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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研究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0 15:06:05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司法鉴定研究报告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司法鉴定研究报告

第1篇

1分子印迹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研究

1.1分子印迹技术在司法鉴定炸药残留物检验中的应用研究

爆炸案件作为社会危害性最大的刑事案件之一,长期受到全球的高度关注,爆炸案件更是各国反恐怖袭击工作的重点。通常,炸药爆炸后,只有痕量的炸药原体样品残留在爆炸现场,并且受到现场复杂基质的严重干扰。因此,如何准确、快速地从现场复杂基质中分离、提取、检测炸药残留物,确定爆炸的性质,提供有价值的侦察方向,仍然是法庭科学化学家的一项挑战。SoniaLordel等[21]研究发现,以2,4-DNT为模板分子,PTMS为单体,TEOS为交联剂,碱性水溶液为介质,合成硝基芳香族炸药的分子印迹聚合物修饰在硅胶微球上制备成SPE萃取柱,对2,4-DNT,2,4,6-TNT和2,6-DNT均有良好的选择性。为了进一步考察其实用性,作者通过用其处理被机油污染的样品,并将其与OasisHLB商品柱进行比较,证明其性能优于OasisHLB商品柱。GudrunBunte等[22]采用紫外引发悬浮聚合方式,在石英晶体微量天平表面修饰TNT或DNT分子印迹聚合物,用于TNT等炸药的现场快速检测。可以预见,MIPs修饰的各种传感器技术在炸药的快速检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DongxiaNie等[23]在纳米金微粒修饰的玻璃碳电极表面通过自组装方式再修饰上TNT的分子印迹聚合物,制备了TNT的电化学传感器,对TNT检测的线性范围从4.0×10-8到3.2×10-6mol/L,检测限为1.3×10-8mol/L(S/N=3),该分子印迹检测器被用于环境水样中的微量TNT检测并证实是一种快速灵敏的检测方法。

1.2分子印迹技术在司法鉴定检验中的应用研究

犯罪与吸毒现象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这不仅包括吸毒者本身的损害,也包括了吸毒者由于吸食而丧失了劳动能力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失,社会为救治吸毒者和因吸毒而引发的其它传染疾病等付出的巨额医疗费用,以及吸毒者因毒资需要而衍生出的各种侵财犯罪、性犯罪等。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净化社会环境,各国政府均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至今仍未取得明显成效。对吸食者体内的准确、快速检测是法庭科学化学家另一项重要的日常任务。在司法鉴定领域,常见的生物检材包括血液、尿液、唾液、毛发以及脏器等复杂样品;关于检材的前处理方法常用的有液液萃取、固相萃取和固相微萃取等。分子印迹技术在这方面的应用研究同样得到了人们的重视。Yeh等[24]用含有吗啡模板分子的0.1MLiClO4溶液,通过电聚合反应把PE-DOT聚合到ITO电极上,制备了一种吗啡分子印迹聚合物修饰的电极检测器用于吗啡的检测,其检测的线性范围在0.1~1mM。Hsu等[25]以MAA为功能单体,EDMA为交联剂,通过热引发自由基共聚合反应制备了一种吗啡分子印迹聚合物,结合Fe3+和[Fe(CN)6]3-体系,采用比色法检测吗啡,其检测限可以达到28.5ng/ml。Piletska等[26]设计和制备了基于分子印迹聚合物的四种的复合传感器,并提出应用该技术制备便携式快速筛选检测设备的设想。Hao等[27]以MAA为功能单体,EDMA为交联剂,AIBN为引发剂,制备了一种基于表面等离子体共振光谱(SPR)的吗啡分子印迹传感器,其对吗啡检测的线性范围在1ppb~1ppm间,最低检测限达到10-10mol/L。Djavan-shirDjozan等[28]以海洛因为模板分子,MAA为功能单体,EDMA为交联剂,AIBN为引发剂,制备了一种海洛因分子印迹固相微萃取整体柱(MISPME),结合GC或GC/MS,用于水溶液中海洛因及其类似物6-单乙酰可待因,6-单乙酰吗啡的萃取检测,其检测限分别为300,47和1ng/mL。所合成的固相微萃取纤维在300℃条件下稳定性良好。ValérieThibert等[29]以可卡因为模板分子,MAA为功能单体,EDMA为交联剂,通过光引发合成可卡因的分子印迹聚合物制备SPE柱,用于富集提取头发中的可卡因和其酸性代谢产物苯甲酰爱康宁,然后用LC/MS检测,两者的最低检测限均达到0.07ng/mg。常靖等[30]研究采用Sigma公司出品的分子印迹固相萃取商品柱(SupelMIPSPE-Amphetamine,25mg/3mL)提取血液中的苯丙胺类,结合GC/NPD或GC/MS法检测,结果苯丙胺类的回收率均在90%以上。

1.3分子印迹技术在司法鉴定药毒物检测中的应用研究

在司法鉴定中另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是复杂基质(生物样品)中药毒物(包括安眠药、农药、鼠药等)的筛选检测,一方面司法鉴定科学家希望建立具有普适性的提取方法以适应无目标情况下的系统筛选需求;另一方面更需要有对特定目标化合物选择性强的具有针对性的前处理手段,以保证在目标化合物明确的条件下高灵敏度、快速的检测需求。分子印迹技术可以很好的满足第二方面的需求。MarinahM.Ariffin等[31]研究制备了安定的分子印迹固相萃取柱,结合LC/MS法用于头发中安定及其代谢产物和其它苯二氮卓类药物的提取检测,所合成的MISPE材料对安定的吸附能力达到每毫克MIPs可以吸附110ng安定,空白添加试验对头发中安定的提取回收率为93%(RSD=1.5%),方法的最低检测限达到0.09ng/mg,定量分析下限为0.14ng/mg。该方法经与ELISA数据比较,结果非常吻合。在此基础上,RobertA.Anderson等[32]系统研究比较了所合成的安定MISPE与传统SPE方法对9种苯二氮类药物的提取效果,并对10例实际案例头发中苯二氮类药物进行分离提取检测,结果表明MISPE在选择性、回收率、方法检测限等方面总体上优于传统的SPE方法。GuoyouJin等[33]采用溶胶-凝胶法合成了三唑仑分子印迹硅胶微球并制备了MISPE柱,结合HPLC用于尿中三唑仑及其主要代谢产物α-羟基三唑仑的富集提取,其方法检测限分别为30ng/mL和33ng/mL。A.Beltran等[34]以巴比妥为模板分子,BAP为功能单体,DVB-80为交联剂,通过沉淀聚合法合成巴比妥的MIPs微球,制备MISPE柱,并采用一种串联的处理方式萃取尿样中的巴比妥类药物,可以有效地排除杂质的干扰,获得良好的分析效果。强极性水溶性毒物的提取净化一直是毒物检验所要面临的前处理难题之一,例如,有机磷农药作为乙酰胆碱酯酶的抑制剂,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也是司法鉴定中经常遇到有机毒物,其中的部分农药即具有强极性、强水溶性的特点,XiaolanZhu等[35]合成了以久效磷为模板分子的分子印迹聚合物,制备了MISPE柱用于环境中水样和泥土样品中的久效磷、速灭磷、磷胺和氧乐果分离检测,具有很好的选择性,水中样品回收率在77.5%~99.1%,泥土中样品回收率在79.3%~93.5%之间,优于液液提取和传统的SPE方法。GeorgiosTheodoridis等[36]以天仙子胺为替代模板分子,MAA为功能单体,EDMA为交联剂,合成了东莨菪碱的MIPs,制备MISPE柱用于人和牛尿、血清中东莨菪碱的提取分离,回收率达到79%。

2展望

第2篇

[关键词] 医疗纠纷;监狱;问卷调查;分析;管理

[中图分类号] 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3(a)-139-04

Analyses and discussions on questionnaire survey about the present medical dispute in prison

WANG Xudong1, ZHONG Xinfeng1*, LIU Jianjun2

(1.The Judiciary Constabulary Hospital of Guangdong Province, Guangzhou 510435,China;2.The Yangjiang Prison's Hospital of Guangdong Province, Yangjiang529935,China)

[Abstract] Objective:To initial understanding the characteristic about the present Medical Dispute in Prison and investigating an effective way to it's management in future from questionnaire survey about the hospitals of Prison in China. Methods:We selected hospitals of Prison in Guangdong Province, retrospectively collected all cases of the present Medical Dispute in Prison and their recent management, and separately mad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dates. Results:1. There was 20 hospitals of Prison finishing the questionnaire, and we collected 22 cases and “5-question” was answered entirely. 2. Criminal death (including “sudden death”) was the main Cause of Medical Dispute of Prison, and there were two noteworthy phenomena, because of family members doubting cause of death while requesting judicial expertise, and family members or Criminals demanding compensation but being an action little (separately being 95.8%, 31.8%, 68.1% and 4.5%; with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 Prison; Questionnaire survey; Analysis; Management

