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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制度
一、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概况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也是一个城市国家。其对环境公共卫生就十分的重视,它以环境整洁、优美而闻名于世,被誉为“花园城市”。作为一个小国,新加坡的环境卫生管理经验或做法不一定适用于中国这样的大国,但某些管理方式或许有借鉴作用。20世纪60年代,随着新加坡广泛而快速发展的工业化,新加坡的环境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完成将新加坡建设成为一个洁净、绿色的城市的目标,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加坡的公共卫生环境、提高管理效率,环境公共卫生署于1968年8月重组,这次重组给公共卫生官员提供了更多的权力。另外,新加坡政府还于1968年10月1日启动了“年度公共清洁计划”,其主要目的是使新加坡成为该地区最洁净的国家外,它还旨在让每一个新加坡公民都参与进来并借此教育公众保持新加坡洁净的重要性。
二、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新加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由环境与水资源部下属的两大法定机构之一国家环境局(NEA)履行。国家环境局致力于为新加坡改善和维持一个干净和绿色的环境。该局设有以下部门:环境公共卫生署(EPHD)、3P(People,PublicandPrivate)网络服务署(3PND)、企业服务和发展署(CSDD)(下设五个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HRD)、企业公关部门(CCD)、政策与规划部门(PPD)(下设四个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EPD)(下设四个小部门)、环境公共卫生部门(EPHD)(下设三个子部门)、新加坡气象局(SDTO)(下设三个子部门)、战略发展和改革办公室(SDTO)(下设一个子部门)、环境技术办公室(ETO)、产业发展和推广办公室(ID-PO)、小贩中心办公室(HCD)(下设3个子部门)、新加坡环境研究所(SEI)。负责环境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是以下部门。
(一)环境公共卫生署(EPHD)
环境公共卫生署通过综合的地面监测、研究和适当的防护性措施,来确保新加坡有一个高水准的公共卫生。同时,EPHD还负责新加坡的整体清洁以及确保食品零售行业有一个高标准的卫生水平。另外,EPHD在优化新加坡的人居环境上起着重要作用,主要方法就是通过一些项目(如小贩中心翻新计划、公共厕所清洁计划)来进行优化。EPHD有以下部门。1.环境卫生局(EHD):EHD旨在创建一个市民有环保责任心的社会,努力实现环境的可持续性。EHD工作的重点和焦点有两个:监测和社区参与。监测就是上文提到过的综合的地面监测,根据监测所得到的实时数据来为各种公共卫生问题制定预防性措施和防护性措施;而社区参与则跟社区发展理事会、镇议会、基层组织和居民以及国家环境局下社的区域办公室的推动密切相关。2.环境卫生研究所(EHI):环境卫生研究所的研究领域主要是传染病(如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疟疾和汉坦病毒感染)和其他环境问题(如室内空气质量、军团杆菌病和真菌感染)。3.公共卫生局(DPC):将整个新加坡的公共场所的清洁由DPC统一领导,能有效提高服务的质量。这种将所有公共场所(如,道路、人行道、下水道)的清洁由一个机构单独管理的模式,解决了以往由几个不同的部门来管理公共场所的清扫而出现的缺乏效率的情况,从长远来看也提高了清洁标准。通过从其他机构逐步接管现有的清洁合同,并对公众的反馈提供更快的响应能力,DPC在不断的提高自己对公共场所清洁的管理能力,确保新加坡的干净与卫生。
(二)环境保护署(EPD)
EPD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新加坡的环境,确保新加坡人世世代代都能享受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其主要职责有: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控以减少和防止环境污染;对新加坡本岛的四个垃圾焚化场(大士、大士南、乌鲁班丹、圣诺哥)和一个近海垃圾埋置场(实马高岛)进行管理;同时,为了节约资源和垃圾埋置空间,环保署也采取措施来减少废物产生,最大限度地回收垃圾和节约能源。EPD之下又设有以下四个部门。1.放射线保护与核科学部(RPNSD)主要是负责执行新加坡防辐射法的一系列许可。2.能源效率与节能部(EECD)EECD主要通过针对新加坡居民、工厂及公共部门而制定的策略和政策及规划以及相应的激励措施来促进能源效率的利用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3.污染控制部(PCD)PCD通过监测新加坡的环境空气质量以及水体的纯度来控制新加坡的空气和水污染。同时,新加坡有害物质和有毒工业废料的管理也是由PCD负责。另外,通过中央建筑计划单元(CBPU),PCD将环境因素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和建设中来。4.废品与资源管理部(WRMD)WRMD主要负责大士、大士南废物发电厂和实马高岛的垃圾埋置场以及大士海洋垃圾站的运营和维护。同时,WRMD还通过制定政策及实施规划,来提高废物的回收率尽可能的减少废弃物。这种从源头上减少到达废物发电厂和实马高岛垃圾埋置场废弃物数量的废物处置方式,对土地稀缺的新加坡而言不仅是具有成本效益的而且也是高效一种策略。
(三)小贩中心(HCD)
