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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3 11:22:19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1篇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指导和规范我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治,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处置本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特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的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适用本预案。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订预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省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

3.1.2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省卫生厅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

3.3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省卫生厅组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3.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与

4.1监测

全省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究、分析,对监测信息进行确认,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4.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了解详细情况,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报告的方式,把握和控制事态发展。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出现无法控制时,应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请示扩大应急。对在学校、全国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措施

5.2.l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的,由省卫生厅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封锁疫区可能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囡,涉及2个以上设区市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控制范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开展群防群治:组织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配合卫生部门和其它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6)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7)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8)新闻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防、严查、严堵病死畜禽和霉变商品流入市场销售,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5.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信息与通报:省卫生厅按规定及时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4)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5)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5.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5.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省、设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开展卫生消毒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疫点消毒工作。

(3)实验室检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的标本,分送各设区市、省和国家应急处理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5.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2.6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职业病与化学中毒等现场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

(2)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测定事故危害区域、毒物品种、毒性及危害程度,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施中毒病人救治,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4)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洗消。

5.2.7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组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5.2.8非事件发生地区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当地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7)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和调度,支援事发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

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实施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实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组织力量,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5.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I级、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省卫生厅向卫生部报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执行。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分别由设区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善后处理

6.1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2保持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3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认表彰。

全社会应当尊重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而导致其本人和亲属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6.4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5抚恤和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征用物资与劳务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等,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按规定给予补偿。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7.1技术保障

7.1.1信息系统

省卫生厅建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平台,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省、市、县(区)、乡镇(社区)信息报告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和科学防治水平。

7.1.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7.1.3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处置等能力。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7.2.1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经贸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7.3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机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因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购置设备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统筹安排。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绿色通道”。

7.4法律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5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制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2应急预案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8.3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落实情况。

9附则

9.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第2篇

为全面分析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状、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卫生部、省委、省政府报告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情况,指导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根据《卫生部应急办关于上报*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结的通知》(卫办应急预警便函〔*〕4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一)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总结提纲(见附件1)要求,于12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我厅应急办。

(二)请各有关单位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对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见附件2),完成附件3~5相关统计表。根据卫生部的要求,附件3~4填报的主要内容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突发卫生事件;通过电话、传真等报告(未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突发卫生事件;其它突发卫生事件。

二、填报要求

(一)各市由相关业务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监督所等)负责填写附件3及附件4(其中附件3以县区为单位填写后按专业分别上报市级相关业务单位,由市级业务单位汇总填写)的有关内容。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本专业系统填报内容(附件3、附件4)进行核实、汇总和统计,并完成附件5的汇总表。

有关统计表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各地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与后联系人联络。

三、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相关业务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监督所)按职能分工将相关统计材料于12月25日前分别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同时报送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年12月28日前上报我厅应急办。

(二)省职业病防治院和省卫生监督所核对、汇总、统计后,交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统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全省相关资料汇总后的统计表于12月28日前报我厅应急办。

省卫生厅: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第3篇

【关键词】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

investigation on status of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capacities of hospital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beijing  zhang hui,huang jianshi,l zhongquan.national center for tuberculosis control and prevention,chines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beijing 10005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status of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capacities of hospital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beijing.methods  one hundced and fiftythree secondary and tertiary care hospitals in beijing were surveyed by a standardized questionnaire.data related to hospital human resource and beds,emergency plan,laboratory diagnosis capacity,medical treatment procedures and stockpiles of drugs were collected.results  responses were received from 87.6% of 153 hospitals surveyed.96.3% of hospitals surveyed reported the emergency group established.surgery beds accounted for 8.5% of all the licensed beds.93.3% of hospitals surveyed had emergency plan and none of them reported a laboratory able to isolate and identify all 15 kinds of pathogens(vibrio cholera,infectious diarrhea,staphylococcus,salmonella,meningococcus,organic phosphorous pesticides,brucella,influenza viruses,anthrax,h5n1 bird flu viruses,yersinia pestis,japanese encephalitis viru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tetramethylene-disulfone tetramine,and botulinum toxin).18.6% of the hospitals surveyed had medical treatment procedures for all 15 kinds of diseases.5.2% of them had stored specific drugs for treatment of 16 kinds of diseases(plague,cholera,human h5n1 bird flu,meningococcal meningitis,japanese encephalitis,anthrax,influenza,brucellosis,infectious diarrhea,acute organophosphorus poisoning,staphylococcal food poisoning,salmonelleae food poisoning,tetramethylene-disulfone tetramine poisoning,botulinum toxin poisoning,and cyanide poisoning).conclusion  hospitals’ medical treatment capacities for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should be improved.

