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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
1.公务员的人员范围和级别划分。英国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中央政府范围之内,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只是当地政府的雇佣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初,公务员的人数为79万,经过近20年的改革,1997年为4813万人,其中高级公务员为3000人。关于公务员级别划分,首相是公务员的最高领导,对议会负责,内阁大臣接受首相领导并对议会负责。各部门均设永久第一部长、第二部长,第一、第二永久部长初任时由首相指任,是永久公务员,以后各届政府一般在无空缺时不做更换,第一、第二永久部长的职责是负责对所属部门内部公务员进行指导、监督。英国公务员一般分为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类,高级公务员又分为3级,一般公务员分为8级。
2.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英国《公务员准则》及《部长工作程序规定》,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制度。(1)公务员行为规范。如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政府,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客观,帮助政府制定政策、执行决定、管理公共事务等。(2)公务员义务。如必须对议会负责,向议会和公众通报尽可能多的关于政府政策、决定和活动的有关信息,不得欺骗和故意误导议会和公众,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务员准则相冲突的活动等。(3)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录用、包括其内部调动均适用《就业法》,采用与社会其他机构、单位相同的录用程序。英国议会设立公务员服务委员会直接对议会负责,高级公务员的录用必须得到该委员会的认可。
3.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及监督。公务员绩效评价首先是由本人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与直接上司讨论同意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将评价结果报人事部门。每3个月或者6个月考核一次,年终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公务员本人收入。公务员晋升不仅仅根据工作年限,同时根据工作表现,通常由上一级主管推荐,越级提拔必须经过难度较大的考核。
二、关于英国维护公平竞争的行政机制
1.反垄断的政府机构。194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专门法案,成立了调查垄断和企业合并问题的机构———垄断与合并委员会(MMC),专门负责调查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有关垄断与其企业合并的案件(如有关通讯、燃气、水、电力等方面),并向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提交调查报告,由政府作出决定。20世纪90年代又在此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专门的竞争管理机构。
2.维护公平竞争立法。1998年英国通过了竞争法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英国竞争法律制度与欧洲委员会的有关法律相衔接;二是赋予政府竞争管理机构新的权利,如有权调查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的行为,有权对被认定有阻碍竞争行为的企业处以年营业额10%以下的罚款等;三是成立了竞争委员会上诉法庭。此外,竞争法案还规定,竞争委员会由政府提供经费,向议会负责。
3.竞争委员会。英国新的竞争法案把MMC和新成立的上诉法庭合并成立了现在的竞争委员会(CC)。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公平贸易办公室和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有关垄断和有碍公平竞争的企业合并等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该竞争法案同时明确规定,由英国贸工部对竞争委员会进行监督。竞争委员会委员有50名,任期3年,可连任,由国家贸工秘书负责任命。竞争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三个机构:一是由董事会主席直接负责的调查机构,负责对各案件的调查和报告的起草、提交、公布与出版;二是由董事会成员负责的上诉法庭,负责审理对公平贸易办公室及其他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行为处理决定不服而上诉的案件;三是由董事会成员任行政长官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专业组、案件组、战略计划、上诉案件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
4.竞争委员会工作程序。(1)对每个案件组成专门调查组,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各调查组的工作;(2)进行事实调查,包括由相关利益团体提供证据、听取被调查主体的陈述;(3)根据调查的有关情况、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分析;(4)就是否有损公众利益作出结论;(5)提出纠正措施,包括禁止合并、要求拆分业务、价格控制等;(6)起草、提交调查报告;(7)出版、公布调查报告,并接受议会、媒体的质疑。被调查对象和相关利益团体如果对竞争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果认为竞争委员会报告不合理、行为违法或者报告的措施不当,有权报告结论。除竞争委员会外,英国还有公平贸易办公室作为处理竞争与垄断一般性问题的行政机构。一般说来,竞争案件首先由公平贸易办公室进行审理,只有在案件比较复杂时,公平贸易办公室才提交竞争委员会进一步调查。2001年,公平贸易办公室涉及的企业合并案件有300多个,其中只有5个案件提交竞争委员会处理。据了解,英国将于2003年4月出台新修订的竞争法案。届时将依法赋予竞争委员会对所调查案件的决定权,而不仅仅是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对调查内容和标准也将作出新规定,重点是调查认定企业合并是否会导致实质性的减弱竞争;调查认定是否存在阻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的可能等。
三、几点启示与建议
英国政府的行政方式,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方面的做法具有一定的特色。尽管我国的国体、政体、所有制结构、法律体系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英国相比有很大不同,但从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来看,他们的许多做法和经验,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推进经贸系统依法行政等,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启示。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的新方式。近年来,英国政府广泛运用合同方式规范行政管理的做法是很有创意和特色的。我国在进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时,从上至下都把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作为主要目标,这在近期是十分必要的。但也应该看到,我们还未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因此,在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对经贸领域取消47项行政审批后,如何有效地保证政府对经贸活动的必要调节和监管,需要进行新的探索。借鉴英国政府多种手段并举的经验,我们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量大面广的政府管制、审批的陈旧方法,树立市场经济的新理念,使经贸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重点以是否符合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衡量标准,真正集中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来,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的灵活运用,在产业政策和经贸立法引导、税收杠杆调节、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等方面探索新途径。
2.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应该高度重视公务员的队伍建设。借鉴英国公务员管理的经验,加强我国经贸系统公务员队伍的培训与监督,不断提高经贸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这是做好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组织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知识更新和专业培训制度,尤其是对具有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培训考核制度。二是要加强对公务员执法队伍的监督,通过建立经贸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责任;确立内部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及执法目标;制定对内部机构和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职责的考核办法,举报、控告的受理、查处办法等。三是应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英国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培训考察报告
前不久,由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牵头组团,对英国政府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基本情况和好的做法进行了实地培训和考察。赴英期间,培训团组先后走访了英国贸工部、国际贸易署、竞争委员会、牛津郡政府、工商联合会、公务员管理学院和伦敦高伟绅律师行等部门和单位,与英国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座谈和交流,取得了较大收获。
一、关于英国政府行政的基本情况
在过去五十年中,英国政府随着社会发展和职能变化,通过多次改革,公务员人数逐步减少,行政方式不断调整、完善,行政成本逐步降低,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提高。通过培训考察,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英国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其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行政过程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咨询与把关、行政方式合同管理的有效运用以及重视发挥独立机构的作用等,无一不体现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英国政府部门自觉依法行政的强烈意识和较高水平,其规范并富有特色的做法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一)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
十九世纪中期,为加强英国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有人提出:(1)公务员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终身职业;(2)公务员应该保持中立性,政党的变更不能影响公务员队伍稳定;(3)公务员不应承担任何决策责任,只是执行决策。这三个观点成为英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1931年英国通过《公务员总则》,明确“公务员的工资由议会提供”、“英国首相是英国公务员的最高领导”。1968年英国成立了公务员管理部,由首相兼任部长。在撒切尔夫人任期内,英国现代公务员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目前,英国的公务员基本上是实行终身制,多数人员是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加入公务员行列,直至退休。
1.公务员的人员范围和级别划分。英国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中央政府范围之内,而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只是当地政府的雇佣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初,公务员的人数为79万,经过近20年的改革,1997年为48.3万人,其中高级公务员为3000人。关于公务员级别划分,首相是公务员的最高领导,对议会负责,内阁大臣接受首相领导并对议会负责。各部门均设永久第一部长、第二部长,第一、第二永久部长初任时由首相指任,是永久公务员,以后各届政府一般在无空缺时不做更换,第一、第二永久部长的职责是负责对所属部门内部公务员进行指导、监督。英国公务员一般分为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类,高级公务员又分为3级,一般公务员分为8级。
2.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英国《公务员准则》及《部长工作程序规定》,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公务员法律制度。(1)公务员行为规范。如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政府,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客观,帮助政府制定政策,执行决定,管理公共事务等。(2)公务员义务。如必须对议会负责,向议会和公众通报尽可能多的关于政府政策、决定和活动的有关信息,不得欺骗和故意误导议会和公众,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务员准则相冲突的活动等。(3)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录用、包括其内部调动均适用《就业法》,采用与社会其他机构、单位相同的录用程序。英国议会设立公务员服务委员会直接对议会负责,高级公务员的录用必须得到该委员会的认可。
3.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及监督。公务员绩效评价首先是由本人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出评价,并与直接上司讨论同意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将评价结果报人事部门。每3个月或者6个月考核一次,年终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评价报告,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公务员本人收入。公务员晋升不仅仅根据工作年限,同时根据工作表现,通常由上一级主管推荐,越级提拔必须经过难度较大的考核。
(二)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的地位和职责
在培训考察中我们了解到,英国政府部门都设有专门的法律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机关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的审查;公司登记、商标注册的有关法律事务;根据本部门的不同职能所具有的相关法律事务。
1.法律办公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该办公室的专业人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即成为政府高级专业人员,不属于一般公务员序列。但其级别设置与其他公务员一样,基本工资是固定的,享受特殊津贴。即使这样,其收入与社会律师的收入还是有明显差距(一般而言,比伦敦当地律师收入低、比外地律师收入高),其优势主要是工作较为稳定。办公室的编制人数根据政府机关法律事务的需要设定。在法律办公室之外,英国政府部门通常还设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公众的投诉,类似我国的行政复议。但这个专门机构及公众投诉的受理程序,并不是专门法律规定的,而是英国行政机关的通行做法。受理投诉专门机构的 名称不一,有的称为“直接联络部”,有的称为“公共请求办公室”。
2.英国贸工部法律办公室的情况。该部设有部长1人(内阁成员)、副部长7人、常任秘书1人,下设12个部门主任,有4000多人在总部工作,还有6000多人在分属部门工作(有些人属于人)。该部法律办公室下设三个咨询处和一个调查诉讼处,其中负责咨询的法律工作人员有96人,负责调查诉讼的有22人。法律办公室的工作是保证贸工部依法履行职责。从法律咨询服务上看,其主要对象是贸工部所属各部门、部长级官员、政府其它部委法律机构等,法律办公室要在政府制订政策之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比如,英国公司尽管享有很大的经营自由,但在以下三个方面仍然受到政府监控:(1)国内角度,如公平竞争、特殊行业的管制(电力、电信、液化气、水、邮政、电讯、电子设备、原子能等)、消费者合法权益、进出口管理、标准化等;(2)欧盟角度,涉及私有化、企业兼并和与政府有关的法律案件,可直接提交欧盟审理;此外还包括与WTO的关系,英国公司要遵守有关规定;(3)涉及其他公共事业角度,如土地、卫生健康、金融保险等。法律办公室通过法律咨询服务,为决策人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论证,防止越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贸工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上述三个方面作出决定,依法行使职权。
