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5:03:03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城市配套费责任书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京政发〔1995〕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对执行中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须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报《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划拨用地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原用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三)购买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新建的房屋须提交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安置用房的质量验收证明;
(四)异地安置期房的开工证明;
(五)租用的周转用房提交周转用房的租赁合同;新建周转用房,提交建房批准文件;
(六)安置用房的设计图纸;
(七)异地安置期房资金到位证明;
(八)拆迁委托协议书和拆迁资格证明。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后,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一)安置现房的数量、住用条件及市政和生活配套设施;
(二)异地安置期房是否开工及进度;
(三)临时安置用房的数量和住用条件。
三、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查工作,自拆迁人提交《审批表》及全部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城近郊8个区房地产管理局对符合发证条件的,须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上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自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编号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按编号发放。
四、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须与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拆迁人对《责任书》必须严格履行,凡违反《责任书》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按拆迁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罚。
拆迁人拒绝签订《责任书》的,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异地安置被拆迁居民的现房数量,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比例。
周转房数量按房屋间数计算比例。
拆迁安置用房总数量,是指安置现房和期房建筑面积的总和。
以上各点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
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责任书(略)
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用房征询意见书(略)
四、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京政发〔1995〕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进展较快,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置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被迁居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期安置被迁居民的问题仍较为严重。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被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特做如下通知:
一、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除必须符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异地安置被迁居民的现房数量,达到被迁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远郊区、县的现房不计入该比例之内);
(二)周转房数量达到周转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
(三)拆迁安置用房的总数量、户型比例等应当达到安置拆迁户的需要条件;
(四)安置用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和交通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等),应当具备使用条件;
(五)用于异地安置拆迁户用房的建设资金、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均已落实,并已开工建设。
二、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统称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条件,必须严格审查。城近郊8个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拆迁单位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报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否则一律无效。各区、县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拆迁政策,必须报经市计委、市建委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须与区、县拆迁管理机关订立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完成拆迁,严格履行与被迁居民签订的拆迁协议。用于拆迁周转户回迁或者异地安置的用房及房屋配套设施,均必须比拆迁协议规定的安置期限提前6个月竣工,以保证被迁居民按期安置。
四、由于特殊情况,用于拆迁居民的安置用房不能按期竣工的,拆迁单位必须提前向拆迁管理机关和被迁居民说明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建设速度,并按规定向被迁居民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或者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擅自延长规定拆迁期限的,由拆迁管理机关依法处罚;由此造成被迁居民经济损失的,由拆迁单位给予赔偿。
**年城市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为指导,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上级提出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三大工程”为工作的主线和切入点,本着实事求是,施政为民的精神,联系管区的实际情况,力求深化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城市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发展方向为目标。
一、继续抓好“四个建设”,全面落实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组织上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和事业心,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目标上确立“工作成绩争一流,环境卫生创先进”,争创市、区级卫生先进集体和单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制度上进一步建立科学有序的辖区城市管理机制,落实**区《城市管理辖区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强化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城市管理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对辖区组织管理、居民楼院管理、门前“三包”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管理实施考核,检查评比,严格坚持日巡察月考评年评比制度;网络上进一步扩大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城市管理《责任书》的范围,不断完善辖区各单位、社区的卫生组织,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职权,严格落实辖区责任制,努力形成以街道为中心的全方位城市管理网络,及时解决和处理各类督办件,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长效管理机制的方向发展。
