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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控烟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7 15:19:1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乡村控烟工作计划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乡村控烟工作计划

第1篇

为保证创建国家环境维护模范乡村(以下简称创模)各项任务的完成,依照《省会创建国家环境维护模范乡村工作方案》和《市创建国家环境维护模范乡村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为途径,通过“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创模工作,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维护模范乡村的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三、区创模工作分三步实施:

制定工作领导小组,2月4日—3月1日为宣传发动及准备阶段。各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定联络员,设办公室。

3月2日—10月31日为全面发动、落实阶段。各有关责任按工作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并实行奖惩措施。11月1日—12月1日为验收阶段。区政府将组织对各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验收。

四、主要任务

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创模指标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以下十四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

确定本单位创模联络员,成立相应的创模工作机构。并制定创模工作计划。于年3月1日前上报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及采用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确保辖区内所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以高新技术改造冶金、建材、造纸、水泥等传统产业,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壮大提升汽车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食品加工等产业。充分利用“西气东输”向我区供气的有利条件,加大清洁能源使用份额,改善能源结构。大力推广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逐年降低单位GDP能耗和用水量。有计划地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建立循环经济模式,引导企业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三)完成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控制新污染源发生。对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区域性开发必需结实环保论证,1严格新建项目管理。规划、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中,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2巩固老污染源达标效果。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污染源装置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施24小时监控。

(四)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

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乡村建设中突出和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乡村环境维护理念,进一步扩大乡村绿化面积。广泛开展“建我绿色家园”系列活动,包括创立“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新建住宅小区必需依照能源洁净、居住恬静、环境优美、行为环保的规范建设,建议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和环境价值观念,树立环境维护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的社会道德风尚。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五)巩固已建烟控区成果。

(六)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减少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加强餐饮、娱乐、装修等社会噪声超标现象;进一步扩大噪声区建设范围,固定声源达到噪声排放规范;夜间施工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七)年11月底前撤除或改治所辖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装置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

(八)辖区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出台优惠政策,继续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激发农户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提高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率。严格依照市政府要求,做好“三夏”三秋”禁烧工作,力争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九)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

1制订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认证计划。

2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家。

(十)制订新建无燃煤区计划。

(十一)辖区内在建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

减少二次扬尘。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对易造成污染的建材与渣土实行封闭堆放、密闭运输、净车出入;工地路面及周边区域要实行洒水消尘或简易绿化。

(十二)辖区内环境维护投资指数达到1.5%以上。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各项统计数字上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十三)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并予以落实。

(十四)取缔本辖区内露天烧烤、燃煤大灶。

五、责任分工

涉及面广,创模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任务重,为确保其顺利开展,依照工程保指标、单位保工程的原则,将总体任务实施分解,形成全民参与的创建格局。

做好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各项工作。各部门要依照本单位工作职责及创模目标责任分工。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下设办公室,成立区创建国家环境维护模范乡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模工作。创模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模工作的安排、协调、督办,解决创模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二)严格奖惩。

制定本单位创模工作计划,1各责任单位要依照创模责任目标的要求。做到每一项指标都有责任部门,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将创模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定任务、定要求、定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次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目标保证体系。

个人给予记功评奖。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影响创模工作进度的单位,2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创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惩办奖励。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财政罚款。

(三)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特别是将创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环境基础建设项目。区政府优先解决创模工作所需资金。

第2篇

一、完善工作体系,巩固基层基础

1、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乡镇(街道)及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等行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巩固和完善以健教机构为中心、以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为骨干、以社区行业单位为依托的健康教育社会网络,城乡基层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80%。

2、加强规范建设。编制“健康教育工作三年规划”,出台印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2013年县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健康教育示范点工作要求》、《县创建省卫生县城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县健康教育绩效考核标准》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评比检查调研工作制度,指导全县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制作健康教育传播材料,规范宣教内容,保障供给科学的卫生保健知识。

3、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各乡镇、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一支适应需要的健教工作队伍。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

4、加强健康教育资料收集和统计工作。认真做好活动痕迹资料采集收集,建好工作台帐,做到资料完整,数据可信,并装订建档,形成完整的资料档案。

二、突出创卫重点,保障基本达标

1、落实社区各项健康教育工作指标。落实和完善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四有”,即有健全的健教组织网络;有固定而规范的宣传阵地;有健康教育入户资料;有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评价及总结。社区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督导。规范医院健康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医护人员健康教育技术水平,病人、家属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

3、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认真开展好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

4、加强行业健康教育。督促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女工保健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达到95%以上,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开展示范创建,促进均等普及

1、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健康教育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制定创建实施意见及工作规范,组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创建活动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

2、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推行网络化管理制度,理顺管理层级和机制,健全以县、乡镇健康教育机构为指导,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专业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人员的全员培训。认真履行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职责,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4、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2013年必须达到: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放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材料,播放不少于6种的音像资料。每个卫生院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个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5、抓好12个健康教育示范点(县医院、疾控中心、北山卫生院、大树卫生院、老科协门诊、一中、实验小学、财政局、工商局、镇、鄱湖水产、东街社区)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带动全县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四、强化指导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1、选派一名健康教育专职人员赴省市参加健康教育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全县健教工作管理能力及工作水平。