从行政诉讼上看,法律办公室的工作重点是保证行政执法中法律程序得到遵守。比如,英国行政法律程序强调:公司、个人提起的诉讼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争议部分确实存在;原告、被告均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开庭时要有2-3名法官参加,当事人双方就证据、法律依据等展开辨论。如何遵守并做好这些程序要求,需要法律办公室严格把关。在涉及欧盟法律时,法律办公室还要特别关注英国企业商贸权益的维护。在与WTO的关系上,贸工部是作为英国的主要决策部门之一开展工作的,法律办公室的职责是依法维护英国公司和国家利益。
(三)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合同方式
英国政府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的过程中,为了把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推向市场,在政府内部广泛采用了合同方式,保证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完善。英国的学者、官员乃至行业协会均对此做法给予肯定,有的人甚至赞誉有加,这是我们在培训考察中感受特别突出的一点。
1.合同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范围。英国是高税收、高福利国家,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0%是由政府投资产生的。国家的宏观调控除采用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外,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来实施。而政府机关落实这些政策以及对一些公共事业(如高速公路、国家级供水、供电系统、石油管线的铺设等)的管理,一般都通过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从高速公路的监管到英中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举办“深圳高科技活动”,他们均按照严密的法律运作机制,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这种合同的签订是政府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与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通过合同明确规定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确定项目所应达到的指标,并根据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分阶段履行自身承担的付费义务。
2.运用合同方式的特点。政府行政机关通过采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合理使用公共资金,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其特点是:第一,政府机关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对于国家重点扶持或者重大公共项目,通过合同规定了明确、具体、公开的项目指标,公务员只是执行合同,基本没有自由裁量权。第二,对公务员要求较高。公务员不能仅是“通才”,而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不仅要知晓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而且应当懂得企业如何能实现项目指标;此外,合同的谈判和制定,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务员要依据相应法律进行。第三,有效运用招标体制。政府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企业,企业通过竞标争取项目合同。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会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从而在政府财政资金的运用中形成了一种良性竞争机制。第四,有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职能分设,分别由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实施,避免了暗箱作,同时责任明确;二是行政机关对合同项目的监督。行政机关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实施监督,公众也可以对项目进行监督和举报,行政机关根据监督结果和公众的举报,对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有效控制。第五,有利于对公务员的考核和评价。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公务员不仅负责合同的签订,而且要负责合同的履行,项目的最后落实情况,直接反映了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成为考核和评价公务员业绩的硬指标。
总之,英国政府和公众普遍认为,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和公共事业管理中,通过合同方式增强了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对公共事业的管理能力和对市场运作的监督能力。
(四)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
在英国政府组织结构中,政府部门之外的独立机构是一个非常特别、作用突出的序列。目前,英国有130多个独立机构,大多设立于90年代,这些独立机构规模不大,专业性较强,人员精干,效率较高,成为英国政府行政的一个特色。
1.独立机构的起源及性质。1968年英国工党的一份剖析国防部组织结构的报告提出,国防部部长是通才而不是专家,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影响了国防部行政管理效果,因此建议增加专家管理。撒切尔政府采纳了这个建议,在调整经济政策、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时,将工商界专业性人士吸纳到政府中,同时将各部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独立出来,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成立具有一定特殊职能的独立机构。独立机构的性质属于行政机构,其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或大臣)任命,其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公务员,也有一定比例的非公务员。独立机构的经费由议会提供,以保证独立机构区别于政府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实践中,鉴于独立机构的主管人员由所隶属的政府部门的部长(大臣)任命,因此其应向部长(大臣)负责。但长期以来,由于独立机构业务的专业性,在议会问及独立机构业务范围的问题时,一般是由独立机构直接向议会报告,而不是由其隶属的部门报告,因而在议会、政府部门、独立机构之间产生了矛盾,英国议会也对此有一定争议。因为按照英国政府的管理体制,应当由部长向议会报告(大臣)工作。为了解决这类矛盾,英国最近规定,独立机构不能出席议会会议,所涉及问题一律由政府部门部长(大臣)向议会报告,政府部门同时对独立机构的运营负有监管责任。
2.英国贸工部的独立机构情况。该部主要设有6个独立机构:公司协调机构,负责公司注册、收集法定文件、向公司提供有用资料等方面的工作;雇佣法庭服务机构,对企业和雇员向法庭起诉提供行政帮助;破产服务机构,负责破产、清算方面的事务、为制订破产政策提供建议;国家计量、测量办公室,负责贸易方面的计量、测量、标定工作;专利办公室,负责专利、商标、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无线通信机构,负责管理有关无线电讯业务。
二、关于英国行政法律制度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行政机制
(一)英国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
英国传统法学中行政法不是一个单独的部门,它虽然属于公法的范畴,但这种公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浓厚的私法色彩,既缺乏明确而独立的公法体系,也没有统一审理这类公法争议的行政法院。我们在培训中了解到,英国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时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即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公民之间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长期以来,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法院管辖。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和政府职能的法定化,英国法院成立了行政法庭,并明确了较高的层级管辖。
英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原则,普通法精神,大量的习惯法和司法审查判例、国内成文法和欧共体(欧盟,下同)法。欧共体法中有关条约、法规可以直接适用,如《罗马条约》、《欧洲共同体法1972》等,而欧共体的法令则不能直接适用,必须按其精神制定国内法。
英国法院的组织结构主要有治安法院、郡法院、巡回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上议院(最高法院)以及欧共体初级法院、欧共体法院。其中行政案件一律由高等法院的行政法庭负责审理(类似于我国的一审),当事人对审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诉法院,再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上议院。
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比较典型地体现出其行政法的特点。在这次培训考察中,我们通过了解其具体内容和做法,对英国行政法治的基础、特别是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有了一定的了解。
(二)英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
英国行政司法制度是指英国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或个人侵害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其中司法审查是英国行政法的核心问题。
1.司法审查的基本情况。英国行政司法审查是由高等法院对负责行使公共职责或权力的团体或个人进行的司法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或法院作出决定的过程,而不是看其决定本身。高等法院有25名专职法官负责处理行政案件,具体由行政法庭进行审理。行政法庭每年审理的行政案件有5300多件,其中4400多个案件与司法审查有关。
2.司法审查的条件、依据。司法审查的条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必须是行使公共职责或职能的团体或个人。同时,如果存在其他法律救济方式,法院通常不会准予司法审查。二是司法审查的申请人要有“足够的利害关系”。提出司法审查有四个依据:(1)不合法。行政机关或法院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无权作出决定或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均为不合法。(2)程序不当。即违反自然公正法则、程序不公或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自然公正法则包括由不具偏见的机构进行公平审理,为每一方提供足够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3)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个决定是合理的,法院不干涉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4)违反人权。行政机关或法院的决定不能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和英国人权法。
3.司法审查的程序。(1)提起诉讼。起诉人必须遵守诉前行为议定书,根据英国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民事诉讼开始前,必须经过一个程序,即双方当事人相互交换信息,协商、和解。如果通过该程序能解决问题,就可以避免诉讼。申请人在提起司法审查诉讼前,也应写信给政府机关,告诉其起诉的依据和理由,使行政机关有时间作出解释或改变其决定。(2)许可。法官一般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未听取口头陈述前),决定是否给予提起司法审查的许可。实际上很多司法审查案件在这一阶段就被终止了,每年4400多司法审查案件中只有20xx多件正式进入审查过程。如果法院拒绝给予许可,或所给予的许可附带一定条件,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开庭听取口头陈述,重新考虑其决定。如果法官听取口头陈述后仍拒绝给予许可,申请人可以在7天内向上诉法院上诉。如果上诉法院仍拒绝许可,申请人就不能再上诉了。一个案件从提起到许可大约要8个星期时间。(3)审理。司法审查案件一般由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公开开庭审理,法官主要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及证据,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述。如各方同意,法院可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案件。一个案件从许可到审理结束大约要20个星期时间。
(4)上诉。上诉法院在审查上诉申请时,只针对原审法官是否有法律适用错误进行审查,而不再审查案件事实本身。
(三)英国市场竞争立法和竞争委员会(CopetitionCommiion)
英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区别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但在反垄断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英国成文法已有50多年的历史。
1.反垄断的政府机构。194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专门法案,成立了调查垄断和企业合并问题的机构――垄断与合并委员会(MMC),专门负责调查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有关垄断与其企业合并的案件(如有关通讯、燃气、水、电力等方面),并向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提交调查报告,由政府作出决定。九十年代又在此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专门的竞争管理机构。
2.维护公平竞争立法。1998年英国通过了竞争法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英国竞争法律制度与欧洲委员会的有关法律相衔接;二是赋予政府竞争管理机构新的权利,如有权调查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的行为,有权对被认定有阻碍竞争行为的企业处以年营业额10%以下的罚款等;三是成立了竞争委员会上诉法庭。此外,竞争法案还规定,竞争委员会由政府提供经费,向议会负责。
3.竞争委员会。英国新的竞争法案把MMC和新成立的上诉法庭合并成立了现在的竞争委员会(CC)。其主要职责是:对政府、公平贸易办公室和公共事业管理机构提出的的有关垄断和有碍公平竞争的企业合并等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该竞争法案同时明确规定,由英国贸工部对竞争委员会进行监督。竞争委员会委员有50名,任期3年,可重复连任,由国家贸工秘书负责任命。竞争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三个机构:一是由董事会主席直接负责的调查机构,负责对各案件的调查和报告的起草、提交、公布与出版;二是由董事会成员负责的上诉法庭,负责审理对公平贸易办公室及其他管理机构作出的有关卡特尔和优势企业阻碍竞争行为处理决定不服而上诉的案件;三是由董事会成员任行政长官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专业组、案件组、战略计划、上诉案件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
4.竞争委员会工作程序。(1)对每个案件组成专门调查组,委员会工作人员分别参加各调查组的工作;(2)进行事实调查,包括由相关利益团体提供证据、听取被调查主体的陈述;(3)根据调查的有关情况、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分析;(4)就是否有损公众利益作出结论;(5)提出纠正措施,包括禁止合并、要求拆分业务、价格控制等;(6)起草、提交调查报告;(7)出版、公布调查报告,并接受议会、媒体的质疑。被调查对象和相关利益团体如果对竞争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如果认为竞争委员会报告不合理、行为违法或者报告的措施不当,有权推翻报告结论。
除竞争委员会外,英国还有公平贸易办公室作为处理竞争与垄断一般性问题的行政机构。一般说来,竞争案件首先由公平贸易办公室进行审理,只有在案件比较复杂时,公平贸易办公室才提交竞争委员会进一步调查。2001年,公平贸易办公室涉及的企业合并案件有300多个,其中只有5个案件提交竞争委员会处理。
