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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及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为职称)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或放宽外语要求外,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或省组织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
二、内容与等级
职称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与人文、理工、卫生、财经4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考生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相应范围内选择一个语种及专业类别报考。
职称外语考试,按不同语种和水平,分别设置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A级:适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职称,或其他系列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
B级:适用于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中申报高级职称,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职称,或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或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
C级:适用于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或其他系列中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三、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2、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属同一级别的;或申报正高级职称时外语要求不属同一级别,但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
3、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I级申报中级职称,或通过A级申报高级职称的。
6、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7、乡镇及以下单位(含在乡镇的县市及以上直属单位)中,男年满45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8、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
9、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中,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应参加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10、外语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原有第二外语要求的;或外语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11、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12、同级申报转换系列(专业)人员,晋升前一职称时已参加与现职称级别要求相同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放宽外语要求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放宽外语要求。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工作地在县(市)城区外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省属或市(州)所属的在县(市)城区外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时间满3年的人员。
2、在野外及艰苦环境下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路桥、冶金、建筑等专业技术工作,连续时间满3年的人员。
五、考试成绩的效用及要求
1、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2、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有效。
人考中心函[200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经研究,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推迟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有关事宜待另行通知。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2007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2007年4月8日
科目名称 基础班 精讲班 冲刺班 串讲班 报名 论坛 综合类AB级 - 主讲: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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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2项)
发展改革部门: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5.义务教育借读费;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15.暂住证(卡)工本费;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17.社会团体登记费;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21.珠算证书工本费;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26.劳动合同鉴证费;27.劳动争议仲裁费;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33.工程定额测定费;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铁道部门: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运输部门: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45.航海专业培养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53.农机服务费;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商务部门: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60.护士注册费;6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62.消毒药械审批费;63.化妆品审批费;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科技部门: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中直管理局: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中编办: 71.事业单位登记费。
海关部门: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73.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民航部门: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77.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78.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84.导游证IC卡工本费。
国管局: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保监会:87.保险人资格证书工本费;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证监会: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家外国专家局: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
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8项)
水利部门:1.取水许可证费。
农业部门:2.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3.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关键词]外语考试;伦理期待;制度变革
