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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首战之年,切实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新一轮的发展谋好篇、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街道经济持续发展,抓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着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创建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特制订2011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意见。
一、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主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厉开展执法检查,严密排查治理隐患,严肃调查处理事故,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形势持续好转,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筑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工作目标
(一)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的事故。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完成区、街道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告知承诺书签订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含分管安全负责人)参加培训和再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8%,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深入开展隐患的排查治理。一要加强道路交通整治,继续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和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注重车辆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车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车辆与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二要加强消防安全整治。狠抓高层住宅火灾隐患整治,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全面排查。三要加强建设工程整治。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大型施工设备、危险性较大工程、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防备建筑领域事故发生。四要加强冶金行业整治。对照安全评价报告,突出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源以及关键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环节等,对所有冶金企业实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该关停的要关停,决不能带“病”运行,确保全年平安无大事。五要加强危化品整治。要依法整顿违法违规的危化品储存、使用企业,对危化品装置定期安全评价。六要加强特种设备整治。要在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的同时,以电梯监管为试点,探索“三分式”动态监管和信息化管理,促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
(四)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持续开展,继续扎实推进和落实“1+3”安全监控责任体系及“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等各项工作。
三、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工作措施
(一)安全责任制落实精细化:一是完善内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细化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告知内容,健全完善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分级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主题创建活动实效化。围绕和落实“1+3”安全监控责任体系及“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求实效。认真总结2010年度工业企业开展的主题活动创建情况,查找推进中的不足和企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下阶段工作有针对性的实施。
(三)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告知承诺、法定培训切实加强和不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和“消防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生产培训常态化。依托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全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巩固多年的培训的成果,继续搞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企业全员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五)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化。街道安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市场、商场、建设、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安全大检查,街道安监办根据年初制订的安全检查计划,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的企业经营单位、建设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街道安全形势稳定。
继续执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2011年各社区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20000元,生产经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5000-10000元,风险抵押金到年终考核后返还。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利益,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高度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单位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加强对单位消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的培训教育,经常组织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1、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保持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并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辖区年度火灾死亡为零。
2、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工作重要事项。
3、各社区根据总体规划,同步制订或修订消防规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本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将消防业务费纳入本辖区财务预算,确保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各社区对辖区内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监管到位。
4、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物业公司、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宾(旅)馆(招待所)等贯标率达95%;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8%,设有控制中心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特种设备管理标准化。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各单位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等做到资料齐全,维保到位,运营安全,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为全面深化我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全区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做好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础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质量及创建文明城市等内容。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工作机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对各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级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行政许可证照。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视情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督促“四个能力”达标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即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区政府为“大网格”,各镇、办事处为“中网格”,各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分包各网格,对网格中的社会单位和下级网格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管,督导工作落实。上半年区政府根据辖区实际,及时制定建立“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年内全区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因地制宜建立消防组织,其他镇确定消防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并明确、落实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评估结果的应用,及时修订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加大落实力度,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年内要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没有消火栓的道路要增建补建,损坏的要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并督促市政部门加强对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公共消防水源的管理和维护;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各地要充分利用城区的天然水源,重点加强取水码头等取水设施的建设工作。各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落实城乡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及时增建、补建、维护修缮,保证能正常使用。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镇专职消防队伍,强化联训联勤机制建设。年内,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结合实际,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逐步依托镇专(兼)职消防队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三)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确保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内,90%以上村庄达到“六个一”标准、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四)加强装备和人员的后勤保障能力。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将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匹配的消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地方财政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逐步增加装备维持性经费和装备更新经费,确保消防装备能够及时进行维护、补充。在消防执勤力量与安全保卫勤务不相适应、现役编制无法增加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合同制消防员数量,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最大程度发挥消防部队保卫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按照消防大队现役执法人员和消防文员总数不少于10人的标准,配齐消防文员的数量,从保障消防文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将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确保消防文员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并全面落实消防文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积极创新消防监管服务机制。区公安分局要督促公安机关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365消防服务中心”,即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行政许可办理、警务公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消防服务中心,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步破解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瓶颈性问题,此项工作要于上半年完成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发展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修订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评价标准,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新建高层建筑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的每个房间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全力做好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做好“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部署开展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高危场所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加强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十”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三、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一)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宣传教育五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启动“十万行动计划”。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课外实践基地评选,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逃生自救演练,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
