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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管理制度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0 15:04:00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数据管理制度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数据管理制度

第1篇

为了提高我X养老保险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加强明确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维护、数据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相关说明

本制度所称数据是指业务经办过程中采集到的,1、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出生年月等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数据。2、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数据。3、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其相关业务数据;数据传输是指我X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监督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XX对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责任主体

各级XXX机关信息中心(含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数据管理,机关各工作部门应加强数据录入、数据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四、数据采集和审核

(一)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数据。

1、数据采集依据:

(1)属于“两个确认”对象的已参保人员,以经过“两个确认”手续审核过的《XX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为数据采集依据。

(2)新参保人员和非“两个确认”对象的已参保人员,以参保单位填报的《XXX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经业务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送业务负责人审核后为数据采集依据。

2、数据输入:

业务人员依据审核后的《XX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进行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档案业务数据录入。在输入数据完成后,应仔细对照,保证输入无误后;点击确认健将数据入库。

3、数据审核:

(1)“两个确认”工作结束后,业务人员一次性打印《参保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表》或生成电子文档,送业务负责人审核。

(2)对参保单位新增人员,业务人员按月打印《新增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或生成电子文档,送业务负责人审核。

(3)数据输入及审核完成后,《XX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参保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表》、《新增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装订成册或刻录光盘归档保管。

(二)个人账户数据。

1、数据采集依据:

参保单位报送的《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分解表》或电子文档,业务人员根据地税机关提供的征缴数据或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应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复印件进行审核,对当年分解总额小于或等于当年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作为个人帐户数据采集依据。

2、数据输入及反馈:

业务人员依据审核后的《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分解表》或电子文档,输入电脑并打印《年度个人账户对账单明细表》或生成电子文档,提供参保单位核对。

3、数据审核:

(1)修保单位核对《年度个人账户对账单明细表》无误后,业务人员打印《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分解表》或生成电子文档,签字造业务负责人审核。

(2)业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业务人员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

(3)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对账单》数据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月内提出反馈意见,经办机构业务人员核实确实有误的,经业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对个人帐户数据进行修改。

(4)《个人账户对账单》打印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分解表》装订成册或刻录光盘归档保管。

(三)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相关业务数据。

1、数据采集依据:

(1)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数据。

社会劳动保险信息系统运行前已退休人员,以其《退休审批表》作为数据采集依据,无《退休审批表》的,以其他法定有效的退休档案作为数据采集依据。

社会劳动保险信息系统运行后办理审批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新增退休人员原则上必须经过社会劳动保险信息系统计算和审批入库,以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数据完整有效。

社会劳动保险信息系统运行后,新扩面参保单位已退休人员,未经信息系统审批直接输入数据库的9以经规定程序审核过的《退休审批表》作为数据采集依据。

(2)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调整及发放等其他相关数据,由社会劳动保险信息系统按月自动生成。各级经办机构必须通过社会劳动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调整及发放等业务操作。

2、数据输入:

业务人员依据《退休审批表》或其他法定有效的退休档案,补充输入完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数据空项。

3、数据审核:

(1)完成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数据空项补录工作后,业务人员打印《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或生成电子文档,送业务负责人审核。

(2)对新增退休人员,业务人员按月打印《新增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或生成电子文档,送业务负责人审核。

(3)数据输入及审核完成后,《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新增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装订成册或刻录光盘归档保管。

五、数据修改

(一)修改申请。

1、县(市、区)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含设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确实需要修改已封存的主要业务数据时,应向XXX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或《补建个人帐户申请表》,申请数据修改。《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补建个人帐户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2。

2、主要业务数据修改书面申请时应附原输入数据的档案资料和新修改数据的档案资料。

(二)审批。

1、XXX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县(市、区)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含设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提交的《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或《补建个人帐户申请表》后,由业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机构负责人审核。

2、XX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负责人依据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或《补建个人帐户申请表》解封相关业务数据。

