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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环境问题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通过参与国际公约、国际环保组织,制定了旨在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环保制度和标准。而这些制度和标准体现在贸易上就构成了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及服务设置的绿色障碍。而且,很多国家都在寻找更有效的非关税壁垒来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这样就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得以盛行。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综合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环境措施。但是,绿色壁垒在影响上却是双重的。
1.它从保护全球的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为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人类和其他动植物的生态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毕竟,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所以,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反映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2.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都是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表面看似很合理,但实际上是制造贸易障碍,是一种新型贸易保护主义行为。而且,绿色壁垒通常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设置的,所以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因为以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来要求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也是对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歧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应对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从而保护我国的国内、国际市场。
1.组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团
任何活动都离不开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方面的法律人才短缺,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掣肘。由于缺乏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法律知识,企业面对“两反一保”调查等贸易壁垒时,往往怠于应诉,从而丧失商机。所以,我国有必要整合现有法律人才资源,加强培训我国的法律队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吸收具备反绿色贸易壁垒及诉讼能力的律师,相应的法律顾问团来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2.建立“绿色贸易信息网”
因绿色贸易壁垒而导致的贸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很多发达国家了许多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关信息,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对绿色壁垒的有关信息知之甚少。这样,就不利于规避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我国应该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建立一个专门负责收集各国绿色壁垒有关信息的专门机构来搜集整理各国绿色壁垒有关的信息。以使我国能够有效地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规避他国对我国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
3.制定国际认证制度
获得国际认证是出口产品已达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可以获得国际市场准入,从而是本国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建立国家级的统一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而且,今年可能多的开展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合作,相互承认对方制定的环境标志。
4.健全环境贸易立法
我国目前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环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保护力度弱、多头立法、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重复等问题。我国应根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尽快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借鉴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成熟的包装立法经验,采用单项立法与综合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包装法规。
5.大力生产和开发绿色产品
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把树立产品和企业的绿色形象作为国际营销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宁愿以高10%的价格购买有利于环保的产品。所以,政府应该实施优惠的财税、金融、贸易政策来鼓励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这样,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国企业的形象,从而有利于缓解其他国家对我国的经常性的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政策
6.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消费税能起到限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不环保的消费行为的作用,我国对本国产品开征环境税收同时,也应考虑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同类环境税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国积极应对他国对我国实行的绿色贸易壁垒。
总而言之,当今社会贸易摩擦和市场争夺愈演愈烈,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争取双赢是完全可能的。面对我国国际贸易深受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事实,我们不应再将国际贸易看作是一场对抗性的博弈,我们要相信争取双赢甚至多赢都是可能的,关键是我们要对自己的处境,以及核心利益目标有客观而深刻的认识,才能趋利避害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钟莜红张志勋徐芳: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3
[2]王哉洪晓梅: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2000,4.12
[3]孔庆峰:技术性贸易壁垒理论、规则和案例[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4:179
2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及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发达国家为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不符合其生态环保标准的国外产品进口[1]。自奥地利1990年率先制定了环保纺织品标准后,经济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绿色标准”。近年来,质量技术壁垒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随着人们对生态和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加深,“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也大范围地进入了国际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人们对纺织品和服装在穿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欧盟等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目前欧盟有关国家通过的OKO-TES100纺织品环保标准,已对进口服装的甲醛、重金属、防腐剂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欧盟已禁止进口服装纺织品使用含镍在0.5mg以上与人体接触的辅料和附件,如钮扣、拉链、服饰等金属物等。这些规定,已经对中国服装出口形成了新的技术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贸易壁垒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态纺织品及其消费将主导国际纺织品贸易的新潮流,发达国家有关法令规定,销售和进口纺织品需通过有害物质检测,这给纺织品输出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随着国际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的重大问题,而环境保护则是各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所产生的影响也日益突出。以服装为例,过去对中国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的纺织品配额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不再成为贸易歧视、限制出口的主要障碍,取而代之的则是以产品质量的环境指标和安全认证等绿色贸易壁垒。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存在着两类技术壁垒:一类是针对纺织品服装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所设置的壁垒,主要指要求企业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和声明;另一类壁垒则是由于产品本身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影响所引发的,即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如生态纺织品的生产。有些经济发达国家专门立法,规定进入本国市场的纺织品服装必须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
综观各国制定的要求,有一个共同点,即服装中不得含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得存在潜在的、可能对人体或其他物体造成伤害的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产品对环境无害”的概念已成为指导生产和消费的主流趋势。由于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绿色消费的普及,使这种技术标准和环境贸易政策在名义上更具合理性,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出口到发达国家的服装和纺织品,如果达不到环保要求,将会被禁止进口。
3生态纺织品认证的方式
目前,在各个国家和国际贸易中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冲破,主要采用生态纺织品的认定方法。各国主要采取下面3种方式[2]:
(1)申请使用某种标签的方式。国际上的一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地区性民间组织、大型生产或流通企业、消费者组织或第三方公证检测机构根据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种符合性评定程序,纷纷推出了各种与生态纺织品有关的标签和相应的检测标准及授权使用该标签的审核程序,如:德国Scotdic染料公司的Eco-Tex、消费者和环保纺织品协会的MUT等。其中Oeko-Tex标准100由于较好地兼顾了市场与生产者的要求,且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全面,已成为欧洲较具影响力的被采用较多的生态纺织品标签。纺织品生态标签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评定程序,由经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按照确定的检测项目和指标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可能按附加的要求对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后才能授权在其申请的某种产品上使用该标签。
(2)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证检验机构按照国际通行或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国际认可的检测认定报告。
(3)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证检验机构按照买家(进口商)指定的检测项目或自定的标准对由卖家或供应商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国际认可的检测认定报告。
