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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为何应介入社会公共行政领域呢?这个问题可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这是社会公共行政对行政法的需求决定的。
政府公共行政与社会公共行政共同点在于两者都履行公共职能,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但政府公共行政与社会公共行政的区别之一在于它们在公务涉及的范围上有所差异。一般而言,政府公共行政是以所有公共事务作为管理对象,而社会公共行政只是涉及到一定领域、一定行业的公共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社会公共行政主体不考虑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只顾及本领域、本行业的公共利益。这时候就需要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对社会公共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而这就需要行政法的法律支持。
社会组织进行公共行政需要具有公共权力。而社会组织的公共权力来源如果不依靠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授予,仅仅依靠社会组织自身的组织性权力(如行政组织成员对行政组织公共权力的认可),其权威性不能确立,其合法性也成问题。
在社会公共行政过程中,社会公共行政主体的公共管理行为有可能会侵犯相对人的重大权益。虽然社会公共行政的强制程度比政府公共行政弱,但仍然可能有涉及到相对人重大权益的处理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对相对人的救济是必须考虑到的。这仍然会涉及到行政法上的救济问题。当然,这里不是主张法律救济可以替代所有的救济方式,但法律救济是最彻底、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当相对人的重大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没有理由堵上司法救济这扇大门。
第二,把社会公共行政纳入行政法的调整范围是行政法自身发展的需要。
社会公共行政这一新领域给行政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将会改变行政法的内涵和外延。现代行政法的内涵和外延与行政法诞生初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英美法系最早给行政法下定义的是英国法学家奥斯丁,他认为行政法是规定行使之限度与方式:君主或者直接行使其,或其所属之高级行政官吏之行使者授予或委托之部分。1英美法系行政法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从控制行政权力与行政程序两个方面概括行政法的定义,如著名行政法学家K·C·戴维斯教授就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程序的法律,包括法院对行政活动的司法审查在内,2也包括行政机关所制定的程序法规在内。然而,这只是狭义的行政法定义,英美法系很多著名行政法学家提出了代表新趋势的广义行政法概念。如P·L·斯特劳斯教授认为,在二十世纪初期当公共行政发展的时候,学术界发展了行政法概念,它包含几乎全部和公共行政有关的事项。3
在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概念几经变迁,也朝着广义的方向发展。如在法国,多数学者认为,行政法是有关调整公共行政组织与权限、协调市民与行政权的法。通过行政法学者们的学术探讨,法国的行政法概念从权力行为转变为公共服务,行政的功能从权力行为亦变为一种服务的社会作用。4
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行政法概念的发展,都适应了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社会组织将行使越来越广泛的公共权力,如果作为调整公共行政法律规范总和的行政法固步自封,无视社会公共行政的存在,将会大大削弱行政法的调整功能,也不利于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发挥作用。
把社会公共行政纳入行政法调整范围是行政法获得合法性的重要途径。任何法律要获得良好的贯彻实施效果,其合法性是重要因素。不管是我国法律一级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各级政府制订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存在一个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的问题。而社会公共行政就此问题提供了一个新途径。一般而言,社会公共行政所涉及到的通常是公众日常生活中所最常遇到的公共事务,公众比较关心这类公共事务的管理,也较热衷于参予到其中去。这就使社会公共行政容易反映民意,其管理活动更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同。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将社会公共行政中公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到行政法的制订上去,使行政法尽可能地满足公众的需要、现实的需要。此外,我们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将社会公共行政主体制订的一些暂时还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以行政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赋予其法律效力。这些都是行政法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举措。
另外,将社会公共行政纳入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原因还在于,在当今社会,政府公共行政和社会公共行政的区分已经越来越不明显,很难绝对地确定两者之间的界线。“虽然传统的行政法只调整政府公共行政,但在当今社会,政府公共行政和社会公共行政的分工已经不是单纯的和绝对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历史的发展、行政目标的要求、宪法和立法机关的决定,或者是出于工资和预算等行政技术和物质、人事方面的考虑,更有利于行政任务的完成。”5
我国已有学者认为,现代行政法应当将社会组织的公共行政纳入调整范围的必要性在于:1.社会组织行使公共权力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频繁。2.这种社会的公共行政与政府机关的行政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仅仅是管理主体的不同而已。3.既然社会组织的公共管理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公民权益,就必须要一定的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才能确保社会组织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也才能保障公民权益不受社会组织管理行为的侵犯。6
可见,社会公共行政应纳入现代行政法的调整范围,是新时代对行政法的要求,是社会的客观需要。
二
在探讨社会公共行政范围时,本文非着重于政府公共行政与社会公共行政的界定,而是将社会公共行政置于公共行政这一前提下讨论何为公共行政,即注重它与私法上行为的区分。一般认为,履行公共职能的行为即为公共行政,但公共职能又怎样界定呢?这个问题自然而然又涉及到公法与私法的界分问题。因为我们区分公共行政就是为了让其适用与私法不同的公法规范。
