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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会计信息; 信息披露; 政府会计体系
一、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利用某些媒介,将反映政府财务运行状态和绩效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的行为。在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包括披露各种国家机关及纳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其出台是为了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使公民的知情权得到更好实现,以便参与民主管理。政府会计信息作为公民了解政府财务运行状况的重要途径也必然需要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应该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现实中,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有很多不足之处,不仅披露的信息质量不高,而且许多有价值的信息本应成为公民和社会团体进行经济决策或民主监督的依据,却只在政府机关内部流传,当权者在这场会计信息监督的博弈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者,成为唯一的信息垄断者。
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使用者范围狭窄
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不能忽视的一个群体,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获知需求,对使用者的正确定位至关重要。
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将自身的权利让渡一部分给政府是为了国家整体秩序的维护和追求美好的生活,因此广大民众必然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是政府的义务和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的基础,每一位普通的公民都应该被纳入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范围。我国现行会计规范并没有对信息使用者范围进行清晰的界定,但从已有的零星规定来看,公民的权利没有得到足够重视。1997年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2条规定:“总预算会计信息,应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政府会计信息主要供相关国家机关使用,作为国家主人的广大民众并不是信息的首要使用者,在这个信息社会中,广大民众由于被信息边缘化而失去了群众财务监督及作出相应经济决策的依据,民众和国家机关严重信息不对称。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
1.我国预算会计制度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强调收入与支出和现金的收支行为的紧密联系,所有非现金交易不计入收入和支出,许多隐性债务诸如政府为企业担保产生的或有债务或者政府拖欠的工资等通过收付实现制并不能得到反映,这易产生政府财务信息不完整的恶果。财务信息不完整使政府对于负债缺少危机感,使相关国家机关进行预算管理和民众进行经济决策时易出现失误,对于政府的财务运行状况失去准确的评价依据。
2.我国还没有实行统一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通过将政府的预决算报告公布的方式,预算报告主要反映政府的预算规划,决算报告反映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并且现行预算会计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个部分,各个部分采取各自形式的财务报表,三者在报表制定方面没有统一规定。通过预决算报告披露给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只是政府财务预算和决算方面的信息,并不能反映政府财务信息的全貌,对于收益、负债与净资产等重要信息没有全面的反映,在预算编制粗放时,更无法很好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对于相关国家机关来说,由于缺乏政府资产和负债的整体情况,不利于其分析政府的财务绩效,作出正确的政策选择;对于公众和社会团体来说,不利于其利用政府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投资判断和社会监督的执行。
(三)信息监督机制不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计监督工作日益重要。在我国,政府的预决算报告由审计部门这一国家机关进行审计,缺乏中立审计机构监督,导致的直接结果便是政府向外公布的预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在美国,不论是联邦还是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都必须经过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才能交给国会,审计机构的中立性是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重要保证。
除了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人大对政府预决算报告的审查也是重要的监督机制,我国人大的审查时间一般为1个月,而国外立法机关对政府预算报告的审查时间普遍长于2个月。在德国,立法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时间一般为4个月,美国的国会预算审查可能长达8个月,印度和我国一样是亚洲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同为“金砖四国”的成员,其立法机关对预算的审查时间也有75天左右。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对政府预决算报告的审查是加强政府财政监督的重要途径,是保证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重要保障,虽然审查时间的长短不能说明一切,但是其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政府会计信息监督机制的确亟待完善。
三、完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制定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改革的先行者,法律能为改革扫除障碍,以其强制力为制度构建提供帮助。纵观美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历史可以发现法律在其整个过程中的作用难以估量。
为完善我国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应该首先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入手,由于相关制度还不成熟,而法律具有稳定性等特点一旦制定修改难度比较大,可以尝试从制定譬如《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开始,明确规定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时限和违法责任,对于信息使用者狭窄的问题,在行政法规中应该明文规定公民和国家机关具有平等的信息获取权利,将信息披露规定为政府的义务,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有效,使公民的知情权能落到实处。
我国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其对于“国家秘密”没有准确的界定,致使实践中政府在信息公开时常以此理由搪塞。为解决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中出现的类似问题,在《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条例》中应该对何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会计信息进行明确的界定,以更好地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
在条件成熟后,可以尝试制定《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法》,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提高其法律位阶使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得到更好保障。
(二)建立政府会计体系
我国现在只有预算会计制度,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会计体系,改革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政府会计体系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求。
预算会计着重关注的是预算的规划和执行,并不能完整反映政府的整体经济资源状况和实际负债。为了更好地掌握国家的整体经济运行情况,对于资源和负债都了如指掌,需要尝试建立政府会计体系,将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会计的一个重要部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使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更完整,透明度更高。
(三)会计核算基础的综合运用
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有自身的优点,其以应收和应付为标准来计算收入和支出,可以真实反映政府某个会计时段的财务信息,但参看各个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经验,都是在考虑自身实际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权责发生制,很少有国家在采取权责发生制以后就完全放弃收付实现制,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国家也有一张“现金流量表”,即是其没有完全放弃收付实现制信息的明证。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还存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各有其侧重点,相对于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也有其自身的优点,并且其并非不能并存,只有将它们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反映政府财务信息的全貌。应该在逐步向权责发生制靠近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政府业务活动,灵活综合运用会计核算基础,发挥其各自的优势为我所用,达到全面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效率的目的。
(四)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在建立政府会计体系和采取适度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条件下,应该尝试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构建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是最近讨论比较多的话题,也是急需尝试建立的制度。
现行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采取公布预决算报告的形式,但由于其主要反映的是预算规划和执行情况,因此无法实现将政府财务整体情况公之于众的目的。而譬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有与政府财务有关的信息,但缺乏财务基础知识的人很难将其与政府的财务活动联系起来。只有在政府会计体系下,采取适度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建立真正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公布政府整体财务运行状况,才能体现政府受托责任的真实履行情况,增强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提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
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在公布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同时,加强对报表的注释,将一些具有专业知识的部分通俗化,使普通民众都能正常理解,同时通过注释将一些抽象报表无法解释清楚的信息详细化,增加报表的信息披露量。
(五)转变政府和民众的观念
我国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一方面政府高高在上思想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民众权利意识比较单薄。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政府需要牢记的是其管理国家的活动最终目的不是维护自身的统治,而是为了广大民众的幸福最大化,其只是公民权利的受托者,披露政府会计信息只是忠实履行自身义务,不是一种恩赐,并且充分披露会计信息,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很多政府官员唯恐会计信息披露会导致社会失控,不能正确看待信息公开化,需要做的便是通过长期的教育、国家机关的内部惩罚措施及批判的舆论氛围助其转变执政观念。
现在是一个公民权利意识得到发展的时代,但很多公民对自身的政治权利仍陌生,需要广大媒体的帮助,营造一个重视自身政治权利的氛围,并且信息社会中信息就是资源,可以直接转化为财富,鼓励公民强调自身的知情权,不仅是公民财政民主监督的基础,也可以通过政治权利从而间接创造经济利益。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只有公民的权利意识提高,重视自身权利的维护,才能从根本上给予政府压力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六)加强政府会计信息监督
加强政府会计信息监督,保证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首先改变我国由审计机关对会计信息进行审计的方式,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与财政部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必然难以做到完全的中立,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政府会计信息进行审计是解决此问题的不二之选。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需要受到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并在考虑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与社会上存在的优秀审计师事务所签订定向合同,由其进行政府会计的审计工作,同时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审计事务所的行为进行规范,加强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一旦发现包庇行为,立即废止合作合同,以保证审计工作的中立性。
加强人大对于政府会计信息的审查也是强化监督的方式之一,人大对于政府提交的预决算报告不仅需要延长审查时间以保证质量,更重要的是需要提高人大代表对预决算报告的重视性,人大代表享有人民所赋予的神圣权利,是通过选举出来的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因此需要为了人民的权益认真审查预决算报告以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清楚政府是怎样花费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保证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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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光忠.关于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建议[J].会计研究,2010(12).