选择使用生态纺织品标签进行生态纺织品的认定,其对象为申请者的最终产品。相对而言,其手续繁杂严格、过程长、花费多,且使用标签只能局限于申请的某一产品或某一类产品,而不是有些人误认的获得某一产品使用标签的授权就可以在其所有产品上使用该标签。另外,授权使用某种标签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即将过去时,必须经过一个简易的复审程序才能继续使用该标签。而在标签使用的有效期内,一旦原材料、工艺、使用的染化料和生产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进行申报并经过评估后才能继续使用该标签。因此,此类标签认证方式的实际应用受到一定的局限。实际上,绝大部分买家(进口商或经销商)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或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自己的验收标准,不仅对检测项目会有所增删,对限定指标也会有所变化。其中有些监控项目因尚无成熟的检测方法而要求供应商签署承诺书,保证在其产品中不含或不使用其规定禁用的化学品和原材料。采用这类方法进行生态纺织品的检测认定,在目前的生态纺织品检测认定中占据了绝大部分,不仅省时、省钱,而且同样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中国服装行业现状及主要问题
就中国庞大的纺织服装企业而言,在环保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首先,环保意识和观念淡薄。据国际环保纺织协会驻中国代表机构TES-TEX瑞士纺织检定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01年6月30日,该公司上海办事处共在中国颁发约180张证书。在这180张证书中,占相当比例的是外贸出口企业及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而纺织行业中的上游企业——原料商、面料商、印染制造商、辅料商等却少有积极申请生态纺织品认证的。在中国七万多家服装企业中,也只有知名品牌“杉杉”、“波司登”、“铜牛”等18家企业24种产品获得绿色认证。这一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这反映出中国纺织品服装企业面对席卷世界的绿色消费浪潮缺乏敏锐性,对于生态纺织品的标准和概念还处于被动接受状态,还没有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环保法规和标准不完善。目前中国的纺织品检测标准与国外有很大差别,尤其是对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还没有形成规定。如2001年1月至10月在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品实验室所受理的321批出口纺织品服装中,共有201批产品因国外要求指标高于中国国家标准而被退回。
第三,是环保技术和措施不健全。现在中国纺织品从原料到制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及废弃物的处理,没有考虑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特别是印染行业的设备和技术落后,导致环境污染更为严重[3]。
中国加入WTO以后,虽然困扰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多年的关税、配额等贸易障碍有望消除,但支撑中国纺织业大国的劳动力优势将有所减弱。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在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标准等手段,设置的一系列绿色壁垒障碍限制产品进口。因此,中国服装企业应重新认识生态纺织品的重要性,重新考虑在劳动力优势减弱的情况下如何继续保持纺织大国出口的优势。
有人预言,今后“绿色壁垒”将成为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的最大非关税贸易壁垒。绿色消费的浪潮将对中国服装业提出更严峻的挑战。
5扩大中国服装出口应采取的措施
面对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不断出现和增多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的纺织品生产企业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抓住机遇,巩固和提高中国作为全球纺织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的地位。
首先,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具有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进程、制约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阻碍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消极一面,但更有利于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的一面。绿色贸易壁垒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消费趋向和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对正在全球掀起的“绿色浪潮”的积极回应。因此,在WTO的游戏规则中,他是受到保护和鼓励的。
其次,要通过立法、制订与国际接轨的各类标准和建立各种规范化运作的符合性评定程序以建立中国自己的“绿色”保障机制。在全面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绿色”安全保障。
第三,要加强国内和国际间的合作,积极研究应对各种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包括积极开发和采用各种“绿色”原料、改进生产工艺、扩大信息渠道和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强检测技术的研究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近年来,国际环保纺织协会陆续在中国的香港和上海、日本、韩国设立办事处,以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纺织业更快地加入到生态纺织品标签计划中来。
第四,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绿色贸易壁垒是动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态、环境、安全、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乃至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绿色贸易壁垒不仅不会消失,而且会不断地变化和加强。资料表明,由于有绿色标志的产品日益博得消费者青睐,目前世界绿色消费的总量已达2500亿美元以上。在一些发达国家,绿色生态服饰已开始成为消费的首选,喜欢购买绿色产品的人超过50%
6结语
【论文关键词】 绿色壁垒绿色发展道路可持续性发展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作用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或安全,为保护生态环境,而采取直接或间接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它是技术壁垒的形式之一,目前已成为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根据各国国内的环保水平和标准来设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这样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常常难以达到发达国家所要求的环保标准而拒之门外,这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的障碍。目前,我国每年因“绿色壁垒”而受阻的商品价值近100亿美元,这种影响将随着绿色贸易壁垒的不断提高和我国出口的增长而不断扩大。从这一层面上,绿色贸易壁垒的确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衣食住行中的“绿色消费”已成为新的时代潮流,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更注重“绿色消费”,因为这种消费适应了人们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全球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得到了各国消费者的认可。
而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一股强大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因为它将使我们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向绿色发展道路。
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1.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性 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是绿色生态经济,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经济生活的具体要求。现实中,世界环境危机和能源紧缺问题已严重制约世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节能、环保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随着“绿色壁垒”愈演愈烈和消费者“绿色意识”的不断提高,这都要求企业必须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用“绿色意识”来制造环保的“绿色产品”,以“绿色制造”来提升竞争力,突破国际贸易壁垒,广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如何让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发展方向是否正确首先取决于发展观念正确与否。随着中国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在发展中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目前在许多方面也呈现出难以持续的迹象: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资源生产率过低。这也就说明了我国企业环保意识较淡薄,我国经济的发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资源、牺牲环境质量发展经济的模式上。
因此,要确立全方位的绿色发展观念这就要求企业树立绿色营销的观念,注重把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重视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环保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绿色意识”,从而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思想;第二,我国要健全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国家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环保认证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促进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从而,迫使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第三,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我国的企业也必须认识到ISO14000认证的重要性,让外部竞争的激烈性变成自身发展的动力,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行业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走绿色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绿色发展道路,就是指低消耗的生产体系,适度消费的生活体系,持续循环的资源体系,稳定高效的经济体系,不断创新的技术体系,更加开放的国际贸易金融体系。 如何走向并走好绿色发展道路呢?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国际贸易农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环境恶化问题,以及环境污染对食物的危害等,使人类认识到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许多国际环境公约对以往国际贸易中忽视的环境问题也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贸易在内的制裁条款。
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通常,绿色壁垒应由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绿色贸易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屡屡打着环保的旗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频频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与纠纷。
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取决于它的设立国家及其水平,因此,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绿色壁垒是调节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杠杆。绿色壁垒措施在调节贸易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绿色壁垒措施正在对国际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通过建立绿色壁垒体系来调节贸易进出口,已经迫在眉睫。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会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设置绿色壁垒之后,受限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减少。
