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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27日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在多个方面体现出了相同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原则,但这两项制度在会计核算目标、会计科目设置、核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本文从这些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帮助财务人员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新制度,以促进两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应用。
一、两项制度总体比较
(一)会计核算目标方面的差异。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二者从文字表述上差异并不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满足预算单位会计的双重目标,既能够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又满足单位预算管理需要。但从行政单位制度的细节来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同时更重视预算执行视角,在支出的确认方面,则更强调收付实现制。
(二)会计要素和会计恒等式方面的差异
1、会计要素。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二者相比,事业单位会计以“费用”替代“支出”科目,是针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要求设置的会计科目,比如公立医院会计出于成本核算的要求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2、会计恒等式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负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
收入-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负债=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收入-支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
事业单位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处理,转入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行政单位会计并没有此类的会计结转核算。而且从会计等式可以看出,应重点比较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差异。
(三)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差异。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大方向,但修正的程度和方式,可有多种选择,这一点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多个会计科目的处理上可以体现出来,总体而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更接近权责发生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更接近收付实现制。
二、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比较
(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行政单位“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与事业单位“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区别在于,行政单位不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收到商业汇票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而事业单位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科目确认支出的时点早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付时只确认资产,收到商品服务才确认支出),对于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则是直接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净资产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先作为收入处理。
事业单位: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行政单位: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存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该科目时,把受托资产细分出来,对存货购进时以实际成本直接列作支出,即做存货、资产基金同时增加和确认支出的双分录的会计处理,如果有预付款项,则确认的时点更早。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在发出存货时才确认支出,并不为存货设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存货发出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未提及低值易耗品的一次摊销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相关内容的规定。
3、“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资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情况。“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受托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增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事业单位会计中没有设置此类科目。
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更为细致,比如“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时,二者在支出确认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有全额发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当时就确认支出,包括其他应付款(1年以内)、长期应付款(超过1年)金额,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但行政单位会计的相关处理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
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以同时取得全额发票为例:
行政单位: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全额]
借:支出[部分]
贷:收入[部分]
借:待偿债净资产[差额]
贷: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 [差额]
事业单位: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全额]
借:支出[全额]
贷:收入[部分]
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差额]
对于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财政部还将另行发文明确行政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相关具体要求。而事业单位会计要求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目前的事业单位行业财务制度明确要求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行政单位冲减“资产基金”科目,而事业单位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5、“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则设置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二者除了名称略有不同外,账务处理思路基本是一样的,但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资产的盘盈”和“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的处理。行政单位会计盘盈资产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事业单位盘盈资产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会计中将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时,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中此项业务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应缴财政款”科目。行政单位会计的“应缴财政款“核算范围覆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缴国库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内容;事业单位会计中相关内容在“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中核算。
2、“应缴税费”科目。行政单位会计设置该科目比事业单位会计的内容简单,核算行政单位按税法等相关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行政单位会计中涉及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业务的账务处理都采用双分录形式,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单位负债的同时,不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反映”,应付账款与净资产抵减科目“待偿债净资产”进行对冲,而事业单位会计不采用双分录形式,与存货、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其他收入等资产负债科目匹配,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类似。
4、“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负债”科目。行政单位单独设置了“应付财政补贴款”科目,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受托负债”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此科目。
(三)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期末结转科目。行政单位会计设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三个科目,事业单位会计中相似的科目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6个科目,结转核算相比更为复杂。两者核算中不同的地方是:行政单位会计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设置“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等明细科目,这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没有的,对各种结转变动的处理阐述得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细致;事业单位对“事业结余”可以进行分配,因此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而行政单位不涉及分配问题。
2、“资产基金”与“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别设置了“资产基金”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核算的内容和要求不同。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资产在净结余中占用的金额,包括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占用金额,并相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行政单位会计中,“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双分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以实现会计核算目标”。如,对流动资产中的“预付账款、存货”业务,也采用双分录形式进行核算。而事业单位会计只在核算非流动资产业务时采用双分录形式,没有对流动资产业务和负债采用双分录形式。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事业单位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行政单位冲减“资产基金”科目。
3、“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这是事业会计制度中所没有设置的全新科目。该科目对应“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两个科目,具体会计核算采用“双分录”方式。
(四)收入类会计科目的对比。行政单位仅设置“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核算收到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和除此以外的收入。事业单位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6个科目。
(五)支出类会计科目的对比。行政单位仅设置“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两个支出科目,前者核算行政单位自身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后者核算行政单位拨付下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的资金。而事业单位设置“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5个科目。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1.12.
