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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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方案》(蚌发〔20〕14号)的要求,现就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前介入,按照“特事先办、急事快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实行“联审联办,缺席默认;限时完成,超时默认”的无障碍行政审批服务。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办理流程;公开审批主体、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办。
三、市招商局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认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认定和跟踪监督;发放《“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服务表》,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审批“绿色通道”,并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政策的解答和服务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凭表组织相关窗口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实施无障碍审批。
四、各审批部门要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按照职责为投资者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议上负责讲解有关政策,解答企业咨询;发放项目《告知单》和申请表格等文书;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会审、会批;指导企业办事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审批,超出审批授权范围的由部门负责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
五、各审批部门(窗口)应在联审会确定或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手续。凡属一个部门内部审批的项目,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前置审批和转报上级等特殊事项,应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审会确定或部门承诺时限内办结。无上述特殊事项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即到即办,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六、对项目单位难以按时提供有关手续,或主要申报资料齐全但次要资料不齐的,在项目单位承诺定期补办的情况下,审批部门采取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的办法予以办理,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七、各部门审批事项应按首席代表制的规定授权首席代表独立行使审批权。
八、实行缺席默认制。各审批部门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联审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指派相关机构负责人按时参加会议,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均视为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实行超时默认制。各审批部门对超过联审会确定或中心规定的时限未办理相应证、照、批文及未签署审批意见的,视同许可,应无条件发放相应的证、照、批文,并承担相应责任。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落实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重在制度创新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努力打造建设项目快速审批通道。
二、主要内容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单位窗口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职能,包括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经信委、市市容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联合受理、联合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的提速提效。
三、基本原则
(一)项目进驻原则。工程立项、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场化的相关中介组织、服务企业通过择优形式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其中,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件方式办理。
(二)职能整合原则。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整合相关窗口职能,按规划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时段,分别设置受理、图审、验收、收费等工作岗位,相关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调配分工。
(三)限时办结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外,从规划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核发,总承诺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需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项目,审定期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他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现场勘察进窗口等措施,努力提速提效。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缺席联合审批会议、不参加联合验收的,视为同意。
四、工作措施
(一)整合人员。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界限,由审批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实行AB岗和轮岗工作制度,既可受理、办理本部门业务,也可根据授权办理其他部门业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联合受理。各类审批服务申请由各阶段受理岗位统一受理,努力合并申报项目,减少申报材料。受理后,转告相关窗口或工作岗位办理。杜绝反复申报、重复申报。
(三)联合图审。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市图审中心整体进驻办公,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受理岗位统一受理3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图审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以减少送审图纸数量,降低建设单位成本。市住建委建立图审档案室,统一保管送审图纸,其他部门不再收存建筑施工图纸。
(四)联合踏勘。在联合审批和联合验收过程中,两个以上部门、单位需要到现场踏勘的,建设单位向受理岗申报联合踏勘申请,联合受理岗约定时间,统一踏勘。
(五)联合审批。对建设项目审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按照“一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由主要审批单位牵头,联办单位参加,实行同步审批。
(六)联合收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经营收费和基(资)金征收按程序纳入基建收费“一表制”,实行“一张表公布、一张表交纳、一支笔审批”,将建设项目收费变分散为集中、变多次为一次。
(七)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环保、气象、地震、民政等部门和所在区政府。验收岗受理验收申请后,由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首席代表或后方领导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绿色通道”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的一项工作制度。通过“绿色通道”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市政务大厅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实现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一)市项目建设协调促进委员会、市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成立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负责“绿色通道”运行的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绿色通道”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受理原则。依托政务大厅进驻部门多、服务事项全的综合服务平台优势,在政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绿色通道”窗口统一登记受理,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次告知原则。在手续办理过程中,“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应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准确地将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审批部门、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全程服务原则。“绿色通道”办公室实行项目专办员制度,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工作台账,由项目专办员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督促、指导、协调、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在审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四)联审联办原则。“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图审、联合勘察、联合审批,实行资料共享、集中会审、同步审批、协调推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地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升效能。
