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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具纳税证明申请表。
如果是单位的话,可同时带上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个人的话带还要带上个人身份证。具体来说,全部的资料证件就是以下这些:《出具纳税情况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区(县级市)税务局(税务分局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仅指需要到市局开具纳税证明的情况)。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鉴证报告 说明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对税务师事务所经过审核鉴证,根据鉴证情况,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规范,并提供了参考样本格式,这部分内容不再详细阐述。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临沂市蒙山经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对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对该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需要说明事项的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临沂市蒙山经贸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2日经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取得注册号为37130022804758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4x6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永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销售煤炭(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焦炭、钢材、铁矿粉、镍矿石;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对2011年度经营情况的审查,该公司本年度主要销售煤炭。2011年10月19日取得山东省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换发的税务登记证,鲁临税字37130276668882x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情况
该公司2011年12月《利润表》累计申报主营业务收入174449907.98元,主营业务成本158636639.42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83752.50元,营业费用5822262.39元,管理费用911300.28元,财务费用8724802.23元,营业外支出3721.16元,利润总额为167430.00元。截至报告审核日已缴纳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181257.12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实施了帐证、帐帐、帐表等审核程序,审查情况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该公司2011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2150.54元,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1)2011年发生招待费134220.60元,按照实际发生招待费的60%计算,扣除限额为80532.36元,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74449907.98元,按照营业收入的0.5%计算扣除限额为872249.54元,经比较,当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应为80532.36元,应纳税调增53688.24元。
(2)2011年9月9#凭证贷款500万元转给临沂电力燃料公司使用,其贷款年利率12.792%,相应的贷款利息136803.34元记入“财务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36803.34元。
(3)2011年6月28#凭证支付承兑贴息280000.00元,记入“财务费用”,无贴息附件,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280000.00元。
(4)2011年6月41#凭证垫付张霞的借款利息23034.72元,记入财务费用,属非公司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23034.72元。
(5)营业外支出中税款滞纳金3721.16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3721.16元。
(6)2011年“管理费用”中列支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电话费、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贷款保险费等共计22891.43元,属非公司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22891.43元。
(7)2011年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支付水电费、服务费、电子口岸费共计11828.45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1828.45元。
(8)2011年2月25#凭证支付2009年、2010年发生的燃油费、差旅费、维修费、招待费等共100573.20元,记入管理费用,属非本期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00573.20元。
(9)支付会议费3136.00元计入“管理费用”,无会议通知、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有效证明资料,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3136.00元。
(10)2011年11月41#支付个人化妆品、玩具、内衣、裘皮共6474.0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他”科目,该费用支出与取得的经营收入无关,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6474.00元。
2.纳税调整减少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该公司2011年无纳税调整减少事项。
3.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截止报告审核日该公司已预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181257.12元。
4.其他事项
(1)2011年计提并发放工资薪金327800.00元,无纳税调整;
(2)2011年未发生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支出;
(3)2011年未发生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
(4)全年未发生捐赠支出、赞助支出;
(5)201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422003.56元,账面未计提折旧,无纳税调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审查只对该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审计,其他未审计的涉税事项由该公司负责。
2.2011年12月31日存货余额为10674533.86元,因审查所限我们未实地盘点,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库存盘点表进行分析做出审查结论。
3.建议该公司将应缴未交税金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建议该公司将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及时进行调整。
1、一次性购房:未婚的需要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本人的护照,国安局证明及本市的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原件。已婚的需要外籍人士需要提供双方的护照,国安局证明及本市的一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包括未成年小孩的户口本),提供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原件。
