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5: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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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高考对合理社会流动的正向作用
社会分层是每个社会都存在的普遍现象,正常情况下,人们能够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合理流动。教育公平是合理社会流动的保障,促进社会流动的有效机制当首推教育及通过教育获得的知识和技能[2]。
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和出台,突破了户籍制度的桎梏,将促进更公平、更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是人才选拔、社会流动更加公平的突破点。理想状态下,随迁子女同流入地有户籍人员子女一样,不再受父母及自身的户籍限制,在流入地完成义务教育后平等的入读高中,和当地的考生公平竞争,通过自身努力进入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最终拥有更多改变命运的机会。外出务工人员无须再受子女异地考试问题的束缚,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工作地点和职业。
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给底层的人以更多向上垂直流动的机会,使其能够通过教育改变自己的命运,打破代际间的复制,有利于建设更加开放民主的教育系统,促进社会的合理流动。
二、异地高考对合理社会流动的负向作用
目前为止,异地高考政策对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均远未达到人们的预期,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等人口输入最多、异地高考矛盾最突出的地区,限制条件不可谓不严苛,绝大部分随迁子女都被排除在了方案之外。2013年共有12个省市启动实施了异地高考政策,最终参加异地高考的实际考生人数4440人,与全国912万的报考人数相比,可谓九牛一毛;2014年28个省市开始进入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阶段,异地高考人数猛增到5.6万,但对比全国939万高考考生和庞大的随迁子女人数规模,5.6万这个数字仍然不理想[3]。
外地务工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其子女有资格享有与当地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应该和当地考生在统一的标准下公平参与竞争。但事实上由于户籍、工作、社保等方面限制,其子女无法享有本该让具备资格的人共同享有的公共教育服务,于是出现了在北京同样的高考分数当地户籍子女读名校而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只能读高职的不公平现象。无法平等地参加高考,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许多人成为“农民工二代”,弱势群体代际间呈现自我复制的趋势,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
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异地高考政策,必然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宗旨,在户籍考生与非户籍考生的利益之争中无疑会偏向户籍考生,无户籍考生又分为无户籍常住居民的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前者在资源、社会地位上均优于后者,其话语权也比后者多,在有限的资源下,前者取得异地高考资格的概率远远大于后者。目前异地高考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无户籍常住居民和有户籍本地居民之间,外来务工人员悄无声息地被边缘化。如果异地高考政策始终局限在解决户籍性公平问题,而忽略地区性公平问题和流动性公平问题[4],则社会的竞争性流动将会被破坏,阶层出现固化现象,“寒门再难出贵子”成为真实的社会写照,这对于社会的发展非常不利。
三、异地高考政策需进一步发展完善
虽然异地高考政策旨在促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的合理流动,但其推进并不尽如人意,未解决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的桎梏,一是户籍制度,二是我国现行高考制度。打破高考户籍制的藩篱,真正落实高考学籍制,促进高等教育仅根据个人成绩对务工人员子女和当地户籍子女平等开放,可以有效地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同时配合学籍的信息化管理及严厉的监管机制,遏制高考移民的产生,对于推动社会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策网络;异地高考;教育公平
【作者简介】崔华华,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黎丹,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陕西西安710129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3—0204—06
异地高考是近几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其政策制定与实施的优与劣,是我国社会转型中能否打破伪城市化,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政策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政策分析工具,糅合了传统公共政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模式,扩展了政策分析的维度,强调政策制定过程中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和资源互赖程度对政策结果的影响。因此,本文立足于政策网络的视角,分析异地高考所面临的利益调整和矛盾冲突。探究归因并研究对策,以期消除政策网络困境,促进异地高考政策的科学制定和顺畅执行。
