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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计变更和修改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设计阶段,经常出现缩短设计周期的现象,导致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无法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而且,工程量的不确定性为建设单位增加了成本。例如,设计人员随意变更工程设计,提高标准,或设计精度较低,在具体施工时出现工程变更。同时,设计过程会受到地质勘查情况、设计规范和标准、建筑材料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此外,预算编制过程中部重视施工现象的签证情况,例如基坑排水、土方坍塌、不可预见地下障碍物恢复或拆除、施工条件改变、自然灾害等情况,都需要进行现场签证。当建筑设计会随着施工过程中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更,从而导致工程变更,使结算超出预算。
1.2计算工程量出现误差
在进行工程计算时,要计算工程量。设计图纸的清晰和全面决定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在前期准备阶段,对地质地形等环境勘查不清楚、工程外部自然环境的变化等原因,会影响工程量计算时的精确度。而且施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施工顺序、方法或技术,导致工程量变更。
2工程概况
某隧道长7394米,其中隧道进口长3694米,最大涌水量1200m3/d,正常涌水量350m3/d,在实际施工中,随着掘进深度的加深,洞内出水量逐渐增大,日涌水量达到4800m3/d,实际涌水量超出设计最大涌水量4倍多,安装原先布设的排水设施无法满足正常施工,需增加抽水设备、管线及抽水人员,造成隧道施工成本增加,并影响施工进度,确定变更后,通过各方努力,最终抽水变更增加费用780万元。
3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和处理
3.1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方面,在投招标阶段,应选择科学合理的合同类型。从工程计价的角度来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固定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可调价合同三种类型。其中固定价适用于工期短、规模小、工程量和建设内容明确的工程;成本加酬金的形式适用于风险较大的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通常其他情况选择可调价合同。在选择合同形式时,要按照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选择。该建筑工程采用可调价合同形式,实体消耗部分实行市场价、定额量,非实体消耗部分通过计算得出工程量,除了允许变更项目和钢材价格外,其他价格均不得调整,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另一方面,要对合同风险调整的方式和范围进行严格控制。在不影响合同公正性的情况下,对调整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是合同风险量化,可以避免合同的不确定性和漏洞。在该工程的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调整做出了严格规定,风险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计算,且综合考虑自身实力、市场状况和法律法规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计取其他措施费;设备材料价格、工程变动价格均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竣工核算依据。
3.2采取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招标单位和承包单位根据规范的工程量清单依据一定的规则对工程量进行清单编制,投标方根据自身实力填报工程项目单价,满足了市场竞争需求,体现了企业实力,有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和投资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各个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的竞争平台,且能够作为支付进度价款的依据。当出现工程变更时,工程量计价清单也为合同调整和索赔提供了参考标准。
4对工程索赔的有效管理
4.1提高索赔意识
工程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正当权利,承包方应提高索赔意识。正确看待索赔,建立完善的索赔机制。相关负责人应在合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合同基本条款和相关内容,从中发现索赔可能。工程索赔应基于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通过妥善协商和合理计算确定索赔价格。针对工程合同中可能出现变更索赔的条款,例如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加、施工条件变更、延长工期、施工材料价格上涨、调整汇率等,合同负责人要进行透彻分析,做好索赔要求合理、适当。此外,还可以借鉴类型工程的索赔案例,为自身索赔权提供有力论证。该工程中钢板桩的市场价格变动增加了施工成本,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在合同总找出钢材方面工程建材价格调整相关的条款,为工程索赔提供了合法依据。
4.2重视索赔材料的收集
由于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该工程的工期延长,增加了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当中包含需要索赔的内容,但是要索赔成功必须有明确的文件依据。所以在发生工程变更时要进行详细的跟踪记录。其中需要收集的索赔材料包括施工日记、会议记录、施工进度表、书面指示和相关影像资料,同时要对一些口头指示或环境变化情况进行记录,妥善保存各种票据和修改图纸、现场签证等。
5总结
本工程于2002年10月开工建设,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工程建设时断时续,工程于2006年12月全面停工。2009年业主委托我院做修正初步设计工作,同年7月我院完成了修正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由于资金不到位,工程直到2010年12月才复工建设,停工时间长达4年。根据现在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金属结构及机电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设计修改,包括闸门重量、启闭设备的变化及新增坝顶照明等内容。
2工程设计变更及原因分析
2.1大坝设计变更
2.1.1大坝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1)筑坝堆石料的的变化情况:初步设计时,筑坝堆石料场位于坝址上游右岸的蹶马屯附近,距坝址约5km,有乡间小路相通,分布高程在350m~370m。下游刘家崴子堆石料场运距较近约1.5km,但储量较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修正初步设计料场利用情况为:上游蹶马屯料场7.43万m3,下游刘家崴子料场13.75万m3,溢洪道开挖二次倒运堆石料11.44万m3,合计堆石料32.62万m3。(2)施工阶段筑坝料场情况:堆石料场位于坝址上游5km处的蹶马屯附近,施工期间由于库区征林、征地手续未办理,至今未完成移民、征地工作。修正初步设计将堆石料的料场选在了大坝下游2.5km右岸富裕村四队东侧。(3)大坝坝坡变化方案:原初步设计大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22.86m,上下游边坡均为1∶1.5。本次施工图设计:大坝上下游坝坡分别调整为1∶1.6,1∶1.75。(4)沥青心墙变化方案:原初步设计沥青混凝土心墙厚度分为三段,底部高程从344.5~346.00m为梯形断面,底宽为1.5m,顶宽为0.6m;中部高程从346.00~354.50m,厚度为0.6m;上部高程354.50~364.09m厚度为0.5m;施工图设计心墙底部高程从343.5~345.5m为梯形断面,底宽为1.32m,顶宽为0.6m,中部和上部厚度统一为0.6m。
2.1.2大坝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筑坝材料技术指标变化引起坝坡变化及设计优化引起的变化、由于施工阶段地质条件改变引起的变化、由于停工等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变化、新增项目引起的变化、截流方案改变引起的变化、其他内容引起的变化。
2.2溢洪道设计变更内容及原因分析
2.2.1溢洪道末端挑流消能后增加尾水渠原初步设计溢洪道末端为挑流消能,由于修正初步设计将轴线向山体内平移了15m,施工时发现挑坎后地形较高阻水,无法挑流泄洪,且河道下游为耕地。为了便于泄洪及避免泄洪冲毁耕地引发社会矛盾,本次设计变更新增挑坎后尾水渠,让水流消能后通过尾水渠进入河道。
2.2.2溢洪道钢筋混凝土及边墙与岸坡之间回填碎石土量的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修正初步设计轴线向右岸平移了15m,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造成回填断面加大,从而增大了回填碎石土量。
2.2.3溢洪道铺盖底板分缝处铜止水改为天然橡胶止水带原初步设计溢洪道铺盖底板分缝处均设铜止水,本次设计将铜止水改为天然橡胶止水带。右岸翼墙1与山体结合处回填碎石为回填粘土,粘土与下游碎石土之间铺筑砂砾石过渡料衔接。其主要原因为:溢洪道铺盖已伸入库区,泄洪时铺盖上部水流流速较小,底板到正常蓄水位水头只有6.3m,属于低水头、低流速运行。因此采用天然橡胶止水带也能满足强度及防渗要求。右岸翼墙1与山体结合处由碎石土换填为粘土的主要目的是防渗,防止高水位时溢洪道边墙两侧形成渗漏通道。
2.2.4溢洪道检修门上部工作桥由预制改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取消桥两侧排架初步设计检修闸门采用电动葫芦启闭,由于电动葫芦使用中可靠性低,容易出现故障,且起吊闸门时同步性差,因此做此变更。
2.3输水洞设计变更
2.3.1闸门室后尾水渠长度增加主要原因是2009年修正初步设计时输水洞轴线向右坝肩平移了15m,地形条件发生了变化,施工时发现出口地面高程较高,输水洞出口无法和下游河道联通。
2.3.2尾水渠上新建涵管桥大坝截流后,输水洞承担导流任务,需在尾水渠上修建交通桥,满足上坝填筑要求,同时也便于运行管理。在输水洞尾水渠上新建涵管桥1座。
2.4施工组织变更变更后方案为:直接将原设计一期左、右岸上游围堰及缺口导流部位加高培厚至二期围堰高程,围堰采用壤土斜墙防渗。围堰顶宽5.0m,上下游坡比均为1∶2.0。
