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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四川省县域金融发展现状县域作为四川省行政区域的基础经济单元,县域经济的发展对于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发展县域经济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根本保证,也是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实质举措。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支撑,县域金融对于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十分显著的积极作用,近几年四川省的县域经济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域金融的支持,而县域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县域金融的发展,二者呈现出良好的互动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县域金融在县域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四川省县域金融机构不断发展壮大。第二,县域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兴业务的快速发展推进了银行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革新,加强了与金融服务需求者之间的有效联系,降低了县域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增强了县域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第三,县域金融机构加大了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扶植政策。大力争取国家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政策支持,推出灾民生活费垫支贷款、灾民重建家园贷款等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新产品。
1.2四川省县域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2.1县域金融组织制度的缺陷首先,四川省国有商业银行出于经营战略的目的,县级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不断收缩,利用其基层网点的优势将农村大量的资金吸收过来,基本上成为上级机构的“储蓄所”,只存不贷的特性成为了四川省县域资金的“抽水机”。其次,四川省农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利于农村资金的信贷投入。农业由于抗风险的能力不足,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导致信贷资金无法收回。最后,四川省民间金融活动活跃,但是缺少制度的规范。目前,民间金融在四川省县域经济的发展起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对经济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然而,对民间金融尚未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促进其合法的发展。
1.2.2央行货币政策在县域传导的不畅性首先,货币政策在四川省县域的传导机制不健全。在县域央行可以利用的货币政策工具较少,利率的制定归于总行,且是从整体的角度来制定,不能反映四川省县域市场的真实利率水平,从而导致无法对县域市场的金融利率进行及时的跟踪调整。其次,四川省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资金支持,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一方面,尽管央银行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但央行指导性意见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不强,受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限制,四川省各家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积极,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对象重点是“三农”,对中小企业的投入明显不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抗风险能力弱。多数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和市场研究缺乏科学依据,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一旦遇到市场波动,银行贷款就会产生较大风险,致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信度存有疑虑,对其贷款的审查、发放较为严格、慎重。最后,地方政府未能积极配合,缺失相关配套政策,使货币政策传导受到限制。地方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足,中小企业的财税负担过大,贷款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水平过低,中介评价机构的收费标准较高,导致中小企业不愿向银行借贷,使央行货币政策在四川省县域的传导实施受到严重影响。
1.2.3金融服务水平低首先,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出于自身的利益,按照法人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将四川省县域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贷款权限归入到上一级的商业银行手中,且对县域级别的商业银行的放贷行为监管过严,并且制定了严厉的考核问责制度,导致县域信贷的压缩。另一方面,实施集约化战略,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裁减人员,以四川省县域经济为对象的金融服务近几年处于低水平状态,信用工具少、结算手段落后、金融业务品种单一、融资渠道不畅、电子化水平较低是四川省县域金融服务的主要特点,这无法满足县域经济的正常资金需求。其次,国家政策性银行可提供的金融业务范围过于狭窄,功能单一。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经营粮油流通环节的现金支付业务,而对于风险性极高的种植环节则没有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则只提供国家重点扶持的像西部大开发性质的大项目,而对于县域发展性项目的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最后,在四川省县域领域,证券公司很少设立分支机构及办事处,导致企业的直接融资及人们对于财富增值保值的期望缺少必要的融资及投资渠道。
2完善四川省县域金融发展的对策
2.1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四川省县域金融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四川省可以在县域资本不外流,且能够维护县域金融市场有序竞争的条件下,扶持并引进适量商业银行进入县域地区,适量的商业银行不仅可以打破部分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同时也可以实现县域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发展,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监管当局可以适度放松金融业的进入门槛并实行相对宽松的管制政策,鼓励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从而正确引导民间资金的合理合法流动,为民间资本服务县域经济开辟一条道路。同时要大力引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直接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的直接融资提供服务,并建立相应的股权交易及土地托管机构。
2.2完善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四川省应当改革以往的城乡二元经济模式下的金融组织机构,统筹城乡金融的协调发展。利用县域金融这个平台有机地将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联结起来,建立资本回流机制,组建区域间的同业拆借市场,构成同业拆借、票据交换、资金清算三位一体的头寸市场。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正规金融机构应当适当下放部分信贷权限,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建立符合县域经济实际要求的贷款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放贷;县域邮政储蓄银行应当提高县域贷款比例,减少县域资金外流,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增加对保险机构开展“三农”保险的财政补贴,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各种符合中小企业以及“三农”实际需求的保险类型,以减少他们因遭遇自然灾害及经营欠佳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担保机构应当提高抵押物的价值水平,给予中小企业及“三农”抵押物更多的资金扶持,并给予相应的担保机构于财税上的补偿,让他们积极地服务地方经济。
2.3创新县域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四川省在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方面,要积极鼓励县域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服务上的创新,以适应县域金融快速发展的客观环境。各家商业银行应当给予四川省县域商业银行更多的信贷自,使更多的县域资金可以留在县域,为农户及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并对农户及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降低收费水平,提高抵押物的价值水平,对于信用好、效益好的可以提供免抵押物贷款。应积极引导证券公司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采取激励政策,使证券公司对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给予上市指导,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为拟上市企业和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要建立农业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涉农保险业务,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保障,降低他们的经营损失。在创新县域金融产品上,四川省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主动地结合四川省县域经济的实际,充分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存在的融资难的问题,并结合中小企业的财务特点和广大农户的不同层次的信贷需求,在有法可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抵押担保的范围,推广比较成熟或正在试行的土地使用收益权、农村住房产权、林权、蔬菜大棚产权、中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票据贴现、流动资金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提供快捷有效的信贷服务。金融监管当局应当鼓励四川省县域金融机构组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农户及中小企业对相关金融知识和金融产品的了解,同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的规模优势及技术优势,为农户及中小企业提供高水平的金融产品。
