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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派出所;消防工作;现状;对策
0.前言
消防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和行业的参与和重视。公安派出所承担部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是消防安全的重要监督力量,是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广,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加强和改进派出所消防工作,对于减少当前消防工作中的“空白点”,防止火灾尤其是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1.当前派出所消防工作现状
陇川县公安局下属11派出所,其中8个公安派出所,3个边防派出所,据统计,2011年陇川县辖区派出所累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210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发现火灾隐患55处,罚款500元,无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案件,从上述统计数字不难看出各派出所年度平均检查单位(场所)仅有19家,检查比率非常小,火灾隐患发现率比较低。笔者经过在定期和不定期地协助和指导我县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中发现当前派出所消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认识的问题
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消防工作是法定职能之一,早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职责。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防法》赋予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的权力,并且在配套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以及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云南省消防条例》都有相关条款提供了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法律依据。但消防工作不在派出所职责范围内的模糊思想认识绝非个别,认为是消防队的事还大有人在,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大,专业性强,存在抵触和畏难情绪也较普遍。同时,社会上对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工作这个工作消极对待,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其多管闲事,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警消防工作的开展。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制约了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开展。
1.2业务不熟的问题
消防工作涉及范围广、专业性较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不少派出所民警,由于从未接触过消防监督工作,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感到无从下手,工作繁忙无力钻研各类繁杂的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消防业务知识极为有限,仅仅局限于检查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火栓等,火灾隐患发现率很低,消防宣传不广泛,不深入,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不能及时查处。除了三象派出所,其他派出所多年来未办理过一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一些派出所开展了检查,但记录不准确,不规范,发现了隐患,不会督促整改,不会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档案、台帐不统一,不规范。其次大队由于工作繁忙对民警指导培训不够,致使一些民警业务不精,理论较浅,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民警的流动性较强,由于工作的频繁调动,致使刚熟悉消防工作的民警又调走,工作无法系统开展。
1.3编制的问题
众所周知,派出所现在还没有真正的专职消防民警编制,基层派出所就好比一颗“针”,上面有很多“线”连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派出所担负的刑事、治安、调解等任务外延不断扩大,这些工作都要靠这颗“针”去完成,导致民警往往没把主要精力放在消防工作上,甚至有些派出所消防工作无人管,无人问,严重制约了消防工作的开展。陇川县辖区11个派出所中只有县城的一个派出所有1名兼职消防民警,其余派出所没有兼职民警,就连大队下放派出所的合同制消防员都被用来开展其他工作,消防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1.4经费的问题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消防队有业务经费,派出所也有业务经费,但是没有消防工作专项经费,派出所业务经费本来就紧张,还要因消防工作的开展“额外”分一杯“羹”,致使派出所在开展消防工作中经费捉襟见肘,没有专项经费势必会影响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难以充分发挥其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
1.5监督管理机制的问题
考核监督机制不严,是制约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从部局、省厅、州局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较完善的政策支持,明确了其职责义务,县局也把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每月考核内容,但执行疲软、问责不严,导致效果不佳,如每月派出所工作月考满分500分,消防工作只占10分,由此导致派出所对开展消防工作失去紧迫感和主动性,消防工作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置之不理”。
2.加强和改进派出所消防工作应该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派出所 消防 监督 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a)-0140-03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能,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公安派出所因为日常工作繁杂,很多消防工作还是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上。因此,认真分析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是当前公安消防部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业务知识缺乏,专业水平低
消防工作涉及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事防火工作的人员具有很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经验。但在基层派出所,绝大多数民警是初次接触消防工作,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对消防监督业务不熟不精,实际工作经验匮乏,一时还不能适应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诸如不知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重点、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引用规范及规定督促隐患整改等大量技术性问题。
1.2 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档案不健全
随着《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的实施,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的情况大量存在。一些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只停留在走一走、看一看,在检查时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有些派出所虽然下发了法律文书,但法律文书填写的不规范,也没有按照档案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装订成册。
1.3 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机制不完善
制约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比较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比较完善的内部奖惩考核机制。虽然大多数公安机关已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但所占比重仍不能和治安、刑侦等业务工作相比,直接导致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重视不够;其次,奖惩力度微乎其微,派出所民警精力有限,他们认为只用保全比较重大的工作不失分,消防工作就可有可无。
