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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断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现行涉及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如危险品类管理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各类特种设备和仪器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实习守则、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根据需要重新拟定新办法或修订已有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及时废除,按年度将全部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予以,逐步形成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更新机制。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设专人负责教学科研项目的审核评估,严格把关实验项目的安全环保要求,形成实验项目审核评估机制。对二级单位不好解决、职能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的重大安全隐患,可直接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实行急事急办、大事快办,形成重大隐患直通快报机制。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教职工评聘挂钩,对安全责任范围内管理有严重问题的人员,考核一律不合格,形成一票否决的评聘机制。将实验室安全工作与人事制度挂钩,以加强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提高其自觉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2.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检查制度推行“三级三查”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即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实验室每日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安全检查的内容要合理规划,安全检查的流程要精心设计,检查要做到科学性、便捷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推进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多样化发展,如预约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全面检查、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等,防止安全检查出现“盲区”。加强对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治。检查完毕后及时下达“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实验室负责人拟定整改措施报二级单位核查后,反馈给下达通知的监督单位,形成切实有效的安全隐患治理闭合回路管理,保证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3.强化重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严格执行购买、领用、备案等环节的审批管理,全面推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制度。另外,将采购数量及库存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坚持领用制度,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将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制定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流程指引,鼓励实验室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的自行排放,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公司集中消纳。利用合适的地下场所建设危险废弃物存储库,用于及时回收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尽量减少危险废弃物在实验室的留存时间,逐步使废弃物处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加强放射辐射和高温高压等特种设备与管理人员的监管,实行“全部注册、定期检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随时淘汰”的管理措施,定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与评估,确保上级部门检查合格。
二、转变理念狠抓安全意识教育
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北京市对高校安全稳定规划中的要求,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实现实验室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落实学分”。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到新生入学、新教工入职培训规划中,使其一入校就了解各项制度和要求,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养成重视实验室安全的习惯。编写《实验室安全知识读本》、《实验室事故案例分析集》、《实验室操作规程汇编》等学习资料,保证师生人手一册,避免在实验中犯常识性的错误引起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利用实验室安全网络学习系统,为全校师生提供网上自学和网上考试的平台,自学考试通过后可获得学分,并作为进入实验室的必备条件;鼓励二级单位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科研要求,为学生开设特色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学分。结合举办讲座、观看录像、板报宣传、大屏幕播放等形式,时刻提醒,引起注意,全方位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
2.注重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形成良好氛围利用文化修养从观念、道德、情感和品行等方面施加影响,帮助广大师生树立安全第一和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提高整体的安全素质和安全修养,加强安全责任心和使命感。管理方式从行政命令向服务转变,切实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特种设备仪器管理、技术安全咨询、安全状况评估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在安全隐患治理上积极协助整改,统筹策划,深入基层实验室进行细致指导,逐步消除师生员工在制度刚性管理下被约束、被管理的消极心态。灵活处理实验室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勤于沟通,善于征求基层意见,避免生硬的指挥手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工作尽量做细,建立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安全工作观念。
三、结合实际,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1.与时俱进,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设组织人员对相关规章、法规和政策进行深入探讨,更新修订文件中与实际情况不相称的内容,从制度设计层面保障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推行,努力扭转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使准入制度紧跟实验室发展。将实验室准入制度建设纳入二级单位及实验室考核体系,加大力度推动准入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降低学术权力的影响。联合各二级单位分别组建具有专业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知识题库,以保证准入制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有效性。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通过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能上岗。将准入考核和门禁系统对接,只有通过准入考试的人员才能获得门禁系统的识别许可。
2.开拓创新,推行准入制考核手段的多样化发展以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与考试系统”为依托,搭建规章制度、通用安全知识、专业安全知识等分类学习与考试平台,广大师生可以利用此平台进行学习并通过考核,同时赋予二级单位、实验室在考试系统应用中更多的自主和选择权限。提倡二级单位通过开设选修课、举办培训讲座、实际操作指导等多种灵活的教育方式,使师生了解实验室基本情况、掌握安全防范、操作规程等知识技能,并达到考核要求。利用系统生成电子版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技能考核合格证”,考核合格的师生获得此证,无此证不能上岗实操。
四、加大投入规范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1.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研究以安全运行为目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全过程中各项详细的、可操作的管理标准,并在管理中严格贯彻和执行,达到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的标准化。通过监督检查和持续建设,保证实验室房屋及水、电、气等管线设施规范,实验室设备完好,实验室布局合理、通道畅通、整洁卫生,安全标志醒目齐全,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抢救设施性能良好,达到实验室安全条件的标准化。根据每个实验室的类型、用途、规模等不同特点,为教学实验活动制定适宜的操作程序和动作标准,达到实验室安全操作的标准化。
2.努力改善规范实验室安全硬件设施的建设加大实验室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与环保投入机制,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常规预算支出科目,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有所调整。在实验室新建、扩建、改造过程中,以保证安全为前提,充分考虑实验室设计、建设、仪器设备安放及管线设施等方面的规范性。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防盗监控、危险废弃物集中回收点、实验室通风过滤、烟感报警、设备线路、喷淋装置等硬件保障设施的建设,切实防止危害师生的事故发生。在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上实行一票否决制,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标准坚决不准上马。
五、提高认识,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