3结语
1.农户没有广泛接受金融服务的电子化信息化
金融服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是银行服务渠道建设的发展方向。但是,受农户文化水平、农村信息化环境等因素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建设电子化渠道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大多数客户习惯接受柜台服务,喜欢选择一对一、面对面的柜台服务,涉农补贴户认为用折直观而缺乏用卡习惯。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客户文化水平较低、农村计算机普及度低等因素,大部分农村客户不会使用电子银行业务渠道,或是对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存在一些顾忌和不信任心理,严重影响了普惠金融服务质效。
2.网点的快速布放未能有效提高专业化服务效能
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全面覆盖县域各乡镇,且对已撤乡镇的网点予以保留,但各网点多以办理存贷款、涉农补贴业务为主,未实行差别化服务定位。特别近年来在各村所设助农服务点使用率较低,其自助银行仍然是存取款、查询、转账等日常功能,贷款业务、缴费业务、自动开卡、投资管理等新型功能还没有在自助银行渠道上实现。目前理财管理等专业服务渠道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人性化设计和易用性方面未能较好地结合地域需求与特点,难以满足财富型客户对资产管理服务的需求。
3.机构综合竞争力不强,吸纳资金能力有限
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设施装备落后、统一标识不严、业务品种单一、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商业银行虽然在县域网点不多,却凭借网络服务等优势,不断争夺农村存款资源,农村资金被不断大量抽走。
4.农业贷款风险高,支农贷款经营成本大、安全性差
农业面临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较大,传统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缺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效益型农产品,不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贷款安全性、效益性的实现。农业生产周期长、规模小,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决定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额小、分散的特点,管理费用大,难以降低经营成本。农村的山林、土地及房地产抵押、变现难,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以提供可供担保的资产,还款来源难以保证,增加了支农贷款的难度,也致使支农贷款的安全性差。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三农”力度的措施和建议
1.创新支农模式,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坚持区域均衡原则,对于处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完成向农村商业银行机构转化,进而拉动其它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农村银行机构迈进。坚持边际均衡原则,保证机构改革正向激励效应,要让改革能够切实为机构带来效益。坚持推进集约型农业建设,鼓励“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农业生产模式,联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企业担保农民贷款、龙头企业承贷农民使用、根据订单发放农贷、扶持高新科技小微农业企业等方式,不断开展利率定价和信贷产品创新,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贷款主动性,降低还贷风险性,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最终达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2.推进改革创新,打造现代农村银行
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交流,争取政府积极引导各类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等存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政府积极申请涉农基础设施项目,拓宽自身的信贷服务领域;配合政府落实中央政策,有效化解历史包袱、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建立健全三农补偿机制,引导担保类企业加大支农业务,引导农户增强参保意识,落实政府补偿、金融担保、担保类经济组织赔付行为;为支农创造安全可信的金融环境。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争取人民银行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促使人民银行合理地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利率等,使支农再贷款期限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实际,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使金融监管部门能够深入、全面地了解支农工作,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同时将贷款业务与保险业务有机结合,避免支农贷款出现损失。
3.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揽存吸储能力
认真做好支付结算工作,完善农村支付服务渠道建设,是提升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的根基,是增强揽存吸储能力的源泉。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实现业务网络全覆盖,结算渠道畅通,应通过金融知识宣传和提高助农服务点的工作效率,让农民享受到了和城里人一样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配合,实施“足不出村参合(保)”的金融服务项目。充分利用供销社基层网点、村卫生室、小超市、村委会(社区)等单位的便民优势,通过合理考核确立合作关系,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终端,打造村中的“营业柜台”,开设自助式存取款、转账汇款、消费收款、缴费转款、查询“新农保”、“新农合”等业务,让城乡居民享受到“零距离”的金融服务。坚持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秉承“履行责任,让利于民”的服务理念,对经营性农户、龙头企业给予贷款利率浮动优惠政策;对困难农户子女上学、治病医疗、扶贫开发、文明诚信户、享受国家移民政策等农户贷款执行优惠利率;降低跨行转账和取款手续费,把国家富民惠农政策落实到工作的每一环节,通过真情实意的服务使广大群众得到到实惠。
三、结论
过去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突飞猛进,急速发展。可兑换货币间的外汇市场交易规模持续扩张,到1998年4月底,外汇市场日平均交易量持续上升到1.49万亿美元,比1986年上升了8倍,数额相当于所有国家外汇储备的87.4%。在1984到1998的十五年间,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累计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2.34%,远远超过全球GDP的年平均增长速度3.37%和国际贸易的年平均增长速度6.34%。
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外汇市场率先实现单一市场形态的运作,其显著标志是全球外汇市场价格的日益单一化,主要货币的交叉汇率与直接兑换的汇率差距明显缩小。
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的企业在国际上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给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与此同时,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获得了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进行大量?quot;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住T谛录悠律唐方灰姿瓤梢源邮氯站?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国际化进程加速。
在银行领域,1979年起,外资银行开始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独资银行、财务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68家外国银行在我国25个城市设立了252家代表处,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87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19个城市设立了182个营业性机构,其中,有32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到今年6月底,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323亿美元,其中贷款208亿美元。
在保险领域,到去年底,我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15家,对外开放城市由上海扩大到广州、深圳等地。
在证券领域,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准备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将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银行领域,我国将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和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加入WTO之初,外资银行可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外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外合资的银行将可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在保险业领域,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在证券市场,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的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金融资本的进入,尤其是外国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仍然蕴涵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入WTO后,我国金融风险可能有如下表现: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
