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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碳关税,六重,不确定性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目前虽然世界上没有征收碳关税的范例,但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已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2009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的法案,拟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进口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碳关税的不确定性,是指碳关税在合理性、合法性、征收标准、操作方法和预期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一方面这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环境是复杂的,且具有不确定性;其二,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碳关税实行前所设计的目标、实施速度、预期效果与世界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利益集团博弈的影响。利益集团的博弈,更可能会因为一些偶然的因素,影响进而改变“碳关税”的合理性、合法性、实施进程与实际效果。
一、征收“碳关税”是否合理的不确定性
“碳关税”纷争的核心在于,发达国家认为这是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必需措施国际贸易论文,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碳关税”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同时也违背了WTO关于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虽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对“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确设想:认为“‘碳关税’本质上是一种增值税,是政府对市场所产生的扭曲——不考虑环境外部性的一种矫正,真正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应该看到这一合理性而对‘碳关税’予以接纳”。但是,在国际分工的固有框架下,国家间碳关税的财富调节机制是将一部分收入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在没有相应的税收反馈、调节和补偿机制下,发展中国家不但在碳减排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援助,反而会因为碳关税的征收直接影响到出口部门的就业、收入等问题,从而违背了人类公平发展的基本准则,使得碳关税的合理性具有相当程度上的争议。
二、征收“碳关税”是否合法的不确定性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和《京都议定书》第10条都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肯定了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是各国承担的责任并不完全相同小论文。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是一种“奢侈排放”,有别于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性排放”和“发展性排放”,理应负担主要的减排义务。而碳关税是不区分来源国,对未达到美国国内减排标准国家的进口产品一律征收,无视附录1缔约方和非附录1缔约方国家的区分,有违“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另外,在WTO框架下,从GATT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来看,征收“碳关税”也有违WTO的非歧视性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再看GATT第20条环境例外条款,其中(b)款要求该措施可以是“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而有些学者据此认为碳关税的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符合“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条件,但问题在于碳关税也符合“必需性”的措施吗?这一点现在无法证明,仍有其他合理可选择措施的存在。此外,碳关税是否适用第20条(g)款也存在争议。从以上分析可知,碳关税有不合法的理论依据,而实践中国际贸易论文,又有曾经著名的“小虾——海龟案”,当环境和贸易冲突时,在WTO法律框架下以保护环境为由而胜诉的先例,理论与实践的反差导致了碳关税的合法性具有不确定性。
三、“碳关税”征收标准及其是否一致的不确定性
虽然美国和欧盟都没出台具体的碳关税征收方案,但文献中提到的碳关税都是直接基于进口产品的所谓“碳含量”或者“内涵排放”的标准进行征收。“内涵排放”是指产品自此上溯到各个生产阶段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总和。如果碳关税的征税基础是贸易产品的内涵排放,则影响内涵排放的因素很多,比如能源结构、资源禀赋、技术水平等等,此相关信息需要根据各国采取的减排政策措施,定量计算出国家间政策的具体差距,这都需要获得出口国政策的大量信息,这种信息还要细分到各行业、各产品,计算其内涵排放来确定税基,同样需要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大量信息,需要出口国政府的大量合作。而出口国政府是否愿意配合具有不确定性,就是即使愿意配合,征收碳关税如此之高的信息要求能否真正做到也是未知之数。因此,征收标准的确定是个技术难题。最后即使碳关税合理的征收标准确定下来,发达国家可能仍有权选择自己的征税标准,就像普惠制一样,可以任由发达国家自己制定不同的普惠制方案,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不同的政策待遇。碳关税征收标准的实施是否也会如此,同样具有不确定性。
四、“碳关税”操作方法的不确定性
如果碳关税的征收标准确定下来,随后面临的问题就是实际中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去操作。不论怎样的标准,都需要对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制定排放标准并计算排放成本,且进口产品的排放标准或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国成本,这需要统计各国工业部门细分行业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数据,上文提到了这样高要求的数据几乎难以获得,而且如何计量和监测二氧化碳排放也需要标准和方法的统一。目前碳排放的计量方法日益多样化,国内外碳排放相关标准大致有ISO/EC207/SC7、IEC/TC111、GHG Protocol、黄金标准、PAS 2050等等,这些标准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其核算的准确性、精确性和时效性,但是究竟选择哪种计量标准和方法能更准确地加以统计,且不会引起各国的争议国际贸易论文,仍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探索。
