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5: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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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杜成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碧宽、杨静、冉松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支持,搜集和通报各镇(街)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工作总结、编发简报等“红色盾牌”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同时领导小组并下设3个工作督导组,检查督导全区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
全区检查督导时间,每季度检查督导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由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上报区人民政府。各区直部门参与检查督导小组的人员名单请电传区消防大队办公室。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强化政府责任,构筑“责任盾”
1、各镇(街)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各镇(街)每月集中开展“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不少于1次,镇(街)镇长、主任带队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月带队不少于1次。
2、大力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镇(街)务必将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逐一建立消防管理组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逐一明确专职人员;以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单元划分“小网格”,逐一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其次,全区推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大网格”,镇(街)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行政村、社区人员分包“小网格”,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人员定点联系三级网格的工作模式,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全面建立推行网格化排查治理机制。
3、大力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工作,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对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一对一”监管,全程指导“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核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为100%;各镇(街)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80%。社会单位实施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落实率100%;督促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社会单位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率100%。
4、整治重点领域火灾隐患。各镇(街)结合城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居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高层和地下建筑、商住楼、寄宿制学校、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5、建立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各镇(街)必须完成年初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招聘任务,督促每个社区、行政村100%落实农村社区(农村社区以下简称“农村”)消防工作“十个一”活动;组织开展“消防优秀社区(村寨)”创建活动,争取年内每个镇(街)创建1个“消防优秀社区(村寨)”。
(二)全面清剿火患,构筑“防火盾”
1、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回头看”工作。各单位要对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农村重点村寨以及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开展全面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未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率达90%。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建立完善网格化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专项行动期间,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宣传培训,构筑“宣传盾”
1、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全区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探索消防宣传“进餐桌、进旅馆、进网吧、进歌厅、进课堂”新途径;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主题班会、消防演练、板报征文评比等活动,实现初中以上班班有“小小消防员”,并实现学校与家庭联动,由“小小消防员”与父母一起,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查找行动,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深入推进“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互联网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各地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达100%。
2、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确保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
3、加强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明白人”和广大员工的培训,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9月底以前,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人员以及电工、焊工重点工种人员积极参与省消防协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率达50%;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率达80%。
4、拓展消防宣传阵地建设。9月底以前,各镇(街)依托交通枢纽、城市街道、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重点单位和农村、社区设立消防安全标识或者粉刷消防宣传标语不少于10幅,各行政村、社区、小区必须有1块固定的消防宣传场地,全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80%,实现“村村有宣传阵地”;各社会单位消防设施100%达到标识化管理。
(四)强化安全保卫,构筑“平安盾”
1、做好社会面火灾事故防控。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抓好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全力打好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
2、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无阻,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尤其是消防部门、专职消防队要按照灭火救援“五个必须”和“五个第一”的要求,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战演练,提高首战控制和攻坚能力,切实做到闻警即动、有备而战、每战必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作为巩固强化全区“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方案,逐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
(二)工作开展阶段。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梳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全面进行整改,量化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整改完毕;区消防、安监、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类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检查整改和联合执法落实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区人民政府将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摆在安全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细化明确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全力以扑抓好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力保全区不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二)依法整治,确保工作实效。