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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申请书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7 15:17:4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听证申请书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听证申请书

第1篇

企业名称: 地址及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对2014年3月12日对申请人“涉嫌经销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达“X工商处听字【2012】2号”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告知书,申请人提出异议要求举行听证。

一、 检测标准异议:

1、贵局在《听证告知书》里依据GB2717_2003、GB18186_2000、GB2760_2011规定和委托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对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判定不合格”。申请人认为 违背GB2717_2003的规定却按“餐桌酱油”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氨基酸态氮标准要求限量≥0.4作为处罚依据,申请人认为有误。GB2717_2003规定有按食用方法分为烹调酱油和餐桌酱油。按此规定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属于烹调酱油。

2、同一样产品为什么XXXXX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XXX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均检验合格。因为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和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所标的的商品名不一致,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酱油”,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申请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名称,按烹调酱油进行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酱油卫生标准规定:“如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发生异议,由省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复检,并以其检验结果为准”

二、执法程序

剥夺申请人“知情权、参与权”。《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条的解释其中的:“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的规定,为什么贵局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贵局已对申请人进行了处罚,为什么在查处申请人提出听证之后又对另两家进行处罚?(另两家被处罚的数量包括在申请人之内)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单凭贵局执法人员向申请人提取的《询问笔录》就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吗?《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十条的释义:“只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机关才能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没有查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调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贵局没有遵循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申请人供货方的证据、去向的证据都没有调查取证?

五、适用法律错误

错误的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第二页第十一行到十七行“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申请人认为以上条、款、项对申请人没有约束力。由其是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l六、法律原文:(可以不提供,在听证必要时可以陈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四)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七、请求贵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以上听证事实及法律依据,恳请贵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此致

第2篇

申请人:张凯

单位: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座 **层

联系方式:186116***501

申请事项:本人在“卢光明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中,接受当事人卢光明之子卢冠宇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向贵院申请“卢光明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的证人:牛君佩、梁士印、周金平、卢明亮、卢晓更、杜晓凤、冯勇、程宝军、刘静、牛长卫,出庭作证。

此致

第3篇

    申请人:(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xxxxxxx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说明案件事实及申请证人出庭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4篇

1、《正青春》舒婉婷是中华区总经理,自带一种威严的气场,虽然嘴角是上扬的,但是给人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

2、她的扮演者是刘敏涛,1976年1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烟台市,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中国内地女演员。1992年,刘敏涛首次出演电影《祝你好运》。1997年主演历史传奇剧《凤阳小子朱元璋》。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申请书1

尊敬的学校领导,老师:

 

  我叫xxx,是xx学院xx级电子商务x班的学生,家住湖北省xx市xx镇xx村,那里是个空气清新毫无污染的地方,可是那里无论是经济还是交通都是那样的落后,对我而言,出生于贫困的农村再加上家庭状况的不景气,只有好好读书冲破现状才是唯一的出路。

 

  我们一家四口人,父母是地道的农民,爷爷在很早就已经病故,留下奶奶一个人,而奶奶现在也是重病瘫痪在床,不能动,吃喝等都需要有人在旁边照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母亲则一边照顾奶奶,一边操持家务,再加上母亲也是体弱多病,所以全家的经济来源就靠父亲一人辛苦种田和农闲之时出门给人帮下工。

 

  我们家地势较低,夏季多雨时厨房还会被淹没,而每到下雨,家里的盆啊桶的都要被水滴的丁冬的响,父亲开玩笑却满是无奈的地说:“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家还演奏着交响曲。”可是我听着心里酸酸的。

 

  进入大学深造后,家庭生活负担进一步加重,经济上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在进入大学以后,我都一直坚持在课余时间做兼职来赚取自己的生活费以减轻父母的压力。

 

  我平时生活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学习成绩优秀,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学业,也为了减轻家庭的生活负担,故备此文学校领导,老师,证明本人家境贫困,特此申请校贫困生,恳请学校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期:xx年x月x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申请书2

 

尊敬的学校领导:

 

  你好!

