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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委托;激励补偿合同;约束条件
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而言,激励补偿合同如同鸟之双翼一样,不可缺少。而激励补偿合同中的约束条件更如双翼中的骨架,支撑起了整个激励约束系统。本文将从激励约束合同的来龙去脉中,浅谈约束条件的内涵。
一、委托制度
当代企业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产生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其中,所有者作为资本和资源的提供者,被称为委托人;经营者作为发挥管理职能的集团,被称为人。作为支撑企业存在的两个重要实体,所有者和经营者应该紧密合作,以寻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然而,随着委托-关系的形成,企业问题也逐渐表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委托人与人目标不同
作为出资者的委托人追求的是公司利润的最大化,而人则更多的是为了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权利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所增加闲暇时间和豪华享受。由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管理者努力工作的目的不是为了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是使自己因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的的补偿最大化。
(二)委托人与信息人目标不对称
委托人能够了解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方面的信息只能通管理者即人得到,同时委托人能够了解有关人的信息也是有限的,如人的努力程度、人的才能、风险态度等;而人不仅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才能,而且他更了解自己的工作努力程度。因此,人较委托人而言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这样,就容易造成管理者偷懒行为和因为过于关系投资回报速度而带来的短期行为。
(三)委托人与人风险偏好不同
由于委托人可以通过持有多个公司的股份来分散自己的财富,这样一来其经营风险也就被相应的分散了,所以,他们更加偏好风险高但获利机会好的项目。相反,人的财富常常被视同为与企业的正常运营挂钩的,他们更倾向于低风险或是不冒风险,因此常常放弃获利机会好但是风险高的项目。
综上三个方面,就会产生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降低努力或其他机会主义的行为达到自身效用的最大满足,甚至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从而,也就引出了委托的核心问题――激励补偿合同。
二、激励补偿合同的内容阐述
激励补偿合同旨在确定所有者或委托人与管理者或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与利益的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业绩衡量的模糊性以及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要求管理者完全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出发并有效的从事经营活动,以使管理者的怠工和过度消费同时达到最小,设计出一个最有激励补偿合同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在设计激励补偿合同时,就需要在是由所有者承担公司中的全部风险,还是有管理者承担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已知所有者(委托人)对风险持中性态度,而管理者(人)对风险持消极态度。倘若所有者希望无成本的承担风险,那么他们必须给管理者额外的报酬,来补偿管理者承担的风险。
委托人期望找到将人的报酬与产出联系起来的最佳方案,一方面可以是委托人的支付成本最低,另一方面能够激励人提供对公司最有利的努力水平。
为此,该方案必须满足以下两个约束条件:
首先,补偿方案必须能够提供给人以一定量的收益,这个收益必须高于人从公司外部能够获取的收益。这被称为“个人理性约束”。
其次,补偿方案必须能够给人提供一个补偿其提供的期望努力水平的收益,该收益不低于人付出较低努力水平时的期望收益,这被称为“激励相容约束”。
如果委托人的最佳利益是在人较低的努力水平时即可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人提供最低水平的努力,委托人则倾向于支付给人固定水平的工资,从而实现了低层次的激励补偿。
三、激励补偿合同的重要意义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全球化的到来和新经济的发展,使得经营管理日趋复杂,企业间的竞争也不断加大,导致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建立合理的激励补偿机制,解决好信息和激励问题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最终防范企业风险和实现国有企业的最优绩效问题,是中国当前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有利于挖掘员工的潜能,提高工作绩效;
(二)有利于使委托人与人的目标趋于一致,实现企业最大价值;
(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不断激活企业;
(四)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贡献最新鲜和优质的血液。
同时,在建立和完善激励补偿合同的时候,也应注意到,因为激励补偿合同的设计原理,是委托人通过一种分配制度来激励人提供更多信息,以缩小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达到人的决策与委托人的利益相一致的结果。因此,为了解决问题,一个合理的激励补偿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满足人自身发展需要
在委托―关系中,人一般受过良好教育,属于社会稀缺资源,个人机会较多。因而,在许诺的物质激励基础之上,还应注意给予人一定的精神激励,从而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人也会因为考虑到培养自身行业声誉,所以在工作中更加认真负责、具有主人翁意识,最终使得自己的目标与企业目标在最大程度上保持一致性。
2.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
在激励补偿合同中,既要有短期激励又要注意长期激励。这是因为,由于人和委托人目标不一致,可能会出项人对企业短期利润进行操控,甚至通过损害企业长期发展能力来提高短期效益的行为。
目前对于人的机理主要采取现金激励等短期手段。而在长期手段上,可以抓住人渴望的管理层持股、股票期权等心理,从而引导管理者通过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来实现个人利益,使二者保持利益一致。
3.绩效挂钩原则
人的激励要与企业绩效紧密挂钩,才能真正发挥激励作用。应将个人努力程度与个人报酬联系起来,做到贡献不同,回报不同。这样才能把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结合起来,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个人价值最大化。
4.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管理者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企业文化在现今知识型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培养一个良好的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它能提升管理者在企业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使其在做企业决策时更加倾向于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管理者的目标,可以从根源上消除信息不对称和目标不一致的现象。
