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5:33:28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企业环保整改方案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领导督导环保突出问题清单,按照县委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排查环境保护隐患,逐项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提升我乡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确保市领导督导环保突出问题清单整改到位;
(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排查整治;
(三)其它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整改市领导督导环保突出问题清单。市领导督导环保突出问题清单中涉及我乡的问题3条。
整改方案:一是汇同县环保局、农牧业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立即关停养殖场、嗡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妥善处理关停遗留问题。二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盘龙公路界路段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0日前。
(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遵循综合利用优先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生态化原则,强化畜禽养殖整治和规范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和控制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合理,控制和消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从源头
上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切实解决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深入推进绿色发展。
整改方案:一是6月22日前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建立辖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名单台账;二是6月22日前逐户开展畜禽养殖环保问题排查,按照污染设施情况、办证情况要求,建立环保问题台账;三是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台账,逐条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人,建立问题责任清单,限时进行整改。四是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0日
(三)其它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县委、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求,重点针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等污染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整治方案:一是全面排查,建立环保突出问题清单;二是针对清单,逐一列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责任清单;三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对两条重点河流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四是积极倡导生态循环种养殖,积极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养殖粪污进行种植培肥处理,做到粪污零排放;五是开展秸秆禁烧,严防大气污染;六是开展农村垃圾综合整治,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整改时限:常态开展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6月21日-6月23日。
召开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动员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运用标语、村村通广播、群众院坝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7年6月23日-7月20日。
全面摸排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和重点污染领域,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7月20日确所有环保问题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21日-7月30日。
由乡政府组成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环保问题逐一检查销号,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进行问责处理。检查验收完成后,形成工作总结,全面总结经验,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它领导同志、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成员的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各村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责任人员,切实强化活动组织领导。
一、整改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对症下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确保2016年底前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落后;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气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滞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整治
1.严格源头控制。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16年5月20日前,对全县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30日前,关停淘汰我县主城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砖窑、小石材加工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3.推行清洁生产。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县重点行业的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治
1.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不准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2.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完毕。(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质监局)
3.加强煤炭市场监管。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
4.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6月30日前,城区禁燃区内的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食药局、环保局)
5、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2016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无环保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后仍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质监局、经信局)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县扬尘污染管控方案》规定的管控要求,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预拌混凝土规范化管理整治,对全县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县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加强市政道路清洁保洁,按照“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提高清扫和洒水频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
4.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2016年6月30日前,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无核准证、超载、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
5.严格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水泥等行业堆场登记建档和整治方案设计,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和废弃物等堆场扬尘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开展voc综合治理整治
1.加快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确保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综合整治。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化工、医药、塑料制品、表面涂装、家具(乐器)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单位清查和相关台帐。2016年10月31日前,全县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控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
2016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清查,对未设置总量指标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整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5月10—5月20日)。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县政府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班,落实责任,积极配合,迅速开展工作。
关键词: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做法探讨;体会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所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就是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基础,以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结合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现场勘察、实际监测等方法和手段,评估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围环境质量的变化,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项目实施前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找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的方法和制度。
邢台市委、市政府在2012年初,提出了“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中路”的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了《邢台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使邢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为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责成邢台钢铁有限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龙海钢铁有限公司、中煤旭阳有限公司、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兴泰发电有限公司等邢台市周边六家重点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邢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并顺利完成了该项工作,现谈一下我们的工作方法及体会,以进行探讨。
1.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方法
1.1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查找问题
首先由工程技术人员收集企业各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文件、环保验收批复文件、污染源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通过对相关资料的研究,了解生产工艺流程、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掌握管理部门在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过程提出的要求;然后进入企业进行现场勘察,从原辅材料包装、运输、贮存开始,到各个生产工序工艺过程,最终到产品包装出厂,对照环评文件、验收文件全过程进行认真检查,查找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环保治理设施和措施,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找出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核实新标准颁布实施后按新的要求污染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如2012年10月1日实施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对焦化厂焦炉煤气脱硫再生塔尾气治理提出了要求,需建设脱氨设施,对现场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
1.2 制定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查找问题
监测分为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及排放污染物特征,确定主要环境要素和主要污染因子,有针对性的制定污染源监测方案。既要进行现场监测,又要结合日常污染源监测数据;既要对点源进行监测,又要对面源排放监控点进行监测。2011年、2012年国家环保部分别颁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与环保部也先后颁布了钢铁行业(烧结、团球、炼钢、炼铁、轧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我们将污染源监测数据与现行标准和即将实施的新标准分别对比,找出不能满足现行排放标准和无法满足新标准要求的污染源。
同样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结合项目建设前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点位,选择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将监测结果与新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各污染因子的占标情况;同时将企业建设前后同一点位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企业建设前后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找出影响环境质量变化的因素。
