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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通过竞争上岗,优化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具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用人机制,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科级实职和非领导职务尽量不兼任原则;
(六)交流轮岗原则;
(七)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三、竞争职位及选拔范围
(一)科级领导职位
根据人员调整后部分职位出现空缺和新增内设机构等情况,结合交流轮岗,拿出市城管局(含监督指挥中心,下同)、执法局现有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重新任命。详细见下表:
*
市城管局事业编制内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参加竞争,竞争上岗的,任用机关事业编制性质的相应职位。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竞争上岗工作在局系统内部进行,凡符合本方案所列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在编在岗干部均可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党政机关内部领导干部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能够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竞争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进取,敢于管理,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有较好群众基础。
(四)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品行优良。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六)竞争科级领导职位的,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竞争正科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是现任正科级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2007年1月底前任职)。竞争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是现任副科级或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2006年1月底前任职)。竞争主任科员职务的,应当是任副科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2006年1月底前任职)。竞争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应当是任科员3年以上(2006年1月底前任职)。
(八)近三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九)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程序和方法
(一)召开动员大会
进行竞争上岗动员,说明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二)公布职位
在全局范围内公布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资格和条件。
(三)公开报名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自愿报名。报名人员应填写《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于2009年2月24日下午5时前交市局政治处。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科级领导职位,也可以报科级非领导职位,但最多只能报2个科级领导职位。
(四)资格审查
根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要求,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定后确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名单,并公布名单。
(五)竞岗演讲
竞岗者根据所竞争职位的职责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进行演讲。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的职位;本人工作经历;在现职位上的主要业绩;对竞争职位所具备的个人优势及工作思路、措施等。
竞岗演讲限时8分钟以内。
非领导职位不进行竞岗演讲。
(六)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
竞岗演讲后,对竞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根据竞岗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表明同意或不同意。民主测评达不到半数以上“同意”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根据竞岗演讲、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情况,局党组决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一般应多于拟任人选。
由竞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组组成考察组,对竞岗人员进行考察。
(八)讨论决定
根据竞岗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工作需要等情况,由局党组对竞岗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公示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以上工作从2月21日开始,3月上中旬基本结束。
六、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组成。
组长:钱志平
成员:倪建斌、卢志高、朱桂华、魏玉军、赵志新、王一明、邵建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办公室工作由王一明负责,监督组工作由魏玉军负责。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竞争上岗人员任职后,原任职务自然免除。未竞争上的同志,原是科级干部的,在市编制部门核准的职数内按规定享受同一级别的非领导职位待遇。
(二)局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竞岗者的职位安排进行调配。无合适人员,职位可空缺。不服从调配的请在报名表中说明。
(三)市城管局、执法局非领导职务的安排,视竞争上岗和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而定。
(四)根据工作需要对局机关、监督指挥中心和督查机动大队、直属执法大队的有关人员进行适当调配。
(五)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对竞争上岗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本实施方案由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二、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设置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水利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县财政拨款的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编制77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40人,(取得副高级职称3人,已聘任1人;取得中级职称19人,已聘任11人;取得初级职称18人,已聘任12人);工勤技能人员21人,(取得高级工资格8人,已聘8人;取得中级工资格8人,已聘8人;取得初级工资格4人,已聘4人;普通工已聘1人)。
(二)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利人社发〔2013〕8号),我局共设置岗位77个,其中:
1、管理岗位4个
(1)九级岗位2个。名称为九级职员。
(2)十级岗位2个。名称为十级职员。
