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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推进中国梦的实现,棚户区改造是关键途径。2009年,枣庄市被国家列入资源枯竭型城市,打造全国资源枯竭转型城市的示范工程,棚户改造作为枣庄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的主战场,要抓住这次打造资源枯竭转型城市示范工程的好时机,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绝不让棚改小区若干年后再形成第二个棚户区。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
枣庄的棚户改造任务占山东省棚改任务的50%,故有“山东棚改看枣庄”,枣庄作为全国七家“棚户区改造试点城市”,是山东省2010年棚改会议的主题之一。棚户区自古以来都是住房密集,基础配套设施不齐全、治安和安全隐患大的场所,也是低收入者的聚集地。环境问题严重,是“脏”、“乱”、“差”的代表区。帮助棚户区居民尽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这些群体的心声,也是我国加快发展的主要途径。
政府方面,枣庄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棚户区改造列为头号民心工程,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三年投入534亿元,打一场以棚户区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建设攻坚战和翻身仗,把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打造成为全国资源枯竭转型城市的示范工程。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领导班子责任意识,以帮包促推进,落实领导帮包责任制,积极牵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个项目分析情况,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并定期在党政办公会上进行汇报。土地方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时间节点方面,明确完成时限,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集中解决各个项目存在的政策、资金、立项、滞迁户、征收、土地、规划、回迁安置房建设等问题,逐一解决问题,加快建设进度,做到任务不变、时间节点不变。资金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以及税费减免政策和完善安置补偿政策。监督检查方面,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对地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区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拆迁补偿方面,做到人性化、和谐化、阳光化的拆迁政策,运用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充分考虑被拆迁者的实际利益,遵照“一切有利于拆迁,不留后遗症”的原则,做到了既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拆迁方式使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扎实、稳妥、有序推进。
规划建设方面,规划理念定位为高标准,高起点,努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把规划区周边的建筑都纳入规划,对于现有建筑不拆迁的,政府想法做好协调,坚决杜绝一边很洋气,一边很落伍的“阴阳脸”,树立多个示范小区,例如:市中区的青檀棚改小区将成为“枣庄低碳宜居”小区,道南里棚改小区为枣庄的”城市门户形象”,大官庄棚小区为”活力生活区”,前后陈湖棚改为“枣庄的城市综合体”,三角花园为“活力商业街区”。规划方案统一由市政府面向全国知名设计院统一招标设计,寻找眼界高、有诚信、有品位、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提升棚改项目档次和水平。完善的配套设施,要求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一一配备,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搞好策划,提高城市品位。高效绿色的的审批流程,秉承服务于民,造福于民,将棚户区改造看做不是单一意义上的保障房建设内容,而是在经济发展上的高屋建瓴,更是在社会和谐上的高瞻远瞩,居民安居乐业才能更好地为枣庄的转型添砖加瓦,使得枣庄的百姓既要“居者有其屋”,更要“居者美其屋”。选择高水品、诚信度高的建设单位联合开发,政府审核出规划,再听取开发商意见,引入竞争机制,掌握主动权,加快速度发展,做好各方面协调配合,涉及到的部门树立大局意识,财政部门帮助融资筹资,住建部门搞好策划,同心协力把棚改工作做好。严把的工程质量,在棚户区改造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社会方面,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的宣传,让百姓有正确的导向意识,正确的价值观,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明白棚户区改造不是拆旧换新,高楼林立,充分征求民意,切实让被拆迁居民享有充分的选择权,保证他们自己能选到比较理想的住所。
棚户区改造涉及千家万户,面对群众的热切期盼,枣庄市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执政为民的意识,坚持有条件要干、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干,积极开动脑筋,创新思维,打开工作局面。用新的工作机制推动棚改,建立高效协调的指挥体系和运作平台,形成“市区联动、以区(市)为主、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通过棚户区的改造,有利于提高枣庄城市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升了城市功能,改善了生态环境,完善了结构合理、城乡协调的城镇体系,实现了枣庄“老城做新、新城做靓、同城化发展”的建设目标,从而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城市“贫困聚居”现象分析及其对策探讨――以北京市为例[J];城市规划;2006年01期