主要是对新加坡的小贩中心进行管理,以确保新加坡人可以在干净卫生的环境中享受到实惠的食物。同时,为了给公众和小贩带来最佳利益,HCD还负责制定、审核和实施有关小贩管理的政策。HCD设有以下部门及关键角色。1.政策和业务开发部主要是开发、检验、运营小贩政策和策略以及建立外部组织和政府机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新的混合管理模式。2.规划发展部小贩中心的规划和发展以及替换都由它负责。3.租赁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小贩中心的设施以及摊档的租期和租约等。另外,该部在日常运作中还与利益相关者建立合作关系以此来加强公众参与以及管理公众反馈和媒体查询等。
(四)3P网络部
3P(People,PublicandPrivate)网络部主要负责协调市民、企业及政府之间公共关系,对公众进行教育并引导参与社会管理。
二、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特点
首先,拥有一套完整的环境卫生政策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环境卫生执法系统也是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如此洁净重要原因。以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法》为例,它是更新新加坡卫生立法和改善公共卫生标准的一系列措施之一。目标也是把新加坡变成一个洁净、绿色的城市。由于新加坡的法律(Act)由国会通过,条例(Reg-ulation)由各部部长批准。而《环境公共卫生法》于1987年5月20日由国会通过,并于1987年6月10日由总统同意。该法旨在建立一套标准规范,以管理公共清洁服务、市场、摊贩、食品机构和一般环境的卫生相关事项。它还综合了公共卫生部门的职能,取代了1963年《地方政府综合条例》第4部分中载有维持公共卫生的规定。另外,该法是效仿英国的《公共卫生法案》、新西兰的《新西兰公共卫生法案》以及美国的《纽约市健康条例》等类似法规而制定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公共卫生环境管理的复杂性,截至2018年1月,该法已历经20余次的修订。这使得该法的规定更加详实、细致,同时也更适应新加坡的环境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该法共有12部分,其中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都有严格规定,例如,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和不适当的处理垃圾,如瓶子和食品容器,将会被处以罚款。对在公共场所存放建筑材料废物或在建造过程中未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危险的人,也受到处罚。该法还对食品机构及摊位的设立和游泳池、殡仪馆、墓地或火葬场设立、使用、管理、经营都有严格的规定。另外,还对违反该法的行为所应受到的罚款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次,新加坡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还得益于其先进的垃圾处理理念。从垃圾的分类来看,新加坡的小区楼下会有大型可回收垃圾箱和社区发到每家每户的装可回收垃圾的塑料袋,每个月社区和承包商会上门回收这些垃圾。此外,社区还有废旧衣物和废旧书本回收项目。从垃圾的回收来看,新加坡的垃圾回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承包商负责,每户居民每月定期缴纳垃圾处理费;另外一种是通过真空管道系统回收。从新加坡的垃圾焚化来说,由于新加坡是小国,没有土地去做填埋,现行的方式是先在四个垃圾发电厂焚化发电后将灰分送到离岛进行填埋。总体来说,这种先进的垃圾处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新加坡的公共卫生环境更加的洁净。最后,环保教育先行也是新加坡能够保持优良的公共卫生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上文已经提到新加坡国家环境卫生局通过3P网络部门与社会基层组织密切合作,通过教育和宣传以及一些合作项目来鼓励民众参与各种环保教育活动。最具代表性的活动就是清洁和绿化周,该活动主要是通过参加一些社团来引领一种绿色的生活方式来保护和关心环境,主要是在以下方面:清洁环境、城市花园和水、节能和资源保护。新加坡通过全面加强全民环境保护教育,从提升普通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始,把环境保护教育贯穿于大、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
三、结语
新加坡环境维护和建设并重的理念,是新加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的一大特色。作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政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除了要解决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不断发展经济,同时还要满足居民对良好的生活环境的追求。新加坡政府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这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也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参考文献:
[1]司林波,李雪婷.新加坡的生态问责制[J].东南亚纵横,2017(04).
