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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行性
对于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传统法律制度采取的是单轨制保护模式,即由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来维护环境公益。然而,对于没有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公共权力,其权力本身的扩张性和腐蚀性,是每一个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仅仅依靠道德力量所无法改变的。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其利益的保护同样受到制约。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的巨大潜力,是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趋势。
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的界定
环境公益诉讼指致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公民、环保组织或特定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它只是一种与诉讼目的及原告资格有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一方为特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此处所指的特定国家机关为人民检察院,它最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提讼。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为管理环境的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
4.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提讼当事人自己的私利。
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成为鼓励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加强对破坏环境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减少因环境纠纷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主要理论依据体现在以下两点:
1.环境法中的环境权理论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拥有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有在良好,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有在环境保护方面监督、检举、控告和诉讼的权利等。因此,公民的环境权利遭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时候,不管是否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提讼,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权理论的兴起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作为人类生活所必需的要素来说,乃全体公民的共享资源和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对其任意支配、占有和损害;国家是基于全体共有人的委托而行使管理权的,因而政府作为委托人有责任管理好这些财产。
当行政机关只注重本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对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现象漠然视之,行政机关在防治污染方面不依法履行职责时,任何公民、组织或国家特定机关均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政府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履行其职责或管理环境的义务。
环境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利益,与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环境法是一种社会法,从社会法理的观点而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社会法思想为底蕴,具有社会法理基础。
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且可行的。
(一)必要性
在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环境问题的危机不仅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严重侵害,而且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环境公益问题,我国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单轨制保护体制。这种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体制紊乱和软弱、行政监督缺位与低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另外,政府环境管理行政部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的片面性,甚至行政权利本身对环境公益构成侵害,不能实施保护环境的行政行为。可见,这种单轨制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寻求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就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吸纳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以期改变环境保护不力的状况。
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预防为主,在立法上,法律有必要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时就容许公民采用诉讼等司法手段加以解决,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侵害。由于政府的力量不足以保护环境,民众必须参与环境行政行为和环境司法过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基于我国单轨保护体制下,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力以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求,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政府行政行为上,进行监督制约,在立法上,肯定公民参与保护和监督环境公益的程序,在渠道上,畅通环境公益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
(二)可行性
我国已经存在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这些在法律上给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就体现了公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体现了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的精神,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精神依据。由此可见,人民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对政府机构行为和权力形成强制性约束,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
2.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随着我国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空前提高。另外,社会的各种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环保组织将一定范围内个人的的力量聚合在一起,对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对政府环境行政权力具有一定的监督性。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民众基础。
3.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为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例如,在美国,环境法中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称作公民诉讼,即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出诉讼。接侵害。在英国,检察长是唯一在法庭上代表公众的人,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人。私人不能直接提起组织公共性不正当行为的诉讼,只能请求检察长的同意,以检察长的名义提起。德国、法国的“越权之诉”“客观之诉”实际上也是类似于美国集团诉讼的模式。
实践证明,国外的公共诉讼对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提高环境质量、实行法治发挥了极大作用,而且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也积累了经验,我们可以吸收其中的精华,并与我国的本土资源相结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
另外,我国已有公益诉讼的案例,这些案例从程序上、实体上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提供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奠定案例基础。
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政府单轨保护环境不力的状况以及民众要求参与环境管理与监督的社会现实,有必要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软环境,具有可行性。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出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绿中美.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J].法学论坛,2002;(6)
[3]赵慧.国外公益诉讼制度比较与启示[J].政法论丛,2002;(5)
关键词:房地产证券化可行性制约因素
房地产证券化是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的房地产证券化探索始于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推出的“地产投资券”,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从而迈出我国进行大规模房地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一步。
我国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宏观环境日趋成熟
1.国际上房地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自从1930年美国政府二级抵押贷款市场开拓以来,各市场经济国家均推出了多样化且富有弹性的房地产证券化产品。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对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推行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土地产权和房地产产权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用地单位或居民逐步拥有了房地产产权,通过承租国有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同时,住房制度的改革使居民通过购买公有住房、微利房、商品房、自建、合建等方式逐步拥有了住房的所有权,为土地和房屋的抵押开辟了道路,也为房地产权益的分割提供了条件,为推广房地产证券化做了积极的准备。
3.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是经济基础。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基础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运行状况良好,发展势头强劲。国民经济连续几年保持了7.5%以上的增长率,为房地产证券化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2003年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速快速下降,但房地产投资额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总体上呈现出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快速增长特征。同时,国家针对房地产金融领域的违规操作现象,自2001年以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房地产金融政策,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发展的金融市场为房地产证券化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初步具备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微观基础
1.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资金缺口。1998年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以后,城镇居民长期被抑制的住房需求逐步释放,投资性的需求在增长。但从房地产市场供给上看,现在我国大多数开发企业不具备雄厚的开发资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方式均有一定局限性,只有推行房地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上直接向社会大众融资,才能较好地解决房地产开发资金短缺的矛盾。房地产进入流通领域满足单位和个人的消费需要,庞大的住房消费市场的资金来源不可能依靠国家财政,也不可能完全依靠银行,住房消费的直接融资势在必行,推行房产证券化成为一种必然。
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基本成熟。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容易进行证券化的优质资产之一,其原始债务人信用较高,资金流动性稳定,安全性高,各国的资产证券化无不起源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而我国随着住房货币供给体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给体制以来,住房抵押贷款不断上升已经初步形成规模。
3.庞大的房地产证券化投资需求群体。我国居民拥有大量储蓄。2005年3月末,我国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12.9万亿元,同比增长15.5%,这样一个拥有大量结余资金的群体,将为房地产证券化及其上市创造一个必要的市场环境。首先,证券可以根据需要以一定的面额等额分割,可以用较小的数额表现,房地产证券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资金进入的“门槛”。其次,房地产证券不仅可以使投资者享受资金在房地产领域运动所产生的增值回报,在有价证券代表有关房地产产权(如持有房地产产权收益凭证)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可以根据需要转化为房地产的实物消费。
4.走向规范的资本和证券市场。以买卖发行各种债券和股票的资本市场在我国已形成基本框架,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为房地产证券提供了市场规模,也因资本市场证券品种丰富而使房地产融资形式有多样化的选择。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众多证券公司组成的证券发行市场和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STAQ系统和NET系统为代表的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交易的容量和辐射范围不断地扩大,硬件和软件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就为房地产证券的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三)政府的推动
证券化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也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在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的初期,我国政府也极力推动住房抵押证券化的发展。例如,2005年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协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分析研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有关难点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案。
我国当前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制约因素