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的风险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比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的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本国金融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市场波动脱离本国经济基础的风险。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从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来看,近年来,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92年7月到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国金融市场与周边新兴金融市场波动呈现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机传染"侵袭的风险。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资本流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其行为特征表现出很强的"羊群效应",其对新兴市场的进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窝蜂"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新兴市场表现之间的同步性,这种同步性在金融危机时期表现为危机传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或"龙舌兰酒"效应。
5.银行体系脆弱性上升的风险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现代化的压力下。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加深后,外资可能大量流入该国银行体系,促使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快速扩张,尤其是银行的对外负债增长更为显著。在一些国家,以银行对外负债形式流入的资金绝大多数投资于国内市场,导致银行体系外币净负债上升。特别是当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时,大规模资本流入使银行的流动性出现大幅度摆动,银行贷款膨胀和收缩时期交替出现,引起影响全局的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由于负债和流动性的快速上升领先于经济规模的增长,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有限的经济增长速度,无法为新增巨额贷款提供足够的投资机会,可供投资并提供高额回报的行业有限,银行的新增贷款往往集中于少数行业,如在泰国,大量资本流入后,银行信用发放给建筑和不动产的份额从1980年的8%增长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贷款用于不动产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数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在国际市场直接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资金,国内银行只能向次级层次风险较高的客户贷款,因此,银行对于借款企业和借款个人的利润和信用等级要求相应下调。在外资持续流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这样的信贷投放策略通常能够得以维持,但是经济形势突然逆转及外资无以为继时,这种循环将被迫中断,一些行业出现周期性逆转,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例如,在泰国,1988到1990年的资本净流入与资产价值的上升显著相关,即使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土地抵押值超过贷款很多,而房地产价格下降,仍然使银行资产负债的获利能力受到很大打击。
由于银行体系保持巨额对外净负债,面临着很大的汇率风险,可能遭受本币意外贬值引起的损失。
中央银行针对外资流入实行的冲销性市场干预政策,往往导致市场利率的突然上升,从而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而在中央银行为了维持某一个汇率水平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个非理性的水平,这样将削弱银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银行的稳定。因此,货币危机往往是银行体系危机的前奏。
在金融市场开放导致银行体系稳定性下降的过程中,银行道德风险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暴露。在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成因分析中,克鲁格曼教授认为,东南亚国家的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导致了泡沫经济的产生,而泡沫经济的破灭则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1)区域内的商业银行风险是区域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及其内部各个区域,银行业无论从规模还是重要性方面来说,都是金融业的领头羊,是区域金融体系的最重要构成部分,是区域内主要的金融机构,其发展程度对区域内金融业发展的影响程度很高,尤其是在中小城市,重要性尤其突出。因此,区域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商业银行产生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研究可以转化为区域内商业银行风险研究。(2)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区域金融机构不仅受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出于对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划,地方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因此,区域经济体系同时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影响,这两者的具体政策目标有时不一定统一,这就使得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变得复杂化。
区域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1)金融机构的自身原因。在市场竞争机制下,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大部分金融机构普遍采用规模的膨胀作为追求利益的手段,“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经营模式,使得金融机构在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增加了区域金融风险的程度。(2)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是导致区域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的稳健进行,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但过多的政府干预反而会诱发区域金融风险。(3)一国的宏观金融政策对不同区域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同的影响。由于经济较发达区域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济波动与我国整体的经济波动呈现基本的一致性。一般来说,我国制定的宏观金融政策更多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系,即单一性的宏观金融政策。但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区域内的金融产业成长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使全国统一的宏观金融政策在不同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效应。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区域而言,面对国家的宏观政策,可以通过健全的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工具、高级的产业结构等迅速调整金融活动,在分散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相反,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区域而言,由于产业结构的低级化,金融工具的单一化,不完善的金融机构等原因,在经济活动的运行中,无法化解或降低政策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发展非均衡的格局下,单一性的宏观金融政策可能会成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金融风险形成和累积的诱因。
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1.金融风险预算理论的形成。
造成投资风险的因素很多,包括头寸大小、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等。其中,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具有很强的波动性,同时市场波动的随机性也相对较大,给金融风险投资增加了困难,因此在实际投资过程中,需要事先确定风险目标,同时利用相关的量化措施,降低实际风险与风险目标之间的差异。
2.金融风险预算内容。
通过风险预算,主要是为投资方案的确定提供有力依据,明确投资方能够接受的风险水平,并对风险进行合理的分配与管理。另外,风险预算并不是一层不变等,需要根据投资进程、实际情况等及时的进行调整。具体来说,风险投资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投资方可以承受风险的能力;(2)合理分配投资风险预算;(3)对风险预算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4)合理调节风险预算给投资带来的损失以及收益。相对于投资风险管理工作来说,可以将风险预算管理作为一个有效的工具,首先确定投资方是否愿意以及有无能力承受风险,然后进行投资风险的分配,这两个环节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作为投资管理中重要的内容,投资风险预算工作对投资决策的正确性,投资成功与否等都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做好投资风险预算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二、投资管理中金融预算理论的应用
