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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争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早日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以社区康复工作站为依托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全面康复、普遍康复,到底,建立起残疾人康复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培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1日——9月30日)。落实组织机构和康复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培育活动经费。配备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员、指导员,有计划地按照标准要求分步实施。
(二)试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召开试点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试点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和全市推广工作。
(三)实施阶段(1月1日——5月31日)。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工作标准,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做好各乡镇、办事处总结评估和全市创建活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四)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自评,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
(五)考核评审阶段(7月1日以后)。接受省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和评估,迎接国家的评审,并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四、实施办法
(一)成立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如水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二)市残联牵头,以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对全市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详细掌握情况,弄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安装康复器材,并提前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全面铺开创建工作。
(三)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层层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参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逐一对照示范标准的各个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差距与不足,加以改进。在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7月以后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原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责。要自觉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原平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亦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落实部门职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卫生、民政、财政、发改、教育、人事、城建、人口计生、宣传、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把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自己份内的重要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构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残疾人整体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全市示范创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各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秘书处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2、负责制定扶助全市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市残联
负责协调督导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制订康复计划。指导社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建档率达8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辖区内卫生部门(市卫生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二院、安康医院等)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贯彻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落实好省、市各项康复项目。
3、抓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工作,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家长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全市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的工作。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指导社区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指导社区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6、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社区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
2、积极争取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政策的国家、省项目资金、设备器材支持。
3、合理规划,协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四)市卫生局
1、协助、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康复室,指定专业康复指导人员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积极设置、指导、管理残疾人康复家庭病房。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人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社区疑难残疾患者转介给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五)市民政局
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标准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米。
2、协调卫生部门,抓住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善社区服务机构功能,设置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
(六)市财政局
1、负责对市残联申请的康复设备、器材、康复中心(站、室、点)改造,康复员补贴、康复人员培训等“创建”活动经费进行审批。
2、按辖区人口每人0.5元标准预算并拨付康复经费,确保培育活动康复经费的足额落实。
(七)市教育局
1、成立相关方面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2、做好在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
3、配合相关方面,做好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市人事局
负责人力资源临时的合理流动、配置,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方面,保障全市创建活动开展的需要。
(九)市建设局
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设置和完善无障碍标志,把好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关。
2、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统筹规划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号),在审查规划时,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市委宣传部
1.做好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内容。
(十一)市人口计生局
依托自身资源,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鉴定,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十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创建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小组长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示范县(市)标准,逐条逐项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创建活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发挥整体优势,确立专人分管牵头,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康复站(室)的建设计划,确定残疾人家庭康复的重点对象。指导社区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各项有关制度等。