 

  我是日喀则地区小学x年级x班学生,我叫xxx,本人在校期间品行优良,无违反违纪行为、乐于助人、城市守信、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生助学金。

 

  家里共有六口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我和弟弟,爷爷长年患有老年痴呆,长期吃药经常医治,需要花大量医疗费,无经济来源,奶奶身体又不好,也无经济收入,母亲因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在家照顾二老。爸爸在外打工收入也不高,这对于本身就贫穷的家里更是雪上加霜,所以经济更加困难。

 

  因此,特向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希望得到学到的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xx年x月x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申请书3

 

  我是xx中学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贫困生申请理由。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xx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第6篇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申请书1

xx-xx(学校):

 

  贵校学生xx-x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x人,家庭成员组成:家庭年收入约XXXX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xx-xxx-xxx-xxx(填写)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比如家庭成员是否有重病医疗开支是否较大,是否有残疾,收入来源是否单一,劳动力是否较少)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乡、镇(含)或县区政府民政部门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000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申请书2

 

尊敬的各位院系领导:

 

  你们好!

 

  我叫xx,是xx级中文系5班,新闻专业的一名学生。我来自山西省晋中市一个比较偏远的小县城,昔阳县。

 

  我们家现有四口人,妈妈下岗多年,还有一个同样在上学的弟弟,家里仅靠爸爸一人微薄的工资维持。妈妈原在百货公司卖东西,在我很小的时候,公司就已申请破产,被个人买下成为私营企业,妈妈又继续承包了一个柜台,可是只赔不赚,赚的钱还不够交租金的,而且还得半夜挤车去进货,后来由于颈椎病等一系列原因,妈妈一直待业在家,成了家庭主妇,她没有了任何经济来源。

 

  爸爸在县药材公司上班,前几年公司效益还行,可是随着近几年的发展,街上越来越多的私人药店开起来,几乎走几步就有一个,还有几家是紧挨着的。公司效益越来越差,有的分门市部连基本的营业额都保证不了,每月只有几十块钱收入,爸爸虽然在总公司赚各个门市部的平均工资,可近几年每月也只有几百块钱收入而已,很难维持一家四口人的正常开销。有人开玩笑说,还不如别要这份工作,全家办个低保来的钱多呢

 

  现在,公司已经难以维持,已经开了几次大会要申请破产,转为个人承包的私营公司,可是家里的情况根本不允许爸爸考虑承包公司,哪怕几个人合伙也不行。爸爸考虑自己在外面租个店面吧,也困难重重,位置不好的没人买,位置好的租金太贵。家里现在连进点药的钱都没有,这个计划自然泡汤了。

 

  弟弟出生时被罚了好几万,为了给他办户口,又花了不少钱,已经欠债累累。他现在还在上学,需要花钱的地方还很多。而我,每年的学费,住宿费等就药4000元,已经够给家里负担了,所以我从不买零食,能省的钱一定药省下。

 

  爷爷已经八十高龄了,经常生病,而且只有爸爸一个儿子,大部分的重担自然就落到爸爸身上了。姥姥,姥爷身体也不好,药不离身,我们自然也要分担一部分。当然,我们没有任何埋怨,老人身体健康就是我们最大的愿望了,祝愿老人们健康长寿。

 

  我能获得国家助学金,能替家里分担一些感到很高兴,我想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好好学习不辜负任何对我有期望的人,将来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尽自己所能来回报所有帮助过我的人,回报社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申请书3

 

尊敬的学校领导,老师:

 

  我叫xx-x,是xx学院xx级电子商务x班的学生,家住湖北省xx市xx镇xx村,那里是个空气清新毫无污染的地方,可是那里无论是经济还是交通都是那样的落后,对我而言,出生于贫困的农村再加上家庭状况的不景气,只有好好读书冲破现状才是唯一的出路,贫困生申请书。

 

  我们一家四口人,父母是地道的农民,爷爷在很早就已经病故,留下奶奶一个人,而奶奶现在也是重病瘫痪在床,不能动,吃喝等都需要有人在旁边照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母亲则一边照顾奶奶,一边操持家务,再加上母亲也是体弱多病,所以全家的经济来源就靠父亲一人辛苦种田和农闲之时出门给人帮下工。

