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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
完成临海溪口水库、三门白溪水库等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创建工作。在去年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我市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进一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创建和保护工作,试行划定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黄岩西溪水库、天台龙珠潭水库等农村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的创建工作。农村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
全面完成省饮用水环境质量自动站建设计划;完善水质监测;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各级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稳定。有效保障我市饮用水安全,为上海世博会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责任,落实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禁止准入要求,严把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加强污染防治,限期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排污口,对有条件的饮用水源地,可在一级保护区建设围栏,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及海事部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继续推进饮用水源地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有条件的饮用水源地,可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的改道工程,将生活废水输送到饮用水源下游进行处理;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测土配方科学施肥,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加强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水源监察监测工作。抓住上海世博会安全保障契机,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健全饮用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医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治理,对逾期或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加强对排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察,做到预防在先,工作在前,确保饮水安全。在3月15日至10月31日世博会期间实行周专报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要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向我局监察支队上报本周工作情况。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计划,并完善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相应监管部门处理及当地政府。完善饮用水水源自动监测、例行监测、巡查监测、应急监测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抽查制度,推进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向乡镇和村级饮用水源地延伸。在藻类高发时节,要加密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动态,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9项指标全分析,防范极端事件,确保水质安全。鼓励环保技术人员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及藻类防控科学研究,提升饮用水源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保护库区生态环境。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地内护栏、界碑、告示牌、警示牌等宣传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新创建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要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和管理相关标志。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地推进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加快实施水源安全防护、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移民和退耕还林工作,减少水土流失,逐步改善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编制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和利用中长期规划,勘测、分析、研究长潭水库底泥淤积现状,编制长潭水库底泥清淤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长潭水库瑞岩溪大型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瑞岩溪大型生态湿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长潭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平政发〔20*〕185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实施《*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污染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切实整治水源核心保护区内(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主河道两侧200米陆域范围)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初步建立良好的水源保护生态屏障,进一步完善水源监测、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古横桥水厂和广陈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等规定,开展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1.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古横桥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市鸿联滴塑厂、胜利拉丝厂、万盛针织厂等3家企业年内实施搬迁或关闭。
2.一级保护区内农户的搬迁。古横桥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及相邻农户共36户,广陈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农户12户,年内制定搬迁计划,实施搬迁。
3.*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海事码头)的搬迁。位于杭平申线和乍嘉苏线交汇处的*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是我市最主要的省干线航道监控点。抓紧研究*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搬迁问题,并在乍浦塘口建锚泊服务区,以解决目前乍浦港待装船舶临时停泊在水源保护区内的问题。同时,加强对船舶的管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4.二级保护区内水上加油站的拆除或关闭。目前古横桥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个水上加油站,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拆除或关闭前,落实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综合治理方案,采用先进的油水分离处理系统和隔离系统等新技术,严格杜绝废水排放;要配置围油栏等应急设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摸清水源核心保护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情况,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对水源核心保护区域以外的畜禽养殖户,削减养殖总量并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常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落实“两分离三配套”污染治理要求,并加强治理设施的长效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小规模畜禽散养户开展“生态养殖模式”试点,进一步减轻畜禽养殖对水源的影响。
(二)水源保护区河道整治
1.河道疏浚。实施盐平塘支流南市河、施家木桥港、金钱河、北河溇、春泉河、黑鱼漾港,以及广陈塘支流丰收河、大寨河、红庙港、前港河、前港东河、西塘港、盐船河的生态疏浚工程,对每条支流与主河道连接口起向内1公里范围进行疏浚,疏浚河道总长度13公里。
2.河道保洁。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将河道保洁范围扩大到整个水源保护区,不留死角。
3.水源地生态修复。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在水厂取水口附近水体,采用生物修复技术控制藻类及氮、磷污染。同时,创造条件在水源地建设一定范围的生态湿地,配合水生高等植物群落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态自净功能。在一级保护区两侧陆域建设生态防护带,起到保护水体、美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景观等作用。