但是绿色贸易壁垒也可以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通过建立绿色贸易壁垒,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科技水平和环境标准,降低污染排放,从而有助于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对进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由于有污染的产品被绿色壁垒阻于国门之外,进口国消费者享受到更加健康、安全、清洁的产品,但由于产品价格上升,进口国的消费者必须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所需的商品,而有关厂商却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另外,环保标准的国别差异导致一些发达国家将其有毒有害难以维持的印染、漂洗行业转移到环保要求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这种不公平现象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困境,使之进入污染不断加重、贸易利益不断减少的恶性循环中。
(三)对出口国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出口国不同的生产厂商的影响是有所不同的。对于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绿色产品的生产厂商,其在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绿色壁垒阻碍了国内许多厂商的出口,竞争对手锐减,出口市场广阔,而且国际市场上绿色产品价格上升,更使得生产绿色产品的厂商能够补偿由于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而增加的成本。对于不能及时改用清洁生产技术,依旧采用旧的有污染的生产技术进行生产的厂商,其境况将严重恶化。国内该类产品供给大大多于需求,短期内产品积压,使得价格下跌,产量减少。
(四)对我国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正面临越来越多来自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总体来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份额、贸易机会、企业和商品信誉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国外消费者对我国部分产品尤其是农产品食品信心下降,对我国出口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具体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产品出口的市场范围
我国目前的主要出口方向仍然是日本、美国、东南亚、欧盟、韩国等国家,而这些国家(或地区)多数是环保主义倡导者和拥护者,也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发源地。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销路极易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从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来看,由于我国的出口市场相对单一、固定,一旦目前的市场销路受到影响,出口的增长速度必然有所下降,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专门针对我国的某些商品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不及时采取对策,就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发展。
2.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效益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多数是以环境标准和标志的形式出现,要想实现其环境标准、获取其环境标志,就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环境质量,使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价格优势削弱,丧失了国际市场竞争力。比如一次性打火机出口,欧盟就提出一个CR法案,完全的技术壁垒,限制进口的一次性打火机必须安装安全阀来避免儿童不慎使用的时候的安全性,这一点就给国内的一次性打火机生产厂家就带来了难题,涉及到了技术和成本的问题。
3.从我国的对外贸易关系
由于遭遇了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稍有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因此,必须恰当处理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的冲击。
参考文献:
[1]杨树明.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2]顾肖荣.WTO法律规则与非关税壁垒约束机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刘绍坚.中国纺织品出口过程中的绿色壁垒及法律对策.法律出版社.2004.
[4]唐小波,沈秋明.WTO法律规则与中国纺织业.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5]郑炯.世界组织解决贸易与环境争议的新实践.国际贸易问题.1998(8).
[6]曾永珍.论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外贸易的影响.中外经贸信息.2004(12).
论文摘要:作为贸易大国,对外贸易发展必然会涉及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问题。事实上,绿色贸易壁垒已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本文在介绍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措施。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
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自我表现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其表现形式有:1.绿色关税和市场准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2.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他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3.绿色环境标志。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到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减少废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流行于发达国家。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基于保护环境与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6.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我国之所以频频遭遇绿色贸易壁垒,既由于绿色壁垒所依存的国际法律依据本身的缺陷和发达国家利用这些缺陷给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出口中制造的障碍,又由于我国自身在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实际工作中存在不足,导致我国经常遭遇别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应尽快出台一系列应对措施。
二、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一)实施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
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体现了人类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面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只能主动适应:一是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协调对外开放与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二是树立环境竞争力意识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国家应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政策:四是企业应把开发绿色产品作为优化出13产品结构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发展变化的动态特征,我们应密切注意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动向,搜集各国环境限制法规和环境标准,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同时.充分利用wT0规定的各国技术陛贸易壁垒信息通报与咨询制度获得有关信息。成功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并利用相关的信息.而这又有赖于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导致我们屡遇绿色贸易壁垒。我国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新材料.环境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对传统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提高经济的环境友好水平。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国际标准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各国的同.是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目前.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达80%甚至90%以上,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O%左右采用了国际标准.与发达国家之间有很大差距”。国际IS0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相当于获得了进入别国市场的钥匙。因此,我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五)改革环保管理体制,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
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深化环境保护和针对贸易与环境新问题的重要措施。在经济发展中可以采用经济激励手段为主的多样化的环保调节手段.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从而免受绿色贸易壁垒之限。在进出口贸易中.逐步建立禁止进口、征收环境税补贴和反补贴等选择性激励机制,克服国
内外企业“搭便车”行为。
(六)实施多元化战略.提高对市场环境的应变能力
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的绿色技术标准、包装标签、动植物的卫生检疫、环保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复杂苛刻.我们可以实施贸易对象国的转移.以此避开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应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之上,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准入的限制。此外.我国出口企业还可以力争在海外直接设厂.把投资的重点定位在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和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实现直接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七)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抵制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对于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WTO/TBT或SPS等协议依据.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借助法律技术.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申请商务部对进口成员方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和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遏制环保例外权”被滥用,防止贸易保护主义者动辄实施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八)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力争制定公平合理的贸易与环境新规则
我国应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使国际环境规则的制定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应积极参与WTO关于环境方面的贸易规则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争取主动权。
参考文献:
[1]赵伟,严建苗,沈瑶.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现实问题[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后危机时代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与保护环境将成为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主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大户和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大户,必须转变外贸发展思路,推进绿色贸易战略,掌握世界贸易关系变化的主动权,为我国的外贸发展开辟新的空间。