[2]吴真,高慧霞.新加坡环境公共治理的实施逻辑与创新策略———以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三方合作为视角[J].环境保护,2016(23).
[3]秦海旭,刘海滨,谢轶嵩,朱小曼,卢宁川.新加坡环保经验对南京的借鉴[J].环境科技,2014(03).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店、旅店(馆)、招待所、休闲度假村;
(二)公共浴场(含足浴)、理发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网吧(室)、歌舞厅、演艺厅、咖啡店、酒吧、茶座;
(四)体育场(馆)(含室击场、球场、溜冰场)、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室);
(六)商场(店)、书店(室);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的主管部门。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民航、铁路、厂矿内设公共场所一律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第四条公共场所实行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每二年审核一次。住宿、理发美容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必须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建设行政部门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时,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首先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时,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
第五条宾馆、饭店、旅店(馆)、招待所、休闲度假村、咖啡店、酒吧、茶座、公共浴场(含足浴)、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他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必须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要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纳入艾滋病筛查范畴,取得并持有“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者,治愈前不得从事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六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所有的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设施必须获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能使用。发证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应做好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高、低位蓄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
第七条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进风口应当设在室外,空调滤网、管道每年进行一次清洗和更换。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无异味,无积水,应当有自然通风管道或者机械通风装置,便器无粪迹尿垢。便池内不得使用含萘等巨毒芳香烃和巨毒杀虫剂。
第八条歌舞厅、演艺厅、影剧院、录像厅、网吧、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的标志。严禁在公共场所非吸烟室吸烟。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管理在人员、物资、经费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并对其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十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设有工作间、洗消间、杂物间;
(二)被套、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保持清洁,宾馆、高级饭店每日更换,其他旅店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三)公用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用后洗净、消毒;
(四)无洗浴设施的客房,每床备有明显标志的脸盆和脚盆。
(五)宾馆、饭店、洗浴和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安全套发售设施,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第十二条理发美容店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使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理发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用的毛巾分开。刀具、胡刷、毛巾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毛巾细菌总数每25平方厘米不超过500个;
(二)供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应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专柜(箱)存放;
(三)烫发、染发场所有机械通风装置;
(四)从业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第十三条影剧院、录像厅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场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空场时间少不于10分钟;
(二)观众厅座位在800个以上的有机械通风装置;
(三)每场散场后用紫外线消毒30分钟。
第十四条歌舞厅、演艺厅、网吧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有机械通风装置;
(二)有消毒设施,使用的茶具、饮具、面巾做到一客一消毒;
(三)舞厅内禁止使用紫外线灯和滑石粉,舞厅、演艺厅禁止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四)歌舞厅、网吧内销售食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培训”证后方可上岗。网吧内必须有换气通风设施,空气质量参照并符合影剧院卫生标准,由卫生监督机构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网吧业主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卫生,每人次消毒一次键盘、坐椅扶手和台面,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十五条商场(店)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营业面积大于800平方米的商场(店),有机械通风装置;
(二)大、中型商场(店)有公共厕所,设置果皮箱,大型商场设有顾客休息室;
(三)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有单独售货室。
第十六条游泳场(馆)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人工游泳池池水余氯每升0.4—0.6毫克,化合性余氯每升在1.0毫克以上;
(二)人工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每毫升不超过1000个,总大肠菌群每升不超过18个;
(三)池水浑浊度不高于5度;
(四)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第十七条候车(船、机)室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禁止将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物品携入;
(二)按旅客流量,设相应数量水冲式厕所。男厕每80人设大便器、小便器各一个,女厕每50人设大便器一个。厕所设有洗手池;
(三)厕所、盥洗室按时湿式清扫。垃圾废弃物日产日清,设置果皮箱,痰盂等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
(四)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固定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
第二十条卫生监督员应当文明执法,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规范着装,佩戴统一号码牌,出示监督证件。经营者有权拒绝持无效证件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卫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卫生监督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对,,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由原发证单位批准,同时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必须立即执行。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楼内各办公房间及其对应的走廊、地面和窗户的卫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清扫擦拭;领导办公室及大厅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
