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农村医疗救助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8 15:31:42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农村医疗救助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农村医疗救助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经历了从五六十年代建立合作医疗到今天又大力试点推广新型合作医疗这样的变迁历程。然而,从大的区域范围看,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导致地区之间存在医疗保障的形式和水平的差异。本文在分析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历史变迁基础上,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和建议综合起来,并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设想,进而对政府主导建立此体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一、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研究综述

与城市相比,在我国广大农村,疾病和养老无疑是农民面临的最大风险,而由于农民有土地可以依赖,同时还可以靠子女来养老,因此,疾病与养老相比,风险更大;另一方面,疾病与贫困总是联系在一起,因病致贫在广大农村还很频繁。从而,医疗保障才是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一需求。迄今为止,国内学术界对农村医疗问题研究的较多,特别是近年来对新型合作医疗的研究特别多,当然也有部分对医疗保障体系进行了探讨。

(一)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历史变迁

自以来,合作医疗一直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合作医疗自出现雏形再到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最终在大部分地区走向衰弱。对建国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问题.国内学者对其进行过较多论述,其中,笔者认为,陶敏和林丽娟在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已有研究综述由于各种医疗保障形式各有自己的优势和缺陷,任何一种形式都不可能单独承担农村医疗保障的全部责任,正如有的学者提出的,目前应因地制宜,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那么,如何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发挥各种医疗保障形式的优越性,从而构建分工合理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便被提到日程上来。到目前为止,国内学者对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进行过一些探讨:朱俊生、齐瑞宗和庹国柱在《论建立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论述的多层次体系包括合作医疗、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乡村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胡洪曙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路径选择》中论述了以政府为主导,以三级卫生机构一体化为基础,建立以提供基本卫生保健和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宗先顺在《非典疫情呼唤我国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中论述了要重新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和建立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这些探讨都各有侧重点,但我认为都不够全面。因而构建全面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二、构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就我国农村目前的医疗保障现状来看,其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需求是极不适应的,广大农村还主要是一些乡村卫生所,只能治疗一些小病,而对于一些大病则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广大农民仍然主要是自我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得了小病尚可自费诊治,倘若得了大病则要么倾家荡产,要么因治疗费用太高而不去治疗,“小病忍大病扛”在农村还是普遍现象。此外,从2002年1O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到目前的试点和推广时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经济水平的不统一决定了医疗形式多种不可能统一。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有较大差异,因而不可能都统一建立新型合作医疗。而应该因地制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三、构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设想

一直以来我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对模式的选择差异很大,不同地区适应不同的医疗保障形式,从而应该因地制宜,不同农村地区灵活选择医疗保障模式,并界定各种医疗保障形式的次序和地位,使之合理分工,相互补充,提供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一)基本卫生保健——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

国家将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投到对广大农村居民营养不良、妇幼疾病及传染病等的预防和治疗及初级卫生保健领域(妇幼保健和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制),并向全体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仍然是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如果坚持“预防为先”,只要花费极小的成本就可以防患于未然,把传染病控制在萌芽状态,就可大幅降低发病率和治疗费用。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来分析,投资于公共卫生,对贫穷患者实施补贴。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因为这类投资尽管只占GDP的很小一部分,但却可以取得很高的社会效益。

(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重点

根据保险原理,最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就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低,治疗费用却高的疾病进行保险。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农民对于小病还有较强的应对能力,而抵御重大疾病的经济能力却十分有限。而我国目前正在试点推广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若患小病,只需缴少量费用就可以得到较为优质、价格低的服务;而对于一些大病则应实行大病统筹,也即政府应以农民自愿为基础,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农民则根据自己实际缴纳个人大病统筹的保险费用,建立个人账户,遇到大病时费用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支出。由于我国目前所能筹集的资金有限,还不可能建立全面的、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只能使这些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地方.即对农民威胁最大的重大疾病防治上,以此来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各种形式的保险

1.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对于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农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富裕地区来说,已具备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这些地区的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人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中等和较发达地区,同样也可以在发展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2.鼓励商业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满足多层次的更高的医疗需求

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已不能满足富裕农民的较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时,农民可以自愿寻求商业保险的保障。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本身具有不平衡性,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指导思想下,经济收入差异Et趋加大,医疗需求趋向多层次、多元化。一部分收入较高的农民自己愿意花钱买商业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待遇,商业医疗保险应抓住这一潜在市场,推出适合这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的医疗。

(四)建立医疗贫困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农村医疗保障的补充

目前,我国农村还有大量的贫困人13和五保户家庭,他们的生活尤其是他们之中老年人的生活还相当贫困。为了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应加强对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对于已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地区.在这些人患病时除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外,经济上仍有困难的应该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在没有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地区,政府部门也应参照当地城镇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标准给予适当救助。医疗救助计划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把卫生扶贫、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五)医疗互助

社会医疗互助与前面所说的社会医疗救助不同。社会医疗互助是建立在“加入自愿、资金自筹、办法自订、管理自主”的基础之上,在农村居民居住范围内建立居民医疗互助,通过基金援助.达到互助互济、救急救难目的,主要用于患重大疾病者。从而增强农民共同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卫生服务体系

从长远看,随着农村发达地区的Et益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城市——农村卫生服务的二元体系必将被打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和功能将逐渐完善,具有某些合作医疗功能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际上是城市卫生保障体系与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有机结合。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农村人13都密集,且农村大多在城市近郊区,其将慢慢向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靠拢,并最终纳入城市卫生体系而一体化。城市——乡村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四、政府主导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一)农民的积极参与需政府的宣传教育费改税后特别是逐步取消农业税后,广大农民负担减轻,收入有所增加,因此有实力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然而由于其不了解从而不参与;另一方面,农民自身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目光短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认为自己得大病的概率很小,怕吃亏,因为生病的人毕竟是少数,怕交了钱却赚不回来,因而不参与。政治上的高度重视和强大的政治动员力曾经使合作医疗获得了无以伦比的外部支持,现在的新型合作医疗本身就有优越性,就更需要政府的宣传教育。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采取自愿原则、大病统筹、资金管理上透明化、增加民众参与管理及加大宣传力度均是必要的,有利于群众的接受,也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实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第2篇

    论文摘要:人力资本是保持经济长期增长的主要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因此,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战略意义。 

在刚出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强调了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要求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做为“十二五”期间的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农村建设中人力资本作为最重要最具能动性的生产要素,对农村经济的增长和新农村建设的持续进行具有决定作用和战略意义。 

一、人力资本的界定 

本文对人力资本的界定沿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的观点。舒尔茨认为改进穷人福利的关键性生产要素不是空间、能源和耕地,而是提高人口质量,提高知识水平。他认为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知识、能力、健康等的总和。 

二、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1、从主观方面的因素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农民作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直接主体,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最主要的形式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投资,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父母都期望子女通过教育能走出农村,因此造成了农村人力资本的流失。此外,他们忽视自身的职业以及技能培训。人力资本投资缺乏主体的积极性,成人职业技术培训滞后,这就使得农村劳动力不仅文化素质低,而且所具备的技能也相对贫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政府作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最主要的主体,虽然近些年已经加强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但是相对于投资长期匮乏的农村来说,政府的财政投资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并且政府对农村的人力资本投资中大多数资金集中用于发展农村的基础教育,对成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极少,还存在着人力资本投资与地区结构和供给结构的不平衡。 

三是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也是极少数。 

2、从客观方面的因素来分析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村教育体系的不健全。农村的教育体系侧重于农村义务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而关于的农民成人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尚未建立或尚不完善。此外,农村教育的基本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硬件资源如计算机房等的配备不全,软性资源表现在师资力量与师资水平比较薄弱。 

二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的健康是农村人力资本形成的保证,良好的身体素质是人力资本发挥效率的关键。而我国农村医疗的现状主要表现在:政府在医疗资金投入和卫生技术人才培养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农村医疗机构管理混暖,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模式;农村的医疗救助非常落后,商业保险等在农村的推行也受到各种限制。 

三是缺乏有效健全的人才机制。至今农村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开发与保护机制,在农村实际工作中既无人才培养渠道,又无人才选拔使用依据,对做出贡献的社会精英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一部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素质较高的人才转移到城市和非农产业,导致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严重流失和断层。 

三、加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对策探析 

1、打破传统观念对农民思想的束缚,树立社会主义农村新型文化,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奠定思想基础。 

这就要求政府要注重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改变他们把自己优秀的子女送离农村求发展的观点;改变他们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等守成意识,增强其创新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不是单纯的消费行为,而是一种生产性投资;改变他们将资金大部分投资在子女教育上,忽视自身的职业与技能培训的行为。 

2、加大政府对农村教育医疗事业的财力投入,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供基本的资金保障。 

首先政府在教育战略上应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力投入。对基础教育而言,有充足的财力支撑就可以改变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助边远农村地区发展远程教育,提高对贫困生的支助水平等。对成人教育而言,充足的资金支持就可以在农村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点,宣传和吸引农民积极改善自身的技能等,从而提高农村人力资本存量。 

其次在农村医疗方面,主要是继续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并加紧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站等,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解决农民看病难与看病贵的问题,使农民能有健康的身体素质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3、积极宣传,号召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供强有力的外部支持。 

社会各界人士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贡献包括资金、物质、智力支持三个方面。政府应采取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筹措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增加农村人力资本投资,这可以相应的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政府应对积极参与并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给与相应的表彰与荣誉,以引起社会反响,从而带动更多的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而智力支持主要是制定相应政策号召和鼓励毕业的大学生或者一些教师等志愿到农村支教,壮大农村师资力量,提高农村师资水平。 

4、要完善农村教育医疗体系和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机制,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供一个稳定的客观环境。 

首先是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建设。要坚持农村义务教育和成人职业技术培训教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其次是完善农村医疗体系。要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并加大对重大疾病的防控,要鼓励发展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以实现多层次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机制。这里的人才机制包括人才的开发与保护机制以及人才的激励机制,从而建立起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机制,形成良好的人才创业条件和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成祖松.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理性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2]刘中文,江盈.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研究展望[j].财经论丛,2010,7. 

