际资本,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主动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上述战略的目标是:在下世纪初期(2020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实体和贸易大国。这一战略包括如下要点:
1.有效地开发和进口农业、能源、矿产资源
1994年日本和美国总人口数占世界总人口比重分别为2.2%和4.7%;日本农业密集产品进口量占世界总量的12.64%,成为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美国为9.59%;美国矿产密集产品进口占世界总量的16.27%,成为世界第一大矿产品进口国,日本为13.13%;而中国农业密集产品占世界总量的2.38%,矿产密集产品仅占世界总量的1.57%。中国从国际市场获得农业和矿产资源的比重大大低于美国和日本,也远低于中国占世界总人口的比重。目前中国在进口粮食、石油制品、天然气、化工原料、有色金属矿等产品的显示比较优势系数均未达到单位1,未充分利用这些长期紧缺资源的进口比较优势(见表4)。从长远的国家利益来看,在这些紧缺资源产品上保持全面自给自足的成本是巨大的,无疑放弃了国际贸易所带的互利互惠。中国大量进口农业密集、矿产密集产品是十分有利的,应当由目前“高度自给自足”型向“基本自给、适度进口、积极进口”型转变。例如粮食净进口率目前不足2%,短期指标应提高到5%,中期目标提高到10%,长期目标提高到10%以上。〔4〕世界银行也认为,如果中国努力实现粮食自给自足,从长远看,既代价高昂又不能持久,而应突出中国所具有的相对优势,利用较自由的农产品贸易作为经济手段,促进高效益的国内生产。世行预测2020年中国粮食进口量约达到3,000~9,000万吨,净进口率为5~13%,仅相当于那时中国出口总额的1~2%;〔5〕石油净进口率由以前的4.5%,逐步提高到长期的40%以上。〔6〕世界银行建议,中国应实行能源消费结构多样化战略,适当进口石油和天然气,减少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7〕同时应积极鼓励国内厂商到海外投资农业(主要是粮食)基地、能源基地和矿产品基地。
2.有效地生产和出口丰裕资源密集产品,“以资源换资源”
中国农业资源十分多样,有耕地面积9,497万公顷,宜农荒地3,535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6,303万公顷,可利用草地31,333万公顷。此外,还有大面积的滩涂、浅海滩,亚热带地区达48万平方公里。因此,应当形成多样化农业生产格局与贸易格局。中国在粮食生产方面不具有比较优势,但在生产非粮食的农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例如1994年水果和蔬菜出口额达29.4亿美元,显示比较优势系数为1.609;水产品出口额达23.2亿美元,显示比较优势系数为1.763(见表4)。就中国的利益而言,出口更多的劳动密集产品如水果、蔬菜、水产品,进口较多的耕地密集产品如粮食是十分有利的。
中国又是一个多样化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国家,在出口原煤方面具有竞争优势。1994年煤炭及制品出口额为10.5亿美元,显示比较优势系数为1.941,占世界出口市场的5.754%,煤炭出口量2,430万吨,仅占全国煤炭生产总量的2%,有相当大的出口增长潜力。铅、锌和锡三大有色金属出口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分别占世界出口市场的9.967%,6.993%和15.58%;水泥出口具有竞争优势,占世界市场的5.081%(见表4),水泥出口量为452万吨,仅占全国水泥生产总量的1.1%,也有很大的出口增长潜力。这表明中国有条件出口丰裕资源换取紧缺资源,以出口增长促进进口增长,以便缓解人口与资源的矛盾、经济增长与资源供给的矛盾。
表4中国主要产品进出口占世界市场份额及显示比较优势系数
进口
年份占本国贸易占世界总显示比较总值
总数比重(%)数比重(%)优势系数1000美元
农产品
03水产品19900.19190.27480.1773102378
19940.50021.2030.4373578310
041小麦19904.04214.459.3272156528
19940.83087.2632.640960577
042水稻19900.02170.28570.184411594
19940.12232.3240.8448141488
044玉米19900.08910.45840.295847577
19940.00010.00190.0006179.0
045其它19900.00020.00710.0046122.0
谷物19940.00000.00650.0023104.0
05水果19900.15580.14420.093083137
和蔬菜19940.08920.15410.0560103212
06蔗糖19900.73012.9301.891389475
19940.38593.1261.136446160
074茶19900.01320.25510.16467091
19940.00160.08420.03061941
099食品19900.06970.48910.315737219
19940.05850.52530.190267709
112酒19900.01590.04350.02808532
19940.00900.04310.015610431
12烟草19900.24370.96770.6246130013
19940.02790.16890.061332343
22油料19900.03880.17900.115620725
19940.05390.46460.168862375
矿产品
28金属19901.4061.8001.162750050
矿物19941.6364.7781.7361891629
32煤、焦19900.13900.31750.204974165
碳、煤球19940.03020.16180.058834934
331原油19900.79440.20430.1319423806
19941.3600.90380.32851573387
332石油19901.1750.63400.4092627015
产品19941.7842.3370.84952063082
341天燃19900.05090.08510.054927191
气及制品19940.25620.82230.2988296305
351电力19900.21932.6571.715117020
19940.09302.2570.8203107572
51化学19902.8981.4160.91461546258
制品19942.2011.9820.7207254157
56化肥19904.87920.0512.942603133
19941.66513.714.9851925516
58塑料19902.8392.1181.3671514968
制品19944.6886.2172.2595421118
63木材及19901.0572.7451.772564197
制品19940.88003.6051.3101017410
64纸制品19901.3961.1090.7161744784
19941.7092.6100.94891976309
65纺织品19909.8914.9533.1975276498
纱、织物等19948.0637.1102.5849323051
66非金19900.84940.57400.3705453151
属矿19940.92201.1580.42121066051
661水泥等19900.07140.45790.295538112
建筑材料19940.12091.5180.5517139837
67钢铁19905.3462.5491.6452852035
19948.2477.8272.8449534909
681银铂19900.03740.23220.149819956
等19940.01420.21760.079116449
682铜19900.45421.0000.6459242297
19940.76953.5221.280889655
683镍19900.01400.16830.10867511
19940.02270.70140.254926293
684铝19900.52800.94050.6071281685
19940.50891.7150.6236588395
685铅19900.00460.17190.11092470
19940.00620.62480.22707225
686锌19900.01290.16240.10486896
19940.06942.1720.789680272
687锡19900.00460.18520.11952463
19940.02532.3680.860829298
商品总量1990100.01.5491.00053345133
1994100.02.7511.00011561362
出口
占本国贸易占世界总显示比较总值
总数比重(%)数比重(%)优势系数1000美元
农产品
03水产品2.2064.0992.1731369785
1.9165.2261.7632319422
041小麦0.00080.00360.0019558.0
0.00830.07440.025110055
042水稻0.13552.2621.19984135
0.42528.4662.856514608
044玉米0.64994.2272.241403561
0.780310.863.655944270
045其它0.08973.6611.94155717
谷物0.05204.2941.44862997
05水果2.8333.5301.8711759522
和蔬菜2.4264.7691.6092936125
06蔗糖0.51132.7151.439317514
0.36193.0471.028437928
074茶0.664615.738.340412710
0.243213.254.472294359
099食品0.13221.1250.596582096
0.13451.2720.4292162811
112酒0.08690.28300.150053966
0.09380.48390.1632113600
12烟草0.27451.0380.5508170460