2.5管理设施变更水库生产区原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变,根据水库生产区的实际需要本次设计新增内容为:在生产区增加砖围墙、门卫、铁大门、绿化及深水井等。水库办公生活区原办公用房及住宅建筑面积不变,新增内容吸是在办公生活区增加砖围墙、门卫、电动伸缩门、车库等。
3工程设计变更投资比较
3.1工程设计变更投资扬旗山水利枢纽工程修正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总投资为30534.41万元,本次工程设计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变更概算总投资为61811.23万元,其中,已完工程15089.73万元,未完工程46721.50万元。与修正初步设计比较投资增加31276.82万元。(2)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水保和环境部分:修正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总投资为11762.26万元,本次设计变更概算总投资为41088.45万元,已完工程5365.06万元,未完工程35723.39万元,与修正初步设计比较投资增加29326.19万元,见表1。
一、不负经济责任的委托人产生同样不负责任的人
监理单位管理工程项目的权利的合法性是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权利的让渡和授予,即委托——关系,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建设管理中,目前许多建设单位本身获得此权利的合法性往往是来源于非经济性质比如行政或政治的多重委托——关系,对工程建设只承担行政责任,所谓行政责任,具体来说,首先是工程进度责任,其次是不能即时发生质量和施工安全恶性事故的责任。基本无须承担、或较少承担经济责任。精确的说法,应当名之曰:主办单位,夫“主办”者,乃是主持操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些具体事务之谓者也。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不负经济责任的委托人——建设单位,产生同样不负责任的人——监理单位!无论历史的经验教训还是现实的行业状况,也无论高深莫测的委托——理论还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践活动,没有理由和证据表明在委托人不负、或较少负经济责任的前提条件下,人会切切实实负责任,无论建设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概莫能外。
目前的制度安排,既不满足理性激励相容条件,也不满足理性约束相容条件。在微观层面,不排除具体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具体部分监理单位较为负责任;在宏观和中观层面,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人,除了其自身无法左右的因素之外,对于投资控制不够负责任,具体地说,对于施工现场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者设计不完善发生的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可能增加的投资的控制不够负责任,与实行监理制的初衷有较大的差距,原因首先乃是在于委托人不够负责任,委托人不够负责任乃是因为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而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乃是因为委托人的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
事实上,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控制投资的要求也比较低,这固然与建设单位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密切相关,也与其面临的经济边界约束条件密切相关。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比较低,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可不低,在此基本战略态势下,依笔者多年的观察,监理人员办理工程变更时常出现如下问题:1、不负责任地签字认可;2、毫无独立判断地签字,既不认可也不否决。二者都是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
二、获得监理业务的非市场竞争性质
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在行政逻辑主宰一切和“同体监理”的约束条件下,固然束缚、劫持、绑架了监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监理单位同时享受了共同体的保护,由于部门壁垒,部门共同体之外的监理单位无法染指共同体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共同体内获得监理业务的竞争十分有限或者完全是行政计划指令。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共同体是父亲,监理单位是儿子,父亲对儿子固然不恰当地行使了“父权”,粗暴地干涉儿子的婚姻自由,却相当程度上尽了“父责”和表示“父爱”,在“父爱主义”的关怀下,父亲为儿子结婚购买、装修新房和配置家俱,并替儿子承担对儿子的儿子即孙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前者抑制监理权利的彰显;后者则解除了监理单位的生存压力,自然也包括投资控制和办理工程变更的质量水平会不会丢“饭碗”的压力。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中说:“一般来说,监理单位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做到,而维护承建商的利益比较难。究其根源,还是怕别人说自己出卖业主的利益,怕因此而影响自己承揽监理业务”编撰教材的人如果不是教条主义,就是不谙熟行业现状,或者是受制于话语空间的限制。目前的监理单位,则恰恰相反。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体内的广大监理单位及其从业者,既是受害者,毋庸讳言,又是既得利益者。
三、监理费用较低和实行监理工程的范围越来越大、规模越来越小
某专业部委的工程项目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交通通讯不便等特点,工程监理费为建安造价(不包括工程前期费用)的0.4%~2.0%,多数在0.6%~1.4%之间,如果不管工程特点一刀切往往太低;某专业部委规定,凡新建工程和更新改造工程,投资额从多至数十亿元,小至数万元,都必须实行监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不仅影响建设监理行业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监理单位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长远的战略问题,只从目前的业务操作层面上说,这不仅不能真正发挥监理的作用,还极易而且已经损害了监理的形象、威信和地位,主要原因是:现有监理人员数量有限,远不能覆盖规定标准以上的工程,监理工作自然不能十分到位。另外,监理人员的层次和梯队不够和不明确,按《规范》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分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必要时还应增加总监代表一个层次,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三合一或四合一。甚至反过来,“一”又生二生三,“一”如何生二生三乃至生万物及其危害将另外撰文论述。监理人员的层次和梯队不够的指向同样是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没有消除信息不对称,没有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后果是有违实行监理制的初衷,至少是没有完全实现实行监理制的初衷,实践后果是造成国有投资资流失。
四、实施工程变更的信息来源的非唯一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2.3条规定:“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也就是说,相对于施工单位,只有总监才是实施工程变更以及如何变更的唯一的信息来源。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博弈格局中,合同和规范的履行极不严肃,共同体内的相关职能部门都可以、能够、也经常指令——常常是口头指令——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很多情形还不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经监理认可往往就可以、能够、愿意、或不得不实施工程变更,但最终还得监理签署肯定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书面认可,否则合法性会成问题。对此,监理单位不得不被动适应。也就是说,并非只是总监才拥有指令实施工程变更的权力,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共同体内的相关职能部门也拥有、甚至更拥有权力,而且可以不通知、不通过监理,这对建设方和施工方都几乎无影响。这不仅影响监理的形象、威信和地位,相对于监理单位,这还意味着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
《规范》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权力是信息,各方之间的制度、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合同等等有形与无形的契约是权力信息的传递通道,只要实施工程变更的权力信息不是来源于监理这一唯一的信息源,理论上就意味着监理单位的权力(权利)信息的传递通道被别的权力信息截断,这将加大监理单位的信息成本,较为极端的情形是已经隐蔽的工程或者“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的工程的信息成本近似于无穷大。结果一望可知,造成国有投资资金流失。
五、建设监理行业的自律性差,自律性机制和约束机制基本处于缺失状态