1.4 公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管理脱节
公安消防部门与派出所平时相互联系不够,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沟通,没有按要求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培训,导致派出所民警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消防部门与基层派出所对待消防工作的认识也存在偏差,工作中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相互抵触、相互推委、互相戒备、互不配合的状况,不利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2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各级公安机关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大部分地区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尚未十分有效的开展,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体现在工作部署多,针对性措施少。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对于消防安全的管理仅仅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甚至有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的层面上,没有调动起基层派出所管理消防安全的积极性,使派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导致消防安全责任难以落实。虽然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能,但是仅限于消防监督检查权,并没有具体的消防行政处罚权,因此很多民警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缺乏认同感,对该项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同时,火灾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且大部分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基础差,火灾防御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追究责任,得不偿失,公安派出所把这项工作揽过来之后,工作量大了,压力也大了,给派出所民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负担。
2.2 派出所警力不足,经费不足,无暇顾及消防工作
一是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乡镇派出所民警人数不多、且人员不稳定,实际在所工作的人员往往只有3至5人,加上日常工作繁重,消防工作基本上是由民警兼职完成,没有专职消防民警编制。还有些派出所负责消防业务工作的民警更换频繁,导致部分派出所消防工作很长时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二是由于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地方财政拨给派出所的经费,经市、县公安局层层截流,真正到达派出所的寥寥无几,而往往越是经济困难的地区,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消防基础薄弱的矛盾愈加突出。在经费无法保障、警力紧缺的情况下,派出所民警为了应付日常繁重的治安任眨而把消防工作搁置一边,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缺乏有效的消防培训,民警业务知识欠缺
目前,各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开展得不够深入,部分民警大多数民警只是简单地了解如何检查灭火器、查看消火栓数量,对消防监督管理知识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掌握甚少。而消防监督工作只是派出所民警的众多工作之一,尤其面对各类繁杂的消防技术规范等专业知识,既无心也无力钻研,缺乏对消防监督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直接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流于形式,降低了消防工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必须明确认识到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一种责任。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应高度重视消防监督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派出所民警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是基层公安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每个民警懂得“失职必追责”的道理。通过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围,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并在组织、制度、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以此不断调动广大基层派出所民警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认识,切实自觉投身到消防监督工作中去。
3.2 增加经费,充实警力,全面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监督民警
为解决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源上是要解决消防经费落实问题,建议基层派出所通过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和基层政府经费补贴、或是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明确和落实派出所消防专项经费,从源头上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无保障的问题,适当增加专兼职消防民警编制,确保每个辖区、每个社区、每个角落的消防工作都有人管、有人问。同时,在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3.3 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和能力
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内部审批、学习培训、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健全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专项整治等各类消防工作档案,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完善消防民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民警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开展业务辅导,进行工作交流。二是完善消防业务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对派出所所长和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要求各派出所全体民警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三是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各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定期考评和随机抽查,全面收集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情况。对在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年终各项先进评比工作和晋级晋职挂钩。凡由于执法不严,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不断强化工作责任,着力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3.4 帮扶指导,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联络和配合
消防部门应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充分结合派出所民警晋升、集训等时机,派员对民警进行系统授课辅导、组织现场观摩、进行专业培训。坚持以实际运用作为指导原则,针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点有效进行指导,突出消防基础理论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重点掌握集贸市场、居民住宅、娱乐场所和农村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业务技能,全面了解火场勘察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整体水平。培训方法除采取分批集中培训外,还可实行“请进来,带出去”的方式,例如消防监督员在进行社会单位检查时,可以请派出所同志一起参加,在实践中面对面、手把手地进行指导。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工作互通配合,在联合执法中强化现场教学,实际上也是一种实地培训和指导,这对于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水平,比集中培训效果更为明显。同时,消防部门在与派出所工作中如出现争议,一定要发扬风格、坦诚相待、做好解释,加强与派出所的感情联络,进一步改善关系,创造一个和谐互助的工作环境,才能共同把消防工作做好、做细。