(三)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在开展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加强水源保护管理,并开展水源保护区划界工作,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年内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
(四)水源保护区监控和应急预警体系建设
1.水源地水质监控。在水源保护区合理布设监控断面,监视水源地水质变化,每月监测一次,一月份和七月份监测29项指标,其余月份监测13项指标。年内对古横桥水厂、广陈水厂两个取水口水质开展一次全分析(包括地表水基本项目24项,水源地补充项目5个,水源地特定项目80个)。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进一步完善上游来水水质预警监测机制。
2.提高环境应急预警能力。从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等方面入手,详细摸清盐平塘、广陈塘流域各类污染源的事故隐患点,掌握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等事故敏感地点,加强水源地污染事故防范。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习,检验反应速度,提高反应质量,保证应急预案的落实,并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以保证其有效性。加强应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序推进水源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和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精神,保证我市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明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饮用水源执法检查对象是市级、区(县)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和地下饮用水源地。
二、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实际,本次饮用水源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是:
(一)查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1.查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数量、地理位置、所属水系、面积、水质本底、取水规模、取水供水方式、服务人口以及饮用水源地审批情况,查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标牌和界碑的树立情况。
2.查清地表饮用水源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的工业污染源、加油站、医院;查清保护区外对饮用水源地可能构成威胁的重点污染源;查清全市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排放状况及其地下水水质。
3.查清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水面流动污染源,重点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机动船只。
4.查清20*年以来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审批的建设项目,重点区域是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重点项目为工业企业及无市政排水条件直接向水体排水的单位。
5.查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
(二)处理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源
1.对于超标排放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治理,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治理后仍达标无望的要报请同级政府关停(中央、市属单位上报市环保局处理)。
2.建议同级政府年内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清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安全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码头、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网箱养殖,明年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
3.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和未经验收的建设项目。
4.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其年内必须完成整改;没有环境应急预案的,年内必须制定完成;对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要建议同级政府责令其在20*年底前搬迁或关闭。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的后续工作
1.对未按规定划定保护区、未树立标志牌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限其年内必须完成整改;对确实不能继续作为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调整建议。
2.组织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年内必须完成,确保“一地一案”。
3.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编制《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三、几点要求
(一)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
对严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和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市环保局将确定一批市级挂牌督办单位。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联合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对于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区县、部门和单位,市环保局将会同市监察局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三)信息公开
要通过新闻会、开设专栏、专题片等形式在各种媒体上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挂牌督办单位名单、解决措施和进展情况,使广大市民更多地了解本市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四)按期报送进展情况
为确保饮用水源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汇总、信息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按下列时限要求将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环保监察队:
1.20*年*月*日前,报送工作方案;
2.20*年*月*日前,报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调查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表》,建设项目的检查情况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调查表》;
3.20*年*月*日前,报送加油站的整治情况和《加油站调查表》、挂牌督办名单,农业面源、水面流动源的整治情况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表》,工业企业、医院、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整治情况和《工业污染源排放调查表》、《医院调查表》;
4.20*年*月*日前,报送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
5.20*年*月*日前,报送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安全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码头、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网箱养殖的整治情况,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的整治情况和《入河(库)排污口调查表》,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6.20*年*月*日前,报送区县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
关键词:饮用水源地 风险防范 建设研究
中图分类号:X8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4(a)-0000-00
南京是中国东部地区的综合性工业基地、重要的交通枢纽、通讯中心和科教文化中心,具有“承东启西、承南接北”的区位优势。目前的支柱产业为电子、汽车、石化、钢铁、电力等。由于产业带多集中于长江沿岸区域,这样的产业结构布局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风险防范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预防和应对各类涉及饮用水源地的突发事件是十分必要的。
1 水源地环境现状概述
1.1水源地及主要水厂概况
南京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10处,其中长江南京段8处(其中3处为备用水源地),另有水库型水源地1处,湖泊型水源地1处。水源地基本情况见表1-1:
表1-1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水源地名称 水厂名称 类型 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夹江水源地 城南水厂 河流型 旬测
