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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研究的重要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将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充分体现了新农合制度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宗旨。特殊病、慢性病患者有其特殊性,与一般的新农合门诊患者和普通住院患者不同。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需长期使用药品,有的需终身用药(如I性糖尿病人需终身用药),如果病人没有按时用药,对病人的身体会有及大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到患者生命(如高血压患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是长期的、沉重的。对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可以充分发挥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优势, 可以更好地找出现行新农合制度运行中的不足。为新农合管理机构在制定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运行政策、制度时提供参考建议。
2.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病人从新农合制度中得到经济利益最大化,减少患者的隐性成本,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漾濞县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工作方面目前是由三级医院鉴定,县级合管办审批。有些病种县级人民医院就可以鉴定,目前的审批制度没能更好地方便患者,加重了病人的经济负担。
2.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落后,已不能适应参合患者的就医需求。主要表现在参合患者希望现场直报减免,如果还是使用纸质医疗证,将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增加了合管办换发特殊病、慢性病证的工作量。
3.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中存在的不足。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不是现场直报减免,购药时由参合患者先支付药款,到每年的11月1日—12月10日,患者带门诊收据和处方及有关证件到参合所在地乡镇合管办进行补偿报销。此种补偿方式存在的不足如下:
(1)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工作滞后,患者垫付资金压力较大。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是每年11月1日—12月10日参合患者到乡镇所在地合管办进行报销。从报销到领到补偿款还需2个月左右的时间,患者垫付资金时间就超过了一年。2013年度特殊病的报销封顶线是40000元,慢性病封顶线是2000—3000元不等。以特殊病的报销为例:如果一位特殊病患者要报销40000元的新农合特殊病门诊补偿款,起付线是200元,报销比率是75%,那么这位特殊病患者就需要支付53534元购买药品和支付检查费。对于一个人均年收入只有几千元的贫困县来说,我县的特殊病患者是很难垫付这么多钱的,有许多特殊病患者只好选择放弃治疗。一面是参合患者因没钱,放弃治疗。一面是新农合资金大量地在财政专户中沉积。
(2)现行报销政策、制度偏重新农合资金的运行安全,没有考虑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患者购买药品及报销补偿时的隐形成本。患者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开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次开给够患者15—30天用量的药品。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存在患者一年内需要多次购药,不利患者节约购药成本,从而降低了新农合报帐给患者带来的经济利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所用药的种类较多,品牌也较多。这些药品有的乡镇卫生院能买到,多数药品要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买到,有的要到州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买到。按现行政策患者最少要一月买药一次,一年就需要12次买药。一次买药最少用时一天,人工成本50元计,一年一人的人工成本就是600元。假设以距漾濞县人民医院最近的漾江镇来计算购药车费成本,从漾江镇镇政府到漾濞县人民医院来回需要14元车费(还没包括患者从家中到漾江镇镇政府的车费),一年需支付的车费是:168元。另外还有1次报送单据和1次领取补偿金的人工成本合计是100元。参合患者一年的购药及报销成本就是868元。2012年慢性病门诊的补偿最高额度是1000元,减去参合患者的购药成本,最终患者只有132元的补偿效益。以我县2012年审批的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患者有435人计算,一年最少的购药报销成本达到了377580元。377580元的成本让人觉的瞩目惊心,是1200多人一年300元门诊封顶线补偿资金的总合,是377位慢性病患者一年1000元封顶线补偿金的总合。
三、改进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工作的措施
1.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工作,以方便参合患者为核心。县级人民医院能鉴定的病种,由县级人民医院鉴定。审批权由县级合管办下放到乡镇合管办,由县级合管办对乡镇合管办进行审批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2.加强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结合卫生院的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统一制作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卡,将新农合的报帐功能融入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卡中,可以实现信息互享,节约制卡成本。充分发挥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优势,设计出更为合理的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方案。
3.改进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支付方式。减化补偿程序,取消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起付线,由一年一次的报销变为在定点医疗机按75%补偿比率现场直报减免。
4.在保证特殊病、慢性病参合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一次购买特殊病、慢性病药品的数量,减少患者一年内购买药品次数,最大限度降低患者购买药品成本。让参合患者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代群众购药,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经过一系列的制度性改进,可以大幅度地提高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实际补偿效益,让患者得实惠。