实践表明,激励补偿合同在企业的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同中的约束条件更是值得人们深思的一门学问,如何建立完善的激励补偿系统,如何最大限度的满足约束条件,已经成为影响现今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所有者应站在一个更为理性的角度,为企业的发展高瞻远瞩,努力完善激励补偿合同,实现管理者目标与企业目标相一致的伟大结合,将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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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图书馆 流通部 读者服务
[中图分类号]G25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4-0126-01
一、基础服务是做好读者服务的前提和保障
(一)安装检索机,方便读者检索
设立检索机的目的是让读者能够查询图书馆最新书动态及查找自己感兴趣的图书信息,减少在图书室内查找图书所浪费的时间,并且能够查询自己的图书借阅及归还日期,避免造成图书过期产生罚款。
(二)环境设施规划,营造学习氛围
读者进入图书馆第一眼就能看见图书馆整体平面图,让读者对图书馆布局一目了然,在图书馆各个借阅室明示读者借阅规章制度,让读者对图书馆的借阅规则有个清晰的认识,同时自觉维护馆内环境设施,禁止喧哗嬉闹,使读者能身处良好的学习环境中,快捷有效地利用图书馆各项资源,这将是高校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的理念之一。
(三)维护本岗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
流通借阅工作中,环境卫生可以影响读者的情绪,所以要保持工作台整洁有序,室内卫生清洁,不定时地进行书架整理,将错架、乱架图书及时归位,给读者创造优越的学习环境。工作人员服装整洁整齐,不化浓妆,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服务每一位读者。
二、加强借阅流通管理人员自身素质
对于学术和技术结合性比较强的借阅流通部工作,其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巩固本专业知识,同时要掌握心理学、管理学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知识,这就要求流通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具备为图书馆事业奉献的责任感,流通管理人员应有爱岗敬业,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对本岗工作性质有清晰的认识,以保证读者利益为前提,养成微笑服务的习惯。
其次,能熟练操作流通借阅所有程序,进一步扎实本岗基础业务能力,不断地强化专业知识,更新拓展其他相关学科领域。懂得使用中图法分类体系,研究分析馆藏及图书馆事业发展前景。
第三,要具备与读者交流和沟通的能力,掌握读者心理动态,了解读者需求,努力打造一支全新的流通服务队伍。例如:工作人员在处理有些读者的一些超出服务常规咨询的情况就显得力不从心,无以应对,形成工作被动的局面,影响流通工作人员服务质量。
三、加强流通部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创新能力
首先,服务是图书馆的立足之本,工作人员对于每一位来到图书馆的读者都应该以礼相迎,漠视读者的存在会让读者产生厌烦的心理,从而导致读者对图书馆这个大环境的厌倦,同样会产生对读者服务工作的负面影响。例如:与读者交流时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会损害读者的自尊心;在工作中不论有无读者的情况都懒散、姿态不端正,在视觉上极其不雅;工作中说着与工作无关的话,打断了读者的思路,干扰读者的阅读情绪;这些都使得流通工作人员甚至是图书馆的整体面貌在读者的潜意识中直落千丈,严重阻碍读者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所以,要提高流通工作人员的语言、仪表、态度等方面的培养和锻炼。
其次,当今社会知识快速更新,流通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技术环境下的图书馆工作需要。认真对待自身专业技能的缺失,努力学习新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了解读者阅读情况,掌握读者阅读需求和图书利用情况,对热门图书的种类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满足读者对文献的要求,应当牢记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工作中树立最优质的服务形象,提供最具特色的个性化读者服务。
第三,借阅流通部是图书馆的生命线,是图书馆的前沿阵地,应始终坚持“一切为了读者”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代化服务手段,集思广益。不断采用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重视读者抱怨并采取及时妥善的补救措施,达成减少读者抱怨,提高读者满意度的目的。
由于流通部的工作人员处在服务师生的一线窗口,因此,面对广大读者要言谈文明、举止大方、态度和蔼、百问不厌、百答不倦。同时,面对一些违反图书管理规定,特别是盗窃、损坏图书的行为,工作人员要做到有理、有据,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以罚款为主要手段,使每一位读者顺心、顺意,永远都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另外,图书馆流通工作人员要以服务为荣、以服务为乐,不管是生活上的挫折,还是工作上的不顺利,只要走到工作台前,就要把一切烦恼抛在脑后,以昂扬的姿态、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最后,图书馆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的部门。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在当今图书馆的建设中流通部的服务工作将起着主导作用,要做好读者服务工作,提高读者服务质量,创新服务种类和内容,只有将读者服务和自身建设相互结合起来,才能加强流通部工作人员对读者的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图书馆的育人职能,提升图书馆在学院发展中的地位。
论文摘要:利用计算机科学化地管理流通的基础数据,建立借阅流通的规范化管理系统,开展联机检索服务,从而为读者提供最新的信息,是高职图书馆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
伴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已具有普遍性,利用计算机管理图书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利用计算机进行图书采购、图书编目、图书流通、读者服务等管理以代替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是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必然。高职院校的图书馆是学生获得知识、培养技能的第二课堂,是高职院校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活动的本质是流通,是文献资源过渡到知识资源的过程,也就是通过流通这个关键纽带来推动图书的有效的利用。图书流通是图书馆的窗口,这个窗口就是要为读者提供一个力.便、快捷的全方位的服务。
一、利用计算机科学化地管理图书流通的基础数据
信息技术是知识管理最重要的工具。要实现信息科学化管理,首先就必须对图书进行一书一码的手工粘贴,然后建立一个详细的著录图书基础数据库;同时,对读者进行一人一卡一码的读者信息录人,建立一个读者信息库。通过这两个基础数据进行流通管理,就能既准确又全面地为读者服务,准确、快速地进行图书流通。