1.建立实验室预防预警系统切实做好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确定危险源的种类和等级,查清危险源的空间和地域分布,根据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针对性强的预防措施。加强对危险源的巡视检查工作,在危险要害部位安装摄像头或检测装置,并与学校安保控制系统联网。做好应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对可能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和决策,并适时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完善各级实验室安全预案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辐射设备等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各类各级专项工作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成立实验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力度,根据应急预案和现场需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根据需要调整救援抢险方案。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的巡查和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做好事件处置和善后工作。
3.开展必要的突发事件预演活动针对类似火灾、中毒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制订的预案,进行预先演练,积累一些经验,使师生在遇到类似突发事件时能够沉着冷静应对。通过对不同规模和类型突发事件的研究,结合各实验室的特点,制订符合实际的预演方案,通过演练使师生掌握逃生、自救及救护他人的基本技能。
六、结束语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实验对象污染。
关键字: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
生物安全不仅是实验室工作的需要,也是防止医院感染、人畜共患病,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需要,更是防止外来生物危险因子侵入和反生物恐怖的需要。同时,实验室生物安全还涉及公共安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影响因素
.....气溶胶产生包括离心、旋转、匀浆、接种等环节。
....2潜在伤害注射器等锐器、酒精灯、玻璃器皿等引发的伤害。
....3标本的浓缩来自临床、现场、培养、浓缩等环节。
....4毒株和细胞野毒、减毒、疫苗株、毒素产生等。
....5标准操作程序(SOP)
..2实验室职业暴露感染的途径
实验室职业暴露可发生于实验室工作或逗留的任何时间。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血液等方式传播。
..3实验室学生生物安全潜在风险影响因素
目前,临床实验室安全防护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实验人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认识是能否搞好安全防护工作的基础。只有认识到位,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生物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临床实验室实验人员必须从思想上对实验室安全防护有深刻的认识,以科学的态度制定切实符合临床实验室实际情况的安全防护措施[3]。
2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
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首先要领导高度重视。领导在思想上认识到该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本单位的管理和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让职工充分理解一套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规范实验操作,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危害的一种有效保护。其次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既要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规的要求,又要满足实验室认证、认可机构、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还要考虑与单位的其他体系兼容性,应是一个多方位相互相容的管理体系。
2..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实施生物安全及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职责、过程和资源。组织结构是实验室为实施生物安全相关工作按一定的格局设置的部门,并明确隶属关系和相互联系及协调方式,是实现生物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组织保证;程序是为实施某项生物安全活动所规定的途径,为完成某项具体工作所遵循的规定;职责是规定各个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在工作中失误应负有的责任;过程是将输入转换成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输入是实施过程的基础,输出是完成过程的结果,该过程应是增值的,其价值的来源就是过程投入的资源和活动所应产生的结果;资源是指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物资资源、时间资源、信息资源,它是管理体系的硬件,是其运行的物质基础。
2.2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学习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首先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与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建立的管理体系相比,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法规、标准更多。实验室资质认定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验室认可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7025:2005)[.0]和《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L/AC05:200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既要满足实验室认证认可的要求,又要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的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9489-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等。
3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与改进
管理体系建立并运行后,日常的监督是不可缺少的,并做好监督记录。监督记录不仅要记录日常工作中的符合性结果,还要记录工作中出现的差错现象,同时提出纠正措施,并加以改进。内、外部审核是管理体系实施与维持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体系的符合性、实施性和效果性的内、外审核,找出问题并针对这一类问题进行整改。管理评审在管理体系的实施、维持与改进上起着重要作用,质量方针与目标必须由设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与适宜性做出评价,同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决定。能力验证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占有重要地位。实验室间的技术比对、能力验证是衡量单位技术水平的有效方法,是履行科学、准确、公正、客观的质量方针、追求技术进步为目标的实践工作。开展质量控制是维持管理体系良好运转的一个关键因素。进行质量控制的方式有很多,除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考核外,同级之间可以进行实验室之间的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标本的收集、运送、分离培养、鉴定过程中所选用的染色液、培养基、试剂、诊断用品、细胞、鸡胚、动物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试剂质量,按照实验技术规范要求选用相应等级的检验试剂,与检验结果密切相关的试剂在使用前应用符合性检验等方面进行质量控制,要对培养箱、低温冰箱等实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正,对标准菌毒种进行检查、定期传代等。质量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的活动的证据。对所做的事情都应进行详细记录,没有记录就等于没有做,环环相扣。如从最后的报告结果可溯源到仪器设备的使用、培养基的配制记录等。在管理体系的运行中客户的抱怨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客户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是上帝,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对客户做到安全、热情、周到、廉洁的服务,才能提高客户的满意率,提升单位的信誉度。持续改进使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是提高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是建立和运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宗旨,是单位的一个永恒的目标。我们既要重视日常的改进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找到问题的根源,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减少错误的发生,使改进活动得以持续,也要重视重大的改进活动,如对管理体系文件中不合理的要素进行修改,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评价等,使管理体系不断地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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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培训不够到位。虽然,学院组织过多次消防安全和生物安全知识讲座,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也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但所具备的安全知识还不全面,在实验课的具体授课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纰漏。同时,因招生规模的扩大、专业的增加以及任课教师不足等原因,各学系常常安排研究生代上实验课,而大部分研究生只接受过一次针对科研实验开展的安全培训,在实验授课过程中容易忽视各种安全隐患。
2.未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实地演练。预防医学实验中心在成立伊始就已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但并未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实地演练。虽然实验教师都了解在事故发生情况下自己的职责和行动步骤,但缺乏事故应急预案的实地演练无疑是纸上谈兵。