2、5月份组织城区各单位专(兼)职健教工作人员开展一期“创建省卫生县城健康教育工作”培训,提高各单位创卫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3、6月份组织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全县卫生系统健康教育工作能力。结合公共卫生均等化督导各乡镇卫生院开展辖区乡村医生健康教育工作培训,提升农村一线工作人员健教工作水平。

4、每年对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推进创卫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展开。

五、多种形式传播,力争全面覆盖

1、办好宣传栏。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更新一期,每年不少于12期;学校每季更新一期,每年不少于4期;社区居委会每季度一期,每年不少于4期;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季度更新一期,每年不少于4期;城区新世纪广场健康教育宣传长廊每季度更新一期,每年不少于4期。

2、开展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开展“世界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全球预防接种日”等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活动。

3、发放宣传单。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上门发放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处方和读本,保障健康知识广泛普及辖区群众。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结合创卫,上半年举办针对干部职工的大型健康教育知识讲座1次,下半年举办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讲座1次;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每年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2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每年组织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4次;各乡镇卫生院每年组织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

5、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传播作用,传播健康知识,扩大健康知识覆盖面。特别是与报社、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开办好卫生知识专题节目,播出“预防艾滋病”、“防治结核病”、“吸烟有害健康”、“预防高血压”、“预防流行性出血热”、“预防控制乙肝”、“注意饮食饮水卫生”等卫生相关知识,扩大健康教育的影响力,提升节目质量和健康传播效果,力争做出精品品牌。

六、加强控烟管理,扩大控烟成效

1、加强宣传。一是利用宣传画、黑板报、宣传栏进行控烟知识宣传;二是开展“世界无烟日”等活动宣传;三是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

第3篇

一、党委政府重视,为“行动”工作提供保障

镇党委、政府一贯重视“行动”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我镇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年终考评。在年初财政预算中有专项经费安排,按照每年不少于1万元标准,将经费划拨给镇卫生院防保组,专门用于“行动”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均安排一定的经费以满足“行动”工作的需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行动”工作的落实,每年至少听取镇爱委会“行动”工作情况汇报两次,并针对实际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建设性地指导工作。此外,在有关工作会议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一以贯之地强调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镇创建成果巩固工作,提出“行动”工作要狠抓检查、督促,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各类活动,要注重实效,要不断深化。镇爱卫会根据镇情实际,定期召开常规工作例会,专题研究部署“行动”工作,做到“行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行动”工作组织程度

近年来,我镇在调整镇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卫生、农业、教育、计生、文广等多个部门负责人参与配合的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形成了党委发令、政府领跑、领导小组实施、爱卫会督查的“行动”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也设立了各自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配齐了专、兼职的工作人员。镇爱卫会明确各个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同时担负着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行动办”,具体实施行动工作。镇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直接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考核活动。镇卫生院积极履行职能,负责全镇健康教育业务指导,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强的医护工作人员组成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任组长,散布全镇各村(社区)的乡村医生为行动联络员,并登记造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2004年,我镇取得扬州市级卫生镇荣誉后,我镇更加大了工作力度,做到组织机构不散,人员经费不减,“行动”工作依然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强化领导,为“行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紧扣目标任务,把行动工作抓细做实,全面提升质态

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任务是柔性的,目标却是刚性的。为了实现预期目标,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大投入力度。近年来,镇政府共投入健康教育经费近11万元,其中2001年1.1万元、2002年1.2万元、2003年1.8万元、2004年3万元、今年3.6万元。间接投入近410万元,主要用于大仪中学学生公寓新建项目120万元、学生食堂翻建工程20万元、水冲式厕所15万元,大仪中心小学学生食堂新建项目45万元、各村小学、办学点危、旧房改造工程50万元,镇区公厕、道路等新建维修50万元,农村改厕10万元,自来水改造100万元等等。

2、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在镇区主要道路、中心区、村(社区)及相关单位都设有固定的不少于2平方米的健康教育画廊或板报,每年统一刷新内容四次以上;购置了必备的音像制品10多套,由文广中心在自办的健康教育节目中统一播放,通过有线电视送健康知识到千家万户。购买各类宣传手册12000余册,发放自制宣传单60000余份,做到每户一册,人手一份,家喻户晓。添置了近6万元的除四害药品,发放至农(居)户和公共场所。

