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5: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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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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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事项、区域及期限
1.1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授权甲方为其演艺方面的人,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话剧、广播剧;发行单曲或专辑;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拍摄商业广告;担任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等演艺事务。
1.2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享有的上述权为非独家的,若乙方再行使第1.1条约定的权利或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行使的,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档期,得到甲方认可,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再行使第1.1条约定的权利或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与甲方的权利相冲突,甲方应享有优先于乙方或其他第三方行驶权的权限。
1.4 双方一致同意,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天出书面通知,并另行签署合同。
1.5 双方一致同意,权期限届满后,就第1.1条约定的权利,甲方应享有优先于其他第三方与乙方签署的权利。
1.6 甲方享有上述权的地域范围为全球。
1.7 甲方的授权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佣金
2.1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就其的乙方各项演艺事务,促成乙方就第1.1条约定的演艺事务与相关第三人签署合同并得以实际履行的,在扣除应缴税费和运作成本后,甲方有权提取乙方依据相应合同所取得酬金的【 】%作为佣金。
2.2 甲方应在取得上述收益且结算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属于乙方的收益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3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就第1.1条约定的权利,乙方遭受
第三方侵权时,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上述权利,另一方有义务予以全力协助。甲、乙双方对因侵权所获赔偿在扣除应缴税费和维权成本后进行分配,其中的【 】%归甲方所有、【 】%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乙方传达,并为乙方与相关
第三方签署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2 甲方应负责澄清乙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乙方的不利影响。
3.3 甲方应对乙方演艺事业发展定位,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3.4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
3.5 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私人信息。
3.6 甲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乙方的良好形象及合法利益。
3.7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收益。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2 乙方应听从甲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4.3 乙方应对甲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4.4 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及合同期限届满后【 】年内与甲方介绍的相关第三人进行私下交易。
4.5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就本合同项下相关权许可使用的《授权书》。
4.6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就本合同项下相关权,乙方享有完整自主权及未授权第三方的《保证》。
4.7 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其应得收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则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若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第1.2、1.3条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报酬及支付违约金【 】万元。
7.3 若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其应得收益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并按其延迟支付的数额,以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保密及其他约定
8.1 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无论口头或书面,除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外,均不得对本合同以外第三人泄露,也不得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仍然有效,且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解除而失效。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8.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艺人合同范文2本合约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市 区订立。
甲方: 公司(下称“公司”)
法人代表: 职务:
法定住所:
乙方: (下称:“艺人”)
法定住所:
证件号码:
双方合约如下:
1、定义及诠释:
1.1在本合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
“预付”指公司根据本合约的第8条付款给艺人,和/或公司给艺人的任何进一步的预付。
“合约”指本合约与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约或因加入本合约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约的第7条所指示的总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约”指任何关于艺人于世界各地的服务,或艺人提供服务的产品的合约。
“娱乐”指所有形式的娱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动:
(1)电视、电影;
(2)歌唱、演唱会;
(3)创作、编排及制作音乐;
(4)填写歌词;
(5)电影配乐;
(6)创作、安排和制作歌曲;
(7)拍照或出任模特;
(8)录音或音像制作;
(9)各类电视或舞台表演;
(10)各类广告;