1.3 制定整改方案、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对现场勘察过程以及通过监测结果查找到的环境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对属于管理方面引起的环境问题,提出完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整改方案;对属于工程原因产生的环境问题,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企业反复沟通,搜集大量文献资料,向行业专家请教,提出技术经济可行、可操作性强、能够满足新标准要求的污染治理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确定后,开始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目前国家环保部及河北省均未出台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因此,我们根据工作实际尝试编制完成了上述六家企业的后评价报告。报告主要章节为:总论、区域环境概况、工程现状分析及整改方案、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整改方案实施后环境影响评价、整改方案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产业政策符合性及清洁生产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等。
1.4 环境影响后评价成果
通过对六家重点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共找出有代表性的环境问题61个,提出整改措施61项,其中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12项,工程方面的整改措施49项。到2013年年底整改方案全部实施后,六家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可减少9430.70t/a,削减比例达41.92%;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可减少21688.85t/a,削减比例达65.07%;烟(粉)尘年排放量可减少4275.37t/a,削减比例达38.30%(削减比例为:削减量/2012年排放量)。
2. 环境影响后评价体会
本次后评价工作的体会是: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国家应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预测性评价机制,评价过程中受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评价的结果可能出现较大的偏差甚至错误,因此,项目建成后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新的对策或措施,以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二是目前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措施主要是配套实施“三同时”制度,但“三同时”制度只注重形式的监督检查,而且只注重对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环境资源要素,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方面,监督检查一直缺乏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当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到一定时间后出现疲劳或破损,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时,仅仅依靠不具强制手段的例行污染源监测、清洁生产审核、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很难达到预期目标,因此进行系统的环境影响后评价非常必要。三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污染治理措施不断改进,污染物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需对原有污染源采取新措施进行深化治理,因此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来评价和判断污染物是否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非常必要。四是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各地均下达年度区域污染减排计划,但随着污染减排活动的深入开展,因受技术、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企业自身很难找出减排项目,因此,可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为区域污染减排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综上所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此建议国家环保部尽快出台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制度性文件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性文件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更加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明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职责划分
局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协调督促落实,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内各有关股室按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查自纠,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排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环境风险源企业,包括:化工企业、周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建设有废渣场、尾矿库的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企业等。
3、县污水处理厂、中天羊业有限公司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4、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排查内容。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2、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对化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企业执行环保制度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危废处置等有关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包括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开展细致排查。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全县各内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环保部制定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做好隐患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要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4月15日前,企事业单位上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
(二)集中排查整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内风险源单位和环境敏感点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县环保局,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从2017年4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向县环保局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重点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县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将全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保险政府。
(四)严格验收销号。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签字谁负责”和“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环境安全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职责,组织彻查本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措施,并落实资金和力量,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的环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应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四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向同级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涉及企业的,立即依法查处。五是认真梳理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发生。
(三)加强指导,确保实效。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整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未融入现有的环保重点工作中,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混乱,监管成效差;
(二)危废底数不清,历史遗留危废的种类、数量、分布、污染状况不清;
(三)纵向传导不力,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法规要求不熟悉;
(四)环评审批历史欠账多,部分环评报告编制质量不高,固体废物内容简化,错评、漏评现象突出;
(五)监督性监测未到位,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特别是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监督性监测较少。
(六)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企业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现象严重,环境隐患较大。
二、整改措施
(一)加快能力建设。以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或配齐配强专门人员为切入点,以制度完善、能力匹配、管理规范为目标,推进固废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理顺监管机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列为环境监察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对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
(三)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内企业危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危险废物网上申报数据,强化申报监管,提高危废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严查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近年来对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推进规范建设。对照危废经营单位及产废企业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逐厂进行核查,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行限期整改,确保辖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达到要求。
(六)还清历史欠账。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及日常环境执法过程中,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规[2012]2号),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责成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环评。
(七)严格环评审批。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环办[2013]28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相关内容达不到编写技术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八)加强环境监测。督促危废处置单位和自建危废处置设施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加强监督性监测。
(九)编制防治规划。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促进提高危险废物循环利用率,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为发展目标,编制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至3月中旬):制定印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方案》,各县(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制订整改计划并上报。配齐配足管理人员,完善机构设置。
第二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
开展调查摸底,强化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监管,确保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网上申报率达到90%以上;
督促相关企业完成环保部、环保厅危废规范化督查通报问题的整改;
对照产废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抽查表,逐厂进行核查,确保辖区内产废及经营单位的达标率达到要求。上报整改情况;
第三阶段(2016年4月20日前):立案查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5月底):对危废产生种类、产生量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责成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环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县(区)环保局(环保分局)成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文件到位。依据《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规[2012]2号)要求,深化部门合作协调机制,明确环保内设机构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职责。
(三)跟踪督查到位。各县(区)环保局组织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必须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
(四)信息公开到位。各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整改、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媒体曝光和网上公示,并与企业环保信用评级挂钩。