    key words: hospital;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医疗救治体系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医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防治机构和最先感知部门,是事件受害者就医的首要场所,医院应对能力直接影响着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2〕。为加强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在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sars)疫情之后,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建设方案》,并投入5 325万元支持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3〕。为了解北京市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现状,于2004年11月~2005年3月对北京市医院的医疗救治能力进行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北京市18个区县的各级医院(不含部队所属医院)153家,其中134家医院完成问卷调查,应答率为87.6%。

    1.2  方法  自行编制调查问卷,通过信函方式将调查问卷发至各医院医务处(科),由医务处(科)负责召集院内的相关人员分别回答问卷内相关调查内容。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医院的基本情况(人员及床位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组建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对可能引起突发突发事件的致病源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措施和应急药品储备等。

    1.3  统计分析  应用foxpro 6.0软件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应答医院基本情况  134家应答医院中,综合医院78家,占58.2%;非综合医院56家,占41.8%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3.6%,急诊科、传染病科和感染管理科医护人员分别占医护人员总数的6.0%,2.2%和0.7%。已成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的医院占96.3%;医院急诊科床位、加强护理病床和隔离病床分别占床位总数的2.9%,1.5%和1.9%;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时能增加应急床位的医院为79.8%,共能增加4 700张,占所有应答医院床位总数的8.5%。其中小汤山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和北京佑安医院等4家医院共能提供应急床位1 582张。

    2.2  应急预案(表1)  应答医院中,报告已制定至少1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医院为93.3%,已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重大职业中毒和生化或核辐射等10类突发事件所有应急预案的医院仅为10.4%。表1  北京市134家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3  实验室检测能力(表2)表2  北京市134家医院实验室检测致病源能力情况

    2.4  医疗救治措施(表3)  备有15种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疾病或中毒治疗方案医院为18.6%;至少备有1种的医院为82.8%,制定有治疗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葡萄球菌和沙门菌食物中毒和人类h5n1禽流感的治疗方案的医院在50.0%以上。

    2.5  应急药品储备  医院至少应储备有治疗患某种传染病或中毒情况30人7 d的药品量,包括治疗鼠疫、霍乱、人类h5n1禽流感、sars、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炭疽热、流行性感冒(流感)、布鲁菌病、感染性腹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毒鼠强中毒、肉毒杆菌毒素和氰化物中毒等16种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传染病或中毒的特效药物。调查结果显示,储备有治疗感染性腹泻、流行性感冒(流感)、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和sars常规药的医院在70.0%以上,储备有治疗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流脑和乙脑治疗常规药的医院为57.5%~67.9%,储备有治疗霍乱、人类h5n1禽流感、毒鼠强中毒、鼠疫、布鲁菌病、炭疽热和肉毒杆菌毒素治疗常规药的医院为29.9%~42.5%,储备有治疗氰化物中毒特效药的医院仅有9.7%;储备一定数量治疗所有以上16种疾病和中毒特效药的医院为5.2%。表3  北京市134家医院疾病治疗方案制定情况

    3  讨  论

    充足的人员和床位是医院应对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的必备条件〔4〕。本文结果显示,目前北京市大多数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只能提供少量的应急床位,能提供应急床位最多的4家均为北京市确定的集中收治sars患者的定点医院〔5〕。本文结果提示,北京市二级和三级医院在床位满员时,至少还能接纳4 700名突然增加的病人,其中可接收传染病人1 582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要临时打破常规,调集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来积极应对。要想在短时间内有条不紊地调集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必须提前制定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6,7〕。目前,北京市93.3%的二级以上医院至少制定了应对1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有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医院最多(93.4%),而制定有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医院最少(18.7%)。由此可见,各医院在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预案准备方面做得较好,也说明sars暴发流行后,医院增强了应对传染病尤其是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意识,而对于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还不够。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北京市各医院对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防控工作比较重视,虽然以往监测数据表明,北京市鼠疫、炭疽热、布鲁菌病和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发病不多,但考虑到这几种疾病的致病源均容易被用来作为生物恐怖袭击的物质〔8〕,因此,也应该重视对此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r/ol].(2004-05-15)[2007-6-14]./ zwgk/zfgb/gb2003/20qi/ 200412247437.htm.