二、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一是严格实行辖区责任制,办事处分管领导与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扩大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范围;二是充分发挥城管科在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实行全天候、网络式的监督、协调和管理,进一步调动驻辖区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加强环境卫生治理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三是发挥办事处卫生协管员的突击队作用,努力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在整个街道形成人人参与、共创共建、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三、召开**年城管工作会议,下达兴隆路管区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以搞好城区爱国卫生为主线,做好春冬两季的灭鼠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城市管理工作。今年是青岛市卫生城市复审和全国第十八个卫生活动月,各单位、社区居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真正把责任目标量化、细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实处。确保十八个爱国卫生月和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有组织、有措施、扎实有效的开展,使计划与进度目标和效果的统一。年内做到争创一个市级卫生先进集体,一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一个市级无烟单位,确保**年城市管理工作做到“保二争一”的总体目标。
四、大力推进居民楼院的整治的力度,不断改善生活环境。今年区委、区政府下达给兴办的拆违任务六千五百平方米,虽没有去年的拆违量大,但今年的拆违难度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多。拆违同时要进行大力宣传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做到拆违不拆民心,拆违凝聚民心。重点拆除杭州支路北侧、温州路24-38号、瑞昌路210-216号、兴隆路78号及群众反应举报需拆除的违章建筑。硬化居民楼院3万平方米左右,对温州路24-38号,兴隆路78号,瑞昌路210-216号楼院,瑞安路101-133号楼院进行综合整治,新增绿地1000平方米左右。自来水一户一表,计划安装4000户左右,特别对已收缴安装费和超水费的楼院争取第一批安装完毕。在做好整治楼院的同时要考虑暖气、煤气、一户一表的改造安装问题,尽力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做到配套安装,避免人力物力的重复投入,并且首先要考虑与**年建设五个和谐社区结合起来。
目标任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完成时限9月底。由政府组织公安、环保、文化、建设、工商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二、保障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的建设及正常运行
目标任务:
1、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并通过验收,要求污水处理厂达标率100%,完成时限3月底。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负责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建设局、供排水公司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汇报省环保厅进行环保验收。
2、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求污水处理厂保障正常运行,达标率100%,政府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供排水公司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3、确保酒业有限公司、红川酒业公司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酒业有限公司、红川酒业公司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4、建成并验收集团公司废气处置设施改造工程、完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锌冶炼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成州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污酸污水处理循环利用项目,完成时限8月底,集团公司、成州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三、污染减排关停工程
目标任务:关闭水泥厂、鸡峰水泥厂、五库草山机砖厂、五库能干机砖厂、洛塘机砖厂、东台机砖厂、坡豫陇机砖厂、石桥扶农机砖厂,完成时限为3月底,所在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相关县(区)经委、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目标任务:完成县六巷郭坝村、下坝村含重金属土壤及河道整治清理项目,完成时限9月底,县政府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五、陇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
目标任务:完成、二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并通过验收,完成时限6月底,由、政府为责任单位,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实施,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六、完成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按省、市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170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完成时限7月底,相关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相关县(区)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2、完成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乡镇垃圾处理场(全市10个)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完成时限9月底,相关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相关县(区)环保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率100%
全市各县(区)垃圾处理场运行率按《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局负责各项运行台帐、报表的报送,各县(区)环保局负责监督。
八、开工建设两当县污水处理工程
两当县政府为责任单位,两当县建设局负责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
一、抓好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
1、理顺各方关系,形成工作合力。理顺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机制,重点理顺同小港、大矸、亚浦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顺畅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理顺同规划、国土、建设、环保、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作。
2、搞好农村行政执法权下放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加强沟通与协调,不断拓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外延和内涵,将管理触角进一步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重心不移,形成“大城管”格局。
3、进一步理顺市容环卫管理考核职能,积极稳妥地做好5个街道的行业考核工作,严格管理、规范有序,逐步健全区、街道二级管理长效机制和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市容卫生管理水平。
二、完善设施功能,切实提高市政设施管养水平。
1、继续实施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在20*年改造的基础上,再争取改造城区部分道路路灯2250盏。
2、做好部分市政道路移交和配套设施改造工作。全面排摸大矸通途路以南农业园区、科技园区、汽配园区及新矸四方工业园区、太平洋工业区和中河路、太河路、长江路延伸道路,提出移交道路的改造经费测算,争取资金,完善市政配套设施。