5.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
范畴内的22种疾病
据松山区医保局曹丽艳介绍,被纳入城镇医保特殊门诊管理范畴的22种疾病(含治疗方式)有:各种结核、脑中风后遗症、肝硬化、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抗肿瘤免疫疗法、血友病、住院史两年以上的Ⅰ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精神类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症、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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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管理的方式,这22种疾病(含治疗方式)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每三个月登记审批一次,包括:各种结核、脑中风后遗症、肝硬化、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抗肿瘤免疫疗法。一类是按定额管理的,每年登记审批一次,其中,居民医保包括:住院史两年以上的Ⅰ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精神类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症、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职工医保除居民医保的11种病种外,还包括: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治疗。
报销方式和比例
据了解,报销的方式、比例及标准按住院管理的特殊门诊在定点医院直接划社会保障卡结算报销,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为15万元,按85%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为12万元,起付标准—3万元部分,按70%报销,3万元—6万元部分,按75%报销;6万元—12万元部分,按80%报销。按定额管理的特殊门诊也在定点医院直接划社会保障卡结算报销,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有效医疗费定额为3000元,实际支付比例为70%。
报销流程
关键词:门诊输液患者;心理特点;护理干预;不良反应
门诊输液室是医院进行输液治疗的服务窗口,接待的输液患者有年龄跨度大、疾病种类多、人群范围广、心理因素复杂等特点,很容易发生护患纠纷[1]。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6月~2015年6月我院的门诊室输液患者100例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均分为两组,对照组50例,男性25例,女性25例,患者的年龄3~80岁,平均年龄为(32.7±9.5)岁;观察组50例,男性28例,女性22例,年龄4~78岁,平均年龄为(31.2±10.3)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2,3] 对照组患者实施常规护理:为患者输液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注意观察输液过程患者出现的各种反应。
观察组患者在此基础上加上心理护理:①护理人员要密切注意患者的情绪,真诚的与患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缓解患者焦躁、抑郁等负面的心理和情绪,保持放松的状态;②对于患者提出的对于疾病的疑惑、身体不适感等,医患人员要给予重视,耐心倾听患者讲述之后,积极热情地回答患者的问题,消除患者的困惑;③不同患者对于疼痛的耐受力是不同的,医护人员对尽量减少患者的疼痛反应,穿刺时动作要轻柔,最好能够一次穿刺成功,避免多次穿刺给患者带来的肌肉痛苦,对于儿童、老人、疼痛耐受力较差的患者,输液过程中态度要温和,必要时给予患者安慰和鼓励,减轻患者因疼痛造成的心理紧张、不安的情绪。
1.3观察指标[4]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患者对于医护人员护理的满意程度,分为满意、一般和不满意3个等级,观察患者输液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并进行统计;治疗前后分别用抑郁自评量表(SDS)和焦虑自评量表(SAS)对两组患者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价,分值越高,表明患者的心理状态越不好。
1.4统计学方法 对上述两组患者各项记录数据进行分类和汇总处理,采取统计学软件SPSS19.0对上述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平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取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和不良反应发生率对比 分别统计对照组和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对照组患者的护理满意率为72%,明显低于观察组的94%;对照组患者输液过程中不良发应的发生率为8%,远远高于观察组的2%,两组对比存在显著性差异(P
2.2两组患者治疗前后SDS和SAS评分对比 两组患者护理后的SDS和SAS评分均有所降低,但对照组护理前后的评分对比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观察组护理后两项评分均较护理前大幅下降,治疗前后对比存在显著性差异(P
3 讨论
分析得门诊输液患者的心理特点[5]:①恐惧心理:第一次到门诊就一的患者在医生诊治的过程中,害怕检查出需要打针、输液的疾病,尤其是没有接受过静脉输液治疗的患者,年龄小的患者看到护士、针头,会害怕哭闹;②紧张心理:当静脉穿刺不顺利或穿刺疼痛或担心输液后的不良反应等,患者会处于紧张状态,不能放松;③期望心理:患者会期望到输液室后马上接受治疗,会希望护士一次穿刺成功,减少穿刺造成的疼痛;④急躁心理:有些学生、上班族输液时希望能尽快完成,如果护士多次穿刺不成功或者输液人多需要长时间等待的时候,会产生急躁的情绪;⑤药到病除心理:患者希望医生的治疗方法有效,输液治疗后马上见效,减轻不适症状。
针对门诊室输液患者以上的心理特点,观察组患者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加上了心理护理干预,既考虑到了患者生理上的不适感、疼痛感,也考虑到了患者因为生病心理上的焦虑不安等,给予患者有效的心理疏导,缓解患者的负面心理情绪[6]。本研究中观察组患者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大大提升了患者对于护理的满意度,满意度高达94%,不良反应发生率也降至2%,患者的SDS和SAS评分也得到了显著的减少,表明患者的不良心理状态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综上所述,门诊输液患者接受心理护理能够提高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大大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能够有效缓解患者的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状态。
参考文献:
[1]高云南.门诊输液室患者的心理研究及护理[J].北方药学,2013,10(3):179.