3.5 加强执法规范化,完善消防执法档案
工作档案既是工作内容的重要部分,对消防监督这样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而言,也是责任者工作情况的实际反应,它反映了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量、也反映了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质。实际工作中,要制定并完善消防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消防档案和台帐资料,做到分类要统一、样式要统一、内容要统一、文书要统一,对辖区重点监管“十小场所”要全部建立防火档案,实行“一家一档”,并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档案的要求,落实专人,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设立消防办公室,悬挂派出所消防职责、火灾显示图、辖区消防概况图、社会消防组织网络图,增配、维护消防器材装备,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真正达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3.6 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依托各辖区实际,全面推进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同时,结合实际深度思考,创造、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亮点和特色,树立典型标杆。定期组织派出所消防工作学习推广交流会,带领派出所民警深入到典型地区进行现场观摩,手把手地教方法,零距离地骶验,在基层派出所中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稳步、持续开展,切切实实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能力及执法水平。
公安派出所参与实施消防监督,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扩大消防监督网络、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发挥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中的作用,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努力,真正做到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各项保障、经常性开展指导培训,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从而有效地避免失控漏管现象,减少火灾隐患,为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淼,李红蕾.加强改进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11):49-51.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温圳新型工业基地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组长。公安、安监、发改、财政、卫生、工信、文化、教体、工商、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机构,分4个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史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塘乡、公安派出所,考评的乡镇、派出所:钟陵乡、公安派出所。池溪乡、公安派出所,南台乡、公安派出所,衙前乡、公安派出所,下埠集乡、公安派出所
二、考评时间
12月20日至12月30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各乡镇、各派出所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考评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考评方式
一听取各乡镇、派出所关于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汇报;
抽查1个社区自防自救点或1支乡镇志愿消防队伍;二检查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三每个乡镇抽查1个行政村社区和2个社会单位;
四查看有关消防会议纪录、档案台账。
五、工作要求
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一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有关汇报材料。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以此次检查、考评为契机。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抓好消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本辖区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工作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起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消防机构警力不足,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稳定火灾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有不少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存在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主动,监督执法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部分派出所认为其主要工作是治安案件和普通的刑事案件,认为消防工作不是单位的主要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个别公安派出所μ岣呙窬的理论素养、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和行为养成等基本素质能力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没有将其作为提升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来对待,造成少数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根基不实,社会责任感不强。
(二)公安派出所经费不足、警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制约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派出所没有独立的账户,开支全部通过公安局支付,办案经费少,法律文书、消防宣传材料无法印刷,没有消防监督、火场勘查设备器材等等这一系列因素都造成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停滞不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的治安、刑事案件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加上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无消防监督的行家能手。一些基层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致使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无法落到实处。
(三)监督执法程序和档案建立不尽规范。有些基层民警在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部分派出所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
(四)消防业务知识匮乏,职责不清。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目前大部分派出所基本建立了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辖区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工作,片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是,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匮乏,对其本身依法履行哪些消防职责不太清楚,部分消防专兼职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还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多数民警在开展消防监督时,由于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匮乏,消防监督工作的随意性较大,甚至不知如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增强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观念,端正态度,统一认识,从法律赋予的义务角度出发,从责任职责角度出发,从人民赋予的权利角度出发,开展好消防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范围、职责等,使派出所懂得既有执法的权力,也有监督的职责,从而提高工作能动性和工作效率。