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深入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细致排查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该改则改,该处则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绝不手软;千方百计消除各种致灾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区政府3个检查督导组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一经发现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镇(街)以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督察督办制度”,全区点明通报,对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亡人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及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加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从根本入手,从切断疫情蔓延渠道入手,强化人员出行管控,形成乡、村(社区)、屯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在乡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设“空街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王志刚,乡长于忠国任双组长,副书记胡英林(负责内业),副乡长张海明(负责具体工作)任副组长,负责乡域内疫情防控“空街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时间暂定从2月4日开始到2月9日结束,具体结束日期视疫情控制情况及上级指挥部通知而定。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一)村屯封闭管理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乡干部包保村屯,执行领导小组关于村屯封闭管理的各项指令,落实禁牧要求;要做好禁牧工作,对不执行禁牧的养殖户进行劝诫,两次仍不服从管理的养殖户上报乡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处理。畜牧站工作人员要对各村有无禁牧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有放牧的立即通知到村,由村委会进行劝回,并对此情况做好记录。
2、负责组织各村开展封闭管理各项工作。
3、负责指导各村设置具有限制通行作用的路障及明显标志,指导卡点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1)卡点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设立。卡点的设立要保证对各村屯之间人员、车辆的有效管控。
(2)卡点对各类车辆和人员实行“里不出、外不进”管控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要做好登记,村民出村后再回村的要做到居家隔离14天。
(3)每个卡点在岗人员必须保证两名。卡点对各类进出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
(4)卡点要建立登记台账,登记内容为:
①进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本村村民不用登记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进出时间,进出事由;
②进出车辆车牌号;
③卡点日常情况。
(5)对进出村内非本村人员要由所去村民家人员来卡点接送,并做好登记。
(6)卡点每次换岗时要做好交接时间登记,交接人员都要签字。
4、负责组织村屯封闭管理后的路面巡视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不遵守封闭管理要求,随意走动的群众,要第一时间制止,在确定其行动轨迹和体温正常后,强制居家隔离,如体温异常则要迅速向医疗机构报告。
5、负责设立居家隔离群众家庭提示牌,提示其他群众避免感染。
6、负责讲解封闭管理政策,稳定群众情绪。
(二)宣传引导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安排“空街行动”统一宣传口径;
2、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变化信息和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3、负责居民的教育引导工作,宣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应急维稳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空街行动”期间的维稳工作秩序维护工作;
2、负责依法打击造谣、传谣等违行为;
3、负责控制或依法打击不遵守“空街行动”安排肆意妄为的相关人员;
4、负责配合做好路面巡查工作,随时检查、核实行人外出登记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负责对上协调争取防护物资和消杀药品工作,尽最大可能满足各单位需求;
2、负责对外联络,购置、分配各类防护用具和消杀药品,做好登记,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制度,坚决杜绝私发乱放、人情发放;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置村屯路障。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不破坏农村公路的前提下,兼顾夜间行车安全和紧急情况下消防、急救等车辆通行需求,因地制宣合理设置路障,实现道路封闭目标。
(二)严格执行劝返机制。对于试图进入村屯的各类人群,包括各级领导,要坚决劝返,严格落实封闭管理,要求对于本村屯外出的群众,要充分发挥村屯干部作用,讲清政策,讲明形势,坚决劝返。对拒不配合的人和车辆,要立即向派出所报告,由公安人员强制带离。
(三)严格执行路面巡查机制。村屯干部要定时巡视路面,及时发现走街串户群众,测量体温,确定轨迹,劝返居家隔离,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乡纪委对各村“空街行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五)要保障工作人员需求。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场所的行为。
(三)以秩序混乱、严重扰民、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小区闲置楼房,企业闲置厂房,棚户居民区,学校教室,以及公共娱乐场所聚集的团伙、窝点作为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的传销活动在数量上有明显减少,重点区域和部位明显改善,反复势头得到遏制;城区内彻底清理,其他地方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网络体系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聚集人员多、团伙庞大的黑窝点,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房屋、场地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四)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力营造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认真贯彻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利用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使传销人员认识到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和政府打击传销的决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打击传销的整体意识。重点抓好对农民、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及时做好被骗人员的解救工作。
三、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确保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严厉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查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诈骗行为,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法查办暴力抗法的传销人员和涉嫌犯罪的骨干分子,强化对重点集中地外来人口的日常监控,快侦快破大案要案。电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银行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出租房和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频发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纵容、支持和参加传销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年6月30日前)。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周密详实的安排部署。并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工商、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和跨地域从事传销等活动,摧毁以传销手段从事非法集资、诈骗钱财的传销组织。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从严查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以**区、天河区、**区、**区、从市、增城市为打击传销重点地区,其中,**区、**区、从**市、增城市要集中力量对出租屋进行反复清查,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活动;**区、天河区要对宾馆、写字楼、会议场所等加强检查,重点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海珠区、番禺区要加强对大学城及周边地段的监控,严防传销活动向校园渗透。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对重大传销团伙,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组成专案组,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侦破力度,掌握其违法犯罪证据,务求一网打尽。