近年来,随着我国监狱事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监狱医疗纠纷也日益表现突出。于2008年全国第六届监管医学理论研讨会期间,河南省豫东监狱赵毅等和云南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杨星都对此作了研究报告[1~2],其成果对监狱医疗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目前,我国监狱系统多单位合作的相关研究较少。为初步了解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与探讨其未来有效的管理途径,笔者对全省监狱医院问卷调查分析与思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为2009年度广东省监狱学会监管医学专业委员会课题,其主办单位为广东省司法警察医院,由广东省司法警察医院院长王旭东担任课题组组长,选择全省监狱医院和近年我省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

1.2 调查方法

问卷为本课题组组长王旭东、主要成员钟新锋和刘建军共同设计,由全省监狱医院的课题研究者(临床医生)按照要求严格填写。其中,主要内容为各例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与“5个问题”(5-question;具体为:①当前监狱医疗纠纷管理有困难;②未来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应改革;③监狱系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有必要;④购买罪犯基本医疗保险有必要;⑤成立“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有必要)。调查在2009年进行。

1.3 数据处理

采用SPSS 13.0 for Windows软件,数据以百分数表示,使用Chi-square Test进行分析,P

2 结果

2.1 各监狱医院的答卷情况

共有20个监狱医院于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了问卷。其中,收回22例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对“5个问题”的答卷率为100%,同时对上述问题均附答了主要的理由或观点。

2.2 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主要情况

见表1。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是引发监狱医疗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其中存在因死者家属怀疑死因而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与家属或罪犯常有向监狱要求补偿而不常诉讼的现象(分别为95.5%、31.8%、68.1%与4.5%,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全部监狱医疗纠纷中死者或罪犯主要来源于农村,且文化程度多为初中及初中以下(分别为68.2%与72.7%,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对“5个问题”的作答情况

见表3。对“5个问题”,各答卷监狱医院均持有正面的态度(分别为100%、100%、90%、65%和90%,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对“5个问题”,各答卷监狱医院主要的理由或观点分别汇总,并概述如下:

2.3.1 认为“当前监狱医疗纠纷管理有困难” 内容集中表现在:部分监狱医院工作人员防范监狱医疗纠纷的意识不强,监狱医院专业设备与技术能力相对较低,罪犯心理、健康与疾病复杂,罪犯保健与治疗涉及医学、管理、法律、政策与社会等问题,此外就是缺乏完善的监狱医疗纠纷管理机构与制度。

2.3.2 认为“未来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应改革” 内容集中表现在:在现有国家法律框架与监狱疾病管理模式下不断拓展监管医学的服务内涵,尽快使监狱医院人才引进、设备更新与技术提高,还有就是建议省监狱管理局整合监狱系统优势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完善的监狱医疗纠纷管理机构与制度。

2.3.3 认为“监狱系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有必要” 内容表现在:既是监狱系统“从优待医”的表现,又可借助第三方进一步管理监狱医疗纠纷;但由于该保险本身的特点在监狱中的意义有待探讨。

2.3.4 认为“购买罪犯基本医疗保险有必要”内容集中表现在:实现全民医疗保险是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增强的表现,对深化国家或监狱医疗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如监狱条件具备可为罪犯购买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可是当前正值国家推行医疗保险的初级阶段,为罪犯购买医疗保险属于一个全新的领域。

2.3.5 认为“成立‘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有必要” 内容集中表现在:整合各种专业技术力量,既能弥补个别监狱资源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又可科学、专业、有效地管理监狱医疗纠纷与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但其可能面临的考验也不言而喻。

3 讨论

监狱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发生在监管环境下特殊的医疗纠纷,目前由于其所涉及的医患关系、对象地位、法律适用、社会因素和管理途径等均存在一定思考的空间,因此如何正确应对与防范监狱医疗纠纷正在考验着监狱相关工作人员的智慧与能力[1-8]。

笔者通过对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调查发现,其一,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是引发监狱医疗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其中存在因死者家属怀疑死因而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与家属或罪犯常有向监狱索赔而不常诉讼的现象。也就是说,当前监狱医疗纠纷与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有密切联系,“有罪犯死亡(包括“猝死”),就有必要做好应对监狱医疗纠纷的准备”。一旦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死者家属或其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等立即介入,甚至社会媒体也参与了讨论与“调查”,根据法律与医学的需要有可能启动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由此可知当前监狱在管理监狱医疗纠纷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都是不言而喻的。于监狱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或罪犯与监狱的争议焦点往往是“事件中的金额问题”,如何做到合法与有效地使用“专项资金”,值得监狱系统探讨与规范。这些与基层医院医疗纠纷重要原因是患者死亡和省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超过90%以上通过双方协商予以解决相类似[3-4]。其二,未发现“监狱医闹”,究其原因是因为监狱的特殊性,但不能没有因为监狱医疗纠纷处理不当而可能引发“监狱医患冲突”或“监狱突发事件”的意识。这点与于社会医院医疗纠纷中“医闹”日益增加不同[6]。于长远来看,完善“监狱医疗纠纷应急管理”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与“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联系,必要时可参考其“监狱应急管理救援基础、监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狱应急预案编制、监狱应急响应行动和监狱现场急救措施”[9],拟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此外,至问卷完成之日两组不同原因监狱医疗纠纷分别还有3例与1例监狱医疗纠纷尚未结束,其影响的因素可能是多方面的,早前已通过双方协商未果而正在或建议选择法律途径最终予以解决;于监狱医疗纠纷中,死者或罪犯来源于农村与受教育偏少可能产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笔者通过对监狱医院调查发现,于当前监狱医疗纠纷的应对与防范中形成的“在省监狱管理局的领导下,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协助,当事监狱执行的模式”(简称,“初级模式”)存在较大的困难,很有必有探讨在未来监狱医疗纠纷的管理中实行“由省监狱管理局领导、省‘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 of Medical Dispute in Prisons,MCMDP)执行、当事监狱协助和必要的第三方应邀参与的模式”(简称,“高级模式”)的可能性。其中,新成立的省“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职能为:其一,简称“应对职能”,即在发生纠纷时专人、专职、专业负责落实具体纠纷的应对;其二,简称“防范职能”,即在没有纠纷时专人、专职、专业负责监狱医疗纠纷的信息汇总、防范教育与学术交流等。而第三方,可以来自保险公司(如果“监狱系统为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或其合作单位、患者所在地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他合适社会机构或人士。在此,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这一模式省监狱管理局可以更好地整合监狱系统的优势资源,甚至可以考虑拓展省监狱学会监管医学专业委员会和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等的服务范围。此外,随着国家或监狱医疗改革的深入,如监狱条件具备,为罪犯购买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对未来监狱医疗纠纷管理的意义,也显而易见。

总之,当前因发生监狱医疗纠纷的背景、原因、表现、应对与防范十分复杂而使监狱卫生管理与临床工作面临着压力与挑战,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科学的、专业的、有效的管理势在必行。

(参加本课题研究者的工作单位:广东省司法警察医院(广州 510435)王旭东、钟新锋,广东省阳江监狱医院(阳江 529935)刘建军、刘晨辉,广东省英德监狱医院(清远 513000)胡雄飞、周利民,广东省怀集监狱医院(肇庆 526434)梁石达、余洁武,广东省清远监狱医院(清远 511895)刘春林、徐进强,广东省北江监狱医院(512032)杨丛毓、郭剑,广东省连平监狱医院(河源 517139)刘其生、赖权,广东省茂名监狱医院(茂名 525100)李起森,广东省四会监狱医院(肇庆 526237)薛江,广东省高明监狱医院(佛山 528533)廖振荣、刘良生,广东省揭阳监狱医院(揭阳 515557)戴涛、陈植贤,广东省乐昌监狱医院(韶关 512208)付永祥、陈海胜,广东省女子监狱医院(广州 510545)陈优康,广东省阳春监狱医院(阳江 529615)杨建南、严朝富、何月计,广东省东莞监狱医院(东莞 523295)王贵、汤金荣,广东省坪石监狱医院(韶关 512233)吴奋强、阳晓燕,广东省番禺监狱医院(广州 511430)李国勇,广东省韶关监狱医院(韶关 512145)罗梁雄,广东省深圳监狱医院(深圳 518118)陈荣源,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医院(广州 510435)刘跃彬,广东省武江监狱医院(512027)梁群庆、钟宇凯。其中,本论文主笔作者为王旭东与钟新锋。)

(本研究得到了广东省司法警察医院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李智杰在统计学数据处理时的指导和信息技术科副科长钟武缨在问卷传收中的帮助,一并志谢。)

[参考文献]

[1]赵毅,吴海林,唐皓.监管医疗纠纷的表现、成因及对策浅析[C].全国第六届监管医学研讨会,郑州,2008.

[2]杨星.强化教育规范管理采取措施防范纠纷[C].全国第六届监管医学研讨会,郑州,2008.

[3]罗小燕,廖勇彬,吴素贞,等.江门市71例医疗纠纷成因及预防对策[J].现代医院,2007,7(6):118-120.

[4]胡鹏飞,陈少贤,彭晓明,等.广东省公立医院医疗纠纷变化趋势与解决途径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2):13-15.