但凡涉及到人和利益的领域,总是存在着伦理问题,由于考试是一种高度人化的活动,即考试主体、考试客体都是人,考试又是利益相关性很高的活动,即考试决定着个人的升迁、社会资源的占有、社会地位的确定,所以,考试中也存在伦理问题,考试伦理备受关注。综观有关考试伦理研究的文献,目前多限于对考试制度领域伦理的研究,而对于外语考试的伦理研究还非常少见。外语测试种类繁多、规模庞大、利益相关性高、涉及的人员广泛,并且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对其进行伦理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研究主要从考试相关各方对外语考试伦理的期待及其对外语考试制度产生的影响的视角出发,试图厘清外语考试伦理期待的现象和方式、外语考试伦理期待对考试制度变革的推动、外语考试伦理期待与考试变革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以期为完善外语考试制度提供借鉴。
一、外语考试伦理的内涵及其演变
“伦理”一词源于哲学,伦理的内涵非常丰富,各个不同的哲学派别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释,简而言之,伦理指的是道德上的善与恶、是与非。斯坦斯菲尔德(C.W.Stansfield)将“伦理”区分为哲学意义上的“伦理”和某一职业的“伦理”,后者指的是管理该行业专业人员的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外语考试伦理特指外语考试领域个体、组考者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人员的伦理。
考试的伦理问题源自教育测量学中的效度理论。效度概念自20世纪30年代提出以来就不断演变,梅西克(S.A.Messick)的“效度整体观”,把效度的研究范围扩展到了考试的社会后果方面,提出了“后果效度”概念,对当代考试效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此后,人们开始关注考试的社会政治功能。由于许多考试对考生的前途与命运乃至社会有巨大影响,人们越来越关注这类高风险考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这就给语言测试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设计出高质量的试题,还必须考虑考试的使用及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国外学者称之为语言考试的“伦理问题”,国内学者称之为语言考试的“社会性”。从社会学角度出发,考试的社会权重因素影响越大,考试结果就越有可能被误用和滥用。这往往超出语言测试工作者监控的能力范围,因而只有包括教师和学生、语言测试工作者、相关政府机构以及全社会在内的各方协同努力,才能保证考试产生正面的社会效益。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等颁布的《教育及心理学测试标准》(1999年版)把对考试结果的解释和使用包含在效度的定义中。国外研究者也把“影响”列为验证“测试有用性”的六个属性之一,认为使用某个语言考试必须考虑对个体、教育体系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近年来,语言测试界开始致力于制定本行业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1994年,欧洲语言测试者协会(ALTE)率先提出了《行为准则》。2000年,国际语言测试协会(ILTA)颁布了《道德准则》,成为语言考试伦理问题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2005年该协会颁布了《行为准则草稿》作为《道德准则》的具体实践原则,规定了语言考试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考生应有的权利和责任。
研究外语考试的伦理期待对考试制度的影响,还涉及到制度伦理的问题。从伦理角度研究制度问题,在西方是从洛克、卢梭、康德开始的。自觉从伦理角度研究制度安排、制度设计的是罗尔斯。在罗尔斯看来,制度伦理主要研究制度安排的道德性、正当性和合理性问题,而不是研究个人行为的合理性。制度伦理就是指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法律化、政策化,将其提升、规定为制度,强化伦理的制度管理和制度约束。制度伦理是着重从制度方面来解决现实中的社会伦理问题,具体表现为制定、完善和执行各种符合社会伦理要求的规则。以此推知,外语考试制度伦理研究的重点并非考生个人行为的合理性,而是外语考试制度的道德性、正当性和合理性。伦理和考试直接存在着互动关系,外语考试伦理可以上升为制度,外语考试制度反过来又可以引导、规范外语考试相关各方的行为和观念。考察近20年间中国语境下外语考试制度演变,外语考试制度与伦理的互动方式——主要伦理期待推动着制度变革。
二、考试伦理期待下的外语考试制度变革
对制度的伦理期待,往往是由于该项制度在伦理方面的瑕疵导致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并且伦理期待可以对制度变革产生深刻的影响。外语考试的伦理期待,就是希望外语考试具有公平、正义、高效、合适等理想的特征。考察近年来对外语考试的伦理期待现象,其表现形式有很多,若从期待的发起者来分类,可以分为包括试题设计者、学校、教育部门、人事部门等的考试主体伦理期待,以考生为主的考试客体伦理期待,还有包括企业、公司等的考试结果用户伦理期待;若从期待的态度来分,可以分为过激性伦理期待、理性伦理期待;若从伦理期待的对象看,可以分为考试权利伦理期待、考试内容伦理期待、考试技术伦理期待、考试结果使用伦理期待;等等。为了研究方便,本文从考试权利、考试内容、考试技术三个方面来考察考试伦理期待对外语考试制度的影响。
(一)考试伦理期待下的考试权利变革
权利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有意思的是,社会对外语考试权利的伦理期待,不是表现为主张要求参加外语考试的权利,而是主张要求不参加外语考试的权利。这种伦理期待主要表现为社会民众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与毕业证书的挂钩、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制度的强烈批评。
职称外语水平测定是我国参考人数最多的外语考试项目之一,对这种考试的伦理期待主要是希望不要“一刀切”,即硬性地规定在任何行业或专业的技术职称认定中都必须要参加外语考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何兵认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现行职称外语考试从设立到实施都有违反该法之嫌。理由在于,将外语考试与职称挂钩的依据是人事部部委规章,而《行政许可法》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取消部委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只有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法规可以设定公民资格资质许可。部委自行设定的资格证书制度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除属于国务院本次保留事项外,一律无效。将外语作为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除非有明确法律法规为依据,否则都是违法的。
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著名人才专家沈荣华提出,按照科学人才观,现行职称制度必须改革,其核心是坚持能力与实绩的标准。他认为,职称外语考试应坚持“三不”原则:“不一刀切”,即职称外语考试应按岗位需求,区别对待;“不一票否决”,即职称评聘应按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开展综合测评;“不一个模式”,即职称评聘应逐步与国际接轨,可设计三条通道,即职称资格认定、职业资格认定、专业技能水平认定。
在这样的伦理期待下,2004年开始,上海、山西、福建、江苏南京、贵州等地开始取消职称英语考试。针对社会的强烈呼声,国家人事部在2007年发出《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通知》指出,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规定分级使用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在同样的伦理期待下,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制度也得到了澄清。教育部于2002年2月25日在京举行新闻会,郑重申明,教育部从来没有要求过高校把四六级考试的成绩和学位、毕业证书挂钩,高校也不必把四六级考试跟学位和毕业证书挂钩,是否挂钩由大学自主决定。受教育部态度的影响,随后许多大学都把英语四六级考试和毕业证书脱钩了。
(二)考试伦理期待下的考试内容变革
对考试内容的伦理期待主要是希望外语考试主要考查语言运用能力,而不是考查死记硬背的语言知识,这种伦理期待的表现有学术式和民间式。如有的学者从大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英语水平差的现象来分析英语考试内容的不合理性。民间则采用验证对比的方式来证明外语考试内容的不合理性,即让外国留学生来做高考英语试题,看以英语为母语的人的高考成绩和中国考生有何差别,借此来判别英语试题内容是否科学合理。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5名“老外”用2005年高考英语试题进行了“考试”,结果得分最高的为91分(满分150分),最低的71分,平均成绩为79分。这样的成绩与我国高考中等成绩的学生相当。在我国,高考英语也是较为初级的外语考试,其难度还达不到英语二级。而这5名“老外”,有3人是外国留学生,两人是英语外教,其中3人以英语为母语或所属国以英语为官方语言,另两人以英语为自己的第一外语。应该说,他们的实际英语水平都应当比我国的高考生高出许多,可面对我国的高考英语试卷,他们似乎被“难”住了,考试成绩还不及我国许多高考生。这从一个侧面表明高考英语不能准确考查出考生实际运用英语的能力,高考英语的效度存在一定缺陷。这次验证式的考试,与其说是拿高考英语测试“老外”,还不如说是高考英语接受“老外”的测试。他们的高考英语成绩不理想,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现行的英语教学模式和考试命题还存在一些不太理想的地方。
