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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牵引电力机车
从动齿圈环形锻件产品生产资质申请
报 告
张家港海陆环形锻件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目 录
第一章总论
§ 1.1 齿圈产品现状…………………………………………………………………2
§ 1.2 海陆公司优势…...……………………………………….…………………………2
§ 1.3 产品试制结论……………………...……………….…………………………2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2
§ 2.1 企业能力状况……………………………………………………………………………2
§ 2.1.1 技术能力…………………………………………………….……………………2
§ 2.1.2 生产能力………………………………………………………….………………2
§ 2.1.3 试验、检测能力……………………………………………………….…………2
§ 2.1.4 产品质量控制能力…………………………………………………….…………2
§ 2.1.5 企业销售后服务能力……….……………………………………………………2
§ 2.2 企业ISO9001质量体系运行情况………………………………………………………2
第三章 产品试制情况……..…………………………….………………………2
§ 3.1产品试制依据…………………………………………………….………………………2
§ 3.1.1 技术标准依据…………………………………………………….………………2
§ 3.1.2 现行产品图纸………………………………………………………….…………2
§ 3.1.3 用户提出的特殊要求………………………………………………….…………2
§ 3.1.4 生产纲领……………………………………………………………….…………2
§ 3.2 产品试制工艺方案………………………...……….……………………………………2
§ 3.2.1 基本工艺流程…………………………………………………….………………2
§ 3.2.1.1 工艺方案特点…………………………………….………...……………2
§ 3.2.1.2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2
§ 3.2.1.3 工艺参数验证情况..…………………………….…………….…………2
§ 3.2.2 生产中试情况………………………………………………………….…………2
§ 3.2.2.1 主要生产设备运行情况……………………….…………...……………2
§ 3.2.2.2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情况…………………………………………………2
§ 3.2.2.3 工艺参数验证情况..…………………………….…………….…………2
§ 3.2.3 环件试制标准化审查结论…………………………………………….…………2
§ 3.2.4 益阳齿轮厂SS3型齿圈加工及检测……………………….……………………2
§ 3.2.4.1 齿圈环件检测……………………………….………...…………………2
§ 3.2.4.2 齿圈轮芯检测……………………………………………………………2
§ 3.2.4.3 齿圈加工、装配参数验证..………………………………………..……2
第四章 试制结论…………………………………………...…………….…………2
§ 4.1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情况……………………………………….…….….………………2
§ 4.2 现行产品图纸…………………..…………………………………………….…………2
第五章 附件………………………………………………..…….…..……….…………2
§ 5.1 张家港海陆环形锻件公司工商执照影印件……………………………………………2
§ 5.2 张家港海陆环形锻件公司企业代码影印件……………………...….…………………2
§ 5.3 益阳齿轮厂齿圈环件图纸及技术条件……………………………...………….………2
§ 5.3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情况………………………………………………....………………2
§ 5.4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情况…………………………………………………………………2
§ 5.5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情况……………………………………………….…...……………2
§ 5.6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情况……………………………………………….……...…………2
§ 5.7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情况…………………………...…………………….………………2
§ 5.8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情况……………………………...………………….………………2
§ 5.9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情况………………………………...……………….………………2
§ 5.10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情况……………………………….……………….………………2
第一章 总论
从动齿圈环形锻件产品系指为铁路干线牵引电力机车(从动)齿轮生产企业提供的齿圈坯产品(简称“齿圈产品”下同)。张家港海陆环形锻件有限公司(简称“海陆公司”下同),是目前国内拥有数控精轧环件设备的少数企业之一,为铁路基础关键零部件的质量升级和推进齿圈产品实现市场化提供了可能。
§ 1.1 齿圈产品的现状
自1960年代以来,齿圈产品一直由马鞍山钢铁公司(简称“马钢”下同)独家垄断生产、经营。由于马钢长期上述产品,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艺设计落后。根据用户反映,目前马钢在产品质量、交货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方面,均不能满足齿轮加工企业的要求,齿圈产品的价格,不能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加大了铁路基础零部件的生产成本。
在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方面,马钢现行的轧制设备、装备和工艺设计尚处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水平。一直处于手工控制轧制设备进行生产的“原始”作业状态,因此产品质量受“人为”因素影响严重,型式尺寸波动大,易造成齿圈内径折叠、产生“飞边”等质量问题,不仅给齿轮生产企业的后续加工带来很大困难,而且在机加工时发生过“飞边”伤人事故。
在产品内部质量控制方面,由于马钢提供齿圈产品为粗轧毛坯件,不具备实施超声波内部探伤检验的条件,也不能进行调质热处理,而齿轮加工企业一般不具备超声波探伤设备,也仅对成品局部表面进行磁粉探伤,因此无法预防和排除产品内部组织缺陷,给铁路机车运行安全带来事故隐患。
市场与产品质量的相互关系表明,只有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才会不断推动铁路产品的质量升级,垄断生产、经营将难于改变几十年一贯制的产品落后局面。为此,引入海陆公司的高品质产品,无疑对提高铁路关键基础件的质量等级起到积极作用。
§ 1.2 海陆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优势
海陆公司是国内专业化从事环形锻件生产的主要企业。自1992年投产以来,环形锻件累积产品质量居全国第二位,其产品广泛用于航空、航天、石油、化工、冶金、重机、汽车、造船、核电等行业。公司技术力量较强,不断开发高质量的新产品以满足市场要求,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海陆公司长期从事航空、航天和核电设备等特殊行业产品的加工,其生产设备、工艺和检验设备的装备水平较高,专业化程度属于国内先进水平。企业注重对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的全面控制,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地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确保产品的内在质量处于无缺陷状态。因此,该公司在上述特殊行业中已树立起良好的企业信誉。海陆公司主要优势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采用高品质原材料
重要机械产品50%的质量取决于原材料的基本质量水平,上海钢铁公司第五特钢厂是国内著名的合金钢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长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海陆公司与上钢五厂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试制铁路电力机车齿圈产品时仍然采用上钢五厂生产的42CrMoA材料。经试验验证,上述材料无论是化学成分、综合机械性能还是钢的内部组织和纯净度,是其他合金钢厂不可相提并论的。