(一)体制制约
房地产证券化是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基础是私有制,房地产产权的细分出售正是私有化的集中体现。而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是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还不能将大量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而是优先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短线部门,这就决定了我国所要推行的房地产证券化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况且,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体制正在进行重大改革,专业银行商业化、利率市场化、项目业主负责制等举措正是改革的重大步骤,但是这些目标的真正实现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房地产证券化进程。
(二)法规制约
住房贷款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将银行债权转化为投资者有价证券持有权的过程中,涉及原始债权人、证券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贷款服务、证券投资者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中,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融资业务应用中的规定,这势必增加住房贷款证券化的推进难度。同时,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所要借助的相关法律有《破产法》和《信托法》,由于这两种法规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种种困难。
(三)资本市场的制约
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属初级阶段,市场容量和市场规模十分有限。而房地产证券化品种很多,一经推出势必会给已经“饱和”的证券市场带来巨大压力,这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很不利。房地产证券化工具多半是依赖于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房地产证券流通市场要承受证券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双重风险,这更会使其在流通中受阻。
(四)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欠发达
西方房地产证券化的规律是: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要寻求发展二级市场,因为二级市场能解决一级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流动性、资金来源、信贷集中性等主要矛盾;二级市场的出现又促进了一级市场的发展。我国长期实行的福利住房制度使房地产金融市场一直没有获得真正的发展,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决定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以非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为主体。
(五)信用制约
现阶段,我国尚无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和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显得困难重重。由于个人流动性大、财务收支状况难以确定,银行为了减少信贷风险,只好在贷款方式上严格控制,无形中制约了个人信贷业务规模的扩展,而规模过小的住房抵押贷款初级市场对证券化的推行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关键词:管理模式;基金风险;基金业绩;开放式基金
一、引言
基金管理可分为“团队管理”和“个人管理”两种模式,前者指多个基金经理管理一只基金,后者指单一经理管理一只基金。随着基金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基金采用团队管理的模式,这一趋势在国内外都是如此。美国股票型基金的团队管理比例在1994年时只有5%,2003年已增加至46%[1]。我国团队管理基金的现象逐渐增多,团队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数量由2002年一季度的1只增加到2008年一季度的65只。尽管团队管理的基金数量占开放式基金总数的比例维持在20%左右,但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比例已从43%增加到65%。团队管理的基金是开放式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影响基金管理模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团队管理相较于个人管理,对基金的风险特征和投资业绩的影响有何不同?这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
在完全竞争的证券市场中,决策主体具有相同信息,则团队管理和个人管理的基金投资决策应该没有差别。但行为因素会影响到实际决策过程并通过成员之间的交互作用导致团队管理与个人管理有不同的决策和绩效表现。“群体漂移理论”(groupshifttheory)认为,集体决策有可能会强化团队中强势成员的看法,增加过度自信的情绪,从而加大决策结果的极端性[2]。“意见折衷理论”(diversificationofopiniontheory)认为,团队成员为达成一致结论会权衡自身观点,决策结果会反映大部分成员的意见,是成员意见的折衷[3]。从团队决策的绩效来看,一方面,团队成员可以相互纠正决策中的错误使决策更加理性,团队管理的基金应有更好的投资业绩;另一方面,团队决策也可能出现低效率,或源于团队工作中的道德风险(即部分团队成员消极怠工),或源于信息交流上的低效率,抑或是较高的协调成本导致团队管理绩效欠佳。
本文首次采用国内大样本数据,从基金风险特征和投资业绩方面对业界真实的团队决策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主要受基金公司偏好的影响。在控制基金特征后,团队管理可显著降低基金的总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说明团队决策结果较为“温和”,支持“意见折衷假说”,同时,团队管理也显著提高了基金投资业绩,说明团队管理可以发挥多人决策优势,做出较好的投资决策。
二、文献回顾
关于基金管理模式的影响因素,Sharp认为,任命多个基金经理管理的动因是专业化和多元化,专业化是为了发挥不同基金经理对不同投资领域了解程度的优势,多元化是为了防止单个基金经理决策产生偏差[4]。Barry和Starks从委托关系的角度证明了风险共担也会影响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采用团队管理模式能产生更好的激励[5]。Bar等的实证结果显示,选择团队管理模式的概率与基金公司层面的政策和资产规模正相关,与基金年龄负相关,管理模式受基金公司层面因素的影响较大[1]。
关于不同管理模式的风险程度,学术界仍未达成共识。Moscovici和Zavalloni等学者认为团队决策代表了一种折衷,为了达成最终意见,团队成员必须权衡个人观点,团队决策会更温和,在时间上表现得更平稳[6-3-7]。Adams和Ferrerira的研究显示,团队决策由于多样化的作用会更保守,从而风险程度更低[8]。但也有理论认为团队决策的风险程度会更高,团队成员在得到其它成员支持后更敢于冒险[9]。实证研究方面,Golec使用36个月的数据发现,团队规模对风险调整业绩的影响不确定[10]。Bar等的实证结果显示,团队管理可显著降低基金的总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非系统性风险,并在后续的研究中,Bar等进一步支持了这一结果,说明团队管理决策符合“意见折衷理论”[11]。
关于团队决策和个人决策的绩效,理论上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部分研究发现,团队决策更加理性,团队管理业绩会更好[6-12-13],团队决策至少有两个优势:一是团队成员会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能相互纠正错误;二是当团队成员拥有互补技能时,团队能从更多知识和能力中获益[14]。但是也有研究发现团队决策常存在低效率和偏差现象。小组成员会比单独工作时的积极性降低[15-16],这种低效率的现象即团队的道德困境[17],而偏差现象是指集体决策为追求达成完全一致的结论,而使决策偏离最优结果[18]。Prather和Middleton使用162只开放式基金13年的数据发现,不同管理模式基金的业绩没有显著差异,择时能力没有明显区别[19]。Chen等在基金规模和基金业绩的研究中发现,团队管理会显著降低基金投资收益,主要是由于团队管理在处理非定量信息(softinformation)方面效率较低[20]。Bar等在关于基金管理模式的研究中发现,团队管理基金的投资业绩稍有逊色,但业绩持续性较高[1-11]。目前,国内尚未出现系统研究基金管理模式的文章,李豫湘等的研究结果显示,基金经理人数对业绩没有显著影响,但该研究仅使用了2003—2004年的小样本数据[21]。
三、样本选择及数据说明
本研究的基金样本均为半年度数据,全部来自WIND数据库,时间区间为2004年下半年到2007年底,截至2004年上半年,市场上开放式基金数量较少,且基金特征数据不全。类型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和债券型。第一,剔除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的基金;第二,鉴于债券型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分析方法都与股票资产占多数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差异较大,故也从样本中剔除,只保留股票型和混合型的开放式基金,如此选定了163只基金;第三,若基金管理模式在半年报告期内发生更替或基金特征变量不全,则将此半年度数据从样本中剔除。最后得到的有效样本为涵盖163只基金的437个半年度数据。计算定价因子的股票价格数据及公司财务数据取自色诺芬数据库(Sinofin),样本时间为2004—2007年。
本文对基金绩效的考察从两个维度进行:基金的风险特性和基金的投资业绩。基金的风险特性依据CAPM理论分为基金的总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的投资业绩采用基金Jensen-α衡量。在计算风险和Jensen-α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基金的收益率指标,基金第t期收益率Rt为第t期复权单位净值UNAt的变化率:
Rt=UNAt/UNAt-1-1(1)
本文将下列关于基金特征的控制变量用于横截面回归。
①基金规模变量:基金规模会侵蚀基金业绩[20],规模指标Sizet由基金的总净值TNAt(基金第t期的资产净值,即基金不复权的单位净值乘以基金总份额,以亿元为单位)计算得出:
Sizet=log(1+TNAt)(2)
②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单只基金所在基金公司的基金总净值(除去该基金本身)之和再加1取对数,用logfam表示,衡量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规模的大小,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通常有较低的借贷成本、交易成本和更丰富的信息等,会影响单只基金的表现。
③基金换手率指标:反映的是基金交易的活跃程度,这与基金的风险特性和投资业绩也密切相关。该指标由期间内(以半年为单位)基金买入总额(buyt)和卖出总额(sellt)的最小值除以期间内的平均资产净值averageTNAt得到,即
Turnovert=min(buyt,sellt)averageTNAt(3)
④基金年龄:用Age表示,以年度为单位,从基金成立日开始计算到2007年底为止,结果向前取到0.5年。
样本基金的类型和投资风格分布如表1所示。表2则报告了相关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其中,famTNA表示基金公司相应基金之外的所有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其余变量定义如前文所述,其中子表A、子表B分别对应混合型与股票型基金。
四、影响基金管理模式选择的因素分析
基金公司出于多种目的选择基金管理模式:如基金规模较大需要多人进行管理,基金调整仓位频繁需要多人进行决策,基金投资多元,需要发挥不同经理的专长等。本部分利用基金相关特征数据分析管理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使用如下Logit模型进行回归:
P(Team=1)i,t=F(k0+k1LastSizei,t+k2Agei,t+k3LastPcomi,t+k4LastTori,t+k5LastFami,t+k6MIXi+∑Tj=200402kjYj)(4)
若基金i在第t期采用团队管理模式,则P(Team=1)i,t=1,否则P(Team=1)i,t=0。Agei,t表示基金i的年龄,LastSizei,t表示基金i上期资产净值,LastTori,t表示基金i上期换手率,LastFami,t表示基金公司除去基金i之外的基金净值总和,MIXi为混合型基金的虚拟变量,如果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则该变量取1。Yj是表示不同时期的虚拟变量,分别从2004—2006年定义了3个虚拟变量。所有时间虚拟变量的回归结果都不显著,未在表中列示,结果如表3所示。
由Logit模型回归结果可知,基金公司选择团队管理模式的概率与该公司上期团队管理基金的比例以及公司资产规模显著相关。LasPcom回归系数为正,显示若基金所属公司上期团队管理基金数量的比例越大,则该基金采用团队管理的概率越大,表明公司对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好或惯性。LastFam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公司旗下基金前期总规模越大,越倾向于选择团队管理模式;但LastSize回归系数不显著,即基金本身的净值规模与基金管理模式之间的关系不显著。此外,基金类型与管理模式的选择之间无显著关系,即混合型与股票型基金的管理模式似乎并无差异,这不支持基金使用团队管理模式以满足管理专业化要求的说法。综上所述,公司层面的因素是影响管理模式选择的主要原因。
五、管理模式与基金风险分析
如前文所述,团队管理的决策结果或是对团队成员意见的折衷,或是团队成员极端意见的强化。这一假说可由基金风险的实证分析得以检验:如果团队管理模式对基金风险有降低作用,说明团队在配置资产时采取了较为“温和”的策略,可以看成是团队成员意见折衷的结果;如果团队管理基金的风险较大,则表明团队管理的资产配置较为极端。
依据CAPM理论,风险可分为三个层次:总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分别定义为基金收益率的标准差、市场模型中市场溢价的估计系数以及市场模型估计残差的标准差。市场模型的回归方程为(回归中使用的样本数据为周数据):
Rp-Rf=αp+βp(RM-Rf)+εp(5)
风险指标表示为:
总风险=Var(Rp-Rf)(6)
系统性风险=βp(7)
非系统性风险=Var(εp)(8)
模型中无风险利率Rf=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2,市场收益率RM为相应时期沪深所有A股股票以市值为权重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统一期起见,将各风险指标再进行半年化处理,分别乘以26,用于下文的横截面回归中。
按照管理模式分类的基金风险程度差异如表4所示。鉴于混合型和股票型的基金资产组合有差异,表4将这两种类型的基金分开进行描述,每组风险指标的前两行数据是该风险指标的均值,差异一行表示个人管理基金与团队管理基金的风险差值。
总体看来,个人管理基金的风险水平要大于团队管理的水平,但差异的显著性在不同类型基金中有区别。本文通过控制基金的其它特征,采用如下线性回归模型来检验管理模式和基金风险的关系:
Riski,t=k0+k1Teami,t+k2Agei,t+k3LastSizei,t+k4LastTori,t+k5LastFami,t+k6MIXi+∑Tj=200402kjYj+εi,t(9)
模型(9)的因变量分别对应总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Teami,t为团队管理模式的虚拟变量,如果该基金为团队管理取1,否则取0;其余变量含义与模型(4)相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注:*、**、***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0%、5%、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小括号报告回归系数的p值。表格的最后一行为回归模型调整后拟合优度。
在控制基金类型及基金特征后,团队管理的虚拟变量对基金总风险、系统性风险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团队管理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基金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和β值。波动性的降低可推断团队决策结果较为温和,较低的β值表明团队经理选择了相对于市场组合较为“保守”的资产,支持团队管理决策的“意见折衷理论”。非系统性风险回归方程调整后的R2很低,说明管理模式与非系统性风险之间的线性关系很弱,这源于混合型基金的非系统性风险分布很集中,均值及方差都非常小,显示混合型基金分散非系统性风险能力较强。
六、管理模式与基金投资业绩分析
基金投资业绩通常是基金经理激励机制中一项重要指标,基金经理的决策都是在给定风险水平下最大化基金业绩。本文采用基于多因子模型计算的Jensen-α衡量基金投资业绩:
(1)Fama-French三因子模型:
Ri,t=αi,t+b1MKTt+b2SMBt+b3HMLt+εi,t(10)
其中,Ri,t代表基金i第t期收益率,由复权单位净值计算出。αi,t对应基金的Jensen-α。MKTt为t期市场投资组合的收益率。HMLt为账面/市值比因子,SMBt为规模因子。回归中使用的因子及收益率均为周数据。
(2)四因子模型:
Ri,t=αi,t+b1MKTt+b2SMBt+b3HMLt+b4MOMt+εi,t(11)
其中,MOMt为惯性因子,采用的排序期分别为3个月、6个月以及1年。其余各变量含义与(10)中一致,回归中使用的因子及收益率均为周数据。
表6按基金类型报告了相关收益指标的均值以及不同管理模式的差异检验结果。每组收益指标的前两行数据是该类基金收益的均值,差异一行表示个人管理基金与团队管理基金收益之差。
结果显示:(1)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基金收益和投资业绩指标均没有明显差异。(2)基金半年期的总收益率较高,平均在30%以上。这主要源于样本期(2004—2007年)处于市场上升阶段,多数基金的净值在2007年上半年之内就实现了翻番。