(五)限时办结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循“绿色通道”流程规定的办理时限,确保在承诺的最短时限内办结。对因项目单位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和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予以办理。
四、工作流程
项目单位经“绿色通道”办公室备案后,出具《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联络函》,各有关部门见函按“绿色通道”制度要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仅体现主要环节):
(一)项目登记设立阶段:实行“内外资注册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1、“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即时对接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需相关前置许可手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开前置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手续。期间如需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时,对应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尽快完成审批。
2、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手续。涉及外资企业批准设立时,商务局、工商局窗口应积极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外资注册手续的设立工作。
(二)项目建设手续办理阶段: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表通”工作机制。
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土地证审批阶段:
1、项目单位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国土局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审批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咨询论证。如需现场勘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勘察,统一意见后共同填写《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统一申报通知单》。
2、“绿色通道”办公室专人协同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有关部门受理审批。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申报材料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地矿局等部门窗口分别在4个、7个、3个、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压矿意见等手续。国土局应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同时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地基调查,待市政府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气象局、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公安消防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联合图审会议。各部门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情况介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本部门的初审意见,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协助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合格。
2、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受理、资料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同时对施工图纸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因个别手续前置延误对施工图纸的一般技术性和专业审查。待前置手续完成流转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3、在项目施工图纸合格的情况下,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政务大厅园林局、环卫管护中心、气象局、公安消防、住建委规划、住建委图审等部门窗口分别在5个、7个、5个、15个、7个、1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完毕绿色图章、环卫设施审核意见、防雷设施审核、消防设施审核(技术性审查)、规划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审核意见(技术性审查)等审核意见。各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单位和“绿色通道”窗口,待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规划窗口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报建、施工许可阶段:
1、项目单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立即准备工程报建的相关材料,并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及时协调住建委基建窗口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报建证。期间住建委基建窗口应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完善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手续,尽快确定施工队伍。
2、项目单位明确施工队伍后,由“绿色通道”办公室召集政务大厅住建委安监、住建委质监、环卫管护中心等部门窗口负责人召开项目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在项目单位审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分别在5个、5个、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安全手续、建筑工程质量备案单、建筑渣土处置办结函等手续。相关手续流转到住建委基建窗口后,在上述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
五、部门职责
(一)“绿色通道”办公室。
1、负责“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组织各部门做好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牵头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制发会议纪要;
2、负责制定“绿色通道”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公开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3、负责“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的督查、督办工作;
4、“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由“绿色通道”办公室提请市长或分管市长召集会议予以解决。
(二)相关职能部门。
1、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手续承办工作,实行政务大厅前台和职能部门后台无缝对接,确保项目手续高效办理;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绿色通道”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3、发改委、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绿色通道”办公室进行对接,加强工作配合,确保项目顺利进入“绿色通道”。
(三)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1、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2、加强与“绿色通道”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为相关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提供工作保障;
3、协助做好项目受理和审批过程中的跟踪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一项重大举措。“绿色通道”办公室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绿色通道”项目运行中的问题,确保“绿色通道”顺利实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配套机构,为“绿色通道”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务。
政审批“绿色通道”。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列入省、市、县年度计划的我县重点投资项目。
三、服务原则
(一)一次告知原则。对符合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职能部门驻“中心”窗口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
(二)从简从快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前提下,实行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办理。
(三)限时办理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的最短时限内限时办结,能即办的实施即办,能联办的实施联办。对因申请人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申请人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做出
说明。
(四)超时问责原则。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对其实行超时问责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全程跟踪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跟踪业务办理进度,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协调、督办。
四、服务形式
(一)一窗受理,联合预审。重大项目由县发改委窗口统一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预审、现场勘察、集中咨询论证。各部门依据职责全面告知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条件、申报材