2、装备先进
(1)轧制设备
生产齿圈产品的主要关键设备涉及环件轧制、调质处理和材料内部组织检验设备。目前海陆公司使用的环件轧制设备可轧制3m直径的全自动数控设备,轧制精度可达到±1mm,由于脱离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热处理设备
涉及齿圈产品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工艺环节是调质处理。海陆公司采用井式热处理设备,其温控误差±5℃,保证了材料内部组织性能的一致性,因此经热处理后的材料主要力学指标的波动性很小。
(3)排除内部缺陷
材料的内部缺陷是影响机械部件性能和可靠性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上述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海陆公司根据齿轮加工企业的要求,为用户提前完成毛坯件的机加工,然后采用超声波探伤设备对齿圈产品进行全探伤处理,彻底排除了齿圈产品的潜在质量隐患,避免了产品经过大量加工组装后发现内部缺陷所带来的损失,受到用户的青睐。
3、满足用户的各种要求
海陆公司的企业方针始终以满足用户的要求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作为企业持续改进的努力方向。在齿圈产品试制过程中,全部采纳了益阳齿轮厂提出的:“代用户进行机加工和调质热处理、材料内部探伤、按照用户的需求量、时间供货、应用户要求开展售后服务”等各项建议。
§ 1.3 齿圈产品的试制结论
2004年6月益阳齿轮厂完成了由海陆公司提供的12件(左、右旋各6件)SS3型电力机车从动齿圈产品的齿轮加工和装配工作。为确保上述产品达到铁道部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益阳齿轮厂对齿圈产品的冶金指标、理化(含综合力学)指标、型式尺寸、齿轮加工参数、轮芯检验及加工参数、齿轮及轮芯装配参数等重要质量记录进行了严格的检验,确认上述12件齿圈试制品,全部符合铁道部《SS3型电力机车从动齿轮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见第五章附件目录)。
第二章 海陆公司基本情况
海陆公司系经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造的股份制企业,成立于1992年,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技术开发区,厂区占地面积21300平方米,在册员工100名,专业从事环形锻件产品的加工与服务,在环形锻件加工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企业声誉和质量信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和规范,企业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从未发生过产品质量事故,赢得了航空、航天及核电设备等特殊行业用户的高度评价和信任。
§ 2.1 企业能力状况
海陆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技术、生产、工艺、试验、检测、质量控制、资金实力、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了较强的企业能力。企业面对大批量、小批量产品用户和满足少数用户的特殊要求方面显示出很强的适应能力。为满足不同用户的各种要求,企业采用了ERP全程优化管理系统。从预受订单、合同评价、原材料采购、工艺设计、生产安排、人力资源配置、产品质量监控、产品配送及售后服务等环节,实现了各种资源的高度优化,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降低了企业各项运营成本费用,满足了不同用户的需求。
§ 2.1.1 技术能力
海陆公司现有员工100余名,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26%。从事轧钢和锻造专业的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8%,从事理、化和产品检验的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8%,其他管理人占10%。公司具有10年以上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工人64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结构的合理化,为企业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企业内部设置了技术部、工艺设计部、理化试验室和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技术部主要负责企业技术标准的管理与实施,设备状态监控、承接委托加工产品的技术分析等职能。
工艺设计部主要负责新产品的工艺流程分析与设计,热处理工艺参数的设计,制定产品生产工艺规范,工艺规程的实施与监控等工作。
理化实验室主要负责金属材料进厂理化项目的复检工作。可对合金材料进行常规化学成分分析、综合力学、工艺性能检测等。
质量检验中心主要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跟踪检验、出厂成品的型式尺寸检验和产品内部组织缺陷检验等。
§ 2.1.2 技术开发能力
为巩固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始终保持在环形锻件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由技术和工艺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开发组,联合国内相关科研院所以课题制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活动,先后为航空、核电等行业研制出异形断面轧制工艺。在自制工艺装备方面,实现开发、设计、加工和装配自主化。
§ 2.1.3 主导产品
企业不仅能批量生产供应重型机械的齿圈、大型汽车轮胎模具环件、汽轮机隔板内外环件、混凝土搅拌机滚道环件、轴承圈、大型法兰等环锻件。近年来与上钢五厂、上海钢铁研究所联合,依托其技术及原材料质量控制优势,为航天、航空成功轧制成不锈钢、高温合金等高难度、高要求的高品质环件。同时近年来,为节约锻件金属材料,还开发研制成功异形截面环形锻件,深受市场欢迎。
§ 2.1.4 生产能力
企业年生产各种规格环件产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不同的生产制度可实现8000~12000吨产量。目前,企业既有产品占去近5000吨的产能。
1、生产设施面积
企业厂区占地面积约21300m2,生产厂房面积约为6700 m2,用于试验、检验设施面积380 m2,办公及生活区3300 m2。
另外企业为今后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在生产设施布局方面已预留一条年产能4000吨的生产线,基础设施(风、水、电、气)施工完毕。
2、主要生产、检测设备
构成企业生产纲领的主要生产、检验装备如下:
(1)圆钢坯下料设备:卧式带锯7台(GZ4080、GZ4050、GZ4040),可切割钢坯直径400~800mm;
(2)能源设备:煤气发生炉2台,班产煤气2200m3;
(3)室式加热炉1台(7m3);
(4)锻造设备:5T锻造操作机(DS-5000)、3T蒸汽锤、1600T锻造水压机各1台;
(5)轧制设备:3 000mm数控辗环机(D53-200/125)1台;
(6)热处理设备:台车式加热炉(2.7×3.5×1.7m3)、台车式热处理炉(3×2.8×5 m3)、井式电加热热处理炉(1.9×2 m,600kW)各1台;
(7)淬火池1台;
(8)切削类设备:普通立式车床(2000mm)、横臂钻床(Z3080)以及各种普通车床10余台;
(9)起重设备:桥式吊车(15~30T)2台,龙门吊车(5T)1台。
(10)超声波探伤设备:超声波探伤仪(CTS-22)2台,电脑超声波探伤仪(ST-88)1台;
(11)万能材料试验机(WE-60A)1台;
(12)冲击试验机(JB-30)2台;
(13)金相显微镜(XJG-3.0)1台;
(14)光谱仪1台;
(15)五元素化学元素分析仪1台;
(16)维氏、布氏、洛氏、里氏硬度仪(HVA-1,HLS.11)各1台;
(17)其他GB类通用计量器具。
§ 2.1.5 质量控制能力
在产品控制方面,企业注重对生产过程的全面控制,并使控制手段制度化,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到生产、管理、检验等每个环节。在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方面,企业将标有生产批号的工序过程卡作为产品质量档案永久保存。按照工序过程卡和产品合格证所标注的生产批号,可迅速查清任意时间出厂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厂家、理化检验记录、工序质量记录、生产者和质量检验者等重要信息,真正做到产品质量终身制。
§ 2.1.5.1 质量监控制度