3.实验室安全监管制度不严、执行力度不强。大部分高校实验室缺乏污染物处理设施,缺少专业部门对废液进行统一回收、管理和后续处理。未经严格处理的成分复杂、毒性较大的废液,如果直接排放或只简单稀释后就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毒性物质会逐渐累积,造成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教学实验时还存在本科生未将解剖完的小白鼠尸体与脏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进行统一处理,而直接丢入普通垃圾桶的现象,这种不规范随意丢弃生物源废弃物的行为会造成环境的污染。
二、预防医学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通过分析预防医学教学实验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笔者拟结合预防医学教学实验室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改进措施,以期提高和完善预防医学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尽可能地降低安全风险。
(一)加强化学试剂、生物样品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预防医学教学实验需要使用大量的化学试剂、实验动物和微生物,其中包括各种强腐蚀性、易燃、易制毒化学危险品,因此化学试剂、生物样品和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1.化学试剂和生物样品的贮存。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安装通风系统。对于化学品储存应依照各种化学品的种类、性能分开存放,对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试剂要严格分类贮存,各种腐蚀性化学试剂应存放在试剂架的最底层。试剂储存室必须指定专人专管,确保储藏室入门钥匙双人双锁并妥善保管,储存室要根据条件安装防盗监控和火灾报警系统,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设备。
2.化学试剂的安全使用。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清楚地了解实验课所涉及的所有化学试剂的化学特性和防范措施,并悉心指导实验人员。易燃、易爆和易挥发的化学品应在有安全防护的通风橱中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具,以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实验准备室内仅允许存放少量无毒或低毒的化学试剂和有机溶剂,任何化学试剂均应严格按实验室的规定,两名管理人员同时在场方可领取,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和详细的领用记录(领用时间、领用剂量、使用方向、领用人、剩余试剂去处等)。对于易燃、易爆、易制毒和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应现用现领,使用剩余部分禁止随意存放,必须及时登记与退还试剂储备室,妥善保管安置。
3.化学废弃物与生物源废弃物的处理。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剧毒化学危险品的残余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废弃化学危险物品的处置和销毁应上报并征得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同意后,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动物尸体和脏器等生物源废弃物应统一放入指定的冷冻设备中等待下一步的统一处理,而微生物类废弃物应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处理。
(二)加强实验仪器使用培训和管理
预防医学教学实验室仪器种类繁多,涉及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毒理学、营养卫生学等等,需要实验管理人员加强仪器的管理,保证实验人员正确并安全地使用仪器。
1.编写培训讲义。实验教师应结合预防医学教学实验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各种仪器的培训讲义,具体内容应包括仪器原理、仪器应用范围、仪器基本结构、仪器操作参数设置、仪器使用操作具体步骤、仪器使用注意事项等等。
2.仪器操作培训。全体实验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必须由任课教师统一进行仪器使用培训,实验课任课教师应详尽地讲解仪器的基本原理,具体功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要求每位同学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际操作。
3.仪器的日常维护。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是实验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不仅保证了实验结果的准确、可靠,更是实验室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要做好实验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除了定期校准外还应时常除尘保养,并做好水、电和燃气管路的定期检查,发现松脱、老化以及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利用现代科技改善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需要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安装热感应探头和烟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事故并发出警报。此外,开放性实验室的建立意味着本科生在实验室内进行创新实验的时间增加,而实验室不可能一直有人在现场照看。因此,应采用网络摄像监控的形式对预防医学教学实验室安全状况和实验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四)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予以保障。例如:实验教学的防火和安全检查、危险化学试剂的安全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安全使用与管理、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废弃物的安全排放、气瓶的安全管理等,都需要制定合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为本科教学实验的安全运行提供制度保障。除了制度保障外,还应建立和健全以预防医学教学实验室为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指南和实验人员在实验室的行为准则,并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进行应急预案的实地演练
要做好预防医学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努力提升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使实验室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
1.提高安全意识,深化安全教育。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取决于安全教育培训。对于实验课任课教师、实验教师以及学生来说,只有不断地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普及安全防护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水平,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培训是实验室安全管理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2.进行事故应急实地演练。预防医学实验中心应每年定期举办一次全员参加的消防应急逃生演练。实验课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要熟悉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具备一定的初期灭火指挥和应急疏散能力,提高灾害性事故发生时紧急应变能力。火场危机常给实验人员带来震撼性、突发性和危险性,不仅干扰实验人员的正常思维,还可能干扰实验人员正常的行为,因此在事故应急演练中应理论结合实际,对实验人员进行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
(六)定期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关键词:建筑施工;施工安全;风险管理;风险识别;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建筑的发展也逐渐壮大起来,但是建筑施工安全的事故屡屡发生,给国家的经济、人民的健康、稳定生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问题已经成为了施工单位经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风险,同时也是施工企业重点控制的风险。
二、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
1.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首先表现在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将相关的安全指示精神和法律法规的标准进行落实。尽管上下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实际行动。甚至还亲自到施工现场,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够,尤其越往下级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就越发淡薄。
2.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管机构能力非常有限,尤其是对于县级、村镇的安全监管机构往往工作不力。
(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
1.某些建筑施工单位没有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员工的安全负责到底。
2.某些工程监理企业并没有真正肩负起安全监理的责任。
3.某些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够强。安全生产的基础不够扎实,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已经无法顺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建筑施工单位还普遍存在着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等问题,容易导致企业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而忽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模糊,对于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意识和经济意识,就会缺乏健全的监督手段,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4.一些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工程前期的安全问题不够重视,对于其危险因素没能真正了解清楚,缺乏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正确指导。