 

  我们家地势较低,夏季多雨时厨房还会被淹没,而每到下雨,家里的盆啊桶的都要被水滴的丁冬的响,父亲开玩笑却满是无奈的地说:“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家还演奏着交响曲。”可是我听着心里酸酸的。

 

  进入大学深造后,家庭生活负担进一步加重,经济上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在进入大学以后,我都一直坚持在课余时间做兼职来赚取自己的生活费以减轻父母的压力。

 

  我平时生活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学习成绩优秀,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学业,也为了减轻家庭的生活负担,故备此文学校领导,老师,证明本人家境贫困,特此申请校贫困生,恳请学校能够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第7篇

昨天上午,四位辩护律师走进法庭时,表情均显得有些凝重。下午4点30分,离开法庭的四位辩护律师的表情则明显舒展了许多。四位辩护律师称,尽管进入辩论阶段,但庭审依然紧张而有序,所以,他们均得到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的机会,他们对庭审情况很满意。 

辩护律师向记者介绍,辩论过程中,控方检察院与辩方四位律师的争议也渐渐形成四个焦点。首先是晓庆公司境外的收入未列入公司账簿算不算偷税?在1996年至2001年间,晓庆公司先后将作品的版权转让给新加坡、越南、日本等国,共涉及收入10多笔。控方认为这10多笔收入没有列入公司账簿,属于偷税,而辩方却认为,转让版权的确存在收入,但收入之前还有很多的投入和支出,去掉这些支出和投入已经无利润可言,所以不存在偷税。 

其次就是刘晓庆在外演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刘晓庆在1996年至2001年间,曾多次单独参与一些经营性演出。控方认为,多次演出后却在公司的账簿上没有列出收入,属偷税,而辩方认为,虽然签订的演出协议加盖了公司的章,但协议内容却约定刘晓庆所得收入是税后的,对方已代扣代缴,属刘晓庆个人行为,不存在偷税行为。 

第8篇

【关键词】 家庭访视; 精神分裂症; 负性情绪; 生活质量

由于精神分裂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患者的社会功能,患者的家属长期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患者的治疗效果、药物的不良反应、患者病情的波动都会影响患者家属的心理状况[1]。本研究探讨家庭访视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负性情绪及生活质量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1年3月-2012年3月在本院住院“临床痊愈出院”的1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按出院的先后顺序分为访视组和对照组各50例,其中男55例,女45例。入组标准:(1)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2],且无严重躯体疾患。(2)出院时达到“临床痊愈”标准:临床症状消失,BPRS评分≤28分,自知力因子分≤2分。(3)为患者亲密家属且愿意参加并配合本研究。(3)年龄19~56岁。(4)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1.2 方法

1.2.1 家庭访视方式与方法 两组患者出院时均给予家属常规针对性出院指导和一般健康教育。访视组出院时由定责医师与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出院后家庭走访为每半月一次,每次50~70 min;电话随访1~2次/周,深入家庭给予有效干预,对照组家属不给予任何形式干预。由经过培训的主管医生和护师共同完成。

1.2.2 访视内容 了解患者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社会支持情况,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具体访视内容:(1)向患者及家属讲解精神分裂症的相关知识;(2)精神疾病的治疗措施、如何观察和判断治疗反应、常用抗精神病药物不良反应的预防及处理;(3)维持治疗的重要性和预后;(4)精神疾病复发先兆;(5)指导患者和家属改变不良生活习惯;(6)讲解家庭环境对康复的影响,指导家属和患者沟通技巧及恰当情感表达方式等;(7)定期随访重要性;(8)讲解心理学有关知识,如何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心理危机的应对方式;(9)了解家属焦虑及心理问题产生的根源,怎样寻求家庭及社会最大支持。

1.3 评定方法 于出院时、出院后8个月时分别采用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GQOLI)评定患者家属负性情绪和生活质量。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包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 字2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家属出院时、出院后8个月时SAS、SDS评分比较见表1。