一、新制度背景下行政单位会计事项的调整
(一)会计概念框架的调整
新制度所构建的会计概念框架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重新调整:一是将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会计目标,确保会计信息能够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监管和决策依据。二是将旧制度下以完全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原则,在新制度下调整为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并引入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核算原则,用以核算行政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从而保证财务成果的真实性。三是旧制度下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为有用性、可比性、可靠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重要性、一贯性、专款专用、历史成本计量、收付实现制等十项原则,新制度下调整为六项原则,即可靠性、全面性、有用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及时性。通过调整,可保证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使其更加接近经济实质。
(二)会计科目调整
新制度对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使新的会计科目体系更能满足行政单位经济活动的核算要求。具体包括:在资产类的科目调整方面,剔除库存材料、有价证券、暂付款,增设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其他应收款在负债类的科目调整方面,剔除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应付工资、应付地方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暂存款,增设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在净资产类的科目调整方面,剔除结余,增设财政拨款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三)资产核算方法调整
在资产核算方面,新制度做出的调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制度增加了待偿债净资产和资产基金两个科目,前者用以核算净资产的抵减部分,后者用于核算存货、在建工程、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所占金额。二是新制度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应用范围,使这种核算方法适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方面的资产核算,增强了资产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增加政府储备物资核算
旧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由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是否需要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方法进行核算。由此导致了部分行政单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并没有对此类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有些行政单位为了方便管理工作的开展,索性将这部分资产直接归入到本单位的库存材料管理工作,其中不但包含一些由本单位购置需要入库的物品,还包括本单位之外的应急储备物资。更有一些单位对这部分资产在往来业务中进行核算,致使会计信息列报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而新制度中针对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财务报表体系的调整
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下的财务报表体系在原有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并统一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具体如下:在资产负债表中,取消收入、支出项目,要求分类列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在收入支出表中,要求根据资金类别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进行列示。通过对财务报表体系的调整,使得财务报表结构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重大突破
(一)与国际惯例趋同
新制度的会计记账基础由原本单一的收付实现制,修正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存,体现了新制度与国际惯例的趋同。新制度中,规定在大宗物资采购、欠发职工工资、出租出售财产物资、预先支付款项、应缴纳各项税费等特殊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行政单位资产与负债的变动情况。
(二)增强会计信息全面性
新制度将行政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均纳入到会计核算范围内,并将基建也纳入到大账中,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同时,新制度对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了财务报表披露体系,能够确保利益相关者通过披露的会计信息掌握行政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如,按照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经费支出需要根据《政府收支分类》设置明细账簿,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明细账簿了解三公经费等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实现会计政策的可比性
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之前,企事业单位分别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但是唯独行政单位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时不进行折旧处理,使不同的会计主体之间丧失了会计信息可比性。而实施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之后,保证了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口径的一致性,能够为全国性的清产核资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条件。
关键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应用范围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14日
为了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近日修订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自2014年1月1日期全面实行。
一、新《制度》的修订背景
原《制度》是1998年颁发实施的,对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原《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须修订。修订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都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改革要求,财政部陆续8个补充规定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相对分散。通过修订《制度》,把公用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写入新《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
(二)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新《规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则》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也需要配套修订《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例如,缺少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一些资产未予核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造成资产价值不实;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项目;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对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统一规定,影响了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通过修订《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二、新《制度》的主要改进及其意义
新《制度》通过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体系,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和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行政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新《制度》既集成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十个方面变化:
(一)会计核算目标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
(二)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改进。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而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的“双分录”核算内容。
(三)更加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在新《制度》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付职工薪酬”等核算内容,将分散的会计规定集中体现在新《制度》中。
(四)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1、资产方面。细化了有关资产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付款”核算的资产内容,细分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加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受托资产等的核算内容。详细规定了取得资产没有支付对价情况下的资产计量原则。
