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6:02:5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房地产会计计量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170-01
1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有以下特征;(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持有目的是为了出租或资本增值后转让;(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f(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持续计量,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是自租赁期开始日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体现了管理者的持有意图。需要注意的问题:①这里不包括闲置土地,②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处理。(3)已出租的建筑物。应是自租赁期开始日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
3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3.1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2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总原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具体应分别不同的取得渠道来掌握: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加以确认。如果该企业所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在购入后3个月再出租,则应当先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直至租赁期开始日才能从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构成。
3.3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总原则: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通常情况下,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通常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为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能转为按照成本模式计量。
(1)成本计量模式。
企业一般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科目设置:①投资性房地产;②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③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处理原则:①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按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计提折旧,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②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按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
例1:甲企业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已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这栋办公楼的成本为1800万元,按照直线法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经营租赁合同,乙企业每月支付甲企业租金8万元。当年12月,这栋办公楼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1200万元,此时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以前未计提减值准备。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计提折旧:
每月的折旧:1800÷20÷12=7.5(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75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75000
②确认租金。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8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0
③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000000
(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①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可以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市场公开报价);②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现行市场价格的,可以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并考虑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所在区域等因索;③也可以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相关现金流量予以计量。
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性房地产若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例2:甲企业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2007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开发的一栋精装修的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0年。当年10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造价为9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7年10月1日,甲公司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0000000
贷:开发成本 90000000
②2007年12月31日,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00
注意:由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故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需要考虑计提减值准备。
③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关键词】 公允价值计量 房地产 会计实务 应用
1. 公允价值含义与适用范围
1.1公允价值的含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的环境下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IASB所给的定义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来自于公平的交易环境,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是进行交易的双方在充分考虑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达成的理智的共识,达成这种共识的市场交易金额就是公允价值。
1.2公允价值计量的适用范围
当前,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企业主要运用在金融工具、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债务重组及非货币资产的交换等几个方面,准则中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能够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规定。
2.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资产与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根据是否存在可观察的市价分为市价法与现值估价两种方法。
2.1市价法
市价法主要用于被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存在可观察市价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市价法的运用强调,某一资产或者负债的价值应与发挥同等效用替代品的市价相等。这要求比较被计量的资产、负债与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类的资产或负债,最理想的情况是对照资产、负债的物与被计量的对象完全一致,但在很多情况下,对照物与被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并不完全一致,这时要适当进行调整。
2.2现值估价技术
当合同约定现金流存在,计算时可运用传统现值法,也就是只使用单一的和风险成正比关系的利率,传统现值法基于未来的现金流量与风险程度能够通过单一的利率反映的假设,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选取一个合适的利率,这就需要对被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同市场中具有可观察利率与现金流量特征相似的参照对象进行识别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来确定公允价值。当合同约定现金流不存在时,可通过期望现金流量法确认。该方法首先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现金流量进行考虑分析,在此基础上计算获得现金流量的期望值,进而确定被计量资产或负债的折现利率与现值。
3. 公允价值计量在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3.1在房地产会计实务中应用公允价值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时,应当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地区应当具有较为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第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中获得同类的或者是类似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信息,从而能够更好的实现对公允价值的科学估计。从中也可以看出,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应用是禁止出现过多假设条件的,也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市场都适合使用公允价值,因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和使用。
3.2公允价值在房地产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3.2.1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可以分三个层次进行确定。根据同类资产的市价确定的为第一个层次,该层次的资产市场活跃,资产的市价就是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比照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公允价值的为第二个层次,该资产虽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但相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第三个层次的资产既不存在同类市场也不存在类似市场,该类资产公允价值可以根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采用合适的折现率计算出的现值进行评估确定。由于我国现阶段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不同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在确定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公允价值时,要严格根据以上的三个层次确认计量。
