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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安全履职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7 15: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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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安全履职报告

第1篇

一、会议议定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同意局群教办制定的关于实践活动的各类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按程序送督导审核;2、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同志牵头,监察室主任及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3、抽调监测站同志到办公室工作;4、由办公室编制专题学习资料并到农业印刷厂印制。同时要求局领导干部要带头按照局群教办工作安排参见活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问题

1、申请财政局拨付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350万元,从其中借出15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2、由同志牵头、协助,向县政府申请举债,融资200万元,同时向县政府申请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三)局督办的10个问题排污企业专项整治问题

1、由副局长牵头,执法大队大队长具体负责,各片区负责人配合,形成专班对10个问题企业进行全面调查。2、10日内形成专题调查报告。3、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及时立案查处。

(四)生态县创建工作

1、由副局长牵头,自然生态股股长具体负责,相关股室密切配合,速速制定方案,确定时间节点任务;2、财股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同时强调生态县创建是市县下达我局的2014年目标任务,全局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五)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

1、由杨局长牵头,督促彭凯能源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开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2、积极与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对接,加快项目落地。

(六)领导干部AB角分工问题

1、由主任负责起草局领导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度,明确AB角的具体搭配、AB角的履职方式、AB角的职责权限,AB角的履职程序。

(七)政务值班工作

1、由主任负责起草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确定每周值班领导、值班股室和值班工作人员;2、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落实岗位责人,并准确填写值班工作记录表;3、若出现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八)股室、队、站负责人费用垫支问题

本着鼓励职工务实苦干的前提,确因工作需要,在不超过标准的前提下,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产生生活费,其费用由股室、队、站负责人垫支。

(九)养殖区划、及规范养殖工作

由书记牵头,污控股周军股长负责,结合相关法规制定方案。

(十)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总结、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

1、由杨主任牵头,各股室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制成PPT,经局长审核后上报;2、各股室就二季度开门红工作及时制定计划,扎实推进。

(十一)县城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完善工作

由队长负责,要求自来水公司落户,并抄送各级领导。

(十二)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区保护问题

由生态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发到各乡镇,并作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十三)排污费收取工作

由副局长负责,及时规范收费程序,依法依规收费。

(十四)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十五)环保工作一岗双责任工作

由王局长牵头,队长负责起草环保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送郭楠副县长审核后发各乡镇。

由王局长牵头,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待局讨论通过后,开展演练活动。

二、会议传达

(一)主任传达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要求:

1、各股室、队、站要就水、电、气等进行全面排查。

2、由杨主任牵头,康德军和负责对全局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提出书面排查报告,经局长审批后,全面落实整改。

3、各股室、队、站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本部门职工召开安全会议,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第2篇

 “我宣布,大武口区星海街道兴民村山洪灾害应急演练开始!”近日,星海街道办事处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村干部、卫生院救护人员、派出所民警和村民等100余人在兴民村开展了山洪灾害应急演练,以增强辖区群众防汛防洪意识,熟练掌握山洪灾害应急技能,提高山洪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为确保演练成功,星海街道制定了演练方案,成立应急演练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秩序保障组、医疗组、保障组、调度组、转移组、应急抢险队,并专门召开演练方案协调会,对各应急小组进行详细分工,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和任务,要求各组成员各司其职,全力协助现场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下午15:00演练正式开始,“报告指挥长,兴民村一小时降雨量35毫米,水位持续上涨,情况十分危险,请指示!”星海街道防汛指挥部接到检测员紧急报告后,随着指挥长一声令下“各工作组注意,立即启动兴民村山洪灾害应急预案一级响应,开始人员转移工作”。此时,已集结待命的秩序保障组、医疗组、调度组、转移组、应急抢险队等精干力量火速赶赴灾害现场,立即开展搜索受灾群众,救援被困人员,带领受灾人员逃离等工作。预警员用铜锣“立即转移信号”,兴民村无线广播开启并进行重复广播;转移组按预定路线和地点转移村民撤离至安全地带,老弱病残者使用车辆转移;秩序保障组对危险区设置警戒实行严格管控,并维持好现场秩序;面对出现重伤员的情况,医疗组人员迅速行动,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包扎伤口,并用救护车将伤员送到医疗救护站进行进一步救护治疗,同时,安排防疫员背负消毒设备在临时帐篷进行消毒;应急抢险队装卸、搬运抢险物资,对抢险点进行抢险;保障组成员在安置点食品发放处给转移群众发饮用水、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下午16:30,山洪灾害应急演练圆满完成。

第3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大力加强越冬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全面消除危害越冬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无毒饵、无死鸟;路上无越冬候鸟携带和运输;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区安全越冬。

二、工作重点

(一)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行为;

(三)深入腹地全面清理天网、粘网、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

(四)全面清查餐馆、酒店、集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五)严密监控湖泊承包者、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活动的人群;

(六)建立区各“卫星湖”(即主体湖周围各大小湖泊)承包经营人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至年10月30日)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收集区各“卫星湖”承包经营人档案;县、乡(镇)、村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积极深入到一线的乡(镇)、村、组,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迅速掀起专项行动,为专项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年11月1日至年6月20日)

该阶段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保护越冬候鸟专项整治阶段(年11月1日至年3月20日)。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发扬不畏艰苦、不怕困难、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作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开展破案攻坚战、清理攻坚战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对破坏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宾馆、酒店、菜市场等地点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候鸟的现象发生。在隘道要设卡检查,严防运输和携带候鸟。

第二阶段为保护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专项整治阶段(年3月21日至年6月20日)。全面整治非法围堰(围湖种植、围湖养殖等)、违规栽树和大量捕捞、贩运螺蛳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巩固退田还湖成果,维护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年6月21日至年6月3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经验,发掘典型,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加强越冬候鸟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保护力度,为候鸟安全越冬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年6月3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成立县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纪委常委、县执法监察室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湖管局副局长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南新乡党委副书记

蒋巷镇党委副书记

镇党委副书记

南镇副镇长

副乡长

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许小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县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为13879198350。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于年10月3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乡镇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形成整治合力,对存在管辖界址不明的,实行“上管一级”,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管辖。

县林业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坚决打击破坏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行为。

县湖管局要深入、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定置网等危害候鸟的网具。

县交通局要负责对车站、码头进行监督,确保车辆、船只不发生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现象。

县政法委要整合力量,组织当地公安和森林公安民警,全力以赴查处破坏候鸟资源和破坏湿地环境的大案要案,办案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法,绝不徇私,并协调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县工商局要利用“12315”信息平台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的管理,经常性组织清理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打击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县委宣传部要加强舆论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

县监察局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县财政局要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拨付专项行动经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将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藏匿、食用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捕猎、运输、携带候鸟的重点人员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

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候鸟保护综合管理。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的乡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保护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4篇

一、新机构运行情况

一个月以来,新机构运行平稳、成效显著,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职,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这也是今后各部门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在这一个月里,安全监察部大胆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希望各部门学习先进,在工作中干实事、敢破难,按照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安排部署各部门4月份工作

1、做好五届三次职代会召开的筹备工作,由李小坪副书记牵头,党群工作部负责,行政综合部和相关部门配合。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职工代表能准确领会文件精神,确保会议成功召开。

2、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一次全公司干部职工参加的警示教育会,重肃廉政纪律。禁止各类以权谋私、以气谋私的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3、行政综合部要加强对职工劳动纪律、工艺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各部门要将每周工作完成情况、计划进度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周做小结,由行政综合部在每周五统一收集上报。这项工作要做为一个工作制度长期坚持。行政综合部要尽快落实公司家属楼和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工作。

4、计划财务部要在4月初下达各部门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安装费调整的问题,要尽快报告物价局。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气费催收工作。