一、 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会计凭证的审核和检查,保证基础会计数据的准确记录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我主要分管核算中心本级和食堂。核算中心本级的帐务比较简单,所以我今年工作的重心放在了食堂的财务上。***食堂每年的营业收入*百万,算是一个比较”大”的”小企业”单位了,它的凭证多,凭证类别也多,有正规发票,也有单位自制凭证有小摊小贩手写的收条,也有非正式的收据,它不象行政事业单位那样正规,有些帐务必须灵活处理。我本着“节约为本,帐目清楚”的原则,对食堂的一些原始凭证采取审核金额审核原始人签字、审核其合理合规性、审核领导签字的方法,既节约了采购成本,又方便了客户,也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在录入的记帐方面,我基本上是在电脑上登记一遍,自己再核一遍,再交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保证了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二、 强化财务管理,注重财务分析。对此我主要是从两个方面着手。
*、 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杜绝帐实不符的现象。在处理帐务的过程中,我发现往来帐存在帐实不符的现象,会计报表没有人阅读。在本年*份我对食堂的往来帐进行了一番清理,并为食堂的报帐员建立了往来帐登记簿。后来发现报帐员对此仍然不够重视,往来帐簿的登记也不及时,我又及时与食堂领导进行沟通,请他帮助督查。食堂的杨主任非常重视,亲自查看往来报表,发现有些帐实不符的个例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有几笔是供应商已经结帐至今没有销帐的。食堂主任非常着急,他已快到退休年龄,担心这些不实的帐挂在帐上以后说不清楚。就吩咐***和***一起与我核对,并一再催促我说:“这些帐早就结了,你写个说明,我签字,把它销掉。以后有问题我负责。”**月份,我处理完了这部分往来帐项,主任感到很满意。到此,应收帐由***与我核对,应付款由***与我核对,她们都很关心每个月的报表,并及时与我沟通,也形成了看报表的习惯,对我每个月报表出具的准确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坚督作用。
*、 添加财务报表,丰富报表数据。食堂由A**部和B**部两部分组成,因此需要进行分部门核算。以前的会计报表仅利润表分部门核算,资产负债表并没有分部门核算。本年*月,我一边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边对食堂的会计报表进行添加,新增了“A**部资产负债表”,〈A**部利润表〉、〈B**部资产负债表〉、〈B**部利润表〉四个报表,与原来的〈资产负债总表〉、〈利润总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堂分部门报表体系,使两个分部的财务状况更加清晰明了。
*、 撰写财务分析报告,为改进食堂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食堂菜价居高不下,一直为群众所诟病,到底原因在哪里?*月份,根据中心领导的要求,我以食堂菜价为切入点,对A**食堂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一番调查分析,用了两个星期的时间,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为食堂菜价止涨的合理性进行了辩护,同时又从成本、人员构成、上菜方式、制度等方面提出了降低成本、降低菜价的可行性分析。不过,由于体制原因以及局里狠刹吃喝风的关系,食堂利润持续走低,要想降低菜价还是满困难的,这样也造成了恶性循环,近两年食堂的亏损面越来越大,如何改善管理,吸引食客应该是食堂的当务之急。
三、 做好部门预算决算等突击性的工作,与核算中心其他财务人员密切合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预决算任务。今年元月的部门决算我做的仍然是**服务中心的决算。**服务中心的部门决算都要分成三个单位来完成,工作量很大需要其他财务人员的紧密配合。我们分工合作,由我负责总表,然后分数字,分完数字再由王二、赵四等人输分表,最后再由我来审核分表,离退休人员表则由张一与李三负责审核和填制,充分发挥了集体的力量,及时地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年的部门决算。今年我们还完成了两项工作,一项是固定资产清理,一项是部门预算的制定,因为核算中心本级固定资产和人员都不多,所以这两项工作完成得很顺利。
四、 自觉加强品德修养,刻苦钻研业务,提高知识理论水平。
[论文关键词]小金库;事业单位;经营实体;治理
2009年5月,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专项治理“小金库”行动,直到2011年12月,轰轰烈烈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暂时告一段落。3年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笔者亲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发现,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实体脱离大账管理已经成为一个很突出、很普遍的问题,成为容易滋生“小金库”的薄弱环节。
一、事业单位下属经营实体财务管理的现状
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许多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的技术专长或者闲置资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有偿社会服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事业经费不足的问题。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许多有经营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将单位内部原先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部门,投资组成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这些经营实体,从组织形式看,有事业法人的,有企业法人的;从管理形式上来看,多数单位沿用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思路。
作为出资人的事业单位,如何完善所属经营实体的财务管理一直是一项重点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一些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实体在财务管理方面仍然相对比较薄弱,存在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一是财务机构设置不合理,二是财务人员不合格,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在近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也发现,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实体脱离大账管理已经成为一个很突出、很普遍的问题。
如何加强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实体的财务管理, 已经成为工作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是否贯彻得力,关系到防治“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是否得以巩固等多方面的问题。以“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剖析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实体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工作机制,是探索解决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实体财务管理基础薄弱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事业单位下属经营实体“小金库”形成的原因
(一)事业单位对所属经营实体的管理不到位