月测 水厂旬测: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氟化物。水源地月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3前35项,计64项;6月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特定项目(80项)全分析,对检出的有机物和重金属每月监测。
2 北河口水厂
3 江宁区水厂
4 燕子矶水源地 城北水厂 河流型
5 上元门水厂
6 八卦洲(左汊)上坝水源地 远古水厂 河流型
7 江浦、浦口水源地 江浦水厂 河流型
8 浦口水厂 河流型
9 中山水库及东屏湖水源地 溧水县水厂 水库型
10 固城湖水源地 高淳县水厂 湖泊型
11 江宁子汇洲水源地 江宁滨江水厂 河流型
12 备用水源地 龙潭备用水源地 暂无 河流型 每年一次,6月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3,共109项
13 八卦洲(主江段)备用水源地 暂无 河流型
14 桥林备用水源地 暂无 河流型
1.2饮用水源水质现状
南京市2011年开始组织市、区(县)环境监测站对全市各类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和普查工作;2012年镇江、柳州等地发生水源污染事件后,部分水厂又增加了水质自动站在线生物毒性监测仪。监测结果表明,2011-2013年,南京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表2和表3标准值,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在100%。
2水源地环境风险分析
2.1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2011年-2013年,南京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固城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除龙潭备用饮用水源地外,保护区范围内无工业废水排口,污染源结构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中山水库及方便水库处于中营养化程度,污染源结构以非点源污染为主。长江南京段八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夹江饮用水源地、江浦、浦口饮用水源地、江宁子汇洲饮用水源地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八卦洲(主江段)备用水源地污染源结构以非点源污染为主,其余四个饮用水源地以工业污染为主。
2.2固定源环境风险分析
固定源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长江南京段上的八个饮用水源地,湖库型水源地具有环境风险的固定源较少。长江南京段有中石化过江油料管道1条,天然气输送管1条;共有危险品码头82个,主要集中在八卦洲左汊江段和南京长江四桥南岸附近,主要危险源为油类和化学品,年吞吐量达到4千万吨。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金陵石化烷基苯厂、金陵石化南京炼油厂、金陵石化化肥厂、南京市石油公司栖霞油库等大型企业危险物质储存量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0)中的危险源识别量,为重大危险源。
此外,长江南京段8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附近存在着大量的加油站、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排口,对长江水质有较大的潜在威胁。
2.3面源环境风险分析
面源污染主要存在于湖库型水源地,其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源产生的藻类及其代谢产物和水产养殖污染源产生的“渔药”类微量有机污染物。
虽然固城湖及中山、方便水库水源地目前水质相对较好,但氮、磷等营养元素指标存在超标现象。由此可以判定,在适当的气温、环境条件下,水源地极可能会爆发大规模的藻类水华现象,现阶段水厂的应对措施尚不能完全有效应对水源水中的藻类问题。
水产养殖过程中比较常用的“渔药”包括抗生素、消毒剂、除草剂。这些物质如果使用不当,会进入水源地造成水源水的污染,进而影响水厂出水水质。
2.4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分析
南京市已建立了较全面的应急保障机制。在夹江饮用水源地的上游建立了水质自动站,实现了饮用水源地水质远程自动监控。市、区县环保部门和供水企业还分别建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巡查和信息通报制度,强化对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控。2010年编制的《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0] 86号),建立了沿江化工行业危险污染源档案库,沿江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部编制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还印发了《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保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规范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的操作流程及部门职责。
2.5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目前,南京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无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制造等行业的污染源;长江南京段取水口附近水体扩散能力较好,湖库取水口附近水体扩散能力一般;中山水库及方便水库水源地因污染源结构以非点源为主,无主要污染源。
综合水源地环境现状及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可得出南京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等级为三级,风险一般。
3水源地风险防范建设研究
3.1预警体系建设研究
(1)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集中式饮用水源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2)要加强环保、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动,进一步提高水质(量)监测自动化水平,增强水质污染变化预警能力和应急防范能力。
(3)要加强环境监管预警,强化以市、区两级和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针对不同的事故级别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3.2工程建设项目研究
(1)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南京市饮用水源地水源单一,应急水源地未建立问题随着南京社会经济发展将会日显突出。可考虑选用江南石臼湖、江北金牛山水库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地,综合考虑建闸保水、清除围网养殖等措施,保障备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2)预警断面建设:应根据需要,选取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城市总排口、排污单位污水排污口、经常发生翻车(船)事故的路、桥和危化品运输码头下游沟、渠、支流等临 近断面、两条支流汇合断面以及水源地直接连接水体设立预警断面。
(3)连接水体风险防范工程建设:应优化连接水体尤其是水源地直接连接水体供水排水格局,布设防风险措施。结合江河湖库的水利工程、风险防控工程、闸 坝的启用关停等情况对连接水体的风险防控措施进行评估,编制合理的污染防控方案。当事故污水进入连接水体后,通过采取防控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3.3存在问题及困难
(1)水源结构单一。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南京市以长江作为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固城湖和中山、金牛等湖泊、水库作为补充水源及应急备用水源。对长江水源高依赖程度同时也是南京饮用水应急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2)长江饮用水源地存在污染隐患。南京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为开放式水源地,上下游工业企业、码头林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问题不容忽视。水上交通运输的易燃易爆品、石化产品、有毒有害危险品等也威胁到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
(3)湖库型水源地水量不足。以固城湖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的高淳区及以中山、方便水库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溧水区,湖库水量现状均基本能满足县城供水的需要,但水量不足以向外辐射。随着南京市区域供水工程实施,长江供水覆盖面增加,溧水、高淳区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将由湖库型转为长江河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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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对策研究
Abstract: Through to analyzes the Jiangsu province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environment present situation,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explain understands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problems. And proposed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source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drinking water sour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as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Key words: drinking water sources;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D922.68
