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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会计与环境信息披露
在我国学术界,尚没有关于环境会计的权威定义。各专家学者所探讨的环境会计,多是针对国外的情况进行介绍和评论。但是,国外对环境会计的看法也不够统一,从笔者掌握的外文资料来看,国外将利用货币工具对环境问题进行管理的范畴都统称为环境会计,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环境会计主要着眼于国民经济中与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关的内容,是运用物理和货币单位对国家自然资源(包括可再生的和不可再生的)的消耗进行的计量;因此,也常被称为“自然资源会计”。微观的环境会计主要反映环境问题对组织财务业绩的影响以及组织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一般分为环境差别会计和生态会计两大类。其中,环境差别会计事实上是传统会计中处理环境问题的部分,它以货币为单位计量环境问题对公司带来的财务影响;生态会计则是环境会计在传统会计领域之外的新发展,它以物理单位(例如千克、焦耳等)计量公司对环境造成的生态影响,并进一步划分为内部生态会计、外部生态会计和其他生态会计三个分支。就此而论,国外的环境会计实际上是一种把生态效应、资源资产、企业环境补偿及其相关财务处理等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综合体系,与我们一般称谓的财务会计大相径庭。
环境信息披露应当是环境会计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来说,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在于各企业的范围内,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环境状况而披露的治理环境的费用、由于环境因素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以及“绿色产品”和“绿色经营”带来的收益等。由于这样的信息一般是用企业的财务数据来表示的,所以也常被称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二)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
应当说,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有很多属于宏观性的,比如,国家对维护生态平衡已经有了很大的投入,这些投资带来的效果怎样呢?就我国现阶段的管理水平,还很难直接回答这样的问题。可是,在企业范围就不一样了,企业对自身因治理环境的耗费和收益各是多少?对现在和将来的影响怎样?与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又有多大的差距?应当是了如指掌的。因此,我国现阶段的企业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对外披露与环境有关的财务信息。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与环境会计信息有关的披露还只限于企业范围内,而且主要是上市公司。比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1999年的年度报告中就这样进行了披露:
环保因素的限制:磷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对“三废”进行处理的问题,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公司已陆续投资了199万元、24万元和31万元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进行了一系列的治理、预计1999年环保投入将达到35万元。目前,公司各项环保指标均已达到了国家标准,并在1997年被评为湖北省合格化工清洁文明工厂。另外,近年国内某些地区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将对公司产品市场带来一定影响。
针对环保因素的限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国际标准。对后续拟投资的项目,坚决贯彻“三废”治理与生产装置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把“三废”消灭在生产过程之中,使环保指标一次性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当然,这样的披露带有用财务数据对环保状况进行总结的因素,与一些西方国家企业披露的信息相比确实“粗”了一些,但是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一般是这样的。
(三)搞好环境会计与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将与环境有关的业务事项专门收集、形成环境会计信息并对外披露,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是极有意义的。即,虽然这样的内容看起来很简单,但是我们可以就此进一步思考以下问题: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会对自然环境形成污染,它是否重视了这样的问题?如果企业属于对社会环境有强污染的企业,它们在怎样防止污染环境?作为这样的上市公司,若不举出与环境有关的财务数据,怎样让社会公众放心?怎样让股民对它投资?作为国家对企业环境的管理,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如此等等。
通过这样的分析还可以看出:社会管理机构、投资者(含银行、股民等)等需要企业,特别是处于强污染状况的企业及时提供有效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带有综合性的财务信息,从各方面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的约束。这是非常重要、切实可行的。对我国现阶段的情况而言,这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二、环境审计及其必要性分析
(一)环境审计及其特征
按照笔者的理解,环境审计应该是由独立的审计人员,按照国家的环保法规与相关规范,对各级政府、企业能够用会计信息反映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鉴证、评价,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审计活动。
进一步,笔者认为,应当将环境审计的对象分为企业能够用会计信息反映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和各级政府能够用会计信息反映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这首先因为,企业能够用会计数据的方式解释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以这样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能够实现对企业环保状况的有效监督。但是,环境审计与环境会计在工作内容方面并不见得就是等同的。具体来说,我国虽然还没有关于环境方面的宏观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但不见得就没有对宏观环境事项进行审计的业务。比如,我国的生态治理工程都是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而实施的,对环境资金投入及其使用效果的审计,应当属于宏观环境审计的内容。但我们必须承认,与企业的状况相比,进行对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难度要大得多。一是由于一些环保事项刚刚开展(如集中供热、使用无铅汽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区绿化等),尚没有进行这样监督的实践经验;二是由于各管理机构的工作纵横交错、彼此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三是由于这方面的相关法规未见健全。但笔者要说明的是:既然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审计有此功能,我们就应当开展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并努力促使这方面工作的圆满实现。
(一)对环境审计本质的再认识
1.环境审计研究范畴更广。传统企业理论是将企业本质界定为完备的经济性契约网络,这就决定传统企业从事单纯的经济活动,企业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该企业理论承袭主流经济学理论假设,即完全低层次需求假设,抽象了不同需求层次之间差异。既然是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那么就无需外部审计方来对企业产权纠纷进行再界定、再保护。后来随着传统企业理论本身拓展,企业由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拓展为非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将审计方的功能纳入到企业委托方产权束内,形成了“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审计模式。此时,环境审计方也将随着环境性资源被经济性资源所拓展的过程中纳入到非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范畴之中,进而形成了“单向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模式,它将对此类环境性资源交易与配置进行环境资源产权再界定、再保护。从某种意义来讲,所谓环境审计仍然属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范畴之内,借此所形成的环境审计的理论体系建设就等于隔靴搔痒,其实务操作也将陷于被动。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企业本质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目前国内外很多学者从社会价值视角透视企业本质,并对传统企业理论进行变革,将企业本质视为非完备性的社会性契约网络、经济性契约网络与环境性契约网络的综合契约网络。尽管它对主流经济学理论假设有所突破:被“俘获”的不同层次需求假设,强调了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社会综合价值的追求,但这种企业本质的界定却漠视企业社会性资源、经济性资源以及环境性资源相互之间的转化与耦合。这种漠视给环境审计主体的构成以及环境审计方对企业环境资源产权的再界定、再保护带来了逻辑上的教条与混乱,这也造成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问题。显然,基于超契约的企业本质来构建环境审计理论体系在理论上是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2.环境审计主体构成更科学。如果定义企业本质为完备性经济契约,企业内部审计则是确保获得企业经济性契约完备的条件。如果定义企业本质为非完备性经济契约,要弥补企业经济性契约非完备部分,就需要企业由内部环境审计向外部审计发展,尤其将部分环境资源纳入企业经济范畴,更需要企业外部的环境审计通过环境资源产权再界定、再报告等对原属于环境契约非完备部分进行弥补。然而传统的环境审计理论仅仅把环境审计看作企业委托方的产权延伸部分或衍生产物来解释环境审计主体产生,显然,这个环境审计主体与传统审计主体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民间审计主体。目前,尽管有人把企业本质界定为非完备性的社会性契约网络、经济性契约网络与环境性契约网络的综合契约网络,对于其中环境性契约网络所约束的环境源资功能属性决定了将企业外部的相关环境方面的专家、政府机构以及民间团体等均可纳入原先的民间审计主体之中,但环境资源功能属性的差异性也就决定了环境审计主体构成存在一定的随机性。譬如,在完备性的综合契约网络理论预设下,只能作为政府机构内部环境审计的主体构成的,往往从环境资源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因此,只有真正理解在遵循企业不同属性资源之间耦合规律的基础上所结网的超契约企业本质,才能获得符合环境性资源与社会性资源、经济性资源之间相互转化耦合规律的环境审计主体。3.环境审计主体独立性更强。基于上述不同特征的企业本质:完备经济性契约网络、非完备性经济性契约网络、非完备性综合契约网络,直至目前,人们仍然都从企业受托契约网络不完备的视角来探索作为企业委托方产权的延伸部分或衍生产物的“单向三方审计关系”来探索弥补其契约网络的不完备部分,此时人们仅从结合自律性的审计职业标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以及他律性的审计职业法律和社会道德来确保审计在精神上具有“超然独立”,但这种“超然独立”很难约束企业委托方对决定审计方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诱惑。在双方利益博弈中,审计受托方利用被虚置的投资者利益购买能够维护审计方与被审计方所获合谋利益的“审计意见”,这一现象已是屡见不鲜。况且,造成企业契约网络不完备也有可能是企业委托契约网络不完备所引起的。因此,本文根据不完备超契约的企业本质,在公平交易审计市场规则下探索“双向四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模式,只有这种环境审计模式,才能从物质与精神的两方面确保环境审计主体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因此,环境审计本质是指补全超契约中环境性契约网络非完备部分的契约本质。由此环境审计本质可推论出解释环境审计产生的基本理论应该由外部性理论与环境质量公共物品经济分析理论[14]、可持续发展理论[15]、大循环成本理论[16]、经济的外部性理论和资源价值理论[17]的理论集成,而不是某一种理论。因此,一个集自然、经济、社会等系统的诸多问题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其中牵涉了深刻的产权关系,仅仅“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模式很难驾驭这种复杂产权关系,这必将为环境审计方与经济性、社会性以及环境性的契约各个缔约方所构建“双向四方环境审计关系”的模式带来契机。
(二)对环境审计目标的再认识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的发展变化,缔结超契约的环境资源产权主体地位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我们借鉴企业的“超契约图”(图1)来阐述约束审计主体的环境审计目标的演化。根据图1所示,A为企业纯经济性契约网络域,随着企业生产率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活动范围不仅拓展到环境资源及其产权交易与配置活动的Ⅲ契约域和社会资源及其产权交易与配置活动的Ⅰ契约域,而且拓展到具有环境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双重性资源产权交易与配置活动的Ⅱ契约域。根据持“零嵌入性”立场的经济性契约网络企业本质,由环境审计方受缔结Ⅲ契约和Ⅱ契约的环境审计委托方委托对环境受托方的受托权审计,这样形成了“单向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受托环境责任经济性契约网络目标决定了目前主流环境审计目标仍是现代审计目标的外延。无论是“一元目标论”还是并无本质区别的所谓“二元目标论”、“三元目标论”,它们都是围绕对受托环境经济责任的公允性、环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产权评价、鉴定、监管与保护。然而上海审计学会环境审计课题组对环境审计一般目标的界定,似乎超越经济性契约网络,好像将“自然状态”环境性契约网络(C+Ⅲ+Ⅱ+Ⅳ)融入到社会性契约网络(B+Ⅱ+Ⅳ+Ⅰ)之中,尽管他们都意识到环境保护对可持续性经济发展的作用,但仍然承袭受托环境责任来设计环境审计目标。单向环境审计关系将很难全面把握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状态及发展的内在要求的环境审计目标。因此,根据“双向现代四方审计关系”的研究范式来分析形成环境审计目标的“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的契约的形成。对于企业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形成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缔结的委托经济性契约网络已成为主流经济学的共识。然而“企业目的必然存在于企业自身之外,存在于社会之中”。我们从社会价值的视角来审视企业本质,企业是社会网络一部分,因此企业享受社会赋予权力的同时,社会委托方通过各种授权方式也将社会责任“转嫁”给经济性契约网络的企业委托与受托双方。一般情况下经济性契约网络的企业委托方将社会责任部分或全部再转嫁到经济性契约网络的企业受托方去落实,这样就自动形成了自然的三方:单元社会属性的社会委托方、双重经济、社会属性的企业委托方与企业受托方。从全球视野来看,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天然依托,这必将注定通过人与自然以默认方式缔结的环境性契约网络,并自动地“卷入”到经济性契约网络与社会性契约网络之中,基于上述讨论的“三方”也自然成为环境契约的三方主体。当然对于社会组织来说,环境契约的主体自然只能依托社会组织的委托与受托双方。因此在审计市场中,根据公平交易市场规则确立环境审计方接受环境委托方对环境受托方的受托权审计,同时也接受环境受托方对环境委托方的委托权审计。在自律性的审计职业标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以及他律性的审计职业法律和社会道德约束下,确保审计方在精神上的“超然独立”,形成了经济性组织的“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社会性组织的“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由此关系所形成的环境审计目标将是在环境审计四方共同缔结超契约(A+B+C+Ⅰ+Ⅱ+Ⅲ+Ⅳ)或环境三方共同缔结超契约(B+C+Ⅳ)约束下开展环境审计所期望达到或应该达到的目标,它是对三重资源属性或双重资源属性的组织各种资源产权交易与配置的合法规性、效益性、公允性、可持续性的评价、鉴定、监督和保护。