4、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对重点康复站(室)进行改造,提出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开展和落实,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给的“创建”活动中的其它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争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七、经费落实
(一)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适当安排社区康复经费。
八、达标体系
残疾人各类康复率达到以下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90%。
(二)聋儿语训率90%。
(三)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率90%。
(四)缺下肢者假肢装配率70%。
(五)精神病患者监护率90%。
一、创建目标
到2015年底,在全区创建环境宣传教育点20个;分两批进行:第一批2014年,计划创建10个;第二批2015年,计划创建10个。
二、工作机构
创建工作由区环保局组织开展,为推进工作落实,区环保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对象和标准
(一)创建对象
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先进典型;在区域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生态环保示范工程,具有良好的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与社会形象,同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区有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教育辐射面广的单位,计划在企业、风景区、公园、学校、社区、生态镇、村等等中选取。
(二)创建标准
1.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模范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身各种污染源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环境友好型建设或生态建设方面有较突出表现的先进典型。
2.有健全的环境宣传教育点领导机构和创建工作计划;能定期组织参加或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知识的教育培训,生态文明意识强,环境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具有为社会公众获取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环保知识和技能提供宣传服务的展览、学习、接待等专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齐全。
4.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有开展各项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专兼职人员。
5.单位规划有序,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示范作用的优美环境,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栏、环境标志牌、宣传广告、标语等。
四、创建步骤
(一)前期调研、准备阶段(2014年1月-6月)
1.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研究拟定创建范围和对象,制定创建标准要求。
2.进行宣传发动,(创建工作分两年进行,2014年7月—11月为第一批10个;2015年1月—11月为第二批10个)。先选取2014年10个创建点,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创建工作培训,着手开展第一批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第一批2014年7月—11月;第二批2015年1月—11月)
1.各创建点根据市区创建环境宣传教育点工作方案,按照标准要求,制定本创建点创建计划,成立创建机构。
2.开展内部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建立相关环境保护制度,针对本创建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做好环境宣传教育点的基础示范工作。
3.各创建点在区环保局指导下,按照创建标准要求落实创建内容,建立宣传角、宣传栏等硬件措施,并落实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第一批2014年12月,第二批2015年12月)
各创建点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检查评价、纠正,在全面完善的基础上向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区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各创建点进行相关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通过。
五、创建奖励
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方案一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建为关键,以服务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使社区在基层民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桥梁作用,在创造安居乐业美好环境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努力,使社区基本形成坚强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体系;管理民主、居民自治的运转机制;广泛参与、项目齐全的服务功能;安全稳定、治安良好的社会秩序;清洁卫生、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诚信互助、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为构建和谐望城奠定基础。
三、创建方法
社区要从以下十个方面抓好创建工作,包括创建理念、办公设施、班子团结、居民自治、民间组织、社区服务、实事工程、主题活动、文明祥和、管理良好等十个方面。
四、评选办法
创建工作采取星级评定的办法,即将和谐社区各项指标分成创建理念、办公设施、班子团结、居民自治、民间
组织、社区服务、实事工程、主题活动、文明祥和、管理良好十个方面。 六星社区每年评选一次,由社区自荐、街道审查,城区创建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是促进辖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必须坚持上下联动,各方配合,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抓好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社区要立足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制定出了社区居委会创建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按照六星社区的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明确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各方配合,注重实效。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辖区单位的支持,与各方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定期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底以书面形式报送街道创建办公室。
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方案二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挥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在旅游立市工作中的推动作用,以增强社区实力,提升市民素质与繁荣社区文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和谐港城建设步伐。
二、创建目标
要巩固扶持一批经营项目,壮大社区经济实力,增强自身发展后劲;要创新打造一批提素活动载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展示港城良好形象;要发展壮大一批群众文化队伍,丰富创建活动内涵,为持续打造社区文化艺术节这一品牌提供有力支撑,争创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先进社区。
三、创建任务
(一)牢固树立经营社区理念,大力发展社区经济 1、开辟经营渠道。各社区要结合居民对社区服务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开发家政服务、母婴护理、商品代售、修理维护、托幼护老等自办、合办服务项目。以港城大街街道办事处燕西里社区爱城全景式服务中心为试点,逐步进行推广,并使之走上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
2、盘活社区资源。对部分由于活动场所分散,出现闲置、空置的社区用房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出租或联办,用以开设便民超市、职业介绍、培训教育等社区服务网点。
3、推进就业服务。各社区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兼顾社会效益,在开办经营项目的同时,要本着就近优先的原则,面向辖区内下岗职工、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创造就业岗位、提供用工信息,使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得到安置,为再就业工程提供支持。