一、政策网络理论概述
(一)政策网络理论定义
政策网络理论是社会组织学家在20世纪70年代将网络理论引入公共政策领域。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政策环境和多层次的相关利益主体的一种分析途径和研究方法,它是对传统的统合主义和多元主义作出的反省和修正。政策网络理论起源于美国,成长于英国,并在欧洲其他地区(主要是德国和荷兰)发展壮大。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不同,其学者对政策网络理论的定义也莫衷一是。
美国学者J.K.Benson基于次级政府的概念,强调利益团体、官僚机构与政府的接触,认为政策网络是复杂的组织,藉由彼此的物质资源互赖与特质而连结,行政与利益团体因资源的相互依赖性而形成一体,以确保共同的政策偏好获得满足,排除其他异议团体。英国学者M.J.Smith认为政策网络的权力是基于互赖、非零和的机制上,其可为国家提供一个化解冲突的机制,且具备可解释特定政策部门或特定政策领域中国家行动者与利益团体之间多变且不同的关系,是符合复杂实际的决策现象。欧洲其他国家学者的观点与英国学者观点差异在于前者视政策网络为一种治理结构,而后者认为政策网络为利益团体中介模型。P.Kenis与V.Schneider认为随着社会功能的高度分化,私人部门掌握越来越多的资源,导致其在政策过程中角色不可或缺。他们认为国家治理模式有三种,包括官僚组织、市场治理和政策网络。而政策网络是回应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最有效治理手段。
(二)政策网络的分类
依据不同,政策网络的分类亦不尽相同。其中英国学者Rhodes认为政策网络之差异主要是基于利益形态、网络成员性质和水平的不同、网络之间互赖关系、垂直的网络内部依赖关系及资源分配等五个面向不同所致。他根据网络整合程度将政策网络视为一个谱系,关系紧密的政策社群与关系松散的议题网络分别处于谱系的两端,分为高度整合的政策社群与低度整合的议题网络两端,之间专业网络、府际网络、生产者网络依次排列。
1.政策社群:政策社群是由特定利益主体与国家机关形成的持续互动关系。具有限制性成员、高度整合、稳定性高的垂直互赖关系。
2.专业网络:专业网络以满足特定专业利益为诉求的群体,其间具有强烈的垂直互赖关系。
3.府际网络:代表地方政府利益的网络,成员数量、垂直关系、水平关系均受到限制,垂直间的互赖关系并没有上述二者强烈,反而水平影响力有扩张的趋势。
4.生产者网络:基于公私部门经济利益所构成的网络,以满足成员经济利益为前提,是有限的垂直互赖关系。
5.议题网络:议题网络是在政策社群、府际网络的正式结构之外,组成的一种非正式的、复杂的网络形态。其行动主体众多且利益不一,参与成员权力分配不均衡,部分参与者所占资源及利益表达渠道有限。
二、政策网络视域下的异地高考困境分析
高等教育政策关于教育公平的价值目标主要在两个层次实现:第一层次是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公平;第二层次是教育资源分配和提供教育服务的公平。异地高考正是要在这两个层面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由于我国目前流动人口数以亿计,因此,这样一个涉及人数众多、涉面甚广、影响深远的政策出台,实际上就是高等教育利益的重大调整和重新分配,其难度可想而知。
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结,异地高考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多层次利益主体,其形成的政策网络主体包括:(1)政策社群。中央政府及其从属的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及财政部。政策社群从全局利益出发,基于社会公平理念,为国家长久稳定发展考虑,是异地高考政策的积极倡导者,也是政策系统中的权威主体。(2)专业网络。专业学者、教育学家,他们依据自己掌握的专业技能,结合异地高考政策制定的环境、所面临的问题等,提出专业建议,从而使政府部门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可行性。(3)府际网络。各地方政府,在异地高考政策中担任双重角色,既是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4)生产者网络。主要是指流入地学校,他们作为非户籍考生就读的场所,是直接产出者。(5)议题网络。包括户籍与非户籍考生家长、高校等,他们所占有的社会资源、利益诉求都不同。运用政策网络理论对各行动主体及其之间关系结构进行分析。异地高考政策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政策社群与府际网络权责分配不当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地方政府从属于中央政府,是政策网络理论中的“次级政府”。伴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中央政府逐渐向地方政府放权,但在教育问题上,中央与地方权责分配却不适当。(1)在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分配方面:中央政府及教育部表示异地高考有准入门槛,且应从家长、学生、所在城市三个维度出发,并只对政策出台时间作了原则性限定,继而将决策权授予地方政府,要求其因地制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城市产业结构和资源承载能力制定相应异地高考政策。如此做法的确更具针对性,但对于京沪粤这种外来人口众多,教育资源又非常丰富的地区来说,既要促进教育公平,又不能损害本地考生的利益,难免会为保护既得利益而设置苛刻的准入条件,从而将普通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挡在门外。(2)在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分配方面:异地高考政策出炉,必定会给流入地中小学带来巨大压力。作为生产者网络行动主体的流入地学校将要面临接收更多非户籍考生,承受随之带来的教学设备及师资力量不足的巨大压力。而我国实行“国家办学,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中央掌握国家大量财力,但将教育投入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地方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着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以广东省为例,据统计,2011年在广东就读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达到171万人,2012年超过188万。如若开放异地高考,广东需要平均每年解决20万新生入学场地,按照每所高中30亩最低标准计算,需新建200所高中,共计需要6000亩土地,而地方财政根本元法支持如此庞大的支出。