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证明,制度化的质量管理方式是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海陆环件公司对工艺流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均有明确的检验、监督制度和赏罚机制。制定出原材料进厂复检制度、关键工序检验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跟踪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具体操作指导书。产品质量已成为企业对员工提职、加薪、降薪、处罚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 2.1.5.2 质量控制方式
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分为四种方式。第一,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第二,按照检验制度对实物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抽样检验;第三,定期进行产品质量分析;第四,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规定,每年开展1~2次质量管理评审工作。
海陆公司将严格执行工艺规程视为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企业针对不同产品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并严格地落实到每一工序。
实物产品分为工序和出厂两级检验,均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工序检验主要设置在原材料复检、环件成型、热处理、机加工、超声探伤工序;出厂检验由企业质检中心对入库前的成品进行全项检验。抽样方案和检验方法,由技术部根据产品批量做出具体规定并写入操作指导书。
产品质量分析是针对具体产品的质量记录,进行工程能力指数测算,对于Cpk≤ 1的质量指标采用QC质量分析方法,找出质量指标波动的具体原因,及时调正工艺参数予以纠正。
负责企业质量体系的综合管理部,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每年开展1~2次全面质量检查工作,对职能和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审查,由管理者代表对企业质量职能部门做出系统性的工作评价,问题责任部门将依据企业质量管理和赏罚制度进行处理。
§ 2.2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真程度,可反映出企业基础性管理工作的质量。海陆公司在每年的外审检查中,从未出现过严重不合格项,对于出现的个别一般不合格项,企业责成责任部门及时关闭,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根据每次的外审检查结论,证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受控和有效。
第三章 齿圈产品试制情况
2003年6月益阳齿轮厂(简称“益齿厂”下同)根据近几年齿圈产品在质量、价格和供货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向海陆公司提出齿圈产品的试制和供货事宜,并要求海陆公司在满足国家和铁道、冶金行业相关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齿圈产品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增加了企业对齿圈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 3.1 标准依据
海陆公司在齿圈产品试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
(1)GB/T 3077-1999 《合金结构钢》
(2)GB/T 222-1984 《钢的化学成分取样方法及允许偏差》
(3)GB/T 226-1991 《钢的低倍组织及酸蚀检验法》
(4)GB/T 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5)GB/T 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6)GB/T 231-19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7)GB/T 1979-1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8)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9)GB/T 4336-1984 《碳素钢和中低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10)GB/T 7736-1987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超声波检查法》
(11)GB/T 10561-1989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12)GB/T 17505-1998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条件》
2、铁道行业标准
TB/T2566-1995 《机车牵引齿轮渗碳、淬火、回火强化技术条件》
3、冶金行业标准
(1)YB 4068-1991 《合金结构钢供货技术条件》
(2)YB/T 5148-1993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 3.2 齿圈产品图纸
益齿厂提供的齿圈产品图纸,包括了机加工和产品技术条件(见附件1)。
§ 3.3 用户提出的特殊要求
1、齿圈坯试制采购规范(见附件2)。
2、毛坯正火后进行调质热处理。
3、代益齿厂对毛坯件进行机加工,并符合产品图纸要求。
4、齿圈产品在交货前逐一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排除内部组织缺陷。
§ 3.4 主要工艺流程
原材料进厂复检 锯切下料 抽量(1) 室式炉加热(2) 水压机制坯 碾环机轧制(3) 聚冷 正火
型式尺寸和外观质量检查(4) 粗车机加工 超声波探伤(5)
调质热处理(6) 硬度检查(7) 精车机加工 型式尺寸检查(8) 取样理化检验(9) 打印标识 包装入库。
注:表示重要工序质量控制点
1 ─ 坯重控制检查
2 ─ 坯料加热温度与时间控制检查
3 ─ 环件碾制终轧温度控制
4 ─ 型式尺寸检查
5 ─ 超声波逐件内部组织缺陷检查
6 ─ 控制调质热处理加热温度、时间、淬火、水温和淬火时间
7 ─ 检查调质热处理后的环件硬度
8 ─ 成品型式尺寸检查
9 ─ 成品理化指标检验
§ 3.4.1 原材料进厂检验
齿圈产品采用了上钢五厂生产的42CrMoA钢坯,钢坯特点:有害元素和非金属夹杂物含量远远低于GB/T 3077-1999 《合金结构钢》和YB 4068-1991 《合金结构钢供货技术条件》规定值。
§ 3.4.1.1 主要冶金指标检验结论(见表1)
42CrMoA钢坯主要冶金指标检验结果 表1
高低倍检测
高倍组织检验
低倍组织检验
(级)
晶粒度(级)
非金属夹杂物检测(级)
塑性夹杂
脆性夹杂
检测结果
11
1
0.5
一般疏松<1;中心疏松<1;偏析0
§ 3.4.1.2 化学成分检验(见表2)
化学成分检验记录由上钢五厂钢坯出厂质检证明和海陆公司进厂复检证明组成(见附件3、4)。
42CrMoA钢坯化学成分检验结果(%) 表2
化学成分
C
Si
Mn
Cr
Mo
P
S
标准值
0.38~0.45
0.17~0.37
0.50~0.80
0.90~1.20
0.15~0.25
≤0.025
≤0.025
检验值
0.40
0.27
0.63
1.03
0.18
0.013
0.002
§ 3.4.1.3 综合力学、工艺性能复检
海陆公司根据上钢五厂提供的热处理工艺参数,
§ 3.4.2 原材料
§ 3.1产品试制依据…………………………………………………….………………………2
§ 3.1.1 技术标准依据…………………………………………………….………………2
§ 3.1.2 现行产品图纸………………………………………………………….…………2
§ 3.1.3 用户提出的特殊要求………………………………………………….…………2
§ 3.1.4 生产纲领……………………………………………………………….…………2
§ 3.2 产品试制工艺方案………………………...……….……………………………………2
§ 3.2.1 基本工艺流程…………………………………………………….………………2
§ 3.2.1.1 工艺方案特点…………………………………….………...……………2
§ 3.2.1.2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措施…………………………………………………2
§ 3.2.1.3 工艺参数验证情况..…………………………….…………….…………2
§ 3.2.2 生产中试情况………………………………………………………….…………2
§ 3.2.2.1 主要生产设备运行情况……………………….…………...……………2