[2]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改造的模式研究[D];浙江大学;2007年
[3]加快棚户区改造 实现住有所居[J];城乡建设;2010年02期
[4]济南:推进棚户区改造 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J];城乡建设;2008年07期
[5]生伟;地方政府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角色初探[D];吉林大学;2008年
棚户区改造房是可以有房产证。但是会涉及以下问题:
1、短期内不能办理。原因多方面,政府主要是考虑不能确权这么多的房子,冲击房地产市场。
2、缴纳税赋不确定。因为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是比较吃亏的,房地产先投入资金改造棚户区,处在资金链不健全的时候,是不可能负责棚户区这部分的税款的。因为房地产没有销售业绩,棚户区改造居民就要缴纳契税。
关键词:城市棚户区、改造、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城市化建设中旧城棚户区改造正大张旗鼓地在各地展开。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的现实意义不言自明。按理说,它本应该得到广大居民的认可与支持。然而,令人吊诡的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践在很多地方呈现一个二元悖论的现象:一方面各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如火如茶的推动棚户区改造,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的棚户区居民却抵制甚至抵抗棚户区的改造。这种悖论如果不能予以根本性解决,从直接后果来看显然不利于推动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从深层次来看甚至会导致各地陷入危机。我们需要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棚户区改造进行梳理乃至反思,进而修正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实践,从而更好的在各地推进这一“民生工程”。
从概念上讲,棚户区是指城市中结构简陋、陈旧、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的房屋集中的住区。基于对棚户区的这种认识,各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政策与行动的逻辑起点是旨在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一、棚户区改造的模式
对于棚户区改造模式的研究,主要是探讨如何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棚户区改造项日选择不同的棚户区改造模式。我们对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进行了分析,指出政府直接运作在有较宽裕资金的情况下可采用,政府加市场运作对于公共则政未有足够资金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地区,是一种有效之举;棚户区改造的运营开发模式进行了研究,指出对于被规划为绿地等非居住商业用地可与邻近改造可行性较高的区片采取捆绑式开发模式,对于地理位置较好、交通发达、区片而积较大的棚户区可采取住宅、商业、物业联动开发;对济南市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与市场结合的运作模式进行了经验总结,强调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筹措模式进行了研究,指出除了地力则政预算拨款、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外,还可以加大采取金融机构借贷和DoT模式;2010年研究了棚户区改造的拆建模式,指出微调模式适用于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或整体环境较好的棚户区,局部调整模式适用于总体景观小会与城市环境形成强烈对比的棚户区,重建模式适用于地理位置优越的棚户区。对于棚户区改造模式的选择,应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棚户区改造项日的特点与要求,而不能盲目的进行机械模仿,更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二、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思路
棚户区改造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实施难度大。我们不打算罗列实施它的所有思路,而只将目前最为重要的,且容易为论者所忽略的几点概述于下。
1、善治是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重要的目标模式,即良好的治理。所谓治理,是与统治相对应的概念,它们的最基本区别在于两点:
(1)、治理的权威包括政府,但不必一定是政府,而统治的权威只能是政府;(2)、治理的权力运行是多元而双向的,统治的权力运行则是单向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最佳状态是善治。
善治有六个方面的特征,即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性和有效性。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城市棚户区改造一个很重要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善治”,即要有一个具有实现棚户区居民社会生活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实施、动员能力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强调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强调政府只是发挥作用的多种力量之一。除了政府之外,还必须发挥市场、社会组织尤其是棚户区居民在改造过程中的作用,即全面地推进政府、棚户区居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在各个层次的互动、协调、合作以实现棚户区改造及治理的最优化。