(二)府际网络行动主体的地方保护主义
从“经济人”角度来讲,地方政府作为官僚机构,必然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为目标。因此会充分动用自己的政治资本,强化资源配置本地化。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利益的保护,投射在异地高考政策中即表现为:在异地高考政策准入门槛的设置上,无论是高或是低,其目的都是充分保护本地区利益。本文分别选取限制条件最严格的三个省市和其他几个省市进行了对比,其准入条件具体如表1所示。
从以上列表可以看出,江西省只要求非户籍考生具有高中阶段一年以上学习经历,河北只要求非户籍考生取得两年学习经历,安徽、山东、福建仅要求非户籍考生具有当地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重庆则要求非户籍考生具有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其父母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而京沪粤不仅对考生学籍及高中阶段学习经历作出限制,也对考生家长作出严格要求:北京要求家长具有居住证、合法稳定职业、住所,3年以上连续社保;上海要求居住证达到一定积分才可在沪高考;广东则要求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才可不受限制在当地参加高考。其中,京沪粤作为人口流人大省,经济发达,高等教育资源丰富,门槛设置极高。山东作为人口大省,高考竞争十分激烈,开放异地高考冲击小。故门槛设置较低,而江西、安徽、河北、福建、重庆也设置低门槛,多出于本地生源不足的考虑(江西、安徽均为人口流出大省),北京开放异地考生高职录取也是出于本地高职生源不足的情况。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各省市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均是为了维护或扩大本地利益,保护本地考生利益或是为了解决本地生源不足的问题。而造成府际网络行动主体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在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2011年不同地区高等教育资源的空间分布差异,以北京、上海、山东、河南为例,如表2所示。
(三)政策网络主体间互动不足
政策网络理论认为,公共政策的本质即为公共和私人行动者互动的结果。政策网络开放性程度越高,互动越频繁,越有利于政策的制定执行。而异地高考政策制定过程中各行动主体互动交流却差强人意。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拥有资源最丰富的网络主体,二者互动较为频繁,教育部针对异地高考问题经常与地方政府展开讨论研究。专业网络中各专家基于教育公平立场积极推行异地高考政策,并为政府决策谏言。例如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联合29名学者向教育部递交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性建议。相较于政策社群、府际网络和专业网络之间,其他网络主体互动远远不足。其中,专业网络与议题网络行动主体间互动不足表现在:议题网络中非户籍考生家长因资源不足,缺乏专业知识,就应向专家学者寻求帮助,但二者之间因为沟通渠道、媒介有限而缺乏交流;政策社群与府际网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除向专业网络咨询意见外,形成一个封闭的网络。只有云南省、湖南省、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他省市并未向政策对象征求意见,为政策制定及日后推行造成阻碍;而非户籍考生就读的流入地学校作为生产者网络行动主体,自始至终都未参与到政策网络之中。完全没有与其他网络主体进行交流互动。一个政策的形成,必是利益相关者多频次的沟通协调的结果。而异地高考政策各利益相关者明显缺乏交流沟通,不利于异地高考政策的科学制定和顺利执行。
(四)议题网络行动主体话语权较弱
议题网络成员复杂,结构松散,其中非户籍考生及各高校话语权相对较弱。在议题网络中,户籍考生与非户籍考生均有发言权。但因为我国长久以来的城乡二元制度。导致在资源分配方面存在巨大的不公。无论是在教育还是其他公共设施的投入上,城市资源远优于农村。所以户籍考生家长无论是在社会资本还是文化资本上都占主导优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社会人脉和资源来影响政府对政策的制定,以满足自己的政策偏好,实现其子女在高考竞争中不受外来考生冲击,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诉求。而非户籍考生家长资源相对匮乏,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在异地高考政策制定过程中社会资源最少,话语权最弱,他们只能向教育部致联名信。或是通过微博等途径制造舆论声势。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依然是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仅造成城乡壁垒,也造成户籍制度所附带的其他利益。如教育、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障分配的不均衡。间接导致异地高考政策制定时,既得利益与增长利益的互动博弈过程中非户籍考生话语权缺失,沦为网络边缘主体。高校话语权弱表现在招生指标分配时的不自主。虽然高校大都由中央财政支持。但在土地划拨与管理方面仍需依赖地方政府,在招生录取时话语权自然相对减弱,不得不强化本地生源录取。例如2012年,北京大学在海南录取25人,在京录取366人(均不含北大医学部),是海南招生总数的14.64倍。复旦大学在海南招生17人,在沪招生796人。是海南招生总数的46.8倍。如此巨大的地域性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高校不得不受地方政府支配,而导致在分配招生指标时话语权弱,不能自主。使外地优质考生无法进入。这不仅不利于高校长远发展。也阻断非户籍考生向上流动的途径,可能会造成城市新的贫困阶级并将代际传承,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三、对异地高考政策的建议