凯恩教授认为:“一种职能是否公共职能的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它不可能总是以同样的方式得到回答。他主张区分公法和私法要以这样一个问题为出发点,即我们为什么要在公法和私法之间划出界线。划定界线的理由影响划定界线的方式,而界分公法和私法的理由多种多样,因而也就有了不同的标准。
“简而言之,我们可以说,界分公法和私法的理由多种多样,因而也就有不同的标准,用以解答什么是公法规则与原则适用的适当空间这一规范性问题。所有这些标准非常复杂;在诉讼场合将它们适用于特定案件,要求法院进行艰难的、有时是颇有争议的价值判断。”7凯恩教授给出了说明理由的一个路径,即结合具体情境阐明为什么要界分公法与私法,而后从界分的理由出发来确定界线之所在。在理论和实践的可能前景范围内,我们也许还会得到别的路径,但基于充分理由之上的个别化处理是不变的适当方式。8
从美国的相关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公共职能界定的变化。私人公园的经营以前并不被认为具有公共职能,但在EvansV.Newton一案中,一家私营公园只供白人使用,被黑人诉诸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认定,公园虽由私人经营,但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职能,应当适用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法院进一步指出,公园如同消防队、警察局等传统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属于公共领域。9可见,公共职能是不断地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
所以公共行政的界定与公共职能的界定以及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一样,其范围不是绝对确定的,而是与私法行为处于一种互动状态中。我们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同的情境下适用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界定。
中国目前的社会公共行政主要包括基层自治行政、公共事业行政、志愿组织行政、社会中介行政四大类。10那么,是否所有的这些社会公共行政都需要行政法的调整呢?并不是所有公共职能都可以被纳入公法调整。只有当这一项职能对于相对人在宪法和法律上的个体权利具有重要的影响,并且需要国家的公权力进行一定调整以保证该职能的实施的时候才可以被纳入公法调整范围。11像一些社会组织自愿提供的公共服务,缺乏行政权力的行使要素和特征,没有必要将其纳入行政法调整范围。在确定行政法应调整哪些社会公共行政时,下面因素是应该被考虑到的:
第一,公众的重大权益是否有可能被侵犯。当社会公共行政涉及到公众的重大权益时,我们需要法律的介入以规范其行使并提供有关的救济方式。社会公共行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主管理,会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或规范,但自我管理涉及到公民个人的重大权益时,法律保留的原则是应坚持的。公法领域与私法领域不同,在私法领域中契约自由原则占主导地位。而在公法领域,契约自由原则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一个公共社区不得基于全体公众同意而不经法律许可私自设立一个可以基于一定事实实施人身强制的机构。
第二,社会公共行政履行的公共职能重要程度,即看该项公共职能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如何。如果该项公共职能关系到可能严重影响公众的领域,行政法应对其进行调整。公众需求强烈的公共职能,如不以行政法进行调整,单纯以社会组织自身愿望进行,就有可能出现公共职能履行缺位或不良履行等情况。如一个城市的公共汽车营运,在交由社会组织管理后,如果行政法完全退出该领域,倘若社会组织私自决定停止公共汽车营运,势必给这个城市的市民交通带来重大影响。因而行政法不应完全退出该领域,应由有关行政机关监督社会组织的公共职能履行。
第三,社会公共行政管理手段的强制性程度。如果社会公共行政对相对人的强制性较强,理应将其纳入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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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基层公务员在行政执行力方面存在行政不执行、行政应执行、行政乱执行等问题。为此,应从执行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执行主体、执行技术、执行物质资源等方面着手,探究基层公务员行政执行力建设的策略,以期提升墓层公务员的行政执行能力。
基层公务员的行政执行力可界定为依法执行上级的指令,完成各项行政任务,有效达至行政目标的实作能力。在政府职能建设体系中,基层公务员行政执行力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包括围绕提升基层公务员行政执行力开展的一系列建设性活动,比如调查研究、文化培育、制度安排、管理办法、人员培养等。当前,在基层公务员行政执行力建设中,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基层公务员在行政执行力方面存在“执而不谋、谋而不行、行而无果”的现象,突出表现在行政不执行、行政虚执行、行政乱执行、行政慢执行、行政机械执行等方面,严重影响组织决策和目标的实现。为真正提升和改进基层公务员的行政执行力,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基层公务员的行政执行力建设。
一精力打造积极向上的行政执行文化
(一)提升行政执行文化建设的认识
要提高公务员行政执行力,需要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现代政府特色的执行文化做支撑。政府执行力文化最初是作为一种理念而存在,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将其巩固、细化、最化,才能变成自觉行为。它对内具有思想凝聚力、行为约束力、工作激励力、热情激发力、人员团结力、行动导向力、成果拓展力、价值同化力、精神感召力、团队战斗力;对外具有文化辐射力、形象塑造力、价值引导力、成就展示力。而当这种文化与基层公务员的行政执行行为融合在一起,必然带来有形的或无形的、自身职能的和社会影响的良好效应,为打造现代政府注人新的活力。
(二)加大行政执行力文化的研究
当前,对基层行政执行力文化的研究十分薄弱。提高公务员行政执行力仍然需要外练内修,先进的理念决定先进的行动,先进的文化产生先进的动力。有效的行政执行力文化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张力是无限的,可以不断创造、重复使用,其产生的价值不可估量。但我们目前对此的研究和探讨相对较少,对已有的成果提炼也不多,因此应大力加强该方面课题的研究力度。
(三)发挥行政执行文化主体的示范作用
在建设执行文化的过程中,领导者的示范作用非常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领导者的行为将决定其他人的行为。领导者的执行力决定着一级组织或部门的执行力,改变领导者的行为方式是改变整个组织或部门行为方式的最有效的手段。领导者的执行方式、方法、习惯,很自然就成为执行文化的实际内容。因此,在建设政府行政执行文化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必须转变观念、以身作则,带头提升行政执行力,实践执行文化倡导的观念和行为,大力倡导忠诚、勤奋、坚韧、主动的精神,从深化公务员的目标感、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着手,讲原则、重结果,讲速度、重质量,形成职责清晰、目标明确、奖罚分明、政令畅通的工作机制,最终建立起一种注重实际、目标明确、简洁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执行文化。