0.56723.3841.141686359
22油料0.99655.9863.174618769
0.55035.5001.855666016
矿产品
28金属0.28220.53050.2813175241
矿物0.09680.37100.1251117142
32煤、焦1.2153.8422.037754985
碳、煤球0.87105.7541.9411053989
331原油5.4781.7780.94273401861
1.6531.1550.38972000305
332石油1.5961.1320.6006991554
产品0.64630.95830.3233782144
341天燃0.00420.00920.00492610
气及制品0.00240.00920.00313024
351电力0.01230.14110.07487673
0.17793.3431.128215383
51化学2.7631.7330.91921715726
制品2.4402.4420.82402952689
56化肥0.04070.20370.108025318
0.05360.50520.170464911
58塑料0.44670.41350.2192277391
制品0.40090.58480.1973485179
63木材及0.47791.5550.8248296739
制品0.65060.8960.9772787336
64纸制品0.47310.46150.2447293814
0.50520.84150.2839611406
65纺织品11.596.9263.6727201610
纱、织物等9.6939.2623.12411730312
66非金2.1191.8400.97571316206
属矿2.0852.8090.94772523169
661水泥等0.60525.0812.694375838
建筑材料0.44075.8331.968533321
67钢铁2.0651.1930.63291282475
1.5431.5730.53071867129
681银铂0.03780.27570.146123510
等0.01310.25740.086815972
682铜0.20230.52390.2778125620
0.18060.87550.2953218541
683镍0.00470.08010.04242975
0.09583.3831.141116006
684铝0.23280.49560.2627114605
0.20000.72400.2442242108
685铅0.05142.4731.31131925
0.08999.9673.362108818
685锌0.04970.78780.417730896
0.20756.9932.359251139
686锡0.13865.6362.98886113
0.171116.585.594207147
商品总量100.01.8861.00062091411
100.02.9641.000121006321
Source:InternationalEconomicDatabank,AustralianNationalUniversity.
3.有效地引进国外技术和利用国外资金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科学技术水平还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能力不强,国际专利申请批准数仅占世界总数的0.27%。这些决定了中国创新技术在较长时期内应主要来源于国外,即利用“后发优势”,走“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之路。“用市场换技术”将是中国的长期策略,但是农业技术、高新技术和军事技术仍应“以我为主、引进为辅”。
中国的资本量仅占世界总量的3.4%,吸引外商投资是其补充国内投资的重要来源。尽管中国已是居美国之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世界第二大国,但人均额仍比较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如上海与青海人均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相差600倍。为此,今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外商投资于农业、能源、交通、铁路、通讯、大中型水电站和大中城市公共设施,投资于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总之,“用市场换资金”也是中国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
4.大力开发劳动力资源,积极促进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
由于中国在发展中大国(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中率先进入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且所占份额迅速上升,目前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国,其比重1994年占世界总数的10.55%,大大高于美国(6.30%),日本(4.95%)的水平。由于中国是在利用不足世界4%的资本资源来解决占世界1/4的劳动力就业问题,这对任何一届政府都是极其严峻的挑战,决定了中国必须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要素有序的流动,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劳动换资源、以出口促进口”是中国长期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但并不一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后者是指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垄断优势的资源和产品。〔8〕因此应当有选择地发展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产业,一方面通过产业政策和资产重组,形成若干个大型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合资企业集团,达到专业化和规模经济,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吸引西方跨国公司来华建立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使其技术与中国廉价的劳动力相结合,构成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基础,不断提高技术密集型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在持续高速出口增长过程中,不断推进出口结构的升级和高附加值化。
5.贸易自由化是发挥中国比较优势的重要前提
“比较优势”和“贸易自由化”两者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互为促进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不断积累的过程。所谓“贸易自由化”就是放弃传统的“内向型”的“进口替代”战略,大幅度降低名义关税税率,取消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逐步开放国内各类市场,取消对国外厂商进入中国市场的人为限制,打破少数国有企业对石油、化工、电讯、造船等独家垄断或寡头垄断的格局,开展公平、公正的竞争,对国内外厂商实行条件相同的非岐视的“国民待遇”等。实行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一是主动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二是将国际竞争机制引入国内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国各类资源的进口与出口的比较优势。
加快贸易自由化进程符合中国国家利益,但不一定符合部门利益。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9〕曾谈道,为什么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答案很简单,尽管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从贸易中得到好处,例如消费者以较低价格来购买物品,但是这个国家内的某些利益集团受到损害,许多国内生产者面临国外产品的竞争,工作机会减少。受损者除非得到补偿,否则他们一定会反对自由贸易。加速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世界之潮流,东盟国家2003年实现“零关税”自由贸易区,这本身已对中国构成外部挑战,因此加速中国贸易自由化过程是对这一挑战的最佳响应。
致谢:本文计算得到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卢卫国博士和许心鹏博士的帮助,文中许多观点曾与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经济系黄益平博士、宋立刚博士讨论,获益匪浅。
本项研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主要参考文献:
[1]海闻:《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PeterDrysdale,1988.InternationalEconomicPluralism:EconomicPolicyinEastAsiaandthePacific,Allen&Uniwin,Sydney.