(一)调整政策社群与府际网络中的权责分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权力下放已逐渐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但综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来说,我国经济还不发达,各项体制还不健全,权力过度下放只会造成地方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完成政绩目标而滥用权力。在异地高考政策过程中,中央政府立足于教育公平立场,针对各省市人口及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将决策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必然会造成地方政府为保护既得利益而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所以,中央政府必须在国家层面制定异地高考准入条件的框架,且限制条件只与考生相关而不应涉及家长。可从立法层面对异地高考政策进行法制性规定,规范政策制定的相关细则。并建立健全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与反馈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失误。而在教育投入的职责方面,应重新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入与教育责任。加大中央对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经费充足,促进教育过程公平。
(二)消除府际网络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考生权益而形成地域壁垒。然而由于经济、地理等客观原因。教育资源短期内实现地方均等配置是不现实的。而现已出台的异地高考政策。实质是在原有高考制度框架内,增加流入地考生人数。对于考生而言,高考是手段,录取才是目的。若不改变现有的录取政策,势必会占用当地考生的高考录取指标。侵犯当地考生权益,地方保护主义自然会是阻碍异地高考政策实施的最大阻碍。在我国现行“统一考试,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下,推行异地高考政策,可通过增加流入地高考录取指标。保持原有录取率不变,才能使异地高考政策顺利推行。再则可按照各省市参加高考人数的比例划定高考录取指标,维持原有录取率,才能在不损害户籍考生权益条件下又满足非户籍考生就地高考的需求。但是,若要从根本上消除地域壁垒,还必须改革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资源均等化配置,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公平。
(三)加强政策网络各行动主体的互动
异地高考政策是相关利益主体互动博弈之后产出的政策。虽然政策网络中各行动主体拥有的资源和权力不平等。但各个网络间的沟通途径是存在的。他们能利用自己的资源并采用不同的策略来影响最终做决策的政策社群。所以,为减少异地高考政策实施成本,有效促进教育公平,政策网络行动主体必须加强互动。其主要途径包括:(1)加强人际互动。非户籍考生家长可利用情感、道德等与利益相同者结成利益联盟,通过制造舆论等手段对决策者形成压力,也可通过个人资源联系专家学者,听取专家意见,通过专家向政府决策者表达意愿,以专家为渠道对政府决策者作出影响。(2)加强结构互动。即加强政策网络的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例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虽较于其他网络主体互动频繁,但对于政策制定执行的互动频率还远远不足,故首先应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交流,明确教育部、发改委、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的责任,并建立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平台,同级公安部门可建立流动人口的电子户籍管理系统,发改委也应将异地高考相关的资源需求等列入城市规划,社保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社会保险缴纳及转移工作;其次,中央政府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完善其他行动主体的利益表达体系。尤其是畅通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最后,议题网络行动主体户籍与非户籍考生家长可要求政府增加政策透明度,包括政策制定执行进程、阻滞、执行力度等,政府可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向社会传达政策过程信息。
甘肃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在2019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将在10月中下旬向社会,为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相关准备,顺利完成高考报名工作,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如下重要提示:
一、确保个人身份证和户口证明信息一致有效