2、负债方面。细化了有关负债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暂存款”核算的负债内容,细分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增加了应缴税费、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负债等核算内容。
(五)新增了行政单位直接负债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规定。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
(六)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新《制度》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体现资产价值。
(七)解决了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建会计信息未在行政单位“大账”上反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八)进一步完善净资产核算,增设“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资产基金是核算反映行政单位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不能作为以后支出的资金来源。待偿债净资产是核算反映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九)进一步规范单位收支会计核算。收入方面:按照行政单位取得收入的资金性质设置了“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取消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支出方面:按照行政单位支出使用主体的不同,设置了“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科目,其中,“拨出经费”科目限定为核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十)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变动的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新《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地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于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新《制度》为什么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
原《制度》仅对谷底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9个科目的“双分录”核算。这种做法实际上市由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决定的。正如前面谈到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提供的信息既要全面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也要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双分录”的核算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会计核算目标的实现问题。由于我国预算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实际收支也只有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确认和报告,才能与预算形成有效对比,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如果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限定为非流动资产,则无法实现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也不利于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口径的一致,还会虚增单位结转结余资金。例如,单位发生预付账款时,记“预付账款”,不记支出,造成单位资金已经支付,但仍反映在账面的结余中,虚增了结余。
此外,对“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这两项负债采用“双分录”核算,是为了真实反映单位负债的同时,不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反映。如果不采用“双分录”,就会面临“两难”;反映单位负债,就无法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不能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就无法反映单位负债。
四、财政部对于贯彻实施新《制度》的要求和工作安排
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期在全国试行,实施时间进、任务重。
(一)抓好培训工作。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变动较大,需要在培训上下功夫,让行政单位的广大财务人员真正学懂、会用。
(二)做好新旧制度转换工作。各行政村单位要按照新《制度》要求,尽快做好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的更新调整工作,确保按照财政部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科目衔接,保证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全面落实新《制度》的各项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 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 制度比较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1-0100-03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政府绩效评价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满足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财政部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简称新制度)。为了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各行政单位应立足于会计制度修订的背景,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以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制度的变化与执行中的重点难点,切实落实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夯实会计工作基础,满足财务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双重需求。
一、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随着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日益加强,财政收支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98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简称旧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局限性日益凸显。
(一)会计核算体系不能体现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
自2001年以来我国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三大财政体制的改革,旧制度的会计核算体系已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变了预算资金的支付方式,对于政府的购买性公共支出,财政不再简单地通过银行存款向行政单位按预算直接拨付经费,而是改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财政支付的改革必然带来行政单位相关业务活动的变化;二是部门预算改革扩大了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内容,要求“一个部门一本账”,将单位所有业务活动都纳入核算与监督,而旧制度没有将基本建设业务纳入单位大账中。
(二)会计信息不能反映行政单位绩效管理的效果
企业可以通过利润等直观指标来考核经营的成果,而行政单位的管理绩效则是间接的,主要通过资源是否高效利用、支出是否经济节约、结余是否正确使用等进行考核,而依据旧制度提供的会计信息无法反映这些内容,原因在于:(1)资产没有划分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从了解资产使用的损耗程度(新旧程度),也无法反映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和资金分布情况。(2)支出的资金来源没有区分是财政资金还是非财政资金,难以体现是否按照预算的要求使用资金。(3)结余没有按照资金来源与用途进行划分,没有细分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还是非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是项目未完成的剩余资金还是项目完成的结余资金,无法体现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效果。
(三)会计报告体系不完善
旧制度会计报告体系中,一方面,收入和支出项目既在收入支出表中列示,又在月度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这种报表项目的设置与报表结构的布局不科学,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公众了解行政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没有满足专门针对预算管理需要的报表,表外信息披露不充足,一些与预算收支没有直接关系的重要信息易被忽视和遗漏,难以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不符合纯公共产品的特征
作为纯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行政单位,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的组织,不应也不宜由市场分配资源,经费应当由财政全额予以保障,行政单位严禁自行获取收入,而旧制度设置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不符合会计主体作为纯公共产品提供者的特征。
二、新旧会计制度比较
(一)会计概念框架的修订
新制度在修订时重新厘清并构建了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的概念框架,用于指导具体会计制度的修订与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明确了会计目标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2)会计记账基础由完全的收付实现制改为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行政单位资产和负债信息,使财务成果更接近于经济实质。(3)根据行政单位的特点,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由原来的10个改为6个,即可靠性、有用性、全面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剔除了一贯性、重要性、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专款专用原则、历史成本计量等确认、计量方面的原则,引入了全面性,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体现