[3]安德森·速水等:《农业保护的政治经济学》(中文版)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胡鞍钢:“中国21世纪粮食战略的基本选择”,《了望》周刊1996年第35期,第15至第17页。
[5]世界银行亚太区中国和蒙古局国别运行处:《崛起的中国:中国在二十一世纪所面临的长期问题和选择》,世界银行报告号:16643—中国,1997年6月。
[6]胡鞍钢:“中国21世纪石油战略的基本选择”,《了望》周刊1997年第9期,第14页至第16页。
[7]世界银行:《蓝天碧水:中国二十一世纪的环境》,世界银行报告号:16481—中国,1997年6月。
(一)模型
参考ColeandElliott(2003)的模型,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和本文实证目的,得到本文使用的模型:
其中,k、t分别表示地区、年份;Ekt表示污染指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表征(文中根据需要也采用污染密集度);KLkt表示资本劳动比率;Ikt表示人均收入;Okt表示贸易开放度,用贸易依存度表征;D是一个时间趋势变量。RKLkt和RIkt分别表示相对资本劳动比率和相对人均收入。
对上述模型各变量含义加以说明:
(1)资本劳动比率KL代表结构效应。加入资本劳动比率的平方项KL2是考虑到资本积累对环境边际效应递减。如果β1>0且β2<0,则说明随着资本劳动比率的增加,环境污染排放以递减的速度增加。反之,如果β1<0且β2>0,环境污染排放随资本劳动比率增加而减少。理论上,随着资本劳动比率的增加,经济结构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化,即由清洁产业向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化,导致污染增加。
(2)人均收入I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人均收入项的系数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规模效应对环境影响为正,技术效应对环境的影响为负,因此当规模效应大于技术效应时,总效应为正,反之为负。另外,模型中人均收入的平方项表示人均收入对环境的递减效应,同时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含义也保持一致。
(3)贸易开放度O代表贸易对环境的总效应。ORKL是变量O和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的乘积,表示要素禀赋动因引起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ORI是变量O和相对收入RI的乘积,表示“污染天堂”动因引起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要素禀赋假说认为,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资本要素充裕的国家将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污染密集型产品),劳动要素充裕的国家将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清洁产品),因此,当相对资本劳动比率增加时,污染增加。“污染天堂”假说认为,如果各个国家除了环境标准之外,其他方面的条件都相同,那么污染企业会选择在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进行生产,这些国家就成为了“污染天堂”。因此,当β6<0时,表示要素禀赋假说存在,当β7>0时,表示“污染天堂”假说存在。
需要说明的是,当模型(1)的被解释变量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时,解释变量人均收入项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但如果被解释变量采用污染密集度对上述模型重新估计,人均收入项对污染密集度的影响只体现技术效应。因此本文将人均污染排放和污染密集度分别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先对规模和技术效应进行估计后单独估计技术效应。
(二)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样本数据为1990-2005年(1996年和1997年除外)29个省市(除外,重庆市数据计入四川省)的数据,下面就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分别说明。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包括三种污染物的人均污染排放量和污染密集度,参考Antweiler等(2001)的选取标准,本文选取的污染物分别是二氧化硫、废水和烟尘。
各省市污染物的人均排放量分别由各省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除以总人口数得到。由于1996年和1997年只有工业污染排放数据,缺乏生活污染排放数据,故本文选取的统计时段为除1996和1997年以外的1990-2005年,基础数据来自相应各年的《中国环境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污染物的污染密集度等于各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2)解释变量
需要说明的变量包括资本劳动比率KL、人均收入I、贸易开放度O、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相对人均收入RI和时间趋势变量D。
各省市的资本劳动比率KL等于各省市1952年不变价表示的资本存量与就业人员数之比。前者的数据采用张军等(2004)估算的数据,后者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各省市人均收入I的数据均采用剔除价格因素后的上一年人均GDP数据,即采用1990年不变价表示的1989-2004年各省市的人均GDP数据,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各省市的贸易开放度O等于当年价表示的各省市进出口总额与GDP之比,进出口总额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3-2006》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1-1992》,基础数据由美元表示,根据相应年份的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各省市的相对人均收入RI等于上面得出的各省市的人均收入I与当年全国的人均GDP之比。各省市的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等于上面的各省市的KL与全国的资本劳动比率之比。
时间趋势变量1990年取值1,依次各年度分别取值2到14。三、计量结果及分析
本文依据豪斯曼检验(Hausman-test)的检验结果来判断估计模型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根据检验结果,模型估计时全部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被解释变量分别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和污染密集度的估计结果依次见表1和表2。
(一)规模、技术和结构效应分析
表1的估计结果是将人均污染排放作为被解释变量得出的,资本劳动比率KL表征贸易对环境的结构效应,人均收入I表征贸易对环境的规模和技术效应。
表1第1列和第2列分别是Antweiler等(2001)和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为和本文的估计结果比较,先对其加以说明。Antweiler等(2001)估计结果显示,规模效应变量(GDP/km2)和结构效应变量(KL)都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技术效应(滞后三年的人均收入的移动平均值I)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经济规模的扩大和资本积累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为正,技术效应为负。与Antweiler等(2001)不同,ColeandElliott(2003)和本文的模型中,人均收入项I(前一年人均GDP)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中,结构效应变量(KL)与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随着资本劳动比率的增加,人均二氧化硫排放增加,且速度递减。而人均收入(I)与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负的技术效应已经超过了正的规模效应。