5、客户服务部要加快欠费催收力度,尽快完成欠款催缴工作。对抵押物的权属问题,行政综合部要配合客户服务部尽快落实,办理好相关产权手续。

6、生产运行部要处理好内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调度、 巡检、抢险工作,理顺工作流程。抢险维修中心要及时向调度中心反馈维修抢险工作进度情况。

第5篇

本文涉及到的杨集实验的主要人物有由县委选举工作指导组的实际负责人,县委组织部科长郭勇;既是杨集在任镇委书记,又是新一届镇委书记候选人,还是杨集实验具体实施者的晏涛;在任镇长万小平;在任镇委副书记童其忠、和陈维忠;在任人大专职副主席雷维斌等。其中,截至选举时的2002年9月,镇委书记晏涛和镇长万小平调到杨集任职时间为19个月,镇委副书记童其忠在杨集工作时间超过20年,镇委副书记陈维忠在杨集任现职已经6年。选举当年,晏涛39岁,万小平41岁,陈维忠40岁,童其忠45岁,雷维斌47岁。

在杨集实验前,杨集发生过一次“辞职风波”。那是在任镇委书记晏涛调到杨集来之前的2001年1月,县里调整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杨集镇领导班子成员已经多年没有得到提拔,杨集当时的书记镇长均被提拔调走。书记镇长同时调出杨集,以陈维忠为首的杨集镇领导班子成员都认为这次总该得到升迁机会了。陈维忠也有期待县里提拔自己担任更重要职务的理由。陈1993年就当上厂河镇委副书记,1996年到杨集任副书记,是全县任副书记时间最长的人之一。陈毕业于湖北农学院,在职获得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是乡镇一级并不多见的知识型人才。在1999年,时任县委书记找陈谈话,拟提拔陈到县局当副局长,后来安排他人任副局长,但暗示一年后提拔陈为镇长。

不幸的是,到2001年1月调整乡镇领导班子县委讨论人选时,有人认为陈维忠工作比较浮躁,反对由陈担任镇长职务。陈不能升任镇长,杨集镇其他干部也就没有升迁机会。县委决定不从杨集提拔书记镇长而从其他乡镇调来书记镇长。陈维忠满腔期待落空了。他当时正在县里参加政协会议,立即以杨集镇时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名义向县委起草一份“辞职申请”,说“我们现任班子成员整体素质不高,工作动力不足,良策良计不多,实施措施不力,实属无能之辈,慎重向县委提出集体辞职”,以示抗议和发泄心中不满。写好辞职申请后,陈维忠立即回到杨集请班子成员签名。陈首先让副书记童其忠签字,童觉得事关重大,不肯签名,推辞说先让其他班子成员签名,陈拿给其他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一一签名(班子成员中只有童其忠未签名)。这时,有人向县委报告此事,县委很紧张,令已调任县民政局长的原镇委书记回来处理此事,并且明确说不处理好此事,不能再回民政局任局长。原书记回杨集软硬兼施,将陈维忠等人还未来得及交上去(陈后来对我们说本来就不打算交上去)的辞职申请要到手,然后交给县委,县委派一个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来杨集调查此事,一时间全县大哗。

辞职事件发生后,陈维忠的压力很大。杨集镇现任镇长万小平当时在宋河镇当镇委副书记,万小平知道陈维忠压力很大,打电话安慰陈,这是陈维忠收到的第二个安慰电话。万小平没有想到的是,他打电话给陈维忠三天以后,组织找他谈话,调他到杨集当镇长。在调万小平到杨集镇当镇长的同时,县委调时任新市镇镇长的晏涛到杨集当镇委书记。

以下以杨集实验为例,分五个方面讨论乡镇体制的常规与内部结构。

一、改革者利益优先原则

对于一场改革性的运动,最大难题恐怕就是改革者在面对自己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时采取的态度和行动。杨集选举实验无疑是一场改革,在这场改革中,最大困难就是如何让作为改革者的晏涛真正成为推动改革的内动力。来自县委的指导组牵头人郭勇估计了因为改革过程中晏涛利益受到不同影响而出现的四种可能:一是晏涛在第一轮推选即意外排到第三名以外,不能进入第二轮推选书记正式候选人的三人名单。晏涛不能进入前三名,他就在选举一开始的时候即成为杨集选举的牺牲者,但他仍然是镇委书记,仍然应该由他来主持接下来的选举。这个时候晏涛会认真负责地主持接下来的选举吗?既使晏涛会认真负责地主持选举,其他人会接受他这个失败者的权威吗?

郭勇担心出现的第二种可能是在第一轮推选中,晏涛虽然进入前三名,但得票率不高。以不高的得票率进入第二轮选举,晏涛就会以自己是选举主持人的便利强有力地为自己在第二轮的胜出进行灰色活动,而一旦晏这个主持选举的人开始灰色活动,选举就很难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种因为程序和内容不公正而引起的麻烦就会到来,郭勇的压力就会激剧增加。

郭勇担心的第三种可能性是晏涛在第二轮推选中意外落选前二名,不能成为书记正式候选人,或得票率不高,虽然在第二轮胜出却无当选的绝对把握,而出现或第一种可能或第二种可能的问题。

第四种可能性是晏涛在镇党代会的书记选举中落选,这个时候,因为新的镇委书记已经选出,其传统的戴在书记头上的权威即刻产生,这个新书记应可以主持好接下来的镇长和人大选举。

晏涛自己心里当然也没有底细。他之所以极力推辞县委安排的试点,主要原因之一即是担心自己的落选。他说“所有人都希望民主,但很少有人愿意民主到自己的身上”,最典型地表达了晏涛推辞的自身理由。晏涛在选举结束后对我们说,在选举前,他认为自己只有60%的当选把握。是第一轮推选中的高得票率,才让他感到自己有了90%的当选把握,才可以有比较正常的心态来主持选举,才可以比较好地处理裁判、运动员和代表团团长三者之间的关系。晏涛在选举前认为自己只有60%的当把握的估计是有道理的,因为毕竟书记直选在全国也不多见,而乡镇是一个很大的范围,选民并不熟悉镇委书记这个相对于村民来说高高在上的权威。选民会如何行动,与选民不多的接触会导致选民的何种选择,特别是自己刚到杨集18个月,而杨集土生土长、工作数十年的干部比如童其忠等人与杨集几乎每一个人每一寸土地都至为熟悉的优劣对比,使晏涛心中无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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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轮推选前一天,本来已经作好安排,晏涛突然急匆匆找到郭勇说要研究第二天的推选工作,认为不能这么快就提名,他说担心推选的人太多,就不好把握。他实质上是担心自己在推选中意外得票不高。晏涛是这样,其他班子成员也是这样。最后达成妥协是将民主测评票与群众推荐票印在一张票上,这是对所有在任班子成员都有利,所有在任班子成员都赞同并默认的变通。二票合一在班子成员内部形成了高度共识,也是与选举试点精神相违背的一个共识。我们调查期间,没有一个原班子成员愿意谈及这个变通,这是他们共守的秘密。这是改革者在面对共同利益时通常会采取的第一个沉默。这个有益于所有班子成员的变通,对于班子成员是公平的,但扩大了班子内外的不公平。