由表1见,访视组家属焦虑、抑郁情绪在访视后有明显改善。访视前两组间SAS、SD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访视组的SAS、SDS评分在访视8个月时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家属出院时、出院后8个月时GQOLI评分比较,见表2。

由表2见,访视组家属生活质量在访视后有明显改善。访视前两组间GQOLI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访视组的躯体功能、心理功能、社会功能、物质生活、GQOLI总分在访视8个月时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痊愈出院后家属各种负性情绪如焦虑、抑郁、悲观、绝望等非常突出,家属的心理健康状况显著差于国内常模[3]。精神分裂症不仅给患者本人带来了痛苦,还给其家庭带来了病耻感和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4]。

精神分裂症患者出院后,家属失去医护人员的帮助,成为唯一的监护人,心理压力较大,易于产生焦虑、抑郁情绪,其原因主要来自心理、社会经济因素,如复发率、致残率、年龄、婚姻、经济水平、受教育程度等,其中应对方式起着关键作用,所以对患者家属实施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家庭访视具有重要的作用。

健康教育是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人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取有利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与过程。家庭访视护理的根本目标是协助服务对象提高生活质量[5]。电话随访能维持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态度,使之继续较好地遵守医嘱[6]。家庭随访把医疗过程延伸到患者家中,不仅是一种连续性的护理服务,而且能体现社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实施家庭访视,定期家庭巡诊不仅能改善患者的家庭环境,而且对提高患者的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促使其全面康复有着积极的作用[7]。患者和家属比较乐于接受医务人员的康复指导。通过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家庭访视,不仅为家属提供了相关的应对知识和技能,使家属对疾病有了更多的了解和理解,学会了一些识别精神症状的本领,还极大地调动了家属参与患者康复的积极性;明白了家庭支持与教育是一种治疗手段,提高了家属的照料水平,对患者流露出来的不健康心理活动能给予正确疏导,对其异常行为也能有所识辩,改善了对患者的态度,改变了不合理的期望,改善了治疗依从性,减轻了心理压力,有利于促进患者的康复。

本研究访视组家属经过8个月的家庭访视,其焦虑和抑郁程度与访视前比较均有明显好转,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通过使患者和家属得到更好的社会支持和信任,进而能得到患者和家属的广泛接受,使患者和医生间建立起更加融洽的关系,使患者获得了战胜疾病的勇气,增加了对治疗的依从性,从而减轻患者和家属焦虑、抑郁的情绪。

综上所述,在对出院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继续治疗的同时,对家属实施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家庭访视,能有效建立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统,既有利于患者的康复,也可防范。研究表明,支持心理疗法、行为、认知心理学可通过家庭访视融为一体,能有效减轻不良情绪及加强患者对疾病的认识。此外,家庭访视还能起到促进交流的作用,从而减少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产生新的心理疾病。通过家庭访视,与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指导,能改善家属的焦虑、抑郁情绪,让家属参与整个康复过程,共同提高患者和家属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冯慧,卢山.326例精神分裂症家属心理健康状况及相关因素研究[J].国际护理杂志,2007,26(7):707-708.

[2]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M].第3 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75-78.

[3]冯慧,卢山.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及模式探讨[J].国际护理杂志,2007,26(5):547-549.

[4]李艳,崔蓉,罗小年.精神分裂症对患者家庭的影响[J].精神医学杂志,2009,22(3):227.

[5] 邵爱和,陈国伶.家庭访视护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护士进修杂志,2003,18(4):344.

[6] 俞桃英.护士对出院患者实施电话随访的体会[J].中华护理杂志,2006,41(3):245-247.

[7] 李遵清,仇春革,仇爱玫,等.家庭访视对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环境和生活质量影响的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10,45(9):818.