(三)数据修改输入和校核。

1、XX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指定专人根据审核后的《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或《补建个人帐户申请表》进行业务数据修改输入,修改完成后在《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或《补建个人帐户申请表》上签字进业务负责人审核。

2、业务负责人根据信息系统提供的业务数据修改日志进行核对,确认数据修改无误后在《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或《补建个人帐户申请表》上签字。

3、XXX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负责人按月打印所辖区《业务数据修改日志表》,送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检查核对依据,并及时录入系统。

4、每月底将已完成修改操作的《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或《补建个人帐户申请表》、《业务数据修改日志表》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六、数据传输

(一)应落实各级XX机关网络维护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每日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网络运行日志,发现网络运行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确保XXX管理网络通畅运行。网络运行日志应包括运行日期、各个端口运行状况、服务器工作状况、通信设备工作状况、故障处理排除情况、责任人员签名等内容。

(二)网络维护人员对要发送信息、数据应进行最后检查,对有缺、错、漏项的应要求录入部门进行补正,对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拒绝发送。信息数据发送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不经过网络维护人员处理的直报信息、数据,由发送部门和接收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网络维护人员应给予技术帮助。

(四)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网络维护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并及时发送、接收信息数据。

七、数据库管理

(一)各级XXX机关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明确管理职责,定时对数据库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入运行日志。

(二)数据库管理人员应视工作量情况,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每1~5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不得因数据备份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作损失。

(三)数据库管理人员发现数据库不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时,应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必要时可以切断用户接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消除后,应及时将切断用户接入。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应自觉接受数据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在非计算机上录入、传输、查询、保存信息数据,不得在非计算机上安装、运行程序、软件,不得使用非计算机联接、访问信息网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软件。

(五)数据库批量录入、查询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如实记载录入查询的时间、数量、录入查询人姓名等有关情况。

(六)数据库中的过期、冗余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中发现需要删除的数据,应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经核对批准后方能进行。未经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数据。

(七)数据库上传和接收数据,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八、责任追究

(一)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XX机关行政许可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X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养老保险发放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第二条杀鼠剂实行定点经营,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杀鼠剂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杀鼠剂经营资格的审查以及鼠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销售

第四条杀鼠剂经营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申请杀鼠剂经营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农药经营注册登记相关手续;

(二)有1名以上懂鼠药知识的经营人员;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库房,除农药外不得混合经营其他物品;营业场所和仓库具备防火、防盗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及措施;

(四)具备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杀鼠剂安全保管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登记制度、废弃物品处理制度。

第五条杀鼠剂经营资格许可核准按以下程序和原则办理:

(一)申请者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意见表》。

(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意见表》后,按照既要方便群众又要便于管理,从严控制经营单位总量的原则进行初审,尽量做到布局合理。经营单位按照以下布局布点:**镇3个**市城区内不突破5个。

(三)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再报省级相关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者凭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区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杀鼠剂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中要注明“定点经营杀鼠剂”字样。

第六条杀鼠剂经营销售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制度。统一采购发放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登记注册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第七条杀鼠剂经营实行追溯管理制度。杀鼠剂合法经营定点单位对采购、零售的杀鼠剂建立经营档案,购进的杀鼠剂逐批次登记并保存购入单据备查;零售出据一式两联的票据,以便随时查清杀鼠剂的流向。被指定的统一采购制剂配制单位,不得将杀鼠剂批发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下列产品:

(一)国家禁用的毒鼠强、灭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等严重威胁人、畜生命安全的产品。

(二)无农药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杀鼠剂;

(三)无农药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的进口杀鼠剂;

(四)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杀鼠剂;

(五)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杀鼠剂;

(六)没有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杀鼠剂;

(七)撤消登记证的杀鼠剂。

第九条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所经营的杀鼠剂,必须是农业部核准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其产品标签上必须粘贴印有“全国杀鼠剂合法标识”等内容的防伪标识。