“小金库”重点检查中发现,有些事业单位只关注经营实体是否足额上缴管理费,对经营实体的财务监管不到位,致使有些经营实体采用不正当手段虚列成本、套取资金、挪作他用,严重违反了财经法纪,给事业单位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1.有些单位未能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上报经营实体的财务预决算。部分单位的经营实体登记类型为事业法人,但其银行账户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财务收支未纳入单位的部门预决算;部分单位的经营实体登记类型为企业,但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决算。主管单位的不作为,导致所属的经营实体基本上完全游离于财政部门的监管之外。
2.有些单位的领导对经营实体的财务工作不闻不问,也未授权本单位的财务和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导致经营事业的财务完全脱离了主管单位的管理。
3.有些单位对经营实体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对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界定不清,个别单位甚至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导致经营性资产账目不清、存在流失隐患。
(二)经营实体本身重生产轻管理,不注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基础工作薄弱,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重点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所属的经营实体业务做的很好,产值高、合同额大,但是单位领导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忽视了财务的监督职能,导致下属经营实体的内部控制松懈,主要表现在:
1.财务机构设置不合理。有的经营实体内部职能部门设置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或缺失。
2.财务人员不合格。许多单位任用非财务背景的人员负责财务工作,有些单位的财务人员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些单位的财务人员是临时工或者从社会聘请的兼职会计,人员不稳定,经常变动。
3.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经营实体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预算制度,财务管理混乱。有些经营实体没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保管不完善,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有些经营实体大额支出无计划,费用支出无标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有些经营实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自行制订的成本费用包干政策为挡箭牌,或使用假发票入账核销费用支出,或以虚假的经济内容开具发票套取资金;有些经营实体现金流巨大,现金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较高;有些经营实体报销审核把关不严,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有些经营实体往来资金挂账额度偏大,债权债务不清晰;个别经营实体存在偷逃税款现象。
(三)因单位利益需要,事业单位与所办经营实体之间没有真正做到“事企分开”
在上世纪90年代的大环境下,限于指导思想和各种政策、制度的束缚,许多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实体与事业单位之间没有做到事企分开,这些企业的经营、运作依附于事业单位,他们的人员一般都与事业单位混岗作业,事业与企业人员合署办公。很多事业单位在承担着国家赋予的职能任务的同时开展着创收活动,职工拿的是国家的工资,创收的收入则单独立账核算,未全部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这种模式一直延续至今。
(四)有些事业单位与经营实体之间的关系不清晰,未建立正确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1.有些单位对经营实体的投资未到账,或者虽然实际有投入但是未能在账簿中如实反映。
2.有些单位未要求经营实体上缴利润,不能在预算收入中如实反映对经营实体的权益。
3.部分单位与经营实体之间人财物不分,事业单位的干部兼任实体负责人,职工两边开支人员经费,主管部门在实体列支不属于经营实体的费用,经营实体的经营收入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
(五)个别事业单位领导对所属经营实体的定位不正确
1.个别单位领导认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任务主要就是把财政拨款管好,经营实体的收入是从市场取得的,怎么管理自己说了算。很多单位对所属经营实体实行成本包干制度,而这种成本包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又成了经营实体虚列成本的一个挡箭牌。
2.个别单位利用所属经营实体隐匿收入,将本来应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收入放在经营实体核算管理。
3.个别单位利用所属经营实体转移财政资金,挪作他用。
(六)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
事业单位举办经营实体的最初目的,多是为了弥补人员经费缺口。因此,很多事业单位领导注重的是经营开发弥补了多少人员经费、解决了多少困难,而对于采取什么方式弥补,却很少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有些单位采取的是在经营实体中列支主管部门费用的经费弥补办法,也有些单位将在预算内不好处理的一些费用转移到所属经营实体报销。这些不规范的行为都极易导致“小金库”的产生。
三、建立事业单位下属经营实体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的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实体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工作机制,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肯定经营实体对于事业单位发展的作用
事业单位从事经营开发活动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起步以来,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浓厚的历史背景。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各单位发挥各自的科技优势,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在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同时,其经营实体的队伍也得到了发展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特别是在弥补事业经费不足方面,各单位的经营开发活动仍是一项很重要的经费来源。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经营收入仍将是多数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加强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管理仍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看清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实体的改革发展方向
从广义上讲, 事业单位所属的确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实体,最终要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并转制为企业。这种剥离,将是人财物的全部剥离,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的层面。
(三)规范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实体的组织形式
1.注册为企业法人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2.注册为事业法人的,也要参照企业化的模式运行和管理,并逐渐向企业法人过渡。
3.注册为企业非法人的,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过渡到企业法人,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其经营收支均应纳入上级单位的预算决算中。