图书著录时,基本数据库建立的具体内容有:条形码编号、书名、副书名、第一作者、标准书号isbn、类别、出版社、出版地、出版时间、单价、套价、丛书、页数、开本、复本数、到馆时间、书库号等。WwW.133229.CoM根据这些数据满足一切借阅过程所需要的信息,也更好地为图书整个管理过程奠定了基础。条形码编号要根据馆藏图书的数量,如在百万册以内可定6位数字,超过百万册就需要7位数字,以此类推。
读者信息库的具体内容分为条形码编号,读者姓名、性别、专业及班级、照片、联系电话等。
以上两个基础数据的建立过程,要仔细认真,不得有误。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基础数据,并根据基础数据建立管理系统的流通、典藏及各类查询项目等。
二、建立借阅流通的规范化管理系统
图书流通是图书馆的重要环节,流通的快慢标志着图书馆的价值所在。图书馆的图书流通过程是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的,通过一书一码、一人一码的借还操作过程,为读者提供最佳的服务。高职院校的图书管理更需要规范化,要对图书流通进行细化,充分利用图书数据库和读者数据库,为读者提供方便。流通环节包括很多,具体分为借还登记(借书时间、还书时间、续借及预约、违约超期罚款)、未还图书查询、时段查询、读者借阅查询、图书丢失查询、图书动向查询(准确查询和模糊查询)及读书册数排行榜等。
(1)借还登记。可以根据读者借阅证一人一码和图书一书一码的方便快捷的方式,直接给读者打印出一条信息:借书时间、归还时间、共能借几册,从而让读者一目了然,并提醒读者及时归还,避免过期。超过规定借阅册数时,系统自动提示图书已借满不能再借。还书时,系统会提示所借图书是否超期,是否能续借及续借时间。如果该书已被预约,系统就会自动提示,已被预约不能续借;如果超期,就提示罚款多少。热门图书有可能很难借到,可以采用预约的方式,如在计算机上通过管理员直接预约,或直接到馆预约,还可以电话预约;如果多人预约,可按预约时间的先后进行预约。这样,不仅仅节省了读者的时间,也充分提高了图书的流通率。因为图书馆的图书流通是资源的充分利用,其流通越快,知识的开发和利用就越有成效,就能把无形的知识变为有形的财富。
(2)未还图书查询。可查看全馆未还图书的详细情况:只要输入全部未还图书查询,就可查看全馆未还图书情况;只输人某库的库号,就可查询某库的未还图书;输入读者借阅条形码编号或读者姓名,可迅速查出该读者的未还图书;输人图书条形码编号,就可随时查看该书被谁所借;输人过期未还图书,就能把全部未还图书查到。这样,既能提醒读者及时还书,也能为典藏提供准确数据。
(3)图书丢失查询。根据读者借阅证的条形码号或姓名等相关信息就可查到该书,再根据图书价格就可以直接打印出一条罚款信息通知单。内容包括读者条形码号、姓名、班级、丢失图书书名、条形码编号、单价、总罚款金额等。并且可直接在图书数据库中体现出该书丢失,已罚款处理。这样还能随时统计丢失的图书数据,使馆藏数据比较准确。
(4)时段查询。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看到某个时期图书的通过率,哪些书流通率最高,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并为采购提供所需要图书的种类。
(5)读者借阅查询。通过读者姓名或借阅证号码可查询该读者所有的记录,包括该读者曾经借过哪些图书,还有哪些未还,以及借书时间、还书时间、是否超期、图书条形码号、书名、单价、套价、类别、出版社、出版地等一些相关资料。
(6)图书动向查询。图书管理员可以根据图书书名,方便快捷地查出该书的动向,以及借出几本(被哪个读者所借)、馆内还剩几本、是哪类、所在书架上的位置等。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图书动向,比如通过图书编号、书名等准确的信息找到所需要的图书资料;也可以通过模糊查询,查到相关图书信息资料等。新到图书要随到随查,以便给读者提供最新的信息,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7)读书册数排行榜。根据借阅图书的统计数据,开展读书竞赛活动,一学期评选十名读者为读书标兵,鼓励学生多读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三、开展联机检索服务
关键词;复合型;儿童阅览室;素质教育
书是人类知识的宝库,它负有将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一代一代传下去的义务,早在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文件中就明确地指出:“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在中等以上的城市和大城市,逐步建立专门的少年儿童图书馆,今后凡新建公共的图书馆,都必须考虑儿童儿童阅览设施的安排。”因此,对那些不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不具备条件建立一个专门的少年的儿童的图书馆,只能在书馆中开办一个阅览室,这个阅览室具有兼藏书室,活动室,以及多媒体室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的儿童阅览室,才能满足少年儿童的渴望。
建立复合型儿童阅览室不仅使图书馆这座知识的宝库在推动全民阅读,提高全民素质中起积极作用,而且图书馆作为一个大众文化传播地,应该履行这份责任,给少年儿童一个成长,阅读,交流的空间,以不断丰富孩子们的精神世界。
一、借助成人馆,公共图书馆来发展复合型儿童阅览室
在现成的公共图书馆内建立一个能满足本地区儿童读者获取图书信息资料和拥有一种知识氛围,接受素质教育的场所。在经费设备:资源和管理人员方面与成人管互为补充,互为支持,节约开支。例如:由成人馆提供场地,设备,人员,先由儿童藏书室先期推出部分藏书,阅览室随后推出部分期刊,然后有计划地予以不断地补充;这样在不增加或少增加政府投入的条件下,借助成人馆的优势,建立发展复合型多功能儿童阅览室。复合型多功能的儿童阅览室包括;藏书室,阅览室,活动室及多媒体计算机室。在各个室内因地制宜地设置专题阅览区;一律开架借阅。学生凭学生证借阅图书刊,允许少年儿童免费阅读。
二、实现馆藏最优化
复合型阅览室应与时俱进,充分体现它的社会教育功能。现在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文化市场的异常活跃,风格迥异的出版社对儿童心理,思想方面都带来了很大冲击。而且图书出版已经不再是阅读活力的主要载体。因此:图书馆在给儿童藏书室采购书籍时,要考虑结构和层面的合理性。在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的规划下,经过专业人员的精挑细选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把真正的文献资料和优秀的读物呈献给广大小读者,并不断地开发和利用文献资料,实现馆藏最优化。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馆藏是是少年儿童素质教育的保障。
三、 提高图书管理的文化氛围
氛围是指围绕某一团队,场所或环境产生的效果的感觉。好的氛围会像磁石一样牢牢吸引着读者,使读者频频光顾。多功能复合型儿童阅览室,在室内的装修,借阅条件等方面。建设上,既要突出一种强烈的文化氛围,又要让孩子们觉得舒适宜人,恬静温馨。多功能复合型儿童阅览室要有符合成人馆特征的“主色”,并以这种主色为基础形成独特的色彩系统,并体现少年儿童的色彩意境——温馨与活泼。鲜艳明朗的环境色调,也使他们产生美好的联想,卡通人物,动物,植物的装饰,可引起他们情感上的共鸣;名人字画,新书推介,显示着生机盎然的学习气息。这些恰到好处的装饰点缀,庄重典雅的读书氛围,可以激发起少年儿童强烈的求知欲,使他们乐而忘返。
四、加强复合型儿童阅览室的馆员素质
为少年服务是一项专业工作,图书馆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好坏,取决于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它是衡量图书馆综合水平的重要内容。因此,就需要在成人馆中挑选那些具备爱心,耐心,热心等人格特质,并且能够了解每个年龄层少儿发展的特点,对图书信息的需求,喜好少儿文学熟悉少儿文学出版市场,及各种优良少儿评价信息等优秀馆员,把他们提到工作岗位上来。并加强在职训练和继续教育而且这些馆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素质,一个对读者无微不至,和蔼可亲,耐心细致的馆员,才能让家长和孩子们产生信任和敬佩感,从而加深对图书馆的热爱程度,要实现与儿童的有效沟通,在浩瀚的图书宝库里为天真可爱探求知识的孩子们,当一个热心而又合格的向导,以“博爱”的精神关心每一位读者,尊重每一位读者,真正用自己的热心,耐心,细心,爱心营造良好的氛围,当好信息导航员,操作辅导员,问题答疑员,同时他们也必须具备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采用温和的语气,使用文明用语,对办不到的事情主动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让儿童觉得想在家里一样。在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孩子们的良师益友。