(三)对环境审计假设的再认识
环境审计假设是根据已获得的环境审计经验和已检测的环境事实,依据生态环境循环理论,对产生环境审计事物的原因及其环境审计事物背后的运行规律作出推测性的解释。直至目前,环境审计事物所产生的原因及其运行规律仍根植于传统的“单向三方审计关系”之中,无论是王学龙的环境审计假设[21]、张以宽的六大环境审计假设[22],还是杨智慧的四项环境审计假设[23]。尽管将与组织利益相关的环境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活动纳入经济性或社会性契约网络之中而拓展传统审计假设体系的范围,但仍承袭经济控制论或经济监督论的“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审计本质。在莫茨和夏拉夫的“八条审计假设”、汤姆·李的“三类十三条审计假设”、尚德尔的“五条审计假设”以及费林特的“七条审计假设”中,尽管它们均局限于弥补受托责任方的经济性契约网络非完备部分,但其中汤姆·李的“会计信息缺乏足够的可信性”假设与费林特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或公共责任关系是审计存在的首要前提”假设,已然涉及审计产生的真正根源:“信息非对称”、“契约不完备”。因此,借此“真正根源”所形成弥补超契约非完备部分的环境审计契约本质及其所培育出的环境审计目标指导的下,科学猜想或设想“双向现代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假设如下:1.环境信息非对称假设根据超契约图,企业环境的委托与受托双方直接缔结非完备性Ⅲ契约与间接以承担因自然灾害方式所缔结部分非完备性C契约、环境审计三方直接缔结非完备性Ⅱ契约与间接承担环境社会方以“转嫁”方式缔结非完备性Ⅳ契约和部分非完备性C契约。这些契约非完备性如果由事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那么需要环境审计方让被审计方提供各自真实信息(让人说真话);如果由事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那么需要环境审计方让被审计方履行各自责任(让人不偷懒)。这一假设主要解决环境审计应该做什么的问题。2.环境信息可验证假设这是指反映私有环境资源产权行为的财务收支与公共环境资源产权行为的财政收支及有关环境管理活动的定量或定性信息是可以验证的。随着人们改造环境、征服环境能力的不断提高,一些公认的环境管理原则及环境技术计量与检测技术不断地被人们发现与应用,致使人们普遍接受环境信息可验证假设。根据环境信息可验证假设可推导出环境审计标准、环境审计证据、合理环境保证、环境审计风险的四个环境审计概念。这一假设主要解决环境审计怎样做的问题。3.环境信息重要性假设这是指因超契约性质决定环境信息与经济信息、社会信息的内涵、侧重要点不同,提炼信息标准的差异,在环境审计过程中环境审计信息是验证环境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允的根本保证。超契约造成了被审计单位不可避免地享有经济、社会、环境所赋予的权力的同时也负有经济、社会、环境的责任,又因环境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决定必须有这样的环境审计假设。4.超契约非完备性假设环境市场信息非对称是造成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所含环境契约非完备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由于技术方面原因,对环境资源价值很难确认计量进而造成环境资源所决定权利难以量化配置,最终酿成环境性契约网络不完备。这一假设主要解决如何借鉴环境技术计量与监测结果作为环境审计业务的超前发展与环境审计理论规范滞后所造成的环境会计准则出台、会计计量方法无法满足审计需求的被动局面的一种补救措施。5.环境审计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责任)对等性假设环境审计市场上的公平交易规则是对环境审计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对等性一致性认可,也是履行契约的基本条件,这一假设主要解决为什么需要环境审计。6.环境审计市场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的有效性假设计划与市场是资源产权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引入环境审计方对计划与市场的两种环境资源产权配置方式进行环境审计,最大限度地促使超契约所束缚的环境资源在组织内部能够有效性配置与组织外部有效易,减少甚至排除错误与舞弊事项的发生。7.环境审计市场主体理性假设如何确保环境审计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对等性的实现,要求环境审计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理性的素质,这也是实现环境审计超然独立的根本条件之一。这一假设主要解决环境审计能够做什么的问题。8.环境审计主体独立性假设这一假设认为,正因为超契约缔结了环境与经济、社会耦合的复杂性,客观上需要一个与超契约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独立“第三方”来理清环境审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对各自资源产权再界定、再监督、再保护来履行审计职责。根据这一审计假设,推导出环境审计具有的自身特征:委托环境审计。9.环境证据力差别假设环境证据力差别假设:越接近环境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的事项本身,其获得环境证据的可靠性越高;越及时的环境证据越可靠;客观性程度越高的环境证据越可靠。也就是具有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可提高审计证据可靠性。这一假设为环境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基础。10.认同一贯性假设从环境发展视角来看,环境性契约网络是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关系聚结,在根植生态环境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规律上,借助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规律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因此认同一贯假设是指如果没有确凿的反证,被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资源产权配置与交易的环境事项遵从环境经济与环境社会及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规律。这一假设旨在解决组织资源配置与交易的连续性与环境审计行为的阶段性之间的矛盾,并为环境审计主体理清环境审计责任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界定标准。综合上述“双向现代环境审计关系”的十条环境假设,可以得出环境假设体系是对产生环境审计前提、环境审计主体依存环境以及环境审计主体与客体关系进行的科学猜想与假定。
(四)对环境审计概念的再认识
直至目前为止,大部分文献把环境审计看成是一种环境管理工具。Tomlinson等[24]对七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定义进行了探讨,总结出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自我评估程序;环境审计是对企业环境影响的系统分析[25]。从上述学者定义来看,环境审计的范围呈拓展趋势。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第15届大会(1995年)在《开罗宣言》中制定了一个框架,认为:1.环境审计与政府审计存在根本性区别;2.环境审计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3.可持续发展概念不应在环境审计定义中起独立作用。而国际商会(ICC)对环境审计概念的陈述则为:环境审计是一种管理工具,通过简化环境管理、评定活动对环境组织、环境管理是否发挥作用进行系统的、文化的、定期的和客观的评价。国内绝大多环境审计学者是在借鉴国外相关定义(如IIA、ICC、EPA、INTOSAI对环境审计的界定)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审计的概念[18]。不过,也有一些学者从审计的监督职能入手来定义环境审计。因此综合上述国内外学者或机构团体提出的环境审计定义,他们均是将环境资源的产权配置与交易活动(Ⅱ+Ⅲ)作为企业经济活动范围的延伸部分,仍然承袭“单向三方审计关系”传统模式。基于弥补超契约非完备部分,笔者认为环境审计为环境审计主体自愿地接受缔结超契约各方授权对各自缔约对方的环境产权再界定、再监督、再评价、再保护,最终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谐发展。环境审计不仅包括对超契约受托方的受托权进行财务/财政环境审计、合法/合规环境审计和生态绩效环境审计,而且包括对超契约委托方的委托权进行问责制环境审计。
(五)对环境审计准则的再认识
与环境审计直接相关且较权威准则有: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ISO14010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1环境审核程序以及ISO14012环境审核指南(审核员资格要求);2.最高审计机关国际(INTOSAI)(1995)发表的对政府审计组织进行环境审计具有指导作用的《在国际环境协议审计方面进行合作的指南》和《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草案)》;3.国际注册环境审计师委员会(BEAC)(1999)的《注册环境审计师实务准则》。国内学者对建立环境审计准则及指南持两种相反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现在开展的各项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准则可以作为环境审计准则,而无需另起炉灶[27];另一部学者则认为,环境审计应该有自己的准则,因为它内容涵盖广、针对范围大,而且使用对象多、审计主体复杂[28]。对于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有的是从环境审计主体资格及其行为角度来规范环境审计准则[23],也有的选择以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为突破口来研究环境审计准则。纵观国内外对制定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仍然沿袭传统“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审计准则,似乎以自律性的审计职业标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以及他律性的审计职业法律和社会道德保证审计方能在精神状态上保持“超然独立”,然而现实中审计方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利益却是息息相关的。这样单边性环境审计准则有悖环境审计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因此,我们应该根据超契约规约的“责权利”,并结合环境审计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来制定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准则是关于环境审计主体资格、行为以及与环境审计委托方、环境审计受托方之间均衡的“责权利”关系的专业化规范。当然根据环境性契约网络与经济性契约网络、社会性契约网络的耦合层次不同,按照环境审计准则划分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环境审计具体准则以及环境审计执业指南三个层次;按照契约性质划分为环境性契约网络与经济性契约网络、社会性契约网络;按照每个契约域内不同的业务类型划分为不同契约域的环境财务/财政审计准则、环境合规/合法性审计准则和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绩效审计准则等。
(六)对环境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再认识
国外关于环境审计程序,即环境审计计划的步骤及其内容有学者作了具体探索,也有学者进行相关比较研究。国内有关环境审计程序的研究也各有千秋。福建省审计学会课题组提出环境审计程序4步骤,而杨俊将环境审计的程序确定为6个步骤。基于审计程序所采取的环境审计方法学者们持两种相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环境审计方法不需要一套新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另一种则认为应建立另一套的环境审计方法,如魏顺泽主要从独立审计和联合审计角度考虑审计方法、上海市审计学会课题组主要采用相互联系审计方法组合方式[19];还有学者引进其它学科方法建立新环境审计方法,如辛金国,杜巨玲将成本效益分析法引入审计方法中、李兆东等将能质流分析方法应用到生产型企业对环境审计影响分析中。综观国内外有关环境审计程序研究,仍然是沿袭传统“单向三方审计关系”的脉络来设计环境审计程序,其目的是如何完成对环境委托方授予环境审计方的受托环境责任审计。然而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环境性契约网络将天然地嵌入到经济性契约网络和社会性契约网络之中,人类在考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时必先考虑到环境的保护。因此,根据超契约图,研究“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工作的前期铺垫。环境审计方根据如下四个要素不同设定来确定初步环境审计策略:1.对超契约域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了解的程度;2.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的计划估计水平;3.评价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时必须执行的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4.为使环境审计风险降低到合理水平而将要执行的实质性程序。对于上述各要素的不同设定(详细、一般以及最低),可采用不依赖被审计单位的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的主要实证法,或采取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与环境审计实质性程序并存的较低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估计水平法。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的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图1)的环境资源产权交易与配置信息的可信度、环境审计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将有关提升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性的管理建议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环境审计方可以在计划环境审计期间或其中工作期间执行主要实证法下的“同步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额外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与较低环境性契约网络风险估计水平法下的“计划环境产权制度配置有效程度测试”。针对“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的环境审计工作,环境审计方极力弥补被审计单位的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契约不完备部分,即针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产权界定、环境产权交易与配置的类别、过程、结果的测试以及环境信息的系统分析,环境审计方将考虑环境审计程序的时间、性质与范围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性契约网络所表达的“责权利”制衡状况进行审查,搜集充分、适当的环境审计证据,借以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利益方所缔结不同环境性契约网络的可信赖程度,从而提出恰当公允的审计意见。由于环境资源与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所“束缚”不同属性资源耦合,这就决定了与之关联的其他学科的方法可以应用于环境审计中,当然日新月异的环境技术也不断创新环境审计方法。