第十条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杀鼠剂产品经营和制剂配制。禁止流动摊贩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兜售原药及其配制品。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条杀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定点经营单位向群众销售杀鼠剂时,应当提供使用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服务。

第十二条区农技、植保、爱卫会等单位,应当做好科学灭鼠技术知识宣传培训和鼠情监测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广使用安全、有效、环境污染较小的新型杀鼠剂。

第十三条杀鼠剂使用者购买杀鼠剂时,应当选择标签清晰,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齐全,标签上粘贴印有防伪的“全国杀鼠剂合法标识”字样的产品。严格按照标签上规定的剂量、使用方法、施用适期、注意事项使用,确保防效和安全。

第十四条季节性统一灭鼠活动,实行杀鼠剂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农村统一灭鼠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统一灭鼠由区爱卫会负责。禁止在统一购买发放工作中谋取暴利。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监管杀鼠剂市场的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其执法人员应是具有相应专业学历,从事农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辖区内杀鼠剂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杀鼠剂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抽取样品检测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执法人员对经营单位提供的保密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七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杀鼠剂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申请,应当在受理当日起三十日内给予审核答复。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审核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合法经营人员,进行法规政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杀鼠剂经营人员的素质。

第十九条建立杀鼠剂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镇、乡、办事处必须及时向区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报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案件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建立杀鼠剂经营监督举报制度和定期公告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对违规经营杀鼠剂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查处,定期向社会公告,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为:**

第二十一条对假、劣、过期失效的杀鼠剂进行销毁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区环保部门安排具有危险化学品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农药废弃物安全处理的规程进行,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3篇

根据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本市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由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专业管理作用,并贯彻"**"的原则。

依据国家职业分类,结合产业结构和行业布局,本市将分批分期组建代表行业专业水平的行业专业委员会。

为加快本市各行业专业委员会的建设,使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步地开展,经研究:对本市工业系统各行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本系统的主体工种负责组建代表本市该工种(专业)行业专业委员会。主体工种范围由市劳动局会同市经委确定。

二、行业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规划行业发展目标与劳动力技术结构预测。

2、贯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接受委托制订行业内有关专业(工种)技能等级标准和鉴定规范及社会适用性的专业岗位规范。

3、配合行业对各类专业(工种)人员的培训目标(包括质量、数量等技术结构比例等),提出具体要求和组织制订行业内各专业(工种)的具体培训计划、大纲,确定培训教材,研究培训方法。

4、提出规划本行业职业技能所(站)设置的布局意见和具体设置条件,提出鉴定所(站)的评估意见和考评员的任职条件、数量配置等意见。

5、负责本主体工种(专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专业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另订)。

三、行业专业委员会组建程序及有关原则

1、由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会同市经委劳资、教育、科技、规划职能部门,规划工业系统各行业专业委员会的结构,使每一个行业专业委员会都具有能代表本市该行业主体专业(工种)的专业权威性。

2、各局(控股集团公司)向负责组建行业专业委员会的主管部门提出组建方案后,经市经委劳资处、教育处审核核准后,由市劳动局审批。

3、各行业专业委员会由该行业主体专业(工种)的专家、名师11一15人组成。

4、本市通用工种行业专业委员会与行业特有工种专业委员会采取按行业并轨,实施一体化建设,不专设特有工种行业专业委员会。

5、工业系统成立行业专业委员会指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系统职业技能的行业专业管理,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业务指导。

四、证书管理

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业务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对鉴定合格者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发放劳动部统一印制、市劳动行政部门验印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市通用。

五、工作进度

上半年,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先行组建行业专业委员会,年内基本完成本市行业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及鉴定所(站)的设置,确保50个通用工种及行业主体工种稳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国公务员法》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质量技术监督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科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二、目标考核范围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科长、主任和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局办公室考核标准

各科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份、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科室的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局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25日之前上报办公室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1月起每月5日前必须将本科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办公室备案。

2、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科室每年6月2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6月底,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科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科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局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进提高。版权所有