(11)各式各样互联网的娱乐活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暴风或其他天然灾害;以及在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总收入”指按照所有有关艺人的任何聘用合约,直接或间接支付给艺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艺人的经理人或任何艺人的委托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与艺人有联系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金、收入和来自录音的合约、唱歌、音乐创作和/或填写歌曲的任何预付、表演或服务费、现场表演的演唱会费用、红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艺人服务所赚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钱。
“最初期限”指由年月日开始直到 年月日的连续 年期限。
“管理服务”指公司就以下事项的辅导和指示:
(1)艺人的聘用;
(2)文学、戏剧音乐的选材
(3)公共关系和广告的安排
(4)预订及舞台表演的选择
(5)艺人的服装及形象包装
(6)艺人才华的发展及演出
“选择期限”最初期限结束后的最多 个月。
“专业的名字”指在合约期限里(艺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适合的名字。 “服务”指任何及所有艺人有关于娱乐行业提供的服务。
“期限”指最初期限与选择期限(如行使有关的选择权)及其根据本合约的第3.1及14.1条款,选择时期可以在任何时候延长。
“地域”指整个世界。
1.2 凡所述条款及分条,均指本合约的条款及分条;凡属于单数的文字,其含义包含复数,反之亦然;凡属于人士的文字,其含义包含法人团体及合伙;凡所述任何性别,其含义包含各种性别;凡所述任何合约或其他文书,应当包括经不时修改或代替的该合约或其他文书。
1.3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艺人在履行本合约的职责时,时间将是要素。
2、委托
2.1基于公司在本合约作出的承诺,艺人不可撤销地委托公司在合约期限内或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
2.1.1作为艺人唯一及独家,代表艺人商议、订立及签订聘用合约;
2.1.2 代表艺人在所有娱乐行业的分别执行所有的个人代表的任务。
2.2 艺人不可撤回地赋予公示唯一及专有的权利;有权在期限内代表艺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关聘用合约的总收入及在合约期限之后,由公司于合约期限内替艺人商议的聘用合约的总收入。
2.3 艺人同意不会自行商议聘用合约,并将所有兴趣或询问提交公司处理。
2.4 艺人承诺向公司即时汇报就聘用合约已接收及将接收的所有款项。
2.5 公司将有权代表艺人以任何行为和采取任何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艺人的名义及/或公司的名义执行法律行为以及聘用合约内任何的条文或收取任何亏欠的数目或保护任何权利。
2.6 艺人承诺就有关本合约所授予公司的权利,应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签订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为和文件里所指的职责。
2.7 公司有权就为提供的服务及有关产品及推广项目的销售和发行使用艺人公众名誉的名字及艺人的相片或肖像。
3、选择
3.1 基于公司在本合约所载的担保,艺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专有的选择权:有关期限终结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以选择时期(后称“选择”)延长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行使选择权。
3.2 如公司在到期当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该选择权,本合约的效力及力量将维持不变,直到公司获收艺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书要求公司行使该选择权。公司于接收该通知书后,将有45天行使该选择权。
4、公司担保
受限于艺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及承诺,公司担保以下事项:
4.1在整个合约期限内,以艺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据,为艺人提供管理服务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艺人订立聘用合约及提高收入。
4.2 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及地方,就本合约所涉服务作为艺人的经
4.3 在艺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为必须得,帮助艺人进一步发展其事业及以支出形式缴付所有该人的佣金及费用。
5、艺人担保
作为公司签订本合约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艺人承担、保证同意以下事项:
5.1 艺人年满十八(18)周岁。
5.2 艺人自愿签订本合约及授予公司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艺人并无任何资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碍艺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约所载之责任。
5.3 艺人不应当且不会订立任何有可能与本合约冲突的合约。
5.4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责任、支出及费用。
5.5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之下,艺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公司商业或者本合约条文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而艺人须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绝对保密。
5.6 在未获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艺人不得进行宣传服务,或参与任何访问或宣传。
5.7 在本合约期限内艺人不能根据任何非由公司商议的聘用合约,提供任何服务。
5.8 艺人应尽力以艺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专业、准时、熟练的方式,及愿意与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据聘用合约提供所有服务。
5.9 艺人须在任何时间留意并保持其个人的仪表及化妆等对外形象的良好状态。
5.10 艺人将在整个期限内在任何时候采取所有实际的步骤保障及维持其健康及遵守对公司的承保的有关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费一般的条文及条件以及因艺人未能执行服务而招致的损失进行投保。
5.11 艺人将向公司透露并提供所有任何有关艺人服务而先前已订的合约及安排。
5.12 艺人将不做任何可能损害或影响公司名誉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干扰成功地利用服务的事情。
5.13 艺人在合约期限内,将不会参与或是自行承担任何有危险的事情,以及参与与艺人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责任及服务的风险。
5.14 艺人将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约,公司认为合理的训练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时候向艺人建议应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为及事项。
5.15 艺人将遵守所有生效的有关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规定、守则及协定。