[5]周继华,柯 旭,马廉颇.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24(3):238-240.

[6]马亚楠,何钦成.“医闹”产生的原因及防范对策[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28(3):38-39.

[7]邓小虹,周东海,袁申元.化解医疗纠纷的最佳途径[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17-57.

[8]姚国会,荐非,张镇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监狱医疗关系的适用性探讨[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12(3):180-182.

第3篇

关键词:OLED;专利;分析;布局

1 引言

进入21世纪,人们需要性能更好、更能符合未来生活需求的新一代平板显示器,以迎接“4C”(计算机(computer)、通信(communication)、消费类电子(consumer electronics)、汽车电子(carelectronics))以及“3G”时代的到来。OLED(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的英文缩写,译作有机电致发光二极管)具有平板化、主动发光、高亮度、宽视角、响应速度快、易于实现高分辨率全彩色显示、低电压直流驱动、低功耗、发光效率高、温度特性宽、耐恶劣环境能力好、成本低、制造工艺简单等优点,非常适用于手机、PDA、数码相机、DVD、GPRS等小尺寸显示,被认为是未来最有可能替代液晶显示器的一种新技术,其产业前景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国际社会对OLED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给予了高度重视。2005年,OLED被美国CNN(有线电视新闻网)列为最近25年对人类最具影响力的25大创新技术之一;2006年,OLED又被市场研究公司Gartner列为十大战略技术的第三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将“平板产业升级和彩电工业转型”列为六大重点工程之一,并在三大重点任务中要求“突破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瓶颈”,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在平板显示领域,将重点支持OLED显示技术的发展。

目前,OLED尚未达到大规模生产的水平,主要处于研发阶段,而我国在实验室阶段与国外的差距并不是很大;国家经济实力能够为OLED研发提供经济保障;我国生产OLED的仪器设备与国外差距不大。总之,在显示技术领域,不论是与CRT、LCD生产技术比较,还是与PDP技术比较,我国的OLED显示技术具有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巨大挑战。不论是小分子器件,还是聚合物器件,最核心的专利都由国外公司拥有,虽然最主要的几个专利的保护期限已经快要结束,但是这些拥有专利的国外大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其所拥有的并且还在不断申请的专利是很难完全绕开的。本文通过对美国和中国OLED专利宏观统计分析,研究OLED专利布局情况,为促进OLED核心技术研发、实现产业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2 OL印专利检索结果

截止到2010年7月,检索美国和中国OLED专利,去重后,共得美国、中国的专利如表1。

3 OLED专利宏观统计分析

根据检索结果,对美国、中国OLED专利进行宏观统计与分析。

3.1 专利申请量统计

美国和中国专利数据中OLED专利年度申请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分别如图1和图2。通过研究2001年~2009年美国专利数据中OLED专利年度申请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见图1)可以看出:2001年。2004年,OLED技术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且增加幅度较大,2004年,年度申请量达到3385件,为近十年之最。2004年以来,OLED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以每年几百件的速度逐年减少(因专利公开一般滞后18个月,2009年数据只是目前已公开的专利申请数量)。

通过研究2001年~2009年中国专利数据中OLED专利年度申请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见图2),从图2可以看出:2001年~2005年,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幅度较大,2005年申请量达到1143件。2005年以来,OLED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减少。

比较图1和图2,美国、中国专利数据中OLED专利年度申请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基本相同,升高后下降,中国专利年度申请量的峰值比美国滞后一年,中国专利年度申请量比美国专利年度申请量低。根据专利技术生命周期分析法,OLED专利技术似乎进入技术淘汰期。OLED显示技术是一门非常年轻的显示技术,国际社会对OLED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给予了高度重视,这就需要具体分析下降原因。

在OLED技术研究发展阶段,技术路线处于无限想象状态,申请专利很多,如:1963年,Bernanose等人在蒽单晶片的两侧加直流电压观察到了发光现象;1979年,由于Vincett小组的工作,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研究再一次兴起,1982年,Vncett研究小组采用真空沉积有机薄膜的方法制备出0.6μm厚的蒽沉积膜;1985年,Vandyke和Tang制备了含有空穴传输层和发光层的双层结构的绿光器件;1987年,美国EastemKodak公司的Tang和VanSlvke采用真空镀膜技术,用8-羟基喹啉铝(Alq3)等材料制备了三明治结构的绿光有机电致发光器件;1989年,Tang等又报道将小分子染料DCMI和DCM2,用掺杂的方法获得不同颜色的发光并提高了器件的发光效率;1990年,英国剑桥大学的Burroughes等人首次制成以共扼高聚物聚对苯撑乙烯(PPV)为发光层、ITO(氧化铟一氧化锡)为阳极、金属A1为阴极的单层有机EL器件;1991年,Heeger等人进一步改进了聚合物电致发光器件的结构,用甲氧基异辛氧基取代聚对苯撑乙烯在ITO上旋涂成膜制得了橘红色EL器件等等。进入产业化阶段,产业化对技术路线做出了选择,很多的技术路线被否定,不再研究,特别是被动矩阵驱动OLED(PMOLED)存在严重供过于求的情况,阻碍了研究工作的进一步进行;同时,由于OLED尺寸、分辨率、价格等因素,首先进行产业化的企业亏损,许多企业退出 OLED研发、生产,专利申请量下降符合近几年OLED行业发展状况。

但是,近年来,三星公司和LG公司加速进入OLED行业,并进行产业化布局,两公司成为业内关注的重点,中国政府明确加大OLED产业化支持力度,随着OLED器件稳定性、成本等问题的解决,以主动矩阵驱动OLED(AMOLED)为代表OLED产业必将得到大发展,OLED专利申请量将上升。

3.2 申请人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美国专利数据样本中,按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数量排序,如表2(前20位OLED专利申请人)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前三位申请人分别为SEIKO EPSON(精T爱普生,1188件)、SEMICONDUCTOR ENERGY LABORATORY(半导体能源株式会社,1064件)、EASTMAN KODAK(伊

士曼柯达,857件),三者的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15.2%,是OLED技术领域有力的竞争者;而SAMSUNG SDI

(二星电子SDI)、CANONKABUSHIKI KAISHA(佳能株式会社)、IDEITSUKOSAN(出光兴产株式会社)i家企业中,每家企业的申请量在500件左右,在OLED技术领域竞争力较强,属于第二梯队;处于第三梯队的是SANYOELECTRIC、SAMSUNG MOBILE DISPLAY、SONYCORPORATION、LG ELECTRONICS INC、SAMSUNGELECTRONICS、FUJI PHOTO FILM、AU OPTRONICSCORP、LG.PHILIPS等家企业,每家企业的申请量在200~300件左右,其它企业在150件左右。前20名企业中,日本企业12家,韩国企业4家,荷兰企业2家,美国企业1家,中国台湾企业1家,没有中国大陆企业。前20名企业的专利申请量较大,是美国OLED技术领域及产品市场较强的竞争者,中国大陆OLED企业进军美国市场,应高度重视这些企业的专利技术壁垒,尽可能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在所采集到的中国专利数据中,按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数量排序,前20名申请人的专利数为3597件,占总数的49.69%。取专利申请量前20名制作申请人排名如表3,申请量前20名申请人中,日本企业12家,美国企业1家,荷兰企业1家,中国台湾企业3家,中国大陆科研机构及企业3家,并且,中国大陆有两家是大学,1家是企业。前5名申请人中,日本企业4名,日本企业是最有力的竞争者。

根据申请人分析,国外企业在美国市场和中国市场进行了大量专利布局,而中国大陆企业专利布局工作滞后,在国内专利申请量较少,并且在美国专利申请量更少,美国专利申请人前20名中没有中国大陆企业,这就为中国OLED产品开拓中国和美国市场增加了侵权风险和准人难度,另外,中国大陆OLED企业应深度分析三星电子SDI、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半导体能源株式会社等申请人的专利,研究其布局,争取市场竞争主动权。

3.3 IPC分析

国际专利分类法(International PatentClassification,IPC)是按照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为特征进行分类,主要对发明专利申请书、发明证书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和实用证书说明书等(统称为专利文献)进行分类,为了便于检索,将相同的技术主题归在同一分类位置。同类技术,由于专利申请提出的技术主题保护的侧重不同,其专利文献分类号会有区别,有时,一件专利可能同时具有几个IPC号。

对所取得美国19726件专利,根据IPC号进行统计频次排序,取前10个IPC数据制作频次排序如表4。前10个IPC专利5730件,占总数的29%,所代表的技术内容基本上能反映出OLED技术领域发展重点,主要涉及电致发光材料、电致发光光源、电发光面板等领域。

对所取得中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7236件,根据IPC号进行统计频次排序,取前10个IPC数据制作频次排序如表5。前10个IPC所代表的技术内容基本上能反映出OLED技术领域发展重点。