据了解,英国将于明年4月出台新修订的竞争法案。届时将依法赋予竞争委员会对所调查案件的决定权,而不仅仅是提交调查报告。同时,对调查内容和标准也将作出新规定,重点是调查认定企业合并是否会导致实质性的减弱竞争;调查认定是否存在阻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的可能等。
三、几点启示与建议
英国政府的行政方式,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方面的做法具有一定的特色。尽管我国的国体、政体、所有制结构、法律体系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英国相比有很大不同,但从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来看,他们的许多做法和经验,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推进经贸系统依法行政等,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启示。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的新方式
近年来,英国政府广泛运用合同方式规范行政管理的做法是很有创意和特色的。我国在进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时,从上至下都把精减行政审批项目作为主要目标,这在近期是十分必要的。但也应该看到,我们还未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因此,在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对经贸领域取消47项行政审批后,如何有效地保证政府对经贸活动的必要调节和监管,需要进行新的探索。借鉴英国政府多种手段并举的经验,我们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量大面广的政府管制、审批的陈旧方法,树立市场经济的新理念,使经贸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重点,以是否符合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衡量标准,真正集中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来,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的灵活运用,在产业政策和经贸立法引导、税收杠杆调节、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以及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等方面探索新途径。
(二)加强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应该高度重视公务员的队伍建设
借鉴英国公务员管理的经验,加强我国经贸系统公务员队伍的培训与监督,不断提高经贸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这是做好经贸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组织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知识更新和专业培训制度,尤其是对具有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培训考核制度。二是要加强对公员务执法队伍的监督,通过建立经贸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责任;确立内部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及执法目标;制定对内部机构和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职责的考核办法,举报、控告的受理、查处办法等。三是应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应该重视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
英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备,各方面形成监督合力,很值得借鉴。结合我国经贸行政的实际情况,建议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在内部监督方面,注意发挥行政部门内法律机构的执法监督作用。要尽快制定《经贸委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经贸系统的依法行政,保证经贸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二是在外部监督方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经贸行政执法必须经得起司法审查,同时还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明确专门的工作程序,及时处理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投诉。英国行政法庭是一个独立系统,不隶属于任何地方法院,这样更有利于保证法院行政审判的公正性。我国行政案件数量大、情况复杂,为了搞好司法审查,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并推进司法改革,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系统。三是舆论监督方面,要重视现代社会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和特点,适应政务公开的要求,允许新闻界更多地介入经济行政管理领域,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褒正抨邪,反腐促廉。查字典版权所有
【关健词】建筑市场;监管;问题;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TU64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384-02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虽然得到飞速发展,但建筑市场仍存在着秩序较为混乱的问题,影响到了整个建筑业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整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整个建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
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体制曾经对组织全国资源,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这种无所不包的政府体制也给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了难以医治的创伤和许多后遗症。“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地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完善。作为改革主要推动者的政府,在我国目前“市场不全”的情况下,担负着推动市场发育,健全市场体系等方面的历史重任。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为方式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计划体制的痕迹和惯性,政府对市场干预仍有一些不合理之处。”具体表现为:
1、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政企不分,政市不分仍未得到彻底改变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一直致力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经了最初的放权让利、利改税、拔改贷、两权分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到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还企业经营自,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明确政府把其作为国家资产的所有者和宏观调控者与企业作为资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者的职能分开,改革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日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然而,日前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有发生。“许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和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放弃种种权力进行”创租”和”抽租”,对企业的干预仍然过多。”
2、政府自身规模庞大,一些部门职责不清、权力过大仍未得到根本改观
近年来,我国政府职能实行了部分分离和转移,开始引进市场机制和社会化服务,如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的招标投标,土地的有偿使用,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公共(益)事业。政府管理向社会化、市场化迈出可喜的一步。另外,改革政府治理方式、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府建设,减少政府规制,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等等,使我国政府朝着公开透明、责任性、回应性的民主化进程迈进。
但是由于职能过多造成政府权力集中,寻租现象严重,加之我国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权力的缺失,难以有效遏制权力腐败,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建筑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
现行法律法规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缺乏相关界定和处罚条款,不适应监管和执法的需要。导致建设单位寻找借口肆意拖欠工程款,即使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也以诸如质量有问题、工程签证单过多等借口拖延竣工决算审价,达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而施工单位对建设拖欠工程款提起司法诉讼,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没有一年半载时间法院根本无法审理判决,哪怕最后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胜诉,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也己经存在。
2、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缺失严重,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
根据2006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27个省、区、市共查出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日12451个,投资额886.5亿元;查出10322个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7013个单位进行了处罚,责令5552个单位进行改正,责令812个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1060人。”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
(1)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强迫建筑业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或搞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2)有些建筑业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或通过“挂靠”越级承包,承接工程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依法履行合同。由于此类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监管部门有时依照经验明知道企业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苦于抓不到确凿的证据而无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从而无法净化建筑市场。
(3)少数建筑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业绩,骗取资质。
3、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监管力量不足,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存在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2)监管方式履待转变,重事前审批轻过程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
(3)监管手段落后,现代化网络技术应用不够,难以做到即时采集、信息和实时监控。
(4)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到位,尚未形成“责权一致、专业管理、制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4、建筑业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1)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有待完善,尚未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性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
(2)一些国有建筑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重规模、轻效益,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对策思考
1、完善法律体系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是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政府兼国际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是运用WTO协定及其附件这一套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来规范成员的经济行为,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公平性和透明度,这一原则的实现必须要求成员国建立较完整、一致的国内法与之配套。因此,制定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法制环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问题。
(1)制定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建筑市场
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业首先要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按照国际建筑业的行业规范来管理中国的建筑业市场和建筑企业。同时,对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特别是对近年来新出现的代建制、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建设工程担保和反担保,信用体系以及严重制约建筑业产业发展的拖欠工程款等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并以建设部规章的形式予以单独,以满足建筑业发展的需要。
(2)制定完善技术法规体系
加入WTO后,我国建筑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1)建立与WTO/TBT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体系;(2)充分利用”技术援助”制度,争取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制高点;(3)合理使用技术性贸易壁泉,促进国内和国际工程承包贸易的发展。