5.16 根据本合约,艺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务,应在本合约期限内把所有有关聘用艺人为表演者的垂询转交由公司处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艺人不得更改其专业名字,无论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个合约期限的任何时间内,艺人应保证让公司随时知晓其行踪及电话号码,并随时、有效地联络到艺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诉艺人,艺人有就本合约内容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公司已给予艺人寻求该等意见的时限,艺人已阅读及完全明白本合约内所有条文德实质含义。
5.20 就所有因艺人违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约所载的艺人的承诺、保证及义务而以任何形式产生(无论直接或间接)的诉讼程序、索偿、费用(包括律师费)、裁定额及赔偿等,艺人应对公司作出补偿及使公司在所有时候得到补偿。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下(就该项同意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艺人不得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按揭任何本合约所载艺人的权利。
5.22 艺人在公司的要求下,应就促使本合约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让人完全享有本合约及本合约所载的权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项给予所有的允许及签订所有契约及文件。而有关费用将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负责。
6、艺人责任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艺人为得到共识事先书面同意,艺人不得作出以下行为:
6.1 提供任何服务(无论付钱与否)给第三者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约内的条款、条件,无论口头上、书面上或是行为上。
6.3 就艺人在娱乐行业的工作聘用或雇佣任何人。
7、佣金
7.1 基于在本合约内公司提供的服务而招致的所有费用或支出,艺人同意按比例自其服务所获的总收入中按以下标准向公司缴付佣金,公司同意接受该缴款;
(1)第一个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30%:70%比例分配总收入;
(2)第二和第三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40%:60%比例分配总收入;
(3)第四和第五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50%:50%比例分配总收入;
(4)第六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60%:40%比例分配总收入;
(5)第七签约年度,艺人:公司按70%:30%比例分配总收入;
7.2 艺人应准时及全面地履行及遵守本合约内的责任及担保,公司在总收入扣除佣金后,将该余款根据本合约第9条的约定支付给艺人。
7.3 若根据任何聘用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受到任何外汇管制,公司将通知艺人,按艺人的书面要求把需缴付的款项付至一个艺人合法开立的账户或艺人所指定的账户,公司无须因此作出不合法的事而艺人须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及支出。
7.4 所有依据本合约或服务的和解、追讨、判决的款项将视作总收入的一部分。
8、预付
8.1(A)受本合约第8.2条约束,公司将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向艺人预付(人民币: 元)作为艺人履行本合约责任的代价。
(B)预付可从总收入扣除公司佣金之后的款项中进行抵扣。
8.2 若本合约第8.1内被全数抵扣,公司有权决定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A)在毋须事先通知下立即终止本合约,在该情况下,公司毋须进一步缴付而不损害公司根据上述第8.1条抵扣已缴付预付的权利。
(B)公司可暂停缴付预付,若本合约期限将届满延长期直至预付被全数抵扣为止。
9、账目
9.1 公司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之后的九十(90)天内向艺人提交相关财务账目,列出有关先前六个月内所有根据本合约需缴付艺人的款项
9.2 公司将在本合约日期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内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账目而该账目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艺人于接收账目的三十(30)天内要求由公司的查账员证明。而该证明将是最终的及对本合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9.3 若公司没有支付或公司错误地计算应付的款项数目,艺人须就该等遗漏或错误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后的三十日内,缴付应缴付的款项或错漏的付款而毋须缴付利息,而该时段内公司不可被视为不履行本合约的责任。
9.4 艺人以本合约书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对合约应付的款项,根据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 。该收款到达该地址时,将视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该等付款义务及责任。
10、公司活动
公司有责任在不违反依本合约任何对艺人的受托责任及义务的前提下,在合约期限内任何时候,不管是独自或与其他人联合进行以下事项:
10.1 作为其他艺人或团体人或经理人
10.2 取得艺人的文学、戏剧及音乐版权权利。
10.3 宣传及包装以艺人为主题的娱乐
10.4 聘用艺人以录制制作唱片或音像制作或进行该等写作或编写,但有关协定须是真诚及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而签订的。
11、同意
11.1 艺人不可撤回地确认公司有权代表艺人,及已明确同意公司已获得就本合约艺人的全部服务工作艺人应给予的所有允许。
11.2 本合约里艺人允许的事宜,艺人将视为不可撤销地授予公司该同意。
12、违反
12.1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公司除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合约的约定要求艺人立即采取救济等补救措施及予以赔偿外,艺人还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即:合约期未超过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二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合约期未超过三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以此类推,各年度违约金标准以前一年度违约金2倍递增。
12.2 若艺人违反本合约内任何约定,双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赔偿外,公司有权要求艺人归还所有根据本合约已支付的款项、没收根据本合约或艺人与公司或与其附属或联系的公式之间的协定中须缴付艺人的款项,并有权向艺人追讨因为艺人违反合约所引起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 公司赔偿给第三者的赔偿,而该等赔偿是直接或是间接由艺人的违反所引起的;
(B) 所有其他赔偿,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C) 利息;
(D) 律师费。
13、暂缓
公司有权通知暂停本合约期限及雇佣服务,若:
13.1 艺人拒绝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务或拒绝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违反任何本合约的义务或保证。
13.2 艺人未能根据第十九条所载,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医学报告,或就保险计划书艺人给予失真或错误的回应,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条