在第一轮推选结果出来,晏涛得到80%以上推荐票,且得票排在第二、三、四位的三位被推荐人陆续写申请退出书记竞选后,晏涛作为被改革者的患得患失终于消除了:当选书记的路上,他确信没有人再可以挡住他最后的胜利,他因此可以作为一个改革者而不是被改革者,作为裁判而不是运动员的高姿态来说话办事。从郭勇方面说,晏涛的屁股终于与自己坐到了一起,晏涛开始不是从个人,而是从整个选举试点意义的高度,从选举后镇领导班子运作效果的高度,从班子每个成员当前及未来命运的高度,从乡镇体制常规的角度,来计算选举的收益,权衡选举的利弊,安排选举的细节和主持选举的进行。晏涛一旦感到安全,他就考虑杨集试点也许对杨集以及对自己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他开始说大话,开始唱“成也英雄,败也英雄”的高调。他对我们说,他认为中国民主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这个步伐是必然的,任何人都不可阻挡,只是步伐快慢的问题。他因此认为杨集选举试点是一件神圣的事情。他甚至说“不在于我是否当选书记,而在于我参与了这个(民主化的)进程”。他又形容自己在发表竞选演说时的心情说,“我有一种使命感,认为我站在全省和全国最前列,有一种壮士一去不复返的感觉,又有一种如履薄冰,诚惶诚恐的感觉。”晏涛还动情地说,“我们这一代人都对民主充满激情和向往。”不理解晏涛在书记竞选中的绝对优势,当不能真正理解他在选举中所表达出来的这些激情。

杨集选举试点的好处在于,作为改革者的晏涛虽然一度陷于“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角色混乱,但他很快就从被改革者可能承担的代价中跳出,而回到改革者的角色上面。没有第一轮推选的高得票率以及具有竞争力者的退出,相信杨集选举会又是一个模样。

改革者利益优先原则应是或已是改革的常识。以此常识观之,虽然正如晏涛说他们一代人充满对民主的激情和向往,但我们不能只是从他事后所说的充满激情的话语来理解改革的动力,而要理解他所处的位置。晏涛与万小平,与童其忠,与陈维忠,以及与其他所有参加选举的杨集干部,他们表现出来的对民主偏向的不同,大多不是因为他们的民主素质或政治素质,而是他们的角色、位置,及这个角色和位置的安全程度。郭勇的情况乃至于我们这些旁观者的情况亦复如此。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在诸如乡镇选举的制度设计上,将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角色分开。不然,改革者就会利用手中的资源来弥补自己作为被改革者所可能受到的损失。

二、不触动基本利益预期原则(或深层共识原则)

若不能理解传统体制运作的深层共识原则,我们就很难理解2001年1月杨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辞职或晏涛要求调出部分班子成员再进行选举试点的原因。传统体制运作的深层共识原则又可以称为不触动基本利益预期原则,其核心是在县乡体制的长期运作中,在县乡复杂的互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县乡默认的共识,这种默认的共识并不见诸文字,但具有约束力,县乡任何一方破坏了这个默认共识,都可能引起另一方情绪性反应从而导致危机的产生。深层共识原则或不触动基本利益预期原则因时而变,但其变化相对缓慢。当诸如选举试点这样的表面制度在快速变动的时候,深层共识因为变动缓慢,而可能产生碰撞。

展开深层共识,即不触动基本利益预期原则,首要的就是县要满足乡镇干部的升迁期待。以前述杨集干部2001年的辞职事件为例,因为杨集镇班子成员已有多年未被提拔(有两种提拔方式,一是通过交流提拔到另一个乡镇或县局机关工作,一是在本镇提拔担任更重要的职务),所有班子成员都期待通过书记镇长的调动,依次将班子成员担任多年的现职务向更重要一级调整(比如在班子内的排序,担任更高级的职务或更重要的职务),这种期待构成了杨集班子成员的一个共识,一个共通的基本利益预期。多年担任镇委副书记的陈维忠对得到提拔的期待尤其强烈。长达八年的副书记经历的确已大大超过了若干年得到一次提拔的乡镇干部的预期。重要的是,县乡为了满足乡镇干部不断得到提拔的预期,而在乡镇干部职位上设计了很多森严的等级。正如前述晏涛等人经历可以看到的,即便是一个人由一个普通的非班子成员(非领导干部)得到提拔成为班子成员,他也大多要经历副镇长(或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镇委书记这样四级,才能到达乡镇权力的顶端,才有了进入更高层的资本,而这其中每一步的跨越难度都是非常大的。陈维忠仅仅在副书记职位上即工作八年,他就很难再有升上去的希望了。他在被提拔为副书记时只有31岁,是年轻干部,是县里的重点培养对象,八年后,他已经39岁,即将越过县里内定的不再提拔担任正职的40 岁的年龄界限。他还能不着急?

由乡镇一般干部提升到乡镇班子成员,要走的路也十分地长。万小平的经历十分典型地反映了这个要慢长地走下去的路。万小平是顺利的,因为他在进入班子成员后连续得到了提拔,并最终爬到了陈维忠的前面。晏涛就更加顺利。晏涛回顾自己在乡镇每年得到一次提拔的经历,自己都认为是奇迹,他的同事和同龄人们也都羡慕得不得了。相比之下,杨集镇的童其忠和陈维忠也都是胸怀大志的人,他们在这个由一般工作人员沿着森严的等级向上升迁的时候,长期停留在某一等级上面,一再失望,眼看着没有了再进一步的希望。

2001年1月杨集镇书记镇长同时调走,不仅让陈维忠,而且让所有杨集镇班子成员看到了向上升的希望。每一个人向上升一级或一位,这是现行县乡体制专门设立的森严的等级,这个等级本来就是为了满足乡镇干部的升迁预期而设立并因此不断强化着乡镇干部的升迁预期,这个等级应该不断地服务于乡镇干部的预期。每个人都生活在希望之中,也生活在失望之中:因为这个体制不可能让每个人都升迁到最上面一级,其措施就是将一些人在某一级多留若干年,造成超过这个职位上可以提拔的年龄的客观界限,使这个人终止在多级而森严等级的某一级上面,被淘汰出进一步的序列竞争。运气好的人可能步步赶上升迁机会,而绝大多数人都因为一步未赶上,而步步赶不上。

残酷的淘汰机制使杨集干部对书记镇长调出后空缺下来的位置极其敏感,只要其中一个位置由杨集干部来补缺,其他杨集干部的职位应都可以向上移动至少一位。陈维忠对此就更为敏感了,因为他若由副书记升为镇长,就不只是职位向前移动普通的一位,而是决定性的性质不同了的一位。再不移动,陈维忠就会落入因为一步赶不上而步步赶不上的困局,他就会被淘汰出局。他因此焦虑万分。

陈想出写集体辞职信的下策。当他听说县委研究的杨集书记镇长人选均为从外镇调入的消息时,他感到是灭顶之灾,他奋笔疾书写下集体辞职申请。他在申请书上说“由于我们(班子成员)个人素质不高,能力水平有限,杨集镇的各项工作相处于全县中下游水平。……总结我们多年的工作却是成绩少、失误多。我们有愧于县委、县政府,有愧于1.5万杨集人民。我们已无能力胜任现任职务,特申请辞职”。他甚至在最后一句写道“以上申请望尽快批准。”陈维忠有苦不能说啊!这次再不提拔,就要被淘汰出局,而他还有满腔的热情和抱负未去实现啊!