(二)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督促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三)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固定栏目、大型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出租车显示屏、公交车电子屏幕等加强消防公益宣传。继续开展“优秀社区消防工作者”、“优秀消防志愿者”、“优秀消防科普工作者”等评选工作。
四、扎实开展“四大建设”,着力增强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实力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建设。以一体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的推广部署为核心,全面推进各级指挥中心及通信室的升级改造,大(中)队全部完成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配齐各类应急通信装备,完善350M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和电台配备,并配备“动中通”、“静中通”或便携式卫星移动站。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的应用管理,提高基层应用管理水平。加强各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化应用维护及网络安全保障。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消防执法工作量化指标体系,充分利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大力推进火灾调查工作,配齐配强火灾调查人员、技术装备和现场勘验车辆,推行基层指挥员兼任火灾调查员实施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机制。进一步指导公安派出所规范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九小场所”、农村、社区等单位的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适时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行动。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为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建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和具体推进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全面改进和提高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安全工作是大事,也是难事。正因为是大事,从中央到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摆在重要位置;正因为是难事,抓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都非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所以,今天的会议非常重要,既是一次总结经验的表彰会,又是抓好今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动员会。刚才,区安监局潘玉凤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分别对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完全同意。下面,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调动工作积极性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在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侥幸不得、松懈不得,忽视必然出事,侥幸必然不幸,松懈必然疏漏。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所谓重要性。当前,全区上下正在为实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而努力奋斗,发展必须安全,安全才能发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所谓艰巨性。虽然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较多;执法部门监管力量薄弱,隐患整治和事故查处力度不够;随着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区火灾负荷不断增大,而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还难以跟上时代的发展要求等。们一定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把存在的问题逐步解决好。所谓长期性。安全工作是一项循环往复、永不间断的长期工作。只要有人群活动的地方,就有安全生产,就有消防安全。一项工作抓长了、做久了,容易产生厌烦情绪,而往往就是在出现厌烦情绪的时候最容易出事。此,们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这两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把安全监管措施一项一项地落实好。一要强化基层。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管理、装备、培训等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社区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延伸基层安全监管网络。二要突出重点。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提高教育培训效果。尤其要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提高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自保护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杜绝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控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排除一起。在执法中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凡是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凡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坚决依法消除,决不放过;凡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以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以解决突出问题防范恶性事故发生。三要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共同配合、相互协调。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格局。
三、树立责任意识,始终肩负工作使命感
为全面实施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程,着力提高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九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2014年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等规定,结合全区文体系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组织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化“防火墙”工程和“六进”消防安全宣传,构建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职责落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实施“五大”活动工程、牢固树立“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治本之策的指导思想,强化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素质是消防工作软实力”的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高效”的消防宣传工作基本原则,深入开展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得到明显加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文体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组织协调全系统集中开展工作。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范围
全区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影剧院、电子游戏(艺)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业主及安全管理人员。
五、工作任务
1、大力拓展传媒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消防安全视频等传媒资源和精心制作的各类消防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在游戏机、网吧、歌舞等娱乐场所进行播放和张贴。
2、在5月份,将邀请区安监、消防大队等部门领导为全区文化经营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演练等培训,进一步增强“四个能力”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建设,不断增强文体经营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3、积极利用移动电话运行平台进行手机消防安全短信宣传,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向各文化经营单位业主手机发送消防安全宣传短信。
4、影剧院要利用农村数字电影下乡的有利时机,在电影播放前,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推进消防安全宣传“六进”工作的开展。
5、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日常监管,特别在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对歌舞厅、放映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及民间职业剧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把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在萌芽状态。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五大”活动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五大”活动领导小组,县副县长候选人、县公安局长杨建忠任组长,教育、安监、民政、卫生、住建、交通、经贸委、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收集各部门“五大”活动进展情况,协调各部门制定并落实不同阶段工作推进措施,撰写、报送“五大”活动工作材料和编发工作信息,统计“五大”活动相关数据,统筹组织迎接上级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五大”活动工作措施
(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措施
1、实施网格化排查整治。重点推进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县、乡划分两级排查整治网格,由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联合相关部门逐个网格、逐家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同时,量化乡镇网格的消防监督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具体排查整治任务,责任到人,分片包干。
2、发动重点行业系统自查。“七城会”期间,教育、民政、卫生、住建、交通、经贸委、文化、广电、旅游等9家重点行业系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情况和保持畅通情况,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3、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受理中心,明确受理中心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奖励、公告等长效机制,保障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工作良性发展,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高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社会舆论等手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扎实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切实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与公告工作。“七城会”前,重大火灾隐患要整改销案。