(二)强**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电信和公安等网络监管部门要为打击查处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通过在社区(村)开展“五个一”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社区(村)建立起上下左右联动、宣传教育、信息整合、监管预警、落实责任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出租屋监管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坚持贯彻落实“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尚未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要抓紧成立;已经成立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充实成员单位:并落实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专项工作经费。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本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的同时,对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及时解救被骗群众。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好守土职责,对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参与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在政府的牵头组织下,形成公安机关以抓捕传销头目、解救人员为主,工商部门以加强日常监管、处罚非法经营行为为主,街(镇)以管好管住出租屋为主,民政、城管、银监、电信、供水、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综合治理格局。工商、公安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研究,对重大案件形成快查、快侦、快破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要求。
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个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上旬前)。市政府组织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各区、县级市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打传办。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年11月中旬前)。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组织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的排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内普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行动,全面掌握辖区传销情况。特别是要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摸底,掌握传销组织的成员情况、藏身窝点、主要罪行和违法犯罪证据,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实施打击做好充分准备。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八部门专项行动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行动:
(一)集中开展围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的“红五月”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省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浙环治办发[**]4号)的要求,着力强化对国控、省控重点火电、热电企业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一是对全市火电、热电及有单机规模60t/h以上锅炉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SO2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及环保审批手续、在线监控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主要是脱硫设施使用情况及处理效果等。二是对列入2006年城建统计年报与环境统计年报的污水处理厂CODcr减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进出水浓度是否达标、是否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在线监控及台账记录情况、中水回用和有关CODcr减排计划与落实情况等。三是对省人大历年生态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5个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已完成整改的企业有无存在反弹现象,是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目前整治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整改计划及拟完成时间。四是加快污染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根据《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年度责任书》的要求,各县(区)必须在10月底之前完成101家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其中6月底之前必须完成42家国控污染源及集中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8月底之前必须完成47家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任务。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此为契机,加强对重点源特别是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企业现场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将各类重点监控企业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强环境统计及排污申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二)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各县(区)要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要求,7月底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清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一是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排污单位要根据《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对河流沿岸和城市居民集中区周边的化工园区及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最近环境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应急措施,对不符合整治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四是结合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各县(区)要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8月底前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问题。一是对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环保重点监管区和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必须停止建设。继续严格执行新上项目增加排污量必须相应削减同类污染物原排放量的政策。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并要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逾期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治。四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停产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一是对涉铅的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工艺进行铅再生回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二是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防止在我市已经彻底淘汰的化学制浆生产线死灰复燃。对造纸企业特别是废纸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三是全面关闭“十五小”企业。各县(区)要在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低、小、散”企业行动的基础上,再加大执法力度,关闭小电镀、小冶炼、小褪色、小炼油、小化工、小制革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四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
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化解。一是做到“排查到位”。对管辖区内各类环境突出问题、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梳理并记录在案。二是做到“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应抓紧逐一进行调处化解。并制定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化解期限,落实化解措施。三是做到“防控到位”。建立健全排调、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尤其要认真制定好有效的应急预案,以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四是做到“宣教到位”。加强《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
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环境污染纠纷和重点件的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市整治办。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区)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以省整治办“红五月”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开局,打好今年年环保专项行动第一仗。各县(区)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县(区)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5日、8月5日和9月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四)考核阶段(12月)