五、征收“碳关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不确定性
作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减排计划的必要保障,在国际贸易中征收碳关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由此看出,碳关税的目标是以征税为名达到保护气候安全之实。然而,在履行《京都议定书》协议的实践中同时却会产生碳泄漏的问题,即指在只有部分成员参与的国际联盟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采取的减排行动导致不采取减排义务的国家增加排放的现象。碳泄漏的产生主要源于国际贸易和投资构成的经济传导作用,通过能源产品的国际贸易、碳密集型产品的国际贸易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转移三种渠道产生,进而增加了非减排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碳关税的实施有可能偏离最初的减排设想,不同程度的破坏了全球减排合作机制,造成碳关税目标与预期效果的偏离。
六、利益博弈影响“碳关税”能否征收的不确定性
能否征收碳关税还取决于各种经济体之间的博弈,首先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博弈。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时代,虽然发展中国家产业的碳密集度普遍高于发达国家,但这主要是源于国际产业转移及分工的结果。而且,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一直致力于节能减排和开发推广清洁能源技术。因此,发达国家欲征碳关税,发展中国家当然不会坐以待毙,相反会结成“反碳关税同盟”,争取国际舆论,利用有关国际贸易准则,共同反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的企图,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小论文。碳关税可以成为惩罚少数不履行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国家的措施,但不能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手段。2010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前夕,12月3日,中国、印度、南非、巴西四国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东道主丹麦提出的要求2050年减少全球一半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草案。由此可见,新一轮博弈刚刚开始。其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内部,碳关税能否征收还取决于国内利益集团的博弈。其内部分歧主要表现在:碳关税是否是牺牲其他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保护部分行业的一种做法,征收碳关税是否显然是安抚有关利益集团的一剂良药。因此,欧盟内部少数发达国家一直在推动碳关税议题,而许多其他成员国却一直表示强烈反对。无独有偶,2009年6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对众议院法案获得通过的消息进行评论时国际贸易论文,也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他说:“在当前整个世界经济仍深陷衰退之中而我们已经看到全球贸易大幅衰减之时,我想我们对于发出任何保护主义的信号都应该非常谨慎地考虑。”“我想存在其他方式,最好有一个国际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碳关税能否最终实施仍具有不确定性。
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世界经济长期来看会转向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稀缺资源的角逐也会促使经济走向低碳化发展的轨道。因此,“碳关税只是贸易保护主义壁垒”的解释不应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沉迷的理由。碳关税将是大势所趋,尽管最终能否开征还具有不确定性,但中国外贸沿着低碳化道路发展的选择应是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的外贸战略仍是当前的最佳选择。为此,我们应改变粗放式的贸易增长模式,调整贸易政策向竞争力导向转变;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并引导外资向第三产业倾斜;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淘汰部分落后产能;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努力开拓新兴市场,以绿色技术创新为核心,实施绿色贸易增长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本文首先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总结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对WTO贸易规则框架下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改革的比较分析,认为目前农业保护仍然广泛存在,进而阐述了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的局限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最后,就中国农业如何应对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提出了三项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业政策;改革WTO;协调机制;政策建议
一、导论
(一)选题意义