除副书记童其忠未签名以外,其他杨集班子成员都在辞职书上签了名,所有杨集干部都对县委从外面调入书记镇长的做法有意见,因为县委的决定破坏了县乡共有的不触动基本利益的预期,这里是沿着多级的森严的等级台阶向上升迁的预期。

县委也知道这个预期,这是县乡之间的深层共识。县委或许感到理亏,一旦听说杨集干部写信集体辞职申请,便作出过度反应,不等辞职申请交上来,就迫不急待地让原镇委书记到杨集摆平此事,不然就“不要再到民政局上班了。”原镇委书记软硬兼施将辞职申请搞到手中,交给县委,县委立即派主管干部的县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到杨集来处理此事,安抚杨集干部。县委首先对此事作严厉定性,说是非组织活动,但很快便借新调来党委书记晏涛的口,从轻处理此事,县委借晏涛找到了一个很好的下台阶,对一般班子成员未作任何处理,仅给领头人陈维忠一个党内警告处分。这个处分之轻和县委听说此事后反应之过度,形成鲜明对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县委首先破坏了县乡之间的深层共识。如前已述,这个共识是县为调动乡镇干部积极性而有意设置的多级的森严的等级升迁机制。他们必须消除此事可能造成的对县委的消极影响,对县委在干部升迁上面做得不公正的民众印象。

县委在对待杨集集体辞职事件上的软弱只是表现了县乡深层共识的一例。县乡深层共识的另外几例如,在前述晏涛由马店镇调任新市镇镇长时,县委本拟由晏涛升任马店镇书记,但马店镇委书记向县委提出条件,非新市镇委书记不走。以通常理解的县乡关系,县委决定调动一个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乡镇党委书记应无讨价还价的余地,但马店镇委书记在县委决定之后,仍然坚持自己的苛刻条件(新市镇是全县最好的镇),事实上是对县委拟调位置不满意,而采取的反制县委的办法。这一招,县委若硬性地调走马店镇委书记,不是调不动,但这样的调动会留下马店镇委书记对县委的积怨,这样的积怨仅是一个马店书镇委书记有,县委可能也不放在眼里,问题是,作为一种机制,县委每一次都以硬碰硬,就不只是一个马店书记,而是所有下级都会对县委留下积怨,最终,这个县委会发现自己成了孤家寡人。县委在决定调动一个人的时候,需要征求这个人的意见,一般是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调动,而不是不考虑被调动人的个人意愿及其要求的硬性调动,这是我们想象县乡关系中往往容易忽视的一面。

再如,晏涛在推辞杨集选举试点时,要求县委将自己或其他班子成员交流一些出去,以空出位置进行竞选,这样可以使原班子成员在竞选中实现向上的升迁,县委虽然最终并未同意晏涛的要求,但完全理解晏涛的要求,也主动地表达了县乡关于干部升迁期待必须满足的深层共识。

以上关于县乡深层共识原则主要讲了升迁预期原则发挥的作用。此外,还有诸多的县乡深层共识可以讨论。透过县乡深层共识,我们会发现,县乡关系远比我们通常理解的上下级关系来得复杂。《叫魂》透过上级决策权和下级信息权的博弈展现了另一重县乡关系,但这种博弈关系不属于本节所讲的深层共识原则。

三、最少不满意原则(最大共识原则)

杨集选举试点中最起着作用的一个因素是年龄。年龄在两个层次同时起着作用,一是要求有一位30岁以下年轻人进入领导班子,二是要求参加班子成员竞选,候选人不超过50岁(妇女不超过48岁),超过50岁就不再参加班子成员的竞选。在过去县乡体制互动中达成的共识是,县委一般不再提拔超过40岁的乡镇副职干部担任正职干部(主要指书记镇长),超过 45岁的班子成员一般或调到县局工作,或不再担任领导职务,而仅仅担任一般行政工作。40岁或45岁这两个默认的年龄界限在实际的选举操作中,不方便写在书面文件上,县委关于试点的文件规定,凡是不超过50 周岁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都有资格参加竞选。尽管试点文件的年龄规定为杨集原班子成员中年龄较大的几位成员(特别是童其忠、陈维忠和雷维斌等人)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县乡关于年龄的传统共识仍然发挥着作用,由此导致了杨集选举试点中不考虑关于年龄的传统共识就难以理解的一些现象。

回过头来看杨集选举,最难以理解的一个矛盾现象是,一方面,晏涛想尽一切办法让原班子成员继续当选班子成员,从而消除不安定因素(比如上访或不满);一方面,晏涛独独将雷维斌排斥在原班子成员的保护之外,或明或暗地造成对雷维斌当选不利的气氛,以至雷维斌次次失败。比如,在第一轮海推时,晏涛要求主持选举的镇干部将县委文件规定的候选人条件中年龄不超过50 周岁改为不超过45周岁,而原班子成员中除有一位副镇长因为年龄已有47周岁且无大专学历而不符合县委规定的候选人条件外,只有雷维斌一人超过45周岁。晏涛要求主持第一轮推选的镇干部反复宣传候选人条件包括年龄条件,这样的反复宣传对雷维斌当然是很不利的。雷维斌以及其他原班子成员都感到了这种宣传对雷的不公平。在选举镇委委员的时候,同样因为年龄因素,雷成为镇委委员选举中得票最少的原班子成员。而本来群众基础最差的熊炜和夏兰,因为年龄比较小,或是妇女,而被晏涛等人强调应进入领导班子,而得票很高。

按杨集选举试点的意图,选举前符合县委要求的原班子成员共有12人,县委规定新选出的镇领导班子成员名额为11人。换句话说,杨集选举若安排得好,晏涛书记可以将符合条件的12个原班子成员中的11个选为新的班子成员,而仅仅落选一个人。晏涛经过努力,几乎全部做到了这一点:一直到人大副主席选举前,没有一个非原班子成员当选新一届镇领导班子。晏涛在一开始就必须考虑谁会是12个符合条件的原班子成员中的被淘汰者,谁会是班子成员公认应该被淘汰者,谁被淘汰出班子成员会阻力最小。一句话,谁被淘汰出新的班子会产生最少不满意而有原班子成员的最大共识,从而可以最为平稳地将杨集选举进行到底。

先来看一看在常规体制下乡镇班子如何淘汰多出的一个人。要将多出的一个人淘汰出去,必须有一个客观的大家都承认的标准,不然这种淘汰就会引起巨大不满和反弹,主持改革的人被改革者所仇恨。构成客观标准的最方便指标一是年龄二是学历。其他诸如政绩、能力等等,都因为难以客观测量而引起争议。杨集的情况是所有12个班子成员都有大专以上学历,剩下的就只有年龄这个客观指标了。无论你能力和自身素质如何,你年龄最大,已超过县乡共识的45岁的退居二线的年龄线,你就应该退下去。来自县委组织部的郭勇也对我们说,在压缩乡镇班子成员时,一般将年龄最大的成员淘汰退居二线。他强调年龄指标使用起来比较容易,也少有争议。年龄最大者从班子中退居二线,不仅争议少,而且很安全、顺利、不破坏传统规则。这是一个客观的指标。

换句话说,若没有杨集选举的试点,而按常规体制运作,雷维斌就是这个应被淘汰的原班子成员。雷自己当然也清楚这一点,因此他更愿意将参加竞选看作一次意外的机会,他若当选了当然好,不能当选也没有失去什么东西。从原班子成员的情况来看,雷维斌也就成为最可以被淘汰者,这与雷的能力无关,也与他和晏涛的关系无关,而仅与其年龄有关。

晏涛当然知道原班子成员中每个人的心态。他在镇党代会召开前和郭勇找每个原班子成员谈话时,要求每一个班子成员预测谁会落选,几乎所有原班子成员都提到雷维斌。这种预测并不是客观判断原班子成员的群众基础,而是认为谁应该落选。应该:这个奇怪的词汇。雷维斌当然也知道这一点。而作为年轻人的熊炜的群众基础比雷要差得多,夏兰的群众基础也很差。但熊炜和夏兰年轻着,他们有着强烈当选的冲动和欲望。当在第一轮推选前的谈话中熊炜几乎要崩溃地说晏涛最多也只有40%的当选把握时,熊炜明白地向晏涛表达了自己的强烈感情和期待。晏涛知道这一点,晏涛因此在镇党代会选举镇委委员时,借县委的要求,着重推荐两个实力最弱的原班子成员熊炜和夏兰,终于让他们当选了。

为了保证原班子成员当选,晏涛与县委商量,不惜将人代会一般先选人大主席、副主席的程序改为先选镇长副镇长,再选人大主席、副主席。先选镇长副镇长,就可以让四个副镇长候选人中落选的一位再参加与雷维斌对人大专职副主席的竞争。一般来说,在乡镇一级,副镇长一职比人大专职副主席的职位重要,让在副镇长竞选中落选的原班子成员竞选人大副主席,是一个符合乡镇体制常规的选择。晏涛对这些参加副镇长选举的原班子成员的关心有多么体贴啊!