为了进一步验证管理模式对基金收益的影响,我们控制了基金特征变量并对Jensen-α进行如下回归:
αi,t=k0+k1Teami,t+k2Agei,t+k3LastSizei,t+k4LastTori,t+k5LastFami,t+k6LastsFlowi,t+k7MIXi+∑2006j=2005kjYj+εi,t(12)
回归因变量分别对应不同多因子模型计算的Jensen-α。LastFlowi,t表示基金上一期的净流入比率,其计算方法为基金净值的对数增长率减去基金收益率,即log(TNAt-1/TNAt-2)-Rt-1,其余变量含义与模型(9)一致。表7报告了相关回归结果。(a)栏为对三因子模型对应Jensen-α的回归结果。(b)(c)(d)栏分别是对四因子模型依惯性因子不同排序期所得Jensen-α的回归结果。最后一行为回归模型调整后的拟合优度。
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基金特征后团队管理模式对基金业绩有显著的提高作用。尽管使用了不同的多因子模型,但团队管理均可将投资业绩提高3%以上,是总投资业绩水平(15%左右)的1/5。
团队决策在股票投资中确实可以发挥多人决策优势,提高基金投资业绩。此外,基金的投资业绩与基金公司上期规模显著负相关,这说明基金公司层面存在某种规模不经济现象。如果考察净投资业绩与管理模式的关系,可将Jensen-α减去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同样的回归,所得结果与上文类似,不再赘述。四因子模型在不同排序期惯性因子下得到的Jensen-α差异不大,故仅列示了按3月期排序的结果。
七、结论
本文利用2004—2007年的大样本数据对基金管理模式进行了系统研究,发现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与基金自身特征、基金类型无显著相关性,但与基金所属公司的管理资产规模以及前期采用团队管理基金的比例显著相关,说明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主要受基金公司对管理模式偏好的影响。这与国外的实证结果类似[1]。控制了基金类型和特征,团队管理模式能够显著降低基金总风险、系统性风险,说明团队管理选择资产较为“保守”、“温和”,这支持了“意见折衷理论”;但在降低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上,团队与个人管理并无明显差异。团队管理模式可显著提高基金投资业绩,说明团队能做出较好的决策,体现了较高的资产选择能力和较强的管理优势。采用不同多因子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的结果相类似,说明上述结果是稳健的。这与李豫湘等[21]的结果不同,与基于美国数据的研究结果[1-11-20]也有差异。本文结果丰富了现有文献,可为基金投资者选择投资产品提供一定的参考。基金公司应深入考察其团队管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发挥团队管理的优势,控制团队管理不经济性。
实际基金管理中,存在着单一基金经理管理单只或多只基金,抑或多个基金经理管理单一基金或交叉管理多只基金的现象。本文仅是基于单只基金的表现分析管理模式的选择及其对单一基金的影响,这不等于考察了基金经理或经理团队所管基金的总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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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媒体领域中的艺术设计
多媒体领域的艺术设计,又称为多媒体艺术设计,是指通过使用多种媒体相关技术,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态图像或视频等媒体技术,将艺术设计与和艺术制作相结合,从而完成作品的最终设计与制作效果,设计主要包括网页的设计、影视和动画的设计、游戏的设计以及光碟的制作和内容设计等。设计人员通过应用多媒体技术,把艺术设计人员的情感和想像力充分融入到数字化信息的设备当中,再通过相关的加工处理,使设计者的设计理念和设计目的更加形象的表现出来,因此,多媒体艺术设计的作品是设计人员知识、情感、理想、意念等综合心理活动最终形成的有机产物,也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抽象表现。多媒体领域中的艺术设计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一种较为普遍的存在艺术形式。
二、艺术设计在多媒体领域中的重要性
(一)从视觉美学角度来看艺术设计在多媒体领域中的重要性多媒体艺术设计在视觉效果上体现的是最为淋漓尽致的,同时也是美感最为直接的表现方式,它从视觉上带来的冲击效果能够更好地将设计者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意图进行表现与传达。其实这种以数码设备技术作为支持的网络、多媒体设计也属于视觉传达设计学科,但有些人始终认为,多媒体设计最主要的是内容,然而,所有的一切事物都需要对比和陪衬才能判断出优劣,任何一件有实际意义的事物都需要经过包装后,才可以更加充分的展示最有价值的一面。多媒体领域中的艺术设计所带来的视觉冲击,不仅能将相关设计理念完全表现出来,还能加大真实程度,因此,通过视觉冲击所特有的表现能力,将设计人员的设计意义和设计理念充分的传达出来,不仅能吸引人们的眼球,还能让人们直接了解有用的信息,增加了信息的快捷传递,提高了视觉方面的创新效果[3]。
(二)从听觉美学角度来看艺术设计在多媒体领域中的重要性多媒体艺术设计在听觉效果上体现最多的方面就是大型网游,网游中是应用声音特效以及背景音乐最多的多媒体领域,无论是网络游戏的点击过程还是娱乐过程,按键和游戏人物行动都会伴随着相应的声音和特效,使得玩家从听觉上感受到网游带来的整体效果,立体化的声音特效更有身临其境的感觉,目前,还有诸多网络游戏是以声音特效和音乐为主要游戏内容而展开的,例如:QQ炫舞、劲舞团等。除了网游方面会在视觉效果上大下工夫外,还有课件上也会涉及到声音特效,在课件中安插特效声音,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在疲乏枯燥的学习氛围中的学习状态,还可以相对的活跃课堂气氛,以此提高教学的水平和质量[4]。
(三)从试听结合的美学角度来看艺术设计在多媒体领域中的重要性视觉与听觉相结合,这是人体感官上最为完美的美感体验,色彩的搭配和造型的特色在视觉上创造出直接性的美感视觉效果,特效声音与背景音乐在听觉方面为人们的感官营造出设计人员想要表达的氛围和情感,双方向结合,同时为人们提供视觉美感和听觉美感相结合的最终效果,这个方面在动画创作、电影的特效声音制作以及网游设计等多个方面都是最为常见的美感结合形式。而在音乐的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技术软件,能够使的音乐的听觉与视觉完美的结合起来,尤其是在唱歌教学当中,进行视听结合的教学模式,能够把音乐的内涵和意境直观的表现出来,有利于深化音乐教学的德育和美育,深化了音乐的美感。
关键词: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很快,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高速公路,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到2002年底,全国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已突破2.5万公里。由于高速公路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服务全社会等特点,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从理论上说,其建设的资金大部分应来自国家的投入,但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中央和地方财政能力有限,不可能将高速公路作为公益性项目完全由国家来投资建设。从高速公路建设的实践看,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社会、企业、外资等多渠道获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在我国的确立,高速公路的投资方式日趋多样化,经营权转让、BOT、资产证券化等新的资金投入方式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渴求资金的高速公路领域来说,收费权拍卖不失为一种筹集资金、盘活资产的好方法。
一、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颁布,拍卖已日益成为一种被市场证明行之有效的经济行为,通过对不良资产、经营权、物资的拍卖,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市场经济行为的便利和优势。
在人们心目中和现实社会中,拍卖更多地聚焦于不良资产、罚没品、艺术品等领域,以及稀缺资源例如汽车牌照、出租车经营权等。作为一个古老的行业,拍卖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其他方式所不能比拟的快速、便捷、直接的供需交流。从经济学的意义上看,拍卖意味着将有限的资源提供给出价最高的人,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中介机构的牵线,通过竞价,拍卖可以将标的物的价值充分体现,在价格上得到最合理的认同。
近20年来,我国高速公路迅猛发展,要想富、先修路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从零的突破到实现2.5万公里的通车里程,经历的时间之短是任何国家所不能相比的。但在高速公路建设迅猛向前推进的同时,资金贫血的状况日益严重。目前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资本金、交通部、各省市补助资金以及企业融资,由于国家补助资金有限,各地修建高速公路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大多数高速公路公司负债率高、财务状况不佳,多数高速公路通车前几年的通行费收入无法负担借款利息,更不用说归还本金,这就造成资金方面的恶性循环,修一条路,亏一条路的情况经常发生,建设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国家的扶持,高速公路的资产总数仍远远大于负债总额,尽管通车前期存在通行费收入不足以弥补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情况,但从长远来看,高速公路的投资大部分是有利可图的。公路资产状况优良,资产收益稳定,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快速增加,这种情况是许多国内外投资者非常看好这一行业的主要原因。以四川为例,前几年在香港上市的成渝高速公路和与外商合作的成绵高速公路,目前已成为四川效益最好的两条高速公路。这两条公路共同的特点是:在克服了前期的资金困难之后,通行费收入增长迅速,抵偿各项成本费用后有较大的盈余。
面对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作为高速公路行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与市场接轨,引入多种市场经济的手段,改善高速公路资金状况,盘活高速公路资产,把闲置在高速公路中的资金解放出来。这不仅是高速公路企业自身的要求,也符合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运用创新的精神,以开拓的精神去运作高速公路国有资产,大胆探索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的新路子,是改革的需要,更是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拍卖收费权不仅可以改善高速公路资金紧缺的局面,盘活高速公路国有资产,而且能够将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在路段上化整为零,在时间上化长为短,从而为社会资金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投资渠道,使合作双方达到双赢的效果。因此,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作为一种非常市场化、非常有效的筹资手段,应该成为高速公路资金筹措的首选工具之一。
二、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可行性分析。
从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来看,其收费权的拍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般说来,拍卖的标的物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高速公路的收费权符合这一条件。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的主要管理模式是一路一公司模式,公司的体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都是由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控股,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权力。这种模式有利之处是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中力量按政府规划来修建高速公路和运作高速公路国有资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体制的不足之处也日益暴露出来,主要是各高速公路公司负债沉重,资金缺口越来越大。高速公路前期的投入大部分靠银行贷款,随着还款高峰期来临,不仅归还本金的压力日益增大,甚至连付息都存在困难。这种情况已严重影响到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正是这种体制给我们提供了通过收费权拍卖筹集资金、盘活资产存量的舞台,因为毕竟每年的通行费收入是一笔不小的数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速公路沿线经济的腾飞,越来越多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将会给高速公路带来可观的收入,加之假日经济和会展经济的影响,高速公路的收费将以几何级数迅速增长。高速公路的收费权是完全由高速公路公司掌握并能处置的,是高速公路公司的一笔最宝贵的财富,是其能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其得以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们把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拍卖的标的物,是可行的,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从经济方面分析,每条高速公路投资都十分巨大,基本在十亿元以上,近年来,国内高速公路行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和证券市场融资,在资金的回收和滚动发展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在四川,成绵、成乐公司引资成功,成渝公司在香港上市,都给社会带来了不小振动,也有力地推动了四川经济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能够转让和上市的高速公路大部分是目前效益最好的高速公路,正所谓"靓女先嫁",而剩下的都是经济效益一般、社会效益较好的高速公路,这就给继续采用此类方式融资带来困难。再者,要收购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动辄需要上十亿元的资金,对于海外资金和社会资金来说,要达到这样的规模已属不易,投资上更是持谨慎态度,因而高速公路的投资和收购往往需要一个十分漫长而又艰难的谈判和审计过程,成功的机会并不大,这也正是目前高速公路招商引资情况不十分理想的症结所在。
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转让经营权和通过股票上市融资,都是将整个一条高速公路作为标的物,这必然存在资金量过大的问题,从而影响运作的效果。而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可以分时、分段来进行,一条高速公路可以分为若干段进行收费权拍卖,也可分若干年来进行收费权拍卖,而且期限任定、路段任定。作为外资和社会资金来说,虽然愿意投入高速公路行业,但由于资金规模、风险和机会成本等问题,无法大规模地进入。分时、分段拍卖高速公路收费权可以有效地解决资金规模问题,对于部分路段和一定时限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而言,无需动辄上亿元的资金,几百万、几千万的资金就可投入,也可以有效地解决风险问题,其风险远低于房地产等行业,而对于机会成本而言,目前象高速公路这样收益稳定增长的行业,也是屈指可数的投资领域。
三、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实施办法初探
首先应明确,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标的物不是高速公路国有资产,而是高速公路的收费权,拍卖价格应以目前该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数据为标准来核定,让我们作一个大致测算:
假设某条高速公路全长135公里,设收费站11个,全年通行费收入为7260万元。我们对该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进行拍卖,就应该以这些数据为标准,确定拍卖的收费权的标底。我们可以尝试将这条高速公路分成11个收费段拍卖,总平均数为每段每年660万元,如拍卖5年,考虑到6%的车流量增长率和按6%的资金净现值折算率,底价约为每段3300万元,这样可筹得资金3.63亿元,扣除20%的税费及包干管理费,实际可得2.9亿元;如果拍卖10年,则实际可得5.8亿元。外资或社会资本购买收费权后,可聘请现有的高速公路收费机构收费,也可另行聘请收费机构收费,但仅仅具有对高速公路特定时间和特定路段收费权的使用和处置权,对高速公路国有资产无所有权和处置权,从而达到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效果,非常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投资者通过拍卖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后,有权支配特定时间和特定路段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扣除必要的维修费用和税费外,其余的便是其投资收益。
对于收费权的购买者而言,其获得的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收购高速公路带来自身知名度的提高和品牌效益;
②高速公路车流量增长带来的收益的增长;
③高速公路广告、服务区的收益;
④高速公路网络联通后对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带来的促进作用;
⑤以收费权质押方式获取银行贷款的可能性。