款、条件及保费取得保险。
13.3 在公司要求服务当日之后连续七天,不管是因伤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碍或其他缘故,艺人被停止执行服务或公司认为艺人没有能力执行服务。
13.4 不论因任种原因,艺人的面貌、性格或声音显著恶化而妨碍艺人提供本合约服务,而该恶化于公司要求提供服务当日其后的二十天仍然持续;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艺人服务。
14、暂缓的后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条所列的事项所发出得通知,暂缓时期为有关事项剩余的时间加上公司就恢复艺人提供的服务所需的时间。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时间持续了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而暂缓,艺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公司终止本合约,除非公司在接收该通知的十日内发出抗辩通知书,艺人的书面终止本合约的通知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暂缓时间,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艺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责任,而就将来付款,可根据第八及第九条的日期顺延至相等暂缓时间的日期。
14.4 整个暂缓期内,艺人须持续遵守所有在本合约所载的艺人责任,该等责任均不受暂缓影响,艺人须承诺在未得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于本合约有关的服务合约。
14.5 在暂缓期内,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艺人授予及转让给公司的所有权利。 14.6 公司的暂缓将对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权利及赔偿不作附加、分割及损害。
15、终止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合约及接受艺人不履行合约书,若因第13.1、13.2条公司通知艺人或因第13.3至13.5条公司发出(两者包括在内)暂缓通知的十四天后任何时间终止本合约。
16、终止的后果
在公司发出终止通知书当日或之后,以下条款将被开始适用:
16.1 艺人将持续遵守本合约中约定的艺人所有不应受终止影响之责任。 16.2 所有依本合约授予或转让予公司的权利及有关服务与服务产品的所有有关权利将继续为公司所有。
16.3 艺人只享有直至终止当日或暂缓当日所累积而需缴付的报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约内任何约定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或废除,而享有对另一方的索偿将不受该终止或暂缓影响或损害。本合约内的所有暂缓或终止的权利是附加于且与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权利相分割的。
17、无责任
本合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公司行使任何选择权的责任。
18、无债务
在任何情况下因艺人的损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机会造成的索偿,公司均不需负责。
19、保险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义就公司所需替艺人购买的人寿、意外、医疗及任何其他保险,艺人确认及同意对该保险艺人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利益。艺人承诺协助取得该等保险单及同意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准时进行所有惯常及普通的医疗或其他检查,及承诺在公司不时的要求下,填写所有计划、表格及签订任何文件或文书以使公司可依赖该保险索取相关赔偿。
20、公平解救原则
艺人确认服务拥有唯一及非凡的特性,该等服务所带来的损失是在法律上不能合理或充足地得到补偿的,艺人因此同意公司将以禁止式或其他公平原则方式,用以防止、终止或减少艺人或有可能性地违反本合约的约定。
21、通告
21.1 送达方式和时间
本合约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请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结单及付款),必须以书面进行,并必须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载地址或一方不时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22、分割
如本合约任何条款将被制止或被法院认定不合法、无效,在尽可能不修改本合约其余的条款下,限于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该条款于本合约其他条款分割,则该条款亦属无效,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合约其他条款的效力及执行。
23、并非弃权
24、独立法律意见
为免存疑,艺人特此确认,在艺人订立本合约之前,公司已通知艺人有权对本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亦给予艺人充分机会寻求有关独立法律意见。
25、管辖法律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执行本合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6、其他
26.1 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本合约附件作为本合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本合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艺人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邀请艺人进行演出事宜;鉴于甲方同意乙方进行演出事宜;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 定义
1、“甲方”是指艺人 ;
2、“乙方”是指新城心艺工作室,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授权人和财产继承者;
3、“合约生效日”是指本合约甲乙双方中的最后一方在本合约上签字或盖章的日期。
第二条 合约事项
1、乙方邀请甲方作为 酒吧歌手 ;
2、演出时间: 20xx 年 9 月 16 日始;
3、演出地点: 东港环岛酒吧 。
第三条 演出费用
1、乙方向甲方支付演出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正)。
2、乙方承担甲方 人从 —— 的往返交通费和演出期间的食住行等费用,其中交通费 ,住宿标准为酒店 (其中 个商务套间、 个标准间)。未达相关标准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及时解决,否则甲方有权拒演。
第四条 结款方式
1、乙方在本合约签订 日内即向甲方支付本合约的全部演出费人民币 元整,并提供齐全的完税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演,甲方所收取乙方之一切款项,不予退回,一切在本合约书内所述之工作皆无须执行。
2、甲方所有费用(包括机票、车费、餐费、劳务费)应于演出前凭实际票据与乙方全部结清,否则甲方有权拒演,甲方所收取乙方之一切款项,不予退回,一切在本合约书内所述之工作皆无须执行。
第五条 人身安全与工作意外事故保障
1、乙方应根据演出现场的环境和观众情况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做好保安工作。保安工作应充分保障甲方人身安全,充分保障甲方艺员休息场所和更衣场所的私密性,确保甲方不被人身骚扰、偷窥、偷拍。
2、如果因乙方安保工作失误造成甲方的人身安全受损以及甲方在休息场所和更衣场所被人身骚扰、偷窥、偷拍,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该损失以乙方应支付甲方不低于人民币十万元的赔偿金为底限。