2、专业技术岗位52个。按照单位工作实际,确定主系列为工程,辅系列为档案和经济。其中: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48个;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4个。
(1)副高级岗位3个。均为七级岗位。
(2)中级岗位19个。其中:八级岗位6个,岗位名称为一级工程师;九级岗位8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工程师;十级岗位5个,岗位名称为三级工程师。
(3)初级岗位26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3个,岗位名称为一级助理工程师;十二级岗位13个,岗位名称为二级助理工程师。
(4)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4个。其中:七级档案副研究馆员1个,中级岗位一级档案馆员1个,二级经济师1个,三级经济师1个。
3、工勤技能岗位21个
(1)三级岗位6个,岗位名称为高级工。
(2)四级岗位8个,岗位名称为中级工。
(3)五级岗位7个,岗位名称为初级工。
四、竞聘上岗程序及方法步骤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为全员竞聘。
2、公布竞聘的岗位类别、等级、名称、职责任务、聘用条件等事项,明确每个岗位的竞聘条件。
3、个人提出申请,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竞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4、组织实施。其中:管理岗位根据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岗位竞聘条件,采取面试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竞聘。
5、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将竞聘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局长审核同意后,连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备案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7、我局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五、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3年,从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人员,或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3年1月15日-2013年1月16日,我局《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过局长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拟开展中层职位竞聘上岗工作。现将中层职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切实选优配强中层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中同志为组员。竞聘上岗的组织工作由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
三、竞聘职位
办公室主任1名。
四、竞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竞聘范围和对象
本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竞聘条件
竞聘对象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具备所聘职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符合下列条件:
1、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股级以上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公布竞聘方案
领导小组于2月22日前公布竞聘方案,提出具体要求。
(二)组织报名,确定竞聘对象
1、符合竞聘条件、有报名意向的人员,于2月24日前填写好自荐表交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根据个人报名情况,由领导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对象,于2月27日在本局范围内公布竞聘人员名单。
(三)组织竞聘,进行民主推荐
领导小组于2月29日前实施竞聘演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竞聘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四)确定拟聘对象
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于3月2日前确定拟聘对象。
(五)公示
在本局范围内对确定的拟聘对象进行公示,时间7天(3月5日—3月11日)。
为了做好200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对二OO年度考核工作汇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标准及确定办法
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政廉洁。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不称职票数在20%以下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下。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
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岗位;③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④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⑤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民主测评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50%;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其确定办法为:平时考核分60%和群众测评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在59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上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3%确定,根据比例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6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为3名,优秀等次的名额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并报中心党总支评定。
四、考核办法及步骤
(一)考核办法。考核分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是机关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二是以站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群众测评与领导审定相结合以打分为主的定量考核办法。1、平时考核。平时工作考核得分采用“基分浮动法”确定。既先为每个被考核人确定60分为基本分,然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被考核人年度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在认真听取本人汇报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给分。2、群众测评。各单位组织群众参照“德、能、勤、绩”四个标准,直接为被考核人打分,对测评中出现的满分、零分、负分予以舍弃,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3、不准打恶意分,群众测评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与最低分差不能超过50分,超过即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4、单位负责人评鉴。按照平时工作考核分和群众测评分的原则,两者相加成绩排列出被考核人在单位内得分的高低顺序,结合等次确定标准核定该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评鉴意见。5、考核小组初审。中心考核小组依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考核分、群众测评分及单位负责人的评鉴意见,按照合计分数较高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并报人事局审核备案。6、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由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就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确定优秀等次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考核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1月9日)