2、按揭贷款购房:未婚的需要外籍人士需要提供本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证明(年龄30岁以上的客户需到护照所在地的民政局开证明)征信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资金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证明(年龄30岁以上的客户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开证明)征信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提供成都市一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
3、已婚的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提供成都市一年的社保或税票证明原件。外籍人士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护照、结婚证(到护照所在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征信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资金证明。
(来源:文章屋网 )
(一)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条件: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两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二)成都本市户籍在成都买房条件
1、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1、在城六区没有住房且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限购1套住房。
2、拥有1套以上,含1套城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六区内购买住房。
经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文章屋网 )
1、在校大学生有本市的户口,但无工作没有收入,也无法作为主贷人,而父母做主贷人也是行不通的,所以,没毕业大学生想买房只能选择全额付款,如果你是未毕业的大学,那你买房是不能申请贷款的。
2、外地户口的大学生要贷款买房是需要提供纳税证明或是社保证明,现在银行都对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交纳证明的外地贷款人员发放房屋贷款,所以外地户口的大学生贷款必须能够提供上面的证明资料。
3、刚投入工作的大学生收入基本不高,还款的能力有限。大学生这种人群在贷款买房时审核会相对严格一些,刚工作落户的大学生贷款买房,还是父母须出面担保,让收入相对较高的父母做联合借款人,家人做担保之后才能允许贷款。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限
(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申报纳税
(一)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三)企业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四)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五)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六)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纳税证明》,;企业其他机构、场所(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其他机构未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汇总申报纳税证明》,且又无汇缴机构延期申报批准文件的,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检查核实或核定该其他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应补缴税款并实施处罚。
(七)企业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九)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或报送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补报。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限期缴纳。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
(二)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广州的新闻媒体在2011年4月连续报道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一些行为。
先是报道了经纪人帮助购房者规避限购政策。2010年10月广州出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常住广州的外地户籍家庭,必须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才有资格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但有房地产经纪人协助外地购房者去地税局补缴个人所得税从而获得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规避限购政策。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部门表示这属于违规行为,正在对相关公司和经纪人进行查处。当然,当事人辩解说他们帮助买房者获得的是税务局开具的真实纳税证明,买房者也是真金白银补缴了所得税的。
随后又系列报道了经纪人一些常见的“招数”,由于是系列报道,并仿照“三十六计”将其命名为“三十六招”,因此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响。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原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属下专管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机构)和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很重视这些报道,立即组织全体会员单位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行业内部进行整改。
这些都是必要的管理措施,应该也是会有一定成效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思考这些问题,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通过制度安排来让市场的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必须遵守法律和规则。
在此之前本专栏曾经介绍过MLS系统和独权委托,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对参与市场的各方都有好处的有效制度安排:在MLS系统加上独权委托的制度安排下,业主可以不必费力劳神去多家放盘(多家放盘的结果往往是要应付多家中介无休无止的询问);经纪人可以不必担心自己收不到佣金;买家也可以通过MLS系统用最快的速度找到最合适的房子。
当然,独权委托和MLS系统虽然是一项好的制度安排,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会遇到一些障碍,这些障碍主要来自市场参与者的路径依赖――大家已经习惯了现在的这种中介模式:业主多方放盘,经纪人各显神通去寻找买家(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就免不了出一些媒体所报道的“招数”)……
用公积金缴存证明代替银行流水。如果公积金、个税、社保没有断掉,部分银行也会同意以“个人纳税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社保证明”代替银行流水。但是个人纳税证明、社保证明代替银行流水,有一个前提条件是每月都是在同一固定时间缴纳。这样才能证明借款人有稳定、固定的收入,同时也并不是银行都可以这么做,具体还是要多咨询几家银行。
提供有效的担保证明。有的银行允许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担保证明,加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如果能证明其整体还款能力符合要求的话,也是会放贷的。比如有的人是二套房,因为名下本来就有一套没有贷款的房,即使工资流水不够,也可以此为由开具担保证明。但是由于各银策不同,并不适用银行,购房者可以多打听打听了再决定。
用夫妻两个人的流水贷款。对于已婚的人士,如果一方的流水不符合要求,则可以提供夫妻双方的流水,只要夫妻共同流水符合要求也是可以申请到贷款的。比如某购房人每月打卡工资1万元,申请房贷每月要还6000元,按照银行的要求,月收入要大于房贷月供的两倍才可以贷款。现在只要购房人配偶的工资也在超过2000元,两人加起来共同流水大于12000元,贷款的可能性就大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