引言
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水体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水质环境安全受到威胁。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近年来江苏省赣榆县全面开展了以保护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普查工作,基本摸清全县城镇和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通过全面分析当前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类型及特点,提出加强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为保障赣榆县饮水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赣榆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地处鲁东南低山丘陵与苏北黄淮平原交接地带,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5′39″-119°18′7″,北纬34°41′30″-35°7′39″。东临黄海,西与山东临沂接壤,北与日照、莒南县相邻,南隔新沭河与连云港市区和东海县为邻,辖18个镇,2个省级开发区,424个行政村,总面积为1427.27km2,总人口108.18万人。因为地处沂沭泗流域的最下游和南北气候过渡地带,易旱易涝,易遭台风大潮袭击,防汛抗旱形势一直十分严峻。
赣榆县水系属淮河流域滨海诸小河水系。境内河流多源自西、北部山区,东流直接入海。现有大小河流18条,其中,跨境排洪河4条,运河1条,排涝河13条。主要河流有绣针河、龙王河、兴庄河、青口河、朱稽河、范河、通榆运河、新沭河等。境内有大小水库103座,其中石梁河水库为江苏省最大人工水库,总库容5.85亿立方米;小塔山水库总库容2.82亿立方米,是赣榆县城及沿途镇村饮用水源。
赣榆县多年平均降水径流深275.5毫米,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3.955亿立方米,实际可用的径流量3.59亿立方米,过境客水总量2.58亿立方米,地下水多年平均总储量2.94亿立方米,允许开采量1.85亿立方米,其中淡水允许开采量1.30亿立方米,东线调水工程每年引用江淮水1.0亿立方米。
赣榆县青口镇、宋庄镇、塔山镇、赣马镇、金山镇、海头镇饮用水源取自小塔山水库,柘汪镇饮用水源取自姜斗沟水库,墩尚镇、罗阳镇饮用水源取自新沭河,其他镇级饮用水源地为地下水,除罗阳镇东关村饮用水源地为新沭河外,其余各村级饮用水源地主要为地下水。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评估
2.1环境禀赋评估
目前,小塔山水库是赣榆县城及沿途镇村饮用水源,其中赣榆县城区供水主要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从2011年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我县饮用水源小塔山水库水质较好,供水水质良好。小塔山水库是赣榆县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湖库型水源地,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9]2号)批复,划分一、二级保护区,有饮用水水源地标志,水源地周围环境较好,每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水质达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乡镇(含农村)饮用水源地未划分保护区,受监测设备等因素的影响,乡镇(含农村)还未全面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工作;环境管理情况薄弱,没有设置规范的饮用水水源地标志设施,通过调查监测,镇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地表水和地下水Ⅲ类标准。
2.2污染状况评估
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暂时没有污染源,小塔山水库水源安全问题主要来自于境外上游山东省莒南县、临沭县客水污染、补给水水质和汇水区内农业面源污染。
小塔山水库周边工业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距离水库较远,多在二级保护区之外;二是工业源多在水库取水口下游,对水库基本不构成污染;三是工业行业多为柳编、工艺、服装加工等不用水或极少用水行业,生产过程基本无废水排放。四是不存在居民及生活污染,无排污口,无网箱养殖,水源地主要问题是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干旱季节易出现供水量不足。从2011年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赣榆县小塔山水库水质尚好,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全年水源地没有发生污染事故。
乡镇和村级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源为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受县内工业污染影响较小。
2.3环境监管评估
赣榆县对县级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力度较大,划分了一、二级保护区,设立了取水口规范表识,采取了一系列专项措施整治活动,确保水质安全。小塔山水库水源地周边暂时没有污染源,赣榆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饮用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且经过专家评审,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成立了环境污染事故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组,配置了现场监测处理有毒有害物质器材装备。近三年来饮用水源地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县城区备用水源为朱稽河。
农村水源地环境管理薄弱,对水源地的监管不到位,调查前乡镇、农村均未划分饮用水保护区,未开展水质常规监测,但总体来看,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不存在工业污染源排污,水源地处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因此下一步监管中要尤其注意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上污染源,并要强化环境监管,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应急处理能力。
2.4环境风险评估
赣榆县对各饮用水源地加强监管,进行定期监测,坚决查处违法排污影响水源安全的污染行为。现存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农业面源和上游客水污染,小塔山水库水厂取水口建成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水质变化。
赣榆县乡镇(含农村)大多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未划分,无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不规范。赣榆县属于农业大县,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要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的水生态修复能力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要加强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5综合评估
综合环境水源地环境禀赋、污染状况、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各指标的评估结论,目前赣榆县环境禀赋、环境风险是制约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而且,部分地区饮用水源地内的居民生活源污染也有很重要的影响。
3强化赣榆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对策
3.1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 关键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发动起来,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通过各种有效方式, 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和科普教育, 在群众中营造一个学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知识、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政策、贯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的热烈气氛[3]。
3.2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 建立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研究与试点, 探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抓紧研究制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3.3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
以镇、村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镇、村的饮用水源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对水源地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监管,保护区内禁止新增污染源,建立健全应急处理能力。
3.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控预警