第9篇

关键字:倾销;反倾销;抵制

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逐步履行降低进口关税、减少行政限制手段的承诺的情况下,反倾销措施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手段,其也理所应当的应成为中国政府和产业界优先考虑和选择的措施,以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合法权益。现在主要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简要介绍我国企业如何提起反倾销申诉。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我国负责反倾销事务的机关主要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当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农业部也是负责反倾销事务的机关之一。

(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以及追溯征税、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

(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外经贸部的主要职责为:1、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2、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的调查和确定;根据调查结果就倾销作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3、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作出决定;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的建议。

(三)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的主要职责为:

1、国家经贸委负责与外经贸部共同决定是否对反倾销申请立案调查;

2、负责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在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时,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进行。根据调查结果,就损害及损害程度作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设立了产业损害调查局,该局设有专门的处室处理反倾销申诉事宜。

(四)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负责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以及退税等事宜。

二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

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三章第13条的规定:凡中国境内生产与倾销进口产品同类的产品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在反倾销法律中,判定提出反倾销申诉的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的标准是考察其是否为国内产业或者可以代表国内产业。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规定,所谓国内产业系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这是从所有中国生产与进口产品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情况来衡量国内产业的构成情况。

2、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这是从国内生产者的产量所占全国总产量的份额来衡量是否构成国内产业。所谓“主要部分”,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为总产量要达到或超过全国总产量的50%。

我国法律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申请人为我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生产的与倾销进口产品同类的产品的产量占到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时,则申请人作为“国内产业”,符合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主体资格。

2、在申请人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不足50%时,则要视支持反倾销调查申请的生产者的生产产量而定。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则该申请应被视为“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符合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主体资格。

(二)制作反倾销调查申请书

反倾销调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反映了申请人的主张、证据以及相关必要的信息。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1、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2、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已知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

3、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4、估算的倾销及倾销幅度;

5、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情况;

6、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7、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关于上述每一项具体需要包括的内容和应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我国相关法规(如外经贸部《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及实践操作中,均有较为具体的要求。另外,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及证据应当采用中文印刷体形式;国家有统一规定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用语。同时,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外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材料的外文全文,并提供相关部分的中文翻译件。

通常情况下,申请书中会涉及大量的商业秘密材料,因此所起草的申请书,应分为申请书非公开部分和公开部分两种版本。

同时,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所提供的材料涉及商业秘密,其被泄露对申请人或有关利害关系方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申请人在提出申诉时应予注明,并向调查机关提出对该材料按保密材料处理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应提供一份非保密性材料概要,以使案件的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够对保密材料一个合理的了解,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当说明理由。按保密处理的材料,未经提供材料的当事方同意不得被泄露[](《反倾销条例》第22条)。

(三)递交反倾销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初步完成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之后,即可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公开文本和非公开文本各正本1份,副本6份提交的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公开文本除提交正本1份,副本6份外,还应当按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政府的数量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供副本,如涉及的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政府的数量过多,可以适当减少但不能低于5份。如果外经贸部有要求,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的电子版本。

三初步审查

在对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签收之日起60天内,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案件立案调查。

四立案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是否立案调查是由外经贸部在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后,由国家经贸委决定。

《反倾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外经贸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立案调查,即所谓的“自主立案调查”。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罕见,但是,无论哪种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外经贸部应当将立案调查的决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商和进口商、出口国(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另外,外经贸部应当在立案公告之前通知出口国(地区)政府。反倾销调查立案决定公布之日为案件的立案日期。

五调查机关的调查

(一)反倾销案立案之后,就进入调查阶段。外经贸部将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贸委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二)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包括申请企业在内的各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此项目的为使得厉害关系各方可以积极配合调查,以征求自己有利的条件。

(三)反倾销调查的方式有多种,主要有: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听证会、现场核查、向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等等

在调查阶段,对于申请人企业,主要的工作如下:

1、调查问卷

通常情况下,在立案调查公告后约1个月左右,国家经贸委将成立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并由国家经贸委将向申请人企业发放《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

除了上述《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之外,在调查阶段国家经贸委还可能发放补充调查问卷。并且在整个反倾销调查阶段,国家经贸委除了在初步裁定前发放调查问卷之外,还可能在初步裁定之后(初步裁定为肯定性的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再次发放《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以及其他相关补充问卷。