(二)牢固树立旅游立市理念,大力提高市民素质 1、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社区创建活动。各社区要全部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网页(网站或博客)。在对外宣传上,要把具有港城人文风貌特色的老照片、手工艺品、历史典故等进行整理并定期;在对内普及上,要结合优秀传统文化推出旅游立市博文、网络寄语等征集评选活动,吸引更多市民加入。
2、开展 读好书、学礼仪活动。各社区要配合推进社区文明传播网的安装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开设文明礼仪伴我行栏目,滚动播放社交礼仪、待客礼仪、观赛礼仪等内容。各社区要以学礼仪、读好书为主要内容,通过定期开展礼仪培训、推荐书目、捐赠书刊、征集读后感等方式,吸引广大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率,营造出文明港城
我代言的浓厚氛围。
3、要建立文明城区巡访团。整合社区内各类志愿者队伍,成立文明城巡访团。发挥其在不文明行为劝阻、文明礼仪常识普及等活动中的骨干带动作用,从而带动更多市民自觉维护社区优美环境,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4、开展社区平民偶像评比活动。要在广大居民中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社区平民偶像评比活动,以社区为单位,组建公民道德宣讲团,在各社区中举办巡回报告会,鼓励居民发现、评选、学习身边的典型人物及优秀事迹。
(三)牢固树立服务居民理念,大力繁荣社区文化 1、开展我们的节日在社区活动。各社区选择一个传统节日或重大庆典,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开展活动。一是要保证唱响主旋律。在主题的选取上,要与全国、省、市、区的相关节庆活动中心内容相吻合。二是要保证打好主动仗,要提前谋划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使此项活动要在市民中真正过起来、旺起来,保证打出特色,产生影响,引导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弘扬传统。
2、开展星级文明家庭、文明楼栋评选活动。以家庭与楼栋为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家庭才艺展示、邻里互评会等喜闻乐见的群众性评选活动,要做到每个家庭、
每个楼栋都有可比之处、可学之处。大力弘扬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风尚。
3、开展城乡文艺互动互访活动。选择部分特色突出、规模适当、水平较高的社区文体队伍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用于服装设备的更新与聘请专业人员指导,推动其由业余化向专业化的转变,为社区文化艺术节储备人才。在67月份,集中时间开展祝福献给党庆祝建党90周年互动互访演出。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底前)。各社区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础,制定方案,明确重点,完善思路,为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11月底)。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在提高居民道德文化水平上下功夫,确保全年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区文明办按照《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先进社区测评细则》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创建工作做为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专门人员具体抓,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转变工作思路。各社区要切实转变创建思路,在三项重点工作上下大力气、做好文章,实现社区由基础创建到打造亮点、由亮点提升到支撑品牌的转变,力促创建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三)确保工作推进。各社区要严格对照《我们的节日活动安排表》与《全年创建工作推进表》组织安排好各阶段工作任务,取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对于未能按进度完成任务的街道,将取消其本年度各项精神文明评先资格。
附:《我们的节日在社区活动安排表》
《全年创建工作推进表》
《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先进社区测评细则》
我们的节日在社区活动安排表
全年创建工作推进表
注:各街道各项工作在完成时限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区文明办,未能及时上报的视为未完成。
创建和谐社区实施方案三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建为关键,以服务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使社区在基层民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桥梁作用,在创造安居乐业美好环境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努力,使社区基本形成坚强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体系;管理民主、居民自治的运转机制;广泛参与、项目齐全的服务功能;安全稳定、治安良好的社会秩序;清洁卫生、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诚信互助、团结友爱的人际关系,为构建和谐望城奠定基础。
三、创建方法
各个社区要从以下十个方面抓好创建工作,包括创建理念、办公设施、班子团结、居民自治、民间组织、社区服务、实事工程、主题活动、文明祥和、管理良好等十个方面。
四、评选办法
创建工作采取星级评定的办法,即将和谐社区各项指标分成创建理念、办公设施、班子团结、居民自治、民间组织、社区服务、实事工程、主题活动、文明祥和、管理良好十个方面,按照十分制考核,每个方面达到9分以上获得一星,十个方面都在9分以上的为十星级和谐社区,获得七星以上为达标社区。十星社区每年评选一次,由社区自荐、乡镇审查,县和谐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被评为十星级和谐社区的,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是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必须坚持上下联动,各方配合,抓好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其主要职责是抓好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社区要立足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制定出本社区居委会创建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创建工作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添加和假药等的整治打击力度,排除隐患,防控风险,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巩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成果,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较为健全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药品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实现药品监管网行政村的全覆盖;建立健全源头可控、配送规范、运行有序的药品供应网络体系,实现药品供应网络行政村的全覆盖;建立科学有效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以及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和机制;建立严厉打击涉药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药品市场环境更加净化,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广大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明显增强,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计划,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和绩效评价内容;各村签订药品安全责任状,并及时对各村的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做到有文件、有规定、有考核、有通报。其中对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八有”,即有固定的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有一套组织机构、有一支队伍、有一台电脑、有一部固定电话、有一套完整制度、有一套台账、有一个良好创建环境,一定要真正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员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对药品安全工作不认真负责、不称职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将创建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定期召开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本辖区药品安全形势,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商讨存在的的问题和难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要将创建经费及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三)进一步规范示范县创建行为。所有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涉药单位都有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并按标准进行评定。所有药械生产企业主要原辅料及成品的进销存能够及时入网并予以查询检索。所有药械零售企业(包括连锁企业)进销存能够及时入网并予以查询检索。所有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药品进销存能够及时入网并予以查询检索。所有设阴凉库和冷库单位温湿度必须能够自动控制、自动记录、自动上传。处方药、含麻黄碱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等行为要符合规定要求。同时还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涉药单位进行巡查,特别是村卫生室、药店的巡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药房有无做到明亮、整洁、无污染物,药品不得着地存放,药店附近有无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及非法药械广告等。