2、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1)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坚决查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当前,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和资质许可后资质条件不达标的现象比较严重。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的问题,不但干扰资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的基础,己经威胁到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监管部门对有弄虚作假嫌疑或存在举报的企业,要组织人员进行严格核查,一旦查清资质申报材料不实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理,在一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并记入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加大不诚实企业违规成本,坚决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2)依法加强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法规的逐步完善,按照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要求,己经形成一套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招标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这些法定程序和制度,有力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但是,当前仍然存在部分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加强对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的监管,落实市场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的义务,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
(3)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①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②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③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④明确地位,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的思路,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的目标。
(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对担保制度的推行,要解决好如下问题:工程担保的法律地位没有解决,谁为担保公司负责,如何加强对工程担保的监管,目前如何推进工程担保等。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完善担保管理规定,促进工程担保法规建设,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二是制定办法,明确进入工程担保市场的条件,包括要求银行出具保函和实力证明作为前提条件,根据担保机构的实力,对担保工程规模进行划分限制,控制风险,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加强监管;三是建立对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包括对专业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保函集中保管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工程担保活动的诚信管理制度;四是积极推进担保试点城市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根据试点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担保的措施;五是加强工程担保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行业自律工作,要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标准和办法。
(3)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其他环节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协调发展
目前,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上发展不平衡、城乡建筑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平衡、市场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等问题还存在,因此也要重视解决建筑市场其他环节的建设问题,促进建筑市场全面协调发展。做好此项工作,第一,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第二,建立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秩序。第三,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
4、加强内部建设,创新管理方式
(1)加强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
要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的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内部监督,使行政许可流程更加规范化;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认真清理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决定,应予以撤销,并报符合法定职权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重新审查核准。
(2)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
以便民、规范、高效为原则,从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的要求出发,从简政放权和实际工作情况出发,统一规范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资质的分级管理办法,明确权责,加强地方权利与责任;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将资质受理由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逐步向随时审批过渡,同时尽快在资质审批中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做到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
(3)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机构要主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齐抓共管,并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
(4)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实现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并逐步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市场主体,及时全面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5)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队伍建设是根本。要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市场的多种监管手段,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5、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建筑业长期技术创新规划和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建筑业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大力支持大型工业设计企业或工程公司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大力支持大型土木工程公司提高科研能力和大型现代化机械设备装备能力,大力支持大型施工企业发展施工图纸设计能力,将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建筑业企业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不断增加企业的核心技术储备。
(2)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要在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拓展企业功能,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者综合型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对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积极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服务;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落实执业人员责任,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
(3)加快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
要认真做好WTO后过渡期结束后应对措施的研究,学习、借鉴WTO成员国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市场准入机制,在非政府投资工程上,积极吸引国外具有工程项目管理和总承包经验的大型建筑承包商参与竞争;同时要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管理,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为重点,切实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积极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开展。
五、结语
我国当前仍处于建设高峰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建设规模大、建筑业企业多、从业人员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市场的主要特点,监管工作必须要适应这一特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适应投资不断增长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创新,转变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形成“法律保障、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经济制衡”的监管模式,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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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吉县、武义县招商引资的基本情况
安吉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接壤杭州市区,邻近上海、南京、苏州。全县面积1886平方公里,总人口45万。全县竹林面积100万亩,其中毛竹林70万亩,蓄积量1.2亿支,居全国之冠,是“中国竹乡”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2001年以来,作为杭嘉湖平原的山区县安吉抢占先机,把招商引资作为县委、县政府“一号工程”,按照“抓住新侨、深化港台、强攻日韩、拓展欧美”的工作思路,积极优化招商环境,突出招商重点,创新招商方式,利用外资实现突破性进展。2003年,全县引进外资项目98个,合同利用外资26065万美元,增长23.3%,实到外资9108万美元,增长51%,利用外资工作全省综合排名第15位;实到内资121155万元,增长173.08%。
武义县地处浙江中部,总面积1577平方公里,人口34万。处于欠发达地区之一的武义县,近年来,积极营造企业低门槛进入、低成本运行的生存“洼地”,按照“巩固内圈、拓展外圈、突破外资”的工作思路,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3年,共引进县外企业133家,投资总额达4.2亿元,实到资金5064万元;引进外资企业11家,合同利用外资3317万美元,实到外资803万美元。
二、安吉县招商引资的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安吉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每年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全县性大会,就是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县委、县政府按一二三产业成立三个产业招商组,由县委三名副书记各任组长,县政府三名副县长各任副组长,县外经贸局(招商局)三位副局长各任联络员。同时,成立建设项目协调组,专门协调解决招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县委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乡镇党委书记例会的“常规项目”,每月听取招商进展情况;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每两个月部署一次招商工作,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召集一次县级机关招商引资无实绩单位督查会。针对上半年招商进展不理想的状况,在下半年组织开展招商引资“三个月大行动”;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生态文化节、白茶节等节庆活动的首要任务来抓,直接推动了合同外资、实到外资以及实到内资的工作落实。
2、加强队伍建设。全县初步形成一支相对成熟的招商战线上决策、指挥和运动员队伍,能主动出击捕捉信息,熟悉政策访谈项目,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重点乡镇、部门和工业园区,结合重点产业,会同有关协会和企业,建立和健全素质较高、人员稳定、工作得力的联络、协调和谈判三支队伍。县委、县政府在县委党校举办招商引资规划与政策培训班,培育招商引资专业队伍。同时,加强招商办(协作办)建设,使之成为全县招商工作的参谋中心、招商项目的信息中心和招商资源的配置中心,增强对招商人、财、物及信息的统筹能力。
3、优化发展环境。安吉县委、县政府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扩大招商引资的重要工作,一手抓交通、市政、园区建设等硬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安吉省级经济开发区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了企业集中度高、产业集聚力强的工业新布局。一手抓审批、服务等软环境的改善,按照合法、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抓住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转变管理方式,削减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完善审批责任和监督制度。
4、狠抓工作落实。狠抓落实,特别是狠抓实到资金的落实。县招商办分阶段确定合同外资、实到外资以及实到内资的重点项目,每个项目都落实相应责任人,每周跟踪了解项目动态,督促推动项目进展。
三、武义县招商引资的主要做法
1、制定明确的招商引资思路。武义县委、县政府提出“巩固内圈、拓展外圈、突破外资”的工作思路,尤其是在“突破外资”方面,制定以经济开发区、经贸局、桐琴镇及县政府三个驻外办事处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引进外资主体单位的考核责任制,全县78家责任单位及副处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均落实了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由于责任目标明确,2003年,各招商主体使出浑身解数,基本上都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2、做好重点招商项目的包装和推介。县招商办对重点招商项目进行重点包装推介,力争有一批项目吸引外商的眼光。在引进外资项目的过程中,注重选优、选强项目,并做好与各工业区的产业链接,力求做大做强五金、休闲旅游用品、印刷等产业的产业链,引进培植工业主导产业。
3、积极创新招商方式。在全县各乡镇、部门提倡建设新武义的奉献精神,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健全招商组织机构,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培养懂外语、懂专业、擅交际的招商引资新人;充分发挥工业园区、驻外办的招商积极性,以最大限度地整合招商力量,节约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
四、几点启发
这次外出考察,时间虽紧,收获颇大。我们认为,安吉县、武义县同样作为山区县和欠发达地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创造出来的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县认真学习和借鉴:
1、必须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安吉县、武义县充分把握历史机遇,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动摇,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招商氛围,县级领导带头,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参与,加大考核力度,兑现考核奖励政策,表彰招商先进单位(乡镇)、招商功臣、服务标兵,保持适度的招商工作压力和竞争压力,充分调动了全县上下招商引资积极性,取得令人满意的佳绩。