(五)廉政建设到位。认真贯彻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公告[2014]第9号),规范固体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公职行为,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廉洁健康有序开展。
(六)严格考核到位。通过局统一组织,将对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在年度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五、长效管理
(一)各地环保部门确立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危废管理台帐,促进企业环保规范化管理上台阶;
(二)为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环评质量,出台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依法追究环评过程中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行为;
(三)开展对危废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四)深化部门合作,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废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
一、检查对象
常年存栏量为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畜禽养殖场。检点区域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和农村人口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区、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太湖、钱塘江流域地区。
二、检查内容
通过检查,全面掌握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检点内容包括:是否为新建场及列入“811”整治项目,是否采取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已开展“811”整治工程项目的养殖场农牧结合情况,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及其污水排放情况,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倾倒废弃物,造成水体污染等违法行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费缴纳等情况;切实减轻畜牧企业的负担,所有畜禽(包括猪、牛、羊及家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减半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和整改要求
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一)对位于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令补办环保有关(环保审批、验收等)手续。
(三)对未按要求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下达限期治理通知,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法处罚外,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
(四)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畜禽废弃物或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以及向水体超标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省环保局、省农业厅适时对重点地区的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环境保护部将进行督查。
检查时间从20*年9月开始至20*年底结束,分为调查(20*年9月至12月)和督促整改(20*年1月至12月)两个阶段。
(一)调查阶段。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开展自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设区市环保局和农业局。各设区市环保局汇总各地自查情况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后,于20*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局,同时抄报省农业厅。
(二)督促整改阶段。各地按照环保要求,督促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和汇总表于20*年*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局,同时抄报省农业厅。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环保和农业部门要把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督执法作为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强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安全、环保、耕地保护联合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严守安全、环保和耕地三条红线,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和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街道范围所有村(社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业主安全资质、环评手续、用地审批手续等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
三、检查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6月中旬):研究部署、拟定方案、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中旬至2021年7月中旬):在我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联合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开展自查,配合好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落实问题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中旬至2021年7月底):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职责分工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检查小组,由各村(社区)驻村领导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安全、环保和耕地保护实施全覆盖检查和排查。街道安全、环保和自然资源相关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并做好业务指导。
五、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查证照:各种证照是否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制定,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实际、执行制度是否规范严格;查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特别是主要岗位、关键部位人员的责任是否清楚,操作规程是否掌握;查标识:安全警示牌和警示标志是否设置,从业人员是否掌握相关要求;查现场:生产场所秩序、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操作人员是否佩戴、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三违”现象等;查设施设备: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齐,人员是否会操作等。
2、环保。查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正常工作;查现场作业环境是否“散、乱、污”;查是否有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3、耕地保护。查用地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查是否有违规用地和乱占耕地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调查目的
摸清流域上游水污染防治情况,掌握流域上游水污染状况,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流域水环境安全,严厉查处流域内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流域水库以上范围内的街办、镇、分乡镇、镇、镇的工矿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网箱养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情况和其他可能对水体造成隐患的情况。
三、调查内容
1.调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矿山企业(探、采、选)、规模畜禽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企业的数量及生产规模、排污口数量及污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名称、设计参数、运行状况、持证排污等情况。
2.调查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排放情况。
3.调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落实及验收情况。
4.督办落实市环保局下达的等五家企业的整改情况。
四、监测内容
1.相关企业排污口及排污口上下游地表水断面,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2.乡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3.天福庙水库、西北口水库、尚家河水库、水库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4.干流及支流监测。源头、东支、西支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支流: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监测项目: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五、调查分组
六、工作职责
1.污防科负责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按要求汇总调查结果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局。
2.监测站负责拟定监测方案并按分组情况实施。
3.材料员负责制定调查相关表格,以便现场检查时填写,调查表格应满足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撰写要求。
4.材料员负责将调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区环保局污防科汇总。
5.每组负责安排一人携带相机调查,形成影像资料。
七、相关要求
1.各调查组于2013年6月18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工作。
2.监测站于2013年6月20日前出具监测报告,并附数据分析报告。
3.各调查组材料员于2013年6月23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一是对调查的每一家企业编写调查技术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持证排污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废渣处置情况,市环保局下达整改的五家企业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并附现场相关照片。
二是对流域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情况的技术报告,包含存在的问题、在建和拟建乡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基本情况和建议。
三是上报调查工作报告,包含调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和相关建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铁腕治污方针,以《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排查环境隐患,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规范印染企业排污行为,建立印染企业环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整治目标:认真排查印染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和改进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以印染废水色度深化处理为重点,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印染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杜绝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查私上印染项目的企业,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印染”。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印染生产企业。
整治要求:详见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十项技术要求(附件1)。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0月30日前)
对辖区内印染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填报印染生产企业登记表,查清印染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于2012年10月30日前报市环境监察大队。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11月30日前)
各印染生产企业对照整治技术要求,成立组织,根据各自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环保局通过日常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督查。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印染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5日前)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并进行归档,对整治到位的印染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完善一厂一档资料。
(四)后督察阶段(2012年12月30日前)
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后督察制度,与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对督办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并依法从重处理。
(五)清洁生产阶段(2011年12月30日前)
通过清洁生产审计,达到清洁生产3级以上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各印染生产企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重视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环保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加强督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周密计划,保证质量
各印染企业要对照整治的技术要求,制定专门整治计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同时加强检查,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