二合理构建切实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完善基层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
一方面,着重解决健全基层公务员进出口机制畅通问题。进口就是思考和建立如何根据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以及急难险重任务的实践中选用公务员。也就是把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制度作为执行力体系和效能革命动力机制的着力点。出口就是公务员试用期制、岗位聘任制、交流轮岗制、竞争上岗制、责任追究制、公务员离岗培训制和辞退制等,保证畅通出口,形成行政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务员岗位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务员行政行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年终目标考核和岗位目标考核的要求,细化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行政执行基本要求,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做到以岗定责,责任到人。二是责任层级清晰化。明确和细化各层级、职位的责任。制定明确的职位责任书,以明确执行主体责任。三是岗位责任具体化。制定科学、具体、精细的管理职能,将每个岗位的责任细化,尽可能量化。明确如何履职尽责以及失职失责的代价。
(二)健全基层公务员绩效管理考评机制
绩效考核是执行力的主要动力来源,在设计绩效考核指标及绩效考核过程中,应以公平体现贡献价值为标准。一是绩效考核体系必须围绕岗位职责和重要工作。应根据基层公务员工作的发展变化,有所侧重地进行科学考评,对“软指标”尽量归并,突出重点,可采取总体目标和关键业务两种界定方式的优点,既明确目标导向,确保“做正确的事”,又抓住关键业务,重点突破。二是绩效考核体系在机会上应创造平等。目前很多部门采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由于考评内容多、时间短,而且是分组进行,容易造成不公平。应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适时推进各项工作的信息化考核,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三是绩效考核体系应体现个人与团队的平衡。执行力并不是简单地由个人来达成的,而是由组织起来的团队达成的,在实际考核中,既要让先进单位的所有人员都分享到奖励,又要给予贡献突出的个人以更多的奖励,以区别于一般人员,激励愿意冒尖、敢于冒尖的个人样板,形成一种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氛围,推动团队执行力的提高。
(三)健全基层公务员行政监督监察机制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基层公务员的执行力、执行结果以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监督,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与年终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结合起来,加大决策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建立服务对象评议监察制度。开展行政服务群众评议活动。在为服务对象办理每一件行政服务项目时,向服务对象发放格式征求意见表格,由承办人员协助服务对象按要求填写后投人“意见箱”,凡是未投评议表格或所投评议表格未填写的视为对服务有意见。同时,定期与不定期对服务单位进行公开评议。所有评议意见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行政效能投诉管理。
公开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通过督查机构采取明查暗访、系统通报等方式,对各单位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投诉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四是开展经常性的督察活动。行政效能督查部门应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效能督查活动,加强对各单位行政效能建设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综合提升系统全面的行政执行主体能力素质
一是执行道德力。即公务员以忠诚、勤奋、认真、坚韧、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以强烈的目标感、使命感、紧迫感受,以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做最好的自己就是成功等内心信念来支持执行的道德规范力。公务员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道德修养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其它素质的不足,可以支持其取得优秀的业绩,这样的实例在基层公务员队伍中是有例可循的。二是任务领悟力。即在接受行政执行指令后能正确地领会其实质、意图的能力,否则错误的领会执行越有力危害越大。三是目标计划力。即行政目标进行细分使其更具有执行性的能力。公务员应在正确理解任务的基础上能将每一项较大的目标任务分解为若干个较小的阶段性目标或全面考虑并设计好完成一项任务的所有细节,以保证不会因小失大而是全面完成任务达至目标。四是时间管理力。包括有效利用和更新时间管理工具的能力、设定工作节奏的能力、统筹安排时间的能力等。五是现代办公设备应用力。据了解,基层公务员中不能熟练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的人员还不在少数。有公务员告之有的单位现代办公设备只是一件摆设。政务信息交流在现代社会日益频繁和重要,发电子邮件交流信息可以在数秒或数分钟之内即可完成,不能应用者无疑会迟滞行政执行力。六是沟通协调力。在现时代,政策和方案的落实往往会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动员各方面的资源。一项任务的完成不是单靠一己之力,而是靠不同职能部门间的合作才能完成。因此执行者要运用强有力的沟通能力保证实现自己的执行。七是适时创新力。即能将政策的原则性与实际工作的具体性、特殊性有机结合,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能力。
四尽力完普科学合理的现代行政执行技术
一方面,要大力倡导应用现代行政管理技术和方法,重点要理顺“靠领导推动执行”与“靠流程推动执行”的关系。从“靠领导推动执行”向“靠流程推动执行”转变,消除“机关病”,突出建立以“靠流程推动执行”为主、以“靠领导推动执行”为辅提高执行力的体系,在执行技术应用上提升执行力。另一方面,还要提炼行政执行的关键业务流程。通过对关键业务的流程进行设计,来保障整体业务的顺畅运作。确定行政执行流程的核心内容。行政执行流程由许多个流程点组成,要明确流程点所包含的内容,对每一个流程点按照统一的规范执行以保证运作效率。明确行政执行流程运作部门。每一项行政执行流程都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共同运作,必须明确各个部门的角色是什么,谁是主导部门、谁是参与部门,在部门内则应明确岗位职贵,谁是主办,谁是协办,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具有什么权限,即明确职能定位。规定行政执行流程运作时间。明确每个流程点的内容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处理这些内容的时间应该有多长,使每项流程具备可预见的结果性。确定行政执行流程评估标准。使行政执行流程本身具有检核或者信息双向流动的职能,以便对流程的结果予以评估和传递,从而保障流程运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责任链接无缝化。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和责任处罚,确保环环相扣,互不交叉重叠,有责必有罚,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