在对外语考试内容更为合理的期待下,高考英语、大学四六级英语在考查目标和考试内容方面发生了很大改变。这主要体现在:这些考试的理论依据发生了很大变化,交际测试理论和任务测试理论成为这些语言测试的基本指导思想;考查的英语技能更加全面,听说读写译五项外语技能中,除了由于成本原因没有考查说的能力外,其他四项技能在外语测试中都得到了考查,且考查实际运用的题目比例大幅增加。
(三)考试伦理期待下的考试技术变革
对外语考试技术伦理的期待有两个表现,考试的组织者和考试主管部门希望外语考试简便易行、效率高。这种伦理期待催生了标准化考试,并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高考英语中试行。1990年包括英语考试在内的标准化高考在全国推行时,原国家教委在对标准化考试的评估意见中指出:“实行标准化考试的目的是使考试、阅卷的方法与手段现代化,把阅卷评分的误差控制到最低限度,使考试成绩尽可能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同时也可以减少阅卷所花的人力、财力、时间。”这是站在考试主体立场,表达了一种考试效率伦理期待。在这种伦理期待下,外语考试标准化被误解了,标准化考试一度曾被认为是四选一试题。在这种观念支配下,有几年高考试题甚至完全没有作文、翻译之类的主观性试题,更没有听力试题。然而,随着标准化考试的兴起,这种形式的考试对外语的负面导向作用开始显露出来,人们对外语考试的技术伦理期待发生了改变。清华大学外语系副主任孙复初教授坦言:“我从内心里反感标准化考试,完全违背了语言学习规律。”“学生们四六级考试倒是过关了,可是英文文献读不了,英文论文写得错误百出。”
在这种考试伦理期待下,标准化考试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大学英语考试与传统考试相比,改革后的测试内容和题型更丰富,更全面地考核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听力理解部分的分值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至35%,增加了长对话听力理解测试,将复合式听写作为必考题型;阅读理解部分增加了10%的快速阅读技能测试,采用是非判断、句子填空等题型;语法结构融入各部分试题中,不再单独列为一项考核内容。此外,在语言表达上,除写作测试外,增加了句子层面的汉译英测试。全卷的构建型做答试题的比例增加到了35%~45%,多项选择题的比例减少了。高考英语中也逐渐出现了自由写作、基础写作、读写结合、听写、翻译等建构型试题。
三、外语考试制度伦理建设的思考
(一)确立考试制度伦理的理据立场。判断一个制度是否符合伦理,有着不同的理据立场。这些不同的理据立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目的论与权利论。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契约论则分别是其典型代表。功利主义理据立场注重制度的效率方面,并以此作为制度是否符合伦理的基本判断依据。自由主义契约论理据立场注重制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以平等的自由权利作为制度是否符合伦理的基本判断依据。对外语考试的伦理期待也是基于这两种理据立场。功利主义者认为外语考试设计的范围广泛、考试人数众多、考试财力有限,主张考试应该效率优先。在这种伦理期待下,标准化考试大行其道,外语考试沦为纯粹的工具性、技术性手段。自由主义契约论者认为,公民既有考试的权利,也有不考试的权利,是否参加外语考试不能进行行政强制;外语考试应该科学合理,考试内容应该主要考查语言运用能力,考试形式应该与实际语用情景一致。这样的考试对社会和考生才是具有伦理性的,在倡导素质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背景下,权利论应当成为判断考试制度伦理之善的基本理据立场。
(二)融合考试制度形式伦理与实质伦理。外语考试制度的伦理之善,如果只是形式、技术方面的“善”,则这种制度不一定表现为“善”的本性,因为一个在形式、技术方面为“善”,但在内容、实质方面却是“恶”的本体,在其现实性上可能是一个更加“恶”的制度:它是一个拥有完备技术的恶的制度。这种制度对于人性、对于公平的正义,具有更强的摧残与毁灭能力。即是说,只有当形式、技术方面的“善”与内容、实质的“善”相结合,才能获得其真实价值。所以,我们的外语考试制度,一方面要考虑到考生众多、技术水平有限、财力有限、时间不足等问题,在外语考试的试题设计、施考、评分、考试结果的使用等方面尽可能做到快速高效;另一方面要在技术和形式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考虑公民的权利、考试内容和形式的科学性,使外语考试反映社会对人才外语素质的要求,正确导向外语教学,尊重公民的自由选择权,促进公民的外语学习。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16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就*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材料报送
(一)由我市组建的20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评审材料直接送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成人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改送*市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
(二)需送省高级(含教授级高工)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请于8月15日至9月10日先送市人事局对外办公中心,经审核后,再送省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国家未开考的卫技专业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材料,请直接送*市卫生局职改办。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凭年及以后人事部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年*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108号)规定的外语条件倾斜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上述两文件规定的外语倾斜分数线以上的成绩,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外语成绩当年有效的限制。
(二)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教学人员,年(含年)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年以后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要达到40分以上。
(三)中小学(幼儿园)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等工作用表,请在“*人事信息网”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下“表格下载”处下载。
三、其它事项
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补充考试,根据原省人事厅苏人通〔2007〕52号通知,江苏省职称外语(古汉语)补充考试实行全年报名、分批考试的办法。考试的时间暂定于2016年4、8、11月的中下旬。现就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凡在江苏省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符合苏人发〔2004〕24号文件相关免试条件和申报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以及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学士以上)者可以免试职称外语或评审时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二、考试语种、题型
职称外语机考分英语、日语、法语、古代汉语等4个语种,各语种均分高、中级2个级别,其中英语又分为高教英语、卫生英语、理工英语、社科英语4个类别。
各语种、级别的试卷均由客观题组成。
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
三、考试教材的征订
江苏省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教材请直接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购买,地址: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103办公室。
四、报名的组织管理
全年的江苏省职称外语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再接受现场报名。网址是zjrsks.com.cn。考生报名、缴费全部在网上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详见网站通知。考生可自行选择考核批次,每考次的报名截止时间为该考核月的上月月底。准考证在考前一至二周网上开放打印,详见报名系统内报考说明。考务咨询电话:84425552。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经济类中级职称5年以上。
3、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职称外语考试综合类A级。
4、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刊物要有国际或国家统一刊号,或者有公开发行的个人专著一册,与人合著的必须是第一作者,论文如果没有公开发表,必须是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公开交流。