从表5可以看出,OLED专利技术主要集中在发光材料制备、光发射组件、封装等领域。

IPC分析比较发现,在美国申请专利与在中国申请专利的重点技术领域有所不同,如半导体器件、其它类目中不包括的电同体器件H01L中,中国专利在H01L51/50、H01L27/32、H01L51/54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量较多,而美国专利主要集中在H01L21/00、H01L33/00技术领域。中国大陆OLED企业进行专利布局及产品研发时,应加强技术领域研究工作,合理进行专利布局,尽量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4 小结

1.美国和中国专利申请量随时间变化规律基本相同,均为申请量增加到峰值后开始减少,美国的峰值为2004年,而中国的峰值为2005年。专利申请量近几年呈下降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受产业化及产业化对技术路线选择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一些企业的退出,原因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2.国外OLED企业在美国和中国申请了大量专利,进行了专利布局,而中国大陆企业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较少,在美国申请专利更少,申请量前20位申请人中没有中国大陆企业,中国OLED企业专利布局工作滞后,中国OLED企业在开拓中国和美国市场时,应重视专利分析和布局工作,合理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3.美国OLED专利技术主要集中在电致发光材料、电致发光光源、电发光面板等领域,而中国OLED专利技术主要集中在发光材料制备、光发射组件、封装等领域。

参考文献

[1]黄文迎.OLED材料研究及应用进展.新材料产业2010.2

[2]Juhn s.Yoo,Naekbong Choi等.柔性有源OLED显示器制造几点技术方面的考虑.现代显示.2009.2

[3]张军杰,杨铸.全球OLED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现代显示2010.6

[4]罗佳秀.金属氧化物对有机光电器件性能的改善研究.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0.6

[5]谢菡.OLED相关专利简介.中国照明电器.2009.10

[6]李恒.OLED显示技术.CHINA MEDIATECH.2009.4

[7]郭朋辉.OLED器件技术及产业化进展.CHINAMEDIATECH.2010.3

]8]张曦.AM-OLED技术专利申请分析.电工知识产权2009.4

第4篇

即墨市市北医院 山东省即墨市 266200

【摘 要】当前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已经越来越高。但精神疾病并不是什么可怕的疾病,只要及早发现及早治疗都完全不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但对于当前除了药物治疗之外更多的是需要提升对心理治疗的重视程度。结合每一个患者的实际状况制定出适宜的心理治疗方案,扎实的理论知识结合实践经验,再加上良好的环境设置配合帮助达到一个完善的治疗效果。

关键词 精神科临床工作;药物治疗;心理治疗

随着社会压力的逐渐增大,生活节奏的逐渐增快使得人们的精神状态普遍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生活工作的压力,家庭的压力等过多的心理负担都会到时心态的失衡从而影响到心理健康的正常发展。而心理状态的失衡同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理健康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生活工作的正常发展。因此对于心理治疗在精神科临床工作中需要更加重视和深入以良好的解决病患的心理问题。

1 应重视和正确看待心理问题

1.1 心理问题的常见性

心理问题甚至是心理疾病其实是非常常见的,但对于这方面人们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却并不高。面对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大,出现相应的紧张、畏难、过度亢奋等心理状态都属于心理问题的一种,当心理问题逐渐加深并最终对正常生活状态甚至是生理健康都产生了一定影响的时候,就会出现心理疾病。而不管是心理问题还是心理疾病其出现并不可怕,只要能及时的注意并治疗就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1.2 重视心理问题的产生和解决

而当前对于“心理—社会”因素是如何影响疾病的发展这样一个话题的研究的重视程度还是比较弱的。人们更加关注生理健康的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心理健康对于生理健康同样有着促进和相互影响的作用。保证心理状态的正常发展才能让人们生活的更加轻松愉悦,也就能更好的促进生理健康的正常发展,因此重视心理问题的发生是很重要的。

在得知自身的相关心理问题甚至是疾病之后也不要过度紧张和害怕,在当前社会包括强迫症、密集恐惧症等都同样属于心理问题,也是较为普遍存在于人们之中的。因此,及早发现及早治疗,不要有什么难为情之类的情绪从而排斥治疗。将问题得以良好迅速的解决才更有利于我们的健康发展。

2 心理治疗结合药物治疗效果更显著

2.1 药物治疗是当前精神科临床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精神药理学的迅猛发展, 让大多数精神科主治医生对症状的控制轻车熟路,相应的精神科药物其各自的疗效和运用方面也都能掌握的非常熟练。精神疾病虽然是心理方面为主但是相应的药物治疗也是能起到很好的辅助和刺进作用的。

一些精神类药物能够对相应的神经中枢产生影响并最终达到辅助治疗的效果。心理状态和生理状态实际上是相互影响关联的,因此良好有效的采用相应药物治疗也就能更好的对相应心理疾病产生一定的治疗效果。

2.2 与心理治疗的相结合才能更加体现疗效

药物治疗的方法简单快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科疾病都能够通过药物进行治疗,其中一些对于药物治疗几乎无效的人格障碍、严重神经性厌食症、强迫症、边缘障碍、躯体化障碍、分离性障碍等精神类疾病, 则需要结合中长程心理治疗才能提高疗效, 可目前多数临床医生对此并不擅长。

在精神科临床工作中,药物治疗永远只能是起到辅助作用,真正对相关病症的彻底根治一定要配合上适当的心理治疗。心理治疗的实际作用是从内心想法上进行影响和开导,从心理层面上真正解决问题才是从本质上解决了问题,才能达到彻底根治的疗效,帮助患者更好去面对全新的生活和工作。

3 精神科临床工作中心理治疗中的核心要素

3.1 了解心理治疗的适应症进行配套治疗

在精神科临床工作中,首先要对患者有一个全面的心理学理解,这样才能制定出适合恰当的治疗方案,因为即便是同一个心理疾病不同的患者也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疗措施,因此一定要根据患者的综合反应以及全面的心理评估来最终判定其合适的心理治疗方式。

针对患者的不同心理评估结果,需要进行配套性的心理治疗。比如根据患者的领悟能力、家庭功能等再细分患者类别,最终确定首选何种心理治疗方法。综合条件的考量才是整个心理治疗过程的重点,只有结合患者的全方位因素进行考察分析最终确定治疗方案,才是最为合适且效果最佳的心理治疗。

3.2 心理治疗的环境设置以及核心技术

就好比外科手术的进行也需要相应医疗环境的配合,同样心理治疗也是要有相应的环境设置进行配合的。包括心理治疗室的建立,形成一个相对安静舒适的环境,不容易产生外界因素的干扰,治疗的时间点,患者的精神状态等条件都是需要被纳入到环境设置的考虑范围之内的。良好环境的建立才能更好的协助心理治疗的顺利发展进行。

而整个心理治疗的过程它绝不仅仅是普通谈话而已,它是具有一个严密的理论基础和技术内容。要想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除了理论知识的扎实掌握意外更加需要对其在实际病例中的灵活运用。运用实践来良好的检验出理论的实操性才能达到完善的治疗效果。每一个患者都是活生生的人,对人的重视,对实践的重视才能将心理治疗的效果达到最好。

4 结束语

在面对越来越大的生活压力下,人们的生活节奏也在逐渐增快。因此产生一些相应的心理问题或者是心理疾病也是极为正常的事。首先患者就要以正常的心态去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而在具体的心理治疗过程中,医治人员更要以专业的态度去对每一个患者进行细致分析最终制定出最为合适的方案,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参考文献

[1]Runners 团队. 中国心理咨询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摘录[J]. 社会心理科学,2015, Z1:101-128.

第5篇

[关键词] 颅脑损伤;精神障碍;诊断;治疗

颅脑外伤后临床较常见的并发症之一是精神障碍,其属于器质性的精神障碍,但是常常延误治疗的原因是被颅脑外伤症状所覆盖。本文通过对86例出现显著精神障碍的重症颅脑外伤患者的临床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导致精神障碍的颅脑损伤的临床特点。现研究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选取男性56例,女性30例,男女比例为1.87:1。年龄均在17~66岁之间,平均约为41.5岁。所有选取的患者都符合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与分类方案所导致的精神障碍的诊断原则。在受伤以前家族中都没有类似发作情况及精神病发作情况。按部位损伤分为:车祸损伤为56例、高空坠落伤为17例、钝物伤害为6例,其它意外事故所致为7例。弥漫性轴索损伤9例占10.5%,双额叶脑挫裂伤24例占27.9%,单侧颞叶硬膜下血肿合并脑挫裂伤16例占18.6%,颞顶叶广泛脑挫裂伤伴颞叶脑内小血肿11例占12.8%,额颞脑挫伤伴硬膜下血肿9例占10.5%,颞顶急性硬膜外血肿12例占14.0%,顶叶枕叶膜下及硬膜外血肿伴颅脑挫伤5例占5.8%[2]。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4~5分的占16例,6~8分的占28例,9~12分的占35例,13~15分的占7例。所有患者都在伤后12h内进行头部CT断层扫描。在显现精神障碍症状后再次进行CT扫描,其中部分患者还给予了MRI扫描。