3、加强道路维养管理,提高道路完好率。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零星道路的维修;加强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管理,切实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
4、继续实施人行道停车位改造。重视车辆停放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区人行道停车项目,结合城区人行道改造,增加公共停车位,逐步缓解城区“停车难”矛盾。
三、加强管理,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1、强化公园管理与改造。加强公园环境整治和强化公园规范化管理,投资45万元对念慈园的园灯及局部地块进行改造;投资35万元对小山公园山体风化石进行处理。
2、切实抓好道路绿化带建设。配合区建筑工务局做好恒山路(长江路至新大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带6000平方米绿化带改造,做好城区200多万平方米的绿化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
3、做好苗圃基地建设。完成通途路苗圃二期10亩基础建设,建立盆景基地,并引进10个品种以上名贵、珍稀外来树种的培育,培育22万盆草花、2万盆装饰区重大活动及主要路段的环境。
四、优化责任,营造市容环境新优势。
1、继续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书的签订和回访工作,积极参与市环卫处组织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书示范路的评选工作,力争明州路、中河路、华山路、东河路等四条道路评定为创建示范路。
2、积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抓好街道、乡镇市容环境的协调与督查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垃圾收集点和垃圾中转站的作用,加快形成村收集、街道中转、区终端的垃圾运行机制,不断推进我区市容环境管理整体水平。
3、加强渣土清运市场管理。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做好渣土填埋场的选址和建设工作,规范渣土清运市场,对辖区渣土的运输、处置实行统一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工程渣土的污染,改变城区“脏、乱、差”现象。
五、抓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及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创建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检查、考核计划用水单位月度计划,做好创建节水型城市有关台帐资料的整理、统计、汇总和汇编工作。
六、加大执法力度,创造良好城市环境秩序。
1、抓住热点、突出难点,进行有效的执法治理。着重抓好“三乱”、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整治,加大对饮食服务业的噪音污染、油烟污染、建筑行业的夜间施工噪音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2、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以中队为基础,以大队为核心的全方位、多形式的培训机制,加大执法技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实务水平,通过实施法制培训制度、军体轮训制度、开展执法理论研讨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注重内务工作,规范案卷管理。以文明中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规范文书使用与管理突破口,规范案卷管理,规范扣没物品管理,规范执法操作流程,推进执法各类文书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年内完成二个中队市局文明中队创建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液化气经营市场安全管理。抓好液化气经营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储配管网、供应点的运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切实维护燃气市场的安全管理。
七、严格管理,努力抓好自身建设。
1、打牢思想基础,提高整体素质。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及时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纪律严的城管队伍。
2、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健全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好城市维护费,从小额资金的招投标抓起,从机关效能建设和财政纪律等热点问题抓起,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经济责任事故。
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贯彻执行效能建设的“双四条禁令”,认真履行承诺和办事效率,落实监督管理机制,将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将目标落实到具体岗位,将责任分解到各单位。在行政效能建设上,以提高出勤率、管事率、办事率为重点,在服务质量上,树立“亲民、便民、为民”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
一、目标任务
(一)COD
根据《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年要实现进一步削减1.5%的目标,需要净削减COD排放量2000吨。
根据全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发展计划,预测年工业COD新增量为0.0961万吨,生活COD新增量0.0881万吨,因此年新增COD0.1842万吨。
增减累计,共需新增3842吨COD削减量。
(二)SO2
根据《市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年要实现进一步削减1.6%的目标,需要净削减SO2排放量179吨。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电力需求计划,预测年燃煤电力行业SO2新增量0.0092万吨,非电行业0.0100万吨。合计SO2新增量0.0192万吨。
增减累计,共需新增371吨SO2削减量。
二、减排措施
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必须通过结构、工程、监管、政策、责任“五管齐下”,切实加大力度,确保落实两项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
(一)结构减排
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关停、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l、COD
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实施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关于做好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精神,年按计划淘汰落后造纸行业、小化工、小漂染、小制革等企业的关停淘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2、S02
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集聚的总体部署,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控制、集中治理、降耗减污,有步骤、分阶段按计划关停、淘汰和改造部份企业和一批工业锅炉(炉窑)、民用锅炉。年蕉城、霞浦、古田、寿、福安、柘荣六个县(市、区)必须通过结构调整分别减排129.6吨、213.4吨、119.8吨、8.8吨、222吨、9.2吨。
(二)工程减排
以工程减排为依托,全面实施COD、S02治理减排项目。
l、COD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进度,加强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切实降低COD排放量。
(1)生活污水处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福安、福鼎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行。年底新建成的霞浦污水处理厂要配套污水管网,尽快完成调试,并于年5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
(2)工业废水深度处理
加大涉水、化工等行业污染企业治理力度。南洋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完善、水回用、零排放等工程,进一步削减COD排放量。
(3)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
严格实施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全市现有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必须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在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井投入运行。