五、在公共图书馆中怎样为少年儿童服务
(1)树立先进的服务理
“以人为本,平等服务,资源共享;”终身教育是现代图书馆为读者服务必须确立和努力实践的服务理念。对广大少年儿童的教育和培养,不光是学习和家长的事,社会是一个广阔的教育大课堂,即教育思想应该成为当代社会的共同理念。图书馆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职能,应该把做事教育与做人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立足我国现代化事业发展的需要,一切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和少年儿童的特点出发。努力实践”“以文化人’的理念,营造书香社会,实现‘以书育人,的目标。
(2)配合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处理好考试和阅读的关系
素质是认得内在品质。包括思想观念,伦理道德,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文化程度,行为能力,生活方式,身体状况,它在人们的长期学习,生活和工作实践中得以形成与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生活质量和工作水平。少年儿童时期是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时期,身心发展迅速。虽然素质教育的观念在教育界早已深入人心,但来自学校和家庭的压力,使青少年在阅读选择上,不会选择帮助学生提高人文素养的经典阅读,而会选择注重于学习辅导等实用书籍,以致他们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阅读经典作品。虽然,升学考试是知识阶段的人生体验,而阅读活动却伴随人的一生,能否处理好考试与阅读的关系,是对学生能力的一种考验,尤其是中学阶段对经典名著的阅读会影响人的一生。因此图书馆工作人员应竭力帮助孩子和家长比如通过“家长会”的形式,使他们认识到在紧张的学习也不应该放弃对文学经典名著的品读,文学经典给人的力量是持久的,永恒的,有文学经典的滋养,学生的阅读水平人格魅力都会提高,特别是优秀经典的文学作品,以其厚重的文化底蕴教育和滋养青少年的心灵,让他们便变得有涵养,有情趣,是指引他们为人处事的良师益友,只要我们用心指导,由视阅读为苦事而逐渐变成雅事乐事。
(3)加强信息导航, 指引阅读方向
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我们少儿阅览室的工作人员要擦亮眼睛,当好信息导航员。当好网络导读员,就是基于网络环境下的阅读指导工作,是只针对读者的阅读目的,阅读内容,阅读技能等方面给予积极影响的一种教育活动。例如:推荐好书,好网站,成立读者协会,交流读书心得“读网”心得,编制专题书目与推荐书目,建立“专题导航”和“精彩少儿网站”等,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对课程对读物有着如饥似渴的需求,引导和培养少年儿童掌握鉴别信息精华与信息糟粕的标准与方法,以抵御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使他们能以良好的心态徜徉于五光十色的信息世界。而且在图书馆资源和网络资源的采集,开发,编辑上,要要充分考虑青少年心里和生理特征及网络阅读的需求,帮助孩子在海量的网络信息资源中选择是和他们的读物,迅速提高阅读质量,使他们成为高质量的全面发展的跨世纪的人才。
(4)在多功能活动室里,使孩子们的创造力得到提高
创造力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能力,没有能力让其发展是教育的失败。据教育进展国际组织对世界21个国家的调查,中国孩子计算能力是世界最强的。但创造力却是所有参加调查的国家中排名倒数第五。因此,教育家呼吁我们的国家的更需要是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但我们的教育却扼杀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精神,升学的激励机制成为教和学的主要目的。
而一些家长爱子心切,导致一部分儿童依赖和顺从习惯;思想懒惰,缺乏创新。因此,在多功能儿童活动室里,工作人员会主动与中小学生联系,掌握和配合学习的教学课程安排,举办各类的活动。如: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比较引起孩子的注目。可以及时用以激发兴趣,引导他们思考,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为每一位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创造空间。
总之,少年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建立复合型儿童阅览室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歌德说过:‘读一本好书,就象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图书馆可创造条件给青少年以活力,吸引家长和孩子们到知识的海洋里畅游,享受阅读给予的愉悦,知识带来乐趣,引领青少年快乐成才。健康成长是复合型儿童阅览室责无旁贷的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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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那头,张玉宁父亲情绪有些激动。11月10日下午,他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如果在荷兰踢球的时候炒作也算了,现在回国踢国家队,炒作这个完全子虚乌有的事情,会影响张玉宁在国家队的备战状态,这样很不好。”
作为归队最晚的球员,张玉宁抵达昆明后就受到了转会流言的困扰。这,或许就是人红是非多的烦恼。
维特斯一度对中超报价动了心
无论国内还是国际足坛,到了转会期就从不会缺少流言。如今正值联赛结束后的转会期,张玉宁时下最当红的国脚,自然也无法逃脱流言的困扰。
就在这几天,先是传出权健将要签下张玉宁的消息。9日,来自广州的媒体爆料称,张玉宁会在和维特斯合同到期后,回国加盟恒大。
恒大引进张玉宁的说法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斯科拉里2015年年底接受媒体群访时就说过,“我知道中国有个年轻球员叫张玉宁。”
自那以后恒大对张玉宁感兴趣就已经不再是秘密,其实早在这一年年初,特鲁西埃刚刚来到绿城执教时,白巫师希望从恒大租借自己的爱将弋腾,恒大顺势提出张玉宁作为交换,当时张玉宁一心留洋,并没有选择恒大。
在张玉宁加盟维特斯后,依然有几家国内俱乐部试图将其买回中国。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传闻中千万欧元的报价基本属实,维特斯甚至一度对这笔报价动心了。
要知道当初引进张玉宁,维特斯付出的代价不足百分之一,但张玉宁依然没有选择回中超。
一个鲜为人知的细节是,在张玉宁和维特斯签订的两年合同中,为了不给自己留退路,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维特斯不得将张玉宁卖回中超。
三五年内不考虑回国
“当初培养儿子踢球,一直的目标就是让他在欧洲留洋发展,现在刚刚到了荷兰慢慢站稳脚跟就回国,那我不是打自己耳光吗,过去那么多年的努力又算什么?”
作为温州人,张玉宁的爸爸说话很直接,“如果经过时间证明无法在欧洲立足,那不是不可以回来,但不是这三五年啊,不会考虑回国踢球。”
在10月到11月这两个国际比赛日的期间,回到荷兰的张玉宁开始慢慢恢复了状态。杯赛和瓦尔韦克的比赛中,张玉宁打进一球助攻一球还创造一个点球,帮助球队4比1取胜晋级,联赛中他依旧可以获得几十分钟的替补出场时间。
此番张玉宁回国踢球流言再起,或许或少和他与维特斯合同即将到期有关。双方此前签订的两年合同将于2017年6月到期,续约谈判暂时也没有结果,维特斯希望和张玉宁续签长期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币种
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币种。
借款用途