2、以发展型社会政策提升棚户区居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其社会竞争力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核心理论是将社会政策看成是一种社会投资行为,特别注重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和社会的融合发展。具体而言,发展型社会政策首先通过提升个人能力、减少不公平和歧视来推进机会的公平,同时促进个人的参与能力的提升;其次,发展型社会政策注重制度建设,力求通过制度建设促进群体之间的公平;最后,发展型社会政策关注社会在水平层面的整合以及垂直层面的畅通,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融合。
结合发展型社会政策,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应注重对于棚户区居民的人力资本的投资,增强其市场竟争能力。针对棚户区居民大都素质较低,缺乏适应市场经济所需的基本技能这一现实,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理应把提升居民的素质与能力作为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对居民支持策略应该是“扶上马再送一程”,彻底避免他们被排斥在劳动力市场之外或在低工资边缘徘徊,要使其获得长期可持续的发展能力,增强其就业技能,进而使其有更大的机会向上流动,从而更好的融入社会。注重提高针对棚户区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其后顾之忧,重视对于棚户区居民家庭的干预和支持,帮助家庭增强适应经济和社会变化的能力,从而切实地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加他们的福社。
3、扩大提升棚户区居民的社会资本如前所述,棚户区居民所拥有的社会网络规模小,社会资本质量低,人际交流和职业流动一般局限在社会底层,较少能够运用网络资源达到工具性的目的。针对这一现实,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应重视居民社会资本的提升,进而能为改造后社区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
三、棚户区改造的策略分析
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策略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具体解决对策与建议。对于棚户区改造后引发的困难住房第一轮住房问题,提出要对这些困难住户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棚改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制度;在棚户区改造贫困户拆迁的优惠政策、零散棚户房的改造、落实棚户区居民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力而提出了相应解决贫困户阻碍拆迁问题、拆迁改造小彻底问题、新区生活成本增加问题的对策;认为棚户区改造中存在部分政策修订滞后、发生违规行为的问题,并在对建立-套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改造政策体系、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参与力而提出了相应的具体对策;在总结黄石市棚户区改造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搭建一个专门的保障性
住房投融资机构,以灵活的融资、投资形式整“活”资源;在棚户区改造中,实行先建设安置房再拆迁,以建促迁;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棚户区改造机制,将棚户区改造中所有可能的收益点滚动投入于后续其他片区的棚户区改造;王大伟(2011)提出要使棚户区改造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必须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日标任务,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日;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一个公开的利益博弈机制,让居民参与棚户区改造决策的制定中,使决策从单中心走向多中心;楚德江(2011)针对棚户区改造中的居民安置问题,根据棚户区居民不同的需求提出了多样化的安置力案,并强调了应尽量就地安置,以及安置房建筑质量以及配套设施的重要性。
总之,国内学术界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现行棚户区改造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相应对策分析与经验总结,或是针对某一特定区域的棚户区改造问题进行特定对策研究,这些对策建议与经验总结对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但是随着现在棚户区改造的推进,作为一项民生工程,除了其经济效益外,应更多的注重其社会效益,棚户区改造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应更深入的从其利益主体的行为考量出发,探究如何最终实现利益共赢,如何建立一个公平的利益协调与分配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使棚户区改造最终真正实现其改善居民居住与生活条件的政策初衷,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实施。
参考文献:
[1].陈力.吉林省棚户区改造中的四要素.[J].城乡建设.2007..