2 精神症状的种类

(1)记忆障碍:本组86例中35例出现不同程度记忆障碍(40.7%),常见为记忆力减退、顺行性遗忘、逆行性遗忘、遗忘综合征等。(2)人格障碍:此组患者中有人格改变者21例(24.4%),表现为举止粗鲁,、情绪不稳、性格暴躁,、易激惹、羞耻感下降,、甚至有攻击,并且大多数同时伴有一定的智能障碍。(3)智能障碍:本组患者中出现不同程度智能障碍的为24例(27.9%),主要表现为思维迟钝,、思维能力降低、对语言理解及运用力差,动作迟缓、容易疲劳。(4)此外,还有6例表现为情感障碍和行为障碍。除上述表现外,还常表现为头晕、头痛及睡眠障碍等神经症状。当然,多种类型的精神障碍还可以同时表现在同一颅脑外伤的患者[3]。

3 治疗

(1)主要针对原发性颅脑损伤的治疗,52例进行了保守治疗,34例进行了手术清除血肿的治疗,方法为对症治疗,抗感染,防治脑水肿,水电解质紊乱,亚低温等。[4](2)心理及辅助治疗,包括了解病人基本情况,解除其心理负担,耐心解释并配合针灸、中医药及物理治疗等。(3)针对不同的精神症状选取相应的抗精神病药物,常用药物为多虑平、氟哌啶醇、奋乃静及氯丙嗪等。

4 结果

86例患者在经系统治疗后都在1~4个月内出院,可以从事不同程度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按照WHO疗效评定标准:这些患者在出院时(1)生活自理,恢复工作,精神症状消失即为痊愈,共为42例。(2)生活基本自理,能上班工作,精神症状大部分消失即为显著好转,共为30例。(3)能在督促下完成生活和工作,精神症状部分消失即为好转,共为10例。(4)患者中无效为4例。

5 讨论

通过近些年的研究,对脑震荡大脑麻痹所产生的机制,在特定的时期,运用不同的科学知识来进行解释,得出的答案也是各不相同的,目前上比较支持和承认的是“血管麻痹”学说。运用物理因素对颅脑外伤进行详细的分析,通过实验,用重物打击实验体的头部,对脑震荡的情况进行观察,研究可见脑损伤的部位与精神症状关系很密切,其中最多见的是精神障碍伴颞、额叶损伤。仅仅是额、颞叶损伤者较少见,但是伴随额颞叶损伤者较多见,达77例,占89.5%。表现为行为改变及情绪波动,易兴奋、激动,动作增多,或有妄想、幻觉或癫痫发作多为颞叶损伤,反应迟钝为主的性格改变主要为额叶损伤,特别是双侧病变时较为显著。出现精神障碍的原因可能是:颅脑受到外伤时,大脑眶回、额叶前部、颞叶底面等损伤的脑组织发生坏死、水肿,同时发生一系列循环、电生理及生化改变,引起脑损伤部位的细胞严重的缺养缺血。这些症状引起病人昏睡、意识不清,经过治疗后,神经功能得到改善,脑水肿逐渐减轻,病人从昏睡转为外伤性谵妄状态或者完全康复,可表现为易激惹、紧张不定、意识模糊等症状。有些病人还会表现出害怕、恐惧、动作增多、幻觉、思维错乱、攻击或者辱骂动作,少数病人则处于谵妄状态。总的来说,颅脑损伤的原发病程度与精神症状的发病程度息息相关,通过住院时的评分分析,中、重型颅脑损伤(GCS≤12)病人容易发生精神障碍,可以说受到颅脑外伤的血肿压迫脑组织或者脑挫裂伤会引起相对应部分的脑功能底下或者缺失[5]。另外,对大脑的血液循环功能影响较大的是脑内血肿,它将因缺血性损伤引起部分神经元发生坏死。

6 结语

导致精神障碍的颅脑损伤原因很复杂,不仅与外伤因素有相关性,还与个人的社会、心理及精神因素有关,出现较多精神障碍的是脑内血肿和脑挫裂伤的患者。在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不仅和器质性因素有关,还和个体的素质特点和神经类型等相关,对此现象有一定认识的还有神经外科医师,通过对患者及时医治,合理治疗,以期尽量避免产生精神残疾。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 2R).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5:2331.

[2]李晓春,许旭忠.脑外伤后早期精神障碍34例临床分析.实用中医药杂志,2002,18(8):6.

[3]张湖.轻微颅脑损伤引起的精神障碍.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0,7(1):24-26.

第6篇

1.1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参保中断现象频繁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央制定宏观政策,各地区经济状况不同,实施具体政策时会有所差异,如社保缴费、发放保障金等政策各地不统一,部分险种还具有属地性,因此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跨省流动存在冲突,导致他们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在流动人员中,低收入群体占很大比例,他们干的活一般是服务行业的体力劳动,工资较低,除了自己省吃俭用外,还要拿出相当一部分收入补贴家庭,没有能力按照城市的社会保障缴费比例缴费。经笔者向有关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即使流动人员已缴纳社保费,离开所在城市想退保时,也只能退回个人缴费部分,统筹部分还留在当地。此外,目前国家政策强制要求企业为全体劳动者办理社保,而许多流动人员工作流动性大,当辞职到异地谋生时,很少去当地办理社保账户转移手续,导致大量社保资金浪费。另一方面,现行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了城镇户籍人口,而流动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很难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权益。

1.2流动人员缺乏认识,参保率低,加深了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

大部分流动人员来自农村,小学文化以下的占一半左右。他们进城务工主要是为了赚钱改善家庭生活,不关心甚至不知道自身的社会保障问题。而且,他们认为自己还年轻,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会减少他们的打工收入,还担心政府政策可能会变化,若干年后自己缴纳的保费不能得到回报。另一方面,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未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是在外打工的流动人员,白天大多数人在工作,且工作时间较长,就使得仅有的政策宣传起不到预期的效果。此外,由于流动人员工作流动性大,没有一个固定的组织来维护他们的利益,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较突出。许多流动人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一旦利益受损,总是找不到正确的方法途径,有的人只能忍气吞声,离开所在工作地重新谋职,或者集体上访,引发一幕幕上访告状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1.3流动人员的社会福利水平较低

主要表现在:

(1)在住房方面,政策制定者重点关注于城镇居民,较少考虑到在城市里生存的流动人员,况且流动人员收入水平有限,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条件和机会,特别是农民工,他们的住房条件特别艰苦,还有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异地工作,很多人挤住在一间很小的民房里,出现了“蜗居”、“蚁居”的社会现象。

(2)在子女教育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地方政府的“分级办学,分级办理”政策,流动人员的子女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子女同等的教育机会,部分义务教育年龄的流动儿童处于失学、辍学状态。由于政府的干预,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就学条件有所改善,但是农民工子女只能选择有限的学校,或者缴上大笔的赞助费才能与城里的孩子一样去教育设施较好的学校上学。

(3)在就业方面,由于受到户籍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制约,一些流动人员也未能享受到与当地城市居民同工同酬的待遇。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法制文化建设薄弱,对来自五湖四海的员工精神生活关注不够,管理人员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任意侵犯员工的权益,损害人格自尊,导致一些员工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走向极端。如:2010年不到半年时间,深圳富士康公司连续10多名员工跳楼自杀,震惊全国,令人深思。

1.4国家财政对流动人员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出现缺口。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中行的一份研究报告预测,到2013年中国社保的养老金缺口可能将达到18.3万亿。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曾表示:“我国的养老金缺口确实非常大。”从中长期看,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剧,养老金缺口问题终究会暴露出来,应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把主要资金都投入到城镇人口的社会保障改革和建设中,较少顾及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现在缴纳社保金的人数日益减少,而领取养老金的人不断增加。当今国家养老保险覆盖率越来越高,若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员进行全覆盖,甚至实现全民覆盖,我们的养老金缺口将会非常大。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是补充社保资金不足的关键。欧美国家每年至少划拨30%甚至50%的财政资金用于社会保障,而我国投入到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不足20%,明显偏少。

2完善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健全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针对上述问题,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大财政对社保资金的投入

优化公共治理结构,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企业及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公共治理机制。一是按照《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各级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未雨绸缪,多策并举,多渠道筹集资金。首先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并发挥社会力量使现有的社保资金保值、增值,如:加大国有资产充实社保资金力度;发行彩票公开募集社保资金;通过举办公益活动筹集社保资金;发挥专业机构投资增值的作用充实社保资金;赋予专门的社保资金管理机构职责,实现投资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并加强外部监督,增加投资管理的透明度等等,逐步解决社保资金缺口的难题。二是依法管理和规范流动人员社会保障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如:取消户籍制,逐步建立适合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流动人员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服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流动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流动人员的社会福利,出台流动人员的住房优惠政策,如:流动人员可同等享受廉租房的待遇,对于交不起房租的流动人员,政府可在核查其经济收入之后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保障基本的居住权;建立平等的义务教育制度,使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改善流动人员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员对流入地的归属感、认同感,社会各界多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免费就业培训,营造共创繁荣、共保安宁的和谐氛围。