5、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并通过国家或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6、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一、调整组建评委会,完善授权评审体制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等部门(单位)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等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撤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技术职务初、中级评审委员会,授权市汇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建*市药品技术职务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药品技术初、中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标准、条件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三)从今年起,山东省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的评审,不再负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省各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分别负责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我市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材料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人事部门会同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业绩不十分突出、无特殊贡献的,一般不予破格申报。
(三)硬件要求。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取得第二学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晋升中级的任初级职务满4年;晋升高级的任中级职务满5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的以聘书或聘文为准。因工作岗位变动,拟改系列的人员,应在变动后的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对不具备晋升条件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予受理。
(四)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19号)和《关于2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98号)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45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资格时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五)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应按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3号)的规定,考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发[20*]3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应办理免于考试审批手续,申报资格时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六)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申报推荐。
(七)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解除处分者,一律不能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办发[20*]25号)有关规定,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达到或超过20学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达不到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九)省直驻临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山东省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条件大体相当情况下可优先申报推荐。
(二)对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职务资格的要单独填写花名册。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受理中级申报材料时要按企事业分类。各级各部门在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其中,高等院校应在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内组织推荐申报和评聘。
(三)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申报中级的,县区的由县区人事局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民营、个体私营企业原则上应由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呈报。
(四)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高级的,各系列(专业)可根据拟推荐人数向省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申报序列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专家”栏)。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办发[20*]115号)的规定办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中级(包括市直初级)的报市人事局审定,高级的报省人事厅审定。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的职称评聘方案,须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接受其监督指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聘委员会组建意见、评聘工作安排、评聘工作程序、保证评聘质量的措施、破格晋升人员测评办法及工作安排、测评、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2)。
(三)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细致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答辩、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四)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人事部门核准后行文公布。卫生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单,须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报送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审核材料的通知》(临人办发[20*)116号)的规定办理。卫生副高级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仍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职称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同级人事部门联署或会签同意。
(二)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办理事项,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规范职称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事项逐级调查核实。认真填写《山东省职称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同时形成书面核实材料,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一同上报。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要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人事部门和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人事局举报电话:8316997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
3、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