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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中小学法制教育征文竞赛活动”。
一、竞赛的主题和内容
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参赛文章体裁不限,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一是学校根据《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主要成效;二是思想品德课教师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三是班主任教师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四是语文、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相关学科教师在本学科教学中挖掘法制内容、渗透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恪守规则等方面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五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特别是学校组织观看省教育厅配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卫生教育专题资源》、《呵护——未成年人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小小律师》等专题教育教学光盘后的心得体会。
二、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班主任、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上)。
三、竞赛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教育厅领导及厅有关处室、各市(州、地)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设立在**教育报刊社。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征文竞赛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四、竞赛活动的程序
竞赛于10月30日启动,至2010年7月30日截止。
(一)初赛阶段(10月30日至2010年5月30日)
1、各学校根据本通知确定的竞赛内容,组织本校师生开展本校法制教育征文竞赛活动,并按时间要求将本校优秀文章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县(市、区)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经遴选将本县优秀文章报送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
2、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参赛征文进行复审,并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省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
各市(州、地)限报优秀征文90篇。
(二)复赛阶段(2010年6月15日至2010年7月10日)
1、省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州、地)上报的征文进行公平、公正的评选。评选出的优秀文章提交省组委会审定。
2、经省组委会审定的评选结果在《**教育报》、《**教育》、《初中生辅导》等报刊上公布,并选登部分优秀作品。
3、评选结束后由省组委会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征文初赛、复赛阶段,省教育厅《**教育报》、《**教育》、《初中生辅导》及团省委《少年时代报》、**师范学院《希望》、《**师范学院报》等报刊上均设置“中小学法制教育征文竞赛专栏”,各学校及其教师、学生可自由投稿。其中,《少年时代报》负责接受小学生的投稿,其他报刊负责接受学校、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的投稿。
竞赛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和优秀文章将汇编成集,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成书后,免费赠送各地中小学。
六、竞赛活动的奖项
本次大赛分学校组、教师组、小学生组、初中生组、高中生组,并分别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设优秀组织奖3名,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相关事宜
(一)各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于**月20日前报送省征文竞赛办公室。
(二)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五五”普法年度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鼓励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比照省的做法,设立相应奖项,对本地评选出来的优秀征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制约和监督机关监督这种权力体系的运行。总的来说,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服从和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群体意志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虽然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但因为法制体现为静态的名词,法治体现为动态的动词,所以在本论文中法制教育通法治教育,本文中用法制教育来表述。
二、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初中政治教育中也涉及有一部分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有些法律内容晦涩难懂,一般的政治老师也无法完全理解初中政治课本中的法律知识,这些内容往往就被老师给忽略掉或者一笔带过,并被作为不重要部分列明。这样就导致青少年学生没法接受相应的法律知识,或者认为法律知识并不重要所以对此部分给予轻视,导致其因不知法而犯法,甚至有时候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因不知法而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以致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自己触犯法律从而锒铛入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将来的建设者,应该接受一些法制教育,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初中政治教育虽然能够给予青少年一些法律知识,但是仅仅靠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法律知识是不足够的。传统的政治知识中只教育我们要积极地守法护法,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却没有教会我们如何守法护法,如何用法律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初中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的严重缺失,才使我们应当将法制教育与初中政治教育融合在一起,充实学生的法律知识,让学生理解明白法律知识,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在自己权益遭受损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不再因为自己的无知忍气吞声,不敢反抗犯罪行为,或者犯更大的错误,触犯到法律,导致自己人生的毁灭。
三、将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中的一些可行性方法
(一)更新法制教育观念。
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轻视和忽略是法制教育在初中政治教育中地位不高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想让法制教育更好更快的融入初中政治教育,必须让老师和学生形成一个正确的法制教育观。要想树立正确的法制教育观,提高初中法制教育的力度,必须得更新法制教育观念。更新法制教育观念,可以以校园广播或者校园板报等方式进行,使学生和教师明白法制教育的意义和进行法制教育的一些方法。老师在以后的政治教育中必须得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初中政治教育中,让学生学习有用的法制知识,学会自我保护。
