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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6 16:03:5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商业体消防安全整治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努力提高街沿街业户、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夯实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基础,尽快实现商业消防安全形势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和工作任务

针对街消防硬件尚不完善,情况复杂的实际情况,以消除居民用电、用气不规范,违章搭建、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等火灾隐患,增强居民消防意识为目标,由区、街两级财政共同投入,对商业街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逐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商业街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和长治久安。

主要整治内容:1.消防设备、设施缺少、损坏,街内店铺燃气、用电安全隐患;2.街内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垃圾死角、停放车辆等影响疏散的安全隐患;3.街内经营商户消防安全意识差,自救、逃生技能缺乏等安全隐患;4.人员力量、资金投入缺乏,体制机制不畅等管理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1.负责本次集中整治的牵头抓总工作,负责整治经费的审核、拨付。

2.负责协调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组织街巷内商户开展消防演练。

3.负责协调组织公安、消防、质监等职能部门对街内业户、居民的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区消防大队(历下公安分局)

1.负责对街内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火灾隐患,并分析汇总。

2.加强消防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沿线业户做好以下消防整改工作:一是对小餐饮场所内电气线路进行穿管,加装漏电保护装置;二是使用市供气部门符合相应标准的专用瓶装液化气,厨房安装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有效隔离;三是主体建筑应满足二级耐火等级以上要求;四是厨房按照3.6米距离设置简易自动喷淋设施和独立式自动报警装置;五是油烟机每天一清理;六是小旅馆二层及以上的每个房间配置一条逃生绳,每个房间安装独立式自动报警装置。(泉城路街道办事处配合)

3.悬挂、张贴各类消防安全标识、警示、提示牌板,监督、指导各业户对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九小场所“一懂三会”的基本内容,员工达到10人以上的业户开展灭火疏散演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区安监局配合)

4.每周在街内至少组织两次执法检查,查处各商户消防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定期对消防巡查员进行培训。(泉城路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泉城路街道办事处

1.加大投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房进行改造。

2.联系供电部门整修改造街外部区域的民用、商用、公用电气线路,增设漏电保护器,论证检测整个区域公用、民用、营业场所使用的电力总荷载,达到电气线路敷设规范、电力荷载符合要求。(区市政局配合)

3.对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人员疏散的隔离桩进行撤除,对街巷两侧占道经营的临时摊点及场所悬挂的牌匾、广告牌进行清除(严禁广告牌遮挡窗户);严禁各类机动车辆进入,科学划定街内住户非机动车辆停车区域并进行规范管理。(区执法局、公安分局配合)

4.街南北主干线撤掉垃圾筒,加大环卫保洁频次,增加保洁力量,街巷内垃圾随产随清,确保道路畅通。(区城管局配合)

5.加强日常管理,调整人员的配备,增加街管理办公室人员和环卫保洁员,安排专人加强小型消防车日常维护,确保随时能够正常使用。

6.建立起巡查工作责任和兼职消防员值班责任机制,对管理人员分工、责任、培训等方面研究详细的规章制度,报区安委会备案。同时,在现有力量的基础上,再合理调配、增加人员,对街实行24小时监管,督促业户和居民做好消防防范,一旦有火情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警。

(四)历下交警大队

负责在街南北两侧设置机动车辆禁行标志。

(五)区市政局

利用街地下供水主管,在适当的位置增设3个消防栓,保证出水压力,并在每处消防栓设置一个灭火工具箱,放置必备的灭火设备,与消防栓配套使用。(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区消防大队配合)

(六)泉城路商业街管委办

在泉城路街南口划出停放消防车辆专用停车位。

四、时间要求

(一)集中排查摸底阶段(6月21日-6月27日)。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成检查组按照片区划分,对街内的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同时进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做到每家每户检查一遍,每家每户制定一套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8日-7月28日)。按照前期排查出的问题,对照整改措施,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督促各单位进行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全面验收阶段(7月29日-8月10日)。由安委会组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整改方案和建设标准,对所有场所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四)巩固总结阶段(8月11日-8月30日)。在全面验收的基础上,由公安、安监、消防、城管、执法、市政等职能部门和泉城路街道办事处、泉城路商业街管委办,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长效管理的措施机制,最终研究建立起街安全方面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打造“平安历下”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街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高压态势,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好商业街各类消防隐患。