2、SO2
大力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深入推进合成革企业工业锅炉(窑炉)脱硫工程,降低S02排放量。
(1)火电行业
已建脱硫设施的大唐电厂要加强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非电行业
加强对合成革和药业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福鼎、霞浦合成革行业要在去年脱硫设施运行基础上,于上半年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联网,并确保稳定运行。其它列入计划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硫设施和煤改电工程并加强脱硫设施管理,确保运行率、处理率达到要求。
(三)严格管理减排
严格污染源在线监控、日常执法检查、减排项目核查督查等,督促所有已建治理设施的企业加强减排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
年底前要完成所有国控和部分省控重点排污单位,明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仪器的安装和联网。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跟踪管理
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每日一调阅、每周一分析、每月一汇总,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责成企业整改。
3、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
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对已建污染减排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年度减排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染减排,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4、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许可证核发后的监督管理。根据污染减排和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工艺优化的需要,重新全面调整、核定各排污单位排放量,督促所有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处置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组织大唐火电厂等排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
(四)政策减排
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污染减排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决不让政策“放空”,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污染减排的良好政策环境。
1、继续严格实行电力企业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政策
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罚款。对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的大唐火电厂机组脱硫效率月均值低于95%的,按比例相应扣减脱硫电价款。
2、继续严格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
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达到《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当地政府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3、继续严格实行减排设施运行评估奖惩政策
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给予奖励,并作为样板企业,支持其在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对脱硫效果好的火电厂、工业锅炉以及COD减排效果好的企业进行评比,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4、继续严格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
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
5、继续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
把新建项目“点对点”总量调剂列为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要求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老项目的治理实现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促进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低耗少污的建设项目以及以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为主要内容、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服务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大公共财政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投入
省政府十分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投入,省级财政已设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业企业脱硫和废水深度处理的补助,以及减排指标、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所需资金安排。并制定实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减排资金申报指南。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中,要把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和截污工程作为重点扶持和补助的项目,以管网配套进度、截污量及处理水量等为重要依据,采取下拨补助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补助所在市(县)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管网配套的扶持力度,促进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早配套、早截污、早减排。
(五)责任减排
实施《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要严肃追究贵任,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撤销授予该地方、部门或企业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并实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境友好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
1、强化各级政府减排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一项一项抓协调,一个一个抓落实,定期召开减排会议,解决实际困难,研究减排举措,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任务、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
2、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抓紧实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切实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3、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三、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促落实
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必须依靠各县(市、区)减排工作的推进、减排项目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市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其它的由县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强化调度抓进度
1、强化减排项目调度
排污企业每月日前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其中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开发区、集控区还要同时向省环保局报告生产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情况。各县(市、区)环保局每月5日前要汇总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
