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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工作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7 15:17:21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考评工作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考评工作方案

第1篇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农业局及分设的县(区)蚕桑办、果业局、蔬菜办、农机局。

二、考评时间

2012年度目标考评工作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三、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

(一)常规工作

年终时市局组织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业务工作对考评对象进行测评,并按百分制评分。各部门评分结果加权平均后即为各县(市、区)农业局常规工作得分。

(二)重点工作

主要考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蔬菜产业发展、基层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建设、土地流转、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冈蜜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植物防控等十项重点工作情况,每项10分。

鉴于农业工作的特殊性和季节性,其中八项重点工作考评采取“走基层看变化”的流动检查方式进行,由市局组成检查组,局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和各县(市、区)农业局长参加,深入基层,对照《市2012年农业生产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实地察看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察看结束后集中讲评并评分。全年集中检查2次,每次分2个检查组,6月份主要察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蔬菜产业、井冈蜜柚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12月份主要察看基层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具体察看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二项重点工作在年底召开市局党政班子会进行考评,先由分管领导介绍各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然后评分。年终时将各项评分结果加权平均后即为考评对象的重点工作得分。

常规工作得分占20%,重点工作得分占80%。年终时,市局根据考评结果对考评对象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定2012年度全市农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1)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和恶性事件的;

第2篇

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为充分调动制造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把员工的薪酬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制造部副经理以下所有从事非计件制及计件制工作的员工。

三、员工薪资构成及分配办法

根据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相关规定,本部门员工薪资由职级工资、工龄工资、点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补(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职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

1.职级工资

由各制造部制定内部员工薪资定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岗位关键度、个人工作能力等考量因素,参照《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之2.10《各制造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确定。

1.1基本工资

该部分以职级工资总额的50%为限。作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之部分,只与当月员工个人出勤状况相挂钩。

1.2考核工资

以各制造部岗位性质不同,该考核工资细分为非计件制考核工资和计件制考核工资两大类,该部分不以职级工资总额的50%为限。各制造部自行制定部门内考核实施细则。

1.2.1非计件制考核工资

原则上非计件制工作岗位应依据岗位标准设立周严性关键业绩指标予以考核。

1.2.2计件制考核工资

(1)计件制岗位应在完成劳动定额基础上实施产量计件制考核。

(2)公司根据各制造部当月交库计件产品的制造工资成本对各制造部计件工资进行总额控制,并于每月底汇总当月各制造部计件工资总额。酒类资料对由于各工序计件产量与各制造部交库产量不一致造成的当月各制造部计件工资总额与应发计件工资总额不一致的情形,根据实际情况放在次月调剂。

(3)各制造部根据各工序定额、计件单价和作业员当天产量直接计算当天个人应得计件工资。计件制考核工资由生管部统计人员汇总并经过核对后交人事、财务部门办理工资发放事宜。

2.点工工资

各制造部接受暂时没有计件单价的工作及其他临时突击性工作任务的,在合理安排劳动定额前提下执行3元/小时的点工工资,此项工资在计件工资外单独报批。(此项工资从事非计件制作业的制造部员工不能享受)。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与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挂钩,

4.各项补(津)贴

4.1全勤奖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鼓励员工出满勤,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本部门员工实行全勤奖考核制度,该项津贴额度为30元/月,按公司规定每月分解为上、下两半月考核。

4.2交通补贴

对各制造部从事计件制工作员工及从事跟班的非计件制工作员工发放每月30元的乘车补贴,缺勤者除按章考核全勤奖外,按1元/天扣发本项补贴。

4.3营养补贴

该项补贴结合岗位特殊性只适用于部分计件制工作岗位,具体补贴标准为LAMP线配胶员、封装作业员、DISPLAY线配胶员、压PCB作业员:30元/月;LAMP线封装领班、品管、DISPLAY线其他封装人员:15元/月。缺勤者除按章考核全勤奖外,须以实际缺勤天数扣发本项补贴。

注:此项补贴包含在各制造部当月交库计件产品制造工资成本总额之中,公司不另行发放。

4.4夜班补贴

该项补贴由制造部发放,适用于从事计件制工作夜班员工,补贴标准是:凌晨1点后3元/班,凌晨4点后5元/班。

4.5加班补贴

该项补贴由制造部发放,适用于需加班从事计件制工作的手动工序员工,补贴标准是:2元/小时。

4.6病假补贴

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对正常办理病假手续并能提供有效诊断证明的员工给予病假工资待遇,