高考报名必须采集考生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将于2020年6月9日前过期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考生个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如因家庭住址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考生可提前向报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咨询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报名开始后,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ganseea.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随迁子女注意事项
外省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须及时关注户籍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动态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就读的甘肃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读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政策,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户籍地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学籍在我省的随迁子女应提前向学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前咨询相关政策流程,提前准备报名相关材料,避免因准备材料错过报名时间及相关报名安排。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前一年资格审核有效,可直接到学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报考。
三、往届生不能有高校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联系高校尽快注销学籍,避免影响2020年高考录取后注册新的学籍。
四、其他报名要求
符合政策规定拟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项目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以及高考加分相关政策可参考上一年我省相关规定。
一、确保个人身份证和户口证明信息一致有效
高考报名必须采集考生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将于2020年6月9日前过期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考生个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如因家庭住址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考生可提前向报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咨询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报名开始后,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ganseea.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随迁子女注意事项
外省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须及时关注户籍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动态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就读的甘肃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读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政策,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户籍地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学籍在我省的随迁子女应提前向学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前咨询相关政策流程,提前准备报名相关材料,避免因准备材料错过报名时间及相关报名安排。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前一年资格审核有效,可直接到学籍地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报考。
三、往届生不能有高校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联系高校尽快注销学籍,避免影响2020年高考录取后注册新的学籍。
四、其他报名要求
符合政策规定拟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项目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以及高考加分相关政策可参考上一年我省相关规定。
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进行,具体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将于10月中上旬向社会。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相关准备,顺利完成高考报名工作,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特作如下重要提示:
一、确保个人身份证和户口证明信息一致有效
高考报名必须采集考生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将于2020年6月9日前过期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补办。考生个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如因家庭住址搬迁、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新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确保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与当前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注意事项