金融预算理论在投资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测投资方案的风险程度。
对与投资风险程度测算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风险预算误差跟踪。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除了对风险进行跟踪管理外,还需要对投资业绩进行归因,同时加强全过程风险管理。从投资形式上,可以将金融投资分为主动式投资以及被动式指数投资。在被动式指数投资中,选择新的买进可标中的证券,为投资成本管理提供便利。但是由于这种证券买进方式不是复制,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风险预算与实际风险产生误差,由于这种误差形式主要以超额收益为主,所以也叫跟踪误差;如果投资形式为主动式,就应该实现对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同时预期风险,在此基础上尽可能降低风险。同样的,在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下,也会产生跟踪误差,进行主动式投资,就是为了主动消除这种误差,保证投资的收益性。(2)VAR模型预测,其中VAR指的是在投资过程中某阶段的最大损失,但是由于市场波动的随意性以及不确定性,VAR值一般很难确定,这就穾利用参数法、历史法、蒙特拉罗模拟法、模型法等。(3)有时,针对具体的风险或事件,可以采用压力测试的方式,利用不同压力情境,亦或者是通过压力组合测试的方式,对不利事件影响进行测试以及预防。
2.风险配置。
对投资风险的配置涉及到投资者资产配置,资产配置是投资策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从风险管理方面来说,资产配置忽视了市场波动对投资环境带来的影响,而进行风险配置正好能够弥补资产配置的不足,从这一方面也可以将风险预算当做资产配置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风险配置与资产配置采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目标却极为相似,风险配置主要采用的手段是将风险在资产、不同组合之间相互转换;资产配置是将资金在不同资产、组合间进行转换。
3.选择投资基准。
投资基准的选择直接影响着投资的成败,具体的实施步骤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确定投资目标收益率;其次需要结合投资意向,选择一组意向资产,对其投资风险以及收益特征进行分析;再次,确定资产投资风险的边界;随后,根据确定的风险边界,选择最佳投资组合;最后,进行资产战略性转换,以与标的指数偏离的形式为佳。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投资方也能够选择被动式指数投资,但是在投资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同时投资收益确定也相对困难,因此可以将投资基准作为投资风险管理的核心。当市场给投资带来负收益时,投资者应该对收益进行仔细的识别,并采用有效的套期策略,保证套期策略能够反映投资风险,这同样与风险投资基准有直接的关系。
4.风险分解。
在对投资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根据管理的形式能够将其分为主动与被动两种。主动投资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主动偏离投资基准,目标是获取比市场平均收益水平更高的收益。但同样的偏离投资基准会给投资带来额外的风险,也被成为主动式风险;被动投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主动风险,但是与主动投资相比获得收益的机会相对较低。现在的金融投资活动中,就是研究如何利用被动管理中的稳定、风险低等优点,同时保留主动管理中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同时实现对投资风险的有效规避。此外,作为投资方,无论是金融机构或个人,都需要具备误差跟踪以及业绩归因的意识,这样才能提高投资风险管理的水平与能力。同时,投资基金管理人员的素质对投资风险管理的作用也非常大,因此需要投资方在选择投资基金管理人前,根据投资方需要承担的风险、投资规模等等确定基金管理人员的数量、风险资产的分配等等。
三、结语
(一)风险倍率扩增及其估计方法风险倍率扩增(RiskAmplifiedIndex,简记为ΔP)是指某机构出险后使系统出现风险可能性增加的倍数(Gravelle,Li,2013)。将某一金融机构出险导致其他某个金融机构出险概率增加的倍数记为ΔP1:1;某一金融机构出险时导致其他所有机构同时出险的概率增加的倍数记为ΔP1∶αll。根据Gravelle&Li(2013),假设金融体系中包含m家金融机构,Xi,t表示第i家金融机构第t期股票收益率的相反数,Yt表示上证指数日收益率的相反数,既定风险显著性水平p③下不同金融机构的门槛值Qi(p)满足P[Xi>Qi(p)]=p。剔除金融机构股价波动所受市场因素Yt的影响,至少有r家金融机构同时陷入困境或某一金融机构陷入困境事件下系统性风险可能性增加倍数的测算式为。
(二)基于风险倍率扩增与最大熵赋权的综合指标合成使用风险倍率扩增的两个组成部分(ΔP1∶1和ΔP1∶αll),同时兼顾金融机构规模和复杂性特征,通过最大熵原理可以构造测度系统重要性的综合指标。多指标合成过程中权重是评价的关键。由于各指标权重系数随机而定,不同方法得出的权重只是所有权重可能取值之一,因此,某组权重出现的概率越大,其对应的赋权方法越好。上述过程恰好与广义最大熵赋权原理的核心思想一致。为此,本文基于广义最大熵原理进行赋权计算与筛选。假设先验权数矩阵Z(m×ml阶)和向量p(m×ml阶)的表达式如下式所示。虽然式(3)可以通过Newton算法求解,但由于在参数较多的情况下,Newton算法依赖于初始值的设定,容易收敛于局部最优解。因此,笔者采用模拟退火算法(SimulatedAnnealing,SA)①在自行编写目标函数程序的基础上求解式(3)。②由于一次SA运算所得结果往往不稳定,因此需要重复多次SA运算,并将结果的均值作为最小化目标函数的最终参数值。
二、样本选择、数据说明及其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样本为中国A股市场上市的16家③证券、保险、信托与租赁公司。为了研究非银行金融机构对现有系统重要性评估结果的影响,笔者还选择了中国A股市场上市的13家④商业银行作为参照样本。样本数据区间为2009年11月17日至2013年11月30日,①涉及854个有效交易日的股价数据。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由于样本期间内上市公司进行过多次分红配股,本文对所有股价进行了复权处理,并在此基础上计算日收益率,最终得到的描述性统计特征(见表1)。考虑到兼顾金融机构规模和复杂性特征的要求,以样本股价数据区间内金融机构总资产平均值表征规模,交易性金融资产平均值表征复杂性。②总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均值由上市金融机构各期季报数据计算得到,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和CCER数据库。数据描述性统计特征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表1和表2第(8)至第(10)列的数据表明,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股价收益率序列均表现出有偏和尖峰厚尾的统计分布特征,适用极值理论。此外,笔者在表1和表2中还分别按规模(总资产)和复杂性(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位次进行了排序(如第(3)和第(5)列)。显然,两种排序标准下的排名顺序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中国平安在资产规模排序中位列第10,而在复杂性排序中位列第4;中信证券在资产规模排序中位列第17,而在复杂性排序中位列第8;海通证券在资产规模排序中位列第18,而在复杂性排序中位列第9。虽然工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最多,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却相对其他金融机构低很多,例如,工商银行为0.629,交通银行为0.907,中国平安为3.018,海通证券为13.789,反映出各金融机构业务侧重点不同。单纯考虑规模因素很可能得出错误结论。因此,围绕风险倍率扩增、规模和复杂性形成综合评价指标后,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测评很可能会带来较现有研究的差异性评价结果。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评估的实证结果
(一)风险倍率扩增指数中kj取值的确定采用Matlab7.6编程,基于风险倍率扩增性指数计算式(1)对各金融机构股价日收益率数据进行转换并剔除大盘波动的影响,从α开始稳定后选取系列k值,将不同k值所对应的α值整理为α序列,并将序列均值作为最终α估计量值计算ΔP。根据全样本和参照样本数据,本文得到k的取值范围为[20,300]。鉴于篇幅有限,笔者不依次列出k的求解过程,仅以中国平安为例进行示范性说明。图1为当显著性水平为1%,计算中国平安导致安信信托出险概率增加的倍数ΔP1∶1时,估计P赞[min(Z1,Z2,Y)>q]和P赞[min(Z2,Y)>q]中的α(分别记为α1和α2)随k的变化过程。不难看出,当k≥120以及k≥140时,a1和a2的数值趋于稳定。
(二)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测评的差异性1.不同风险显著性水平下风险倍率扩增性估计与比较(1)不同风险显著性水平下ΔP1∶1的估计与比较如前文所界定,ΔP1∶1为衡量风险倍率扩增性的子指标,表示某单一金融机构出险导致其他某金融机构出险概率增加的倍数。从ΔP1∶1取值可知两机构间的相互影响具有非对称性。如,当中国平安出险时招商证券的出险概率增加24.35倍,而当招商证券出险时,中国平安出险的概率仅增加15.11倍。从既定风险显著性水平下,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原排序结果的影响看,根据ΔP1∶1算术均值的大小可分别得到未加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加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后基于风险倍率扩增性的排名,结果如表3和表4所示。表3和表4表明,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后原有银行排名顺序发生了较大改变。例如,招商银行由原来第3名下降为第5名,平安银行由第5名下降为第14名。从不同风险显著性水平下的估计结果看,比较表4第3列和第5列可知,低风险显著性水平(p=0.01)的风险倍率扩增性远大于高风险显著性水平下(p=0.05)的值。例如,浦发银行的风险倍率扩增性数值在风险显著性水平为1%时为20.56,而当风险显著性水平为5%时仅为2.57;渤海租赁的风险倍率扩增性数值在风险显著性水平为1%时为7.04,而当风险显著性水平为5%时仅为0.39。这表明,严重的危机使各机构之间的风险扩增关系表现得更为密切,且相比较而言,紧密程度的变化幅度在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同一机构在不同风险显著性水平下,依ΔP1∶1值的排序也存在一定差异。笔者进一步还发现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后,在不考虑机构规模与复杂性等特性,而单纯使用修正的风险倍率扩增性数值对机构系统重要性进行测度时,排名结果与按规模和复杂度的排名结果相差较远。(2)不同风险显著性水平下ΔP1∶1的估计与比较表5给出了当p=0.005与p=0.01时各金融机构的ΔP1∶αll值。结果显示,对于所有金融机构,较小的风险显著性水平仍然对应较大的ΔP1∶αll,这一点与ΔP1∶1的分析结果一致,说明严重的危机将使各机构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的结论没有发生改变。