11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整治办。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日常工作由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负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登记,对未取得法定许可或审批的不予登记;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违法企业作出取缔关闭决定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发现未取得法定许可或审批的违法企业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牵头组织无照经营违法企业的查处取缔。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直接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提出予以纠正或撤销的监察建议。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城市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对取缔关停企业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餐饮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噪声超标以及其他集体投诉、上访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在技术上依法做好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有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应当追究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追缴排污费。对于违法排污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严肃行政责任,加大责任追究
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或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按照《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挂牌重点案件,实行区域限批
各县(区)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各县(区)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凡是逾期未完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行动成效
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7月、9月、10月分别组织对全国1/3的地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省、市也将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要通过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各县(区)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内容,制订周密的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各县(区)要在9月10日前将本级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整治办。
一、任务指标及实施时间
任务指标:免费为13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实施时间:年月日—12月31日。
二、受助对象及申报步骤
(一)受助对象
符合以下五条标准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城市“三无”人员)患者;
2.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
4.本人残疾并患多种疾病,生活困难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
5.其他贫困白内障患者。
(二)申报步骤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按照“光明行动”项目受助对象条件,对本村(社区)内的白内障患者进行认真地筛查核实、初步确定受助对象,并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按照《省“助残工程”——光明行动项目受助患者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的要求,帮助受助患者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应的证件复印件(城乡低保证、革命“五老”人员证、多种疾病证明等)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镇、街道残联审核;
2.镇(街道)残联在摸底筛查的基础上,按照受助标准,认真核实贫困患者的相关证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初步确定受助患者,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情况及初审意见;
3.镇(街道)残联将初审好的贫困患者《审批表》及与贫困患者享受免费标准相符的证件(复印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报区残联复核;
4.区残联根据当年任务数,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审批受助患者。组织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做好贫困患者的建档、立卡、网上填报录入工作。
三、手术费及经费保障
(一)手术费
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患者手术费每例(单眼)约1500元。手术费含:患者筛查、术前检查、手术、医药、住院床位、手术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费用。实施项目的定点手术医院,对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渠道
“光明行动”项目所需手术费通过以下渠道解决:(1)省财政按每例(单眼)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2)区财政按每例(单眼)500元标准(从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给予补助;(3)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减免优惠,患者个人不负担手术费。
2.财政资金的拨付
省财政安排的每例(单眼)1000元补助资金扣除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等手术耗品所需经费后,由市财政按照分配给我区的任务数下拨,区残联按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对定点医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上级及本级补助资金并拨付给定点医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残联会同区卫生、区财政等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配任务指标及经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督导、检查,验收;按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实施计划,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市残联。
2.区残联、区财政、区卫生等单位的职责分工:
——残联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宣传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定受助对象、组织输送手术患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验收;建立项目档案、按季度书面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审核、拨付项目经费;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
——卫生部门:负责选定手术定点医院;组织医务人员与残联共同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监控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协调手术定点医院,为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二)认真组织摸底筛查,确定受助对象
区残联、区卫生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受助对象标准”,共同组织人员入村到户,做好受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区残联应严格把握救助对象的标准,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审定受助对象,并把数据分别报送市残联、市卫生局。
(三)选择手术定点医院
区卫生局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备开展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能力的医疗机构作为手术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求有“扶残助残”的爱心和责任心,能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并配置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所需要的手术显微镜等有关设备、器械及医务人员。手术医生应具有眼科专业医师资格,有熟练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能严格施行术前、术中、术后的规范化操作,并在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执业医师。区残联与经区卫生局批复的定点手术医院签订相关工作协议,明确残联与医院的职责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采购手术耗材
手术定点医院根据市、区卫生局要求统一按照中国残联招标的指定品牌进行手术耗品的采购、验收等工作。手术耗品含:人工晶体片、手术缝线、医用透明质酸钠。定点医院采购情况(含:供应商及产品、价格),应及时报区残联、区卫生局备案。
(五)严格经费管理,落实、用好项目经费
1.区财政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二)款“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本级项目的工作经费及手术患者的资助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2.区财政应设立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专账,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区残联也应设立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等业务。