一、绿色贸易的内涵
绿色贸易包含两层意思:通过提高国内节能减排技术、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推动国内经济走上能源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国内经济发展的绿色化,以此带动出口产品的绿色化;通过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生产并出口绿色环保产品,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清洁生产的发展,以绿色出口带动国内经济的绿色化。
二、后危机时展绿色贸易面临的形势
国内推动节能减排、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而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一方面,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调低或取消出口退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督机制等,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资源性产业的发展;同时,鼓励国内资本和外商投资流向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另一方面,我国依然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和消费结构升级,都对重化工业的发展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导致能源、资源性行业的产能不断膨胀,出口也随之大幅增加。
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日益成为潮流,发达国家在这个潮流中再次居于主导地位,掌握了强大的话语权,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形成了很大的压力。比如,美国最近通过的《2009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中,提出了针对没有设定行业排放限额或者行业能源强度没有降低到相当水平的国家的惩罚性计划——“国际储备配额”计划。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实力和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体差距还比较大,要在低碳经济潮流中与发达国家并驾齐驱,难度要大得多。
三、后危机时展绿色贸易的战略支撑体系
内外两方面的支撑体系:一方面,在国内以提高节能减排技术、调整能源结构为主,在不对重化工业进行显著压缩的情况下,提高重化工业的能源效率和减排力度,推动国内产业和出口产品的绿色化;另一方面,在国际上积极应对全球低碳经济潮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适当策略,既要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表现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又不能承担超越我国发展阶段的责任,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
(一)由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20年的发展目标所决定,重化工业在我国产业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的情况短期内无法改变
如果要对重化工业强行做出较大的压缩,那么有可能延缓我国的基础设施完善进度、城市化进程、就业状况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因此,兼顾经济发展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发展绿色贸易的关键在于改善节能减排技术、调整能源结构、改善能源效率。
1、改善节能减排技术,完善政策激励体系,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建议在《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增加附录,将节能减排技术列入重大科技专项,从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与节能减排技术先进国家进行合作,同时建立吸引海外相关科技人才的机制。可以考虑允许若干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香港、澳门建立专门的实验室,利用港澳整体科研、创新环境更接近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优势,吸引海外人才。形成鼓励企业,特别是大型能源、资源型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可以考虑将节能减排技术和新能源行业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目录,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在税率、税前抵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企业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逐步改善能源结构。一方面,大力推广风电、水电、太阳能热利用、农村沼气等比较成熟的新能源技术;另一方面,加大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研究开发力度,并在适当时机制定建筑设计的新标准,实现建筑与新能源利用的一体化;加大对生物液体、固体燃料技术和节能环保汽车的研究开发力度。建议在贴息、税前抵扣、税率等方面给予新能源产业一定的优惠,并在适当的时候实施新能源市场配额制,通过为新能源产业配给一定规模的市场,促使新能源产业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走上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2、加快价格、税收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传统能源、资源和两高一资产业的引导和管理力度
加快能源、资源价格体制改革,使能源、资源价格能真正反映其稀缺程度,使不可再生的能源和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与利用。择机开征反映温室气体污染的碳税,通过碳税使得化石燃料的生产、使用和消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真正由其自身来承担,促使传统能源的使用走上高效节约的道路。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产能的管理,改变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降低地方政府通过上马两高一资项目实现GDP增长的动力。鼓励两高一资企业开发、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在融资、财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完善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税收体系,适时考虑开征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关税。进一步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并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清洁能源、环保产品的生产与出口中。
(二)在应对全球低碳经济潮流方面,我国应该分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充分肯定节能减排为全球带来的收益,在减排问题上持积极参与态度;第二个层次,反对将节能减排与贸易、投资等问题挂钩,坚持一事一议,通过谈判推动建立合理的减排成本分担机制。
1、积极参与到全球节能减排的进程中
就我国目前而言,如果不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将会有以下三方面的成本:(1)如果采取消极态度,必然使我国在国际上处于孤立的位置;(2)我国为生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成本,使我国发展高能耗重化工业的收益大打折扣,而资源浪费、环境恶化所带来的一系列后续成本,包括疾病、医疗等更与全面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目标相悖,将从根本上损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3)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压力将减小,进程将减缓,参与经济国际化的质量和层次将得不到明显的提高,使我国的比较优势无法实现动态升级。
2、积极推动建立全球减排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都规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方面应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然而,所谓“有区别”的责任如何界定?如何形成一个共同接受的标准,在此标准下确定不同国家的不同减排量和减排速度,以及所应承担的不同减排成本?迄今为止没有很好地解决。各国在减排问题上常常自行其是。
我国在这个方面应有所为,积极推动建立减排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公共品提供的成本分担原则应该是两条: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具体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受益原则应替换为损害认定原则。
在减排量方面,应坚持以损害认定原则为主。即排放越多,损害越大的国家,应减排的量应该越大。全球变暖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长期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结果,因此,应将历史排放量统筹考虑。1850年到2002年,美国累积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总排放量的比重为29.3%,欧盟为26.5%,而我国只有7.6%。因此,统筹考虑的时间越长,越符合历史事实,对我国越有利。
减排速度和单位成本分担方面,应坚持支付能力原则为主,即支付能力越强的国家,分担的成本应越多。确定支付能力,可以以人均GDP为标准,或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应确定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人均排放成本在人均GDP中所占的不同比重,实行累进制。对于人均GDP水平低、节能减排技术落后的国家,要推动建立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补偿机制。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对策
人类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生态环境破坏。在此客观情况下,人类开始关注环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为此,贸易与环境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当前世界贸易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发达国家通过制定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作为市场准入的限制条件,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从而使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步演变成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当前,我国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双边、多边环保协议及国家环保法规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绿色贸易壁垒成为中国加入WTO后遭遇到的第一道槛,也是最难过的一道槛,它直接威胁到我国企业出口贸易的发展。盛行于世界市场的各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至少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商品的出口市场相对缩小。我国出口贸易以低技术含量的制成品、初级产品为主,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是日本、美国、欧盟、韩国、东南亚等发达或较发达的国家。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使我国遭受了许多不合理的限制,出口市场相对萎缩。这些国家的产品进口标准,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包装标准等,大都是我国产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的环境技术标准。在农产品和食品方面,由于我国海洋环境不断恶化,欧盟已不再进口我国贝类产品。1994年以来,中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美国,欧盟也完全禁止中国的牛肉、冻鸡肉进入。在服装和纺织品方面,西方国家通过立法禁止进口含有某些化学成份的纺织品,如1994年4月1日起德国禁止进口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这使我国使用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的出口中断。