[3]林绍珍.新时期我国农村人力资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乡学院学报.2009,8. 

第3篇

〔关键词〕 香港“关怀行动”,现实背景,创新实践,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5-0078-04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理事马洪路先生曾说:“只救命不救人的医疗是不完整的。生活的快节奏、突发事件、心理压力、就业危机、生活方式等问题,早在上世纪70年代即冲击了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引发并促成了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诞生。医学模式的转变,需要有人实实在在去推动,医疗社工恰恰是这一模式转变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1 〕 (P130 )香港“关怀行动”作为最初由医疗专家组成的慈善医疗组织,没有仅仅停留于开展单纯的医疗救助,而是深刻认识到疾病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过程的本质,多年来不断尝试将医务社会工作嵌入传统医疗救助服务,积极推广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其创新实践对于慈善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香港“关怀行动”产生和发展的现实背景

香港“关怀行动”成立于1993年8月,是经香港知名骨外伤创伤矫形专家梁秉中教授发起,联络香港九龙、博爱等医院的医学专家与各界人士组成的慈善医疗组织,医学专家利用公休假日,义务前往贫困边远地区,一方面为孤儿、孤老、贫困家庭的肢体伤残患者实施免费医疗康复,另一方面透过医疗手术及康复辅导过程,培训边远地区的医疗人员。1995年,香港“关怀行动”与陕西省政府达成合作协议,依托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组建成立“秦港关怀行动”康复中心。中心以香港专家教授为主体,旨在对全省贫困肢体伤残患者进行免费医疗康复。2008年,香港“关怀行动”新农合救助项目启动,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始逐渐进入富平县,策划、推动项目开展,并协调各项医疗服务工作的进行。

香港“关怀行动”的成立源于机构发起人梁秉中教授对于美国“微笑行动”的借鉴与反思。“微笑行动”是一支以整形救助为主的美国医疗团队,1993年第一次来到我国杭州为唇腭裂儿童进行免费修复手术。梁秉中教授作为技术顾问深受启发,同时意识到大规模医疗队需要庞大的资源,亦杜绝技术转移的可能性,对于国内偏远地区而言并不适合。他认为,对国内偏远地区的医疗救助而言,“持久服务”与“技术转移”才是必须坚持的原则。香港“关怀行动”就是这样一个致力于在国内贫穷落后地区开展持续性医疗救助与医务培训的非营利机构。目前,香港“关怀行动”已在陕西富平、山西太原、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四川崇州、云南曲靖、贵州遵义、江苏无锡、浙江温州、湖南吉首十个贫困地区建立服务站,累计诊治病患25000多名、完成手术4500多例、提供了超过10300人次的物理治疗,装配4500多个康复支具。

香港“关怀行动”起步于我国改革开放中期,在此之前,医疗服务的发展远滞后于经济层面的发展,因此外来慈善事业获得了空前的欢迎,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全面推进,国内医疗服务体系发生了重大变革,医院开始各施奇谋增加收入,地方政府与医疗机构对于慈善事业的态度也大不如前,香港“关怀行动”的发展遭遇瓶颈。

1.救助对象选择出现偏离,救助功能降低。2008年以前,“关怀行动”贫困肢体伤残患者免费医疗康复资格的取得,建立在村民申请、当地医院审核的基础上,审核制度的不规范,使得许多并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村民享受了免费医疗救助服务,而真正有困难、有需求的人群却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正如梁秉中教授所言:“选来病例趋向更复杂,贫困之外的病人也多来求诊……孤儿和贫困者倒少了下来”。新农合救助项目最初同样存在如上问题,部分村干部,将本应给有需要的困难户的名额给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在村级层面引发不同程度的矛盾,造成救助对象的偏离与救助功能的降低。

2.合作医院新奇感减弱,合作意愿降低。当乡镇医院已基本享有与“关怀行动”的合作经验后,它们对机构与技术的新奇感降低,随之陷入“公益化”与“功利化”的矛盾之中,如梁教授所言“领导和医护伙伴,新奇感降低了,产生明显的困扰与矛盾:是以国内发财致富的办法多经营,否决照顾贫困呢,还是继续支持‘关怀行动’,透过合作做点好事,以谋求技术的进一步改进呢?真难以取舍。”一所合作医院给“关怀行动”发出的讯息,说明了当时部分医院的态度:“沿用以前的慈善行动,把大批贫民引进来,扰乱了医院的正常运行,今天不能实行了。毕竟,旧院已拆除,重建成17层医务专科大楼,每年收入过亿。贫民集中求医,扰乱太大。到国外访问,从外地来做点示范手术,介绍新知,还是欢迎。”这一现实情况的转变,反映出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网络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没有得到相应的强化。部分乡镇卫生院在“效率优先”的原则下被“民营化”,部分保留“公家”身份的乡镇卫生院自觉或被迫选择“以药养医”的道路,在“村卫生室”的名义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兼职的乡村医生日益成为“生意人”。

3.专业工作人员缺失,权力责任约束降低。“关怀行动”新农合救助项目村级层面的工作最初仅交由村干部与村医承担,而这两类人不属于机构工作人员,因此机构难以有效监督他们在宣传、审核、公示等方面的工作,更无法形成严格的权力与责任约束机制。村干部或许可以由上级部门加以监管,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村医性质的改变,使其很大程度上游离于监管之外。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村医是“专职人员”,服务村民是他的“天职”,其个人所得收入分配由生产队集中提供,他可以“专心”为村民服务。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村医是“兼职人员”,他们开办的村卫生室实质上类似于城市的“私立医院”,向村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是增加其个人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村民委员会对其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专业人员的缺失,导致“关怀卡乱象”与合疗补助金错发现象频发。

如上问题的产生,使香港“关怀行动”日渐清晰地意识到“医疗事务在变,‘关怀行动’也必须变了。与现实不协调的好事,不可能继续”。有感于香港社工在社会服务事业中发挥的显著功能,从2008年开始,“关怀行动”逐步尝试向各服务站派遣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项目策划、协调、评估等工作,以期转变救助对象偏离、合作伙伴减少、专业人员缺失的现状,为真正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卓有成效的服务。

二、香港“关怀行动”的创新实践

香港“关怀行动”的创新实践主要是:它将医务社会工作嵌入传统医疗救助服务之中,实行自下而上的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推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在农村医疗救助领域的发展。医疗工作者通常不会关注引起病人患病及痊愈的社会、心理、经济、文化以及环境等方面的因素,病人的需求与感受很可能在诊断和治理疾病的过程中被忽略,这些空白与灰色地带恰恰是医务社会工作的使命所在。每个病人都是社会的一员,而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角色与社会活动各不相同,但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其康复与重返社会的进程,因此,现代的农村医疗服务应该将医务社会工作作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方式,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正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特征。〔2 〕 (P100 )香港“关怀行动”富平服务站将医务社会工作嵌入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尝试,是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推动了该模式在农村医疗救助领域的发展。

(二)推动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体系的发展。目前,农村医疗服务普遍采取一次性大型义诊或定期小型会诊的方式,没有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资源与潜力。香港“关怀行动”富平服务站打破传统服务模式,社会工作者通过构建社区健康网络,健全以户为单位的社区健康档案制度,组织留守妇女与老人,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载体开展娱乐文化活动,实施自我保健和疾病预防培训、健康检查、社区宣传,尝试构建农村社区卫生支持系统。医务社会工作在农村社区卫生支持系统的建构中发挥的作用,扩大了机构开展农村医疗服务的效果,使医院的工作效果对周边地区产生辐射作用,实现了医疗工作与福利工作有效结合的理想,在这个过程中,医务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社区公共关系、利用社区资源、宣传疾病预防知识、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疾病调查研究等,推动了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体系的全面发展。〔3 〕 (P404-405 )