农业和农产品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在各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涉及到人民生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农业历来是各国政府保护的重点。农业保护严重扭曲了农产品贸易,使各国都深受其害,于是取消贸易保护、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经过艰苦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农业协议》,奠定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从《农业协议》开始实施至今,各国遵照《农业协议》履行承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不断得到推进。但同时,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还需要在谈判中加以完善。中国是一个拥有超过9亿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国,作为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积极参与者,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将同时面临来自内部与外部的双重压力。为此,深入研究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遵照国际协议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中国全面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国内农业安全以取得长治久安、持续发展的牢固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许多学者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课题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如特丽?西库勒(TerrySicular)(1989)结合当时中国农业的衰退趋势,对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增长进行了探索,提出非农业政策可以加强或破坏农业计划,建议中国建立考虑全面和注重协调的有效农业政策,并把农业放在与其他产业平等的地位上;曹苏峰(1998)以翔实的数据深入分析了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速度、价格变化、贸易流向分布以及商品结构变化;田维明等(1999)通过GTAP模型进行政策模拟,分析了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同的政策选择对国民经济和农业部门可能产生的影响,认为扩大贸易开放程度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的总体效率和国民福利水平;罗余才(1999)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总量与产品结构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张汉林(2003)则在介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对农产品贸易领域的争端情况进行了总体阐述,重点分析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受理的一些农产品贸易争端案例。
综上所述,虽然许多学者从农业产业地位、农业政策选择、农产品贸易结构及农产品贸易争端等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中国农业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些研究中缺少以农业政策变化及现有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的论述。本文试图以比较不同国家农业政策的改革、分析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为基础进行论述。
(三)结构安排
论文的第二部分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历程,并总结出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三种趋势。论文的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世界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农业政策的改革,认为尽管在《农业协议》的约束下,这些国家的农业政策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农业保护倾向。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四部分阐述了使农业保护主义得以生存、阻碍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现有WTO农产品贸易协调机制所存在的局限性及对其进行完善的措施。论文的第五部分总结全文,并对中国农业如何应对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提出了政策建议。
(四)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一、引言
跟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迅猛进步和网络的广泛不分国界,金融的国际化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其一体化水平也进一步提升,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关税和贸易壁垒都在逐步的减少,而且在WTO框架的保护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救济的方法越来越是重视了,其中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成员国的成员采纳的最多我措施。《GATT1994》规定了当进口产品对进口成员方造成损害时允许进口成员方可以采取这三种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产业安全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贸易秩序。为了更好的把握和理解这三种措施,并为我们自己所用,本文对它们的理论知识进行了分析。
二、定义
《反倾销措施协议》对倾销的定义是: 如果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 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而反倾销是一种抵制方法,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才采取的方法;一般都是征收一些税收和附加税;反补贴是一国所采取的的保护措施,是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经济可以健康稳健的发展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保障措施是一国所采取的行政方法,也是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是在别国的进口猛激增的情况并且对自身国家的产业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害和威胁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保护本国的措施。
三、三者的分析比较
1.其共同点
方法措施的操作都要求其行为已经对自身国家的产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和威胁了;都是在进口数量的猛增的情况下所发生的;都存在着进口和损益的因果循环关联,所采纳的出于本能保护本国产业的措施方法都受到WTO体制的保护,最终的目标就是为了减少甚至消除对本国的损害和威胁,是自身国家的产业能够顺利、安全、有序的进行贸易往来。