2、建立重点减排项目分析会制度
省环保局每月召集各设区市环保局、有关重点减排企业召开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会,每个季度向省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结合工作进展,适时召开重点减排企业座谈会。
市环保局不定期地在各县(市、区)召开类似的重点项目进展分析会。
3、完善减排项目档案台帐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模式要求,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全成本;管控;研究
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功,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当前,房地产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发过程中若想获得利润,不仅要提供适销的房源,而且还要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开发成本,通过严格加强费用支出管理,来实现房价持续升高控制的目标。因此。如何加强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控制显得至关重要。
一、全成本管控概念及组成分析
依其开发总成本价格组成方面进行划分,主要有下列方面:
1.土地费用及其税费:按照政府“招、挂、拍”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格与契税之和;
2.开发前期费用:勘察设计费、报批报建费、三通一平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用;
3.建安及其配套设施成本:包括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室外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
4.开发期间费用:开发期间各种行政收费,如:招投标费、各种检验检测费、面积测绘费、住宅专用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期间其他费用等;
5.三大费用:营销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据经验数据,上述第1、3项即土地、建安及其配套设施费用占到总成本80%--85%的比例,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成本流向。
如三安及配套设施成本:该费用发生于项目开发的施工阶段,造价约占总成本的70-75%,但对成本控制的影响却仅占10-15%。
1、建安工程费,其主要有土方、基建、基坑支护、主体结构建设、以及机械设备安装等,约占总成本的65-70%,是房地产企业成本的主体。控此项成本的重点体现在:采购招标、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故合约规划、采购计划、资金计划、合理控制设计变更等就是这一阶段控制成本必不可少的方法了。
2、配套设施费是受到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约占总成本的5-10%。其主要组成为室外水暖、电、气、小区绿化及道路、大市政及公建配套费,此类费用有着各地标准不一、任意性强、标准偏高等特点,且房企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减少这部分费用支出,有效降低开发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二、房地产成本管理、控制方法
从上述开发成本的价格组成看,涉及了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销售等各个阶段,因此科学、合理的成本管理体系,对于房地产成本控制工作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一)目标成本观念
所谓目标成本,实际上就是企业在市场条件下,结合自身的经营发展方略,对预期售价、利润等事项进行预定,然后通过事后的努力来实现这一目标,在此过程中所体现的主要是以最大合理性为宗旨的成本提升策略。一般而言,目标成本资料包括三个方面,即目标成本测算表、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以及动态成本月评估。其中,目标成本测算表,主要反应的是项目总成本以及分项成本额,通常项目建设总目标成本所代表的就是建设成本控制底线,它主要由分项目标所确定的成本共同构成;对于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而言,它实际上就是对不同项目费用管理部门和职责进行说明的内容,即控制项目、手段以及重点与难点等,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对已经施工完毕工程项目的开发成本教训等。对于动态成本评估而言,其所反映的主要是各成本项目之间的动态变化状况,同时还包括原因分析,成本控制意见等。
(二)目标成本控制原则分析
市场导向原则,即目标成本管控通常以市场为主要导向,保证目标效益的正常预期和实现。准确严谨原则,即目标成本指标一定要科学、准确,而且每一项来源均应当依据充分,确保目标成本管理的权威性与实效性。事前控制原则,即目标成本控制应当始终贯穿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事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期和控制,然后做好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工作,以为辅助之用。动态管理原则,即项目建设动态成本管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地与目标成本相互比较,及时纠偏,保证项目建设的总成本一直处在目标成本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三)制定目标成本
第一,项目定位阶段的制定策略。在投资分析以及相关概念设计过程中,应当依据可行性报告、营销、成本、设计、工程以及财务管理等部门的讨论结果,对项目定位进行确定,并以此来实现项目定位过程中的全成本预算。对各项费用计划金额的确定工作而言,其主要有设计、环境配套、报建以及营销费用等,主体建安费以设计部提供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依据,然后在测算基础上,有效地提出落实方案以及成本管理目标和建议,从而制定方案设计成本管理建议书,用以指导造价的有效控制。
第二,实施方案阶段的制定策略。在方案确定以后,对“目标成本测算表”进行细化和修订。根据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和计划,分析和修正设计、营销以及报建方面的费用开支情况;建筑安装费用的管理与控制,主要是在施工材料和相应的设备选型完成以后,增加对主要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目标成本研究。
第三,施工图预算阶段的制定策略。在施工图制作完成以后,应当对目标成本测算表进行全面的细化、修正,并以此来作为目标成本。按照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经验、责任成本体系之规定,对目标成本控制责任书进行编制,并以此作为招标、建筑施工以及材料采购等活动的重要指导文件。
从实践来看,对目标成本准确性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在于:
1)项目建设施工进度:在当前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背景条件下,加之资金回收困难和年度利润指标之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重点放在了施工进度管理上,通常在没有做好设计工作的条件下就招标、建筑施工,实践中施工建设与设计同时进行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目标成本无法制定或赶不上变化的情况。
2)成本数据积累的缺乏:因房地产项目定位及营销策略的差异,形成各类型项目成本数据、指标的不同。制定目标成本时无历史数据可借鉴或借鉴错误,也是编制不准确性的原因之一,故建立成本数据库非常重要。
(四)采用动态成本法执行目标成本
从实践来看,动态成本主要是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预期成本表现形式,通过目标成本以及动态成本之间差异性的客观反映,可促进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和病症,及时解决之。
1、全动态成本
对于动态成本而言,其关键在于实时性,即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之中,都可以对项目成本状态进行实时掌握。项目执行与管理中,可以对项目全成本实时测算,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成本和营销活动进控制。
2、一个中心与三条主线
实践中,合同性的成本作为动态成本中的最大变量,频繁的变动特点使其成为成本管理的核心所在。对于非合同性成本而言,比如政府报建的相关费用等内容,则比较容易控制。成本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所谓三条主线,注意是指动态成本、发生成本以及支付成本。动态成本所反映的是任意一个时段的项目综合成本,同时也反映出其结构分布状况;所谓实际发生成本,即项目已经获得审定的建设工程数量,对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可予以有效的展现;所谓实付成本,主要是指已经支付的各种费用和款项,它与发生成本相比,所反映的主要是款项的实际支付进度状况,其中有应付和实付两种类型。
3、加强成本管理系统建设