五科学配,足够长效的行政执行物质资源
据美国学者艾力森分析,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方案的有效执行。政府执行力是将行政目标转化为行动效果的关键。基层公务员执行力关乎各级政府行政目标的最终落实和有效实现,取决于各种主客观要素整合优化的程度和水平。我们应遵循其生成规律,进一步探索提升其水平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对满足基层公务员有效执行的物质资源需求的调查研究,提供科学合理的物质资源配置依据。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业务工作所需的物质装备水平,确保其支持有效执行。总之,要建立科学的物质资源的配置机制,注意有效利用已有资源,优化和整合各类资源,避免和杜绝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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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强化行政管理工作,是教育体制改革必然趋势
现阶段,我国高校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在体制建设、规模建设与结构建设方面,出现较大变化。实现高校教育和谐发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而实现高校和谐发展,能够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自我展示的平台,提高社会主体归属感,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随着高等教育体制不断深化改革,高校行政管理也必须加强创新,使协调管理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因此,强化行政管理工作,是教育体制改革必然趋势。
1.2强化行政管理工作,是解决高校发展矛盾的迫切需求
目前,高校正在整体发展,而行政管理作为辅力量,在体制改革潮流中,高校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其前进步伐。为提升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需合理把握节奏、方向,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作用。可以说,强化行政管理工作,是解决高校发展矛盾的迫切需求。
2.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分析
2.1内部结构不科学,竞争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某些高校行政管理,仍选择传统金字塔式管理模式,层级性特征十分明显,极易导致内部结构冗杂与臃肿,大多数行政人员职责不明确,工作上存在无事可做与游手好闲问题,进而导致资源浪费。各部门之间联系较少,无法有效合作,互相推诿现象十分严重。在制度建设方面,缺乏有力监督与激励机制。所以,不利于培养行政人员竞争意识。
2.2行政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一般而言,高校行政人员属于高素质人才,然而根据实际状况而言,行政人员素质培养不合理,部分行政人员服务观念不强,工作热情度不高,通常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不高。某些行政人员不具备主动发现问题意识,工作中积极性较弱,对于紧急问题,不能科学、有效处理。因此,降低了管理效率,严重影响管理效果。
2.3学术权力和行政管理权力不明确
针对高校行政管理,需明确学术、行政之间的关系,然而因为权责不明确,使得行政权利空泛化,严重影响学术权力。然而,学术、行政权责明确,方可促进高校发展。
3.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优化改善对策
3.1构建扁平化辐射结构,使权利得以分散
按照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组织结构臃肿现象严重,人力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利用。所以,高校需完善机制,构建扁平化辐射结构,最大化发挥每位行政人员能力。在高校中,各部门是一种互相独立与密不可分的关系。然而,金字塔式管理模式,层级意识管理,明显不利于高校行政管理。为适应现代化高校发展步伐,需构建新型动态化网络管理体系,提高各部门团结、协作能力,不断促进高校发展。
3.2转变传统管理观念,提升行政人员专业素养
处于新形势下,要想促进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与现代化发展,需提高行政人员知识培训,加强管理观念转变,提升服务意识,使行政人员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得以提升。树立服务型管理理念,做到真诚为师生服务。同时,构建培训机制,通过新型服务理念、技术手段,使行政人员知识得以丰富。另外,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使各部门间联系得以加强,通过加强交流与协作,使行政人员树立集体观念。
3.3科学处理行政权利、学术权力的关系
针对高校行政管理,不能侧重于学术化,或侧重于行政化。充分发挥学术管理主导性作用,提升行政管理辅作用,实现两者的相辅相成。明确各方权责,进而促进高校科学发展。
4.结束语
摘要社会工作在近年来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得到了不断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社会认知度较低、缺乏相对独立性、社会工作者的待遇较差、社会工作的教育体系有待完善等不足之处。为了社会工作能够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需要对上述不足进行弥补和矫正。
关键词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不断显现,社会工作在近年来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不仅开始走向现实,而且开始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如,很多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专门成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200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高校大量建立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师资格认证考试顺利推进,等等。这些举措在现实社会中初步起到了明显作用,为社会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由于我国恢复社会工作的时间较短,社会环境和背景又十分复杂,因而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一、社会认知度较低
在不少发达国家当中,社会工作者有着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每一千人拥有多少社会工作者往往被看作是一个社会是否现代化的标志。尽管近年来国内十分重视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但是人们对于社会工作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的理解依然十分模糊,有的将社会工作等同于民政工作或是社会兼职,有的将社会工作者等同于义工。