不称职: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处分的;

4、,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6、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

7、值班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8、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机关党支部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11、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12、无故不参加局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各科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3)各科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性评价。

(4)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科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科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4)机关年度考评小组对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科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5)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鲁开双

副组长:彭宏章张友元

成员:向仍海、唐振海、刘自强、邵启珍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科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2)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5篇

关键词: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数据库管理技术

引言

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是智能电网运行调控中枢,除硬件外还涉及电力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信息通信、安全防护等专业技术,实现了各应用的协调配合工作,实现了多级调度中心一体化调控。如此庞大复杂的系统,需要协调统一的成套标准来指导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以保证调控相关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本文对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数据库管理技术进行分析尤为重要。

一、智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分析及新的风险点

(一)、智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智能电网内部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整个电网实现自动化运行的中心部分,整个系统相对于传统的电网调动系统在完善性及实用性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智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由调度中心、调度管理及控制中心、调度信息管理系统组成,该系统能够在较多的方面实现电力系统内部相关数据信息的自动储存和分析,同时在电力系统发生相关故障时,系统内部的网桥系统还能实现自动化的报警。

(二)、新形势下电网调度新的风险点

1)电网调度监控运行风险

第一,调度监控业务转变的风险根据"大运行"体系建设要求,调度负责影响电网运行的设备紧急告警信息的监视,主要包括事故、异常、越限、变位信息;设备主管运维单位负责告知信息的分析处理和报告。设备运行监视职责改为由调度机构与变电运维部门共同承担。若两个部门间工作界面不清晰,将出现工作流程不畅、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导致整体工作效率下降,甚至产生安全隐患,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运行人员技术方面的风险调度机构融合了新的业务,增加了新的监控人员,承担了新的安全责任,面临新的安全风险。调度与监控专业的融合需要调度、监控人员的密切配合。 新入职人员、电网调度人员及电网监控人员需要通过大量培训以熟悉、掌握全部变电站设备,在短时间内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运行经验有一定难度。调控一体化以后,调度、监控人员在统一场地工作,互相要受到一定的干扰,应对突发性电网事件的风险将加大。

(二)、配网调控存在的风险

第一,城区配电网复杂性配电网运行风险中的调度操作风险, 是调度运行部门最难控制的风险之一,基于城区配电网络的复杂性,双电源用户及T 接用户信息的海量性,电网调度运行人员对电网突发事故的处理也存在风险, 如果在事故处理时对电网信息掌握不够,处理不果断,可能造成事故的扩大,延缓停电设备送电,这样造成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将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第二,恶劣天气对配网调度的冲击在配网调控一体化情况下,如果发生全网输电网络结构变化(发生恶劣天气导致电网发生输电网事故等),此时调度员监控与操作面对的数据量是非常大的,处理事故效率偏低或采取相关措施或考虑、调整负荷不当,很可能引起输电断面潮流超稳定运行限额,设备重载或过载, 存在严重的操作风险。

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技术

(一)、备份和恢复数据的技术

计算机数据库的管理包含许多的方面,其中数据库中对数据进行恢复和备份是数据库管理的基础,也是数据库的优点,因为这一点可以防止信息的意外丢失,当数据库系统建立后,我们的数据库管理人员就要对数据库中的数九进行分类的备份,保障信息的安全新,还要制定数据库的备份计划,因为数据库是不断的进行更新的,因此我们要不定期的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备份,避免出现数据因备份不及时丢失的事件,同样备份可以是数据库出现故障时及时的对数据进行恢复,把损失降到最低,保护信息的安全。

(二)、密码加密技术

在一些程序的操作过程中人们总是认为有密码就是安全,其实计算机的数据库损坏都是来自网络内部的,一些人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寻找网络黑客盗取其他用户的信息,破坏了数据库的安全性,这种非法的行为给使用计算机数据库用户的信息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因此要想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就要对数据库的密码进行加密,通过加密使数据库的安全得到多一层的保障,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用户的信息泄露,保证用户在使用数据库是不会出现财产的损失,同时也为数据库的安全罩上了一层保护膜。