关键词:矿区;棚改;税收探讨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代诗人杜甫这一千古绝唱,正在淮南矿区变成美好的现实。这种居官思民、拥富怜贫的思想,穿越了千年时空,至今还闪耀着博爱的熠熠光辉。淮南煤矿秉承祖国优秀的传统文明,以职工的福祉为己念,充分让职工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然而,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面临两难的窘境。一是棚改不能像房地产开发那样,进行市场商品化运作;二是棚改公益、公共设施投入不能由棚改困难户来承担,企业投入逐渐增多,负担加重;三是由于国家政策不明确,棚改涉税矛盾愈加突出。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毋庸置疑。但是,就棚户区改造单个经济活动而言,它是利国利民维护民生的重要举措,出台免征棚改涉税政策从法理上理解符合“取之于民用于民”的宗旨。要实现“党和政府要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的目标,国家应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税收扶持和激励政策,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帮助棚改主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进度。笔者以淮南矿区棚改为例,就涉税政策提出粗浅建议。
一、淮南矿区棚改现状
淮南煤矿作为百年老矿,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棚户区有78片,棚户区房屋基本上为上个世纪50~70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房屋和筒子楼。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房屋厨卫不配套,区域基本无排水、道路、活动等基础设施,加之使用年限已久,破损情况比较严重。目前多数已墙体开裂,屋面渗漏,安全隐患多。这些棚户区既威胁居住安全,又影响职工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彻底改善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2003年,淮南煤矿率先启动了安徽省也是行业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投资120亿元新建约85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9万户,全部解决煤矿棚户区问题。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建约70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7.3万户;采煤沉陷治理新建150万㎡住房,搬迁安置沉陷区住户约1.7万户。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当前,随着棚户区改造逐步完成,企业在并不富足的情况下已累计拿出近26亿元资金补贴棚户区改造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同时,由于国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税费”政策不明确,税企涉税矛盾愈加突出。原本应由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主动承担了社会责任,反而为“税费”的事“闹心”不尽合理,挫伤了企业积极性,阻碍了棚户区改造的进度,增加了企业负担。棚改让矿区“大庇寒士俱欢颜”,企业因此涉税“愁眉不展”。
二、棚户区改造涉税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棚户区改造涉及“税费”种类近20余项,如安置房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人防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渣土处理费、墙改基金、白蚁防治费、规划编制服务费、拆迁管理费、图纸审查费、测量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交易费、招标费、劳动保护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等费用。截至目前已发生棚户区改造工程“税费”近8亿元,如果按照现行政策项目完工预计要发生“税费”近13亿元,约占实际投资额的16%左右。笔者认为:
一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不能等同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业务。棚户区改造以解决棚户安居为目的,房地产开发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以盈利为目的,两者有质的区别。因此,棚户区改造不能完全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政策执行。
二是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行为,带有计划性。企业依据政府批文实施棚户区改造,不是市场化行为,也不是完全意义上销售不动产的买卖关系,而是按照国家规定拆迁安置“职工拿一点(资金)”,不完全符合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要件。因此,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是对投入成本的一种补偿,带有集资建房性质,按照营业税税目征税,理由不充分。
三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可见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
四是最早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的老工业基地——吉林省,为了妥善处理好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印发《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可见棚户区改造涉税处理有先例。
三、矿区棚改涉税建议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激励棚改主体,加快棚改进度,早日实现职工“安居”的目的,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1、免征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营业税。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发改委批复、有中央专项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也是淮南市旧城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棚户区改造工程比照吉林省同类性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做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淮南煤矿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整体民生工程,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不存在土地增值问题,建议免于预征土地增值税。