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内容,出借方可以据此监督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并保证专款专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给予贷款。目前,我国的贷款范围还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补亏损、工资福利、垫支税款等支出,不能申请和发放贷款。
借款金额。
这是指根据借款方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人可以按约一次性提取借款,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使用,但不得超额。
借款利率。
在中国,银行的借款利率是由国家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植、有所鼓励、有所限制的原则,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利率。借款合同均须根据这种规定的利率签约。
借款的期限。
中国的银行贷款有短期和中、长期贷款之分。短期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中、长期贷款可达1一5年,甚至更长。无论是短期贷款还是中、长期货款,到期均需还本付息。
还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国有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增加的产品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占用费等。乡镇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产品利润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等。在还款期间,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得从所属企业贷款项目中提取利润和各项基金。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的利息,由建设银行按年计算,并在项目投产后,连同本金逐年偿还,且在新增加项目增加的利润中支付。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则由企业的自有资金支付。至于如何归还,可以分期归还,也可以一次性归还。归还的方式不相同。应付的利率也相应不同。
保证条件。
借款合同必须规定保证条件,这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经济合同的地方。借款合同的保证,以物资保证为主。在取得贷款方同意的情况下,借款人也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我国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
②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
③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
④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违约责任
出借方的责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并按银行规定的罚息计息方法,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是:
①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出借方有权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②借款方如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③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有权收回本息。再由有关部门追究借款方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借款合同的主要形式
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形式由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认为借款人无须支付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借款人要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
房屋买卖合同形式辨析2018形式合同(2)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则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或者手段。简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的选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认为,我国《合同法》与世界各国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对合同形式采取了从宽态度,尽可能促成合同成立,尽可能促成合同有效,尽可能减少因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的现象。
二、书面形式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置和价款。
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认定
由于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故,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买卖双方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认定口头或其他形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际履行条件。《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或书面合同形式存在重大缺陷的,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可认定合同成立。如买方已支付大部分(50%以上)购房款,卖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付款用途为购房,且房屋具置确定。如卖方已交付房屋,买方接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必须证明房屋系为买卖目的所交付,且房屋价款能够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司法解释明确了《合同法》第10条规定的“其他形式”,即指以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亦称默示合同。《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的合同成立形式,指的就是“其他形式”。
四、应当认定本案争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有观点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并未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笔者认为,此观点不能成立,应当认定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理由如下:
(一)“认购书”已经具备本约性质,不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只能针对预约合同适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认购书”,但约定内容并不限于对将来进行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是对有关房屋买卖事项的作出了具体明确的约定,如房屋价款确定,付款期限明确,且约定全部购房款应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付清等。“认购书”不再属于预约合同,而是具备了本约合同的性质。协议中虽约定应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系为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转移登记所需。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不应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
(二)甲方已经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实际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已经接收,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既违背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维护交易安全的司法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对预约合同的内容要求较为严格,但对实际履行条件规定较为宽松,即“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对履行义务的程度未作要求。而本案中,乙于约定期限届满次日付清全部购房款,虽不符合约定,但甲已经接受,视为双方以实际履行变更原合同约定。乙付清全部购房款,甲接收并出具发票,理应属于“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即使甲、乙双方并未签订认购书,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也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认定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导致乙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只能要求乙方返还购房款,其权益必然受损,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订立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什么形式2018形式合同(3) 回答: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也是银行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也是银行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外,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人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使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
我国如何规定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形式合同(4) 核心内容:如何规定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是而借款合同内容要包括种类、币种、用途、利率等条款。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本条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该规定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
第一条 总则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特许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_____省______市/县_______开设xx加盟店,授权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 “xx和xx.宝秀”注册商标。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预付 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 元加盟费和 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 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包括特许加盟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等,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列,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xx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xx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xx产品。
第三条 细则说明
1、首期进货超过首期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加盟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2、甲方每次发货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3、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
4、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甲方可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6、乙方全年进货额(按实际支付的进货货款计算)达到5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2%的业绩奖励。全年进货金额达到100000元,可按累计进货额享受4%的业绩奖励,并以业绩奖励以货款形式返回。
第四条 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进货额且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则乙方可将交纳的品牌使用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转为货款;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进货额达到100000元,则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加盟费全额退还给乙方。
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延续本合同,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续约一年,乙方不用再支付加盟费、品牌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货款。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连续三个月月平均进货额低于5000元;乙方仿冒,滥用xx商标;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加盟体系或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xx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xx”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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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
时间:
xx特许加盟申请表