[2]尹小梅.门诊输液患者心理探讨及护理对策[J].医学信息,2010,23(12):4657-4658.
[3]罗雪莲.门诊输液患者的心理需求及护理对策[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24):664.
[4]杨文娟.门诊输液患者的心理特征分析及临床护理对策[J].中国医药指南,2015,13(6):225-226.
关键词:社区门诊;静脉输液;心理特征;心理护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最新颁布的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构建完善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今后的卫生工作的重点方向[1]。社区门诊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重要的工作窗口,门诊服务水平直接关系服务中心形象,进而影响服务中心长远发展,提升门诊服务水平非常必要。输液是一种最常用的给药手段,给药速度快、可持续用药,在我国医院输液率高达90%,远高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与此同时也带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输液是一种创伤性诊疗活动,不良反应发生风险高,还可能并发静脉炎等多种并发症,许多患者还常出现输液不良反应,多数患者输液时或多或少会感到不适[3]。输液给药时间长,还可能给患者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不便。输液患者在输液时,还可能出现焦虑、紧张、恐惧等各种心理问题,直接影响自身依从性与输液安全性。笔者从事于社区门诊常规护理、病患心理咨询与护理,在开展输液过程中,发现了许多易忽略的问题,现以2015年1月~2016年3月典型的2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社区门诊输液过程中患者心理特征,总结心理护理经验。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20例患者,其中男11例、女9例,年龄3~81岁,中位年龄32岁。上呼吸道感染12例、胆结石发作2例、妇科疾病2例、急慢性胃肠炎2例、小儿腹泻2例。有陪护者11例,主要为父母陪伴子女5例、陪伴伴侣4例、朋友或其他2例。预计输液时间1~3 h。
1.2方法
1.2.1输液管理 采用常规的输液管理方法,在确诊后,带领患者在输液区输液,核对药品,肉眼判断,选择粗直、血管条件较好的血管,消毒、规范穿刺,核对药品,挂好吊瓶,必要时现场配药,一般采用注射器配药,粘贴保护贴,医嘱患者取坐位或半卧位休息,避免剧烈活动,若需要上厕所可携带支架,调整好输液速度,做好巡查工作,若需连续输液及时更换,对症处理静脉炎等并发症。若天气较寒冷,还医嘱防寒保暖,提供遮盖物。输液后,若今后仍有输液需求,嘱咐按时返院,到接待处要求接待,联系医护人员。
1.2.2心理护理
1.2.2.1心理问题类型与表现 ①恐惧,恐惧的来源主要为有过不好的经历或缺少输液经历,主要表现在小儿恐惧穿刺疼痛、输液过程中的受限与不适,研究中有1例小儿甚至大声哭闹,此外在输液过程中部分患者也有恐惧心理,特别是在出现输液反应如寒颤时,常担心为不良反应,此外有报道称有过药物过敏反应者输液时恐惧感较强,部分输液经历较少的青少年女性患者在穿刺过程中甚至出现不敢看针情况,肌肉紧张强,反而可能造成穿刺失败,部分老年人还担心输液安全,临床上不乏老年人因输常规药物直接死亡者;②不耐烦心理,输液耗时,且患者活动受限,许多患者都有不耐烦的心理,部分小儿多动,极易出现不依从情况,甚至可能自行拔管,部分成年人生活工作较繁忙甚至发病本身便可能与近日劳累有关,本组患者中有6例患者甚至请假输液,11例患者要求加快输液速度,或反复问询还需要多久完成输液;③焦虑,主要为原发病急性发作,如本组2例胆结石,在进入劳累、进食油腻等原因后诱发,疼痛较明显,担心预后,焦虑往往与不耐烦心理同时出现,近期工作非常重要,如考试、升职等;④抑郁,有4例患者有明@的忧郁,均为中青年女性,抑郁产生多与疾病、输液本身无显著相关性,而与近期生活、工作不顺有关,表现为输液过程中沉默、无对答、笑容勉强等。
1.2.2.2心理问题原因 ①与输液或疾病有关,包括穿刺输液带来的疼痛、冰冷不适感、输液时活动受限、环境内消毒水气味、输液缺乏娱乐活动较枯燥,受病痛折磨无亲人陪伴等,担心疾病加重;②与输液无关,与近期生活、工作、学习有关,在输液过程中,将日常情绪状态带入输液过程中,或输液耗费大量的时间干扰了原有的生活状态给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
1.2.2.3护理对策 ①转变护理服务态度,以患者为中心,社区门诊接待患者多为本社区居民,沟通、交流的机会较多,医护人员应转变服务态度,努力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据是否熟悉,采取不同的护理策略,对于较熟悉、亲近的患者,可关心患者的生活,采取更积极的心理护理策略;②掌握科学的方法,包括心理状态评估、分析与心理学护理对策,通过肉眼观察、与患者或陪护者交谈,了解心理状况,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采用移情法、焦点心理问题解决法等专业的心理学理论指导心理护理活动,必要时采用SAS、SDS等专业量表评估患者心理状态,特别关注需多次多日输液者;③针对性的解决心理问题,遵循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护理对策,如对于对输液时出血寒颤等表现者,需在积极处理的基础上,通过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输液反应的认识,部分反应是正常情况,不宜过分担心;④在工作中,随时随地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微小热情服务,细心贴心,以感染患者,愉悦患者心情;⑤采用必要的小技巧,如对于性格倔强拒绝亲友陪伴独自输液的青年女性,可细心呵护,必要时帮助联系亲友。
2 结果
所有患者均配合完成输液,未见非计划拔管等不良事件,患者或患者家属满意率达到100%,护理工作受到好评。
3 讨论
过去对于输液过程中患者心理问题往往缺乏足够的重视,心理问题属患者个人问题,但与医疗护理关系密切,不良的心理状态直接影响患者配合能力、依从性,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可能造成恶劣后果,如逃跑、拒绝继续治疗、隐瞒既往病史与过敏史引起药物不良反应[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扎根于社区,医学硬件条件有限,更应注重提升卫生服务水平,创造口碑效应,帮助解决患者心理问题使患者心理健康也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任务之一。护士应提高对输液患者心理问题重视程度,将心理护理纳入常规护理范畴,为患者提供输液护理意外的社会支持,不仅有助于保障输液安全,还可通过健康教育等途径,提升居民的卫生健康知识水平,解决社会矛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Z].2012.
[2]陈悦姝,朱小颍,彭文亮,等.门诊患者静脉输液服务满意度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14,21(5):636-637.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第三条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费用,从城镇职工(含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划入个人账户中划转,划转比例为0.5%。不足部分,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支付。
第四条参保人员患下列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范围。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病种(以下简称特殊病种)是指:
Ⅰ类: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Ⅱ类:糖尿病;肺源性心脏病;精神病;肝硬化;白血病。
Ⅲ类:偏瘫;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高血压;类风湿症(肢体功能障碍、关节变畸)。
第五条特殊病种的支付标准:
Ⅰ类: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Ⅱ类: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Ⅲ类: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在职职工为75%,退休人员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第六条门诊特殊疾病的界定,必须严格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武劳社发〔2008〕184号)诊断确定。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虽患有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特殊疾病,但进行该病症以外的治疗、检查和用药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仍按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临床诊断,明确属于本办法所列疾病(1种或1种以上),且病史在二年以上、至少有一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记录、并继续需门诊治疗的需出具以下资料:(1)《*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表》、(2)住院病历(近两年的)、(3)疾病证明书、(4)检查、化验资料(二级甲等以上或专科医疗机构)、(5)医疗保险证(仅申报、领证时出示)、(6)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领证时用)等,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审查确认。必要时由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医学专家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进行复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社保局发给《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证》和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实行双处方。
第八条根据本人意见,确定一家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鉴定结果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门诊治疗的,应重新办理门诊就医手续。县社保局应对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每半年定期进行复查,经复查痊愈且临床指征消失的,不再继续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
第九条接诊医生对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诊治时,应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一次处方给药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十条同一患者患有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疾病,只按最高一类疾病标准支付。患特殊慢性疾病一个年度内每住院1次,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下降5%,住院2次以上者不享受特殊门诊医疗补助。
第十一条符合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门诊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年度期满后,持《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证》和医疗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专用票据以及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用药清单,到县社保局审核报销。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对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病历、处方单独管理,并据实提供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三条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管理。对在申请办证和治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挂特需门诊号可以插队看病
“特需门诊是为满足病人的不同需求而设立的,有以下两种服务形式:①优先就诊,各专科均可优先就诊,收费标准为每科每人次30元;②全程导诊,各专科均可优先就诊、检查、治疗,并提供代交费、取药、收集检查结果、联系住院等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科每人次150元。”这是南宁市一家大医院在门诊入口处摆放的宣传牌上关于特需门诊的说明。
记者在前往特需门诊挂号处的路上看到,许多诊室门口的椅子上已坐满了病人。前来看病的覃小姐说:“我等了快一个小时了,有几位比我晚来的病人都看完了,听说他们是挂了特需门诊号,所以可以先看。”
应该明确医院是公共资源
据记者了解,设立特需门诊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这些地方的特需门诊又分好几个档次,挂一个号最贵的要花千八百元钱。过高的价格将很多病人挡在了资深专家的诊室门外。
那么,特需门诊对普通病人来说,是“歧视”还是真正实现了“优质医疗服务”?记者在山西、宁夏、广西等地采访时了解到,大多数医疗机构表示,其推出这一特殊服务是为了更好地分配医疗资源,充分体现专家的价值。但一些病人对此并不认可,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医疗行为。
太原市民张小姐认为,医生看病不应该以金钱作为衡量先后的原则,应该以病情轻重为根本,按照先来后到的方式安排,否则容易让病人产生受歧视的感觉。
山西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丁润萍认为,全国各地一哄而上搞特需门诊是当前医疗体制弊端导致的一种不正之风,“特需门诊是高收入人群花钱买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没有触犯有关规定,但医院是一种公共资源,特需门诊、特需病房的出现表明,这种公共资源在分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
银川市卫生局副局长马如林说,病人太多、排队时间过长是催生特需门诊的一个主要原因。“医院推行特需门诊是为了给病人提供便利,而且前来挂特需门诊号的病人都是自愿的,医院并没有乱收费。”
特需门诊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各种医疗特殊服务层出不穷、价格节节攀升的现状,一些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有关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医疗特殊服务进行规范,防止过度开展医疗特殊服务,浪费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同时警惕部分医疗机构以此巧立名目乱收费。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补助原则:
(一)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补助费用支付水平的原则。
(二)实行“分病种、按比例、限额补助”办法。
(三)侧重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及长期药物治疗人员的补助。
第四条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费用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
第五条补助标准: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末视统筹基金支付能力给予适当补助,在职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65%;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75%。统筹基金支付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身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确定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几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单据均可纳入报销范围,但每人每年多种特殊慢性病的报销费用总额不超过个人报销比例规定的单病种最高限额。
第六条补助病种:
(一)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