对于收费权的出让者来说,其获得的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出售高速公路收费权获得的现金收入,这笔资金可以提前归还银行利息和本金,减少负债或继续投入新的项目;
②收费权出售期满,可收回一条完整的高速公路,再用于收费权出售或经营权转让;
③由于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出售问题,手续相对简便,能有效地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④可以扩大高速公路的影响,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有利于高速公路的长远发展。
四、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意义和前景。
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比起经营权转让、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来说方式更简便,可操作性更强。由于出售的不是资产,而是未来的预期收入,因此不需要评估,只需要测算,确认一个大家都能认可的价格作为底价,对于合作双方来说,都是乐于接受的。对于收费权所有人而言,使用拍卖手段有可能利用买家之间的竞争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筹集更多的资金。分时、分段拍卖收费权方式灵活,可以有效地扩大潜在购买者的范围,让更多的人参与竞争。而对于收费权的购买者而言,以适量的资金介入高速公路收费领域,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而且能够分享经济快速成长所带来的收益,更有利于实现投资领域的多元化,提高自身的影响和实力。
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高速公路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准公共物品,是国家特许收费的行业,其收费稳定可靠,增长迅速,是非常理想的投资领域,因此只要能够消除资金规模障碍、降低投入成本和风险,就一定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
从各条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来看,资金运作最困难的是刚通车的几年,因为通行费收入的上升有一个过程。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能把相当一段时间的收入一次性收回,解决了还息和还贷资金来源的问题,为高速公路有效地渡过难关提供了保证。
应该指出,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目的不是为了应付沉重的负债和短期资金的困难,而是为了增强高速公路企业的活力,更好地运作和使用资金。因为高速公路收费额的增长是加速型的,作为高速公路企业而言今后的资金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这一点可以从通车较早的成渝、成绵等高速公路上来验证。但我们也应该承认,在高速公路起步阶段,资金的状况是不容乐观的。为此,我们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筹集高速公路资金,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试行和推广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通过分时、分段拍卖收费权的灵活运作,来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引进资金,从而达到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优化高速公路企业资本结构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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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法典化可行性无形财产权
一、引言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正在紧张的进行当中,关于法典化的讨论一时间也颇为盛行,相关成果不断涌现,关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地位问题的讨论是一个热点。而在其中最引人注目可能就是单独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观点。(((
该论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在国外经过几百年的积淀,加上WIPO等国际组织对知识产权研究的推动和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熟,这为知识产权的法典化提供了理论准备。现实中,成功的立法例已经出现:1992年《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颁行于世,开创了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先河,成为知识产权立法史上的里程碑。《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也随后诞生。世界贸易组织(WTO)1994年缔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也第一次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商标、地理标志、未披露信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集中在一部国际条约中进行规范,相当于是一部法典化的国际条约。在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单行法已始成规模,形成了门类较齐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此将这些法律规范系整合于一部法典,以建立体系化、逻辑性的知识产权法,应属可能,而且益处多多。[2]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笔者将就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可行性问题进行讨论。
二、法典化的重要作用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大陆法系国家都以民法典的颁布作为其法制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判例法以经验主义为特征,形式合理性的水平低,成文法特别是法典化的成文法则相反,比较符合形式合理性的要求,而且它要求成文法有统一的格式、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并能够联结起来组成一个协调的规则体系,这个体系在整体上有逻辑上的一贯性和条文之间的关联性,它覆盖着社会所有领域,因而能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提供标准和方法。”[3]这种观念在知识产权领域同样适用,知识产权法典化有诸多好处,可以解决我国立法和司法领域出现的诸多弊病,对于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可以提高立法层级,为各类行政规章的制订提供依据,从而保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则极不健全,存在很多法律调整的空白。这些空白在很多方面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规章予以填补的。但是这种“规章调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规章的制订常受到部门和地区利益的主导,很难像法典的制订那样,在制订时要照顾到全社会的利益。很多规章在制订中注重的是行政机构的管理权,而权利人利益的考虑则常常被忽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国家商标局1994年颁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在原产地标志的保护标准、保护内容、管理机构等方面存在交叉矛盾,缺乏协调统一,令权利人无所适从,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而如果构建知识产权法典,尽可能将成熟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置于统一的法典中通盘考虑,必将最大限度的避免部门的局限性与部门的利益化倾向,消除权利冲突,形成内在和谐的规范体系,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科学化,从而使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我国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判例不能作为法律的渊源。法官并无制订法律的权力,而只能适用法律,以处理各项纠纷。如果缺乏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必将会使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另外由于我们在立法方面历来主张宜粗不宜细,所以,许多规定都非常原则,不便于实际操作。由于法律规则过于抽象和原则,加之非常简略,给法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同一案件,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其中固然有法官的素质问题,但是立法过于原则、简略,不能不说是个重要原因。而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不仅有助于法律规则的完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有助于减少、克服司法腐败、裁判不公的问题。
3、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种类繁多,并且容易交叉。但我国知识产权法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负责起草、分散制定,比如著作权法由国家版权局起草,专利法由中国专利局起草,商标法由国家商标局起草。这种条块分割的立法结构,显然不能顾及整个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和逻辑性,表现为知识产权法内容分散、零乱,存在大量的空白遗漏、重叠交叉,甚至相互冲突。如果建立知识产权法典的话,经过仔细的梳理和规划,部门利益被尽可能的忽略,公众利益最大程度的被予以考虑,上述凌乱不堪的状况将为之改观,。
4、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广大民众了解法律的规则,增强权利意识。
在现实中,我国知识产权法上至法律,下至规章,均有所涉及,但主要表现为行政法规、规章。而许多规章往往是红头文件,不具有公示性,有些规章甚至属内部文件,但却趟而皇之的调整着知识产权生活。另外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的司法解释也很多。司法解释对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十分必要,但某些司法解释是一些内部文件,仅在法院内部上传下达,一般民众很难了解。因此不具有行为规则的作用,只能对裁判作出指导。而某些司法解释也与行政规章相冲突,这时也很难确定以何者效力为优的问题。这种状况造成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暗箱操作的印象,而这些规章也难以为人们所遵守。但知识产权法典确定的各种规则,都要经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普法宣传,为广大民众所了解,这会使相关制度深入人心,为人民依法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5、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贯彻知识产权的私法理念
虽然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同时顾及公共利益,适当的公法规范不可或缺,但是知识产权毕竟首先是私权,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但在现实中许多知识产权的客体,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号、证明商标、域名等,在我国都是或主要是接受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甚至规章等公法的调整,这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性质不相协调。由于行政法主要着眼于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对知识产权中更为重要的私法问题却明显欠缺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而且随着行政权力的介入日渐增多,打破了知识产权体系内部的平衡,歪曲了知识产权的本性。因此,知识产权法典化有利于贯彻私权理念,帮助知识产权体系恢复其本性,实现系统的和谐性,从而保障权利人的利益。[4]
三、知识产权法法典化之不可行性
尽管知识产权法典化有上述诸多意义,“看上去很美”,但是事实上这种设计目前来看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它离法典化的要求还相去甚远。
法典是人类法律理性思维长期积淀的结果,它是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基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两部伟大的里程碑式立法,人们将法典理解为“体现理性的法典“,是”在某种理论指导下,按照一定概念体系进行的全面编撰,是具有确定型、系统性及内在逻辑性的和谐统一体。“[5]因此,从规范技术上说,典型的法典应当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性和形式理性无矛盾的原则性。从目前来看,知识产权法律尚不能满足这些要求。
1、1、从保护对象的稳定性来看
民法典的稳定性及系统性首先来自其保护对象的稳定性。传统民法典的财产权基本上是物权(债权只是物权的流转关系而已)。物权的财产对象基本上是客观存在的物质,或称“有体物”。而这些财产对象的特征是非常统一的,它们都是有体的,具有相同的外部特征,同时又具有各自的特性,具有自然排他性,能够公示对抗第三人。这种保护对象的稳定性和统一性直接决定了民法典可以以相同的原则和相应的规则对其进行规制。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如此的纷繁复杂,以致于其既有的原则和制度经常被突如其来的对象冲击得阵脚大乱。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很多新生事物涌入了知识产权领域。除了传统的商标、专利和版权外,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知识经济、计算机、互联网、域名、商业外观、商品特有名称、商业方法、集成电路、数据库等方兴未艾;此外,最近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学等语词又在知识产权法学中呈现。这使知识产权理论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比如数据库、软件的价值在于其功能性却被著作权法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与知识产权一般须公开的特征相背离,民间文学纳入著作权法保护却没有具体权利主体等等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保护对象的多元化、善变性使的知识产权的法典化缺乏必要的对象基础,成为空中楼阁。
2、从内在逻辑统一性来看
传统的民法典具有严格的逻辑统一性,其根源在于其保护的财产对象与财产权主体的无逻辑矛盾的占有事实。如前所述,传统民法典的保护对象具有相同的客体特征和外在形式;同时传统民法上的“人”,也是个性化的“特定人”。这样,传统民法的逻辑前提符合形式逻辑的规则:个性化的人,对特定物的占有能够产生无逻辑矛盾的确权;对商品生产中产生的竞争与利益冲突,传统民法能够给出一个非常符合“形式正义”的答案。与此不同,知识经济的对象是知识产品,它具有主观性。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基本上是基于对“创造性信息”的外部载体特征和内在价值属性的区分而设立的。基于此,创造者对于创造性信息的“特定性占有”就具有逻辑矛盾了,即个人对创造性信息的占有事实不能排斥他人的合法占有。[6]因此,以传统民法对形式理性的要求来看,知识产权内在规则就很难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了。而缺乏内在逻辑统一性的体系很难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与法典化的要求相去甚远。
3、从话语体系的严整性来看
基于其内在的内在逻辑统一性,传统民法设定了一系列精确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话语体系。物权被设定为绝对的对世权与对人权。物权法定主义、一物一权主义、物权的追溯力原则等等,成为维护这个体系的有效原则,相应的具体制度也设计地精巧而实用。而现存的知识产权制度中所使用的语言缺乏理性的定义和限制。这些语言或者是行政机关习惯用语、技术专家的专业用语或一般规约性质的习惯用语或法律隐语。至今尚没有严格法律概念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到底是什么进行界定。比如,到底什么是"作品",什么是"技术",什么是"方法"等,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演变,至今都没有确定的定义。再比如,商标法保护的内容事实上已经拓展为在营业活动中,用以标识产品来源、表彰自己身份、证明产品质量以及表明其它营业情况的识别性标记,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等等多项内容。但仍被简称为涵义相对狭窄的"商标",从而混淆视听(有学者将其统称为营业标记,不无道理)。还有,商业秘密也不是严格法律术语,而是对商业领域价值信息的法律俗语。一部法律的基本概念的语言都缺乏严格的定义,其科学性也就很难保证了,更别提进行法典化了。
4、从财产保护原则的明晰性来看
法典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规则的原则化、原则的秩序化,有一系列明晰而科学的保护原则是法典化的先决条件。当我们对一个争议的财产对象及其法律属性缺乏认识的时候,我们就无法设立对该对象的统一保护原则。缺乏原则的体系难免出现内部矛盾,而一个内部不和谐的体系有何以谈得上法典化呢?