2、必须制定完善的招商引资政策。安吉、武义两县均有明确的招商引资目标战略。同时,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和税收政策变化的情况,充分考虑县财政的承受能力,坚持统一规范、适应变化、公开透明、促进招商的原则,修订完善各类招商引资政策,形成政策“洼地”。安吉县还总结前几年招商引资过程中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规等问题,提出了完善项目决策机制的方法。
3、必须建立稳定的招商人才队伍。安吉县按一二三产编组,确定三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外经贸局三个副局长任联络员,从各单位选拔的8名机关干部,委以外经贸局局长助理职务,从事专职招商。各乡镇、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机关部门按产业类别相应划归各组。种植、养殖、农业龙头带动型、农副产品市场带动型项目划归一产;工交、电力、环保、科研、工业品市场牵动型项目划归二产;旅游、房产、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等服务型项目划归三产。各组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做到外出招商一把抓,回来落实再分管,分组不分家。武义县招商办作为常设机构,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每位副县以上领导都有招商任务,他们能腾出时间,经常带领有关部门从事招商工作。
4、必须以效能建设和发展平台为着力点。面对招商引资的竞争态势,安吉县、武义县都非常重视软硬环境建设。一是狠抓服务效能建设。切实办好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杜绝“体外循环”和“两头办理”,着力解决审批职能不到位、授权不充分、窗口人员素质不高问题,建立行政效能投诉110和行政效能问题曝光台,做到“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二是全力打造招商平台。安吉县打破乡镇行政区划对园区规划的限制,将园区内12个行政村划归开发区管理;同时,整合“一区三园”,规划100平方公里特色先进制造业基地。实行园区建设封闭运行的经营战略,提升园区规划建设水平,增强园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求平衡的能力。武义县沿金丽温高速公路两侧开发出百花山工业区和白洋工业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两个工业区规划布局合理,以城市建设要求配套基础设施,主干道宽度为70米,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三是着力缓解要素供给矛盾。电力、土地、资金等要素短缺同样是制约安吉、武义两县经济发展的瓶颈,两县都高度重视,认真寻求解决办法,努力缓解矛盾。如土地问题,安吉县抓住全省农保地调整的机遇,调整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上争取了不少指标;调整园区建设规划,将其他乡镇工业园区作为经济开发区的配套园区,盘活了全县工业用地;严格控制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追求有限指标产出效益的最大化。
5、必须强化对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做到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项目建设全方位服务、正常营业经常(我县行政审批中心较之先进地区,至少有5年的差距)。安吉县还设立外来投资协调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加强对外来投资项目问题的督办和督查,主任由县委督查室主任兼任,配备1—2名工作人员。同时,加强跟踪服务力量,明确一名县领导牵头抓跟踪服务,从县机关抽调一批懂经济、会管理、善协调,曾经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或青年后备干部,派驻重点外资企业、重点筹建项目,抓项目服务到位。
五、对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建议
招商引资是我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抓手。从2003年的实践来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大决心,加大压力,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我们建议:
1、完善招商政策。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原有的政策进行疏理、完善,制订出台符合云和实际的相关政策。同时,加强对政策的兑现力度,提高政府信用。
2、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继续将招商引资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各部门。县领导要主动参与到招商引资工作中来,齐心协力,抢抓机遇,加大力度,争创佳绩。建立招商引资督查工作机制,深化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加大考核力度,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增强招商实效。
,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为统揽,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全面深化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建设水平,为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管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法治城市和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调整充实了市局依法治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依法治市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全市城管系统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市城管局依法治市工作计划》、《创建法治城市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等文件,明确了目标责任。采取工作督查,检查调研,报送信息、报表等形式加强考核检查,切实督促各级城管部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系统城管执法观念、思路、方式不断转变,城管法规适用率得到提高。
二、法制监督深入开展
(一)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按照创建法治政府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对市局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清理出行政处罚权299项,行政强制权5项,行政审批权5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并绘制了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完毕,正在上网公布中。
(二)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和收费工作。进一步梳理和公布了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流程,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许可和收费工作。1-12月市局依法办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等事项1314起(其中占道许可145起,挖掘许可437起,建渣处置许可101起,市政设施赔偿314件,办理建筑车辆运输专用证300件,实施洗车备案17件)。1-12月市局完成行政收费873.6万元。收取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1.24亿元。
(三)城管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五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督月报等制度,推进执法过程文书化,执法结果案件化,执法效果最大化,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合法合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理顺了火车北站分局的执法体制。截止12月,市局和中心城区执法局共制止纠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542183起,实施一般程序处罚825件,简易程序处罚21件,警告321315件,执行罚款364.141万元,实行强制措施16起,拆除违建326493.56平方米。实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7件。备案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决定书365件。
(四)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广泛开展。年初,指导各区(市)县城管局参加区(市)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均取得好成绩。12月31日,召开了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会,参评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全系统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31次,评查简易程序案卷116个,一般程序案卷289个。市局和各单位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通报,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办理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清理了市局1990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2件,其中拟废止的有10件;拟失效的10件;继续有效的22件,已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公布。协助市政府清理涉及城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42件。认真执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及《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审查并修改了《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代拟稿)》、《关于集中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通告》、《关于核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的通告》、《关于清理整治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的通告》、《新津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草案6件。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初步完成。在全系统认真宣传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市局清理出的299项行政处罚项目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已初步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
(七)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市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杨秀英不服青羊区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复议申请),已办结。全年没有以市局为对象的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八)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得到健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按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验证、换证工作,验证492人,换证659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对中心城区城管系统申领执法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九)积极为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参与起草和审查了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文件和通告。主动召开广告 公司代表座谈会2次,听取意见,宣传法规,化解矛盾。牵头撰写了《关于户外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报告》、《关于对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模式学习借鉴意见的报告》,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户外广告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3次派人参与处理广告公司到省政府群访事件。会同市委宣传部撰写了《规范管理户外广告,扮靓城市提升品位》的新闻通稿,营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组织法律顾问对中心城区和出入城通道沿线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法律意见,促进了依法整治户外广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向市人大提出了关于对《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立法解释的请示。指导各区(市)县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50余次。
三、城管法制宣传培训广泛开展
(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推行“敬礼、告知、执法三步走”执法模式,坚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宣传城管法规。围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和建设法治政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宣传。继续深化城管行政执法服务进社区、入校园、到乡村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了“妈妈城管文明劝导”、“门前双五包”等活动。5月-9月在全系统组织了“四川省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电视大赛”预赛,9月25日选拔出三名同志代表城管系统参加了建国60周年全省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荣获先进单位一等奖,一名同志获个人一等奖。5月14日和11月23日两次到市人民广播电台开展《行风面对面》热线直播节目,宣传城管法规,收到了很好效果。7月-10月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宣传新颁布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热潮,印发《条例》宣传资料10万余份。9月29日在全市开展了《条例》街头宣传日活动。国庆期间,在全市开展了宣传贯彻《条例》的专项宣传、执法活动,其间,各区(市)县局共设立《条例》宣传点103个,出动执法车辆210辆,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600余人次,纠正违法行为共计48270起。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在全系统开展了以宣传贯彻《条例》为重点的“12·4”城管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全年开展城管法制宣传200余次,发放城管法制宣传资料40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300万人次,较大提升了群众的城管法律意识。继续加强同媒体的合作,加强城管法规和城管工作宣传。9月19日利用《日报》半版的篇幅刊登了《适用范围扩至“大”内容具体到罚款金额》的文章,全面解析了新颁布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1月8日在《商报》上刊登了《四川省城市管理处罚权可望收归一个部门》的报道,宣传了我局正在代省法制办起草《四川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代拟稿)》。第一时间在市局网站上更新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努力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