第2篇

为全面提升疏附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落实“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十二五”期间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高层地下建筑、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商业集中区、棚户区”等区域性火灾易发、多发势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我县消防工作在县委、政府、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社会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全县火灾隐患突出区域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消防规划不合理,消防安全管理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增加,火灾事故频发,存在消防安全管理缺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技能差等因素,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任务目标

全县按照“2013年集中清理,2014年综合整治,2015年整体提升”的总体要求,利用三年时间结合“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落实执行,分类别、分阶段全面掌握辖区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基本情况,强化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整治机制,加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隐患反弹,达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杜绝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目标。

三、年度规划

结合总体规划及疏附县实际,制定2013年至2015年三年规划。

(一)2013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机构。重点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商贸市场、工业园区、商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论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治工作落实单位及人员,启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2014年,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因地制宜、夯实基础的原则,开展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各乡镇、单位应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列入整改计划,积极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彻底根治,落实整治措施和整治责任,按照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增建消防给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点等治理措施,全面改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三)2015年,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检查验收和“回头看”,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还没有排查整治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对已经排查整治的,要实行检查验收和“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发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火灾隐患存量是否下降,火灾隐患增长是否得到控制,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改善,全力防止火灾隐患反弹。

四、工作措施

(一)分域布局,强推严治。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采取分组分片的做法,对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进行清查,切实摸清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基本情况,每个乡镇划定至少2个以上的重点区域,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单位依法监管的工作责任体系,集中开展整治。

(二)分级建档,预警严控。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区域性火灾隐患基础信息库,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人员、建筑功能性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周边地理信息、消防水源状况、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逐一建档入库,实施动态更新。综合评估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区域、类别,分级预警监控,分类逐步整治。

(三)单位联动,集中整治。 针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经信、工商、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文广、城管、综治、规划、民政、消防等单位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

(四)强化考评,严格奖惩。 为切实抓好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2015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县人民政府要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2015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 时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和科学制定本地、本行业实施方案,紧紧抓住政府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等重点环节,要立足实际,科学研判,统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实施分类整治,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

第3篇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2月至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书面整改意见,并在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至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至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第4篇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今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去年12月至今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今年2月至今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今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今年4月至今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今年9月至今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今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我乡火灾形式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治理的整治原则,通过整治,促进我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乡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赖厚辉担任,副组长由小坪办事处主任曾绍钧、武装部长曾广葵、派出所所长许景轩担任、成员由乡党政办、派出所、工商、土管、供电、广电站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组成,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罗彪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整治活动情况,检查督促各村、圩镇各单位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全乡消防安全。

四、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清查。“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村民委员会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场所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的隐患等基本情况。发现“三合一”场所的,必须督促整改,并报乡“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开展整治。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整治要求》(GA703—2007)的规定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完成整治后,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依法予以取缔。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年3月开始,到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10日前)。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3月10日到4月10日)。各村、各单位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10日至9月30日)。各村、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由乡政府组织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排查整治工作,由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6篇

指导思想和目标

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狠抓旧屋毗连区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地区安定稳定。

领导机构

成立旧屋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敏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金峰派出所所长、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镇党办、综治办、安办、电信支局、金峰供电所、金峰工商所、金峰有限电视台、城管中队、自来水公司、义务消防队及各村(社区)主干等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潘云俤兼任,工作人员等组成。

专项整治的重点

1、旧屋区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店面;

2、旧屋区的木屋毗连区。

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旧屋区消防安全隐患宣传工作,组织制定村间防火公约。

2、进行旧屋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采取强有力措施将“二合一”、“三合一”及旧屋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居民住宅、商业店面人员搬离。