(三)相关的从业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观念
1.在建筑施工单位内部,有些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对于施工安全的全面认识,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离岗现象。
2.我国建筑施工单位还普遍存在着对员工缺乏足够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于当前对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了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另外,即使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但是往往也是流于形式,层次不够分明,没有突出重点内容,针对性比较弱。尤其对于一部分建筑施工的一线作业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所以整体的安全素质较低。
(四)当前建筑市场秩序不够稳定
1. 普遍存在有挂靠、以包带管、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尤为表现在劳务层用工不够规范,比方说私自招揽库民工和临时工,一线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
2.对于省外的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力度不够。部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意识较为单薄,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而所聘用的施工人员相当一部分是非专业的人员,没有持有特定的上岗证书,工地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3.当前还有一些项目业主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建设程序施工,整个流程不合规范,手续上也是漏洞百出,除此之外,一些业主还随意违法把工程发包给资质条件不足的单位或者个人。
4.基本建设手续不够完善或者存在先开工后补手续和审批程序不合理的现象。
三、关于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识别研究
笔者认为,对于风险的正确识别是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首要条件,同时也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能够提高对建筑施工单位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是时刻伴随着施工过程而存在的,但是往往是一种隐性的风险,不容易被人们发现,甚至难以预测和衡量。因为安全风险往往会被某些表象所蒙蔽。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识别建筑施工的安全风险,就应当采用合适的方式,结合不同施工单位的发展情况和竞争实力,而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
然而,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相关的情况都是不确定的,比方说,人们难以掌握建筑施工安全风险事件的发生与否、发生的时间、时间所产生的影响等等。但是,通过对建筑施工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以及由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风险识别过程主要包括收集与施工有关的数据资料或信息、分析施工安全风险的不确定性、确定施工安全风险事件并将风险分类、编制风险识别报告等。
笔者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结合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可知当前比较常用的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方法有专家调查法、头脑风暴法和统计学上的方法等。不同的方法各自具有其优缺点,没有一种是完美的,任何一种识别方法都不能适用于全部的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上。所以,要做好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就要注意通过结合多学科的理论指导,同时还要注意将定量和定性分析的相结合。
四、关于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的控制
尽管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是难以捉摸,但是仍然是可以控制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能忽视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加强安全风险控制的意识,有利于避免风险的发生或者是降低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但是存在一个事实就是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的处理方法与一般风险管理的处理方法相同,均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自留以及风险转移。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的角度来看,除了利用建筑工程相应的工程保险手段使风险得以转移外,对于安全风险的控制也是相当重要的。
而在施工正式开展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对于安全的管理必须要遵循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原则。对于项目经理的管理,应当对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一线作业人员,必须要求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和专业技术执照,确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质量,对于施工安全的风险管理工作也起到一定的改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思凌.谈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J].山西建筑,2013(17).
学术界有专家认为,1987年颁布的《档案法》对我国有关主体的档案利用权利进行了法律确认,档案利用权利已经是一项法定权利。但是,从《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不仅看不到有关档案利用权利的明确表述,而且从相关规定中也无法自然推导出档案利用权利就是一种法律权利。《档案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在规定档案利用行为时表示有关组织或公民“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或未开放的档案(对后者又做了特别限制性规定)。事实上,“可以利用”通常会出现在两种情况之下:一是公民或组织具有法定的档案利用权利;二是公民或组织可以从档案馆开放档案的行为中获益。虽然上述两者在目标指向上均表现为公民或组织档案利用过程或结果的实际发生,但它们显然有着明显区别。如果公民或组织是在履行档案利用权利,则其档案利用行为理应受到各种保障或救济,一旦其档案利用权利受到损害就应得到来自行政或司法渠道的救济;如果公民或组织是从档案开放过程中受益,那么自然不会对档案开放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开放行为提出任何非议。从《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文本解读上看,它们在涉及公民或组织对开放档案的利用行为时,似乎都有意或无意省略了“权利”一词,而且通篇法律文本也未设计对公民档案利用权利进行保障或救济的任何措施。因此,笔者认为,迄今为止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档案利用权利并未被确认,它尚未成为一种法律权利,仍然只是一种应有或事实上的权利。
由于不同的权利主体基于同一档案客体对象会因利益目标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权利类型并伴有普遍的信息权利冲突现象,因此,从权利协调与平衡的原则和要求看,公民或组织基于某一档案客体对象所产生的档案利用权利始终都是有限度的,它必然会受到档案开放或公布权、档案秘密权、档案作品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制约。因此,设计合理与合法的档案利用权利控制机制就成为我国档案立法的重要内容。
二、现有法律法规对档案利用权利的过度限制
任何权利的构成都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等基本要素,对档案利用权利限度的分析也可从这些角度分别进行。
1、档案利用权利主体上的限制
档案利用权利主体是指有权利用(而不是现在法律文本中表述的“可以利用”)已开放和未开放档案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在有关立法中习惯于将权利主体表述为“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对外国人或者组织作特殊处理或者规定。例如《档案法》第二十条就规定了对档案(半现行与非现行文件)利用主体的具体范围为“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而没有将“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纳入到利用主体的范围之内。为了处理这一局限,有关部门出台了《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一般而言,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只能利用国家档案馆已经开放的档案。从信息公开立法的国际趋势看,信息获取与利用权利主体一般具有无限性特点,习惯于将本国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和外国公民与组织均作为等同的权利主体对待。笔者认为,上述趋势虽然可以给我国档案立法提供借鉴,但从理论上还是应区分清楚档案利用权利主体和档案利用主体的界限。档案利用权利主体是指我国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而档案利用主体除包括我国公民、法人或组织之外,还应包括外国公民或组织。他们与我国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等档案利用权利主体的本质差异在于:首先,外国公民或组织不能要求我国开放某类档案,而我国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开放某些档案或申请利用某些未开放档案;其次,我国公民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援助和司法援助要求有关部门开放某类档案或收回已开放的档案,而外国公民或组织则无权要求。由此可见,在档案立法中理应区分档案利用权利主体和档案利用主体的不同。现阶段我国档案立法文本中对我国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档案利用行为仅用“可以利用”来界定则远远不够,法律文本理应明确赋予他们档案利用权利主体的地位,而“可以利用”的表述仅适合于对外国公民或组织档案利用行为的概括。
2、档案利用权利客体范围上的限制