不巧的是,在副镇长选举中,不是在镇委委员选举中落选的李章雄或詹家茂落选,而是高票当选镇委委员的周树斌落选。周树斌当选镇委委员,就已经成为班子成员,这样,不再经过人大副主席的选举,新的镇领导班子即有11人,达到了县委规定的班子成员数。这种情况下,应安排落选副镇长的周树斌竞选人大专职副主席。不过,乡镇体制的另一个常规是一般不由镇委委员兼任人大专职副主席。或者说,本来预计未当选镇委委员的李章雄或詹家茂落选副镇长后再与雷维斌竞选人大专职副主席的预计落了空,雷维斌意外有了再当人大副主席的机会。因为没有原班子成员来与雷竞争人大专职副主席一职了。

晏涛向县委汇报副镇长选举的情况及新班子成员将达12人时,县委同意了晏涛的汇报。原班子成员中刚好有12个符合条件的人选,选出12个新班子成员,晏涛不正可以实现他一开始就期待的最少阵痛的结果吗?

不,晏涛没有如对其他班子成员那样满腔爱护的热情对待雷维斌,他在安排人大专职副主席的竞选时,不再如过去习惯的那样操控选举过程,由人大代表推选出一个仅仅是陪选的人出来与雷维斌竞争人大专职副主席这个领导班子职务,而是真正实现由人大代表民主推选出一个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对手出来与雷竞争。雷最后一次失败了。雷终于没能把握杨集选举试点这个意外的机会,因为传统体制的常规让县乡两级不愿意给他这个机会。

晏涛对原班子成员中多数人的保护和对雷维斌的抛弃之所以并存不悖,是因为这种做合乎传统乡镇体制的常规,是传统乡镇体制在县乡两级形成的最大共识原则在发挥着作用。这种最大共识导致最少不满意。雷维斌即使落选了,他也不气愤难平。其他人当选了,也并不以为自己得到了多大特别的好处。正因为雷维斌本人的落选预期和落选后不会气愤难平,晏涛将最后的人大专职副主席的选举用于实现由他的另一个目标:提拔非班子成员中最优秀者进入班子,从而摆平原班子成员与非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另文分析了。

以上试图以年龄来说明乡镇体制内部结构中的最少不满意原则。除年龄之外,还可以找到其他的因素来说明之。

四、受环境制度决定原则(制度整体性原则)

所谓受环境制度决定原则,是说一个单兵突进的外来制度必须与仍在起着作用的其他制度协调,由制度整体而不是仅仅由外来的一个制度决定制度中人的行为。

在杨集的选举试点中,“两推一选”书记镇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方案中有诸多与传统制度不一样的规定,这些不一样的规定为那些在传统制度中缺少机会的人们提供了行动的理由,但是,这些在传统制度中缺少机会的人们仍然受到制度整体的决定,仍然谨小慎微地协调着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关系。

童其忠的行动可以说是体现了制度整体性原则发挥作用的典型。

镇委副书记和镇长之间虽然职位排序很接近(镇长在镇领导班子中排序列第二,镇委副书记分列三、四位),但只有镇委书记和镇长是乡镇的领导正职,是由县委重点考虑安排退路的领导干部,而副书记仅是乡镇副职领导干部,是县委非重点考虑安排退路的一般干部,而具有极大的差异。能否由镇委副书记提拔为镇长,是一个沿着行政升迁之路向上走的人的人生关键一步,是一个极大的跨越。

童其忠今年45岁,45岁已经超出了由镇委副书记提拔为镇长的常规年龄界限,童其忠心平气和等着再过几年县委安排到县局作一个一般工作来安度晚年了。他对于自己一生能够上升到镇委副书记已经很知足了。他因此拒绝了2001年陈维忠领头集体辞职的政治冒险。童其忠因为在传统体制常规中有着清晰的命运,而心情宁静,宁静致远,他因此不会如陈维忠那样冲动。

问题是新来的“两推一选”试点方案中,参加书记镇长竞选候选人的条件与传统的常规条件大有不同,决定性的一条是方案明文规定,凡是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都可以作为候选人参选。45周岁离50周岁还有五年,这五年使童其忠有着足够运筹帷幄的时间。童其忠又刚好有竞选镇长甚至书记的绝好条件,这就是他在杨集工作20多年,是土生土长的杨集人,在杨集的人缘很好,杨集干部群众的评价较高。童其忠有着丰富的长期的农村工作经验,具有担任镇长乃至书记所需要的几乎一切能力和条件。童其忠发现自己一生以为不再会有的机会突然间来到。童其忠宁静的心情被打破,他期待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他是万事俱备啊!

万事俱备的童其忠首先构成了对晏涛威胁,晏涛焦虑的相当部分就来自童其忠的优势。晏必须将童排除出去。童因此感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或明或暗的压力,童对他的朋友说这简直是他一生中最痛苦的决策,他不得不选择退出。他第一步退出书记竞选,不然他就构成了与晏涛的激烈竞争,这个激烈竞争会深深伤害晏涛这个改革者与被改革者角色兼具者的感情。晏涛还通过县委给童打了招乎。童选上书记了当然好,选不上书记,童的日子还会好过吗?童难道不是希望通过担任乡镇正职来谋得一个更好的将来的退路吗?得罪了县委,既使当上书记,县委会安排一个好的退路吗?

童无奈地退出与晏涛的书记竞选。但他希望把握第二次机会。他在退出书记竞选的申请书中专门加上一句“退出书记竞选,但参加镇长竞选。”晏涛因为童其忠退出书记竞选而长舒一口气,万小平因为童其忠要竞选镇长而备受压力。

童其忠竞选镇长的优势是太明显了,几乎所有人都看到了童的优势。按照“二推一选”的游戏规则,童占尽好处。但是,有人不愿意让童得到这些好处,因为童得到这些好处过于意外,而在任镇长万小平在新规则中的处境令人同情。童在新规则中失败了,他仅仅是没有得到好处,而万在新规则中失败了,他就失去了已经得到的好处。让已经得到的好处再失去掉,对人的心理打击该有多大!晏涛虽然因为童其忠退出书记竞选而感激童,晏涛又希望平衡万小平的压力,晏因此期待童在与万的竞争中是否再高风亮节一次。不仅晏涛这样希望,县委也这样希望。这是传统体制常规下最为完满的结局。虽然“两推一选”是新规则,作为规则可能受益人的童其忠尤其喜欢且拥护这个新规则,但他周边都是些满脑子旧思维的人,这些人仍然在传统规则中寻求平衡:有人通过各种渠道告诉童,是否可以再退一次。

再退一次等于拱手放弃千载难逢的机会,童痛苦啊。我们在与童的接触中感受到了他的这种痛苦。童一再说我一切服从组织安排。童的朋友说童一生中最艰难的决策是这次选举中进退的决策。童无疑是整个杨集选举试点中最痛苦的一个人。他成了一个受人尊敬的人,万小平当选后对童说,童书记,你是我的好大哥。晏涛也感激他。县委也认为童的组织原则性强。但是,童失去了向上升的机会,他在从镇委副书记位置上退下来的时候,他是否会如传统体制常规运作中仅在县局安排一个一般性职务?他能否因为这些选举中的高度自律表现而被县委安排到一个本来只是书记镇长才应该安排的重要位置上去?

按一般规则,县委不可能将童在退下来时按书记镇长退下来的规格进行安排。但是,童若坚持自己竞选书记镇长的行动,他即使选上书记镇长,县委就一定会在将来按书记镇长的规格安排童退下来的待遇吗?若竞选下上,事情不是更加麻烦吗?童担心本来已经得到的,也可能在选举中失去。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的例子难道还少吗?