民法基本原则植根于传统商品经济运行模式,从来都有调整个别规则有效性、维护法律正当性、合理性、公平正义的功能。但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其保护原则是模糊的,甚至是缺失的。我们知道随着其自身体系的发展,知识产权调整的范围发展到了整个人类智力生活领域的创造成果。而这些创造成果的性质并不尽一致。从总体上看,人类的智力成果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生产而进行的知识活动,可以被确认为私有财产权;一类是为了人类知识总量的增加而进行的知识活动,比如科学发现,不能被确认为私权。这两类活动的直接目标是不同的。前者主要是为了确定个人对智力成果的独享权利,而后者则主要是为了人类共享知识成果,这是相互矛盾的价值理念。[7]由于这些内在原因,知识产权至今没有找到明晰而统一的原则。我们可以看到在知识产权的不同领域里,原则分立,甚至互相掣肘的也不在少数。由于缺乏统一的基本原则,在专利领域甚至出现了阳光底下的一切事物皆可专利的可怕趋势。
5、从权利的性质来看
传统民法典主要调整私权,在整个民法之中,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的现象比较罕见,公法色彩并不浓厚,其保护原则和具体制度因之天然具有自洽性。而知识产权却是公化私权,这直接导致了其保护原则和具体制度的二重性。知识产权法在传统上也被认为是私法之一部,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比如发明、作品,不仅关系其权利人利益,而且还攸关社会公共利益,有的发明的诞生甚至影响到整个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而调整有形财产的物权法的保护对象,比如房屋、土地,主要关系权利人的利益,虽也肩负相当的社会功能,但其作用远逊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对社会公益的影响。因此,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如何寻求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为知识产权法诞生以来的重要使命。与此相适应,公权力广泛介入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协调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知识产权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比任何其他私法部门都广泛、细密、复杂得多。[8]这种公私兼有的特性若继续存在着,只会造成法典保护方式的矛盾与断裂。但倘若删除这些与私法规范唇齿相依的公法规范,知识产权又失去了其本性,其存在的意义又大为减少。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典化也不可行。
从上述几个角度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保护对象的多元化、善变性,使整个知识产权体系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缺乏统一的财产保护原则,也没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当然就无法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总则编。而没有总则指导下的分则只会凌乱不堪,进而整个知识产权也就无法形成一个严密而自洽的话语体系,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这一努力也只能是水中花、镜中月了。
关于法典化问题,萨维尼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一个完美的法典,必须使基于法律的真正基本原则而构成的有机体系,而该法律原则必是历经一段时间之后的产物。对于法律原则的全盘了解,是法典化不可或缺的前提。但当时的法律人,并未具备掌握真正法律原则的能力。因而萨维尼担忧,法典化在当时將因对法律原则的误解,而对社会造成伤害,不利于社会。于是他建议当时的法律人,从事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研究,而將法典化留待往后再说。[9]这种看法真的是非常有见地。如果不顾实情,仓促上马,超前立法,很容易欲速而不达,造成法律与现实脱节的尴尬,使法典的权威大打折扣。典型的例子就是法国在1992年颁行《知识产权法典》后六年间,为适应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新变化,曾先后12次修改或增补知识产权法典,涉及条目有112条,占总条目的1/4,这在其他法律部门是十分罕见的。事实上《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充其量只能称为法规汇编,它只是将几部知识产权单行法简单的罗列在一个载体上而已,离真正意义上的法典相去甚远。而由于立法超前,修改频繁,使该法典动作起来收效甚微,与其立法者建立一部与《法国民法典》平起平坐的法典的初衷相去甚远。
四、未来之路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知识产权的法典化目前来看不具现实性。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就此确定上述的知识产权法典化的诸多好处将只是人类的“南柯一梦”呢?笔者认为却也未必。综观人类历史,就是从混沌走向澄明的一个过程,成熟民法典的制定也是几千年来人类法学理性思维及实践的结晶,知识产权的法典化也有一个酝酿、诞生及至后来瓜熟蒂落的过程。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尽量的梳理、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理论和制度,使其在调整社会生活时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等到我们的理论和实践准备足够充分时,再谈制定知识产权法典就水到渠成了。
尽管黑格尔曾经说过:“密涅瓦的猫头鹰只有在黄昏到来以后才起飞”(意即人类的思维具有局限性,往往只能在事后做些后发式的总结性思考),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借鉴以往经验作些前瞻性的工作。由于迄今为止,学界对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及其总则研究较少,笔者将仅仅提出些许可能性,以求抛砖引玉之功效。
随着社会尤其是科技领域的日新月异,许多新事物诸如计算机软件权、域名、遗传资源等等不断出现,而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禁止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诸多权利,无一例外全都被纳入了知识产权这个筐子,有些学者认为,其客体已不限于知识领域,而是扩大到商业活动的经验、信誉等领域,因此,知识产权已很难涵盖所有上述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难负其重,处境尴尬。基于此,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及特征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中一直存在争论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颇有见地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会因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向信息产权法的演变。[10]然而信息产权的内涵似乎比知识产权还小,而将技术、作品等称为信息似乎也欠妥当。
也有论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应是结合民事权利理论,以知识产权的客体为切入点。知识产权是人们对"知识"这种"形"的排他的支配权,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谓无形性、地域性与时间性都不是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惟一的特征是其客体的无形性。对于"知识产权"一词,由于其偏重于"知识"类的智力成果,在诸多无形财产面前已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建议从保护客体的无形性入手,采用"无形财产权"这一术语,并建立一个范围大于知识产权、调整对象以无形财产为主的无形财产权法律体系。具体如下:1、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含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权)、专利权(含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含技术秘密权、经营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等。2、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含服务商标权)、商号权、原产地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3、经营性资信权。包括特许专营权、特许交易资格、商誉权等。[11]
也有论者认为无形财产应指"权利"而言,但这种权利的范围不应仅限于知识产权。既然从权利角度而言,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均是无形的权利利益,并不因具体客体的不同而导致权利性质上的任何差别所以把"无形财产"局限于知识产权并不妥当。在当代法国民法,无形财产不仅包括罗马法上的"无形物"所指具体权利,还包括权利人就营业资产、顾客、知识产品以及现代商业信息等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学术界针对有价证券、股票的流通无法用传统理论予以解释,往往也将票据权利和股权等称为无形财产。所以无形财产不仅是一种财产形式,而且是相对有形物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体系,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均属于无形财产范畴。继而,这种观点认为无形财产是从更高层次上对于包括物权和债权在内的财产权利的一种抽象,它充分揭示了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实质,从而为当代财产权利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因此,可以认为,无形财产的立法问题是整个财产权立法体系的构建问题,物权法和债权法只是其中的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它们与无形财产的立法是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具体而言,物权法和债权法分别调整特定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其他的无形财产则由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票据法、信托法等分别予以调整,上述各种立法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从而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形财产立法体系。[12]
还有论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类特殊的权利形态,将其定义为无形财产实际上将不具有财产性质的发明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精神权利排除在知识产权之外了。[13]这种观点也不无见地。
笔者认为无形财产是否应该或者是否能够扩得如此之大是有待商榷的,但无疑由现有的知识产权发展为无形财产应该是一个方向。现有知识产权体系的消解不是知识产权的终结,而恰恰相反,它正如凤凰涅磐一样,在无形财产体系中获得永生,它至少可以作为无形财产体系中重要一部而存在着。融入无形财产中的知识产权应该拥有逻辑自洽性,为其法典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是公化私权,具有不同于传统物权的性质。因此传统民法典的构建技术就无法照搬使用,我们需要新的产权形式。就象专利制度与商标制度一样,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以“许可权”为核心的权利形式而不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形式,并由此建构出完全不同的保护体系。