(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中也不断引入了一些新的科技产品进行教学,这些新的科技产品对于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教育信息需求力度的提升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大多数教育机构现在均开始采用多媒体的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因此在进行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把多媒体教学方式引入进来。法律知识大都比较枯燥无味,尽管基本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都来源于生活,但是他们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对于初中同学来将,让他们理解这些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老师的填鸭式教学,也会使学生产生烦躁情绪,从而逆得其反,学生不仅不会爱学习法律知识,还会更加厌恶法律知识,影响法制教育进程,得不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而将多媒体引入到法制教育中,对于教学的进行起到一个积极推动的作用。因为法律知识比较枯燥且抽象,运用多媒体可以使其从枯燥无味抽象转变为生动有趣立体形象化。对于一些比较难懂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等法律知识,可以播放一些与之有关的案例,一方面运用生动的案例使抽象知识变得形象化,变得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使学生易于吸收,同时还丰富了教学信息。另外一方面,案例是一些法律知识的生动体现,通过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到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是法律所允许的,通过案例引导其以后的行为,从而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和正确的人生观。
(三)开展综合体验式教学。
要想让学生充分运用法律,必须开展综合式教学。法律知识来源于生活,也最终应用于生活。老师在开展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将社会热点话题作为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对社会热点话题进行讨论,让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对于那些结论积极向上的学生,要给予奖励和表扬,使他们继续保持,再接再厉。那些结论消极低沉的学生,要给予关怀和引导,纠正他们的错误的观点,使他们加快正确法制观和人生观的建立。同时老师也可以就一些典型性案例让学生进行现场模拟,让学生处于当时犯罪的情形,使每个学生都表现出最真实的表现和行为,进而观察每个人的表现和行为,并就其表现和行为进行评价。通过这些方法,强化法制教育成果,提升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理解和运用,加快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
四、结语
1.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的继承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方法由来已久,在教育中也起到了其他方法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惩罚教育法的运用经过历史的验证,是可行且有效的。在抗战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政权存亡的工作。因此,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就成为胜负的关键。惩罚教育法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以行作为开端的需要。捷克教育家扬·阿姆斯·夸美纽斯说过:“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并非因为他们犯了过错……而是为的要使他们日后不去再犯”。那么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怎样才能使犯错者不在去犯错或者说不再去犯同样的错误呢?那就是对受教育者不良行为实施惩罚。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客观实在在人脑中的反映。因此,既然行是知、情、意、信的外显,那么改变外显的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在的知、情、意、信也必然要随之改变,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为什么能把行作为开端的原因之一,惩罚教育法则正好符合以行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开端的需要。惩罚是一种具有威慑性的手段,在教育中则转化为对学生不端行为的威慑作用,有对行为人本身也有对行为人周边人群的威慑。惩罚主要针对外显的行为,通过行为的改变从而引起思想意识的改变。惩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需要教育者的教育智慧,只有具有艺术性的惩罚才能使学生从自己的行为中认识到本质错误,从而改变内在认知,由好的认知再上升到良好的意志、信念和情感,最终产生良好的行为。
2.符合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社会化的需要社会化是社会学的名词,不同的研究学者对社会化有着多种解释。布卢姆认为:“个人为了以一个多少有效的成员的身份,参与某个集团和社会而对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倾向进行学习的过程就叫社会化。”《社会心理学》认为“社会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形成适应于该社会与文化的人格,掌握该社会所公认的行为方式。”根据这两种解释,总结地说:“社会化就是一个人学会适应社会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是帮助学生塑造良好品德和教会学生如何做人的教育,这些都是学生走出校园,走上社会所必须的良好品质。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促进学生社会化的教育。
二、思想政治教育正确使用惩罚教育
1.抓住时机,一击即中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时机一直是一个研究的话题。在什么时候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是最好的时机,我们认为,这主要取决于运用哪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不同的方法就必须在不同的时间使用,犹如病人用药,不同的症状在不同的时间就必须使用不同的药。惩罚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使用时,选择好时机非常重要,时机选的好事半功倍,时机选的的不好事倍功半。
2.明确目的,教育为重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育人的工程,它进行的并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而是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使用惩罚教育法亦是如此,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不是为了惩罚学生本身,而是惩罚学生身上发生的不良行为。
3.力度适当,防止“两用”《周易·系辞下》认为“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运用惩罚教育,惩罚一定要适当,要注重对惩罚“度”的把握。质量互变关系指出:“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促成质变,质变又会开始新的量变。”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使用惩罚教育需要尊重质量互变规律,教育者要善于把握惩罚的“度”,达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而不失教育本质。把握惩罚的“度”即惩罚“泛用”和“滥用”两个问题,泛滥无度的连续惩罚是可怕的。同时,从心理学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知道,惩罚的威慑力将会随着惩罚的频繁使用而逐渐减弱,只有当惩罚构成一种威慑而存在时,才会保持它的全部力量。因此,过度的惩罚教育会适得其反。