〔2〕 macintyre ag,christopher gw,eitzen e jr,et al.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events with contaminated casualties:effective planning for health care facilities[j].jama,2000,83(2):242-248.

第4篇

乡村卫生院所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卫生院报告:卫生院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疾控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二.应急处置

1.院应急办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理,采取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组根据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

2.院应急领导小组靠前指挥,及时向卫生局及其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第5篇

2021年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

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

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

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

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

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xx)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

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

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

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

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xx)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

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xx)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

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xx、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xx、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负责疫情监测并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动态;负责突发事件病例、确诊及疑似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疫点、疫区实施管制的建议;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指导并实施消毒和隔离工作;医疗救治

第6篇

【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分析 河北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当前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为进一步掌握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给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特对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如下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数据来源于河北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所有事件均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临床、流行病学、实验室等专业调查证实。

1.2 方法 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概况 2008年河北省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00起,报告发病2 416人,死亡23人。其中一般事件97起,较大事件2起,重大事件1起,无特别重大事件。

2.2 事件分布

2.2.1 时间分布:全年12个月,出现了2个高峰,即3~5月和12月,分别报告53起、14起,分别占事件总数的53%、14%。2次高峰共报告67起,占事件总数的67%。见图1。

2.2.2 地区分布:全省11市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其中,石家庄市最多,共报告40起(40%);承德市次之,共报告17起(17%),其他市均在10起以下。

2.2.3 人群分布:100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各类学校、幼托机构等报告共89起(89%);发病2 251人,无死亡病例;其中小学70起,中学12起,其他学校7起;城市学校43起,农村学校46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部为传染病疫情。

图1 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间分布图

2.2.4 类型分布:事件主要以传染病疫情为主,报告94起(94%);职业中毒和环境因素事件分别3起,各占3%。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水痘为主,共报告50(50%);其次是流行性腮腺炎20(20%);风疹13起(13%);其他11起,包括甲型肝炎、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和手足口病各2起,戊型肝炎、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感冒和其他传染病各1起。见图2。

图2 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分布图

2.3 2008年与2007年比较 2008年与2007年相比,报告事件数、发病数、死亡数分别下降了45.7%、47.2%、34.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分别下降44.3%和80.0%。2007至2008年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见表1。表1 2007与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比较

3 讨论

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以传染病为主、分布人群主要是在校学生,并呈现季节性高峰,这与近几年情况基本一致。但也呈现本年度特点:(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幅度下降。全年报告事件数、病例数、死亡数较2007年分别下降45.7%、47.2%、34.3%。(2)全年未报告食物中毒事件。(3)职业中毒事件有回升趋势。全年共报告3起职业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68人和17人。发生的1起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主要是由于炼钢高炉煤气泄露导致,死亡17人,占全年事件总死亡数的73.9%(17/23)。考虑造成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与河北省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措施落实较好有关,同时,也与2008年全省开展“迎奥运、保安全”活动,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加大防控力度有关。

综上所述,学校是人群集中的场所,容易发生各种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近年来,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发生在学校,这与我国现阶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趋势相似。并且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快、传播力强,极容易在适宜年龄人口密集的场所发生,如学校、幼儿园等[2]。因此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是做好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重要组成部分[3],也是当前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的重点,尤其要加强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并加大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强晨检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统计[3],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参考文献】

1 王陇德主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3?24.