(七)环境审计报告的再认识
对环境审计报告的研究并不多,国内外学者主要基于超契约内的契约域Ⅱ和Ⅲ范畴研究环境审计报告内容。Thomson等认为,环境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循环审计、环境管理系统审计、交易审计、以及处理、储存和处置设备审计、环境负债审计、污染防范审计、产品审计等内容。可喜的是,目前国内外学者将环境审计范畴向契约域C和Ⅳ拓展。英国工业联盟认为环境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环境检查、监督和监视;新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管理系统审计;新建企业环境全面调查研究;生态审计和ISO14000认证;环境信息的独立鉴证等方面。虽然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是很多国内外学者将环境审计结论体现于一般的常规审计报告中,而不必出具专门的环境审计报告,专项环境审计除外。直至目前环境财务收支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作为环境审计三大类报告,但这样环境审计报告与传统审计报告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根据超契约图,环境审计报告应该是对环境审计方对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所涉及环境性契约网络不完备部分进行弥补的实际状况进行客观展示。由于环境性契约网络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契约网络、部分社会性契约网络存在契约属性的差异,这将决定出具专门环境审计报告势在必行。因此根据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的环境与经济、社会之间演绎着内涵变化不同的“双向现代四方环境审计关系”或“双向现代三方环境审计关系”,出具双向型环境审计报告,并根据超契约内不同契约域进行环境审计报告细化与分类。
二、结论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资金;环境审计
越来越多的事实警示着我们:我国环境形势非常严峻,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随着当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深入,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中央及各级政府的重视。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了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这成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南。在此旗帜的号召下,国家投入环保的资金也将逐年增加。但与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相比,环保投资依然不足,并且限于财力,这种局面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善。近年来,能否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环境审计工作,已经变得至关重要。
一、开展环境审计的必要性
当今人们已经深深地认识到“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正在努力寻求一条人口、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但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环境审计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其一,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以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以实现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而环境管理是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具体承担的,它们履行环境管理责任的情况如何,需要审计部门来鉴证。可见,作为社会控制机构之一的审计,是在更高一个层次上承担着环境管理工作,是对环境法规的遵循和环境管理系统运行的充分有效性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二,我国政府准备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建立一个综合考虑资源环境价值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比较明确地衡量环境作为自然资本的来源,以及作为人类活动承载体的重大作用。我们通过环境审计,可以明确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找出差距,采取改进措施,从而促进环境的持续改善,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就我国的环境保护现状而言,开展、加强乃至强化环境审计是很有必要的。简单的道理为:既然有了相关的制约法规,就一定要有必要的监督,否则再好的法规、制度也将失去作用。但是,社会上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责任的机构很多(如环保局、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筑部门等),在这些机构中,除环保局的工作较为专一之外,其他部门的管理都有其特定内容。在这种纵横交错的机制下,如果紧紧抓住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财政资金投入与预期效益,紧紧抓住企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财务收支事项,由有综合性监督(或者是专门监督)职能的审计机构来担此重任是最为合适的。
有了专门对环境保护状况的审计监督,就等于在最关键的部位设置了一道关卡,即从资金的支出与使用效果方面来考核国家、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这是必须要做的重要工作。从经济学的原理来分析,环境审计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也可得到验证。比如,有的经济学家指出: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问题。即在经济发展,特别是大规模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污染当然要治理,环境也要保护,有时候,为了保护环境宁可牺牲经济发展。但是,不能为了环境就压抑发展,人人都穷困潦倒环境再好也无济于事。所以,环境问题是一个选择问题,要在环境和发展之间求得平衡,既不能为发展而牺牲环境,也不能为环境放弃发展。按照这样的理论,环境与发展成了我国现阶段各方利益“博弈”的一个核心部位。在这时,我们就必须运用审计这一有力工具,进行小到企业、大到社会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监督,以保证国家、人民、企业之间全方位的利益。
二、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和问题
(一)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主要状况
我国的环境审计才刚刚起步,涉及的领域还基本局限在对环保资金的审计评价上,与当今国际环境审计的发展状况相比是远远落后了,具体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环境审计进展。我国目前环境审计关注的重点领域主要是国家环境保护投资的重点地域,如“三河三湖”、“两控区”、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等,主要包括生态(生活)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个方面。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环境专项资金的审计、对环境建设项目的审计、对环境保护部门(含生态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的审计、对环境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等。
2、环境审计的主要方法。除常规审计方法外,环境审计可以采取结果导向分析和问题导向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调查问卷、询问座谈、延伸跟踪等审计方法。目前我国的环境审计主要是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主线,以财务审计为基础,检查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运用的还是一般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方法,对于环境效益审计方法应用不多。
3、环境审计开展的项目。主要有: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各级地方审计机关也针对当地环境保护的特点,开展了一些环境审计或调查。
(二)实施环境审计存在的制约因素
1、公民(特别是政府管理者)的环境意识比较薄弱,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缺乏实质认识。目前人们对赖以存在的环境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缺乏深刻的、实质的认识,一些政府管理者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不能全面和谐处理。从长远来看,经济的快速增长仍是我国很长一段时期追求的目标,本来严峻的环境形势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将持续,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对抗环境保护的借口和理由,我国环境审计面临严峻考验。
2、对环境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我国环境治理起步较晚,环境审计开展较迟,因此,组织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不多,也缺少系统的环境审计理论阐述。这种状况导致审计机关内部相当数量的审计管理者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环境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环境审计工作提高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这一定程度上延迟了环境审计的推广与深化。
3、环境审计的依据不足。尽管我国现已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3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以及395项环境标准,基本形成了审计及环境法律法规监督体系,但缺乏具体实施的指导,也缺乏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环境审计依据既是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审计组织开展环境审计的前提。由于缺乏相关的审计依据或评价标准,审计人员在对环境效益进行评价时有难度,审计风险较大。如对环保资金的界限欠缺具体规定,影响环保资产、负债、成本的核算;有些环保的效果和成本难于计量,目前按照推算产生的数据很难作为审计依据;有些环保事项为非货币计量,其成果或损失在会计信息中的披露存在缺陷。
4、没有开展全面的环境效益审计,涉及的领域较少。近几年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一般都是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审计主线,以财务审计为基础,主要集中在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对履行国际公约和政府环境政策审计监督等内容,基本上是空白。环境审计限于事后审计的消极防范,与整合和重新配置有限的环境资源,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提供决策依据的目标相差甚远。
5、缺乏一支由复合型专业人员组成的环境审计队伍。环境审计需要涉及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环境审计的难度和广度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挑战。目前现有审计人员绝大部分是财会、审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也未全面涉及过环境审计,而环境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缺乏专业环境审计人员是当前环境审计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及建议
(一)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
在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上,将逐步增加对环境经济政策的关注。今后环境经济政策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不断增强,并且将突出其资金配置功能。对环境经济政策资金配置功能的侧重,使得环境经济政策的目标、操作手段等更强调对资金的考虑。这使目前以环境保护资金为主要审计对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审计类型的我国政府环境审计能够比较容易地增加对环境经济政策的评价,从而逐步地过渡到绩效审计上。在审计类型上将逐渐增加绩效审计。从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看,环境保护领域将成为绩效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搞好环境审计的建议