(三)推动医务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医务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进程,将社会工作拓展到医疗扶贫领域是探索和加快现代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必要途径之一 〔4 〕。在发达国家,医院内部大都设有社会服务部,聘用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专门从事医务社会工作和医疗扶贫社会工作。目前,我国各类医院内基本没有设立类似的部门,也没有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和医疗扶贫社会工作。 〔5 〕香港“关怀行动”从相对偏远落后的西部县城开始推广医务社会工作,将社会工作服务与农村医疗救助相结合,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内医务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

(四)推动自下而上的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模式的建构。由于国内尚未形成专业的农村医务社会工作模式,对于如何定位医务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与工作职能,并无成熟经验可资借鉴。因此,香港“关怀行动”在陕西省富平县7个服务点开展了问卷调查、焦点小组与个案分析,以了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现状与发展,进而确定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突破点与重点。目前,香港“关怀行动”富平服务站的基本运作模式为:组建了一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带领下的小型工作团队,在富平各乡镇宣传“关怀行动”医疗救助事宜,并结合村医、乡镇医院及县级医院的医疗病历档案,审核需救助对象,配合富平县合疗办及基层医院发放救助款。工作着力点放在政府卫生医疗工作的死角,回应政府部门在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不足与缺失,尝试将医务社会工作嵌入传统医疗救助服务,构建自下而上的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整合专业社会工作者、香港专业医疗人员、当地医院与村医等各方力量,一方面,继续深入传统医疗救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手术治疗、物理治疗及职业治疗,通过技术转移提升县乡村医生的医疗水平,另一方面,引入社区工作模式,从改水改厕等硬件投入开始,以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为核心内容,开展村民日常卫生防疫保健宣传活动、疾病预防培训、健康检查、普及医疗卫生知识,催生社区自治组织,探索医务社会工作嵌入传统医疗救助服务,自下而上的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模式。

三、香港“关怀行动”的启示

(一)以非营利组织为服务依托机构。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正在发展之中。近年来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改革与社区建设的广泛开展,使得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治理主体之一,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与重视,逐渐成为建立公民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支撑社会发展的第三条腿。 〔6 〕香港“关怀行动”在陕西富平的实践表明,以“秦港关怀行动”康复中心这一非营利组织为服务依托机构是其取得成功的关键。一要满足多元需求,提高农村医疗服务的供给效率。“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需求与利益格局多元化的结果,它支持和体现了社会的“自由”和“多元化”价值,它所追求的也正是特定群体利益诉求的满足。” 〔7 〕在农村地区,不同年龄、家庭环境、身体状况和兴趣爱好的群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是有所差异的,而政府主导的医疗服务体系,受科层制积弊的影响,往往难以对多元化需求做出迅速回应,非营利组织凭借其灵活性、高效性,能够为医务社会工作提供最具有人文关怀的平台。此外,政府寻租行为,也大大降低了村民对农村医疗服务的信任感,而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与非营利性便于公众监督,更具有亲和性。二要整合社会多方资源,提高农村医疗服务的供给质量。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对社会资金的吸纳、管理能力,对专业人士、志愿者的吸引能力日渐增强。由于农村医疗服务事业的融资困难,政府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时经常后劲不足,非营利组织可以在国内外更多慈善机构、基金会、企事业单位募集资金,实现对农村医疗服务事业的资金补助。同时,更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医务人员、志愿者可以借助非营利组织的平台参与农村医疗服务,提供医疗服务质量,促发全社会的“互助共济”精神。

(二)以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助为服务着力点。一要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强化农民健康意识。医务社会工作者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发动村干部、村医、村民,开展公共卫生环境优化活动,推动农村改水改厕,提高自来水与卫生厕所清洁率,实现集中处理垃圾与污水,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同时,利用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化载体(歌舞、戏曲、小品、露天电影等)开展娱乐文化活动,实现自我保健、疾病预防培训、健康检查、普及医疗卫生知识,以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强化村民健康意识。二要促进农村医疗救助服务的可及性、专业性。处于偏远地区的村民由于交通因素或经济条件的局限,难以及时获得专业治疗,严重影响农村地区居民的身体素质。首先,医疗社会工作者可以依托非营利组织,在评估选定的服务点,建立由医疗社工、医务人员及志愿者构成的小型工作团队,在服务区域范围内宣传医疗救治事宜,对申请救助的贫困肢体伤残患者进行免费的手术治疗、物理治疗或职业治疗等康复训练,可采取专家赴服务点合作医院开展治疗或患者前往城市合作医院接受治疗等多种形式。其次,村卫生室作为村民看病最为方便、成本最低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本应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然而现有的村卫生室普遍存在人员、技术、设备等资源严重匮乏,条件极为简陋等问题,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距甚远。因此,医务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可以争取社会资源及政策支持,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增加硬件设施,另一方面,邀请部门当地医护人员赴医疗水平较高的合作医院接受短、中期培训,实现知识、技术的有效转移,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此外,对于无力承担新农合年费的村民,经审核后,代为支付部分年费,并针对大病住院者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报销,以缓解新农合对大病报销比例较低,农民以因病返贫的现状。

(三)以社区工作、个案工作方法为服务手段。一要促发农村社区自治能力。农村社区成员关系普遍较为松散,缺乏社区自治的意识和能力,难以自发构建农村社区内部医疗卫生支持系统。社区工作方法的目的就在于促发居民自身力量,以形塑社区文化、倡导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增强社区归属感。医疗社会工作者可以再农村社区充当促进者、协调者、倡导者的角色,一方面,积极引导村医、留守妇女、老人成立社区自治组织,健全以户为单位的社区健康档案制度,构建社区社区健康网络,当村民与村医、村干部发生矛盾冲突时,及时介入协调,协助双方澄清事实,将伤害减弱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针对村民普遍缺乏医疗保健知识的现状,开展不同类型的互助小组,以增长知识、共享资源、增强互助共济意识、拓宽社会支持网络。 〔8 〕二要解决农村家庭实际困难。个案工作方法强调以个别化的方式感受遭遇困境的个人或家庭,为其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以协助其缓解压力、解决问题、挖掘潜能。当村民在治病过程中,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陷入困境时,医疗社会工作者可以深入农民家庭进行介入,协助村民与医疗机构沟通协商或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寻求支持,并针对因此造成生活苦难或心理创伤的村民,提供物质帮助或心理辅导。

参考文献:

〔1〕马洪路.医务社会工作个案研究〔A〕.王思斌.社会工作专业化及本土化实践——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2003~2004论文集〔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李雪甫,贾启艾,杨 铤.医学拓展知识读本〔M〕.江苏: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3〕殷晓清,薛 和.当代社会工作〔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4〕安民兵.论医务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理论、方法及其前瞻〔J〕.卫生软科学,2006,(6).

〔5〕石礼华.论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J〕.医学与社会,2008,(3).

〔6〕贾熙津.NGO:国际视野与中围发展〔J〕.当代世界,2010,(6).

第4篇

    论文摘要:文章主要以当前农村医疗的发展状况为出发点,提出新型合作医疗背景下农村医保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建立健全农村医保制度的有效对策进行分析与阐述。 

    自我国2003年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与作用下,加大建设试点力度。经过新农合制度的运转,缓解了农村的就医压力,但是农村医保制度仍存在缺陷亟待解决。 

一、农村医保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参保意识差 

在新型合作医疗体系下,政府发挥组织、支持、引导作用,提倡农民自愿参加与集体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构建农村医疗的互助共济体系。但是农村医保并不像社会保险一样明确规定投保时间,对农民的连续投保没有限制,农民没有参保意识。虽然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但是政府却每年下发参合任务,乡干部以行政手段干预农户参加,但是由于大多数农民的参保意识差,为了完成任务,只好由乡村垫付参保费用,而农民也只有在生病时才会核报,否则只好由乡村承担全部费用。另外,由于农村医保的限制条件较多,看病时需指定医院,对农民十分不便,弱化了农民的投保动机。 

(二)医疗保障模式过于单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民已不再满足于过去“掏小钱、保小病”的简单合作医疗模式,这种“温饱式”的合作医疗已经失去了对农民的吸引力。而对于由于突发、大额的患病风险而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又很难得到医疗保障与医疗救治。这种情况与农民的看病需要严重不符,弱化了农村医保制度对农民的保障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另外,随着人们对健康需求及医疗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服务也不再受用。 