5、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推动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年底前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有1到2个消防管理“明白人”和建设消防设施“明白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通过县消防大队组织的达标验收;组织已达标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逐步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6、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健全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签订和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协议情况,并把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纳入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和定期自评内容。“七城会”前,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签订维保协议。对签订虚假协议和不按协议落实维护保养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瘫痪、关停问题不能及时改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7、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依法落实新、扩、改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关口,杜绝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推动建设、安监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确保建筑外保温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
8、突出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高度重视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确保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全部应用系统,社会单位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全部建立,网上执法案卷质量全面提高。2011年10月底前和2012年10月底前,公安派出所协助公安消防大队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录入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录入,同时利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登记单位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火灾隐患,对消防监督执法动态进行跟踪。
(二)消防安全大宣传工作措施
9、大力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结合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精神,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手机报等宣传手段,深入宣传《纲要》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由县公安局联合县委宣传部、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7部门开展《纲要》宣贯活动,推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0、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宣传部门工作范畴,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建党90周年、“七城会”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固定专题栏目,做到天天有消防宣传图像、有消防宣传声音。在主流媒体上公布、曝光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整治过程,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1、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各级党校推广消防安全课堂教育,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在社区聘任消防宣传员,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利用假期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行动;在农村推广订立消防安全乡规民约和开展消防安全自防联防行动;在公众聚集场所推广消防安全“三提示”行动;在单位推广提高“四个能力”专项宣传行动。围绕“七城会”重点时期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络、户外视频、宣传讲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三)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措施
12、扎实开展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实地操”练兵。分批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业务技能集中培训,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实地操”(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监督检查方法、程序等执法环节的实地操作训练)练兵活动,重点解决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不会检查、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不知道执法程序等问题。
13、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合格发证制度,建立培训长效机制,严格培训质量要求,建立培训台账。在11月底之前完成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管理人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纳入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14、推进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严格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配齐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加大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操作培训力度,确保其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方法和灭火应急处置技能。
15、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培训。对所有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轮训一遍。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培训村“两委”负责人,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由县消防大队登记,报请市消防支队进行培训。并在今年底,完成培训任务总量的40%;2012年,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同时,积极依托农业部门、民政部门培训平台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16、开展保安消防安全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培训课时和内容要求。
17、谋划《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颁布实施后的宣贯工作。县政府组织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积极谋划好《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颁布实施后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消防安全大练兵工作措施
18、深化全员执勤岗位练兵和创建“铁军中队”活动。按照《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打造消防铁军”比武竞赛方案》及《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全员执勤岗位练兵活动,抓好攻坚组队员的复训、考核、集训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省公安消防部队铁军中队创建达标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构建“人才队伍、灭火救援、信息通信、执勤训练、装备保障、精神培育”六大铁军中队建设体系。借鉴共青城“铁军中队”创建达标试点经验。
19、深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县公安消防大(中)队分类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开展实地熟悉,逐一制定“六熟悉”卡。年内,完成1次以上典型灾害事故实战拉动演练,并邀请县有关领导参观;中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0个重点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实地演练(至少进行1次出水演练),其中夜间演练不少于10次。抓好石油化工场所实战测试演练活动,对辖区石油化工场所进行摸底排查,掌握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和物资分布情况,制定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测试演练。
22、加大训练设施建设力度。10月前,消防大队要按100%的比例完成攻坚组器材装备配备任务。年内,消防大队要按照简便适用的原则,配齐百米梯次进攻操、攻坚技巧、救助技术综合操、消防障碍科目等训练科目必备的独木桥、地笼、结绳架、枞林、高障、低障、五步桩、锤箱等训练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推进“五大”活动是扎实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和深入打造“铁军”的具体措施,是下半年消防工作重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健全机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营造氛围。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建立专版、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在全县形成开展“五大”活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十二五”时期实现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发展,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根据消防工作要求,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消防安全分管领导任主任,综治办、派出所、安监(消防)站和社区(居)等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各社区(居)建立消防管理室,组织群众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各居民楼明确消防管理员,实现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火灾预防工作
1、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老街区等场所和建筑消防设施、防雷防电、电气、消防车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等重点时期,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消防安全。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对本单位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研判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防范于未然。
2、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加强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计划,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加强日常排查治理,逐步建立辖区单位“户籍化”消防安全档案,实时跟踪监督消防安全状况。
3、深化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消防安全人人共享”为主导,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人员密集场所工作,重视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社区(居)、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醒目位置,明显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路线、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组织机构。以街道、社区(居)、居民楼群(院)为单位划分为三级网格,分别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社区(居)消防工作室、居民楼群(院)消防安全管理员的三级层次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实施常态、动态管理。
2、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社区(居)建立社区(居)、居民楼群(院)消防安全管理的中、小网格,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强化动态监管,将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范畴,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3、推行“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实行逐级管理,落实人员,分片定责,扫除消防安全监管的盲区、死角,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体系。到2013年底,全面落实街道消防安全“网络化”责任,推广应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系统,逐步建立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档案,确保火灾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三)夯实消防基础工作