(三)、存取管理技术

存取管理技术是数据库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访问时的控制技术,用户使用时的认证技术。控制技术是通过用户身份限定用户对数据的访问范围,对于无关的数据就不需要访问了,控制技术可以防止非法人员的进入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访问控制技术主要有用户权限的控制,浏览数据的控制,防火墙控制等。在数据库中用户的数据是通过特定的符号进行储存的,计算机只能识别用户的符号身份,因此在用户进入数据库是要进行身份的认证,用户可以通过口令、特殊符号、指纹等对身份进行认证,阻止非法用户的进入。

三、未来发展

今年来与计算机密不可分的互联网技术也在快速的发展着,而由于网络的特点(也就是较高自由性、隐秘性和信息传播的快速性)也造成了其安全隐患。现在每一个企业的计算机都与网络相连接,网络的安全隐患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数据库安全,包括使用数据库系统的用户行为、通过网络查找资料和下载相关资源等都会影响数据库的安全性。而信息化管理又离不开现代网络技术,所以企业未来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必然会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那么企业就要进一步针对网络方面的安全特征来提高自身数据库系统的安全,以此避免自身数据库内遭到网络病毒的损坏和被人通过网络盗取数据库内的信息资源。在数据库系统中,每一种结构模型都有其独特的一面,但未来的经济发展势必会让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大,为了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就需要更加高效的利用自身的数据库资源,这就让数据结构模型的缺点即:全面性较弱变得明显起来。所以企业在未来的信息化管理中,应加强数据库系统各数据模型的结合使用,通过对不同模型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最大程度上让彼此的优势相结合,以全面满足企业分析、研究数据库内不同信息资源时的需求。结束语

总之,随着信息化时代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也成为了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计算机数据库系统将有效的、全面的对各行各业的数据库资源进行最大化的利用,让企业的管理工作可以更加的现代化,真正让信息化管理有效的落实到企业中,并且提高企业信息资源的利用率,降低企业自身的运营风险。

参考文献

[1] 荣莉,徐迪,李伟玉. 大运行体系下智能电网调度支持系统的改革及应用[J].中国电业:技术版,2012,11:46-49.

[2] 林荣东,黄斌,陈枫. 调度自动化数据中心的建设[J]. 电力系统自动化,2003,27(5):79-81.

第6篇

二、结合市本级人员目前慢性病发生的实际情况,将15类常见的慢性疾病(见附1)列为门诊特殊病种,以后每年将视情况进行增删调整。

三、凡是符合门诊特殊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应首先如实填写《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申办表》(见附2),随同医院开出的病情介绍、有效诊断依据、近期病历、各种检验化验结果等相关材料,经单位同意后,由单位医保专管员一并提交给市医疗保险处。每人限报三个病种。市医疗保险处每年元月、6月分两次受理申报,二月、七月组织鉴定,通过后颁发《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

四、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只能报销已核定特殊病种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治疗其他病种的费用只能在个人帐户内开支。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可持《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到市本级定点医院门诊,也可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的专柜购药(20*年门诊特殊病种患者购药专柜设在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新特药店)。一个医保年度治疗核定病种的医疗费不得起过个人帐户的4倍(以后将过渡到具体病种的医疗费限额指标)。其医疗费年底由单位统一收集,携《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及病种专用病历与有效收据报审。符合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的报销必须先冲销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冲销归零后,再报销其冲销后剩余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

五、门诊特殊病种的诊治及医疗费用支付应严格执行《门诊特殊病种用药目录(试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支付部分费用的特殊检治项目按规定增加门诊特殊病种患者的个人负担,不予支付费用的检治项目不予报销。使用《门诊特殊病种用药目录(试行)》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六、异地安置人员暂不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发生在市本级定点医院、指定定点零售药店以外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7篇