关键词 城市 改造 思考
棚户区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典型现象,它曾经解决了不少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但现在棚户区的大量存在已影响到城市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坏了城市形象,甚至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因此,棚户区改造是提高城市宜居性、加快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由于复杂性、系统性及容易导致的社会冲突现象而成为当前国内讨论的一大热点,也是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棚户区的改造可以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还有挖掘城市用地潜力等的好处。改造会涉及城市定位、城市布局、城市文化、城市规划、居民现有环境、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一系列问题。要平衡政府、开发商、消费者等多方面利益,这就必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所以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考虑到以下几点:
一、改造过程中的居民安置问题
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户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收入水平较低的弱势群体,面临重新选择、安置住房的现实,较之其他人,他们安全感较低,可能一间小房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全部。所以,针对拆迁中遇到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街道领导和工作人员应置身于工作一线,现场办公,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的住房地点及房源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
二、改造过程中综合合理地利用土地
由于在棚户区改造中采取部分拆迁、部分重建的模式,开发商拆一两栋、建设一两栋的现象屡见不鲜,对土地无法综合规划和评估,造成土地使用零散、不规整的局面。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对棚户区进行一个全面的调查评估,再进行一个整体的规划;其次,虽然必须拆,但要化零为整,要对拆迁地区进行整体考虑;再次,对拆建中的空地、池塘、河流、小溪等要充分利用,作为景观加以改造,使其成为居民休息的好地方,也可以安装一些休闲健身器材等为百姓修建福利设施。
三、改造中盲目追求都市化,忽视特色建设
每个城市都具有自身的独特之处,数年前,城市以其舒适、便捷、宜居的优势而成为百姓们争相落户和工作的地方。但现在的旧城改造都一味地追求高楼大厦、车水马龙的城市景观,所以现在的城市处处都是钢筋水泥、高楼林立,忽视了对城市独特文化的建设。慢慢地,我们的城市变得不再宜居――在满眼水泥建筑的城市里,我们的绿色不见了,生活的环境也变差了。更重要的是,楼越修越高,人越住越多,人口密度越来越大,交通越来越挤,生活垃圾、汽车尾气排放量的增加进一步导致了城市生态环境的恶化。住宅高层建筑的增多,不但给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变,而且对城市地震、火灾等灾害的预防工作埋下了隐患。特别是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大城市居民已经感受到环境变化带来的生存压力,从而不得不向特色宜居的小城市迁移。
四、改造后忽视园林绿化问题
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张,一些需要拆迁、改造的旧城区位于城市的黄金地段,那里寸土寸金,地价更是贵得惊人,使得改造的成本大幅增加。成本的增加直接意味着开发商的利润减少,于是开发商就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到园林绿化上来,这样在建成的新项目中,园林绿化率将大大降低。
S着社会的进步,旧城改造不仅要建设公共设施,逐步完善市区环境,还要适宜人们居住和工作,使城市得到可持续发展,满足人们对旧城改造的真正愿景。
(作者单位为辽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参考文献
[1] 张丽萍.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08).
[2] 辽宁:以人为本推进棚户区改造[J].住宅产业,2009(10).
1、棚户区改造,简单的说就是将城镇中的一些危旧住房进行改造,将经济困难的家庭条件改善的,民心工程。而在棚户区内,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不便、人均占有的建筑面积小、房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基础设施并不是那么完善,环境卫生无法达到标准。
2、进行棚户区改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让城镇的整体发展得以体现。棚户区的改造,让居住于棚户区的居民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质量,极大程度的体现了公平和公证的原则。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西安;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政府改造城镇危旧住房的民心工程政策影响下,西安市也进行了大量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的建设,在改善棚户区家庭居住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较好的社会反响,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针对西安已建成棚改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现状的综合调研和以及具体设计策略探讨,这对于从真正意义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品质,提升城市文化形象是非常不利的。