3、突出重点,加强针对性。一是突出镇卫生院是“行动”工作的主阵地。镇卫生院在过道醒目处设立宣传栏,门诊、病房、各诊室都悬挂招贴宣传画,积极开展卫生科普宣传,每月由专人定期刷新内容。每年都要聘请专家来院对医护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充电式”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二是突出学校健康教育辐射性。近年来,我镇中小学深入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掀起家、校、村(社区)共同进行的健康教育热潮,全镇中学、完小健康课开课率达100%,做到了“五有”,即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考核、有效果评价,此外,大仪中心小学、香沟学校多年来一直是无烟学校。三是突出公共场所和饮食行业示范性。针对我镇食品加工企业众多的特点,我们组织业主学习行业卫生知识,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在商场、超市、饭店公共场所开展控烟、禁烟宣传等。四是针对特殊人群强化宣传教育。对家庭妇女、农药使用者、主要劳动力及节假日返乡的外出打工者做好诸如劳动防护、呼吸道疾病、非典型肺炎防治等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利用逢集在人流密度高的场所举办临时卫生知识咨询台,在各村卫生室设立固定咨询台。

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宣传,全民的卫生意识也得到明显提高,群众良好的卫生习惯已经形成。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目前,我镇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知晓率分别达81%和76%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知晓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

四、科学管理,依法管理,长效管理,将“行动”工作向纵深推进

第4篇

大家好!

我们非常高兴地迎来了市卫生乡考核验收组一行。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莅临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春建乡创建“市卫生乡”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专家们作如下汇报: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确立创建“市卫生乡”工作目标以来,我们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全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列入专项考核,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乡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由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3名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创建办公室,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协调开展创建工作。各单位部门、各村也都建立起“创建”领导小组,确保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运转有效的“创建”领导组织和管理网络,确保创卫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持续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保障机制

建立了民办公助、分级负责、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年乡财政支出2016.18万元,年乡财政支出2584.14万元,增长比例为28.1%;年乡支出卫生事业费32.62万元,年乡支出卫生事业费42.41万元,增长比例30%。年落实年度居民预防保健经费35元/人、农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31.1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5万元,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6.09万元。年落实年度艾滋病、结核病等其他公共卫生经费和基层卫生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5万元;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养等经费1万元。年截止今日,我乡已投入卫生经费33.29万元,其中考核奖金116400元,垃圾焚烧处理费24000元,改水改厕142500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18000元,创卫台账经费2000元,健康教育宣传图板5000元,疫苗经费25000元。

(三)强化考评奖励,确保责任落实

落实“创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将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使创卫工作形成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事事有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根据创“卫生乡”考核检查标准,落实考核经费,并从年开始,提高了奖励标准。采取按人口每人每年17元奖励到村,根据每月督查情况,每季进行评定的办法实施,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村,该季度奖金全额拨付;平均分在85—90分的村,该季度奖金按85%拨付;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村,取消当季奖励。年终,乡财政再安排6000元,对各村全年的卫生工作进行评比,对前3名进行表彰奖励。

(四)对照“创卫”标准,狠抓工作落实

1、扎实开展健康教育。我们充分认识到“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专门成立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健全组织机构,采取多渠道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4处,每月定期出版报;从健康知识、健康观念、健康行为几方面宣传教育。辖区中小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100%,学生健康知晓率87.4%,健康行为形成率78.1%。目前,我乡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1%,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2%。

2、大力整治环境面貌。我们以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大力整治“脏、乱、差、散”现象,通过整治,全乡面貌有了较大的变化,生活环境有了明显改观。一是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洁长效机制,与各村签订了环境保洁工作责任书;建立卫生保洁工作联络员制度和村干部包组制度,党员村民代表包户制度,确保了环境保洁横向落实到边,纵向进行到底。二是根据《春建乡“清洁城乡”工作考核细则》,成立督查组,每月对全乡环境保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快速处置措施。目前我乡市级卫生村率达到50%,生活垃圾收集按照“户集、村收、乡运、市处理”的处理机制运行,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2.5万余吨,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2%,人均绿化面积8.1平方米。

3、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通过生态村建设和百千工程的开展,农村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春建是农业型乡镇,大气环境污染源较少,工业企业较少,目前已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保持100%。企业危险废物纳入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农村医疗废物统一纳入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合理整治各溪流,制订了水源保护制度,对饮用水源进行严格监控,水环境质量明显上升,各村均采用集中式供水,配备了过滤、消毒设施。饮用水合格率100%。污水管网服务人口比率为82%,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2%。

4、除“四害”工作常抓不懈。始终把除“四害”工作作为爱国卫生和“创建”的主要任务来抓,乡爱卫办每年制订除四害工作计划并根据《国家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办法》,采取专业消杀和群众消杀相结合,化学防治与环境防治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开展灭鼠、灭蚊、消除苍蝇孽生地为重点的除四害防病工作。加强了对各类食品经营场所、服务场所“四害”密度的监测与管理。年对“除四害”工作进行了市场化运作,有效降低了“四害”密度。三年来,全乡共投放粘鼠板3000多张,毒饵约1吨,到位率、覆盖率、残饵保存率均达到100%,鼠密度控制在2.5%以内。2007年度我乡被评为富阳市灭鼠先进乡。