环境审计是对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社会、企业为抑制、消除或改善此问题而付出代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鉴证、评价的一种独立行为,其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审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工作,在目前环境审计专业人才缺乏和经验不多的情况下,除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外,还需要审计组织与环保机构联合实施,或是在国家审计机关指导下环境审计部门与环保部门合作,避免环境审计机构孤军奋战,这样更能够促进环境审计的实施。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环境审计在我国对不少人来说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事物,包括审计人员在内的不少同志至今还未认识到环境问题与审计工作的内在联系,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对审计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也认识不足。为开展环境审计,要开展宣传工作,尽量做好舆论准备,提高人们对环境审计的认识;同时宣传环境保护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使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深入人心,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政府倡导、公众参与和市场压力的氛围中,意识到建立良好的环境审计管理体制,自觉开展环境会计和环境审计对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产生巨大利润的重要性,从而使审计适应环境保护工作和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2、对环境审计进行立法。《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入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要对财政收入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可以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政府环境,保护投资的执行情况,国有机构环保信贷资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排污费、环境支出等各科资金的财政、财产收入支出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监督。对环境审计进行立法,扩大权限,使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审计的全部范围。这不但可以为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依据,也为我国的环境会计奠定法律基础。
3、深入研究和积极借鉴。环境审计在我国毕竟是一项新事物,需要就其性质、内容、方法进行认真深入地研究,建立起理论框架、工作目标、作为规则与报告标准,以指导我们工作。鉴于不少国家已先于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工作,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借鉴其经验为我所用,当可事半功倍。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通过破解资源环境难题为重要突破口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党的十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就对各级审计机关如何通过履行审计职责来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力度、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资源环境审计问题对策
资源环境审计是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资源使用、管理、环境治理保护等事项所进行的综合、系统的审计评价活动,主要表现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环境保护、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与效果,相关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通过审计公告和审计建议等手段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相关部门改进管理,实现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增长,举世瞩目。但是,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不仅消耗了宝贵的资源,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些年来,地面堆放的垃圾、天空悬浮的颗粒、大气刺鼻的异味、河水的污染对全国居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恶劣。可见,积极有效地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已成为当今审计事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二、资源环境审计目标、主要内容及重点
我国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需要以促进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国资源环保工作的中心,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利益,防范资源环境风险,保障国家资源环境安全,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具体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国家完善环境立法,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水平;二是促进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监督体系和落实环保措施;三是促进环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资源环境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宏观方面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及鉴证,看环境政策是否真正促进了环境和生态的改善,是否存在不足;二是在微观方面对环境保护项目及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看其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资源环境审计的重点不是简单的对资源环境保护方面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而是加强绩效审计,由程序转向结果,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评价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从而再评价相关单位在环境资源保护和治理、环保制度遵循和完善等方面的成果。
三、我国资源环境审计现在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资源环境审计起步较晚,且受传统合规审计和财务审计理念、方法的影响,因此,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从1979年先后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由《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所组成的环境法律体系,对保护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还不全面,各项实施细则也有待明确,与实务操作存在较大差距。
(二)资源环境审计认识不够。我国目前仍缺少系统的环境审计理论阐述,而且对环境审计的宣传也很少。这种状况导致审计机关内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尚未充分认识到环境审计的发展需要和意义。虽然目前绩效审计已成为资源环境审计的主要形式,但是在审计过程中,由于与资金相关的问题更直观,所以更易受到关注,因此资源环境审计中还普遍存在以财政资金为主线开展审计的理念,将审计工作主要精力放在资源环保资金的审计上,而对政策和项目本身绩效成果关注相对不足。
(三)缺乏评价体系、实施程序的标准。由于与资源环境审计相关的许多问题很难直接用经济指标进行评价,环境审计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如何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在已颁布实施的审计规范和准则中,均没有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由于缺乏相关的审计依据或评价标准,审计部门即使参与了政策制定工作,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业绩进行评价时,也会有很大难度,以致存在很大的审计风险。
(四)缺乏资源环境审计专业人才。资源环境审计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多方面知识,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自然科学技术,比常规审计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进行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资源、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更高、更严格。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是会计、审计、财务、经济法等学科,从事环境审计的人员多以财务工程审计知识见长,对环境管理的知识与专业技术了解甚少,缺乏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业务经验以及必要的设备、技术和手段,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境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四、解决以上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审计提供制度保障。我国需要尽快在现有审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补充资源环境审计立法,明确各审计机构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地位、职责、权利、工作范围和审计方法,使审计组织在环境监督、管理方面有特定的审计权限,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
(二)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宣传,提高认识。发展资源环境审计,首先要提高人们对资源环境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各审计机关要调动社会各界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危机感,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动和促进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
(三)健全资源环境审计的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体系就是对资源环保质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生态质量、污染的控制、资源环境治理建设的效益的综合评价。在资源环境审计评价中,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短期经济效益,而是要着眼于未来,用科学发展的观点,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力水平的提升,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行研究评价。审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务实性、可操作性强的资源环境审计的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四)以绩效审计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环境审计。国际环境审计发展逐渐转向绩效审计。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先进审计技术,减少重复研究工作,提高我国的资源环境审计的水平,使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逐渐从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转为效益审计,加大对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性、环境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环境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环境部门工作的环保效果的审计力度。
(五)创新审计方法,提升资源环境审计水平。一是多开展联动审计,加强审计情况的协调、沟通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二是多开展跟踪审计。三是多开展联合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可以根据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的特点,积极组织相关审计机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防治、环境生态建设等事项进行联合审计调查。四是将资源环境审计内容融入到财政、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经济责任等审计中。五是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方法开展审计,尽可能收集计算机数据,根据数据确立审计思路,为审计调查更快更好地找准问题切入点做好铺垫。六是积极运用社会舆论监督促进资源环境审计。
(六)加强学习,丰富审计干部资源环境审计相关知识。环境审计的难度和广度,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审计部门要不断加强现有资源环境审计队伍建设,完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通过对审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组织学术研讨会、实践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提高审计干部专业知识水平。
(七)建立专家储备制度,聘请外部专家。聘请专家具有更灵活、更快捷和低成本的特点。审计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储备制度,建立与专业机构、专业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聘请环境工程技术专家、律师等加入环境审计工作,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知识优势,提高环境审计的效率、效果和权威性。(吴炜)
参考文献:
[1]陈杏菊等,环境与资源审计研究[Z],鄞州审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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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丽青,我国环境审计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9年第5期
关键词: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审计主体
国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我国单位GDP能耗在5年内,到2010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战略目标,这两大目标反映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已成为我国当前和未来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是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贯彻的重要指标,而环境审计工作恰恰是检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做的好坏的重要依据。因此,如何通过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来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环境审计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一)什么是环境审计