3.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贫困患者的手术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项目经费落到实处。
(六)加强督导检查
要建立定期与经常性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及经费落实、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残联组织区财政、区审计、区卫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定点手术医院的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广泛宣传发动
在宣传白内障的复明工作中,要重点宣传省、市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目,突出这一品牌,制定系列宣传方案,进行跟踪报道。宣传项目的重要意义、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和防盲治盲知识,以及康复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支持这一“光明行动”项目,共同构建“扶残助残”和谐的社会环境。
(八)建立项目档案,做好手术录入、统计、上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到合格水为目的。通过若干年的不懈努力,实现我镇石材加工企业污水零排放,确保我镇一流的水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地水质量安全,保障农村、农民、农业有合格的生活用水和生产灌溉用水。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
我镇所辖行政区范围,重点为辖区范围内向及其支流直排污水的石材加工企业。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4月8日至4月12日)
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做好行动前的宣传,将我镇水污染形势宣传到各个石材加工企业及各阶层群众,使大家充分认识做好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严肃性与必然性,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报告治理进程,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各村及工业园必须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
(二)摸清底数,确定对象(4月12日至4月15日)
各村委会、工业园要与供电、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对全镇范围内企业、重点行业、涉水排污企业和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建立详实准确的基础档案数据库。
1、工商局负责调查提供涉水排污企业经营执照情况。
2、各村委会、工业园负责各自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名单,并按规模大细分三级归类报。一类指全仓库加工企业。二类指精加工企业。三类指民用建材加工企业。并与供电、税务部门协作调查企业用电情况及污水排放情况。
(三)启动建设,全面实施(4月16日至7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数据库确定的整治对象,全面启动排污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补办证照(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规范排污口设置,并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排污监测管理工作。
1、所有未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涉水排污企业单位必须整改,按照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镇政府请环保局提供技术指导,并进行验收。
2、镇政府将配合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涉水排污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污水治理达标且循环使用者免征;污水治理达标但不能循环使用者按标准征收;污水治理不达标者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并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达标;拒绝治理者,供电、工商、环保等部门将按府办号文件执行,直至关闭。
3、对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者,督促企业改进管理办法,加强监测管理,并责令改正且按有关规定处罚;对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进行限期治理,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停。
4、企业排污口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化设置。
5、经环保验收合格且未办理相关证照的企业单位(个体),补办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
6、镇政府将数据库中42户规模企业或污水排放量较大的石材加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并安排责任领导、镇干部、村干部负责整改,监管到位直至达标排放。其它加工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蹲村领导及所属村工作组、村干部负责整改监管到位。
(四)强化监控,检查验收(8月1日至9月31日)
1、对所有涉水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符合要求的逐个验收。
2、对排查中发现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的催促加快进度和依法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曝光,直至关停。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找出问题、总结经验、制订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等相结合,深入开展“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巩固、提升“清洁家园、美丽乡村”活动,紧密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农房改造建设等活动载体,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至2014年底,实现全县村庄整治覆盖率9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卫保洁“三有”(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机制和“五个一”(即一个财政预算作保障的投入机制,一支保洁员队伍,一套保洁管护制度,一支监督队伍,一套基本的环卫设施)措施全面落实,农村环卫保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日产日清”,群众环卫意识明显提升。
垃圾清理。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基本实现全覆盖,村级保洁员职责明确、工作到位,村级环卫主体监管制度基本建立并运行正常,并做到垃圾收集不滴漏、存放不暴露、清运不延误,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污水治理。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各地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护制度,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良好运作,确保生活污水得到及时处理。
“六乱”治理:紧紧抓住“三改一拆”活动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农村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着力整治各类乱搭乱建现象。加强对杂物乱堆放、垃圾乱丢弃、污水乱泼洒、车辆乱停放、墙面乱涂贴等现象的整治工作,做到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有序、美观”。
村庄绿化:以“四边三化”活动为契机,全面实施城乡绿化,按规划、有重点地开展增绿行动,在继续抓好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建设的同时,推进公路边、河边、山边、海边绿化工作,并重点做好村庄绿化工作,推进森林村庄建设,提升村庄绿化覆盖率。
三、进度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切实做到村村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沟、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