§ 3.2.2.2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情况…………………………………………………2
§ 3.2.2.3 工艺参数验证情况..…………………………….…………….…………2
§ 3.2.3 环件试制标准化审查结论…………………………………………….…………2
§ 3.2.4 益阳齿轮厂SS3型齿圈加工及检测……………………….……………………2
§ 3.2.4.1 齿圈环件检测……………………………….………...…………………2
§ 3.2.4.2 齿圈轮芯检测……………………………………………………………2
§ 3.2.4.3 齿圈加工、装配参数验证..………………………………………..……2
1.张家港海陆环形锻件有限公司具备试制、生产条件:企业有一条从坯
料准备、加热、制坯、轧制、热处理完整的流水生产线,有粗加工机
床、超声波探伤检验能力和一套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有满足产
品理化检验和售后服务能力。
2.试制产品全面达到益阳齿轮有限公司所有要求。
3.原材料由上钢五厂供应,冶金质量稳定可靠。轧机由计算机程序控制,
尺寸控制较好;可以粗加工供货并可粗加工后调质供货,逐件超声波
检查。(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中的地位:
张家港
二.企业能力状况:
1.企业不仅能批量生产供应重型机械的齿圈、大型汽车轮胎模具环件、
汽轮机隔板内外环件、混凝土搅拌机滚道环件、轴承圈、大型法兰等
环锻件。近年来与上钢五厂、上海钢研所联合,依托其技术及原材料
质控优势,为航天、航空成功轧制成不锈钢、高温合金等高难度、高
要求的高品质环件。同时近年来,为节约锻件金属材料,还开发研制
成功异形截面环形锻件,深受市场欢迎。
2.为有较大的发展,2002年搬迁到合兴镇新址,现占面积约21300m2,
生产厂房6700 m2,试验、检验设施380 m2,办公及生活区3300 m。,
尚有发展余地。
3.企业有一整套的环形锻件生产流水线,其主要生产设备状况见表1。
序
号
设备名称
型号或规格
台套
数
1
卧式带锯床
GZ4080最大锯切直径800毫米
2
2
卧式带锯床
GZ4050最大锯切直径500毫米
3
3
卧式带锯床
GZ4040最大锯切直径400毫米
2
4
煤气发生炉
①2200mm
2
5
室式加热炉(燃油)
7m3
3
6
5T锻造操作机
DS-5000
1
7
1600T锻造水压机
1
8
3 000mm数控辗环机
D53—200/125
1
9
3T锻造操作机
DS-3000
2
10
3T蒸汽锤
1
ll
台车式加热炉(热处理炉)
2.7×3.5×1.7m3
1
12
台车式热处理炉
3×2.8×5 m3
1
13
井式电加热热处理炉
①1.9×2 m。600Kw
2
14
淬火水槽
1
15
普通立式车床
2000mm
1
16
普通车床
CWll25
4
17
普通车床
C6263
1
18
普通车床
C6140
1
19
普通横臂钻床
Z3080
2
20
桥式吊车
15T/3T
2
21
桥式吊车
30T/5T
1
22
龙门式吊车
5T
1
4.试验检验室有整套的机械性能试验检验仪器设备,见表2。
序
号
名称 .
型号
台数
1
超声波探伤仪
CTS-22
2
2
电脑超声波探伤仪
ST-88
1
3
材料试验机
WE-60A
1
4
冲击试验机
JB-30
2
5
金相显微镜
XJG-3.0
2
6
光谱仪
1
7
投影仪
STT
1 ,
8
双管定碳炉
SK-2,5.15/S
1
9
维氏,布氏,洛氏,里氏硬度机
HVA-1,HLS.11等
各1台
5.年生产能力6000吨。
6.资金状况:
固定资产:流动资金: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相关联情况;
二、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建设方案
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
环境污染防治、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五、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管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概况;
六、投资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医药、生物、农药、信息安全产品等);
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申报资料
基本要求和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药品再注册受理审查工作效率,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的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及审查要点,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的基本要求。
鼓励各省局在本文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细化相关程序和要求,推进再注册的网络化办理工作,进一步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和提高服务相对人水平。
境内生产原料药的再注册工作参照本文件执行,适用于登记平台登记状态标识为“A”的原料药,其中符合《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56号)第(八)条情形的原料药,转入登记平台并给予登记号日期为其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未进行平台登记而与药品制剂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研究资料的原料药批准后随药品制剂一并进行再注册。
一、申报程序
(一)申请
境内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应当在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报盘程序填报和生成《国产药品注册-(再注册)申请表》(纸质版1份,电子申请表RVT格式1份),向其所在地省局提交再注册申报资料(一套)。
(二)受理
省局应在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持有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持有人应当在30日内完成补正资料,补正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持有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无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逾期未告知持有人补正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予以受理的,发给《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药品再注册审批缴费通知书》,持有人应当在5日内按规定缴纳费用;不予受理的,发给《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审查审批
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时限为一百二十日。省局应当在受理后一百日内完成审查,二十日内完成审批。
如需持有人在原申报资料基础上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原则上提出一次补充资料要求,列明全部问题后,以书面方式通知持有人在八十日内补充提交资料。持有人应当一次性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省局收到全部补充资料后启动审查,审查时限延长三分之一。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发给《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再注册并说明理由,出具《药品不予再注册通知书》,告知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报请国家局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四)送达
自审批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不予再注册通知书》。
(五)终止
对于持有人主动提出撤回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或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省局终止其再注册审查审批,退回申报资料。
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一)境内生产药品注册-(再注册)申请表
通过国家局药品注册申请表新版报盘程序填报,生成纸质版和RVT格式的电子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1.