社会工作之所以认知度低,究其主要原因,还是社会工作没有真正得到应有的重视。首先,社会工作这个专业在国内发展的时间不长,国家尚未为社会工作专业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岗位定位不够明确。其次,以社会工作为热点的社会舆论也相对比较少,这使得公众对于社会工作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作用了解很少。再次,国内的社会工作者多局限在基层行政部门从事工作,而在社会工作能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领域,如司法系统、企业、学校和医院等,由于人们对社会工作所知甚少,分类化的社会工作尚未大规模展开,社会工作还难以介入。
二、社会工作与政府的关系过于紧密。缺乏相对独立性
在中国,社会工作机构长期以来是政府的附属部门,就是现在社会工作也是过多依附于政府。这在一个时期当中是社会工作发展不可避免的事情,同时也为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造成了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政府主导能使社会工作的发展推广比较顺利,能够为社会工作提供主要的社会资源和网络,能够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比较固定的资金和岗位。另一方面,政府包揽了太多本应由民间组织承担的职能,如志愿者活动、慈善活动等等,形成了“强政府弱社会”的局面,进而不利于社会工作的顺利发展。如。政府开展的一些社会工作服务比较政治化,难以满足服务对象多样化的需求;政府过多的主导,容易影响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不利于志愿精神的形成,也使社会工作的工作模式变得单一;社会工作过多地依附于政府也影响了社会工作服务的灵活性和效率,不利于社会非营利组织的成长。
在大多数社会工作发展相对比较完善的国家,社会工作并不依赖于政府,而是由一些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政府等多种主体来共同承担。这样不但可以更加有效灵活地开展社会工作活动,贴近民众,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提供具体周到的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还会吸纳更多的人才加入到社会工作的专业队伍,取得社会公众对于社会工作的了解和认同。
三、社会工作者的待遇较差
目前,中国多数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知识更新缓慢,并且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技巧。而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则普遍较低。不少毕业后想从事专业对口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当他们发现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所得到的薪酬不但低于该地区毕业生的平均标准,甚至难以维持个人的正常生活时,只得放弃社会工作职业,转而选择薪酬相对较高的职业。笔者通过访谈北京市海淀区某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得知,居委会工作繁杂,很需要人手,但是因为工资低,不够支付北京现阶段的生活费用,对大学生没有什么吸引力。即使有大学生来应聘工作,也往往是没多久就辞职另谋出路了。
从国际上看,“一般而言,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处于中上水平。2004年,美国的国民平均年收入是48020美元,其中50%的社会工作者年收入在30350~51530美元,最高的社会工作者年收入高于62720美元,占10%。在香港,社会工作者工资与公务员薪级表挂钩。”(《社会工作岗位薪酬体系》,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网,2009年4月16日)。在我国,尽管人事部、民政部已经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但是薪酬标准指导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并未建立起来,各地社工的薪酬整体处于该地区社会成员收入的中下水平,而且上升空间十分有限,社会工作者的“人才价值”并没有得到体现。
“据悉,北京大学社工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前沿社工的学生不到10%。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比率还高一点。社工毕业生考研、出国、流向其他行业的较多,流失率不小于40%。2006年上海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比2005年减少了近4成。其中“社工人才”比较集中的复旦大学2006年毕业22名大学生,但真正从事社工行业的只有2人,从事相关行业的有3人。”(林霞:《探讨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教育的几个基本问题》,《海淀走读大学学》2003年第3期)从一定意义上讲,怎样的待遇,决定着怎样素质的社会工作者队伍。较低的待遇显示出社会工作者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偏低。降低了更多的人来学习和从事社会工作的热情,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量流失,大大减缓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整体进程。
四、社会工作的教育体系有待完善
社会工作属于国内高校近年来开办的新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的大部分教师并没有社会工作的学科背景,多是从别的学科诸如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专业转来的,缺乏对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实践的了解。而且在授课时多少会受到之前学科研究方法的影响,教学效果参差不齐。
目前国内社会工作的教育沿袭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缺乏本土化、系统化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教材,这种情况极不利于社会工作的学科建设。学校开展教学时也比较笼统,对于社会工作这个实务性很强的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也比较滞后。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在开始着手实务工作时,往往发现教材上的工作方法和技巧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难以应用到现实生活当中。另外,国内尚未建立社会工作督导机制,学生感到迷茫时,没有督导老师来进行适当的引导,很容易失去对专业的兴趣。
一、基层工商所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性
1、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决策,必须依赖对市场信息精确、规范地了解和掌握,才能科学地制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的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地应承担收集整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一神圣职责。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在市场监管执法第一线,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从信息渠道的角度来看,也就是说处在“源头”的位置。由此可见,基层工商所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