4.7公假补贴

凡国家规定的各种公假,如丧假、婚假、探亲假、产假等,在履行公司规定手续后,可依据相关规定享受24元/日的公假补贴。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迎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干部群众科技意识,加快我县科技创新步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全国科技进步县考核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办副主任高院、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办、人大办、编委办、科协、发改委、经贸局、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等部门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迎接全国科技进步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婷同志兼任,负责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检查验收。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材料。按照国家科技部要求,填报《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考核证明材料。分两个阶段进行:

1.部门提供材料阶段。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有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并将所需考核材料在6月8日前报县科技局办公室。(各部门工作任务及所需报送材料见附件)

2.材料组织自评阶段。按照科技部《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的要求,完成考核数据和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工作。同时,对“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进行自查,对“十一项定性指标”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报送审查。按照《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要求,将考核材料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科技局。报送考核材料内容包括:考核表、“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证明材料及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

(三)迎接考核。

1.县科技局负责与省、市科技厅(局)的协调与沟通,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跟踪,对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2.县科技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迎接省、市考核专家组考核的准备工作,确保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并于6月2日将负责人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县科技局。

(二)本次考核时间跨度为两年,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应反映工作情况,提供的数据应为年度的数据。

第4篇

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全区创建法治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创建工作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创建工作的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尊重民意和社会认可的原则,通过逐年滚动式考评,实现法治区创建目标。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等;

(二)推进基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三)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安全生产、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三章考评方法及方式

第六条考评采取自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全面自查,自我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书面报区创建办。

(二)抽查。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按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备齐创建工作档案材料,接受统一检查。

第七条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征求意见以及区创建办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评实行逐级考评。区创建办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进行考评,上述被考评对象自行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考评。

第九条考评依据《市香洲区创建法治区工作评估体系(试行)》,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

第十条企业单位的年度考评采取申报制。各企业自行申报(须书面提交自查报告及创建工作总结),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考评验收。

第四章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被国家、省、市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不累计加分;

(二)经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认为应当予以加分的情形。此项分值为1-2分。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达标、不达标。

全区各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及社区分别按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各类考评对象总数的前30%评为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以外,考评分数达70分以上的评为达标等次;考评分数69分以下的评为不达标等次。

第十三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由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由区创建办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创建法治区工作考评结果列入全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适用《政法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适用《行政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第5篇

一、考核对象

1.全乡9个村(居)

2.全乡37个机关单位,其中乡直机关24个,派驻机关单位13个。

二、考核内容

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计划安排

(一)观摩学习

各村居至少上报一个观摩点,以“三来一加”、网络创业、高效农业等项目为主,观摩点为2016年以来新建的点,如果是老点,必须是有扩建或者新投入的点,原则上不能上报一季度的观摩点。各机关单位自愿申报观摩点,以服务群众的民生项目为主。请各村(居)和自行申报观摩点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观摩点情况报乡综合办登记汇总,以便组织观摩学习。

(二)归口考评

1、村居考评

乡直各归口牵头考评责任单位(见附件1)根据平时对各村工作情况(居)的掌握,结合观摩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各村(居)二季度度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作出客观评价后,认真填写“二季度村(居)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情况表”,报请乡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乡综合办。

2、机关单位考评

对机关单位牵头考核的相关单位(附件2),务必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各机关单位目标考核评分情况,报请乡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送乡综合办。

(三)述职测评

1.述职:召开季度工作述职汇报会,参会人员为乡三套班成员、各单位负责人、支部书记、机关全体人员、党员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分别围绕本季度工作重点,汇报最满意事项、最不满意事项和创新亮点工作推进情况,三套班成员述职不超过5分钟,其他人员述职不超过3分钟。

2.测评:全体参会人员根据每人公开述职内容和日常了解情况,分类对考核对象进行无记名式测评。在监察室监督下,综合办牵头组织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列入总分。

(四)综合评定

由乡综合办根据各牵头考核单位提交的考核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报乡党委、政府研究审定。