3.2.2公允价值计量对房地产装修费用的影响
装修费用是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的一部分,房地产企业获得更高的房地产使用效能,往往要通过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扩建、改建或者室内装璜的方式提高房地产的使用效能。当用于改扩建或者装修的支出符合确认的条件时,应将这部分费用资本化。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某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再开发,并且将来仍然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再开发期间不进行折旧或者摊销计提。由此,应在“投资性房地产”总科目下加入“在建”子科目,并根据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可采用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两种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的差异性较大,同时不同的计量模式也会对房地产装修费用的处理产生影响。
通常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应采用成本计量模式,选择成本模式计量装修费的,按照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后续计量,并按期(通常按月计)计提折旧,对于出现减值迹象的,根据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通过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装修费用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扣除,应当以投资性房地产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将公允价值和原先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到当期损益之中(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
3.2.3公允价值计量在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中的应用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如果将自用房地产转换成投资性房地产时,就会遇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非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前通常是按实际的成本计量,转换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后,就会发生转换之前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转换时公允价值不吻合的情况。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若转换当日发生资产亏损,即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之差,则将价值差额计入到当期损益之中,当投资性房地产出现升值,对冲或者转让时冲销两者间的差额。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自用房地产按时,实际成本计量模式下的资产核算不会发生资产价值变动,也就不存在变动损益的核算。但为保持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价值原貌,应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或摊销)、减值准备等内容,分类转入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转换资产,应按照资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房地产转换后的账面价值,房地产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到当期损益中,当房地产处置或者报废后,再将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转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结束语: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与实务发展尚不成熟,在房地产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还不广泛。要更加合理有效的应用公允价值,需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应用体系,同时注重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优化调整公允机制计量模式,使公允价值计量在房地产项目的具体应用更加的方便可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 计量模式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房地产已经不能简单的适用固定资产准则。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全面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增加了一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的颁布反映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本文主要通过对比新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异同的对比,从而促进企业更好的运用新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准确把握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精神和改进方向。
1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方面,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国际准则另外对于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项目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如为使房地产达到工作状态所必需的启动费之外的其他启动费用和其他的不正常损失等支出,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构成部分。wwW.133229.coM新规则中只对初始计量成本的项目组成作了规定。因此,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对此的规定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2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2.1 计量模式运用数量 新规则规定一个企业只能采用一种计量模式对其所有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模式。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作为其会计政策,并且将选定的会计政策采用于其全部投资性房地产。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数量上,二者规定都是二选一。
2.2 计量模式选用侧重点 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只有企业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新准则更倾向于成本模式,只有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虽然对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价值模式选用,并未规定优先顺序,但认为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通常不大可能导致更恰当的列报;对于选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企业,仍应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披露;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还被作为了一些房地产归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个必备条件。例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地产再转租的,只要该类房地产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且企业对该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允许将其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但企业必须对所有其它投资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更侧重于使用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2.3 计量模式转换方面 新准则规定,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计量取得且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并不完善所决定的。对于企业而言应该慎重的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作为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选用成本模式的,当资本市场、经济发展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还有选择公允价值的机会,而一旦选择了公允价值模式,就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因此,新准则了这么长时间,但是很多企业仍旧选择成本计量模式作为其后续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规定,只有能够导致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对交易、其他事项或情况进行更恰当的列报的情况下,才能自愿变更会计政策。而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不大可能导致更恰当的列报。由此看出,国际会计准则不主张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进行计量,但是并没有明确的禁止,在特殊条件下,还是存有一定变更的空间,而我国则明确禁止。
综上所述,《企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制定,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界定、确认、计量模式及转换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顺应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填补了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空白,反映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由于我国具体国情如资本市场不健全,还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的存在是客观和必要的。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完善和与国际市场融合中会逐渐的缩小。
参考文献:
[1]何希婧,陈汉文.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几家模式.新理财.2006.(09)
[2]路汉蓬.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北方经贸.2008.(09).