2.其不同点
(1)在性质方面上
保障方法所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限制的操作,是在公平贸易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而反倾销和反补贴这两个方法措施的实现的目标就是阻止甚至遏制这种不公平的贸易竞争,它们的操作实施是在公平竞争贸易的原则下实现的,以此期望可以给成员国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样可见,保障方法实施的情况下,其成员国的进口增加时一种正当合法的行为,因为这是他们本身所应享有的权利;而在剩余这两个方法下所进行的贸易往来,增加的进口产品属于不正当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的,只因为他们违反了所规定的要进行公平贸易竞争。
(2)在调查方面上
①在损害程度方面上
根据世贸组织的观点,“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阻碍)”是保障措施实施的前提条件,要求是比较严厉的;而相对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实施的要求比较轻。这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程度上,当保障方法受到损害的时候是已经严重到如果不采取方法是话是不能弥补修复的,而其它两个方法的损害程度仅仅是不严重而已,没有那么严重;范围上,前者多强调的是整个行业,范围比较大;后两者所强调的是细节性,范围比较小。
②在调查程序方面上
保障方法相对于其它两个是比较严厉的,它规定进行操作实现的一方必须要将其所要采取的行动或者措施提前告知规定的委员会,通知对方可以进行磋商。因此,它的实现调查过程有比较清晰的透明度;而其它两者在调查的步骤上使类同的,要求其成员方要履行其告知的义务,但在时间上和内容上要求是相对宽松的。
③需考虑的要素和对经济产业结构的规定上
保障方法得以操作最主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进口产品数量的猛增,对此方法进行操作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此方法的操作来调节自身国家的产业结构,使其自身实力得以增强,以便巩固和提高其国际地位,因此,在操作过程中要对本国产业进行优化升级;而其它两种措施的实现除了对产品数量考虑之外,还需要考虑其成本和别国的产品价格等因素,而且这两种措施的实施只是针对某一个国家的某一个产品才去实施的措施,目的只是为了减轻别国对自身国家企业的发展造成的不良作用。前者的措施是积极性的,后两者的措施是被动去实施的。
(3)在实施方面上
①在实施范围上
保障措施的实施针对的是某一产品的输入,没有问国家是哪一个,只是说产品,体现了非歧视性;后两者针对的是国际市场上的不公平现象,那么实施上就没有最惠国待遇的约束条件,那么就可以针对某一国家的进口产品,还可以对一些不同的企业实施差别歧视待遇。
②在实施期限方面上
保障措施的操作采纳的临时期限为200天,而后两者的操作实施临时期限是4个月。前者的最终操作时间是不超过4年,但是仍然有必要用这个方法来阻止受损害或者保护需要得到补偿的产业的话,或许有证明显示这个产业在进行修整,有这两种情况发生的话是可以延长其期限的,但延长期限不是无限而只有不超过8年;后两者的实现期限不得超过5年,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允许适当的延长期限,取消或者继续使用是看有没有存在倾销或者补贴行为的。
③其适用的措施上
保障措施的操作方式是比较多的,如实施关税、进行数量上的限制、对关税进行配额等;而后两者一般只有实行反倾销税收和反补贴税收。
④在补偿或者报复方面上
保障措施的操作实现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若是出现了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出口的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补偿,若是就补偿过程中双方达不成协议的话,那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利进行实质上的对等水平上的报复行为;而对后两者的措施进行操作,是针对的国际上的不公平竞争,来维护合理的秩序以希望保护自身国家的产业,因此就不存在对出口一方的利益的补偿问题,那就不没有权利实施报复行为。
⑤在实施难度和频率方面上
这三者中实施最为频繁实施且难度最容易的的是反倾销,因为它具有合法的形式、实施起来比较容易、实施效果比较好能够有效的排斥外国的产品进口,并且不容易招致外国的报复等一系列好处;排名第二的是保障措施,从上述理论知道它实施的前提条件比其他两个都严格,且要求以非歧视的方式进行和必须对出口国有补偿性,若是不补偿就有权进行报复,其使用频率相对而言是较低;最后实施难度且使用频率最低的是反补贴,因为它的形式是复杂多样的(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有许多补贴是隐蔽的,不容易收集到充实的资料和证据,而且它是政府补给行为,采取的措施行动比较容易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故此措施的实施是不容易成功,使用频率最低的。
⑥在实施成本的方面上
保障措施是在公平竞争下实施的措施,原则上规定需要给予出口方一定的补偿且在补偿协议不可磋商情况下对进口方实行报复,在此情况下成本是比较高的;相对而言,剩下的这两个措施由于针对的是不公平的贸易竞争,故没有要求进口方必须对出口方进行补偿和也没有实施报复的权利,因此,成本是比较低的。
3.在对发展中国家的待遇上
相比较而言,反倾销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态度是比较简单模糊,不清楚的。在征收反倾销税后会影响发展中国的的根本利益的情况下,实施之前应尽力寻求“建设性补救的可能性”;保障措施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的利益作了较充分规定:进口国只有在从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进口量超过(低于)某一产品总进口量的3%,才能对其采取保障措施;反补贴的规定是最为详细的,主要有三方面:(1)延长取消禁止性补贴的过渡期;(2)放宽适用可诉补贴纪律;(3)微量补贴规则。
4.在适用原则上
保障措施在原则上是有非歧视的要求的,那么就是要求要做到一视同仁,不能够对任何国家的进口产品有歧视待遇。而且WTO框架下有明文规定的说不论其来源是哪个国家不可以针对其进口产品,如《保障措施协议》中就有;但是反补贴和反倾销却是和保障措施相反的,它们都是对特定国家的产品进行征税的,因为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束缚。简要概况如上表所示。
由上所讲,可以知道这三个措施在国际贸易保护中占据很高的地位,是保护成员国国内产业安全的主要手段,它们既有相似也有不同,所以在利用利用者三个措施的时候要注意区分开来,做到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
四、结论与建议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可以预见到一方面随着关税的进一步降低,会有更多外国的商品和服务涌入,国内的一些产业难免会遭受一定损害甚至是严重的损害或阻碍,今后中国保护措施的运用会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引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使我国的出口产品竞争力不断的加强,其他WTO成员国相对的为了防止我国产品冲击其国内的产业,也会发起针对我国产品的保护措施。