3、甲方要保证自己的工作质量,若因演出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例:观众不认可;主办方投诉)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在工作期间,如有要事要与乙方商量。若甲方擅自离开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而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5、甲方如果演出失误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例:演出时掉下舞台),由甲乙双方对半承担。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有能力并有权利签署本合约,且其在履行本合约义务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乙方保证其有能力并有权利签署本合约,且其在履行本合约义务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按本合约书第三条、第四条之另有明确约定外,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上述本合约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影响演出的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2、甲方如违反本合约,擅自变更演出时间、内容,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双倍返还所收定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灾害、天气、疾病等导致演出不能进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预约金。
2、甲、乙双方非因不可抗力而变更本本合约内容经双方书面确认的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约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条 合约的生效和其他
1、本合约由双方授权代表 年 月 日在舟山签字。本合约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期。
2、在合约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约的组成部分,与合约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约由第一条至第十条组成。
4、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共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委托拍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活动,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两个月,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视频拍摄、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如双方无异议,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积极参与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由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收取活动酬金。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必须在收取酬金后一周内主动支付甲方总收入的60%作为违约赔偿款,也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2)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3)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5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2013年11月30日。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1.1 乙方授权甲方独家的事务为:作为歌手身份的演艺活动,包括现场舞台演唱,影视节目、广播电台等非现场的演唱。且此事务活动为商业性的。该项授权是独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签约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业活动、电视节目等以演唱形式进行的活动,都需告知公司。
1.2 甲方可以非独家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主持活动和电视节目
(2) 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
(3) 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 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 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6) 著作权,销售权和演唱权方面:
(7)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3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在第1.1条约定的范围内是独家的排他性协议,在涉及第1.2条事项及其它演艺活动方面为非独家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协议1.1项下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1.4 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乙方创作完成的专辑或者单曲,包括作词和作曲,则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乙方可以自行制作成音乐制品并授权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资制作的音乐作品,则由甲乙双方讨论分成。
第二条 区域
甲方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 甲方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 年。
3.2 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均不提出拒绝续签的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续X 年。任何乙方拒绝续签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出书面通知。
3.3 期限届满前,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甲方如果没有完全履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则该年度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继续。若甲方完整履行相关义务或取得乙方谅解,则合同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一年。至X年合作期限结束止。
第四条 收益和分配
4.1 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不退预付款、利润分成等。
4.2 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 甲方经纪的第1.1项范围内独家的事务,交通、运输、通讯、法律服务、中介等费用由甲方自己负担。不属于乙方演艺合约收益的扣除事项。
4.3 甲方乙方事务成功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和支付,甲、乙双方依据如下标准进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后:甲方 %,乙方 %.
B、其他项目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后:甲方 %乙方 %.