(四)规范事业单位与经营实体之间的关系
1.明确事业单位与经营实体之间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妥善处理出资不到位等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对外投资的财政审批备案工作。
2.明确所属经营实体的利润上缴办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规范事业单位利用经营性收入弥补事业经费不足的资金渠道,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与经营实体之间人财物的分离, 杜绝人财物不分的状况;将开发经营性收入纳入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运行机制
1.加强对经营实体的监督,制定相应的审计监督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2.对经营实体的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理顺财务工作机制,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参与经营实体的财务监督,对经营实体的重大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监管。
3.加强对经营实体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加强对经营实体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六)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1.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思想,逐步将具备条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将不具备条件的经营实体注销或者并入事业单位。
内容提要: 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法院的财政保障构成了司法成本的主要问题。从长远的观点看应建立中央统一的司.法财政与决算制度。此外,为了有效遏制司法腐败和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渐进和配套的制度改革,将法官从一般公务员系列里独立出来并给予相对高的报酬仍应作为司法改革的一个努力方向。
一、法院的财政保障问题
总之,从收入报酬的角度来考虑对法官激励的话,无论依照的是“级别”还是“绩效”,看来都存在某些难以和司法审判本身的性质特征相适应的难点或问题。但目前在 中国 的法院,短时期内要扬弃或者仅是弱化这两种激励机制,恐怕都还不具备条件。现在的相关改革大都是在作为基本激励方法的两种机制之间选择或是进行增减式的调整,或者突出某一机制,或者以其中一种为主再适当辅以另一种,等等。这些改革在当前的语境之下确实都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把眼光放得更加长远就应该看到,把法官这个具有特殊性的职业群体从一般的公务员及行政级别中独立出来并给予其相对较高的报酬,很有可能构成从根本上防治司法腐败和提高法院公信力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诸多条件的配合,或许需要经历一段不会很短的过程。这些条件既包括法官从事的审判业务不仅是纠纷解决,还包含更多的创制规则或引导“秩序形成”等内容,⑩也包括法官在 法律 职业自尊感及职业操守或自律能力方面的建构,还包括法官资格及员额的限定等带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条件,不一而足。WWW.133229.CoM如果把上述每一条件的具备都作为某个特定改革之目标的话,对于法官的 经济 性激励又构成了达成这种目标的必要条件之一。尽管通向整个司法制度改革完善的道路还很曲折而漫长,但考虑到一个真正独立的司法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 政治 体制改革中可能具有的“平衡器”功能,或者,考虑到一个真正享有公信力的司法在遏制腐败及社会不公正中可能发挥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任何有益于建构这样一种司法的努力——包括本文所关心的改善法院财政保障和对法官的经济激励机制在内——都是我们决不该轻言放弃的。
注释:
⑴就我国一般的公共财政而言,可以说更加透明完整的国家及地方预决算体制也仍在改革和建设过程之中。关于中国公共财政制度的一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参见[美]劳伦•勃兰特、托马斯•罗斯基编:《伟大的中国经济转型》,方颖、赵扬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2-394页。
⑵作为笔者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一个批评及有关该法规实施状况的评论,参见王亚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须有公共财政支撑》,载《法制日报》,2007年1月27日;《诉讼费用与司法改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的一个“中期”考察》,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6期。
⑶综合各种信息渠道得到的数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这种专项资金2007年为30亿元,2008年为40亿元,2009年也为30亿元。例如2007年的数据可参见高绍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的问题与对策》,载《中国审判》2007年第5期。
⑷近年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争取,中央出台了为所有具有审判资格的法院工作人员发放“法官津贴”的政策。不过仅为一、二百元的这笔费用提高法官待遇的作用仍十分有限,且因还要看同级财政是否切实执行该政策而在不少地方处于不甚稳定的状态。
⑸从比较法角度来看,在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从上个世纪开始逐渐建立司法会议、司法行政局和司法管理中心等机构,虽然有资深法官参加管理,但这些具体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都设置在法院之外。就大陆法系的一般情况而言,除了日本和韩国等少数几个例子,大部分国家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都由法院外的机构(多为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限。即便是司法行政管理由法院自身负责的日本和韩国,也都是最高法院统一对全国法院系统行使该项权限。参见苏永钦:《司法行政组织的 发展 趋势——从审判独立与国家给付司法的义务的紧张关系谈起》,载《法治与 现代 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 论文 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
⑹关于中国法院内司法行政管理与审判业务管理交织混合的状况,参见贺卫方:《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载《中国社会 科学 》1997年第6期;张卫平:《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法院体制改革的一种基本思路》,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与上述两位学者对这些所谓“法院行政化”的现象持尖锐批评的观点有所区别,苏力则对此类现实情况表示了更多“同情的理解”。不过他也指出,“法院的行政管理制度可能侵入、侵蚀审判制度,造成正式审判制度的变形”。参见苏力:《论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⑺这种情况在当下的中国不仅为法院为所独有,而是几乎在所有公共权力机构都可看到的日常情形。关于这种量化目标或责任的指标体系在行政机关工作中起到的正面作用、负面影响以及二者之间的悖论,参见渠敬东、周飞舟、应星:《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⑻在中国这样的情形同样并不限于法院,不妨说法院只是“理所当然”或“不言而喻”地运用了通行于公共权力机构的一般管理模式而已。一些外国学者通过观察中国改革开放时期地方政府行为而提出的“地方政府 企业 说”,也能够被视为从一定侧面反映了这样的管理模型。参见jean oi,“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45 world politics(1992).