1、组建基层消防队伍。要求各社区(居)组建消防管理室,配备6名以上成员,设立队长、副队长各一人。主要负责社区(居)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针对老街区、老居民小区等火灾频发地段现状,计划在大寺、下市头等社区(居)组建机动消防队,每支队伍配齐6名以上队员,并落实经费保障,配置消防泵、水带、水枪等消防设备到位。定期组织队员开展训练,提高消防队的实战能力。
2、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扩大培训面,不断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基础技能。各社区(居)每年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校要在相关课程中纳入消防教育内容,使师生每学期能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适时开展师生应急疏散演练。高层建筑可根据自身特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及人员逃生避难应急演练。
3、定期维护消防设施。全面盘点街道范围内的公共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消防设施,查漏补缺,配齐配强。同时,实行每季度一次的维护和检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拉得出、打得响、扑得灭,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继续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管理。3月底前将辖区单位按照《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分级界定标准》确定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真正实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现代管理方式。对重点单位的抽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一般单位的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继续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不少于10个,各镇(街道)、开发区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不少于5个,并报区政府备案。
四、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巩固“三合一”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商业经营性“三合一”场所通过技术等手段进行整改,厂房、仓库内设置的“三合一”场所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五、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发、文体、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供水公司每季度要对全区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对火灾隐患依法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六、全面落实全区消防规划,确保市政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无市政供水的区域应在河道边设置专用消防取水码头。严把建筑消防审核、验收质量关。重点工程、人员密集场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审核、验收率达100%。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巩固在95%,新建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达100%。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法行为,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签订专项《消防安全保证书》达到100%。
七、依法督促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设有控制中心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实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率达100%;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率达100%,并持证上岗。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率达80%。
八、深入贯彻《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切实加强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黄埭消防站建设,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在渭塘镇做好建设省区域性灭火应急救援中心工作。各地要针对辖区内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旅馆、小饭店、小浴室、小门市、小歌厅、小作坊等“六小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建立健全防消结合的社会化巡防工作机制,做到有效防火灭火。
“十五”以来,全县各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城镇消防规划,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县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各种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期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着力构建富裕和谐新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县消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平安、和谐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县城乡消防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全县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尽快还清“旧帐”、确保不欠“新帐”;建立起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应急力量;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
(四)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要健全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防火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安消防机构和乡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报、通报制度,互相通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
(五)各行业系统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县有关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旅游、建设、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消防业务经费是维系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和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经济基础。县政府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费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的70%,三年内全部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同时,加大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的投入。公安消防机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重视加强公安消防机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有计划地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设施建设经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八)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和消防专项规划修订情况,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力量建设以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涉及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消防站点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在县城改造建设中,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要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年内完成6个消火栓补建任务,并修复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9个消火栓。期间,全县消防装备建设要在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方面有所突破,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将公安消防机构作为处置突发公共灾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功能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消防新技术、新成果,为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战斗力提供科技支撑,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年内,购置一台水罐消防车,配齐消防员8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年底前,全部配齐消防员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能够满足消防队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
(十)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期间,根据我县消防工作需要,在充分发挥消防现役队伍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年内解决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及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的管理和系统训练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在城镇工业企事业集中区,积极探索发展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新途径,实现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或志愿消防队,提高社会层面的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一)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加快消防部队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育、部队教育管理、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
(十二)大力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结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消防的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规定,在农村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构建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切实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农业、林业、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组织和支持农村消防建设。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要结合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十四)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活动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质监部门应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
(十五)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县政府将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县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六)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为重点,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七)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和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提高消防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和消防产品质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八)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司法、科技、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年内,在县城合理位置完成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牌一块。消防、人劳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制度。年内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商场、超市等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落实聘用消防执业人员的规定;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教育、人劳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要定期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十九)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重要季节、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