[3]叶炜祥.新会计准则第3号.会计投资性房地产.与国际准则主要差异现代.经济信息.2007.(07).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6. 005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6- 0009-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按照持有意图可划分为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三类,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经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以及持有准备赚取资本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从取得途径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既可以由原准备对外出售的存货或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改变使用用途转换而来,也可以直接自建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获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使投资性房地产同企业其他类别的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出现了较大不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信息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 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1月1日将一套自建完工原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出租给乙公司。该商品房的开发成本为1 000万元,甲企业对其计提了200万元的减值准备。如果出租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00,借:存货跌价准备200;贷:开发产品1 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如果出租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则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借:存货跌价准备200,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贷:开发产品1 0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后,如果造成存货价值下跌的原因消失,企业可以将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但从以上会计处理对比中可以看出,如果房地产企业将存货转换为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如果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是不允许通过损益转回的,但是如果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则要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不对称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调节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来调节利润,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有不利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按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似的会计处理方式,按期计提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也无需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接上例,如果2010年1月31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上涨1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2010年1月31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下跌1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类似于存货出售价格下跌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但当商品房价格上升超过其原开发成本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这一部分上升的价值体现在利润表之中,从而增加当期会计利润。
接上例,假设2010年12月31日,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商品房出售给乙公司,出售价款为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出售时,该商品房“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2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700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贷方余额100万元。甲企业会计分录为:①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②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③借:其他业务成本60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直接对外出售相比,甲企业的出售收益和成本分别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而不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但由于利润表并不单独列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而是合并列示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因此不会对会计信息造成分类上的影响。从营业利润金额的角度来说,从以上分解会计分录中可以看出,甲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就是甲企业收到的销售款,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就是甲企业对商品房的原开发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仅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不会对营业利润造成任何影响。
2 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分析
(1)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由于相对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做了严格的限制。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的房地产不存在活跃的市价时,企业需要参照同类或类似,例如分布在同一市区、位置相似、环境相似、建筑结构相似、使用用途相同等,有活跃市价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整、评估确认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如果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能力和评估资质,企业还需要聘请外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这会加大企业会计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2)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利润波动性。虽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资产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愿进行资产交付的价格。但事实上由市场交易而产生的公允价值会受交易双方的投资心理、对市场走向的预期、谈判能力、世界经济形势等不可预期甚至非理性的因素影响。作为存货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一年内予以出售,而且我国的政策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囤房不售的做法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管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长期持有,并且在每个会计期末将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以持有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形式反映在利润表中。这会使企业的会计利润丧失历史成本计量下的稳定、连续和规律性而变得波动。对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在政策调控前,房价一直处于连续上涨阶段,将对外出售的商品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方面可以达到间接囤房以谋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公允价值的上升反应为企业的当期会计利润,对于上市公司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作用。但目前政策调控后,房地产价格出现大幅下跌趋势,这种情况下,以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企业的会计利润可能产生不良的影响。