环境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与社会审计组织按照相应的法规和准则,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查,以保证受托环境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环境审计工作的内容包括对节能减排工作内容的具体审计,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审计工作的成败关系到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是否能够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环境审计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做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之快,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近年我国的GDP增长速度均保持在10%左右,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多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民及子孙后代的安全生存。所以,我们要在转变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通过环境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作用,做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
二、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缺乏立法规范
我国环境审计的重点内容基本局限于环保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基本属于事后审计,具体有环境政策法规的执行审计,主要是审查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政策,涉及到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工程项目主体同时建设的问题;还有环保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审计各部门环保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专款专用。以上规定对专门的节能减排企业的具体环境审计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缺乏立法的规范性,不利于环境审计工作的全面进展。
环境审计主要经历以下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在20世纪90年代,涉及到一些对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事项,审计的重点是合规性审计,即排污费的征缴和使用情况,对保证环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当时人力、财力所限,尚未对政府的环境政策进行具体审计。
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审计署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明确了环境审计职能,标志着我国环境审计新阶段的开始,开始了有意识地从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方面入手,组织开展了多项环境审计工作。
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是以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为标志的,环境审计工作经历了兼顾环境审计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阶段,吸收了国际环境审计的先进经验,总结了既往环境审计工作中有效实践经验。
(二)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会计制度不健全
在进行节能减排审计时,要求被审计的企业如实的记录和反映其节能减排管理的情况,提供完整的节能减排企业会计信息资料。但我国现阶段,还未能建立节能减排企业会计,环境信息的确认缺乏统一的标准,环境信息披露产生随意性。因此,建立节能减排企业会计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会计报告准则,规范节能减排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报告形式,才能为节能减排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节能减排环境审计主体单一性严重
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主体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参与程度较低,民间审计介入力度不够,审计工作人员有限,完成所有审计工作难度较大,只能把已经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得事前监督薄弱,难以拓展环境审计项目的范围,减弱了环保工作的力度。而民间审计机构具有独立、客观、公正、专业性的特点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民间审计主体的作用,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还可以大大提高环境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增强信息的有用性,进而提高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但是如何有效地鼓励、扶植和培育独立自主的民间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力量是目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缺乏完善的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监督标准
我国现在已公布了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但是尚未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标准,使得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很难根据现有的会计准则作出准确的决断,造成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依据不足,导致环境审计缺乏客观性,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在节能减排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方面,也未指定国际或其他组织的环境审计规定作为我国环境审计应遵守的规则,这使我国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审计受到严重的制约。
以上是当前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以下是针对如何做好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提出的建议。
、我国做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标准的基本原则
环境审计准则是指环境审计人员为了达到审计目标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南。我国现在有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等,但没有专门制定环境审计的规范。而做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必须有科学完善的审计准则,这样才能统一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评价依据,减少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我国节能减排审计原则的制定应以ISO14000系列标准为依据,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评价环境成本和效益的具体原则及指标体系,并做到科学界定三个实施主体的职责范围,分别对国家节能减排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规定各自的审计责任和范围,审计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和培养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人员
节能减排审计涉及到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方向,因此环境审计的工作难度大,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知识能力要求高,而我国目前缺乏这方面的审计专门人才,现有审计人员绝大部分是财会、审计专业或其他高校经济类毕业人才,没有全面系统的学习过环境审计,而环境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因此,针对于我国环境审计的现实,必须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引进熟悉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人才。
(三)加强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国际合作
随着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加强,关于环境污染问题已不再是个别国家的个别问题。全球气候的恶化,臭氧层的破坏等环境问题成为摆在世界人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科学社会是各国人民共同期待和努力争取的目标。很多环境问题单靠一个国家的力量已经不能解决,所以,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共同合作,一致行动,才能使保护环境工作做的更多、更好。
(四)加强节能减排立法工作,设定节能减排指标体系
当前在不断完善环境审计立法工作,使环境审计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时,应使节能减排指标体系明确化,这样才能使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使环境审计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当前,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科技创新更加活跃,我国政府应不失时机地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严格环境准人,根据国家环总局的要求,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新上建设项目如果突破总量控制标准,严格把关不予审批,这要求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严格纺织、汽车、电力等十大国家重点调控行业的准人条件。
1.常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
因为,在低碳经济条件下,环境绩效设计评价也属于审计方法的一种,所以,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常规的绩效审计法也十分适用。常规环境绩效审计法最主要的一项优点就是适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实际环境要求较低。缺陷就是可操作性较差,尤其是需要将低碳经济下的经济发展理论引用到环境绩效审计中,操作起来更加的困难。因此,审计人员在采用此种方法时,一定要按照实际的审计环境并有机的与其他审计方式相结合。常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有:观察法、检查法、抽样数据统计分析法以及比较数据分析法。
2.环境费用效益审计分析法
所谓环境费用效益审计分析法,是费用效益审计分析理论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现代化产物,能够对某项经济活动的综合效益进行全面的分析。近几年,此种分析方法主要在控制水、大气污染、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运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该方法的评价思路是:以对某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为基础,利用一定程度的技术手段,将其中的环境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然后再将两种效益相加,最后得出该活动的综合效益。该分析法是典型的将常规审计法同环境经济学相结合,并在环境绩效审计中应用的一种方法,其根本目的是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利用最小的付出取得最大的活动效益;其根本原则是效益必须要高于费用。目前,该方法审计评价的费用主要有三种:一是,在经济活动中,为了满足我国《环境保护法》中强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而产生的费用,例如在引进环保设备方面的投入以及日常维护环保设备产生的费用;二是,国家在实施经济手段对环境进行保护时,企业为了迎合这种手段而产生的费用,例如超出排污标准的排污费、环境基金;三是,企业为了有效的提升自身的环境而主动拿出的环境成本费,例如企业自己设立的环保专项资金。
二、低碳经济下环境绩效审计评价的应用
1.案例介绍
2010年建立的地处西安西郊的建砖瓦厂,总投资共计三百四十万元,厂区占地大约一百多亩,目前有员工一百多人。该厂主要以手工来制作砖瓦产品,生产出的产品的各项指标都达到了国家标准,并且,该厂生产出的各类产品的销售前景也十分可观。但是,由于近几年我国各类的环境质量急剧下降,二氧化碳的过度排放使得全球的气温逐渐升高,同时,各种有害气体不断的排放,使得空气质量下降,植被的生存和人们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该厂在建立初期,周围村民就持反对意见,随着环境质量的下降,人们对生活环境也愈发的担心,于是,该厂为了能够顺利建成,不但承诺为周边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以后每年还需要交四十万元作为保护环境的花费。
2.案例分析
依据以上案例的基本情况,决定采用环境费用效益审计分析法来进行环境效益审计评价第一,估算费用,根据案例可知,该厂花费的成本费可分为:一是,毁田取土的成本,该厂每年因生产产品而毁掉的田地为三百亩,从土地种植的重复性出发,该地每年可以收获两次庄家,上半年为小麦,下半年为玉米,假设小麦每亩的年产量为四百公斤,去掉人工、种子和化肥化肥的成本费,每公斤的净收益约为一点二元;假设玉米每亩的年产量为四百五十公斤,去掉人工、种子和化肥化肥的成本费,每公斤的净收益约为一点三元,那么,该厂每年在此花费的成本费约为三十多万元。另外,由于该厂在生产的过程中,会排放二氧化硫,所以,缴纳四十万的环境保护费十分合理。第二,效益估算,根据从该厂内部得到的经济效益报表得知:该厂在2010年的收益为二百五十万,此后的年平均增长额为五十万。结合之前讲述的该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花费,该厂在2010年当年的收益就为二百一十万,其建厂成本三年内便可收回。因此,根据之前分析的结果可知:在低碳经济下进行环境效益审计评价,具有很好的实际应用性。该方法的施行,不但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
三、结论
1.信息不对称以及诚信环境缺乏