2、科学的决策,则要从上到下的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主要任务,基层工商所此时则是“总装车间”的角色,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只有通过这里才能得到体现。经济学有一所谓的“木桶理论”,木桶盛水容量的多少并不取决构造木桶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恰恰相反。
二、基层工商所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中的现状
1、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在知识更新,提高自身素质这一方面,还远远跟不上信息化时展要求。
2、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过程必将是管理模式改革的过程,既然是改革,将牵动利益格局的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思维的历史惯性以及利益关系的牵制,其反作用力仍十分巨大。
3、历史原因和地理环境造成的经济落后、偏远地区,严重的缺乏人才、缺乏经费、缺乏“优惠政策”。
4、缺乏信息化建设的人文环境。信息化不是简单地为“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有人误认为购买计算机、研制或推广软件和建数据库是信息化的全部内容。确实,信息化离不开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但是这些仅仅是信息化基础建设的一部分。更重要地是深刻理解信息化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重大意义,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用方法、长远目标及规章制度。
三、基层工商所信息化建设与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的改革
监管模式的改革,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反过来说,计算机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必须得到合理的运用,才能发挥其强大的功能。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传统的监管模式甚至不能适应这种技术要求。因此,基层工商所信息化建设进展如何,直接关系到监管模式改革的进程。在这里,我想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探讨基层工商所信息化建设与监管模式改革的相互关系。这是一个城区工商所,今年一月使用计算机管理,(仅仅是一个单机版的收费监控软件)结合监管模式的改革,收到了如下的效果:(注①)
1、适应了转变监管模式、实行市场巡查制的要求,解决了“轻管理、重收费”的矛盾;老实讲,收费问题一直是压在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心头的大石头,收费工作占据了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工作的大量时间和工作人员的大量精力。使用监管应用软件,结合实行监管模式的改革,就目前的运行状况来看,可以说,成功地解决了这个矛盾。一是工商人员“上门收费”和经营户“上门交费”有着本质的区别。经营户到大厅交费,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法规政策所规定的交费义务,交费交的心服口服;二是力求做到定费的公平和准确,尤其着力于公平。“民不患寡,患之不匀”,避免定、收费的随意性。采取外勤巡查核定,所长把关,集体决定,然后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的制度,杜绝了收人情费,尤其是用收费权与经营户做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堵塞人为造成规费流失的漏洞。“公生明,廉生威”,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群众中的威望,树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市场巡查制的有效实施,全面了解掌握所辖范围的动态,及时合理制订对策,下大力气扫除死角。四是加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水养鱼”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则招来了更多的经营户,增加了费源。如此下来,仅统计这个所在今年一至四月份的规费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了二十万元,增长了四十八个百分点…尤其有意义的是,对外勤巡查人员不下任何收费任务指标,而是强调在监督、管理、服务上多下功夫,收到了“重管理”,管理上层次;“轻收费”,规费收入大幅增长的良好效果。
2、解决了内部分工不匀,所谓的“工种”好坏的问题。传统的监管模式一般是根据“六管一打”的业务区分来安排设置人员分工,上级机关有多少科、股、室,工商所就设置对应的组、室和“专管员”,且不说因用工不合理造成的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问题,单就谈完成上级下达的收费任务,工商所一般都要分解到各组,个别的甚至分解到个人所产生的弊端。如市管、个体有收费"阵地"的就可以轻松完成,为什么?有收费任务只要简单地往经营户头上加上去就行,甚至还会滋生腐败;而注册登记、商标、广告、合同有收费也是有硬性规定定死了的;而经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只出不进,只有打“游击”;还有些“工种”比较辛苦,有些比较轻松,大家谁都愿意分到好“工种”;还有业务交叉部分,有利大家抢,无利互相推,由此引发的矛盾牵制了所长相当大的精力,工作效率得不到提高。市场巡查监管模式实行区域巡查、路段管理,同人同岗同责,责、权、利高度透明,不给“黑箱操作”留有余地。每一个同志因为要接触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项业务,需要互通信息,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同时又深感功力不足,自觉地充电加油,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对提高自身执法水平,提高自身素质有深切的紧迫感。
3、效率的提高增强了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现象的查处(尤其对公用事业的部门垄断、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和环境保护等密切关系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与切身利益的违法现象的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做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也得到占大多数合法经营户的支持,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优良执法环境。尤其是在目前企业改制、下岗工人较多,国家需要安定团结的局面情况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说,有着重要政治意义.