同样的,由于其公化私权的特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原则与传统的民法保护原则就会有很大的不同。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知识产权的原则应该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以及保障社会知识产品供给原则等公法类原则。同时,基于其私法的本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也应将权利来源正当合法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自愿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私法原则纳入其中。考虑到知识产权法促进知识创新、知识传播的基本出发点,知识产权法还应遵循现代市场秩序原则,比如信息公开原则、市场至上原则、限制垄断特权原则等等。如何将这么多性质并非一致的原则整合起来,并确定它们之间的效力层级关系是一项艰苦而且必须的工作,这可能要导致对宪法基本原则的修改与整合。[14]
最后立法者、执法者应尽量使用内涵和外延相统一的规范化用语,追求知识产权话语体系的严整性。决不能不假思索,将民间通俗的用语拿来就用,以至于将错就错,覆水难收,严重打破了知识产权体系本身的自洽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知识产权法典化对于社会生活有诸多好处,但目前看来尚缺乏现实可行性。但是这也并非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典化绝对不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学思维水平的提高,很有可能在不员的将来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从而造福人类。
现实中,知识产权法学在我国还是新兴的学科,许多基础的问题尚争论之中。而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的新的事物次第出现,又给学者提出许多新的论题。再加上许多学者的研究多跟随国外的进展,所以关于知识产权的总论及法哲学研究还属欠缺。但关于总论及法哲学的研究却非常之重要,希望学界能在这方面予以加强,这对于知识产权体系的严密性、系统化必将益处多多。
[2][4][8]参见袁真富:《试论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yzf/0009/,2002年9月1日检索。
[3]严存生:《法制现代化与合理性化》,载薛君度主编:《法制现代化与中国经济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陈金昭:《法典的意蕴》,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6][7][14]参见徐萱:《知识产权法典化的思考》,载《知识产权研究-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十届年会论文集》,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参见[台]陈聪富:《法典化的历史发展与争议-兼论合会契约的法典化》law-/detail.asp?id=657,2002年9月1日检索。
[10]参见中山信弘:《多媒体与著作权》,张玉瑞译,载《电子知识产权》1997年第5期至1998年第2期。
[11]胡开忠:《论无形财产权的体系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归属》,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5期。
这一旨趣的思想基础是罗斯金和拉斐尔前派对工业化大肆掠夺破坏自然的忧心忡忡,在对自然的热切描摹之中,寄寓的是对当时社会大步走向工业化的担忧和不满。威廉•叶芝在深层思想上是与之相契合的。由开明贵族统治,贵族和农民都有自己美好有序的生活,这是叶芝所向往的社会。在叶芝的理想中,艺术家和社会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文化。他认为:“艺术作为灵魂的表达,应该自发的出自于社会,就像它曾在文艺复兴中,曾在公元前五世纪,曾在拜占庭文明,曾在爱尔兰西部的星星之火。同时,他也清醒的意识到在维多利亚晚期的社会,特别是在英国化的爱尔兰,不朽的灵魂已经在干瘪的机械化和抽象的道德准则之下被埋葬了。他理解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许多艺术家的孤独。在叶芝看来,可以说,是社会使艺术家脱离退出,而不是艺术家离开社会。”有必要强调的是,不管是拉斐尔前派的艺术还是叶芝的文学,它们都不是为了布道,叶芝明确反对把文学当作政治和社会的宣传工具,认为文学最本质的价值是艺术性的。
将文学(尤其是诗)与艺术(尤其是诗)作为一个整体,是威廉•叶芝有意而为之的一个设想。拉斐尔前派思想是梦幻的,经过它们再创造的幻象不仅为观者描绘了某幅画,而且还传达了灵魂的真实,绘画是自然的解释者,但更是热烈情感的象征。诗人对拉斐尔前派的理解直接影响了诗歌的创作。在19世纪的八九十年代,他以拉斐尔前派为基础,将文学与艺术连为整体的尝试逐步展开,随着其理念的变化,尝试过程呈现出线性发展的轨迹。
《悲哀的牧羊人》作于1886年,诗歌用细腻的笔触追逐了一个悲哀的牧羊人寻求安慰的旅程,有着鲜明的拉斐尔前派的风格。这个牧羊人有着难排解的“悲哀”,他向星星、向海洋、向露珠寻求安慰,但徒劳无果,最后他又回到海边向一只贝壳倾诉他沉重的故事,希望:我的传说将会歌唱着我自己,/而我的低语也有安慰的情意,/看呵,我多年的负担将无影无踪。/但是贝壳却把他所有的歌变成了模糊的,/而她在发狂的旋转中,又将他遗忘。
这首诗与另一首《快乐的牧羊人之歌》共同阐释了欢乐必须由心灵来掌握的信念。威廉•叶芝用了生动的细节来避免抽象说理的倾向。在向星星追问安慰的情节里,我们看到了“风急浪高的海边”、“闪烁窸窣的沙滩”、“黯淡的王座”、“暗自窃笑的星星”等细节;在向海洋追问安慰的情节里,我们看到了“波涛向前卷去”、“发出古老的喊声”、“辉煌的追袭”等细节;在向露珠追问安慰的情节里,我们看到了“遥远和煦的山谷”、“晶莹的露珠”、“留神倾听自己的露珠滴滴答答”等细节;在向贝壳倾诉的情节里,我们看到了“中空的孕育着珍珠的心”、“独住在海边的伤心人”等细节。将这些生动细节用画笔倾洒在画布上,难道不是一幅拉斐尔前派的画作吗?我们完全能够想象得到在这幅画作上,繁星点点、海浪拍岸、山谷葱茏、露珠剔透,对,还有一只海岸上的贝壳也有着那样敏感的心啊。此外,诗人还用了“黯淡的”、“苍白的”、“昏暗的”等词语表现全诗光线的基调色彩,与拉斐尔前派喜欢用暗光微光的色彩偏好极为相似。这是一首田园牧歌式的小诗,代表着叶芝诗歌写作最初阶段的特点。
诗歌《白鸟》作于1892年。在颜色的选择上,诗人突出了他一贯喜欢同时也为拉斐尔前派所挚爱的蓝色,“蓝色的繁星闪烁”。在光线的使用上,诗人如上面的《悲哀的牧羊人》一样,选择了“暮色朦胧”这样的暗光。蓝色、星光、暮色无不让我们感到拉斐尔前派绘画对叶芝深深的影响,但这首诗在理论和实践上又向前发展了。威廉•叶芝于19世纪90年代受到莫里斯的影响,诗的风格有所改变。要准确理解这首诗首先要了解它产生的背景。在一个下午叶芝和毛德•岗在皓斯的悬崖下散步,看到两只海鸥从头上飞过。岗说在所有的鸟中她愿意做一只海鸥,三天后诗人就将这首由她随意评论而引发的诗送给了她。这首诗表达了一种逃离现实的极度渴望感。“白鸟”无疑是叶芝与岗的象征。“达南岛”是传说中仙人住的岛屿,象征避开了一切现实纷扰的悠然之地,“在那里时间肯定会忘了我们,悲伤再也不会向我们挨近”。而这尘世的“悲伤”则由飞逝的陨星和夜晚的繁星来象征。吸收莫里斯的理论后,诗的象征性得到重视和发展。在《白鸟》中,时间线条就像画中人物的安排一样是一种可视线索。第一节表达了诗人的愿望,厌倦了尘世烦闷,如果我们会是无忧无虑飞翔在大海波涛上的白鸟,那将是怎么样的幸福啊。第二节进一步强调不要为世事所扰,我们只想变成一对幸福的白鸟的愿望。到第三节,诗人开始想象如果我们变成一对白鸟到那神仙居住的达南岛上的情景。这条线索可视而明晰,就像拉斐尔前派在绘画人物时那逼真的衣角褶皱。诗中的节奏和重复也可以与绘画中的线条和构图相比较。比如:“陨星还来不及消失远遁时,我们厌倦了陨星的光明,/暮色朦胧,蓝色的繁星闪烁,低低悬在天垂的一方。”“我迷上了那些难以尽数的岛屿,那些临海的达南仙境,/那里时间肯定会忘了我们,悲伤再也不会向我们挨近。”
可以看到,《白鸟》充满了回旋的节奏和呼应的重复,这与绘画着重强调的线条和构图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使得读者和观者的视线都牢牢锁定在作品突出强调的部分,同时又可以细细体会每次回旋和重复的丝丝差异之美。
杰克•巴特勒•叶芝是爱尔兰20世纪著名的画家,但与一般画家不同的是,杰克•叶芝还创作了多部小说和戏剧,与文学有着很深的渊源。他用操持画笔和刮刀的手写下优美的文字,用习惯构思与颜色的头脑映下生活的感悟,他的文学作品蕴含着暗涌的诗情与画意,与绘画共同宣泄着内心深处的记忆与哲思。杰克•叶芝有着相当高的文学素养。在其自传性作品《斯莱戈》中,意识流和内心独白等实验性表现手法的运用显示了他敏锐的文学感受力。对于绘画与文学的关系,杰克•叶芝有着明确的理念:“画之所以为画必定是一首诗,而诗之所以为诗也必定是一幅画。”
他在更大程度上受印象主义、表现主义和象征主义的影响较多,他的画蕴含着丰富的象征,匠心独具而又满含诗意。在《走向辉煌》里,一个穿着鲜艳衣服的爱尔兰孩子牵着一匹健壮高大的骏马正走过幽幽绿绿的草地,走向远方。天上飘荡着白色的云,右上角还有一块淡灰色的云团格外显眼,在画的左上角稍微露出太阳的存在,在太阳的周围,云显得亮白炫目,整个画面满是希望的气息。这种深度是通过线性透视法和大气透视法来实现的。这幅画有三个点,一个是孩子,一个是骏马,一个是右上角灰色的云团。孩子低于眼平面,我们可以俯视孩子头顶的装饰,关于这个孩子的透视线是向前向上延伸的;骏马正在眼平面中,关于这匹马的透视线直接沿着眼平面向前延伸;灰色云团高于眼平面,我们只可以仰视云的底部,关于云团的透视线是向下延伸至地平线。仰视、水平、俯视,这三条透视线延伸相交至一点,即画的左下方那抹最深的蓝色。画家通过一点透视法将观者的视线都集中到了那希望的远方———辉煌之地,印证了题目和主旨。这幅画的主角是孩子,但孩子显然是个象征意象,象征着什么?通过这幅画的时间我们可以知道这是杰克•叶芝晚年(1947年)的作品,经过多半生的沧桑,始终不变的是他对于爱尔兰的赤诚。
20世纪40年代,爱尔兰正在独立自治的路上艰难而坚定地走着,我们可以做出这样一个比较合理的推测,走向辉煌是希望爱尔兰可以从此走向和平安宁,远离战争和暴力的象征,而孩子是他所挚爱的爱尔兰的象征。但爱尔兰的历史错综复杂,各派势力斗争不休,在走向辉煌的路上必然还会有长长的路要走,在这里,画家运用了大气透视法拓展了画面的深度,暗示了走向辉煌的路还有很长。从孩子脚下到那个交汇点,随着距离不断加大,空气浮尘也不断增加,视线逐渐模糊,绿色渐渐过渡为蓝色,直至那个最终的“辉煌处”成为深蓝色,这种透视法使平面的画面表现出深度空间。
《走向辉煌》多用中间色,尤以黄绿和蓝绿为主。
从色轮分隔看,画面的主要颜色———黄绿、蓝绿、绿、蓝———均为冷色相,但间或还有一丝暖色相———黄色———点染其间,使画面呈现出一种紧缩沉静感,内敛严谨又不失温暖,这应该正是画家晚年繁多阅历之后的心理特质:冷静与希望交织,严肃与期待相容。黄、黄绿、绿、蓝绿、蓝这一系列色轮上的相邻色调的搭配,使画面呈现出高度的协调感,反映了画家在经历世迁之后重新获得的宁静内心世界。
一位赤子以热情的希冀和深沉的思考融成了这幅意味深长的《走向辉煌》,我们似乎可以听见画家热切的呼喊:啊,我的爱尔兰,愿你永远与平安相伴,与幸福为邻,我会用眼睛用心灵永远追随着你,追随着你,我永远的爱尔兰!似乎只有威廉•叶芝的这首《致未来爱尔兰》才能够说尽这燃烧的诗情!“因为在世界最初的开花时代,/她飞奔的双脚轻轻下坠,/使爱尔兰的心儿开始跳跃;/如今星光之烛仍在闪耀,/帮助她的脚轻轻地起落;/如今,爱尔兰之魂/仍在神圣的静谧中沉吟。”“我把心铸入了我的诗行,/使你们在隐约的未来时光,/会明白我的心与他们同往,/追随那红玫瑰镶边的衣裳。”
威廉•叶芝通过“红玫瑰”这个爱尔兰最常见的比喻,表示了愿为爱尔兰而歌唱,永远不会背离爱尔兰的呼唤的热望。《故地重游》的创作时期更晚些,可以看作是画家本人一次故地重游的情感激发。整幅画面呈现出一种非对称性,但画家通过多样元素使画面呈现了非对称性平衡,更隐隐透着平衡之下的和谐。我们一眼看到画中偏右有一个人(我们可以推测是一位老者)茕茕孑立,他拄着拐杖,仰头若有所思,然后我们的视线会被牵引至老者映在左边墙上的影子,会注意到影子所在的那一大面墙,接下来会推及另两面同样呈现黄色的大墙壁。老者穿着紫色的衣服,处于画面的中央位置,紫色与大背景的黄色形成色相上的互补,而紫色的明度及其所造成的重量感由此得到强化和提升,这样一来,老者的紫色衣服平衡了背景的黄色。同时,因为暖色比冷色重,左边地上的一块亮黄色又平衡了地面那一大片绿色,由此整个画面实现了非对称性平衡。闭上眼睛,印在我们脑海中的是一位老人,有他映在孤独墙上的孤独影子,同时还有洒落在老人头上肩上的黄色,黄色,那是太阳的颜色,也是时间的颜色吧。时间将一切带来又将一切带走,而一位老人重游故地心头思绪万千又无处说起时,只能说情何以堪!这个故地是哪?是那萦绕了一生的情结———斯莱戈吗?是曾看了终生难忘的马戏团表演的地方?还是轻轻折下一支或鲜艳或干枯的玫瑰的地方?时间,你让一切逝去,带走我的兄长我的姐妹我的妻子,带走我的儿时我的梦想,让我只剩一个孤独的影相伴。好吧,好吧,一切都随风远走了,飞去了一个地方好好珍藏。老人是在微笑吗?或许吧。是在叹息吗?或许吧。是在哀伤吗?或许吧。但,这微笑,这叹息,这哀伤不都是《随时间而来的智慧》吗?虽然枝条很多,根却只有一条;穿过我青春的所有说谎的日子我在阳光下抖掉我的枝叶和花朵;现在我可以枯萎而进入真理。除了默默吟诵这首诗,怎样还能道尽这暮年故地重游中的万语千言?