(四)进一步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远程监管系统功能,不断提高入网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计算机远程监管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监管。一是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批发企业GSP标准,重点监管基本药物的保管、运输等冷链设施要求。开展对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专项检查,严格禁止挂靠、走票等非法经营行为。电子监管核注核销率达100%,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二是加强对医疗单位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各医疗单位要少开大处方,减轻群众的负担,开展对临床用药特别是抗生素的使用调查,通过对处方分析研究和总结,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三是继续抓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定期通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充分发挥不良反应专家委员会的平台作用,组织在线人员专题培训。
(六)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管。一是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措施,明确分工,规定程序,各自把关。曝光一批“不良药商”,取缔一批不良企业,让虚假广告无可乘之机。二是加大对电视、报纸、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的监测,虚假广告要及时上报。
(七)进一步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制定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活动,达到电视有声、报纸有字、墙上有栏、街头有画的宣传效果;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做到“六进”(即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船头),逐步提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让百姓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20日至1月31日)。召开全镇食品药品监管大会,布置巩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制定巩固方案计划,各村居及部门相应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巩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落实保障经费,对照方案,全面开展各项工作。镇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定期对各村居、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迎评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11月30日)。镇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居、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各项工作档案,以迎接国家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机制建设。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在创建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严格督查考核。要把巩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范围,严格奖惩兑现,创建工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核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塑造典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同志为副组,各街道(乡、园、局)、区食安办、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胡再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根据市食安办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要求,2012年全市要评选出20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50家生产企业(含10家种植基地、10家养殖基地、30家生产加工企业)、100家店和超市、100家餐饮单位,简称“2511”工程。我区将积极推荐优秀创建单位参评市“2511”工程。
(二)按照示范创建标准,评选表彰一批区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食品安全示范社区(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食品安全示范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示范餐饮单位。
四、工作步骤
示范创建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启动至2012年2月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7月)。
1.成立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区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分别牵头制定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示范创建方案,各街道(乡、园、局)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区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各街道(乡、园、局)要通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创建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月)。
1.各申请创建单位对照示范创建标准(见附件),深入开展创建工作,认真自查自纠,整章建制,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2.各街道(乡、园、局)食安办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店(超市)、餐饮单位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3.开展评审验收,确定示范街道(乡)、示范社区(村)和各类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名单。
(三)表彰奖励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
2012年1月底前,将推荐参评市“2511”工程的申报单位报市食安委审定。通过市级审定的街道(乡)确定为“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其他示范创建单位确定为“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先进单位”,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给予表彰。
将拟由区级表彰的优秀申报单位报区食安委审定。审定通过后确定为“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村)、“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先进单位”。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自愿提出申请
各申请创建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和其它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示范街道(乡)、示范社区(村)创建单位报区食安办,示范基地、示范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饮单位分别报送区各相关监管部门(示范店和超市报辖区工商所,四星级以上餐饮单位报市卫生局)。
(二)区级评审验收
示范街道(乡)由区食安办评审验收,示范社区(村)由区食安办会同所在街道(乡)食安办评审验收,示范基地、示范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饮单位由区食安办组织区农林水、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评审验收。评审验收采取查看资料、现场察看、明察暗访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择优推荐和区级表彰
区级评审验收后,区食安办将择优推荐一批优秀申报单位参评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先进单位。其中,参评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的申报表(一式两份)由区食安办签署预审、推荐意见后报市食安办;参评市级示范基地、示范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饮单位的申报表(一式两份)由区各相关监管部门签署预审、推荐意见,区食安办签署初审意见后,一份由区食安办报市食安办(连同其它申报资料),另一份由区相关监管部门分别报市相关监管部门(连同其它申报资料)。市食安办将牵头组成联合评审验收组进行终审验收。