而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存在较多不同于商品房小区户外空间的特殊性,例如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的使用者为固定的安置人群,安置居民的经济状况、家庭构成、居住需求与普通居民有较大差别,户外空间设计还肩负着回迁居民与城市市民进行交流、融合的任务,从而避免由于低品质的户外空间设计导致新的贫民窟和低收入人群的聚集。此外,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往往由于安置小区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的现状而导致室外空间被严重压缩。因此只有在对已建成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现状调研的基础上,并对户外空间设计经验和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才能更好的探讨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的具体策略,从而真正满足棚户区回迁居民的生理和心理居住需求。
2西安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现状调研
整体来看安置小区户外空间现状虽然相比以前棚户区居住环境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仍有许多地方没有达到回迁居民的需要,没有达到政府的改造目标和回迁居民的热切期盼。
2.1西安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现状问题总结
2.1.1户外空间设计滞后
目前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存在户外空间粗放的设计状态,建设方和设计方更多的重视了安置住宅套型和套内面积等问题,安置居民回迁普遍较为及时,但是例如乐居场安置小区、任家庄安置小区、安仁坊安置小区却存在户外空间设计滞后与安置住宅建设的问题。
2.1.2户外空间普遍缺乏景观层次
图2.1任家庄安置小区
图片来源:作者拍摄
在调研中发现,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主要被道路交通空间和停车空间所占据,宅前庭院空间缺乏空间设计,中心绿地景观空间缺乏足够的构成要素。例如任家庄安置小区户外用空间较为单调,没有景观视线遮挡,缺乏必要的绿植和景观层次划分。(图2.1)
图2.2乐居场安置小区
图片来源:作者拍摄
2.1.3户外空间缺乏围合感
例如室外空间设计经常存在院落空间被道路无节制的穿越问题,导致院落空间围合感弱。有时儿童活动场地被道路穿越,导致活动空间安全性差。
(图2.2)
2.1.4户外中心景观空间可达性差
图2.3祥和居安置小区
图片来源:作者拍摄
由于用地的紧张性导致户外活动空间的缺乏,安置小区往往采用中心景观空间的设计来提供公共的活动空间。例如祥和居安置小区户外空间局部中心景观空间采用大面积的绿地和土丘设计导致占用较多的景观资源但是景观空间可达性很差,导致资源浪费,只可远观而不可进入。(图2.3)
2.1.5户外空间缺乏对历史文化的关注
大部分拆迁安置房室外空间设计却缺乏对历史文化因素的挖掘,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场地考虑不足,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民俗演艺场所等问题。有人反映,逢丧办喜事时都找不到一块适合的空地拉舞台供放电影或唱戏。
2.2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导致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就是户外空间设计忽视“棚改回迁居民”的特殊性,安置房设计中只考虑到改造安置的效率和利益等问题,未能很好在棚户区居民购买承受能力基础上了解他们户外空间需求。其次是高速度的改造模式导致户外空间景观层次缺乏、各种设施粗放的设计现状,导致大面积的景观绿地居民无法使用和到达。再次由于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必然面临用地紧张的问题,安置户数多,安置面积大,销售价格低,而开发商为了尽量获得利润、降低造价,就造成安置小区高容积率、高建筑密度的现状,导致许多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缺乏围合感和丰富的景深。
3西安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策略探讨
通过对西安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可知,户外空间设计必须基于拆迁安置小区特殊的背景,尊重人的人格、尊严、思想和情感,在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指导下,其成果才能符合居民真实的心理和生理需求。
3.1关注户外空间设计的经济适用性
由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其资金投入有限且主要耗费在安置房的建设,户外空间的建设资金占其很小比例。这就形成了一个用少量的资金,如何建设一个符合安置居民需求的居住环境的命题。例如中心广场充分利用地势高差,将居民所需的休闲空间、交往活动空间、观赏游憩、交通空间等进行合理的叠加和组合,来尽可能的达到室外空间的多样性、层次性和可变性以满足安置居民的居住需求。
3.2注重对地域性的挖掘
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可以说是整个小区的第一印象和小区名片,其改造的初衷就是提升城市形象,因而户外空间设计应考虑到不同地域都有各自的文化氛围、传统、自然风貌等,在安置小区的居住环境的建设中,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的营造出一个具有时代特点以及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例如利用地势高差充分布置地下庭院,形成适应地形特点的空间设计。
3.3注重对历史文化的挖掘
安置居民大多为随着城市演变而发展而成的棚户区居民,而现实社会是对过去历史的一种传承,在安置小区居住环境的建设中尊重历史就是对于现实安置小区中居民的一种尊重,体现出了一种对人的关怀。在具体的居住环境建设中要善于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其后。
3.4提高棚户区居民的参与性
居住者最能深刻感知居住区设计的不足和缺陷,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促使居住区功能的不断完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由于回迁居民的特殊性,面临拆迁和安置的问题,因此在讨论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获得公众参与和认可。公众参与可以充分体现公众的权利,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杜绝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出现的以开发商的经济利益为标准、忽视城市普通居民特别是棚户区拆迁安置户或低收入阶层利益的不良现象。
4结语
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现状与居住需求,是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策略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安置小区户外空间现状的调研和设计策略的探讨旨在提高政府和社会对棚改小区室外空间设计的关注,增强回迁居民的归属感和对新社区的认同感,并为今后的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提供丰富的实践资料,相关理论层次上的研究及设计手法的探索将为正在进行的棚改小区室外空间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以解决棚户区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户外空间需求问题,提升城市形象,实现社会安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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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棚户区;拆迁;土地政策