1.财政资金划拨方式由以往的直接拨付改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为此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账户,以满足财政资金的管理与核算需要。
2.将“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分别从“存货”和“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区分了行政单位自用资产和非自用、负责维护管理的资产,资产按用途细分有助于进行分类管理、维护和考核。
3.创新性引入了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无形资产虚提折旧、摊销等一系列新的会计核算方法,每月计提折旧、摊销时,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这种计提折旧、摊销的核算方法没有虚增当月支出,而是减少了相应资产占用的资金,有利于使资产的实物价值和货币价值保持一致,确保账实相符。
4.为了满足部门预算“一个部门一本账”的要求,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将基建账通过“在建工程”纳入单位“大账”,长期游离于大账之外的基建投资项目得以纳入其中,有助于全面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5.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需要,将结余细分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这一变化将结余中的财政资金与其他资金区别开来,有助于行政单位分开核算不同来源、不同用途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为严肃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供会计信息。
6.针对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占用的金额,取消了原净资产的“固定基金”科目,增设了“资产基金”账户,并根据具体资产形式设置了“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全口径列示非流动资产占用的资金情况。
(三)会计报告体系的完善
新制度明确了行政单位会计报告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及报表附注组成,强调了附注中应对未能在报表中列示的项目作出说明,丰富和充实了会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弥补了旧制度在会计信息披露完整性方面的不足。同时,将收入、支出项目移出月度资产负债表,将各类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纳入报表,使资产负债表全面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理顺了报表的结构布局,报表项目的设置也更为科学合理。
(四)纯公共产品特性的凸显
行政单位作为国家机器,只能履行或受托履行政府管理的职能,不能自行获取收入。因此,新制度取消了“预算外收入”科目,增设了“受托资产”、“应付政府补贴款”和“受托负债”等科目,有利于切实反映行政单位提供纯公共产品的政府职能履行情况。
(五)其他方面的改进
1.突出强化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一方面,提高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其中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至1 000元,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至1 500元。另一方面,要求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并引入“名义金额”计量,即在没有相关凭据、无法可靠取得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按名义金额“1元”入账。
2.旧制度中将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一并计入“暂存款”科目,没有区分拖欠的是应缴纳的税费,还是大宗物资采购的款项,也没有区分偿还期限是一年以内还是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新制度中取消了“暂存款”科目,取而代之的是按应付款项的内容和期限划分的“应缴税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有助于行政单位对其负债进行精细化管理与核算,详细反映负债状况,有利于揭示和防范财务风险。
3.增设了“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用以反映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三、新制度取得的突破
新制度的变化意味着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开始突破传统预算会计的限制,在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方面着眼于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立足于满足政府财政部门、社会公众、捐赠人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在多方面实现了突破。
(一)记账基础与国际趋同
记账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修正的收付实现制,部分业务,如因出租出售财产物资应收取的款项及按照合同预先支付的款项所形成的资产,因大宗物资采购、欠发的职工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事项所形成的负债,在核算时引入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更符合国际惯例,向国际趋同迈进了一大步。
(二)突出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
新制度将基建纳入大账,将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并在报表及附注中予以反映,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凸显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要求。
(三)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要求
基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政府财政部门、社会公众、捐赠人等相关者难以获取行政单位全面的财务信息。新制度修订了会计概念框架,完善了科目设置与报告体系,确保详实准确地提供行政单位整体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有助于各利益相关者了解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其运行能力。如经费支出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按照功能和经济内容分类设置明细账簿,各利益相关者均可以通过明细账簿的信息了解行政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如三公经费的列支情况),有助于监督行政单位厉行节约,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四、新制度执行中的难点与应对措施
(一)新制度执行中的难点
1.基建并账处理的难度大
基建纳入大账分为两个时点,即2011年2月28日的原基建账并入新账和以后每月的并账,新旧制度衔接对从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的账务处理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而执行新制度后定期并账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行政单位的“在建工程”相当于总账,基建账套是反映基建工程具体耗费情况的明细账,平时管理与核算遵循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由于基建账套的一级科目和众多明细科目的名称、性质、核算内容与新制度存在差异,并账时容易出现科目使用不规范、借贷不平衡、口径不一致等情况。
2.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增加
(1)新制度增加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与摊销的核算内容,要求会计人员能够清楚辨别影响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因素,明确应计提折旧与摊销的资产范围,选择适当的方法在资产寿命内进行系统地分摊,增加了资产核算的复杂性,也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新制度对净资产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类,将原结余按资金来源细分为三项,将非货币性资产占用的资金按资产形态与用途细分为六项,内容的细分要求相应的核算工作更为精细化。对会计人员而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明确区分各项结余资金的来源情况,分别进行核算;对资产基金的核算应落实到非货币性资产日常的增减变动,核算的工作量与精细化程度都有所增加。
(二)应对措施
1.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新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依赖于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此次会计制度的修订内容多、变化大,在会计核算基础、科目设置、核算内容及报表体系等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会计核算工作的内容与难度加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了解新会计制度的修订背景,并熟知新旧制度中的具体变化内容与核算要求,在新制度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进而加以改进。对此,行政单位应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增强其对新制度的理解和应用水平,提高会计人员对新业务的鉴别与核算能力,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处理及后续的核算工作,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运行能力及财务绩效方面的信息。
2.及时调整核算软件,更新信息系统