“准司法官”的思想政治特点和问题
1、政治立场相对坚定,但参与和关心国家和社会政治活动的热情平淡由于“准司法官”经过了类同与公务员的文化素养、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层层选拔和考察,加之他们学习内容和面向的职业选择更具有专业性、方向性和政治性,因此政治立场比较坚定。但是受社会各种思潮和自身定位的影响,他们自主参与一些政治活动的机会不多,热情相对不高。2、价值观的主流健康向上,但存在个人本位主义我校司法官教育院坚持“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在管理方面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坚强意志的培养,塑造良好的个人性格,目的是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这样的校训和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学生在诸多社会事件中的表现都体现了较高素质,因而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不排除在个别人身上存在把追求金钱财富、权力地位、个人享受作为人生追求目标的不正确的价值观的现象。3、社会转型问题有些认识,但政治认同度较低我国社会由于处在一个矛盾多发期和社会转型期,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由封闭走向开放、价值更为多元,因而使人产生困惑,在作价值判断时不知如何是好。绝大多数“准司法官”对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问题和政治热点问题比较关注,但不够全面和深刻,易出现内心的偏差和扭曲。在多远的社会价值和环境影响下,也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实践能力不足,辨别能力不够,承受能力较差等情况,对思想政治方面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功利主义。
加强”准司法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
素质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这要求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从传统的教师向学生传授现成的知识转移到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学会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我校在素质教育课堂改革中提出的“学-议-讲-练”四环节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就在于落实“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体验为红线,思维为主攻”的教学理念,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在实际教学中,笔者认为“学-议-讲-练”四环节的中心就是围绕问题展开,即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应用问题。一句话,就是“问题教学法”。结合高中思想政治课的特点,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运用问题教学法,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及学科素质教育
(1)充分遵循了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认知规律,有利于贯彻素质教育改革的要求。
(2)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把问题作为教学的中心,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和分解教学目标,使教师和学生的行为活动更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集中精力解决具体问题。这样可以减少或避免教学活动中因偏离教学目标所做的“无用功”,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有利于培养学生观察、阅读、分析、讨论、判断推理能力,能使学生接受到潜移默化的科学研究方式方法的教育。在高中思想政治课堂上巧妙地组织适当的问题,不仅可以刺激学生的求知欲望与认知内驱力,调动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而且有助于学生摆脱接受知识时思维的滞涩与定势,在探究问题的思维活动中激活想象力和创造力。
二、“问题教学法”基本程序
问题教学法运用到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其基本程序是:通过问题情景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发现并提出问题——学生思考问题——探究解决问题——应用问题。
1、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分两个方面
(1)教师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把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浓缩为几个主要问题,形成学案。一方面便于学生把握课堂教学的要求及线索,另一方面旨在“抛砖引玉”,让学生处于问题情景之中,把思维直接引向问题,从而探索更多的新问题。
(2)通过学案让学生自学预习,发现并提出问题是实施问题教学法的关键所在。教师要引导学生通过阅读教材及辅助材料发现并提出问题。
如何引导呢?首先,从已知与未知的知识联系中引出问题;其次,在重点与难点处制造问题;再次,于理论与现实的结合点寻找问题。在这一程序中教师不仅要鼓励创新,还应帮助设计不同类型的问题,并经过全班同学的评价、筛选,形成一堂课的系列思考题。这一环节在课下进行。
2、思考问题。学生在预习过程中会对老师提的问题思考,自己也会提出新的问题并进行思考。这一步骤与发现问题时间上有一致之处,但也可以在课堂上进行。现在有的老师认为学-议-讲-练,议就是讨论,而忽视了学生自身的思考,这是不科学的。讨论的前提是学生本人经过认真深入的思考,这样才能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这才是素质教育的真正目的。
3、探究解决问题。问题教学的实质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发现并提出问题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学会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教师必须以“助产士”的角色,提供一些线索,启发学生探讨问题并以讨论的方式与学生共同探索。对学生的不同观点,教师不应立即给以评判,而要以民主的方式让学生充分自由地发表意见,引导学生从畅所欲言和相互辩驳中获得正确的认识,形成完整的结论。
4、应用问题。有的学生认为政治课枯燥,不愿学,主要原因是教学中缺少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在问题教学法中,笔者特别强调所学知识的应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途径有两个,一是课堂练习、探究问题都必须用身边的学生关心的生活实际,或者最新的学生关心的国家大事;二是利用周末或放假时间组织安排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将所学知识与生活相联系。
三、问题教学法注意事项
1、问题设计合理。笔者认为,好的问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所提问题应该难易适中,是学生感兴趣的。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假如教师提出的问题学生不感兴趣,即使这个问题设计得再完美,也不能发挥“问题教学”的作用。问题太难或太易,都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因而,教师设计问题时应该力求难易适度。 例如在讲运动和静止的关系时,可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设置难易度适中的问题链,采取逐层递进的办法,一步步地调动学生的思维向预定目标前进。第一步以讲故事的形式(古希腊借债人与债主的对话:古希腊有个人借了别人的钱,到期赖帐不还,却说万物在变,现在的我已经不是借钱时的我了。债主一气之下,把他痛打了一顿,也说万物在变,打人的我已经不是现在的我了)引出什么是静止的问题;再设置问题阐明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道理
关键词:初中政治课堂;法治教育;问题;措施