【关键词】智能电网 调度数据网络 运维管理

1 概述

电网是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是国家能源供应的重要保障。维护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社会经济提供充足的能源供应,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电力生产工作的可靠进行离不开电网调度的大力支持,电网调度保证了电力用户电能的安全可靠供应,对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意义重大。作为调度系统的专用数据传输网络,电力调度数据网是推动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保障,是维系电力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的有效手段,在协调电力系统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环节的协调运转和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近年来,电力系统技术创新成果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我国的特高压输电项目已经投入运行,我们借鉴国外电网发展的先进经验,并考虑我国电网的具体情况,迅速推进了我国智能网建设的步伐,先进的通讯网络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在电力系统中得到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和自动化的领先智能电网建设,给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适应新时期电力系统的发展,建立新型的调度数据运维管理体系,提升电网调度数据网络运维管理水平成为电力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目标。

2 调度数据网络的基本结构

根据电网调度网络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电网调度数据网络的结构重要分为接入层、汇聚层和核心层三层。其中,调度机构的级别不同,各层设备的具体划分也不尽相同,以某省会城市电网为例,调度数据网络架构如下:

2.1 核心层

核心层是电网调度数据网络的核心主干,其主要功能在于依靠其高性能的网络设备以及可靠的网络拓扑结构实现通讯数据的高速转发,从而为系统提供搞笑可靠的传输结构。省级调度和地区调度的核心路由器、双平面路由器以及备用调度路由器是该调度数据网络的核心设备。

2.2 汇聚层

汇聚层作为接入层各种设备的结合点,其主要功能是将接入层所有设备的全部通讯数据传输到核心层,该部分要求对数据交换的处理能力和交换速度较高。该电网调度数据网的汇聚层有地区调度下属的集中控制中心、县级调度的汇聚路由器构成,通过接入层设备的集合操作,从而尽可能设备、接口以及链路数量的目的。

2.3 接入层

接入层的各种设备是调度数据网络中和发电厂、变电站以及电力用户的设备直接对接的设施,其主要功能在于实现电力系统各功能节点的业务接入。该调度电网的接入层主要包括各类发电厂、地区变电站的网络设备,承担了电网调度网络数据采集的任务。

3 电网调度数据网络应满足的要求

随着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发展建设,电网调度数据网也应与时俱进,不断满足电网发展的需求。

(1)电网调度数据网络的通讯报文的传输时间要求越来越高。电力网络报文的传输通常按照IEC61850进行,有着更为严格的传输时间要求,传输时间的计量单位提高到毫秒级,因此在调度数据网络系统的数据通讯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减小数据通讯的传输延时时间。

(2)电网调度数据网络的通讯设备的性能要求进一步提高。由于电力网络智能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更多的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接入调度数据网络中,网络通讯数据量增大,通讯负担大大增加,网络设备需要容纳更多的数据传输量,能够更为迅速地实现数据转发,同时调度网络还应具备更为高效更为可靠的网络对时功能和数据流量控制功能等,从而确保各项功能系统不会相互冲突,同时,由于电网对调度系统网络可靠性的要求,网络设备还应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和对恶劣环境的适应能力,确保设备的长期可靠运行。

(3)电网调度数据网络对网络通讯带宽的要求不断提高。随着电力系统智能管理业务的不断增多,原始的调度数据网络10M以下的带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已经成为系统网络通讯传输的阻碍,100M及以上的网络链路已经逐渐出现并取代原有的链路,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更高的带宽将成为趋势,千兆以太网将成为主流。

随着对电网调度数据网络要求的不断提高,调度数据网络的运维管理水平也要相应有所提升,这就要求经一部完善管理体系,从电网的实际运行情况入手,对设备升级改造、故障排除、配置更新等工作进行充分考虑,根据系统的业务需求调整调度网络,使其能够兼容电力系统中的各种智能设备设施,确保其在调整过程中业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 调度数据网运维管理存在缺陷分析