⑼“阳光工资”从2004年前后在北京和广东等地开始推行。关于对这项改革内容更全面的介绍以及“阳光工资”推行以来的正面效果、可能伴随的负面作用等,可参见祁光华、孙竹君:《北京市“阳光工资”实施效果的调查与分析》,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⑽目前法院正在推进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就可以理解为拓展司法审判在创制规则方面空间的一种改革。关于这项改革的内容、含义及进展情况,参见张骐:《论寻找指导性案例的方法——以审判经验为基础》,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3期。
[1]苏永钦:《司法行政组织的发展趋势——从审判独立与国家给付司法的义务的紧张关系谈起》,载《法治与现代行政法学:法治斌教授纪念论文集》,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
论文摘要: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迁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公开等有效形式,使我县农村的财务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为此,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全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就调研中发现问题及下一步如何规范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提几点建议:
1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不执行资金代管制度。资金全部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农经站监管;非财务人员管理现金,村主要干部掌管现金,左手拿钱,右手拿条子,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额现象。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收支不按期报结,每年只报账3、4次,收支交错,对应关系不清,甚至长期滞留积压,资金额度不明。三是账簿设置不齐全。村集体未按规定设置“一账五簿”,缺乏完善的村级现金日记账,农户与集体往来账不健全,造成往来不清,镇、村账目无法衔接。四是选拔财会人员任人唯亲。致使一些素质低下、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1.2 农村财务监督乏力
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干部指定替代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不按审批权限开展财务审批活动,对违规超标开支放任自流。二是乡镇农经站监管乏力。村账站审没有落到实处,甚至有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盖章了事。三是县级审计职能弱化。县级农经机构多是事业机构,执法力度不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缺乏力度,各级配合不协调,在处理违纪违法的案件中没有按照原则办事。
1.3 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
一是重表面,轻实质。有的村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够全,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二是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主要表现在:公开栏简陋粗糙,书写潦草,村务公开资料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三是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表现在:未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未提取群众反馈信息等。
1.4 农村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农村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有的农村会计文化素质低,不懂农村会计业务,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按程序办理。二是农村会计队伍不稳。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致使部分财会人员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十分严重,工作上依附权势,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2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建立健全农村财务规章制度
2.1.1 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规范农村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1.2 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2.1.3 加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农村财务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
2.2 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2.2.1 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举办业务培训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是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2.2.2 实行农村会计考聘制。乡镇政府应将村级财会人员的考核录用,改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财务报账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取,按照异地任职制,委派到各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工资报酬渠道等。
2.2.3 实行“多只笔”签字制度。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由两名村干部签字,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2.3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2.3.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
2.3.2 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要细化公开内容,做到公开时间及时、形式多样、程序严格,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2.3.3 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本村所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于不合理或未经审核的票据一律拒收拒付,坚决不予报销。一是事前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制定财务预算方案,集体资产处理等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合同订立等。二是事中监督。监督财务计划执行的情况,经济活动运行情况,财务账目记载真实合法情况等。三是事后监督。监督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监督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履行情况,协助经管部门开展财务审计等。
2.3.4 落实问询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村民的质疑和质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对涉及村集体的由理财小组答复,涉及个人的要求当事人做出解释。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论文关键词 公共项目 民生 绩效预算 预算制度
一、推行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的必要性
(一)实现节约公共财政资源的客观要求
“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因此,在促进节能降耗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充分利用绩效管理来增加政府工作与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提高政府理财的民主性与社会参与性,保证政府部门及其组织以“最低成本的方式”满足公众的公共服务需要,最终达到节约公共财政资源的目的。
(二)改善民生财政支出绩效现状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结构的调整都要求我国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进而提升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
当前,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内部支出、政府间公共项目支出、地区间公共服务支出均出现了失衡。国家对现有事业机构投入大量资金,而事业机构给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却严重不足;国家在公共卫生、农村义务教育等基本的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方面投入较少;加上财政收入向中央集中,导致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中西部落后地区难以提供和东部沿海地区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此外,我国部分公共服务组织存在着机构冗杂、职责混乱,职务消费不受节制,公共财物闲置浪费严重等问题。加上公共服务组织盲目决策,导致组织机构在这种高运行成本下的服务质量却十分低下。因此,必须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日益紧迫,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己成为决策层的共识。只有逐步建立起民生绩效预算活动的制度框架,制度安排和相关工作才能有序地进行。
二、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的构成
(一)明晰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分类体系
党的十七大以来,民生类财政支出项目逐步有了合理的分类,政府继续把支持“三农”、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