1 引言
山西省的大部分棚户区都存在着布局混乱、房屋陈旧、居住拥挤、交通拥塞、卫生设施欠缺等问题,而且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局部型、品质型和相对型住房短缺、居住差异程度大、迁徙频繁等现象。所以为了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房屋有效利用,我国对棚户区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便对其进行改造。
2 棚户区改造的问题与政策
2.1 棚户区改造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利益主体多元化,出现社会分化、收入差异和居住分异等现象。
第二、人们对发展的愿望特别强烈,一定时期出现规模过大、速度过快、方式过于粗放、资源利用没有节制等问题,运作机制、政策研究等方面还处于研究探索阶段。
第三、由于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对棚户区改造和房屋拆迁中所涉及的法律、道德等社会问题的认识还比较浅薄,往往将严肃的社会问题当作纯粹的经济问题来对待,发展中普遍存在“见物不见人”和单纯追求效率、追求GDP等倾向。
第四、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社会民间力量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高,特别是在旧城,居民的民间资金利用和社会政治支撑上的优势还没有被充分调动。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封闭决策,使原住民的利益和情感受到损害,原住民的意志和愿望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第五、棚户区改造一度出现拆迁矛盾激化的现象,给旧城更新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增加了该项事业的工作难度。
第六、由于对政府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所肩负的责任和执行能力的认识过于简单化,特别是在所谓“经营城市”的理论推动下,政府成了“经营主体”,对于政府怎样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处理效率、公平和社会和谐的关系,着笔还比较少。在行动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想,还存在认识滞后于实践的情况。
2.2 棚户区改造政策
2.2.1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对于以净地出让方式、毛地出让方式、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在收购、补偿方面都提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方法,而且在改造标准、相应的配套设施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以此来保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和安置户的正常生活。
例如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国家的优惠政策是对其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费全免,而且安置房屋的拆迁补偿契税在原住民先行缴付后还会返还;此外,对于经营、服务性的收费以最低限为标准,再下调50%,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还可向地方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暂缓缴纳营业税;同时,安置房的建设配套建设项目,例如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等配套管网设施,为了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相关部门要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如果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对道路、绿化的破坏,相应的罚款也可以免除。
在进行安置房项目的建筑设计时,政策要求考虑为安置户建设配套的综合大市场,以此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安置房项目的开工手续,按照国家政策会优先办理,从而保证开工时间。
2.2.2 棚户区改造政策中的基本原则
棚户区的改造首先要遵循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的人口密度、经济条件、环境质量等因素,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改造总任务来编制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规划;既要分步实施改造计划,又要加快改造进度。其次要采取保护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好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要按照原样维修整治,拆除乱搭滥建的违章建筑,恢复历史原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造型、色彩要与传统建筑相协调,维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整体风貌。
此外还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采取科技引导与节约资源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雨水收集和污水处理系统,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
与此同时,要按照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实际和承受能力,依法进行拆迁补偿,并采取安置与保障住房相结合的原则。制订符合实际、原住民能满意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棚户区的改造要与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制度的改革相配合,同时也要对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给予保障。