⑴召开中心总支及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⑵根据中心统一部署对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2、实施阶段(1月11日—15日)
⑴各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时,要先按“基分浮动法”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考核分,然后再组织群众测评。
⑵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等次意见。
⑶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单位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提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⑷中心考核小组对所属各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等次结果进行审查,对优秀等次按不挤不占和高分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对每个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查备案。
3、总结阶段(1月17日—21日)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向中心上报以下材料,由中心人事科审核备案:
⑴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⑵《十堰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份;⑶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份,只填写优秀、不称职,未参加考核的不定等次,对于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书面报送情况说明书一份;⑷中心领导述职报告一份。
各单位要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填写《备案表》,连同《考核登记表》、《群众测评表》报中心办公室,考核等次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束后,中心办公室将考核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商务局。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王清明,副组长:龚如龙、计建荣,成员:李小华、高勇、吴慧。中心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的群众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年度考核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工作由人事科总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注意事项
1、严格考核纪律和考核程序,不得、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考核等次直至党纪政绩处分。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7月至年1月,共分四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年7月至8月)
采取以案释理、图片展览、散发宣传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加强对贵重商品经营业主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业主安全防范措施,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共同筑起一道守护贵重商品经营场所的坚固堤坝。要积极协调文化、广电等部门,加大对贵重商品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电台有声,真正做到深入人心。
2、调查摸底阶段(年7月至8月)
要认真填报上级制定下发的贵重商品经营场所调查表,掌握辖区内场所的底数。对各场所的经营规模、人防、物防、技防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
3、整改建设阶段。(年8月至12月)
要根据摸排出的贵重商品经营场所内存在的治安防范薄弱环节,按照统一的人防、物防、技防标准,逐店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4、检查验收阶段。(年1月)
由镇综治委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贵重商品经营场所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方法
(一)采取三项措施,提升齐抓共管的共识
l、将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菅理工作与地方和部门综治维稳政绩考核挂钩。要把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好坏,与履行当地综治稳定政绩挂钩,各级地方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担负起加强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的政治责任。
2、将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镇综治委将金银珠宝等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年社会治安综台治理目标考评中。
3、将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和谐平安创建范畴。由镇综治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在全镇金银珠宝等贵重商品经营场所全面开展“和谐平安商场”、“和谐平安金银珠宝行业”创建活动,将和谐平安创建辐射到每个贵重商品经营场所。
(二)加强人防、物防建设,打造坚固严密的安全屏障
1、人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治安防范工作首要责任人,对治安防范工作负首要责任。加大对这些重点区域的街面、路面巡控力度,挤压犯罪空间,增强对违法犯罪的威慑力。
2、物防。有关单位要联合行动,逐一督促指导辖区内贵重商品经营场所对原有的物防设施全面进行加固和改造。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品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和防护拦等防护装置。
(三)完善三项机制,构建紧密联动的监管体系
一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各监督部门日常联合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每月至少一次,重点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隐患漏洞是否消除,把可能发生的盗抢案件和安全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可能遭受的侵袭,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和人员分工,并定期组织贵重商品经营场所保安人员技能训练和预案演练等,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有警情,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一旦发生盗抢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火灾等特大责任事故,将按照程序,查找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失查、失控、失管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l、要高度重视贵重商品经营场所整治专项行动,要从社会稳定和打造平安社区、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决战三年,对全镇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473户,1068人实施精准扶贫,到2017年底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二、工作内容