料,对项目是否准予立项表明态度并在联审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对准予立项的项目明确承诺办理时限。
(二)简化程序,并联审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依法征缴税费的前提下,15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搁置前置、同步审批,在各自审批权限内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环保窗口出具环评
审批文件,规划窗口出具规划许可文件,国土窗口出具土地使用权登记文件、消防、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核意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审批事项的关联性,告知相关
部门窗口及时发放许可文件。
(三)减少环节,告知承诺。实行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所需要提供材料清单。对涉及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的项目在3日内出具预审(咨询)意
见。
(四)缩短周期,限期完成。法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审批最长周期为41个工作日,非法定招标项目为28个工作日(该期限不含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文件、方案审计和法定公示的时间)。需报国家、省、
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导协调。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组负责指导推进我县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
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绿色通道工作组,负责对重大项目审批工作无障碍运行的全程协调与服务。建立重大项目日常沟通机制,保证相关部门责任人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即时沟通协商。
1. 影响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的因素主要有三
项目建设被誉为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按照紧盯大企业、大财团,大招商、强招商,招大商、招强商的要求,很多地区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但在这些重大项目上,往往审批速度慢,推进难度大,实施周期长,对项目建设造成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影响了重大项目“落地开花”的速度。
影响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土地手续审批与办理进度缓慢。土地确权、转性、挂牌和使用权等手续办理过程时间周期长,程序复杂,同时,又常常与规划等环节交叉,严重影响了项目推进速度。二是规划手续审批与办理环节复杂。在土地权属明晰的情况下,项目规划手续涉及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核批准,以及两证一书的办理(土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规划办理环节众多,办完所有规划手续多达288个工作日,办理过程十分漫长。三是项目拆迁难度大。城关区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用地均为毛地,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拆迁安置工作,因目前现行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客观环境因素均不利于拆迁,加之部分拆迁户无理抬高补偿标准,致使项目拆迁难,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
2. 为审批项目“瘦身”,使办事效率“提速”
机关效能是机关干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的综合反映,是投资发展环境的关键要素。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更需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早在2008年的江西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上,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就曾表示,2009年在全省乡镇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公共服务部门,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的“机关效能年”活动。基本要求是: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力争使江西省项目审批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及其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与此同时,江西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以3个月为限,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政府工作质量。要求清理工作务必完成“三个至少缩减30%”的任务,即: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至少缩减30%、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30%、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30%,切实达到“审批时间最短、办事效率最高、发展环境最优”的目标。
2009年4月1日,随着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顺利通过,江西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圆满结束。经过清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精简47.2%,省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精简54.1%,行政审批事项的平均办理时限缩减46.5%,大幅超过30%的预定目标。这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标志着江西省在提高行政效能、打造高效政府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这次清理工作的完成,带来三个最直接的变化,一是行政审批项目的减少,将给企业更大的自,为全省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二是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将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减少办事成本。三是行政审批时间的缩短,将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进一步转变政府形象。这次行政审批清理,是江西省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江西省在中部崛起的新跨越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3. 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扩大内需,促进江西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赣效能发〔2009〕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江西省政府于2009年制定了《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方案规定,凡由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均属于重大产业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国家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省建设条件审批时,也参照施行。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另外,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把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报告合并为一道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工程可研报告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向省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由责任审批部门实行统一受理,责任审批部门负责将有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逐单位分送。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
与此同时,“绿色通道”制度还对相关部门的办理时限提出了要求。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在工程可研报告审批时,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省投资主管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可研报告批复;在建设条件审批上,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入并联审批,最长的为5个工作日,最短的为1个工作日;在项目竣工验收上,由项目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为确保“绿色通道”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江西省将成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方案要求,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前审批许可事项涉及项目所在设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设区市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提高效率。
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建设现场会强调,加快推进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要突出重点,全面建成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网上并联审批系统。系统的规划要坚持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统一监察、统一管理和维护;系统的运行要满足外网申请功能、内网办理功能、办件管理功能、电子监察功能;系统的管理要实现“三个便利”,即:便利申请人、便利经办人、便利管理人。