对比表4和表5中ΔP1∶1和ΔP1∶αll的值发现,几乎对所有样本机构而言,在相同的风险显著性水平下ΔP1∶αll的值都小于ΔP1∶1的值;而在相同的风险显著性水平下,同一机构的ΔP1∶1和ΔP1∶αll在样本中的排名存在差异。这也说明在构造综合评价指标时需根据ΔP1∶1和ΔP1∶αll分别计算比较。2.基于风险倍率扩增的系统重要性综合指标测算利用计算得到的风险倍率扩增(ΔP1∶1和ΔP1∶αll)、规模指标(总资产)和复杂性指标(交易性金融资产),基于广义最大熵的思想分别构造系统重要性综合指标。根据前文制定指标步骤的说明,首先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由于利用最大熵原理赋权需要事先给出l组主观权重,此时形如式(2)的最优化问题中需要确定的参数有m×l个。为了控制参数求解的规模,笔者选取3组主观权重(l=3),分别为(0.5,0.25,0.25)、(0.25,0.5,0.25)和(0.25,0.25,0.5),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先验权数矩阵Z。SA算法设定采用Matlab给出的默认值,执行1000次后得到的基于ΔP1∶1构造的综合指标权重为(0.270,0.334,0.396),基于ΔP1∶αll构造的综合指标权重为(0.326,0.338,0.336),计算得到的前10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综合指标值及相应排名结果分别如表6所示。表6的计算结果和排名顺序显示,在综合指标测算下,基于ΔP1∶1和ΔP1∶αll的排列结果相差不大,①于是在一程度上说明了本文所构建的这一综合评价指标的稳定性。机构系统重要性排序的前5名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平安,样本中的国有银行全部位于系统重要性机构前列。这一结果也与周小川(2011)提出的“五大国有银行都是系统重要性银行”不悖。而中国平安包括在内,也说明我国在实施金融监管与宏观审慎政策时不能忽视对一些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排名顺序为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和中信银行,而不是规模相对较大的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排在前列。这一结果也给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了新的启示。在前10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中包括了中国平安、招商证券、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4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再次说明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此外,将表6中的排名顺序与单纯按照规模或(和)复杂性程度的排序进行比较,笔者还发现,从关键性影响特征筛选角度看,相对于规模因素而言,按照综合指标的排名顺序与按照复杂性程度的排名顺序更为接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对我国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的评价不能主要依据规模,监管当局应更多关注金融机构业务的复杂性。
(三)次级梯队非银行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评估结果如果将前10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中的中国平安、招商证券、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称为第一梯队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那么笔者将剩余机构统称为次级梯队中的金融机构。表7给出了次级梯队中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综合测评值与排名。
四、结论
(一)网络金融条件下的金融风险
网络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1.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根据对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系统停机对金融业造成的损失最大。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能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其可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网络病毒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2)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在技术选择上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巨大的技术和商业机会的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
2.业务风险
(1)信用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即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可以实现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网络金融机构,如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银行。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网络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因此,在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制度层面的因素。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状况是大多数个人、企业客户对网络银行、电子商务采取观望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2)流动性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有关。发行的规模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不能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的可能性越大。因为目前的电子货币是发行者以既有货币(现行纸币等信用货币)所代表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发行出去的,是电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尚不是一种独立的货币。交易者收取电子货币后,并未最终完成支付,还需从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收取实际货币,相应地,电子货币发行者就需要满足这种流动性要求。当发行者实际货币储备不足时,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流动性风险也可由网络系统的安全因素引起。当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或病毒破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降低货币的流动性。
(3)支付和结算风险。由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打破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只需开通网络金融业务就可能吸引相当大的客户群体,并且能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因此,网络金融有3A金融(即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之称。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自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世界任何一家客户或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网络金融业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并导致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系统的跨国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一个地区金融网络的故障会影响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曾发生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一夜就形成2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发生类似情况。
(4)法律风险。这是针对目前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财务披露制度等,缺少有关网络金融的配套法规,这是很多发展网络金融的国家普遍存在的情况,我国亦然。网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结果是使交易者面对着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5)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网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等,在网络金融中同样存在。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风险成为网络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亦即它不仅关系到网络运行的安全问题,还关乎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结算风险的状况;其次,网络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没有或远不重要的特殊风险形式,如技术选择风险;第三,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如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国际金融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传染性都增强了,危害也更大。因此,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也就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
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在硬件设备方面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大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开发并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和减少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网络金融安全风险,要搞好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工作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并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对现有的计算机安全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3.加强防范和控制网络金融风险的制度建设