4.4 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数为税前,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税负,由甲方负责相应票据的签发。
4.5 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 甲方的演艺活动同时包含独家的演唱部分和非独家的其他事项时,上述分配基数按照两部分平均计算。
4.7 收益的数额依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甲、乙双方分配时均有权查阅与第三方的合约费用。
4.9 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至今其它合作的项目
5 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内参与甲方的 工作,进行 商演。每一场商演税后的报酬至少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按照第4.3条进行分配。该项目的报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用等等)
第六条乙方经纪人和助理
6.1 乙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自己的专属助理或者化妆师,并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妆师的全程陪伴。
6.2 乙方助理的工资由乙方负责。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由甲方负责。且交通、食宿标准须同乙方一样。交通工具优先使用飞机,特殊情况下可以为高速列车。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
6.3 甲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乙方的专属经纪人。该经纪人不得同时为三人以上担任经纪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6.4 甲方指定的经纪人被乙方认为不称职时,乙方有权要求更换。
6.4 乙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1.1项下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的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
7.2 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
7.3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前提下,解除合约。
7.4 甲方在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甲方有权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乙方事务有关的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7.6 在独家事项中,甲方有权根据有效的策划方案对乙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第八条甲方义务
8.1 甲方应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汇报,并为乙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8.2 甲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
8.3 甲方乙方事务,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8.4 甲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独家经纪的演出活动时,甲方应保障其演出活动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安保防护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则有甲方负责所有的医疗费用。
8.5 为实现甲方独家的演唱经纪目的,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如下的宣传项目:
上这些内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通过他方接洽的活动或宣传机会;
8.7 在未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的商演主持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乙方唱歌的演出费用不能低于税后X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
8.8 所有演出活动的伴舞、道具开销由甲方负责安排。
8.9 在所有的经甲方的活动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均不负担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包括乙方助理人员和乙方同样标准的费用支出。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应对甲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甲方的要求。
9.2 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经过乙方的同意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约。
9.3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1.1条的演唱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进行本合同1.1条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 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9.5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9.6 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甲方非独家方面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享受收益。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
10.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关于本条范围内的活动如果第三方和甲方有冲突,则按照通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当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动的通知,应该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10.2 在过程中,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 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个演出及非演出项目,如果乙方认为对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权拒绝。
10.4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与多于两个人共同担任同台主唱的商演。
10.5 鉴于乙方与湖南省歌舞团的相关人员的师徒关系,乙方有权在空闲档期内随前述单位出演,甲方不会干涉。
10.6 为保证乙方适当的履行甲方经纪的涉及第1.1条规定事务,乙方须单独持有一份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或协议,且为同样的文本。甲方不得隐瞒。
10.7 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雇佣律师。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11.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1.2保密期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后 年。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12.1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12.2 甲方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没有完全履行第8.5、8.6条约定的所有事项,则本合同在该合同年度结束时自动终止。
12.3 如果甲方没有尊重第8.2、8.4、8.7条的重要的事项 , 那么乙方有权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 甲方未尽义务,损害乙方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该事项的预期利益。
12.5 乙方没有履行甲方的相关活动事务,造成了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完成该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损失。
12.6 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观过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违约金。
12.7 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约定事务无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13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4.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4.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以昭信守。
本协议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费之日起至获证后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适用范围
1.1 本合同适用于消防产品质量强制性认证的新申请,变更申请和复评申请的受理、审查、注册和监督全过程。对于变更申请,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的未变条款仍然有效。
1.2 本合同规定的消防产品及其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责任
2.1 乙方责任:
对甲方提交的并经双方确定的认证范围的消防产品实施产品质量认证,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现场审查组,审查组成员应得到甲方同意。审查和抽封样品应保证公正、客观、科学地实施,审查的过程和结果满足cccf认证要求后,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申购认证标志证明文件。负责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上甲方的获证信息。