3 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1)按照我国目前税法的规定,企业将房地产对外出租而计算缴纳的房产税有两种征收办法:第一种是直接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第二种则是按照出租房地产账面原值的70%再乘以1.2%计算。采用第二种方法进行计算时,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对出租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今后税法采用重估资产价值作为计税基础,那么在房地产价值上涨时公允价值计量会加大企业的税负。
(2)我国计算缴纳所得税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虽然会影响企业当期会计利润,但由于企业并未实际处置房地产,因此经济利益并没有流入或流出企业。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但是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后,将不再计提累计折旧,而累计折旧是可以税前扣除,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加大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关键词】公允价值;影响
2007年1月1日起新会计准则已经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应用,这是我国会计业的里程碑,它将推动中国向更现代的经济模式过度,并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决定。而公允价值成为这次新准则中的一大亮点问题。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有以下特征;(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持有目的是为了出租或资本增值后转让;(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持续计量,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是自租赁期开始日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体现了管理者的持有意图。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这里不包括闲置土地;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处理。(3)已出租的建筑物。应是自租赁期开始日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会计计量模式
1.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历史成本是指取得资源时的原始交易价格。在直接现金交易时,历史成本表现为付出的现金或承诺付出的现金;在非现金交易时,历史成本则表现为被交易资产的现金等价物。历史成本作为机器工业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约发展,逐渐步入了鼎盛时期。建立历史成本的假设前提有两个:一是币值稳定假设;二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不变假设。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主要有以下特点:历史成本会计的最大特点是面向过去。从确认的基础看,历史成本会计是建立在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基础上的。不论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是针对已发生的过去交易而言的。前者指因过去交易而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后者指因过去交易而引起的现金收付。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建立在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基础之上。因此,历史成本具有客观可靠性、可检验性等特点,维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我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解释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一解释是基于公允价值形成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交易来做出的,强调的是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公允价值是在后工业时代和信息时代,科技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明显,伴随着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变动显著而出现的。但是后工业时代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通货膨胀也成为一种常态,这就对历史成本计量提出了挑战。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公允价值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的应用。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比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公允价值直接客观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并保持“随行随市”,保证企业会计信息有用性。二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利润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进行而实现的,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这样由于收入和费用计量属性不同从而造成利润的虚高,不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3.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的异同。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的两种属性,都是对资产、负债的一种衡量、评价,同的地方。但是它们又是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应对不同的情况产生的,又有所区别。公允价值(fair value)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在购买法下,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章“会计计量”,规定了企业应当按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进行计量,将公允价值首次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列入新会计准则。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有所创新并较为审慎,这是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新会计准则还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在具有商业实质并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大多数具体准则中并不具有强制效力,这也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与会计环境。两者的联系在于:在初始计量日,两者是一致的。如果市场不发生通货膨胀,币值保持稳定,社会平均生产率保持不变,那么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相比就不会产生严重的背离。这样,在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初始计量或物价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历史成本符合公允价值的基本要求或在价值上接近公允价值,因此,可以直接以历史成本替代其公允价值。两者的区别在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反映的会计目标是受托责任观。在受托责任观下,可靠性重于相关性。由于历史成本是基于过去的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市场价格,所以具有可靠性。又由于历史成本能得到原始凭证的支持,因此具有可验证性。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历史成本的可靠性也是相对的。历史成本只能反映过去交易或事项发生时点的信息,不仅不能反映未来而且同市场价格的变动毫无联系。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会计目标是决策有用观。
三、公允价值计量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首先是在上市公司房地产企业中体现。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适当地引入了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金融工具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或计量方法。下面试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上市公司的房地产企业影响最大的投资性房地产为例分析其影响:
(一)对企业资产结构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首先应确认在企业中哪些资产是属于公允价值计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第十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这意味着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直接交易。活跃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场:(1)市场内交易对象具有同质性;(2)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3)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因此,把土地和房屋作为公司最重要资产的房地产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下,首先就是要按照其持有目的不同,将资产重新分别归类为:存货: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房地产、处在建造过程中的房地产、在建造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固定资产:企业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单独以“投资性房地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因此,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于主要经营高档写字楼、公寓项目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企业影响较大,而对主要经营普通居民住宅的企业来说,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远远大于投资性房地产,因而所受影响会较小。另外,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因此,原来分别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和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统一在“投资性房地产”中核算,这一变化将影响企业的资产结构,尤其是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在存货中核算的企业,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全部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将使企业的流动资产(存货)减少,流动比率降低。
(二)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企业从采用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在采用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模式的首年,各相关房地产企业将会采取追溯调整的方式,调整年初所有者权益。在目前房地产价格普遍高于其历史成本的情况下,将这部分房地产原来按成本计量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其影响结果是,这些房地产企业的上年度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所有者权益将大为增加。另外,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也将计入所有者权益。例如: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2月通过股权转让取得金山新城B8地块329亩土地储备,当时取得该地价每亩均价89万元。随着近年房地产地价的快速上升,该地块周边土地已增值到每亩200万元。若以此市场价作为公允价值来计算,可使该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3.65亿元。
(三)对利润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还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会计期末)按照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以投资为目的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进行后续计量,按评估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房地产企业中拥有较多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如果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那么,今后每年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价值将得到重估,如果以后投资性房地产得到增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年的利润就会增加;又由于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而减少的成本支出,也会增加当年的利润。例如:某民营投资企业集团,旗下拥有8万平方米房地产出租业务。在2008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开始,将原成本法模式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改为采用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并追溯调整,从而2008年1月1日的期初留存收益增加了1.6亿元。2008年上半年及2008年年度的净利润则分别增加4000万元及8000万元。从目前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按公允价值计量是可以提高这些房地产企业的盈利水平,企业净利润将有提升,但从长远来看,相关房地产企业每年净利润的波动幅度将会增大,其影响将主要取决于当年投资性房地产的升值程度。如果今后公允价值的下降的机率加大也会使未来的业绩风险加大。当然,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可以通过稳健的做法,将公允价值慢慢释放为企业的利润。
(四)对税负的影响
按目前的税法来分析,在成本模式下,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处理基本一致,但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会计上在年末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不计提折旧或摊销;而目前税法上是按实际成本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化所产生的所得,其影响是对投资性房地产在计算所得税时很可能仍按计提折旧或摊销处理,这样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对税负没有影响。但如果计算所得税时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化所产生的所得,也不能按计提折旧或摊销处理,房地产企业就应权衡在成本模式下,计提折旧或摊销处理所具有抵税效果与公允价值模式下给企业带来收益(但没有现金流入)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作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意对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确认相应的所得,同时按视同销售价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成本。此外,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当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帐面价值。当公允价值大于该房地产初始计量成本时,企业应该以投资性房地产还是以自用房地产的计税基础来缴纳房产税;企业因公允价值模式下资产增值而增加的利润是否可用于利润分配等,目前在现有的税法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7
[2]新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及其影响.会计视野网.2009
[3]何希婧,陈汉文.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几家模式新理财[J].2006(9)
[4]路汉蓬.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北方经贸.2008(9)
[5]叶炜祥.新会计准则第3号会计投资性房地产与国际准则主要差异现代[J].经济信息.2007(7)
[6]宫国财.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J].会计师.
2007(4)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3)
[8]罗胜强.公允价值会计实证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2007
[9]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导致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较多,造成了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存在。房产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的优劣,是关系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主要是经过此类群体,对相关要素的计量以及确认才能生成。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人员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分别是综合素质不高,以及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因此,在工作中错帐、帐簿记录不清、成本核算不准确等现象时有发生,还有挪用公款、做假账等,职业道德修养的缺陷造成的会计信息的失真。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工作中,还存在会计准则执行不足的现象,或是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规不完善,房地产行业监督机制不健全。房地产企业对会计信息的管理力度不足,均能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最后,会计人员的工作收入确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房地产预收款项及贷款定金等非常多的款项,造成了会计信息的漏洞。同时,房地产项目开发一般具有开发周期长、支出项目多、资金用量大、负债率高等特点,这些特点为部分想要的人提供了广大空间,从而使得其达到通过提供存在各种质量问题的会计信息以谋求私利的目的。
二、改善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建议与对策