(二)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技术标准使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标志,一方面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另外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在包装材料及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方面,美、欧、日等也从自身的资源禀赋、包装技术、消费者偏好、现有设施等因素着手,制定了许多歧视性规定,使我国出口货物包装成本大幅度上升,出口贸易困难重重。在中国输美商品木质包装案后,欧盟效仿美国,于1919年6月1日公布了欧盟委员会的决议,要求成员国采取紧急措施,对1919年6月10日后从中国(不包括香港)离境的所有产品的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标准。由于新检疫规定要求采用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剂处理的木质包装,我国出口产品包装费用将增加20%左右。而如果被强行要求采用纸板、塑料等替代材料,包装成本则会成倍上升。据估算,仅欧盟的包装决定就影响了中国七十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贸易。另外,在成本内在化及反补贴措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同样使这些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由于成本提高而丧失价格优势,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与他国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20世190年代以来,工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主要问题。尽管存在国际环保公约、国际环保法规标准,但由于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决定了其对环保技术开发、环保资金的投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形成了各国环保标准的差异性,造成了国际贸易的摩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获得飞速发展,目前已经是世界第六大贸易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出口国,贸易流量空前增大,外汇收入和贸易顺差逐步增加。在世界经济增长趋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我国出口产品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绿色壁垒制约,引发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增多,影响了我国外贸的发展。
在农产品和食品领域,欧盟自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国冻鸡肉进入欧盟市场。日本于11919年初出台《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规定进口包括中国在内1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必须经过指定设备进行加热消毒处理。从2000年下半年起,欧盟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扩大了检测项目,大幅度提高了测量标准。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也和欧洲一样,以食品安全为名提高了对中国茶叶的进口壁垒。在纺织品出口方面,1994年4月1日起,德国正式禁止进口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凡违反此规定者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从上述简要列举的事例中可以明显看到,由于绿色壁垒的限制,我国出口产品所受的冲击将越来越大,与外国的纷争将更加频繁,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我国加入WTO为企业加入世界经济贸易大循环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机,但是如果不能及时把握住“绿色环保”,冲破国外垒起的“绿色壁垒”,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在国际竞争中就无法摆脱劣势。为此,我们应该大力实施绿色战略,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创建一批有口皆碑的名牌绿色产品,突破绿色壁垒,走向国际市场。具体对策如下:
(一)提高绿色环境意识,树立绿色营销观念。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于“绿色壁垒”尚处于毫无准备状态,对绿色产品的认识也仅仅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对获得绿色证书的重要意义缺乏清醒、明智、紧迫的认识。要想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就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在对外经贸与环保方面的宣传上,特别要在国际环保公约、环境标准的法规上做文章,使得各级经贸工作者及企业领导者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同时,为了彻底消除污染,必须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环境管理新思想,从产品的研制、生产、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到废物的回收、再利用,每个阶段都要考虑环保问题。另外,我们还应做好对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负面情况的报道,增加危机感、紧迫感,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势。例如,山东省冻鸡肉由于农药残留超标而失去国际市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教训应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环保已不仅是影响企业的发展,而且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二)追求技术创新,调整产品出口结构,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绿色贸易壁垒实质是高技术壁垒,对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首先,企业要认清市场发展趋势,增加科技投入,开发绿色产品。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在衣、食、住、行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绿色需求日益扩大,绿色消费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新潮流。据美国克里兰夫市场预测公司的调查,国际绿色消费正以每年平均12%~15%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世界绿色市场规模将增至12000亿美元。可见,要争夺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必须适应绿色消费潮流,依托高新技术,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有益于环境和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绿色产品。目前我国企业研究与开发投入明显不足,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许多大型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只占年销售额的5%左右,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中小型企业。因此,必须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开发环保成本低、质量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抢占国际市场。其次,重视对传统产业改造。通过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保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要求,顺应绿色消费的潮流,让自己的绿色产品大规模走向世界市场。我国冰箱年出口量1992年曾达40万台,1993年因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影响,出口量下降到20万台。经过技术改造,无氟冰箱研制成功,我国冰箱出口迅速扩大,2000年出口达到180万台,成为世界冰箱生产第一大国。我国冰箱行业的成功经验表明,注重对传统产业、产品的技术改造以符合绿色消费趋势,是大力发展出口、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三)加快环境管理系列标志认证工作。在绿色标准已成为国际贸易新标准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应对绿色壁垒最有效的武器是通过环境管理系列标志ISO14000认证。这一认证就是对企业或社团的环境行为进行两个方面的规范和评价,它们分别是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环境标志制度。为适应这一国际潮流、服务于企业出口,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联合组成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自1997年正式开展认证工作。但是,很多企业在环境管理上还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对ISO14000标准的理解和应用还不深。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在认证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要深入了解ISO14000认证的各项标准与要求,扎实做好企业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综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争取早日通过国际认证,适应国际市场“绿色”潮流,走绿色企业发展之路,全力推进外贸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发展战略。同时,申请认证还能够推动企业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引导企业按照绿色要求改进产品种类、生态设计、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推动企业的管理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促使企业经营由粗放经营向可持续经营的转变。
(四)实施绿色营销,塑造绿色形象。绿色营销指企业通过交换,为满足人们的绿色消费需求,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实现自身的盈利所进行的与产品有关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企业搞好绿色营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搞好绿色品牌设计。在给绿色产品设计品牌名称时应融入绿色概念,一个好的绿色品牌名称有以下特征:暗示产品类别,支持标示物和标示语,尽量将品牌名与自然风景区的名称、少污染或无污染的地名及其具有代表性的动植物联系起来。其次,重视绿色产品的广告宣传。在绿色产品的广告宣传过程中,应强调产品对环境的友好性,使广告不仅突出产品的绿色形象,刺激消费者的购买,而且获得现代公众的好感与共鸣。在进行绿色产品的广告宣传中,可以实施差别策略,最立竿见影的方法有:一是注重产品包装。许多产品的外包装如可口可乐纸杯等示意消费者用后投入垃圾箱内,这很容易使环保意识较强的消费者对企业产生好感。从发展趋势看,可回收、易拆解,部件或整机、包装物可翻新和循环利用的产品将成为绿色消费的一种选择时尚,这无疑为广告产品差别化策略提供了新的诉求点。二是在商品上附上“绿色标志”。绿色标志也称环境标志,它是一张贴在商品上的特定图形,标志着该商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也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目前绿色标志已逐步成为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所必备的通行证,因此,企业应努力取得环境标志并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对其加以强调,以增加绿色品牌广告的说服力。据有关资料表明,77%的美国人表示一个公司的环境信誉影响其购买决定,40%的欧洲人更喜欢购买绿色产品。我国青岛电冰箱总厂销往德国市场的电冰箱数量之所以居亚洲之首,就在于该厂将氟利昂含量减少到5%,获得了德国的环境标志。由此可见,在广告中宣传绿色产品的环保性能可以取得显著效果。
(五)加强国际间的相互合作,抵制环境贸易壁垒。当前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实质是改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我国已是WTO正式成员,可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措施、非歧视原则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联合发展中国家共同抵制发达国家故意设置的歧视性绿色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树立全球经济伙伴思想,力争建立环境与贸易相互协调的良性机制;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原则,在享受国际贸易带来的利益的同时,承担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称的环境义务,反对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的旗帜下推行“以邻为壑,奖出限入”的新重商主义行为;要坚持发达国家多承担义务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对其工业化进程的环境欠账和现行的高度密集生产及奢侈性消费带来的环境后果负责,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技术,提供资金支持,反对发达国家动辄实施环境贸易制裁,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总之,针对目前国际竞争的严峻形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现状,清楚自己的不足,进而研究具体可行的应对措施,顺应形势,把握市场脉搏,努力改变经营思路,迎接绿色挑战,树立绿色观念,开辟绿色产品,塑造绿色形象,满足绿色需求,将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取得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丁家云.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J〕.经济问题探索,2002,(4):75-719.