从我国法律制度关于档案开放利用客体对象范围的界定看,它仅限于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是自其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档案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如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从上述一系列规定可以看出,《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有两个重要限制:一是始终将档案开放客体对象限制在“国家档案馆的档案”这一范围内,虽原则性提出有关主体也可利用未进馆的档案,但将开放利用决定权交给了档案保管单位;二是虽然规定有关主体可以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但是,由于上述《档案法》第二十条明确授权制订“利用未开放档案办法”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至今没有出台“有关规定”,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馆藏未开放档案的利用还是一个“无法可依”的领域。①这表明机关档案室收藏的档案和国家档案馆收藏的未开放档案均不在现有档案开放利用法律制度的调控范围之内。因此,档案利用权利客体对象目前仅限于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已开放档案。
3、档案利用权利行使目的的限制
档案工作基本原则指出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其言下之意就是所有主体(团体用户或个人用户,甚至包括国外用户)可以因各种需要(公务或私人目的)利用档案。这一理念在《档案法》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档案法》针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上述利用主体均为团体用户)利用开放档案和未开放档案均未明确限制其“利用目的”。但有关规定显然未将公民个人因“个人休闲”、“个人利益”等不属于“各项工作需要”范围的档案利用目的包涵在内。这就意味着公民出于“个人休闲”、“个人利益”等利用目的利用未开放档案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与此相类似,《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这意味着对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贯彻自由使用原则,但自由使用原则并不适用于被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生产、生活、科研等活动特殊需要”的信息公开申请限制极大地蚕食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利用范围。
三、档案利用权利适度扩展及其实现的基本途径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权利要求的提高,档案利用权利也应进行适度扩展。这种权利扩展首先体现在对档案法律政策设计上的要求。
1、设计覆盖文件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开放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指向的客体对象是处于形成、处理或保存等所有阶段的政府信息,某一政府信息只要属于主动或被动公开的范围,不管其运动到什么阶段或收藏与保存在什么地点均应公开。这就意味着保存在机关业务部门或文书处理部门、机关内部档案部门和国家档案馆等不同地点的政府信息均应执行统一的开放政策。但与此不相容的是,《档案法》对处于国家档案馆保存阶段的档案开放政策则另有具体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又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存在矛盾冲突。从法律位阶和政策效应上来看,《档案法》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具有否定作用。这就导致了在文件全流程管理中,现行、半现行文件的开放政策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而非现行文件的开放政策适用《档案法》。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作为立法指导思想,而《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强调的是以“档案保管和控制”作为立法指导思想,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开放度明显高于《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这就导致了现阶段我国文件与档案开放利用政策中存在着明显的前松后紧现象,即处于现行与半现行阶段的文件开放利用政策相对宽松,而处于非现行期的文件(即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开放利用政策却相对严格,显然,这不符合伴随着时间推移,信息机密性递减而其作用范围应该逐步扩大的一般规律。因此,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位阶或制订《文件与档案法》(或称为《文件法》)将有利于从文件管理全流程上统一文件与档案的开放政策。
2、形成对档案利用权利科学控制的基本机制
正如前文分析的一样,档案利用权利是有限度的,对档案利用权利的限度必须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控制。对档案利用权利的科学控制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档案合理利用行为进行合法化确认;二是从源头上设计档案开放与公布权行使机制。
对档案合理利用行为进行合法化确认是在对档案利用行为进行合理化程度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法规对这些合理利用行为进行认可的过程,它影响和决定着档案利用权利本身的内容及其可能实现的广度和深度。由于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同信息权利之间矛盾冲突的普遍存在(例如档案控制权与获取权的冲突、档案开放权与保密权的冲突等),这就决定了档案利用应是合理和合法的利用,并且合理的档案利用行为也应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确认,例如档案利用行为必须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仅就档案利用权利本身设计档案利用控制机制那么便是一种片面思维。这是由于档案利用是对已开放档案和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档案利用权利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档案开放程度。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档案开放审查机制。笔者认为,在档案开放审查机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档案开放审查与决定主体的政策执行意识、能力与水平。从开放档案信息的义务与责任、对档案信息的理解力等方面看,档案开放审查和决定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档案馆,还应包括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只要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依法开放与公布的档案,任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法人或组织无论出于公务或私人目的均可对其进行利用。
3、制定未开放档案申请利用的科学程序
档案利用权利指向的客体对象既包括对已开放档案的利用,也包括对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档案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而且,该条款同时明确,“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但从具体实践看,现阶段我国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始终没有出台,档案利用工作的着力点集中在已开放档案利用上,而相对忽视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工作,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公民档案利用权利的实现。针对公众档案信息个性化需要不断增多、公民档案利用权利实现的要求和进一步提高综合档案馆管理绩效的客观形势,综合档案馆和有关档案机构均应适时启动未开放档案的申请利用。从保障未开放档案申请利用的程序合法要求看,综合档案馆和有关档案机构可以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信息申请公开的规定执行。从政策衔接要求看,对处于不同运动阶段的文件信息适用相同的依申请公开程序既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可喜的是,这种针对未开放档案申请利用的有关规定或办法已经在我国一些地方性档案立法中开始出现。2008年修订的《上海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利用和公布办法》在第八条就详细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程序办法,这极大地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档案利用权利。
4、开发具有保障档案利用权利实现的文件管理系统
档案利用权利的实现依赖于数字档案馆或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功能完备。由于电子文件数量不断增长和种类日趋复杂,因此,开发建设功能完备的数字档案馆与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就成为文件与档案利用权利实现的基本保证。从国际范围看,一些国家的数字档案馆或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项目均将保障利用作为其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美国国家档案文件管理局(NARA)建设电子文件档案馆(ERA)系统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保障具有合法权利的政府部门及公众不管在何时何地都能利用文件与档案。突出“在线利用”的文件管理系统功能(而不仅是保管或备份功能)设计对推进有关主体档案利用权利的实现将产生重要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电子设备;安全试验;试验规范
引言
就电子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而言,我们的设备在电磁兼容等方面取得了较全面、深入的进步;然而在安全试验和设计方面差距仍较大。只有先深刻理解了关于安全试验的标准与要求,才可能有针对性地做出设计和改进。
1电子产品安规试验的一般原则要求
试验之前应理解如下一些原则要求。
1)产品安全测试前,应首先确认设备的移动性、设备对电击的保护类型、与电源连接的方式、以及污染的等级等;
2)列出所有经过认证或未经认证的安规元器件的清单,确定是否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规范规定的有关试验;
3)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型式试验,应在一个样品上进行,该样品应承受全部有关试验;
4)如果设备的设计和结构已清楚地表明某一试验对设备不适用,则该试验就不应进行;
5)当元器件未由公认的试验机构认证,该元器件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规范规定的有关试验;当元器件已由公认的试验机构认证,符合与有关的国家标准或IEC元器件标准相协调的某一标准时,不承受有关的国家标准或IEC元器件标准中规定的那部分试验;
6)跨接在危险电路和安全电路间的封闭和密封的零部件、及灌封零部件,应承受相应的温度循环试验和潮湿处理试验,然后再进行抗电强度试验,检验其是否能提供足够的绝缘;
7)MOS器件和IGBT器件的封装材料属于已认证的材料,不进行耐热、防火及抗电强度的试验。
2电子产品安全试验项目与要求
2.1温度循环和潮湿处理试验