(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
(三)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
(四)冠心病;
(五)脑血栓后遗症;
(六)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七)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
(八)慢性肝炎(活动期);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第七条申报程序:
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符合条件的,填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报送市社会保险局。
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由本人持相关资料,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市社会保险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报所需资料:
(一)患有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的人员申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人员提供器官移植术记录;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长期透析记录;
3、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人员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手术)病历记录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放、化疗记录。
(二)患有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六种特殊慢性病人员申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费时,需提供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可证明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医学检查有关资料。
第九条鉴定程序:市社会保险局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鉴定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工作。市社会保险局接收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请后,按以下程序组织鉴定:
(一)参保人员申报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医疗卫生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特殊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
(二)参保人员申报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慢性肝炎(活动期)医疗费补助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医学检查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组织,检查医院从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随机抽取。检查结束后,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特殊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市社会保险局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对象,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本人。
鉴定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检查所需费用由个人前期垫付,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检查费用从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限额内报销;未被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已确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时限为一年,期满后需继续享受的,应重新申报确定。慢性病得到有效医治且达不到鉴定标准的不再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
第十一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经办大厅办理特殊慢性病登记手续;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局经办大厅办理特殊慢性病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居住本市的,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的,应在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特殊慢性病医疗清单、购药发票所记载的药品,须与治疗所申报的慢性病相对症,购药量与药品所规定使用剂量相符,一次门诊治疗处方给药量或购药量最长不超过30天的剂量。
特殊慢性病所购药品必须为《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版)》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物,目录外药品由患者自负。
第十三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由所在单位联系人持单位介绍信、特殊慢性病医疗清单、费用发票(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科一次性审核;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持特殊慢性病医疗清单、费用发票(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科一次性审核;基金管理科支付医疗待遇。
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结算报销年度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当年结算,剩余部分不结转,未及时申请支付的,跨结算年度不予报销。
单位或个人年度内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当年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
1、门诊报销: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两张。
(来源:文章屋网 )
调整个人账户划拨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2%继续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自2022年3月起减半划入,2023年底后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2022年3月起按本人养老金的3.5%划入个人账户,2023年底后改为按修改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定额划入。
二、提高普通门诊待遇
福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由1500元降低为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5%、退休人员由70%提高至80%。同时,为了更好地促进分级诊疗制的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增加1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90%。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我国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确定比例支付。
三、提高门诊特殊病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