(1)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目前已初步制定关于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应借鉴外国经验,在网络金融发展的初期及时制定和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加紧立法,修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条文中不适合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尽管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网络金融发展中的金融创新,但为网络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是必要和值得的。否则,在有关法律规范长期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网络金融会积聚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增大调整的成本。
(2)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为的确定性预期,网络金融业务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得到强化,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也会增大法律调节的障碍和成本。网络银行业务在美国得以较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美国具有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却在5%以上。个人信用体系在我国也基本属于空白。因此,应在我国大力培育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客观公正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使“诚信”成为我国社会的道德基础,以减小信用风险。
(3)金融制度建设。为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应当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数量,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和电子货币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在确定电子货币发行者时,应当首先考虑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其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应当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内容。此外,要对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特别是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如果能够将电子货币和传统货币区分开来,分别制定各自的准备金率,会更有利于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4.建立发展网络金融的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
我国的金融电子化是在没有统一规划和标准的情况下起步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按照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根据管理信息系统原理,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逐步开发建设网络金融系统。这既有利于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范。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存在规划不统一、商业银行技术标准不统一、技术规范不统一、商业银行之间使用的安全协议各不相同的问题。应制定金融业统一的技术标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成立为此奠定了基础。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才有利于统一监管,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并有利于其它风险的监测。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中国金融市场已在很大程度上与世界融合,面临的金融风险日益增强。如何在改革开放中加快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在发展壮大金融产业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一项关系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任务。首先介绍了金融风险的概念以及特点,然后分析了目前中国金融风险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最后,针对现存的一些问题,指出防范和化解中国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金融风险的现状
1.呆坏账水平高。2003年以来,中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尽管如此,过多地强调这些指标只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稀释不良贷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贷款,事实上不良贷款蕴涵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2月12日公布的2006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状况报告所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比率仍然偏高。
2.信贷投放过快。应该看到,当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仍然高涨。因为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从贷款的结构来看,投资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贷款比重仍较大。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银行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3.流动性问题。当前,长期的流动性问题,是中国金融系统面临的一个问题。中国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城乡居民的短期存款,而资金投放却主要是一些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政府债券、住房贷款等。这是一种不太合理的金融现象,从长期来看不利于中国金融系统的良性发展。
4.房地产带来的金融泡沫。在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外资银行的竞争以及商业化经营的压力,各大银行都在争抢高回报、低风险的客户,而房地产信贷一向被看做优质客户,信贷风险较少,导致银行近年对房地产的贷款额大幅上升[5]。当前比较突出的房地产金融风险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正自有资金往往不足30%,发展商“出地”、银行“出钱”的情况严重;二是一些分阶段连续开发的大型楼盘过度开发形成风险;三是银行对贷款的监控不力,信贷资金被挪用,从而形成风险;四是房贷、车贷等项目贷款条件放松,消费者违约现象增多,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房地产二级市场不活跃,房产预售、未完工房屋交易预期价格水平上涨,收入预期不合理,都推动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走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积聚。这种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脱节,如果不加以控制,其后果将十分严重。
5.信用体制不健全。2002年,中国颁布了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相应的提高,但中国商业银行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以来遗留的一些特性,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存在有较大的差距,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比如,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在前几年被认为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的优质项目,但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变这种观念。一些消费者购买多套住宅以至发生偿还危机。继2003年银行业公布车贷黑名单以后,2004年银行业又公布了房贷黑名单。这种事后惩罚往往难以弥补银行业的损失,客观上也加重了银行业的风险。职称论文
6.金融风险意识欠缺。从中国的金融发展史可以看到,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破产倒闭的先例,我们没有巴林银行教训,没有日本兴业银行的遗憾,更没有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切肤之痛,于是社会各业中,对金融风险的危机意识很是淡漠,如为追求高息收入,高息集资,高息吸储的现象不断出现,甚至还存在着抵押房产,贷款炒股,置风险于不顾,盲目出资,这些都使金融风险的积存和滋生提供了养分。
二、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从制度上防范于未然。要从根本上消除金融危机的各种隐患,就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金融体制创新力度,紧跟现代国际金融发展的步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健全现代金融制度。这不仅关系到世纪之交中国金融能否安全、高效、稳健运行,而且关系到中国经济能否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中国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不论是在资金、规模,还有金融创新方面都存在巨大差距。虽然,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位居世界500强之列,但是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回报率方面远低于国际水平;中国证券和保险机构与外资机构相比差距更大。因此,第一,我们要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体制,形成与开放环境相适应的竞争能力。第二,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加快改革中国现代金融教育体制,下大力气加强现代金融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的培养。第三,逐步组建几个实力雄厚、经营多元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金融机构。