(二)法制培训工作成效显著。6月-11月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第三届城管法规知识学习竞赛活动,重点学习《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11月13日组织了全系统决赛,有4000余人次参加了整个活动,较好地推动了全系统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开展城管人员法制培训工作,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重点,组织专题讲座、培训会等35场次,培训城管人员4500余人次。9月18日举行了“全市城管系统学习贯彻《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培训会”,市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和各区(市)县城管系统主要负责同志等26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市局通过提供培训资料,帮助联系授课老师,直接派人讲课等形式,先后帮助新都、双流、金牛、武侯、彭州等12个区(市)县培训城管人员2500余人次。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288人参加了“五五”普法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
四、立法和调研工作取得新成效
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了《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并于10月1日起施行。对市局列入市立法计划的修订《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制定《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管理规定》、《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工作下达了专项目标,已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认真办理相关部门立法征求意见稿20件,为市政府立法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涉及立法的建议、提案7件。积极开展法制调研工作,参与了《郊区(市)县城市管理问题调查与研究》的调研工作,撰写了《以法治理念破解城管执法难题》、《京、宁、杭城市管理工作考察报告》等调研文章。其中《以法治理念破解城管执法难题》在“蔚蓝青岛,和谐城管”全国城管执法论坛上做大会交流,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总结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代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四川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代拟稿)并参与了修改工作。
五、法制指导服务扎实有效
各区(市)县城管法制机构继续深化提升基层执法质量活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各级城管机构同法制办、公安、 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基层的法制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城管人员管理、执法水平。市局法制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区(市)县城管法制工作的指导服务。先后指导青羊、崇州、青白江、龙泉驿区、彭州等地城管局,修订完善执法文书、查处违法广告和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托执法等工作。进一步统一了郊区(市)县执法文书。全年,市局法制机构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授课,会议交流,工作指导、电话解答等形式,为区(市)县城管机构提供法律适用、案件查处、文书制作、政策咨询等服务350余次,提供处罚手册、法规汇编和新出台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资料7.8万册,执法文书多册。
各级城管法制机构坚持重大决策实行法律论证制度,积极为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论证服务。市局法制机构重点指导法律顾问单位,为户外广告拍卖、整治,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垃圾处置场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继续开展法律顾问坐班咨询,做好城管法律问题研究解答,全年,两家法律顾问单位提交法律意见书共计94份;为城管执法系统解答法律问题280余个。
全系统的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制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审查、备案、统计等工作。广告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的法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还应加强。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级法制机构的力量还很薄弱等。
工作思路
,全市城管法制工作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指导,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创建法治城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中心工作,以提高广大群众的城管法制意识和城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坚持以建设和谐城管、法治城管为统揽,继续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加强法制监督,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强化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全市城管系统法制建设水平,为创建一流城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法制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案件核审、备案、月报表等工作;继续开展提升基层执法质量活动,广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逐步规范城管处罚自由裁量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积极推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加强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城管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城管法制意识。以《市容条例》、《广告条例》为重点,强化城管法规培训。开展城管系统第四届法规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城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参与式林业;喜马偕尔邦
一、引 言
刘金龙教授认为,参与式林业是参与式发展理论和方法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运用,可概括为森林经营必须和乡村发展紧密联系,社区农民必须积极参与林业经营活动并受益,应当进行土地权属、利益分配等社会制度方面的改革以密切森林经营和社区人民的利益关系。
中国的参与式林业自早期湖南省桃园县庭院经济、山西省壶关县小流域治理等自发参与式林业实践,到区域化发展如德国复兴银行援助的中德合作造林项目,再到国家制度层面如当下正在发生的第三次林权改革,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推广上来说都步入了相对成熟的阶段。然而当前学术及社会各界对参与式林业的最早研究、实践国之一―印度的研究相对还比较匮乏,本文将独辟蹊径,通过对印度著名参与式林业研究专家Elaine Morrison教授《Participatory Forestry inHimachal Pradesh India》一文进行翻译、探究,对印度喜马偕尔邦参与式林业改革的背景、内容、优劣势进行具体分析和阐述并提出建议展望,以其更好的增进自己在参与式林业方面的探究和学习。
二、喜马偕尔邦联合森林管理制度(JFM)背景及内容简介
1.喜马偕尔邦林业及林农状况
喜马偕尔邦毗邻喜马拉雅山脉,处于印度西南河系的上游,气候和地质类型多样,森林资源种类丰富、规模庞大,森林资源总值逾10万余亿,林农数量占总人口的90%以上,森林及其副产品(如薪柴、饲料、畜牧、药材、建筑材料等)是喜马偕尔邦居民最主要的生计来源。从全印来看,印度约有一亿余人口生计与林业相关,现有1700余个部落约1/3以上的收入来源于林产品。故而,喜马偕尔邦林农对森林的高度依赖只是印度森林与林农现状的一个缩影。但是,即便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对森林资源高度依赖,但是当居民介入森林资源开发时,往往受到很大的政策限制。喜马偕尔邦林业局控制着本邦森林资源并以森林木材及树脂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当地林农对森林木材没有开采权,只对非木材森林产品拥有开采权。官办的林业开发政策限制了当地林农的积极性,为了获得更好的生计来源,很多林农铤而走险,对森林资源进行非法开采的事情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喜马偕尔邦林业部的监管力度非常薄弱,即便是联合国划定的森林保护区域也因非法开采和过度放牧而面临着水土流失和森林遇化的危机。
除此之外,喜马偕尔邦林业局为了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大力推广对七星松经济林的单一种植,而这明显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的多样性,对赖以生存于多样化森林资源的林农的生计构成了很大的冲击和伤害。自独立以来,喜马偕尔邦森林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人口倍增、基础设施建设、商业发展、产业多样化、日益火爆的旅游。薪材短缺、林地退化、水土流失、植被多样化遭到威胁,种种因素无一不呼唤着新制度的到来。
2.喜马偕尔邦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的内容
参与式林业在印度又被称为联合森林管理(JFM,即jointforest management),主要由SAY计划与AVAD计划构成。
一直以来,喜马偕尔邦并没有统一的林业政策,剧烈的冲突推动了喜马偕尔邦统一林业制度的到来。1998年,邦政府出台了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的雏形计划――SVY(Sanjhi VanYojna)计划。然而,该计划在内容、组织结构、实施流程、监管架构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即使是SVY法案起草人员都含混不清。与此同时,SVY计划具有典型的目标导向特点,该计划更侧重于森林经济产值的增长,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却忽视了社会公平,并没有把林农广泛吸取进来,它依赖于政府及各国际扶贫组织资金的不断输入,一旦资金输入减缓,经济增长率将会明显下降,因而依托该计划而获得的经济增长具有不可持续性。另外,SVY计划是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政府部门居于主导地位,而非民间主导,该计划的推广虽然使喜马偕尔邦客观上达到了种植园面积超过10万公顷的巨大效益,但由于过于强调效益,林地往往为富人获得,社会公平问题日趋严峻。故而该法案虽被迅速推广,但效果却乏善可陈。
2001年,喜马偕尔邦宣布了新的林业计划―“我们的森林,我们的财富(Apne Van Apne Dhan)”。该计划是对SVY法案的修改和完善,其核心是强调权力下放,最低放权到村一级,成立乡村林业委员会,每个家庭推选一名成员参加,共同制定符合本村具体情况的树种选择、株行距确定、产品定价、管护办法、惩罚条例、利益分享等相关规定。
三、喜马偕尔邦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的优劣势分析
1.喜马偕尔邦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的优势
(1)林农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积极性极大提高
基层乡村林业组织遍布全国标志着自下而上的自治模式取代了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模式。自下而上不同于群众参与,“群众参与”中,最后的决策权掌握在上层政府各级林业管理部门手中,实质仍然是自上而下式管理模式。而自下而上则对林农的主体地位充分肯定,林农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并广泛参与了进来,这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林农的贫困问题。
(2)林业政策开放,高度灵活自主,避免了“一刀切”的弊病
喜马偕尔邦在林地性质国有的前提下,使用权完全归属林农所有,林农可在综合考虑各自地域、水文、市场需求等各种自然、社会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树木种植的一切事宜,既避免了“一刀切”的弊病,又使林农能够灵活的根据市场和自然状况调整种植结构,增加收入。
(3)森林覆盖率得到极大恢复和发展
联合森林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到2007初,全印共建立基层森林经营委员会10.6万余个,涉及人口逾2100余万,每年帮助更新或造林150多万公顷。已退化的林地得到显著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极大丰富。
(4)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经济前景广阔
目前联合森林管理制度只适用于已退化的土地,林农在已退化的土地上修建封闭式种植园,以种植高产饲料和薪材树种为主,既增加了个人收入,又提高了国家的森林覆盖率,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相信随着时间推移和改革深化,联合森林管理制度将延长至非退化林及高产林,如此以来,林农在林产品方面的收入将会得到巨大增加,激励效果显著增强。
2.喜马雅尔邦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的问题
(1)旧有林业制度及观念的阻碍
喜马偕尔邦林业官员普遍认为当前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在保证当地林农生产生活的基础上,至少要保证50%的森林覆盖率。暂时来说,印度的绝大多数国家林业策
略还是“反发展”策略,“反发展”策略可以防止因森林开发而造成的砍伐和水土流失等诸多弊端,不过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当地林农更倾向于商业开发而非森林保护。
(2)监管不足,尤其是制度推广过程中的追踪
在喜马偕尔邦内,没有与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监管机构及相关监管政策,邦政府缺乏对联合森林管理制度在推广中效果的追踪。
(3)管理部门权属不清
喜马雅尔邦内森林部们、税务部门、运输部门职务交集较多,相应的会造成行政审批繁琐和出现事故时,管理部门扯皮、推卸责任的状况。
(4)固有利益群体的阻挠
固有利益群体的阻挠既包括在SVY推广中先富起来的富农的阻挠,又包括与妇女、“贱民”相对立的传统妇女观念和种姓制度的阻挠。印度的特殊性在于妇女地位过低及种姓制度,妇女及“贱民”没有广泛参与进来,生产力没有得到充分解放,
(5)基层技术人员欠缺
由于参与式林业取代传统林业模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基层技术人员对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的理解往往不透彻,同时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相较于传统林业模式也对基层技术人员提出了更多的数量需求
(6)基层乡村委员会处于林区,远离城市,市场信息不畅通,技术、金融需求难以及时满足。另外,基层乡村委员会的决策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具有局限性,需要政府引导。
四、对喜马雅尔邦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的建议
1.建立政府林业管理部门与林农的双向监督机制并制定详细管理条款,既要避免林农违规滥砍滥伐,又要避免林业管理部门权利滥用。
2.明确部门权属,加强双向沟通。
部门权属有利于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事故风险,加强双向沟通有利于避免传统林业发展模式对弱势边缘群体的理解,有利于增强社会公平和弱势边缘群体对政府的信任。
3.加强对妇女和贱农的培训。
把妇女、贱农等弱势群体从家务、歧视中解放出来,加以培训,提高其对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认识,有利于解放这一大范围群体的生产力,更加有力的促进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的推广和林农增收。
4.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服务性职能,如技术人员的培训,促进林业金融和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提供税收及保险政策优惠,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及社会公平机制建设,在使用权完全下放的基础上,所有权逐步向林农转移。
5.加强立法。
当前联合森林管理制度还是以行政条文为主,没有通过法律来确定,容易造成林农的不信任。加强立法既会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又会为联合森林管理制度的推广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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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至8月3日,在县长、县城六大片区建设总指挥的带领下,总指挥部办公室、各片区正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和开发公司经理一行28人实地参观考察了厦门市火炬高科技产业园、五缘湾、杏林湾片区,听取了厦门市火炬高科技产业园翔安指挥部、厦门市规划局、五缘湾运营公司、杏林湾建设指挥部的相关介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厦门城市规划的经验