外省籍考生如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须及时关注户籍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报考动态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就读的湖南户籍考生,如不符合就读地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政策,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户籍地所在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学籍在我省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前向学籍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前咨询相关政策流程,提前准备报名相关材料,避免因准备材料错过报名时间及相关报名安排。
三、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具有高校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凡涉及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联系高校尽快妥善处置,避免影响2020年高考报名。
在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异地高考”问题困扰社会久矣。现在,山东率先开启这扇尘封的大门,总算是给“异地高考”迎来了一片曙光。
就个人观点而言,我坚持认为“全国统一、多次机会的考试制度,与自主招生、双向选择的招生制度结合”,才是解决包括“异地高考”在内的高考公平问题的根本方法所在。但我并不认为,“异地高考”问题因此就失去了关注的价值,相反,这也许是高考改革路途上一个非常必要的妥协办法。当“异地高考”陷入光打雷不下雨的口水战困境时,山东开启“异地高考”无疑具有很强的示范价值,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也许会有人说,山东录取分数线并不低,与其到山东考还不如回老家考。是,相比北上广等大城市,无论是录取比例还是名校资源,山东都绝对算不上是高考洼地。但是,“异地高考”所首要解决的问题本身就不是高考公平,不能等同于为争取到更大录取胜算而进行的“高考移民”;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频繁流动形势下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地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这种问题在全国统一试卷的年代不被重视,在各地单独出题的今天已经越发迫切需要解决。从这个层面讲,山东放开“异地高考”的意义并不因其不是高考洼地而逊色。
当然,也正因为山东并非高考洼地,到山东参加高考的非户籍考生,因此都可算是“刚性需求”,改革难度相对要小。而外来人口最多、“异地高考”需求量最大的北上广等大城市则不同,它们在当下的录取政策里本身就是被偏袒的受益者;如果允许非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参考和录取的权利,势必会摊薄户籍考生的“超国民待遇”,反对阻力因此不难想象。所以,“异地高考”在北上广等地的实现,终究绕不开录取比例地域分配不公的顽症。作为高考改革主导者的教育部,在此问题上需要进行积极配合,出台支持“异地高考”的政策。
关键词:异地高考;改革
一、引言
异地高考是指拥有高中学籍的学生跨省份、跨户籍所在地,符合相关规定,取得高考所在省、市、自治区考生资格,且以当地考生身份参加当地高考,并享有与当地考生同等和平等高考权利、义务的一种高考制度。异地高考是现行高考制度的合理补充,是促进高考招生公平的重要表现。但目前,异地高考在我国推进缓慢,且社会各界对异地高考改革相当敏感。
二、我国异地高考现状
在当代中国,异地高考不仅是一个考试便利的问题,实际上更是一个教育公平的问题。目前我国高考实行户籍地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考试公平。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中,高等教育资源的地区分布与学生所在地区人口的比例结构总体上呈现出以下三种类型的特点: 资源丰富型、资源有限型以及资源贫乏型。丰富型地区一般为经济发达城市,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十分丰富,而考生却相对较少,人均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于平均水平,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区;有限型地区考生数量不一,有多有少,但考生数量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达到相对平衡状态,人均享有平均水平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如山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地区;贫乏地区,如海南、、青海等,该地区的考生数量较少,高等教育资源欠缺,但由于国家的政策倾斜,使得该地区的考生在争夺异地高等教育资源中能够获得相对机会优势。由于教育条件与教育需求的不协调性,高等教育资源的丰富地区和贫乏地区形成了高考的洼地,有限地区则形成了高考的高地。高考洼地与高考高地的产生与存在,违背了考试公平的原则,并且随着高考洼地与高考高地之间考试录取差距的拉大,这一原则受到了越加严重的挑战。随之而来的社会现象是“高考移民”, “高考移民”会带来社会资源紧张、教育投机、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成为推行异地高考的一个巨大阻碍。
三、异地高考推进缓慢根源
1、异地高考受户籍制度制约