一是“三农”。综合运用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等手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低收入农户低保标准,保障低收入群体。二是教育。进一步确立教育的基础地位,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投入增长机制,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三是就业再就业。完善促进就业财税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四是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福利机构和慈善组织建设。五是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城市”作为发展模式,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污染减排和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二)合理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合理的民生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就是要制定出完善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制度,使其评价和监督更加公正和客观。目前,我国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民生公共项目对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对各个具体的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通过对逻辑标准、管理标准和成果标准的评价,来衡量民生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及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等,从而确定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二是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及标准。民生类公共项目的财政支出是以社会公共效益为主,具体的设计严格遵循相关性、经济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四项原则。针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特殊性问题,在评价前根据具体情况对权数进行一定的调整,更准确地突出民生类公共项目的关键因素;在定量分析的同时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三是民生类公共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体的权威性。财政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技术规范,科研机构等专家组协同政府部门确定指标、标准,并对支出绩效进行分析,支出的实际效果由社会公众检查是否满足需要。四是在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在收缴环节、分配环节,分类细化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指标;在支付环节,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五是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计和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职责和业务分工的划分等制度。
(三)有效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财务报告与问责制度
有效的财务报告与问责制度是民生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的重要部分。健全民生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要求建立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共项目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报告。因此,要求政府财务报告内容要完整,会计信息要有详细披露,能充分反映整个民生类公共项目的财务状况。明确每年公共项目的财政支出情况,继续重视民生项目,加大对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财务报告除了反映财政资源的来源、分配和使用的信息、预决算信息、筹资过程的信息、政府财政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外,可以突出如国债及其还本付息情况等有中国特色、能体现中国政府财务特征及社会关注的公共项目的财务信息。
构建有效的民生公共项目的问责制度:一是建立宽范围的问责制度。明确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和权限,在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具体的民生项目实施问责制度,对行政决策进行制度性定期审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无作为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问责的范畴,并根据民生类公共项目各项指标制定行政不作为责任的标准。二是在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的问责中,属于异体问责主体的公民、社会团体以及媒体应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公民来说,应该树立真正的民主意识,对民生类公共项目有所了解。我国新闻媒体现已较广泛的参与到公共项目的行政问责过程中来,以新闻报道和相关评论为武器加大对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三是制度问责的完善和问责程序的健全。我国目前已有的问责法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还需在政治责任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继续努力。同时,需要健全问责的启动程序和处理程序。如民生类公共项目的问责程序启动后,执行听取报告、调查、撤职等问责环节。
(四)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与会计制度
科学的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是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运作的基本保障。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制定规范的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为各部门做出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会计制度包括:一是宽范围的核算,形成集中支付的会计制度。重点对民生类公共项目进行核算,建立专门的民生类公共项目资金的预算体系,实现对民生类公共项目资金的全程监控。二是健全的绩效审查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共项目绩效审查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提高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项目预算审查的质量。三是完善的预算监督制度。通过充实监督组织、优化监督方式和流程,强化政府与公共部门的审计制度,来保证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及执行过程的有效的监督。同时,完善相关预算法律,制定与绩效管理相适应的责任形式,使公共部门管理者承担的责任与每个民生类绩效目标建立内在的联系。四是政府会计制度。根据现有的条件和预算管理要求,有目的地实施权责发生制,并建立政府公共项目的财务状况报告制度,全面地反映民生类公共项目的实质绩效。五是科学的民生类公共项目的会计科目,解决会计科目功能不足问题。六是政府与非营利会计体系。审计部门作为监督预算的专业性机构,对预算进行全面的监督,实现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全面监督,监督内容也要拓宽为涉及民生类公共项目预算资金的所有预算管理。
三、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的实施建议
(一)加速与政府绩效管理的协同推进
民生类公共项目投资由于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政府财政部门对其的监管作用主要从资金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两方面进行绩效管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主要在政府公共项目的投资预算控制过程中把关,并且在项目结、决算前进行审查,控制项目总投资的最终环节,监督固定资产形成并交付使用。同时,突出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管价值,将审计监督职能贯穿于民生类公共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当中,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审计,以保证公共项目的质量和资金使用的效益。并及时查明经济目标和预算的实现程度,改善管理,最终审计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项目的监管模式
发达国家政府对公共项目的监管模式给我国带来了很大的启示。在发达国家公共项目是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政府采购职能受到严格的法律、司法、行政规定以及程序的限制。我国要学习发达国家政府以公开透明、公平和效率为基本原则,对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美国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共项目进行监管,这些监督评价机构具有独立的机构、权限和职责。在英国,政府公共项目监管主要由国家审计署和英国审计委员会负责,而对具体公共项目的管理和审计,采取的是合同约束和由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正服务等办法解决,这些都对我国民生类公共项目的监管有一定的启示。
(三)营造良好的绩效预算推行文化环境
我国推行绩效预算需要良好的文化环境。一是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公众学习党和政府会议报告,把民生类公共项目绩效预算与保障人民权益结合起来,加强舆论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监督预算实施的意识。二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积极应对公众的反馈意见。三是开展理论研究。一方面,加强绩效预算理论和比较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推行绩效预算做好理论储备。另一方面,需要强调国情优先的原则,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预算方法,以此来指导我国绩效预算和绩效考评实践。
[论文摘 要]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从会计学的角度来定义高校教育成本,即高校教育成本是高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能够用货币来可靠计量的教育资源耗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及控制的基本思路应遵循现行事业单位和学校会计制度前提下的双轨制。因此教育成本核算及控制应以高校现有的会计资料为基础,在满足国家预算管理和遵循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和学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借鉴企业成本核算思路和方法,对现有的会计信息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转换。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