填表时间:
申请人姓名
个人情况 年龄 性别 职业
所在城市和居住地址
候选或已有店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曾经从事的自营事业
正在从事的自营事业
了解xx和xx童装网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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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A、个人全力投入[ ] B、兼营其他[ ] C、授权他人管理[ ]
是否有合作人选:A、无[ ] B、亲属[ ] C、朋友[ ] D、业务单位[ ]
准备投入资金量A、1~3万[ ] B、3~6万[ ] C、6~10万[ ] D、10万以上[ ]
是否现有候选店面A、无[ ] B、有[ ]
候选店面面积:
候选店面所处的商圈情况:
店铺的定位:A、专营童装[ ] B、兼营其它[ ]
如果兼营其他,想兼营什么商品:
店铺商品的价格定位:
希望在什么时间达成合作意向:
希望在什么时间开业: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说 明:
1、 本公司将对申请表之内容严格保密。
原告:德阳市机电配套厂(以下简称德阳机电厂)。
被告:四川省星河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建材公司)。
星河建材公司发明了一种生产仿古、仿欧浮雕系列产品的技术,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但至诉讼结束时未被授予专利权。1994年9月26日,四川省绵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经过鉴定,授予星河建材公司该项技术为“绵阳市1994年度科技成果二等奖”。德阳机电厂得知此消息后,为了使用该项技术生产此种浮雕系列产品,曾多次派出厂长、技术员和法律顾问对星河建材公司生产的浮雕产品及其技术,以及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进行了3个多月的考察、论证,并和星河建材公司草签了两次合同。至1994年11月18日,星河建材公司为甲方,德阳机电厂为乙方,双方在绵阳市签订了由甲方将其发明的浮雕系列产品技术转让给乙方生产的联合生产浮雕系列专利产品合同书(以下简称联合生产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甲方将浮雕系列专利产品技术传授给乙方生产;该项专利技术价值人民币18万元,作为甲方与乙方联合办厂的投资;乙方每年向甲方交定额分成费,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5万元,第三年3万元,期满后重新修订,交费时间为每年6月交一半,12月交清当年全款;乙方在接受该项技术前,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培训费、培训材料费、技术使用费4万元;乙方长期在甲方处购买模具,所购模具只限自用,如出售,按泄密条款处罚;甲方在收到4万元后,为乙方安排培训学员1至3名,让学员能够独立操作学会为止,并提供技术资料;合同履行期限从1995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该合同还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定。
合同签订后,德阳机电厂于1994年11月24日向星河建材公司支付了合同约定的4万元费用,星河建材公司向德阳机电厂提供了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的浮雕产品生产技术资料,并于同月28日起到12月下旬,两次派出技术厂长对德阳机电厂的学员进行了培训、指导,还作了产品生产示范。此后,星河建材公司应德阳机电厂的请求,于12月29日又派出两名技术人员到德阳机电厂操作指导生产20天左右。德阳机电厂从1995年1月至5月间进行了试生产,并将部份产品出售,其中部份产品返销给了星河建材公司,星河建材公司为此多付出434元的货款。在此期间内,星河建材公司向德阳机电厂提供了价值16270元的浮雕产品生产模具。
从合同签订后至提起诉讼时,德阳机电厂除支付培训费4万元外,还投入了生产资金7.5万余元,产品销售收入5853.15元,还未使用的浮雕产品生产模具价值8100元,现库存积压产品6.8万余元。
1995年6月13日,德阳机电厂以星河建材公司为被告,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双方合同签订后,我方向被告支付了4万元的费用,但被告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培训不负责任,对我方生产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置之不理,致使我方于1995年4月23日被迫停产。此后,我方派人前往被告处主动协商解决,被告借口技改工作忙而不谈此事。5月23日,我方为减少损失,再次函告被告要求提供一种模具,被告回信称未付清款项之前无法提供。被告向我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足一个月便收回,以后再未提供,而且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严重失真。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给我方造成了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技术培训费4万元,赔偿损失2万元,给付违约金1万元,并解除双方的联合生产合同关系。
星河建材厂答辩称:从合同签订时起至1995年5月23日,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原告的浮雕产品进入了千家万户,怎能说我方提供的技术是假的和骗人的呢?原告接到技术资料后,很快掌握了生产技术,还曾带着修改后的技术资料到我方进行技术反培训。我方未曾收回过交给原告的技术资料,原告还在5月份又从我方领回一份新技术资料。1995年1月9日,原告将其生产的100张浮雕门板产品送我公司,验收合格的就有69张。原告的主要目的是想拒付已经到期的分成款及16000余元的模具款。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付清所欠的模具款及多收的我方的货款,原告不得再生产该产品及类似产品。
「审判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实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虽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但被告以其未取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科技发明专利,假冒专利技术转让给原告,并以18万元的价值作投资,与原告联合生产,被告的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性,故该合同无效。对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对该转让技术未认真审查,即盲目投资生产,以致造成损失,也负有一定责任。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8月19日判决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无效。
二、被告星河建材公司退还原告德阳机电厂已支付的4万元培训费。
三、被告星河建材公司赔偿原告德阳机电厂经济损失74291.38元(含扣除被告多付原告的货款434元),原告将未使用的和不合格的模具退还被告。
宣判后,星河建材公司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本案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德阳机电厂应向我方支付模具款、超付的货款和到期应交纳的分成费。