同时确定一批优秀创建街道(乡)、优秀创建社区(村)、优秀创建单位报区食安委审定后,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乡、园、局)和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督办落实,按照各类创建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创建任务落实。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督和供应保障体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扎实的药品监管体系和供应保障体系为中心,以电子监管为支撑,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为关键,以提高执法队伍、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素质为基础,以药品稽查和市场规范为保障,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通过一年努力,把全区建设成为责任体系完善化,药品质量安全化、部门协作常规化、宣传教育常态化、企业监管动态化、“两网”建设标准化、不良监测制度化的药品安全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将药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办)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区政府、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公众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无盲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辖区内无无证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经营、使用环节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以麻黄碱、杜冷丁等品、、血液制品和疫苗为重点品种检查的特殊药品专项整治。三是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行动。四是开展中药饮片市场专项整治。五是开展医疗机构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六是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专项整治。
(三)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
结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机制,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实现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库、药房100%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村级医疗机构药库、药房90%以上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
(四)深化药品“两网”建设
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入推动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继续发挥药品“两网”作用,构建扎实的药品监督体系,完善供应体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实现药品监督网覆盖100%行政村(社区)、药品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社区)、药品评价性抽样检验合格率达98%,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95%以上。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建立辖区内基本药物监管档案,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经营、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对全区生产流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100%实施电子监管,加大对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质量全部符合要求。
(六)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创新药品监管手段,建立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辖区内规模以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行计算机管理,积极开发应用远程电子监管系统,并与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对接,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努力实现对药品储存、配送、使用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切实做到药品流向清楚、可追溯。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广告监测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完善药物预警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通过新闻媒体定期药物预警信息。积极推动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在全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50个,由专人按月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并做好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加强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监测,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做好广告监测工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及时移送率和处罚率应达到100%,确保辖区内药品广告宣传规范。
(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辖区内涉药单位全面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辖区内涉药单位信用档案,全区药品经营企业100%纳入企业数据库和诚信档案管理。大力推进“示范药店”、“规范药房”等诚信创建活动,建立药品安全示范单位20个。
(九)加强应急处理体系建设
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处理得当,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十)开展安全、合理用药宣传
加强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守法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开展药品安全知识“五进”(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宣传“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工作举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及创建工作会议。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创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将工作目标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建立创建指标监控体系,落实到各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实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基层和具体人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三)自查整改阶段。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各项工作档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指标的监控,在各乡镇(街道办)、各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区创建活动的综合评定工作。
(四)迎评迎检阶段。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后,由区政府向上级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各乡镇及创建工作有关单位做好迎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创建工作结束后,创建小组领导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在全区推广,不断推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全区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计生局局长、工商分局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区考核办主任、区物价局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区药品安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区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创建市级药品安全示范区评分标准及任务分解表》(附后),逐项查找不足,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的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四有”(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标准建设食药监办公室,对本区域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收集上报药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药品监管工作及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及培训工作。