四、组织领导

2016年二季度全乡目标综合考评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综合办组织各牵头考核单位具体实施,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6篇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车间工艺、设备、安全“三大员”岗位履职能力,着力夯实管理基础,稳步推进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取证工作,根据公司《xxxx“三大员”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考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xx部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一、实施对象

xx部芳烃车间、聚酯车间、短丝车间、烷基化车间、储运车间、物流车间、环氧丙烷车间全部在岗工艺员、设备员、安全员(包括借调人员),其中环氧丙烷车间人员按《xxxx公司新建(改扩建)装置及其配套项目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二、成立专项工作组

组长: xx

副组长:xx

成员单位: 生产科、技术质量科、设备科、安全环保科、党群工作科(人力资源科)、综合科

由各专业科室安排一名副科长(副主任师以上),负责组织编制题库、培训、出题及阅卷等工作;各专业科室分别成立本专业评审组,由专业副经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科室副科长及副主任师以上人员,负责综合评审相关工作。

党群工作科(人力资源科)负责培训支持、督促推进及考试安排等相关支持工作。

三、任职资格结构及评价办法

(一)任职资格结构

“三大员”岗位任职资格结构包含基本条件、资格标准、参考项三个方面8个评价要素,具体见下图:

(二)评价方式及标准

1.综合成绩=基本条件(占10%)+ 资格标准(占70%)+ 参考项(占20%),达到80分(含)以上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相应专业部室统一颁发岗位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每年须复审。

(1)基本条件分=学历20%+专业经验20%+行为60%。

学历、专业经验分,由党群工作科(人力资源科)查验资料进行评价。行为分,由车间根据每一项标准举证评价。

(2)资格标准分=知识(应知)50%+技能(应会)50%。

知识(应知)50%:考试(占70%)由公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统一进行考试,由专业部室命题、阅卷,培训中心(党校)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评审(占30%)。

技能(应会)50%:考试(占70%)由各专业科室制定本专业考试方案,经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组织考试。综合评审(占30%)。

知识(应知)、技能(应会)综合评审,公司成立专业岗位资格评价组,采用“能力陈述+专家答辩”方式,对考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3)参考项分=绩效(占70%)+素质(占15%)+作风(占15%)。

绩效:由党群工作科(人力资源科)按照个人前三年年度绩效累计分计算,A档10分,B档8分,C档6分;

素质:综合评审打分;

作风:由车间根据评价标准打分。

2.岗位任职资格实行年审制,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复证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任职人员须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方可参加竞聘上岗。

四、应会考试要求

1.各专业科室指派一名副科长(或副主任师以上)负责组织应会考试题库建设工作,指定出题人及审题人,并组织各车间本专业人员针对各专业考核点(见附件)进行培训。

2.每个考核点至少5道题,一般5-8道,如果5道,就是2个单选,2个判断,1个多选;应会至少出1个简答题,供应会考试使用,其他按公司专业部室要求执行。

3.各专业科室在编制题库及考试方案时,应积极与公司专业部室负责人(专业部室联系人附后)进行沟通,严格按照公司专业部室要求进行,完成后及时报公司专业部室进行审核。

五、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考评进度安排

1.召开启动会并开展辅导培训工作2021年7月-9月)

7月份完成参考人员摸底工作。

各专业科室组织各车间相关人员参加公司举办工艺、设备、安全环保专业岗位资格培训班。

2021年7月份-8月份各专业科室组织相应专业培训培训,8月中旬前完成题库建设。

2. 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应会考试工作。采取成熟一个专业考核一个专业的方式,逐专业进行。

3. 2021年10月组织各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应知考试。

10月31日前完成基本条件评分、绩效评分及作风评分工作。

4. 2021年11月参加公司各专业部室组织的综合考评

综合采用“能力陈述+专家答辩”方式,对考评对象的行为、素质、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价。

5. 2021年12月 颁发证书。

对考评合格且取得内审员资格证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作为上岗条件。对于考评不合格人员,公司组织补考并扣罚绩效奖金,即:第一次考评不合格的,扣减个人1/3 月度绩效奖金;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扣减个人1/2 月度绩效奖金,第二次补考不合格的,扣减个人全部月度绩效奖金,第三次补考不合格的,仅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个人生活费,直到考评合格方可上岗。补考间隔期至少一个月,期间在专人指导下随岗培训。上岗考评后及时开展能力比照,评估确认培训效果,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持续改进。考评成绩在车间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建立机制。完成首次工艺、设备、安全环保专业岗位资格证书核发后,公司每年组织培训复证,取得合格成绩者颁发当年岗位资格证书。