(三)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保障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而由于理论欠缺和实践经验的不足,因此国家保障法律尚未形成,造成农村医保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不能得到法律后盾的有力保障。而由于法律配合的欠缺,造成一些农民不认可医保制度,由于怕承担经济风险,因此不愿意加入到医保中,增加了农村社会保障普及工作的难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医保制度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以当前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来看,需要我国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医保政策,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负担的比例,落实政府责任,并将农村医保的覆盖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中,加大政府对农村医保的支持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将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与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整合,共同设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并结合上半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状况,制定负担比例,实现长效性增长机制,减少农民的缴费负担。二是促进医保制度的严格落实,惠及当地所有农民,以政府监督职能,督促当地的个体雇主或者企业缴纳职工医保,并将劳务输出人员纳入当地医保制度中,确保所有企业尽到社会责任。三是加大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只有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医保的重要性、优惠性,才能真正得到他们的支持与拥护,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因此,各级政府可通过下发文件、广播、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农民介绍参加医保的好处,让农民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相关医保费用筹集、医药费使用和报销等内容,提高健康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参保自觉性。 

(二)实现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而统一的合作医疗保障模式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因此,农村医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必须加快构建政府、农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农村发展情况对农村医疗服务的不同需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推广并宣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这主要由于在落后的农村地区,人均收入与治疗支出能力普遍偏低,而实现“广覆盖、低水平”的初级合作医疗,是满足农民就医的根本保障;在中等发达农村地区,重点推广“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因为在中等发达地区的农民,具备少量的医疗支付能力,但是“大病致贫”现象仍存在,这将是医疗改革的重点;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农村地区,基本建立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接下来应全力构建新型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与服务网络,由于经济条件良好,当地农民提高了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与需求,通过制度的完善,可满足不同层次的医保需要。 

(三)建立健全农村医保的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通过立法实现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其具体落实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近年来,虽然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农村医保中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保障。因此,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势在必行:一是建立与农村社保基金相关的监督法律。社会保障资金作为农民看病的根本保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做到专款专用。二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提出农村医保制度的具体落实方法。另外,应该认识到,除了提出基本的立法之外,强化执法力度才是实现农村医保法制建设的根本,否则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将失去立法的真正意义。因此,只有加大法律的落实力度,才能让法律成为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参考文献: 

1、牛妍.以构建农村医保制度推进“新农村建设”[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4). 

2、许海虹,姜岩.发达国家农村医保制度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启示[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11).

3、顾昕.当代中国农村医疗体制的改革与发展趋向[j].河北学刊,2009(3). 

第5篇

[论文摘要]随着“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的确立和“全民医保”制度的推进,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民医保”。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研究逐渐升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依然是政策研究的关注热点。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全民医保目标的建立及其实现途径;医疗保障的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理论研究现状;各地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实践研究;比较和借鉴国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方面。国外关于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城乡统筹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以及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最后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相关评述。

随着“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的确立和“全民医保”制度的推进,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民医保”,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城乡统筹发展研究逐渐升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依然是政策研究的关注热点。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全民医保目标的建立及其实现途径方面

随着“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目标的确立,“全民医保”已达成了共识,全民医保是实现医药卫生事业社会公益性的钥匙,是医疗体制改革的突破1:3(顾昕,2008);在未来的改革中,必须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葛延风,贡森,2007);要建立重健康和重持续的绿色医保制度(褚福灵,2008)。但是由于目前存在的医疗体制改革困境和二元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全民医保的实现还有待于进一步地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全民医保尚未成功(顾昕,2008)。但对于如何实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改革方案。通向全民医疗保险的可行之路是一条渐进之路,将会扩大现有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此外,政府通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参加公立医疗保险,从而构成一个制度全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这一路径已达成了广泛共识并已在逐步推进。强化政府责任,构建与目标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并逐步完善筹资与组织管理体制(葛延风,贡森,2007;翟祖唐,2007;唐钧,2007;胡大洋,2008;万筱明,陈燕刚,2008;刘晓晖,2008;李明强,2008)等宏观策略方向也逐步得到了认可,但在具体实现途径上还存在的分歧与争论。如强化政府筹资责任方面,有的专家强调“补需方”,即新增政府财政医疗卫生投入的主要流向是医疗保障体系,政府应该在其中扮演鼓励者和资助者的角色,通过补贴吸引和鼓励广大农民参加医保,同时资助弱势群体(尤其是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顾昕,2008)。但也有的专家从国情出发,认为补供方,由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直接提供基本免费的服务是更为现实可行的选择(葛延风,贡森,2007)。这些理论争论和政策建议为后来者的研究。提供了参考与启迪。

二、关于医疗保障的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方面

随着“全民医保”目标的提出,国内学者对于社会保障城乡统筹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如火如荼,从多个角度探讨医疗保障的城乡衔接和统筹发展问题。

1.从二元经济社会角度出发,探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与衔接问题。在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表现为二元医疗保障体系,二元保障制度使其自身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的问题,医疗社会保险服务呈低效率状态,难以体现国民医疗保障权益的公平性(鲍震字,王智广,2007)。打破二元结构势在必行,从而提出了城乡保障制度衔接的目标模式——“从二元到三维”(王国军,2005)。

2.四大板块问的相互整合衔接的研究。在全民医保这个大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专家们各抒己见,提出了不同的统筹整合路径:“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为医保改革的突破15(刘继同,2006);在“托低就高”的途径下实现城乡医疗保障整合管理(周寿祺2007);采取“三支柱”促进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实现(孙祁祥,2007);依托“新农合”编织全民医保网;医疗保障制度要分层次(唐钧2008);实现全民医保需要配套改革(吴成,2008);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实现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顾昕2008)。同时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亦日益受到重视。农民工是一特殊群体,他们多数流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问,他们面临着两种选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鉴于两者的保障程度有限,近期不宜作出硬性规定,两者的结合可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程度(胡务,2006)。

3.城乡医保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医疗行业信息不对称和技术垄断,使得该领域供方的道德风险发生频率高且规避难度大,导致了医疗费用的急剧攀升,进而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基础(王保真,2007),并且是对诚信建设和信任系统的破坏(王建,2008)。应严控道德风险,重建信任机制。具体途径:加快医保覆盖面,缩短其自费患者与参保患者之间的“双轨制”与“价格差”;约束与限制不合理的医药行为,做到既能使患者看好病,又能促使与激励供方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还能有效控制供方的不合理开支,形成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风险共担的合作博弈机制(王保真,2007)。对医疗服务供给方、医疗服务消费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各种制度调整,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建人们对制度的信任以及对专家的信任(王建,2008)。

三、各地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实践研究方面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总结和探索各地的模式,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对制度创新大有裨益。各地关于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和付诸实践的模式探索日趋增多,例如全民医保标向性探索的“石狮实验”:石狮市五个试点村以整村的形式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合约,试行新型全民医疗保险(尹海涛,2005);上海浦东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发展策略——城乡阶梯式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田文华,梁鸿,陈琰,曲大维,许非,2005);河南舞钢市全民医保的“破冰之举”:舞钢市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合作医疗3种形式,初步形成了全覆盖、无缝隙的全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仇雨临,2006;杨力勇等,2006);厦门市欲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郡芳卿,2006);湖南省石门县在在进行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时所采取的措施被称为降低或取消新农合起付线模式,也称为“零门槛”方案。湖南省石门县为了搞好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有效衔接,除对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不分病种和农村低保对象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外,还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实行了“零起付线”(李钢,盛学庆,2006)。昆山市农村城乡一体化医保(金健宏,2006),全民医保试点:安徽金寨县的成功与其一系列财政改革措施,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以及财政支出顺序优化等密切相关(中国卫生产业,2007),珠海模式的试水:通过建立“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三道医疗保障防线,旨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袁泽春,2008)。镇江的成功经验是把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相结合,实施一系列医保社区创新配套政策,打造“l5分钟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圈”,增强了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陈新中,2008)。浙江省和江苏省在处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过程中,在解决两个制度覆盖人群的交叉问题上,地方政府的两种主要解决方式;一是自主选择,规定城镇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可自助选择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能重复参加,浙江省采用了该种方式;二是按居住地划定覆盖人群,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县城以上城区内的城镇人口,新农合覆盖县城以下的非农人口,江苏省采用了该种方式。此外,在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已无户籍划分的地区,部分地方政府也作出了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城乡合作医疗的探索(,汪早立,张西凡,程念,2008)。重庆市在进行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时所采取的措施被称为综合补偿模式,也称“三明治”模式,“重庆模式”的核心是一个“三明治”式的政策组合版块,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体现得更为突出。这块“三明治”的夹心层是制度的中坚即“新农合”,底部和顶部的两层是制度的辅佐即“医疗救助”(赵小艳,2008)。这些实践探索为本研究提供了实证支持和对照样本,增强了本研究的可行性和价值。