4、关停存有安全隐患的旧屋区内商业店面,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查封。

5、清理旧屋区内乱搭电线现象,落实好旧屋区电线及其他线路整改工作。

6、严禁将旧屋房租赁给他人居住,落实好村(社区)防火巡视等制度。

7、做好旧屋区以及无物业小区的消防设施配备工作。

专项整治要求及责任领导

1、金峰村、金峰社区分别负责辖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旧屋区居民搬离工作,对特困户、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名单进行张榜公布,上述对象中经公布无异议的,由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每月给予50元补贴。

时间要求:10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2、金峰供电所负责对旧屋区住户所有连接到每户电表内外线路进行改造,由柯宝水主席负责牵头协调电力部门,陈木珠副书记、郑学松副镇长及两村居主干负责落实到户(旧屋区每间房屋内的老化电线改造由房主自行改造,确属困难户的,经所在村(社区)和镇政府审核把关确认后,由政府予以一定的补贴)。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3、对旧镇区木屋房屋外的电力、电信、广电等各种废弃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此项工作由柯宝水主席牵头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分别进行落实(有用的整理清楚,无用的一律剪除)。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4、对旧镇区房内的商业店面进行逐一排查,对不具备营业条件的,立即责令其关闭;对拒不服从的,组织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公安部门主动介入。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收集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所有材料,并上传下达,各村(社区)负责发放到户,并在显要位置张贴。

时间要求:9月27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

6、其他村(社区)参照金峰村、金峰社区的做法,分别由包片党政领导结合本村(社区)实际,遵照本文件精神,加以认真落实,对所管辖的村(社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并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到办公室,对经查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并纳入镇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各包片领导

工作要求:

1、速度要快。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有“安全责任大于天”的意识,要把握好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整改要实。各党政领导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面对问题不回避、整改落实不走形式,对安全问题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对经努力确定无法整改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上报的文件要交由责任领导签字,要做到文件存档、照片留底、录像存盘、有档可查。

3、力度要大。各党政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证完成各自任务。办公室要根据上述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抓好落实,并及时将了解掌握到的情况上报给镇主要领导,对整改中不配合、拒不整改,甚至暴力抗法的人员,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予以查办。

第7篇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城管、工商、建设、卫生、教育、民政、商旅、房产、文体、国资等部门和各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行动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场所类型:

(一)商场、市场;

(二)集住宿、仓储、经营、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

(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

重点区域:

(一)正街东端商品批发市场区域;

(二)商业门点区域;

(三)水塔、前进辖区电子交易市场区域;

(四)火车站周边“三合一”、“多合一”较为集中的私房出租屋扎堆区域。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机构职责,确定整治范围和内容,组织所属机构和单位集中统一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隐患整改,大力改善本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城管局负责消防通道和户外广告消防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周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堵塞、侵占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及建筑通道、消防车道上空设置户外广告、架空雨篷阻碍消防车通行,妨碍消防车作业现象;建筑外墙设置连续户外广告牌封闭或遮挡建筑外窗阻碍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现象;责成有关单位对室外易燃、可燃广告牌,必须采用防火挑檐预防火势向上蔓延的措施。

(三)房产局负责规范物业管理机构,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经费。出台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多业主市场及多业主建筑物的统一物业管理问题,在商品房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中列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费用,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对市场、“三合一”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发放。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督促该场所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需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按程序办理。

(五)公安分局负责对火灾隐患的认定、整改、督查和协调工作。治安、户政、消防等业务职能部门及基层派出所,要按照属地原则、管辖权限,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和“三条铁规”的要求,重点对商场市场、“三合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大量可燃材料装修、违章用火用电、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三合一”场所及居住楼内私设仓库现象进行摸排清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积极为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法律指导和援助;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进行核查,严格督促整改;要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督;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遗漏或未整改火灾隐患以及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要及时收集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提请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当好政府参谋。