2.明确职责。生产科、技术质量科、设备科、安全环保科负责专业培训教学、应会考核、综合考评。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群策群力,以“三城联创”为目标,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鼓励大多数、鞭策极少数的原则,由外部约束机制转变为激发内在发展动力,实现城市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奖惩分明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三、人员安排

四、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包括共性目标和业务工作目标两部分。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评机构

考核工作由考核督查组负责

(二)考评对象

全局各工作组及全体人员

(三)考评方法

实行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考核各占50分的百分制考评。督查组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督查、督办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记录、汇总和保存,每月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公布,根据月考评结果进行年终总评。考评得分计算公式:

月考评得分=100-考核项考核扣分之和

年终考评得分=12个月考评得分之和÷12﹢奖励加分(或-惩罚扣分)

(四)奖惩办法

1.按年终考评得分评定级次,各工作组考核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单位为达标,得分不满80分的单位为不达标。个人考核得分在45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40~45分(含40分)的为达标,得分不满40分的为不达标。

2.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与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对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不达标且排列倒数第一的个人,正式在岗人员扣除其浮动绩效工资2000元,协管员予以辞退。

3.年终考核各组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评出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15个。

4.对在其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事一议。

第8篇

一、总体要求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际、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着力在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提升考核质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形成科学完备、规范高效的平时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剂作用,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范围

对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五、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突出政治素质和工作实际的原则。考核指标分为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考核指标。

(一)共性考核指标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情况,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政治立场。对党的忠诚度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出的责任与担当情况及奉献精神。

2.工作作风。主要考核公务员贯彻执行组织决定情况,遵守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

3.廉洁自律。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包括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被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投诉的情况;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立案、调查、问责等处理情况。

(二)个性考核指标

1.学习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学风、学习态度以及学以致用情况。重点包括是否自学,是否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任务,能否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学习笔记是否认真完整,心得体会是否深刻。

2.业务经办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和政策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重点包括对工作是否有责任心、敬业心,对服务对象态度如何,能否按规定程序高质量地办理各项业务,能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有无推诿扯皮现象,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等。

3.目标实施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所承担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重点包括是否制定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切合实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4.创先争优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获得县住建局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是否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每奖项仅计分一次。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如实进行简要小结,通过书面形式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初评建议。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写出考核评语并提出评定等次建议。

(三)审核评鉴。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结合初评建议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局党委审定。

(四)结果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七、考核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评为好等次公务员人数为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

八、考核结果运用

通过平时考核,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可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九、有关事宜

(一)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单位。

第9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二、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体系,是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办法,是促进渔业船舶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渔业船舶达标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力手段,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渔业船舶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为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特成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四、宣传培训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面部署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要深入渔区、渔港、渔村和渔船,广泛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考核评价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让广大船东船长和渔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考核评价工作,为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渔业从业人员、生产设施和生产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扎实推动考核评价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不断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培训工作,加强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考核评价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五、考评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的、在农业部渔船数据库中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渔业证件且真实存在的渔业船舶(泡沫筏和非法涉渔“三无船舶”除外)。

六、考评办法

制定《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表》,总分为100分制,采取集中考评和随机考评的相结合办法,对全区渔业船舶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分为90分。

(一)集中考评:

1、根据每艘渔业船舶年度检验,要求各船东对自己的船舶安全生产进行自评,区、镇渔业部门和村干部评定,评价结果作为船舶检验的依据,评价合格的予以船舶检验,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才予以船舶检验。

2、在每年度燃油补助申请前,对全区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逐一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予以申报当年度的燃油补助,评价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才予以申报当年度的燃油补助。

(二)随机考评:

平时对每艘渔船进行不定时的安全检查,健全安全台帐,实行一船一档,一年内每艘渔船的安全检查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及申报当年度燃油补助的依据。

七、结果运用

(一)按照《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表》中不符合评定项目的,发出停航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航限期整改。

(二)对照《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表》评定不合格的,不予年度船舶检验,并暂缓发放当年度的油价补贴。

(三)渔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度的油价补贴;造成较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减当年度50%的油价补贴;造成一般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扣减当年度25%的油价补贴。

(四)使用电毒炸作业的和暴力拒绝检查的,取消当年度的油价补贴。

(五)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的,取消当年度的油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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