鉴于新制度对会计核算内容的重新修订,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内容和报表体系都有所变化,这就要求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软件也随之做出调整,以便为新制度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入手:(1)适应新制度的变化,配套升级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财务信息系统,调整会计科目、账簿与报表体系,对旧账套中的财务数据进行鉴别与分析,顺利实现原科目余额转入新账;(2)利用行政单位的信息平台,收集和整理未纳入核算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数据信息,如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资产及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借助于信息化在不同部门间传递和处理信息的优势,为这些原未纳入事项登记新账提供数据支持;(3)实现会计核算软件与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系统的数据对接,以便及时获取有效信息,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降低各种隐性风险,通过信息化促进行政单位财务行为的规范化、精细化与标准化。
3.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新旧有序衔接
因新制度调整和新增的资产与负债内容较多,如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受托资产及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行政单位落实新会计制度,除了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以外,还涉及基建、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的业务活动,因此在人员培训、分工协作等方面需要系统的组织与协调,统一和提高各部门对落实相关工作的认识,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新旧制度的有序衔接和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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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单位会计;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收付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行政单位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因此,新时期在行政单位全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势在必行。
一、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弊端
长久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一)资金的监督部门和使用部门目标不一致是导致资金使用者会计舞弊的动因。目前,凡与本级预算收支相关,从财政取得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要受到财政和审计的监督。作为监督部门其目标主要是监督资金使用者(如国家机关等)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严格管理预算内外资金,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而资金的使用单位目标主要是想方设法多争取财政资金,以使本单位资金使用较宽裕,特别是垂直管理的单位,不仅从本级财政取得资金,还从上级财政争取资金,资金的来源渠道相对来说较多,这必然使财务收支的监督面加大,这种情况为资金的使用者进行非法操作、会计舞弊、提供了条件。
(二)资金的使用者内部监督作用有限。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应该相互制约的权力如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方面还没有分开。单位负责人为达到争取更多的资金或追求政绩的目的,往往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自己的“权威”强迫会计人员或与会计合谋通过实施会计舞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委派会计人员到单位,另一种是会计集中核算,目前较多采用第二种方式。从一些地区和单位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试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明显:一是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和“小金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二是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挥霍浪费国家资金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强化了财政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通过实行统一的综合财政预算和奖金福利标准,平衡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严格了各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及其会计人员的严格审核,不合理的开支不能报销,不合格的票据不能入账,有效地杜绝了乱支滥用的现象,遏制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强化了财政部门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手段,变以前的突击财务检查为现在的日常管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寓财政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四是节约了人力资源,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对于企业会计核算比较简单,每个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必然会增加人员的编制,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同时大部分单位会计核算并不饱和,这样造成了人员的浪费和机构的臃肿。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对业务量较大、二级机构多的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对业务量较小的单位集中多个单位,由核算中心会计统一核算,不仅节约了人力资源、资金,而且提高了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三、行政单位会计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行政单位会计将在改革中进一步向前发展,具体将在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两个方面同时进一步向前发展。
(一)加强行政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一、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了国库、会计中心以及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
(二)构建行政单位会计基本理论新体系。具体将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已经确定的10个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内容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例如,现行客观性原则强调客观反映收支情况及其结果,但行政单位的经济活动显然不仅局限于收支活动,还有各种往来款项结算活动等。再如,现行收付实现制原则使会计信息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显然其信息意义很小;另一方面除已经确定的会计核算的10个一般原则外的其他行政单位会计基本理论的内容也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完善行政单位会计基本方法。一方面行政单位会计将提供更加全面、系统、完整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行政单位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其中,收入预算按照来源渠道可分为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是否属于应当用于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可分为基本支出收入和项目支出收入;按照取得财政资金的方式可分为财政直接支付收入、财政授权支付收入、财政实拨资金收入。支出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可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经济用途可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按照是否属于财政经费支出可分为财政经费支出和其他经费支出。行政单位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各种分类方法都有其信息含义。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将对各种类收入和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出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为此,行政单位的预算会计将根据多种标准同时设置多种明细分类账进行各种类预算执行情况的核算。
(作者单位:营口市老边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中的各种工作顺利进展的开端,我国的各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同样仰仗着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支持与发展。由于当前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各个行政事业的单位同时也在不断的改变与变化,是他们的社会与职能也在不断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的政府,行政法事业单位正在不断的积极发展转型与改革,同时仍不断努力提升我国的各个行政单位的服务质量。我国的会计预算的法律制度仍然是企业的各个单位的行政职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用途。使我国不断重视财务制度改革的工作效率的提升以及我国的各个工作的安排与发展。
一、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的现状