2.2整合社会资源,提供维权法律服务

流动人员属于弱势群体,我们应整合司法和行政执法等多方面的力量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通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调解中心、司法鉴定所、法律咨询热线12348、工会维权(欠薪投诉)热线12351、社区(乡村)基层普法网络等,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2008年3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易小宁与某建筑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农民工易小宁终获赔款10万余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援助外来劳工上万例,受到广大农民工的好评。笔者近日还从福州市总工会了解到:目前市总工会已开通12351欠薪投诉热线,近三年来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已为13000余名职工追讨欠薪1532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来求助。

2.3加大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积极开展上门宣传活动。例如:福州市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等地,我市结合“六五普法”活动,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协调司法、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工会、妇联及用工单位在社区、城镇和企业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吸引周边农民工踊跃参加,同时组织编印了《流动人员法律知识100问》、《企业常见法律知识100问》等普法小册子,发放到流动人员手中,不断提高流动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社会保障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司法所、12348专线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站,为社区流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解疑释惑,建立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并向农民工陆续发放法律援助证,深得农民工的普遍赞扬。

(2)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例如:我市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传媒,加大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及法制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发生在流动人员身边的案例,对他们进行法制和维权教育。同时,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利用网络、手机短信、LED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媒体普法,创建了法治社区(乡村)信息化服务平台下的300多个网站集群,创新服务模式,大大提高了流动人员法制宣传的实效性、覆盖面和影响力。

2.4转变社会保障的传统观念,借鉴西方的合理制度

第7篇

[关键词]检验检测;实验室管理;数字化转型;数据治理

一、前言

检验检测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其生产的“产品”是数据。数据与其他资源相比具有可复制、可传输、可计算的特点。同时,检验检测行业产生的数据,相对于生产制造业,具有批量小、复杂程度高、对规范性要求高等特征。数字化转型对不少实验室而言,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同时也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二、实验室数字化转型的内涵

对于实验室而言,数字化转型是指运用新一代数字技术,促进实验室战略、业务、研发、管理、服务、财务、供应链等的转型与升级,实现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系统及外部支持服务等的数字化管理与运维,确保实验室检测或校准结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实验室的数字化转型,其核心是支撑实验室形成有价值的数字资产——即可信任的数据,并最终赋能价值的过程。鉴于检验检测行业与质量、民生以及监管密不可分的联系,检验检测的数字化绝不能局限于机构内部,而必须从行业整体,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加以充分考虑,至少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场景。1.检验检测助力经济数字化。形成新供给:检验检测是生产制造、科技研发、商贸流通、航运物流、专业服务、农业等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实验室的数字化转型,应考虑与上下游产业的贯通发展,尤其在推进生产、研发和贸易方面,检验检测的数字化转型将有助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稳定性。2.检验检测助力生活数字化。满足民生保障新需求:数字化民生保障,在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司法等领域,与检测息息相关。实验室在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在打造智慧医院、数字校园、疾控服务、司法鉴定等一批数字化示范场景中的参与与融合。3.检验检测助力治理数字化。优化新环境:在深化“一网统管”建设,聚焦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规划建设、城市网格化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与检验检测行业的关联尤为密切。因此,实验室的数字化转型,要优先考虑态势全面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调度、人机行动协同等方面的诉求。三、实验室数字化转型的矛盾与误区根据牵翼网2021年3月对81家检验检测行业中高层管理者代表进行的调研显示,实现实验室数字化转型最大的困难依次为:实验室“技术负债”和“习惯负债”(50.6%)、数字化转型需求不明确(49.4%)、无法评估数字化转型投入产出比(32.1%)、实验室内部没达成共识(22.2%)、没找到合适的供应商(17.3%)和预算不支持数字化转型(13.6%)。“技术负债”和“习惯负债”已经成为数字化领域被广泛讨论的问题。例如,实验室采购的设备设施无数据接口,导致从源头上这些设备产生的数据无法与系统对接。解决的方法唯有对设备改造甚至更新换代,该类型老旧设备成为事实上的“技术负债”。员工由于习惯了线下的操作模式,对使用数字化系统产生不适应甚至抵触,造成的结果往往是效率下降,甚至无法推行新的系统。技术负债和习惯负债均会拖累实验室的数字化进程,如果没有一定的决心和手段,技术负债和习惯负债的恶性循环会严重阻碍数字化转型的落地。“技术负债”和“习惯负债”本质上是由人的思维定势造成的。缺乏统一效果评价方式,也是阻碍实验室开展数字化转型投入的重要障碍。在这一点上,实验室各个岗位的认知往往是不同的。例如,实验室决策层关注数字化转型能够支撑实验室现有组织架构和未来扩展,检测过程实时监控,为实验室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检测效率,提高检测质量,实现降本增效。实验室管理层关注无纸化,自动生成统计分析数据;监控检测过程和计划执行,出现超期、设备异常、耗材使用等情况及时预警;绩效管理;数据追溯等。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关注点是希望系统操作简单、快捷,不影响现有工作习惯;不需要录入大量数据,选择扫描代替填写;借助系统帮助,能够提高效率,减少出错;与使用的其他系统,如OA、财务实现集成;实验室的IT人员则关注系统运行稳定,在大数据下实现高度可用;保障数据安全性、完整性;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支持自定义和灵活调整。这些诉求都自有其合理性,但放在一起,经常存在矛盾,并且往往与有限的预算形成巨大的冲突。此外,检验检测行业虽然是高技术服务业,但大部分还停留在线下思维模式。绝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没有专门的数字化团队,IT部门的地位属于支持性部门。在实验室数字化转型中,由于缺少成熟的经验,决策层往往无法利用内部资源来对数字化路径进行清晰的定位。此时,就有必要引入外部的咨询和培训团队。优秀的定制化咨询,不但能够为实验室规划好明确的数字化转型目标和路径,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实验室分析现有模式的瓶颈和不符合项,有针对性地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加以改善,从而显著提升数字化转型的效果。同时,由于有成功的案例,也能够为实验室数字化转型路径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阵痛加以疏导,帮助实验室迈过数字化转型中的困境。

四、实验室数字化转型推荐路径

由于数字化转型的以上特性,实验室可以采取“总体规划、局部先行、管理预期、持续推进”的策略,从某些环节(数字化检测报告或在线业务受理)开始,充分建立内部信心,再逐步推广到全流程,以需求驱动数字化转型落地,提升转型成功率。1.总体规划。实验室数字化转型的首要工作是“摸清家底”,搞清通过数字化转型来解决哪些问题?除了传统的信息化管理要求之外,数字化转型更应关注提升效率、服务体验、控制风险、客户管理、优化决策等方面,更不应忽视数据的作用。无论是历史数据,还是贯穿检测过程中的知识应用,都应注意在系统中加以提炼萃取,形成新的业务价值。在摸家底阶段,很可能有必要借助外部咨询能力,以完成包括业务流、质量流、数据流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现有的IT基础设施。最终,梳理出对数字化转型的需求,需求的收集范围要覆盖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系统及外部支持服务等。2.局部先行。通过自我洞察和阶段性目标,先从某一环节或应用场景入手,渐进式进行数字化转型。例如:对于样品批量大、流转周期短、报告数量多的实验室,应当考虑更高的流程标准化要求;更合理的检测流水线规划;更自动化的报告生成工具;更完善的加密、防伪手段。对于样品批量少、流转周期长、报告单价高的实验室,则需要考虑更完善的复杂合同评审;更高效的协同任务流;支持自定义的报告生成工具;更完善的复杂支付场景。场景不同,设计和规划的重点会完全不同。实验室的项目团队尤其需要管理好每个阶段的预期,持续推进,避免多头需求,久拖不决无法上线的局面。3.管理预期。实验室现有的管理机制自有其合理性,除非有比现有模式更好的模式,否则不能对其妄加否定。转型可以是对实验室现有流程和管理制度的梳理和规范,但决不是推倒重来。有的管理者希望通过某一信息系统的实施,对实验室的管理机制加以大幅度的改进。这样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须知,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进归根结底需要的是管理者的决心和管理手段。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需求管理工作。如果好大求全,容易造成大量功能都处于几乎低使用率的状态,不仅导致了项目实施周期加长、成本提高,还会导致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复杂度提高、出错率上升,反而会给用户造成诸多不便,影响了最终的转型效果。4.持续推进。实验室是不断发展的。这也就意味着,系统也需要持续改进,才能始终适应实验室的管理需求。事实上,系统上线只是后续持续改进的一个新起点。随着实验室组织架构的变化、管理体系的发展和业务流程的变化,需要不断识别实验室发展中产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将有关的部分体现在系统中,才能始终保持系统的生命力。对此,管理者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五、小结

数字化转型对于实验室转型发展的重要性是无可辩驳的,也是所有不确定中的唯一确定。数字化转型不是目的,实验室生存和发展才是。转型首先“转心”,只有思维方式的转型,才能驱动业务创新,完成变革。

[参考文献]

[1]上海市认证协会.数字化实验室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要求:T/CSCA130002-2020[S].上海:上海市认证协会,2020:2

[2]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S].北京: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3