5、全面开展卫生监督。乡管辖范围内食品经营企业、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和职业病危害企业建档率、监管率达到100%,每年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建立了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制度。三年来,全乡无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基本得到控制。积极开展餐饮业、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治工作。针对公共场所、食品行业点多、面广、线长等特点,实行归口管理,加强预防性卫生审核,建立健全各项岗位卫生责任制,各食品经营单位硬件设施建设;组织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户,统一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和健康检查,培训率达90%,合格率达98%以上。

6、认真开展疾病防控。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优先统筹和解决传染病防控工作经费。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每年重点抓好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和艾滋病防控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和乡村医生,卫生联络员的技术培训。利用广播、横幅、黑板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几年来,我乡无重大传染病疫情。认真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8%,安全注射率100%,注重对流动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流动人口免疫接种率达到96%。

7、积极实施改水改厕。根据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整体部署,及时下发全乡年度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把工作目标分解到村、责任到人、落实到基层。年下俞村成功创建改厕样板村,年春建村创建已基本达标。乡改水改厕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改水改厕工作,并深入各行政村指导督促。目前,我乡卫生户厕已达到2859户,普及率达到99.69%,其中三格式户厕达到2312户,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61%。在农村改水工作上,我们把农村改水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安排专款,用于农村改水。目前全乡农村已经建成自来水站11座,饮用自来水普及率为100%。徐家坞、铁坎2个村水站正在改建。强化自来水站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质。农村自来水站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安装水质加氯消毒器11套;对供水管网进行定期排污、冲洗,并建立值班和抢修制度,保证安全正常供水;加强饮用水监测,水质余氯合格率达到100%。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10月27日市卫生乡技术评估组对我乡创卫工作进行了调研。评估组对我乡前期创卫工作给予肯定,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调研组指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召开创建领导小组会议,认真梳理,研究措施,制订《春建乡创建市卫生乡整改方案》。方案中对近期我乡的创卫工作进行分解和细化,并明确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和行政村。各单位和行政村迅速行动,逐项实施,通过近一个月紧张有序地整改,我乡的创卫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在组织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台帐资料,并制作资料目录,对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时进行装订;二是合理设计了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并重新进行了调查和统计。在经费投入方面:针对部分环卫基础设施不到位情况加大投入,调研后截止今日已投入卫生经费6万余元,新建垃圾收集房2处,购置果壳箱、垃圾箱100余只。在健康教育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按“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中的规定,充实部门、单位网络成员;二是加强了控烟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氛围;三是新制作健康教育墙体画2处,各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都更新了健康教育宣传栏。在乡容环境卫生方面:一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积泥及时进行清洗。二是对环卫作业工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大大提高了保洁质量;三是对农贸市场进行了彻底整治;四是加强了居民住宅区房前屋后的卫生整治,清理堆积物和建筑材料。在除四害方面:一是在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二是按照规范要求,单位、饮食店食品仓库加设了挡鼠板;三是饮食经营单位完善了“三防”设施;四是对四害滋生地加强卫生打扫,进行消杀,并及时清理杂物,清除四害活动痕迹。在食品公共卫生方面:一是对辖区内饮食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食具消毒保洁制度,规范消毒保洁操作;二是进一步规范饮食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操作。在传染病防治方面:一是将“五苗”接种年报等有关业务资料充实到台帐中;二是规范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日志。在社区单位卫生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单位的爱国卫生台帐;二是对社区单位加强了环境卫生整治。在行政村卫生方面:一是乡村联动,加强了对行政村内和道路沿线的卫生整治;二是加强了对行政村环卫设施的维护;三是结合“庭院整治”,加强居民的庭院卫生整治,有效提高了行政村的卫生水平。目前,对照“创卫”标准,我乡已基本达到市卫生乡的各项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计划2011年全面完成巧溪集镇改造,使集镇面貌更加整洁;二是坚持建管并重,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继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四是不断提高全民参与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提高居民参与建设参与管理的自觉性,提高居民卫生意识。

第5篇

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规范分级诊疗服务,县域就诊率90%以上;上半年乡镇卫生院门诊服务量较2015年同期有明显增幅,住院诊疗量和病床使用率较去年同期持平;县级医院门诊服务量、住院诊疗量涨幅平均数达到5%和持平;医院开展远程会诊占院外会诊比基本达到40%。县、乡、村双向转诊通道畅通,运行正常。县级医疗单位与乡镇卫生院全面建立松散型医疗联合体,医师多点执业较2015年增长50%。

2.强化公立医院改革。草拟了《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继续巩固了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全覆盖,全面深化了管理体制、财政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评价,建立健全医院绩效评价机制,100%的公立医院实行了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3.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巩固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上半年,县级公立医院基药采购占药品采购总额的57.54%,全县网采药品金额比例县级达103.8%、乡镇达93.55%,平均阳光积分98.68。全县所有网采单位均能按省、市要求进行网上集中采购,采购药品、耗材采购率达100%;全县总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均积分达到90分以上;以县为单位实行了基药采购金按月支付,集中支付率达100%。截止5月,全县药品采购成交金额1523万元,其中基药1004万元,耗材采购成交金额140.95万元。