1.先谋后动。传统的城市规划内容只注重空间布局,往往不考虑城市运营、资金平衡和项目的收益,发展建设被动地服从规划的要求,既影响项目的品质,也影响规划的实施。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厦门市规划局一改以往就规划而规划的模式,按照“先策划后规划”的理念,在规划编制前聘请策划公司对
片区的战略定位、产业安排、功能布局、亮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资金平衡估算等进行论证研究,并供领导决策参考,确定后再聘请规划设计单位将策划成果转化为规划成果,以规划的语言落实行动的项目,从而大大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如五缘湾片区即是先聘请国内知名的咨询机构王志纲工作室和英国阿特金斯顾问公司联合策划后再行规划。
2.滚动规划。规划的首要任务是促使规划项目落地。针对规划编制周期长、费用高、运营操作部分不明确等问题,厦门市规划局按照“积极配合项目、重点结合控规、分阶段制定规划”的思路,首先将建设项目的重要公建项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在第一阶段完成,以迅速应对开发主体,保障项目落地。同时不断跟踪服务,优化细化道路、市政管线、土地招拍挂等技术指标,相对稳定后形成第二阶段成果,以指导各类土地的运营和片区配套的实施。紧接着编制城市设计、景观设计等内容,汇集成最后的控规成果。
3.明确定位。准确的定位是片区发展的“灵魂”。厦门各个片区均根据各自的区位、交通、资源特点进行明确的定位,既功能互补,又各具特色。如五缘湾片区位于厦门岛的东北部,高崎国际机场与会展中心之间,通过厦门大桥、东通道、五缘湾大桥与岛内紧密相接,且拥有8km长临湾滨水带,区位、交通、资源优势突出。五缘湾片区定位为“活力生态港、财智精英城”,功能以商务办公、生态居住、休闲度假为主,是集商业服务、高端养生理疗、旅游休闲、文化娱乐、高新技术研发为一体的复合型新城区。围绕定位,五缘湾相继推出了高星级酒店、餐饮休闲街、商业娱乐中心、温泉度假村、湿地公园、帆船港、飞地营运中心等一系列重点项目,为片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功能混合。厦门市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心两环,一主四辅八片”,每个片区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融合,生产、生活等设施一应俱全,配套完善。片区内各项目也按照功能适当混合的理念进行空间布局。如火炬高科技产业园区规划总面积4.83km2,,由0.7 km2,火炬同集园和4.13 km2的火炬(翔安)产业区组成,首期主要建设130万m2的通用厂房和20万m2的生活配套区,生活配套区内文教体卫商住等功能齐全,完全可自我满足生活、学习、文化休闲等各种需求,避免了钟摆式交通和通勤压力。
5.平衡规划。厦门首倡“就地平衡、积极平衡、紧张平衡和综合平衡”四大平衡规划理念,其核心是“谋资金”,即将独立的项目与周边的开发利用相结合,通过合理规划项目,使每个项目得以实现自我平衡。比如在修建道路、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时,将周边土地的利用一并加以考虑;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同时考虑生活区;在规划brt时优先考虑土地升值潜力大的地区,从而为项目资金的筹集创造条件,使城市规划从跟随城市发展的被动轮,变为推动城市发展的主动轮。
6.公交优先。倡导以公交优先的多样化交通方式,特别是大力发展有专用路权、快速便捷的brt(快速公交)系统。brt的线路、站场、乘客服务系统等均按未来提升为轻轨的要求设计,避免了重复建设,实现了城市的滚动发展。另外采取打通丁字路、断头路,多建支路、加大路网密度的办法不断舒展交通, 提升城市的通达能力。
7.以人为本。厦门城市规划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民生工程和民众的需求始终作为规划工作的重心和圆点,致力于提升市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指数。如厦门为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文化休闲需求,兴建了文化艺术中心、音乐厅、书法家广场、环岛木栈道、体育馆、运动馆、奥网中心等一大批高水准的文化休闲设施,提升了城市的品位。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大规模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形成了分层次、多样化的梯次住房供给保障体系,降低了入城门槛,为高速城市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8.环境优先。本着发展与保护并重、经济与环境双赢的理念,厦门按照“保护山水、紧凑发展”的模式,组团式推进各片区建设,实施了“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五大工程。在开发项目落地前,先行打造绿色生态项目,营造优美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如杏林湾片区充分利用其拥有世界最大水上园博园和珍稀海水温泉的优势,大力实施环境改造和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清淤造湖、退塘还海,推进杏林湾区岸线景观优化设计改造,使杏林湾成为独具特色的“鹭岛西湖”,吸引了华侨大学、厦门理工、武汉理工、华夏学院、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大学进驻,成为厦门大学城、高尚休闲居住区和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厦门片区运营的经验
1.扁平管理,高效运作。各片区实行指挥部领导下的企业代建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片区征地拆迁实行属地负责制,给予4000-5000元/亩不等的工作奖励经费;项目建设由片区运营公司负责,日常工作经费实行报帐制,投入产出由财政审核,另给予3%的代建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反馈,提交指挥部会议即决即行,限时办结。如火炬高新区为迎接台湾光电企业进驻,130万m2通用厂房建设限时180天完成,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管线、土地、发改、征地拆迁等部门脱钩常驻工地,边规划、边设计、边征地拆迁安置、边报建、边建设、边配套、边招商推介,系统管理、同步推进。市委、市政府提出“金戈铁马、狂飚突进”的推进要求,工程各方参建人员深入一线、攻坚克难,“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超人用,星期六休息不安排、星期天安排不休息”,超常规、不违规,高效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为片区发展赢得了宝贵的先机。
2.四大平衡,积极筹资。“四大平衡”即就地平衡、积极平衡、紧张平衡和综合平衡。“就地平衡”就是打破传统规划内容,在重大项目谋划初期,提出投入产出的安排供领导决策参考,做到项目投入产出的大体平衡,从而统筹区域内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紧张平衡”就是对构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土地拍卖、银行贷款以及建设工期等主要环节一环扣一环,围绕一个目标共同工作,紧张调度;“积极平衡”即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和精神,多方筹资建设,创造项目建设条件,实现收支平衡;“综合平衡”即一个项目与其它项目统筹考虑,从全市的高度总体调配资金,综合运作、整体平衡。“四大平衡”的核心是谋资金、求项目实施。围绕如何在不增加城市发展成本的前提下,利用市场的自身规律精心策划每一个项目、每一块土地,促进城市的大力拓展,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适度倾斜,重点突破。一定时期内政府的融资能力和市场需求是有限的。厦门市根据各片区的发展条件,采取东西对进、逐步向北发展的策略,以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为先导,启动一批带动性强的项目,推进片区的快速发展。如五缘湾片区,以政府投资为先导,先行建设五缘湾特色商业街、运动馆、营运中心、湿地公园、梅湾木栈道、五缘学村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带动性的项目,掀起了五缘湾开发的热潮。在重点片区有土地运营收益后,再由市委、市政府综合平衡,统一调配资金,投入其他条件较好的片区发展,实现有序推进、滚动发展。
4.建管同步,协调发展。一是在建设期即成立运营管理公司,按照“三保”(保洁、保绿、保安)的要求,边建设、边管理,建管合一,建设考虑管理,管理服务建设。建设过程中按照景区标准加强管理,通过管理突出景区效应,打造一流环境,吸引企业、商家进驻;二是城市建设与环境的和谐。如五缘湾大力实施清淤造地、退塘还海、保留湿地,缔造“城市里的田园”,营造美丽港湾,成为厦门的“新客厅”;三是土地开发与产业培育并重。严格按照片区的功能定位将产业落实到具体的地块,从而保障片区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如五缘湾通过营运中心(总部经济)、高技术研发园区、帆船港与游艇展销中心、环湾旅游开发等产业培育,以项目为支撑,增强片区的持久活力,使之真正成为“活力生态港、财智精英城”;四是保障失地失海农民的利益,使农民真正转变为市民,共享城市文明的成果。采取“金包金、金包银”的办法,集中在安置区或保留村庄提供商业发展用地,提供一些商业性、经营性项目,为失地农民提供未来生活的保障和充分的就业机会,使农民即当股东又当员工,从而真正融入城市、变为市民,实现和谐征地拆迁。
5.勾地储备,净地出让。为最大限度地挖掘城市土地的使用价值,厦门推出了“勾地”模式。即“提前储备、上网公布(提前一年)、征集意向、定向修订”。为使规划项目更加贴近市场,每年定期召开规划项目推介会,向开发商发放《项目开发意向征求意见表》,在不突破控规大纲总体提标的前提下,合理吸纳开发商的意见,确定拟出让小地块的规划指标,优化整合后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按楼面地价挂牌出让,从而满足市场需要。同时实行净地出让,即“产权明晰、围墙围合、场地平整、市政通达”。在熟地条件下出让,从而有效提升土地价值,提高土地二级级差,实现效益最大化。
6.设施先行,广泛推介。厦门各片区建设前,均由政府先行投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拉开片区发展框架、完善文教体卫等城市基础配套服务功能来提升片区环境品质,吸引各类社会投资,推动片区开发。另外,通过筑巢引凤和政府职能的转移来带动片区的发展。如为推动杏林湾片区的开发,规划将市政府的行政办公职能转移至杏林湾片区,引导社会投资跟进。在五缘湾则集中建设飞地营运中心,由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集中在五缘湾片区建设11栋办公楼,充分利用各区的招商引资资源,共同把蛋糕做大。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同时,各区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 传,并筹办各种活动等形式包装、提升片区的形象和知名度,为片区发展造势。如五缘湾通过举办水手节、放松节积极推介片区旅游度假目的地的形象。
三、厦门经验对我县的启示
1.统一认识,营造浓厚的创业谋事氛围。当前,周边县市发展态势逼人。虽然我县在区位、交通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城市空间窘迫、供地紧张的矛盾依然突出,必须加速拓展城市空间,为项目落地提供载体和平台。为此,必须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特别是要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六大片区建设上来。六大片区建设90km2控制区不是异想天开,不是简单的模仿,这是城市空间拓展的需要,市场需求内在推动的结果,周边发展态势逼迫所然,也是规划先行控制的需要,特别是当前政策是以项目定供地。同时90km2也不是一厥而就的,需要各级干部群众的努力,只要万众一心,加之市域城镇化高速推进的外部驱动力,目标是实在而可行的。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工作的实绩,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机制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强力推进六大片区建设。要大力倡导“5+2”、“白+黑”的创业拼搏精神,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倡导谋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开展项目竞赛,实行“领导挂点、现场调度、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和政治物质奖惩用人激励机制,讲正气、荡邪气,消灭假大空,反对积极表态、消极应付的不正之风,积极破解征地拆迁和融资难题,为迎接海西经济春潮而高歌猛进。
2.加强运营,充分发挥片区公司的主体作用。五缘湾路桥投资运营公司只融资投入了60亿元,出让片区三分之一土地即获收益130亿元。可见片区运营公司不仅是融资的平台,更是效益产出的主体。要大力推行项目代建制,超常规不违规,只争朝夕谋发展。鼓励运营公司整合片区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加大融资力度,通过片区公司的投资拉动效应带动整个片区的大开发。同时,片区运营公司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项目的市场竞争,主动拿地,在市场经济的风浪博击中不断壮大自身实力,为片区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3.未雨绸缪,以项目为片区发展的灵魂。厦门片区运作最核心的就是围绕项目储备和开发来推动城市空间的拓展。项目要求高质量、有特色、有活力、有带动性,能够体现片区的形象,为片区未来的发展注入活力。给我们的启示是各片区要聘请专业的策划咨询公司对片区进行形象包装和战略定位,确定空间发展时序和重点开发的亮点项目。加大项目储备力度,要推出和储备的项目均应做资金平衡和可行性研究论证,确定项目具体的运作模式和融资渠道。策划中要特别注重项目的形象定位,充分挖掘人文、社会、经济、区位、交通、环境价值,全方位包装。如五缘湾桥梁建设取意为天、地、日、月、人共生共融,以“海上生明月”的设计理念,湾内五座园拱桥一线排开,创造了新海湾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4.动态更新,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参照厦门经验,概念规划所覆盖但尚未编制控规的区域,可分四阶段来编制控规。即“控规大纲——征求意见、定向修订——城市设计、景观设计——控规”。首先,以片区为单位,按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划大地块编制控规纲要,确定大地块的总指标,不细分至小地块,从而确保规划的弹性和贴近市场需求。其次,由总指挥部项目部、规划、国土、片区运营公司共同提出下一年度地块出让计划,经总指挥部审定后上网公布,并召开规划项目推介会,根据开发商意见由规划部门根据总体平衡的要求落实具体地块的相关规划指标,在此基础上再编制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最终汇集成控规的最后成果。
5.基础先行,提升片区环境品质。各片区要优先投资道路、管线、亮化、绿化、文教体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大手笔拉开片区发展大框架,以大气魄、怀纳大投资、大项目。要注重片区景观环境营造,特别是道路设施建设要管网同步实施,路灯、绿化配套,加大道路绿化率,营造生态景观走廊。按照每500m有一处集中公共绿地的要求建设生态广场和公共开放空间,改造好山地林相,保护和利用好原有地形植被建设城市绿肺,营造特色空间,形成山水城林共融的城市格局,从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彰显片区魅力,实现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统筹发展。
6.突出重点,优先投资发展潜力大的片区。按照“先南后北、东西对进”的空间发展策略,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效应。短期内政府投资主要应以城南片区、红金片区、洋塘片区结构性市政公用设施为主,在实现投入产出平衡的基础上逐步滚动推进,切忌贪大求全,撒胡椒面,以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总指挥部要用好资金综合平衡调配权,集中资金投向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其他片区应加大项目包装推介力度,积极向社会融资,引导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功能性和基础性项目,在力求平衡的前提下积极经营好片区。
7.系统管理,实现片区和谐发展。按照建管同步的要求,组建片区规划建设、城管分局和物业管理公司,参与项目建设期间和后续的管理,实现建管合一、文明施工,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研究出台更加惠民的拆迁安置政策,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保、低保、就业和发展问题。倡导公寓式安置,按现行拆一补一供地标准在安排安置公寓后多出的土地和返迁土地用于出租公寓、商贸小区、农贸市场等设施建设,为失地农民提供多元化的收入,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片区的和谐发展。
8.以人为本,把民生工程作为片区发展的推力。每个片区都要规划文化、艺术、教育、医疗、环卫、体育、市场、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保障性住房等民生设施,功能混合,使之自成体系,并优先投资。将空间规划与经济规划相融合,策划与规划相联动,把社会经济环境价值思考贯穿规划的全过程,从而切实体现规划为“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进而改善片区投资品质,带动其他房地产和经营性项目的开发。
关键词:物流业;目标;策略;措施