[3]上海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实践研究报告[R].上海:上海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2021

第8篇

[关键词] 工程造价 报价 管理 措施

前言

当前基建工程造价存在高估冒算、变更不严格、造价责任不明等诸多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不能简单的就事论事,要在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1.把好造价控制的基础关。

一要认真、科学地编制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拟建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方案选择,以达到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控制工程造价之目的。

二要进行市场调查。掌握较为详实、充足的数据资料,编制高质量的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全力推行限额设计,使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真正起到控制总投资的作用。

三要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入专家论证机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的后评估责任机制、项目审批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四要深入细致地设计施工图。要举行设计方、管理方、建设方、使用方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咨询会、座谈会,使设计方充分理解、吸收管理方、建设方、使用方对项目造价、结构、质量、功能、外观等意见,并消化在施工图设计中。

五要明确要求设计方(管理方)和建设方提出设计中使用的特殊材料、平常很少用的材料、周边地区很难见到材料或设备的可供地及参考单价,以及特殊施工工艺、技术企业来源和单价。六要严格实行项目责任制,高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集成化水平。

2.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

一要实行强制性招投标,无论是主体工程还是附属工程,防止肢解工程发包等行为发生,规定一个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内能做的工程不得单独发包;对设备、材料也都要通过招标竞价采购。

二要绝对杜绝用初步设计代替施工图招标,做到无施工图绝对不招投标。

三要深入细致审阅施工图,除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专业审查外,再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认真阅读施工图,提出疑问,在实施招标前给予统一解释并形成文件,达到尽量减少设计缺陷和不确定因素之目的。

四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准确编制工程标底并认真审查,在审定标底的基础上,在设置最高限价的同时,并可以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前提下设置最低限价(避免不正当竞争)。

五要规定招投标必须在专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同时规定招标人、招标机构、监督招投标的专门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在网上公示。

六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综合运用“合理定价抽查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以体现合理、公平、充分竞争的原则。

3.提高报价的透明度

一要提高所使用图纸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使在招投标时使用的设计图纸就能满足施工需要,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

二要控制主要材料价格,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三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调整的计价方法。

四要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即在审查施工企业投拆报价时不但要注意总价,还要注意每项单价,因为总价低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防止隐性不平衡报价。

五要对那些分项过程单价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单价较高、分项变更可能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研究。

4.要规范合同条款

一要在合同中说明工程价款的确定、调整、结算的原则和方法等,以及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的处理办法。二要将合同文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明晰化。

三要确立工程的承发包合同在正式签订前要经造价、招标监管等有关部门认真审核通过的机制,并颁发合同审核通过文件。

四要规定合同签订后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明确未经备案的合同或协议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同时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5.强化监理队伍的作用

一是监理队伍的选择要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特别是在监理招标文件中要明确监理在造价控制中的责任。

二是确立监理要将造价控制向前延伸,延伸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审和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和招标阶段的咨询等工作,向后延伸到协助竣工决算及其审计等工作的机制。

三是充分发挥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作用,确立管理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五方”定期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机制,由监理方报告突破投资控制目标的趋势和可能,并提出调整措施与建议。

6.严格签证手续的管理

一要规定有效签证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有权的代表同时签字。二要根据工程不同类型以及造价控制的原则确定分级控制的级次、限额签证的额度,签证必须满足“随做随签”的要求。

三要完善签证手续,签证的项目在施工前,建设方和施工方要在监理方参加并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的情况下,就涉及造价调整方面达成一致。

四要规范签证联系单,必须注明签证项目施工的原因、所在的部位、施工的起止时间、所用的材料、施工的工程量和单价的初步确定等。

7.切实减少项目变更

一要加强设计管理,深化、细化设计,强调设计的科学性、严密性和严肃性,特别强调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设计。

二要坚持图纸会审和交底制度,执行严格审图制度,特别要求施工方对设计中所使用的特殊材料来源和单价、特殊工艺技术方法和设备的说明。

三要规范变更设计管理,明确规定变更设计必须由设计方提出必须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部位、变更的措施或办法,并在管理方、建设方、监理方都参与的前提下初步确定变更所增减的材料、工程量和单价等,形成设计变更文件。

四要确立变更设计责任追究机制,综合采用经济的、市场的、行政的、法律的追究手段。

8.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一要严格执行军队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加强项目财务监管的要求,制定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对项目从预算、招投标、合同、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别要突出资金管理这一核心,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做好资金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控制和监督、资金使用效果的考核。

三要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合理安排使用建设资金,并将管理的目标落实到合法合规、降低成本、控制造价和提高效益上。

四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要做到合规、真实、完整、准确。

9.强化审计监督

一要强化基建项目管理审计,要进行项目决策、筹资、设计、风险、招投标、合同签订、采购供应,施工管理、造价控制、财务管理、质量与工期等诸环节的审计。

二要突出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包括备忘录或者协议书等)的审计,主要是招标文件与合同是否相衔接、是否有矛盾,合同自身是否矛盾或不完善,以及是否明确造价审定的机构,努力促使“设计、招标、合同、施工、财务、决算充分搭接”,突出可行性研究估算、设计概算、合同造价、竣工决算“三算一价”工程造价控制的主旋律。

三要关注工程量的计算,查看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变更、隐蔽工程记录,对施工现场和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查,确定其真实性。

四要关注定额套用和材料价差调整情况,特别要求审计人员应及时了解建筑安装材料当期价格行情。

五要进行审计创新,如审计依据上向重合同转变;审计的方式上向跟踪审计转变;审计的成果运用上向公开方面转变;审计的作用发挥上向审计与建设、财政、司法鉴定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的合力转变等。

参考文献:

[1]马国明.建筑工程管理策略[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90- 93.

第9篇

【关键词】中国 美国 法律教育 异同 启示

【中图分类号】G5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9-0043-03

【Abstract】Legal education is the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basic teaching content, is the realization of rule of law is important assure. After years of legal education reform, China’s legal education system is gradually perfect and is perfect, but still existed some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the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of the same and different aspects of our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China The United States Legal education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Enlightenment

中国的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法学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主要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广泛,主要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行政机关公务员、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人员、高校法学教师、法学研究者等职业,从社会需要来看大有发展前景。因此,法律职业教育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而美国作为西方法律职业教育的先进国家,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之处。

一、中美法律教育的共同点

1.法律教育的承担者相同

目前,中美两国的法律教育的承担者主要是各大学的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设立法学院,自19世纪后期开始,法律教育主要任务由各大学法学院承担。中国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学教育为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综合大学中的法律院系,一类是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自1979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发展迅速。另外中国还有大专、中专层次的各种法律职业学校,还有各种业余教育中的法律专业。但在各种法律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的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如师资力量不强、教学管理松弛、教学效果较差、毕业生质量不高,因此中国的法律教育主要以各大学法学院的普通教育和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为主。

2.法律教育与科研任务并重

中美两国高等法学院系除以教学任务为主外,还承担法学的科学研究任务。与欧洲大陆一些国家不同,中国的专门研究机构较少,因而法学研究方面的力量主要集中于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中,教师既是法学教育的承担者,也是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这与美国法学院承担的任务类似。

二、中美法律教育的不同点

当代中国法律教育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本国历史、文化传统方面,都不同于任何西方国家的法律教育。就法律教育的形式、技术方面而论,中国较接近民法法系国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系国家相比,尤其是美国,有很大差别。近几十年来,两国间的法律教育方面的交流日益加强,美国的法律教育方法与模式被积极引进中国,有关美国的法律、法学及法律教育方面的知识,对中国的法律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入学资格不同

中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主要是高考毕业生,通过每年一度的高考选取法学专业,达到高考成绩的,批准入学。以高中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为基础。另外也有少数学生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学习法学,主要包括自学考试和成人函授考试等方式实现学习法律,入学资格也是高考毕业生,但可以招收往年毕业学生,因此成人法学教育的学生较普通大学的法学学生年龄偏大,社会经验较为丰富,但这种入学的学生数量少,教学质量问题较大,因此,中国法律教育招录的学生是以基本没有社会经验的高考毕业生为主体。这种入学资格和美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有较大不同。美国法律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入学资格之一是已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即已取得文科或理科学士学位(B.A.,B.S.)。要求申请入学者要参加全国性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以大学本科成绩和LSAT成绩为入学的基础,合格者被批准入学。因此,法学院的学生年龄要比一般大学生大,所具备的基本知识也较为扎实与广泛,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文理知识。