(二)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已成为评价领导政绩的一个重要砝码。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领导重视了,就会从人员、经费、制度上给予保障,各项工作就能蓬勃发展起来。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三)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建立联动监控机制,确保各种火灾隐患不失控和漏管。建立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工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基层派出所的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常规化。同时,基层派出所将积极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乡镇和社区的消防监督与防控,努力形成全警参与、上下联动的消防监督工作新格局,切实把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
(五)共同监督执法,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传帮带。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和热点时期,相互配合,联手行动,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一些重点户进行联合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或在进行日常监督工作、开展火灾调查时,有针对性地邀请派出所民警共同参加,开展现场业务指导、进行工作交流,使派出所民警在实践中掌握书本上不易理解的消防业务知识,切实增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
关键词:派出所 末端弱化 消防监督 对策
浙江省台州市共有公安派出所91个,边防派出所18个,车站派出所2个,警力5453人,占全市总人口数万分之9.57。自从正式实施消防三级管理工作以来,作为消防管理工作最末端的公安派出所,在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优势,为“三个台州”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笔者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末端弱化问题还相当突出,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一、末端弱化的主要表现
《消防法》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也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对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做了明确和规范。但从近三年情况来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未得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就是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没有真正履行好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偏低等问题,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表现弱化。
(一)领导不力
个别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副业”, “消防工作不像治安、刑侦那样是主业”的错误思想,存在上面推一推,下面动一动,上面催一催,下面紧一紧,消防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认真去抓消防工作的落实,把消防工作推给消防专(兼)职民警了事。民警总体人数多 ,但在实际工作中参与消防监督执法的人数很少。笔者通过统计近三年来(2008年1月到2011年12月)全市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队的检查和处罚的统计情况,而同期台州消防共有干部138人,真正从事防火工作的仅有32人,很明显的发现公安派出所的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和消防部队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表(一)中我们看到,在近三年的监督检查中公安派出所出动人数人均只有16.2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人均只有0.23(份),说明有些领导没有真正把消防监督工作重视起来、抓起来,没有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奖惩,“所长负总责、分管副所长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具体抓”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健全。
(二)制度不全
当前,公安派出所的日常业务多工作繁忙。而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重在基础,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这就使得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松散。同时个别公安派出所对民警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基础台账、考核监督等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近年来,省市公安机关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打防控”考核工作之中,但考核指标中只规定了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每月检查的单位数,并没有行政处罚相关的指标性任务。
(三)业务不精
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社会性非常强的业务工作,需要经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才能胜任。个别公安派出所虽然举办或参加了一些消防业务培训,但离掌握消防技术规范还有很大差距,加上有些民警学习不认真,导致在消防监督检查时不知检查什么、记录什么,即使有检查、有记录也是漏洞百出,更谈不上按执法程序实施有效的消防监督。正是因为业务不精直接导致办理行政处罚的案件很少,从表(二)可以看出近三年来行政处罚的人均量很低。
(四)执法不严
很多民警在当地工作多年,与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在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在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时,碍于人情世故,往往不选用行政处罚手段,或选用了行政处罚手段,也明显缺乏刚性执法的力度,从表(二)可以看出执法力度明显不足,再加上业务不精通对很多问题模棱两可,导致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工作不负责任,监管敷衍了事,更有甚者“软处使劲挖,硬处扛锹跑”。
(五)管理不细
相当一部分公安派出所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扎实、不深入,部署多、落实少,开会多、行动少,局限于发文件、下通知,加上派出所警员调动频繁,往往是刚熟悉了消防业务警员的就调到其他岗位上去,使消防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延续。同时许多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消防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目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还处在粗犷式、应付式的阶段,离精细、规范、科学管理还有一定差距。
二、解决末端弱化的硬化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台州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机构不回避、不敷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夯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着手,大胆尝试、大胆改革、大胆突破、大胆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出一整套符合台州实际、行之有效的破局之策。