对跨接在危险电路和安全电路间封闭的、密封的、和灌封的零部件,应承受相应的温度循环试验和潮温处理试验,然后再进行抗电强度试验,检验其是否能提供足够的绝缘(吸湿材料的判定,必要时可通过潮湿试验处理后进行抗电强度试验来确定)。
该试验不做任何判定,仅用于抗电强度测试前对器件的处理。
2.2介电强度试验
检验设备中元器件使用的绝缘材料是否具有足够的抗电强度。在进行抗电强度试验前须进行模拟发热试验,使这些元器件和部件处于充分发热状态。
试验期间,绝缘不应击穿。当由于加上试验电压而引起的电流,以失控的方式迅速增大时(即绝缘无法限制电流),则认为已发生绝缘击穿。电晕放电或单次瞬间闪络不应算是绝缘击穿。
2.3机械结构试验
2.3.1机架稳定性试验
试验分下列4项,每项单独进行。
1)当使设备相对于其正常垂直位置倾斜10°时,该设备不应翻倒;
2)对落地设备,在距离地面不超过2m的最不利的高度上,沿任意方向施加大小等于设备重20%的力(但不大于250N),该落地设备不应翻倒;
3)对高度≥1m,质量≥25kg的设备,在距离地面不超过2m的最不利高度上,沿任意方向对设备施加大小等于设备重量20%的力(但不大于250N),该落?设备不应翻倒;
4)对落地设备,当将800N恒定向下的力,在最大力矩点处施加到任何水平工作表面上,或施加到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m,具有明显支点的表面上,该落地设备不应翻倒。
如果各装置设计成固定一起、且不作单独使用的情况,则不须考虑单个装置的稳定性。
2.3.2部件恒定作用力试验
本试用来验检验设备的各部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具体方法是,用试验探头对操作人员接触区内的整台设备、或内部的零部件施加30±3N的恒定力,持续5s。
对手柄、操作杆、旋钮、液晶的屏面不进行该试验。
2.3.3外壳的恒定作用力试验
本试验用来检验设备防护外壳的机械强度。
试验应使用能在直径为30mm圆形平面上,进行接触的适用试验工具,对固定在设备上的防护外壳施加250±10N的恒定力,持续5s。
2.3.4钢球试验
可取样品的完整外壳、或能代表其未加强的面积最大部分进行试验。
1)垂直冲击力试验样品以其正常的位置支撑好,用一个光滑的实心钢球,使其自由落到样品上进行试验;
2)水平冲击力试验将该钢球用线绳悬吊起来,并使其象钟摆一样,从垂直距离为1.3m处摆落下来进行试验;如果摆落试验不方便,则可以将样品相对于其正常位置转90°安装,进行垂直冲击试验,模拟对垂直或倾斜表面的水平冲击试验,以此来代替摆落试验;
必须注意钢球试验不应施加到设备的液晶显示屏和压板玻璃上。
2.3.5跌落试验
本试验仅适用于检验手持式设备和直接插入式设备的机械强度。
将完整试验样品从1m高度处,以其最不利结果的位置自由跌落到硬木表面上,样品应可承受3次跌落冲击。
2.3.6应力消除试验
由整台设备构成的一个样品(或由外壳、连同任何支撑框架一起构成一个样品),放入气流循环的烘箱内承受高温试验,烘箱温度要比温升试验时在外壳上测得的最高温度高10K(但不低于70℃),试验时间为7h,试验后使样品冷却到室温。
2.3.7把手及旋钮松动试验
如果把手、旋钮、夹具、操纵杆松动会引起危险时,则应以可靠的方式固定,以便使在正常使用时不会松动。不应使用封口胶和类似的化合物来防止转动;如果把手、旋钮等是用来指示开关或类似无转换位置的、而且它们置于错误位置时易引起危险时,则设计应保证不能被置于错误的位置上。
对把手、旋钮、夹具或操纵杆等元件,在轴向施加作用力1min,试验抗拉脱能力;试验中,把手、旋钮、夹具、操纵杆应不会松动、或不能被置于错误的位置上。
2.4耐热和防火试验
应注意,在进行耐热和防火试验时可能会冒出有毒的烟雾;所以在适当的情况下,试验可以在通风柜中进行,或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但是不能出现可能会使试验结果无效的气流。
2.4.1防火外壳的可燃性试验
对于总质量超过18kg的移动式设备和驻立式设备按如下要求进行试验。
1)应用3个样品进行试验,每一个样品由一个完整的防火防护外壳组成(或由防火防护外壳上代表壁厚最薄部分、而且要含有通风孔在内的切样组成)。
2)样品应按其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安装。在试验火焰施加点以下300mm处铺上一层未经处理的脱脂棉。试验火焰应加在样品的内表面,位于被判定为靠近引燃源,而有可能被引燃的部位。
对防火外壳的内材料也要进行如上的可燃性试验。
2.4.2大电流起弧引燃试验
本试验用来检验样品在大电流起弧条件下的可燃性。
用一对试验电极以及可变电感性阻抗负载,与交流220~240V,0~60Hz的电源串联进行该试验。引燃受试样品的飞弧平均数量对于V0级材料不应少于15,对于其他材料不应少于30。
2.4.3灼热丝引燃试验
检验样品的可燃性。试验开始时,电路被通电以使电流通过热丝产生0.26(1±4%)W/mm的线性功率密度,试验将继续到试验样品引燃120s止。当引燃发生或已经通过了120s时,中断试验并记录试验时间。
对于绕线部分已经熔融但仍未引燃的样品,则当样品不再和所有热丝紧密接触时,试验应中断。
2.4.4灼热燃油试验
也是检验样品的可燃性。
将一个有完整防火防护外壳底部的样品,牢固地支撑在水平位置上。在该样品的下面约50mm处放一浅平底盘,盘上铺上一层大约为40g/m2的漂白纱布。
取一个带有浇注嘴和长勺把的金属小勺,在试样上的开孔上方约100mm处,以大约1mL/s的流量,将勺中的灼热油全部平稳地倒入该图形开孔的中央。
在这两次试验期间纱布不应被引燃。
2.4.5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按如下项目分别进行。
2.4.5.1V0,V1或V2级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先检验样品的可燃性级别,然后选取该材料或组件的10个样品,放至试验火焰上,任一样品上火焰燃烧的持续时间,对V0级不应超过10s,对V1级或V2级不应超过30s。
2.4.5.2HF1,HF2或HBF级泡沫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先检验样品的可燃性级别,然后将一个样品平放在钢丝网上,样品的一端与钢丝网的上弯端相接触(对组合材料的样品,应将其泡沫塑料的一面朝上放置)。将样品放至试验火焰上,灯焰应移到样品的下方停留60s,然后将灯焰移开。
此后,应在另外9个样品上重复进行本试验。
2.4.5.3HB级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先检验样品的可燃性级别,然后先用夹子将样品夹住,并使样品的纵轴线成水平方向,横轴线与水平方向成45°。将一块平整的钢丝网水平支撑在距样品最低缘以下,并使样品悬空端正好直接位于钢丝网边缘的正上方。
再将灯焰移到样品悬空端的规定位置停留30s,或者烧到25mm标记线为止,然后移去灯焰记录时间。燃烧或灼热燃烧从样品较低缘的25mm标记线燃延至100mm标记线为止,然后计算燃烧速度。
2.4.5.45V级材料的可燃性试验
先检验样品的可燃性级别,然后用安装在环形架上的夹子,将每一根条样从其上端夹住,而且应使试验条样的纵轴线成垂直方向。本生灯支撑在安装件的斜面上,使该本生灯的灯管相对于垂直方向处于20°的位置。试验条样的窄边应面对本生灯,在火焰施加点的下方300mm处铺上一层未经处理的脱脂棉。
火焰应与垂直方向成20°角施加到条样底部两个棱角中的一个棱角上,使蓝色锥焰的顶端能接触到试验条样。火焰应施加5s,然后移开火焰停烧5s。该操作应重复进行,直到每一根条样全都烧了5次为止。
2.5外形结构防触及试验
可通过本试验检验设备的防触及性(电击及能量危险)对外形结构的防触及性,在目测无法判定的情况下,可利用试验指和试验针进行试验判定。
2.5.1用试验指进行试验
试验时,首先将可拆卸零部件(包括熔断器座)卸掉,并使操作人员可触及的门、盖等打开,然后将试验指外壳上的开孔时,不应触及规定的危险零部件。
2.5.2用试验针进行试验
试验时,当试验针插到外部电气防护外壳的开孔中时,试验针不应触及带危险电压的零部件。试验时,可拆卸的零部件,包括熔断器座和灯应保持就位,操作人员可接触的门和盖罩是关闭的。
2.6接地电阻测量试验
接地电阻测量试验主要检验接地保护的可靠性。
测量时可利用专用测量仪表,或用测量接地点的电压和电流的方法经计算得到电阻值。
应测量保护接地端子或接地接触件与接地零部件之间的电压降,然后根据试验电流和该电压降计算电阻值。电源软线中保护接地导线的电阻值不应计入该电阻测量值内。
接地端子或接地接触件,与需要接地的零部件之间的连接电阻不应超过0.1Ω。保护接地导线不应串接开关或熔断器。
2.7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试验
检验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2.7.1爬电距离测试方法
沿绝缘表面测得的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或导电零部件与设备界面之间的最短距离。
2.7.2电气间隙测试方法
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或导电零部件与设备界面之间的最短空间距离。
2.8电源软线的拉力试验及通流量的测试
电源软线应承受规定的稳定拉力25次,拉力沿最不利的方向施加,每次施加时间为1s。
试验期间,软线不应受到损伤,可通过外观检查以及在电源软线导体和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之间的抗电强度试验来检验,试验电压为3000V。
试验后,软线的纵向位移量不应超过2mm,该软线的连接处也不应有明显的形变。
2.9接线端子导线安装试验
检验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的可靠性。
从具有适当标称截面积的软导线的端部,剥去约8mm长的绝缘层,使该多股导线中的一根线悬空,然后将其余线束完全嵌入并夹紧在接线端子内。
在不向后撕裂绝缘层的条件下,这根悬空的线应沿每一个可能的方向弯曲,但不要围绕隔离保护物锐弯。
2.10电源接口稳态输入电流测量
设备应在正常负载的条件下,以及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中的最低电压的条件下,待输入电流达到稳定时进行测量。
预定直接由电网供电的设备,其电路的最小电源容差应按额定电压的10%来进行设计。
2.11温升试验
在正常使用时,设备及其零部件不应产生过高的温度。
一般应采用热电偶法来进行测定,而测量绕组的温度时可采用电阻法。
规定的最大温升限值是基于设备工作时室内温度为25℃的假设作出的。试验期间,室内环境温度不要求保持在某一规定值上,但须记录。
试验应在样品正常负载条件下进行,首先记录试验开始时的室内环境温度,然后打开电源,使样品工作在正常负载的状态,保持状态观察温度变化,当温度达到稳定时,记录此时零部件的温度以及环境温度。
2.12对地漏电流测量试验
检验设备电源部分对地漏电流是否符合要求。
对无保护接地的II类设备,应对操作人员接触区内的导电零部件,以及对贴在可触及的非导电零部件上、面积不超过10cm×20cm的金属箔进行试验。金属箔在被试表面上应占有最大可能的面积,但不超过规定的尺寸。如果金属箔的面积小于被试表面,则应移动金属箔,以便能对被试表面的所有部分进行试验,应注意避免该金属箔影响设备的散热。
2.13异常工作和故障试验
2.13.1元器件的异常工作试验
检验当部分元器件工作异常时,或者误操作后,对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危害程度。
试验时应使设备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电压下工作,并在设备上或模拟电路上,一次施加一个下列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
1)当该机电元件正常通电时,应将其机械动作锁定在最不利的位置上;
2)如果某个机电元件通常是间断通电的,则应在驱动电路上模拟故障,使该机电元件连续通电。对出现故障时不易作人员察觉到的设备或机电元件,连续通电时间持续到建立起稳定状态或引起其他后果为止,对其他设备或机电元件,持续5min或引起其他后果为止。
2.13.2元器件故障试验
本试验适用于除电动机、变压器和机电元件外的元器件和电路。
首先通过检查设备、电路图和元器件规范,以此来确定出可以合理预计到会发生的那些故障条件。
如果设备有多个插座连有同一个内部电路,则只须对一个样品插座进行试验。与电源输入有关的一次电路的元器件(如电源线、设备耦合器、EMC滤波元件、开关等),它们互连一个故障条件。
2.14安全电压试验(ELV)
小于42.4V的交流电压或是小于60V的直流电压叫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电路仅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导体与导体之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的交流峰值不超过42.4V或直流值不超过60V的二次电路,一般仅靠基本绝缘而没有接地,所以不允许操作人员触摸。
2.15SELV可信性试验
对于SELV(即安全特低电压电路),应进行下面的破坏性试验:
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模拟基本绝缘击穿或单一元器件损坏,测试SELV电路的电压;