2.市场开放稳定有序,避免强烈冲击。中国还处于经济转轨阶段,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有效建立,诚信意识、内控机制、激励机制、创新能力还有待加强。因此,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要有目标、分阶段、审慎有序地进行,既要积极、稳妥,又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做到趋利避害。要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避免对外开放过早过急,影响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尤其要注意防范国际短期资本的冲击。资本市场的放开尤其要谨慎,因为对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的限制,往往是国内金融体系较为脆弱的国家抵御国际投机资本攻击的最后一道防线,资本市场一旦放开,再要完全管住资本项目是相当困难的。
3.加强金融监管力度,保证金融市场稳定。随着中国参与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大量外资金融机构涌入中国,对中国金融监管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要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法规和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对国内金融业的综合监管。第一,要加强对金融业的内部约束。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确立内部监控的检查评估机制、风险业务评价机制以及对内部违规行为的披露惩处机制,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各级金融机构必须经过授权才能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置,未经授权不能擅自越位。要实行分工控制制度,确保授权授信的科学有效性,建立对风险的局部分割控制。第二,进行金融业行业自律建设。要对所属成员定期进行检查,包括业务检查、财务检查和服务质量检查;要对成员经常性业务予以监督,包括对业务运作的监督指导,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规行为的预防与处理。第三,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要完善金融立法,以规范各种金融业务的运作。央行及金融监管当局要强化金融执法的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的相关法规,建设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第四,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要重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银行的清偿力;要提高呆账准备金比率,充实风险准备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建立国家专门的金融危机防范机构,统一权限,协调行动,以便在危机发生时高效率地解决问题;完善援救性措施,对遇到临时清偿困难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另一方面,中国要改变单向内调的管理策略,采取综合性、国际性的监管策略、政策和手段,与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一致,争取早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首先,监管政策的覆盖面应既包括国内金融业及国内金融业的国外分支机构,又要包括本国境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其次,监管的内容要适应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新问题,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应成为中国监管当局关注的首要问题之一;最后,对金融风险的监管手段应该比照国际标准,监管法规和各项会计、审计制度均应与国际接轨。
摘要: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管理体制、管理技术及管理理念等内容,其关键是建立内控机制和建立内部风险预警系统。由于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也面临较单一业务金融机构更大的风险,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出现风险集中和风险传递。不但危及金融控股公司本身,还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危机。所以必须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模式,在经营管理上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其结构与经营也比一般金融机构复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也比一般金融机构要大,发生风险后化解的难度与成本也比一般金融机构要大。同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巨大规模和对经济的巨大影响,一旦金融控股公司发生问题,必将引起整个经济体系的巨大波动。
一、导论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金融机构自身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对于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社会声誉,以及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来说,内部控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完善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应用价值,不仅如此,还可以为潜在的控股公司或者集团建立内部控制系统提供一些思路。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风险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性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控制着众多的专业化金融子公司,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它所引发的风险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资本金重复计算、系统性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三个方面。
1.资本金重复计算
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金的重复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母公司拨付子公司资本金。这样,一笔从集团外注入的资本金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如果子公司又用该笔资本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将被多次计算;二是子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造成股权结构混乱及资本金多次计算。由于只有来自集团外部的资本金才能抵补集团的整体风险,因此,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同一笔资本金被用来抵御多家公司的风险,显然是不适当的。
2.系统性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涉及多种金融领域的金融混合体,其所引发的风险会因为这种特殊的组织结构而在系统内逐渐聚集,并迅速蔓延开来。金融控股公司所追求的协同效应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控股公司风险聚集的可能性:金融控股公司为集团建立的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客户服务中心、统一销售渠道,虽然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但是,子公司存在的风险也可能借此通道向母公司不断聚集,在一个机构内发生的失误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或破产,其危害和影响原本仅限于自身的业务范围或行业范围,但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就会向母公司集中风险并蔓延危害。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在总体经营上倾向于建立统一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一旦决策失误,就会影响到全部子公司,错误迅速覆盖整个系统。
3.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其经营和组织方面难于被监察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控风险有诸多方面,但与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最为密切的风险是内部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金融集团内部复杂的控股关系和资金往来,彼此关系紧密,相互往来交易势所难免,其种类主要有:交叉持股、集团内公司间之相互交易行为、集团内公司自同属集团内公司取得保证、贷款或其他担保承诺、集团成员间之资产买卖行为、以再保险的方式所为之风险转移、集团成员间就第三人关系风险之转移交易等。这类交易常伴随风险的传递与聚集,最终形成集团的整体经营风险,危及集团的经营安全与稳健运行。
(二)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性风险
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当前所面临的风险不尽止于一般意义上的市场金融风险,还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制度性金融风险,这些特殊性风险大多是政府、企业和银行延续旧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产物,是旧体制下金融抑制所产生的风险的延伸,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
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主体明确,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根本前提。在欧美发达的银行制度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责任界限。董事会因此负责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
然而,在中国目前现行的金融体制下,许多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最终主体和边界并不明确。在现行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有效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商业化程度并不高,政策性业务和行政干预仍很多,这都使得银行的最高管理层(董事会)没有也不能最终承担起全部金融风险的责任。