(三)制定计划,稳步推进。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要求,研究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要运用科学评估手段及时评估本区域、相关单位药品安全隐患,查找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措施,强化整治与监管,有效解决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逐步形成各区人民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主管,社区居委会实施,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机制。改善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努力把我市的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和安全的宜居社区,为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夯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宜居社区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创建宜居社区的实施方案;协调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指导宜居社区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马伊磊兼任,副主任由李东亮和王国强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全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动态,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定期向社会创建工作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表彰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做好创建宜居社区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
(一)园林绿化行业指导组:组长由昝少平兼任;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指导组:组长由刘伟兼任;
(三)环境保护行业指导组:组长由韩兆礼兼任;
(四)物业管理指导组:组长由司马义?依不拉音兼任;
(五)整治社区容貌秩序行业指导组:组长由张志烈兼任;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指导组:组长由王国强兼任;
(七)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组:组长由戴伊强兼任;
(八)社区综合指导组:组长由李东亮兼任。
社区专项行业指导组职责是:依据行业分工和各专项创建标准、计划,指导并协调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总体目标:社区环境整洁有序、绿化达标、和谐美观、生活方便宜人。
(一)园林绿化
社区公园、游园绿地、附属绿地中规划布局合理,景观优美、适宜,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园林建筑、小品及绿化配套设施完整、整洁;乔灌花草搭配合理,绿量充足,绿地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及时有效;管理制度完善,督促检查到位,无枯死苗木,无枯枝落叶,草坪无斑秃、无杂草,水面无漂浮物;卫生整洁无死角,无跑漏水现象。
(二)环境卫生
有健全的保洁队伍,有保洁工作制度,环卫设施完备整洁,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中转,无焚烧垃圾、沿路洒漏现象;积雪污物及时清运,果皮纸屑及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社区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干净整洁;有完善的早、夜市管理制度,中心城区没有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开设市场的现象,巷道内的经营摊点要划行归市,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专用垃圾容器干净,垃圾实行袋装,无乱堆乱放,闭市后,及时清扫,垃圾及时清运,市场周边环境干净,环境卫生达标,管理规范有序;小区房屋的公共走道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拆建施工工地设置遮挡尘土和安全防护设施,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泥土和砂土等散体材料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进出工地车辆不得带泥运行。
(三)环境保护
社区内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新建社区要有雨污分流或中水回用等节水设施;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时间制度,除抢修工程外,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噪音大的设备;设置规范的车辆停放场地,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机动车有环保标志;无露天烧烤现象,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无扰民现象;无冒黑烟情况,居民不购买、不使用原煤;各单位和居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爱护社区内环保和其它公共设施;居民自觉采取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和使用无磷洗涤剂及无氟冰箱、空调等有益于环保的行为。
(四)物业管理
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认真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单位排忧解难。
(五)整治容貌秩序
确保社区道路两侧无违章建构筑物;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建(构)筑物墙体、设施上无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无乱占道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牌匾、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无违反规定放养家禽、阳台乱吊乱挂、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占用破坏绿地树木,无占道洗车污染环境等现象。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供、排水、消防等井盖齐全,管道畅通,无因管理失误造成停水、污水跑漏污染环境等现象;路面硬化达98%以上,道路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所建公厕为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志及指示牌按国标要求设置,做到无味、无蝇、保持清洁;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按规定标准设置果皮箱和环卫设施;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化率和完好率达到97%以上;无废弃的电杆、灯杆、电箱及管线;供暖和天然气设施齐全,安全可靠,检修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到位,确保正常供暖、安全供气。
(七)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依托保安队、联防队或志愿者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配备公共消防器材箱,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每年不少于1次的灭火与逃生演练,并做好记录;消防车通道畅通,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和室外消防栓底数清、完好率达100%,并设有明显标志;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等;防火检查到位,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上报。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2月)
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宜居社区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20**年3月1日—3月20日)
各区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内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社区容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详细、准确地掌握社区管理和建设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及年终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定措施阶段(20**年3月21日—4月20日)
各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需要改进、完成和集中整治的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年4月21日—9月20日)
根据宜居社区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20**年创建宜居社区工作任务指标。