2)在一个或几个互连的SELV电路内,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其任何两个可触及的电路零部件之间的电压或与保护接地端子之间的电压;
3)模拟单一基本绝缘失效、单一附加绝缘失效或某一个元器件失效时,用示波器测量SELV电路可触及的零部件上的电压。
2.16标牌耐久性试验
可利用本试验对标牌的耐久性进行检验。
首先,用一块蘸有水的棉布用手擦拭15s,然后,再用一块蘸有汽油的棉布用手擦拭15s,试验完成后标记仍应清析,标记铭牌应不可能轻易被揭掉,而且不应该出现卷边。
2.17安全标志的检查
通过目测观察,标识的原则要求是:
1)设备上必须有能保持长久、清晰易辨的标志或标牌,应给出安全使用设备所必需的主要特征,如额定参数、接线方式、接地标记、危险标记等;
2)由于设备本身的条件所限,不能在其上标出时,必须以其他方式清楚、可靠和有效地将应注意的事项告诉使用人员(例如用操作说明书或安装说明书的形式),在此情况下,这种文件应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3)设备上应该清楚地标出制造公司、牌号或商标,如不好实现,则可印在包装箱上;
4)附上指示灯和按钮等颜色,在运用中所表示的含义。
关键词:高压电气试验;安全管理;问题;措施分析
引言
电气试验中的高压电气试验是电气试验中的重要部分,不可或缺,然而高压电气试验也是电气试验中最危险的试验。在进行高压电器试验时,如果不能很好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就有可能导致电气设备或试验仪器损坏,甚至引发人身伤亡。特别是在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煤矿企业中,高压电气试验的安全性更显的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多年煤矿企业电气试验工作经验及一些典型案例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一、高压电气设备试验概述
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属于电气设备的绝缘预防性试验,绝缘预防性试验一般分为“破坏性”和“非破坏性”试验两种。破坏性试验指的是试验过程中使用高于设备额定电压数倍的高压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严格的测试来发现电气设备中的集中性缺陷,并进行有效的消除,但是这种试验本身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具有一定的损害,是不可逆的,所以应该科学合理的使用。非破坏性试验主要是指电气设备在相对较低电压作用下,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试验。这样能够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维护管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以高压电气试验是电气试验中检测设备绝缘性能的重要手段,也是不可避免或代替的,高压电气试验中出现的电压已远远高于人身体所能承受安全电压。
二、影响高压电气试验安全的环节分析
对影响高压电气试验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才能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和管理措施。影响高压电气试验安全的环节概括如下:“人,机,环”
(一)“人” 顾名思义指的进行高压电气试验的人员。
人员做为高压电气试验安全问题的第一要素,是极其重要的。高压电气试验的所有环节都要通过人员去实施,人员的素质不符合标准或人员在试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都是极其危险的,轻则设备损坏,重则伤及人身。所以对高压试验人员的要求如下:1、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力试验知识2、必须经专业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实验过程中,人员必须情绪稳定,精力集中4、实验过程中必须做到人人有监督。案例:试验人员在对避雷器进行高压直流试验时,因一名操作人员试验过程中精力不集中,在试验结束降压过程中,未按管理人员指挥,急于用放电棒去放电,结果导致试验仪器损坏。
(二)“机” 机指的是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设备
高压电气试验最终要通过设备来完成,电气试验设备的完好可靠是保证高压电气试验顺利及安全实施的首要条件。所以对高压电气试验设备的要求如下:1、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的试验设备2、必须使用经过相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设备3、必须选用适合实验项目的试验设备。案例:试验人员在对一较长电缆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因实验仪器的仪表出现问题,一直显示为零电压,使试验人员误认为未能对电缆施加高压,在关机停电查看时,未对电缆进行放电,致使试验人员受轻伤。
(三)“环” 环指的是进行高压电气试验的现场环境
进行高压电气试验的现场环境是复杂多变的,特别是对我们煤矿企业的供电部门来说,有的是高温,有的是多尘,有的是瓦斯聚集,有的是人员混杂等等。所以现场环境对我们高压电气试验的影响不容突视,试验人员必须充分考虑高压电气试验所处现场环境,并制定相关预防措施,充分保障高压电气试验的安全进行。案例:试验人员在对一电缆进行高压实验时,因试验现场环境人员较杂,在电缆尾端只安排人员看守,未做隔离措施,结果多人经过被试电缆时,因担心安全问题,试验被迫中断。
三、高压电气试验安全管理的措施分析
影响高压电气实验的因素方方面面,能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安全因素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结合各方因素做好安全管理及现场管控,才是“临门一脚”,才能保证高压电气试验安全顺利的完成。
(一)、做好高压电气试验的准备工作
在高压电气试验的实际操作之前,必须按照高压电气试验的安全环节做好准备工作。要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对高压电气试验的相关区域进行初步检查,重点对作业区、线路和设备进行初检,设定高压电气试验停电范围,为建立科学的高压电气试验设计方案打下基础。此外,要计划高压电气试验使用的机械设备,准备高压电气试验的工具和仪表,做到对高压电气试验充分的前期准备,要检验高压电气试验所需的机械设备确保试验的效率,要检验高压电气试验所需的工具仪表确保试验的准确性,从外部条件方面打下精确、安全高压电气试验的基础。同时要针对高压电气试验的特殊性和技术性展开相关的学习和培训,重点对核心技术、安全问题、质量要点进行强调,避免高压电气试验过程中技术与安全隐患的积累,有效提升高压电气试验的安全性。
(二)、以安全技术为依托,保障电气试验过程安全性
在电气试验之前,需要对设备接地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接地良好。在完成电气试验后则需要对高压设备进行充分放电,切实确保操作人员安全。定期检查电气试验接地导线,避免接地导线严重老化或断裂等引起接地不良,引起安全事故。确保电气试验依据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佩戴安全帽及绝缘手套等。通过完善安全技术,充分保障试验过程安全性。
(三)、分析危险点并做好控制工作
在电气试验安全管理理念中,要求以预防为主。进行危险点分析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是保障高压电气试验安全的重要举措。在正式电气试验开始之前,要求工作人员对试验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点进行分析并作分类处理,依据危险点进行过程控制卡设定,依据过程控制卡采取危险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切实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化与常态化。
(四)、强化安全组织措施
在高压电气设备试验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操作,做好工作监护、工作许可以及工作票等安全组织措施。在进行试验之前,必须要结合班组长下达的工作票,并从实际的情况出发,贯彻落实相关的安全组织措施。同时要对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划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试验组织的安全性和严密性。对监护人员进行专门设定,确保其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以及丰富的经验,并且要求监护人员不得直接参与到具体的试验工作中,能够全方位监护试验现场环境,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如试验中断,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加强试验现场的保护,对调压器进行断电和归零等处理,并在工作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现阶段,工矿企业电力系统高压电气试验安全环节一定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这部分不足在高压电气试验过程中是可能是不易察觉的,然而有可能正是这部分不足导致高压电气试验出现这样那样的安全及技术问题,所以电力系统的相关技术人员、试验人员应当强化技术及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现高压电气试验中的安全漏洞并及时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切实使高压电气试验成为保障电力设备安全供电的绿色屏障!
参考文献
[1] 王书娟.浅谈高压电气设备的电气试验及安全管理[J].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2014(33):347.
[2] 李海涛.高压电气设备的电气试验与安全管理[J].科技创业家,2014(5):85.
【关键词】 桥梁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 abstract 】 with the highway and brid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tinue to increase, the bridg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security issue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emerges. How to carry on the scientific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safety management is the modern bridg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top issue facing the. Bridg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is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ersonnel of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means, i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equipment, is effectively reduce ke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accident cost the key. Scientific analysis of the bridg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help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optimize and rectification, promot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the bridge construction.