二、认真及时清扫
楼内卫生清扫包括以下事项:
1、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室内、外无污渍;
4、地面清扫及时、干净;
5、桌椅、板凳、茶几、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6、饮水机、水杯、电话、电风扇、空调机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7、室内卫生应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为保持办公楼内优雅整洁的环境,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保持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办公桌上养花需配托盘。
2、维护好卫生间的卫生。
3、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放。
四、检查与考核
1、办公楼卫生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科、所参加检查、评分。
2、评分结果每月在全局进行公布,并由考评小组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与考核工资挂钩。
二、每天上班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打扫环境卫生,按照各部门划分给本人的卫生区域,自觉地干好这项非常重要的第一项工作。
三、对于集体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健康知识学习、突击打扫卫生等活动,各级领导都要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者要从经济上予以处罚。对平时的打扫卫生工作也要注意观察,安排工作时一道讲评,表扬好人好事,调动员工积极性。
四、各部门都要设立固定垃圾点,添置存放垃圾的容器或有砖砌围墙。安排专职人员及时清运垃圾,保证垃圾不淌出容器之外,尤其是夏季,更要勤清理,防止蚊蝇滋生。
五、公司财务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爱国卫生工作。各部门对于破损的室内吊顶、地面、墙壁、招贴画、广告牌等有碍观瞻的部位,要及时报告总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维修更换。对于需要添置的清扫工具,报告公司领导,及时购买。
六、公司办公楼、**大楼及各部门的门卫人员,都要承担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作为一项任务,列入门卫制度之中。
七、遵照县爱委会的规定,搞好“门前四包”。定期打扫划分给我公司的街道卫生区段。服从县爱委会的检查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争吵,对批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厕所是打扫卫生的重点,各部门都要安排专人或轮流天天打扫,注意灭杀蚊蝇,做好保洁工作。
九、重视公司住宅楼的环境卫生,中心户长要在每一层楼都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检查,保持清洁。
十、各部门、超市都要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分类制定营业厅、库房、食堂、环境卫生制度,深化细化卫生管理职责,并要有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认真考核,及时奖罚。
十
一、公司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超市的考核内容当中,同其它工作一起安排,一起检查,年终一并考核,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
二、公司领导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检查范围,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严肃指出,予以纠正,同时为年终考核评比打下基础。
**年十月十一日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管理制度
县委、县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魄力,提出用三年时间,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这是提高公民素质,倡导文明风尚,建设和谐家园,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的一件大好事。我公司为了能在创国卫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县城各商业网点认真执行。
一、创建国卫,人人有责。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创国卫工作是自己份内的一件大事,必须积极参加,努力干好。
二、每天上班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打扫环境卫生,按照各部门划分给本人的卫生区域,自觉地干好这项非常重要的第一项工作。
三、创国卫工作中将有大量的集体突击活动,如卫生知识培训、健康知识学习、突击打扫卫生等,各级领导都要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者要从经济上予以重罚。对平时的打扫卫生工作也要高标准、严要求,注意观察,及时讲评,表扬好人好事,调动员工积极性。
四、各部门都要设立固定垃圾点,添置存放垃圾的容器或有砖砌围墙。安排专职人员及时清运垃圾,保证垃圾不淌出容器之外,尤其是夏季,更要勤清理,防止蚊蝇滋生。
五、公司财务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创国卫工作。各部门对于年久失修的房屋、破损的室内吊顶、地面、墙壁、招贴画、广告牌等有碍观瞻的部位,要及时报告总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拆除、维修、更换、刷新。对于需要添置的清扫工具,报告公司领导,及时购买。
六、公司办公楼、**大楼及各部门的门卫人员,都要承担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作为一项任务,列入门卫制度之中。
七、遵照县创卫办的规定,搞好“门前四包”。定期打扫划分给我公司的街道卫生区段。服从县创卫办的检查指导,不讲任何理由,不惜一切代价,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厕所是打扫卫生的重点,各部门都要安排专人或轮流天天打扫,注意灭杀蚊蝇,做好保洁工作。
九、重视公司住宅楼的环境卫生,中心户长要在每一层楼都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检查,保持清洁。
十、各部门、超市都要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分类制定营业厅、库房、食堂、环境卫生制度,深化细化卫生管理职责,并要有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认真考核,及时奖罚。
十
一、公司要把创国卫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超市的考核内容当中,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安排、检查,年终认真考核,对创国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
1
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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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4.1安全科是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规,制定职业卫生制度,组织识别有毒作业场所,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组织职业卫生作业场所监测,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2财务科负责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以及其他防治费用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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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5.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2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5.3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4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5.4.1化学性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化学物质,或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甲醛、氰化物,滑石尘、电焊烟尘。