(一)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面对消防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市公安局重点从提高基层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上寻求突破,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具体范围,要求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树立消防工作和其他公安业务工作一个整体的观念,增强了对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三级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安派出所工作日程,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把解决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责、权、利相脱离的问题作为重点,在组织领导方面做到了专人、专职、专责、专管,切实把消防工作责任落到了人头、落到了实处,以明确的责任管人,以负责任的人管事,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二)勇闯新路并有效实施“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一化二级三制”,是台州市椒江区白云派出所在2006年根据辖区实际探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相结合的末端消防管理模式,
1.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派出所要建立建立消防安全单位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档案、消防检查登记册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书面档案台帐,同时在网上建立电子档案,将日常检查情况、整改及处罚等情况全部录入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详细地记录在册,全部实现网上办案,杜绝“体外循环”,规范了消防监督工作,也使每一位责任区民警对辖区内的消防监管工作了如指掌。
2.重点和一般相区别的二级管理模式
按单位规模、性质、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隐患严重程度等方面作为量化标准,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分级别管理,针对火灾隐患相对严重的单位和出租私房列为监管重点单位,其他单位列为一般监管单位。
3.三种制度相结合的组合管理模式
即定期联系、定期检查、定期提醒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互查制度三种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社区、企业、场所、学校的联系,执行定期检查、定期提醒制度以此提高业务水平,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辖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到人制度:将辖区内的旅馆业和特种行业划分给所里每一位民警,每位民警结合日常的治安检查管理中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将娱乐行业消防监管实行专管员和社区民警共同负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将消防监管单位和出租房屋按区块分配到每一位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负责这些单位的消防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消防基础档案,其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互查制度:利用内保协会这个平台,不定期的组织消防监管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检查,转变角色,使他们在发现别人问题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从而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的意识和消防自我管理的能力。
“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得到了浙江省公安厅党委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市全面推广,较好地实现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和长效化。全市9个县(市、区)、1个经济开发区111个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和车站派出所灵活运用“一化二级三制”管理模式,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分级别管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居住出租房、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库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一体的“三合一”、“十小”场所等单位列为重点单位。在各个重要消防安全监管时期,社区民警不断加大对重点消防监管单位的检查力度,迅速形成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监管网,使消防基础工作真正实现有人抓、有人管和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扩大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消除了社会面上一大批火灾隐患。
(三)夯实基础并强力推进“二三四五”工作法
在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有效实施“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台州市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在寻求解决末端弱化的破局之策过程中,总结了“二三四五”工作法作为解决消防末端弱化问题的另一条有效途径,作为强化消防末端的另一个强有力的保证措施,也就是对解决消防末端弱化问题进行“双保险”。“二三四五”工作法即:设立两个机构: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辖区各三级列管单位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两个机构相互作用,形成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行“三级分工”:所长亲自抓,分管副所长具体抓,专职民警长年抓;实现“四个统一”:消防办公设备统一配备、消防法律文书统一装订、防火档案管理统一标准、防火灭火方案统一制定;做到“五个进入”:消防管理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场所。“二三四五”工作法的推进,有力地服务了全市的经济建设。
(四)突破陈旧并开拓创新“课中课”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新模式
自2008年以来,全市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总体要求,顺势引导并全面启用“先联查、后培训、再演练”的“一线式流程”措施,强力推进基层公安派出所网上监督执法。为进一步延伸消防监督管理的触角,突破以往公安派出所培训的陈旧做法,全市消防部门以跟班作业为主、以互动为巩固的“课中课”模式为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一方面,由防火监督人员手把手、面对面指导民警如何开展消防检查,如何查找消防隐患,如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另一方面,就基层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正确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和鉴别消防产品等方面进行讲解。并通过实地检查有关单位,指导民警如何检查消防器材设施、防火间距等隐患,让派出所民警在消防人员的指导下,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从而提高民警消防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五)突出特色并努力抓好“三个结合”构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
台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紧密结合当前消防监督末端的工作实际,抓好“三个结合”,全力打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力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1.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相结合
进一步扩大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涉及面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在基层消防工作上呈现出诸多优势,深入辖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督促其整改。同时广泛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宣传普及新《消防法》,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2.专门机关与派出所职能相结合
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每个民警都感到肩上有担子、有压力,切实增强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3.业务培训与实际运用相结合