第7篇

【中图分类号】 G 478 R 181.8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06-0565-02

【关键词】 公共卫生;传染病;食物中毒;学生保健服务

学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区域,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场所。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笔者对临沧市2007年度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了分析,报道如下。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管理科,结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与检验检测报告,应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同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 临沧市2007年度共报告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1起,占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的70.0%;报告发病数1 071例,占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病例数的65.6%,无死亡病例。与2006年度相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病起数和病例数上升幅度分别为137%和103%。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中,传染病事件所占的比例最高,报告16起,占76.2%;食物中毒事件报告5起,占23.8%。报告事件数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风疹(8起)、水痘(3起)和麻疹(2起),3病种报告事件数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61.9%。5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植物性食物中毒3起,细菌性食物中毒1起,化学性食物中毒1起。见表1。

2.2 流行病学特征

2.2.1 城乡分布 81.0%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80.7%的病例发生在农村小学和乡镇中小学。见表2。

2.2.3 时间分布 从2007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资料可以看出,传染病爆发疫情3-12月均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主要集中于4-9月。

2.2.4 年龄与性别分布 1 071例病例中,发病学生最小年龄3岁,最大17岁,以7~14岁居多,占71.2%(763/1 071)。男生657例,占61.3%;女生414例,占38.7%。

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 21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时间统计,最短2 h,最长9 d,平均3 d。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临沧市2007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70%,上升幅度明显高于2006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为传染病爆发疫情,其次是食物中毒;地区分布多为农村小学和乡镇中小学。学校潜在的诱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素非常多,学校公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儿童青少年生命与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检测结果表明,导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为:农村中小学基础卫生条件普遍较差,食品卫生和饮水安全存在薄弱环节;多数学校缺乏相应的卫生保健人员,而现有卫生保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峻性认识不足,防控能力薄弱;学生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积极采取相应的防制措施:(1)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学校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学校卫生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2],进一步强化学生养成教育,抓好学校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3]。(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及时报告、迅速处置。(4)认真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5)建立健全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管理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工作,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过程和餐具、炊具消毒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提高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分析监测数据,提前发出预警信息,为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4 参考文献

[1] 徐勇.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现状与研究展望.中国学校卫生,2007,28(8):673-674.

[2] 袁长江.学校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国学校卫生,2003,24(5):433-436.

第8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加强合作、群防群控的原则。全校各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机制,尽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9、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0、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网址为-文秘站 -解决您的燃眉之需]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单校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校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9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6、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二、__师范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__师范大学

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__师范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该小组是全校紧急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校办、宣传部、学工部、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爱卫会、成教学院、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根据事件情况选取相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办公电话:85308448、85308927传真电话85308448)。

2、主要职 责

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制订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教育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运行机制

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工作。发生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成__师范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二)全校各部门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部门正职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处置工作。校医院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实际要求,制定校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医疗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进一步的医疗救援工作。

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1)办公室,(2)全校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1)负责全校信息报告人员:(2)全校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

全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办公室、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行初次报告;

学校在接到各部门的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厅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

(2)进程报告

①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百度直接输入“文秘站 ”第一个网站便是[注:中间加的符号请勿复制])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教育厅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

②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报告教育部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二)信息

领导小组可指派有关部门或专人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它相关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信息。

四、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所在校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在校内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校区和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区和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全校内发生。

1、各部门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或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或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程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

2、学校的应急反应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卫生行政部门;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校医院同时实施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 ,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责任追究

第9篇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in the Inspection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YANG Xian-ming

(Qianfeng District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Guang'an 638019,Sichuan,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iveness of quality control methods and inspection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Methods The study examined the case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the region from August 2013 to August 2015 after the period,divided into observation group and control group,the control group using conventional management,observation group using comprehensive test quality control management,then bad inspection of difference analysis.Results In the test results misalignment rate distribution in different events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2.08%in the control group was 13.79%,P

Key words: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Test;Quality control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在于突然急促发生,对社会的公共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例如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暴发流行、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等。而为了及时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控制和解决,其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需要通过专业的检验来为管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执行依据,而质量控制直接影响着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所以为了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必须搞好检验的质量控制,确保检验价值的高标准,对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研究本地区2013年8月~2015年8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检验情况,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观察组事件数为48起,发病数为298例,其中传染病疫情为8起,食物中毒为9起,其他事件为31起;对照组事件数为58起,发病数为353例,其中传染病疫情为11起,食物中毒为13起,其他事件为34起;两组基本情况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工作中会因为多种因素而导致检验结果的差异或错误。①相关事件发生地点较为多样,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检验样本多来自于现场;②检验样本采集的时间也很会影响样本品质;③样本采集的选择非常重要,通常要通过大范围的采集对象中进行抽样检验,而取样并不是可以完全随意性,需要能够认准目标对象采集,选择具有代表性而准确的样本;④采集样本会受到污染问题而导致样本质量下降;⑤除了采集目标样本,还要采集对照样本做比对,需要保证对照样本的可靠性,确定其没有受到干扰因素的影响。现实的具体情况比汇总的相关因素更为复杂,除了样本采集,在检验的环节中,也会因为采集检验者自身污染物的携带,检验仪器不标准,采集样本量不足等因素导致检验结果的误差或者完全性的差错[1-3]。