四、比较和借鉴国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方面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在比较和借鉴国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完善中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和建议。宏观层面的经验借鉴主要有:乌日图(2003)分析研究了西方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4Jr雨4~(2oo3)评述了针对医疗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医疗保险支出过度膨胀、医疗资源浪费严重和医疗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世界各国采取了增加税收和医疗保险费收入,增加病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重,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监管,社会保险机构自己办医院等措施。这些对正在实施中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孙浩(2006)、郭小沙(2007)、王雁菊(2007)分别介绍了澳大利亚、墨西哥、德国、英国的全民医保制度,认为应建立适合中国基本国情、承认地区发展不平衡并逐步实现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障体制;丁润萍(2007)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廖明(2008)评述了印度的全民医疗体系;李莲花(2008)通过比较分析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全民医保过程,总结他们的经验和教训,探讨对我们全民医保的启示。李明强(2008)主要研究了泰国、新加坡和墨西哥等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创新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讨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以及实现医疗保障全民覆盖的实施路径。杨红燕(2008)选择了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巴西和墨西哥等典型国家,采用国际比较的方法对实现全民医保的经济、社会、人口等条件进行了总结。认为强大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全民医保的前提,人口结构的变化是建立全民医保的非决定性影响因素,政府关注与社会形势是建立全民医保的关键因素。并得出结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条件;但中国可以利用职域保险、地域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与医疗救助相结合等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在“全民医疗保障”的层次上实现“全民医保”。

通过对这些文献的整理,可以得出的经验是,医疗保障要关注穷人和弱势群体,城乡一体化及普遍覆盖,特别是印度农村的三级医疗保健网、泰国的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对于中国更具有启示意义。

国外关于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城乡统筹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以及对农村合作医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上。

(一)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研究

首先是对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与改革目标研究方面,一个国家的卫生政策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居民问的健康不公平现象,但国家有义务与责任减少这种不公平现象的扩大趋势(Hossain,S.I,1997;Bogg,L,2002)。改革目标含糊不清和充满歧义是中国卫生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WilliamHsiao,2000)。第二:在农民参合意愿影响因素研究方面,AliAsgary,KenWillis,AliAkbar,TaghvaeiandMojtabaRafeian(2004)等采用重复投标博弈法(iterativebiddinggametech.nique)问卷格式,使用伊朗全国2139个农户数据,进行了农民医疗保险参加意愿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B.古斯塔夫森(2005)从构建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视角,展开了居民医疗支出不公平性以及健康风险冲击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Cook等(1999)在对中国和亚洲国家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时,提出了依赖性——脆弱性——贫困的概念和分析框架。第三,对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的研究:RaviKanbu(2005)分析了中国不同区域,特别是城乡之间卫生保健的不平等现象;BjornGustafsson,LiShi(2004)考察了中国农村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和贫困之间的关系;OfraAn-son,Shi~ngSun(2004)以河北省为例,具体考察了中国农村存在的健康不平等现象;

GuyCarrin,AvivaRon和YangHui(1999)等根据14个试点县的情况,分析了中国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对改善农村健康保障困境的影响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YuanliLiu,WilliamHsiao和KarenEggleston(1999)着重分析了中国卫生体制变化带来的城乡在健康保障领域严重的不平等;ChristopherJ.Smith(1998)分析了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和卫生服务体制,揭示了城乡健康越来越大的不平等缺口。‘

(二)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

第6篇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搞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永州市的情况看,经济欠发达,598.5万人口中农业人口达504.6万人,占总人口的84.3 % ;农村贫困人口达89.7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7%,其中绝对贫困人口36.9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7%;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不同程度的遭受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龙卷风、冰雹、干早等多种自然灾害,常年受灾人口达200余万人次,需政府重点救助的45万余人。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强、整合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众的救助需求,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是从根本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保持稳定,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一、意义深远:助弱同进,共享发展

“按照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这构成了对弱势群体实行的公益救助的基本理据。”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扶助弱势群体,对于促进社会各个层面和谐进步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事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永州市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弱势群体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处置不当,就会使他们采用非理性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进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利于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缓解弱势群体的失衡心理,有效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

2.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发展合力

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充分进发,让个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充分涌流。困难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由于处于弱势位置,容易被忽略,不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对党和人民缺少归属感、认同感和信任感,不利于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更可以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到社会全体成员,有利于团结弱势群体,凝聚促进发展的合力,调动全体成员谋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3.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真诚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民族。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能给予困难群体物质上的救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而且能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群众共同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营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更好地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促进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发展进步。

二、工作成效:因地制宜,扎实有序

1.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永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万户27.6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5 %,月发放低保金1049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为38元。2008年上半年,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农村低保扩面,将农村居民中无劳动力或因病、因残等原因致使主要劳动力丧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地方常年生活困难居民等三类家庭全部纳人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1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为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压力,根据上级要求,永州市从2004年开始在东安县、新田县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迈出了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第一步。2005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五保户等特困对象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腹水、白血病以及其它年医药费在1万元以上大病的,给予500-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在全省领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结合全市实际,在救助范围上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病种增加了精神病种,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4000元。2008年,面向全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百岁老人等特定对象,逐步建立和实施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共累计救助农村大病救助对象1.4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468.8万元,人均年救助水平为1738元;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参合34.3万人次,资助金额533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永州市共有五保对象51214人,占农村总人口1.27%。共有乡镇敬老院106所,村级“五保之家”46所,集中供养4854人,其它46360人由村、组分散进行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1200元提高到2070.46元,农村五保户生活有了较大改善。2006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后,五保供养资金从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市、县财政预算中列支,建立了“政府牵头、民政负责、财政投人、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五保供养工作新体制。2008年,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要求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列人财政预算,不得在发给五保供养对象本人的供养资金中列支,从而有效地保障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

4.灾害救助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规范了救灾款物管理工作。2008年,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基层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对救灾款物的申请、拨付与发放、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确保了救灾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救灾款物及时落实到灾民手中。二是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永州市减灾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应急救助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三是救灾资金投人大幅度增加。2008年我市累计受灾人口702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45.07亿元。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9395万元,救灾棉被39111床、棉大衣1000件、帐篷443顶,市本级财政配套救灾资金500万元;一年来,发放救济粮3522吨,救济灾民42万人,发放衣被20万件,救济灾民巧万人,救济伤病人口7.83万人。全市共为灾民恢复重建房屋12042户45163间。由于救灾工作应对处置及时果断,救助措施得力,在应对2008年百年不遇的冰冻雨雪灾害和五十年不遇的“6·13”洪灾过程中,做到了大灾面前零死亡,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转贴于  三、存在问题:基础薄弱,任务艰巨

1.社会救助立法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社会救助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除五保供养以政府法规形式颁布以外,其它各项工作都是通过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缺乏法律权威、制度刚性和惩处力度,实施过程中有令不行、违规不禁的现象比较突出。

2.基层机构队伍薄弱

据调查统计,撤区并乡建镇以前,全市有区乡镇430个,按每个区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430个,撤区并乡后,全市共有198个乡镇和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271人,平均每个乡镇1:37人,比撤区并乡前减少1S9人。所配民政干部专职的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素质不高。近几年民政部门新增城乡低保、城乡大病救助、乡镇敬老院和村五保之家建设和管理、五保供养资金发放等工作,全市每年救济灾民30万人以上,城乡低保人数30余万,农村五保户有4.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S.3万,大病救助近万人,还有71万老年人,直接工作对象140万人,日常管理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民政救助资金大幅度增加,由乡镇发放的民政救助资金,有的几百万元,最高的达到近1000万元,社会救助各项资金在基层的发放问题令人担忧。如宁远县水市镇,辖区人口7.3万人,有民政工作对象5000;余人,全市发放各类资金335万元。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将乡镇民政职能划人社会事务办,明确由S3岁的李某1人负责全镇民政工作,并兼驻村任务。李某不仅要负责5000名民政对象的人户调查、初审、年检年审、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还要逐户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和工作档案,该人不懂电脑,工作效率十分低下,难以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只能应付了事,导致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不扎实。

3.救助资金投入少

一是国家财政投入不足,各项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普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导致保障水平偏低。以农村低保为例,2008年全市低保人数为27.6万人,全年上级下拨的农村低保资金为6765万元,按人平计算,月人均仅有20元,人数是城市低保的2.6倍,上级下拨资金不足城市低保的一半,月人均救助水平不足城市低保对象的1/3。二是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均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由于市、县区财政困难,往往未能足额配套,或列而不支,致使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得不到保证,工作开展乏力。

4.城乡救助发展不均衡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民政、劳动、教育、卫生、房产、司法、扶贫、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职能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存在各行其事的现象,尤其是在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的投人等方面缺乏统一安排,导致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社会救助整体优势的发挥。同时,还存在城乡救助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如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廉租房政策及生活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等价费优惠措施,农村救助对象暂时不能享有,整体救助水平较低。