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水平,通过对公安派出所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时突击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症把脉”、“对症下药”,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和水平。
[参考文献]
[1]浅议当前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建设(浙江消防简报•调查研究专刊(12))[2]浅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浙江消防简报•调查研究专刊(13))
[3]《台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台公通[2004]2号)
[4]《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公通字〔2005〕8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台公通字[2005]102号)
[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7]《关于实施新修订的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补充规定》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消防监督人员消防监督业务不熟严重制约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消防工作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非常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目前,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有的虽然经过一定形式的消防业务培训,但所学业务知识十分有限,远不能适应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的民警甚至连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都不懂,更谈不上了解其性能和原理了。在派出所开展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不少民警,由于从未接触过消防,对消防工作从何抓起,感到无所适从。
由于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其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其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的走马观花,影响了工作质量,也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只有每个派出所民警都掌握丰富的消防业务知识,才能切实把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起来。缺乏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考核机制,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难以提高。目前,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布置往往是年初年尾以及在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中下发大量文件及技术标准,在平时组织学习培训的少,部署工作的多,考核机制不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极少。因此,致使有的派出所错误地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致工作中对其重视不够。
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的几点对策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瓶颈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笔者通过对郑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深入调研,总结了以下有效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的几点对策。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正确认识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地位。《消防法》第53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能。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体现的是消防、治安、法制公安工作“一盘棋”局面,因此,并不会因消防机构不愿放权或派出所不愿接受责任而有所对立。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公安派出所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分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明确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责范围、权限,规范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郑州市公安局下发的《郑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督促和保障社区(驻村)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也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解决了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上的误区。
加强培训,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能。随着《消防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日趋正规化、制度化、常态化,对防火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强对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素质,对促进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针对绝大部分做消防工作的民警对消防业务生疏,对消防法规不熟悉等情况,郑州市将消防监督业务纳入全体民警业务轮训体系,公安干校每期民警轮训消防监督课时不少于2天。各分、县(市)局把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列入派出所民警业务培训和公安机关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实践等方法,确保派出所所长每年接受消防培训不少于1次,主管所长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民警每月不少于1次。这样,各级消防机构和治安部门联手,将全郑州市从事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民警系统地培训了一遍,并且将学习成果运用到实践当中,认真落实郑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4项制度”,即“每周一查、每月一训、季度例会、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告知”,加大执法力度,注重执法实效,实现了派出所消防执法量与执法效益的双提升。
关键词:公安 派出所 社区 消防监督 问题 对策
2009年5月新颁布的《消防法》明确指出,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执法主体,在消防三级管理中,除支队、大队列管的单位外,其他单位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另外公安部施行的三部与新《消防法》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均对公安派出所参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这对于新时期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自身的条件不足为借口是很难再应付过去,毕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是第一位的,同时消防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派出所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能够把握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同时要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
1、治安案件的增多分散了消防监督的工作执行力
当前是社会治安和群众矛盾较为突出的时期,许多不明身份的人和流动人口的增加,无形中加大了派出所治安工作量,特别是当前人民群众对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无形中对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派出所受限于警力不足的现状很难改变,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派出所以突发事件和110接警为重点,而对于看不到“危险”的消防监督工作有些放任。