当前我国的行政与事业单位仍属于公立性质的企业,也是我国的统一的财政拨款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的竞争,统一规范使用了我国的企业纳税人的税务资金。这是由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这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的事业单位的各种职能的使用状况,所以其核算的质量要求更高,制度要求更完善。因此提升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状况以及效率高低,使我国事业单位的拖拉散漫现象逐渐减少,这是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时期,逐渐减少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弊端,通过职能的不断转变,快速的跟上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大步伐。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仍不够准确,无法达到我国企业的资金管理那样精准,另外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无法达到企业的严谨,所以造成当下的情形。
二、我国要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
旧的会计制度核算的方法很简单,其核算的内容也不是非常的全面,缺少了些科目,其中的资产无法予以核算以及计提相应的折旧,这就导致我国的资产核算不符合真实性的原则,进而导致我国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与项目不合理,不准确,以及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和不充分,同时缺少相应的回答。会计信息的传达不准确,我国的当下农民的各素质还不是很高,无法做成角色的转换也是正常的,这便要求我国的事业单位更加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及时准确的将我国的财务信息解释给我国的农民子弟,让我国的农民也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了解了我国的国情。可以进行一些农民的培训,以提升技能为目标才可以综合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使我国农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社会需要对财政加强监督监管职能
我国的基层要对我国的财政部门进行监督以及监管的强度,来保证我国财政部门对基层负责的原则。加强力度,大力打击的财政违法行为,本着不妥协不迁就的原则。对于不认真工作,没有的职业道德 的财务工作者,应加强力度处理,不可手软。此外,我们还应建设很多的监管渠道,公开可以举报的电话,对于投诉的情况要认真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立刻报告上级相关部门,与其进行核对与查实,确定一切属实后,我们立刻进行处罚,来控制内部与外部的平衡。
四、我国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为一体
在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条件下,我国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更是融会贯通,这样有效的提高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以来保证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立足之地,可以让其更好的发展。可是,我国的企业会计相关工作人员,在一些操作和认识上还是大不相同,并影响了我国企业财务工作的工作结果,使我国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并没有发挥相关的工作职能。使我国的企业在国际大市场中可以在竞争中求发展,是我国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更好的结合,不仅可以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了大量的数据资料,同时使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加最大化,成本与企业利益达成完美媲美。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改进,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者更加了解我国事业单位的情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建立之中。当然我们的路程也在不断进步中,需要我们的长期努力。使我国的经济逐渐慢慢的发展,而财务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经验等各种原因存在一些工作态度不端正,适应了我国的社会职能,不断努力发展社会的多种要求。不断的更新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使我国财务更规范,促进我国发展。同时我国的经济也不断顺利开展打下了严格的基础,我国的财务预算管理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的财政发展与决策,同时也提高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以及相关的其他保障。我们利用好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其财务的工作提供了理论的基础,同时也需要我国的各层领导的大力支持,需要提高我国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改进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2-0055-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不同单位相应制度的逐步完善为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更大的活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国会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流通管理等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参考依据。但与企业单位相比,行政单位一般不直接提供物质产品,隶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位于上层建筑领域,其主要是从事各种为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服务的业务活动,在社会的再生产过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企业单位与行政单位在是否具有物质生产及经营职能,单位或个人的投入是否要求回报,提高的服务是否有偿等方面的差异,使得行政单位与企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存在很大的不同。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都落后于企业单位,在会计科目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报表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多亟待改进的环节,很有必要针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改进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1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弊端
1.1 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够全面
由于行政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与企业单位存在很大的不同,并且不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当前我国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与工商企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存在一定的差异,加上不同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上的不同,导致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不够准确,没能得到有效的统一。同时,当前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存在相对滞后的情况,很多科目的设置已经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资金运作规律不相适应,或者造成个别会计科目体系上的空白,这就对当前行政单位的资金效益评价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不仅难以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还可能影响到行政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
1.2 会计报表信息的反映不够全面
企业的会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三部分,而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则主要是由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部分组成,其中,资产负债表的计算公式为:资产+收入=负债+支出+净资产,即表现为财务状况信息与业务成果信息合二为一地进行揭示,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时期和时点会计信息的性质,难以对会计信息进行清晰的反映。与此同时,行政单位现金流量表编制上的缺失,使得行政单位的现金收支情况无法得到全面、准确的反映,一方面容易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误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行政单位的经济决策。
1.3 会计核算基础上的缺陷
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上的,而随着行政单位经济管理活动的不断拓展,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范围已经实现了很大程度上的延伸,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核算方式已经难以完整、正确的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资产情况与负债情况,并直接影响到企业在风险控制和绩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质量。这是因为,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模式下,行政单位往往将全部现金支出作为会计核算期的支出,将全部收入看成是会计核算期的收入,这容易造成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周期内收入与支出上的不平衡,无法对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最清晰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单位会计职能的发挥。
1.4 预算管理上的缺陷
我国的行政单位在预算管理方面,会计制度实现的是零基预算。因此,大多数的行政单位对预算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预算编制工作中,没有执行严格的预算标准和预算规范,制定的预算指标更是缺乏合理的参考依据,造成了行政单位在预算管理上的落后局面。此外,很多行政单位忽视了对预算管理人员的控制与管理,使得预算审批与执行等工作显得过于随意,并且经常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缺乏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约束,加上绩效与经费不配比、制度不透明、预算目标不明确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实现行政单位预算资金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