童退出书记镇长的竞选是理性的,因为传统乡镇体制常规认为童竞选书记镇长具有不正义性,这种不正义地竞选当上书记镇长会被县委在后来的安排中不予考虑。而且选举本身仍然是有风险的。

换句话说,童的行为仅从“两推一选”的制度安排是难以理解的,但从“两推一选”制度是在传统体制中运行这一背景来看,又是完全合理的。

在“两推一选”尤其是在最后镇长竞选中,县委明显偏袒万小平时,陈维忠不仅不上访,而且很快就理解了县委的行动,就阻止了自己的震惊,就重建了与万小平的关系,其原因就是陈清楚“两推一选”只是一次乡镇体制常规的意外,意外之后,乡镇常规体制会仍然有力地运行下去。陈从辞职风波中吸取了从政的经验,变得成熟起来。成熟是指按照乡镇体制的常规出牌。成熟的人应该得到好处。我们在杨集选举试点结束一个月后再到杨集调查,就已经有了提拔陈维忠到另一个镇当镇长的消息。这是一个县乡体制常规有力运作的及时的消息。

转贴于 五、选择权越小自主性越低原则(选择权与自主性相匹配原则)

一个人所面临的选择机会越多,就越是具有选择的自主性,也就越是可以保持自己的选择个性。具体到杨集选举试点,缺少在体制外就业机会的竞争者更为关注竞选的可能结果。竞选的可能结果有二,一是落选,但仍然是乡镇公务员,在乡镇体制内就业。二是当选甚至在更高位置上当选。原班子成员的落选是他们福利的净损失,但他们仍然可以从体制内获得就业的好处;在更高位置当选则是他们福利的净收益。因为缺少其它获得福利的机会,原镇领导班子成员具有强烈的抓住机会行动的动机,但因为行动受到环境制度的制约,这些行动者的实际行动会十分谨慎,而不超出一定界限,以免行动失败使本来在体制内可以获得的就业也不能再有。

换句话说,在杨集选举试点中,一方面参加竞选的原镇委领导班子成员因为缺乏在体制外选择就业的机会,而更加渴望从竞选中获得升迁这个净福利或避免落选这个福利的净损失。另一方面,也因为原领导班子成员缺乏在体制外选择就业的机会,而更加不敢于在竞选中不顾乡镇体制常规,仅凭借选举方案中有利于自己的制度作破斧沉舟的一击,而会为自己留下继续呆在体制内的空间。简单地说,镇班子成员因为缺少在体制外选择就业的机会,而具有强烈抓住于已有利规则的动机,却少有真正去抓住于己有利规则的胆量,更不用说行动。

尽管有各种传闻,几乎所有观察者都承认,杨集选举试点进行得相当有序。郭勇和晏涛一再在各种场合宣讲不能有任何贿选行为,一旦发现贿选,不仅取消参选资格,而且会作更为严厉的处理比如开除公职或党籍。晏涛为了防止镇长举中出现贿选以及其它拉票行为,在选举前十天,每天将几个主要竞选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开会,有事没事也要坐到晚上十一点以后,从而使竞争当事人没有拉票活动的机会。在杨集选举中,没有人公开站出来为难县委工作组,为难作为主持人的镇委书记晏涛,有的只是各位参加竞选的原班子成员个人性地反复向郭勇和晏涛诉说自己的特殊境况。杨集选举不是向下动员选民而是向上活动领导,这是杨集选举有序进行的一个重要特点。不仅如此,在杨集镇党委委员选举和镇长副镇长选举中,县委有意识不公平的引导,比如在镇委委员选举中,强调年龄因素和性别因素,在镇长选举中明显袒护原镇长万小平等,虽然引起了利益受损者的不快,利益受到损害者并没有因此产生激烈情绪,而是默认了这些行为。杨集选举中,也很少有参加竞选的原班子成员利用贿选与一般竞选界限不清的边界来公开拉票活动(这些拉票活动与贿选有本质区别,无论是郭勇还是晏涛,事实上无法将一般性的公开拉票称作贿选,这也是他们自己承认的)。在整个杨集选举中,参加竞选的原班子成员尽管每个人都希望从这次选举中获得福利,起码不让己有的福利受到损害,而有各种各样或多或少的活动,但没有一个原班子成员采用了激烈的方式去活动,也没有一个原班子成员将试点方案中于己有利的方面充分展开,即使雷维斌这个选举中受损害最大的原班子成员也没有公开指责晏涛在年龄上对自己的不公平(如前已述,试点方案允许50岁以内的人参加竞选,而雷才47岁),而仅仅是在我们面前抱怨晏涛偏袒年轻人。

从理论上分析,在体制外缺乏就业机会的人,在乡镇选举中的第一要务是仍然保留在体制内的就业,不至于因为贿选等激烈参选导致开除党籍甚至公职的处分,这个机会成本实在太大。在保证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缺乏在体制外就业机会的竞争者会更急于把握竞选的机会,来获得选举产生的净福利。因此,这些体制内的缺乏体制外就业机会的人,是一群动机很强却胆子很少的人,是一群想法很多却行动很少的人。杨集选举正是如此。

杨集选举如此,并不代表其它乡镇选举也会如此。构成以上杨集选举有序进行的两个前提,一是体制内的原班子成员普遍缺乏在体制外就业的机会,他们不敢于越出乡镇体制的常规,来充分利用新规则中于己有利的方面展开竞争;二是体制外的竞争者没有参与进来。若杨集选举没有以上两个前提,杨集选举还会有序进行吗?郭勇和晏涛还有能力控制住杨集选举吗?

如果体制内的原班子成员中的一些人可以在体制外容易地获得就业,他们当然会充分利用选举试点的新规则来为自己获得选举的净福利而努力。他们会如村委会选举中通常出现的利用规则指责乡镇违法,指出选举某个环节违法,指责领导意图干扰选举等等。他们还会放手发动竞争,会利用一般竞选与贿选之间模糊不清的界限来广泛拉票从而服务于自己当选的目的。他们更倾向于去实践新规则,利用新规则去动员选民,让新规则服务于自己的目的,而不是向领导申述自己独特的遭遇。他们会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在体制内获得升迁的机会,他们认为,与其在一个不重要的体制内职位上长期呆着,不如放手一搏,即便失败,也能够在体制外找到就业机会。因此,这些在体制外容易获得就业机会的竞争者是一群敢于行动的人,是一群愿意大胆利用机会置传统体制常规于尴尬处境的人。在这种容易获得体制外就业机会的地区进行乡镇选举,旧规则就更加容易被抛弃,新规则就更加容易引入并生长起来。

另一个如果是杨集选举中一开始即有非体制的成员进入到竞争中来,情况也会大不相同,非体制成员参加乡镇选举,他们当选就获得了极大的净福利,失败了福利也没有损失。他们当然会利用所有新规则中于己有利的方面来谋取当选,他们甚至会利用旧规则中于己有利的方面。体制外的竞争者利用一切机会来寻求当选,必然造成体制内规则的失效。晏涛可以在选举前将参加选举的体制内成员召集在一起每天开会到晚上11时,他却不能控制体制外的竞选者。他因此也应不再可能控制体制内的竞争者。如杨集目前一样有序的乡镇选举也就不再可能。体制内外不同竞争者的竞争,很快便将传统乡镇体制常规冲击得七零八落,再想恢复常规的努力就会相当艰难,新规则因此也就生长起来,新的乡镇体制常规迟早也会到来。

杨集选举试点是在一个中部地区进行的,具有特定民众基础的选举。中部地区乡镇体制内的官员普遍缺乏在体制外获得就业的机会,没有人或极少有人敢于冒着被清除体制的风险。杨集选举中之所以缺乏激烈的把握选举机会的竞争,原因即在于此。杨集选举又是在湖北荆门这类所谓“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乡村进行的选举,体制外的具有竞争乡镇领导职位的高大威猛的精英人物太少,从而不能在新规则到来时把握住机会。杨集选举因此成为一些缺乏在体制外就业机会者的体制内成员之间的竞争,正是这种背景塑成了杨集选举的前述面貌。