2、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得不平衡
从治安环境对消防工作的限制到发展的不平衡,这里面有一个演变的工作,一开始所里没有经费和人力,后来招了大量的协警,有了人和财力,但是有些所领导还是不重视,认为把钱砸到里面不划算。这样就导致消防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那么有一些辖区街道和社区都比较重视消防工作,这样就无形中也分担了派出所的工作,派出所偶尔派个人一起转一转,这种状况一旦形成常态,就会留下隐患。
3、没有科学和合理的监督制度
派出所有没有必要制定符合本辖区工作的消防监督制度非常关键,现代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是基于对人才的需求,而另一方面是要求有科学的监督制度,什么是制度,制度是一种规范,是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制度来完善和考核工作的内容,但是现在的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工作,制度是虚无的,是没有力量的,以领导的拍板来决定工作的中心,显然是不够的。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问题分析
1、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不足
由于人员不足很难达到定岗定位,那么人员不足是不是主要原因呢,当然不是。人员是其中的一方面,而这里说的人员,也包括专业的具备消防安全知识的人员,而不仅仅是民警。那么从这一个角度出发,派出所要通过招募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进入派出所,但是当前的情况是派出所把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了治安、刑事和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去了。
2、领导重视不够,有岗无职
从当前情况来看,虽然许多派出所建立了由教导员或副所长负责的消防监督局面,但是真正参与常态管理和工作的却几乎没有,这主要是为了应付上边的检查岗位走走过场或者是形式主义,那么当领导不重视的情况下你能要求社区片民警重视吗,所以有岗无职的现象还是较为普遍。而一旦出现火灾就会手忙脚乱,不知如何处置。
3、缺乏必要的人员培训和演练
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是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正确实施消防救授和保防人民群众的安全的基础,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许多材料容易点燃,特别是太多家用电器的应用和实施,都需要人民群众注意这方面的安全,都需要派出所有专人加以培训,所以培训一方面是针对民警进行,另一方面要针对人民群众进行,同时要结合派出所、社区、群众三方进行演练,但是现在这种培训和演练几乎看不到。
三、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公安派出所是基层组织,也是消防的前沿,最为了解辖区内企事业以及社区群众。所以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工作有利于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1、以法治消,明确目标,规范制度。以2009年5月新颁布的《消防法》及公安部三部与之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为执法依据,参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消防的安全知识,要以人为本,要加强教育,不能一口吃胖子,不能出了事去宣传,而是要从萌芽状态中去做事,新消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执法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工作中要明确消防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制度,通过有则改良,无则抓紧落实和调研。同时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事实可以与治安工作同步进行,这样可以避免人员的重复和警力的浪费。
2、加强培训和实兵演练。加强培训工作是当务之急,特别是要加强消防监督组织、执法、防范、检查、火警火灾处置等业务培训,同时要进行计算机管理,把档案、行政处罚、监督考评和奖惩等全部输入电脑,明确培训的目的是加强新时期消防民警的业务达标,对于不达标的民警采取继续学习,直到达标为止。同时要联系社区和部分群众参与到实兵演练中来,要通过与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思路来进一步完善民警的实践能力和联动能力。
3、建立三方合作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三方合作并不是三方分管,三方合作是一个协同的机制,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常态化和具体化,培养人人自觉和防范与未来的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所以这个机制的建立是必须的,具体的措施有:首先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宣传形势上,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与单位联谊和企业互动,也可以与社区进行消防知识竞赛等形式。从而达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其次要针对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缺乏的情况要加强自身的学习。聘请专业的老师来讲课。
公安派出所是消防监督的执法者和防范者,是提高人民群众消防知识和意识的前沿岗哨,是非常重要的基层组织,所以要建设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新机制,通过三方的协同作战和实兵演练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从而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的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区;消防工作;治理
社区消防工作是社会火灾预防体系的重要环节,社区消防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一个城市乃至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的好坏,同时也能够反映出其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和水平。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群众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1 社区消防工作的概念
社区消防工作特指城市中街道范畴内的消防工作。社区消防工作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托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众的有机组合,加强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社区的自防自救能力,增强社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社区消防工作具有区域性、法律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区域性是指社区消防工作是在一定范围或地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法律性是指社区消防工作是一定区域内的消防行政执法活动。社会性是指社区消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方法和工作环节上都具有社会性。群众性是指社区消防工作对群众的依赖性。群众性既是社区消防工作的客体、又是主体。
2 当前社区消防工作的现状和成因
2.1 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没有真正运作
街道负责人思想上对网格化管理不够重视,工作不是主动作为,而是被动应付,存在“上热下冷”现象。街道网格划分不全面、网格责任人不明确,没有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真正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成效考评奖惩机制尚未建立,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缺少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上级对下级、部门对基层的指导督促不够,基层网格化管理人员不知道如何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会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宣传消防知识。
2.2 派出所“全警消防”工作流于形式
各派出所在现实中地区发展、业务开展以及执法动态不平衡,部分派出所仅作为阶段性工作推进,没有将消防监管执法与其它公安警务工作有机结合。在监管对象上重企业、轻社区,对居(村)委消防缺少指导、监督。在业务上重执法、轻宣教,没结合入户调查、重点人员管控和出租房管理等开展居民防火宣传与指导。消防民警缺少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消防专业知识远远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不知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部位、如何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不够细全,未能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分局消防、法制以及督察等部门对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不够深入。