制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确定采样点位、采样时间、监测项目和频次,充分考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基本要求,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统一和规范化,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和实时监测的能力。着重开展好每年一次或多次的例行监测,特殊情况下要增加监测频次,在监测过程中要严格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可比性。为饮用水水源的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5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解决管理盲区问题。根据目前水源保护管理现状,由县政府牵头,从各个部门单位组织人员组成水源保护管理小组,开展经常性巡查,着力解决一些单个职能部门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积极规避多头管理却最终无人管理的现象发生,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饮用水不安全问题。二是要建立联动机制,真正发挥管理部门作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格局。三是完善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形成应对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能力。主要包括:建设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系统,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增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等。
3.6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政策
研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生态补偿政策、饮用水水源保护信贷政策和“以奖促治”政策等方面,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和财政的扶持力度。围绕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与管理、水质保护与生态修复、水质净化处理、水生态监测监控、事故预警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现实需求,结合已有的工作基础,针对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批科技支持项目研究,为水源地保护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源特指饮用水水源,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包括县城及各乡镇的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山塘、水库、引水渠道,河溪、备用水源等及其相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镇政府(街道)应加强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做好上级安排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管。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县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的目标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估范围。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的义务,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
第七条各镇政府(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依据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统称水源保护区。
第九条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并确保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
第十一条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三、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第十二条一级保护区内,除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三、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四、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设置油库;
六、禁止从事经营性、商业性种植、放养禽畜,禁止网箱养殖活动;
七、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县城及各镇(街道)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由镇政府(街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按相关规定上报批准。
在办理好取水许可登记后,按上级部门规定的程序划定的各类水源保护区均按本办法进行有效保护。
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供水范围包括丹霞街道、董塘镇)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方案如下:
一级保护区:指赤石迳水库的库区水面及三百米岸地范围。
二级保护区:指赤石迳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塘村引水渠水渠面上方五百米范围。
准保护区:指高坪水库水面及岸地三百米、红山河新白至高坪水库段两侧一百米范围。(准保护区未获省政府批准,结合我县实际,予以保留)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监测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十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源,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当事人停止污染物排放。当事人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第十七条县、镇政府(街道)要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同时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要按照应急方案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应急办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启动相应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警报。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的,县、镇政府(街道)要立即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应急供应。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信息披露,由县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水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将划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对超标排污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建设项目实行环保审查和审批;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向县政府上报。
第二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配置水资源,维护水体自净能力,会同国土、林业等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上游区、涵养区的监督管理及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依法查处向河道内倾倒各类垃圾的违法行为;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取石、采砂、淘金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石、采砂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会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取石、采砂、淘金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石、采砂等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规划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涵养林,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防止和控制因水源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发生和蔓延。并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源头的医疗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排污管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供水设施的规划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及其他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固体废弃物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饮用水源头地区的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禽畜粪便及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饮用水源头地区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限制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第二十六条县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处置的安全管理;对阻碍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执法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理,对破坏保护区管理设施、污染饮用水水源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保护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建项目,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前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已发营业执照,但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自觉保护水源的认识。