成本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时反映出项目成本的信息平台,该系统的重点主要是围绕着合同实施的,其中有估算与目标成本,合同台帐、变更以及结算等,同时还有付款管理、动态成本以及资金计划等方面的功能。实践中,通常对其进行及时录入,为决策的做出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例如付款的具体时间等,同时还可以对基础工作的息化管理进行有效的简化。
(五)目标成本的责任成本体系
在业绩评估的完成以后,还应当对该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的得失情况进行有效的总结,然后从中提炼出重要的成本指标,从而建立成本数据库。利用成本数据库,全部项目的中的成本数据均可以有效地保存下来,并对将来的业务活动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同时,该成本数据库的建立也体现出了知识管理理念,将知识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一项财富,从而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再上新台阶。
第一条建设用地复垦是指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企业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行为。
第二条为深入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5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1〕2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中心村镇建设、村庄整治及下山脱贫工作相结合,切实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发展粮食生产能力。
第四条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当超前,科学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乡镇、村庄建设规划,以规划统揽全局,指导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村社区发展。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是建设用地复垦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复垦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和项目立项报批、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筹措与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水利、农业、林业、财政、规划建设、统计、审计、监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提供优质服务。有关部门具体职责由市政府办公室另行发文确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建设用地复垦的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复垦资源调查,项目所涉及的拆迁补偿与安置、土地调整、政策处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现场管理与监督、调处。
第二章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必须在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禁止开垦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区以外的建设用地区实施。
第七条项目立项及实施程序
(一)书面申请。符合复垦项目立项条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立项申请。
(二)实地踏勘。市国土资源局受理项目立项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并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可否立项意见。
(三)申报立项。经实地踏勘认定可以立项的复垦项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反映项目区内地类、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的1:500~1000实测地形图、规划设计图,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及项目区现状照片。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浙江省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呈报表(单位面积统一使用公顷,要求准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4)项目区内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农户同意的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书面决议,农户户主签字同意率原则上要达到100%。
(5)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方案。
(四)立项报批。在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上报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认。
(五)工程招投标。经批准立项的复垦项目、集中安置点土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必须进入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公开对外招标发包,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六)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由市国土资源局与项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复垦的地点、范围、面积、工程建设内容、项目竣工时间等。
第八条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严格组织工程施工,加强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做好技术指导服务,严把质量关。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
项目区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拆迁、清除,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
第九条项目建设标准
(一)新增耕地图斑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项目区内碎石必须清除。
(二)土地、水利等条件符合垦造水田的不得垦造旱地。
(三)同一田块内田面应保持平整;与农田相邻的地块,如复垦成水田,高差应与周边农田相一致,路、沟、渠与周边农田相连。土壤耕作层不得少于30厘米,适合农作物耕种要求。
(四)坡度大于15度的,必须设置成水平梯田,不同水平梯田间高差在1米以上必须设置石砌田坎,并用砼压顶。
(五)7亩以下的可以用田埂分割土地,7—15亩的要有生产道,15亩以上的应设置田间道,道路布局合理畅通,斜坡路及4米以上道路外侧应当砌石,路面夯实。
(六)水利设施配套,7亩以上的应布置排水沟,复垦为水田的应有沟渠配套。无水源保证的地方,按需建造灌溉用的蓄水池。
(七)复垦后的耕地必须种上农作物。
第十条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经初验合格,由市国土资源局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复验认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表(面积单位统一使用公顷,要求准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二)分村面积认定表(需加盖测量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公章)。
(三)复垦前后地类统计表(测绘单位公章)。
(四)农业部门认定(涉及新增耕地划为标准农田的,需加盖公章)。
(五)复垦前后土地权属认定(需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公章)。
(六)新增耕地图斑表(需加盖测量单位公章,合计面积需与竣工验收表中实际新增耕地面积一致)。
(七)如规划设计有调整,需立项批准单位出具项目调整说明。
(八)涉及河域滩涂的,需水利部门出具意见;涉及林地的,需林业部门出具意见。
(九)复垦后的耕地耕种承包合同或分户耕种清册。
第十一条复垦耕地种植管理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市国土资源局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复垦耕地承包经营责任书,督促村队及时将复垦后的耕地对外发包,鼓励集中承包、规模经营,严禁抛荒。市国土资源局暂留30%的乡镇、街道复垦奖金作为新增耕地种植保证金。一年后通过种植复查合格的,保证金退还;种植复查不合格的,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二条实施拆迁补偿与安置,必须充分维护土地、房屋等财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使拆迁户迁得出、安得住。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项目立项后,应认真做好项目区内人口、户数和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调查摸底,查清需拆迁安置的人数、户数,需拆迁建筑物、构筑物的类型、面积,以及需迁移、采伐、损毁的林木、青苗等的种类、数量,为补偿、安置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拆迁补偿范围:
(一)住宅:按结构分为砖混、砖木、泥木,按权属合法性分为村民合法住宅、应拆未拆住宅,未批先建住宅。
(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厕所(除生态性公共厕所按砖混结构住宅标准补偿外)、猪舍、牛舍、围墙、水泥晒场、水井、坟墓等。
(三)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前屋后的经济林、青苗等。
(四)通讯、广播电视、电力杆线明显影响工程施工和复垦后土地耕种的,应当迁移。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费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户造册,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补偿费用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下拨到乡镇、街道财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核准后的补偿额发放到户。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第十六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妥善做好复垦项目区拆迁户的安置,负责建房用地的调整、落实,鼓励拆迁户利用中心村、集镇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建房落户;新建的集中安置点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广泛征求拆迁户的意见,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安置拆迁户,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十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负责做好拆迁户安置宅基地用地报批手续的办理。分散安置的每户建筑用地面积按市政府统一规定大户125m2、中户110m2、小户90m2的标准申报;集中安置的每户建筑用地面积原则上统一按110m2标准设计户型,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审批。
第十八条坚持一户一宅。凡拆少建多的拆迁户,其差额部分宅基地,应缴纳100元/m2安置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凡拆多建少的拆迁户,其差额部分宅基地(不含应拆未拆、未批先建的房屋),给予80元/㎡的标准补偿。世居非农业户口拆迁户,凡其房屋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农业户口拆迁户标准安排宅基地。房屋拆除后不申请安排宅基地的,按原土地使用权证的建筑占地面积80元/m2的标准补偿。
第十九条实行集中安置的新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负责无偿提供安置土地,平整和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成本。
第四章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资金来源:
(一)复耕指标使用收回的成本。
(二)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部分。
(三)造地改田资金专项用于耕地复垦部分。
(四)省补宅基地整理资金。
(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家、省返还部分。
(六)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一)勘察测绘费。
(二)规划设计费。
(三)拆迁评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
(四)林木、青苗补偿费。
(五)林木采伐报批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绿化费、水土保持费、地力培植费。
(六)复垦工程建设资金。
(七)集中安置土地报批费用及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资金。
(八)复垦工作业务费,乡镇、街道工作经费。
(九)项目会审、验收、奖励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投资控制标准: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宅基地整理项目,必须垦造水田,项目投资按经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投资预算控制,并按获取复垦指标给予乡镇、街道和村3000元/亩的奖励(含工作费);建设20户(含)以上集中安置点的,给予5000元/亩的奖励(含工作费)。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宅基地整理项目,垦造水田、旱地的分别按获取复耕指标2万元/亩、1.4万元/亩包干控制投资预算,其中奖励1400元/亩(含工作费)。
(三)废弃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垦造水田、旱地的分别按获取复耕指标1万元/亩、0.4万元/亩包干控制投资预算,其中奖励1400元/亩(含工作费)。
第二十三条复垦项目投资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在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备案后,根据审核的规划设计方案、投资预算方案下达。
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分期拨付。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独立核算、自求平衡。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对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论证,作出设计变更和投资预算调整方案,并经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后方可准许。
第二十七条项目竣工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编制项目投资决算,自觉接受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的项目审计。
第二十八条复垦工作业务费按复耕指标收取投资成本总额的4%提取,其中0.5%—1%用于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第二十九条复垦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另行制订细则。
第五章土地权属管理
第三十条在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前,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应做好原有各类土地的权属调查,摸清各类土地的权利人及其合法性,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凡应当注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及时予以注销登记。
一、明确年度目标任务。2012年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工作任务: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公共租赁住房700套,限价商品住房15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00户,垦区危房改造50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户;基本建成760套(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目标责任书另行签订。各有关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其中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各有关乡镇和安厚农场、五寨农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