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信息化的环境下,在相关会计信息方面,相关的经营管理者处于一种较为有利的地位,而使相关的所有者处于一种较为劣势的地位。随着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经营权以及所有权的分析,使得在会计审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时有发生,进而引发相关经营者选择不符合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再加上缺乏良好的诚信环境,以及利益的驱使,使得会计审计中造假问题时有发生,而且一些会计人员由于道德缺失,使得相应的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不断上升。
2.会计制度不完善
近些年来,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提升,企业会计操作已经发生了十分大的变化。我国目前所实施的会计制度较为落后,致使会计审计诚信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在传统的会计制度下,要求相应的会计审计人员只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而对于其道德规范要求不多,使得会计审计诚信难以在相应的规范下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新的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不断涌现,企业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有效的提高,企业整体道德缺失。
3.相应作业人员操作失误致使数据失真
随着会计信息化的普及,对企业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以及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的会计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丰富的会计专业技术知识,还应当熟练的操作相应的会计软件。但是现阶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财务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业人员自身素质较差,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
4.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除了上述的三点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也是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在当前的会计审计作业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除此之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会计审计人员在从事相应的财务工作时,舞弊现象会时有发生,进而产生一系列的诚信问题。
二、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相关建议
1.实施相应的会计委派制度
实施相应的会计委派制度,从而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是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解决方案之一。在信息化的环境下,企业会计审计过程中,实施委派制度能够走出以往那种依附于相关单位负责人的模式,从而提供一些虚假的会计信息,使企业内部所有者能够更好的获取相应的会计信息,达到企业会计信息对称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应当不断地完善企业会计审计诚信环境,建立健全相应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促使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工作人员道德意识的不断提升,增强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2.完善相应的会计制度完善
相应的会计制度,是解决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而要想完善相应的会计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展开相关的论述。首先,在现阶段信息化的环境下,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信用档案,并据此建立一个较为科学完整的信息化的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加大奖惩力度,提高企业会计审计中的诚信意识,以及企业会计审计中整体的道德水平,促使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能够不断的提升,使企业在未来社会中更好的发展。其次,应当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健全公司管理机构,并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准则,使企业内部从事会计审计的工作人员能够依据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严格执行相应的规范,提升自身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整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促使企业在未来社会中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3.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随着现今社会会计信息化不断加深,我国企业在会计审计信息化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我国企业会计审计一直处于理论阶段,在相应的研究开发以及实际应用中还未达到相应的标准与要求,主要原因就是我国企业中会计审计人员职业素质较低所致,因此应当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在信息化环境下,对会计中相应的电子数据进行科学的、合理的审计和检查,加大企业会计审计软件的改善,对企业会计审计中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相应专业知识的同时,不断提高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财务软件的操作水平,促使企业内部相关会计审计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4.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管理体系
现在,会计监督并没有被绝大数人所人同,在当前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所制定的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也不尽人意。因此,应当依据相应的法规制度,建立完善的会计审计监督管理体系,加大企业会计审计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尽可能的提升企业会计审计信息质量,解决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对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实行相应的考核体系,要求相应的会计审计制度能够严格的执行,尽可能的提高企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人员整体的素质。
三、结束语
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是传统的环境审计能力,该种能力在我国审计机关的环境审计实践中较早运用且运用较多,是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等新型环境审计能力的基础,绩效审计能力、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等新型环境审计能力是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的延伸。2012年5月至9月我国审计署对10个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查出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系违规申请获得或违规使用,还有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等情况,就是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的典型运用。随着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开展,新型环境审计类型可以越来越丰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被削弱或取代,相反,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建设须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具体说就是以资金运行为脉络,对环境治理项目运行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对党和政府环境治理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进行监督评价,维护政策权威;对环境治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安全性等进行鉴证,维护信息公信力;确定环境审计项目中的重点、难点,尽力地对每个相关单位、每个相关项目的每笔相关资金进行审查,为环境治理提供安全有序的财务保障。
二、推进环境绩效审计能力
环境绩效审计能力是环境审计能力向高端推进、拓展及引导高层次需求的必然产物。传统的环境审计能力仅要求合理保证环境这一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该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社会经济建设的客观需求。为了检查政府资源管理和环境治理公共责任的履行情况,环境审计不单要求合理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要求审查评估政府使用公共资源和社会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和适宜性,且后者更能彰显环境审计的本质要求。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初步探讨了环境绩效审计,其能力正在悄然构成,但是对照我国《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的许多方面尚在构建之中,发展空间依然巨大。由此,我国审计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署“十二五”规划,在关注资金的真实合法性的同时关注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环境治理的效果性以及生态建设的平衡性。鉴于我国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相对于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预研不足等实情,审计机关可以借鉴和参考国外环境绩效审计实践的有益经验,加强交流合作,还可以总结国内外其它领域绩效审计实践的成功做法,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对于环境绩效审计中存在的诸如指标体系构建、审计组织管理等问题,我国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可以采取联合攻关、改革试点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三、探索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
绿色经济责任审计能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能力,是环境财务收支审计能力和环境绩效审计能力等环境审计能力之综合,既要求审查和评估环境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又要求审查和评估环境保护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特别是在纠正环境保护责任缺位方面,该种环境审计能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过分强调单一的经济增长指标,相对忽视了诸如环境保护等经济发展的其它重要方面,由于政绩考核以及职务晋升等压力,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破坏的容忍和漠视加剧了环境容量的压力,甚至出现了招商引污、上游污染下游治理、前任污染后任治理等行为怪圈。环境问题不再是单纯的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本质上反映的是人类活动的恰当性问题,经常和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密切相关,只有将它置于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之中加以评价,才能找到合理、可行的审计答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展领导干部环境责任审计,完全符合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因此,审计机关要紧密联系发展和环境、污染和治理、贡献和责任,将环境保护效益纳入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考核,将领导干部的政绩和环境保护责任挂钩。对于因环境问题决策失误或面对环境破坏不作为、滥作为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放纵、纵容环境违法和干预环境执法等问题,应通过审计监督严厉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行为人和其它责任者的责任;对于环境保护责任的准确界定问题,审计机关要抽丝剥茧,在诸多经济责任之中,区分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党委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任责任和前任责任等,寻找并剥离出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建立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拓展环境专项审计调查能力
环境专项审计调查能力是宏观层面的环境审计能力,其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以披露性、信息性、服务性和建设性为主要目标,以摸清情况、了解事实、把握数据资料为首要内容,收集和提供党和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找出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以独特的视角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将调查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为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供支持。目前,审计机关围绕各级部门和组织在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的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开展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实践,诸如“40个市地州56个县区市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让情况”等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就是成功一例,这些环境审计项目体现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能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参与和贡献。审计机关的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实践要达到“四性”,即选题的广泛性、内容的针对性、供给的时效性和信息的效能性,这“四性”的实现离不开我国审计机关长期不懈的努力,是其审计能力的综合体现。所谓选题的广泛性是指我国审计机关要尽可能地将触角延伸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所谓内容的针对性是指我国审计机关及时捕捉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潜在性的突出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谓供给的时效性是指我国审计机关向党和政府提交的结论和建议正是利益相关者所急需的,且必须要在相关部门或领导做出决策之前,否则就会错过良机,即具有预见性,不存在滞后性;所谓信息的效能性是指在我国审计机关对信息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加工后所得出的结论最终确实能够为党和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五、培育环境政策评估能力