我国的户籍管理模式是实行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因此,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改革开放后,城乡户籍制度虽有所松动,但从根本上看,户籍制度涉及的关键问题,如不同省份的户籍相互认可和人口有序迁移等并未得到妥善解决。部分地区由于现实发展需要,户籍管理反而不断加强。我国的高考制度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之上,分省下达招生计划的数量和质量差距较大。因而,各个省份都保护本省考生利益,规定外省学生不能在本省参加高考。因此,异地高考实施受阻的主要原因在于户籍制度。把高考和户籍制度区分开来,实施基于身份证和当地基础教育年限为特征的异地高考,就成为破解现行高考制度不公平的行之有效的
形式。
2、资源的失衡性加剧了异地高考的推进难度
推进异地高考的另外一个重要条件是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平衡。资源配置问题是人们论及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社会结构复杂,近些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东部、中部与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并呈拉大之势。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总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这就决定了竞争的必然性。高等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而且,985、211类高校在配套资金、土地划拨等各方面对所在地有依赖,均不同程度地以提高当地录取比例的方式给予回报,尽管理论上大学资源应当属于全民所有,但事实并非如此,高等学校地方化的趋势却非常明显。因此,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得不到保障,教育公平就只能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也就无法较快的推进异地高考。
四、我国推动异地高考改革建议
根据我国高考管理模式现状及有关国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改革户籍制度
与高考制度改革结合,高等教育资源享有的不均源于以居民所属地为限,必须逐渐放宽户籍限制,允许居住证拥有者与本地户籍考生有同样的权利,这一制度能否实施,还取决于当地户籍改革推进的力度。户籍的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发达地区的公共财产拒绝外来人口的占有。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首先,国家先应进行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引进教育人才。其次,应更多地关注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增加地方财政对当地教育事业的支持。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当前我国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不合理现象,地区间人均所拥有的资源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优势教育资源大都集中在京沪等沿海发达地区。这就造成了其他地区考生在现有高考制度下对教育资源尤其是优势教育资源获取的难度加大,供需矛盾突出。所以,对异地高考各地区会呈现出不同的态度。国家应积极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使得地区间人均教育资源占有比趋于均衡。
3、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改革招生录取方式
目前我国现有高校的自主招生规模占整体考生基数较小,而且仍然采用统一参加高考集中录取的方式。这使得在现有制度下异地高考带来的本、外地的矛盾得不到有效缓解,所遇到的阻力也会增强,最终也不利于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同时,在现有制度下,针对各地区投放的招生名额,可以根据该地区在外地参加考试的人数适当地划分到外地,这样既方便考生就地参加高考,也不会遭遇来自当地的阻力。
总之,推行异地高考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表现,尽管从理论上分析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但在现实操作层面具有一定难度。由此,推动异地高考改革必须循序渐进,切实做好方方面面的基础工作,进而实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教育公平。
参考文献
[1] 孙新,杨淑捷,异地高考的合理性与现实性分析[J], 教育评论, 2013, 1.
《中国教师》:目前随迁子女的高考以及教育状况是怎样的?有哪些问题?
晋军:各地高考报名,一般都要求学籍和户籍的一致。目前在北京的随迁子女,就出现了户籍和学籍的不一致,导致既无法在北京报名,也无法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除了报名外,部分在京随迁子女长期在北京生活,但高考要返回原籍,于是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甚至教材都不一样,导致成绩急剧下降,甚至出现悲观厌世。相关的媒体报道较多。
《中国教师》:随迁子女与留守儿童哪个群体能接受到更好的教育,随迁与留守,哪种情况对孩子的成长更好?
晋军:这需要专门的研究,才可做出准确判断。随迁和留守,都要面临不同的问题。而且,随迁和留守的利弊,不仅是户籍和流动的问题,也是阶层的问题。对于白领和建筑工的子女,随迁和留守的意义相当不同。
《中国教师》:如何评价“异地高考”政策?
晋军:“异地高考”应该是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一个关键步骤。四部委的努力,值得肯定。
《中国教师》:“异地高考”是否能解决目前随迁子女高考的问题?
晋军:对于很多高三随迁子女来说,他们关心的是2013年在哪里高考。各地高考报名通常在11月,如果“异地高考”方案不能在此之前出台,这就意味着现在上高三的随迁子女明年只能返回原籍高考。
《中国教师》:目前的“异地高考”政策是否合理,如果需要设置限制条件,目前的条件是否合适,怎样的条件合适?譬如家长的工作,哪些工作符合条件,哪些不符合,这其中涉及怎样的价值判断,这样的价值判断又有怎样的社会影响?