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一直备受党和国家的关注。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同时心理生理尚未发育成熟,容易受到侵害。做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其中,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初中政治课堂又是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目前政治课堂,法治教育所存在的问题
初中政治课堂的法治教育贯穿学生的整个初中时期,这一时期的法治教育,促进了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使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目前,政治课上的法治教育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一)对教材法律知识讲解简单片面,缺乏重视
初中政治教材虽然版本众多,但都是按照《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来进行编写,在每一个年级都设置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也配备了相关的案例,在最新的政治教材中,还单独设有法律专册。可以说,每一本教材都是一个范本。但在实际使用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对于教材中的法律知识讲解不全面。课堂上,教师根据所谓的中考说明或者重点与难点,有选择的传授,忽略了部分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常识,破坏了法律学习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其次,对于课本的使用,只重视法律基本知识讲解,忽略了相关配套的探究与实践活动,甚至很多教师对于课本的活动型材料直接忽略不讲,殊不知,相关的探究活动恰恰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原理。最后,不重视课本所选取的材料、案例,一味地求新。课本中的材料与案例都是精心挑选并与之配套的,虽然有的年代久远,但可靠性强,操作性强。在实际对教材的使用中,很多教师一味地追求当今热门的材料,国外的材料,没有重视对教材本身的挖掘。
(二)法律知识教学形式单一,枯燥无味
法律知识的教学,在实际课堂上,存在着教学方式过于单一的问题,教师主要采取讲解、满堂灌等方式,让学生被动地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学生几乎没有任何参与。比如,教师在讲解某一案例时,把案例的发生的起始过程、最终司法机关的处置结果一股脑都教给了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仅仅是一个“看客”,对案例没有任何的思考。学生在这种教学方式下,仅仅只能识记简单的法律概念,或者在旁边凑个热闹。久而久之,逐渐失去了对学习政治,尤其是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另外,学生对于法律的学习,大多是在教室内完成,空间受到限制,缺少走出去实践的机会,使得法律的学习仅仅停留在书本上,仅仅停留在对理论知识的获取上。
二、提升初中政治课堂法治教育的措施
在初中政治课堂开展的法治教育,要遵循《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要求,要遵循初中生自身发展的规律,不断改进课堂教育的方法。
(一)深入分析教材,夯实法律基础知识
教材是教学的根本,只有立足于教材,充分深入挖掘教材的内容,才能使学生充分地认识法律,学好法律,为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打下坚实的基础。分析教材,首先要重视教材所选取的材料,不能仅仅停留在课本正文上。例如,苏教版八年级下册第五单元第十五课《神圣的宪法》第一框“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讲到,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其中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一点时,课本材料采用了“孙志刚事件”这一案例,通过对这一案例的描述,让学生知道因为孙志刚这一事件,国家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了违宪审查,并进行了废除,同时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一材料与知识点联系密切,选材非常典型,通过对这一材料的详细讲解,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一法律知识。深入分析教材,还要利用好教材中的探究、感悟等模块。学习法律知识,除了可以使学生懂法守法,最重要的是要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利。课本中的探究、感悟模块,可以有效地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融入到法律事件本身中,从而学以致用,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在苏教版八年级下册关于隐私权的这一块知识,课本设置了一个探究问题:手机的拍照、录像功能很容易泄露他人的隐私,一旦有陌生人对你进行拍照,一定要注意了。对拍照手机带来的威胁,应当加以限制。通过探究,为拍照手机制定一些限制性规则。学生通过前面隐私权的学习,对隐私权已经有了了解,通过这个探究活动,为限制手机拍照出谋划策,制定各种措施:比如,在涉及隐私的公共场所如浴室、游泳池禁止使用手机,对未经他人允许进行拍照的,制定明确的处罚规则等等。通过这一探究活动,学生对保护自己的隐私权有了更明确的认识,不仅学习了法律,还学会了运用法律。课本上除了文字,还有大量的插图。重视课本上的配图,也有助于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利用好课本的配图,可以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对图片的观察,可以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加深印象。
(二)展示多彩课堂,拓展法治教育途径
学习法律,如果采取单一的教学模式,还停留在单纯的讲解上,恐怕很难让学生喜欢。培养学生的兴趣,还要丰富课堂的授课模式,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丰富课堂模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拓展课本材料,通过多媒体丰富课堂教学。多媒体教学已经成为教学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增加图像、动画、声音等,多媒体在教学的应用,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致,丰富了教学的情境。苏教版九年级第六课,在讲到道德与法律时,课本举了被告山杠爷的故事,山杠爷是村里面党支部书记,受村民爱戴,一次因为处理一位虐待婆婆的年轻媳妇,而触犯了法律。山杠爷被依法处罚,而村民都为山杠爷鸣冤。学生看到这个材料,通过学习,对道德与法律有了一定的理解,知道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文字的感染力往往是有限的,对于这个知识点,我们可以通过学生在学校的空闲时间,通过多媒体,为学生播放《被告山杠爷》的电影。电影可以更加直观的呈现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而且更能抓住学生的认知心理,学生观看电影后,课本的知识点与案例得到了巩固与深化,也培养了学生的守法意识。学生的学习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不要充当“主角”,而要做好“导演”,在课堂上,让学生充分参与课堂活动,教师可以根据课本相关法律内容,设计相关活动,丰富课堂教学方式。比如苏教版九年级第七课,依法维护民事权利,15岁的中学生张某,用父母的存款买了8000元股票,交易后,8000元赔光,张某的父母找到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以风险自赔,拒绝退款。张某的父母将交易所到法院。对于这个案例,教师可以设计模拟法庭,分配不同角色,提前让学生准备相关的资料,熟悉相关的流程。在模拟审理案件中,教师可以做适当指导,让学生去完成整个诉讼,最后通过案件的审理,让学生亲自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也增加了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最后,政治课的法治教学,可以拓展授课的空间,带学生走出教室,走进社会,通过社会实践去学习法律知识。在讲到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时,可以带学生去参观部队,观看士兵的训练,感受为国家服兵役的光荣,也可以带学生去税务部门学习了解相关知识,体会每个公民必须依法纳税的义务。通过学生走出教室,亲身体验,增加了对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直观体验。
参考文献:
[1]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编著.苏教版思想品德(八~九年级)[M].