2.教学目标不同

中国各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旨在为学生提供较为广泛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方面的基础,而不单纯是职业训练。中国法学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高中毕业生,在法学院系学习四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被授予法学学位。在校四年学习期间,主要学习法学专业课程,但也要学习很多一般人文学科课程,如外语、哲学、政治、历史学。这种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是,毕业后不仅可以从事律师、法官等职业,还能从事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等职业,律师在主要的职业取向中不占主导地位。中国的法学本科学位不同于美国法学院所授予的法学博士(J.D.)学位。美国这种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后立即参加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这种方针的一个前提就是:法学院的学生在入学前已具备必要的人文学科知识。[1]据统计,目前全美共有200多所法学院,其中184所是经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简称ABA)认可的。所有被ABA认可的学校,每年大约招收3万6千多名的全时法律学生及接近七千名的选读法律学生,可以参加美国各州的律师考试。他们中80%以上的人都以律师为主要就业方向,约10%以上的毕业生则进入司法体系或担任其他公职。因此,在ABA这个“法律职场代表”的外部引导下,各法学院为美国每年造就数以万计的律师(美国律师人数比全球其他所有地区律师的总和还多,迄今已突破100万人),从而形成一条“产、供、销一条龙”的法律职业教育之路。因此,中国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更侧重于知识性的训练,而美国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更侧重于职业训练,以培养“未来的律师人才”为教育目标,这也可以从两国的教学课堂设置得出结论。

3.课堂设置不同

中国的法律教育,是统一由国家管理,其课程设置原则上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但各院系分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教学计划。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多年的教学计划而论,首先,就本科生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来说:1979年,根据当时的需要在全国率先增设了国际法学专业,1980年又率先增设了经济法学专业,1993年再增设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这就形成一个包括法律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在内的在国内属于尤为完整的法学专业体系。在发展专业体系的同时,法律学系的课程设置体系不断发展。经多次调整,从1993年开始,本科生进校后任选专业,学满两个专业学分的可取得双专业毕业文凭。与此同时,近年来再次修订教学计划,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的精神,加强了基础课比重。全系所开本科生专业课程已逾70门。其中全系各专业必修课17门: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概论、合同法、刑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律师实务与律师道德;法律学专业必修课6门: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企业法/公司法、司法鉴定学、犯罪学、劳改法;经济法学专业必修课9门:经济法总论、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划法与投资法、财政法与税法、金融法/银行法、会计法与审计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国际法学专业必修课8门:中国外交史、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国际司法判例、专业外语;国际经济法专业必修课8门: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专业外语;全系各专业限制性选修课23门: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立法学、当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法律文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国宪法、公务员法、罗马法、外国民商法、实用刑法学、青少年法学、外国刑法、刑事侦察学、刑事技术概论、法医学、保险法、中国经济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学、外国婚姻法、票据法、国际税法、国际法与国际组织专题。除专业课程外,还有若干门全校性公共课程。[2]除学习课程外,还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有固定时间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单位实习;并要求在教员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

美国的法律教育较为注重职业训练,其课程设置明显地反映了职业教育的特色。各法学院课程设置有所区别,但基本上是相同的。以法律专业本科教育为例,其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合同、侵权、财产、、民事责任、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法律推理和司法文书、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WTO等。客观地说,普通本科三年的法律课程之中第一年是最难的。上课时间往往不是很多(哥大法学院每周五天约上二十个小时),但每上一次课,学生必须花三四个小时甚至一整夜的时间做课前准备工作(包括阅读讲义、检索案例、寻找案例争点issue、尝试回答布置的问题等)。而临近期末考试时,那就更要加倍努力了。选修课程基本设置在第三年,开设课程五花八门,包括法律与社会科学、法经济学、法律与全球化、收购与兼并、谈判理论等。由于不同类别的学生选修课可以交叉,因此像哈佛等名校常年提供100多门课程供学生选择。鼓励学生自选的课程包括比较法、法制史、法律哲学、法律与经济等课程。[3]

4.教学模式不同

中国的教学模式较为传统,一般以教员系统讲授为主,一般课程也有专门课堂讨论。就国内各部门法课程而论,讲授内容主要围绕该部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论和实践。即通常的老师讲授知识,学生作笔记,间或有师生互动提问、释疑环节的授课方式。无论中外,它都是讲授基本理论课或学科基础课的唯一之选。但由于相对忽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有着被动接受的弊端,因此这种教学模式在中国通常也被称作“填鸭式”教学,成为学者批评和教学改革的对象。中国没有判例法制度,在讲授或讨论部门时,也研究少数有关判例,但这仅仅是为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更好地理解有关法律规定,而不是像美国法学院所推行的“判例教学法”。目前中国的一些法学院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不但加大了给各类学生安排法律实务类课程的数量,而且通过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组织模拟法庭和组建法律社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方式不断加强学生们的实践能力。

美国教学力求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一种是讨论课的方式。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从施教者和受教者的模式中脱离出来,进而演变为合作者的关系。它强调学生主动性的最大发挥,每一个学生在课前预习(通篇阅读教师预留的参考文章以及选定案例)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畅所欲言,发表个人见解。教师往往扮演一个引导者、提问者以及思路转换者的角色。更多时候,教师的身份被完全淡化而彻底融入到课堂讨论之中。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的主导性实际上增强了,因为他需要在课前针对本门课程,安排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和参考文章供大家阅读,并预先就每次将要讨论哪些题目、从哪几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等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大家提前准备。因此,教师组织讨论课的方式付出的精力反而比一般的“填鸭式”授课方式大的多。另一种是判例教学法,这种方式在中国法学教学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美国随着社会的需求,其Clinic(诊所式)教学模式逐渐成为美国各大法学院青睐的一种方式,此种模式在美国法学院推行已有30多年的历史。它是以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把课堂假设为一个法律“诊所”,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出“处方”,从而锻炼出“医术高超”的法律实务人才。目前Clinic教学的主体内容是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aw Initiative,简称PILI),其范围包括对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被侵权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环境问题诉讼、移民案件诉讼、公平住房诉讼等。具体做法就是对法学院一二年级的学生志愿者进行Clinic培训,有针对性地讲授各式各样的实践案例、可能遇到的情况、可用的法律对策等,最终以培养出一批能在某个地区开展短期或中期公益诉讼的法律工作者为目标。

三、启 示

1.重新确立法学教育目标,注重职业培养的教学模式。

法律人要走向实践,以经世致用为本。法学教育是面向市场经济和法律职业实务的主战场,应树立新的教学思想和教学目标,为此要增加实践教学的方法,强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教学权重。目前课程改革已有成效(如“方法”课和“案例”课),但还需进一步改进。在老师配备上,应强调有适当比例的实务人士聘为客座或兼职教授;聘请法律实务中的资深律师定期来校开课(如专门的律师实务,或者特定法域的选修课);强化毕业前实习课程的教学和考评,开展相对固定的用人单位的学校招聘会。有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和调研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监狱等);加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社团以及自办刊物、网站的建设。强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教学中的权重,鼓励教师结合法律实务进行教学。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对以上教学目标已有较好定位,以我国较小的法学院――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为例,学院在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师师资的聘请、实践基础的建设及司法考试的重视上,都做到了以上的要求,教学效果显著,以司法考试过关率来说,近三年来,每年大三学生过关率在30%以上,这可以说明,我国法学教育教学目标的重新定位有着极大的希望。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大学法学院的职业教育定位还不够,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还不能准确定位,这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毕业生整体就业质量。

2.建设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群,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

在法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每组的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必修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含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三类。公共必修课应包括传统法学的基础课,如宪法学专题、法史学专题、法理学专题、民法学专题、刑法学专题等;方向选修课应包括:司法法务方向,可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官学等;政务法务方向,可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立法学等;商事法务方向,可选公司法、金融法、担保法、劳动法等。另外,我国应面向未来,尽快开设国家和社会以后愈益重要的新专业科目和相关课程,如可以单独设置人权法、公益诉讼、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环境保护法律等课程。

同时为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主要措施有:增加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和新型交叉学科选修课的设置;鼓励校内不同学院联合开设跨学科课程,如财税金融与财税金融法、法律和经济学、公司并购和公司法学等。

目前,中国各高校法学院基本都能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较为完善的课程,但关键问题是部分选修课实践性较差,课程的设置可有可无,再者学生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选修课的认识不足,造成实践性的选修课没有实践作用。这还有待我们在教学实践中逐渐积累教学经验。

3.切实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学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升的,法律教育虽然以职业性与实用性为主要教学目标,但缺少理论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我们要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对学生科研水平的提升。为此我们可以注重以下途径:①常设教授沙龙、主题研讨会、学生社团学术研讨会、实现学生期刊的正规化。②加强对硕士、博士的日常管理。规定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做研究报告或案例调研报告,认真准备,提高学术水平,为此要做出常设性的硬性规定。③坚持在硕士、博士课程中开设各类“法学前沿课”,增强学生的理论和学术水平。

四、结 论

总的看来,美国法学教育特别强调职业性和实用性,很少进行单纯的书本教育,反对刻板教条、反对不结合实际案例空谈法律理论的教育思想。法学院就是职业教育学院,其法律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入学资格、教学模式、课程设计、考试方式以及毕业要求都紧紧围绕学生就业和法律实用的根本宗旨进行设计与运作。教师教育学生从案例中总结归纳法律原则,帮助学生阅读和了解具体问题的全部相关材料,分析和评判某项法案和司法裁决的优劣得失,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锻炼出法律实务人才。这种教育定位与教学模式使美国的法学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始终居于强大地位和有力影响。这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 沈宗灵.比较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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