4.完善医改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医改领导小组,医改办编制人员全部到位,医改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按期召开了医改工作推进会。我县“7个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医学检验中心运行正常,心电中心正在建设中。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运行。

1.加强法制宣传。制定“七五”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机关干部学法、领导讲法,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半年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次,在医院、公共场所建立法治宣传栏14处,做好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

2.加强行政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了人员落实、责任到位、程序规范、限时办结,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100%,无违法、违规办理现象发生。

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促进行政权利公开运行;上半年共录入行政确认类15例、行政处罚类尚未查处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五大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无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任改正或者履行法定职责。

4.强化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总结。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22家,托幼机构13家进行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住宿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半年共检查住宿场所30家、市政供水单位1家、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9家,监督覆盖率100%。认真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树立良好的卫生计生执法队伍形象。

(三)维护促进群众身心健康,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1.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100%。督促落实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顺利推进,目前正进行装修工程及总平施工,预计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县中医医院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已通过省卫计委医疗流线审查和县规委会方案审查,地勘已完成,正进行施工图设计,预计2016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县人民医院的建设用地已落实,正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截止目前,完成对上争取1316万元,占目标任务的53%,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900万元,占目标任务的65%。

2.大力发展民营医疗。实施社会资本办医促进工程,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量(不含村卫生室)较2015年有所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25%以上。

3.发展新型健康业态。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机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率达100%。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全方位推动医养融合健康发展,在县人民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精神病医院开展托养服务、东城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县中医医院养生康复中心纳入“十三五”项目储备。

(四)优化配置资源,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稳步推进。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落实了一定比例的资金到村卫生室。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62.22%,动态使用率45.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为34.75%、21.7%;按时报送信息8条。召开了3次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会,组织了2次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督查指导和半年绩效考核,项目工作规范有序。

2.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全面落实了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重点抓好了全县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管理及学校传染病防控,无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并切实提高了全县法定传染病网络质量。加强常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与预测预警,每月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对主要传染病进行预测预报,并每月开展疫情简报分析和舆情监测。截止5月,法定传染病准确报告率达100%。启动了疾控机构等级评审工作。2015年全县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抽样调查,全县基免儿童建表率、建证率、表证符合率均100%。县级医疗机构产科于4月开展了预防接种信息录入。深入开展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力争今年通过省级验收。积极开展血防消除工作。正在完成自评及资料收集整理。疟疾消除工作,现已完成自评,已申请市级验收。强化全县饮用水监测,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强慢病防控。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全县死因监测粗死亡率≥6‰,达国家监测标准。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全县共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核实780人,检出率达4.59‰,管理率81.6%,规范管理率69.4%,在管患者治疗率36.15%。

3.妇幼保健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加强妇幼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妇幼急救转诊体系,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二是强化妇幼健康管理服务管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8.96%,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8.45%;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4.4‰、5.87‰;有效降低剖宫产率,剖宫产率44.07%;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废证率为0.24%。三是规范实施“七免一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检率96.3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目标人群覆盖率77.13%,妇女常见病普查率80.02%,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7.63%,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09%;HIV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100%;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落实率100%。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爱卫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由县爱卫办统一组织,5月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对中心城区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广场等所有公共场所统一实施除“四害”。据统计,共对6所学校,6个广场,60多家机关单位,400多家企业,5000多家商店,实施了除“四害”活动,受益人群达6万多人,保障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和省级卫生乡镇工作。整合资金强化农村改厕工作,卫生厕所普及率较去年增长了3个百分点。加强控烟工作,开展“青春无烟,人生无悔”为主题的控烟宣传健康科普活动,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督导暗访,取得了良好效果。

5.巩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成果。一是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县成立了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乡医疗卫生机构100%建立了卫生应急管理科室,落实了专兼职人员负责。修订了2016年鼠疫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县级预案。二是深入巩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成果,开展医院应急规范化建设,目前已有3家通过市政府应急办考核评估,其余正在等待评估。三是圆满完成2016年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医疗救援演练任务。四是每月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需关注传染病风险评估和舆情监测,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准确率、及时率100%。

6.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量及指标完成率10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分析水平,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落实县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为食源性哨点医院,覆盖率100%。

(五)推进管理创新,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1.医疗服务不断改善。强化控费管理,上半年县域内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控制在5%以内,二级公立医院药品占比基本控制在30%左右,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正逐步控制在20元以下;县域分级分类医疗机构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为7.3天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逐步下降。二级医疗机构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稳步推进。

2.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按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置规划(2015-2017)要求,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目前已建成13个并逐步开展工作,另7个正在筹备建立中;建立完善住院总医师和专科护士管理制度,推广护士分级管理和绩效考核。100%的二级以上医院实行电子病历,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个专业60个病种,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100%达到国家要求。建立和严格执行处方、医嘱、检查检验单动态监测等制度,实行“三类”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指标控制和动态监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使用专利药等高价药品占采购总额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建立大型医疗设备论证使用专家库,对民营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实行备案制管理。推广适宜技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加强院感管理,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院前急救管理,提高急救急诊服务能力。