1.5 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方式相对落后
长期以来,很多行政单位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固定资产的核算不够全面准确。会计信息无法实现对资产管理状况的准确反映,影响到单位对自身固定资产的有效监管和控制,可能造成企业单位内部资产的无序流失。例如,很多行政单位的会计信息显示,有些行政单位获得的固定资产只是按照实际成本价值入账,但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使用时间里,却没有对开展折旧的计提和价值磨损的核算等工作,其后果是虚增了行政单位的资产总额,无法对行政单位的资产状况进行最真实的反映。此外,这种资产核算方式还可能对行政单位的成本核算与控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使得行政单位的实际业务成本核算无法及时考核相应的折旧费用,影响到相关的经济决策。
2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问题的改进措施
目前,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也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调整,但针对当前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实际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长远发展,仍旧需要针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问题采取更多的改进措施。
2.1 健全完善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
针对当前行政单位在会计科目上的缺陷,行政单位可以参考企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体系,一方面增加“累计折旧”科目,对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从而实现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净值的更好反映;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低值易耗品”、 “在建工程”、 “坏账准备”等科目,对行政单位价值较低的易耗品、在建工程和应收款项的损失进行准确的反映。再者,可以对行政单位的结余进行改进,建议取消“专用基金”科目下的“福利基金”、“医疗基金”等科目,将专项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此外,还应当对修购基金科目做出相应调整,建议将修购基金列入结余分配中。
2.2 健全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及内容
由于当前行政单位的很多经营活动越来越趋向于企业性质,因此其会计报表体系及内容应当有针对性地向企业靠拢。一方面,应当将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公式改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将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移出,以其净额通过资产负债表“净资产”部分予以反映;另一方面,要对收入支出表中的收入种类和支出种类进行细分和动态化的管理;此外,有必要编制行政单位的现金流量,以便对行政单位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及时的分析与利用,提高行政单位的现金利用效率,避免出现现金紧缺不能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等情况的发生。
2.3 引入权责发生制
针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上的缺陷,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应当参考企业的会计制度,尝试引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由主体控制的资源、成本信息、改进现金流量信息和其他有助于评价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报告主体的经济性、效率性的财务信息。进一步讲,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行政单位会计合算的基础,具有以下几点优势:①权责发生制是以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为前提来划分会计期间的,并以此作为会计要素归属权的划分依据,因此在任何会计期间内的收入、费用的开支情况都可以得到更加清晰、规范的确认、记录和反映,这对行政单位加强组织内部的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显然是非常有利的;②权责发生制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引入,可以对组织内部的工作业绩和财务成果进行更加全面的反映,明确划分各个部门的责任,使外界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行政单位提供的公共产品以及服务,便于政府和投资人可以根据产出规模和效益确定投资额和拨款计划。
2.4 加强预算管理
针对行政单位传统基期预算编制方法的弊端,行政单位在编辑预算时要改变以前采取年度实际发生额为基础的预算方法,应结合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需要逐渐建立起科学的预算编制体系,对单位内部的预算编制与执行进行统筹兼顾,实现收支平衡,进而避免行政单位在预算内容上的疏漏以及预算执行力差等情况的发生。
2.5 按使用状态确认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
针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现状,建议行政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按类确定不同的折旧比例。折旧比例要合理,切实可行。如果比例定得过高,单位支出就会增大,从而影响了结余,限制了单位大批购买。确定合理的折旧比例后,可在每年年底根据每类的固定资产余额,按比例计提折旧。这样促使单位每年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力度,对报废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报批,从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3 结 论
总之,健全、有效、合理的会计制度对新时期行政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行政单位确保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与保障,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政单位的财政资金利用效率,是对行政单位各类经济管理活动进行更加准确反映的必然选择。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实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着眼于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就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行政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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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继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几点问题及改进建议[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22).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的更新,但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法和制度没有及时更新,特别是2014年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需要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折旧基数管理制度制定不及时,将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多数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财务部门与使用科室之间沟通不畅,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追究责任制度执行力较小,导致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失控。
(二)固定资产增加程序规范,减少程序不规范
由于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由财政拨款,必须在上年度末报本年的年初预算政府采购中报本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年初预算经财政审核下达后,行政单位在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按照年初预算履行审批手续后,进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但固定资产减少(出售、转让、核销)时,随意性较大,不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报告,存在随意出售、转让、核销现象,导致固定资产流失。
(三)固定资产不定期清查盘点,日常管理不得力
固定资产作为行政单位的一项资产,应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单位应定期(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盘点和核对,但行政单位因专业人员少,工作量大,长期积累的问题较多,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核对,导致资产的帐物不符。
(四)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
一是固定资产价值按原始成本记录,只登记发票购买价,对运输费、安装费、购机时无法分割的软件费等没入账,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准确,由于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要求提取折旧,会导致折旧提取不准确;二是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后,列经费支出,未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导致资产未入账,会计信息失真。
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增强单位负责人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对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深入广泛的宣传固定资产管理知识,充分认识管好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管理出现的新制度、新业务、新方法,强化财会人员的管理技能,增强财经法治理念,适应改革的需要。