1.加快会计准则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由于部分企业未落实和解读好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加大力度对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完善,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易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逐步建立一套与新会计准则配套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针对房地产企业会计中一些特殊事项,以规范和统一企业会计核算,建立有多方利益关系人参加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机构,遵循科学合理的制定程序,征求意见应扩大范围,制定出具有普遍认同的准则、制度。通过此类制度的建立,加强财务信息需求者参加及监控的动机与能力,增强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中,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业绩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2.提高单位法人会计责任意识,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单位法人会计责任意识和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素养,是治理房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最好方法。因此,要加大对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树立其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责任意识,对房地产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会计工作起到促进作用,使企业中各部门人员明白,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员工遵守会计制度,对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严惩不待。在此基础上,由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都是影响房地产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之职业道德以及职业责任感有所提高。以上述工作为基础,确保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加强会计人员的客观性、独立性,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保障房地产行业中会计信息的质量。
3.政府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和违规惩罚力度有些地方政府忽视了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造成了腐败现象的发生,还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薄弱,造成了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失真。因此,在政府部门中,应该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沟通制度,以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态监管,加大其力度。除此以外,还要加大对开发商会计信息的审查范围和惩罚力度,对行业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采取征收高额罚款、累进税率、社会公示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给予经济处罚,提高其会计信息造假的违法成本。
三、结论
【关键词】会计利润,现金流量,矛盾,协调,地产行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与会计利润的处理
1、现金流量处理。房地产现金流就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融资和销售房地产品而取得的现金流入,再支付购置土地款、工程款、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和偿还借款后的差额。房地产企业现金流管理就是企业通过对外融资、存货及应收账款管理等手段,使企业保持正向现金流以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而不至于现金囤积造成浪费。
2、会计利润处理。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利润通过利润表予以反映,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主要来自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成果,因而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租金收入以及相关建设成本等均采用摊销的方法,使得企业的会计利润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上,合理及有效的估计对于保证房地产企业的准确的会计利润具有重要作用
二、房地产企业现金流量和会计利润的矛盾分析
虽然会计利润和现金流量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状况等都具有分析和预测作用,保证了企业的稳定与发展,但是,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现金流量和会计利润存在区别及矛盾。
1、二者的计量基础不同。企业的会计利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摊销的,而现金流量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房地产企业由于投资周期长,二者在评估企业的运营效果上存在显著不同,对于企业的决策和未来的发展影响重大。
2、二者填列内容及方法不同。会计利润以利润表为载体,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支、期间费用及营业外收支等部分,它的填列方法具有一定的运算性。现金流量以现金流量表为载体,主要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中的现金流量,其填制方法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直接法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此差异使得房地产企业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企业当前和未来时间的绩效水平予以评价。
3、二者说明的经济含义不同。会计利润其数额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表明企业在每一会计期间的最终经营成果。而现金流量的多少则清楚的表明了企业经营周转是否顺畅、资金是否紧缺、支付偿债能力以及是否过度扩大经营规模, 对外投资是否恰当, 资本经营是否有效等, 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这意味着一定时期内高额会计利润的背后可能是大量的现金赤字,这使得房地产企业对于经营、投资及筹资等得到背道而驰的结论。
4、二者在决策中的作用不同。会计利润由于考虑的是一段时期内的收益情况,其在长期决策中的作用更为明显,而现金流量对企业短期内的运营状况的反应程度更好,对其短期决策更为有效;同时,会计利润适用于法定政策,是企业与国家政策相协调的工具,而现金流量更多的为投资者、债权人所运用,是现今更为灵活的财务指标。
由此可见,在房地产企业中,会计利润和现金流量对于企业的财务及整体发展的影响不同。因此,房地产行业的有效发展势必要解决好会计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矛盾问题。
三、房地产企业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协调方法
1、制定良好的销售计划。对于房地产行业,良好的流转是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因此,必须关注主营业务的销售工作。在销售过程中注意调研,了解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同时采取适应的营销策略保证销售顺利完成,从而使得企业能够获得较高的存货周转率,使得企业更好的利用资金。
2、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及时整理应收账款客户信息,树立风险意识、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防范与化解信用风险。可以采取现金折扣的方式,以使客户早日偿还货款。
3、加强对存货的分析与管理。进行合理预测, 制定采购计划, 确定规模,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同时,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提高流通效率。
4、制定良好的现金流量安排及监督工作。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现金流量比例,不断记录并总结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 合理分析研究和适当调整三者的比例关系, 才能使企业的现金流量更好地满足企业经营及发展的需要, 使现金流量达到最优, 从而实现企业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同步增长。
总之, 现金流量与会计利润差异存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应转变观念, 真正树立“ 现金至上”的投资价值观。价值最大化是企业和投资者的共同目标, 资本的增值应表现为利润的增加与现金流量规模与速度的同步提高。而偏重会计利润, 忽视现金流量, 就无疑成了一条腿走路。因此, 现金流量在企业生存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参考文献:
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决策者,决定会计人员的薪酬,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决策。加之,外部监督是由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实现,这些都或多或少地导致了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房地产企业从开发到收益往往需要很长的过程,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利润波动很大,其特殊性决定了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准则并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在筹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投资活动中,房地产企业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不同于一般企业的。