主要参考文献:

孔飞力:《叫魂》,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2001年版。

徐勇主编:《杨集实验:两推一选书记镇长》,西北大学出版社即出。

第6篇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园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园区安委会成立全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桃园镇镇长储开平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刘志伟和桃园镇副镇长潘文胜同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安委办,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制定、推进、督查和考核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地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织,及时落实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研究部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工。被确定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事故隐患存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1.各村(社区):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安监所:负责督查全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和特种设备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派出所:负责全园道路交通、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旅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水利站:负责全园危桥、港河吊机、内河通航水域、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洪、防灾设施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中心初中:负责全园教育系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园新建、改建市政工程项目、燃气、饮水、建筑企业、装饰装潢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在建工程、搬迁工程、镇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社会事业局:负责全园农用机具、农业资源开发和农药、化肥、种子经营网点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卫生所:负责全园食品、职业危害传染病防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磨头工商分局:负责全园商场和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供电所:负责全园电力设施和安全用电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其他部门:负责各自职责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生产经营,谁负责排查,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和档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确保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整改结束及时向园区有关部门申请验收,确保按期销号。

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培训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和技能培训。园安委办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全园安全生产形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查处情况。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推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推进不力或造成事故的要给予曝光。

(二)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的受理。园区安委办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激励措施,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

(三)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分级量化报告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及部门必须在每月9日组织排查隐患,每月15日向安监所报送《软件园(桃园镇)生产经营单位及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四)实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公示、摘牌制度。对确认的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同时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监督的作用,重大事故隐患一经确认,即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治理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治理责任单位书面向园区有关部门或法定部门提出摘牌申请,相关部门或法定部门收到治理责任单位摘牌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或审查合格的,予以摘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整改的,必须报请党工委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或审查不合格的,由挂牌督办事故隐患部门或由法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改通知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肃追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一)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考核的内容,严格组织考核。

第7篇

(一)排查整改时间。____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围

1.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接送学生车辆情况。

2.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配备情况。

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车况。非专用校车是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____2)》要求,是否按要求改装合格,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配备灭火器、逃生锤、医药箱、gps监控系统;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合格;是否有标明本校车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标牌核发单位、有效期等事项的校车标牌。

2.查校车保险。校车是否按要求购买了交强险、承运险、座位险等险种;保险是否过期。

3.查校车驾驶员资质。校车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是否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年龄是否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查校车照管员配备。是否配备照管人员全程照管学生;是否有学生(幼儿)乘车台账;是否与家长办理了学生交接手续。

5.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6.取缔黑校车。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查处取缔“三无”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机动三轮车等类型的接送学生车辆。

(一)排查整改时间。____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围。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线路,含县道、镇(乡)村道路。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运营道路状况。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窄路、窄桥等危险路段;道路状况是否达到校车通行条件;是否合理设置了限速标志、标线等。

2.查防护设施建设。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规范设置了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是否存在破损、缺漏;在危险路段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

3.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情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是否规范,学校门前道路两侧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是否设置规范、完善;是否在学校周边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校门口及周边路口,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是否安排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执勤,指挥疏导交通。

(一)培训对象。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

(二)培训时间。____年8月12日以前。

(三)培训地点。县校车服务公司(湖南石门通达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四)培训内容

1.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4.《常德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5.《常德市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6.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7.其他相关交通安全业务知识。

1.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镇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以副书记彭帅同志为组长,杨志刚、徐进清、王伟、伍玉强、胡光文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向李双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安监站、交警中队、交管站、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交警中队牵头,交管站、中心学校、各村居委员会(农林场)配合。交警中队负责排查校车车况、保险、驾驶员资质;交警中队、交管站联合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黑校车;中心学校负责提供校车管理台账明细,排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校车照管员配备履职情况。

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由交警中队牵头,镇中心学校、镇交管站配合。镇校车

服务公司通知所有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和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参加培训,做到“不漏一名校车驾驶员、不漏一名随车照管员、不漏一名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要严肃培训纪律,严格实行登记点名考勤制度,组织好培训考试。参训人员要按时认真参加培训,做好听课笔记。校车运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镇交管站牵头,交警中队、中心学校、各村居委员会(农林场)配合。交管站、中心学校负责排查原有校车运营线路审批情况;线路设置是否合理;中心学校负责提供校车运营线路台账明细;交管站、交警中队负责排查校车运营道路状况、校车站点建设、防护设施建设、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情况。

第8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邻水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邻教政[**]66号)的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行政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定出讨论稿,交全体教师充分讨论后,于**年12月10日由教代会审议,全票通过,特形成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校长。

主要考核校长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考核细则由教育局制定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1、德: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10%)。

2、能:主要考核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教育教学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10%)。

3、勤: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及上课等方面的情况(30%)。

4、绩: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平安校园、引领学校师生发展以及自身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实绩(40%)。

5、廉:主要考核校长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10%)。

(二)副校长(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中层干部和兼课服务人员。

主要考核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两个方面,绩效考核总分按比例进行分配,副校长学校管理工作和个人学科教学之比为6:4,中层干部及兼课的服务人员为5:5。中层干部学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参照对校长的考核办法进行,兼课服务人员根据所从事的服务工作学校另制定考核细则;个人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与科任教师考核办法相同。

(三)科任教师。

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量和工作成绩。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法

(一)德: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10分)。

(1)加分: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综合性表彰的予以加分。乡镇党委政府(县级部门)加0.5分,县级党委政府(市级部门)加1分,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门)加2分,国家级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奖项加分只在本学期考核时使用一次,下轮考核期限不再加分。

(2)扣分: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扣1分,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至上级党政或主管部门,经核实应负主要责任的1次扣2分,学生出现重大违纪在场未予以制止,经学生证明属实的1次扣2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场不参与处理的,经学生证实1次扣2分。违犯学校《职业行为十不准》一项次扣1分。考核期限受到通报批评、党内外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除相关责任人一次绩效考核得分的2-5分。

(二)能: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继续教育、教师专业发展(10分)。

教育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当期学生评教为依据,满意率达80%及以上记5分,大于或等于60%--80%(不含80%)记4分,低于60%记3分。

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或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研究、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取得的教研业绩;继续教育主要考核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历学位提高和个人专业发展的情况。按时参加和完成常规教研任务记5分。

(1)加分(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育科研、教研、技装等电教部门组织实施的课堂教学竞赛荣获二等奖以上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课题立项成功,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3、5分,结题对应级别分别加2、4、6、10分(只限主研人员)。

(2)扣分: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试卷分析等规定上交的材料,每缺一项次扣1分,不按时参加本教研组常规教研活动,每缺1次扣0.5分;未完成学校规定所写的论文或经验文章者扣2分。凡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加分、扣分只在本学期考核时使用一次,下轮考核期限不再加分、扣分。

(三)勤: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学校兼职等方面的工作。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及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学六认真”情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工作制度的情况(35分)。

1、计分办法:周课时达到学校平均节次为基本工作量(不含课时系数),可得基本分35分。

周基本工作量=全校周课时总量/拨入绩效工资人数

(1)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的情况(超出平均课时的以课时津贴体现,不记分值),根据学科系数计算周课时。

超工作量=实际上课节次x课时系数+其他工作量-基本工作量

各项专职管理员计1个基本工作量(即全校平均课时)。

跨级或跨学科的每周加1课时计算,55岁以上男教师和50岁以上女教师(虚岁)每周增加2课时计算,但增加课时不计系数。

(2)管理岗位工作量:

1副校级按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5倍计算,减去应承担的工作量2节,加上本人教学课时计工作量;根据教育局规定,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可以不上课,若没有上课,不减应承担工作量;中层干部按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2倍计算,减去应承担的工作量4节,加上本人教学课时计工作量。