环境政策评估能力是从源头上提升环境审计能力的手段。该种能力将作用关口前移,从环境政策制定伊始,贯穿环境政策的执行过程,并关注环境政策的最终执行效果。西方国家在此领域先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美国审计总署(GAO)为代表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自上个世纪中后期以来,便开始逐渐通过环境政策评估来帮助国会或总统决定环境政策中的重点、改进之处以及新形势下的不再适用之处等;而我国审计机关的环境政策评估能力较为薄弱,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界对于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审计机关已经意识到不能仅仅将自身的角色局限在针对环境问题的查错防弊上,还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环境问题背后的政策、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从根源上查找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可见,环境政策评估能力无疑将会成为我国审计机关需要积极探索、开发、总结和积累的环境审计能力之一。因此,我国审计机关宜学习和借鉴国外环境政策评估的先进做法,研究环境政策评估的标准、方法、程序、步骤等问题;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环境保护政策出台较多的地区,环境审计处于较为领先地位的地区,审计机关可以进行环境政策评估试点,逐步探索规律,总结得失,积累经验。环境政策评估既包括对环境政策本身的严密性、科学性、时宜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评估,也包括对环境政策执行过程以及执行效果进行的评估,可以将实际轨迹和计划轨迹、实际效果和预期效果进行差异性评估,可以从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国际等不同视角进行综合性评估,为了保证评估质量,可以对评估结果进行再评估。环境政策评估能力培育过程中,可以尝试将环境信息直接或间接地反馈给环境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监控者和其它相关方面,促使其适时做出反应、选择更好的环境政策、及时调整不当的环境政策、废除无效的环境政策、改善环境政策执行行为,克服内部评估的缺陷,弥补社会评估的不足,有效避免因环境政策制定的“先天不足”而导致的环境政策执行的“后天不足”。
六、强化环境审计技术运用能力
环境审计技术的运用能力是环境审计能力的永动机。为了适应环境会计核算和环境财务管理电算化的新形势,环境审计能力对于审计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求审计机关运用现代环境审计技术采集真实、客观、公正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为机构决策提供有效保障。现代环境审计技术,如卫星通信、遥感、热成像等,对准确判断环境事项的质量具有特殊的意义;倘若在采用现代环境审计技术的同时结合传统环境审计技术,势必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我国江苏省地方审计机关在对水葫芦控制性种养审计中,将GPS测量技术(现代环境审计技术)和实地勘察(传统环境审计技术)相结合,发现责任单位没有较好地完成计划任务;这足以见得环境审计技术运用能力在环境审计能力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审计署前任审计长李金华曾经说过,“不掌握计算机技术我们就会失去审计的资格”。环境审计技术的学习应成为审计机关培训的重要内容,环境审计技术的掌握应成为审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当然,审计机关学习和掌握环境审计技术应该是有所选择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让审计人员成为所有领域的行家里手是不现实的。因此,审计机关应根据环境审计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和掌握环境审计技术,将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自然融入到环境审计实践之中,大幅提高环境审计实践的技术含量,加快环境审计实践的信息化步伐。
七、优化环境审计管理能力
环境审计管理能力是环境审计能力的放大器,是审计机关在不明显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情况下协调和沟通好各种关系的能力。环境审计在某些审计机关内部尚未成为主要业务,这些审计机关即便开展环境审计也是将环境审计同其它类型的审计合并进行,环境审计管理能力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够让各级审计机关在资源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实现有限的审计资源在环境项目和其它项目之间的优化配置。人类面临着共同的环境问题,环境审计实践不单是审计机关的工作,和各部门的关联度也很大,“管理”既是生产力,也是战斗力,能够发挥出“1+1>2”的效果。审计机关要创新管理的组织形式,特别是要加强业务合作或结合,这种合作或结合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审计机关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既可以是平级审计机关的合作,也可以是上下级审计机关的合作;第二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和其它政府部门(包括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国土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税务部门、质检部门、气象部门等)的合作;第三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和民间审计部门的合作;第四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合作;第五种类型为国内审计机关和国外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等的合作,即环境审计的国际化;第六种类型为审计机关开展的环境审计和开展其它类型的审计(如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这六种类型的合作(结合)是对各方资源的有益整合,是对传统环境审计能力的突破,可以大大弥补审计主体环境审计能力的不足。
八、加强环境审计法规建设能力
环境审计法规建设能力是生成环境审计能力的保障性环节。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我国的审计法规体系和环境法规体系也已形成,审计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行政,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现行环境审计法规并未明确授权审计机关开展环境审计实践,环境审计实践尚且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有碍于环境审计能力的充分发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例,该法规虽然承认了“政府审计”这种监督机制和行为机制,但是没有直接提及“环境审计”,更不用说对环境审计实施和报告等给出具体说明了。笔者认为,我国环境审计法规建设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上位法,同时,考虑到国家环境保护现况,立法机关不妨考虑将环境审计实践列入立法规划,所立法规应尽可能地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环境审计实践中的职责权限、业务标准和报告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证环境审计的质量,增强环境审计的权威。此外,环境审计法规建设不仅包括出台或修订法规等问题,还包括用法、守法和执法等问题,即不仅要解决法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还要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法规从订立至执行具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在缺乏国家相关法规支持的情况之下,地方可尝试总结环境审计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制定并形成适合本地区、具有当地特色的意见或办法以解决治标的一时之需,也为治本赢得时间。
九、增强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能力
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能力是审计理论界乃至实务界呼声最高的环境审计能力之一。我国环境问题涉及面广,表现多样,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科学与否关乎审计机关是否能够客观公正地衡量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保护绩效。以地处我国华东沿海地区的山东省为例,该省审计厅首次组织发电供热企业节能减排审计,科学的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乏使得审计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无所凭依,对于同样的评价对象,出现了不同的评价结果,这种口径的不一致性加大了环境审计实践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而削弱了环境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计人员体会道,科学的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乏,是环境审计能力无法充分释放的重要原因。我国审计机关构建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须遵循系统性、严密性、全面性、对接性、可比性、可行性等原则,做到社会认同、公众首肯、被审方接受,注重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结合,结果指标和过程指标相结合,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相结合,内部指标和外部指标相结合,技术经济指标和非经济的社会性指标相结合。
十、提高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更新能力
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是环境审计能力的载体。环境审计实践是一种由审计人员从事的智力密集型劳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的更新程度如何,或者说审计人员是否能够具有最新的储备,直接关系到环境审计能力的提升,或者反过来说,环境审计能力的提升聚焦于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之上,环境审计能力和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之间呈现正向相关。环境审计属于交叉型综合学科,审计项目具有特殊性,每个项目之间共同点较少,其他审计项目的经验不能够直接复制,而要根据具体的事项来决定需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和采用的审计方法,无法或很难借鉴之前的同类审计项目的经验。由此看来,从事环境审计实践的审计人员须同时具备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多学科的知识,而我国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大多具备环境审计能力,但是知识储备不足,甚至可以说是较为单一,以地处我国华东沿海地区的山东省为例,该省审计人员专业构成近况显示,山东省审计人员中,会计审计类专业出身人员占42%,经济类专业出身人员占20%,管理类专业出身人员占11%,工程类专业出身人员占9%,计算机类专业出身人员占4%,法律类专业出身人员占3%,其它专业出身人员占11%,可以看出会计审计类专业出身的人员比重最大,而法律类专业出身人员比重最小,该知识结构是无法完全满足环境审计能力的提升的要求。
【关键词】环境审计;政府环境审计准则;设想
十多年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尝试和成效,为开展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其中,环境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开辟的新领域。环境审计是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履行环境责任的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效率性、经济性等进行的审查、监控和鉴证活动。通过环境审计,能更好地揭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无效、低效行为,促使被审计单位承担环境责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由于环境审计的迅猛发展,对于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也已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理论界、实务界、政府部门等相关各方在环境审计准则研究方面均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各种类似于环境审计准则的标准、准则等已在不同范围内得到执行和采用。
一、国际上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制定概况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国的企业开始进行内部环境审计。进入20世纪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完善了环境法规,强化了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审计准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环境审计业务。