[2]夏丹波.中小学独立开展法治教育课构想[J].人民论坛,2015,(8):18.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学科发展; 见解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0)03-0007-04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和创新发展问题,一直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或前沿问题。以张耀灿、郑永廷、陈秉公、黄蓉生、余仰涛等专家学者为先锋代表,陆续就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问题,展开了相当深入的学术探讨,取得了令人钦佩的成就。一些中青年学者包括博士生们近年来也发表了不少有学术见地的学术论文,开创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可喜局面。本文试就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六个方面问题,发表一点个人浅显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学界前辈和同仁。
一、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四化”争论问题
1995年4月,教育部原思想政治工作司在中南大学组织召开了“全国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暨学科建设会议”。会上,我作为中青年代表,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发展问题作了一个专题发言。在这个发言中,我侧重从规范化、学科化、科学化、现代化即所谓“四化”的角度,阐述了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现状和前景的看法。尽管当时的发言难免存在言辞不缜密甚或偏激的地方,但实事求是地说,我当时的主观动机是纯洁的,愿望是良好的。那次的发言在与会者中引起不小的震撼和争论,给会议注入了新的学科发展的理念,同时也给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造成了一种好的风气。迄今为止,我仍然认为,我们在充分肯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巨大成就的同时,还要继续朝着“四化”的方向迈进。
近十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发展迅猛,欣欣向荣,在“四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十分坚实的步伐。正如张耀灿教授所描述的那样,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视关怀下,以空前未有的规模在全国各地深入展开,专业刊物有近百种,出版的论著上千部,几万名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以极大的热情和心血投入于此项具有深远意义的研究工作。[1]我也非常赞同郑永廷教授的结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历了快速的跨越式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也同样经历了跨越式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建立以来,经过10年,完成了由本科到硕士、由硕士到博士的发展历程,经过5年,实现了由博士点到国家重点学科的发展。这个学科的专业点、专业覆盖面、在校学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以及研究成果、社会作用等方面,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中,已有相当规模和影响,并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2]
然而,换个角度来看,与我国其他相对成熟的学科相比,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难免带有较为明显的“”的人为痕迹。借用生物界的生长规律来比喻,我们在庆幸身体快速增高之时,仍需对身体结构和营养生理供给系统保持必要且清醒的头脑。就是说,我们在充分肯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巨大成就的同时,还要异常理智地看到,这个学科的发展前景并非光明无限,道路平坦。从“四化”的角度看,学科规范化问题并非“学士――硕士――博士”这一表象,即便是全国所有的设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校都有了博士点授权,也未必就表明该学科的学术建制达到了规范化要求。这个学科的发展在学术建制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如本学科独有的“概念群”、“范畴群”、“原理群”并没有真正的形成(在后面的相关阐述中,我将更详细地阐发自己的这一看法)或构筑起来。
解析已有的多种研究结论,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四化”问题上的种种解题,几乎都只是涉及了学科化问题。客观公正地讲,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科化问题是解决了的,而且是解决得非常成功的。以往,这个学科不被人瞧得起、受歧视。如今,随着学科化问题的解决,这个事实已成为历史。但这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规范化以及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从一定意义上讲,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是学术建制中的深层次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或许,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四化”问题的争论,还会持续下去,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学术风气将会更加健康宜人。
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原创性”问题
我之所以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规范化问题至今还没有彻底解决,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就在于这个学科的原创性知识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也是我多年来苦心琢磨的问题。什么是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讲,规范就是一种限域,一种特殊范式,一个独立疆界。它是一个学科之所以成其为一个学科的基本支撑体。原创的意义在于原始,在于“独有”,在于与众不同。一个独立的学科之所以能够独立,就是因为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范式而具有自身特有的限域。进一步讲,没有了自身特有的限域,也就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
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疆域内的学术性“自在物”还不是很多,移植的、借用的甚或预制的材料明显要多于自在的、本原的材料。当然,作为社会科学,一种学科借用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材料来搭建自己的学科建筑,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移植的、预制的材料过多,学科的规范化就必然会弱化。从学科理路上讲,一个学科没有自己独有的学术限域,也就还没有真正地从学科群中获得“独立”。
其实,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是拥有相当丰富的原创性学术资源的。从概念层面上讲,诸如“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者”、“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思想问题”、“宣传工作”、“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教育”、“形势教育”、“理论教育”、“精神资本”(也有学者使用“思想资本”)、“精神控制”、“精神管理”、“精神动力”、“精神优势”等,均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独立意义,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疆域的自在的知识材料;从范畴层面上讲,诸如“思想与行为”、“教育与接受”、“灌输与疏导”、“言教与身教”、“教化与感化”、“自律与他律”等,几乎都能够作出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限域的解释;从原理层面上讲,诸如“思想教育、改造、转化原理”、“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原理”、“外化与内化互为因果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转换原理”、“精神动力发生原理”、“思想关系互动原理”、“人格魅力发挥原理”、“精神优势构造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效率最大化原理”等,这些都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限域内不可为其他学科所替代的原理事实。但在现有的研究结论中,虽然对于这些原理的诠释不乏精辟之处,但整体上的研究仍然还很薄弱(主要在于体系元素间的逻辑关联性不足以令人信服)。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原创性并非那种凭空生造的、随心所欲的杜撰,而是真实地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疆域内的活性资源,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本体资源。事实上也是如此,这些资源不仅日益活跃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疆域,而且也异常活跃于人们日常的思维和研究者的研究思维中,问题是如何对它们进行学理性的阐释和学术性构建。