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因素:
1收入确认:一般的收入确认标准是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但会计人员需要针对房地产企业有基本的职业判断能力,何时确认收入对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有很大影响。
2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都可以使用平均成本,但是仍然要考虑到特殊情况,比如高层建筑的不同户型的成本与售价存在着差异,这种情况就不能使用平均成本,要选择更有利的归集与分配方法。
3往来款项: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通过往来款项来协助调节收入和成本,这种条件下就会出现两种请康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一是利用售楼中心隐匿收入;二是委托其他单位售房,将收入挂在委托账户。
4税费:房地产企业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三种税种,其中增值税可筹划的空间较大。开发商可以利用权责确认成本及预付应付款项,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5资产确认:一般企业都是在年末进行资产减值准备测试,而房地产企业的时间跨度较大,如果不提供准确信息,相关部门是很难进行资产认定的。
提高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1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面对当前房地产行业复杂多样的交易和事项,会计人员就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作为房地产企业,可以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会计学习培训和职称资格考试,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同时,还要加强会计人员道德思想的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公允。
2建立和完善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规范体系。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一些特殊事项,比如说预提账款、开发费用摊销、会计期间选择等等,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加以规范,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信息的实效性。为此,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业务标准,才能避免会计人员依据企业需求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
3要加强完善房地产行业相关的会计制度。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大主因就是缺乏新兴行业的会计核算规定。既要适应全球经济大环境,又要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和内容去制定我国的会计准则框架和内容,尤其是新兴行业的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时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报告适应全球化竞争的要求。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准则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我国房地产业也得到了空前繁荣,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增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如部分企业隐瞒利润以偷漏营业税,虚构交易以骗取银行信用,曲解行业特殊性以掩盖核算随意性,不选用统一会计制度以使得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等诸多问题。由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房地产业税收的征缴和上市房地产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离不开正确的会计信息,因而房地产会计信息的各种质量问题必然会对国家和个人的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有鉴于此,如何通过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以规范和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就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综上所述,本文将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成因以及危害的分析,探讨其完善和提高的对策。
一、房地产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成因
房地产业会计信息质量低下问题的成因,既有企业内部利益的因素,也有外部制度、监管等方面的因素,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
(一)财务舞弊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可靠性
房地产项目开发一般具有开发周期长、支出项目多、资金用量大、负债率高等特点,且由于工程结构的原因,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还存在大量的隐蔽工程,使得内部工艺和原材料往往难以清晰辨认,这些都为开发商运用混淆成本界限、虚列业务、虚增成本费用、隐匿收入、不正确披露或有负债等各种财务舞弊手段提供了广大空间,从而使得其达到通过提供存在各种质量问题的会计信息以谋求私利的目的。
(二)滥用会计准则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使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对某些会计事项自主选择处理方法,使得企业管理者可以根据个人判断和观点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调整账面盈余。例如,在配比原则方面,由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同土地开发同步往往不同步进行,导致企业预提的公共设施配套工程费用与实际发生数常常存在较大差异,使得企业财务报表不能及时反映企业当期的真实经营情况,从而为企业操控利润提供了巨大空间。
(三)随意确认会计事项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由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缺乏对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会计实务的详细指引准则和制度,使得企业对会计项目的确认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例如:在收入确认方面,有的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后予以确认,有的在收讫房屋销售款后确认,有的在办妥产权转移手续后予以确认,有的则视收益情况随意确认,不同的确认方法显然会对企业当期利润产生很大影响,从而导致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四)外部监管不到位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缺乏公信力
由于房地开发一般需要经过土地、城建、工商、税务、房管等多个政府部门,使得各类开发信息过于分散难以得到共享,从而无法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监管,促使其利用利用虚假会计信息牟取私利。此外,由于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同巨额利润相比,开发商虚假会计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一般就是补足税款、缴纳少量的罚款和滞纳金,惩治力度的不足也从侧面助涨了其虚假会计信息的主动性。
二、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对利益相关者的危害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低下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因而会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表现在:
(一)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对债权人的危害
与企业股东不同,企业债权人并不参与分享企业高速成长而形成的高收益,其主要目的就是能够安全收回借出的本金并获得事先约定的利息。因而,作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大和最主要债权人的银行,其在进行信贷决策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企业能否按期偿还贷款和本金。进而言之,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的是否符合稳健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就成为保护债券人利益的关键,这意味着企业的净资产因尽可能统一会计准则,并扣除未来所面临的损失,而不包括未来可能的收益。显然,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随意确认会计事项、滥用会计准则等行为所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将给银行等债权人造成巨大的决策风险和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