2011年印发的《江西省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将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作为工作任务之一。其中提出了3点具体要求:
1.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的绿色通道制度。国家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办理省、市建设条件审批时,参照施行。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两项制度。今年以来,按照中心的统一部署,环保窗口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政务管理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了办事程序,完善了办事流程图,做到了“九公开”。即:通过中心网络和公示栏公开了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工作人员职责、投诉举报电话等,使审批程序更加清晰、权力更加透明;同时,实行了“五项办理”制度,即:可以当时审批的即来即办;不能当场办理的向申办人做出时限承诺;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受理窗口与上级部门联系并负责全程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书面告知申请人退办理由,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讼的权利。
二是认真落实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及管理办法》,规范了环境踏勘现场工作程序,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踏勘现场,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办事成本。同时按照提速、提质的要求,实行了审批程序公开制、限时办结制,审批项目定期网上公开制,为企业提供了高效、快捷服务,为公众知情权提供了最及时的服务。建立了“环保绿色通道”,对重大建设项目予以跟踪服务。
三是认真落实“五条纪律、四不准”。今年以来,中心人员加强了对《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中心工作纪律的学习,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理性和感性的认识,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人员自觉做到仪容整洁、佩证上岗,不擅离职守,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保持窗口的卫生整洁,严格遵守办公秩序积极主动、热情服务,未出现以“网络不通、负责人不在、领导没签字”等借口推托搪塞办事人,对来电、来人使用文明用语,坚持上班签到,窗口未因工作量大、人员紧缺而出现过脱岗、迟到、早退现象。
四是落实首问责任制。窗口认真遵守“AB岗制度”和首问责任制,未因主要负责人不在等原因,出现空岗、推托搪塞等现象。在项目的办理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经现场踏勘后,符合有关要求,申报材料齐全,当时或当天办结申请事项。对于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时办结。及时对当天办理或待办的资料进行处理或登记。办件情况当天输入“中心”网络。对于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够当场或当日认定为不予办理的事项,当场当日,向服务对象做出明确答复并出具有关法律依据。
五是明年工作计划
政府环保窗口是环保部门与服务对象之间相互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明年,我科将继续充分利用好、发挥好这个平台,主动接受中心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便民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的准确率、办结率、群众满意率。
1、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审批质量和服务水平;
2、调整人员,充实窗口力量;
今年上半年,在市建委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数局各相关业务处室的指导下,市建委审批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疫情防控与优化审批服务,既注重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积极谋划打好优化审批服务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改等重点工作和日常审批服务工作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行“四个一”办事模式,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作为我委“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的牵头处室,我办积极协调政数局,解决市建委“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运行以来遇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照我市“一门办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跑动”办事模式要求进行标准化操作,坚决执行“受审分离”,充分利用网络和工作电话指导服务对象报件,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出门”,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审批服务“两不误”,确保工作“不掉线”、服务“不断档”。今年上半年,我委在一张网上审批共办结251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
(二)开辟“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推动疫情期间“三早”项目、城建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市建委印发了《关于打造“绿色通道”加快建设项目开工的通知》,按照“容缺快速审批、优化项目服务、顺利高效实施、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主动靠前服务,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建设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提前进场施工,帮助企业抢抓黄金施工期,提高项目建设的“加速度”。截止到目前为止,通过“绿色通道”共有21家省市重点企业项目提前30天进场施工,项目总投资额达200亿,有力的推动了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
(三)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审批办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三、第四阶段的牵头处室,积极配合市政数局做好改革各项工作。一是推进全面应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批。做好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批,杜绝线下审批、秒批等现象,重点解决审批超时、异常审批等问题。二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市政公用服务、中介服务。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公布的各类事项的办理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完善配套政策。牵头做好优化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制定出台工改配套政策文件。四是继续扎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施工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报装、联合验收、联合缴费、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模式推动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改革工作。
(四)突出重点,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
作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牵头处室,我办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方面营商环境的现状、优势、不足进行进一步梳理分析,坚持“以评促改”原则,与评估机构进一步交流合作,形成合力,打好营商环境“组合拳”,充分发挥牵头处室作用,重点协调督促做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全部或部分取消强制性施工图审查,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协调督促进一步推进完善现场“联合验收”,提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综合协调规自局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电子防伪签章系统建设、拿地及开工试点工作和加强“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作用。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做好大厅综合管理和规范化审批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务大厅绩效考评细则》,做好大厅市建委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查找不足、完善制度、认真整改、规范管理、争创一流。同时做好与委内各相关处室及政数局的沟通协调,对我委的审批事项依据、要件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变化进行实时更新;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做好我委牵头的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营商环境。全力协调推动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和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工作,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协调督促相关处室做好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提升工作;按照市里统一要求,以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为工作方向,秉持服务企业的宗旨,提升审批效率,查漏补缺,做好以高标准完成2020年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答题填报的准备工作。
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审批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为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村级经济发展项目提供畅通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服务范围