(五)自查自评阶段(20**年9月21日—9月30日)
各区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自查,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经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确认后,报所属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审核后,将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统一报市创建领导小组。
(六)检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11月)
领导小组组织八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对各区上报的宜居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定20**年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中的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同时,对上年度创建的社区进行复验,并对下拔的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总结表彰阶段(20**年12月)
领导小组将通过验收,对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五、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宜居社区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本年度城区建设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和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区和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广泛宣传,勇于创新
宜居社区的创建关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属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宜居社区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要注重基层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健全社区组织,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各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创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基层单位抓起,优先解决群众关注和影响社区整体面貌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居民群众在创建宜居社区中的主体作用,整合社区内人力、物力、财力及其它社会资源,通过对口帮扶,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参与等形式,使创建工作成为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
(四)加强督办,确保实施
要在每个社区公示宜居社区创建标准,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将创建任务列入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各区工作目标并实行量化考核。结合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以确保全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逐步形成各区人民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主管,各社区居委会实施,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机制。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改善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2—3年的时间,把我市的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宜居社区(20**年创建100个宜居社区)。为实现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宜居社区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创建宜居社区的政策措施、具体方案;协调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指导宜居社区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冯旗兼任,副主任由秦继军和张德中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掌握全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动态,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定期向社会创建工作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评优和表彰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做好创建宜居社区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
(一)园林绿化行业指导组,组长由嵇广江兼任;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指导组,组长由乔泉兼任;
(三)环境保护行业指导组,组长由张晨兼任;
(四)物业管理指导组,组长由唐庆令兼任;
(五)社区容貌行业指导组,组长由王晓鹏兼任;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指导组,组长由李宏斌兼任;
(七)社区服务行业指导组,组长由王凤云兼任。
社区专项行业指导组职责是:按照行业分工和各专项创建标准、计划,指导并协调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范围
**市行政辖区内的482个社区。
四、创建标准
(一)园林绿化。
社区公园、游园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公共绿地、小区、单位庭院等乔灌木、花草搭配合理,绿量充足;小区绿化率达到30%;社区绿化景观整洁优美、环境宜人;绿地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及时有效,绿地灌溉系统配置齐全;绿地内草坪、道路、水体等设施的日常保洁管理制度完善,督促检查到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没有垃圾死角、无杂草杂物和漂浮物;栽种花草、浇水、清掏等作业无污染道路现象。
(二)环境卫生。
有健全的保洁队伍,有保洁工作制度,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中转,无焚烧垃圾、沿路洒漏现象;积雪污物及时清运,果皮纸屑及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社区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干净整洁;有完善的早、夜市管理制度,中心城区没有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开设市场的现象,巷道内的经营摊点要划行归市,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专用垃圾容器干净,垃圾实行袋装,无乱堆乱放,闭市后,及时清扫,垃圾及时清运,市场周边环境干净,环境卫生达标,管理规范有序;小区房屋的公共走道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拆建施工工地设置遮挡尘土和安全防护设施,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泥土和砂土等散体材料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进出工地车辆不得带泥运行。
(三)环境保护。
道路两侧店面、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的废气、废水、废渣要达标排放,无工业、医疗、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排放;无噪音扰民,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对噪音污染的投拆;无露天烧烤、违章燃煤锅炉、露天煤厂、废品收购站等污染环境现象;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符合环保要求。
(四)物业管理。
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认真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单位排忧解难。
(五)社区容貌。
社区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单位院落、居民楼外立面及楼道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无损,设置门面招牌、灯箱广告不断字缺亮,灯饰功能完好无损、美观整洁;居民住宅设有明显的楼院幢号标志;无违法建设,违反规定乱搭乱建现象;建(构)筑物墙体、设施上无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无乱占道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牌匾、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无违反规定放养家禽、阳台乱吊乱挂、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占用破坏绿地树木,占道洗车等现象。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供、排水井盖齐全,管道畅通,无因管理失误造成停水、污水跑漏污染环境等现象;路面铺装硬化达90%以上,道路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所建公厕为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志及指示牌按国标要求设置,做到无味、无蝇、保持清洁;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按规定标准设置果皮箱和环卫设施;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化率和完好率达到97%以上;无废弃的电杆、灯杆、电箱及管线;供暖和天然气设施齐全,安全可靠,检修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到位,确保正常供暖、安全供气。