行业协会是行业的旗帜、象征和代表,当前行业协会的处境比较难堪和尴尬,一方面,不能摆脱“二政府”的地位,另一方面,对广大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没有约束力、号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后者更是致命伤,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的历史起源、现实存在和具体作用考察,行业协会存在的唯一理由,乃是广大从业单位和从业者的自发要求,而非任何其他。中国的行业协会比较特殊,脱胎于政府恩赐给后者的一份“礼物”,相对于政府,目前难以充分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反映呼声,不能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施加应有的影响力;相对于后者,行业协会不是政府,其表现又很像是政府,但不具备应有的权威,也不能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又没有吸引力,后者显然不太买帐。反之,后者不买帐的直接后果是难以实现行业协会的“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职能定位,间接后果是致使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有所不为,有所必为”的战略性改革举措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令人欲说还休。二者的共同指向都是行业的无序和非规范化,行业自律性机制和约束机制严重缺失,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后者不买帐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生存之道无真正的市场淘汰机制,刀暂时还没有架到脖子上,无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以节约自身交易费用的自发要求。
1.1设计更改
设计更改是指由于设计本身存在问题,需要设计单位承担成本的设计变更。此类变更产生原因主要包括:设计错误、设计漏项、设计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输入资料错误等。设计更改在设计变更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小,引起的工程量变动通常很少,在设计阶段可控性相对较强。对于设计单位而言,此类变更是工程设计质量的最直接体现,是工程造价的直接影响因素,因此通常作为设计单位内部变更分析的重点。
1.2设计洽商
设计洽商是指由于非单纯的设计错误引起的,并由提出变更的单位或部门承担变更投资费用的设计变更。此类变更通常是为了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附属功能,产生原因主要包括:用户要求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的会议决定、施工单位的特殊要求、设备或材料代用、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测绘资料等外来设计资料错误等。设计洽商虽然在设计变更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但受客观因素影响明显,在设计阶段可控性仍然不强,因此通常不作为变更分析的重点。事实上,在设计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只要把握住导致设计变更的深层次原因,无论是设计更改还是设计洽商,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2设计变更产生原因及分析
以下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揭示设计变更的本质原因,为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提供思路。
2.1外部因素分析
对于设计单位而言,外部因素是指企业以外的因素,包括顾客方、宏观环境和分包方、设备供货方等相关方,通常导致设计洽商的发生。外部因素分析能够督促设计单位审视自身面临的机遇和潜在的风险,利于组织及时调整运营战略,从而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展。
2.1.1顾客需求变动是导致设计变更的最主要因素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是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之首,也是企业发展应该践行的宗旨。顾客需求和期望的变化,轻则造成设计内容的更改变动,重则颠覆原有的设计思路和理念。某设计单位近5年工程设计洽商统计结果显示,由于顾客需求变动引起的设计洽商不仅数量最多,发生的费用也最高。因此,设计单位应重视与业主单位的前期沟通,尽量细化设计相关输入资料。特别是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争取在设计阶段解决主要分歧,最大程度降低变更费用。
2.1.2宏观环境变化间接影响设计变更发生量
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需求等客观环境因素会导致项目决策发生调整,从而引起设计变更。在经济不景气或行业形势低迷的时期,市场需求疲软、政府审批困难和银行信贷收紧直接影响业主方的投资决策,从而导致建设方案的更改。例如,某钢铁项目由于市场低迷和缺乏相关的政策、信贷支持,业主方将原计划建设的5000m3高炉改为3500m3高炉。高炉容积的变化会导致工艺参数的一系列变化,如果此时设计工作已经开展,将会引发大量设计变更。另一方面,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情况也会对设计变更产生影响。市场供给短缺将会导致材料、设备临时更换,从而导致设计变更。3.1.3分包单位、设备供货方等其他相关方是影响设计变更的重要因素设计工作是一个整体,虽然通常是由某一单位负责完成,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可能涉及到多个相关方。对于某些工程项目,由于设计单位在人力资源方面相对匮乏,或者在某些工艺环节技术相对薄弱,往往会将部分设计工作分包。在大型工程项目中,设备数量多且繁杂,各个设备的供应商都要与设计方进行对接。如此多的相关方介入到设计工作中,这就要求作为总承包方的设计单位关注与各分包方及设备供应商协同合作。如果一方或几方未按进度计划向其他相关方提供完整无误的技术资料,就会延误设计进度,进而导致工程拖期。同时,设计资料提出方应特别注重提出资料的精准性。漏提、错提工艺参数不仅会造成设计产品的高返工率和设计过程的低效率,更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
2.2内部因素分析
内部因素可以看作是企业自身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员素质、制度规范和管理水平等。内部因素既是设计质量统计分析的重点,也是减少设计变更的突破口。
2.2.1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设计变更的关键因素
首先,设计能力是设计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也是设计变更的直接影响因素。相关专业知识匮乏、设计深度不够和图面表述不清晰是设计能力不足的主要表现,这些问题不仅会引发设计变更,影响工程造价,严重者可能导致工程事故。例如,钢铁冶金工艺专业设计人员可能由于缺乏管道系统应力计算的相关知识,在设计管道支架时只是粗略给出荷载和位移等设计参数。管道支架的承载力不够会给工程事故埋下隐患,而承载力过大则会引起不必要的浪费,增加工程投资。二者都会影响设计质量,从而引发设计变更。其次,设计人员的经验和阅历是影响设计变更的重要因素。图纸设计经验和现场技术服务经验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方面,设计人员参与设计建设项目越多,越能有效关注影响图纸质量的关键点,从而降低图面错误率。另一方面,设计人员现场技术服务次数越多,对施工现场的需求把握越准确,对做好以后的设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设计变更。实践证明,加深设计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熟悉程度,能够显著减少图纸中出现碰撞干涉类问题。最后,设计人员意识的持续提升是减少设计变更的必要保证。所谓意识,主要包括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心和职业化程度。质量意识淡薄,表现为对于设计失误造成的负面影响缺乏认知。这种情况引发的后果往往最为严重,需要通过较长期的培训加以提升。责任心缺失,通常表现为设计过程敷衍了事,对图面检查不屑一顾。职业化程度低,主要表现为图面文字叙述含糊不清、图表格式不统一和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等。
2.2.2企业制度不完善、设计流程不合理是造成设计变更的内在根源
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规范了企业的运行准则,为组织有效运行和发展提供框架。设计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及时更新文件,规范管理,避免由于制度漏洞或流程不顺畅导致的设计变更。一些设计单位为保证工期,草率发图之后再组织各专业进行图纸会审的做法看似赢得了时间,实则埋下设计返工隐患。又如,许多设计单位在设计验证环节采用三级审核制度,本意是设置多重保障,把控图纸质量,实质上却由于责任分散而削弱了审核效果。各级审核人员的层层推诿导致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可以避免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更正。还有部分设计单位为申报优质工程等奖项,刻意压缩设计变更数量。从短期看该行为或许能为企业带来经济上的利益,但从长远角度考虑,瞒报设计变更数量严重影响质量统计分析数据,无法使管理者真实了解企业现有设计水平,不利于设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企业的发展。
2.2.3管理水平欠佳是导致设计变更的隐性因素
设计单位的管理人员普遍为技术出身,缺乏相关的管理专业背景,加之设计任务繁重紧迫,岗位培训参与度较低,管理能力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设计质量的提升。一方面,设计经理编制进度计划不尽科学,设计人员无法合理安排自身工作,为保证工期只能草率交付成品图纸,通过后期补发大量设计变更保证设计质量。另一方面,设计部门领导质量意识不高,对本专业设计变更缺乏系统的整理分析。图纸设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沟通和解决,导致设计变更频发。
3基于设计变更原因分析的改进建议
对于单纯的设计项目而言,设计单位仅需考虑设计更改造成的影响,设计洽商产生的相应费用由提出单位承担。而对于总承包项目来说,作为承包方的设计单位则需要综合考虑设计更改和设计洽商,因为任何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动都会对企业效益造成直接影响。为此,应把设计更改作为分析和改进的重点,同时有针对性地关注设计洽商。设计洽商主要通过加强外部沟通进行改善,而设计更改则需要从强化员工培训、完善企业制度和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
3.1强化对外沟通能力,提升设计效率及精准度
3.1.1重视前期沟通,细化设计输入
方案阶段是项目建设最关键的阶段,该阶段技术工作做得充分,对以后的施工图设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设计经理应在项目前期充分发挥纽带作用,通过与业主的反复沟通深入细化设计输入资料,并及时准确地转达给相关设计人员。只有充分了解业主需求,确保方案的可信度和准确性,才能从源头杜绝设计变更的产生。
3.1.2完善沟通渠道,提升设计精准度