为了顺应世界产业结构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演进的发展潮流,为了减轻世界经济增长疲软、资源环境压力增大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更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凸现、工业生产能力过剩、制造业竞争力难以提高等发展桎梏,我国将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作为复合型服务业,物流业被认为是继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后的第三利润源泉,对于提高经济质量、优化经济流程、增进社会福利都具有全局性的意义,2009年被选入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列。目前,江苏物流业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亟须实现技术现代化、功能集成化、运作一体化、管理规范化、成本最优化,以便能够为江苏经济的创新发展、内生增长、结构优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 江苏物流业发展亟待转型之处
江苏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海岸”的交汇点,地理区位优越;地处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地,综合交通网络发达;地处经济增长的热土,先进制造业、外向型经济产生巨大的物流需求,物流业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江苏物流业的实际发展却存在许多不足与软肋,需要通过转型升级给予弥补。
1. 比较优势不够显著。2011年,江苏物流业全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分别占全国的9.5%和9.9%,但是,江苏物流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6.51%)依然小于中国物流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6.80%),江苏物流业的比较优势不突出。2010年,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值,上海为11.9%,浙江为9.4%,而江苏为 6.5%,江苏物流业在长三角发展并不出色。
2. 物流成本依然居高。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是国际上公认的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物流业运作成本与效率的标准。2011年江苏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为15.4%,低于全国的17.8%,但是相比发达国家的8%~10%,还是不容客观。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究其原因除了流通环节繁杂、物流效率较低以外,近年来油价高涨和劳动力价格上升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3. 物流手段需要更新。江苏物流业现代化程度依然不高,公共信息平台不健全,已有的物流园区信息平台未实现互联互通。物流设施和装备的标准化程度低,不同运输方式的装备标准不统一、不配套,妨碍了物流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的提高。
4. 企业竞争能力不强。目前,江苏物流产品供给过剩与短缺并存:传统物流业趋于饱和,而高端物流业供给不足。现有第三方物流企业大多是由原有的仓储或运输公司转化而来的,只能提供单项或分段服务,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相当一部分企业在高成本、低收益、微利润的状态下运行。
5. 农村物流未成规模。2011年,江苏农产品物流只占社会物流总额的1.3%,远未形成规模效应。农产品流通主要依赖公路,过程环节多、损耗大,运输成本高。覆盖城乡的区域性物流网络的完整性、协调性、配套性都差强人意,物流服务的下层渗透也不完备,这也使得农村物流发展缓慢,专业化程度不强。
6. 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物流业提供的是综合,横跨运输、仓储、装卸等不同的行业和地区,但是,目前各行业各地区在物流的监管标准、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制约了物流业一体化发展。物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总体偏少,特别是物流业各环节税率不统一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 江苏物流业转型升级的目标取向
物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任务不在于数量的扩张,而在于品质的提升,为此,江苏物流业必须进一步革新发展模式,形成便捷高效、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节能环保的现代物流业体系。
1. 作业系统化。系统化与一体化是物流业现代化的标志。江苏物流业必须将传统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信息等分散的、跨部门的功能要素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运作,以获得系统优势与规模效应。采用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模式,使得市场竞争的主体由单个的企业转变为由企业组成的供应链,进一步强化物流各节点间的关联互助,保证适时适量的库存和运输。
2. 平台信息化。信息化可以有效地提高物流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江苏物流业必须加快信息收集的数据库化和代码化、信息处理的电子化和计算机化、信息传递的标准化和实时化。提高供应链上信息资源的透明度与共享度,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利用信息技术精确计算与调控混杂在物流业务中的各种活动与成本,扩大活动的范围,减少交易的成本,提高物流渠道的管理效率。
3. 服务精细化。以最低成本和最高时效实现服务精细化是物流业发展的趋势。为此,江苏物流业必须推进服务方式的革新,即: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从提供简单位移到提供增值服务、从点线服务到网络服务的转变。大力发展适应企业专门化生产需要的专业物流,适应精益化生产需要的定制化服务,主动承担需求预测、存货控制、自动订单处理、客户关系管理、返回物流支持等功能。
4. 操作绿色化。物流业是能源消耗大户,也是碳排放大户。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江苏物流业必须坚持高效节能、环境友好的原则,建设绿色物流体系。注重优化运输路线,积极采用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以减少运输里程,多采用铁路、水运等低排放的运输方式。实施循环型物流操作,通过开展回收物流、逆向物流以及废弃物、返退货收集、运输,实现资源的减量化与再利用。
三、 江苏物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策略
物流业转型升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江苏应以工业化为基础,以社会化为导向,以组织化为动力,以国际化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全方位地推进。
1. 产业联动、城乡互动。保障制造业、物流业、农业三大产业联动顺畅、协同演进。在实体企业利润率走低的背景下,江苏制造业必须正视企业自营物流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局限性,深化专业分工,通过分离分立、合资合作、全面外包等方式将自身不擅长的物流业务剥离,以获得专业化带来的报酬递增。同时,物流业也要提高自身的规模与效率,使得分工收益大于因分工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从而诱发物流服务从制造业中分离。根据江苏制造业的主导产业,将来应大力发展汽车物流、钢铁物流、医药物流、能源物流等专业物流,以链接产业链、服务链、价值链、信息链。
将物流业与农业的联动发展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手,借助于四通八达的物流网络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综合体。构建龙头企业+配送中心+直营店+加盟店的经销模式,整合系统内外的分散网点,提高农业流通的组织化与规模化水平。积极推进农业可再生物资的回收物流,如: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
推动城乡互动与合作,构建功能齐全、等级有序、渠道稳定、高效运转的区域性物流体系。引导城市物流网络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将在大中城市已不具备比较优势或者市场饱和的物流企业向小城镇与乡村有序转移。整合农业、农机、农资、邮电、供销社的现有网络资源,以兼并、联合、加盟的方式,建设服务“三农”的物流体系。提高农产品配送中心的检测、加工、包装、仓储、配送等设施水平,深化“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工程,实现农副产品的“物尽所值、货畅其流”。
2. 优化布局、提升载体。采用“点-轴”开发模式,进行物流业的空间分布、配置与组合。重点发展物流业的增长极与发展轴,由点带轴,由轴及面,将经济能量向广大腹地传导,最终形成“空间一体化”物流格局。在增长极方面,发挥南京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优势;利用苏锡常都市圈的辐射与集聚效应;依托徐州五省通衢的区位优势;借助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及港口优势,形成四大物流中心。在发展轴方面,依托交通基础设施与河海运输通道,重点建设沪宁线、沿江、沿海、沿东陇海线、沿运河的五大物流带。通过“四核五带”的空间布局,提高江苏物流资源的空间配置效率与空间组织程度,形成重点突出、层级分明、功能完备的发展格局。
2011年,江苏有省级重点物流基地61家,今后还需要加强物流业载体建设,但是建设的重点应是促进物流基地与园区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遵循布局集中、功能集成、经营集约的原则,依托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建设多种运输方式无缝对接、集散能力强、组织化程度高的综合物流园区;依托制造业集聚区和商贸集中区,建设配套功能齐全、行业带动性强、产业特色鲜明的专业物流园区。引导园区企业信息共享、业务联动、资本互融、错位竞争。积极谋求与上海、浙江的合作,形成多式联运有机结合、多功能环节合理衔接、物流园区功能互补的长三角大物流圈。
3. 外向扩张,培育优强。全球化思维、本土化运作是物流业国际扩张的捷径,江苏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整合并购、合作合资、供应链管理、横向战略联盟等方式,更加多元化地切入全球物流体系。在对外扩张时,企业必须拥有优秀的组织团队、规范的公司治理、良好的行业背景,特别是要有完善的业务网络与功能性网络,以便顺利完成与国际物流网络的对接。目前,单个企业的竞争越来越被供应链的竞争所取代,江苏应积极承担省内近8万家外资企业的物流外包,参与供应链的经营与管理,从而帮助江苏制造业与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积极发展保税物流、沿海港口物流、航空物流等国际物流类别,使江苏成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型物流枢纽地区。
目前,传统的运输业、仓储业已是供大于求,主要依靠价格竞争彼此拼杀,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化经营、差异化营销、优质化服务,来开辟新领域,整合新构架。公路运输业可通过长期契约或动态联盟的方式,延伸现有的物流功能;水路运输业可建立以港口为依托的物流基地,形成综合性物流实体;传统仓储业可凭借仓储网点、存货管理、仓库调控、信息传递等基本服务,衍生出新的增值服务。在产业结构上,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提供物流方案或供应链管理方案的“第四方物流”,探索为供应链提供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的“第五方物流”。在组织架构上,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组织方式,增资扩股、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实现物流企业的优势互补、市场拓展与规模扩张。
4. 组织创新、技术驱动。江苏物流企业应遵循物流业组织演化的规律,同时又依据自身的经营条件,逐步实现组织形式由分散化向内部一体化、由职能化向过程化、由垂直化向扁平化、由固定化向柔性化、由实体化向虚拟化、由单体化向群体化的一系列转变。物流企业的组织结构主要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式,江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选择,建议欲开展供应链服务的物流企业采用事业部制,巨型的物流企业尝试矩阵式。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物流企业需要积极谋求企业间的联盟与合作,可以采用第三方物流组织、物流联盟组织、网络化物流组织等组织创新模式,以切实减少由于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资本专用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
利用先进技术与现代设备,重组业务流程,革新管理手段,催生新的经营方式与业态流程,实现物流业的机械化、智能化、自动化。重点推广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智能交通系统(ITS)、自动导引小车(AGV)以及物料需求计划(MRP)、分销资源计划(DRP)、零库存(ZI)等物流管理技术。构建综合运营网络、电子货币应用、交易安全保障等新型物流支持平台,保障电子商务中的支付安全与便捷配送。
四、 江苏物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供给
2011年,江苏先后出台《江苏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推手比较得力,但是要想加快江苏物流业的转型升级,有些措施还需要强调与细化。
1. 优化企业生存环境。通过增值税改革试点和落实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土地使用税政策,减轻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负担。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破解财税体制与考评体制分割化的问题,鼓励物流企业跨区域布局。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物流市场,适当制定技术门槛,以减少小型物流企业的同质化竞争。对于企业实行制造业与物流业主辅分离的行为给予税收、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扶持政策,支持物流的社会化发展。对托盘、集装箱、物流搬运、装卸设施、物流中心、条形码等通用性较强的物流标准进行重点梳理,通过标准化与程式化,提高物流运作效率。
2. 鼓励高效使用土地。江苏土地资源紧张,而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的建设往往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因而,江苏在保证土地供给强度不变的前提下,有必要加强土地经营管理,推行节约使用土地的鼓励政策,引导物流企业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例如:支持利用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提倡使用现代立体仓库;统一物流包装标准与物流设施标准,借此提高仓储设施空间利用率。
3. 保证车辆通行顺畅。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标准,以减轻物流运输成本负担。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权。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完善技术手段,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在新、改、扩建大中型商业设施时,同步配建装卸、存储设施,倡导商场、超市夜间收货,以解决配送车辆停靠难、卸货难的问题。
4. 完善农村物流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的用地政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房产税政策。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试点。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健全农村政务网、农业商务网、地方农产品网,提供从“传播信息—指导生产—帮助销售”的一条龙服务。
5.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积极开展现代物流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托江苏物联网的发展,推广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数字模拟技术、货物跟踪技术,保证物流作业的高效和准确。充分发挥江苏高校密集的优势,加大不同层次物流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积极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网络运作能力的高级物流人才。
6. 推进职能部门协作。物流业具有涉及部门多、管理头绪杂的特点,特别需要理顺管理关系、整合发展资源。建议建立江苏省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单位可以由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交通厅、农业厅等部门组成,旨在组织综合协调,制定相应政策。充分发挥江苏现代物流行业协会的自组织功能,制定行业标准,实现行业自律,谋求与其他省份协会的合作,以形成政府推动、行业协调、企业跟进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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