四、根本举措:统筹运作,合力推进

1.加快救助立法进程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家应尽早出台《社会救助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把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对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资金保障作出刚性规定,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上给予重视支持,特别是要解决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的公务员身份问题。加强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解决有机构、有人做事的问题,我们建议在乡镇设立民政所或社会救助站,小乡镇安排3至4个,大乡镇安排4至6个干部,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在行政村设民政联络员,并适当解决待遇,以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的问题,为工作落实,规范管理,资金发放公平公正提供组织保证。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准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加强在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3.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一是加大财政投人。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本级财政实际,把社会救助资金列人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乡镇也要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要加大跑“部”进“厅”力度,多争取上级支持。三是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大力开展各种慈善募捐活动和对口捐助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救助服务、志愿者活动等。要发动社会力量,搞好救助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4.强化救助工作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对灾民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进一步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健全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农村,通过全面总结低保试点经验,积极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在基层推广实施。同时,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建立健全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第7篇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义务或有条件给予公民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有些需要强制性实施。换言之,它是指国家以倡导或干预方式提供的各种收入支持和服务帮助,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内容。就社会保障的英文“SocialSecurity”一词而言,直译即为“社会安全”的意思,内涵自然包括维持社会稳定与公平、支持社会和谐发展与经济增长等福利增进与改善的政策措施,社会保障是国家履行的一种对内安全职能。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是为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有效合理运行与发展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公共计划,建立这种制度是为了保护个人及其家庭不因失业、年老、疾病或家庭成员死亡而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过公共服务(如医疗等)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经济补助以增进其福利。从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可以知道,社会的弱者及潜在的弱者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社会保障的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收入,而且把社会管理职能延伸到营养、住房、健康和教育等人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保障政策因此就成为紧密协调提高福利水平和促进人力的民族国家政策。[1]”这里研究的社会保障是广义的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时,能够从国家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侯文若先生的定义比较完整、全面,“社会保障可以理解为对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福利措施,以保证福利增进,而实行社会安定,并让每个劳动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种机制”[2]

二、少数民族城市化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城市化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城市化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客观规律.历史地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先是在尼罗河流域,然后是在两河流域,出现了最早的城市形态.工业革命以来,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工业化加快,带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成为创造文明和聚集财富最主要的地域[3]。 城市化一词来自英语(Urbanization),也译作“都市化”、“城镇化”。对于城市化的概念,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城市化是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过程,或者说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 [3]“城市化通常指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4]“城市化进程,就是一个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演变的过程,又是一个社会进步,社会制度变迁以及观念形态变革的持续发展过程[5]。纵观世界历史,“一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也是逐步实现城市化的过程,没有城市化就不可能有现代化。在现代条件下,城市化的本质是乡村城市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其中包括两个过程:一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向城镇集中,城镇人口的增长,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逐步城市化;二是城市区域的扩大和城镇数量逐步增加,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城市化一定意义上就是改变农民的社会关系,化农民为市民,让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由从事较低效率的农业劳动转变为从事较高效率的第二、第三产业的经济活动,由传统的、封闭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的、开放的生产生活方式,享受现代城市文明。农村人口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共同构成城市化的丰富内涵。适应农村人口城市化要求,必须从社会保障制度入手。

三、少数民族城市化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需求

少数民族农村经济落后,农村工业化或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困难,这都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有一定关系。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仍然延续着传统的小农生产作业模式,农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劳动者素质低,这与城市化、工业化兴起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相矛盾。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者应该注意到,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保障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即它的社会功能,同时应该重视,社会保障超常的经济效率,即它的经济功能。通过向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提供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一方面会激发出农民潜在消费需求,调动农民投资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农民得到社会保障后,农村经济将会快速发展,尤其表现为农村工业化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得到提升、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因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后,农村医疗保健工作的加强,生活服务设施的改善,使农民平均寿命和劳动年限得以延长,从而相对增加了社会劳动投入总量。同时,农民患病、养老、失业、生活有了保证,没有后顾之忧,劳动力的再生产能顺利进行,劳动力的城镇化与农村非农化转移得到支持与鼓励,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效率,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看作是国家的恩赐与负担,实际上它更是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2002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亿。全国共有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土地总面积613.1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63.87 %。在这里,笔者选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与甘肃城市社会保障,与其它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进行比较分析来揭示甘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1.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目前,甘肃农村社会保障所涉及范围之内的项目,都己经开始试点推进。2003年甘肃省在山月、灵台、安西、阜兰和庆城五个县开始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力度,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速度正在加快,2006年,全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已经达到38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县覆盖率达到44%,参合农民达到近800万人,2006年全省农村以县为单位的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从2004年的5.75%增加到43.7%,增幅和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基本持平,可以看出,即使达到2006年的水平,覆盖率仍然比全国平均覆盖率50.7%低了7个百分点,但是这种差距正在呈现缩小的趋势。截至2006年6月30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中,覆盖农业人口98728万人,实际参合853.04万人,参合率为86.41%,高于我国中西部平均79.43%近7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经覆盖特困农民30多万人,以农民自己交费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在甘肃省贫困人口的集中地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2002年甘肃省开展养老保险的只有一个地级市,9个县,194个乡的1345个村,总计参保人数9.8万人,且在2002年没有新参保人数,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的建设上,至2002年末还没省级机构,只有2个地级机构,16个县级机构,145个乡镇机构。发展速度严重滞后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进度。[7]

2.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比较

目前甘肃农村社会保障与本省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距。.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在国家和单位的保障下,不断发展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基本上只能是居民个人承担。甘肃省农村最低社会保障与城市的差距,本文主要从甘肃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社会保障项目等方面来说明。

甘肃省各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2003年全省总城市低保人数与低保费用为569710人、37345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42526人、低保费用3423万元。其中每个市分别为:兰州市城镇低保人数109344人、低保费用9314.1万元,农村低保人数12835人、低保费用80.3万元;嘉峪关市城镇低保人数1941、低保费用1614万元,农村低保在2003年嘉峪关市还没有建立起来;金昌市城镇低保人数11171人、低保费用599.9,农村低保人数2085人、低保费用12.4万元;白银市城镇低保人数65395人、低保费用355.80,农村低保人数3406人、低保费用20.3万元;天水市城镇低保人数71405、低保费用592.76万元,在2003年农村低保也没有建立起来;武威市城镇低保人数33991人、低保费用183.02;张掖市城镇低保人数39036人、低保费用230.2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3688人、低保费用5.6万元;平凉市城镇低保人数39380人、低保费用227.86万元,农村低保人数6369人、低保费用33.6万元;酒泉市城镇低保人数29221人、低保费用176.44万元,农村低保人数4296人、低保费用47.6万元;定西市城镇低保人数50044人、低保费用267.07万元,庆阳市城镇低保人数34931人、低保费217.90万元,农村低保人数2696人、低保费用12.0万元;陇南市城镇低保人数36315人、低保费用221.5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7151人、低保费用30.5万元;临夏市城镇低保人数24124人、低保费用320.8万元,甘南州低保人数22871人、低保费用136.6万元,农村低保在2003年两市都还没有建立。[8]

甘肃省城乡社会保障项目对比。城市: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都已普遍实行,在农村医疗保险有34个县实行,其他的没有涉及;社会福利:城市职工福利,办公福利如社区服务、福利院、敬老院、干休所等普遍覆盖,教育福利即九年制教育;农村办公福利如五保户供养、养老院、农村社区服务覆盖率低,教育福利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扶贫,农村救济、救灾和扶贫,2006年10月1日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城市与农村都有优待、抚恤、安置项目。自愿辅助保障:城市企业保障、商业保障,农村少量商业保障。[9]

3.其它民族地区保障情况

全国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同甘肃一样,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所开展的工作大同小异。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有农村社会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内容[8]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仍然是各民族地区主要的保障方式;农村社会救济是民族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的主要救济措施,但以临时救济为主,标准偏低;各地普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多数地区处于停滞状态;广西、内蒙、青海等地已开始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仅在少数县进行试点。与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普遍存在政策不完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都处于较低层次。下面是对青海省平安、大通、海晏三个县的6个乡农村社会保障状况的调查[10]。

平安县:巴藏沟乡:13个村、960户、汉族50%、回族50%、人口总数4382人、五保户15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0元现金、贫困户670户,每户每年发放粮食100斤、60岁以上人口每年900元,其他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无措施;石灰窑乡:14个村、1710户、汉族56%、回族44%、人口总数7890、无集体经济、五保户16户、通过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1元现金,贫困户1200户、每户每年发放粮食101斤,60岁以上人口每年2300元、其他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无措施;

大通县:良教乡:12个村、3510户、回乡族、人口总数16847人、有一个乡办小煤窑,五保户34人,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2元现金,贫困户261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人口数913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已按人均一元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东峡镇:13个村、3383户、回乡族、人口总数14818人、无集体经济、五保户20户,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3元现金、贫困户466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1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老人有3000,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已按人均两元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海晏县:三角城镇:5个村、915户、汉族80%、人口总数3755人、两户镇办企业、五保户2人,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4元现金、贫困户318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2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人口有900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无保障措施。哈勒景乡:3个村、282户、蒙古族85%以上、人口总数1418、无集体经济、无五保户、贫困户73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3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有82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医疗无保障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社会保障却很缺乏。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工业化、现代化,消除民族之间的差距与不平等,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以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的切入点,加快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当前少数民族地区需要解决农牧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问题。