〔2〕吴建华.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影响的对策〔J〕.生态经济,2001,(10):57-19.
关键词:绿色壁垒,贸易保护,WTO规则
在国际市场行走的中国企业,有一个共同感觉:中国产品出口,面对两道必须突破的关隘,一是“反倾销”,一是“绿色壁垒”。从发展形势看,“绿色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制约已经远远超过“反倾销”,成为国货走出国门的最大阻力,对更多准备“走出去”的企业而言,突破这道关隘,首先必须对绿色壁垒有着充分的认识。那么什么是绿色壁垒呢?所谓绿色壁垒(GreenBarriers,简称GBs),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TradeBarriers,简称ETBs),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等,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
目前,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绿色壁垒主要有:第一,“绿色关税”,又称环境进口附加税,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些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征环境税。第二,“绿色技术标准”,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第三,“绿色检疫”,某些国家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对商品中农药残留量、放射性物质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要求十分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的进口[1].第四,强制性措施,一般是以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环境、方法、过程等不符合本国环境要求为理由,强行禁止某些产品进口。第五,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以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为理由采取的强制性进口限制措施。第六,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配额等其他形式。其限制的又多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产品,如初级产品、粗加工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客观上保护了发达国家利益,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增加了难度。
WTO建立了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轮谈判,WTO成员的关税被大幅度削减,传统的配额、许可证等数量限制手段也受到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越来越采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新兴的非关税壁垒,对本国的产业进行保护。其中,以环保标准为内容的绿色壁垒更是渐受瞩目[2].本文将从绿色壁垒的成因和特点出发,对其进行分析。
一、绿色壁垒的成因
绿色壁垒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和环保运动结合的产物,其形成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
(一)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选择引发了全球性的环境保护运动,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思想根源。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和科技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全球生态环境却日益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对工业化带来的酸雨、荒漠化、气候变暖等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人类逐步认识到,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建立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使人、自然、社会重新结合成有机和谐的统一体。于是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关于环境和贸易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合法的壁垒,绿色壁垒正是顺应国际贸易生态化的潮流而产生的。
(二)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对绿色产品需求的扩大,是绿色壁垒形成的内在原因。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开始注重生活的质量,对各种绿色食品、生态能源、无污染产品等绿色消费的比例不断增加。与这种变化相一致,发达国家出现了许多绿色环保组织,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和贸易谈判中更注重环境问题,他们经常采取激烈措施向WTO、IMF等国际经济组织施压,要求制定全球统一的人道的绿色的贸易规则。在欧洲一些国家,代表环保组织的绿党开始执政,制定了较高的环保标准和严格的执行措施,形成了各种绿色贸易壁垒。1999年西雅图举行的WTO部长会议由于包括环保组织的各种“反全球化”运动的组织的抵制无果而终,反映了环境标准进入多边贸易体制以不可避免。因此,在多哈举行的WTO部长理事会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同意启动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
(三)各国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差异,是绿色壁垒产生的客观原因。尽管人们都认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在如何实现上却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技术水平较高,其环保要求和标准也较高。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和技术上的限制,根本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绿色壁垒。加上由于世界商品种类繁多,生产过程和标准五花八门,制定同意的全球环保标准难度极大,各国纷纷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制定各自的环保标准,导致绿色认证和执行体系千差万别,间接对他国产品造成了歧视,形成了新的绿色壁垒。
(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WTO规则体系的漏洞,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缓慢、失业压力增加、优势产业空心化等影响,使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一方面,发达国家大力倡导自由贸易理论,在WTO框架内,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统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严格执法程序,为其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和知识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在不具优势的领域,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针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低的特点,他们经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征收高额的税收,削减其竞争的价格优势。在市场准入方面,他们高筑环境和技术壁垒,大力提倡绿色贸易,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不能达到的标准。由于WTO有关绿色贸易的条款,主要散见于GATT规则第20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协定》、《农产品贸易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等规则中,而且规定比较模糊,使争端常常无法可依,许多案件依靠专家组的解释,这些法律的漏洞使绿色壁垒大行其道。
二、绿色壁垒的特点
虚假性绿色贸易壁垒一般都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实则是限制进口的不合理的制造贸易障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不平衡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而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发达国家甚至提出远高于国内标准的标准,搞双重标准,这更加剧了不平衡性。
广泛性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提出过高要求。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就更大更深。
坚固性绿色贸易壁垒抓住人们高消费时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根据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情况超高标准制定,先人为主,制造进口品的消费障碍,具有坚固的限制进口的堡垒作用。
隐蔽性种种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之中,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具体的内容及其变化,难以适从。
较强的技术性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各国的环保标准不统一,可选择的余地大。
一定的歧视性有些国家往往根据自身与其他各国的具体贸易状况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国民待遇原则受到扭曲。
影响的严重性绿色壁垒一旦生效,其效应较之关税壁垒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种措施容易从一个国家扩散到多个国家,产生连锁反应。
争议性大由于涉及面广,标准又不统一,隐蔽性与合法性相互交织,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协调。
三、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目前与环境密切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有环境标志、生态(或绿色)包装、环境技术标准以及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或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2、国别环保法规。国别环保法规是指主要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防治、废弃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许多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如食品农药残留标准、纺织品环境标准等。