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登记、《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证明材料等资质文件复印件。
对于国家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改为内部核查”的证明事项,执行公告要求。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药品备案类变更、年度报告的证明复印件。已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备案的,应提供相应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复印件。
(三)再注册周期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载明信息变化情况
提供五年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信息(包括药品注册证书、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等)的变化情况及相关批准、备案、年度报告等情况,对其进行汇总回顾分析,形成基于风险的评估报告。
(四)再注册周期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报告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包括所附药品上市后研究要求)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的工作,应当提供工作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2)附条件批准的药品,应提供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进展的说明和必要的证明文件。
(3)对于中药品种保护品种,应当提供开展中药品种保护相关研究工作进展的说明。
(4)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质量标准颁布件或修订件等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5)药品执行试行标准的,应当提供试行标准转正申请情况说明。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注册研究工作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五)再注册周期内药品上市后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总结和分析评估报告
预防性疫苗还应包括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格式和内容可参考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
三、审查要点
(一)申请表
申请表应采用国家局规定的最新版填报软件填报打印,打印版各页与电子版文件的“数据校对码”应一致,相关信息应准确,并由法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应关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并经核对无误。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应要求补正。
(二)证明性文件
1.资质证明文件
根据国家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相关公告要求,通过内部核查的方式核对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信息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正本、副本及变更页,以及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证明材料等。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包含所申报品种的相应生产范围。
2.药品注册证明文件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变更相关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包括药品注册批件及其附件,与取得批准文号有关的其他文件及其附件,审批类变更的批准证明文件,备案类变更的备案证明文件,以及年度报告。
3.
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应按要求提供国家局核准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省局核对其符合性。
(三)再注册周期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载明信息变化情况
提供的五年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信息的变化情况应全面,相关批准、备案、年度报告等情况应完整,变更评估报告应科学合理。
凡与原注册核准内容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省局应对变更内容进行核对,审查变更是否进行了申报、备案、年报等。已申报尚未获得批准或备案的,应按原注册批准内容申报再注册,并提供相应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四)再注册周期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报告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相关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供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当提出合理理由,并承诺完成时间。
(五)再注册周期内药品上市后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总结
提供的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及不良反应情况的总结报告中,临床使用发生的不良事件或者不良反应信息应特别关注对严重不良事件、非预期不良事件的重点描述,相关分析评价应包括不良事件与药品的相关性、发生频率、严重程度等,明确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性风险,是否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概况,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是否需要据此修订说明书安全性信息或提出安全性警告内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
1.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2.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不能履行持续考察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责任的;
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研究工作且无合理理由的;
(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普遍的审计报告。据国外统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90%以上都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国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与的质量有关。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符合合法性与公允性,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审计报告不必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标准审计报告。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一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七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删除了“会计处理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并对其余项目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准确。
(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则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视为注册会计师在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最不严厉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准则中规定了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两种情形,其中如果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其影响是否重大时,应当考虑该影响所涉及的金额或性质并与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对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通常涉及存货监盘的限制、应收账款函证的限制以及审计长期股权投资时无法获取被投资企业的已审计会计报表等。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取决于无法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形成审计意见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重要性时,应当考虑有关事项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会计报表中的重要程度。当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意见段的措辞应当表明保留意见是关于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而不是关于范围限制本身的。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删除了“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并对其余两项进行了修订。一是删除了“个别重要”和“重要的局部”等措施。因为一方面,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构成保留意见,主要取决于其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为个别重要的项目;另一方面,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构成保留意见,也主要取决于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为重要的局部限制。二是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力度。如果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说明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否定意见,但还存在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情形且影响重大,说明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这时出具保留意见就比较合适。同样,如果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且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既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也不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这时出具保留意见比较合适。
(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注册会计师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误导信息(Material Misstatement and Misleading)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充分、适当的证据,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确信会计报表不具有合法性与公允性时,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一般很少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将“严重违反”修改为“不符合”,将“严重歪曲”修改为“未能从整体上”。这样修改,一是考虑与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相对应,二是与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形相区分。
(四)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将原审计报告准则第二十二条与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第十八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删除了“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从现实情况来看,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主要是由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造成的。委托人往往是股东,从上讲不会对审计范围施加限制;尽管在情况下,由于企业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往往成为一体,可能都会成为对审计范围施加限制的因素,但归根结底仍属由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造成的限制。原审计报告准则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中并未提出“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施加的限制,而在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中提出这个,显得前后不连贯。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将其删除,并在审计报告指南中进行了界定。二是将“严重限制”修改为“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判断是否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是受到限制产生的影响,而非是否受到限制本身;另一方面,原审计报告准则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使用的是“重要的局部限制”,而在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使用的是“严重限制”,两者不易区分。