表1的第3-5列是本文模型的估计结果。
首先,二氧化硫的估计结果与ColeandElliott(2003)的结论是一致的,即结构效应为正,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为负。不同的是,表征规模和技术效应的人均收入项I统计不显著,说明正的规模效应和负的技术效应相互抵消后对环境的作用很小,则经济对二氧化硫排放的影响将主要取决于结构效应。
其次,废水的估计结果显示,资本劳动比率KL与人均废水排放之间显著正相关,即结构效应为正。人均收入项I的系数统计显著且为正,表明技术和规模效应为正,正的规模效应超过负的技术效应,其原因在于,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而国家对污水的治理主要集中在工业污染方面,生活污水的迅速增加和难以治理是导致规模效应超过技术效应的主要原因。近年来中国的环境统计数据也显示,生活污水排放量已经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最后,烟尘估计结果显示,结构效应不显著,且正的规模效应超过了负的技术效应,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为正。同时,人均收入I的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表明,针对烟尘,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还没有越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转折点,处于曲线的上升阶段。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人均烟尘排放量增加。
表2是将污染密集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得出的估计结果,主要分析由人均收入I代表的技术效应。与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类似,本文所选的三种污染指标中,人均二氧化硫和废水排放分别与人均收入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技术效应为负。人均烟尘排放与人均收入之间也是负相关,但不显著。表明人均收入的提高已经推动技术进步,进而减少污染。
(二)要素禀赋动因和“污染避难所”动因分析
表1和表2中,联合变量ORKL表征要素禀赋动因,联合变量ORI表征“污染天堂”动因。
表1中,同Antweiler等(2001)的估计结果一致,本文二氧化硫的估计结果也为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提供了实证支持。要素禀赋变量ORKL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说明,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大部分省市资本劳动比率相对较低,因而还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大大地减少了中国污染排放,这与要素禀赋假说的内容相符合,同时,“污染天堂”动因变量ORI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是显著正相关关系,即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大部分省市的人均收入也比较低,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不大,因而导致了较弱的环境管制,增加了污染排放,这又符合了“污染天堂”假说的内容。废水和烟尘的估计结果也符合这两个假说,但是估计结果部分不显著。
另外,与Antweiler等(2001)贸易有利于环境改善的结论不同,Coleand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显示贸易密集度(O)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的结果,也就是说,贸易自由化导致环境污染增加。本文的估计结果中,依污染指标不同,贸易对环境的总体影响也发生变化,总体上,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减少人均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但增加了人均废水排放。表2中贸易变量的符号基本上与表1一致,其估计结果进一步印证了上面的讨论。
最后,表1和表2的时间趋势变量(D)基本上都与污染指标呈现统计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的环保意识、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开发及其他的因素都促进了污染的减少。
为进一步阐明表1和表2的经济含义,本文在表1和表2的基础上计算了各污染指标对所有经济因素的弹性,自变量的值采用各省市所有年份的平均值。估计结果见表3和表4。
从表3可以看出,贸易开放度对环境的影响相对于其他经济因素来说较小,具体地,贸易开放度提高1%,人均二氧化硫排放减少0.15%,人均废水排放增加0.06%,人均烟尘排放减少0.16%。同时,对每个污染物来说,其“污染天堂”动因对环境的影响都大于要素禀赋动因带给环境的影响,比如对于二氧化硫,其“污染天堂”动因的弹性值为0.4,而要素禀赋动因的弹性值为-0.05,前者远远大于后者,如果不加以控制,中国大部分省市很有可能变为“污染天堂”。
表4的数据显示,三种污染物对技术效应的弹性都比较大,说明技术效应较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密集度,减少了污染排放,但是,较大的技术效应并不一定能够全部抵消规模效应,结合表3,对于二氧化硫,技术效应超过了规模效应,而对于废水和烟尘,规模效应仍大于技术效应,因此需要中国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开发新技术,降低污染。
四、结论
1.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经济规模的扩大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增加(结构效应),都加大了我国的污染排放,但同时贸易开放给中国带来的技术进步降低了国内的污染排放强度,贸易是否有利于中国的环境改善依污染指标不同而不同。
2.贸易对环境总体影响相对较小,且正负因污染指标不同而不同。就本文所选的三种污染物,贸易自由化减少了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却增加了废水的排放。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尽管近年来国家对主要污染物的管制已经加强,但是主要将重点放在了大气的污染治理上,尤其是二氧化硫的治理,而忽视了废水的治理。
3.本文的估计结果也为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提供了一定的实证支持。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多数省市的资本劳动比率较低,资本不充裕导致的要素禀赋效应减少了环境污染排放;同时,相对于平均水平,多数省市的人均收入较低导致较松的环境管制,使中国的污染排放增加。
参考文献:
[1]Grossman,G,Krueger,A.EnvironmentalimpactsofaNorthAmericanfreetradeagreement[R].NationalBureauofE-conomicResearch,WorkingPaperNo.3914,1991.
[2]Copeland,B.andTaylor,M.North-southtradeandtheenvironment[J].The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1994(109):755-787.
[3]Antweiler,W.,Copeland,BandTaylor,M.Isfreetradegoodfortheenvironment[J].AmericanEconomicReview,2001(91):877-908.