为确保设计内容的准确性和适宜性,设计人员需要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无论是企业外部的业主单位、设备供货方和设计分包方,还是企业内部的相关专业人员和进驻施工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任何环节沟通不顺畅或不及时都会直接影响设计进度,继而引发设计变更。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搭建通畅便捷的沟通渠道,确保设计人员能够通过互联网、长途电话、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及时获取所需信息。从而提升设计效率和精准度,降低设计变更的可能性。
3.1.3以后续服务为支撑,动态反馈顾客信息
设计成品的交付并不意味着设计工作的终结。顾客回访作为企业外部沟通的重要渠道,既能动态掌握顾客满意度,为设计工作查缺补漏,又能体现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塑造企业良好形象。企业只有及时获取反馈信息,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在以后的设计中精益求精,实现设计质量的持续改进。
3.2推进培训工作常态化,确保员工素质的全方位提升
适宜有效的培训能够提升设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质量意识,为企业创造更高价值。一方面,应注重设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养。为保证培训效果,培训应深入浅出,形式多样。可以通过交流研讨、案例分析、培训讲座等形式营造学习氛围,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设计经验。另一方面,应重视企业制度和体系文件的普及教育。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企业运营需要,企业制度和体系需要不断更新调整。统一的培训能够从源头保证工作流程标准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设计质量。
3.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简化设计工作流程
适宜的制度是企业运行的有力支撑,能够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发展速度。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员工反馈意见,根据企业运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对制度和流程进行优化梳理。例如对于先发图后会审的现象,应充分发挥质量部门的监督作用,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设计过程符合程序文件规定。针对审核人责任分散的问题,可以通过减少审核层级,或重新明确各级审核人的分工和权责,来避免工作内容和权责的交叉。需要注意的是,搭建体系的同时应注重资源配套。例如,某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未与原图共同归档,导致设计人员在参考图纸时无法获得准确的设计输入资料,设计成品错误重复率居高不下。通过了解得知该设计单位设计变更未归档的原因是档案室缺乏空间。企业应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及时增加档案柜数量或扩充档案室有效容积。制度建设不应停留在文件层面,还要通过提供资源和考核机制加以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从根源解决设计工作中的矛盾,对减少设计变更的意义是深远而持续的。
3.4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进质量监督管理
为适应市场需要,设计单位的主营业务逐渐从单一的工程设计扩大为涵盖从工程咨询到售后服务的全流程服务。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及时转变管理思路,提升管理水平,是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管理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考取资格证书等渠道自修管理学理论知识,提升管理意识。其次,企业应通过建立管理创新小组,组织交流研讨会等方式促进管理人员定期交流总结,分享管理经验,提升管理能力。最后,应妥善协调部门领导和设计经理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头”管理对设计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应充分发挥质量部门的作用。一方面,质量部门能够指导设计部门梳理工作流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质量部门可以督促设计部门严谨制图,确保设计变更处于可控水平。需要注意的是,质量部门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这不仅能够保证质量工作公正客观,更避免了设计部门对于质量部门的过度依赖。
4结语
如合同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确定变更价款;如合同未约定,合同当事人或监理应按相关条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款[2]。如双方还不能就变更工程的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①第16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款,即将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或造价信息作为确定相关工料单价和计取费率的依据。
2变更估价条款的运用
笔者在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处理过很多变更估价条款的案例,在案例处理过程中,均会经历从不同意到同意的过程,部分案例处理起来阻力较大。同时也深刻体会到“如不深入分析、理解合同、解释合同,对方只会按最浅层理解处理问题”。所以运用合同变更估价条款应灵活、多分析,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现举2个案例说明变更估价条款的运用。
2.1案例1
某市高架立交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且支架、模板、地面硬化均含在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内。由于线路标高调整,现桥面比招标图纸桥面标高高2m左右,相关人员从施工过程至竣工结算编制,均未体现及说明该问题,认为箱梁混凝土是固定包干,不能调整。笔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询问相关事项,提出箱梁混凝土的单价需要调整,应增加箱梁支架因高度变化引起的超高增加费。考虑到原综合单价已包含报价风险,因此在原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单独计算支架高度变化引起的超高增加费。自问题提出,相关人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财政审核均不认可,部分人员持肯定或反对态度,认为应按原箱梁混凝土单价执行,但笔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提出2条反驳意见:1)该项变更是成立的,各方人员均认可,不存在争议;2)对于合同已有项目的单价是否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不能简单的从名称相同来判断,原合同中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只适用于箱梁底至地面平均高8m左右,设计变更抬高2m,现箱梁底至地面平均高10m左右,所以原合同中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不适用变更后的单价,其价格应调整。经过漫长的解释和谈判,最终竣工结算审核一致同意上述意见,获得250余万元的变更价款。
2.2案例2
某市轨道交通工程某标段为2个车站、2个盾构区间,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模式(含规费、税金)。模板、支架、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等措施费用含在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内。联络通道的临时钢支撑、防护门、冻结孔施工、冻结施工、积极冻结、维护冻结、停止冻结、充填注浆、解冻、融沉补偿注浆、冻结孔封孔及钢管片处理等费用含在联络通道土体加固的综合单价内。项目实施过程中,车站附属围护结构的支撑由原来的覫609×16mm钢管支撑更改为钢筋混凝土支撑,尺寸为600mm×800mm,混凝土量增加1500m3。原车站主体围护结构第1道支撑也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尺寸为800mm×1000mm。联络通道土体加固采用冷冻法,原设计图纸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3m,加固体积为1447m3,工程量清单中的加固数量为1430m3。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设计单位对原加固方案进行优化,修改后的加固方案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2m范围内进行加固,结构内部尺寸范围内不进行加固,变更后的加固体积为759m3。审计与业主代表审核意见: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其依据是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在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不必重新确定单价,应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笔者不同意该审核意见,并提出反对意见。虽然变更的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与原合同已有项目的名称相同,但所含的内容有所区别,提出应按“合同只有变更工程类似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理由及依据如下:1)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属于合同工程变更定义“a.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和“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的2种情况;另外,合同工程变更定义还约定“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费用都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以上述工程变更成立,且费用增减应由主业承担。2)既然工程变更成立,就应按合同变更估价条款处理。