列入“四•二〇”工程的企业项目;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村级经济发展项目。
三、服务规则
(一)统一受理。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市政管办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二)并联审批。服务范围内的项目审批过程实行联合审批。
(三)超时默许。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关部门未在承诺时限内参加协调会议、联合踏勘和及时办结,又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部门默认许可审批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受理
1.项目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受理后,填写《“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进入全程协助办理“绿色通道”服务程序。
2.单一部门办理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集中到现场,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指导、帮助申请人尽快备齐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备并确认无误后,相关窗口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办结。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项目,由政管办牵头进行联审联办,进合审理流程。
(二)联合审理
1.确定牵头责任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基本建设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发改局;
(2)技术改造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经信局;
(3)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住建局;
(4)企业(公司)登记类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为工商局;
(5)其他需要联合审批的事项,以最后审批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
2.会审。牵头责任单位确定后,市政管办会同牵头责任单位召开相关负责人会议,审议确定申请人申办项目需具备的条件、各承办单位的责任以及办理时限和要求;对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确定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时间等相关事项。
3.交转窗口单位办理。根据会审确定的办理单位及办理事项,市政管办下发《“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交由相关窗口单位办理。
(三)联合办理
1.对不需要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各窗口单位按照《“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卡》要求,根据会审确定事项,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要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理由,同时抄送市政管办。
2.对需要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项目,市政管办会同牵头责任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和督导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等工作,根据联合踏勘、专家评审论证或现场验收的结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各承办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承办单位要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理由,同时抄报市政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部门多,工作落实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相关标准要求及完成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督导落实好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推进。
(二)要强化配合联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配合。要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并保证各环节之间无间断。审批流程内的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压茬办理,交叉进行,确保审批过程在本部门内部顺畅流转。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过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审批条件符合要求、审批所需资料齐全完备。
审批职能精简化,确保审批结构得到瘦身。由于传统审批结构存在: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环节繁琐;前置条件重复、擅自增设;职能不集中、授权不到位,办事群众需窗口、部门两头跑等问题。为此,大审批体系:一是加大对无法定依据、不适应管理要求和有碍于科学发展等事项的清理,已减少行政许可事项5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99项。二是按照“依法整合、精简效能、集中办理、分权制约”的原则,推进33个审批部门的职能整合,单设行政许可科,全市承办行政审批的科室由改革前150个减少到44个,分管领导由88名减少到35名,集中进驻事项增加至634项,占全市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的86%;同时建立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制,窗口一审一核率达83?郾3%。三是出台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简化施工许可证审批前置条件等15条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的工作意见,审批提速达30%以上。四是以审批标准化为载体,规范前置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等要素,共精简环节和前置504项。同时,根据项目类型、规模、环境等不同因素,分类优化审批流程,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用时82—152个工作日(其中部门审批时间为40个工作日,其余为中介服务等时间),乡镇街道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用时75—162个工作日(其中部门审批时间为32—42个工作日,其余为中介服务等时间)。
审批方式立体化,确保审批效能得到提高。由于传统审批方式存在:部门职能越位,审批设定管理不严,利用部门“文件”或“上级规定”变相设置审批事项;部门职能错位,职能交叉、法律打架、互为前置等问题。为此,大审批体系:一是推行网上审批。以审批流程固化和电子化报件为基础,建立“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审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收费和发证等环节网上办理。着手建设网上批文资料共享信息库,可减少重复提供申报材料150件次以上,并以批文资料为线索,实现项目审批进度跟踪、效能督查。二是推行并联和模拟审批。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预审、营业执照四证联办、施工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房产四证联办等机制,为项目审批提效。比如通过房产四证联办,即并联审批,能在90分钟内办结产权清晰的房产登记手续;比如针对工业项目土地报批对项目综合审批的前置问题,推行模拟审批,破解土地审批前置对项目推进的拖延问题,节约审批时间3个月以上。三是推行三级协调服务制。即对需协调服务的事项,涉及难易程度、部门多少等因素,建立审批窗口首席代表日常协调、审批部门内部协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跨部门综合协调的三级协调制,确保项目有人协调、有机制解决。四是推行项目代办制。从乡镇(街道)和有关审批部门抽调后备干部组成代办员队伍,专职代办全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已累计办结各类项目680余个,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促进了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审批配套捆绑化,确保中介服务得到提速。由于传统审批体系对完整的投资项目审批,涉及35个审批事项、15个中介服务环节,历时10个月以上,其中中介服务时间占据70%左右。当前,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已经成为项目审批提速的“死角”。为此,大审批体系创造性地建立了中介管理服务新体制:一是中介纳管。在确立我市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145家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中介市场框架;推行从业备案、合同管理、承诺办理、质量评定、业主评价等机制,规范运作,打造诚信体系;专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服务机构办公场所,统一公示墙、门牌、执业标准等,打造“中介服务超市”,高效服务办事群众。二是推行中介服务形式审查制。在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中介技术行为,并对其成果作出承诺的基础上,对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方案等10个审批部门的12个审批环节,实行“先批后审”的形式审查机制,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技术审查部分从行政审批体制中剥离出来,进一步简化环节,提速增效。三是建立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捆绑考核制。即对从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始,直至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的全过程打包考核,不区分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和审批部门正式审批的行为,此举有效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明确审批提速的责任边界。四是建立以中介三级评价为基础,中介综合信用等级管理为目标的中介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