第三十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处置的安全监管;协调配合处理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第三十一条县供电部门对不符合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定的环境违法企业,配合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生效的书面决定,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机构,确定专人,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确保供水安全。
第三十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应当监督指导本辖区内的供水单位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水源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县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按水源保护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异常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前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水质有所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逐步提高。但是,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合理,部分地区未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能力薄弱;面源污染和生活源污染防治不到位;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落后等。目前,全省经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26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未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有44个,占总数的16.5%;有16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建立水源地保护区,占总数的60.7%;有三分之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缺乏定期、有效的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有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仍存在排污口;全省只有45个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备用水源严重不足。
为切实加强我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经费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认真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的统一部署,组织环保、水利、卫生、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要在20****年8月31日前报省环保局。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核心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规范要求,抓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尚未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者需要对原有保护区进行调整的,必须于20****年7月31日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和报批工作。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州、市内跨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研究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保部门会同省水利、卫生、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研究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由有关省人民政府协商划定。
三、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编制和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落实应急设备和物资,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要加快集中式应急和备用水源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目前没有备用水源或主供水源水质不达标的地区要尽快做好集中式备用水源的勘查、选择、建设和保护工作。
四、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置明显界标。要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整治,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鱼、旅游开发等活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现有污染、破坏水源的设施和排污口20****年内必须予以关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设排污口,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要因地制宜开展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
关键词: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S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必要性
水源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因素,城市的发展要以城市本身能够利用的水资源条件来决定,不仅要考虑城市水资源所能够承受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要考虑水资源的水质条件及水生态环境对不断提升的水污染的所能承受的最大环境容量。城市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是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稳定供水的关键措施,尤其是当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后将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使得当今社会已经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来对待。我国目前主要面临的水资源问题有水质性缺水、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其中因为水环境污染造成的水质性缺水是我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最大的威胁。水源地安全具有两个属性:一是水源地的自生属性,如地下水含水层的岩石特性和厚度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地下水中外来物质(污染物)的停留时间和迁移造成影响;其次是水源地的社会属性,这主要是水源地因为人类活动而受到影响。因此水源地的安全评价应该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能够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提供充足的水量;二是还应该具有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人类活动影响的能力。
2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数量颇多的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管理措施混乱,评价标准模糊不清,对水源地的保护效果较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水源地管理体制混乱不清,一直以来水源地管理都是以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其中涉及到众多管理部门及机构,管理工作的权限与职责划分不清,权力也不集中,有些水源地虽然设置了保护区,但保护与管理效果不高。后来虽然设置了流域管理机构,加强了对河流流域的管理,但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只能作用,不能形成统一的流域管理,因此,摒弃以前的行政界限,实现真正的流域统一监督与管理显得日益迫切。
2.2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在水质监测技术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同时在监测体制上没有形成一个持续的监测体系,对水源地水质变化规律和影响因素了解的还不够详细,同时对监测信息的交流和共享还不够充分,不能充分利川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水源管理与保护应对策略。