对我国而言,保护措施利弊并存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正确理解、运用有关的规定,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开放市场和保护产业,扩大对外开放和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保护国内产业的安全。
(1)在应对保护措施实施的程序和条件及为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争辩时,应该勇于呼吁,积极应诉,主动的向科研机构咨询,寻求对策。
(2)积极主动的加强同一体化组织的联系,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利益,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地位和综合竞争力,减轻贸易争端压力。
(3)学会合理、谨慎、有度地利用保护措施,保护国内竞争力较弱的产业,学会未雨绸缪,做好预警。
(4)对进口国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在使用保障措施时要注意不仅要考虑本国的情况,还必须考虑到可能造成的“打击面”以及本国是否能够承受相对应的报复。
(5)适度控制出口数量,不能单纯追求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应该以技术创新为后盾来增加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以此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6)积极研究以往的案例,吸取经验,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合法的权益。
(7)做到信息的及时更新,及时收集、争论最新的发展动态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适时改变出口策略以规避可能的风险。
作者:何浪 来源:商场现代化 2016年4期
论文摘 要:倾销与反倾销一直是国际贸易领域内占据重要位置且非常容易引发争议的词汇,每个国家都想通过反倾销来获得国际贸易上的主动性,从而对自己国内贸易和市场进行保护,然而,在反倾销战役打响了一个多世纪以来,立法源源不断,其公平性是否毫无疑问,这值得思考和探讨。
1 反倾销法产生的背景
1.1 倾销与反倾销的含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六条第一款将倾销定义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当受到谴责。”WTO在继承GATT的基础上,规定“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然而,反倾销作为倾销的对立面,自然是对其的一种否定和打击。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倾销这一国际贸易行为的否定和反对;二是对倾销行为的打击和抵抗,并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这种意愿提供合法依据,即是反倾销立法。
1.2 倾销与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
仅仅按照销售商以低于同类商品正常价格这一标准来看待倾销,倾销首先作为一种国内销售行为并由来已久,之后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行为。早在16或17世纪时,英国就已经采用这种方式击垮了外国同类产业的竞争对手,从而达到了占领国际市场并最终赚取巨额垄断李瑞的目的。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倾销一词开始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然而,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德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强国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倾销的手段来获取暴利。可见,倾销是随着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经济迅速对外扩张并急切渴望巨额资本利得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工具。
但是,反倾销并不是随着倾销的出现而出现。直到一战前,世界上还鲜有国家提起反倾销,当然这与当时的法制背景和贸易观念有很大关系,但是更重要的联系是国家经济利益。一战后,英国等一直强调自由贸易的国家也纷纷表示反倾销,其经济学原因,在于战后各国为经济发展,保护本国工业的重建以及本国市场不受冲击而迅速利用其反倾销这一贸易武器。直到今天,反倾销也始终是各国保护贸易的重要工具。
1.3 反倾销立法的法律背景
加拿大1904年立法的标准比较宽泛:只要认定外国商品在加拿大市场上做差价销售,就构成倾销,并可征收特别关税,不需证明对本国同业有损害。这将反倾销最为贸易保护工具的特性表露的十分明确,且容易造成判定倾销时极大的不公平性。
英国的立法则将行政、立法、司法三项职能全部包括在内,程序纷繁复杂:在有关反倾销程序启动前,必须由某个与外国倾销商品相似产品的生产商提出起诉,裁定程序具有专业化倾向,并引进了司法审查制度。这些规定明显比加拿大的立法有所进步。
WTO的《反倾销协议》则提出许多原则:微量不计原则、落日条款、公共利益原则等,并设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法律拘束力。
2 反倾销背后的理论依据
2.1 反倾销支持论
(1)1947年至1995年,关税总协定(GATT)主持了8轮关税减让谈判,使主要工业国家的平均关税从50%逐步削减到4%左右。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国外倾销手段冲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而许多非关税壁垒,如限额制度、许可证制度等都已经被国际公认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此时,“反倾销”这一含义便成为最有力最有效的工具,可以使进口国保护本国工业,继而保护国内市场安全。这是从安全角度对反倾销的支持。
(2)从贸易保护的角度,即通过反倾销抵制国外产品过多进入国内市场,其抵制的不一定是真正倾销的商品,也有可能是用反倾销的手段对绝大多数国外产品进行排斥,往往是国内保守派势力的理论。他们通常相信消费者会把原先对本国产品的购买需求转向倾销进口产品,造成进口国相关企业市场缩小甚至完全丧失,企业利润下降,开工率降低,社会失业率上升。从这个角度讲,贸易保护对国内市场有利。