3.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县乡公立医疗单位和康达骨科医院均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并积极鼓励和引导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参保;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及时报销率近100%;强化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医疗机构均成立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与县司法局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半年无大型、伤医事件和事件发生。

4.强化城乡对口支援。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医学检验三个中心的逐步建成,DR在三个乡镇的投放,依托松散型医联体的建设,优质医疗资源正逐步下沉,对口支援任务正逐步完成。

5.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和住院诊疗量增幅达4%以上;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推荐比例达45%。及时兑现乡村医生各项政策性补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6.积极开展契约式服务。推进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已签约36570户,签约率为92.64%。

(六)积极推进中医事业发展。

继续巩固和推进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承诺指标工作,各项指标均完成。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了中医科、中药房,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置了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医生,100%能运用至少6项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45%。2015年西龙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中医科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县中医医院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力争8月底前开工建设。中医数字化诊疗平台建设完毕,待市卫计委考核验收。全县采购优质中药饮片合理配伍用药有大幅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50%以上。截止5月,开展基层中医药业务培训2次,中医药文化宣传6次。

(七)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1.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做好各项统计指标工作。截止3月31日(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全县半年出生人口1125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1.73%,人口自然增长率1.52‰,人口出生、死亡统计误差率在1%以内。

二是认真抓好统计质量。推进卫计系统内部信息共享,建立了“报送内容时间方式三统一、人员固定”的卫计系统信息报送模式,实现了县域内个案信息交换;与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全面完成了PIP系统与公安数据信息比对工作,比对数据9264条,完成率100%。对省级监测点工作加强督促与指导,确保每季度省级数据17项指标达标;开展了村居手持移动终端使用培训,使用覆率100%;接受了全市半年目标考核工作,各项指标顺利通过。

三是平稳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截止5月,共办理证件1438本,其中一孩生育登记436人,二孩生育登记254人,独生子女光荣证748人,群众满意度100%。目前暂无特殊情形类的再生育审批的案例,省内异地协查及时回复率达100%。

四是认真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征收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和“征缴分离”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截止目前,全县无违法生育对象,无行政侵权案件。

2.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一是全面完成了“两奖一助”对象资格确认及信息录入工作,全县奖扶9007人,特扶572人(其中市特56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3162户。经测算,今年全县奖特扶对象将享受惠民资金约1223万余元。二是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对一、多对一联系人制度和免费体检制度,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至少有1名固定联系人,建立了计划生育特殊关怀户168户,卫计系统的党政领导干部已走访慰问了16户特殊家庭,并发放慰问品。

3.性别比治理工作。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数据质量,每周至少登录“两非”信息系统1次,共登录25次,半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

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化网格化管理,健全乡镇一村居一网格员管理服务网络,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数量补助经费工作机制。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90%以上,流动人口重点信息反馈率、接收率、及时率100%。

5.药具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完善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服务,药具应用率、有效率、随访率、知情满意率均达95%以上。科学规范编制计划,计划执行率100%。药具业务购调存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管理数据“零”误差,发放网点药具保障率100%。

(八)强化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引进,加大公开招聘力度,补足配齐基层卫计人员,目前已录取10名卫生专技人员充实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县人民医院引进了一名研究生人才,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空编率控制在15%以内。全面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我县正在调查研究中。激励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基层,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服务基层制度,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全面完成了工调、岗位设置等人事工作,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任务正在开展中。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在“5.12”国际护士节评选和表扬了一批优秀护士和30年护龄工作者。

2.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基本医疗功能模块和医保接口软件对接,已完成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基础网络部署,预计9月底前完成全县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县人民医院成功创建数字化医院,县中医医院正积极申报创建。二级医疗机构100%建立标准化电子病历。

3.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积极开展实施卫生计生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县人医院拟引进128排螺旋CT新项目,正在开展论证。推进重点专科建设,省级重点专科重点打造了县医院泌尿外科、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市级重点专科重点打造县医院肛肠外科和呼吸内科、县中医医院康复科、骨伤科。推进“四个职业素质”提升,鼓励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历教育和职称晋升考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100%,达标率95%以上,新进医学专业毕业生100%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强化卫计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制度、新闻发言人队伍,建立以局宣教股、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为成员的通讯员和网评员队伍。通过各类重大节日契机,上街道、进社区,进农村、入农户,发放宣传品、进行免费义诊等活动,半年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2次。4月省卫计委宣传教育中心在我县中医医院拍摄一部以反映优秀医生为题材的专题片,在省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播放。完成了西龙镇鹰台村人口与健康文化示范基地的打造工作。加强外宣工作,与省市相关媒体加强联系,截止5月,市级上稿33篇、省级19篇。全面开通官方微信,及时更新信息。加强舆情监测,目前我县无涉及卫生计生重大负面舆情。