2.3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很多水源地的应急预案不充足,甚至有些就没有应急预案,使得水源地的安全保障能力比较低,一旦发生突发污染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
3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3.1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工程措施
3.1.1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结合上游水库水源保护区农业发展现状和土地利用情况,建设水源涵养林、经果林;同时建设坡面坡耕地整治的坡面水系配套工程,建设排水灌溉沟渠。实施生态农业保护,保护区内的坡耕地推广实施保土耕作。
3.1.2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在上游水库水体周边污染物质浓度较大的水体实施生态浮床治理。为保证入库水质达到标准,在水库污水排放较集中处实施人工湿地工程。
3.1.3隔离保护工程
在上游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库周实施生物隔离工程;设置饮水水源地标识牌。
3.2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管理措施
3.2.1设置管理机构
负责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的领导、决策,制定项目发展方向,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负责资金安排和协调,监督项目实施。
3.2.2取缔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网箱和投饵养鱼
在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内网箱和投饵施肥养鱼取缔工作。
3.2.3监控体系建设
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代表性。并将水质监测成果编制成当年的水环境质量报告,以便能够准确、全面、系统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水资源保护提供科学的依据,为科学的管理水资源打下基础。
3.2.4管理体制建设与管理措施
(1)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从防治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体污染,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增加有效供给、保护水源地水质水量的角度出发,要逐步建立起法律监管、技术保障、监测与应急、社会参与四大体系。
(2)制定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条例。加强立法和规划,严控污染源,应采取一些鼓励性条文和实质性、程序性条文,增加面源污染控制方面的条文。为保护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防止水体污染,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
(3)严格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强化新、改、扩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审查制度。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坚持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决不审批。
(4)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饮用水水源的水体功能与水质保护目标,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各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经济发展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以水功能区为单元,制定水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污染控制目标,对排放污染物总量进行控制。
(5)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对实施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总量收费和超总量收费制度。对于实施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若剩余有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加大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6)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水源地管理,编制科学的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对策,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好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关系。为今后一个时期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城乡供水的水源需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与制度建设,制止对生态与环境的破坏,逐步修复生态与环境,控制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地下水及自备水源的开采。
(7)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发展生态农业。各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部分耕地,农业面源污染使水库和河流水质受到威胁。要合理使用化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研究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并发展以虫治虫、以菌冶虫等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以防止和减少农药(包括农田径流)对水体的污染。
3.2.5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建设由数据库、统计分析、水质测报分析、管理决策、动态显示、信息等系统组成的信息系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3.2.6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
为处理好我区境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水污染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境内水环境安全,保障人民饮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管理的水污染处理机制,提高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必须制定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
4结论
因此,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可以提高水源地现有水质的标准、水源地水功能利用率、优化水环境,控制水土流失。使所面临的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而造成的水资源缺乏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协调等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对改善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推动小康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唐克旺,徐志伙等.全国城镇地表水饮叫水水源地水质评[J].水资源护,2009.
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81个主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至2012年底,所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如期通过验收,并实现与省数据平网运行,全省县以上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监测和预警自动化,水源地监测从传统的“人防人管”逐步走向自动化、网络化模式。同时,还实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定期监测28项常规指标,每季度再加测33项;并对设区市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每年一次的109项全指标分析。此外,还在杭州、宁波、湖州、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7市率先建立了藻类生物生态监测实验室,完成了藻类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问题: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不足
李霞委员认为,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监测能力不强。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支持、设备支撑和编制限制,全省各级疾控中心对饮用水卫生监测的42项常规指标,开展率不高。二是预警应急体系不完善。不少地方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应急队伍建设、技术与物资储备还不足。
另一方面,分散在各部门的监测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目前,各级政府的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以及供水单位,虽然各具备一定水平的监测能力,可以开展一定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和检测,但这些监测资源处于比较分散的状态,功能整合不够,互补和共享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建议:加大投入,提高监测、预警、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