2、实地核查或者调查

根据案件的具体进程,通常情况下,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将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答卷后1-2周内,到申请人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核查。有时,调查小组也会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针对专门的问题到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或相关调查工作。

经贸委初步裁定前实地核查的主要内容为核实申请书和申请人填写的问卷中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核查调查期间内以及核查期间申请人企业的公司结构、生产运营、设备工艺、会计制度和财务状况、安全、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模式、投资、技改和发展等情况,核查时间一般每个企业3-5天。肯定性初步裁定后,在经贸委收回申请人填写完毕的调查问卷后1-2周左右,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可能再次对申请人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这个阶段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核实申请书及问卷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了解申请人企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等的变化情况。

3、参加听证会及座谈会

在反倾销调查开始后一定时间内,,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可以根据厉害关系方的申请进行听证会。。按照法律规定,外经贸部应当在收到利害关系方的书面听证会申请后15天内决定举行听证会,并通知各利害关系方,发放决定举行听证会的通知。同时,外经贸部应在决定举行听证会的通知中所确定的各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听证会的截止日期起20天内对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会会议议程等作出决定,并通知已登记的利害关系方[](外经贸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第9、12条)。申请人企业在收到决定举行听证会的通知后,应该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登记参加听证会,并根据通知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发言概要和相关证据。

根据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国家经贸委应当在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举行前30日,将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以公告方式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各相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方在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内或者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举行登记,并提交听证会发言概要和相关证据。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的听证会的程序基本相同,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核对检验听证会参加人身份证明以及人资格;

(2)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案由和听证会纪律;

(3)利害关系方陈述;

(4)各利害关系方作最后陈述;

(5)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会的目的在于为各利害关系方提供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调查阶段,经贸委认为必要时,可以就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调查。就此问题,由经贸委将组织由国内生产企业申请人企业的上游和下游企业,反倾销案件所涉及产品的下游消费者、贸易商、进口商、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的上下游企业座谈会,以综合考虑采取反倾销措施对上下游企业的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

4、对各利害关系方意见进行相应的反驳和评论

《反倾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调查机关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因此,在整个反倾销调查阶段,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进口商和下游企业等各利害关系方均随时有可能针对案件提出大量的相关抗辩和评述意见以及相关请求。针对上述意见和请求,申请人应及时提出反驳及或评论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5、及时更新和补充材料,并提出相关请求。

六调查期限

反倾销立案后,调查机关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反倾销调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我国反倾销案件调查期限最长时间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

七终止反倾销调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3、倾销幅度低于2%的;

4、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一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7%的除外。

5、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八初裁决定及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步裁定在立案后60天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在目前我国已经作出初步裁定的反倾销案件中,初步裁定时间一般在立案后6-9个月作出。

经过初步阶段的调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就倾销、损害作出初裁决定,并就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如果初裁决定认为:倾销、损害、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中的任何一项结论是否定性的,则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如果初步裁定为肯定性,反倾销案件将继续进行。同时,调查机关将给予各利害关系方15-20天的时间对初裁决定予以评论。申请人企业应按照要求对初裁决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评论,在相关利害关系方提交初裁评论意见后及时申请查阅并相应提出抗辩意见。如果初步裁定是肯定性的,则调查机关将对被调查进口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形式,或者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而且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目前,中国反倾销案件所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均为现金保证金的形式。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九终裁决定和反倾销税

在肯定性初裁决定作出后,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终裁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终裁决定一般应在立案公告后一年作出,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80天。如果案件需要延期,则调查机关将在1年期满之前合理时间内延期申明。

如果最终裁定是否定性的,则调查程序结束;如果是肯定性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征收反倾销税。

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十行政复审

《反倾销条例》第49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生效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第50条规定,根据复审结果,由外经贸部依照条例的规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外经贸部依照条例的规定,商国家经贸委后,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复审程序参照条例关于反倾销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在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十一司法复审

目前,我国反倾销案件中尚未开启过司法复审程序。但是在《反倾销条例》第53条规定,对依照条例第25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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