[4]Cole,M.andElliott,R.Determiningthetrade-en-vironmentcompositioneffect:theroleofcapital,laboranden-vironmentalregulations[J].Journal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Management,2003(46):363-383.
[5]张连众,等.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环境污染的影响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3,(3).
[6]兰天.贸易与跨国界环境污染[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7]李斌,汤铸,陈开军.贸易自由化对环境污染影响的实证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6,(10).
[8]张军,吴桂英,张吉鹏.中国省际物质资本存量估算:1952-2000[J].经济研究,2004,(10).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WTO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体现了它在国际经济中规模巨大和日益重要的商业意义。由于大部分服务贸易与国内经济紧密相联,因此GATS将对WTO成员的国内法律与法规产生重大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增长迅速,其出口额与进口额到2000年已经分别居世界的第12位和第10位,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与进口额的2.1%和2.5%,占中国总出口额与进口额(货物与服务)的比重为10.8%和13.8%(见表1)。因此,对服务贸易的承诺与减让成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议定书及其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及第二条《最惠国豁免清单》体现了中国政府对GATS基本规则的认同,以及对服务业实施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本文将根据议定书的内容就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定量评估,并对其所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
表1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统计概况
198519901995199819992000
出口
服务贸易出口总额(10亿美元)2.935.7518.4323.8826.1730.15
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0.770.731.551.791.932.10
总额的比重(%)
服务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9.688.4811.0211.5111.8210.79
进口
服务贸易进口总额(10亿美元)2.264.1124.6426.4730.9735.86
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0.560.502.061.992.292.50
总额的比重(%)
服务贸易进口占进口总额的比重(%)5.057.1515.7215.8715.7413.74
服务贸易差额(10亿美元)0.671.64-6.21-2.59-4.8-5.71
资料来源:根据WTO(2001)计算。
二、GATS规则、服务贸易减让表与中国入世议定书
从原则上讲,设计和起草GATS的最初意图是将业已存在的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复制到服务贸易领域,但是由于服务贸易的特点以及谈判中复杂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GATS在它的29个条款和8个附件中还是包括了许多新内容与新纪律。其主要内容包括:(1)一套适用于影响所有服务贸易措施的一般概念、原则和规则;(2)列在成员方减让表中的具体承诺;(3)就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定期举行谈判的谅解;(4)考虑到部门专业性的文件附件和附录。GATS还特别指出发展中国家成员仍然需要根据国内政策目标对服务提供进行必要的管理。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服务贸易减让表》和《最惠国豁免清单》,是遵照WTO的样板格式达成的。作为GATS的最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之一的最惠国待遇与GATT不完全一样,它允许成员方通过负清单方式在GATS生效时提出一次性豁免,并逐步通过谈判加以消除,这反映了一些自由化程度较高的成员不愿意让那些限制较严的成员在不做出互惠减让的情况下搭便车。金融、电信、视听、运输等曾是被广为引用的最惠国待遇例外。不过中国的第2条豁免清单却比较简单,只涉及海运、国际运输、货物与旅客三个运输部门,这些部门尚未在WTO内达成相关的协议。下面重点分析中国的服务贸易减让表,包括形式、内容、数据与评估方法。
服务贸易在交易方式与壁垒形式上的特点,使得它的减让表与货物贸易减让表存在很大区别。
首先是关于服务部门与活动的分类。GATS减让表的部门分类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CPC)为基础,共包括乌拉圭回合谈判的12大类约160个具体服务活动(注:具体分类表参见WTO(2000)。)由于需要与WTO其他成员的减让表进行国际比较,本文将根据WTO秘书处(2000)的研究分析中国11个大类(排除“其他未包括的服务”)的149种具体活动的承诺情况,这其中对中国个别具体服务活动的分类进行了调整(注:与160种具体服务活动相比,排除了航空客运服务(不属于GATS管理范围)以及10种没有CPC对应分类号的其他服务活动。针对中国的减让表中做出承诺但没有对应分类号的具体部门进行了调整,将“维修服务”、“办公机械和设备(包括计算机)维修服务”归入“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CPC633+8861-8866)”,“寻呼服务”、“移动语音和数据服务”归入“语音电话服务”(CPC7521),“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归入“航空运输支持服务”(CPC746),“笔译和口译服务”等归入所在大类的“其他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和“租赁服务”因无法归类而略去。)
其次,对于每一个服务部门或活动都要按照GATS创造性的4种提供方式定义做出减让或约束。绝大多数服务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通常不像商品那样可以储存,所以经济学在传统上将服务视为“非贸易品”。为此,GATS提出了适用于所有服务贸易的四种交换方式的基本定义:(1)跨境交付(服务产品本身跨越国境,如设计图纸);(2)境外消费(如旅游、船舶的境外维修等);(3)商业存在(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以法人开业权和相应的待遇以允许其在境内经营,如金融和电信);(4)自然人流动(外国公民直接进入境内提供服务,如法律咨询)。其中,商业存在对服务贸易的意义最为重大,它与投资紧密相联,而自然人流动则涉及入境和居留等许多非常敏感的问题。
再次,减让表中的承诺内容包括GATS第三部分(“具体承诺”)中对市场准入(第16条)、国民待遇(第17条)和附加承诺(第18条)的基本要求。与其他成员相似,在中国的减让表中只针对个别服务活动作了附加承诺,因此在下文的分析中对其忽略不计。国民待遇不像在GATT中那样具有普遍适用意义,它是通过正清单方式列入减让表,即只针对做出具体市场准入承诺(也以正清单方式表示)的有限部门实施,并同时允许存在限定和例外。这反映出对取消国内服务提供者从本国管理中享有的优势依然持较保守的态度,及要求对服务业外国竞争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然而,这些承诺均是约束承诺,即确定了对外国服务和其提供者给予的最低或所允许的最差程度的待遇,但也不妨碍在实践中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最后是承诺的方式。具体承诺在形式上分为“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前者适用于减让表中所列的服务部门和活动,而后者则针对具体分类的部门或活动,因此对减让表的分析必须将两种承诺结合考虑,这一点十分重要。在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中,对服务贸易的承诺方式包括“没有限制”、“不作承诺”、有保留的承诺和未列入减让表四种。“没有限制”是指对以某种方式提供服务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不采取任何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限制,这意味着近乎完全的自由化。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对于某种提供方式在水平承诺中列明了限制措施,即使在部门承诺中没有限制,后者也被视为受到限制。“不作承诺”和未列入减让表说明不承担任何义务,保留充分的政策自由权是另外一个极端。介于它们之间的是有保留的承诺,即详细列明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进行限制的具体内容及措施,其性质是不完全的自由化。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可见,“没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诺都是“约束承诺”,类似于GATT减让表中的“约束关税”。