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把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征地、拆迁进程度,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房)改造、垦区危房改造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去年已开工结转今年续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尽快竣工(今年计划竣工项目见附件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受理工作要在上半年完成、国庆节前完成审核、11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各有关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落实规定的资金渠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和范围,管好、用好各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住房保障工作所需业务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年来。把农村环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农村饮用水安全、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示范创建、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明确目标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一、市农村环保工作现状
全市所有镇街均成立了环境保护监察站
一)工作网络逐步健全。年。落实了人员、场所和办公设备,村级设立环保信息员,构建起农村环保工作网络。将环保工作纳入镇街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农村污染防治、项目审批、查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缓解了环保部门日益繁重的工作压力。
把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纳入镇村规划范围。
二)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市个镇、个行政村完成规划编制,初步划定了各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坚决否决在保护区内新上涉水排污项目,及时取缔保护区内各类法非排污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比例达%以上,三)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大。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位一体的发展方向,建成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处,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个、有机食品认证个、绿色食品认证个。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审批监管,完善配套设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以上。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提高秸杆利用率,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把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环保意识的重要载体
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有声有色。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先后成功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个,环境教育基地处,启动实施生态文明村试点工作,农民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先后取缔关闭污染严重的五小”企业余家。建立环保目标责任、部门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
五)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积极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农村环境办结率和满意率均在%以上,有效解决了大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六)农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矿区。借助矿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镇驻地生活污水。对压煤搬迁、合村并点、集中上楼的村,规划建设简易污水处理设施。非城矿区,加快推广“一池三改”生态模式进程。全面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村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保洁模式,有效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当前存在主要问题
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尽管市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对待环保工作标准不高、把关不严、支持不够现象仍然存在给外地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提供生存空间,一是少数镇街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少数镇街不能正确处理发展同环保的关系。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
多数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二是面源污染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过量使用农药、化肥依然普遍存在过量农膜、农药、化肥的使用对农业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粪便处理利用率不高,对水体造成一定污染。环保基础设施尚不完善,镇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不高。每年汛期,因面源污染导致白马河水质超标现象依然发生。
导致镇街环保机构、编制不独立,三是环保机构能力建设依然薄弱。目前上级对农村环保机构人员设置没有明确要求。执法权受到限制。加之财政投入不足,岗位系统教育和培训跟不上,农村环保机构职能交叉、人手紧张、经费不足,能力建设亟待提高。
三、几点建议
建议从组织、资金、技术、监管等层面予以重点倾斜,下步工作中。全面加强农村环保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进度
一)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强化保护措施的落实,坚决消除保护区内各类污染,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结合采煤塌陷地村庄搬迁、合村并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简易的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减少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威胁,进一步完善提高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积极发展集中连片式供水,确保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
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以污染防治为重点。要求镇街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防外地污染向我市转移,密切关注已关闭取缔的土小”企业,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二是严把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禁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鼓励农村地区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积极引导村镇企业向园区集中,实行污染集中治理。用“科学招商”绿色招商”新理念来指导镇街的招商工作,严防“招商引污”三是积极治理面源污染。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广“猪、沼、厕”三位一体和“猪、沼、厕、菜”四位一体沼气生态模式进程。
加大农村环保资金和技术扶持。尽快建立完善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的农村环境建设投融资机制
三)以拓宽融资渠道为重点。拓宽投融资渠道,保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开征畜禽养殖业等排污费,并专门用于该产业污染整治。针对饮用水安全隐患,出台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满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的实际需要。加大财政支付转移力度,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资金,财政投入应逐步向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倾斜。加大对农村生态建设财政扶持力度,对创建成功的各级环境优美乡镇、环境教育基地、生态文明村等生态示范工程,实行以奖代补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