1.高校教育成本应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分摊:人员支出是指支付给教学和为教学提供服务的各类在职人员的人员成本;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为学校教学及相关事务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资本性支出的分摊;资本性支出是指高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
2.不应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校办产业支出,校内各种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性支出;各种附属单位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高校的赔偿、捐赠、灾害事故损失等非正常性支出等均与培养学生无关,不应计入教育成本。
3.不应全额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1.科研支出:高校为教育教学改革而设立的校内教育教改科研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和学生培养直接相关,应当全部计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为鼓励和支持科研,对有关科研项目进行的配套资助与奖励所发生的支出应视为学校为社会的一种直接贡献,也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高校承接的纵向、横向课题所发生的支出,因为每个课题都有相应的课题经费来源,并且能做到单项课题收支平衡,但是这种课题研究与学生培养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能计入教育成本。2.后勤支出:高校后勤支出是后勤部门给师生员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必要开支。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性原则,对已经从学校剥离出去组建的独立核算的后勤集团或经济实体发生的支出不应计入教育成本,学校支付给这些单位的与学生相关的费用允许计入教育成本,未实行后勤社会化的高校后勤支出中与学生相关的费用应计入教育成本,但属于有偿服务性的费用不应计入教育成本。3.奖助学金支出:不包括从银行取得的助学贷款和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因为这类资金属于社会资金,其来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除此两项之外的普通奖学金、物价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其他形式奖助学金均应计入成本。转贴
二、教育成本核算程序
1.设立教育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可分为教学成本、业务辅助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务成本、学生事务成本、常规科研成本、其他成本七项。
教学成本:指高校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各类费用;业务辅助成本指高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网络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支持教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行政管理成本指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后勤服务成本指高校提供后勤保障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开支;学生事务成本指高校直接用于学生事务的开支;常规科研成本指高校与培养学生有关的科研支出;其他成本指不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与学生培养有关的支出。
2.对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分类
高校教育成本的计算对象是高校培养的各类学生。高校的学生类型多种多样,有不同的学历层次,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年级。为便于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可按学历层次、专业和年级分类。
3.确定成本计算期
成本计算期是指按成本计算对象确定核算、报告教育成本的周期。从正确核算成本的要求看,以自然的业务运作周期为成本核算的期间比较适当。这里所说的培养周期是从培养对象入校至毕业的时间。由于学校的教学是按学年组织的,学费的收取也是按学年收取的,这个“年”应该是学年比较合适,可真实反映高校办学耗费,满足成本管理的需要。
三、教育成本的计算方法
成本核算科目可按上述七项成本项目设置主要的总账科目,同时增设“高校教育成本”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教学成本”、“ 业务辅助成本”、“ 行政管理成本”、“后勤服务成本” 、“学生事务成本”、“常规科研成本”、“其他成本”科目的转入数,贷方反映期末转出数,在成本计算单中分配相关费用,分配的标准可以有多种选择, 通过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后,各项相关费用已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相关成本项目,从而可得到成本计算期内的总成本。
四、教育成本的控制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财务管理由计划经济下单一的财政拨款预算,转向预算内拨款、预算外多渠道创收的的财务管理。这就要求高职院校的财务管理,应从简单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转向以教育成本控制理财为主的市场经济财务管理的新模式。必须在从计划到实施的办学全程中贯彻执行教育成本控制原则,引入市场经济新理念,把握办学过程中的教育成本管理,使高校的理财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预决算计划中的教育成本控制
(1)预决算计划必须以教育成本预测为基础。财务预决算是指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财务决策的全部,决策的关键在于正确进行办学全过程的教育成本测算。教育成本测算是对未来财务预算真实性与决算可靠性的一种预期的推断,是办学全过程各类决策不可缺少的依据。做好教育成本预测是加强高校教育成本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编制预算的基本依据。教育成本管理包括教育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等一系列管理工作,教育成本预测是这一过程的开端,也是教育成本控制由事后控制为主转到事前控制为主的具体体现。它建立在教育成本构成和大量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结合高校的办学规模、发展趋势,兼顾当前与未来的科学方法,对预决策意义重大。
(2)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预算计划中教育成本控制的关键。高校的财务控制就是办学教育成本的控制,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教育成本费用预测和决策方案的具体化,是教育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它以货币数量的形式预先规定高校各条块的教育成本费用水平和降低教育成本目标的书面文件,编制教育成本费用计划是加强教育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
2.预算实施过程中的教育成本控制与管理
预算实施过程的教育成本控制措施。高校的财务总体有其特殊的一面,科目繁多、细目复杂、分类错综等。必须根据高校的特点来理财与控制。注重月度各报表分析,提出全过程“在线”控制策略。充分重视各报表的月度分析,找出资金矛盾突出的主客观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在办学决策过程中实施“教育成本控制”
教育体制不断深化改革,使单一依靠拨款的办学模式逐步转向多渠道创收的办学新模式。高校的运行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既要讲社会效益,也不能不讲经济效益。自觉运用“教育成本控制”原则进行办学决策是决策者的必然选择。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教育成本控制达到最经济办学的目标。高职院校要在“按需办学”的同时考虑用最小的教育成本.完成最佳的培养人才方案。首先是市场先导原则。 “人才市场”与“生源市场”合二为一,而且要考虑高校自身的条件。其次是投入产出原则。以往办新专业,以填补计划空白为目的,精雕细琢,不考虑经济效益。但目前高校经费的60%来自于学费收入,不得不考虑投入产出原则。一个实验实训设备的投入一般不少于300万,规模过小,无法摊销这些“固定教育成本”,即使满足了社会需要,也会给高校带来经济上的压力。三是资产保值原则。高校办学与企业一样,设备、房产、家具均存在大量的折旧。事业单位不提折旧,不用“折旧更新”的办法,久而久之,设备陈旧老化会直接影响学生技能的提高和学校的教育质量。我们一直在维修与更新部分设备,使固定资产保值,从而使高校的硬件不落后。
(2)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念,在宏观管理中贯彻教育成本控制。在办学中会有许多教育成本,最大的教育成本是人力教育成本。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看,要宏观控制教育成本。一个高校到底要投入多少设备费,成本如何控制,评估指标给出了较合理的标准,人为降低投入,会直接影响教育质量;任何一项投入,绩效评估是最关键的,离开了成本与绩效评价的项目,会给决策带来盲从。
(3)在办学决策中树立教育成本比较与可行性分析的思想。教育成本比较分析是办学决策可行性分析的关键内容,其内涵主要有:决策方案的教育成本比较。对高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研讨、制定要进行方案的教育成本比较与可行性分析。如基建项目的建设,从立项、设计、施工到使用,必须在方案中进行多个方案的教育成本概算比较;决策前期调研的教育成本测算与风险防范。在高校的许多决策方案形成前期,应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对教育成本进行全面测算。无论是新专业建设,还是基本建设,或是分配方案的改革,都应一一仔细测算,对基本建设、校宿扩建等重大项目,还应进行可行性分析,设定风险防范。
由此可见,教育成本管理是高校理财中的核心问题,只有认真抓好教育成本管理,才能使高校的工作绩效显著、才能使高校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等师范院校财务管理研究会课题组 高等师范院校生均培养成本研究《教育财会研究》2005年第4期
[2]韦德洪 王珊珊: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方法研究 《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年第1期
[3]肖慕鸿 张帆:浅议高校成本控制《新西部:下半月》2010年 第6期
[4]黄晓兰:公立高校成本控制策略研究 《财会研究》2009年 第23期
[5]齐义山:高校成本控制问题初探 《交通高教研究》2004年 第2期
【论文关键词】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一、两种会计基础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及其特征