2年级组长2节/周,教研组长1节/周,备课组长1节/周。

3兼职理化实验员记1/2基本工作量,兼职生物实验员2节/周,电教、网络计算机管理员5节/周,教务员6节/周,办公室工作人员6节/周,校内、外安全巡逻0.5节/天,艺体器材保管员5节/周。后勤人员根据上级规定记1/2基本工作量;所有行政兼职1节/周。

2、扣分:

(1)出勤:按学校出勤制度和会议制度执行(学校提供印证材料)。

(2)临时性任务的安排和布置,推诿、拖拉、讲条件或完成不理想,根据情况一次扣2分(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供印证材料)。

(3)教案、作业或其他资料检查:缺少一节(次)扣1分(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供印证材料)。

(4)未经教务处同意的随意调课,一次扣1分(教务处、值周领导提供印证材料)。

(5)达不到基本工作量一课时扣0.5分。

(四)绩(综合目标考核):包括教育效果、教学业绩等方面的内容。(45分)。

1、统考科目教学成绩(含毕业班毕业学期体育科)。为了培养教师团结协作,整体推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实行捆绑式考核,凡是学区组织统一考试,学科成绩居片区第一名者得45分,每下降一名扣2分。第一名与第二名比较多1分加1分。毕业班毕业会考学期实行双向比较,就高不就低。在县上比较居第10名得基本分45分,每上升一名加2分,下降一名扣2分。如果学区不进行统考,学校将举行考试,根据同层次人平分、并结合学生巩固率按6:4计算综合得分,按3:5:2的比例分班分科按45、43、41计分。

2、非检测科目(音乐、体育、美术、微机)以及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学生评教和巩固率按6:4计综合分,全校非检测科目教师以综合分按3:4:3比例确定人员后,依次计45、43、41分。若上级举行了大型的活动,根据所获名次按统考科目的名次计分。

3、任多个班的按各班得分取平均分为教师教学成绩综合得分,主要工作任务与其他工作任务以8:2计分。

4、非教学人员如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等,由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根据服务工作情况打分,80分以上为一等,70-79为二等,70以下为三等,分别计45、43、41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若未上课,按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等级计分,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5、43、41分。若上了课,其教学成绩按安全得分和任教得分的平均分计入。

5、指导教师加分: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制作、学科竞赛等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项竞赛活动,学生获得县级以上的集体或个人等级奖的指导教师,集体项目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市级以上等级奖均记5分。个人项目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市级以上等级奖均记3分。(同一类别只算最高的一次,一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凡是指导教师两人以上的均不计分(除音、体学科外)。

教师教学成绩得分=45+加分-扣分。

(五)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既作为科任教师参与考核,同时又单独考核班主任工作履职情况。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说明:学校根据班主任所任班班额大小、寄宿学生多少等因素确定考核打分方法。具体方法见政教处《坛同镇中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本部分考核由政教处具体实施。

三、考核程序

1、校长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校长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2)民主评测。县教育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校长进行民主评测。

第9篇

今年上半年,务川在全省47个非经济强县中排名25位,其中3项指标排名全省第一,5项指标排全省前十,10项部门工作在全省、遵义市考核中名列前茅。尤其是“2016年遵义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这一殊荣,更是对务川推进依法行政,打造廉洁高效型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有力佐证。

狠抓调查研究

实现决策科学化

规范政府议事决策规则。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效能建设等12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强化民主决策、公众参与、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等决策环节;加入风险评估、跟踪评估、责任终身追究、行政裁量权等制度;针对行政不规范、违规违纪行为多、执行力差等现实问题,严格纠错问责、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为推动决策科学化、行政规范化、履职高效化提供遵循和依据。

规范项目决策和管理。研究制定《务川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22个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规范合法;采取社会效益评估、中介评估、风险评估、跟踪评估等方法,力求做到效益最大化;县财政每年预算3000万元设立项目前期工作专项基金,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一系列措施解决了项目推进过程中不规范、不透明问题,促进了项目建设阳光公开、廉洁高效。

规范规划编制和执行。启动全行业、全领域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投入3000多万元资金,仅用一年时间就完成了产业、城乡、土地使用、基础设施等领域近50个具体规划。新增各类规划执法力量89人,开展规模空前的“两违”整治和城乡规划执法整治,拆除违法建筑35万平方米,全面取缔非法砂石料场,整治多家违反各类规划的生产企业,有效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促进产业发展、城乡建设更加有序、高效。

规范与效率并重

实现行政规范化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动员全县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强化城乡规划、土地、林业等执法和清理,共接收1124幢房产、232宗土地、193间门面、5家酒店以及其他各类资产,国有资产价值从10亿元跃升到50亿元。同步开展土地收储,实现从零到5000亩的突破。以雄厚的国有资产为依托,因势利导组建集融资经营为一体的洪司,2015年至今共申贷审批通过资金63亿元、到位30亿元,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力的资金保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用。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2015年4月,成立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台20个内部管理制度,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行为进行集中规范管理。截至今年10月底,共完成项目交易699宗,成交金额8.79亿元,节约资金9185.1万元,节约率9.5%。有效规范了交易行为,提高了交易效率,堵塞了权力寻租的空间,铲除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规范公共财政管理。2015年3月组建县财评中心,对各类项目进行造价评审把控。截至今年10月底,接审金额37.89亿元,审减金额4.31亿元,综合审减率11.35%,节省资金相当于2015年本级收入的105.02%。实行直接支付,切断部门和第三方利益链条,阻塞资金漏洞,杜绝部门私藏“小金库”行为,2015年3月以来节约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严肃财经纪律,出台《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目前共查处违反规定10人,追回资金16.66万元。

规范档案文书管理。2015年以前,全县有32个部门10年以上未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很多重大决策、征地拆迁、招商引资资料无档可查、无据可依,大量矛盾纠纷相继产生。对此,务川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投入160万元资金新建方志馆,完善设施设备,指派150多名专人开展档案清理工作,县档案局接收移交档案7706盒、312958件。档案文书的规范管理,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工作阳光高效开展提供了客观依据和支撑,是“对历史负责”的必然选择和务实举措。2015年,务川档案工作考核排名全省第二位、遵义市第一位,县档案局获“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表彰。

理顺职能职责

实现用权阳光化

规范机构编制、人事和职能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继续优化机构设置,因地制宜整合国土、建设、城管、交通、环保基层延伸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强人事管理,着力在政策上管人、环境上留人、待遇上引人、潜力上育人,今年上半年吸引各类优秀人才83人,是2015年的2倍。强化部门履职,以“三定”方案为依据,强化部门职责33项,调整职责21项,规范职责3项;充实城乡规划、城管、土地、林业等执法队伍,扭转了职能缺位、履职缺位的局面。

规范监察和审计工作。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三转”,紧抓“”督查,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2015年以来,开展各类督促检查11次,发现问题32起,查处90人。以财政资金使用为主线,以财政预算执行、固投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为重点,切实强化专项清理工作和审计监督力度,从根本上规范了经济管理行为,防控了廉政风险。

规范考核、督查和问责工作。实行“三按月一召回”“末位淘汰”等10项干部管理制度,2015年以来共约谈干部25人,“回炉淬火”12人。完善考核考评方案,以省、市、县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结合乡镇、部门工作实际区别化制定考核方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督查力度,组建“两办”、发改、监察四支督查队伍,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借鉴省委、省政府增比进位、项目观摩的工作方法,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县项目观摩和乡镇排位,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与时俱进搭建系列微信工作群,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及时曝光,真正做到“白天查、晚上查,平时查、假日查,天晴落雨查、夜半三更查”。加大问责力度,今年上半年,h委、县政府对项目推进落实不力的,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4人,36个单位因主体责任未落实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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