目前调度数据网络运维的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有一定的缺陷存在,在建设完成三集五大体系之后,电网的调度控制中心从生产部门转化为职能部门,需要更多的发挥电力网络管理职能,原有的运维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调度数据网络的运维需求和智能电网发展的需要。

第8篇

第二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境)内外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前款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三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

第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学技术奖由科学技术部审批。

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批,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应当科学、确切,与其设奖宗旨相符合。面向全国的社会力量设奖,奖励名称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经科学技术部批准。地方性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第九条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

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经省、军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条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三)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四)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五)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七)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并于接到登记申请后5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对批准的社会力量设奖,发给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作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社会力量设奖需要成立基金管理组织的,在领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及其组织、评审机构在中国境内享有依法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宣传报道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

第十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及其组织、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的奖励范围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已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更改奖励名称;

(二)修改奖励办法或者章程;

(三)更换设奖机构或者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

(四)变更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在接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社会力量设奖由于下列原因终止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交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

(一)完成社会力量设奖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社会力量设奖登记、变更、注销的情况,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社会力量设奖及其组织、评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处罚: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或者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奖励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自取得《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活动的。

第二十条社会力量设奖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并收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

第二十一条社会力量设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审批机关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以所收取费用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登记,擅自进行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设奖机构继续以评奖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审批机关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参与社会力量设奖及其评审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窃取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技术秘密、剽窃其科技成果。

第二十三条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社会力量设奖机构应当以年报的形式向审批机关报告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第9篇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经卫生部资质审定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或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资质审定取得《**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

第三条国家和本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审定和分级分类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遵循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服务资源的原则。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本市区域卫生规划。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乙级)分为职业卫生乙A级、职业卫生乙B级、放射防护乙A级、放射防护乙B级四类。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审定工作。

第二章资质审定、延续及管理

第五条本市设立**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六条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技术评审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专家库专家不得参与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或延续的技术评审工作。

专家库专家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评审的活动。

被评审单位不得聘请专家库专家为顾问。

第八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定期审核,并根据技术评审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

第九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符合《**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附件1)的规定。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交《**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附件2-1);

第十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审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

第十一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依法作出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5名或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的专业应当满足技术评审的需要。

专家组根据《**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技术评审准则》(附件3)的规定于60日内完成资质审定技术评审工作,填写《**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技术评审结果表》,并出具资质审定技术评审意见书。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市卫生行政部门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正、副本);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机构改变资质等级和核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以及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审定。

第十三条取得《**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机构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填写《**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附件2-2)。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二)机构名称变更的;

(三)机构地名变更的。

第十四条《**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4年。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延续《**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件2-3)。

第十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10日内,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根据《**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技术评审准则》(附件4)的规定于60日内完成资质延续技术评审工作,填写《**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技术评审结果表》,并出具资质延续技术评审意见书。

第十六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在申请人的《**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作出准予延续或不予延续的书面决定。

市卫生行政部门因专家组技术评审的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在收到专家组出具的技术评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延续或不予延续的书面决定。申请人持有的《**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至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延续决定之日。

市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延续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新的《**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同时收回原《**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不予延续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的;

(二)《**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逾期未申请延续的;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终止的;

(四)《**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依法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无法实施的。

第十八条《**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或出借;《**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公告并向原批准机构申请补发。

第十九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颁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之日起90日内,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报告质量进行监测。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季度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质量监测信息。

第三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则

第二十条未取得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或《**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以下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应当由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卫生部规定由甲级资质机构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

以下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当由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或职业卫生乙A级资质的机构承担:

(一)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建设项目;

(二)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建设项目。

甲、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加速器、使用或贮存单个密封源活度大于3.7×108Bq的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当由取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甲级或放射防护乙A级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二条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职业卫生)的机构,同时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

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放射防护)的机构,同时取得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

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放射防护)或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的机构,可以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外照射)项目。

第二十三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附件5)的规定,在核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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