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定某期收入和支出的一种会计核算基础。从计量和确认标准上说,收付实现制旨在计量会计主体在某个期间内的现金收、付及其差额的财务结果,它以现金的实际收付来确认交易和事项。
收付实现制的会计目标,在于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一定会计期间内筹措现金的来源、使用及报告日余额等信息。如果管理上要求只关注现金余额并控制其变化,则收付实现制还是适当的选择。收付实现制像是会计主体以现金为中心的流水帐,它如实记录了的现金流量,却无从反映会计主体的资源存量,即不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如将举债视为收入,偿债视为现金流出,对资本性支出(如购建建筑物)和经常开支(如工资、办公费用)不做区分,同时,收付实现制下的“成本”是以支出发生的时点确认,而不管提供服务或交易获益的时间,不遵循配比性原则。基于收付实现制不涉及除现金项目之外其他存量资源,因此政府部门除编制收、支报表外,不编报资产负债表。
(二)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及其特征
权责发生制,是以收入或费用的实际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某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会计基础。在计量与确认标准上,权责发生制计量的是会计主体在某个期间内取得的经济收益与消耗的经济资源之间的差额,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则以其是否实质发生为标准。把本期收到与前期管理和服务有关的款项在前期预先确定,把本期收到在下期才能发生服务的款项要递延到下期才确认收入;反映会计期间的各种消耗,不管款项是否已经付出。它把在本期付款但与前期提供的管理或服务相关的金额在前期先予确认;对在本期已付款但没有实际消耗的资产则递延在下期再确认。
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目标,是提供会计主体所控制经济资源的信息,提供从事管理活动的成本或服务成本等相关信息,提供用于评价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化和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等会计信息。如果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将重点在放经放济资源及其变动方面,那么权责发生制就是合理的选择。主要特征:对资源存量的如实反映,具体表现为对会计主体财务状况揭示。
对政府会计主体来说,每年要计量的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提供管理和服务所消耗的净资源和未消耗经济资源的净累积。一个单位控制经济资源的净值,应该是现金加上应收帐款、应计收入、递延资产(含固定资产)等,减去应付帐款、应计负债和递延收入等来确定。通过资产负债表对期末资产和债务进行反映。比如,政府在当年许诺了社会保障并需要在以后期间支付退休福利,该事项发生时就应记录相应的资产和负债。实际支付现金时,再注销负债记录。
二、两种会计基础的比较与利弊分析
(一)收付实现制的优点与缺陷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1)在评价政府对经济的影响时,现金指标既能提供现实的信息,又使控制具有明确的针对性。(2)由于直接对货币收支加以记录,因而它能精确地衡量预算对信贷的影响,进而实施货币调控政策。(3)会计核算简单、易于理解,数据处理成本低廉。收付实现制缺陷:
1、政府财务状况信息被扭曲。财政预决算报告,无法使使用者了解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所掌的各种资源及其数额。
2、国有资产信息失真。在收付实现制下,由于不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对资本性支出,在付款日即作费用报销,从而导致了国有资产规模和数量信息失真。
3、管理成本信息失真严重。收付实现制不顾长期资产的耗损,不能充分反映政府公共管理的相关成本。因而,用收付实现制下的成本信息来评价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正确的。
(一)经费来源复杂多样,经费管理办法各有不同高校科研项目经费逐年增长,除了国家加大科研投入之外,还有公司企业需要提高生产力,借助高校科研实力解决实际生产问题。故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一般分为横向和纵向,并按项目来源不同,实行不同的科研管理办法,一般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比较严格。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的,不同于一般公用经费,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对其支出管理比较严格,属于横向,类同事业经费管理;而来自上级单位的,其支出往往受上级单位意向而定,或者按照申请时的预算明细表执行;但是来自其他单位的,往往都没有纳入部门预算,属于纵向项目,对支出管理往往相对为松懈,造成有些支出不可避免地出现混乱的局面。
(二)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高校教师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缺少必要的了解,同时缺少必要的财务知识,项目申请编制预算时缺少必要的前瞻性,随意性比较大,对科研过程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能很好的把握。项目实际报销中提供的票据很繁杂,大部分是易于获取的票据,忽略了最初的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经费负责人不能及时了解经费执行情况,经常是结题时发现经费支出与预算存在严重不符,需做退回经费或者调账处理。财务部门按照教师提供的发票所开具的详细内容进行会计科目核算,与预算内容不一致。比如打印纸,按照会计科目应该对应办公费,但是有些老师做预算时放在材料里面,实际对应的会计科目应为材料费。这样就导致财务核算和预算编制不一致。
(三)项目结题,经费不结题科研管理部门(如科技处等)会按照科研项目实施的期限进行项目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着重科研成果的验收,但是与财务工作相对独立,容易造成项目已经结题验收,经费还有结余,或者项目初期,所有经费已经执行完毕。现在有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已经写明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收回,这样就会造成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突击花钱,这样不利用科研经费合理使用。项目负责人缺少渠道和必要的财务知识,对项目的执行进度了解不及时,不能发现决算和预算的不一致性。财务核算没有预算作为指导,随意性比较大,造成预决算不符。科研业务管理部门重点验收科研成果,对科研经费缺少必要的监督。科研项目的预算、核算、决算管理相对脱节,各部门独立工作,缺少信息共享,没有必要的沟通,造成管理脱节现象,对科研项目的监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的促进科研项目开展,转化为生存力。而信息化正是借助计算机网络,传递数据,分享资源,顺畅沟通,实时反馈。
二、通过信息化建设解决现有问题
(一)完善科研管理办法制度建设,着重加强部门合作制度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是管理的准则。经费来源复杂多样,经费管理办法各有不同,高校教师不能明确区分各种经费的管理办法和使用原则,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联合财务部门、科研业务管理部门等制定详细的科研管理办法制度,明确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使工作有章可循。管理办法制度不仅应包括科研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及验收考核,结余经费如何处置等各方面,还需借助学校的多媒体平台等多方面进行推广宣传。
(二)搭建以预算为指导,核算为核心,决算为重点的科研项目管理平台高校已经普遍实现以计算机软件为载体的信息化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都采用了财务管理软件,改变了传统的手工做帐。故在科研管理方面也可搭建以预算为指导,核算为核心,决算为重点的管理平台,借助财务软件,编写科研管理软件,软件分为三大部分:预算、核算、决算;完善科研管理的信息系统,建立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在财务核算系统中,对科研经费建立双预算指标进行控制管理,即分别对科研经费各控制项的分项控制、与每次到款金额(可用金额)的总额控制。高校教师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经费使用预算填写科研管理软件的预算;财务部门以预算为基础进行核算;科研管理部门按照核算进行决算,并进行考核。在科研项目申请项目时,申请人进入系统填写预算表,可以在系统中选择预算科目,然后根据不同的项目对预算科目的解释选择会计科目,并填写预算金额提交申请表,这样申请人在申请时就能清楚地了解项目的预算情况。当项目批准下来后,申请人向科研处和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科研处在审查相关资料后,在系统中选择相应项目的预算单进行批示,系统自动发送提示财务相关预算管理人员批示的等待信息,财务部门预算管理人员在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原有预算表进行审核和调整,若批复下来的科研项目额度与原申请预算有差异,则调整预算表,若没有差异,则直接批示。此后,整个项目经费的使用将严格依照批示的预算表执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提供票据,财务部门按照预算进行核算,项目结题时按照核算内容出具财务决算报告。教师可以利用工号密码进入管理平台一步一步操作,进行提交,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时时接受数据,然后进行审核通过,建立项目。所有的操作都可以在网上直接进行。如果预算不通过,可以给出不通过的原因,提出修改建议。教师可以在平台上时时看到自己的项目审核进度,并可以查看财务核算是否与自己的预算相符合,如若不符,及时反馈财务部门,进行核实修改。
(三)加强科研项目考核验收,同时进行科研经费结题财务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票据,按照预算批复指定核算会计科目。项目结题时可以按照日常核算内容出具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在科研项目验收同时,提交科研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把项目结题和经费决算同时进行,这样可以避免项目结题而经费不结题。若存在结余经费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在科研项目进行过程中,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可实时生成财务经费使用报告,便于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经费执行进度,分类预算使用多少,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争取做到项目实施和经费执行保持同步。
(四)完善科研项目验收考核制度科研项目验收只重视论文等成果验收,忽略财务、学院等部门考核。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多层次多角度项目验收,联合学院、财务等部门进行项目定期考核,不仅对科研论文进行验收,还需要结合学院日常工作考核,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全程跟踪监督,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