混凝土支撑与冷冻加固只有在“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合同已有的价格,但变更的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与合同中已有项目存在一定区别,即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不能采用合同中已有的价格。3)原混凝土支撑尺寸为800mm×1000mm,变更后的混凝土支撑尺寸为600mm×800mm,原混凝土支撑模板含量为2.8m2÷0.8m3=3.5m2/m3,变更后的混凝土支撑模板含量为2.2m2÷0.48m3=4.583m2/m3,每立方米混凝土支撑增加了1.083m2模板的工作内容,变更后混凝土支撑的综合单价应为534.50元/m3(计算公式为: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468.93元/m3+增加含量1.083m2/m3×60.54元/m2模板综合单价)。4)冷冻加固费用由可变费+固定费组成,可变费随工程量增减而调整,固定费用不随工程量增减而调整。冷冻加固的开孔、钻孔、冷却管等与冷冻加固体积基本上成正比;首次充氟费用、氯化钙费用、冷冻机械的电费(一般联络通道土体冷冻的用电量在30万kW•h左右,电费为20~30万元)、冷冻施工演练、防护门、联络通道两侧的临时钢支撑加固(设计参考数量约70t)、拆除钢管片残值等费用不随土体冷冻加固体积变化,相对常规的联络通道施工而言,这些费用属于固定费用(累计约65万元)。原设计图纸冷冻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3m,冷冻加固体积为1447m3,固定费用摊入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65万元/1447m3=449.21元/m3;设计变更后,冷冻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2m,冷冻加固体积为759m3,固定费用摊入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65万元/759m3=856.39元/m3,则变更后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1845.26元/m3(计算公式为: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1438.08元/m3+变更后摊销费856.39元/m3-变更前摊销费449.21元/m3)。综上所述,笔者从施工图变更前后的对比分析、施工工艺、综合单价的构成、合同工程变更的定义、变更估价条款解释等方面,阐述了上述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最终审计与业主代表均同意了上述意见。
3结语
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的原则与概算清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当然,主要集中在流程进行和索赔原则及概算清理问题上。建设方向,建设进程,资源利用,使用情况,投资多少都要根据投资人的意愿进行规划与设计。这些流程的完成都要在法律的范围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铁路施工的过程中承包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接到投资方的资金,也没有以任何的方式接到投资方对此事件的解说,便可依据变更索赔的原则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索赔,但索赔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编制专业性索赔意向书,并附加事件的起因、时间、依据和相关证明人,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走访、调查、审批与查证,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在概算清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对相关铁路建设资源的整理,需要专业性的人才对劳动合同进行较为专业性的研究,对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较全面的分析概括。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定范围内,对问题进行如实的分析,反映和整理,不得虚报情况与夸大事实,更不得存在低毁他人语言的存在。
2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的处理方法
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的处理方法要根据其造价成本来决定。在铁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资源以及物力资源,在管理不当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资源浪费和造价成本提高的事情。此时,需要专业性的管理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建设过程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资源合理有效的利用措施。减少亏损,为企业森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前,按规定会存在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概算在施工项目上的预算费用和相应中标单位原拟定的降造率计算的费用汇总计列在项目中的盈利情况表;以及因不同的客户在建设问题上存在不同的建议与想法,都可按照最初在项目上的规划加以修改与完善。以保质保童的完成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
3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的实例调变
某新建城际铁路线路全长42.28km,总造价约23.3亿元,工期1年零10个月,要求开通时速为350km/h,此项工程规模大而且技术含t高,难度也非常大,工期时间尤其紧张,在艰巨的工作任务t下,本施工项目采取了特殊的施工方式,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因此概算清理和变更索赔调查也变得十分复杂。
3.1合同中条款的调整部分和不可调整的部分
1)在此工程项目中,把如下合同条款作为可调整项目:由发包人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变更或调整所引起的价费变动、工期变动。比如,工程工期的缩延、建设标准的调整、建设规模的扩大等等;但不包括在工程保险范围内,并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劳务等损失按通用条款第21.3.1项办理;一些由甲方自供的工程设备或工程材料,按实际采购价格每年进行调整;经过各相关部门审核的施工图设计与招标工程f的1}差可以作为变更调整事项;在施工过程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力、通信、广播、市政设施等迁改项目的暂估费用与经四方签证确认项目的实际费用之间的差额可作为变更调整事项。2)总承包风险费,即总承包单位所支付的由主管部门签字确认或存在效力承诺的风险费用,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因承包人的原因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f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及全部I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因施工费用、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方法的变更产生的费用调增;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3.2针对可调整部分所做的具体策略分析
该城际铁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技术标准的提高,由有昨轨道改成无昨轨道,施工工期由3年优化为1年9个。对于重大调整施工单位可做如下安排:首先,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与各方就技术变更或工期变更的重要调整事项所引起的成本、费用一一列入设计院将报批的总概算,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报批;依据因变更确认的清单,在工程完毕后进行概算清理。另外,工程量清单是对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标准的相信描述,项目部要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性文件)、(招标文件)中对合同范围及工作内容的文字描述与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的比对,对清单中有图纸中没有的,图纸中有清单中没有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留存好招标图纸、施工图纸,通过工程f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比较,查找清单与图纸的不同,发现清单及图纸中的问题,为变更优化做好准备。
3.3不可调部分的策略分析
1)对不可调整的费用部分。总承包方要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涉及风险费用的II类变更。或者当产生变更费用时,要尽t不占风险包干费的份额。2)如遇工程合同中的条款变更,比如出现类似条件“按照铁道部批准复核的施工图具体的投资测算,对超出了初步设计以外的部门可以批复相应工程量”,诸如此条款便在总价条款之外,此时,施工方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文件,如报价清单和招投标文件。要从多方面分析:首先要对不在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可计价项目和费用进行研究分析;然后,还要对报价清单范围内计价项目中的子项目进行研究分析等。将分析所得的增项按照正规的流程进行报批。3)虽然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的变更一般不作为变更调整事项,但对于因地质环境条件出现的施工变动而引起的索赔,成功率非常高。所以对于一些不可调整事项的变更,施工方也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争取权利。
4结语
【关键词】变更签证;管理对策;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工程变更的概念分析