1.核准对象、分类扶持。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进行再次核实核准。按照“一访二核三清”的方式进行复核,“一访”即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调查走访;“二核”即依据贫困户的建档立卡信息,核查信息是否遗漏准确,核查贫困户家庭收入情况;“三清”即摸清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摸清贫困原因,理清帮扶思路。
将复核后的贫困户一次性按红、黄、蓝分类管理,“红卡户”是家庭成员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黄卡户”是有一定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程度较深的贫困户;“蓝卡户”是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处于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逐户制作台账,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对蓝卡户重点帮扶其发展产业,对黄卡户坚持发展产业和保障扶贫相结合,对红卡户实施兜底保障扶持。
2.挂图作业、规范管理。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按照帮扶目标,建立工作台帐,实行区、镇、村三级挂图作业。区级挂图具体到乡镇及贫困村;乡镇挂图具体到行政村;村级挂图具体到贫困户。实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区有电子档案”。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因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
三、工作方法
1.入户调查。组织镇村干部组成入户调查工作组,对全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信息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好《XX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一)。
2.类别划分。在填写好《XX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登记表》后,由工作组成员依据贫困户的劳动能力、收入情况、务工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贫困户的类别。把贫困户分为红卡户、黄卡户、蓝卡户三类,同时对三类贫困户发放相对应的贫困户户卡,见《XX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卡》(附表二)。
一、工作目标
2021年2月28日前,全镇完成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处理及移交工作,建立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机制,实现精准扶贫档案规范化管理,全面真实记录脱贫攻坚工作历程、成果体现。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工作内容
脱贫攻坚以来,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镇、村在对精准扶贫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基础上,同步进行数字化处理,实行“双套制”管理(双套装是指移交进馆档案纸质档案和数字化处理的电子档案同时移交)。
(二)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分级负责、删繁去重。
(三)工作标准
1.整理标准
(1)文书档案统一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A22-2015)进行整理。整理步骤包括组件、修整、分类、排列、编号、编页、编目、装盒和排架。
(2)项目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省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管理细则》进行整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应符合《建设项目档案规范》(DA/T28-2018)的要求,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整理。项目规模较小的,可以简化整理,根据具体情况只能一卷或数卷。
(3)资金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
(4)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进行整理。
(5)音像档案按照《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2019)进行整理。
(6)电子档案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2.数字化标准
精准扶贫档案数字化标准严格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执行,实现目录数据和与其对应的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进行关联,并完全匹配,方便查阅利用。
3.档案装具
按需到区档案馆统一领取符合规范的档案装具。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1月31日前,制定《拦江镇精准扶贫档案建设工作方案》并送区脱贫办备案。
(二)规范整理。2021年2月28日前,镇、村完成2014—2020年精准扶贫档案收集和规范整理工作,并同步完成精准扶贫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工作。
(三)分级验收。一是乡镇初验,在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27个行政村精准扶贫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验收工作,并向区脱贫办报告完成情况;二是区级抽验,由区脱贫办牵头,组织区档案局、区档案馆、区扶贫开发局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验收工作;三是根据抽验情况开展整改提升。
(四)归档装订。精准扶贫档案归档装订待数字化处理后启动,于3月底前完成归档装订。
(五)及时移交。在2021年4月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精准扶贫档案移交至区档案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挂片领导督促落实,确保归档工作专人专责。贫困村第一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及时查漏补缺。
根据县上5月19日在村召开的县“走基层”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
二、工作目标
对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时间要求是在6月15日对前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中存在的问题(程序问题、农户信息错漏问题、该进未进贫困户问题、不该进而进农户问题)进行更正,并建立好兜底扶贫台账(孤儿、五保、无劳动力、无明白人)及死亡销户台账。同时要对干部驻村帮扶存在的问题,扶贫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基本原则
(一)村为主体,分级负责
镇成立“走基层”暨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领导组,以各村为主体,按照领导联村、部门驻村、干部驻村原则分级负责,有序开展精准扶贫回头看各项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公认
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无上访。
四、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整改内容及措施