3、绿色标志制度。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由专门机构颁发的证明产品达到环境标准的一种图形标志。标志获得者可以把标志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表示该产品不仅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使用后处理的各个环节都符合环保要求。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多功能包装、以纸代塑包装等。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是指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的检测。重点是对涉及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农药残留量、放射性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进行的检测。如美国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等都对强制性检验检疫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绿色壁垒在WTO中的法律依据
WTO关于绿色壁垒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如下协议中:
1、绿色壁垒在法律上的依据,可以追溯至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后被《关贸总协定1994》所代替)。《关贸总协定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一下措施:……(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3]该条款赋予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这正是绿色壁垒存在的依据。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SCM)。该协议规定了补贴的定义和内容,把补贴分为禁止性的、可申诉的和不可申诉的补贴等三类,其中“按新的环保要求,促进设备改造,而对企业负担给予的资助”为不可申诉的补贴,这为绿色补贴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是,一些进口国经常以绿色补贴引起了受补贴产品的价格扭曲、损害本国产业为由,按照本国的《反补贴法》征收反补贴税。由于WTO没有详细规定哪些绿色补贴合法,很容易产生贸易冲突。美国就曾以环境补贴为由对巴西的人造胶鞋和加拿大的速冻牛肉提出了反补贴申诉
3、《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该协议规定各国有关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领域的法律法规、检验方法及检疫措施,要符合WTO的非歧视待遇和透明度原则,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但是,该协议也引入了“预防原则”,既在找不到“科学依据”时,可以临时性地采取更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这就为一些国家设立复杂苛刻的绿色检疫壁垒大开方便之门。在“欧共体-有关肉类和肉类制品(荷尔蒙)的措施”[4]一案中,欧共体曾以在牛饲料中添加激素会危害人体健康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牛肉,美国认为欧共体决定没有科学依据,将争端诉诸WTO,结果欧共体败诉[5].
4、《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该协议规定各国在采取技术措施时,要体现非歧视和透明度的原则,尽量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进行必要的协调,对贸易影响最小。同时,也允许任何成员方采取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必要技术措施,可以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于是,发达国家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的高技术标准,对技术水平低下的发展中国家构成了歧视。英国食品标准机构就以发现酱油中有致癌物质为由,禁止进口来自中国、泰国等地的酱油。欧盟内部各成员国对药品规定了不同的技术要求,外国药品进口必须经所有成员国检验,漫长的过程加重了进口负担,削减了竞争力。
绿色壁垒从根本上违反了WTO基本原则。一是高标准的环境标准、环境成本内化的要求,使发展中国家丧失比较优势,WTO自由贸易的目标失去了根基;二是复杂苛刻的环保要求,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造成事实上的歧视,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三是让发展中国家承担发达国家历史上破坏环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贸易的原则;四是发达国家统一实施环保标准,WTO主张的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特殊待遇无法体现。另外,由于国际上缺乏有效机制裁定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发达国家就采用国内的一整套环境法规监管国际贸易,单边措施产生的“溢出效应”也对WTO的多边体制提出了挑战。
五、我国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由于深切体会到环境破坏的影响,中国已经高度认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但是,发达国家将环境问题与贸易挂钩、并作为新的贸易壁垒的做法,对我国构成了严峻挑战。我国的出口对象主要是发达国家,出口产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资源和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价格是产品竞争力的主要指标,如果采取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及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必将提高产品的成本,最终影响我国的出口。
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消极回避和强烈抵制都是不可取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为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要求将金融服务、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涉及其重大利益的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尽管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但是到乌拉圭回合结束,这些问题都成为WTO协议的一部分,可见国际经济关系北强南弱的格局决定了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是微弱的。西雅图谈判以来,与环境有关的贸易问题的谈判将不可避免,我们应当未雨稠缪,积极准备,主动介入,在WTO谈判中维护自身利益。
一要区分环境保护和绿色壁垒,不能笼统地把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和各种绿色认证制度一概视为绿色壁垒,只有建立在歧视待遇和保护国内产业基础上的措施才是绿色壁垒。我们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一方面积极参加多边环保条约,以保护资源和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打破绿色壁垒。从WTO审理的案件看,引用GATT第20条“环保例外”进行限制的国家,许多都败诉了。因此,只要我们熟悉国际规则并积极申诉,就可以赢得利益。
二要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环保经济。我们不能永远遵循劳动力成本低这一静态的比较优势去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不能把产业结构纳入自愿锁定在低端环节,不能走东南亚等小国的依附型、加工型工业发展道路,要像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那样,通过国家力量,创造动态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带动高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要完善环境标志制度,对出口商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树立中国产品优质价廉环保的新形象。要制定我国的环境成本内在化标准,建立环境总量控制机制,实行污染排放惩罚制,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大力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通过立法扶持绿色产业、清洁技术和环保技术的发展。
三要联合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从狭隘的环境定义出发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坚决反对以产品生产过程为由限制进口、实行“生态标签”等歧视外国产品的做法,坚决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提高自身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WTO在制定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协议时,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争取差别和优惠待遇。
综上所述,环境问题既有历史性,也有全球性。历史性是因为今天的环境污染是长期以来人类对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破坏,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经过多年积累产生的,其中发达国家也有责任,要求由发展中国家完全承担发展的环境成本,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既不公平,也不现实。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国家标准已不足以解决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重负,一国独自建立环保标准无疑于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只能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根据市场经济外部性原理,由于全球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污染等社会成本无人承担,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在国内领域必须由一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国际社会中则需要由一个“超国家机构”通过法律手段重新分配污染权和由此应该承担的义务。在目前的情况下,各成员方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统一的全球环保贸易问题的基本规则是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
注释:
[1]、以茶叶为例,欧盟宣布禁止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种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种,部分农药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再比如蜂蜜,欧盟提出蜂蜜中的氯霉素不能超过0.1个ppb,也就是说10万吨里不能有1克氯霉素含量;2002年1月,日本以我国蔬菜有2.8%抽检不合格为由,对我国农产品强化检查了一个月,过去只抽查6种农药,现在要查40多种。