2.2 甲方责任:
向乙方提供认证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认证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提供质量手册,申请书及附件和至少三个月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按时向乙方交付规定的费用。遵守cccf有关认证证书保持,暂停、撤消和注册的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遵守有关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接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审查。
2.3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2.3.1 应甲方要求公开的信息;
2.3.2 甲方在本单位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2.3.3 法律另有要求时;
2.3.4 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三、风险
3.1 甲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达到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将承担不能取得证书或被撤消认证资格的风险。
3.2 因甲方获证后不按认证审查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质量下降,发生质量事故等造成产品不合格而引起被顾客投诉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对认证过程中或监督审查中甲方因乙方责任的任何损失,其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的认证审查费或本次监督审查费;乙方将不承担随后的任何损失赔偿。
四、审查时间
4.1 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计划派遣审查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审查费后两周内派遣审查组)是,否(不同意乙方计划时,甲方希望正式认证审查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怡是安逸愉快的意思,宜是适宜、合适的意思。
芬芳怡人:原指清爽的空气或饮料使人感到舒适,也可形容诗歌和文章优美动人,给人爽朗感觉;
芬芳宜人:指花草的香味让人感到愉快;
芬芳怡人比芬芳宜人多了使人内心快乐的意思,宜人仅仅是简单的适宜、不讨厌,而怡人强调了内心的感受。
(来源:文章屋网 )
可以同一天喝,一般都不建议立刻喝,最好隔半个小时或者一个小时以上才喝咖啡。一般不建议吃完人参喝浓茶,如果在服用人参之后喝茶,那么茶中所含有的茶多酚会和人参进行结合,这就会降低人参所带有的滋补功效。
人参有强心、利尿、降血糖、促消化等作用。还可增强人体免疫功能,改善体质。痛风病人可适当进服,但痛风发作期应暂停服用。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第三人利益合同 立法现状 完善建议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述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约定他方向第三人给付,第三人因之取得直接请求给付权利之契约。例如,张三和李四约定,为王五的利益而由张三向王五为一定给付。这是一个典型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其中,王五即为受益第三人;张三即为债务人或称之为允诺人;李四则是债权人或称受允诺人。其实,第三人利益只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第三人因约定而取得对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从而,在第三人合同中取得债权人的地位,而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固有的合同类型。
合同相对性原则被视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英国法中,合同相对性原则一直作为合同法的一条根本性原则来加以彻底的坚持,但是,第三人利益合同却冲破了这种传统的法理观念。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贸易的繁荣,现实生活中对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需要越来越强,而且,第三人利益合同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和经济交往中。同时,社会交往的复杂性增加了利益平衡的难度,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现代经济生活对于合同的需要。英国的达顿诉普尔“为受益人而设立合同”的案件和美国《合同法重述》确定的“设立受益人”规则以及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的1121条的规定都体现了对相对性的突破。
二、我国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并未明确规定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但是,在民法通则条文中却蕴含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理念,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四条:“债市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个、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因此,我国民法以及司法实践中是包含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的。
我国的《合同法》继承了合同相对性这一原则,但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适用又不尽完全,例如,《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学界有不同反应,有的认为我国的第三人合同并未冲破合同相对性的局限;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我国立法已经具备了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性规则。
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第64条对第三人合同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个标准的第三人合同应当具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第三人并未参与合同的订立。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为一定给付行为,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必为合同签订行为,直接以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享有权利,这是第三人合同的第一个特征。其次,第三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只享受权利。对于第三人利益合同而言,合同当事人只能向第三人设定履行利益,而不能为定三人设定义务。因为,根据合同的一般原理,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为其设定义务,违反此原则的合同均归于无效。最后,第三人依据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独立于债权人的请求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该第三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约定履行义务。
所有的第三人利益合同都应当满足以上三项特征,而我国的《合同法》第64条只是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本条规定仅仅改变了合同债务人的履行对象,即第三人不是合同的订立人以及第三人仅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满足了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前两个特征,然而,并未就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做出明确规定。而且,就债务人违约的情形,则规定的是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难看出这种规定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而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最主要特征则在于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如果失去了这一点,很难称得上是第三人利益合同。因此,《合同法》第64条所规定的并不是第三人利益合同。
三、对我国立法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完善建议
法律的根基在于社会生活,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经济交往的复杂化使得合同相对性原则越发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我们对于合同相对性的理解不能过于僵硬和绝对。我国应当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予以明确,确立第三人利益合同。
一、按合同法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合同法》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收货人收到承运人运送的货物,表明承运人按合同约定已将委托人交付的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依合同约定收取了货物,支付运费是应履行的义务。
二、按合同的约定提取货物。
《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到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当承运人将货物运到并尽了通知义务,收货人应当在规定的合理期间提取货物,不及时提货,应承担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费等其他与货物相关的费用,并承担因此而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