国际贸易实务考核形式包括平时考试和期末考试。其中,平时考试方式主要有随堂测验、课堂讨论发言、小考试等。课后作业包括写小论文、调查报告、思考问题等形式。随堂测验包括书面答题、单元测验和期中考试等形式;讨论发言可以组织课堂讨论时学生互相问答,包括分组讨论、自由讨论、课堂主题讨论发言等多种形式;对平时作业、小论文、讨论和学习态度的评分标准也应当尽量通过分解小项来进行量化处理,从而进一步可以使考评结果更加客观、公平、合理。此外,每学期期末考试的考核形式要多样化包括题型和试卷的多样化。期末考试每套试卷至少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计算题等多种标准化题型,注重合理划定主观性和客观性试题的比重的同时要注重试题的认知层次和难易程度的合理搭配;另外期末笔试命题要分为统一命题和机动命题两个部分:统一命题是是从建立的题库中随机抽取,本学期所有开设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班级都要参加考试的共同部分,主要用以考核各专业和班级统一界定的基础性知识点,分值可占卷面分值约60%;机动命题则是由任课教师根据各专业特点选择的自主性教学内容的相关命题,通过这部分命题可以考察不同专业的教学重点,并且要与所教班级专业领域的特点以及其学生在理论知识和实际问题相互结合,分值约占卷面的40%。
2.强化职业资格培训。
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区别于本科院校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又是检验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对高职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其职业技能进行鉴定并让高职学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教育今后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同时又能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强化实践教学,从而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导向性作用。可见,职业资格考核是构建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高职办学特色,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标志。针对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开展业务的基层人才十分缺乏的现状,我们把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与国际商务单证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结合起来,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以证代考,以使学生能熟练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并能具备较强的交易磋商、制单结汇、规避风险等三大关键能力,把学习内容与职业资格考试结合,可以缩短学生毕业后的适应过程,从而大大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为其就业增添筹码。
3.加强题库建设,实行教考分离。
人工命题容易造成试题的知识点分布过于集中,题型不够丰富,以及试卷的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这样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却不能全面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造成了教学资源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自己的试题库就显得十分必要,可以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和课题组成员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深入研究,拟制考核题目,并依据不同时期专业发展方向,及时调整考核内容的重点,更新试题库,确保考核公平。这样,国际贸易实务考试便可以大胆突破教师讲授什么考试考什么的传统方式,教师只负责按照教学大纲实施常规教学和平时考核,不负责期末试卷考核,期末考核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任意一套试卷,彻底杜绝教师期末变相划定复习范围的现象,同时也大大减少学生期末考核作弊的可能性,较好地满足了教考分离的要求,而且还可以通过分析历年来试卷命题的规律和特点,及时掌握各课程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从而调整授课内容,适应时展对人才的要求。
4.注重平时考核。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在讲完每章内容后给学生做做平时测验,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生更好的地学习和巩固每一章节的内容,从而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然后根据学生的掌握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学习内容进行辅导。此外,还可以采取速测的方式,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试题形式可以为选择题,也可以为填空题,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最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在国外,没有哪一门课程会只以一次期末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的最终成绩,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平时测验的成绩做为这门课程期末总评的一部分。对于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而言,每学期的考试不仅仅只是要求学生平时到课堂,而更要注重学生参与课堂提问和讨论的程度,这些都可以反映其学习态度。平时考核形式包括撰写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的作业、国际贸易案例(比如商务谈判)分析的作业等。然后在每个学期期末时也要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以上所有的要求及测验都做为学生成绩考核的一部分。当然不同的考核方式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除期末考试重点灯对学生掌握的书本基础理论和要点的识记以外,其他考试形式的重点都是为了考查学生对国际贸易知识的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注重平时考核能让学生在整个学期保持较高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动力,而且可以让学生不在心存侥幸心理,通过以上各种考核方式的综合运用,学生通过这种平时性测评,不再对考试产生惧怕心理,也不过分担忧和紧张,从而学生的考试心理也很健康。
5.借助软件考核。
[论文摘 要]在国际贸易人文化发展这种重要趋势的背景下,研究其对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所带来的影响有着重大的意义;探讨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把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应对贸易壁垒列入“人文贸易”的系统化研究范畴,也有助于大大提高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全面性。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看