5.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党务公开和基层党建,深入推进“挂、包、帮”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投入8000元对三清寺村结对帮扶群众进行了慰问。100%的单位落实党委(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认真开展“从严治党责任在肩”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学习、重温党的誓词,开展坚持理想信念、明确政治方向“两学一做”专题讨论会和知识竞赛活动。依法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制定卫计系统纪检工作要点,按要求推行公立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每月不定时对系统作风情况开展暗访检查;对财务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全系统无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发生。通过集中学习、典型教育座谈、观看警示片、廉政谈话等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专题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次,实现了系统教育全覆盖。

(九)统筹抓好其他工作。

1.狠抓稳定工作。坚持排查、接访、稳控多项措施并行,圆满实现了“零进京、零到省、零到市集访、不出事”的目标,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率、案件办结率100%,总量呈同比下降。

2.无偿献血工作。强化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新闻媒体公益宣传12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14个。自愿无偿献血比例保持100%。严格执行血费报销规定,上半年报销66人次,报销金额50400元。辖区内无非法采、供、用血情况发生,无因临床用血而发生的医疗事故。

3.统计财务工作。全力抓好卫生计生统计,按时保质报送卫生统计报表,人力个案上报与月报在岗职工数一致率98%以上;辖区机构双向转诊个案上报与月报转诊数一致率100%;对“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系统”问题处理率100%,数据现场质控准确率90%以上。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与成本预算,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作用,及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提升卫生计生财会工作水平,强化了各医疗单位财务监管和指导,规范资金管理与使用,乡镇卫生院严格实行了报账制。

4.医疗卫生扶贫工作。按照《县医疗卫生扶贫专项方案》大力开展卫生扶贫工作,贫困地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一是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有效改善了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致困”。二是开展精准医疗救治。依托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一支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精准扶贫专科专家队伍,对帮扶村贫困对象制定一对一疾病救治名册和爱心联系卡,开放与该村委会联动的就医绿色通道,对贫困户实行优先就诊、医院先垫付治疗、优先请上级专家会诊、上门医疗服务等举措。三是精准医疗救助。与村委会、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帮助贫困户大病救助申请医院能力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减免,开展“志愿者服务在医院”活动,志愿者爱心捐助或住院陪护等。四是医疗行业扶贫。结合医院党团员志愿者活动,对在家有治疗条件的,志愿者实行上门服务;对无条件在家中治疗的困难户,采取联系人与贫困户对接模式,使他们不再因病返贫。

5.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体系,明确了各医疗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半年已开展专项检查3次,目前无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2016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不折不扣地完成市、县各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成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加快推进县中医医院扩建项目,大力争取县人民医院项目;

(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中心,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医疗联合体,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抓实基层基础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创建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完成省血吸虫消除县目标任务;

(六)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扶贫“五大行动”,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第6篇

 

按照中央和市委、区委政府要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要求,昌平卫生健康监督所为全面推进“双随机”执法工作,将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放射卫生等专业全面纳入“双随机”监管抽查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监督员对“双随机”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单位监督执法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5〕58号)精神,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要求,推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随机抽查,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执法信息系统,立足卫生健康监督专业特点、执法队伍现状、区域实际等情况,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职责

2021年将根据市卫生健康监督所针对国家2021年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及“市抽”设定“双随机”抽查规则及补充规则,使用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进行“双随机”工作。

昌平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则制定、统一抽取,任务发放,工作协调,工作考核工作,各专业科室负责本专业“双随机”检查内容的指导及国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执法科队完成辖区范围、职责范围内的“双随机”检查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玉林

副组长:国民、崔宗强、胡帅

下设双随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胡帅,办公室设定为宣传信息科。全所各科室积极配合完成每年双随机工作。

三、国家双随机工作

国家双随机任务由卫生监督平台统一接收、分派工作。监督员使用手持机现场操作完成双随机监督任务。

(一)国抽人员安排

监督员共计:62名监督员,有执法证件人员:55人 无执法证新进人员5人 ,工勤2人。

参与双随机占比71.81%(国家要求70%以上)。

(二)国抽双随机工作总体要求

1、2人一组执法记录仪视频留存。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视频移交一科整理收集,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移交二科整理收集。2人一组执法记录留存(监督小条、采样记录等)。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视频交一科整理收集,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交二科整理收集。整理核对无误后统一移交档案室存档。

2、需要检测的单位(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根据总体日程安排进行,如需要调整,由信息科总体调整安排,不得自行修改时间。

3、不需要检测的单位(医疗卫生、传染病、放射卫生),由抽到的监督员在科队内协调自行完成监督工作。

4、学校卫生需要检测教室环境等检测外还需要检测饮用水(有二次供水及集中式供水的单位)。

(四)国抽双随机职责分工

按时完成国家双随机工作,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健康监督科完成本专业双随机业务指导培训及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

宣传信息科负责工作计划、任务下达、统筹协调、监测数据平台录入、质量控制和双随机信息公开工作。

各执法队负责双随机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测、处罚工作。监督信息平台录入率、及时率、正确率100%;行政处罚平台录入率、及时率、正确率100%;