对照组运用常规管理,观察组针对检验可能出现的问题运用全面检验质控管理,具体操作如下:①针对采集样本可能受到外界环境影响而导致样本污染,因此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尽早做好现场封锁,避免人员或其他因素对现场环境造成的污染,进入人员要做好防护装备,避免个人污染物导致现场环境样本的污染,或者避免个人因为有毒物品而造成职业暴露;②在采集的时间要及时的对疑似样本做获取,做好相关工作的上报工作,采集工作的上报流程要保持通畅,避免样本采集的延误,做好采集工作的辅助;③对于样本采集人员要做好培训与能力筛选,确保采集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筛选样本采集对象,挑选出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的样本;④样本获取时、运送中和检验时,要确保避免外界因素对其造成污染或者影响,避免对样本造成的过多的震荡、冷热温度影响等;⑤要对检验相关仪器定期做校准,避免仪器设备污染或者失准而导致检验结果的失准;⑥要保证采集足够的样本数量[4-5]。

1.3评估观察 评估两组检验结果准确性的差异,同时分析不良检验结果发生的原因,发生原因主要集中在采集样本质量不合格、检验仪器失准、送检过程中样本保存不当,检验人员人为操作失误等。

1.4统计学分析 将采集的数据通过SPSS 17.0统计学软件做分析,计数资料运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检验结果失准率在不同事件中的分布 观察组为2.08%,其中传染病疫情1起,对照组为13.79%,其中传染病疫情3起,食物中毒2起,其他事件3起;两组有显著性差异,P

2.2检验结果失准率在不同原因中的分布 观察组中检验人员人为操作失误者1起;对照组中,检验人员人为操作失误者2起,送检过程中样本保存不当3起,检验仪器失准1起,采集样本质量不合格2起,两组有显著性差异,P

3 讨论

检验项目确定之后,实验室应该对分析方法针对情况作对应性选择,有效快速的检出疾病或者中毒相关的病菌或者物质,从而可以及时快速的制定治疗救治方案。在检验中,首先在第一现场可以进行现场检测,这样可以对情况做快速的定性,有效节省操作时间,而后再通过实验室进一步实验确定结果。

标本采集环境的管理以及标本本身的管理都需要规范的流程与技术,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由于技术设备的滞后,以及相关检验经验的缺乏,特别是面对新型少见的检验样本情况下,检验难度提升,操作人员对样本的采集、保存以及检验各环节缺乏经验与技术,都会导致检验结果的误差。而由于长期缺乏专业规范化的管理,以及在基层地区落后的检验管理思维,都极其容易导致在检验环节中出现检验错误,甚至导致检验人员自身的职业暴露损害等。

现实的检验质量控制中,有一定的管理标准,但是在落实情况上,由于现实环境的复杂性,从而导致笼统的管理标准缺乏有力的管理约束性。同时管理标准相对滞后,不能有效的对现实多变情况做有效指导。针对这些问题,一定要对于现实情况做与时俱进的跟进,提升管理具体的可适用性。此外,检验环节中,关键因素在于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因此要做好检验人员能力的提升,以及检验技术的升级,从而保证检验综合能力符合实际需求。对于传染性疾病的检验,由于传染性疾病不断的升级变化,滞后的检验经验和技术无法满足实际发展的需求,从而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差错问题。而在目前的情况中,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在检验能力上有显著性的差异性,面对该问题要努力改善硬件与软件环境,促进检验质量控制管理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冷皓.浅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的意义[J].中国保健营养,2012,08:1142-1143.

[2]张本云.浅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的意义[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4,14:64.

[3]赵光升.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意义[J].中国社区医师,2014,23: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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