德阳机电厂答辩称:星河建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严重失真,且该技术是假冒的专利技术,故合同应当无效,一审判决正确。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以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非专利技术成果,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诉人先后派人去被上诉人厂进行指导,协助生产,被上诉人将所生产的产品予以销售,说明被上诉人已掌握了该项技术,上诉人的培训、指导义务已经完成。而被上诉人却未按约履行其支付费用的义务。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使该合同的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故该合同应当终止履行。被上诉人应按合同约定向上诉人支付到期的分成费和上诉人提供的模具款,并退还上诉人多付的购货款。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1995年11月至6月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终止履行。
三、德阳机电厂支付星河建材公司1995年1月至6月的定额分成费1万元。
四、德阳机电厂支付星河建材公司模具款16270元,返还多收的星河建材公司货款434元。
五、德阳机电厂返还星河建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得再擅自使用、转让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并负有保密义务。
以上给付内容在本判决送达后15日内一次履行完毕。
「评析
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而且也均认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实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但处理结果却截然相反。一审法院认为,星河建材公司是以其未取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科技发明技术假冒专利技术转让给德阳机电厂,此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性,故该合同应为无效。二审法院认为,星河建材公司以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非专利技术与德阳机电厂签订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此间的分歧,应在于对一方以已经申请专利尚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订立名为专利实施许可的合同,是属欺诈行为,还是属合法行为的认定上。
甲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_________”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_________”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加盟店/专卖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 拥有“_________”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
1.2 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3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1.5 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认同_________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_________”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 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
2.7 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V1标准执行;
2.8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9 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
2.10 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1.2 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_________。本合同签订生效起20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4 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2.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_________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2.3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四条 业务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4.1 按销售业绩的5%计算并支付;(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
义务 1.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1 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1.2 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1.3 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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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1.2 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1.3 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1.4 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1.5 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权
1.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 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1.2 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1.3 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1.4 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1.5 停止营业时;
1.6 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
1.7 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1.8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终结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及带有“_________公司”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有关甲方的说明:“_________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_________”是甲方的专卖店品牌名称。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本合同签约地:_________
4.本合同诉讼地:_________
5.本合同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正式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