(二)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依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形成完善且科学的管理体系。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固定资产定义、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统一分类,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行政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在标准范围内,经本单位领导办公会研究后核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三)现代办公自动化与固定资产管理想结合
运用现代化网络优势,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结合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优化固定资产资产配置,如增人新增购置计算机采购项目,财务部门依据使用科室申请,结合单位实际,如有预算确需购买,财务部门再向主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主管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规范了单位采购固定资产的合理性,明显减少浪费.体现“效率、规范”要求,有效地提高政府固定资产采购工作质量,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四)加强监督,健全监督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了解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处置情况,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将应当上缴的收入上缴,应当追回的资产追回,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结束语
1.细化对资产的分类,突出了对资产的实质性管理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细化了对资产的分类,将原“固定资产”科目中包含的资产内容,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分类列入“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公共基础设施”、“受托资产”等科目。这一重大修订,一方面完善了行政单位的资产分类,强化了对不同功能、不同类别资产的区别管理,提高了资产管理活动的针对性,方便行政单位管理者依据资产报表做出管理决策;另一方面,也适应了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下,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政策,从原有“固定资产”科目中分离出了符合计提折旧要求的资产,进行依规计提。避免了误提折旧,导致例如委托管理资产等不属于本单位折旧计提范围的资产价值核算不准,影响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
2.计提折旧政策对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影响
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与摊销,是本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的一大亮点,更加客观地反映出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消耗情况和实际价值,对提升我国行政单位财务信息质量有重要的作用。计提折旧和摊销政策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来说,是一项新接触的业务,在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无论是从计提的方法到进行账务处理都有巨大的变化。在资产处置时,不仅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还要考虑“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的余额。这样的核算规则需要财务人员更加注意资产处置的核算方法,防止遗漏相关业务,而影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因此,行政单位财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和熟悉计提折旧和摊销的会计核算技术方法,能够正确运用计提规则,了解会计科目间的逻辑关系,实现会计业务处理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3.相关净资产科目的调整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另外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将原“固定基金”科目调整为“资产基金”科目,同时完善、细化了资产基金科目,包含“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等几个二级科目。这样的调整既实现了与资产科目的对应,形成一套完整的核算规则,也优化了净资产的内部结构。行政单位财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净资产与资产的逻辑对应关系的了解程度,在资产采购核算、资产计提折旧管理、计提摊销管理和资产处置管理等资产核算各个环节,要全面综合考虑,保证资产业务核算的完整性。
二、应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处理以及管理影响
1.资产处置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分为资产折旧计提足额和未计提足额两种情况,两者情况处理方法有所差异,需要注意分录的差异和科目的运用。采用计提折旧的政策要考虑折旧年限和资产净残值等因素,本文就以通用的折旧年限,并且忽略净残值来举例说明固定资产处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1)足额计提折旧时的处理办法
行政单位资产核算与企业资产核算有很大区别,管理使用目的也不同,会计核算技术也不一样。购买资产时,首先,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然后,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或者“现金”。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的计提折旧时,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核算方法与固定资产一致。在资产报废处置时就要考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3个科目的余额关系。对于足额计提折旧的资产进行处置时,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对于收到的资产处置收益,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记“应缴财政款”。
(2)未足额计提折旧时的处理办法
未足额计提折旧,也就意味着“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中还存在余额,因此,当处置时,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如果存在资产处置收益时,同样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记“应缴财政款”。
2.计提折旧政策对资产处置的影响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普遍都是第一次接触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计提折旧的工作,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资产净残值率的选择上还缺少一定的经验,普遍简单采用通用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折旧方法也选择直线法。但是,行政单位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频率是与资产的用途和经营管理现状相联系的。例如安放在公园或者广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因为使用的人多,磨损较快,采用通用的5年折旧年限就显得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而应该缩短折旧年限同时采用加快折旧的办法来处理折旧计提业务。这样能在资产报废处置时,减少资产余额与实际资产价值的差异,较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状况,也能公平客观地评价行政单位的资产使用效果。所以,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资产净残值率的考虑方面,行政单位财务人员还要不断探索和研究,从实际角度出发,摸索出一套适合单位资产管理实际的折旧计算体系,从而提升管理资产的水平。
三、应对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资产管理要求,强化对资产的日常与处置管理
1.加强对新会计制度的学习,提高计提折旧核算技术的水平
鉴于行政单位财务人员较少接触计算资产折旧技术的现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相关知识,了解和熟悉与资产相关会计科目的规定和使用说明,实现会计科目的灵活准确运用。也可以借鉴企业计提资产折旧的核算经验,制定适合行政单位的折旧政策,从而保证行政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正确计算资产折旧,注意保持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的一致性
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不要求对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相应地不会按月调整固定资产卡片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管理相对较为简单。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每月要正确计提折旧,不仅要保证折旧额计算准确,并且能够正确计入会计帐套中,还要对固定资产卡片和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这样体现了会计工作的完整性,也为资产报废处置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保证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完整的资产处置信息资料
行政单位财务人员应该注意变化了的资产处置会计核算方法,特别是增加了“累计折旧”科目之后,会计分录的变化。注意会计分录间的逻辑关系,提高对资产净残值的估算水平,合理预计资产处置收益,完整地核算资产处置业务。及时、准确地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算报表的资产信息,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资产存量和资产耗损情况,使得财政部门掌握行政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并能够合理安排资产的处置和更新,保障了行政单位提供优质的公共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