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5月2014年9)。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农房改造建设等工作载体,深入实施“十百”工程和“清洁家园”活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将清洁乡村专项行动纳入“康居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考核范畴,与“清洁家园”活动同步实行考核。认真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对策,进一步提升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工作水平,逐步形成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护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村庄整治建设。按照“广泛覆盖、全面惠及、提升水平”的要求,深入实施“十百”工程,对全县尚未整治的规划保留村开展村庄整治建设。以整乡整镇整治为重点,对照村庄整治建设标准,实施以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偏远村、薄弱村拓展、延伸。2013年度要完成省级整治村建设任务20个、县级整治村建设任务17个。要配套推进“农村道路联网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民安全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要突出抓好村庄绿化和生活污水治理。要实现村庄绿化与村道硬化同步实施,绿化质量与数量同步提升。要按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明确每个村庄的处理模式、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快实施和指导;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村要提高户接入率,同时要建立村一级管理机构,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作用。要扎实推进中心村与农房集聚建设,使之成为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人口集聚的重要节点,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二)巩固提升“清洁家园”活动。不断深化“三有”机制和村级“五个一”措施,逐步建立农村环卫保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区域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大力推广“属地监督管理、村域立体保洁”的垃圾清扫模式,配足村级专职保洁员,做好保洁员培训、监督、奖惩,因地制宜开展环卫保洁“网格化管理”,做到区域、职责、人员“三定”,推进环卫保洁作业规范化。充分发挥村级妇联、老人协会等组织监管作用,做到农村环卫保洁监管常态化,提升保洁效果和质量。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立健全多渠道的环卫经费筹资机制,积极筹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已建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美丽农家(家庭)”评比工作,引导群众提升环卫意识。
(三)全面推进“六乱”治理行动。强势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全面拆除各类房屋乱搭乱建现象;全面整治杂物乱堆放、垃圾乱丢弃、污水乱泼洒、车辆乱停放、墙面乱涂画现象。严格实行建筑垃圾“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重点整治在公共地带堆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行为。深入开展城中村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形成“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清洁家园”活动,把“清洁家园”活动作为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双清”专项行动,及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工作,突出抓好农村治乱、保洁监管、群众环卫意识提升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合力共建的推进机制。镇、村一级要专门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全面建立以县、乡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分级负担的环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地要将“清洁家园”活动专项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全面提高保洁员报酬水平并实现按月发放。积极探索垃圾有偿收费制度,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出资出力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同时,要广泛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建设美丽乡村。
一、工作范围
二环线内所有使用燃煤(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主要包括:
1、使用燃煤、柴锅炉的工业企业、小加工厂、宾馆、旅社、澡堂。
2、使用煤炉、大小灶的餐饮行业(包括面粉店、快餐店、包点、熟食加工、夜市摊点)、汽摩修理厂、汽车美容洗车等服务行业。
3、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幼儿园、工地等食堂。
4、使用煤炉的城镇居民家庭。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1月30日前二环线内使用燃煤(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锅炉、大小灶、热水炉全面完成改烧清洁能源,停止使用燃煤、柴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4月1日-4月30日)
从禁煤(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街道、社区对二环线内使用燃煤(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等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摸底调查结果于4月20前以表格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二)宣传动员(5月1日-5月31日)
组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动员会议,传达方案精神,明确纳入年终考核,启动宣传、整治工作,并公布相关部门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街道、社区负责通过悬挂标语、媒体宣传、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宣传使用清洁能源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居民对改烧清洁能源的认识,鼓励使用燃煤者积极改造燃煤设施。同时,做好个体经营户、居民的稳定工作。
(三)集中整治(6月1日-11月30日)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范围内使用燃煤(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锅炉、大小灶、热水炉等开展集中整治。二环线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或销售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已经取得高污染燃料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10月31日前停止销售经营或搬离,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等手续。对二环线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听劝告,不按规定要求、时限整改改烧的,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处罚和取缔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改烧清洁能源的任务。区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此次禁煤(柴)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四)总结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
12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禁煤(柴)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管理的效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至12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禁煤(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仍未完成改烧甚至拒绝整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各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2月底,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并在全区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岳麓区禁煤(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刘立任组,副区张铁炎、副调研员徐跃明(常务)、副调研员彭又沙任副组。区政府督查室、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刘菊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煤(柴)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分解责任。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禁煤(柴)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和定期通报、讲评。
区教育局:负责抓好二环线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涉及煤炉、大小灶的改烧清洁能源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城镇低保户、特困户的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
区环保局:承担禁煤(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工作,对新上直接燃煤的锅炉、大灶、炉窑等不予办理环评审批;对已建成的燃煤锅炉由区环保局公布限期拆除名单,并组织实施。逾期不改烧或不具备技术改造条件的,由区环保局责令拆除,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按限期治理程序处以罚款,报政府。
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整治范围内所有餐饮行业、汽摩修理厂、汽车美容洗车等服务行业涉及煤炉、大小灶改烧清洁能源工作。逾期不改烧的,由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拆除。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治安,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拒不配合及以暴力阻碍执法行为的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二环线内加工或销售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家庭禁煤(柴)工作,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三)强化宣传。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编写信息、组织活动、联系媒体等宣传活动。要充分合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方面的资源,广泛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