(六)文体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对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要迅速启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推进表,彻底整改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区文体局要将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作为核发文化证照的前置条件;对于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

(七)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以及无消防水源、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检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灭火装备和施工作业防护设施情况,临时消防给水管线设置、运行情况;整治施工现场大量可燃、易燃物品随意堆放,建筑外墙采用的节能保暖材料,易燃、可燃,达不到防火性能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进行电(气)焊、动用明火取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火、电源管理混乱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八)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整治。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和窗户设置铁栅栏、安全出口封闭、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隐患;要坚决杜绝学生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照明等违规用火用电行为;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开学第一周安排一堂“消防教育课”,每学期开设“消防教育课”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九)卫生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治。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重点部位和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建立、重点岗位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灭火和疏散预案是否制订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治理走道设置临时病床、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以及病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酒精炉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对锅炉房、危险品库房、液氧储罐、高压氧舱等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储存和使用剧毒、麻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十)商旅局负责商业单位、宾馆饭店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查处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明火照明、电(气)焊作业,柜台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以及超员超时经营等行为;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一)国资办负责所属出资企业的整治,督促出资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落实、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

(十二)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等隐患;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适时召开推进会、协调会、督办会、汇报会,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整治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摸排确定一批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可的重点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确保在整治工作结束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三)督查验收阶段

区政府将对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区政府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核评分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铁腕整治。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以铁面孔、铁手腕、铁的纪律认真督促整改,做到除患务尽。要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和公安部“三条铁规”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整治效果最大化,坚决把火灾隐患解决在发生之前。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整治信息,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对场所业主要以案说法,使其充分认识到做好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结合“三提示”活动(公共聚集场所应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全面增强业主的消防意识、扑灭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整治工作结束前,确保本辖区、本单位负责的公众聚集场所“三提示”工作落实率达到100%。

(四)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整治。在整治工作中,区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关键词】“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大量出现“三合一”场所,由于这些场所极其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本文主要阐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现状与隐患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有效策略,从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1 “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和隐患产生的原因

1.1 安全疏散存在短板

大多数“三合一”场所或所在的建筑没有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建筑内部也存在着诸多消防安全隐患,且大多位于违章搭建的住宅或出租屋内,先天性缺少良好的疏散条件,一般只有狭窄的楼梯,由于缺少疏散通道,从而导致火灾发生时经常会发生通道拥堵的现象;这类场所缺少基本的消防灭火及疏散逃生等设施器材,同时建筑之间间距狭小,导致防火间距不足,使得在火灾发生时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且难以展开有效的火灾扑救工作。

1.2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各场所、各经营者都是只顾自己,不顾其它经营者与邻近者,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致使难以及时发现火灾。尤其是很多房屋都是建好后再以买断房产权的形式卖给别人的,这样使经营者们可以自由的进行布局、经营产品种类、装潢装修,从而导致物业管理出现混乱,当发现问题时也无法及时解决。

1.3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很多经营业主由于受“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作崇,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消防投入不足,消防器材配备缺乏,没有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没有落实相关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且大多数“三合一”场所上至业主,下至员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消防安全意识差,员工消防安全观念淡薄,缺少相应的消防培训,灭火和逃生常识缺乏,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他们在发生火灾初期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很难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逃生,容易导致人员伤亡。

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应对措施

2.1 因地制宜,科学统筹整治工作

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区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这些“三合一”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整治方案,并作出相应的管理方法。另外,还要全面掌握这类场所的发展动态,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2 政府牵头,相关行业部门高度重视

“三合一”场所的整治涉及到多个部门,整治的好坏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关联。因此,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充分意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它不仅关系到地区的经济发展,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政府应该牵头,协调公安、安监、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市执法、综治等相关行业部门,深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动态监督,及时掌握各地“三合一”场所现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严把关口,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2.3 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政府要明确相关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定期召开研究会议,分析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让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出租管理措施,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要将”三合一”场所纳入到安全监督范围内,认识到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只是消防部门的责任,更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通过共同努力,将“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另外,相关行业部门要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大且不能短时间内整改的场所必要时要采取停业整改等方式,并做好后期的跟踪问效。