2.内控体制不健全
在现代的金融风险管理中,完善的内控体制是金融机构得以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部制度保障。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银行机构内控指引》,完善的现代银行内控体制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银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中国的银行内控体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相对于国际上对现代银行内控体制的要求,中国银行内控体制还显得相当落后,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风险管理的组织制度上。由银行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系统是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但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中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明显缺乏这种有效运作机制和组织制度的保障。
3.管理工具缺乏
在欧美先进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中,管理风险的工具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在不断创新。相比之下,由于中国金融体系建立较晚,现行的金融市场还不能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风险管理工具,市场工具的匮乏是中国金融风险管理落后的重要表现之一。衍生金融产品市场是目前西方金融体系中向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直接对冲风险的性质,被认为是管理市场风险最有效的市场工具,使得金融体系能更加有效地在风险承担能力不同的金融主体之间配置风险。
目前,除了一些地方性的商品期货交易所,中国并没有真正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衍生金融产品的缺乏不仅是金融体系不完整的表现,也是风险管理市场工具匮乏的表现,它明显地制约了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三、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面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和艰难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分阶段逐步建设和完善的过程。
(一)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定位
金融机构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必须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适时地调整自身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其中,准确地目标定位是风险管理有效运转的关键和前提,笔者认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目标应当定位于:
(1)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防范、控制和化解控股公司及所属金融子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保证控股公司及其所属金融子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各项经营政策和规章制度,有效推动所属金融子公司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2)提高控股公司及所属金融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透明度,保证对内对外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层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
(3)实现在风险—收益均衡下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价值的最大化。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运作必须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个业务流程中,通过建立风险的识别、评估与预警机制、风险的转移和补偿机制,使得公司运营在风险环境中实现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者之间的均衡与协同。
(二)树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1.平衡风险和收益,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同样并不是要消除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因素、风险来源,而是在于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是通过合理的安排和实施一系列的决策、管理、操作政策和程序,保证在风险—收益平衡下实现整个集团价值的最大化,同时避免和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保证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全面、全员、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意识
为了有效地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金融机构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专司风险控制之职。但是,风险控制又决不单单仅是风险控制部门的事情,每个岗位、每个人在做每项业务时都要考虑风险因素,一定是要在风险能够控制的情况下才去操作和经营业务。
3.风险管理独立和透明
独立和透明是一套好的风险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条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独立性主要在三个方面:即风险管理职责的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以及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评估职责的独立性。独立运作的风险管理部门意味着高度权威性,尽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保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
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架构可以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体制,明确各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金融控股公司应成立隶属于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同事会领导下指挥控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控股公司董事会:是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层,确定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与回报要求;控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目标、制定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控重大风险,审批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政策、程序、方法等;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落实控股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政策,指导子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子公司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法和程序;规划控股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主要风险进行监控;对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进行管理。
第二层级:各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委员、建立风险管理部门,集中、全面的管理子公司的风险;实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设计监督三项主要职能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的机制。
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子公司层面风险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控股公司统一风险管理政策下,规划子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审批资本分配和风险限额。
子公司风险管理部:子公司风险管理的执行机构,受自公司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全面管理子公司各类风险:根据集团战略拟定子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及标准;对子公司日常的各类风险进行动态的测量和监督,并及时向集团风险管理部门和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针对风险来源的具体控制办法;建立子公司有效的事后补救机制;管理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和人员。
第三层级:子公司内部建立垂直的风险管理架构。各子公司分支机构也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由子公司直接管理并委派风险主管。子公司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以及下属分支机构的风险主管虽然是集团风险管理系统组织架构的基层单位,但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他们具有相当自主的、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业务风险和资金风险进行管理的权力,其职责主要有:督促子公司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正确实施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措施;向子公司风险管理分部提供精确、及时的风险信息等。
参考文献:
[1]王文宇,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