第一部分,建档立卡方面
一、程序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组上未召开评议会,2、村上未召开评议会、3、未在村组公示。
方法:要求按程序重新操作。对已进入系统的但不该进系统农户,采取自行脱贫;对该进未进农户进行建立档案登记造册,采取其它民政、冬今款等方式进行扶持。
二、农户信息问题包括:1、农户信息错误,2、农户信息不完善。
方法:以镇下发各村贫困户登记表为参考,通过实地走访对各农户信息进行逐项核实更正。
三、几套台账建立(兜底扶贫台账、死亡销户台账、该进未进台账、不该进而进入系统台账)
方法:对各建档立卡农户信息进行核对,分别建立相应台帐。
第二部分,干部驻村帮扶方面
1、进一步丰富帮扶内容(产业、贷款、民政、捐赠、修路等等;)。
2、帮扶规划与到户计划(制定三年解贫)。
3、切实抓好入户帮扶工作。
第三部分扶贫项目建设工作
6月10日前,2015年精准扶贫项目到户项目全部完成,各驻村工作队完成初步验收,并报镇经发办。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认清开展好走基层和扶贫工作形势和背景;
2、理清楚走基层和精准扶贫的关系;
一、结对帮扶目标
通过开展帮扶单位和干部与全街所有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实现帮扶全覆盖,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结对帮扶;确保脱贫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长高于全街年均增幅,实现2015年减贫40%,2016年减贫30%,2017年减贫20%,2018年减贫10%,到2018年力争644户贫困对象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019—2020年用两年时间做好巩固提高工作,确保稳定实现帮扶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目标,如期实现2011-202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目标。
二、结对帮扶方式
(一)区领导挂点联系。每位区领导原则上依据包村挂点和联创联建工作安排,结对6户贫困户。督促帮扶单位和党员干部落实结对贫困户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指导扶贫攻坚工作。
(二)区直单位结对帮扶社区。区直单位根据包村挂点和联创联建工作安排,结对帮扶一个社区,并结合“连心”小分队派出工作队驻社区帮扶,由单位领导带队,分管领导任队长,1-3名干部为工作队员。
(三)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一是结对要求。街道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结对联系贫困户,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等基层站所在街道结对帮扶。区直部门单位根据在编在岗干部情况,按照每名科级干部结对帮扶3户贫困户,一般干部每人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的要求进行结对。结对帮扶剩余的贫困户,由街道干部包干帮扶,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干部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帮扶干部变动后,新进干部自然接替。二是结对安排。按照“先区直单位后街道,先领导干部后一般干部、先在联系帮扶社区内结对子,后在临近社区微调”的原则,结合各社区的贫困户数量和类型由街道统筹安排结对,贫困户多的社区要多安排干部,挂点单位干部数少的社区适当增加街道干部人数,干部人数较多的单位在相邻社区安排结对。新纳入扶贫范围的贫困户要及时安排干部结对帮扶。
三、结对帮扶内容
(一)掌握情况,精准识别
结对帮扶干部对所驻社区基本情况、贫困原因、存在问题、群众意愿等进行调研。对已确定的结对扶贫对象认真开展再核查、再识别,进一步核实其家庭人口、资源状况、贫困现状、致贫原因、劳力状况、技能技术等情况,逐一分析梳理出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以及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意愿不足等具体致贫原因,实事求是逐户登记造册。对属于贫困户但不在册的,按程序补录;对不属于贫困户的,按程序及时调整出册。
(二)因户制宜,精准帮扶
结合实际,帮助贫困社区围绕改善发展条件、提升发展能力制订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贫困对象致贫原因分析归类,制订分类脱贫措施。围绕脱贫成效可持续、不返贫的要求,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分户制订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帮扶措施因社区因户制宜,切实可行、持久生效。综合施策、组合帮扶,做到一社区一套帮扶措施、一户一套帮扶办法,把资金和具体帮扶措施整装精准“滴灌”到贫困社区和贫困户身上。重点做好“三个着力帮扶”:
1、着力帮扶贫困社区发展产业。充分利用社区现有信息网格,帮助结对帮扶贫困对象以市场为导向,围绕高产油茶、有机蔬菜、葡萄瓜果、花卉苗木、猪牛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结合社情和贫困家庭人口、资源、技能、致贫原因、产业发展意愿,选择有利于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格局。此外,鼓励引导贫困户以产权为纽带,在依法、自愿基础上将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产业帮扶资金入股,参与合作农场、联户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发展新的产业,参与生产劳动,获取分红收入和劳务收入。
2、着力帮扶贫困家庭就业创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雨露计划”、就业创业、农村实用技能等培训,让有条件的结对帮扶对象掌握1-2项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积极为结对帮扶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帮助结对帮扶对象转移就业,支持创业;积极介绍贫困户到宜春市经济开发区、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机电产业基地等园区企业上班,帮助扶贫对象在本地就近就业。
3、着力帮扶贫困家庭改善条件。一是改善教育条件。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助学措施。重点帮助结对帮扶困难家庭子女上学,确保贫困户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高中阶段读得起书,不因贫困而辍学;帮助结对帮扶困难家庭子女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应贷尽贷,确保考录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户子女学业不受影响,确保结对扶贫家庭贫困学生能够“上好学”。二是改善居住条件。帮助结对扶贫家庭改造危旧土坯房,确保结对扶贫贫困家庭住上“安全房”。三是改善饮水条件。联系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居民饮水提升工程,帮助结对帮扶贫困家庭改善人畜饮水条件,确保贫困家庭喝上“放心水”。四是改善出行条件。帮助加快公路建设,解决结对帮扶贫困家庭日常出行难的问题,让结对帮扶贫困家庭走上“阳光道”。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街结对帮扶工作。街道主任任组长、宣传委员、分管农业副主任任副组长,组织委员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各驻村工作组长和各社区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所,民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保障帮扶资金。在不增加干部个人和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积极筹措产业帮扶资金。采取向上争一点、单位自筹一点、向社会募捐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专项支持有产业发展意愿和一定能力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没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不享受资金补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多渠道募集帮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