2.4 结合实际,防火防盗齐头并进

在“三合一”场所的管理中,有时会存在于防盗、防火两者之间的矛盾,例如:按照消防的相关规定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上不允许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可经营者为了安全起见,几乎在外窗上都安装了铁栅栏。因此,消防部门和治安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协调,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共同努力。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类型的“三合一”场所提出切合实际的防火、防盗策略,不断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法,使消防和治安两部门为经营者的防火防盗工作共同做好管理。

2.5 技术分离,改善“三合一”场所整治效果

对一时难以搬迁的“三合一”场所,必须通过进行防火分隔、改善安全疏散条件、配备必要的灭火和救生器具、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措施,在同一建筑内实行技术改造;各企业应从自身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以自身利益为前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坚决铲除“三合一”场所赖以滋生蔓延的土壤,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3 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都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深入进行分析与探索,科学统筹,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探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新举措,真正解决“三合一”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李麒.“三合一”场所的消防管理对策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15.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治理工作按照“联合整治、自律疏导为主、行政强制为辅、分类分期、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联合作协下,做深、做细、做实消防安全工作,形成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确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治理内容

1、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按照《2014年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力争对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杜绝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副食品(茶叶)批发市场要开展全面位的综合整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措施,督促整改。整治期间,治安联防队要在茶叶批发市场增设5号执勤岗,加强对市场夜间的巡查,安监部门要指导茶叶批发市场安保人员做好巡查,做到严防死守。(责任单位:各网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开展电气线路全面排查和整治工作。在2007年对一期、2009年对二期的平行线改造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一期基础设施改造的机会,进行进一步的全面疏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联系电力部门及时化解消除隐患。户内线路在区两次集中整治活动中,虽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问题依然不少,各网格要再开展一次电气线路全面排查,并将情况如实以每月《安全隐患排查表》上报。安监部门要认真汇总,适时组织消防、公安等安委会成员单位,邀请电力专业部门对上报电气线路隐患情况进行认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商户)采取断电等进联合执法强制措施,从根本上消除电气陈旧老化和私拉乱接等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网格,管委会安监室)

3、开展城市管理大整治活动。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以城建中队为主,管委会城管办、社会办、治安联防队要密切配合,加大“两违”行为的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清理。同时要加大占道建筑物及户外广告整治力度,依法清理占用公共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大型遮阳棚等临时搭盖及附属物。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占用道路乱摆摊设点、乱搭乱占、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做到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确保救援通道的畅通。(责任单位:城建中队、城管办;协办单位:治安联防队)

4、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活动。由涵西派出所牵头,城建中队、城管办、治安联防队等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单位要全力配合,以治理车辆乱停乱放为切入点,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期、二期大门口及主干道的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的行驶秩序,严格查处乱停乱摆、随意调头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管委会城管办要做好一期、二期主干道等主要路段交通标线及停车位的划线工作,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要做好应划尽划,尽可能为商户创造便利条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责任单位:涵西派出所、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办单位:城管办、城建中队、治安联防队)

5、开展消防器材检测和培训工作。由管委会安监部门牵头,邀请消防、公安等专业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各企业、加工厂、商铺等单位,对灭火器、应急灯、报警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开展一次全面性的消防器材大检查活动,检查一家过关一家,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数量、质量双过关。同时做好消防安全及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沿街店铺人员由社区负责组织召集,各企事业、加工厂由管委会安监室负责组织召集,邀请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强化培训,做到“三懂三会”(三懂:懂得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品及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安监室、社区居委会)

四、时间步骤

治理工作从2014年1月21日-4月30日,为期3个月。

本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各个专项整治,由各责任单位分别展开交叉进行,注重实效,不统一步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把整治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确保整治工作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取得实效,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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