【 keywords 】 bridge construction; Safe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4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桥梁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随着本国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公路通车里程迅速增多,桥梁数量也随之增加。而桥梁施工管理的严谨有序、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关于桥梁桥体坍塌的事故频发,直接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事实上,针对桥梁施工进行一定措施的处理,就会抑制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为桥梁施工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能提供保障,进一步减少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桥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很多,本文不能一一解答,其中主要的有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培养施工人员的心理素质,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实际施工整个过程中的安全对策。
二 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培养施工人员的心理素质
1、加强安全设施的检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对于桥梁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企业还要定期对其进行校验,确保其能够达到安全防护的目的,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通过定期的校验能够有效减少由于安全绳断裂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
桥梁施工多采用预制结构、现场吊装的形式进行施工,其施工过程中大型起吊设备等设施较多。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现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要格外注重起吊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通过强化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加强施工人员心理素质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
由于桥梁施工一线工人多数为就近的农民工,他们缺乏影响的安全意识与相关培训的现状。桥梁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强化现场监督机制,以监督机制促进工人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虽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工人进行相关培训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工费用的支出,但是其在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企业安全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可以安排在天气因素不能进行施工的间歇进行,以此达到既不影响工期又能使工人在雨天有事可做的目的。通过安全培训工作培养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考核制度是做好安全施工管理的坚实保障要严格安全施工管理考核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对安全施工管理检查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安全施工管理存在问题和隐患的要限期整改,特别严重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 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的管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会因为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外界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环境因素、劳动管理方法等)因此,要对施工人员在不同环境情况下产生的不良情绪进行综合的探析,要消除施工人员的不良心理情绪,这就要求基层管理人员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要深入施工人员周围,观察收集施工人员情况,及时发现其心理变化动向,从而降低因施工人员的情绪问题导致的操作安全问题。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防止人员过劳因为工程施工人员工作强度大,工作量大,因此就要合理、适时的安排人员的休息时间。 2、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完善奖罚制度,提高员工积极性工程质量项目经理要完善相应的奖惩制度,通过建立工程质量监理奖惩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隐瞒质量、弄虚作假、擅离职守等人员行为所造成的事故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工作积极认真,事前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或班组要给与表彰奖励,从而提高员工认真工作的责任心。 做好机械保养与维护。机械的维护工作要通过相关的专业机修人员在计算机的辅助管理下给与维护,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配合、监督工作,在日常操作中要对机械认真观察,做到一日三查,对设备进行基本保养,谨慎操作。
四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对策
1、 脚手架在施工中的运用
对桥梁施工中的脚手架等临时工程应进行安全检算,脚手架的搭设一定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开挖基坑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灌筑砼基础时,应搭设灌筑平台及运料走道,并设置防护栏杆;墩身钢筋、模板安置前,一定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桥墩台整体模板吊装前,应使模板连接牢固,内撑、拉杆、箍筋上紧,吊点正确牢固。起吊时,应拴好溜绳,并听从信号指挥,不得超载;桥梁墩台施工,应搭脚手架,其上满铺木板,安置栏杆、扶梯,在脚手架四周挂安全网。
2、挂篮施工安全对策:
每施工一个节段,挂篮移动到位后,各连结接头一定进行检查。普通螺栓连结松动的重新扭紧,焊缝开裂的要重新补焊;严格检查后锚系统,各锚件发生了非弹性形变时一定进行更换;为防止千斤顶稳定,应加工硬质方木块作帮助支撑;灌注混凝土整个过程中,应常常实测挂篮变形量;挂篮四周采用密目防护网实行全封闭作业。防护网有一定的抗风性,由于车辆的高速通行,防护网的连结一定牢固可靠,才气确保车辆通行或刮大风时,防护网不翻起,防护网有一定的强度,挂网应能确保碎石、钢筋头、螺栓滑落时不至于砸穿挂网;为了防范被坠落尖锐物或较重的物品撕破防护网,在挂篮底部再增加一个钢板防护平台,由角钢和薄钢板焊接而成;桥面设置1m围护栏,防止灌注顶板混凝土时,混凝土掉入高速公路上,砸坏车辆,污染路面,且保护桥面施工人员安全;各类机具不得侵入限界。
五 结束语
安全事故发生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安全管理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及个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行业,更要加大人力财力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的稳定。我们相信有政府的强力监督、有领导的大力支持,只要做到齐心协力、落实职责, 群防群策,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必然会避免,一定会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参考文献
[1]杨万东.浅析道路桥梁施工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4)
关键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建筑施工
引言
建筑起重机械在如今社会的发展中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它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通过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的分析,对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后,抓紧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走向专业化管理方向迫在眉睫。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由于是在高空中工作,机械旋转范围不但在工地内也包括工地外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比如高空坠落、倒塌等,不仅直接影响作业的完成情况,而且有可能严重危及到工地内的工作人员及工地行人的人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社会影响。塔吊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假如钢丝绳发生断裂,上面所吊重物将从高空中直接坠落,其过程的危险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这方面发生类似事故的教训也不少。
起重机械作业事故由此引起的伤亡后果对施工单位有着很大的影响。首先将会被停止在经营中的投标资格,企业的生产奖无法正常的运转从而产生生存的危机;其次将会被停止施工生产,工作进度受到影响,施工单位经济上受到损失;最后因为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赔偿费用和财产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搞好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设备出租行为不完善
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投资的回报率较高,因此有很多单位和个体都选择购买起重设备向外出租,其中由个体出资购买的设备一般是挂靠经营。这些出租单位的管理水平、资质、人员素质各有不同,对设备的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大多数的单位是不具备进行施工作业的资格的,更不具备对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查、维修的资格。一些出租单位聘请司机来开机,在缺乏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设备的使用技术和设备的管理的培训的情况下,对设备初始安装后就让自己的司机使用设备并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维护和附墙装置的安装。
2.2建筑起重机械的维修和保养问题
机械在施工场地正常使用时,按照管理上的规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应该是由施工使用单位负责进行。但是施工单位一般使用的设备都是从外租借来的,这样就导致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还有一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过于陈旧,有的使用年限甚至超过了报废年限,这样使设备问题不断堆积,安全隐患也不断升级,维修成本也随之增加,大大的超出了预算成本。也有一些企业将临近淘汰的设备再另行转让给一些要求较低的小型单位或个体户,这样旧设备经过几次周转后,设备自身的情况变得模糊不清,没有使用经历也没有说明书,安全隐患也随之变大。
2.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管理不完善
如果没有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就无法控制建中起重设备机械的使用寿命。根据《备案办法》的规定,设备备案时的产权单位只有提供完整有效的技术资料证明,才能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合法正常的使用。但是现在任然有许多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①设备备案往往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导致政府管理部门无法有效的进行监督管理。②设备在备案时一般情况只需要出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复印件,但是有好多的企业使用的都是经多方转让的旧设备,很难对其生产厂家的状况进行查证。③机械设备的合格证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遗失,虽然有些地区运行以设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来代替遗失的证明材料,但这种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往往趋于形式。所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管理的不完善也为设备使用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3.1实行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出租管理
要想切实做到对设备的出租管理就要对设备产权单位的出租行为加以规范,制止转租行为,希望能够做到有效的避免没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实际管理设备。
起重设备经产权单位出租后,建筑施工使用单位不得再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即只能由产权单位将自有的产权设备直接出租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在签订设备的租赁合同时,必须将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信息全部包含于合同内容,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2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俗话说,磨刀子不会耽误砍柴的功夫。首先要重视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一定要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因为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是要求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且时间也较短,所以决定了此维修工作必须交由专业性比较强的人员专门进行维修,因此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维修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对设备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检查。其次政府应该将设备的维修检查工作作为监管内容之一,将其看做与安装后的检测检验一样重要,能够确保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万无一失。
3.3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管理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严格的执行力度,仔细的完善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管理的每一项规定,由地级市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工作的统一办理,并由备案机构定期的向社会公示有关备案信息,不但提高了起重机械备案工作的水平也极大的保障的第三人的知情权。在当地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协会,由其代安全监督机构检测司机信息档案,避免无相应资质的司机操作起重机械设备,并定期的向外界公布司机的档案信息。将起重机械设备及司机的相关信息录入互联网,由社会大众均可实行对其的监督。
4.结语
社会还在不断地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地更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的新问题也将不断地出现,所以要做到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管理责任的认真落实,真正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参考文献:
[1]谢恩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问题及监督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09,15:288-289.
[2]陈作武.关于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J].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2009,11:14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