五、创建程序
宜居社区创建采取“社区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年初各区制定创建宜居社区工作计划并申报(申报数不少于各区社区总数的30%);年终由社区在自查的基础上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各街道办事处初审,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报区人民政府,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在查阅资料、实地勘察、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部门审议和居民评议情况进行评定,将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考评,办公室评定后将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通过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命名为宜居社区并进行表彰。
六、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3月10日—3月20日)。
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宜居社区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20**年3月21日—3月31日)。
各区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内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社区容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详细、准确地掌握社区管理和建设工作现状,为全面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定措施阶段(20**年4月1日—4月15日)。
各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需要改进、完成和集中整治的项目,提出所需资金的数额和筹措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年4月16日—10月31日)。
根据宜居社区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20**年创建宜居社区工作任务指标。
(五)自查自评阶段(20**年11月1日—11月15日)。
各社区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经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确认后,报所属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将审核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统一报领导小组。
(六)检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16日—12月15日)。
领导小组组织七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对各区上报的宜居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定20**年命名的100个宜居社区。
(七)总结表彰阶段(20**年12月16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将通过验收达到宜居社区创建标准的宜居社区报市人民政府审准,并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命名和表彰。
七、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宜居社区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区要高度重视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本年度城区建设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和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理领导具体负责,各区和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广泛宣传,勇于创新。
宜居社区的创建关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属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宜居社区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要注重基层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健全社区组织,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各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创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基层单位抓起,优先解决群众关注和影响社区整体面貌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居民群众在创建宜居社区中的主体作用,整合社区内人力、物力、财力及其它社会资源,通过对口帮扶,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参与等形式,使创建工作成为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
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把我镇建设成文明(乡)镇。以新农村示范点建设为龙头,认真贯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以改变农村居民较为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树立文明新风为突破口。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点面结合,镇村两级形成合力,逐步形成一村一点,户户有变化,使我镇文明创建工作有新发展、新突破、新内容、新亮点。为实现“富民强镇”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创建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1、文明村(社区)、文明农户的创建
文明村(社区)和文明户创建工作,由各村(社区)党总支牵头,全民参与,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引导,以治“脏、乱、差”、刹“三风”为主要内容,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十星级农户”和“五好家庭”的评比,“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农村文化阵地,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移风易俗,逐步形成农村新风尚。
2、文明集镇的创建
由文明创建工委牵头,城管办和石涧社区负责组织实施,集镇建设严格执行整体规划,美化、绿化、亮化工程明显改善;脏、乱、差现象根本好转,基本无卫生死角;无车辆乱停乱放和阻碍交通现象;无违规建房和乱搭乱建现象;街面硬化整洁;无摊外摊、店外店;科技知识普及,无黄、赌、毒,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人际关系团结和睦,服务态度文明周到;集镇创建标志明显醒目。
3、文明学校的创建
由两所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标准是:校园美化、绿化、亮化效果明显,环境清洁卫生,师德教育、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常抓不懈,校训等宣传标语醒目。学生守则、教师职责装框上墙。有一个较规范的体育场,有学习园地、图书室和国旗升降台,有明显的创建文明学校标志。
4、文明单位的创建(包括政府机关大院)
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要按照行业、系统管理要求和工作特点,做到人际关系和谐相处,工作成绩突出,办公环境整洁,窗口形象良好,各种制度装框上墙。
5、安全文明通道的创建
由交警中队和公路站、城管办及沿巢无路的村(社区)参与。一是对交通秩序、超限超载、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侵占路权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二是维护好路容路貌,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严重阻塞交通的现象发生;三是合理设置来往迎送牌、道路指示牌、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文明通道宣传牌,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6、诚信市场一条街的创建
由文明创建工委牵头,联合工商所、地税分局、城管办、石涧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把石涧集镇的市场创建成诚信市场一条街;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广泛开展讲诚信、反欺诈活动,所有经营户合法经营,文明服务,诚实守信,无假冒伪劣商品,有明显的创建标志,有文明规范、挂置合理的宣传广告牌,有科学的管理制度。
三、时间安排
①20*年6月5日前,为完善方案阶段。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②20*年6月6日至7月31日,为集中创建阶段,各单位要有步骤地组织创建,全面掀起创建热潮,使整个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③20*年8月1日至20*年11月30日,为全面创建阶段,整个创建工作大有成效。
④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评比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