4、监管模式的改革,充分发挥了工商所前沿指挥所的作用。市场巡查能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使指挥员(所长)能全面掌握和及时处理市场上发生的各种情况,动态的对市场进行监管。保证执法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尤其对处理紧急突发事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令有快速反应能力。对消除“中梗阻”,保证政令畅通有重大的意义。
5、以上各方面的变化,计算机起了什么作用呢?一是实现信息共享,工商所电子经济户口管理薄建立,使我们能快捷、方便、准确地分析、处理监管对象的信息,使我们的监管和服务更加科学、合理、合法、规范,并消除了管理的“交叉盲区”;二是应用软件的运用,有效地遏制了办证、收费的说情风,制止了办人情照、收人情费的现象,加强了廉政建设。这里举一个办公电话费控制的例子加以说明,曾几何时,为了控制办公电话费过高的现象,把办公电话拆下,锁在抽屉里;也有用铁匣子锁起来,效果都不是很好,后来,用有微电脑程序的话机,每人发一电话卡,原有的问题迎刃而解;三是办公效率的提高,例如欠费统计,由于手工操作费时费力,尤其是电脑非常轻松就能解决的分区、分段、分行业等排序功能,手工操作出来后,因变更或歇业等原因,已是时过境迁,造成规费流失。使用计算机监控后己基本解决;四是对提高人员素质有极大的促动作用,尤其对基层工商所所长会有更高的要求;五是上级领导可随时调阅数据库中的数据,便于对工商所工作的准确指导和及时纠偏。加强了对基层工商所的领导。
分析这个个案的目的在于想说明,基层工商所信息化建设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的改革事关重大!这个个案虽然只是大海中的一朵小小浪花,但从一滴海水可以看到大海,可以想象,按照省局的规划,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到位的时候,会是怎样的情景!展望未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效能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办事效率的提高。随着市场经济“小政府、大市场”趋势的发展,我们在工作中将越来越多地面对人员精简和任务加重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仅仅依靠热情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要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的技术含量入手;二是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计算机是不讲人情世故的,它总是严格按照规定好的程序运行,这就给我们利用计算机程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三是提高队伍素质。计算机、网络这些都是当今社会的科技精华所在,经常和这些先进的技术工具进行交流,学会利用它们更好地工作和学习,是提高我们干部知识水平、业务素质的捷径。工作职能是政府交给我们的任务,如果完成得好,甚至能够超额完成,那么就会赢得政府和群众的信任,就会把更多的任务交给我们,我们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就会增加。要想不断地超额完成政府交托的任务,仅凭干劲、觉悟是不够的,还要努力掌握新技术,用科学的方法武装自己。有了现代化的办公手段,一个人就可以干以往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的工作,而且还能干得更好,这样我们才有精力去拓展职能。
特别要提到的是,计算机有这样的特性,可以把现实生活中合理的先进的管理模式写进程序,固定成一种模板,(编制成应用软件)极易推广运用。推广技术的同时也推广了先进的管理经验。
把满足监管模式改革需求,功能强大的应用软件及时推广运用。换句话说,把监管模式改革的成功典型结合现代技术进行推广运用,将对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四、基层工商所应用软件的开发与运用
1、在工商行政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运用方面,我们认为,在设计编制软件前,要充分考虑具体工作的需要,也就是说软件要在规范和合理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地贴近现实,即为,软件跟着现实走;软件编制后,具体工作则要根据软件来规范安排,则为,现实跟着软件走。在具体运用方面,-、要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制度(比如系统的维护、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权限的分配等);二、要有一套与软件设计的管理流程相适应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三、新的监管模式的实行,必将与旧有的管理模式及一部分人的惯性思维和观念相冲突。所以,应用软件投入运用本身就是一项改革,是一个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的过程。需要逐步转变观念。更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说,软件的运用要比软件的编制艰巨的多。好的应用软件只有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得到合理的运用,才能真正发挥其强大的作用。
2、基层工商所软件开发人员,对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日常业务自有切身体验,这对开发应用软件所必须做的前期工作(沟通客户需求的环节)是很大的优势。但是,也正因为身在基层,对上级关于开发应用软件有关精神和具体规定不能及时了解与掌握,对软件开发的终极目标不能很好地把握,难免是“游击队”的风格。软件的开发只能是“手工作坊”式的制作。应开拓思路,如采取课题研究之类的多种方法,会有更好的效果。
3、优化软件开发的外部环境,创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氛围。要大力培养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方面的人才,还要有一套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超级秘书网
4、网络版的软件和单机版的软件的关系。毫无疑问,网络化是趋势,单机版是补充。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的,软件的研制亦是如此。网络化是目标和方向无需多说,只谈单机版的问题,因为各地还有这样那样的个案需求以及基层工商所需求变动较大等因素,单机版软件较容易提出好的解决方案。此外,还要考虑开发成本和运行成本。所以,要采取实事求是、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做好网络系统开发的同时,做好单机版软件的开发。
5、充分考虑以先进的监管模式为“模板”,开发工商行政管理应用软件。
五、结束语
历史大潮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场长远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把握机遇、齐心协力,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建设努力奋斗。