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新建小区,还需要与城镇社区建设相结合。在完善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还要建立相应的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处,同时要大力的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困难家庭劳动力从事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
2.3 棚户区改造的方式方法
要顺利的进行棚户区的改造,首要问题就是拆迁征地与补偿的问题。所以政府或承包企业,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阳光拆迁。在拆迁之前,拆迁安置征求意见书应该发放到每个拆迁户手里,其中应包括拆迁须知、选房须知、拆迁补偿政策等拆迁户需要知道的拆迁政策。在拆迁户有疑问时,要能从拆迁办公室得到明确答复。
对于拆迁补偿问题,由于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不同、以及受人为的因素等影响,商业开发用地与棚户区改造的在动迁安置户方面具有相互差异。一般而言,商业开发用地的动迁安置费要高于棚户区的改造。虽然棚户区改造经常被列为地方政府的“实事工程”,但由于政府参与的成分较高,动迁安置政策的确定,更多的要考虑综合平衡的问题。此时,往往采取“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矛盾就是如此产生的。在此过程中,为了消除矛盾,政府各有关部门最好及时的制定适应各种动迁方式不同的安置措施,让动迁户明白动迁安置费的发放原则,争取做到即有利于棚户区的改造,又能维护动迁居民的利益,这样才能消除矛盾。
同时为了保证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成立由建设、拆迁、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指挥部,并抽调专人组成相应的专项工作组,负责专门的事物处理,例如成立宣传工作组,深入拆迁户中宣传政策、摸底动员,并对拆迁户遇到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
3 结语
棚户区的改造是利国利民的举措,现在虽然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但相信这些问题会随着土地政策和改造政策的逐步完善而减少消失。此外,在改造过程中,我们的改造工作人员还要注意方式和方法,把拆迁补偿、安置拆迁户等工作透明化、程序化、制度化,让百姓切实的感觉到利益所在,棚户区的改造工作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
第三条*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改办)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采取异地定销安置房安置、就地安置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三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第五条被拆迁人选择异地定销安置房安置的,按照《*区棚户区异地定销安置房建设管理及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被拆迁人选择就地安置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就地安置房屋评估价优惠不低于10%的标准结算;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就地安置房屋的评估价格优惠不低于5%的标准结算。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最大标准户型40平方米的,可按照标准户型选择多套房屋安置,多套房屋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原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平方米。
第七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区相关配套文件之规定计算和支付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在动迁期内选择货币补偿,于6个月内在*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可持《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新购商品房产权证及相关手续,至区棚改办领取一次性补贴(金额为原拆迁合法房产评估款的10%)。
第八条在拆迁项目范围内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有产权证照的非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金额进行补偿。拆迁无产权证照的非住宅房屋(包括变电室、收发室、工人休息室、锅炉房、食堂等无产权证照的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补偿。因拆迁造成大型固定设备搬迁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计算补偿。
第九条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在拆迁改造过程中,由被拆迁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过渡和安置等工作。有条件退后复建和改造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属特困企业和破产企业的由政府打包收购,分期补偿安置,区政府免收同等复建面积内区收规费并从速办理手续。所拆除房屋由原产权单位注销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条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需要迁移的电力、广电、邮电、通讯、给排水、供气、供暖、路灯、环卫以及人防工事、树木等,一律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时限负责迁移,所需费用自行解决。在期限内施工引起的掘路、临时占地、砍伐树木、渣土清运等,一律免交费用。
第十一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区无证房屋认定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拆迁公有住宅房屋,原则上应先进行房改,房屋承租人购买后,对房屋承租人按房屋所有权人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第十三条棚户区就地安置房和异地定销安置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为以下三种标准:45—60平方米、60—75平方米、75—90平方米(具体面积及户型比例按
项目不同由区棚改办确定并公示)。
安置房协议单套面积以图测面积为基础,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测绘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