我们讨论的意图并不是基于艺术和诗是同质的理念。莱辛在《拉奥孔》中对于两者的差异做了深刻的讨论,得出的结论在今天仍然没有受到理论上的真正有力的批驳和:“既然绘画用摹仿的媒介符号和诗所用的确实完全不同,这就是说,绘画用空间中的形体和颜色而诗却用在时间中发出的声音。
……全体或部分在空间中并列的事物叫做‘物体’。因此,物体连同它们的可以眼见的属性是绘画所特有的题材。全体或部分在时间中先后承续的事物一般叫做‘动作’。因此,动作是诗所特有的题材。……绘画也能摹仿动作,但是只能通过物体,用暗示的方法去摹仿动作。……诗也能描绘物体,但是只能通过动作,用暗示的方法去描绘物体。”但艺术和诗都统一于“文化”这个极具包容性的体系,都统一于“人”这个基本的出发点。对于威廉•叶芝的诗与绘画的呼应和杰克•叶芝的绘画与诗的呼应的分析,在更大程度上借鉴了格林布拉特的文化诗学理论,即重视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的共鸣。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的理论是文化诗学的理论来源之一。他重视考察文化内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受其影响,文化诗学十分重视文学与社会、宗教、法律、惯例及家庭等的现象之间的关联。文化诗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打破界限的交叉性和跨越性,而非局限于文本本身,这对文学批评的文化语境做了很大的开拓,将研究背景伸展至整个文化系统,将文学作为理解文化的方式之一,将文化作为理解文学的途径之一。它既超越了文学是对客观生活的反映和认识这种社会学批评,也弥补了忽视文学与社会历史等联系的纯艺术批评的不足。“作为整个大文化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文学)与其他的文化因素构成一种复杂联系,不可避免地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如果文学研究不想停留在对文学表层现象的认识,那就必然面临着文化深层阐释的课题。文化阐释一方面可以使文学研究实现对于人所处的文化环境、所具备的文化特性的历史的、整体的把握,进而实现对作为文化存在的人自身的把握;另一方面则可以使文学研究经由对特定文化深层内核的独特呈现,潜移默化地影响一个时代的文化精神,成为推动文化发展实现社会完善的巨大动力。”
格林布拉特阐释的特色就在于打破了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的界限,将长期被排除在文学研究范围之外的各种文化因素吸纳进来。用绘画、轶闻、巫术等文化种类所携带的特色文化信息为文学研究增添新的材料和角度,从而得出新颖而有价值的结论。在文化这个大背景下,游刃有余地探索文学在社会的、历史的、心理的、艺术的等各方面的意蕴。这些文化因素形成一个共时性的本文场,各种因素之间是一种“互文”关系,互为解释互为回声,形成一个立体空间,在这个立体空间里,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各自得到新的定位和阐释。
关键词:网络营销,陶瓷,中小企业
1前言
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主要依赖于对市场的拥有程度。作为企业,在竞争中取胜和极力占领市场的份额是它的最终目的,也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的良方。而在电子商务时代Internet的发展使计算机市场营销成为可能,而市场营销的计算机化———网络营销导致企业的营销和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这种营销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为中小陶瓷企业提供了有利的手段,使它们能够有机会智胜那些过去不可一世的大企业。
中小陶瓷企业因为其规模小实力相对较弱,虽然有很好的技术、产品,但由于信息不通畅,无法使消费者知道并订购自己的产品,使得中小陶瓷企业在其营销过程中存在着其它企业所不存在的诸多难题。而电子商务则为中小陶瓷企业带来先进的信息手段,从而为他们创造了与大企业相对平等的竞争机会和舞台,并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与机遇。一家小陶瓷企业在网上做的广告可以把企业的促销信息传递给世界各地的潜在消费者。因此,我国中小陶瓷企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要想在激烈的营销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努力学习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运用科学的营销手段、先进的物流配送方式,探索适用自身的营销策略,实行网络营销,并利用网络营销的优势来提高其竞争力。
2网络营销———促进中小陶瓷企业营销国际化
网络营销(Cybermarketing,onlinemarketing)是指借助国际互联网络,实施企业的营销战略和策略,以求实现企业的营销目标。借助于Internet,企业可以以较低费用完成以下工作:建立与个人计算机使用者相连的新的销售渠道;接触新的潜在顾客;为深层次广告提供新的渠道,将大量可变信息转化为符合需要的适用信息,收集大量消费者信息,从而使面向消费者的营销活动更明确、更有针对性;建立更为有效的渠道,以自动解决问题、回答消费者问题;敏感地收集消费者反馈,并利用反馈改善产品、服务和销售。
中小陶瓷企业由于各方面的实力无法与大企业相比,所以很难实现营销国际化。网络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中小陶瓷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网络实现营销国际化。以瑞士一家生产火车模型的小企业为例,该企业只有15名员工,其中有6人就专门负责外出参展等事宜,并且重点利用网络开展营销,使这家企业的模型火车占据了世界市场份额的40%。瑞士中小企业努力实现网络营销的增值化,通过消费者反馈的信息,加快产品测试过程,积极提供定制服务、个性化服务;在网上提供各种免费咨询,满足消费者的求知欲,促进了产品的国际化。
在网络时代,发展网络营销是促进中小陶瓷企业市场全球化的一种最佳方式。通过网络,中小陶瓷企业可以快捷企业最新信息,可以在网页上制作广告宣传企业形象,借助网络收集客户意见,及时把握市场和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作为制定企业经营和市场营销策略的基础。企业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某些优惠活动,收集客户的相关资料,建立客户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各种延伸服务,以增加销售机会。因此,中小陶瓷企业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实现产品销售,积极抢占市场。
3网络营销的主要特点
3.1跨时空营销
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占有市场份额。由于互联网络具有超越时间约束和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的特点,因此使得脱离时空限制达成交易成为可能。中小陶瓷企业就可能有更多时间和更大空间进行营销,可24小时随时随地的提供全球性营销服务。同时,消费者只需根据自已的喜欢或需要去选择相应的信息加以比较,做出购买的决策,这种轻松自在的选择,不必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3.2互动式营销
互联网络提供了中小陶瓷企业与消费者双向交流的通道,中小陶瓷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络向消费者展示产品目录,联结资料库提供有关产品信息的查询,制作调查表来搜集消费者的意见,还可以让消费者参与产品的设计、开发,真正作到以消费者为中心,设计出更符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和服务。通过这种双向互动的沟通方式,提高了消费者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反过来,也提高了企业营销策略的针对性,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全程营销目标。
3.3定制化营销
所谓定制化是指中小陶瓷企业利用网络优势,一对一向消费者提供独特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网络营销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要尽最大努力满足单个消费者的特定消费要求,立足于处理好与每一个消费者的关系,注重发挥互联网的独特优势,不断培养、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确保销售持续增长。网络营销可跟踪每个客户的消费习惯和偏好,及时推荐相关产品。
3.4低成本营销
首先,中小陶瓷企业采购原材料往往是一项程序烦琐的过程。通过电脑网络的商务活动,企业可以加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协作关系,将原材料的采购与产品的制造过程有机地配合起来,形成一体化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体系,从而降低了陶瓷企业的采购成本。陶瓷企业对原材料需求量大,品种繁多,利用网络进行原材料采购及市场营销,足不出户便可得到来源广泛的信息资源,且节省中介费,从而节省大笔资金,降低成本。同时可以毫不费力地货比三家,得到最便宜的原材料,这比传统的采购方式方便得多!因此实行网络营销可使运营成本大幅度降低。
其次,中小陶瓷企业运用网络手段,可以降低促销成本(如广告、调研等费用)。在网上促销的成本只相当于直接邮寄广告费的1/10,利用因特网广告的平均费用仅为传统媒体的3%。
总之,网络营销是一对一的、理性的、消费者主导的、非强迫性的、循序渐进式的,而且是一种低成本与人性化的营销。
4中小陶瓷企业网络营销的主要策略
4.1产品策略
作为一种新型媒体,互联网络的运用对传统的产品策略必然会带来冲击,因为就像不同的产品适合采用不同的销售渠道一样,网络营销也有其适用的产品范围和策略。
由于互联网络具有很好的互动性和引导性,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络在中小陶瓷企业的引导下对陶瓷产品或服务进行选择或提出具体要求。通过网络的良好服务功能,才能赢得消费者的满意,进而建立消费者的忠诚,将陶瓷企业的知名度转化为满意度。
具体策略主要如下:
利用电子布告栏(BBS)或电子邮件(Email)提供线上售后服务或与消费者作双向沟通。
让消费者在网络上充分展示自己的需求并可亲自设计,企业据此为消费者提品与服务,比如对陶瓷工艺品的外观、色彩等均可运用该种方式。
在网络上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达到增加产品价值的同时也提高企业形象,如对陶瓷机械维护与保养,陶瓷家电用品的性能、使用和注意事项。
提供网上自动服务系统,依据客户需求,自动适时地利用网络提供有关产品的服务信息。例如,陶瓷机械产品的供应商可在网络上提醒客户有关定期保养的通知等。
4.2价格策略
价格对陶瓷企业、消费者乃至中间商来说都是最为敏感的问题,而网络上信息自由的特点使这三方面对产品的价格信息都有比较充分的了解。网络上的价格有两个特点:
(1)价格弹性化。由于网络营销的互动性,消费者可以和陶瓷企业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另外,陶瓷企业也可以根据每个消费者对陶瓷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不同要求,来制定相应的价格。
(2)价格趋低化。由于网络营销使陶瓷企业和消费者直接打交道,而不需要传统的中间人,使企业产品开发和促销成本降低,企业可以降低产品的价格促销,又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陶瓷市场是透明的,消费者可以就产品及价格进行充分的比较和选择。
因此,要求中小陶瓷企业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向消费者提品和服务,在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中,中小陶瓷企业必须以消费者能接受的成本定价。
网上价格策略主要表现在:网上查询功能可以充分揭示市场相关产品的价格,消费者能理性判断欲购产品价格的合理性。举办网上会员制,鼓励消费者上网消费,以节省销售渠道的运行成本。开发智能型网上议价系统,与消费者直接在网络上协商价格。开发自动调价系统,可以依时间、季节变动,工厂库存情况,市场供需情形,促销活动等自动调整产品价格。
4.3促销策略
传统的促销是以陶瓷企业为主体,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工具对消费者进行联系,而网络促销的出发点是利用网络的特征实现与消费者的沟通,使消费者可以参与陶瓷企业的营销活动中来。这种沟通方式不是传统促销中“推”的形式而是“拉”的形式,不是传统的“强势”营销而是“软”营销,它的主动方是消费者,消费者的需求趋于个性化,他们会在个性化需求的驱动之下自己到网络上寻找相关的消费者信息。中小陶瓷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受访情况的分析,更能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实行有针对性的主动营销,这样更易引起消费者的认同。
网上促销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吸引消费者,为其提供具有价值诱因的商品信息。但网络手段的运用,使传统的促销活动具有了新的含义和形式。常见的网上促销有如下一些方面:
(1)建立虚拟公共关系室。在网络上参与公益部门所举办的各项公益活动及赞助,如希望工程,扶贫救助等;也可结合本陶瓷企业的优势,利用网络推动公共服务。
(2)利用网上对话的功能,举行网上消费者联谊活动或网上记者招待会。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跨时空地进行沟通,同时也是一种低成本的促销。
(3)利用网络进行促销活动,包括新陶瓷产品信息提供,促销方式说明,提供折扣券或赠品等,提高消费者上网搜寻及购买产品的意愿。
(4)网上广告,与此同时,建立英文版的首页也是中小陶瓷企业国际化不可缺少的推广活动。
(5)积极参加网络资源索引,尽可能使客户容易查询到公司的推广资料,使其能快速获得所需的商品信息。与非竞争性厂商进行网上促销的策略联盟,利用相互的网上资料库,增加与潜在消费者接触的机会。
4.4渠道策略
营销渠道,也叫销售渠道或分销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或使用者所经过的途径。网络营销是一对一的分销渠道,是跨时空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利用互联网络购买相关产品。因此中小陶瓷企业的陶瓷产品的分销应以方便消费者为主。下面列举网络条件下营销渠道可能展现的形态。