5.4.2物理性因素:高温,低温(冷库作业),噪声,振动,电离辐射(X射线),非电离辐射(电焊、氩弧焊时产生的紫外线)。
5.4.3生物性因素: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所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某些疾病。如畜产品加工工人的职业性炭疽,森林工作者的职业性森林脑炎等。
5.4.4其他有害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环境污染因素等。
6
控制程序
6.1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十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质因素类、生物因素类、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其他职业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等。
安全科按上述十类危害因素组织对作业场所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确定职业危害因素。
6.2职业危害的防护
6.2.1新、改、扩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6.2.2
在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6.2.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
6.2.4安全科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
6.2.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的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
6.2.6厂区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6.2.7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6.3.1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6.3.2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6.3.3定期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6.3.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并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6.4作业场所管理
6.3.1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6.3.2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6.3.3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6.3.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并有记录,保证设施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6.3.5定期组织、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的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6.3.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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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记录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餐饮具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采取自行消毒和集中消毒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业、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
经贸、环保、工商、城管、旅游、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24小时开通的检举电话;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向检举人反馈。
对检举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人给予奖励。检举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保密。
第二章消毒管理
第六条公共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和已经消毒的公共餐饮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不具备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个人,必须使用经过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饮具或者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第七条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环境卫生、水源充足,污水处理、排放符合环保、环卫要求;
(二)清洗消毒的专用场所大于6平方米;
(三)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有专用的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池和保洁箱柜;
(五)消毒场所地面、墙面防水、防潮,易于清洗;
(六)洗涤、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存放安全;
(七)生产经营人员有健康证明;
(八)有专、兼职消毒员和卫生管理人员,消毒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条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除符合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专用消毒设备;
(二)消毒餐饮具有明显标识,标明消毒时间和有效期;
(三)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小包装以及专门运输工具;
(四)有专门的卫生检验室和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能够开展日常卫生检验和监测;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业务用房。
第九条公共餐饮具自行、集中消毒必须经过批准。
具备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在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注明,并予以公布。
具备餐饮具集中消毒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申请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
第十条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户”标识。
使用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使用户”标识。
标识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由批准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颁发标识不得收取费用,制作标识所需经费,列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从事公共餐饮具消毒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从事餐饮经营、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
(二)重复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袋;
(四)不使用保洁柜贮存消毒餐饮具;
(五)不悬挂标识或者伪造标识。
第十三条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使用其餐饮具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下列事项: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
(三)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四)环境卫生状况;
(五)公共餐饮具消毒、生产、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六)洗涤剂、消毒剂、食品袋的卫生标准,存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餐饮具应当定期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
抽样检验不得向被检人收取费用。提取的餐饮具,检验后要及时归还,损坏的应当赔偿。