建设工程的实施,一般由决策(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经济评价)、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及评估等阶段组成。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源自业主对工程项目部分功能、用途、规模、标准的调整;有采自设计单位对图纸的修改及为解决设计不完善和各专业之间相互矛盾的变更;有施工单位从优化施工方案考虑,对设计图纸及其错漏提出的变更;有监理单位发现图纸中存在问题后提出的变更等。当然还有某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采取超低价报价策略,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便想方设法进行工程变更。还有可能是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建设材料、设备规格多,价格变化大;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
2、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作用
2.1变更签证的内容
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应提出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设计变更,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变更后的施工图,经相关方签字确认。
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由于建设单位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发生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造成的施工单位经济损失; 在技措技改工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在发生时需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2.2变更签证的作用
工程结算主要依据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定额以及阶段资料汇编等法规性文件,而变更签证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工程,结算时要依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造价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此正确计算索赔费用。及时准确真实的现场变更签证是造价人员最终进行结算的有力证据,重视和加强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
3、变更签证常见的问题
变更签证中常见的问题,有的表现在施工单位方面,有的表现在建设单位方面,有的二者兼而有之。
就施工单位而言,一般通过研究合同的细节,熟悉合同单价或当地定额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打“球”,将在施工现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而在合同条款以及定额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及时以签证形式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交换意见,利用建设单位代表不了解工程结算知识的弱点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具体如当某些合同外工程急需处理时,施工单位往往夸大事实,要求签证;当处理一些复杂、耗时较长的合同外工程时,施工单位经常请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去现场观看,等时过境迁(一般不超过签证时效)而他们只记事情不记尺寸时再去签证;对某些非关键部位但影响交通等的工程,故意拖时完成,建设单位为了尽快完工,腾出交通通道,通常会要求施工单位赶工,这样施工单位就可以赚取赶工措施费;对地下障碍物以及建好需拆除的临时工程,施工单位在拆除后再签证;施工过程中发生材料代用情况时,施工单位办理材料代用单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提供增加材料用量的签证。
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但是有的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
4、规范管理变更签证的对策
4.1变更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4.1.1把熟悉合同作为投资控制工作的第一步
应着力熟悉合同,特别注意有关投资控制的条款。因为在很多合同中,建设单位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约定一些特殊条款。比如,有的项目合同约定现场签证必须有总监签字才能生效,无总监签字的现场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4.1.2明确变更的原因
在现场签证中应明确变更的原因,搞清是由哪一方提出变更请求的以及为何提出变更请求 只有明确变更的原因,才能找到由此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的直接承担者。
4.1.3变更的相关依据力求详尽规范
变更内容的依据应由文字说明、图纸、施工记录或照片、录像等组成,力求详尽。要用专业的工程术语详细叙述变更事件的全过程,包括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所用材料、投入的人力和机械、当时的工作环境等,并配以变更前后的图纸以便对照,若图纸无法表述,则应以照片或其他形式记录在案。只有作详尽规范的描述,才能为计算变更所发生的费用提供准确的依据。
4.2变更签证的签发原则及管控要点
4.2.1严格按三方协商的程序签认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有关部门付诸实施。确因原设计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设计遗漏或错误以及与现场条件不符无法施工而必须更改设计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可能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应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对于必须变更但因设计变更而增加较高费用的,则应进行方案优选,利用价值工程原理,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变更方案。
4.2.2严格管理现场经费签证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建设单位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合同中没约定的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体现和审批的内容,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建设单位要至少保留一份工程签证单,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5、结语
以上终述,加强变更和签证工作是建设单位控制造价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也是现场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明确和规范参与建设各方的责、权、利,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工程合同管理,保证建设单位的资金得以高效利用,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关键字】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管理,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所消耗掉的全部生产资料的价值总和,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合理的预算,可以对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为提高建设资本的利用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建筑工程实际造价受人为原因以及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影响,实际工程造价超预算的问题非常普遍,工程预算超标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甚至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为此文章就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的具体原因,并就如何有效控制工作造价提出了几点建议。
二.建筑工程造价超预算的原因探讨
1.建筑工程预算编制不合理
由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是一项很繁琐而又必须很细致地去对待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预算不合理的问题。如:在施工处理的过程中如果对工程定额换算不合理就使得工程总体支出预算与建筑初期的预算不相符合。而如果工程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对工程所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预算不合理等,也会产生预算编制的缺陷问题。另外,预算人员的技术能力问题也是影响预算编制的主要原因,预算人员对造价控制的忽视会使得整体的预算控制缺乏实效性。
2.工程变更对造价预算的影响
在建筑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受到环境、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而工程变更会对造价预算产生影响。工程变革必须要得到适当地控制,因为工程变更会影响工程的进度,对工程设计也会进行相应的改变,自然会使得原有的造价预算出现误差。而且目前有些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过于忽视,随意允许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出现,导致了工程造价预算很难与实际的施工情况相符合,如果加上施工设计前的合同标明不合理就会使得施工单位的资金严重超长预算。
3.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忽视