(五)说明段
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中位于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理由的段落。当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应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六)强调事项段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一个强调事项段,而该事项已在会计报表中得到更详细的披露和广泛的讨论,增加这一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审计意见,也不对会计报表构成任何保留,只是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提请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但目前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屈从于客户压力,随着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或将本应发表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仅仅作为强调事项加以说明,以此达到既不得罪客户又不承担责任的目的。因此,本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或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或应当考虑增加强调事项段。有关持续经营的问题已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中详细规定,不再赘述。不确定事项的最终结果取决于不在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之下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未来行动或事项。当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时,即使会计报表附注已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如果会计报表附注没有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七)禁止性条款
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企图回避对被审计单位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为此,本条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八)对确定审计报告类型的进一步讨论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要判断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否影响重大,往往离不开重要性水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重要性水平是考虑审计报告类型的重要依据。如果某项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并不重要,预计也不会对未来各期会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就可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报表中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或决策。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评估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会计报表项目的性质和自身的专业判断。在具体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的金额和性质,并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资产总额的0. 5%-1%,净资产的1%,营业收入的0. 5%-1%或净利润的5%-10%等,确定重要性水平;还可以对同时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错报确定一个重要性水平,由仅影响其中一张报表的错报确定另一个重要性水平。验证重要性水平是否合适的是将其纳入财务指标体系中,观察对财务指标的影响。测试时,运用的财务指标既涉及资产负债表又涉及利润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时更加有用,如净资产收益率。
下面将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金额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判断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1)错报金额不重要
当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金额不大,远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不至于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因而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金额是不重要的,就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办公用品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因其金额很小,错报就不重要,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错报金额重要但会计报表就整体而言是公允的
当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在某些方面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但会计报表就整体而言仍然是公允的,这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较大(超过重要性水平),已将其用作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但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果其他商业银行利用该会计报表进行贷款决策,因不了解存货已作抵押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存货的错报并不影响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会计报表项目,以及整个会计报表,这时,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错报金额非常重要且影响非常广泛以至会计报表整体公允性存在
当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非常重要且影响非常广泛,将会全面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很大,远远超过重要性水平。如果存货出现错报,对会计报表许多项目乃至整个会计报表都会产生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存货错报对流动资产、营运资本、净资产、资产总额、销售成本、利润总额、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综合影响。在判断综合影响时,必须考虑该项目对会计报表其他项目的影响程度,亦即牵扯性(Pervasiveness)。现金和应收账款之间的分类不当只影响这两个账户,因此并无牵扯性;而一项重要的销售业务没有入账则影响应收账款、流动资产、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所得税、利润总额、净利润、留存收益等,因此牵扯性很广。一项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产生的牵扯性越广,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对现金与应收账款的分类不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对相同金额的销售业务没有入账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错报金额与审计报告类型之间的关系如下:
2.判断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产生的影响
从上说明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程度并不难,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影响程度并不容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当存在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判断错报金额的影响程度:
①将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比较。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的错报金额与推断的尚未发现的错报金额综合起来,判断是否对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产生影响,并重点考虑错报金额的牵扯性。
②确定错报可计量性。有时,错报金额是难以计量的。例如,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当前的诉讼案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购入的公司。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判断事项涉及的金额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决策造成的影响。
③确定错报的性质。错报性质的不同对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影响也不一样。以下性质的错报通常认为是严重的:
——非法交易或舞弊;
——对当期影响不大但对将来各期影响重大;
——具有心理效应(例如小额利润相对于小额亏损、存款结余相对于透支);
——根据合同责任判断影响重大(违反合同某一条款导致银行收回贷款);
——对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影响重大(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IPO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关键词: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类型确认
一、审计意见的相关理论
作为独立第三者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其根本的目的在于提高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增加投资者的决策相关性。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可知,审计意见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类。
二、区分审计报告类型的重要依据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要判断不符合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否影响重大,往往离不开重要性水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重要性水平是考虑审计报告类型的重要依据。如果某项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要,预计也不会对未来各期会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就可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的比较
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或决策。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评估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会计报表项目的性质和自身的专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的金额和性质,并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资产总额的0.5%~1%,净资产的1%,营业收入的0.5%~1%或净利润的5%~10%等,确定重要性水平。验证重要性水平是否合适的方法是将其纳入计算财务指标体系中,观察对财务指标的影响。测试时,运用的财务指标既涉及资产负债表又涉及利润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时更加有效,如净资产收益率。
下面将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金额)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判断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1)错报金额不重要
当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影响的金额不大,远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不至于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因而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金额是不重要的,就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办公用品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因其金额很小,错报就不重要,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错报金额重要但就会计报表整体而言是公允的
当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在某些方面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但对会计报表整体而言仍然是公允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较大(超过重要性水平),已将其用作商业银行贷款抵押品,但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如果其他商业银行利用该会计报表进行贷款决策,因不了解存货已作抵押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存货的错报并不影响现金、应收账款和其他会计报表项目以及整个会计报表,因此,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合适的。