1992年,英国标准协会(theBritishStandardsInstitute)制定了全球第一个环境管理体系标准BS7750。欧盟(EuropeanUnion)则于1993年了另一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管理及审核体系(EMAS)。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在1995年第15界大会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计,并分别于2001年、2004年制定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以及《环境审计与常规审计》,其中《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对环境审计准则有比较成熟的阐述,其从基本原理、基本准则、实务准则和报告准则四个方面阐述了29条审计准则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于1993年10月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正式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措施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其制定的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系列主要包括: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三个部分。该标准是目前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的标准。此外,从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来看,荷兰、加拿大、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都在积极开展环境审计,探索环境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总体来看,目前国际上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相关的标准(准则)也相对完善,尤其是INTOSAI制定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和ISO制定的与环境审计方面有关的三个标准均表现出较强的操作性。而我国在对环境审计准则研究上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对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尚未得以系统化,迄今未形成一个系统的环境审计准则研究框架,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是一国政府环境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讲,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我国环境审计体系的重要基础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当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与环境有关的会计准则共同起到贯彻环保法规的作用,而国家环保法规又是国家政策的具体体现。在上述四个相关体系中,企业环境评价体系已显雏形;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虽然存在许多不足,但毕竟初步建立,例如我国新颁布实施的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专门对注册会计师如何开展环境审计进行了规范;环境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也已经零散地分布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之中。然而,作为环保法规主要贯彻者的政府审计准则尚处于空白状态,这应是我国整个环境审计体系的一大缺陷。
(二)实现环境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前提条件
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建设落后于环境审计实务的开展。具体来说,政府审计机构已经开展了多项具有环境审计性质的审计实践活动(如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调查、46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审计等。在此期间也草拟过近似于环境审计准则的文件如《重点区域水环境审计规范操作指南》等),但最终并未形成一个比较规范化的环境审计准则或指南,长期这样下去,极易使环境审计实务孤军深入,难以得到有效的基础支持。
(三)明确环境审计责任的重要途径
在环境审计中,环境管理和环境会计责任与环境审计责任是不同的,可以通过制定准则的方式,在准则中明确规定审计机构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环境管理和环境会计责任。环境审计发挥着对环境信息合力保证的作用,环境审计人员对这种保证要承担特定的审计责任,而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申明书承担环境会计责任。同时,环境审计准则还需要规定解除环境审计责任的最低要求,规定环境审计人员违反准则后的法律责任。因此,环境审计准则既可以保护环境审计人员、解除其审计责任,又能够确定其应承担的环境审计责任。
(四)开展环境审计实务的客观需要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作为政府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的核心环节,在环境审计运行体系中应起到巨大作用。环境问题正在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社会“经济警察”的审计,有义务担当起治理环境的责任,而且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责任的界定、审计机关和公众的沟通,以及内部管理的完善与否都有赖于健全、切实有效的环境审计准则的支持。然而目前,由于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缺位,造成政府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相互脱节,审计人员在进行环境审计时无据可循,久而久之,不仅会增加环境工作的随意性、工作量与风险,同时也使环境审计不能深入开展。
(五)积极应对国际审计界的压力、提高我国审计机关国际地位的有效方式
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是不争的事实。具体来说,西方国家(如荷兰、加拿大、美国等)早在20世纪70年代即开展了具有环境审计性质的审计业务,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也于1992年成立了环境审计委员会并在1995年第15界大会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计,2001年(INTOSAI)印发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该指南对政府环境审计准则有比较成熟的阐述,其从基本原理、基本准则、实务准则和报告准则四个方面,阐述了29条审计准则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我国最高审计机构作为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一员,在国际审计界有着较为成熟行为规范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做法即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亦即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同时,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对于推动国际环境审计准则的改善也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并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审计机关在国际审计组织中的地位。
三、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当着重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把握好前瞻性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实践是在环境会计尚未完善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环境审计的对象、范围以及研究内容明显涵盖过小。所以,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应具有前瞻性,不仅要对目前进行的环境审计活动进行规范,也要对目前没有进行而在将来会开展的环境审计活动进行规范。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环境审计的功能,并引导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组织能够积极参与到环境审计实践中。
(二)考虑到综合性与具体性
综合性是指在涉及环境审计基本准则时,应综合考虑国家环境审计、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共性,从而提出能兼顾三者的基本准则;具体性是指今后在制定具体准则时,要充分考虑政府环境审计、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个性,分别制定与三者有关的具体准则和职业规范指南。
(三)要具有可操作性
一定程度上讲,环境审计准则是用来联系环境审计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桥梁,它既是环境审计理论研究的成果,又是环境审计实践的直接指南,因此环境审计准则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时,必须考虑我国的环境保护状况、相关法规以及审计人员的现有素质等因素,再就是要考虑我国环境事项、环境保护投资、相关环境项目的特点。
(四)注意划分层次性
环境审计准则与其它基本审计准则体系是一样的,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笔者认为,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内容应该包括框架体系和要素体系两大部分,并且每个部分都有自己严密的层次性。从框架体系来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该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职业规范指南三个部分;从要素体系来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该包括审计主体要素、审计行为要素、审计报告要素和审计技术要素等。
(五)积极实现与国际接轨和体现中国特色二者相统一
为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间相互认可,我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国际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然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与其它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不少共同点,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应把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与国际标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四、制定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理论框架的初步设想
政府环境审计准则是规范政府审计人员具体执业行为的技术性规范,未来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以国家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内容上看,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应主要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等。政府环境审计基本准则是政府环境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政府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范,它是政府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的制定依据;政府环境审计具体准则指对政府审计人员如何计划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等方面所作的具体规范;政府环境审计执业规范指南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提出的审计操作规程和方法,为国家审计机关及人员从事专门环境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如图1所示,未来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层次有三:一是环境审计基本准则;二是环境审计具体准则,三是政府环境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其基本设计思路如下:
(一)分类制定政府环境审计准则
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分别制定环境财务审计准则、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和环境绩效审计准则等。不同业务的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均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三个层次。在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具体而言,政府环境审计准则可以专业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方式颁布,这样既符合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组织形式,又可以使环境审计工作的规范具有针对性。
(二)优先制定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
首先,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主要是由政府审计为主导,相关的理论、技术方法和经验相对成熟和完善,而社会环境审计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发展则相对滞后;其次,由于环境审计标准和技术等条件的制约,我国环境审计实务目前主要以合规性审计和财务性审计为主要方式,较少涉及环境绩效审计。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在对这些现存准则修订、补充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政府环境财务审计准则和环境合规性审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制定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这样才能更加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更好地指导环境审计工作。
(三)积极探索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准则
环境绩效审计是政府环境审计未来业务的发展方向。考虑到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需要,我们可以先行考虑成立“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准则研究”的专家小组,以便进行各种设计与论证工作。其任务有二:一是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基本准则的设计与制定问题;二是待条件成熟时,再系统研究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具体准则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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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辛金国,李青.环境审计准则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6):13-16.
[3]毛洪涛,张正勇.现代风险导向观下的注册会计环境审计[J].会计之友,2008,(9):50-51.
[4]张彦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构建环境审计准则[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4):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