五、建立与完善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农村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人类生存的需要。马克思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11]人是一种高级复杂动物,存在不同的需要(按不 同的需要分为自然需要、社会需要、经济需要),人的需要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形成,并通过人的自觉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体现。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应该“充分保证成员福利和使他们获得自由的全面发展”[12]。这里说明社会应该保证人类的自由和需要,为人类提供福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中国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保障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民获得该需要的一个重要手段。社会保障是一种纯公共物品,每个公民都应该平等的获得保障权,社会保障不应该因地域或民族不同而产生排他性。社会保障的范围和程度首先由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但同时也与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传统、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笔者在本文以人道价值思想,以社会公正与平等的原则,对怎样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作出了以下构想。

1.建立少数民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特困户救助制度,但这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要求。由于少数民族农村的自然条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政府应该为农民建立最后一道安全网,具体的应从以下入手。

(1)合理界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政府对农村居民提供生活最低保障,不仅是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也农村居民应该享受的生存权利。只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可以主动提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应该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

(2)科学界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标准

少数民族地区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遵循既要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又要克服其居民依赖思想;根据本地区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经济发展、物价和财政能力来确定。

(3)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筹集机制

资金问题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是一大瓶颈问题。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由财政、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负担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少数民族地方财政和乡镇财政困难而无力支付。少数民族政府可以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来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

(4)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

一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国家有必要制定《最低生活保法》,把最低保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农民的最基本生存权益;二是对于特困户可以实施减免政策,减免子女教育的学杂费等。

2.建立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

(1)实施少数民族新型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在少数民族地区应该是一种策略性选择,少数民族农村实施医疗救助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农村医疗保障最基本的选择。根据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合作医疗补偿水平不可能很高,否则合作医疗基金可能会超支,反而导致农民看不起病。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农民给予医疗救助,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建立少数民族农村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我国少数民族农民对大病的应对能力很弱,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多,农民对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非常迫切。大病医疗救助覆盖面应该是少数民族全部农村居民,具体的对象应该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应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政府和集体补贴为辅”。建立个人账户,农民和集体分别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并确定一个标准,超过部分归入统筹基金。支付较小的医疗费,则由统筹基金支付。农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农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从事农村大病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3)逐步建立少数民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还不具备经济条件,养老保险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家庭养老、集体帮助、国家补助与个人储蓄养老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程度,达到“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4)鼓励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互助

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互助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生活中村民为了解决一时的困难,可以向自己的亲戚朋友、邻居求助一定的物质帮助,等其他的朋友、邻居或其他困难户有困难时,给他们一定的物质帮助,这不仅彼此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帮助,而且还加深了交流和沟通,深化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加强了农村地区的团结和稳定。对于这些突发性、暂时性的小型灾害和困难,还可以弥补国家和集体保障的不足。

参考文献:

[1]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Annual Report 1950,转引自顾俊礼.福利国家论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82. 4.

[2]侯文若.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11.

[3] 许学强, 周一星, 宁越敏.城市地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版,97.

[4]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版17页.

[5]吴忠民.《论公正的社会调剂原则》[J]社会学研究,2002年6期.

[6]杨重光 .刘维新:《社会主义城市经济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版.

[7] 资料来源:根据《关于加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甘肃省卫生厅统计资料整理转引自李永生2007年硕士研究生论文《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8]《甘肃年鉴》.2004年.

[9]转引自李永生2007年硕士研究生论文《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10]青海省财政厅社保处.《青海省农村牧区社会保障现状及思考》附表(内部资料)转引自唐新民2007年硕士研究生论文《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以云南省为例》.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26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版.

第8篇

[论文摘要]当前,农村公共卫生发展普遍滞后,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极不适应,由此而出现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富裕程度的提高。因此,如何重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已成为当前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农村公共卫生涵盖农村医疗、防疫、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当前,农村公共卫生发展普遍滞后,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极不适应,由此而出现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富裕程度的提高。因此,如何重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已成为当前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问题分析

农村的公共卫生体系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是历史形成的。由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卫生投入一直集中在城市,社会医疗和救助制度建设的重点也在城市,城市人口享受着卫生服务的优先权。而在20世纪90年代末占全国总人口70%以上的农民,却只享受了政府对卫生事业总投入的20%。“重城市轻农村”、“重医疗轻预防”、“重效益轻人才”的思想,使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缺乏可动员的资源。主要反映在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基层公共卫生设施落后以及农村基层公共卫生队伍素质低下等方面。另外,农村在面临着急性传染性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双重威胁的同时,还面临着地方病、寄生虫病等疾病的威胁,再加上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破损,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加,更进一步加大了传染性疾病控制的难度。

齐齐哈尔作为农业大市、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尤其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上更为突出。目前,全市县级综合医院30所、县级疾病控制中心13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1个、乡镇卫生院146个,县、乡总床位数4779张,共有医疗技术人员7562人;村卫生所2529个,从业乡村医生4011人。这样一组数字从表面上并不能看出什么样的问题,但深入调查就能够发现,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受到了极大削弱,这主要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医疗卫生领域逐步走向市场化,乡镇卫生院所获财政补助相对减少,农村医疗人员也不再吃“皇粮”,村级卫生所无基础医疗设施,要么承包给了个人,要么名存实亡。另外,很重要的一点还是缺少专业卫生人才,医疗服务质量差。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里,中专毕业生占多数,无学历的卫生人员也不少,由于没有一个合理的人才机制,现在不少乡镇卫生院,存在后继乏人的现象。这就使得一些没有行医资格,不具备行医条件的人受利益驱动,无照无证行医,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也阻碍着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最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医疗费用的迅速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从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2.2倍;同期医疗费用由人均484.2元增长到了2970元,增长了6.2倍,齐齐哈尔市的增长比例也大体如此。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给原本贫困的农民造成了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陷入了不敢生病、不能生病但又往往多病的困境。他们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障,以保证最基本的卫生健康。

二、新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发展定位

有关专家认为,下一步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应着力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转变管理模式,深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处理好预防与医疗的关系;二是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效率。这方面,近年来不少地方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其中有三种模式我认为很值得研究和借鉴。

“宿迁模式”:实行医防分离,建立独立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其主要做法是:医疗机构,管办分开。乡镇卫生,医防分设,医卫分离;公共卫生,重点加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即:改变乡镇医防合一体制,建立“一乡两院”(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医院)新格局;鼓励民资进入医疗领域,建立社会办医新机制;进行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卫生行业依法管理职能(重点是将卫生系统内原属于医政、防疫、妇幼保健等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综合执法);加大投入,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主要是实施“521”工程,即建成市级五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中心、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血液采供中心)和市、县、乡、村配套网络,完善两大监督体系(医疗卫生和药品监督体系)和一个医疗保障体系(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洛川模式”:通过筹资和支付机制创新,实行基本卫生服务统筹,打捆提供农村公共卫生和“小病”治疗服务。基本卫生服务统筹简称小统筹,以区别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为主的大统筹,其目的一是探索帮助农民解决预防保健和小病医疗问题的有效办法,并与大统筹互补;二是试图通过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和建立更加灵活的农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对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进行重组。主要做法是:建立村、片、镇三级农民医疗合作社;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服务中心;以乡镇社区为统筹单位,组织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缴费建立统筹基金(每年每人10元)。

“赣榆模式”:又称“滚动筹资”的合作医疗新型收费模式。概念是:农民在报销医药费用时,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用报销所得的费用向所在镇合管办预先缴纳该户次年参合资金的制度。也就是“先受益,后续保”,通过实现大病大受益、小病小受益、无病也受益,增加农民的信任度。该模式的成功,被归功于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即镇村融为一体,卫生院院长成为村卫生室的实际法人,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药品统一管理。这样,把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这一对潜在对手变成合作伙伴,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基层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通过逆向分析也能够看到,各模式的运作都有其前提条件,比方说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全面调整,政府从医疗领域全面退出转而投入公共卫生领域,普遍实施有较大难度;小统筹试点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等等。但就其发展定位上来讲是极具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

三、重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几点想法

综合各地的实践和经验,重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应重点考虑自身发展的实际。从齐齐哈尔的现实来看,采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同时让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预防职能,所需经费由政府筹资保障(也就是“宿迁模式”)较为合适,即: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提供,而包括大小病在内的医疗服务通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来提供,但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偿办法要鼓励农民和医疗机构充分开展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活动。 转贴于