言论至此,我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需要进行大量的、艰苦的原创性探究,除了从经验层面上总结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和从知识层面上阐释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相关性外,还需要从智慧层面上提炼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精华,绘制一幅具有鲜明的学术个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图景。
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学科属性”问题
前所论及的学术建制概念,其真实含义就是学科属性问题。换句话讲,亦即学术归属问题。这个问题似乎还没有纳入更多研究者们的探究视野。因为在一些学者看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学术归属问题已经不成问题,没有研讨的价值。其实不然,前所论及的一些相关问题事实上都与此有关。这个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科学性问题。
目前学界的公认看法,是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纳入理论一级学科领域的,属于学科现象(暂且这样界定)。但从严格意义的学科属性来讲,这种划分还是存在逻辑上的不周延的。我一直倾向把思想政治教育学看作是政治学与教育学交叉的学科。因此,它的学科属性理所当然地应该是交叉学科。然而在一些学者看来,它的政治学特征多一点,还是教育学特征多一点,似乎并不影响它实际归属于哪个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科属性似乎是铁板钉钉子的事实。在我看来,这个事实的背后却隐藏着深厚的学术文化。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就是它不仅涉及到一个知识起点问题,而且涉及到一个智慧落脚点问题。究竟把何种原始概念作为知识起点、把何种原理作为内生原理,其智慧结果是截然不同的。
很显然,学科属性问题是一个严肃的科学问题。这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某个领导的管理水平问题或某个官方文件的提法问题。学科分类实际上是精密科学。这里暂且不论现在的事实分类,从科学性的角度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属性的简单公式应该是“政治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因此,它的基本功能实际上就是两个,即:政治的功能和教育的功能(其他拓展性的功能都是源于这两个基本功能的)。无论这个学科发展的未来命运如何,只要这个学科还存在,这两个基本功能就是永恒的。
四、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知识系统”问题
知识系统问题既与学科属性相关,也不完全相关。从学术理路上讲,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术问题。搭建学科体系的支撑体可以是为数不多的血缘性学科,但一个学科内的知识系统却可以是旁征博引型的、多质体兼容的。就是说,知识系统与学科体系并不完全一致。古代哲学作为一个学科体系,实际上包容着逻辑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多种知识系统。即便在现代心理学学科体系中,也存在不同的知识系统。政治心理学、政府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则是各有其核心知识要素的分支学科。
为什么要特别论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知识系统问题呢?其因有二: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各知识系统的核心知识要素还没有成为“结构要素”,这些要素带有明显的人为规定性,相互之间缺乏内在的必然联系;二是现有的知识链条缺乏实际的“链的功能”。就是说,从某个知识点整体关照该知识系统的客观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迄今为止,人们除了可以使用“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概念来喻指思想政治教育学之外,还没有找到更多的或更适合的概念做到这一点。
在我看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知识系统除了传统的“三个组成部分”(所谓“原理”、“史论”、“方法”)外,实际上应该包括五个序列,即教育学系统、价值学系统、接受学系统、管理学系统、技术学系统。所谓教育学系统,主要是诠释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规律问题,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独有概念群、范畴群和原理群等;所谓价值学系统,主要是诠释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价值问题,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本体论价值、认识论价值和方法论价值等;所谓接受学系统,主要是诠释思想政治教育的可接受性问题,包括接受机制、接受因素、接受场际等;所谓管理学系统,主要是诠释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管理化问题,包括社会气质效应、文化环境效应、综合管理效应等;所谓技术学系统,主要是诠释思想政治教育效率最大化问题,包括策划技术、决策技术、组织技术、领导技术等。
五、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看家本领”问题
任何一种知识的传承都不是一个单纯的记忆问题。就是说,不是为着记忆它们,把它们印记在思维的屏幕上。知识功能的发挥在于内化,即在于转化为学习者的本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学以致用”。倘若一个人学富五车,满腹经纶,却不会使用知识,这仅仅表明他还只是一种记忆机械物。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存在价值,说到底就是要能够“学以致用”。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这个学科具有独有的看家本领。
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看家本领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或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分歧也将会持续很久。但是,学者间形成共识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我在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中反复强调这个问题,也为此潜心探究多年,形成了一些看法。依我之见,所谓看家本领,实际上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特殊职业本领或职业技能,这种看家本领是这种职业的绝活。我把这种职业本领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从事理论教育与教学;第二类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第三类是从事意识形态工作和管理。在这三类职业本领中,每一类都有其特殊的技能要求。
在以往的研究和教学中,我们或许注重了对于知识的系统教育和思想品德的精心修炼,但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职业技能的要求却缺乏现代技术学的规范。我们只是大致地了解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方法和技巧,然而我们不仅缺乏系统的训练或锻炼,而且还缺乏必要的技术传授。对此,我曾在多种场合以驾船渡河为例来说明思想政治教育技术问题的重要性。在我看来,船只是过河的一种方法或手段,有了船未必就能过河,因为这还取决于其他许多因素。划船的技术就是一个关键性问题。会划船与不会划船,指的是懂划船技术和不懂划船技术,这在过河这个事实上的结果将是很清楚的。值得研究的现象则在于会划船但由于技术掌握不当而导致翻船,以至于最终不能过河。这就是说,要完成过河的任务,仅仅找到了船,但没有找到船夫;或者找到了船夫,而船夫的划船技术生疏了,势必要影响过河任务的完成。转换其义,解决了一般方法问题,但没有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或效率未必能够真正体现出来。所以,技术问题绝不是可有可无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掌握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技术,才是真正掌握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职业本领;只有思想政治教育的职业本领熟练了,才算真正拥有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职业绝活。
六、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前景问题
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前景,我一直是看好的,充满信心。首先,我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只要政治还存在,只要教育还存在,思想政治教育就一定存在。按照的学说,政治是阶级斗争和国家的产物,随着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政治也会退出历史舞台。然而从现代人类文明发展的客观趋势来看,经济与政治的高度融合,政治与文化一体化发展,事实上昭示着未来政治将日益以一种价值转换的态式继续存在下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有着深厚的人类文明基础;其次,我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念和技术将随着人类文明的高度发展而不断得到更新。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现代化问题(即哲学意义上的现代性)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人类社会的现代化不是一种历史的终结,而是标志着人类社会进步的最新和最优状态。人类社会的现代化永无止境,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现代化理所当然地也永无止境。换句话说,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永远都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历史过程;再次,我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之路依然是综合性。随着综合性的日益加强,这个学科的知识兼容性或包容性也会越来越强。可以预言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必将在大量吸收和消化其他相关和相近学科知识的条件下,变得越来越强盛、越来越成熟、越来越科学。