对承诺方式还需要做的一点说明是应该在分析中考虑承诺的深度,这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约束承诺中应该区分“没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诺,前者所占的部门或活动比例最能代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水平。因此本文在度量自由化的程度时采用了“简均”和“加权平均”两种方法(HoekmanandKostecki,1995)。前者将所有约束承诺设为1,其他为0;而后者考虑到限制的程度,将“没有限制”设为1,有保留的承诺设为0.5,其他仍为0。二是在有保留的承诺中,按照GATS的规定成员可以维持“在原则上被禁止使用”的6种市场准入限制,包括:(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限制交易或资产总额;(3)限制服务总产出的数量;(4)限制雇佣的自然人数量;(5)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实体形式;(6)限制外国资本参股的最高比例或投资数额。但这些措施对服务经营的限制效果和程度显然是不同的,比如投资审批就比股权要求弱。对于这个问题,由于限制措施本身具有定性而非定量的特点很难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中国减让表量化分析的效力。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保留和使用情况进行替代研究。
三、对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评估与分析
(一)总体减让概况及跨国比较
首先,考察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具体服务活动的承诺范围。如表2所示,在149个服务分部门中,中国对82个部门做出了约束承诺,承诺比例为55%。如果排除视听、邮政、基础电信、运输服务等46个敏感部门(排除的原因在于对这些服务活动的承诺有待于在以后的WTO谈判中修改或撤消(注:WTO部分成员于1997年达成了关于基础电讯和金融服务的协议,但为了与WTO的相关研究实现口径上的一致性,在这里仍然将这两个部门剔除。)),中国的承诺比例上升为63%。与WT025个发达经济体、77个发展中经济体和4个转轨经济体(注:关于106个经济体的具体名单和分类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相比,从总体水平上看,中国对服务业的具体承诺与转型国家相似,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而较低于发达国家。在WTO统计的GATS谈判参加方所承诺的具体服务活动的数量中,中国居第二档次(81-100个),是做出部门减让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其次,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部门范围(结合考虑提供方式),可以更加深入地看出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表3中的“平均数”和“平均覆盖比例”,是按照前述的“简均”和“加权平均”方法计算的,它们分别报告了在考虑和不考虑限制程度的情况下,中国与其他WTO成员(包括按照收人标准划分的高收入国家、其他所有国家和大发展中国家(注:分类标准与具体情况参见Hoekman和Kostecki(1995)。))对596项具体活动(149个部门×4种提供方式)的承诺比例。就市场准入而言,中国对约一半的服务活动做出具体承诺,略低于高收入国家,大大高于发展中大国和其他国家。但如果考虑约束承诺的深度,中国的部门覆盖比率将大为降低(为35.2%),与高收入国家的差距也拉大了,其根本原因在于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较低(18.6%),这严重影响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真实程度与水平。国民待遇的情况十分相似,但其承诺的开放度明显高于市场准入,有近1/3的服务活动完全不受任何歧视性措施影响。
表2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具体服务活动的承诺概况
对149种具体服务活动的对149种具体服务活动除视听、邮政、速
承诺百分比递、基础电信、运输服务外的承诺百分比
中国5563
发达经济体6482
转型经济体5266
发展中经济体1619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表3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服务活动具体承诺的部门覆盖比率%
中国高收入其他所发展中
国家有国家大国
市场准入
平均数(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51.753.315.129.6
平均覆盖比率(按照限制及约束范围因素
加权平均后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35.240.69.417.1
没有限制的部门占总数的比例18.630.56.710.9
国民待遇
平均数(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51.553.315.129.9
平均覆盖比率(按照限制及约束范围因素
加权平均后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41.942.410.218.5
没有限制的部门占总数的比例32.435.38.514.6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Hoekman和Kostecki(1995)。
(二)总体减让的详细情况及跨国比较
表4比较了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按服务提供方式划分的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限制方式情况,它揭示了表2和表3的深入内容。在市场准入方面,从服务提供方式上看,中国对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的限制最为严厉,有一半多的部门受到约束限制,另外一些部门不作承诺。特别是在对服务贸易具有深远影响的商业存在的承诺方面,比其他成员(包括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差距。这体现在“没有限制”的部门(仅占1%)比例远低于后者,而“不作承诺”(包括未列入减让表,占46%)的比例却大大高于后者。相比而言,对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限制却较为宽松(特别是对境外消费没有限制的比例高达52%),不过这两种方式“不作承诺”的比例也依然很高(57%和45%)。这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对某些具体服务活动,两种方式在技术上不可能实现(如建筑工程的跨境交付)。最后,中国在跨境交付上的承诺特点与发展中国家十分相仿,对其中57%的部门“不作承诺”,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只有25%,这主要是因为跨境支付经常被视为是商业存在的替代方式,不作承诺可以更多地吸引外资流入。
表4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市场
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情况
(做出承诺的服务活动占全部服务活动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诺制诺制诺制诺
市场准入
中国212157523451524605545
发达经济体651125871223960101000
转型经济体5211377911103761120991
发展中经济体441046702282075558114
国民待遇
中国441545504530205005545
发达经济体705259532097317831
转型经济体7032793340881251481