(3)错报金额非常重大且影响非常广泛以至会计报表整体公允性存在问题
当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非常重大且影响又非常广泛,将会全面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的存货金额很大,远远超过重要性水平。如果存货出现错报,对会计报表许多项目乃至整个会计报表都会产生影响。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存货错报对净资产、流动资产、营运资本、资产总额、销售成本、利润总额、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综合影响。在判断综合影响时,必须考虑该项目对会计报表其他项目的影响程度,亦即牵扯性。现金和应收账款之间的分类不当只会影响这两个账户,因此并无牵扯性;而一项重要的销售业务没有入账则影响应收账款、流动资产、资产总额、销售收入、所得税、利润总额、净利润、留存收益等,因此牵扯性很广。一项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产生的牵扯性越广,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对现金与应收账款的分类不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对相同金额的销售业务没有入账则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判断错报金额产生的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确定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金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并不容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因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判断错报金额产生的影响:
(1)将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比较。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的错报金额与推断的尚未发现的错报金额综合起来,判断是否对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产生影响,并重点考虑错报金额的牵扯性。
(2)确定错报的可计量性。有时,错报金额是难以计量的。例如,被审计单位拒绝披露当前的诉讼案件或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购入的公司。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判断事项涉及的金额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人决策造成的影响。
(3)确定错报的性质。错报性质的不同对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产生的影响不一样,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类型的影响也不一样。
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由此引起的错报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并考虑其牵扯性。与前一种情况引起的错报相比,注册会计师判断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引起的错报更加困难,主观性更强。
当注册会计师认定整个会计报表是公允表达的情况下,由于某种事项的存在,使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了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表达,注册会计师会对影响事项提出保留意见。而只有当注册会计师确信整个会计报表存在严重错报,以致根本不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注册会计师才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在审计实务中,由于两者的界限需要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曾出现许多用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和对相似情况发表不同审计意见的事项,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效能。
在实务中,根据资料一般会算出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判断审计意见时,一般将已经识别尚未更正错报汇总金额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同时考虑该错报对报表使用者的影响程度以此来判断意见。,注册会计师运用重要性水平时,下列错报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性质上考虑其重要性:(1)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2)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3)可能引起履行合同义务的错报;(4)不期望出现的错报。例如:某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120万元。当已经识别尚未更正错报汇总金额小于120万元时,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当少提坏账准备140万元时,错报大于重要性水平,则发表保留意见;当有1200万元的固定资产未转投资性房地产时,也是发表保留意见。到底错报高于重要性水平多少时发表否定意见,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在审计实务中,意见的判断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以“已”之心度公众(报表使用者)之腹(影响决策的错报),不同注册会计师针对同一错报可能得出的意见不一样。若出现错报影响到原财务报表盈亏互转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发表否定意见。
三、案例分析
注册会计师2009年4月18日完成了对XYZ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发现如下情况:
第一,2009年2月5日经最高法院判决,XYZ公司2008年3月涉及的侵权赔偿诉讼败诉,赔偿105万元,XYZ公司于实际支付时计入2009年2月份的帐上,注册会计师建议XYZ公司调整2008年度财务报表遭到拒绝。XYZ公司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91万元。该事项属于需要调整的期后事项,如果调整2008年度财务报表,将使利润盈亏逆转,利润总额由91万元变为-14万元,属于性质严重的错报,毫无疑问应该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该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60万元,该公司侵权赔偿金额为70万元,应当作为需要调整的期后事项进行处理,需要调整的金额超过了重要XYZ公司性水平,但不至于发表否定意见,因此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某公司2008年会计报表时,确定其会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为450万元,主要是关注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该公司2008年停止使用且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在2008年没有计提折旧570万元;二是该公司对合同约定采用到岸价格的一笔2008年12月25日发出的销售给英国B公司的业务确认主营业务收入620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的类型时,认为该公司不予调整的固定资产少计提折旧情况会导致出具保留意见,但该公司不予调整的多计收入情况会导致出具否定意见。最终,注册会计师对该公司2008年会计报表发表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权威性
判断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信息权威,关键在于内部审计的经济权威。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情况下,高校经济活动由单一性向多样性方面,经济实力有了较快增长。但是经济发展需不需要内部审计,答案是肯定的。经济管理告诉我们,内部审计是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内控制度需要而设置的,也是规避经济活动风险的重要监督环节。因此,如果按照上述认识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其在单位内部的经济权威是毫无疑问的。从另一个角度讲,内审人员看重的正是内部审计的权威性,而被审对象惧怕的也是审计的权威性。所以,如果要让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信息具有价值,首先要规范我们的审计机构,提高审计权威。否则人微言轻,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就难以得到体现。
二、内部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
内部审计报告和单位财务报告一样都存在一个信息质量。我们知道一个单位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问题,如果是对外的财务报告信息有误还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与其一样,审计报告中所提供的经济信息真实与否,不仅仅是针对被审计对象的,也不仅仅是是否影响审计权威的问题,关键是这个审计报告所提供的经济信息具有多大的价值,信息质量如何。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审计报告所提供的经济信息真实可靠,含金量较高,那么对经济管理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仅领导会认可采纳,也使审计报告具有严肃性和威慑力。
当然,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高低,除了关系到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外,信息质量的评判标准也相当重要。在现实工作中,同一份审计报告,被审对象和委托者对于报告中的经济信息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因为他们所处的地位不同决定的。但是,对于任何一方来讲,审计报告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信息应该是清晰、简明、易懂,应该客观、公正、真实,这是最基本的判断标准,也容易被大家认可和接受。
对于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评判,审计报告的编制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审计业务中,象财务收支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报告中都包含了众多的有用的经济信息。在审计实务操作过程中,被审对象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审计人员是难以认定其真伪的,这就象上市公司中的造假行为一样,一时是难以发现的。所以,我们希望审计报告真实,首要前提是假设被审对象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被审资料真实,否则审计披露的经济信息就没有价值。因此,审计人员应该以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认真加以识别被审对象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这是写好审计报告的前提。
另外,当收集了大量的财务数据后,还有一个确认和分析过程,审计人员出于职业习惯,总希望把所审计内容,以文字加以说明,或以经济数据加以清晰列示,但是这些文字说明和分析确认的数据,一定是要体现《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或《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业分类会计、财务制度或其他相关财经制度原则和要求。只要依据充分,分析严谨,正确,那么所构思撰写的审计报告必然会充分反映审计内容,从而就会大大提高审计报告中经济信息的质量,为被审计对象和委托者接受和利用。
三、单位管理者对审计报告的认识有待提高
微观学的告诉我们,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有一个成本与效益的关联,审计活动也不例外。对于每个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几乎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体现的是审计价值和审计成果,精明的管理者是会充分意识到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的,他们会听取和采纳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去改进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但是,确实也有不少单位的管理者没有意识到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没有去认真审计报告,更谈不上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了,如此这样的局面维持下去,审计成了摆设。这些单位的主要管理者所以会在认识上有偏差,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具体原因有:
1.所有者主体缺位。我们知道高校的校长或院长,并不是单位资产的所有者,公有经济下的高校和医院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他们只不过是受托经营者,这样的运行体制导致了管理者没有内在的追求效益的动力。就象包装上市的股份公司一样,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没有改变,上市只不过是一种圈钱行为罢了。上市公司暴露出来的众多问题已经说明这种体制下的经营就是缺乏追求长期盈利的内在动力。
2.专家、学者治理。高校和医院都是知识密集型事业单位,这些具有高学历、专家型的业务专家,对于、医疗、科研的重视和全身心投入远远大于经济管理。这种“差别服务”导致了他们对于经济管理缺乏了解,也缺少资产运作能力,他们整天忙于业务,哪有时间坐下来看你写的审计报告,更不会静下心来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了。这种采取行政任命的主要领导当然只能对上级负责了。
一、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权威性