[2]、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随着新一轮世界贸易自由化趋势的推动,关税之墙普遍变矮,但发达国家为实行贸易保护,积极推出非关税限制措施,实行“管理贸易”。“绿色壁垒”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3]、ArticleXXGeneralExceptions:“subjecttotherequirementthatsuchmeasuresarenotappliedinamannerwhichwouldconstituteameansofarbitraryorunjustifiablediscriminationbetweencountrieswherethesameconditionsprevail,oradisguisedrestrictiononinternationaltrade,nothinginthisAgreementshallbeconstruedtopreventtheadoptionorenforcementbyanycontractingpartyofmeasures:……(b)necessarytoprotecthuman,animalorplantlifeorhealth;……(g)relatingtotheconservationofexhaustiblenaturalresourcesifsuchmeasuresaremadeeffectiveinconjunctionwithrestrictionsondomesticproductionorconsumption;……”
[4]、参见:“EC-MEASURESCONCERNINGMEATANDMEATPRODUCTS(Hormones)”
[5]、上诉机构裁定:“……wefindEuropeanCommunitiesdidnotactuallyproceedtoanassessment,withinthemeaningofArticles5.1and5.2,oftherisksarisingfromthefailureofobservanceofgoodveterinarypracticecombinedwithproblemsoftheuseofhormonesforgrowthpromotionpurposes……Weaffirm,therefore,theultimateconclusionofthePanelthattheECimportprohibitionisnotbasedonariskassessmentwithinthemeaningofArticles5.1and5.2oftheSPSAgreementandis,therefore,inconsistentwiththerequirementsofArticle5.1”——WT/DS26&48AB/RP
事实上,入世后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比入世前更加严重。据调查,2002年,我国约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损失达170多亿美元,尤以食品和土畜产品的损失最为严重,有将近90%的企业受阻,造成损失达90多亿美元。
当前,欧盟、美国、日本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统计数据显示,包括经过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有将近75%的出口商品销往这些国家或地区,而这几个国家和地区也是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和最严厉的国家和地区,这种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不得不直接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威胁。
(一)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
2004年4月欧盟正式出台了《欧盟传统药品法案》,此法案规定销往欧盟市场的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药物生产质量管理准则审查,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的监测标准,而欧盟的进口商也必须办理药物进口许可证等。这些规定对我国中药向欧盟的出口设置了重重障碍,对我国来说也是一项典型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2004年8月13日,欧盟各国完成了两项有关电子垃圾法规的立法,即《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并于2005年的这一时间正式启动,这对我国电子产品的出口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美国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为了阻碍中国纺织品服装类商品的大量进入,同时也保护美国国内同行业的竞争优势,美国开始以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由,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法规)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存在着两类技术壁垒:一类是针对纺织品服装类商品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是否污染环境所设置的壁垒。这一类壁垒主要是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另一类壁垒则是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目前普遍被采用的纺织品技术标准是欧洲的OKO-Texstandard100,它主要规定了婴儿类、与皮肤直接接触类、与皮肤无直接接触类、装饰品类等四大类纺织制成品中毒害物质的最高限量,包括酸碱度、甲醛含量、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含量等,即我们所说的纺织品的安全指标。
(三)日本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最多的国家,但是,近几年来,日本却不断提高农产品药残留检验标准和实施严格检查等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使我国大批农产品出口企业遭受严重损失,而且日益影响中日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作出了规定,设限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该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一)绿色贸易被贸易保护主义利用
WTO和GATT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在此情况下产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新体现。近年来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约束力有很大关系,WTO协议基本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其用语有时颇为含糊,一些提法含义不够明确,使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隐蔽性和歧视性较难界定,因而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
许多发达国家没有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采用高灵敏度的检验检疫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障碍。
(二)我国自身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我国的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手段也缺乏深入了解,也就是说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还不够,因此不能在宏观上及时对我国的出口企业给予指导。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具有不透明性,这使得我国在改进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2.生产企业认证意识淡薄。我国产品检疫标准与国际上还有较大差距,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并且我国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认证意识还不强,认证也不积极,存在侥幸心理。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得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检验、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更使得一些企业望而却步。
三、新形势下我国应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一)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我们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看到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意义。要消除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关键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顺应全球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要求,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作出回应,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发达国家市场受排挤的现状,以便继续保持我国产品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
(二)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
1.积极申请绿色环境标准认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绿色标志也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手段,它可以向公众表明此种产品除了具有使用价值外,还具有一定的环保价值,从而也表明了生产企业在保护环境及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作的贡献,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2.善于利用世贸组织的相关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可以利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贸易和环境问题的决定》中的《技术标准》第12条规定以及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所谓的那些“绿色贸易壁垒”,要站在同一个立场上,用同一个声音说话,为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而奋斗。另外,我国还应该了解世界技术发展的新动向,学习先进的经验,不断改进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
3.完善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法规。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的环保政策法规,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各种保护环境的政策法规,推行各种国际上通用的环保制度,并保证其与国际上的环保法规相衔接。另外,我国尤其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从事贸易活动中的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予以严惩,不仅要利用绿色贸易壁垒来保护自己,还要打击发达国家故意制造各种事端的行为,以减轻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负面影响。
4.禁止国外的污染产业和不合标准的产品进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将污染产业和不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因此,我国应提高警惕加强进口商品的检查工作,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同时,我国在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应着重长远的利益,着重审批禁止外商在我国兴建污染严重的企业,而对现有的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也要限期尽快解决,否则应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