2.3 社区企业单位“四个能力”薄弱
社区企业单位领导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社区企业单位自身不能及时检查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虽发现但不能及时整改。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欠缺,缺乏对员工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员工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疏散逃生的能力较弱。以上种种,造成社区企业单位自身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员工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知道如何引导消费者疏散逃生。
2.4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不力
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设置。物业公司从事消防工作的安保人员主要来源于社会招聘,未受过正规的消防管理技能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管理知识和能力。由于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物业中的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致使消防设施形同虚设。由于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欠缺,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维修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其操作程序复杂,致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最终保障。
2.5 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严重淡薄
居民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平时思想麻痹大意,不懂得本处所的火灾危险性。违章操作、用火不慎等时有发生;逃生通道被人为设置障碍,装修材料带来先天的火灾隐患,电气线路老化的现象普遍。居民平时不积极参加小区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平时对火灾防范意识薄弱。发生火灾时,不懂得如何报警和使用灭火器,火灾时不知如何逃生,不会自救。
3 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3.1 推动街道网格化的实体运作
各街道要成立专门班子,搭建组织架构,细化划分各网格,进一步明确网格责任人和工作职责。明确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构,为街镇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提供人员、经费和机制保障。要设立专门工作场所,规范工作台账,高效运作各级网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要整合民政、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社会管理资源和力量,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纳入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动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体系;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和安全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推动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培训内容上力求全面,通俗易懂,贴近工作实际。要依托“智慧城区”建设,研发《社区消防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系统》等信息化软件,实现消防工作的动态监管。培育社区消防监管新力量。全力建设、发展好公安消防执法、社区协管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联防组织以及消防志愿者四支队伍,努力构建社区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电子巡查日志系统,以信息化系统为支撑,强化对社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建立消防奖励经费和惩处制度,严格执行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各级督察部门要不间断督导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落实情况,对网格化工作展开督查,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3.2 全力发挥派出所“全警消防”的主力作用
依托“全警消防”联席会议平台,不断创新联查、联动等方式,推动“全警消防”工作向纵深发展。重点完善防火监督员与联系公安派出所对口指导、驻所作业、联合检查、捆绑督改等工作机制。要提请分局重新修订“全警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与消防评分权重,明确分局相关部门及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与专兼职民警、其他警种民警工作指标。组织法制、警务督察等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执法抽查,提升消防执法质量。分局政治处要将消防基础知识列为新警入警和民警晋职、晋级、晋衔等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消防支队定期派员为派出所民警上门授课,并采取“实地操”方式面授机宜,传授监督执法工作方法和经验。各派出所要定期从消防执法案件中挑选出典型案例组织全所民警学习,不断提升民警消防监管业务的水平和能力。分局各警种要将“全警消防”工作纳入各自工作中,推动分局各职能部门在警务督察、重大安保、火灾事故调查、民爆物品管控等工作中的联勤联动,有效整合警务、警民、警社资源,催生“全警消防”实战功效。消防支队要根据各类隐患特点,制定隐患分析移送流程,分局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并迅速按隐患分析移送流程规定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对于派出所无法独立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派出所要及时按隐患分析移送流程规定移交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疑难火灾隐患分析评估,合力督促落实整改。
3.3 扎实提升社区企业单位“四个能力”水平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全面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保证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维护保养到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指导单位建立相应消防组织机构,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完善单位应急疏散预案,加强经常性演练,切实做到火场能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落实单位消防宣传培训制度,提升员工消防知识知晓率,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3.4 强力推进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逐级防火岗位责任制,上至领导,下至员工,都对消防安全负有相应岗位责任,层层明确责任,从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和培训,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消防基本常识,切实掌握相关的消防基本技能,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居民小区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要完善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程序,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确保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堵塞消防通道、占用消防车道、在楼梯间及走道堆放杂物等现象,做到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对火灾隐患经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防止遗留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