四、北京双随机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地点分配原则。全区共分为9个区域进行双随机抽查:

第一区域:东小口分所管辖区域;

第二区域:回龙观分所管辖区域;

第三区域:执法一队管辖区域;

第四区域:兴寿延寿分所管辖区域。

第五区域:北七家小汤山分所

第六区域:沙河分所管辖区域。

第七区域:南口分所管辖区域。

第八区域:综合执法一科(专业职责工作)

第九区域:综合执法一科(专业职责工作)

人员分配原则

定期维护执法人员名录库信息,结合区域特点设置随机抽查基本单元,基本单元内人数不得低于4人。每月动态调整人员执业范围、在岗情况、管辖区域等。“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的人员执业范围设置应与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保持一致。可多项选择人员执业范围。

所有监督员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双随机工作,不进行混编。在各自专业及辖区内,按时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2、人员匹配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月定时从随机抽查单位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分专业,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2人,随机进行匹配。

医疗机构检查实行分级分层随机抽查,一次抽查应覆盖该机构涉及到的全部专业内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执业范围标记为医疗(含中医)、传染病、计生(含妇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完成医疗机构、传染病、计生、放射有关的全部检查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执业范围标记为(含中医)、传染病、计生(含妇幼)的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完成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计生有关的全部检查表。从执业范围标记为放射的人员中抽取2人,检查放射有关的廍检查表,二医疗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三级医疗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同一医疗机构有多个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以日常监督检查补充覆盖。

3、双随机处罚原则

双随机处罚工作依据谁发现谁监督谁处罚原则进行。处罚所得款项计入作出处罚的科队,不统计在管片科室中。每月法规科负责双随机处罚案件数及金额的核查及统计,宣传信息科负责将统计结果与本月其他处罚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及通报。

(二)抽取专业及比例。

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放射卫生等专业抽查比例原则上为每月不低于5%。

学校卫生在每年的学校寒暑假停止抽取。

如遇大型活动保障或抽取单位已经完成100%覆盖等情况,视情况调整抽取比例。医疗机构完成全年100%抽取,公共场所力争全年完成100%抽取。

(三)动态维护单位库

按照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动态维护随机抽查单位库信息。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及托幼机构单位以“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管理相对人数量为基础,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放射诊疗单位以“北京卫生监督平台”医疗机构数量为基础,每年12月底标记完成下一年度不列入随机抽查单位库的高风险单位。确定为高风险单位的,每年至少检查3次,三次均合格者取消风险等级标记。高风险单位情形包括:

  1.投诉举报3次以上(不含控烟);

  2.监督抽检检测不合格的;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4.国家级、北京市级相关部门转办或督办的;

  5.中央或本市新闻媒体曝光存在违法行为的;

  6.列入医疗机构重点监督监测台账管理的;

  7.各区结合区域特点确定的高危违法行为。

新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首次现场监督检查之后,自动进入随机抽查单位库。

2021年昌平卫生健康监督所已完成高风险单位的标记工作。

五、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公示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宣传信息科负责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在区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法制稽查科负责将抽查结果处罚信息通过区卫计委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要求

充分利用现有执法信息系统平台(北京市卫生监督平台、国家监督中心平台),积极完成国家、市级各项“双随机”工作,坚持将“双随机”监管运用到日常监督工作中去,努力探索适合昌平区监督模式的工作特色,加强“双随机”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昌平区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随机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实施日期

 

1

公共场所卫生抽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经营者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2

学校卫生监督抽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31177-2014)、《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3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抽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幼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4

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情况抽查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单位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1.1.1

 

 

 

 

 

 

 

 

 

 

 

 

 

 

 

 

 

附件2

昌平区医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1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第8号》、《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4

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一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一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一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一2009、《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 312一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一2009、《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一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一2012、《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6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7

母婴保健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8

婚检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9

产前诊断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10

孕产期保健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1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的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出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及人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内的医师和助理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3

外国医师来华短暂行医;香港、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依法执业抽查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在中国境内短期行医的外国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香港、澳门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台湾地区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外出会诊依法执业抽查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依法执业抽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内的乡村医生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考核、依法注册、依法执业抽查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医疗机构内的护士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7

港澳药剂师、护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依法执业抽查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在内地短期执业的港澳药剂师、护士、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脊医;澳门治疗师、按摩师、针灸师、诊疗辅助技术员。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核、依法注册抽查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19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抽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

血站依法执业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

血站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21

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执业活动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2

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诊疗活动抽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23

医疗机构使用、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抽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4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抽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5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抽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办法》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各区卫生健康委

26

医疗机构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情况抽查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7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抽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8

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9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抽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0

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筛查情况抽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1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用血情况抽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2

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抽查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3

开展院前急救情况抽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4

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情况抽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5

医疗机构开展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抽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6

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7

发生医疗机构人员购置使用药品牟取利益的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8

医疗机构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情况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39

放射诊疗机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附件3

昌平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最低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1

自备水源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自备水源水单位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2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二次供水单位

5%

每月

按主体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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