[1]ota sik, fred eidlin, william graf:for a humane economic democracy,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 [m]vol, 24, no, 3 (sep, 1986), pp,1233-1234
[美]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美]马克a卢兹.经济学的人本化[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论文摘 要]在国际贸易人文化发展这种重要趋势的背景下,研究其对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所带来的影响有着重大的意义;探讨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把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应对贸易壁垒列入“人文贸易”的系统化研究范畴,也有助于大大提高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全面性。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wwW.133229.Com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看
[1]ota sik, fred eidlin, william graf:for a humane economic democracy,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 [m]vol, 24, no, 3 (sep, 1986), pp,1233-1234
[美]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美]马克a卢兹.经济学的人本化[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金融危机;公平贸易;页岩气革命;制造业回流
2008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的贸易政策在整体上显露出保护主义的特征。奥巴马出任美国总统后,强调“公平贸易”,具体表现在:国际上强调相互公平,重点发展区域贸易和双边贸易,将劳工、环境和食品标准加入到贸易协定中,最终达到建立一个新的国际贸易模式的目的。在国内推行战略性贸易,重点发展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以促进出口。美国的这些公平贸易政策都旨在改善贸易失衡,复苏美国经济,并将对中国乃至全球贸易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公平贸易在美国的发展
美国在二战后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向它的主要贸易伙伴开放国内市场但并不要求它们同等地开放本国市场。全球贸易额每年的增长率大大提高,约为5.8%。到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其传统制造业的竞争优势下降,美国意识到不平等的市场开放程度和生产标准削弱了其国际竞争力,因此在对外贸易上一直坚持公平贸易政策。在不同的时期公平贸易政策强调的内容有所不同。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专注于平等的市场准入,对那些不遵守“公平”原则的国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在90年代,美国的公平贸易政策体现在追求平等的环境和劳工标准上,并声称它以高于贸易对手的环境和劳工标准生产。之后,更多的内容被添加到公平贸易的条款中,比如食品安全标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等。此外,战略贸易政策作为公平贸易的一个衍生品也应运而生,其内容是重点发展被政府选中的具有相对优势的关键性产业以促进出口。金融危机后,奥巴马提出美国应得到来自于贸易伙伴的同等贸易优惠。为了推行这些标准,美国在危机以来明显偏向区域贸易和双边贸易。奥巴马认为,在公平贸易的基础上,拥有更高生产率的美国工人比其他国家的工人更具优势。
二、危机后美国公平贸易政策的具体表现
1. 在国际上通过区域贸易和双边贸易来追求“公平”
发展区域贸易具有快车道效应和示范作用。奥巴马在2009年11月启动的TPP是美国区域贸易政策的代表。在谈判中,美国积极推广公平贸易政策,让其他贸易国在知识产权、国企的角色、劳工和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方面接受更高标准、更加开放和公平的贸易协定。PSA是另一个区域政策的代表, PSA旨在促进服务贸易,提高市场准入程度,并在授权、执照发放、通讯、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业等重要领域制定新的规则。TTIP是美国双边贸易协议中最重要的一个,通过TTIP的谈判,美国和欧盟将组成世界上最大,最富有的贸易团体,并试图建立新的全球贸易规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将来如果想参与到全球贸易中,就很可能必须要打开市场,提高生产标准和规范本国市场。
2.在国内强调战略性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体现在政府挑选出部分具有竞争优势的关键性行业进行重点发展,以此扩大出口。在此政策下,奥巴马发起了“页岩气革命”、制造业回流和再工业化。在2008-2013年期间,美国的页岩气产量增加了20%,天然气(单位:百万英热)从2008年超过13美元的价格降到了2012年的1-2美元。大幅降低的气价使一系列相关产业的产品价格也相应降低,这有利于促进美国的出口。奥巴马意识到只有实体经济才能拯救美国经济,所以提出了制造业回流和再工业化的政策,意在发展高端制造业。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调查显示,美国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制造商中有37%打算或正在积极地考虑回国。与此同时,美国的高端制造业正在进行“再工业化”,奥巴马在2011年成立了先进制造业合作指导委员会,确保美国在高端制造业的全球领导地位。
三、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对中国的影响
一些国内的学者把TPP、PSA和TTIP称作美国的ABC(Anyone But China)即“中国除外”的对外贸易政策。面对美国这些具有侵略性的贸易政策,中国也必须有所行动。首先,中国应该使其贸易伙伴更加多边化,参与到更多的区域和双边贸易谈判中来以此减少对美国的出口依赖。其次,中国应坚定进行市场改革,建立起一个自由、透明、规范的市场来应对美国的制造业回流减少的外国投资。最后,中国的制造业在国际分工中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加速从低端产业链到高端产业链的升级,合理优化制造业的产业结构,加大教育和研发的支出,培育新一代的高科技人才。
参考文献:
[1]韩霜.美国贸易政策研究―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9,第24页和第8页.