在首页设计上采取虚拟实境的手法,设立虚拟商店橱窗,使消费者如同进入实际的商店一般,同时商店的橱窗可顺应时间、季节、促销活动、经营策略等需要,轻易快速地改变设计。
结合相关产业的公司,共同在网络上组织网络商展。消费者一经上网,即可饱览各类相关商品,从而增加上网意愿与消费动机。如生产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的中小陶瓷企业就可与房地厂商联手举办网络商展活动。
消费者在决定采购后,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网上订购。
可在网络上以首页方式设立虚拟经销商或虚拟公司,提供各类的商品目录及必要的售后服务。
此外,网络营销中一个最重要的渠道就是会员网络,会员网络是在中小陶瓷企业建立虚拟组织的基础上形成的网络团体,通过会员制,促进消费者相互间的联系和交流,以及消费者与陶瓷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培养消费者对陶瓷企业的忠诚,并把消费者融入陶瓷企业的整个营销过程中,使会员网络的每一个成员都能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5营销集成策略
因特网是一种新的市场环境,这一环境不只是对中小陶瓷企业的某一环节和过程,还将对企业组织、运作及管理观念上产生重大影响。一些企业已经迅速融入这一环节,依靠网络与原料商、制造商、消费者等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并通过网络收集传递信息,从而根据消费需求,充分利用网络伙伴的生产能力来实现产品设计、制造及销售服务的全过程。这种模式就是网上营销集成,应用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有电脑行业Cisco、Dell等公司。
网上营销集成是对因特网的综合应用,是因特网对传统商业关系的整合,它使中小陶瓷企业真正确立了市场营销的核心地位。中小陶瓷企业的使命不仅是制造产品,还应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组合现有的外部资源,高效地输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品牌产品,并提供服务保障。
5结语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理念,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的发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我国陶瓷企业特别是中小陶瓷企业应积极利用Internet开展陶瓷产品的营销,拓展海内外客源渠道,勇于实践,大胆创新,谁能抢得先机,谁就能在未来市场中占据主动。
参考文献:
1陈克胜.由DELL看网络营销.中国电子商务,2002(3)
2张从新,王学军.网络营销及其策略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01(12)
3杨絮飞.论旅游业网络营销的组合策略.商业研究,2001(3)
论文关键词:HSE,管理体系,推广,可行性
HSE即“健康、安全、环境”。国外HSE管理体系的雏形,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现在国际“巨无霸”企业――英荷皇家壳牌集团。1987年的瑞士SANDE大火、1988年英国北海油田167人遇难的帕波尔阿尔法平台事故等几次重大事故,促进了健康、安全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的管理体系模式的形成。一些负责任的国际化企业在遭遇当初各种事故的打击之后,形成的广泛一致的观点是:在经济竞争加剧和全球化发展的大环境下,如果以牺牲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利益为代价来换取低成本和经济发展实际是得不偿失的。应当将维护劳动者人权、健康权,提高生命质量放在重要位置。这也成为推进全社会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发展的最基本动力。1989年壳牌集团了HSE方针指南,这是HSE管理体系的开端。
上世纪末期,我国石油企业为了适应国际化竞争的需要,在基层单位引入、推广了HSE管理体系,为自身发展和成长提供了广阔空间。
当前,我国不少生产企业,关注职工健康、维护职工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措施、方法,尚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有必要借鉴在国际上越来越普遍被接受的HSE管理体系,从而增强企业自身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经过十多年在石油企业推行、实施HSE管理体系的实践,企业基层单位(包括车间、队以及班组、站等)实施HSE管理体系方面,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有效方法,已将HSE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工具。这对我国各类企业在加强职工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增强自身活力等方面论文格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HSE管理体系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
HSE管理体系是指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而构成的整体。它由许多要素构成,这些要素通过一先进、科学的运行模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一套结构化动态管理系统。从其功能上讲,它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发生,以便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模式。它突出强调了事前预防和持续改进,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激励机制,因此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之一。 HSE管理体系是三位一体管理体系。H(健康)是指人身体上没有疾病,在心理上保持一种完好的状态;S(安全)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E(环境)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各种自然因素的组合,还包括人类与自然因素间相互形成的生态关系的组合。由于安全、环境与健康的管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把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形成一个整体的管理体系,是现代企业的必然选择。
2 实施HSE管理体系,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企业的工伤事故、社会上的交通事故、公共场所和家庭意外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职工职业病的发病率却呈逐年上升的势头,这些事故的发生,有机制的问题.有管理的问题,有技术问题,同时也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面临的潜在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应迅速发展经济,笔者认为.更主要、也更加切合实际的问题是应加强自身管理,用一套科学的完整的制度把事故的发生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
3 企业实施HSE管理体系,有利于改善企业形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其健康、安全与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清洁生产、优美环境、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也日益增高。如果企业接连发生事故,既造成企业的巨大经济损失,又会造成环境污染,给人们留下技术落后、生产与管理水平低劣的印象,甚至会恶化与当地居民的关系,给企业的活动造成许多困难。企业实施HSE管理.通过提高HSE的管理质量,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论文格式,既可以大大减少处理事故的开支.减少减产、停产等营业中断的损失,从而满足职工、社会对HSE的要求,又能改善企业形象,取得商业利益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这就使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4 建立HSE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需要
HSE管理体系建立的初衷就是:保障员工的健康,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倡导企业与自然和谐相处。
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依靠企业文化来管理企业。安全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如何建立和培养符合时代要求,塑造企业精神,突出企业特点的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是: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在提倡“以人为本、珍惜生命、关心人、爱护人”的基础上,把“安全第一”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首要价值取向,形成强大的企业安全氛围。在这一氛围中,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普及,健全安全法规制度,使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技术咨询便达,安全操作合格达标,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好用,意外事放应急处理快捷、有效。
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企业安全生产理念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企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制度上的创新和发展。为达到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要结合实际,创出一些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即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实践活动。例如,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黑板报、宣传栏、文艺会演、专题讲座、培训班、研讨会、表演会、安全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文化知识,传授安全科学技术.传播应急处理办法和自救技巧,使广大职工和家属从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受到安全文化的熏陶。
做好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一要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因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群策群力,全员奋斗.全方位通力合作;二要坚持循序渐进、常抓不懈。因为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必须与时俱进,不懈努力,不断往更高的安全目标奋斗;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论文格式,以实现人的价值,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为根本宗旨。
5 实施HSE管理体系,是企业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为了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将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企业建立和实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劳动卫生、环保标准要求的HSE管理体系,有效地规范生产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环境与健康控制,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人员健康的需要,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对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6 实施HSE管理体系,有利于企业规范化运作
作为HSE管理体系的诞生地,多数的国外石油、石化企业针对业务活动过程制定了系统、详细的HSE程序和指南,如对排放废物管理、化学药品使用管理、事故处理、有害废物管理等规定程序。过程管理方法被作为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于一些具体的HSE事项的规定上,国外石化企业从整个HSE系统的角度考虑的很周密,从场内到场外延伸非常完善,例如对刑事抢劫、社会治安如何处理等往往都给出较明确的指南。他们在HSE领域投入大量的资源,而且对HSE的价值进行评估。很多国外石化企业建立了HSE奖励制度,并把奖金颁发作为公司重要的年度事件来安排,颁奖仪式往往非常隆重,获奖的组织和个人都非常珍惜这个荣誉。
这种将企业日常运作文件化、程序化、细化的做法,是精益管理思想的具体表现,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绩效,有利于企业规范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