注释
①具体参见:张耀灿.改革开放30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年第5期.
②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创立与发展[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张耀灿,郑永廷等著.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3]张耀灿,徐志远.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
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器,必须要遵循这一基本方针。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才能体现公安机关的尊严。从公安执法上来说,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公安民警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要实体与程序并重,实践中有些同志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具体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应当按章办事,避免行为不当造成工作被动。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民警;公路巡警巡逻纠章中必须出示证件,执勤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事故处理中必须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程序规定》等等。严格执法的要求还表现在:执行职务时不能行为野蛮,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的表现。
严格执法要求我们公安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尤其是我们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无论事故处理、办牌办证、巡逻执勤,均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警手中权力虽不大,但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在管理与服务中与群众容易形成矛盾,因而被称做是公安机关窗口的窗口,热点中的焦点,更就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采取类似事故处理“阳光作业”的多种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只有公正执法,才能使严格执法得到保证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我们公安交警在执行职务中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章、肇事当事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交警执法岗位分散,处理违章、办牌办证等社会面广,群众影响大,尤其是路面执勤,在群众眼皮底下执法,稍有疏忽,出现一起执法不公正行为,就会引起群众的不信任。形象一旦失去,就难再挽回。同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减少乃至杜绝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性。版权所有
三、严格、公正就通过文明执法来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交通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交警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
现阶段应当正确引导教育民警摆正“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的关系。在文明执法中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在纠正交通违章中,交警向违章人敬礼,违章人拒不配合,甚至污辱执勤交警等现象屡有发生。但作为人民警察,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仍然要坚持依法、文明,不能因违法人的不文明而导致自身的不文明,这也是一个人民警察应有的修养。文明执法还要注意区分文明执法与执法强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当事人阻挠执法,或辱执法人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人民警察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洒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制止,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执法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
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群众对公安“强制执行”缺乏了解,单凭看到强制性情景就指责或投诉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对于人民警察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闹事者,从法律上讲,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侵害,对于那些使用暴力袭警行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这是正当防卫,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
在强调公安民警文明执法的同时,应加大全民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舆论监督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落实以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可见,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对于公安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我们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作为工作的重点,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取信于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关键词】方法;灌输;对话;转型;互动
随着时代的进步,中国社会民主风气的发展,在创新性的大潮流之下,以前的一套灌输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已经不再适应思政政治教育的目标,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效果性等一系列问题。
通俗来说,方法就是工具,手段。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说“方法也就是工具,是在主体方面的某个手段,主体方面通过这个手段和客体发生关系。”[1]
一、关于“灌输”的思政教育工作的方法
我们中国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教育者本位的“灌输”是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向受教育者单向地传播先进的意识形态,而受教育者则一味地接受,其到底能不能消化、吸收则不是这种理论考虑的范围。受教育者和教育者不能进行平等的对话,并不能把自己的意见传输给教育者。
在我国,不管是学界还是实践中,大部分人都是对“灌输”持否定态度,认为其把受教育者当作完全被动的对象,完全忽视了受教育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对教育活动的作用,这种方法并不能满足对受教育者进行创造性素质塑造的现代社会的要求,无法达到既定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效果。
简而言之,灌输的特征就是单向传输。现实生活中,思想政治教育无处不在,那么这样的灌输方法,呈现什么样的方式呢?首先,常常会导致教育者忠诚于自己的工作,却背离了受体,忽视了受体的思维和情感;其次,这种独白式的教育往往不可避免地有些表演的味道;再次,由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地位的明确,双方并不平等,体现了教育者的权力而忽视了民主;最后,在操作的时候,通常把这项工作当成一个任务去完成,而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的意义。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的转型——走向对话
既然灌输和说教有着不可避免的不足,我们必须对传统的教育理论和方法进行深入的反思,从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就显得尤为必要,笔者觉得由独白走向对话,采用寓教于乐的、启发式的互动型的教育方式则是必然趋势。
(一)对话
对话不仅仅指说话,而是一种思想交流活动,是建立在对话主体双方平等的基础上的。其中“我—你”关系既不是“人—物”的关系,也不是“人—人”的单向度关系,而应当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平等和相互开放的关系,即伽达默尔的“效果意识”。[2]所谓效果意识,是指在主客体的交互关系中产生了新的意义,这种意义既不完全属于主体,也不完全属于客体,而是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对人的研究中并不存在着主客体,只有二者的相互作用,即相互理解,强调在“参与”或交互作用中去获得真理或意义。
(二)对话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涵
那么对话理论如何用在当今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来呢,“对话”可谓是个新词汇,民众和政府对话,弱国和强国对话都是当今世界比较敏感的话题。通过“对话”式教育,使教育中的人愿意对话、渴望对话而且能够对话。对话贯穿于各种关系中,对话意味着什么呢?