工程造价的预算管理在设计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更受建设单位的重视,但是在工程实施阶段造价的控制往往会超过预算控制。因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地点会有变化、工程人员也可能有变更、加上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自然更为困难。而对于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则是简单化的、程式化的设计内容,不能实现全面化的工程造价管理,影响了施工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4.建设单位对工程预算管理不善
工程造价预算的实施需要全面化的管理规范,通过必要的预算审计工作确保造价预算的合理编制与实施。但是目前建设单位对工程预算管理不够完善,使得预算编制内容与实际的预算实施之间存在脱节,严重影响了施工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等,事情建筑工程建设处于过于自主,没有预算约束和审计监督的程序之中
三.建筑工程造价预算的具体控制措施
1.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人员应掌握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工程的施工组织特点的基础上进行预算编制。在编制之前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工程勘查报告、地形测量图、施工设计图纸、各类标准图集等相关资料,深入瑚场勘察、调查施工环境并进行施工方案研究,了解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材料预算价格。
(二)要熟悉施工图纸,精确计算工程量及套用定额单价
在造价预算编制过程当中,反复阅读设计图纸直至深刻理解设计者的意图,将阅读图纸的过程与熟悉工程、审核图纸的过程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做出准确的预算编制分项,计算出相应工程量,熟练套用单价,最大限度地防止漏记、重记、错套等失误出现。
(三)客观分析价格因素,对价差调整留有余地
建筑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设备与材料品种多、价格不一,购置设备材料的费用在造价构成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就要求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对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价格做到心中有数。因为设备材料的价格水平是依市场价格确定的,还要对其进行差价调整和动态管理。为防止因价格波动影响预算对投资的控制效果,应该建立工程造价差价预测系统,对各项工程造价指标的变化趋势做出合理预测,以适时调整差价。
2.做好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预算控制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经研究表明,建筑工程的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约为10%,在这个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少建设单位忽视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预算控制。其实,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施工浪费投资的可能性非常大,造成工程造价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受造价控制人员无法控制或较难控制的因素影响。
(二)受施工组织失误、技术限制、合同变更等人为因素影响。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造价预算控制人员要切实落实合同造价预算的内容,将其作为控制的重要一环,并从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对原合同价格中的主要费用进行正常计量,严格结算程序,派专人随时监督,保证各项费用如期、正常地发生,防止超前过量支付。
3.严格工程造价调整审批,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变更的影响
在工程的实施中,经常会出现项目的变更,包括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业主意愿引起的变更、客观条件变化引起的变更等。我们十分清楚,项目的变更往往意味着以增加工程造价作为代价,因此工程造价预算控制人员应该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变更对造价带来的影响。造价预算控制人员要对变更部分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量缩小因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超支,同时,在考虑项目变更对其它造价因素(如工期、工程质量等)影响的基础上,将项目变更朝向有利于节约造价的方向引导,还要严格工程造价调整审批,加强事前批准、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对工程超量、超价部分从严控制,力争将项目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降到最低。
4.加强工程造价预算控制人员的培养,确保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素质
(一)工程造价预算控制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多种多样,既有自然环境因素同时也有人为因素,而且工程造价受市场环境的影响也十分严重,为此从事工程造价预算控制的工作人员就必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良好的专业技能,掌握预算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的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预算控制工作。还要对建筑设计领域及其施工领域的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能够及时的掌握市场上各种原材料价格变动的真实信息。此外工程造价预算控制工作人员经常需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二)工作环境很艰苦,为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工程造价预算控制工作的复杂性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多方面,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管理能力,才能够不断地提高工程造价预算控制工作的有效性。
四.结束语
工程造价预算控制工作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在进行工程预算控制工作时要突出重点,不断地采用新的控制方法和手段,提高造价控制工作的效果,努力提高建设资金的利用率,确保我国建筑工程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耿媛子 徐广祎 邢骞 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探析 [期刊论文]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1年22期
[2]包德力 根玛海鹰 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探析 [期刊论文] 《世界家苑》 -2011年12期
[3]朱成波 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探析 [期刊论文] 《企业技术开发:下》 -2011年9期
[4]姜跃强 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有效控制措施探析 [期刊论文] 《中国集体经济》 -2012年9期
[5]王宏伟 建筑工程预算控制与造价管理研究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21期
[6]崔盛楠 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预算控制的探讨 [期刊论文] 《科技资讯》 -2012年4期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重要作用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整个建筑工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目标,承包方和发包方都相互明确自己的权责关系,并且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开始实施工程建设,发包方要通过各种途径来支付工程的造价款项,共同来控制整个工程的质量,保持工程合理的进度,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保证整个工程活动建设高效优质进行的法律文件,对整个工程的建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是否严格,管理是否规范科学,不仅仅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更对整个工程的造价产生深远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相关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力。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工程行业起步较晚,在相关的制度方面还不够成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施工合同是整个工程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是明确承包方和发包方各个方面权责归属的法律文件之一。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工程主体都需要严格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严格贯彻落实,是整个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对工程整体的造价最终确定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基本上决定了整个工程造价的高低,是整个工程管理的重点,对整个工程造价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将结合多年工程经验,做出分析。