判断单位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信息权威,关键在于内部审计的经济权威。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情况下,高校经济活动由单一性向多样性方面发展,经济实力有了较快增长。但是经济发展需不需要内部审计,答案是肯定的。现代经济管理告诉我们,内部审计是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内控制度需要而设置的,也是规避经济活动风险的重要监督环节。因此,如果按照上述认识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其在单位内部的经济权威是毫无疑问的。从另一个角度讲,内审人员看重的正是内部审计的权威性,而被审对象惧怕的也是审计的权威性。所以,如果要让内部审计报告的经济信息具有价值,首先要规范我们的审计机构,提高审计权威。否则人微言轻,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就难以得到体现。
二、内部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
内部审计报告和单位财务报告一样都存在一个信息质量问题。我们知道一个单位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问题,如果是对外的财务报告信息有误还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与其一样,审计报告中所提供的经济信息真实与否,不仅仅是针对被审计对象的,也不仅仅是是否影响审计权威的问题,关键是这个审计报告所提供的经济信息具有多大的价值,信息质量如何。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审计报告所提供的经济信息真实可靠,含金量较高,那么对经济管理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仅领导会认可采纳,也使审计报告具有严肃性和威慑力。
当然,审计报告的信息质量高低,除了关系到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外,信息质量的评判标准也相当重要。在现实工作中,同一份审计报告,被审对象和委托者对于报告中的经济信息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因为他们所处的地位不同决定的。但是,对于任何一方来讲,审计报告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信息应该是清晰、简明、易懂,应该客观、公正、真实,这是最基本的判断标准,也容易被大家认可和接受。
对于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评判,审计报告的编制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审计业务中,象财务收支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报告中都包含了众多的有用的经济信息。在审计实务操作过程中,被审对象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审计人员是难以认定其真伪的,这就象上市公司中的造假行为一样,一时是难以发现的。所以,我们希望审计报告内容真实,首要前提是假设被审对象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被审资料真实,否则审计披露的经济信息就没有价值。因此,审计人员应该以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认真加以识别被审对象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这是写好审计报告的前提。
另外,当收集了大量的财务数据后,还有一个确认和分析过程,审计人员出于职业习惯,总希望把所审计内容,以文字加以说明,或以经济数据加以清晰列示,但是这些文字说明和分析确认的数据,一定是要体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或《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业分类会计、财务制度或其他相关财经制度原则和要求。只要依据充分,分析严谨,计算正确,那么所构思撰写的审计报告必然会充分反映审计内容,从而就会大大提高审计报告中经济信息的质量,为被审计对象和委托者接受和利用。
三、单位管理者对审计报告的认识有待提高
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有一个成本与效益的关联问题,审计活动也不例外。对于每个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几乎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体现的是审计价值和审计成果,精明的管理者是会充分意识到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的,他们会听取和采纳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去改进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但是,确实也有不少单位的管理者没有意识到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价值,没有去认真研究审计报告,更谈不上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了,如此这样的局面维持下去,审计自然成了摆设。这些单位的主要管理者所以会在认识上有偏差,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具体原因有:
1.所有者主体缺位。我们知道高校的校长或医院院长,并不是单位资产的所有者,公有经济下的高校和医院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他们只不过是受托经营者,这样的运行体制导致了管理者没有内在的追求效益的动力。就象包装上市的股份公司一样,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没有改变,上市只不过是一种圈钱行为罢了。上市公司暴露出来的众多问题已经说明这种体制下的企业经营就是缺乏追求长期盈利的内在动力。
2.专家、学者治理。高校和医院都是知识密集型事业单位,这些具有高学历、专家型的业务专家,对于教育、医疗、科研的重视和全身心投入远远大于经济管理。这种“差别服务”导致了他们对于经济管理缺乏了解,也缺少资产运作能力,他们整天忙于业务,哪有时间坐下来看你写的审计报告,更不会静下心来分析审计报告中的经济信息了。这种采取行政任命的主要领导当然只能对上级负责了。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会计信息不完整。年度报表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没有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意见段为“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缺少现金流量信息。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附注对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表述不一致,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附注、会计政策调查表、了解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等程序中涉及运用的会计制度也各不一致。有的在审计报告中为企业会计准则,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为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在审计报告中表述为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或其它程序中则为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18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恰当提及或说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意见与审计结论不一致。部分审计项目审定表结论为无调整事项,余额可以确认,但审计报告却对该项目发表保留意见。部分审计项目审计结论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不确认或未作出结论,却发表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证据不充分、意见不当。一些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原因为存货未盘点,应收账款未函证等。例如某单位的存货未盘点,也未监盘,发表的是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实际上该单位存货占资产总额的90%以上,无其它审计程序证实,整个会计报表的影响就很大,保留意见并不恰当。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将应予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作为强调事项,如对具体应收款项未函证直接列入强调事项。而未函证的原因,未函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不进行判断,而直接列入强调事项,意见欠妥。审计意见表述不当。存货盘点是企业的责任,并非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程序,同时,对注册会计的责任、监盘和抽盘这样的审计程序却并未提及,也未提及没有进行这些程序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局部的还是整体的。审计结论及审计意见均未说明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确定的金额及所占资产、负债的比例,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序等,没有清楚表达未监盘或抽盘的原因。以此作为保留的理由,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2会计报表常见问题
利润表格式错误较多,年度报表使用月度报表格式,这些错误格式的报表均没有提供上年度比较信息。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10条的规定,即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财务报表中是否包括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的比较信息,以及比较信息是否得到恰当分类。
3会计报表附注常见问题
会计政策表述错误。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特别评价下列内容:财务报表是否充分披露了选择和运用的重要会计政策;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财务报表所传递的信息的影响;财务报表使用的术语(包括每一财务报表的标题)是否适当。应收款坏账核算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并作为会计政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一些审计报告表述为本企业坏账核算未采用备抵法,发生的坏账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核算均采用备抵法。企业会计制度第18条明确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计提坏账准备。第53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存货的计价方法不当,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例如一些审计报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会计政策为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但在审计底稿存货计价测试中,记录的不同类别存货计价方法并不一样,有加权平均法,有个别计价法,有先进先出法等。在实际工作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发出计价并一定相同,尤其是企业使用ERP的条件下,存货使用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一定得保持会计政策表述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存货清查结果处理不当。
例如,存货的盘盈、盘亏、报废经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均规定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应先进行处理,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待批准后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时,再作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权益法或成本法的判断标准表述不当。例如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资本总额20%及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这些表述不当,不应为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而应表述为占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时点为在建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前”。实际上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都将这一时点确定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方法不当。例如,将固定资产维修等后续支出计入成本或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政策披露缺乏针对性。照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原则性规定的情况比较普遍,披露的会计政策未体现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财务报表附注与企业财务报表的实际情况背离,尤其是一些关键的会计政策未予披露,会造成对会计报表理解的困难,也不能发挥财务报表附注应有的功能。审计报告应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披露会计政策。例如,被审计单位没有长期股权投资,在附注中却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初始价值确认、后续计量、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标准、期末计价等进行详细披露。重大事项未披露。一些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担保、抵押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但未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适当的披露。
4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