发展中经济体52345661332863945342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在国民待遇方面的具体承诺呈现出与市场准入相似的结构,但体现出两个明显的差别:一是对国民待遇限制的频度从总体上说比市场准入要小,特别是在商业存在方式上甚至好于发达经济体(30%对0%),反映了中国政府消除差别待遇和引入外部竞争的决心;二是在自然人流动方式的承诺上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存在较大的差距,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为零,体现出中国政府对此十分审慎的态度。
(三)分部门承诺的情况
首先按照前述的方法计算了中国11个大类服务部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列于表5。从表5不难看出,中国对健康社会服务以及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两大类部门未做任何承诺,这是承诺在部门覆盖率上的主要差距。不过其他国家在这些部门的承诺也相当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服务中的所有分部门都做出了承诺,结合提供方式考察,它们的简均承诺比例为75-90%。在敏感部门中,中国对通讯、金融(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做出了较大的减让,部门和方式承诺比例都超过了2/3,而对运输服务的承诺较低,只有约1/4。余下的两个部门——商务和旅游只承诺了其中一半服务活动的减让。另一方面,如果综合考虑具体承诺的深度,所有部门的减让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因为从表5中可以反映出“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最高也只有35%。其中敏感部门受到的影响最为显著,三个部门完全自由化的比例没有超过1/5。国民待遇分部门和方式的总体承诺结构与市场准入则非常相近。
表6和表7报告了按照4种提供方式和3种承诺方式细分的中国服务业分部门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在市场准入方面,所有做出承诺的部门都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方式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及管理,没有限制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四个开放程度最高的部门也完全受到有保留的限制。境外消费的承诺最高,已经做出承诺的部门除了金融、运输等敏感部门外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跨境交付的约束情况比境外消费差一些,集中体现在三个敏感部门与商务、分销服务上,这反映出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在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在国民待遇方面,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依然相当严格,但在商业存在方式上比市场准入要缓和许多,包括敏感的7个部门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非歧视待遇。境外消费和跨境支付的承诺情况也略高于市场准入下的相应比例。
表5中国对服务业分部门的具体承诺情况%
市场准入国民待遇
平均数平均覆盖没有限制平均数平均覆盖没有限制
比率的部门占比率的部门占
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商务50.036.422.850.041.822.8
通讯66.743.219.866.757.319.8
建筑75.050.025.075.050.025.0
分销90.062.535.090.070.035.0
教育75.050.025.050.037.525.0
环境75.050.025.0100.087.525.0
金融76.546.316.276.559.616.2
健康0.00.00.00.00.00.0
旅游50.037.525.050.040.625.0
娱乐0.00.00.00.00.00.0
运输25.818.511.325.820.611.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6中国对服务业具体部门市场准入的限制情况(在每类中所占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诺制诺制诺制诺
商务391150
482504465005050
通讯135433670330673306733
建筑00100100000100001000
分销402040100000100001000
教育00100100000100001000
环境00100100000100001000
金融1265245324240762407624
健康00100001000010000100
旅游50050500500505005050
娱乐00100001000010000100
运输1667729071023770297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7中国对服务业具体部门国民待遇的限制情况(在每类中所占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没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诺制诺制诺制诺
商务500505005035155005050
通讯67033670335883306733
建筑00100100000100001000
分销402040100006040001000
教育00100100000010001000
环境10000100001000001000
金融760247602418592407624
健康00100001000010000100
旅游500505005025255005050
娱乐00100001000010000100
运输19377290711310770297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表8中国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的措施
限制类型具体措施清单
对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1)资格认证;(2)地域限制;(3)规定服
务提供者的最高数量;(4)发放经营许可
证(审慎标准)或审批;(5)经营业绩(
如盈利)要求;(6)经营需求测试;(7)
经营期限限制。
对服务交易或资产总额的限制(1)注册资本不少于X万美元;(2)总资产
应超过X亿美元;(3)每成立一分支机构
需增加注册资本X万美元。
对服务业务总数或产出总量的限制(1)限定业务范围。
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1)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认证和执业资
的限制历限制;(2)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主席或总
经理由中方任命。
对采取的特定类型的法人实体形式(1)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
的限制多数股权);(2)要求与中方专业机构进
行合作;(3)只能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服
务;(4)不能建立分支机构。
对外国资本参与比例或投资总额的(1)不允许建立外商独资企业;(2)在合
限制资企业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X%。
过渡期限制中国加入X年后,取消X限制,或允许X。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整理,分类时参考了WTO(2000)的示范清单。
(四)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保留和使用情况
GATS在原则上禁止使用前文所述的6种对市场准入限制,但只要被列入减让表,成员方就可以维持这6种措施当中的一种或几种。分析限制措施在部门中的使用频数分布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但可以报告服务贸易受保护的水平与结构,而且能够有利于鉴别不同限制手段的差别程度。表8列出了在中国的减让表中根据6种限制类型分类和总结的具体措施清单,并增加了“过渡期限制”这种中国特有的承诺措施。此外,根据需要将“对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人数的限制”扩大到“对雇佣的限制”。对做出约束承诺的82个分部门和具体活动的限制形式情况列于表9。
表9中国对服务业部门承诺下关于市场准入的限制情况(具体活动的个数)
对服务对服务对服务对特定对采取对外国过渡期
提供者交易或业务总服务部的特定资本参限制
数量的资产总数或产门或服类型的与比例
限制额的限出总量务提供法律实或投资
制的限制者雇佣体形总额的
人数的式的限限制
限制制
商务(23)311319310