1.“对话”是让受教育者介入。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其本身就是一种“关系”的存在,要求受教育者不局限于接受,而主动参与。如果没有一种参与、介入的心态,或者说连教育意向性都不存在的话,那教育活动根本无法维系。其实对话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是态度的培养,更是一种存在方式的形成。
2.“对话”体现了一种平等的关系。对话关系如何形成呢?有一个前提就是“我一你”关系的确立。“我一你”关系就是一种“我们”的存在,是平等的,是对权力的一种消解。教育中的对话是对民主精神的一种宣扬,是对民主能力的一种培养。
3.“对话”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独白”式教育亦是一种生活方式,但这种教育中的生活,是“生活世界的殖民化”[3],而“对话”式教育是在培养一种生活意识与生活态度,使他们有一种“这就是生活”的意识,使人明白当下的生活对于人生的意义,并能选择或决定如何生活。
三、如何进行对话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对话”式教育因其拉近了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距离,改变了以往灌输式的教育方法,为了达到其理想的效果,但是如果把握不好,则会适得其反。因此,在“对话式”教育中,应当把握好技巧。参考了有关学者的观点,笔者归纳如下:
(一)做好准备,抓住重点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是如此,教育者只有在正式教育之前,进行周密细致的准备,在教育中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有的放矢。
1.了解受教育者心中的问题,选准教育的主题。对话式的思政教育则更多从受教育者需要的角度出发,从而选择教育的主题和方式,相应地去准备材料。对于教育者本人,则要求其具有某一方面的广泛的知识储备并且不断更新,(下转第232页)(上接第226页)从而方便和受教育者的交流。
2.认真选择受教育者,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提问或发言。教育者可以就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与受教育者进行事先探讨,把其中思维敏捷、思想丰富的受教育者挑选出来,动员他们积极发言,把握思政教育过程中的对话方向,从而可以带动广大受教育者参与到对话式思想政治教育中来。
(二)善于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
要使对话式的思政教育进行得很好,则需要受教育者的广泛参与。由于受传统的受教育者只是充当“接收器”思想的影响,受教育者本能上一般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所以这就需要教育者摆正心态,多做工作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
1.善于打开话题。如何把话题抛给对话者,使他们愿意说,有话可说,打开话题很重要。一般情况下,教育者一般“抛砖引玉”,自己带头发言,启发受教育者的思路,选择好一个很好的开头,创造对话的氛围,这是教育者要认真去做的。
2.善于提问和点评。在思政教育中,对于受教育者的对话教育者和其他受教育者都应当进行及时的反馈。在对话过程中,教育者应当适时进行提问,从而活跃大家的思维。同时,要组织好一场对话,还需要善于挖掘对话者的闪光点和明显的不足,从而进行点评并进行鼓励。
当一场对话结束之后,笔者认为,还需要进行总结和归纳,在这场思政教育中,得到了什么启发,有什么样的优势和不足。当然这种总结,可以由教育者进行也可以由受教育者进行。
(三)控制全局,防止偏离主题
笔者认为,对话式的思政教育虽然强调双方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进来,但是大方向还是由教育者进行把握,并且主持对话。由于发言的人多,每个人的思维的角度都不一样,所以很容易出现偏题、跑题的现象。这就需要教育者及时引导、把握全局、善于总结。
最后,笔者认为,对话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得去摸索、完善和前进。首先我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要有参与的理念和意识;其次,每个人都要正确定位自己,把自己作为主体存在,积极参与到其中去;再次,受教育者的责任重大。总之,对话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需要不断地去做,在操作的时候发现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修正、补充。
思想政治教育是当今最广泛也最重要的教育之一,其方法也显得尤其重要。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与时俱进,来满足现实的需要。其方法必须得到新的转型,提升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也是创新的尝试。
【参考文献】
[1]刘建军,曹一建.思想理论教育原理新探[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