注①详细情况见宜春市袁州区工商局城北工商所长张炜在江西省工商局第二期全省工商所长培训班上发言稿《转变观念,勇于实践监管模式改革创我所工作新特色》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得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各项阶段性工作中,大队领导始终高度重视,指派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大队长负责,并由大队教导员牵头,各中队负责人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抽调得力、经干的工作人员,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进行全员培训,促进全体民警对依法行政的认知、理解、掌握和运用。自支队统一分期分批有序地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后。鱼峰交警大队以“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展现执法为民良好形象。一是规范路面执勤标准。以大队为单位,每周利用一天时间对民警进行执勤动作、普通话、日常执法用语训练和交通疏导、纠正违章等业务技能培训,做到疏导合理,站位得当,纠违行为正规。二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大队建立了民警个人《执法考核档案》和电子执法台账,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执法责任主体,对有过错案件逐一倒查,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由一名副大队长兼职的法制员,对大队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广大民警依法执法意识,进一步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
2、加强内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在认真搞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基础上,对民警进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以增强违法处理民警的责任感。二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按照“便民、利民”和“微笑、高效”的工作要求,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增加了窗口服务的协警员,确立了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一站式”服务工作站,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通过法制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意识得到了增强,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认真进行盘查、整改和建章立制。
1、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交通、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多年来,交警在道路执勤中,少数民警我行我素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对人不对事、感情用事的情况时有出现。比如,同样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经济条件也相当,处理结果不一样。暂扣车辆、证照不开凭证,扣留的证照私自保管,导至当事人东奔西跑,找不到地方处理。
2、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交警究竟是在为谁执法?这个问题有的交警至今还在含糊不清,以至他们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中抓不做重点,主次不分,方法不但,和老百姓、和交通参与者纠缠不休,费了不少口舌,牺牲了大量时间,,又激化了矛盾。比如,一企业的一辆非营运小客车忘带行驶证,执勤民警的确又清楚该车有合法的行驶证,该车系市内短途行驶而确有急事,就不要逼着驾驶人非倒回去拿证来才给以处理不可。外地车辆走错了路或停错了车。又如,一辆核载五座的小客车超座1人,核算起来是超过20,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按客运车超员20的规定处罚显然就不够公平了,要举的例子还有很多。所以通过认真学习,使我们公安交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处处多为民着想,多为民服务。从而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更加明确执法的目的,把管理的重心放在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上,对营运性客车严重超员、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货厢载客,对无证开车、“黑车”非驾、弯道超速、超车等等这些事关千家万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决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它事关千千万万人民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3、在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能够把公平与正义准确的付诸于实践,从而减少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者对执法交警的一些误解和不满。比如,有两个驾车人出现相同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按法律规定应处200元罚款,但张三是企业老板,经济条件很好,200元钱对他来说毫无半点影响,而李四是下岗工人,每月仅靠400元基本生活费维持家庭生活,李四拿出的200元和张三拿出的200元钱显然价值悬殊就太大,所以对张三处罚200元、对李四处罚50元都属于执法上的公平和正义,不能视为法律上的不平等。过去在道路执勤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不理解的群众弄得交警很难处理。
4、增强交警识大体、顾大局的观念。过去,交警在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考虑单一的保畅通、保安全多,对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发展的艰难以及加快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思考得少,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最终目的和方向不够明确,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交警工作的最终点和落角点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5、进一步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培养民警养成不拈轻怕重、不损人利已、遇到困难和矛盾不回避,遇事不推诿、勤奋好学的好作风,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保障民警文明执法、礼貌纠章、热情服务、助人为乐、吃苦耐劳一以贯之,尽心尽职完成好各个时期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坚持社 会主义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我们公安机关每一个民警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面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边学边用,边领会边整改,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真正把促进执法公正作为执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做到严格执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__*交警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