通讯(16)13000161514
建筑(5)0050505
分销(5)3030335
教育(5)0000500
环境(4)0000400
金融(13)101110011511
旅游(2)1110212
运输(6)3202574
总计3315205703451
说明:部门后括号内的数字为做出约束承诺的分部门或具体服务活动的个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
从总体情况看,在保留的限制措施中,对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最为普遍(70个部门),其中以建立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的要求为主,反映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关注和转让技术等其他战略考虑;其次是过渡期限制(51个),它为服务业进行结构调整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再接下来是股权比例和投资总额限制(34个)与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33个),前者强化了对经济安全和国内幼稚产业的保护,后者反映了中央政府在服务业开放上的基本构想,即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有秩序的市场竞争;对雇佣限制的引用最少(5个)。从分部门的限制情况看,有的部门集中受到一种或少数几种措施的限制,如商务(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和过渡期限制)、教育和环境(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建筑(产出总量限制、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和过渡期限制),有的则受到多种措施的交叉限制,如通讯、分销、金融、旅游、运输部门,特别是三个敏感部门受到限制的频数比率很高。从限制措施的大类部门(共9个)分布情况看,所有的部门均受到法律实体形式限制,其次是过渡期限制(7个),再次是服务提供者数量限制和对外资参股的最高比例或投资数额的限制(6个)。最后说明的一点是,从措施的具体内容上看,本文认为除了雇佣限制和过渡期限制外,其他限制措施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经营的约束力均是较严格的。
四、中国服务贸易谈判与承诺的政治经济学:“讨价还价”模型的估计
“部门对等互惠”是服务贸易谈判的基本准则,区别于货物贸易谈判的“全面互惠”原则,这种特点是由GATS所隐含的政治经济学所决定的。由于服务贸易与服务产出的比率一般都很低,而且服务业的生存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国内政府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因此在GATS谈判时一国进口竞争部门的政治力量要远远大于出口导向部门。许多国家的管理部门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因为有相当数量的公共服务部门是国营和政府垄断的)也不倾向于实现真正的贸易自由化,这造就了GATS松散而脆弱的结构(HoekmanandKostecki,1995)。由于不能进行“议题挂钩”和“跨部门互惠”,服务贸易谈判采用了在GATT/WTO成员间“可比较”和“有效”的约束性具体承诺义务的方法。上述背景和特征,使得在考察中国入世进行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谈判时适用于贸易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讨价还价”模型(Helleiner,1977),即依据“互惠主义”和“公平贸易”准则在国家间进行贸易壁垒的对等减让。
我们的基本假定是:当有越多的WTO成员就某一个服务部门做出减让承诺时,中国就越有可能就该部门做出约束承诺;同时中国在入世时始终强调自身所具有的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因此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时应依照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保留对部分敏感部门的管辖权,从而区别于发达国家的承诺结构。为此,选择中国对服务活动的具体承诺情况(承诺=1;不承诺=0)作为因变量,将每个服务部门中做出承诺的国家占总数的比例、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占发达国家总数的比例、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占发展中国家总数的比例作为自变量来检验“讨价还价”模型。样本总数包括分析的所有149个服务活动,自变量的数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表3.2.9)计算,利用Probit模型估计的结果列于表10。在回归方程(1)和(2)中做出承诺的国家比例的系数为正且具有显著性,与模型的假定相吻合。方程(1)中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比例的系数为负,表明前述的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在服务贸易减让上的差别,但其值不具有显著性。方程(2)用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替换了前者,其回归系数变为正号,符合模型的假定判断,但其显著性仍不强。方程(3)利用后两个自变量进行检验,结果均为正且具有显著性,体现了“部门对等互惠”的谈判准则,同时还注意到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从而证明了中国在服务贸易减让的谈判中,成功地利用了讨价还价维护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
表10中国服务贸易承诺减让的“讨价还价模型”估计(Probit模型)
因变量:中国对服务活动的具体承诺情况(承诺=1;不承诺=0)
样本总数:149个
方程(1)方程(2)方程(3)
常数-0.87(-3.83***)-0.87(-3.83***)-0.87(-3.83***)
做出承诺的国家占总数的比例5.01(3.50***)3.07(2.41**)
做出承诺的发达国家占发达国
家总数的比例-0.48(-0.88)0.75(2.41**)
做出承诺的发展中国家占发展
中国家总数的比例1.47(0.88)3.78(3.50***)
说明:***为1%显著性水平,**为5%显著性水平。
五、结论
中国在入世协议书中对服务贸易做出了高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的具体承诺和减让,超越“维持现状”的贸易自由化使服务业的开放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也维护了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身分的权益。但是由于GATS本身在结构上的缺点(如菜单式的减让方式和保留相当多的非歧视例外)以及服务业在经济安全、竞争力和就业上的敏感性,中国的服务贸易壁垒仍然较高。这主要体现在: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严格限制是市场准入的核心壁垒;补贴提供仅限于本国企业和资格要求是主要的国民待遇限制;承诺的广度和深度依然有限,特别是“没有限制”的部门所占比例较低;所保留的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商业约束性较严厉。因此减让表的达成与实施将只是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小步。尽管如此,它的示范效应仍是巨大的,增强了最初改革的可信度和可预见性,部分割裂了本国土生土长的管理体制与经营低效的利益集团
之间的关系,这无疑将有利于中国服务业产出水平与质量的提高、吸引外资环境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改善。
【参考文献】
1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中译本),法律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世界贸易组织(2000):《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英文对照),法律出版社。
3Helleiner,G.K.(1977):"ThePoliticalEconomyofCanada''''sT-ariffStructure:AnAlternativeModel."CanadianJournalofEco-nomics4:pp.318-326.
4HoekmanandKostecki(1995):ThePoliticalEconomyoftheW-orldTradingSystem-FromGATTtoWTO.OxfordUniversity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