晋军:这也是家长、学者和媒体最关注的问题。四部委《意见》,也许可以形容为“用分层的方式来缓解户籍的问题”。对于各地教育部门,出台具有操作性的异地高考方案,关键在于如何选择资格标准,也许会出现“以(将会增加考生的)人数定(异地高考准入的)条件”的情况,如“连续就学”和“稳定就业”条件中的几年,就可能根据将增加的考生数量来确定。从根本上说,这还是一种计划经济的思路。当然,这并不能否定《意见》的积极意义。进步总是一点一滴汇集而成的。
《中国教师》:如何看待此次政策“由下而上”的路径?这是否表示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趋于民主化发展?有何意义?
晋军:媒体并没有四部委《意见》出台过程的报道,所以我们无法判断,来自家长、媒体和学者的声音,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但我个人认为,无论民间的声音这次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它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民间的声音不仅仅在推动教育公平,而且还在更大的层面上推动着整个社会的进步。
《中国教师》:“异地高考”政策在哪些省份会更容易实施?为什么?
晋军:高考竞争越激烈的省份,政策出台也就越容易。山东就是一个例证。
《中国教师》:山东省现已废除了高考户籍限制:即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山东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您觉得山东省这个成功的案例对于全国其他省份有可借鉴的地方吗?
晋军:对河南也许有,但对北京、上海就不一定。
《中国教师》:上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会透露,上海方案将采用积分制,综合考虑外来务工者在沪的职业情况与其随迁子女的就读年限。您对此的评价是?
晋军:符合《意见》精神,关键是积分制的具体计算方式。
《中国教师》:由于广东高校资源少,因此“异地高考”的阻力颇大,您觉得是否可以通过扶持民办教育或者取消重点大学等方式进行改革?
晋军:这需要专门研究高等教育的学者来回答。关键不是要不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而是如何才能积极稳妥地发展。
《中国教师》:怎样区分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
晋军:有研究宪法的学者提出,如果随迁子女的父母是“真诚地在流入地定居”,就不能算作高考移民。高考移民的存在,是因为省际之间存在的中学教育资源和高考录取机会的巨大差距。有针对较低教育资源的逆向高考移民,也有瞄准较高录取机会的正向高考移民。如果能缓解和消除这些差距,两类高考移民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中国教师》:“异地高考”是否必然会成为经济精英、政治精英攫取优质教育资源的途径,这种情况应如何避免?
晋军:现实来看,异地高考的方案必然是分层的。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都是一个分层的社会,资源在各阶层之间的分布必然是不均匀的。不过,一个较好的社会,是一个机会在各阶层之间较为均匀分布的一个社会。而一个较不好的社会,是一个资源和机会的分布都是不均匀的社会。所以,分层的方案,也有较好的和较不好的区分。较好的分层方案中,机会的分布对不同的社会阶层的包容度较高,而较不好的分层方案中,机会的分布对不同的社会阶层的包容度较低。
改革开放30年,户籍制度在很多方面发生了变化,比如说取消了商品粮和农业粮的区别,但是在诸如孩子入托、入学、考大学以及医保、社会保障这方面,似乎还是坚冰一块。同一蓝天下的中国公民,就应该享受同等待遇,异地高考政策“开闸”,或许将是户籍制度的又一大变化。
但要真正将这一政策推行开来,我们所要面临的困难和种种未知的问题很多,说起来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
从政策的出发点来说,允许异地高考是想既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等当地考生的权益。我们都知道京沪高考分数线比全国一般省份要低不少。拥有政策长期倾斜资源优势的京沪考生,异地高考的政策一旦放开,肯定会担心原本专属自己的教育资源和政策被挤占、被分流。在新闻跟帖里,京沪籍网友和其他户籍网友之间比较激烈的辩论,也说明了这个问题。怎么在中间做到一种平衡,是一件相当考量政策智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