[2]席桂桂.奥巴马连任“公平贸易”规则继续.中国经济导报,2012(B01),第1页.
[3]朱彤,张悦盈.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转变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浪潮的兴起.亚太经济,2007(02),第34页.
[4]覃乾.美国“再工业化”挑战中国制造.装备制造,2011(06),第1页.
[5]“Reshoring manufacturing: Coming home.” Economist (Special Report) 19 Jan.2013: 4-6.
[6]巩胜利.21 世纪:美国新战略“三大”规则――TPP、TTIP、PSA 之后的全球贸易新规则新秩序的“破立”格局.国际金融,2013(05),第4页.
本届成果奖共评选出获奖作品28篇(部),其中获奖论文17篇,著作11部,一些作品对我国外经贸发展战略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届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在前四届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首先,在国务院机构调整后,成果奖领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做了局部调整。请吕福源部长、于广州副部长出任领导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适当增加了计量经济学、法律、海关等领域的专家,并建立了临时评委专家库。其次,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评审程序,使评审工作更加透明、公平和公正。第三,今年申报的作品数量有所增加,内容涉及更为广泛,其中不少作品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第六届成果奖的参赛作品申报工作将于2004年6月开始进行。根据商务部加强内贸、整合外贸、理清外资的职能调整方针,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也将贯彻这种改革思路。第六届成果奖的评审也将扩大研究领域和评审范围,把国内贸易这部分研究成果吸纳进来,让成果奖逐步成为商务领域里的全国性社科类奖项。(肖前)
第五届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入选作品论著奖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加工贸易―――工业化的新道路》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隆国强等
《跨国经营理论与战略》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王林生 范黎波
三等奖:
《跨国公司财务战略管理―――入世后我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现实选择》
作者: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赵月园
《全球化与经济摩擦:日美经济摩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赵瑾
《中国的外资经济―――对增长、结构升级和竞争力的贡献》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江小涓
优秀作品荣誉奖:
《跨国公司对华技术转移论》
作者: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吴林海 吴松毅
《国际贸易法研究》
作者:南京财经大学 沈木珠
《国际竞争法研究―――竞争法实施中的国际冲突与国际合作》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黄勇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
作者: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郭铁民 王永龙 俞姗
《WTO例外条款解读》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陈卫东
《规模经济与国际贸易研究》
作者:安徽财贸学院 冯德连
论文奖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WTO绿箱支持政策与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赵玉敏 王红霞 林学贵 马宇
《工商行政管理对电子商务秩序的有效监管研究》
作者: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金明路
《拓展均衡―――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评价与调整》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 华晓红
《中国证券业:现状与WTO的挑战》
作者:中澳政府合作项目课题组
中方课题组组长:赵锡军
三等奖:
《中国外贸三强省贸易模式比较分析》
作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张小蒂 李晓钟
《如何应对贸易壁垒和建立我国的贸易保护体系》
作者: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吕博
《促进加工贸易本地配套和研发政策研究》
作者:商务部科技司、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王晖
《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战略的新调整及我国的对策》
作者:杭州商学院经济学院 俞毅
《中日农产品贸易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何秀荣 陈永福
《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多元化研究》
作者:天津大学管理学院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赵闯 何伯森 吕文学
《论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弹性”》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 丁剑平 于群
优秀作品荣誉奖: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形势与影响因素分析》
作者: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高志前
《新一轮农业谈判的减让模式和我国的选择》
作者:商务部中澳EFTT合作研究项目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何宇鹏
《中国保险业应对入世开放政策研究》
作者:商务部中澳合作研究项目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刘玮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思路与政策建议》
作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赵伟
《多边投资框架与我国对策研究》
作者:中澳合作研究项目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葛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