1.合同是规定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将承包方和发包方双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规定下来,如此,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性,避免造成诸多矛盾。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很多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深刻的了解,对工程特点和合同范本没有清晰的认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的范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经济矛盾,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责不明确,相互扯皮,推诿责任。
2.在有些具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是时间比较紧迫,很多时候都没有在工程施工之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造成了很多秋后算帐的结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突况,工程发生停工,误工等情况,使得工程的总体费用大大增加,加上市场上各种材料的价格不断变化,也使得整个工程的造价发生很多改变,但是没有合同作为依据,使得结算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双方各执一词,纠纷不断,工程造价难以得到严格的控制。
3.在现阶段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很多时候,对合同签订、审查、执行过程中缺乏严格公正的监督管理。很多工程单位缺乏独立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随意性很强,缺乏严格性和系统性,对合同中一些比较隐蔽的或者是细微的条款规定没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使得整个合同管理中缺乏严谨性和全面性,这为以后的工程结算造成了很多的经济纠纷和矛盾。这些问题都可能使得工程造价缺乏合理性和真实性,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带来很多的麻烦。必须加以控制。
三.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作用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严格性,不仅仅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也有助于减少各种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有助于促进整个工程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其重要作用。
1.合同规定是严把设备、材料关的依据设备费、材料费在建安工程费用中约占总费用的60%~70%左右,是工程直接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大小。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把好设备、材科的价格关。
2.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整个工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规范,对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便为整个工程造价的控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合同内容规定中,双方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签订,有助于各种规定的贯彻落实,若缺乏公平性,则使得合同难以顺利执行,造成各种索赔或者是拖延结算。只有合同明确规范,才能够为工程造价的控制做出更好的指导。
3..合理的施工合同有助于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有助于减少纠纷。公平合理,规范严谨的施工合同,有助于使得整个工程造价更为合理,也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较好的法律效力。同时,通过在合同中对各种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助于减少合同执行中双方的矛盾纠纷,即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又有效的控制了工程的造价。
4.规范的施工合同管理有助于合同的贯彻落实。在工程的合同协商签订之后,通过对各种合同文件的规范管理,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占据相关的会议纪要,工作单,签证,设计变更等各个方面的文件,可以进一步完善合同相关的规定,使得合同内容更为细致全面,将这些合同文件作出规范的保存,有助于合同执行的动态执行,有助于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合同的贯彻落实。
5. 合同是审核竣工结算的依据。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已经把涉及工程价款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分类,并按相关单位进行了收集整理(其中包括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与造价相关会议纪要、材抖设备价格确认单、临时停电停水记录等资料),故在工程竣工后,只需将上述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理顺关系即可。这样便于工程结算的审核和向审计部门提供详细的竣工结算资科。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1.订立好合同
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合同订立应与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2.关于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在施工阶段,常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工期变更、施工变更等工程变更。在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合同的有关条款,分清各自的责任,对因业主、设计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发生的变更,经业主确认后,可以进行合同价款变更并计量;如果因承包商的原因(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施工缓慢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不予增计费用
3.加强合同执行的管理监督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要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法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规范要求的行为要坚决抵制,以保证合同有效实施;严格遵守和执行结算支付程序,合理进行价差调整。
4.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造价人员要提早介入
自从《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后,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招投标工程中,一般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施工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签订的固定综合单价,而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工程造价的约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加以重视。
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约定,使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也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差提供单价依据,防止因错漏或产生歧义而造成浪费和损失,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程量变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因此施工合同中必须约定因工程量变更如何调整综合单价。如因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哪些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可以调整、如何调整,哪些是合同约定幅度外不许调整等,这些均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造价人员注重在合同签订时及早介入,从而体现工程造价管理上的主动控制,否则施工合同一旦签定,将无法更改,直接影响投资效益的实现。
五.结束语
要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不仅是完成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使得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索赔、竣工结算等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张雪松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工程造价控制研究 [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1年25期
[2]张俊如 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作用 [期刊论文]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年1期
[3]裔小秋 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 [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1年15期
[4]张婧婷 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之我见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32期
[5]韩志 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作用 [期刊论文] 《广东科技》 -200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