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检验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可以向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提取样品;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阻碍执行公务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从事公共餐饮具的消毒工作。
第二十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办公室区域卫生
1、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每位工作人员上班前5分钟打扫自己办公区域卫生,整理资料,保持办公桌整洁;
3、每位工作人员每月擦洗一次自己使用的电脑主机及键盘,爱护电脑;
4、轮到值日的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做好以下工作:每天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打扫办公室卫生,清倒垃圾。各办公室的关灯、关电、关门。
5、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6、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7、村卫生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各办公室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并将结果予以张贴公布。
二、公共区域卫生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村办公楼内公共通道、村办公室前操场、厕所等公共区域。
2、我村办公室公共区域卫生由各楼负责。监督各自卫生区的卫生打扫情况。
3、值周人员,每次打扫完毕后负责检查公布。
4、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1)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2)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关键词:卫生监督;卫生统计;质量管理
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是根据卫生统计学原理,对监管对象进行充分研究和分析,对所得出的数据进行收集、研究、整理、分析,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参考。通过这样的方式把统计学合理的融合于监督工作当中,能够提高卫生监督机构管理水平,发挥卫生监督统计作用。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是政府行为,它的数据来源于基层卫生行政执法。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意义非常重大。因此,探讨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是我国卫生监督机构的当前重点工作之一。
1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统计学是通过收集与整理研究数据,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将庞大的数据信息中的无用信息剔除,得到有用信息。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入,卫生监督部门已经初步实现网络信息化,国家层面也建立了独立的信息系统。通过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卫生监督部门能够针对监管对象的状况和日常监督工作等方面收集庞大的数据,通过微机分析处理并进行总体评价,充分发挥卫生统计信息的职能,为规划的制定、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等提供有效的参考。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也遇到很多问题,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作为一项有实际意义的工作,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应该得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视,并加以支持,从而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2如何提升卫生监督统计工作
第一,在统计岗位上,要配置合资质的统计人员。首先,统计人员在思想品德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统计法》的要求,保障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合法。其次对统计工作人员的资质也要有一定的要求,在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性的前提下,由专管负责人管理相应范围的统计工作。聘用的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素质,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第二,提高数字化、信息化进程,全面实施统计工作的网络化管理。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数字化信息技术已经普遍的应用于各个领域。该技术能够极大地提高了卫生监督统计的工作效率,提高了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与精确程度。卫生监督系统应当建立具体的统计系统或功能,构建数字化信息化的管理体系,并通过这个体系提高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质量。在卫生监督统计系统中,应给予报表填报或报告编写人员一定权限,在数据填报、采集以及分析方面能够共享体系中的数据库,为统计工作提供便利。第三,要建立健全的统计制度。为了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必须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统计制度。健全的统计制度,同时又是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国家相关部门十分重视信息时代下的卫生监督统计工作,专项成立了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平台能够更好地推进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系统的统计制度,理清卫生监督机构的现有职能,制定填报规则程序,同时能够规范各地区的卫生监督统计工作,使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的质量大大提升。第四,定期对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才能保证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的质量。卫生监督统计工作非常复杂和繁琐,基层人员承受巨大的工作量。在长期的统计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难免会出现疏忽,这就需要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在工作整理汇总之后对统计表格采取抽样调查,并对统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第五,多给予统计工作成果的认定。统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和分析,形成各种各样的信息和咨询意见,为各级党政领导进行决策和广大社会公众服务,尽量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卫生监督机构可以让统计人员多做一些专题分析,并在单位各级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分析。这除了让决策层或全单位人员掌握单位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也是对统计人员工作成效的认可。第六,统计工作报告必须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公布。统计资料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统计活动的直接成果。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在统计资料方面的体现就是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公布。统计工作报告作为统计工作的成果,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布,防止数出多门。这不仅可以提高统计信息的透明度,还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3结语
综上所述,卫生监督统计工作是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势在必行。卫生监督统计工作做得好,将有效促进卫生行政执法事业的发展。反之,不仅影响工作开展,也会影响政府、行业的公信力。因此,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在统计人员、制度、日常运作和管理上狠下工夫,以此来提升卫生监督统计工作管理的质量,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驾护航。
作者:陈薇 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