1.改革和完善农村公共卫生资金的投入机制。农村公共卫生改革应该改变以往对服务提供方的不按绩效补贴的方式,改变财政养机构或人员的方法,制定公共政策补贴需求方的可操作性政策。一方面,建议改革农村公共卫生资金投入方式,对部分政府能够承担群众受益明显的纯公共品,实行免费服务,以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券”的形式,对承担机构实行定向补助。“公共卫生服务券”是政府对符合一定资格的人群发放的卫生凭券,持凭券可到公立或私立的卫生机构预防保健就医,费用由政府支付;农村居民可以拿公共卫生服务券去消费,政府为公共卫生服务券筹资,并通过非营利性的机构来管理,将资金直接补到需方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引入非政府组织资本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建设资金缺乏问题。改变公立医疗机构单一公有制的产权结构,采用多种灵活方式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公共卫生建设领域。既可以以合资入股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也可以以设备租赁收入分成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这样既解决了公立卫生机构的发展资金问题,又可以解决公立卫生机构效率低下、成本虚高等弊端,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其相对于民办医疗机构在人员素质和医疗水平上的比较优势。

2.逐步确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的实践充分表明,农村合作医疗为基层农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有效形式。现阶段,当务之急一个是要保持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的稳定性,保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因政策因素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流产;另一个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筹资、管理、报销、审计等环节的监督机制,要让农民对政策放心,对管理人员放心,对自己享受政策放心。同时,要借鉴“赣榆模式”,积极稳妥地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有效经营形式和增值途径,通过探索入股、信托等方式,使资金增值,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快速发展。此外,目前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承担的医疗费用还比较低,今后应逐渐建立以县级或更大区域范围的“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保障形式并逐步将商业医疗保险引入农村,充分分散农民的健康风险,并大力促进卫生医疗的市场化改革,加强有序竞争,降低医疗价格,争取更加彻底的解决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

3.有针对性地加强卫生扶贫工作。政府应加强对药品的进货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减少药品销售环节,畅通药品销售渠道,尽量避免药品过多的销售环节而导致药价过高的现象发生。对于医疗器械的购买也要加强监管,避免为捞取回扣而使其价格上涨。政府部门要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和药品价格低廉,可以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向医疗机构配送,并免收费,逐步形成药品供销的一条龙,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使农民吃上放心药。此外,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我们必须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首先解决贫困农村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的问题,并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农村的医疗扶贫问题。

4.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职责。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政府各个部门的参与和整个社会的支持。现阶段,我们着眼于建立农村公共卫生事业投入的长效机制,应积极构筑“四大平台”。一是领导支持的平台。把卫生工作真正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卫生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盘子通盘考虑,确保经常性财政投入;把卫生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做到配套资金、建设标准、项目管理三到位。二是投入支持的平台。提高公共财政对公共卫生的支持力度,除确保对卫生事业给予合理的、逐年增长的资金投入外,还要在引进人才和培训人员、培养骨干上形成常态的、可持续性的人力投入机制。三是政策支持的平台。建立对公共卫生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教育,强化对有关卫生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制约机制。加大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公共卫生依法治理。四是医疗救助的平台。通过政府投入一部分、社会筹集一部分、医院承担一部分的方式,把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民工、失业人员、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求助者等困难群体全部吸纳到平台之中,真正使公共卫生体系惠及广大农村群众。

[参考文献]

〔1〕张亮,刘运国.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卫生政策及管理改革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2〕王红漫.农村卫生枢纽与农民的选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3〕韩俊.中国农村卫生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第9篇

论文关键词 政府责任 农村社会 救助研究

农村社会救助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与核心,其发展与完善代表了社会的进步。本文从微观层面入手,具体对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种专项救助进行探讨,采用实证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从政府责任层面提出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社会救助的现状

(一)基本定义

农村社会救助是与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相对而言的,指的是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无法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因病、灾、缺少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多种形式,保障他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农村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

1.农村社会救助的政策与法律体系不完善

(1)缺乏专门的农村社会救助的法律。目前,国务院仅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颁发了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未颁发关于农村社会救助的专门法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度,实施救助时无法可依,仅依照相关部门印发的临时的规定和政策来实行,随意性较大。此次调查中,57%的受访者认为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基本完善或完善,仍有25%的人认为不完善或非常不完善。除此,法律援助也十分匮乏与不及时,本次调查中,73%的被访者表示从未接受过法律援助,接受过一次的占21%,接受两次以上仅占6%。很多村民在遇上问题需要法律援助时根本无从求助或求助无果。

(2)缺乏规范的农村社会救助操作程序规范。2004年以来,江苏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在原有基础上,先后出台了《江苏省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江苏省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或通知,但是这些文件都没有做到有效地规范落实。不同于法律政策,被访者对于救助政策的总体评价上升。31%的人认为救助政策非常完善或比较完善,38%的人认为基本完善,31%的人认为不够完善。

2.农村社会救助的水平较低

南京市江宁区农村低保仅每月200元,徐州市沛县农村低保每月210元;南京市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的平均标准是每人每年5000元,沛县仅有3500元左右;农村医疗救助仅限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需农民自缴费用;农村特困定期定量帮助存在甚少,一年约800到1200不等。2012年南京市农村人均支出就达到11114元,而课题组调研样本总救助额为449856元,户年均1704元,人均不到600。显然这样的救助水平无法满足正常的生活需求。调查中31%的人享受到基本生活救助,40%的人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到教育、住房与灾害救助的人仅各占7%,4%的人表示享受法律援助,更有4%的人表示没有任何形式的农村社会救助。尽管已经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社会救助的救助比例,但是人群覆盖依然不足。调查数据显示,仅12%的被访者认为覆盖全面,39%的被访者认为基本覆盖,高达49%的被访者认为覆盖不够全面甚至非常不全面。

3.农村社会救助缺乏监督与信息公开

(1)缺乏信息公开机制。针对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本次调查中,仅有18%的被访者表示非常了解或比较了解,23%的被访者表示基本了解,27%的被访者表示不够了解,还有高达32%的被访者表示不理解或者非常不了解。村民并非没有了解或参与政策的意愿,但是途径非常缺乏。高达26%的被访者表示无任何了解途径。大部分人通过电视、广播或者网络、报纸去了解政策,但是他们了解到的政策不一定符合当地实情,无法为他们服务。

(2)缺乏监督机制。基层组织享有的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权,没有任何同级或者上级的有效制约,造成了确定对象不合理、操作随意等一系列问题。调查发现,59%的被访者表示政府在确定社会救助对象时没有公示并接受村民意见,仅21%的被访者表示有公示但几乎村民意见不产生作用,还有20%的人表示不了解。对是否有上级监督进行调查,结果表明73%的被访者表示没有监督,仅24%的人表示有监督,监督方式也多为村委会或者村民自发,起不到有效的制约监督。另外3%的人表示不了解。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救助的法律政策体系

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其出台初步提出了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重构思路和框架。出台具体的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全面性的法规,在立法应做到:

(1)扩大公民社会救助的权利内容。立法确认公民的各项救助权利,而不只是作为政府部门实施救助的行政规范依据。我们通常把公民当做农村社会救助的客体与受众,忽略其主动性,但其权利应包括社会救助请求权、社会救助信息知情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社会救助的监督权和救济权等。

(2)促进社会救助体系的城乡一体化。确定救助对象的方式要一致,由省市政府制定城乡统一的救助标准与确定方式,打破区域限制,统筹规划,均匀资源;救助资金来源渠道统一,政府在制定公共预算的过程中,不得对城乡差别对待;采取统一的核算方式,城乡居民享受的教育、医疗、就业救助内容一致;统一管理,避免救助主体多元带来的权责不清。

(3)促进再就业机制深化。立法要对政府再就业服务的内容进行规定,包括政府的就业服务主要包括:失业登记,以登记确定需要就业服务的群体;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由劳动部门无偿定额、定时提供,经费由财政开支;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辅助救助对象获得就业机会;投资开发提供环卫、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并向救助对象倾斜提供。

(二)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福利水平也必然随之提高,即便是社会救助,也要将其看作是一种福利提供,而非简单的基本生活保障。为此,必须从发展型福利角度,把不断提高救助层次和救助水平作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内容和目标追求。

各地政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来筹集资金:一是各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明确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中央政府在其中必须担当一个更加积极的角色,通过财政计划的比例扩增和基金设立来保证资金渠道畅通。各级政府在公共预算的过程中,实行资金预拨制度,每年先将下一年的预算资金拨付,到年底决算,过程中及时反馈调节。避免因其他项目资金占用而无法支付。二是发行福利彩票、吸纳社会慈善资金用以支持农村社会救助,例如广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三是发展院办经济,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敬老院可以开展农副业生产,用以改善生活条件,各级政府应予以扶助。除了政府,也需要建立一个稳固的社会支持系统。政府无法也无力解决所有贫困者的困难,必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引导慈善团体等非盈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活动,激活资源,优化配置,并推动社会帮扶活动深入。

(三)建立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并整合资源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